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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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共15篇)(共15篇)

1.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 篇一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8〕106号 【发布日期】2008-11-23 【生效日期】2008-11-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8〕10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解决部分保险产品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推动财产保险市场的稳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2008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7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财产保险公司应立即对本公司所有正在使用的保险产品(包括分支机构在保监局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开展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凡存在如下问题之一的保险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如需继续使用的,应作出修改,并重新报保监会备案:

(一)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有失公平性原则的内容的;

(二)“有条款、无费率”的,或者有费率但费率已不再适应市场实际情况的;

(三)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保监会有关规定的内容的。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清理整改工作,并将修订后的保险产品重新报保监会备案。报送备案产品时,除提交规定的备案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保险产品整改情况的清单,包括被整改保险产品的名称、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监管机关以及处理结果(被修改或被废止)。

二、各财产保险公司应督促分支机构及时将本公司有关保险产品清理整改情况向所在地保监局报告,并切实承担起监督分支机构严格执行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管理责任。

三、各保监局应加大对未依法履行保险条款和费率变更申报程序即擅自修改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在2008年12月31日保险产品清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如发现有继续使用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有问题保险产品的,保监局应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并依法、从严、从速作出处罚。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积极组织专业人才力量,研究借鉴国际保险市场上的成熟经验和技术,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历年来的经营数据,研究制定标准化的指导条款、测算有关商业风险的纯风险损失率数据并予以公布,逐步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保险公司在开发设计有关保险条款、费率过程中(特别是大型商业风险项目)缺乏基础数据、缺乏经营经验的问题,探索和推进保险条款、费率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 篇二

保险公司在采用各种方法应对各种风险的同时, 控制内部的影响因素, 加强内部管理也不失为应对风险的较好的方法, 在保险公司特别是基层公司的内部管理中, 加强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单证管理等, 是保险公司极为日常的管理方式, 特别是对单证的管理, 保险公司从初期的不重视, 到现在做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 其是由血的教训的积累起来的。

一、单证管理的范围

保险公司的单证, 是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活动的依据, 是与展业、承保、保单服务、理赔等核心业务流程直接相关的制式化单证。各类单证及由此形成的契约、经济合同既是取得各项业务收入的基础, 更是承担经济责任、履行经济义务的重要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的单证品种特别多, 但一般分为一般单证及有价单证, 一般单证是指出具后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单证, 如各类投保书、条款、宣传单或折页等;有价单证是指出具后具备相关法律效力, 如出现遗失等情况将给公司带来一定影响的单证, 如发票、定额保单、空白保单等。由于其每一份都是风险源, 如果管理不善, 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 所以对保险公司来说, 对有价单证进行重点管理, 是控制风险的必要手段。

二、单证管理的必要性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保险合同明确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险责任的范围, 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或给付的依据。这就使得作为保险合同载体的保险单证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 因此加强对合同载体的有价单证的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加强有价单证的管理是明确合同双方的保险责任,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做为经济生活中的一种特定商品, 其以合同的形式存在, 不具有实物的特性, 投保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买到的只是对未来风险的承诺, 这份承诺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出具给客户的保单上, 而保单内容的完整、公正直接关系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 因此, 加强对保单等有价单证的管理, 对保护合同双方利益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2、加强有价单证的管理是档案管理及保护客户资源的需要。

由于保险合同特别是寿险合同的期限较长,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按相关法律的要求, 需对投保人的投保资料, 保险发票、理赔资料等与保险经营相关的有价单证进行长期保存。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 客户的多少决定了保险公司的市场地位, 经营规模, 在业内的话语权等, 有效的保护客户资源, 加强客户资源信息载体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3、加强有价单证的管理是加强内控管理的需要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 其经营管理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资金风险、单证风险等, 而对于经营风险的保险公司来说, 承保是经营活动的首要环节, 保险公司凭借一纸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 并承诺保险赔付责任, 可见这一纸合同的重要性, 因此, 在防范外部风险的同时应加强内控管理, 尽量避免利用单证所进行的不法行为, 以保护公司形象及声誉不受损害。

4、加强有价单证的管理是主动适应监督管理的需要

目前,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日常监管的内容有许多, 而在基础工作的监管中, 对于单证的管理关注点比较多, 如单证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单证的入库、领用、回销的管理等等, 以防止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 利用单证进行违法行为。

三、单证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保险需求的不断扩大, 保险公司的产品品种逐渐增多且数量较大, 特别是为了方便客户, 又出现了定额保单、激活式卡单等保险形式, 这对单证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单证出入库手续不完善, 管理混乱

单证的管理手续繁琐、工作量也比较大, 而且产品品种繁多, 由于单证管理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或责任心不强, 导致单证的出入库交接手续不完整, 致使责任不清, 库存混乱。

2、单证的使用过程失控, 账实不符

目前, 大多数保险公司对大部分产品都通过系统出单处理, 对单证也进行系统核销, 但由于操作失误或对系统的认识不足, 也可能导致系统数据与实际不符, 同时, 也有可能出现恶意系统外出单的情况, 因此, 应加强分析, 时实监控,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存在“鸳鸯单”的情况

保险单证特别是财产保险公司的单证一般为一式多联, 按规定应一起填写, 但在实际工作中, 有的保险公司为了逃避监管, 或为了非法的目的, 存在各联次不一致的情况, 也就是业内所称的“鸳鸯单”。

4、存在私印单证的情况

保险单证一般由总机构统一印刷或由总机构授权分支机构印刷, 但有的保险公司, 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私印单证, 以躲避监管, 达到风险转嫁或非法占有的目的。

5、存在以遗失单证为借口的恶意截留保费的情况

在保险公司的单证管理中, 对遗失单证的责任未明确惩罚责任的情况下, 若业务人员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代收了客户的保险费, 但未及时上交公司, 在保险到期后, 以单证遗失为借口申请注销保单, 以达到占有保费的目的。

四、单证管理问题的成因

1、对单证管理的认识不足, 内控制度缺失

加强单证的管理, 是保险公司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 但由于近年来, 保险市场的竞争过于激烈, 通过单证的注销、损毁等来达到规避监管、换取竞争资金的目的的保险公司也是有的。而对单证管理的认识不到位, 内控制度的缺失, 也是导致单证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

