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计划

2024-10-20

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计划(共9篇)(共9篇)

1.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计划 篇一

学生资助工作宣传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依据省教 育厅《河南省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汝州市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结合本地、我校实际开展宣传工作。

一、宣传目的

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和资助效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资助工作水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宣传内容

宣传资助政策。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资助对象的认定细则、资助工作的操作流程等政策。及时宣传报道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社会效益。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以及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

三、宣传方式

(一)借助学校校讯通平台进行宣传,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资助对象的认定细则、资助工作的操作流程等政策,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二)开展演讲比赛活动。通过开展演讲比赛,增强受助学生感恩社会、励志志成才的意识。

(三)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积极组织受助学生参与校园美化、志愿者服务孤寡老人等活动。

(四)开展“资助工作大家谈”活动。突出宣传资助政策的育人效果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成才的感人事迹。

(五)加强校园宣传。学校要在显著位置设立资助宣传栏,利用主题班会开展感恩、守信教育活动。

(六)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市、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及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汝州市纸坊镇初一初级中学

2014年4月

2.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计划 篇二

科学仪器是指一系列用于实验、计量、观测、检验、绘图的装置, 是具有特定用途的装置或机器。先进科学仪器是指原理上先进、技术上创新且用以研究国际前沿科学问题的中型科学仪器设备[1]。这类先进科学仪器是科学研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各国的科技、经济、国防、民生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全球范围, 多数创新型国家都非常重视先进科学仪器的自主研发, 将“发展一流的科学仪器, 支撑一流的科研工作”作为国家重要战略, 以保持其在科技前沿领域的竞争优势, 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就将具有战略性的基础和前沿技术的研发作为开展重大科技计划的一个重要使命[2], 且这些国家在先进科学仪器市场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力与用户。中国也非常重视科学仪器的研发工作,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明确将科学仪器创制列为优先发展的战略领域[3]。科学仪器经过国家“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的部署, 取得了显著成效, 发展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仪器, 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科学仪器的先进性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科技先进水平也决定了其在市场中的统治力, 因此研发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和突破技术壁垒始终是科学仪器行业发展的重点。由政府资助先进科学仪器发展计划是保障科学仪器研发、使用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 如何构建科学仪器重大项目资助政策与发展机制, 从而使之促进科学仪器的合理使用与发展是当前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借鉴其他创新型国家的先进科学仪器计划在资助领域、资助仪器类型、组织方式与管理方法的先进经验, 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科学仪器的资助机制的一种有效途径。

国内已有一些学者针对创新型国家政府资助的先进科学仪器计划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例如, 有学者总结与分析了美国重大科学专项, 包括科学仪器专项的科学目标、实施方案和组织形式, 以及最终取得的重要作用[4]。此后, 又有学者对针对美国的先进科学仪器的发展战略与政策、发展重点与布局、基本数据统计、长期规划、科学目标、优先领域、发展定位、组织模式和管理办法等, 进行了研究和分析[1]。还有学者针对全球科学仪器和工程仪器的发展趋势、发展阶段、网络结构、学科分布和重叠比例等进行了梳理, 但是没有对研发对象进行说明和分析[5]。日本作为中国的邻邦, 其文化背景与科技管理体制与我国有许多相似之处, 但目前针对日本政府设立的先进科学仪器计划的全面研究仍然较少。2015年是日本“第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最后一年, 2016年日本政府即将发布新一期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 在“十三五”伊始之时针对日本先进科学仪器发展战略和现状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可为我国下一阶段科学仪器资助政策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日本科学仪器计划战略与实施现状

1. 国家战略与政策保障

从国家层面来看, 日本政府的文部科学省 (Ministry of Education, Culture, Spor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EXT) 是制定科学仪器发展战略与政策的主要部门, 因此本文将根据文部科学省所公布的相关数据资料, 对日本科学仪器的发展战略与政策、发展重点与布局、组织模式和管理办法等进行研究和综合分析。

文部科学省, 是日本中央省厅之一, 是日本制定、实施科学政策的政府部门。1995年, 日本在“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国民生活, 进而为世界科学技术进步做出贡献”这一理念的引导下, 由MEXT和日本政府其他部门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法》。根据《科学技术基本法》, 日本政府历时15年完成了3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1年MEXT发布了“第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 计划中提出了“建设国际水平的研究环境和基础设施, 支持大学建设相关设施仪器”的理念[6]。该计划第二部分第一小节“基本发展方针”中指出未来日本科技发展的基本方向主要围绕“灾后复兴与重建”、“面向环境与能源的绿色创新”、“面向医疗与健康的生命创新”等领域展开, 以此作为日本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柱。“第四期科学基本计划”指出了日本科学仪器发展的重要学科领域, 其中包括: (1) 加强新能源领域核能放射线测量技术的研究; (2) 加强高效率输送仪器 (下一代汽车、铁路、船舶、飞机) 等物流交通高效化的研发; (3) 在生命科学领域要积极推进临床数据、基因序列解析等机器的研发; (4) 促进微量物质同定技术检出仪器、新标记的探索与同定等高精度早期诊断技术的研发。

除了指出未来先进科学仪器研发的重点学科领域外, “第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还提出了一系列促进科学仪器研发和共享的改革措施。计划第3部分提出要建设“有利于科学研究的友好发展环境”, 并指出“有必要整备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的硬件环境, 确保其机能健全、充满活力”。为了让各个科学研究领域都能使用先进研究仪器设备, 有必要推进公共研发机构的整合, 构建分享使用平台[6]。特别强调要推进研究材料、计量标准、测量评价方法的整合。总而言之, “第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对日本先进科学仪器的发展方向、资助对象和改革目标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划, 并通过了一系列相关资助计划来实现上述目标。

2. 重要国家科学仪器资助计划

日本的先进科学仪器资助计划可以分为3类:第一类为“仪器共享平台建设”型, 即政府出资赞助各个研究机构组建科学仪器共享平台, 项目资金可用来采购科学仪器以及建设共享机制与保障平台运行;第二类是“科学仪器研发”型项目, 即由政府出资支持研究机构或企业进行科学仪器及其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第三类是集研发与共享于一体的“仪器研发与共享平台建设”型, 多家机构参与仪器使用与研发, 并将研究成果纳入共享平台, 形成开放的尖端科学仪器共享网络供全国科研机构共享。

