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公选课期末作业(共2篇)
1.婚姻家庭继承法公选课期末作业 篇一
2012春《心理学》公选课期末作业
能力的形成受什么因素影响?如何培养青少年的能力?
答:
(一)影响能力个别差异的重要条件和因素有以下几点:
1、素质。
2、早期教育。
3、教育和环境。
4、个人的努力。
(二)培养青少年的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重视早期教育,正确进行早期教育。
2、通过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能力。
3、通过课外兴趣的培养,促进能力发展。
4、注意能力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
如何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答:创造性思维是以思维过程及其产品的新颖性和独创性为特征的,是人类思维的高级过程。创造性思维在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学生的学习有巨大意义。它能使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更深刻更有效,所以在教学中一定要重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和发展创造性思维可以通过如下途径:
1、培养好奇心。好奇心,求知欲与创造性思维是精密相连的。好奇心强的人对于新奇的事物总是主动地进行探究,提出各种问题,寻找问题的答案,发现事物的内在规律。好奇心是激励人们探究客观事物的奥秘的一种内部动力。
2、丰富想象力。创造性思维离不开想象,想象是人类创造活动不可缺少的心理因素。如何丰富学生的想象力呢?首先,要引导学生学会观察,获得感性经验,不断丰富学生的表象。其次,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打开想象力的大门。在救市引导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不断丰富学生生活经验,都能为发展想象力创造良好的条件。
3、训练发散思维。不少心理学家认为,发散思维与创造力有直接联系,是创造思维的中心,是测定创造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4、鼓励直觉思维。在创造活动中由直觉思维产生的想法尽管是一种猜想、假设,或者一时还得不到证明,甚至是错误的,但它往往推动人们去求证,成为创造、发明的先导。
5、培养创造性的个性。创造性思维的发展不仅与智力因素有关,而且和人的个性特征有密切关系。真正有作为的创造者,多半有许多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2.婚姻家庭继承法公选课期末作业 篇二
请同学们在作业之前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循以下作业要求,否则,责任自负!
(1)态度认真,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如发现,以零分计。
(2)观点正确,有理有据(不可只有结论,没有分析说理)。
(3)打印。手写拒收!
(4)纸张:A4
(5)提交时间:学校统一安排的提交作业时间。不可拖延提交!拖延提交拒收!
(6)提交要求:当场当面先签名后提交。是否提交作业以签名为准。
1、2013年10月中旬,甲男从广东务工回家,后经人介绍认识了乙女,双方彼此印象甚好。在乙父母的催促下,两家开始准备有关婚嫁事宜。甲提出要办理结婚登记,可是乙只有18周岁。两家于2013年12月15日举办了婚宴并对外宣布二人结婚。此后,两人开始共同生活。请问:
①
甲和乙之间的关系是事实婚姻吗?为什么?
②
乙年满20周岁时,若两人商议去领取结婚证,则需要什么手续?
③
两人办理结结婚登记后,若乙发现甲已于2014年和一打工妹丙办理了结婚登记,则甲的哪一个婚姻是无效婚娴?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对该桩无效婚姻直接予以撤销吗?
④
当丙发现甲和乙同居的事实后,认为甲隐瞒其婚姻状况与自己登记结婚属民法上的欺诈行为,能否请求撤销她和甲的婚姻关系?为什么?
2、张云,女,2014年其父母因遇车祸先后去世,作为独生女,张云继承了父母的全部遗产,包括一幢房屋,10万元现金及房屋内的全部设施。2015年张云与陈军相识、相恋,并迅速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张云的父母遗留的私房内。2016年,张云父亲的著作根据其父生前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出版,张云获稿费13万元。因张云决心秉承父志,潜心写作,不同意生育,与陈军发生矛盾。遂双方口头约定,今后采取分别财产制,个人所得的一切财产均归各自所有。2018年,张云在签订出版合同后遇车祸,造成5级伤残。住院治疗期间,陈军一直陪床照料达2个月之久。后肇事单位同意赔偿张云医疗费、误工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共计46万余元。2019年8月,张云同意与陈军高婚,但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界定意见不一。请问:
①张云继承自父亲的遗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
②张云在婚后所得到父亲的稿费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张云与陈军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④肇事单位的赔偿陈军能否要求分割?为什么?
⑤张云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预预期收入,陈军是否有权要求分割?
①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张云继承父亲的遗产在结婚前,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在结婚后,张云得到父亲的稿费属于继承所得财产,且遗嘱中没有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故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无效。理由是,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口头约定无效;
④不能。理由是,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财产,故肇事单位的赔偿陈军不能要求分割;
⑤有权。理由是,我国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受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受益。张云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预期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陈军有权要求分割。
3、甲一直未婚,35岁时与乙结婚。乙系再婚,并带一子丙(6岁)与甲共同生活。二人婚后未再生育,甲因无亲生子女,所以视丙为己出,倍加疼爱。甲、乙二人虽然婚后收入状况一般,但二人还是坚持将丙供到读完大学。在丙大学毕业时,其生母乙去世。此后,甲与丙仍一起共同生活,直至丙结婚后独立生活。丙独立居住后,甲因感觉生活孤独,便欲再要,而丙坚决不同意。为此,二人发生激烈争吵。甲执意再婚后,双方的争吵不断升级,丙经常打骂甲,甲不堪忍受。最终,甲感觉其与丙的父子关系已经无法维持,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丙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请问:
①甲与丙之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够解除吗?为什么?
②如甲与丙之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甲能否请求丙偿付其支出的抚养费和教育费?为什么?
③如甲与丙之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已经解除,甲还有权要求丙给付生活费吗?
4、强巴和父亲带着12岁的儿子扎西进山打猎,不幸遭遇雪崩,三人全部遇难。强巴的妻子卓玛闻此讯当即悲痛而死。强巴的母亲和岳父料理完丧事后,为争夺强巴等人的遗产发生纠纷。强巴母亲以所有财产均是她家的为由,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强巴的岳父则要求继承卓玛的遗产,双方争执不下。强巴的岳父带着儿子等人将电视机、大衣柜及几件裘皮大衣抢走。强巴母亲以其抢劫公民财物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经查实,强巴的父亲有遗产价值12万元,强巴及妻子共有财产价值18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
本案中强巴、强巴父亲和强巴儿子三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应如何确定?
为什么?
(2)本案遗产应该如何分割?为什么?
(1)三人死亡的先后顺序是强巴父亲、强巴、强巴儿子。理由如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首先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在本案中,因一同遭遇雪崩的强巴、强巴父亲和强巴儿子死亡时间无法确定,故依据法律规定推定死亡先后顺序。
(2)强巴母亲分得遗产11万,强巴岳父分得遗产19万。理由如下:
①强巴父亲死时遗产12万元,按照法定继承给强巴母亲和强巴每人6万元;
②强巴死时,强巴与卓玛共有财产18万元,故强巴遗产为9+6=15万元,分给法定继承人母亲,儿子,配偶每人5万元,故强巴母亲分得遗产6+5=11万元;
③强巴儿子扎西死时,有遗产5万元由其母亲卓玛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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