2、单证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

随着保险业竞争的加剧, 保险公司的产品不断创新, 单证的品种、数量等也在不断增加, 而在系统建设中, 忽视了单证系统的开发, 导致单证管理系统只能进行简单的入库、出库, 而不能提供单证流转的全过程记录及预警、统计功能, 弱化了单证管理的职能, 也是单证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3、法律意识不强

“鸳鸯”单、私印单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也反映了行业内部分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 应加强学习, 提高法律意识, 同时加大处罚的力度, 以有效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

五、单证管理的办法

1、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

要控制单证管理风险, 首先保险公司应制定有效的单证管理制度, 明确各部门的单证管理职责, 同时对违反单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其次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 提高单证管理的效率, 满足单证管理的需要。

2、加强事中控制与管理

首先, 应建立账实分开的单证管理模式, 定期核对, 减少单证管理中的错误。其次, 应加强有价单证的印刷管理。由总机构集中统一编号、印刷或授权分公司印刷, 在节约单证成本的同时, 也减少私印单证的风险。再次, 应加强单证流转过程的管理, 建立详尽的单证管理台账, 完善交接手续, 明确管理责任;定期编制单证报表, 及时掌握单证的入库、出库、使用、作废、销毁的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 保证账实相符, 对不一致的情况及时查明原因, 进行处理。

3、对单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 应加强对单证管理的内部审计, 尽早发现管理漏洞, 有效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将单证管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总之, 保险单证做为保险活动的重要凭证, 其所特有的潜在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将其做为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 同时, 保险公司在加强管理赢得经济效益同时, 也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这不仅维护了保险公司和行业的声誉, 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保险公司单证管理的必要性, 在单证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及问题的成因, 保险公司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3.浅析保险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 篇三

关键词:保险公司;全面预算;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保险公司在经济体制中的服务领域也越来越广泛,所承受的责任也越来越大。全面预算管理作为管理会计的一种主要方法,在提升保险公司战略管理能力,加强内部控制,节约成本方面有着很好的优势。全面预算管理就是利用预算这项技术对保险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计划、执行、控制和考核,一般应按照“由上而下、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要求进行,它的核心就在于“全面”二字,这是提升公司价值的关键所在。

一、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概述

(一)保险公司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内容。所谓全面预算管理是从企业的美好愿景以及发展战略出发,全面预测影响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效果的各个因素而制定的一系列计划指标,并加以考核与评价,在企业的管理中起着计划、协调的作用。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反映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预算、带有长期性投资的资本预算、反映保险公司财务效果以及现金流动的财务预算等。

(二)全面预算管理在保险公司的意义。1、高效的利用公司资源。预算对于公司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形象直观的表现出资源的需求以及对需求的利用情况。通过全面的预算管理,达到各部门之间的平衡,以致企业可以对有限的资源,实现更好的安排,避免资源不必要的浪费和运用的低效率,减少成本输出,增加效益。2、管理方式的精细化。我国对于保险行业的门槛设置相对较高,使得一般的保险企业组织体系十分复杂,总公司对于子公司及其附属部门的精细化管理难度很大,有时更会出现管理脱节的现象。所以,在公司内采用全面预算管理的管理方式,实现对各个方面的工作状况进行有效的管理,使管理过程得到优化,进而增加收益,在促进企业精细化管理上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二、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全面顶算管理与保险公司战略脱节。全面预算管理从规划角度而言,它更是一个战略决策的过程。而实际上,现在很多公司在运用全面预算管理的时候只是在预算期结束时作为考核实绩的依据,没有充分发挥预算在事前规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过程中的动态管理作用。为预算而预算的现象普遍存在,仅仅把它当作事后监督、考评的工具,对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流于形式,这也就给全面预算管理作用的发挥带来了很大局限性。虽然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作为一种先进、有效的公司管理手段已经为业界广泛了解,但是真正从公司发展战略出发,在快速多变的市场环境下引入和建立起适合本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并未得到高度重视。目前公司的战略规则和业务计划不具体、不明确,目标设定缺乏科学依据,由此编制的预算缺乏权威性,无法实现全面预算的效力。

(二)组织保障机构缺失。为了保证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必须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成立组织机构等,为预算管理工作奠定基础。然而,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没有成立全面预算编制与执行机构,这些工作往往就落在财务部门身上,这样不仅造成了预算管理工作的权威性下降,给预算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同时也降低了其独立性,给各项全面预算工作的开展造成制约,影响预算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三)全面预算的考核机制与评价机制不完善。预算要根据各个部门各个岗位设立不同的考核标准,来完成对每个部门及每个人的客观考核,避免吃大锅饭现象。但是许多保险公司考核体系设立在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分公司对业务部门的考核是走马观花的形式主义考核方式,对非业务部门一般不进行考核。所以导致非业务部门随意浪费、随意操作现象十分严重,使整体考核体系出现不和谐现象。而且,目前保险公司预算考评机制由总公司出台,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将指标逐步分解到分公司,分公司再分解到基层公司,这样逐步分解后执行的结果与计划进行比较,其差异作为激励的考核依据,但是由于激励的程度与比例过小,差异明显不大,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因此员工的积极性不高。

三、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改进措施

(一)确保全面预算管理与战略目标相统一。在保险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过程中,应该将公司整体的战略目标作为有效的指导,以其为导向,树立正确的全面预算观念。公司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还需要进行有效的市场调研,对公司的资源进行有效的分析,明确自身的长短期目标,将其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保证全面预算管理与战略目标的统一,对实现长远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为了确保全面预算管理在保险公司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统一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负责对全面预算工作实施协调与规划。将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预算管理的领导机构,对相关的预算管理计划、编制等实施审批,明确相关的全面预算管理程序、原则等,定期召开有效的预算管理会议,对各个部门预算方案进行审核,督促各个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

(三)完善预算的考核体系与评价机制。考核体系建立后,考核的程度要细、要精,这样才能避免吃大锅饭的问题。同时,还要在考核之后要有分析与总结,对优点要继续发扬与光大,对不足要找出差距并提出整改意见。考核的目的不在于罚,而在于提高。如果考核的最终结果使多数部门、多数个人都得到奖励,那么考核体系才达到了最佳化。反之预算管理部门就要进行整改,说明预算编制存在极大的不足。另外,有了好的考核体系,就要有最佳的评价与激励制度在跟随,达到评价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效果,激励原则有效,激励幅度较大等特点,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参考文献:

[1]梁冲.浅析保险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J].时代金融(中旬),2014,(10):169-170.

