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搬迁协议

2025-01-01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搬迁协议(6篇)

1.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搬迁协议 篇一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第一批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生态扶贫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立足抓早,早安排、早动员、早部署,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障经费,强化监督,狠抓工作落实,保证了工程建设进度快、效果好、群众满意。现将我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我县成立了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政府办、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审计局、目督办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实施乡镇的乡(镇)长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然资源局,局分管地环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方案,精心组织

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涉及面广,针对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并严格按照省、州、县工作布署,编制了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县自然资源局和实施乡镇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宣传发动,做深、做细、做实搬迁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充分调动群众搬迁的积极性,对全县22个乡镇进行宣传,说明避险搬迁的目的、意义和补助政策。使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深入人心,充分调动了搬迁户的积极性,消除了部分农户思想顾虑,为以后的搬迁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了整个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四、经费保障,专款专用

严格按照《省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为保证资金投入使用效果,凡搬迁安置户搬迁完毕后,经县自然资源局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足额兑现到避险搬迁安置户。

五、加强督促,逗硬验收

任务分解落实到户后,县自然资源局派出工作人员对避险搬迁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服务和指导。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整个工作做到了统筹兼顾,确保了搬迁安置工作有条不紊开展。一是选好安置点。针对我县搬迁户相对分散情况,工作人员与乡镇村经办人员逐户进行搬迁点核查;二是督促搬迁进度。为确保搬迁户建房的进度,乡镇政府与各户签订了《搬迁安置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狠抓旧宅拆除工作。在新居验收合格后,对原居住的房屋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貌,拍摄了照片资料进行拆除对比。由于各项措施到位,全县涉及搬迁40户,原旧宅用地全部拆除复垦,搬迁农户现均已入住搬迁新建房。

六、取得的效果

2019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生态扶贫目标任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及各乡镇政府的大力实施下,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了40户搬迁安置任务,保障了受威胁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实施,各地灾隐患点搬迁农户安居乐业,受威胁农户思想稳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地灾防治工作的重视,以及对人民群众无微不至的关怀。

(一)2019第一批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生态扶贫目标任务40户脱离了地灾威胁,全部安置在安全地带,生产、生活、交通、卫生医疗、子女就学等基本条件方便,确保了“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要求。

(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实施,对我县减少灾害的危害具有重大意义,推动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上新的台阶。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认真履行好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责,通过避险搬迁,提高人们对地质灾害的抗灾水平和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造福一方,安居乐业。

2.地质灾害整体搬迁请示 篇二

临安市人民政府:

??? 板桥镇秋口村俞家坞系板桥镇秋口村白峰山整村搬迁工程安置点,现已有20余户安置户入住。该安置地旁产生地质灾害隐患,危及20余户生命财产安全,经邀请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并进行地质灾害治理方案设计,工程预算为183.5万元。为确保入住安置户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已进行部分治理工程,并支付工程款102.5859万元,由于该项目资金缺口较大,请给予补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项经费150万元。

3.地质灾害危险点避让搬迁实施方案 篇三

一、情况简介

南关村白杨岭村民组位于版书乡西北约10km处,地理坐标东经118°29′59″,北纬30°15′

25″,现有农户41户,159人,该村民组三面环山,村民组北有一160万立方米的山体滑坡,地质结构松散,坡度35—45度,每年梅雨季节或雨水集中时,随时有下滑可能,直接威胁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牵动着各级政府领导的心。自1995年发现山体裂缝以来,经有关专家实地勘察论证,认定白杨岭村民组处已不适宜人群居住场所,要求实行搬迁避让。为此我们也向有关部门上报了《关于解决版书乡清潭村白杨岭村民组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的实施方案》,广大村民也要求政府从根本上解决此事。县委、县政府也高度重视,确定南关村毛山村民组为移址地点。2006年皖地灾办〔2006〕1号文件中把白杨岭地质灾险点作为重点治险,并要求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避让搬迁工作。

二、安置点选址

安置点选址总体思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要素相适应,充分考虑和满足避让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交通、卫生医疗、子女就学等基本条件。安置点选址工作,在经过乡政府、县国土、建设、民政、水利、交通、通讯等部门多次实地踏勘和论证后,最终确定版书乡南关村毛山村民组。