MEXT直接制定的科学仪器研发项目包括针对纳米科学领域研究的“Nanotech Japan纳米材料研究设备平台计划 (Nanotechnology Japan Platform Program) ”[7]和“高端基础研究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设计划 (Open Advanced Research Facilities Initiative Program) ”[8]。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 (简称JST) 是日本文部科学省的下属机构, 主要负责对日本大学及企业的科技竞争资金拨款工作, 从2004年开始JST的不同项目部门主持了多个与科研仪器开发相关的项目, 其中“先进测量和分析技术与仪器发展计划 (Development of Advanced Measurement and Analysis Systems) ”就是本文研究的中型先进科学仪器的研发资助计划[9]。这三大科学仪器计划的具体描述如表1所示。

3. 科学仪器计划发展重点与布局

本文对2011—2015年MEXT三大科学仪器计划资助的科学仪器项目的类型、数量和所属学科及其特点进行了统计与总结, 从中可见日本科仪器采购与研制的发展重点与布局。

(1) “Nanotech Japan纳米材料研究设备平台计划”仪器类型与数量

“Nanotech Japan纳米材料研究设备平台计划”的研究主题是“建设纳米材料研究的高端科学仪器平台供全国范围内的相关研究者共享”, 该计划按照纳米科学研究的需求分为三大平台, 包括“细微结构解析仪器平台”、“细微加工仪器平台”和“分子–物质合成仪器平台”, 相关各类科学仪器分布在多家科研机构[10]。

其中平台1——“细微结构解析仪器平台”包括8类科学仪器:透射电子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扫描洛伦兹显微镜、先进探针显微镜、样片分析仪器、表面分析仪器和整体分析仪器。经统计, 截至目前共享平台1中的各类仪器的数量比例如图1所示。各类电子显微镜是该平台建设过程中重点采购的对象。

平台2——“细微加工仪器平台”中的仪器可分为10类, 包括光刻曝光和绘图仪器、成膜类仪器、膜加工和蚀刻类仪器、合成与热处理与掺杂仪器、表面处理仪器、切削与研磨与接合仪器、形状形态观察分析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机械测量仪器和CAD模拟器。经统计, 截至目前共享平台2中的各类仪器在的数量比例如图2所示。其中形状观察分析仪器 (包括各类光学显微镜、电子显微镜、光谱仪和膜测试仪等) 和膜加工及蚀刻类仪器 (包括各类蚀刻仪、灰化器和离子束加工仪等) 是该平台建设过程中重点采购的对象。

平台3——“分子–物质合成仪器”平台中的科学仪器共有11类, 包括表面分析仪器、X衍射线仪、物理性质测定仪 (包括干涉仪、共振仪等) 、核磁共振仪、质谱仪、色谱仪、分光仪、光学显微镜、其他材料分析仪器、生命科学研究相关仪器和制造和综合支撑仪器。经统计, 截至目前平台3中的各类仪器在的数量比例如图3所示。分光仪和表面分析装置 (包括喷砂仪和表面等离子体装置等) 是这一平台的采购重点。

各类仪器在不同平台中所占的比例体现了日本在纳米科学研究领域的仪器需求, 电子显微镜、色谱仪、质谱仪以及样品制备仪器是日本纳米科学研究平台的重点采购仪器。值得注意的是生命科学研究的相关仪器被单独分为一类, 说明“Nanotech Japan纳米材料研究设备平台计划”非常关注纳米科学与生命科学中的交叉研究。

(2) “先进测量和分析技术与仪器发展”计划

“先进测量和分析技术与仪器发展计划”资助的仪器研发项目分为两类, 即“重点开发领域型”和“一般开发领域型”[9]。“重点开发领域型”按仪器所属学科领域可以5类, 包括放射线测量、材料科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和绿色能源[11]。“一般开发领域型”科学仪器项目没有应用学科的限制, 只要是能够改进测量仪器性能或解决实际测量问题的研究都可以申请该项目, 例如:“采用CFRP技术的超轻型精密光学元件的开发”、或“近场偏光显微镜技术的开发”等, 这类研发项目不追求新型测量仪器的整机研制, 只专注于解决某些关键问题。此外, 不论是“重点开发领域型”还是“一般开发领域型”的项目均按研发对象的类型分为5类, 即“科学仪器零配件或关键技术研发”、“科学仪器整机研发”、“研究成果活用”、“科学仪器实证研究”和“科学仪器软件开发”。这两类项目在2011—2015年见批准的项数量如表2、表3所示。在“一般开发领域型”的项目中, “科学仪器零配件或关键技术研发”类的项目得到的资助最多, 其次才是更具有市场推广潜力的“科学仪器整机研发”型项目, 说明走在先进科学仪器研发世界前沿的日本仍然对技术细节的研究非常重视。另外, “放射线测量”作为“先进测量和分析技术与仪器发展计划”的重点研发领域在近年获得的资助项目数量最多, 一方面是为了满足震区的需求, 另外也体现了日本继续安全利用核能的决心, 为能源建设提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保障服务。

(3) “高端基础研究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设”计划

“高端基础研究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设”计划资助的仪器平台共5类, 包括光电设施、NMR设施、量子光电设施、超级计算机和其他尖端测量仪器平台[12]。截止到2015年底, 有28家研究机构参与了此计划中仪器的研发与共享平台的建设, 这些研究机构都具有先进的科研设施与良好的研究基础, 并且能确保在此计划资助下购买或研发的科学仪器未来会对外开放。目前, 在这些平台的基础上共实施了34个科学仪器项目。表4展示了“高端基础研究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设计划”的项目数量及配备的仪器总量。此计划中的仪器项目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可以用于基础研究的科学仪器项目, 即光电设施、NMR设施、量子光电设施和超级计算机4类仪器项目, 资助项目基本都涉及多学科领域, 并针对先进科学仪器的合作研发或应用;另一类项目是为了解决某一科学问题而开发的“其他”类仪器项目, 如“用于材料科学研发的表面分析仪器开发”、“稳定同位素成像技术的产业化研究”等[13], 仅限于一个学科内特定科学仪器的研发与利用。“其他”类仪器项目占总项目数量的53%, 这表明日本在测量仪器研发与布局方面, 不仅关注基础研究科学仪器平台建设, 也开始在专门测量仪器方面建设系列共享平台;且这类专门仪器多是应用在纳米科学和物理学领域。