[2]苏衍庆.新时期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中旬),2014,(12):259-259,261.

4.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 篇四

保监发〔2010〕78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相关审计工作,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九月二日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相关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是指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客观评价其依据职责所应承担责任的审计活动。包括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任中审计是指按照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在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阶段性审计。

离任审计是指对因任期届满、工作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在本岗位任职期间的职务行为进行的评价性审计。

专项审计是指因公司出现重大违规、财务异常或舞弊等情形,对可能负有责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特定审计。

第三条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一)董事长及其他执行董事;

(二)总公司管理层成员;

(三)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五)具有与上述人员相同职权的其他人员。

鼓励保险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审计。

第四条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对象在特定期间及职权范围内对以下事项所承担的责任:

(一)经营成果真实性;

(二)经营行为合规性;

(三)内部控制有效性。

鼓励保险公司在完成以上审计内容的同时,对审计对象进行经营决策科学性和经营绩效评价。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实施细则,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规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避免重复审计和审计遗漏。

保险公司应当将审计结果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任用、奖惩挂钩,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第二章 审计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对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审计责任人进行审计,应当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实施。其中,对保险集团公司下属保险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计的,可以由其集团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实施。

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计,由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

未实行审计集中制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审一级的原则确定具体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实施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保险公司董事会负责选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出具书面意见。

第八条 受聘进行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足够数量熟悉保险业务和保险监管规定、胜任该项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与审计对象没有利害关系;

(三)有良好的职业声誉,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中审计计划。对高管人员实施任中审计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离任审计应当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原则上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确有理由不能事先审计的,应当在审计对象离任3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专项审计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时间和时限。

第十条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中审计现场部分结束后3个月内出现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情形的,可以不再单独组织实施离任审计。

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计时,其他审计项目已经审计过的内容,原则上可以借鉴其审计结论,不再重复审计,但有线索表明原有审计工作可能存在瑕疵的除外。

第三章 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结束后,审计机构应当出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依据、审计对象及其职责范围、审计人员;

(二)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

(三)审计结果,主要指审计发现的问题及责任界定。

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前,应当征求审计对象的意见。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

审计机构应当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客观性负责。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报告应当区分审计对象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审计对象对其职权范围内发生下列行为时应承担的责任:

(一)直接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强令、指使、授意、纵容、包庇下属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

(三)失职、渎职的;

(四)其他直接违法违规行为。

领导责任是指审计对象在其任期内对其职权范围内负有直接责任以外的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对总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成员的审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提交公司董事会,并同时提交监事会。审计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在2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报告应当按照《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所在地保监局。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报告列入审计对象的人事信息管理,作为对其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险公司应当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五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报告纳入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系统进行归档管理。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时,可以要求其原任职保险公司提交最近任职岗位的离任报告,也可以参考其过往任职期间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在进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保险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范围、时限和要求,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计,并向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交审计报告;

(二)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在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或遗漏审计发现问题;

(三)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审查时,要求被审查高管人员的原任职保险公司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原任职保险公司未按期提交或提交虚假报告;

(四)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审计对象的重大责任未被发现,或者故意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

(五)审计对象及其所在保险机构拒绝、阻碍审计,或者转移、隐匿、伪造、毁弃审计所需的资料或者证明材料,或者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检举人、证明人或者资料提供人。

保险公司及相关人员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照《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及其它监管规定予以处罚。

外部审计机构发生前款第(四)项所列情形的,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向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在行业内公布该审计机构名称,其他保险公司不得委托该审计机构实施审计。

第十七条 对于审计报告揭示的违反监管规定的问题,或者认为保险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未真实反映被审计对象问题的,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查明:

(一)要求审计机构进行说明;

(二)听取审计对象的陈述;

(三)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复核审计,审计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四)立案调查。

第十八条 对于审计报告揭示的违反监管规定的问题,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在调查取证后,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违规行为较轻,没有造成危害的,免于处罚;

(二)保险公司整改及时,处理到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规行为危害后果的,可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配合监管机构查处违规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对审计发现问题不追究责任或不认真组织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适用本办法。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适用本办法,但涉及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有关规定除外。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5.公司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办法 篇五

为贯彻《公司法》,进一步规范对公司内改制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的投资收益,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内改制公司是指原属公司内部机构,依《公司法》规定由公司和员工共同出资重新组建的控股或参股、具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主体(以下简称子公司)。

二、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由公司派员出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公司参股的子公司,由公司派员出任董事或监事。派出人员按《公司法》规定实施,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为理顺劳动关系,凡参与改制的原公司员工,与所在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不同意与子公司签订合同的职工,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作待岗处理,其至终止合同或重新上岗时的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招聘新员工,由子公司自主决定,并自行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公司办公室给予指导、协助。)

四、子公司经营者薪酬由公司作指导性限定。遵循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让经营者获得的薪酬水平能够体现其所负责任和经营成果,同时也要使其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根本机制。

经营者薪酬由基本薪酬和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效益薪酬按季核算发放,但必须扣除50%作为风险抵押金待年终审计决算后清算返回。

控股子公司的年工资总额由公司按子公司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或毛利)的一定比例限定,超出部分由子公司自行承担。

员工的薪酬及奖励办法由子公司制定方案,报公司备案。

五、子公司的原公司员工在公司的股份(包括职工持股会),根据公司(持股会)章程规定办理。

六、子公司的经营、财务、劳资、党、团及工会组织等各类报表,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统一汇总外报。

七、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公司借款或需要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借款金额、期限、用途、风险抵押措施。所筹款项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或为子公司的银行贷款信用担保最高额不超过公司在该子公司的投资额的两倍,每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为各子公司信用担保,必须以各子公司股权及子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

公司董事会接到借款申请后,根据该子公司完成计划任务情况以及风险程度,讨论决定给予借款的最高限额。计划财务部在董事会决定的最高限额内组织实施。凡向公司借款和需要公司信用担保的子公司,都必须接受公司对其银行存款开户以及存款监督。该子公司的所有银行存款支付都必须经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

不需公司担保而自行借款的控股子公司应向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八、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报公司备案,并按折旧规定办理。

九、控股子公司每年第一季度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子公司的财务决算及预算;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应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方可开支。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执行情况,每年审计一次,并向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报告。

子公司每年年初按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的一定比例缴纳风险抵押金,于次年年初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清算,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子公司连续两年未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公司有权建议子公司董事会免去其总经理职务。

