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国建筑分析

2024-07-22

南京民国建筑分析(精选5篇)

1.南京民国建筑分析 篇一

关于南京民国建筑保护的情况和建议

发布时间:2009-08-10

作者:文史办

2009年,南京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在俞明副主席带领下,对南京民国建筑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听取了市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文物局和有关区政府的情况介绍,并参阅了大量相关资料。民革市委、民盟市委、民进市委、农工党市委、九三学社市委的领导同志参加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南京民国建筑的历史状况

民国建筑是指民国时期建设的,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民国定都南京,从1912年算起是38年,从1927年算起是23年,其中有8年迁都重庆。正是在这二三十年时间里,留下了900多万平方米有特色的建筑,其中有代表性的建筑不下200座,使南京成为一座规模宏大的“中国近现代建筑历史博物馆”。“汉唐建筑看西安,明清建筑看北京,民国建筑看南京”,已经成为广泛的共识。民国建筑是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关于民国建筑和近现代建筑这两个概念

现在使用较多的近现代建筑这个概念,是对民国建筑这个概念的拓展,向上延伸至清代晚期(19世纪中叶),向下延伸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的初期(一般为20世纪50年代,也有主张延至20世纪70年代者),其主体仍然是民国建筑。一般而言,使用近现代建筑这个概念是恰当的。考虑到南京的特殊情况,使用民国建筑这个概念则更有意义。

(二)南京民国建筑溯源

1912年1月孙中山先生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定南京为国都,南京的城市建设出现前所未有的高潮。从民国八年(1919年)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30年间,南京总共进行了大小深浅不同的城市总体规划7次。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聘请美国建筑师墨菲、古力治制订《首都计划》。《首都计划》于1929年12月完成,内容包括人口预测、城市功能分区(中央政治区、行政区、住宅区、文教区、工业区、商业区)、道路系统、市政工程等。实施较早的是道路系统中的中山大道,目的是配合孙中山先生遗体奉安大典。与此同时,出现了一批行政建筑、纪念建筑、文教建筑、公共建筑、里弄建筑、官邸建筑、工业建筑;另有外国人兴建的宗教、教育、公益建筑,还有一批外国使领馆建筑。

这一大批民国建筑,主要分布在五个区域:

一是中山陵园地区。包括中山陵、植物园、行健亭、音乐台、光华亭、仰止亭、流徽榭、藏经楼、国民革命历史图书馆(今中山陵7号)、桂林石屋、永慕庐、永丰社、孝经鼎、国民革命军阵亡将士公墓、谭延闿墓、航空烈士公墓、天文台、中央体育场以及蒋介石、汪精卫、孙科、张学良、林森、陈果夫、陈立夫、何应钦、唐生智、冯玉祥等100多位国民党党政军高级官员的公馆、别墅。

二是明故宫地区,为中央政治区。包括中央博物馆(今南京博物院)、中央监察委员会(今南京军区档案馆)、中央党史史料陈列馆(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励志社(今钟山宾馆)、中央医院(今南京军区总医院)、中央陆军军官学校(今南京军区司令部)等。

三是新街口地区,为商业区。包括交通银行(今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国货银行(今新街口邮政支局)、大华大戏院(今大华电影院)、福昌饭店、中央商场等。

四是西康路地区,为新住宅区,俗称公馆区。共建成近70万平方米的花园住宅,户均超过400平方米。五是中山大道沿线,主要是行政建筑。包括交通部、铁道部(今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外交部(今省人大)、最高法院(今省粮食局等单位)、最高检察署(今军人俱乐部)、华侨招待所(今江苏议事园)、新都大戏院(解放后改名为胜利电影院,已拆)、财政部(今南京军区后勤部宿舍)、中央饭店等。

此外,北极阁--鸡鸣寺、鼓楼--汉口路、傅厚岗--高楼门、长江路、太平南路等地区,也是民国建筑相对集中的地区。

《首都计划》的实施,一大批民国建筑的涌现,标志着南京从基本是明清风貌的传统古城,向近现代化城市的转变,寄托着一代规划师、建筑师和政治人物建设一个田园化、民族化、科学化新南京的雄心和梦想。

(三)南京民国建筑的价值

南京民国建筑具有政治、历史、文化、艺术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

1、南京民国建筑的风格特点

南京民国建筑在风格特点上的划分,有四种、五种、六种等不同意见。以六种为例,可划分为:

(1)西方古典式建筑,如和记洋行英国总监办公楼、中央大学大礼堂等;(2)折衷主义建筑,如扬子饭店、中央银行南京分行等;