三、日本先进科学仪器发展计划特点

1. 科研机构是项目管理的领导者

日本的先进科学仪器发展计划首先改变了传统项目管理中政府机构扮演的领导者的角色, 而是由政府和科研机构共同管理项目。“Nanotech Japan纳米材料研究设备平台计划”建立了一个“纳米技术业务平台”, 如上文所述, 截止到2015年底, 共有28家科研机构参与了这一计划, 其中北海道大学、物质材料研究机构和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是整个计划的“核心机构”, 这3家机构负责平台的信息共享和网络化一体建设;其中物质材料研究机构和科学技术振兴机构专门负责该计划的运行与管理, 不参与仪器的采购与维护。这说明28个参与此计划的科研机构中只有26个机构在该计划的资助下建立了纳米科学先进科学仪器共享平台, 另外分别由一个政府管理部门和一个科研机构承担计划的管理工作。“Nanotech Japan纳米材料研究设备平台计划”摆脱了政府管理科研项目的模式, 采取了由科研机构与政府部门共同管理科技计划的运行模式, 3家核心机构中有两个是科研机构, 科研机构担当主要管理职责。这种管理模式有效保障了科学家在科学仪器计划中的发言权, 更有利于制定合理的仪器采购方案和仪器共享机制[14]。

2. 多样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产学研三方合作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研发是各国普遍采取的创新生产模式。产学研的合作模式可以分为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共建实体等3类[15]。一般而言国内的产学研合作开发模式往往由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公共产品技术, 以企业为服务主体进行各种产品和技术的开发及推广[16]。日本政府在推进先进科学仪器研究的过程中则采用了更灵活的合作模式。其中“先进测量和分析技术与仪器发展计划”的所有项目的研发方都分为两类, 一类是主要研发方, 另一类是合作研发方。主要研发方的职责是方案设计、技术创新;合作研发方的职责包括测试、实施和评估等。不论是企业还是科研院所或者大学都可以担任项目的主要研发方, 例如2015年公布的最新“放射线测量”领域的研发项目中企业作为主要研发方的项目占14.3%, 但是“材料科学”领域则有50%的项目的主要研发方是企业[17]。这种灵活的合作模式充分调动了各方的潜力, 将市场化前景不明朗的或者基于国家需求而设立的项目研发主体放在大学, 将短期即可产生经济效益的研究项目由企业主导, 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各方的积极性。

3. 高效的仪器使用管理网络

先进科学仪器作为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基础, 其共享和管理水平往往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科技管理水平[18]。日本在其“第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中指出“日本既要继续完善与整合科学基础并实现质的突破, 又要走出国门放眼世界主动构建有效机制与共享平台”[6]。基于“第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 为了开展广泛而多样化的科学技术研发项目, 文部科学省在近年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科学仪器设施, 促进共享信息的网络化和一体化, 并提供坚实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为了保障平台仪器的高效和合理使用, “Nanotech Japan纳米材料研究设备平台计划”设计了一套完备的仪器使用管理流程, 申请者可以向任何一家参与该计划的机构提出仪器使用申请, 之后会得到来自受理机构的相关“技术指导”。“技术指导”的目的是确定申请者的实验内容是否可以在受理机构完成;如果受理机构的实验设施或实验条件满足不了申请方的需求, 则会由受理机构向其推荐计划内的其他相关机构, 以便申请者重新申请。在实验申请受理后, 受理机构还会对课题的科学性进行审查, 对符合标准的实验活动安排实验时间。这种“全流程服务”式的科学仪器管理模式不仅能够满足申请者的科学研究需求, 也大大提高了科学仪器的使用效率, 真正实现了物尽其用, 体现了仪器共享平台互联互通的本质和以人为本的服务。此外, 所有参与“Nanotech Japan纳米材料研究设备平台计划”的机构都会定期公布在官网上发布各自平台上完成的实验项目以供业界参考。

类似的, “高端基础研究共享平台建设计划”也将科学仪器共享网络作为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计划将日本多个大学、研究院所持有的可对外开放的尖端科学仪器组织起来形成网络供全国科研人员使用, 是加强日本科学研究基础设施的重大计划之一。所有参加此计划的科研机构均要保证在项目资助下购买或研发的科学仪器未来会对外开放。参与机构会根据一定的原则设定仪器的使用费用 (也有机构无偿提供使用) , 同时也会全力推进科学仪器的共享。为了保障仪器共享效率, 文部科学省每3年会对项目参与方进行评估, 除了考察科学仪器研发进展, “能否满足业界的使用需求”也是考察的重点, 以确定项目是否继续资助。例如, “高性能蛋白质组学代谢分析仪器的使用推广”或“生物反应和维持生命机制的检测与研究推广”均是该平台支持的推进科学仪器共享的项目。“高端基础研究共享平台建设计划”不仅促进了学术界与政府机构中科研人员对科学仪器的共享, 也促进了科学仪器产业的发展;同时能够进一步完善科学仪器的网络化共享, 形成满足不同用户需求的平台。日本政府希望借助这种高效的共享模式最终实现日本科学界的“科技创新”、“增强日本科学仪器企业竞争力”与“提高科研经费投入产出效益”的目的[9]。

4. 注重原始创新, 以关键技术为创新点

“先进测量和分析技术与仪器发展计划”的标是“开发符合日本国家科学研究需求的测量型科学仪器”, 该计划所资助的研发项目不仅注重仪器的实用性, 也强调技术的创新。计划所支持的仪器研究代表了日本科学研究在科学测量方面的最新需求与未来科学仪器研发的重点发展方向;同时也体现了日本前沿科学仪器发展的最新态势[9]。“先进测量和分析技术与仪器发展计划”资助的仪器研发项目均可分为3个研究方向, 包括“科学仪器整机开发”、“科学仪器关键技术或配件研发”或“实用型科学仪器开发”。其中“科学仪器关键技术或配件研发”是对仪器的关键零部件和关键技术的创新, 例如“放射性物质高分辨率三维、直接成像技术开发”或“弘光波长带–高灵敏度–高可靠性的成像元件研发”等, 且这类专注于技术创新的研究也是获得资助最多的一类项目。这说明代表日本最尖端测量型科学仪器的研究始终将关键技术的原始创新作为资助重点。

四、小结

3.关于完善高校贷款资助政策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高校 贷款资助政策 收费制度 困难补助

[作者简介]方丽娟(1963- ),女,河南郑州人,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教育学。(河南 郑州 450007)

[中图分类号]G64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24-0176-01

一、河南助学贷款模式实践的情况

2006年,是河南助学贷款模式在河南实践的第二年,虽然仅2005年,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就向河南省83所高校的12.3万人次经济困难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5.69亿元,发放金额居全国第一,但仍有不少学生既不贷款也不交学费。然而,经调查,有相当部分欠费生手中握有足够交纳学费的现金,之所以不交,只是处于一种观望态度,准备拖一拖看学校是否能减免一部分,或者得到一些贫困补助,或者在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省政策奖学金、助学金时学校是否优先考虑,并非真的交不起。