十、子公司的党组织、团组织、工会组织关系仍归属在公司党委、团总支、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6.关于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的管理规定 篇六

1、《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2、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杭州市委[2007]43号

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州市委[2007]42号

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劳社险[2007]121号、杭财社[2007]335号)

二、办理凭证

单位填写《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根据不同新增原因,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涉及人员补缴的,参照《企业缴费单位职工补缴申报》办事指南,提供相关材料;

2、涉及特困或低保人员的,参照《特困低保人员免缴重大疾病补助基金申报》办事指南,提供相关材料。

3、本地城镇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4、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及就业用工许可证;

5、要求参加双低的农民工自愿填写《双低办法参保缴费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要求参加“农民工医保”的自愿填写《“农民工医保”参保缴费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驻杭机构参保人员提供劳动合同

三、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企业保险窗口受理。

2、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四、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1、申报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经办人员当即受理。《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经办人员盖章后返还企业保存;因各种原因未通过审核,及时告知不能办理原因。

7.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 篇七

由于我国的保险行业起步较晚,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代保险业发展的要求。鉴于此,更近一步地了解和分析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实际问题,对于优化保险公司管理体制,推进保险经济进行改革创新,加快制定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目标有着重大意义。在经历了最初的政府监管之后,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保险公司已经逐渐过渡到专业化的管理机制。尤其在加入WTO后,我国的保险业开始有更多的机会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质成果,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如今,我国的保险公司在经过多年的努力建设之后,逐步形成了自身的企业文化,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和优化,风险控制能力不断增强。尽管我国的保险公司在这些领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但是客观来看,其财务管理工作还处在较低的水平,其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当今保险公司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面对入世后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我国的保险公司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为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应对能力和资金管理水平,就必须重视起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当前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起符合我国保险公司自身情况与特色的财务管理体系,从根本上化解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风险,确实保障保险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充分把握宏观经济环境给予的发展机遇。

二、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报告与检查制度存在缺陷,相关监管有不同程度的缺失

从现状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在保险财务检查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上都存在着缺陷。首先,对于在保险业务中所要涉及到的会计凭证和各类单据证件的管理不规范。众所周知,会计凭证及各类单证是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原始依据,大多数单证都涉及到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对于管理者把握公司的资金走向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会计凭证填制不规范,单证丢失,数据失真等情况,造成财务会计信息传递的中端,对于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着严重的影响。其次,保险公司财务信息的标准化程度不高,财务报告的及时性、真实性难以保证。有的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没有经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并且使用的会计核算制度还较为落后,难以满足人们对于信息的高质量需求。最后,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还没有完全实现电子化,管理效率还有待提高。受到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往往容易忽视对于风险的评价和相关安全检查,实际检查效果并不理想。

(二)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难以形成合力,权责分配不明使得财务管理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由于受到传统经营方式的影响,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不够清晰有序,其中的部门设置,职责划分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分工也较为模糊。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与其他业务部门的目标难以达成一致,协同、合力作用难以实现。不少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仍然或多或少地承担着经营业务,这样一方面难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同时也不利于业务部门职能的发挥和延展。对于任何公司来说,追求利润最大化不仅仅是公司的经营目标,也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但是由于各个业务部门的任务分配和绩效考核大都是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安排,并没有统一的权责利划分,使得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理念并没有有效地融入到各个业务部门。为了拓展各自的业务范围,各部门往往采取重视扩张,轻视质量的落后经营模式,使得财务管理部门难以实现自身肩负的调节和规范作用。

(三)预算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时效性

预算管理是对公司各项业务计划的量化,能够有效地帮助管理者按照既定方针实行经营计划,合理分配资金,最终顺利实现经营目标,同时也是衡量一家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有效的预算管理体系能够对其自身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地预期和控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把握业务进度,切实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保险公司的层级结构较为复杂,机构分布十分广泛,部门设置不够规范,使得财务预算管理的工作难以在公司内部有效开展。再加上前文所提到的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通,使得预算管理本身的意义大打折扣。由于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我国保险公司大都没有建立预算管理体系,即便有的公司勉强建立起了预算管理体系,也难以设立专门的预算管理部门。在实际业务中,各个部门之间往往只看到自己部门的利益,常常不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去争夺有限的预算资金,严重降低了预算管理的时效性,相关管理理念也难以得到贯彻。

三、加强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相关改进措施

(一)建立起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部门

资金管理是公司长远存续与发展的重点管理内容,对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关键影响因素,也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实行全面的预算管理制度,帮助保险公司控制运营成本,特别是对费用支出的规范是降低公司成本,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首先,编制科目细分的预算表,区分行政性、业务性、资本性的费用支出,通过编制长短期限结合的预算表来动态控制费用支出。其次,实行预算审批制度,本级预算的通过必须经过上级部门的认可,只有在上级部分批复同意后才能进行实施。最后,要落实预算责任,增强监督和考核。对于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要进行实时监控,定期考核。对于与预算金额差距较大的项目和业务要进行重点检查,启动预警机制,深入分析其中的问题。通过以上措施,既可以增强保险公司预算管理的执行力度,又可以有效地控制业务成本,规范各类费用支出,将企业预算管理的优势落到实处。

(二)通过实施相应的财务管理工作激励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首先,通过建立明确、清晰的权责利体系,使得员工感受到自己的工作压力和责任,对其尽职尽责完成工作起到督促作用。其次,通也得到其他各个部门的配合和认同,提高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内部的地位和认可程度,方便其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后,保险公司要重视财务管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通过引进具有较强财务管理工作实务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同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对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硬件条件进行升级

随着现代财务管理的不断完善,财务管理的内涵和外延都有着较大的拓展,其工作的完成往往需要借助于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完成。在如今网络化、信息化的大环境下,财务管理工作要想尽快实现电子化的先进高效的管理模式,各个保险公司必须重视起对于财务管理硬件设施的投入。通过建立先进的财务管理网络体系,成功完成远程报表、远程结算、远程查账等跨地区工作,同时便捷地实现在线管理、信息查询和传输,帮助保险公司实现各个子公司以及各部门的协同合作,实现财务信息的及时反馈。另一方面,通过引进现代先进的财务管理系统,为财务管理团队带来最新的财务管理理念,从而对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结构性的升级和调整,全面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水平,为公司带来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四、结语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对于保险公司各类业务的需求也不断增长,保险行业面临着新一轮的发展机遇,为我国的经济发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通过对国家政策的方针的认真学习和落实,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发生了可喜变化,管理体制得到优化,内部控制制度逐渐健全,经济收益也在稳步提高,巩固了保险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步步深化,保险行业也面临着新的风险,有些风险如不加以防范甚至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系统性风险,对整个行业产生重大危害。鉴于此,充分重视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升财务会计核算水平,才是从根本上保障保险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1]周德芳.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研究[J].中国经贸, 2009.