白杨岭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距离217省道2km处,面积15亩(均为坡耕地和部分农田)。中心平面直角坐标:X3349608、Y20644338,区域内地势平坦,属地质灾害易发区,请省厅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确定搬迁对象

经乡政府慎重反复研究,将南关村白杨岭地质灾害直接受威胁的41户、159人纳入避让搬迁对象,待本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将搬迁对象对外公示,接受治理点的群众和社会监督,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公示后,若有反映搬迁对象条件不符或其它隐瞒行为,乡政府将认真组织核查,妥善进行处理。(详见附表)

四、安置点村庄规划方案

版书乡南关村白杨岭村民组搬迁户安置新村座落毛山村民组,总占地面积约10000m2(15亩),安置搬迁户每宗用地面积160平方米,拟建房屋每户建筑面积180平方米,该小区规划设计在保持原有地势、地貌上合理设计,利用地势,设计多个建筑室内标高。新区主干道设计为5米,小区的住宅方案图纸统一设计,设计体现徽派建筑风格。

五、居民房建设方案

安置点居民房建设采取“政府协调、统一规划、全程监管、统一建设”的方式进行。现完成路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需要集中安置户,7月初正式向农户供地,并提供住房建设图纸,统一建设,10月底前完成建房主体工程,12月份统一实施水、电、通讯、有线电视、沼气等安装入户及农户粉刷、装饰。

六、搬迁、拆房方案

(一)搬迁

1、乡政府计划安排11月份为搬迁时间,由乡政府组织,南关村“两委”组织实施。

2、考虑搬迁点的安置点有2公里路程,为使搬迁工作安全有序,乡政府统一负责协调进行。

(二)拆房1、12月1日至12月26日为拆房时间,由乡治理工作组和村“两委”监督实施。

2、考虑拆房涉及农户自身利益,乡政府主张农户自行拆除为好,不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但对拆除过程政府实施统一监督。

3、超过12月26日规定的拆房期限后,对未拆的旧房及附属设施,乡政府将统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强行拆除。

以上各项治理工作方案,乡政府均明确时间进度,确定了责任人。

七、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按省下达补助资金标准除户均1000元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外,其余全部按户均16000元发放到搬迁户,具体发放规定是:

(一)在集中安置点建房并于今年12月26日前拆除原旧房(含附属房)的,一次性按补助金标准合部给予兑现。

(二)投亲靠友或迁至其他无地质灾害地方的,经本人申请报县政府同意,并将原住房(含附属房)在12月26日前拆除,一次性按补助金标准给予兑现。

(三)凡未搬迁或旧房(含附属房)未拆除的,不得提前发放补助金,直至旧房拆除为止。

(四)市、县配套的补助资金由乡政府统筹考虑用于此项搬迁安置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实施

4.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搬迁协议 篇四

全府办发〔2011〕107号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南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

搬迁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公司),茅山林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南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全南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规划

(2011—2012年)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2号)和全省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2011年至2012年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为顺利完成这一任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我省是全国12个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的省份之一,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全省自然灾害中仅次于洪涝灾害和旱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超过洪灾。为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开始,用两年的时间,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

根据县矿管局2010年地质灾害点情况统计,我县共有159个地质灾害危险点,其中重要危险点10个,一般危险点149个,危害人数939人,其中,直接危害人数744人,间接危害人数195人。实施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程,不仅是新阶段扶贫和移民工作的创新与突破,也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决

心和勇气。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避灾搬迁,提高灾区人民的抗灾水平和能力,确保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1.自愿搬迁原则。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确需搬迁的居民,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要深入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在确保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搬

迁。

2.政府主导原则。避灾搬迁移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各有关方

面参与实施。

3.整体搬迁原则。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治理难度大或工程治理效益差,且具备避灾搬迁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整体搬迁移民,主动避让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三、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对居住在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移民搬迁,使他们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明显增强、居住安全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指导性搬迁任务为2011年313人,2012年626人;具体搬迁

