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兼职合同

2024-11-16

网站兼职合同(共12篇)

1.网站兼职合同 篇一

农业大学兼职网站策划书

一、网站建设市场分析

二、网站定位

三、网站的经济及公益作用分析

1.网站的盈利方式

2.网站达到的社会效益

四、网站的内容建设

1.具体栏目

2.主要功能

3.界面风格

五、网站域名

六、网站的推广方法

市场分析

兼职,已经成为许多大学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代大学生的兼职现象在校园里也越来越普遍,很多大学生认为兼职是大学生的第二个“课堂”,通过兼职可以学到很多宝贵的东西。

大学生兼职打工的目的各种各样,期望在打工中锻炼自己,获取部分资金收入是他们最基本的想法。大学生希望利用兼职赚取一些收入,目前大学学费越来越高,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可以承受这种高额的费用,做兼职也是一条勤工助学的出路。他们还认为,兼职打工能丰富个人经历。时下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往往要求有工作经验,大学生虽然没有工作经验,但有若干丰富的打工兼职经历的话,在应聘时也是一个重要的筹码。

也有学生做兼职不仅仅为了赚钱,而是想多了解社会,拓宽交际面,积累社会经验,锻炼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比较贫困的同学考虑更多的是增加自己的生活补助,缓解经济压力,减轻家庭负担。

对于一些用人单位来说,也乐于招用学生来兼职打工,因为大学生、研究生和博士生素质较高,可以满足企业对高层次人才的短期需求,而且支付给在校大学生兼职打工的薪酬相对于全职和其他社会人员来说要低得多,这样也可以给为公司和单位省下一笔不小的费用。

从2000年到2010年,高等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一路攀升。中国大学生所带来的市场潜力也将变得更加强大。目前大学生兼职网这一市场鱼龙混杂,针对性不强。虽然有很多的网站,但大部分收费都较高,每次学生面试成功后,中介公司都还要从其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这对于大学生来说是非常不划算。

而网站为本校(东北农业大学)勤工助学的学生提供的兼职信息详细准确,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学生寻找兼职时上当受骗的风险。

网站定位

大学生兼职网是由在校大学生为东北农业大学学生提供兼职机会的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主要从事网上兼职信息发布,就业指导,工作经验交流等。

1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

主要是针对东北农业大学所有在校生,尤其是对家庭经济条件不好需要勤工俭学补贴生活费用的大学生。

2主要服务项目

大学生兼职网主要是为这些学生提供合适的兼职,并且同于其他兼职网的是便捷了学生找兼职要去各大网站海量搜索信息的麻烦。给他们把一些符合的招聘信息检索创建链接,归类分组。同时也为他们提供关于就业的一些指导。

网站内容

网站功能

本网站就是一个提供学生兼职为平台的网站,网站的所有结构都以学生应聘和企业招聘为主。旨在服务学生和用人企业,竭诚为学生找到满意的工作,为企业寻觅合适的人才。网站的具体栏目

1招聘者信息

职位搜索,行业招聘,品牌企业招聘,热点招聘,名企招聘,校园招聘,企业会员登录 2应聘者信息

简历数据库、职业测评、新手指导、求职指导、应聘会员登录

3公司简介

公司介绍、法律声明、保密承诺,联系方式,常见问题、客户服务热线

4职场培训信息

职业透视,热点职场,职业培训

5特色服务

猎头服务 招聘外包

界面风格

首页显示信息简明扼要,清楚明了,但简约中带着时尚的元素。由于浏览该网站的受众群体年龄在18到28左右,传统的网站风格并不能吸引同学们的注意力。该网站在界面上的设计就要推陈出新,把检索信息清晰罗列,通过连接可查看相关内容。界面色彩要鲜亮,风格淡雅,彰显出年青一代大学生的青春活力。

网站盈利方式分析

转变传统学生中介网“会员费+广告费”的盈利模式,在进农大兼职网初期并不收取学生和企业的任何会员费,而是收取小额的中介费,这样的优惠条件,会吸引大量的招聘企业和应聘学生。

企业招聘方:企业通过该网站招聘所需人才,本网站为其免费发布信息或代为初选招聘兼职人员,从中抽取小额费用。网站保证提供人才的质量和数量,并与企业建立长久良好的合作关系。

学生方面:在企业和学生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后,分别向双方都收取少量的中介费,因额度不大,付费显得顺理成章,并且可以达到“细水长流”的效果。

吸引广告:企业也需支付宣传广告的费用。由于浏览该网站的受众群体主要是本校大学生,就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为学校附近的商家打广告宣传。也能投放一些学生高频率使用的物品广告,如MP3,手机等。

网站的社会效益分析

该网站的设立,不仅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给企业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企业缩短了招聘时间,降低企业在招聘员工上的经费,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增加企业收入。对于学生,节省了他们筛选招聘信息的时间,降低受骗风险。本网站满足双方需求,进而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网站推广