回顾我国高校收费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85年以前高校经费全部由国家承担;1985~1992年开始招收部分自费生,并且从1989年开始向学生收取小额学费。在这两个阶段经济困难生问题几乎不存在;1993年开始大范围招收自费生,学费逐年提高,贫困生问题出现,但未引起社会关注;1997年全国范围内高等学校普遍并轨,我国高等教育开始实施全面收费制度。那些来自老少边贫地区的农家子弟和城市中下岗职工子女,在交学费及维持正常生活中常常遇到困难,使经济困难生成为高校一个较为突出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正是在这种形势下,高校做出了承诺,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减免学费、发放贫困补助、提供无息贷款、联系勤工助学等来兑现承诺。应该说,学校的承诺与措施,充分体现了高校的社会责任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优秀人才的保护与培养。然而,拖欠学费也影响了高校的发展。我们不得不对贫困生政策的实践及其影响进行反思,对其政策的实施进行探讨。

二、现行资助政策的不良影响分析

在新学年,高校会对交不起学费的经济困难生减免部分学费,或提供少量无息贷款,每学期中间再发放一些经济困难补助,并发放高额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省政策奖学金、助学金,从社会上得到一些捐款也及时发给学生,偶尔联系一些勤工助学。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经济困难生政策属于“救济式扶贫”方法。实施过程中,因为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操作方法,产生了许多不良影响。

1.助长了部分经济困难生的依赖心理。现在许多高校频繁发困难补助,投入的资金数额相当巨大,然而在调查中发现,经常得到补助的同学很多没有拿到过奖学金;并且造成一些学生对困难补助翘首以待,依赖学校的减免,培养和强化了某些贫困生的依赖观念。

2.引起部分学生心理的不平衡。农村的大学生大多家境贫寒,所交学费大多是东拼西凑。当看到某些经济困难的学生,学习不用功,学校活动不积极参加,一纸申请就可以减免学费,拿补助,其数目足以抵挡自己通过努力学习和优良表现而得到的奖学金时,部分学生心理不平衡,造成不困难装困难现象的产生,使发放补助工作难度加大。

3.现行经济困难生资助政策给国家和高校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国家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学校为此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许多高校每年用于贫困生的资金高达几十万元。为了不影响学校正常运行,学生管理工作者必须对欠费进行催交,使学校工作陷入非常被动的状态,并且影响学校在社会上的声誉。

4.从经济困难生产生的原因看,这种政策对社会发展会产生潜在的不良影响。经济困难生的存在固然有我国经济落后的深层次的原因,但是农村中人口的失控和不良的消费观念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此外,我国农民长期存在着不良的消费观念,有些家庭宁愿借贷也要办好家中的婚丧嫁娶,而对子女上学却片面地认为应该由国家照顾,学费一拖再拖。

5.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塑造人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建立不仅仅是一套经济体制的改革,更重要的是塑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进取观念、自主观念、竞争观念、平等观念、责任观念;但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和传统文化影响下,人们长期形成了权位观念、依赖观念、保守观念、守旧观念和平庸观念。而现行的“救济式扶贫”的贫困生政策,使部分贫困生不通过努力就可得到补助,培养了他们的依赖观念和平庸观念;特别对于那些不贫装贫而常得到补助的学生又助长了他们的投机取巧心理。这一切都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改进执行方法的策略

应该说,教育是政府最重要的公益事业之一。让每一个大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完成学业,本着有利于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高校长远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适应市场体制观念,有利于使真正的贫困生得资助的原则,我们认为现行资助政策可以暂时不变,但兑现办法有必要进行一些改进。

1.改无偿的资助政策为全奖、全贷的助困。(1)学校将计划用于经济困难生资助的资金和社会捐赠集中起来设立基金,利用基金提供数额较大的无息贷款。发放大额贷款不仅可以解决学生燃眉之急,也可解决他们较长期的困难。待学生毕业后经济宽裕再偿还,这样既可以保证学校投入一定量的资金后,在返还的基础上还可继续扶贫,不致因救助贫困生而背上沉重的包袱,同时又可以克服不贫装贫现象。这也体现了平等的原则。(2)集中使用奖学金,缩小奖学金评奖面,加大奖学金额度,使那些获奖学金的同学足以交纳学费,并维持一定时间内生活支出,对贫困生形成一定的吸引力。从国外扶贫方式看,也是以奖贷为主。如日本对学生资助的育英奖学金事业,它的奖学金不是助学金而是一种贷款,对本科生则是有息“贷学金”(毕业前无利息,但从毕业之日起属于有利息贷款,年息原则上为3%),学校中能得到无息贷款者的学生仅为贷款的1/10。

2.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大学生作为成年人,许多社会工作都可以做好。鼓励学生走出学校,从事家教、为公司宣传等力所能及的工作。通过劳动既有利于学生解困,也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适应社会,为将来积累一些实践经验。

3.从精神上进行助困。资助经济困难生不应仅仅是经济资助,更重要的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树立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观念。高校做学生工作的教师,不仅要把帮助贫困学生从学校中获得贫困补助作为爱护学生的表现,更要及时发现问题,通过个别谈心和整体教育的方式帮助学生确立自信心,从精神上帮助广大贫困生,教育广大学生。

4.建立完善的经济困难生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补助审批制度。学校从新生入校起就应根据学生档案和学生自己写的贫困申请建立贫困生档案,从总体上把握学校经济困难生的分布状况。另外,学生工作者要时常听取学生干部的反映,再及时核实,及时修改档案。对于补助的审批要与学生在校的成绩和表现适当挂钩,对于那些自由散漫、扰乱教学秩序的学生坚决不批,对于那些在校期间学期考试有多门不及格的也适当不批或少批。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真正困难又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切不可对资金搞平均主义。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Z].2004.

[2]肖新生.谈谈国家助学贷款的“河南模式”[N].中国教育报,2007-1-12.