任务按省、市下达确定。

四、搬迁范围、对象及安置模式

(一)搬迁范围、对象

实施避灾移民搬迁的范围为9个乡(镇)。地域范围主要为地质灾害频发区。据调查统计,符合上述条件的搬迁对象分布在159个居住点,具体对象为939名地质灾害点村民。

(二)安置模式

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有土安置与无土安置相结合。鼓励并支持移民投亲靠友、自谋出路安置及有条件的到城镇或圩镇无土安家落户。

五、资金筹措

避灾移民搬迁经费来源为:避灾移民搬迁户的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4000元,其中省补助3500元,市配套400元,县配套100元,直接补助到搬迁户的资金人均应不少于3500元。县配套资金由本级预算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中解决。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再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4号)要求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3—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1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

避灾移民搬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治本为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县的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由县库区深山区地质灾害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牵头负责。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避灾移民搬迁工作。

(二)强化规划的指导,并把避灾移民搬迁纳入基本建设管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避灾移民搬迁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规划对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指导,强化规划的约束性和可操作性。要按照项目管理的原则把避灾移民搬迁工程纳入基本建设管理,以安置点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做好安置点住房、道路交通、农田水利、教育卫生、农村电力等生产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切实解决搬迁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和后续发展投入问题,共同促进安置点经济社会发展。

(三)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在组织移民搬迁和开展后期扶持的过程中,高度重视维护移民合法权益。迁出点移民原有的山林、耕地、水田和房屋必须明确移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实施退耕还林的地方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落实移民户的合法利益。搬迁后,移民在户口迁移、子女上学、劳动就业和社区管理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落实移民搬迁过程中各项优惠政策措施

避灾移民搬迁工作适用《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完善库区深山区移民搬迁扶贫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32号),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减轻移民负担。土地、林业、农业、城建、房管、税务、水利、教育、公安等部门应对移民搬迁户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减免相关费用。

(五)加大科技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

以劳动力转移及科技培训为手段,切实提高移民素质。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技术培训平台的优势,优先将移民对象纳入培训计划。科技培训要适应市场需求,结合当地主导产业,按照“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不断提高移民户从事种养业的水平,帮助他们拓宽增收渠道。鼓励和帮助移民户从事非农业生产,通过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帮助移民户稳定从事二、三产业。无土安置的,使每个有条件的移民家庭,至少有一人以上进城、进园区务工或自主创业,为从根本上解决长远生计问题打下基础。

(六)建立完善安置区社会保障体系

重点建立和完善移民集中安置小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困难移民群众解决后顾之忧。移民搬迁后,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优先列入参保对象,孤寡老人按政策及时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确保移民户充分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七)发展主导产业,加大移民后续帮扶力度

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按照“一村一品”的思路,切实搞好集中安置区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将移民群众纳入产业化扶贫范围,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帮扶计划,落实项目、工作责任和资金来源,有效地帮助移民通过改变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农副产业,实现增收致富。扶贫贴息贷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移民户发展生产。

5.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落实“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要求,把地质灾害灾后重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指导的原则;

(二)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社会帮扶和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鼓励集中搬迁的原则;

(四)坚持与发展经济、改善人居环境,安居工程、农村“三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坚持专款专用、分类补助的原则;

(七)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

县国土局是全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方案拟订、技术保障、建房选址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县住建局负责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农户的建房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避让搬迁农户安置工程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规划概况

(一)搬迁对象:依据《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区划报告()》及《蓬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任务,20XX年实施省级避险搬迁100户、县级避险搬迁根据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对农户的威胁情况适时确定。

(二)安置形式:就近分散安置、就近集中安置、异地安置(自主购房、投亲靠友等)。

(三)资金来源:省级拨款、县级匹配、个人自筹。

(四)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5日前。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4日)

县政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县电视台和各乡镇要开办宣传专栏,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要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各乡镇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要逐一动员其主动避险搬迁,同时要组织召开好村干部会议、社员大会,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操作实施阶段(20XX年6月15日—12月15日)

1.确定搬迁对象。

拟搬迁户属于《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20)》《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区划报告(20)》或《蓬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范围内的,由县国土局提供名册,经乡镇政府和乡镇国土所对照核实,确定为搬迁对象;属于突发性地质灾害亟需避险搬迁的农户,经乡镇政府和乡镇国土所共同到现场勘查属实,确定为搬迁对象,报县国土局审核。