传单推广

印制一定数量的传单,在东北农业大学的校园、学生寝室楼、图书馆等地方传发,散发对象是在校所有大学生

贴广告宣传

在校园的信息宣传栏,食堂等人流集中的地方张贴宣传海报

网络宣传

在东北农业大学主页发布信息,也可以在校内或者东北农业大学贴吧等该学院学生密集的网

络地点张贴网站信息。

网站域名

该域名是根据农大兼职汉语拼音的第一字母取得。一个域名好记很重要,汉语拼音中国人都熟悉的事物,形象好记,不易打错。一个域名太长,对于许多打字不快的人来说很容易输入错误,该域名用学校和网站目的设置,短而有意义。本网站的域名有代表性,在进行口头传播网站时也易于别人记忆。

2.网站兼职合同 篇二

团购的交易流程主要是团购网站受生产者之托在其网站上发布团购信息,消费者通过访问团购网站浏览商品形成消费意向,并通过第三方,即网银、支付宝等方式付款,然后团购网站会向消费者发放电子券,消费者可以凭借电子券去商家消费。与传统的商业模式相比,团购网站涉及的业务具有特殊性,对现行的收入确认准则提出了挑战,那么团购网站是如何确认其收入的? 何时确认其收入? 是值得我们去探讨的。

二、团购网站收入确认比较

Groupon团购网和百度旗下的百度糯米网都是在美国上市的团购网站,本文研究分析两者在各自年度报告中所提到的团购业务的收入确认情况。

(一 )Groupon和百度糯米的收入确认原则

Groupon在其2013年年报中披露收入确认标准 :“一项交易存在有说服性证明;交付已发生;销售价格固定或可确定收款是可以保证的。”并且其团购业务的收入确认表述为“由于公司在交易中是代理商的角色 , 所以公司以净额进行收入确认,即从收取的款项中扣除要付给商家的款项,并且扣除税款和估计的客户退回。一旦客户认购交易数量超过预先设定的门槛,团购券即以电子券的方式交付采购方,销售团购券清单就会提交商户,公司相对于商户代理商的义务实质已经完成。”

百度糯米网是百度旗下的子公司,百度在其2013年年报中对其团购业务收入确认标准的表述为:“公司将从消费者收到的款项与付给商家的净额作为收入确认的金额,公司确认收入当商家已经提供服务或者是已经把商品交付给消费者,或者是在退款期已满时。”

(二 )Groupon和百度糯米的收入确认差异

从Groupon和百度糯米披露的收入确认原则来看, 两者对于团购业务的定位都是代理商的定位,所以收入确认的金额都是以净额,即从客户收取的款项扣除付给商家的款项来确认收入金额。但是两者的收入金额的确认中Groupon扣除了预估的退款金额部分的佣金收入, 但是百度糯米却没有两者在这方面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两者确认收入的时点不同。

Groupon确认收入的时点是在一旦客户认购交易数量超过预先设定的门槛, 团购券即以电子券的方式交付采购方销售团购券清单就会提交商户时。而百度糯米确认收入的时点是在当商家已经提供服务或者是已经把商品交付给消费者,或者是在退款期已满时。

Groupon和百度糯米两者收入确认形成差异的根本原因是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因为百度糯米是在商家提供服务后确认收入的,从而使得那些有可能存在退订的客户的付款不会被确认为收入,所以不用预估退款金额,但是Groupon是在客户认购交易数量超过预先设定的门槛时确认收入的,之后可能存在确认收入后而顾客并没有去消费而要求退款的情况,所以要在预估退款金额,并且在收入中抵减。

三、现行收入准则比较

收入确认对于一个公司是很重要的, 同时也是很复杂的。收入作为一个很重要的会计要素,收入确认包涵三个主要问题,应否确认;如何确认;何时确认(葛家澍,2010)。下面本文将从以上三个方面来分析比较IASB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我国会计准则、以及FASB制定的美国会计准则。

(一 )应否 确认

IASB和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基本一致,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FASB制定的收入确定准则指出确认收入的依据应是已实现或可实现和已赚取。已实现是指通过交换, 产品(货品或劳务)、商品或其他资产已经转换为现金或收取现金的要求时; 可实现是指当收入或持有的有关资产, 不难转换成已知金额的现金或收取现金的要求时;已赚取是指当某一个体实际上完成了其为享有营业收入所代表的利益而必须完成的行为时。

IASB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以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关键,而FASB制定的美国会计准则则是以已实现或可实现和已赚取作为收入确认的主要依据。葛家澍(2010)认为收入确认时间最合理的标准是“已实现”和“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报酬和风险已经转移于买方”,问题在于另一个确认标准“已赚得”。“已赚得”是应用于一些特殊的行业,比如建造合同,但是已赚得是估计的结果,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估计标准,所以这也就造成了收入确认存在差别。