4.资助大使宣传工作总结 篇四

活动覆盖了四川、河南、甘肃等7个省(市、自治区),25个区(县)。30名宣传大使通过走访社区(乡村)、母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贫困家庭,开展送政策下乡、送政策回母校、公益服务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共计走访中学20多所,走访贫困家庭200余户,发放资助政策简介1500份。

宣传大使在活动中体现出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得到了相关部门和群众的一致肯定,充分展现了我校青年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5.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计划 篇五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济教财字〔2017〕8号)文件精神,依据历城区资助方案,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十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营造社会各界了解资助、关心资助、支持资助的良好氛围,就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目标

小学、幼儿园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以资助政策宣传为基础,以成效宣传为重点,以各种活动为载体,把握宣传时点,改进宣传方式,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全社会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举措、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通过深入宣传,实现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广大师生应知尽知、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小学、幼儿园加大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政策内容的宣传,加大对学生、家长、教师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大力宣传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重大举措和主要成效,以及学生资助工作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将“资助育人”作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挖掘、合理宣传受助学生励志成才故事,充分发挥励志典型人物的激励作用。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发布制度。我校在招生、开学、毕业、“两会”等重要节点,通过各类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全面介绍资助政策,发布工作进展情况,让广大师生、家长充分知晓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党和政府在学生资助方面的工作动态和政策成效。

2、建立资助政策“两节课”宣教制度。我校在开学时给学生(幼儿园为家长)上一节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宣传在校学习期间政府、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领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得到有效资助。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前熟知有关政策内容,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建立宣传品发放制度。我校建立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制度,做好各类学生资助宣传海报、宣传折页的制作、发放、张贴工作,做到政策入校、流程上墙。

4、建立学生资助舆情处置机制。我校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舆情研判、处置机制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对学生资助方面的重要舆情及各类突发事件,及时跟踪收集、认真分析研判、妥善应对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强化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制度。我校开通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在官方媒体、学校网站主页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工作时间保持畅通,通过热线电话及时搜集群众意见、答复群众疑问、处理群众投诉。窝铺小学咨询投诉热线:82843857;柳埠教育办咨询投诉热线:82845009;区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热线电话为:66899750。

6、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责任制。把资助政策宣传纳入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开展。明确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责任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建立资助宣传档案管理保障机制,对下发的《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和是否申请资助意见回执等有关困难家庭摸底调查的宣传资料,做好归档保管工作。三是建立培训交流机制。积极参加上级领导部门组织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资助管理人员的培训交流,通过业务培训、学习交流、政策研究等形式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使他们能够准确解释、解读政策,传播好“学生资助”声音。四是加大宣传工作督导力度。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作为重要指标,并逐步提高分值比重。

四、改进宣传方式

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作用,积极运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新媒体,构建覆盖广、效率高的资助信息融合传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实地走访活动,深入街道、家庭,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要加大对宣传力度,消除宣传盲区和工作死角。充分利用课堂、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橱窗、网络社区、班级群(号)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确保学生随时随地都能获得国家资助政策信息。在开展日常资助宣传的同时,每年围绕一两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努力办出特色、树立资助宣传品牌。

五、总结宣传工作成效

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及时总结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并在每年年底开展宣传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活动总体情况、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内容。

柳埠镇窝铺小学 2017年6月

窝铺小学关于加强学生 资助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6.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计划 篇六

自查报告

省市职教处及上级领导: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努力推行规范办学,近年来,我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之下,严格按照《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资助政策,把规范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学籍管理工作当成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学生学籍、严格按政策规定申报免学费人数,力争做到底数清、去向明、异动及时,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接到省教育厅琼教职成【2015】18号文件后,我们又进一步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是一所经海口市教育局批准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现有电商、工商、商务英语、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航空服务、会计电算、美术绘画、美容美发、室内设计、服装设计等11个专业,一、二、三年级共有36个班,在籍学生1598人。其中12级421人、13级486人、14级691人。

二、主要工作

1、领导重视

专班得力

学校成立了学籍管理与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执行校长李贤中任组长,教学副校长陈积奇、校长助理黄巧顺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德育主任、后勤主任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有办公室,黄巧顺、吴荟妍两位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全面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学校领导和学籍管理老师通过认真的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基本熟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本校学生的学籍情况非常清楚,了如指掌。负责学籍管理的专职老师十分稳定,三年来从未更换过专职人员。

2、制度规范 保障健全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了相应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了学籍管理及学生资助工作三专确保三个到位:即确保工作有专人(黄巧顺、吴荟妍)、办公有专室(行政楼106室)、资料有专柜;而且人员已到位、工作已到位、管理已到位。整个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完全能满足工作需要。

3、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一是学生录取登记表信息规范、内容齐全;各班级有花名册,人数与上传国网的学生学籍信息完全相符,各班有考勤表及考勤登记落实情况。

二是学校对退学的学生实行严格按程序个人申请、家长同意、班级申报、德育处审核、学校审批进行,转学的学生手续完备,并能及时在全国学籍网上进行异动。

三是免学费严格按有关规定,申报免学费的学生均为在校学生,并与每年3月“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免学费学生人数完全相符。

四是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严格由学生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的贫困生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上级审批后,享受国家助学金,并与“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申报的学生完全一致。截止目前,只要国家到账的助学金,我校都通过银行卡安全、准确、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存在问题

1、学生学籍管理存在着身份信息、档案资料不完整,学生内部转专业手续不完备现象。

2、因学籍管理新旧系统中的资助金生成系统不够稳定,在使用或整改过程中有时进不去、登不了,点击无反应,难登难退,影响工作。

3、在自动生成助学金的学生中,我们有极少数学生因没有身份证而办不了银行卡,导致助学金只能用现金发放。例如今年发放的176人中,就有5人不是用银行卡而是用现金直接发放的。

4、在自动生成助学金的学生中,有的即使有身份证,但年龄未满16岁,银行是不办理银行卡的。这类学生,银行要求学生出具家长和学生必须同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户籍原件,这就造成有的户口投靠在亲戚名下的学生也办理不了银行卡,因此,也只能发放现金给学生。

四、整改措施

一是认真组织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二是组织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和传阅了上级有关文件,对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信心、明确了思路、强化了措施。

三是对学籍管理中存在的身份信息、档案资料不完整、学生内部转专业手续不完备现象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综上所述,我校学籍管理和助学工作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和予以解决,同时也希望能得到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批评指正与热情鼓励。我们将继续努力,积极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用实际行动赢得上级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我校的支持。

7.对专利资助政策的一些思考 篇七

一、不当的专利资助政策产生的危害

(一) 产生垃圾专利、泡沫专利的直接原因

有些地方从省市到区县各级都有专利资助政策, 这些专利资助加在一起的额度往往大于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成本, 于是某些单位或是个人便将其作为一种牟取不当财富的手段, 通过申请专利来获利, 从而产生大量的仅仅是为了骗取政府资助、捞取个人荣誉的垃圾专利、泡沫专利。这些专利不同于真正有价值的专利, 有价值的专利可以被产业化、市场化, 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而垃圾专利、泡沫专利往往一经授权即被“抛弃”, 甚至有些在申请后就被置于“不闻不问”的境地, 它们不仅不能产生经济价值, 还会产生一些危害, 比如占用国家紧张的审查资源, 耗费专利机关的管理资源, 影响真正有价值专利的转化, 这些都将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二) 导致有价值的专利技术进入公开领域变成公知技术