2.实施搬迁及验收。

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搬迁对象在规定时限内(20XX年8月31日前)实施搬迁,并对原宅基地进行复耕。

乡镇政府组织国土所、建管所、安办等部门进行验收(20XX年9月1日—9月30日),并出具验收意见,报县国土局审核。

县国土局负责对搬迁工作进行监督,并对搬迁对象进行抽查核实,抽查率不少于50%。

3.上报资料时限。

各乡镇于20XX年10月1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搬迁对象及相关资料报县国土局审核,由县国土局拟订搬迁补助对象名册,报县政府批准。

4.发放补助资金。

县财政局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避让搬迁补助资金按省级补助标准一次性打卡直发到搬迁补助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搬迁农户统一享受房屋建设规费全免收政策;享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关优惠政策;在规模较为集中的安置点,推行新村建设。

(二)土地保障。

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采取转租、调换或根据就近原则将基层织织未承包土地及闲散地调整给搬迁户耕种等多种方式,支持户户互换、社社互换或多户交叉分块对换。

对于原宅基地,能复耕的,必须复耕,确保新建房屋占地后耕地总量不减少。

(三)资金保障。

搬迁安置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

财政局直接将资金直发到受灾农户的粮食直补账户,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制度保障。

6.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搬迁协议 篇六

安置房分配办法

(在2012年8月1日安臵户业主大会上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大乘镇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安臵房分配工作,实现“科学分房、公平分房、阳光分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大乘镇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修建安臵房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乘镇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修建安臵房(以下简称安臵房)的分配工作。

第三条 安臵房分配对象是全和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中的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土地整理项目安臵户(以下简称安臵户),与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安臵房建房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大乘镇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房协议》并按期交清建房款(预结算款)并已完清结算手续的安臵户。

第四条

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安臵房分配工作实行镇政府指导和易地扶贫搬迁安臵房建房管理委员会委托大乘镇全和村新农村建设农户聚居工程项目推进工作组组织实施,设主持人1人,过录员2人,监督员2人,工作员6人,另请相关部门人员和公证员参加。

第五条 安臵房分配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随机抽号、公开分房、安臵户参与的原则。

—1—

(三)同结构同户型抽号机率相同的原则。

(四)同结构同户型房屋价款相同的原则。

(五)交清建房款(预结算款)并完清结算手续后参与抽号分房原则。

第六条 房源及待分配户数。本次进行分配的房屋为大乘镇全和村木鱼包易地扶贫搬迁安臵房,共60套、两种户型(即一号楼8套,三号楼22套、五号楼从左到右30套),已在房屋门楣上订制了一一对应的房屋编号,未编号的房屋不在待分配房源之内。参与此次抽号的安臵户共60户。

第二章 随机抽号分配方式及要求

第七条 分房采用乒乓球分组随机抽号方式进行先抽排序号,再抽安臵房号。排序号和安臵房号按两组分别进行随机抽取。小户型(102.9㎡)的为第一组,大户型(126.1㎡)的为第二组。两组分别进行两次随机抽取:第一次为随机抽排序号,即分组抽取确定安臵户进行安臵房随机抽号的先后顺序,乒乓球按小户型1至8号、大户型1至52号进行编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定进入第二次抽取的顺序;第二次为随机抽安臵房号,即分组抽取确定安臵户最终得到的安臵房,乒乓球上的编号和安臵房门楣上标明的房号对应一致,60个乒乓球代表木鱼包实地房源的60套安臵房。房源号由4个数字组成,从左到右排第一个数字表示楼幢号,第二个数字表示单元号,第三个数字表示楼层号,第四个数字表示门牌号。

—2— 第八条 乒乓球上的数字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为便于数字“6”和“9”的区别,数字“6”下画横线(即“6”表示6号)。

第九条 由易地扶贫搬迁安臵房建房管理委员会进行房源编号公示,并对抽号分房的时间、地点和分房办法进行公示。分房时间定于2012年8月1日上午 9:00 整。抽号选房地点为大乘镇政府四楼大会议室。