(二 )如何确认

如何确认是建立在收入已经可以确认的基础上,如何确认解决的是如何记录和列报,才能够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部或至少基本的特征。IASB/FASB开发的联合概念框架中将会计信息质量分为基本的质量特征和增进的质量特征,基本的质量特征包括相关性和如实反映,增进的质量特征包括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其中会计信息要至少同时满足相关性和如实反映。Groupon和百度糯米以净额而不是全额来确认其收入,就是因为团购网站作为代理商,收入是按照收取的佣金,这反映了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和如实反映,首先收入要先满足相关性的特征,相关性划定了报告主体的范围,也就是确定事项是否应该进行报告,团购网站向客户收取的款项中有一部分是要支付给商家的,由于团购网站是属于代理商的性质,所以需要支付给商家的款项不具有相关性,不应该确认为收入,但是如果团购网站不是作为代理商,比如对电影院进行包场,就不是用净额了,而是用全额进行收入确认。在如何确认收入方面,现行准则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差异。

(三 )何时确认

何时确认是收入确认中最关键的问题也是最难的问题在何时确认的问题上现行收入准则存在差异, 主要体现在IASB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以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而FASB制定的美国会计准则是以已实现或可实现和已赚取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以及已实现或可实现作为收入时点不会产生很大的差异性,关键是已赚取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会和其他收入确认时点产生差异。葛家澍(2010)认为“已实现”和“主要报酬和风险转移”是收入确认最合理的时点,并且指出了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来看,企业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企业已经履行了义务,即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并且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权利,即已经收到了现金或者是有取得现金的权利。之所以会出现“已赚取”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因为一些特殊的行业,最典型的是建造业,建造行业的工程项目一般时间比较长,跨越若干个报告期,而且通常是只签订一项合同,于是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当作已赚得来确认收入。由于已赚取是估计的结果,不同的行业估计的标准是不同的,所以就导致了不同行业的差异。

四、按照以客户合同为基础确认收入

为了解决不同收入确认标准之间的分歧,尤其是确认收入时点的分歧,IASB和FASB联合开发了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准则,确立了资产负债观下的以合同为基础、以交易价格为计量属性的收入确认原则。这里的合同的概念是广义上的概念,既包括书面的,也包括非书面的,既可以使显性的,也可以是隐性的,比如去超市买东西,也算是一项合同“合同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的主要观点包括以下三点。

(一 )收入确认由 “收入费用观 ”转变为 “资产负债观 ”

宋颖 (2008)指出“收入 费用观”,是通过收 入与费用 配比,对利得和损失进行确认从而得到本期的净收益,即以权责发生制、实现原则、配比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为基础,直接确认与计量销售交易形成的收入和费用;“资产负债观”,是指从资产或负债的增减变动角度, 考察收入的实现与否,以决定是否确认收入。在“资产负债观”下,收入定义应聚焦于直接(而不是间接)源自于交易合同的资产或负债。基于合同的收入确认原则,不再以已实现(可实现)、已赚得以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的基础,而是基于已履行的合同义务为收入确认基础。主体应当在通过转移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或劳务完成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关收入,所谓转移商品或劳务是指客户取得该商品或劳务的控制权, 即如果主体已履行了承诺交付资产(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并由购买方控制了该项资产,则主体的合同净地位表现为权利的增长,即可确认收入。

(二 )基于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准则中指出以交易价格为基础对合同收入进行确认,交易价格是指主体因向客户提供承诺的商品或劳务而预期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但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而考虑了可变对价、货币时间价值、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的对价和可回收性等因素。交易价格中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特征里面的相关性的特征,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不具备相关性所以不能确认为主体的收入。以资产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的时点,所以合同中主体的义务要具有可分辨性,分别于履行每一个可分辨义务时确认收入,交易价格应当在各项可分辨义务之间分摊,主体应基于相关商品和劳务的单独售价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各可分辨的义务,这和现行收入准则中无法满足所有的条件是不能确认收入是不同的,以交易价格计量收入符合会计如实反映相关信息的质量特征,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信度。

(三 )基于资产控制权移交的时点进行收入确认

现行收入确认准则中是以“已实现(可实现)”、“已赚得”以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报酬与风险已转移给买方”作为收入确认时间的标准。但是从Groupon和百度糯米的收入确认时点来看,两者的收入确认时间并不一致,之所以FASB的“已实现 (或可实现 )”与“已赚取 ”和IASB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会使收入确认的时点产生严重的分歧,主要是因为许多劳务是无法可靠计量的,相关的风险报酬转移标准在确认时也同样难以界定, 不同行业的不同业务会有不同的理解,很容易造成歧义。