[2]梁淑华.浅析保险行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加强对策[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9.

[3]吴洪.保险公司治理模式及其选择[J].上海保险, 2008.

8.强化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 篇八

国内保险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业务经营区域、目标客户群体、销售代理渠道等方面,在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监督、评估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和有益的改革创新,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和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化,保险市场中也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在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在加强保险监管的同时,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二、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国际上一般对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三、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国内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内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竞争与合作的大市场,使国内保险公司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应该具备全球化的经营视野和更强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内外资保险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公司竞争所追求的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从管理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第四,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提高公司的获利水平和竞争力。

四、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整体素质和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责、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单个的力量聚集成为集中的、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办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公司各级领导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渐市场化和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预测,有效地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产品创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业务结构方面,财产险保险费收入来源80%以上为机动车保险,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业务品种方面,财产险传统型业务比重大,创新型业务、高附加值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开展。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和创新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是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机制。

其次,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北京市保险市场近年来能有快速发展,同保险公司重视服务创新密切相关。目前,北京市保险市场中的服务创新表现为:服务科技方面有电话语音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银行结算支付方式;服务管理方面有计算机网络管理、承保、理赔、结算中心、代理人业绩管理、营销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有服务之家、客户回访、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服务理念方面得到不断提升和转变。

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在信息技术引发的保险创新浪潮中,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创新的机会。

第三,加强代理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国内保险业的代理营销方式最终将建立在市场导向型、客户需求型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基础上,使人寿保险这一“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是靠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的提高,靠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制度体制改革、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实在服务竞争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经营风险。银行保险最直接的含义就是通过银行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增加保险的销售渠道,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是保险公司热衷于银行保险的最现实的愿望。银行保险所显示出来的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对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为双方客户提供综合性互惠服务;二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合作;三是适应网上保险的需求,实现双方网站的方便连接,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网上保险、网上查询和网上转账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另一个主要销售渠道,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不是零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滞后性,目前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如经营效益风险、资金回报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违规操作和误导宣传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诚信经营,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塑造自己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守规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银行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培训内容和时间。银行保险的核心产品是服务,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保险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所在。

六、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够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用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所有经营行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实现,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其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目前,在保险市场中时有发生的分支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反映出上级公司仍然存在以保费论英雄,以规模为发展目标的经营指导思想,有些内部控制制度对部分分支机构管理者的经营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不能保证会计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制度形同虚设,削弱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效力,同时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和保险监管的难度和成本。

9.公司的管理方案 篇九

一、成立组织

现场管理日常运行检查由企管处牵头组织实施,检查小组成员为各部门7S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实施本部门7S管理及协同7S日常检查工作。

二、检查原则

1、坚持“全面覆盖、无盲区”的原则。

2、坚持“重在落实、贵在坚持、敢于较真”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日常检查与持续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

1、检查组人员组成:企管处每次检查前在机关各部门7S管理员名单库中轮流抽选3名7S联络员,组成7S运行检查小组,实施检查。

2、检查范围:市局机关办公区和物流中心办公区。

2.1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办公院区、公共区域、电工房、食堂纳入办公室的检查范围。

2.2各部门储物仓库纳入所在部门的检查范围。

2.3文化中心纳入人力资源管理(政工)处的检查范围。

2.4公共区域(如:停车场、车棚)检查结果,纳入个人所在部门检查扣分之中。

2.5订单部纳入营销中心的检查范围。

2.6稽查大队(组)、案审室、证件室纳入专卖处的检查范围。

2.7联合工房、物流中心公共区域、院区、会议室纳入物流中心检查范围。

2.8市局门卫、物流中心门卫纳入安保处的检查范围。

3、检查标准:见附件。

4、检查程序

4.1每月至少两次全覆盖检查,检查时间不定期,检查人员随机抽取。

4.2检查通报由企管处统一撰写,统一在看板、网站、电子邮箱发布。

4.3企管处每季度根据考核得分和综合检查情况通报,确定季度红旗部门,在季度首月通报会上予以表扬通报。

5、结果测算

5.1合署办公的部门按一个部门测算。

5.2办公室、物流中心、专卖监督管理处、人力资源(政工)处、营销中心,根据所属区域工作量及工作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权重。

如:办公室日常检查考核得分=办公区域考核得分x40%+食堂考核得分x30%+公共区域考核得分x30%;

物流中心日常检查考核得分=办公区域考核得分x40%+联合工房得分x40%+公共区域考核得分x20%;

专卖监督管理处日常考核得分=市局办公区域考核得分x50%+稽查大队(组)、案审室、证件室考核得分x50%;

人力资源管理(政工)处日常考核得分=办公区域考核得分x50%+文化中心考核得分x50%;

安保处日常考核得分=办公区域考核得分x40%+市局门卫考核得分x30%+物流中心门卫考核得分x30%;

营销中心日常考核得分=市局机关办公区域考核得分x70%+订单部考核得分x30%。

5.3部门月度日常检查得分取月度检查次数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即:部门月度日常检查得分=部门月度日常检查总分÷检查次数

5.4部门年度7S检查考核得分取全年月度检查得分的平均值,即:部门年度7S检查考核得分=部门全年月度检查总分÷12。

6、情况反馈

6.1重点整改区域进行黄牌揭示,企管处督促整改。

6.2企管处每月将检查情况在职工学习例会上进行通报。

6.3企管处负责即时在管理看板和7S管理专栏上发布检查结果与部门得分情况,并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信箱。

7、结果运用

各部门年度7S检查考核得分和红旗情况将作为7S管理工作情况的最终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二)持续检查

1、检查组人员组成:由市局企业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成员由企管处抽调县(区)局7S管理人员组成,每半年检查一次。