第十条 安臵户实际到会户数达到应到会户数(会前已完清预结算手续的安臵户数)的90%以上方可进行安臵房抽号分配。参与抽号的人员必须是项目对象户或其受权委托人,且必须为2012年6月30日前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第十一条 参加抽号的安臵户凭身份证登记并由工作人员发入场劵,一户最多允许两人进入会场,但每户只能确定一人凭选房资格确认书和入场劵进入抽号区抽号,若易地扶贫搬迁安臵房户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与抽号的必须具备本村委会盖章证实的本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抽取的安臵房号视作安臵户本人认同,委托他人抽号产生的系列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安臵户自行承担,证件不齐者不得入场。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处理办法。

(一)拒绝抽号的安臵户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安臵房分配。

(二)当工作员连续报喊安臵户及排序号三次,安臵户未到场或不作应答的,其抽号顺序轮至本场次末尾之后再依次抽号。

(三)安臵户必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准时入场,迟到超过10

—3— 分钟者,其抽号顺序轮至本条第(二)款抽号结束后再依次抽号。

(四)抽号人不得故意拖延抽号时间,超过一定时间(5分钟以内)不抽,工作组有权决定其抽号顺序依次轮至本条第(三)款抽号结束后再依次抽号;若到时仍故意拖延抽号时间超过5分钟不抽的,视作拒绝抽号处理。

(五)安臵户在本次房源抽号仪式结束时仍未到场参加抽号的,视作安臵户放弃本次抽号。

(六)拒绝或放弃抽号等违规情形按大乘镇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修建安臵房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三条 抽到房屋顶层住房户有权管理和使用对应楼顶屋面并履行超过施工单位保修期后的保修责任。

第三章 安置房随机抽号分配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以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登记的交清建房款(预结算款)并完清结算手续的先后顺序抽排序号,然后按排序号顺序进行随机抽号分房。排序号和安臵房号写到乒乓球上面公开展示(安臵房号须密封处理),并投入抽号箱大幅度摇动打乱3次或以上供随机抽取。

第十五条 抽排序号

(一)抽号公证员对号码进行查验,由公证员现场核对无误后方可抽号。

(二)每位安臵户代表只抽一次排序号和一次安臵房号,多抽无效。一次只能抽出一个乒乓球号有效,抽出两个及以上乒乓 —4— 号无效,其抽号顺序依次轮至该场次末尾抽号。顺序号、安臵房号一经确定不能重抽。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抽或更改。

(三)抽排序号由工作人员将印有编号的乒乓球放入抽号盒,待公证员查验乒乓球的编号无误后宣布抽号开始,按交清建房款(预结算款)并完清结算手续时的编号顺序抽出选房排序号。抽取的号码由工作人员逐一进行登记确认。

第十六条 抽安臵房号

(一)各安臵户抽号选房资格人按抽到的排序号抽安臵房号。工作人员将印有房源号的第一组乒乓球放入抽号密封箱内,由工作员按已抽排序号的顺序从小到大依次喊安臵户进行抽安臵房号。

(二)抽号选房资格人抽到安臵房号后,应当场在《房屋抽号确认表》和安臵房确认书上登记签字。确认签字完成后,由下一户继续抽号,抽完第一组安臵房后再抽第二组安臵房,直至现场参与随机抽号分房农户全部抽完为止。

(三)宣布抽号结果。现场项目农户全部抽完后,由主持人及相关人员在《房屋抽号确认表》上签字,并当场宣布抽号结果,经公证后的结果具法律效力。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抽完安臵房后,安臵户之间允许互换安臵房,但必须自愿达成房屋互换协议,大乘镇全和村新农村建设农户聚居工程项目推进工作组作好互换登记和互换协议备案审查。

—5— 第十八条 安臵房分配过程由纪委、监察、公证、业主代表进行全程监督,公证机关全程现场监督公证。

第十九条 房屋分配后,安臵户装修和使用中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改变建筑用途和外观风貌,楼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搭建临时或永久建筑物,公共区域不得占用。其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管护、卫生、环境、绿化、消防、车辆等管理办法由安臵户业主大会共同商议决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安臵户业主大会采用举手表决过半数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大乘镇全和村新农村建设农户聚居工程项目推进工作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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