为了解决现行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时点的分歧,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准则指出以资产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控制的迹象包括: 可以现时支付 (a present right to payment);法定所有权 (legal title);实际拥有 (physicalpossession); 拥有风险 和报酬 (risks and rewards of ownership);客户认可 (customer acceptance)。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合同资产的增加或合同负债的减少时点决定了收入确认时点,而当主体履行合同义务时会发生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销售主体将商品或劳务转移给顾客的时点,就是其履行义务的时点。主体转移商品或劳务是指顾客取得了这项资产的控制权。所以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收入确认的时点是资产控制权移交的时点。并且资产的定义中也强调控制权,所以将资产控制权的移交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更符合资产负债观下的收入确认。

通过以上对以合同的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的分析,可以总结出:(1) 应否确认收入的标准是主体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且主体的合同净地位表现为权利的增长;(2)如何确认合同的标准是基于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并且合同中含多个可分辨的义务时,主体应该按照相关商品和劳务的单独售价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各可分辨的义务,来确认收入;(3)何时确认收入的标准是基于资产控制权移交的时点。

五、团购网站按照基于合同的收入确认新模型

鉴于网络团购环境下团购业务的特殊性,致使其在确认收入时无法同时满足现行收入准则中指定的几个条件,并且团购网站的收入确认存在差异性,也就是说现行收入准则并不能很好的对团购网站的收入确认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那么基于合同的收入确认准则是否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呢?

从百度糯米的收入确认原则是顾客已经在商家进行了消费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即按照“已实现”的原则来确定的,Groupon团购网对收入确认标准的表述:“一项交易存在有说服性证明;交付已发生;销售价格固定或可确定;收款是可以保证的。一旦客户认购交易数量超过预先设定的门槛团购券即以电子券的方式交付采购方,销售团购券清单就会提交商户,公司相对于商户代理商的义务实质已经完成。”也就是说明Groupon的收入确认时点和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准则对收入确认时点的规定是大致吻合的,都强调了义务实质性完成,并且资产的控制权已经转移。团购网站的运营模式决定了在交易过程中充当的是代理商的角色,当团购已经成功, 并且顾客已经取得了去商家进行消费的权利以后代理商的义务已经完成,剩下的是商家的义务,所以笔者认为按照基于合同的收入确认准则,当订购用户达到团购最低标准,团购网站作为代理商的义务已经完成,并且顾客已经取得了团购中约定的资产的控制权,合同的净地位是权利的增长,所以可以确认收入,即团购网站的收入确认时点是订购用户达到团购最低标准。

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解决了,Groupon和百度糯米在收入确认金额的问题也就解决了,由于在订购用户达到团购最低标准时确认收入,会存在潜在的顾客退款的情况,所以要预估退款金额,并且作为收入的抵减项。Groupon和百度糯米的收入金额都是以净额来确认的,这和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准则中以交易价格为基础对合同收入进行确认但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是一致的,都体现了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质量特征。

基于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团购网站的收入确认标准可以表述为:(1)是否确认的标准是主体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相对于商户代理商的义务(即团购券以电子券的方式交付采购方,销售团购券清单提交给商户),并且购买方控制了该项资产;(2) 如何确认的标准是以从用户收到的款项与付给对应第三方商家这两部分的抵减后的净额作为收入确认的金额,并且要预估退款金额,作为收入金额的抵减项;(3何时确认的标准为订购用户达到团购最低标准。

六、结论

基于合同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收入确认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解决了现行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的问题但是同样也存在问题,在收入确认时点上基于合同的收入确认以资产控制权的转移为收入确认的时点,但是商品交换并非交换商品的控制权,而是交换商品的所有权,所以以转移资产的控制权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是否合理,还有待进一步的商榷。基于合同的收入确认中以履行义务来判断是否进行收入确认,当存在多项合同义务时,如何能够对合同义务进行合理的划分,来使得收入确认的金额符合如实反映的质量特征,就是实务中面临的问题,对合同义务的划分不可避免带有主观性。

参考文献

[1]葛家澍.收入确认的探讨——兼评IASB/FASB的最新“初步意见”[J].财会学习,2010(9).

[2]宋颖.收入准则历程与发展趋势简述[J].财会通讯,2008(9).

[3]陈朝琳.IASB/FASB《关于客户合同收入确认的初步意见》讨论稿之简介[J].财务与会计,2010(11).

[4]胡玉鸿.对IASB/FASB《客户合同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思考[J].财会月刊,2012(1).

[5]莫冬燕.网络团购企业收入确认思考[J].财会通讯,2013(9).