不同于垃圾专利, 在享受资助政策的专利申请中也存在真正有市场价值、产业价值的专利技术, 但由于申请人缺乏长远考虑, 不能及时将其产业化, 或是产业化成本较高, 往往在其享受过相关的资助政策后, 无力或不愿支付专利维持费, 而让这部分有价值的专利技术因未缴纳维持费而在专利保护期到来之前便进入公有领域。这些进入公有领域的专利技术, 不仅无法再为专利权人带来任何收益, 还很可能被有实力的外国公司或跨国公司无偿利用。他们利用自身的技术或产业化优势, 对这些专利技术进行改进、提升, 再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专利, 通过自身利用或是再许可给中国企业用来获取丰厚利润。同样, 对于那些利用政府资助盲目申请的国际专利, 如果没有成功进行市场转化, 国外高昂的专利维持费也会迫使专利权人尽快放弃专利权而使其进入公有领域。

(三) 影响企业的专利申请策略

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不长, 很多企业还不能熟练地运用专利申请策略, 还处于盲目申请专利的过程中, 往往因为急于得到政府的专利资助, 或是受了政府宣传导向的影响, 将一些还不成熟的技术、甚至是不适合采取专利方式予以保护的技术申请专利, 导致企业申请的专利原创性不强, 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从而不能真正保护到企业的技术, 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甚至会使得本应采取商业秘密方式保护的技术被“主动公开”, 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二、对专利资助政策的思考

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利资助政策在激励创新、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中的作用, 探讨和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专利资助机制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 应拓展专利资助政策的内涵

专利资助政策不应“急功近利”, 不应仅仅围绕专利申请数量指标的完成, 各级地方政府应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着眼于促进专利技术的可持续创新和研发, 切实的为企业、行业和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服务。比如, 在项目立项前资助企业研究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利布局, 在项目进行中资助企业进行专利状态与预警分析, 规避风险, 从而真正帮助企业建立起适合其自身需求的知识产权战略。

(二) 应针对具体情况, 灵活设定资助标准

从目前看来, 很多地方的资助标准单一、雷同, 通常都是根据专利申请的类型, 选择性资助或是根据专利申请类型的不同给予不同金额的资助, 比如有些地方只资助发明, 或是资助发明和实用新型, 对外观设计专利不予资助;有些地方三种类型都给予资助, 但发明专利给予的资助金额较多。为了更好的发挥资助政策的效率, 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应避免“千篇一律”, 避免这种“粗放型”的资助方式, 应根据各地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 灵活设定资助标准。中西部地区因发展较为滞后, 区域内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较为淡薄,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专利申请类型都与资助的方式, 来提高公众的申请积极性, 提高本区域内的专利申请数量, 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 尤其是专利申请数量已经累计到一定程度的地区, 应更多往专利的市场化、产业化方向考虑, 应更加注重申请专利的质量, 以专利本身的质量, 专利能否实现市场化、产业化作为获取资助的判断标准。

专利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所以专利技术的实质应当是可以进行产业化、市场化、商业化的技术方案。各地目前纷纷出台的专利资助政策这种采取政府干预方式影响专利申请数量的资助政策是根据我国的特殊情况而产生的。我们的各级政府都应该积极调整思路和态度, 积极拓展专利资助政策的内涵, 灵活设定专利资助的标准, 不鼓励盲目申请专利的行为, 多资助高质量专利, 多考量专利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的表现, 从而最大效率的发挥专利资助政策的作用, 真正从源头上消除垃圾专利、泡沫专利, 从源头上为专利技术的转化创造条件, 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贡献。

参考文献

[1]马一德.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6:23-27.

[2]徐海燕.对我国专利制度的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 2010 (3) :102-105.

8.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计划 篇八

向大众型的转化,高校贫困生的问题也日益严峻。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贫

困大学生资助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落实贫困生资助体系的过程中,诸多问

题随之出现,阻碍着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鉴于此,在大量实地调查和探析的基础上,结合

实际分析目前高校贫困资助体系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针对相应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性的

对策。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

中图分类号:G467.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4)02-0004-03

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人数由2004年的280万人

增加到2011年的650万人,依照学者马丁·特罗的理论,我国已经跨入了大众型高等教育的

时代。但是,我国高校收费体制改革、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三农问题等因素影响着大众化高

等教育的发展,高校贫困生的问题随之出现,并且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态势[1]。为

了保证众多的高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从中央到当地政府、院校和社会都做出了相应的努

力,出台了针对地方现实的政策和制度,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补

、减”有机结合的多元化贫困资助体系,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贫困生资助体系在实

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从而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2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面临的问题

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为了确保每一位高校

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从中央到当地政府、学校和社会无不给予高度重视,并做出了艰苦的

努力,在最大程度上使每一位贫困生得到相应的资助,有效地缓解了众多贫困生的经济和心

理压力,使之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然而,在贫困资助体系推进和实施

的过程中,一些现实存在的不合理因素严重制约着贫困资助体系的顺利实施。

2.1贫困生的认定缺乏合理性

贫困生纳入对象的认定工作,是一项复杂和艰巨的任务,已经成为当前棘手的问题之一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来自不同地理区域的学生生活指数标准差异很大。另

外,不同地区对贫困生家庭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的评估、申报收入和统计制度不尽相同,势

必会影响统一的贫困生认定标准的制定,只能用一个模糊的认定标准加以界定:凡是家庭的

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平均生活线的都算贫困生[2]。这样,在学校对学生家庭经

济收入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缺乏准确性,导致在实际的认定操作中,学校管理人员往

往仅靠学生的家庭所在地管理部门或家长的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进行认定,加上部分院

校的系或班级的数额、辅导员的主观因素,从而会导致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存在失真和很大

的随意性,使部分确实贫困需要资助的学生被淘汰,得不到有效的认定。笔者认为,贫困认

定机制除个人申请、学生所在地证明外,还需要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情况、学生家庭的实际

情况,需要做全面的考核,加大学生之间的监督力度,对管理部门和辅导员进行认定业务培训,

并做好跟踪调查、责任追究等工作。

2.2对贫困资助体系制度的把握缺乏全面性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院校实施了“一揽子”资助工程,其中包括国家贫困资助贷款、国