2、检查范围:各县(区)局(分公司)。

3、检查标准:见附件

4、检查程序:制定检查计划→确定人员分工→进行现场检查→考核打分→结果沟通反馈。

5、情况反馈:将检查情况以通报的形式通过OA系统下发。

6、结果测算

各县(区)局年度7S检查考核得分=全年持续检查考核总分÷2。

7、结果运用

各县(区)局年度7S检查考核得分将作为7S管理工作情况的最终结果纳入县(区)局年度绩效考核。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岗位自检、部门自检、运行检查组专检相结合的检测体系,扎实开展“班前班后五分钟7S活动”。每日养成班前班后自我检查的习惯,真正将7S现场管理融入日常工作,成为每天工作的一部分,持续不断地推进7S现场管理的深入开展。

2、各单位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调整完善7S管理运行长效机制,检查考核方式要突出多样性,要注重日常检查与持续检查、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机关检查与基层检查相结合,不断丰富检查方式,突出检查效果。

10.公司运营方式的建议 篇十

一、A模式

两个公司一套班子,整合人力资源,加大管理幅度。

合的部分:

1、设立一个执行总监,建立并落实统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和管理体系。

2、设立一个生产部长,建立并落实统一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订单情况,统一调度安排人员、统一下达生产作业计划,生产现场统一安排与管理。

3、设立一个办公室内勤,统一收发传真、文件,打字文印、网站管理、生产统计、订单接收与跟催、销售服务、采购记账、客户接待与食宿安排以及员工工作餐管理等。

4、设立一个采购主管,建立并落实统一的采购流程,资源共享,规模效应。

5、设立一个技术人员,统一图纸设计与更改、制订与落实加工工艺、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

6、设立一个仓管员,负责两个仓库物资管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和两个公司的发货管理工作。分的部分:

1、财务会计独立。分别核算,计发工资。

2、车间班长独立,具体实施计划落实、质量监督、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等

3、车间工人独立,以完成各公司生产计划为主,空闲时统一调配,节约总人力成本。

4、销售人员独立,主要销售本公司产品,可代销产品,按公司规定提成。

二、B模式

两个公司两套班子,部分资源共享

1、销售资源共享,代销产品获取提成2、根据生产情况,进行人员调剂,有利于人员稳定、增加收入。

3、采购信息共享,批量采购降低成本,采价、熟客降低成本。

4、工作餐统一安排,节约厨师工资成本。

5、原材料借用共享,节省采购运输费用,减少停工待料时间。

6、设备、工具共享,减少固定资产投资。

公司资金来源的建议

1、转让部分专利,获得资金。

2、采用公关手段,尽快回收外欠货款。

3、将个别产品,薄利多销,加快资金回笼速度。

4、包装公司,寻求社会风投资金投资。

5、筹集部分个人闲散资金,给予较高的回报。

11.存款保险的关键在保险基金管理 篇十一

简单了说,存款保险就是储户将钱存到银行,然后银行出钱再为储户的存款买一份保险。在仅有国有银行的计划经济中,储户存款是有银行和国家完全兜底的,没必要有存款保险制度。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银行有国有、商业、股份甚至私有之分,存款并非100%的安全。至少,银行在市场中经营,是存在各种风险的,比如破产。

存款保险即在银行破产等危机出现的情况下,启动保险基金以最大化地保护储户的利益。因此,不言而喻,存款保险是一项有利于金融市场稳定,有利于减轻央行和国家负担,有利于提升银行与储户风险意识,同时有利于保护储户利益的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但这一制度的关键显然并不在于要不要建立,而在于建立之后,该对其如何管理,特别是针对存款而交纳的保险费用,以及其形成的保险基金,该如何管理的问题。

存款保险的存在基础或者说假定条件是银行存款并不安全,或者说其假定了银行面临破产等风险。这决定了,存款保险费用形成的存款保险基金,在赔付时有很多条件,但基本条件应该是银行破产等风险降临。

那么问题来了,在目前的金融体系中,银行主体虽然出现了多样化趋势,但依然以国有、商业、股份银行等为主,这些经营主体本身经营利润很大,破产等风险则很小。那么保险交了,银行并没有破产,如此累积,存款保险基金势必滚雪球般越滚越大。这些基金没有使用和赔付的机会,也必然会闲置,或者用于投资。那么其又是否会面临“房屋维修基金”之类的闲置浪费问题?是否会出现“养老保险”之类的投资亏损问题?即便这些问题都没有,保险基金置于基金管理机构,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通货膨胀的风险而产生贬值等等。对此,我们又该如何来避免和防范?特别是如果银行暴利的模式将持续下去,永远没有银行会破产的情况下,存款保险基金最终又将如何使用?这些,显然还需要相关部门给出一个有效的评估和明确的说法!

12.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困境 篇十二

此次新规的发布对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而言具有非凡的意义, 从政策上体现了监管机构强调的财富管理行业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愿景, 但同时, 基金管理公司同样将面临着相对陌生领域的挑战, 其中最大的困难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竞争激烈

目前基金公司很难享有信托公司过去几年的宽松竞争环境, 尽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开闸为基金公司自身带来了一片广阔的蓝海, 但如今资管行业的竞争已经趋于白热化。首先, 信托公司随着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已经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其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具备先天的渠道优势;第三, 此次资产管理行业各大机构新政的退出, 同样放松了证券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业务的限制;最后, 77家基金管理公司在行业内部的竞争也将加剧。2012年11月1日之后, 随着专项资管业务的正式开闸, 多家基金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设立子公司的申请, 目前已经有21家基金公司子公司获批, 行业竞争初现端倪。

二、兑付缺乏保障

所谓刚性兑付, 是指一旦项目出现了兑付风险, 受托人仍要以各种方式来弥补损失, 以保障支付项目的本息。银监会在日常监管中强调信托公司应到期完整地兑付投资者资金, 并将其作为信托公司监管评价的重要指标。由此形成信托公司必须向投资者完整兑付信托财产的刚性潜规则约束。在刚性兑付的监管机制下, 信托公司通过各种管理手段, 严格控制各类项目的风险发生, 多年以来长期保持零违约率, 赢得了广大高端投资者的普遍信任。

与信托公司的客户相比, 基金公司的投资客户群体相对更为成熟, 均为愿意自担投资风险的投资者, 没有刚性兑付机制的约束。但是, 也正是由于没有刚性兑付的约束, 加上国内外资本市场的不景气, 基金公司推出的资产管理计划不仅收益率比信托计划低, 有不少基金资管产品还出现了亏损的现象。这使得过去几年大量高端投资者被迫离开基金资管市场, 选择购买收益相对更高, 风险更有保障的信托产品。因此, 如今资管新政的退出, 在投资者方面, 基金管理公司将面临两难抉择的困境。