3.网站兼职合同 篇三

吴律师:

我在某公司后勤部工作,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月薪2800元。为了多赚点钱,我又找了一份值夜班的工作,也就是俗称的“睡觉班”。公司知道后,认为我值夜班会影响休息,分散工作精力,便向我发了一份书面通知,责令我在一周内辞去兼职工作,否则予以辞退。我认为自己是在正常休息时间做兼职,根本没有影响白天公司的正常工作,就没有理睬公司的通知。不料一周后,公司真的将我辞退。请问:公司可否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

读者:颜立凯

颜立凯读者:

公司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在我国,兼职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而对全日制劳动者的兼职则有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结合该规定来看,全日制劳动者兼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文禁止;二是兼职没有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三是单位知悉后没有要求其停止兼职。换言之,如果单位明确禁止兼职,那么劳动者一旦出现兼职行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兼职,但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兼职行为没有影响本职工作,但单位知悉后已经责令其停止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你的情况而言,虽然你的“睡觉班”不会影响白天公司的正常工作,但在公司书面向你发出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后,你仍执意不改,因此公司有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吴律师

业主委员会擅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能否拒绝缴费

吴律师:

一年前,我们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未通过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便与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物业的管理。此后,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如今,小区内的绝大部分业主已按《物业服务合同》支付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但我们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已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擅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明显与之相违,即该合同当属无效,我们无需执行,对吗?

读者:蓝瑞鸣等17人

蓝瑞鸣等读者:

虽然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已经越权,但你们仍应履行。

一方面,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非必然无效。的确,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虽然可以代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这种选聘、签约仅仅是一种代理行为,能否对业主产生法律效力,得看是否获得业主或业主大会的授权。本案中,正因为业主委员会未通过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决定了其不仅超越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职权,且由于明显属于未经授权而代理构成无权代理。但该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因为业主对此具有选择权:一是按《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处理,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二是追认。《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也可以通过事后认可的方式,使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变成有效的民事合同。另一方面,《物业服务合同》因已经得到绝大多数业主的追认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只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便对全体业主生效。本案中,鉴于业主并未行使撤销权,甚至仍让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尤其是绝大多数业主已按《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意味着有“过半数的业主”已经以自己的行为追认了该合同。在此情况下,合同便对全体业主产生了法律约束力,你们自然也应当履行。

吴律师

递交辞职报告超过30日后自动生效吗

吴律师:

我是某公司的职工,因公司效益差,待遇不好,便于上个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公司不同意我辞职,而我坚持走人,也就没有再去上班。一个月过后,我到公司要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而公司说,由于我一个月没上班,属无故矿工,已对我作出了除名处理决定,无义务为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请问:公司的做法和说法对吗?

读者:杨圣义

杨圣义读者:

公司的处理决定不合法。《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可见,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换句话说。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超过了30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即生效。你递交辞职申请后离开公司,这属于主动辞职而非擅自离职,更不属于无故矿工。所以,该公司以你无故矿工为名将你除名,明显无法律依据,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鉴于该公司的做法和说法,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公司改正错误。

吴律师

无论何种情形,单位都不得打折最低工资

吴律师:

两个月前,我入职到一家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对我包吃包住且采取计件工资,但我每月必须完成规定的基本生产任务,超出部分按多劳多得计付报酬;未能完成个人基本生产任务,公司则只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我发放报酬。可由于种种原因,我虽然坚持每天按时上下班,甚至有时还主动延长上班时间,在工作中也毫无懈怠,但却一直没有完成过个人当月的基本生产任务。近日,公司以我为其创造的效益还不够我自己的吃住费用为由,决定从下个月起,如果我再不能完成自身任务,便只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我发放工资。请问:公司的决定对吗?

读者:刘海燕

刘海燕读者:

公司的决定是错误的。

一方面,《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分别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同样指出:“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任何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要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付出了力所能及的劳动,则不管其是否完成计件任务、完成计件任务的质量高低、未完成计件部分比例多少,用人单位都必须无条件支付最低工资,而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加以减少甚至克扣。与之对应,虽然你在日后的工作中,仍有可能完不成当月的基本生产任务,但只要你能坚持每天按时上下班,期间不偷工减料、偷奸耍滑,公司便必须按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向你支付工资。另一方面,虽然公司对你实行包吃包住,但这只是公司给予你的一种福利,而福利属于用人单位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主动给予员工的非现金形式待遇,并不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所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六个组成部分之列。即鉴于两者互不相干,也决定了公司不能因为你创造的效益不够自己吃住,而对你的最低工资加以打折。

吴律师

房屋登记机构疏于审查,导致“一房两证”应担赔偿责任

吴律师:

张某曾以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作抵押,向我借款150万元,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借款到期后,张某一直没有支付本息,我只好诉请法院通过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优先受偿。谁知,却意外发现另有人对该房屋持有房产证,且登记时间早于张某。原来,张某是持伪造资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而房屋登记机构既未实地查看,也未认真审查便为张某发了证,结果导致“一房两证”。请问:在张某早已去向不明,又无其它财产可供清偿的情况下,我能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赔偿损失?