(3)中国传统宫殿式建筑,如金陵大学礼拜堂、金陵大学北大楼等;

(4)新民族形式建筑,如铁道部大楼、灵谷塔、紫金山天文台、中山陵音乐台、中央医院、交通部大楼、外交部大楼、谭延闿墓、中央博物馆、新街口交通银行、中央党史史料陈列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中央研究院总办事处等;

(5)西方现代派建筑,如福昌饭店、下关火车站扩建工程等;(6)传统民族形式建筑,如行知馆、马歇尔公馆等。

2、南京民国建筑的历史地位

一是独特性。南京民国建筑是20世纪上半叶中国国家首都规划和建设的智慧结晶,构成了南京大都会的物质元素和城市标志。规格之高、类型之全,是国内一些城市的租界建筑无法比拟的。其中,民国政府的“五院八部”及中央研究院、中央体育场、中央医院、中央博物馆等,其等级和规模均属当时全国乃至东亚之最。

二是开创性。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西方强势侵入面前,中国建筑界曾经一度迷失自我。上海、天津、武汉等开放口岸所建造的西式建筑被视为不可逾越的建筑瑰宝。这种状况在1911年辛亥革命后开始有所改变。一批中国自己的建筑师,他们学贯中西,冲破了盲目崇洋思潮和民族自卑心理,或自办事务所,或在政府部门负责规划,或在大学任教,在中国近代建筑的探索实践方面,作出了可贵的贡献。以吕彦直、梁思成、杨廷宝、童寯、陈植、刘敦祯、徐敬直、李宗侃、奚福泉等为代表。他们在创作设计思想的更新、不同建筑功能的规划、各种近代材料的运用、多种建筑风格的摸索、审美标准的试探、直至具体施工的亲临实践等许多方面,都付出了艰苦的开创性的努力。他们创作出丰硕的成果,其中不乏影响深远的作品,甚至是旷世杰作。最典型的就是1929年建成的吕彦直设计的中山陵,至今为后人尊崇和津津乐道。南京民国建筑,在开创出中国近代建筑灿烂之花的同时,引领了当时中国建筑的潮流。

三是艺术性。南京民国建筑中不同艺术风格的建筑精品及其所蕴涵的建筑思潮,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建筑活动,整体性地反映了中国在一个特定社会背景下的审美追求,具有独树一帜的审美价值。南京民国建筑艺术风格的变化,又与建筑材料、建筑工艺和科技理论密切相关,因此,优秀的南京民国建筑,恰好充分诠释了当时的科学技术进步水平。

四是历史性。南京民国建筑是特定时代的产物,记录了许多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风云沧桑,是南京乃至中国历史文脉传承的重要实物见证。南京的民国建筑,至今仍为海外侨胞、台湾同胞所关注,成为中华民族血脉相连的纽带。

南京的民国建筑,奠定了南京近现代城市的物质形态,构成了南京清新雅致的面貌特色,并且与山水城林相得益彰,成为南京赏心悦目的亮点。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展露出其艺术的多元性、技术的先进性和风格的独特性,体现出广泛而持久的历史、艺术和科技价值,是不可替代的文化遗产。

二、南京民国建筑的保护情况

目前,南京以民国建筑为主体的重要近现代建筑尚存900余处约1500余栋,其中165处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国家级10处24个点、省级53处55个点、市级102处112个点。多年来,南京市在民国建筑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一)南京民国建筑的基础研究工作

1988年,东南大学与市规划局、文物局合作进行近现代建筑普查,后出版刘先觉、张夏合、村松仲、寺原让治合著《中国近代建筑总览·南京篇》,收录民国建筑190处。

1992年,陈济民、庄淑玉、卢海鸣合著《民国官府》,收录民国建筑63处。1995年,潘谷西著《南京的建筑》,收录民国建筑28处。

1996年,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南京建筑志编委会合编《南京建筑志》,收录民国建筑68处。

2001年,卢海鸣、杨新华主编《南京民国建筑》,收录民国建筑238处。

(二)南京民国建筑的规划编制工作

1998年,市规划局组织市规划院编制《南京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规划》;同年编制《南京颐和路民国时期公馆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梅园新村地区保护和利用规划研究》。

2002年,市规划局与东南大学合作开展《南京近代非文物优秀建筑评估和对策》课题研究。2003年,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南京老城保护与更新规划》,其中挖掘了大量民国名人故居、外国使领馆建筑。

2005年,市规划局会同市文物局开展“南京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建库工作”,并纳入地理信息系统。