三、规模难以做大

在金融资产管理行业, 资产管理规模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金融机构在行业的低位水平。“先做大, 再做强”的成长路径符合金融资产管理机构的发展逻辑。但是, 过小的资产管理规模, 将严重影响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业低位, 也将影响未来基金公司在资管行业的发展。

基金公司要想在短期内提升资产管理规模, 特别是专户管理资产规模, 却并非易事。就其他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的发展轨迹来看, 与银行合作的“通道类”业务最能有效实现短期内资产规模的提升。但是, 如今这类业务信托公司与证券公司已经抢得先机。基金管理公司如果想通过开展通道业务提升资产规模却不容易。一方面, 随着券商“通道类”资管业务的大规模开展, 银行监管机构有可能在未来引起重视, 出台政策以控制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另一方面, 而今银证合作中, 券商更是几乎把这样的通道费用降低至零, 基金管理公司未来想要大规模开展此类业务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

四、股东背景制约

股东背景一直是影响基金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而在资产管理行业混业竞争的背景下, 股东背景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资管业务的创新开展可能带来更大的影响。按照目前77家基金公司的股东结构划分, 券商系的基金公司过半, 如华夏、易方达、博时及广发等大型基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均为证券公司。除了券商控股外, 目前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各大商业银行均拥有基金子公司, 而嘉实、大成、上投摩根以及华宝兴业等基金公司的股东背景则是国内的几家信托公司。

由于股东来自其他的资管行业, 母子公司之间难免会产生利益冲突, 而对于券商系和信托系的基金公司, 也必将会面临类似的问题。

五、实业经验缺乏

信托公司在多样化运用信托财产和跨市场配置信托资产方面, 已经积累了十多年的经验, 具有了自己成熟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模式, 锻造了一大批优秀的队伍, 并形成了一整套严密保护投资者和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监管体系。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现在开始介入类似信托的资产管理领域时, 其市场、经验、人才和行业成熟度等方面均面临严重短缺, 监管体系也比较粗放。

因此, 基金管理公司要想拓展实业领域业务, 需要着力加强人才引进工作, 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在实业领域的业务拓展方面,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谨慎开展业务, 逐步积累相关经验。并寻找与信托公司合作的机遇, 使双方形成优势互补, 真正推动资产管理行业的创新发展。

综上所述, 虽然此次新规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意义重大, 也对基金管理公司增加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必须多管齐下, 在多个方面狠下功夫才能具有相当的竞争力, 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编辑:陈岑)

摘要:证监会为了优化基金管理公司的内外部环境于近期出台了系列方案, 对于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注册门槛和资产认可做了明确界定。此次新规的发布对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而言具有非凡的意义, 本文从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困境方面进行分析, 探讨这一难题。

13.公司管理档案的制度 篇十三

一、公司管理档案的范围及管理权限的划分

1、公司级档案管理范围,由公司专人管理并负责一切借阅、复印、传递相关事宜。公司级档案包括以下文件:

(1)公司设立、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业务来往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对方资料、银企联系函件等);

(3)政府、项目批文、合同;

(4)上级机关发来的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列、规定、计划等文件资料;

(5)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总经理批示后的各项文件流程、公司决定等);

(6)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各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

(7)公司月度、年中、年度工作计划;

(8)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

(9)公司有效证件、印章;

(10)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会议记录等;

(11)公司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简报、相片、录像等;

(12)其他具有法律效益力及保护价值的文件。

(13)各项目相关资料分类存放。

2、档案管理范围,有指定专职文书管理。档案文件如下:

(1)报请总经理批复的工作联系单、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

(2)相关业务单位函件管理;

(3)公司媒体宣传资料;

二、公司档案管理准则

1、公司档案工作,要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即坚持收集、管理文件材料的制度。由负责人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设立专门档案柜,配备专人分管档案工作。

2、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规范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3、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档,每极度末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

4、承办人员需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

三、档案管理、归档文件整理

1、部门以公司名义制作的规划规定、通知、通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项目方案等文件均应由部门文员制作副本发文、登记、原件存档、抄送综合办档案室存档。

2、归档时限

各部门专职文书就文件归档工作应做到每日进行。做归档前将资料分类,分组放置在待办卷宗内。应做到及时处理,切忌拖拉积压。

3、归档文件的整理

1) 归档材料必须时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2) 归档材料应完整、齐全。归档入卷文件把文件、底稿、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

3) 归档文件整理以件为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印件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会议记录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重要文件的草稿各为一件。

4) 不同年度的文件分开存放。

5) 合同按内分开,分别分为工程合同、设计合同、申元合同、申德合同。

四、档案的销毁

1、个人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和无保存价值的或是盗了销毁期限的档案,由总经理批示后执行。

五、档案保管

1、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安全;

2、保持档案存放室良好的通风,做好档案室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强光的工作,门窗应结实牢固。

14.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 篇十四

为了公司的集团化发展的需要,为了职责积极利益合理分配,提高职业经理人尽力管理的积极性特定一下制度:

一,主人翁意识。把公司当做自己的事业,操心敬业,敢于承担责任,完成制定的指标,方有年终分红;利润率增长50%以上也者有年终奖。二,工资固定1500元,月份有业务提成,年终有分红,有年终奖。具体规定如下:

1,业务额在50万—80万,(纯利润在10万—15万),提成15%;2,业务额在81万—99万,(纯利润在16万—25万的),提成35%; 3,业务额在100万—149万(纯利润在26万—35万的),提成40%; 4,业务额在150万以上的,(纯利润在36万以上的),提成50%; 5,而业务额未达到49万的(纯利润在9.9万以下的),提成5%;

15.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 篇十五

关键词:铁路上海站,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管理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发展概况

1.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 1951年国家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标志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条例规定, 各参保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3%缴纳劳动保险基金, 基金实行分级管理, 全国统一调剂使用的管理模式。此制度因“文革”干扰于1969年中断, 改由各企业自行负担。

2.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恢复

20世纪80年代中期, 上海率先在全国实施企业退休费社会统筹, 即企业均按工资总额的25.5%缴纳退休费, 由市、区统筹机构“差额缴拨”给企业, 企业发放退休金。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 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确定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