读者:江必萍

江必萍读者: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方面,房屋登记机构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四)项也指出“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办理抵押。本案中,房屋登记机构既未认真审查张某提供的伪造资料,也未实地查看,即轻易向张某发放房产证,甚至在“一房两证”的情况下,仍为你和张某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明显与之相违且具有明显过错。另一方面,房屋登记机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物权法》第二十一条也指出:“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同样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即无论从国家赔偿的角度,还是鉴于物权保护的要求,亦或基于侵权责任赔偿,房屋登记机构均难辞其咎。再一方面,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的损失应当与其过错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给原告造成损害,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鉴于你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根本原因,在于张某的欺诈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房屋登记机构的错误发证乃至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次要原因,决定了房屋登记机构只能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约20%的赔偿责任。当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也难逃责任,因为《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

吴律师

采购办公用品被“飞”石所伤,不知是谁所抛也能获取工伤赔偿

吴律师:

三个月前,我受公司领导指派外出采购办公用品,步行途经一栋居民楼时,被突然从楼上“飞”下的一块石头砸中头部。虽经送往医院抢救保住性命,但却花去14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八级伤残。由于无法查证石头是谁所扔,我只好要求工伤保险机构报销医疗费用并给予相关待遇,却被告知公司并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只能找公司担责。而公司认为我所受伤害并非发生在办公场所,也与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且完全是别人乱扔石头所致,故我不构成工伤,且只能找扔石头者赔偿。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冯佳妹

冯佳妹读者: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其必须向你给予工伤赔偿。

一方面,你的情形当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表明职工因外出而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要件有二:“因工外出期间”和“由于工作原因”。也就是说,你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不在于你当时是否身处办公场所,也不在于你所受伤害来自何人,而在于你是否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件。毋容置疑,本案情形与之吻合:你外出采购办公用品是受公司指派,即因工;你之所以出现在事发地点,是因为去购买办公用品,即出于工作。另一方面,你有权要求工伤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已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你对于自己所受伤害,既有权请求工伤赔偿,也有权请求侵权人(扔石块者)赔偿,甚至有权获得来自工伤、侵权的双重赔偿。故公司不能借口你所受伤害来自扔石块者,而拒绝履行自身义务。再一方面,公司必须向你赔偿损失。给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是每一个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拒不为你办理,显然是对自身法定义务的违反,自然也就必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即“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吴律师

父亲登报“断亲”,儿子还能否继承遗产

吴律师:

我弟弟成年后不务正业,整天游手好闲,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经常开口向家里要钱还债。父亲每次都替他还债,并劝他改掉赌博的毛病。弟弟每次都满口答应,但实际上并未改正。为此,父亲伤透了心,将他赶出了家门。谁知到了外面后,弟弟不但不悔改,反而打着父亲的旗号到处借钱,弄得债主天天上门来讨债。父亲一怒之下,在当地报纸上登报声明和弟弟脱离父子关系。前不久,父亲去世,弟弟又跑回来要求继承父亲的财产,在遭到我拒绝后,他将我告上了法院。请问:他有权继承我父亲的遗产吗?

读者:姚雪梅

姚雪梅读者:

首先,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这种关系因出生而产生。按照法理,因血缘而产生的身份关系是不能解除的,这是由生理学基础及自然规律所决定的。根据这一法理,你弟弟和你父亲的血缘关系并不能因为一则声明而解除,这种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你来信中并未提到你父亲留有遗嘱,故对你父亲去世后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你和你弟弟均是你父亲的子女,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鉴于你弟弟成年后并未对你父亲并尽到赡养义务,故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最后,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才导致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综上所述,结合你反映的情况,你弟弟并不具有丧失继承权的四种情况,依法享有继承权,但鉴于他并未对你父亲尽到赡养义务,故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具体应由法院结合案情来确定。

吴律师

4.兼职劳动合同 篇四

文章标题:兼职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关于“”项目进行实施活动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1.乙方主要工作职责是:网络设备的安装及甲方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

2.乙方主要工作方式:根据甲方的时间安排,在乙方无客观原因的情况下必须随叫随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必须保证遵守以下几点,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作,并对由以下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留追诉权利。

i.在任何时候不得影响甲方的声誉,不得利用甲方公司名义进行与甲方业务不相关的业务活动;

ii.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不得与甲方同类型的其他公司进行业务性质相类似的活动;

iii.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护好设备安全,防止设备损伤。

4.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甲方给乙方提供以下的报酬:

i.项目提成:元人民币(按点提成);

ii.其他福利:提供出差住宿补贴,提供相关业务的通讯费用报销,提供工作餐补贴。

iii.提成在项目完成统一核算后的当月发放;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双方合作良好,可以续签本协议。

甲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兼职劳动合同》来源于,欢迎阅读兼职劳动合同。

5.兼职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性别: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性质为劳务合同。

第一条

工作内容

1.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规定的标准完成工作。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劳动时间