家奖学金、勤工俭学金、特殊贫困补助金和学费减免等制度和政策,其中的每一项都规定了

特定的方向,然而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够做到各项资助金政策的應用,缺乏运用

的全面把握,导致出现政策的交叉、重合,使部分学生获得多项政策的过多补助,而另外一

些真正贫困的学生不能够或者不能获得合理的补助的情况[3]。例如:在国家奖学

金方面,一些来自经济贫困、教育水平特别落后地区的学生,其本身文化基础比较差,且面临着生

活和心理方面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学习成绩相对较差,而部分学校仅以成绩的高低为

标准,没有考虑其他因素,这样势必造成他们获得奖学金的概率较低。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得

出的结果显示,高校贫困生获得奖学金的比例仅为全体奖学金获得者的18.76%,与非贫

困生的奖学金获得者的概率相差甚远。在高校贫困生的生活费来源中,仅有2.83%的贫

困生依靠奖学金进行支付。由此说明,奖学金对贫困生的作用微乎其微。

2.3存在重“物质”轻“精神”资助的误区

众所周知,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建立和加强是毋庸置疑的,并且把它提升到前所

未有的高度,使相当一部分学生减轻了经济和学习压力,但在对贫困资助体系的实施过程中

,由于受传统思想和意识的影响,管理者更多的是考虑到如何解决贫困生的经济生活问题,

让他们获得最大可能的物质上的资助,将绝大部分的工作用在如何让经济贫困的大学生获得

金钱上的资助,而忽视了对这部分学生的思想、人格的养成和心理因素上的关注[4]。由于生

活的环境和经济压力的原因,他们在人格的养成方面与一般学生形成了一定的差距,自卑、

焦虑等不良心态自然容易产生,甚至对社会产生极端的看法或过激行为。缺乏对生活自立自

强、艰苦奋斗的人生观的引导和教育,物质上的资助只能是暂时的,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

观才是一笔永恒的财富。

2.4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高等教育的需求,确保贫困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从中央到地方政府

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了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法

律法规上的欠缺:(1)相关政策没有提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同,缺乏相

应程度上的强制性,再好的政策失去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也很难实施,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例如,一些学校在贫困生资助方面违背政策的规定,在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方面

,不提取或不足额提取政策规定的费用和补助,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根本不愿在助学贷款上进

行贴息,致使出台的贫困资助政策很难得到有效的落实;(2)贫困资助活动中的主客体双

方缺少法律的保障。在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可能由于相关政策在制定中

的不完善,又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部分学校的管理者过于注重学校本身的经济利益,在

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制定的操作规程不尽人意,使受资助对象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另一方

面,存在部分学生通过不合理的渠道,开具经济收入证明,以达到骗取国家贷款、学校贫困

资助的现象,甚至故意不按期偿还贷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行为由于没有相应配套的法

律法规约束,致使主客体双方存在侥幸心理,不但侵犯了组织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也造

成了不良的影响。

3完善贫困资助体系的对策探讨

3.1完善贫困资助对象的认定制度

完善科学的贫困资助认定制度,要以“全、准、快”为着手点。第一,将贫困生资助

对象的认定制度标准化,制定科学的认定程序,不能因为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和贫困资助对

象班级变化而改变。要建立由一名学院主管领导负责下的贫困生资助认定小组,制定出合理

的认定程序和规章,对全校的贫困资助对象进行统筹协调,各院系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再专门

指定相关教师负责贫困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实行分层负责,责任到人;第二,要加大对贫

困资助小组成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熟悉贫困生认定程序和标准,以提高他们

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自身的责任感;第三,建立贫困生入校资助档案信息系统,对新生报到时

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的考察和审核,必要时还要进行生源地实地调查,利用现代化通信

技术与生源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协调,及时更新资助对象的档案信息系统;第四,组

建贫困生资助监督网络,减少认定工作过程中的材料不真实或者人情关系造成的不公平现象

。学生必须开具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首先以班级或系部为单位进行审核,然后

上交学校主管部门进行全校范围内的对比审核,将最終审核结果进行一定范围内的网络公示

,以接受同学和教师的监督;第五,做好受资助对象的个人情况变动存档工作,对贫困

生家庭情况的变动调查可以考虑每年一次,资助程度也应随个人情况变动而有所改变,尽最

大可能地做到公平、公正;第六,贫困生资助档案信息要反映全面,它除了包括学生家庭经

济收入的基本情况,还要包括学生在校的平时表现、学习成绩和受资助的种类、份额,达到

动态的追踪调查效果,确保资助金的有效使用。

3.2统筹各项资助经费的范围,完善资助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出台的贫困资助项目和种类较多,其中以贫困助学金和奖学金为主,资助金

额也有比较大的差距。而绝大部分学校对贫困资助对象的要求以品学兼优为标准,这对部分

来自经济贫困、教育水平落后地区的贫困生来说,明显有失公平,容易造成个别成绩优秀贫

困生包揽多项奖学金的交叉、重叠现象,超出他们自身的需求,而大多数贫困生失去接受资

助的机会。因此,学校的贫困资助管理者有必要对资助经费范围进行优化整合,完善各项贫

困资助金的保障制度,不但规定对个别优秀贫困生的最高限度,而且兼顾到大部分文化基础

较差的贫困生。首先,考虑国家有关资助政策的条件,不要把成绩优秀作为绝对的附加条件

;另外,也应对于那些在学习和表现上具有明显进步的学生给予奖励,让他们起到良好的导

向作用。这样,获得资助的贫困生的范围就进一步扩大了,同时让他们有了争取进步的信心

,减少了自暴自弃的不良心理;其次,学校必须按照相应资助政策的规定,明确各项资助经

费的资助范围,突出“奖优”、“助贫”和“激励”的资助功能,让各项政策的应用各有所

向。

3.3做到“物质”和“精神”资助齐头并进

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要具有长远的眼光,“物质”上的资助只能暂时减轻经济上的压力

,大部分贫困生缺乏积极向上、自立自强的生活观念,不健康的人生观会影响他们的一生。

因此,为了大学生贫困资助体系的长远发展,学校对贫困生在物质上给予援助的同时,更要

做好精神上的扶贫工作。经常对贫困生进行贫困心理的疏导,让他们深刻认识到精神上的贫

困比物质上的贫困更为可怕,如何看待目前的经济贫困,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贫富观,增

强抵抗贫困的勇气和能力,在逆境中树立远大理想。

高校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大学生扶贫教育:第一,健康人格养成教育。通过专业的心理

疏导,让他们树立起穷且益坚、自信、自立、自强和自尊的思想,帮助他们找到自身心理存

在的不足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第二,抗贫能力的培养。帮助他们正确地看待贫困,辩证地看