3.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在学习借鉴国外经验、试点论证的基础上, 上海出台了《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于1993年1月施行。这一改革的具体内容是: (1) 引入个人缴费机制, 建立个人账户; (2) 改革养老金计算方法; (3) 建立养老金增长机制; (4) 统一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上海的养老保险改革被中央所肯定, 成为全国统一的模式。

二、铁路上海站养老保险管理现状

目前铁路上海站的养老保险统一遵循《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1998年9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9号令发布) , 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统筹管理, 实行“统账分开, 做实账户”的养老保险分账模式进行管理。

目前铁路上海站共有在职正式职工1706名, 养老保险管理的退休职工1471名 (至2014年5月31日) , 参保人员合计3177名。

1. 在职年龄结构老龄化严重

从表1可以看到, 在2014年铁路上海站正式在职职工的年龄加结构为倒金字塔结构。

企业组织的人才结构在年龄上应是多元化的, 比例要基本合理对称, 形成梯形结构, 如果某一年龄段的人数过于集中, 人才的平稳接续可能发生困难。

2. 退休职工迅速累积, 缴纳职工人数增长迟缓, 收支人群差值逐年减小

2014年数据截止到5月31日

从表2可以看出, 从2010~2014年, 随着退休人数的不断累积, 铁路上海站的缴纳人数与领取人数很不平衡, 差值呈减少趋势。

3. 制度赡养率高居不下, 对养老保险的管理造成巨大负担

数据来自: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以2012年为例, 铁路上海站的制度赡养率达到0.81, 即约1.25个缴费职工供养1个退休职工, 比全国 (0.32, 约3个缴费职工供养1个退休职工) 高出很多, 也显著高于上海地区 (0.43) 。

由表3可以看出, 2010-2013年全国和上海的制度赡养率稳中有降, 而铁路上海站随着退休职工的逐年累积, 制度赡养率在逐年上升。如果制度赡养率在一段时期呈上升趋势, 说明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 在短期内会不利于养老金财务制度的收支平衡, 也会对未来的财务支付压力构成威胁。

4. 养老保险基金巨大的收支赤字

以2012年为例, 上海站合计工资支出74232950.89元, 平均每月应缴纳 (统筹和个人账户) 合计应为20785226.25元, 而实际全站1327名退休职工共领取养老保险金41641260.00元 (2012年1327名退休职工人均年退休金31380.0元) , 年度养老金账户收支差额达到20856033.75元, 相当于2012年全上海站退休职工1年就领掉了在职职工累积缴纳2年的养老金。 (2012年职工统计数据)

随着缴纳人数和退休职工人数的数量差逐年减少, 制度赡养率逐渐上升, 且随着上海城镇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的进一步提高, 上海站的这一养老金收支差额仍有逐年升高趋势, 在上海市养老保险统筹支付的环境下, 铁路上海站的养老保险金赤字将给社会保险的管理造成了巨大的负担。

三、铁路上海站养老保险管理老龄化问题的思考

1. 为什么要思考

2014年1月11日, 铁路总公司盛光祖总经理在铁路总公司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提出, 全路必须全面深化铁路改革, 建设一个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一流企业, 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目前铁路上海站的养老保险管理也已纳入上海市统筹, 建设有社会责任感的铁路公司, 而不是成为社会的负担, 在养老保险管理方面, 如何避免上海站内收支两条线的差额进一步扩大, 如何优化企业的养老保险管理, 值得我们铁路人认真思考。

2. 如何面对铁路上海站养老保险管理中的问题

(1) 养老保险征缴面

目前铁路上海站养老保险覆盖面已经达到100%, 基于年龄结构中中老年职工比例过高的问题, 可以考虑多招收优秀大学生 (研究生) , 补充新鲜血液, 同时纳入到社会保险中来, 成为新生的养老保险缴纳生力军。也可以通过扩大铁路其他用工的招聘人数跟范围, 在满足铁路不断扩大业务需求的同时, 他们也能成为铁路社保的缴纳人群。从长远看, 这将是一件意义非凡的战略举措。

(2) 在养老保险支付方面

(1) 退休制度的缺陷: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20世纪50年代初定下来的, 当时全国的平均期望寿命只有48岁, 如今平均期望寿命已经接近80岁, 后来国家制定统一制度时把缴费年限确定为15年。因此, 这种退休制度的缺陷, 造成养老人员的大幅度增加, 使得社会保险基金的入不敷出。弹性延迟退休的策略目前是社保研究的热点, 有望缓解养老保险的压力。

(2) 对于申请提前退休人员的职工应该谨慎处理、严格管理。前几年, 由于产业结构调整, 大批人员下岗, 为了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上海采取了权宜之计, 采用提前退休的办法, 不少45岁的女同志、55岁的男同志提前退休过早地进入了“老年”行列。女同志一般只工作了20多年, 却要养40来年, 这实际上是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的, 为了稳定社会, 只能让社会养老保险做出牺牲。然而, 也将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 由此而来上海提前出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巨大赤字。

(3) 加强离退休或是居住异地的养老人员管理。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和社会化发放后, 部分单位放松了对离退休人员管理, 对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的人数、居住地的详细地址、生存状况等情况不了解不掌握。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后, 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责任全部落在了社保机构身上, 加之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 社保经办机构条块分割, 各自为政, 对居住在本市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只能由发放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完成, 造成人去世多年后仍在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偶有发生。加强对退休人员的跟踪, 及时做好信息更新, 也是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

(3) 在养老保险稽核能力方面

提高稽核人员业务的熟练程度, 规范稽核程序, 也能很大的提高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的管理水平。社保稽核是一项新的、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由于现有的稽核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 稽核业务不熟练, 在稽核工作中不易发现问题, 有些问题因稽核程序不规范, 增加了处理的难度。这不仅需要稽核人员有敢想敢干、实事求是的精神,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的品德, 还要掌握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熟悉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总之, 为了维护好社会和谐, 必须处理好养老保险问题。站在战略的高度着眼职工的退休养老金问题, 也是建设一流的铁路公司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认真处理好铁路上海站的在职职工老龄化问题, 做好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的管理, 铁路上海站会进一步增强活力, 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参考文献

[1]耿宁.关于铁路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创新探讨[J].科技风, 2014, (13) :247.

[2]孙学斌.关于铁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管理学家, 2014, (18)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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