3.1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定时工作制。

3.2 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劳动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3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劳动纪律

4.1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薪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兼职劳动报酬

5.1 甲方将在本协议结束后 日内结算劳动报酬。

5.2 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劳保福利待遇,并且不负责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

第六条

保密义务

协议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自愿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以终止:

7.1 合同期限届满;

7.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将给予警告;如果在一次警告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提前告知乙方,本合同即可提前终止。

7.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其他

8.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兼职工作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姓名:住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

1、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为甲方兼职员工,并依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内容规定办理。

2、甲、乙双方经共同协议并取得同意时,乙方须遵守上列第一项之规定。

3、雇用期间:自______年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日止。

4、工作时间:上午______时______分至下午时

5、工作内容:与甲方的客户签订代驾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为客户提供代驾服务,当天服务费必须交与甲方,特殊情况除外。

6、薪资结算:按照单次代驾服务费的作为提成,每周一结算。

7、合同的解除:乙方违法犯罪或接到甲方客户合理投诉,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

8、赔偿约定:乙方在为甲方客户提供代驾服务期间,若出现交通事故需乙方赔偿时按照%赔偿,余下%由甲方支付。

9、押金规定:签订合同日乙方以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

7.兼职合同书 篇七

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地址:身份证号码:



委托设计合同范本

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设计工作,提交设计成果时间为年月日,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工作进度时,乙方项目完成时间顺延。

二、设计工作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

2、3、三、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需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提供以下资料,提交资料时间为年月日,提交资料内容如下:

(1)

(2)

若提供资料不完全时,应采取以下约定进行设计。

(1)

(2)

2)若需乙方外出现场踏勘,收集资料等情况,由甲方支付所有差旅费用。

3)若甲方需要乙方到指定地工作的,甲方需提供乙方相应所需工作条件。

4)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2、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设计达到甲方提供的国家现行规定的各项安全与技术标准,及有关设计目标的要求,并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设计相关工作,提交相关设计成果。

2)在通过相关审核时,对有关设计方面需要修改时,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提供各项有关修改意见。若乙方设计成果未达到审核要求,且乙方拒绝修改的,甲方有权拒绝剩余款项。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交设计成果。

4)

四、设计费

经商定,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乙方设计工作之劳务费用,并于合同签字后即将该款__15%支付给乙方,合同自款项收到之日起生效。当乙方完成设计成果时,甲方收到相应设计成果时,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再支付__20%给乙方,乙方设计成果达到相关部门审核要求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剩余的_65%。

五、双方商定,该项目在设计、备产阶段,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负责。

六、双方商定,该项目专利申请权归甲方,乙方保留署名权。设计完成后,有关专利事项按国家专利法规定。

七、甲方提供设计费用可用现款、支票、转帐等方式提交乙方,乙方帐号:

_____________

八、委托设计商定之指标见附件,附件共___页,附件与本委托书共同生效。

九、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8.个人代理兼职合同 篇八

甲方: 深圳市博奥思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城市天地广场东座7085室

联系人:余声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

一、乙方的兼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咨询部门兼职,从事移动营业厅暗访检测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营业厅检测时,乙方可采用针孔摄像器材进行取证,乙方必须真实、完整的保留测评的有关证据(纸质及电子档问卷、录音、录像、照片等),并作为工作成绩提供给甲方。

3、乙方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兼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_月_日止。协议期间,甲方有权依据乙方工作情况而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合同。

三、兼职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规定检测期限内,对移动社会渠道营业厅的检测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四、工作报酬

甲方按检测网点数量一次性发放报酬于乙方,共277家网点,总计 RMB【14000】 元(大写: 人民币【壹万肆仟 】 元)。(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

五、劳动纪律

乙方在协议期内必须做到: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备检测所需的设备并承担检测实施的所有费用,设备包括:针孔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

2、工作途中注意交通安全,出现任何意外由乙方全权负责。

3、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爱护甲方的财产,及时归还,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5、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不散布对甲方不利言论。

六、报酬增减及支付方式

1、完成测评计划的测评内容不扣款,一项内容未完成扣款200元;

2、测评数据(包括纸质及电子档数据)按时、保质提交不扣款。出现数据错误一次扣200元;出现同一现象评分尺度不一致一次扣100元;出现原始资料虚假一次扣500元;针对争议问题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一例扣500元;出现原始资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明显错误的情况一次扣500元;每个营业厅的视频拍摄时间不得低于3分钟,出现一个扣10元。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视频录音或照片,完整提供不扣款,不完整须书面说明原因,并由双方协商扣款。

4、因测评引发投诉每起扣200元,重大投诉每起扣款2000元。

5、甲方验收检测成果无异议后,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当期所有报酬。

七、保密约定

1、甲乙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

2、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期间涉及乙方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者透露。