待目前的贫困和压力,让他们知道经济上的贫困不是耻辱,而是一种财富,经济上的贫困是

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的,自己的命运只能靠自己掌握和改变。第三,人际交往心理疏导

。帮助他们正确地看待同学们的关心和照顾,正确对待贫困资助活动,用良好的心态去接纳

贫困资助和社会爱心;让他们学会自我接纳、自我调适,打破自闭、敏感和抑郁的心理障碍

,增强与他人交往的信心和勇气,激励他们正确地看待同学之间的友谊,积极主动与他人谈

心,从友谊中获取他人的理解和帮助。

3.4健全贫困资助法律体系

笔者认为,对贫困大学生资助不能仅限于国家政策,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是完全必要

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必须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做到有法可

依、违法必究[5]。对贫困资助法律法规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对

贫困对象的认定标准进行规定;二是制定出高校贫困资助工作机构的职责;三是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四是创造贫困资助工作的保障条件;五是对违反贫困资助法规的具体处罚等。

4展望

做好大学生的贫困资助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它不但是国家高等教

育公平的体现,更有利于校园和社会的和谐,是实现中国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需要学校和

政府部门的紧密配合,更需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只有科学高效地落实完善的贫困助学

体系,才能让广大贫困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懂得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参考文献:

[1]〖ZK(#〗张素芬.完善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对策探讨[J].当代教育论坛,2011

,(4):12-16.

[2]蔡红建,薛单,王兵团.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的探索[J].中国青年研究,

2009,(12):100-103.

[3]李庆豪,沈红.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优化与重构[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30)

:84-87.

[4]賈淑芳.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压力探析与应对[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

,(5):182-183.

[5]毛晓华.我国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的完善[J].湖北社会科学,2011,(6):162-165.〖

9.资助政策宣传稿 篇九

一、实施范围及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学前教育资助实施范围

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 ②根据《湘西自治州民办教育机构设臵基本要求》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③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不列入资助范围。

2、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①在我州范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就读;

②按照有关规定注册有正式学籍; ③家庭经济困难;

④原则上在园就读年龄为3~6周岁,每名贫困家庭幼儿享受入园补助金不超过3年。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幼儿,可由其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资助。①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残幼儿; ②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 ③城镇或农村低保家庭幼儿;

④家庭遭受大病、大灾或重大变故的幼儿;

⑤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幼儿; ⑥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孩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⑦家庭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的幼儿。

二、资助比例及标准

1、资助比例:我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资助面为在园幼儿总数的15%,各县市在分配指标时,应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2、资助标准:我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原则上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标准为每生500元。

三、资助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有关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全面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幼儿学籍异动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进行相应变更,对违反国家收费政策的幼儿园可减少资助名额或取消其园享受资助资格

四、工作程序

指标分配—政策宣传—家长申请—幼儿园审核—复核审查—资金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凡在我州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学习,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学校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资助条件:受助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资助: ⑴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⑵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⑶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⑷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⑸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⑺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资助比例及标准

1、资助比例:我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分学校确定,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可适当提高比例。

2、资助标准:我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档: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分别占资助人数的10%、30%、60%。

三、资助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资助: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家庭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不符合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

四、操作程序

指标分配—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学校公示—学校上报—复核审查—打卡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 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第六条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第七条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八条 中央财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春季学期学校正常运转。

中央财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按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免学费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

第十一条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资格。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名单由省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3号)同时废止。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以后,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 中央财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受助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助学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按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中央财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按时拨付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建档备查。

第九条 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第十条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同时废止。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臵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我县两所中职学校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④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

目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学资助项目,是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

第三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有关入学资助项目的所有宣传材料,均需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字样。

第二章 资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实施过程中,基金会每年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点选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当年项目的资助地域,并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第八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第三章 名额分配及资金拨付

第九条 基金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高三学生在校生人数,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于每年5月将资助额度分配到有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十条 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各地的贫困程度、上各地高考新生录取人数的情况以及录取院校的地域分布等因素,将资助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附表1)上报基金会。

第十一条 基金会按照各省上报的资助额度分配方案,于每年7月将资助款拨付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

第十二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市)学生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第二章中相关要求的学生均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附表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本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第十三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将受资助学生名单逐级报送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学生名单汇总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附表3),于每年9月报送基金会(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十四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建立入学资助项目受资助学生档案并将相关情况录入普通高中资助项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由受资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如发现有领取资助款后,不到高校报到注册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追回资助款。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

第十六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建立入学资助项目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全部安排支出,如因特殊原因有结余则和追回的资助款一起结转至下一使用,并在上报受资助学生名单时一并说明情况,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向基金会报送名单时一并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基金会向社会公告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第十九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县(区、市)实施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县(区、市)受资助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基金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入学资助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建立专账管理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情况;

2.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将资助款及时发放给真正应该受资助的学生;

3.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操作程序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要求,相关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4.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入学资助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或弄虚作假、资助学生名不副实等问题,基金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责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一律暂停入学资助项目在该县(区、市)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责任在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一律暂停入学资助项目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对上述违规行为,一律通过网上公布或内部通报的形式,予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

1、持有低保救助证的家庭的学生。

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家庭的学生。

3、父母残疾或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贫困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由贫困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个人申请表》,经所在学校、村委会调查核实无异议后申报。

2、汇总上报:各校填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单位申报表》上报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县局核查:县教育局核查学校申报人数,依据各校实际寄宿生人数的40%左右下达资助指标到校,适当考虑照顾山区和边远地区学校。

4、公示名单: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县教育局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由学校张榜公示七天以上。

5、造册发放:各学校按规定程序,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县教育局下拨的资助金在一周内造册发放到人,任何学校不得抵扣餐费或其他费用。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实行财政统一打卡发放。

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二、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三、贷款额度及用途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四、贷款期限及宽限期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六、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七、还款规则

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八、贷款政策示例

假设张三为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2008年被西北大学录取,学制4年。当年8月到临潼区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14年。该生报到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借款合同回执寄回区资助中心,回执确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为4500元。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宝将4500元划付西北大学,剩余500元用于张三生活费。

2009年张三再次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4000元,贷款年限13年。

从2008年放款日至2012年8月31日,张三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2012年12月21日,张三要偿还2012年9月1日~12月20日之间的利息。2014年12月21日,除应还利息外,张三还应偿还当年贷款本金,第一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56元,第二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00元,合计应还本金为1056元。

九、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流程

网上自助办理登陆网站并注册账户用注册账户登陆到居(村)委会办理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录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办理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办理电子回执在线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从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十、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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