3、乙方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内部情况及合同所约定实现的成果,包括乙方为甲方服务,第三方营业厅分布情况,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者透露。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严重失职,侵占甲方财物,挪用甲方物品,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和损失的,甲方可以根据损害和损失程度扣除乙方劳动报酬(扣除劳动报酬总额的10%—50%不等),情节严重的,甲方将终止本协议,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给甲方带

来的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终止本协议或者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保密等事项,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乙方造成的损失。

九、双方责任

1、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协议方可生效。

2、约定协议期满,此协议自动失效。

3、协议期间,甲方有权依据乙方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协议。

4、若发生纠纷,原则上是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裁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合同附件

1、附件一:《测评人员纪律要求》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乙方:

9.教师兼职合同 篇九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合同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为了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双方应知晓以下事项:

合同双方:艾尔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受应聘教师:(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在参加甲方所组织的应聘程序时,应出示具有法律效用的资质及身份证明(留各证书复印件),并保证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及精神病史、传染病史。

二、坚持双向选择的招聘原则,抱着对学校及应聘个人负责的精神,面试时要求应聘者自我介绍的情况实事求是,负责招聘人员代表要清楚、明了地介绍学校实际情况(学校规模、办学性质、管理要求、工资待遇、生活条件及工资状况)。应聘过程中,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清楚所有疑问,甲方须给乙方明确答复。

三、乙方一旦被聘上岗后,甲方给乙方提供必须的教学设施设备及其住宿。

四、乙方一旦被聘上岗后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条约进行工作,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教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工作踏实,吃苦耐劳。乙方每月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甲方须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应报酬。(注:工资为)。

五、合同双方一旦达成协议后,乙方正式上岗工作,用工期限为:,期限一满,合约自然失效,若甲方继续聘用乙方须续签合同。

六、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对方在合同中断期间的经济损失。若造成中断履行合同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将作为违约方处理,除了追究违约者相关法律责任并追罚违约者2000元的违约金。

七、乙方若在以下情况被甲方解除聘用合约的,乙方将作为违约者进行处理:

1、违反教师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发生责任事故或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教育教学后果被甲方解 聘的。

2、受聘者不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任务,又不愿服从分配做其他工作而被甲方解聘的。

3、违反乱纪或失职、渎职严重,在聘请内被取消教师资格而被甲方解聘的。

4、在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6、严重扰乱工作秩序,拒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而被解聘的。

7、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私自离岗而被解聘的。

8、与家长有其他和培训中心无关的私下协议,向学生收取培训中心不知的费用,以培训中心 的名义或利用培训中心的原有资源做任何与培训中心无关的事,在工资标准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9、聘用期未满,合同双方任何一方私自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八、甲方不得随意中止合同,不得借由中止合同解聘乙方。

九、工作期间,乙方若发现甲方的实际情况有悖于承诺中的项目标准,乙方可合理提出解除合同。

十、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备注:有关教师、教学等制度规定见《艾尔培训中心教职工常规管理制度》,《艾尔培训中心

教学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标准按制度中规定进行。

甲方代表:乙方:

10.兼职会计聘用合同 篇十

因甲方工作需要,需聘请乙方做兼职会计,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从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1日至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31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可以办理续签事宜。

二、报酬: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报酬_________00元,在每月财务报表完成后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与财务有关的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4、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会计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5、遵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6、在履行会计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有损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__________________办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

7、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五、其它

1、双方有任何一方不满意时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

2、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3、因国家政策或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时。

4、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完业务交接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甲方:(聘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受聘方)

11.兼职劳动合同 篇十一

名称:

地址:__ 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 __ 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条 工作内容

1.1 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 综合办公室 从事_夜班兼职驾驶员_工作。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和考核要求。

第2条 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自__ __年__ __月__ __日起,至_ __年_ _月_ __日止,期限为__ _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约。

2.2本合同没有试用期。

第3条 劳动时间

3.1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执行非全日制工作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下午16:00---00:00,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

第4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4.1 甲方应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进行职业培训、岗位培训。

4.2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4.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扣薪、调职、降薪等处理,或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

4.4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与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5条 劳动报酬

5.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月 元。

5.2 甲方每月 日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5.3由于乙方在另一单位缴纳了养老、医疗保险,甲方不能为其重复缴纳,已与本人确认,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不负责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费用,但为乙方投保中宏商业医疗保险。

第6条 保密义务

合同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拥有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第7条 合同终止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7.1合同期限届满;

7.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15日通知对方。

7.3乙方在本合

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且无需再通知乙方。

7.4 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

7.5乙方无故矿工 日未到岗工作。

第8条 其他

8.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12.聘用(兼职)律师合同 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受聘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方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_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三)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四)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四条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三)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五)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二)获取劳动报酬;

(三)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作律师;

(五)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三)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四)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二)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三)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四)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二)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三)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四)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五)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一)双方协商之;

(二)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八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主任(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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