2006年,市规划局编制完成《南京市2006--2008年民国建筑保护和利用三年行动计划》。

(三)南京民国建筑的法规保护工作

2006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其后,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又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工作任务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整治工作的通知》、《2008年重要近现代建筑整治实施方案》、《南京重要近现代建筑及近现代建筑风貌区整治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四)南京民国建筑的组织保障工作

2007年10月,我市成立了“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专家委员会”,由高等学校的建筑、规划、历史、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省、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宁部队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并制订了《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专家委员会章程》。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对相关建筑物的保护、整治工作进行审查把关。

(五)南京民国建筑的实际保护工作

1、公布保护名录。2008年,南京市公布了经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五批重要近现代建筑及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名录,前四批均为已列入文保单位的建筑,第五批为65处非文保单位建筑及10片风貌区。2009年拟公布第六批保护名录,包括52处建筑和3片风貌区。

2、开展保护整治。2008年4月,市政府拨出专项资金2000万元,对9片风貌区及19幢建筑进行保护整治。目前,颐和路公馆区第12片区、国际联欢社旧址、桃园新村片区、东大北京东路沿线风貌区、复成新村风貌区、慧园里风貌区、国民政府财政部旧址、基督教圣公会圣保罗教堂等项目已初见成效。2009年继续对4片风貌区和7幢建筑进行保护出新。

南京的民国建筑,一部分目前由部队使用。近年来,部队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开始形成军地协调联动的局面。

江苏省军区对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旧址十分重视,共投入1200万元进行保护整治,南京军区在这里召开文物保护现场会,并向全军推广。

南京政治学院投入800万元,对国民政府交通部、铁道部、行政院旧址进行维修。南京军区对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旧址妥加保护,并出台了军内第一部文物保护法规《南京军区营区文物保护条例》。

3、实施挂牌工作。对已公布列入保护名单的建筑及风貌区,由市房产局牵头进行设置统一标志牌工作。2008年,已完成67处88块标志牌的挂牌工作。

目前,南京民国建筑的保护工作,已经进入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建委、规划、文物、房产、国土资源等部门已经有了清醒的保护意识,社会舆论表示出强烈的保护要求,总体上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南京民国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南京的民国建筑现在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一方面是保护工作在有序推进,另一方面人为破坏和自然损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就在保护名录公示期间,上海路82号原美国大使馆新闻处和莲子营44号原姚文采寓所被拆除。未经许可拆除的还有豆菜桥37号原卢伟民寓所和麻家巷9号泰国大使馆。江南水泥厂民国建筑,因使用管理不当,引发火灾,损毁严重。南京民国建筑保护中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

1、保护民国建筑还缺乏广泛的共识

主要是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认识分歧。决策者、投资者、专家、市民之间,市区之间,政企之间,军地之间,政府部门之间,产权人、非产权人之间,利益相关者、非利益相关者之间,都可能因具体的建筑物而持不同立场,形成相互矛盾甚至尖锐对立的意见。这是南京民国建筑保护中最突出的也是最基本的问题。

2、“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难以落实

虽然《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已经明确了“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但是对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之间的权利关系和法律责任还缺乏十分清晰的表述,对部队、部属、省属单位及“强势部门”的使用者还缺乏刚性的制约。

3、良性、滚动、长期、有效推进的保护机制尚未形成

这其中,既有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更有缺乏创新思维的问题。

三、对南京民国建筑保护的建议

针对南京民国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两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南京民国建筑的特殊价值

南京民国建筑的价值,前文已有表述。这里举一幢建筑为例。南京湖南路10号(原丁家桥16号),现为江苏省军区所在地。这是一幢具有维多利亚风格的法国宫殿式建筑;

这是中国近代建筑史上最早由中国建筑师设计建造的新型建筑之一; 这里曾是体现君主立宪思想的江苏咨议局所在地;

这里曾是江苏省议会、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和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所在地; 这里曾是选举孙中山先生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地方;

这里曾是通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的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地方; 这里曾是同意孙中山先生辞去临时大总统,选举袁世凯继任的地方; 这里曾是奉安大典时,停放孙中山先生灵柩、设置灵堂的地方; 这里曾是爱国志士孙凤鸣刺杀汪精卫的地方; 这里还曾是汪伪政权的办公地址; 国民政府还都后,中央电台也曾设于此处。这样一幢建筑,就是一部史书。

南京的许多民国建筑,都同这幢建筑一样,是一部无字的书,有形的画,凝固的音乐,忠实地记载了这座城市,乃至整个国家的历史。这些建筑,见证了壮怀激烈,刀光剑影,恩怨情仇,悲欢离合,风云际会,兴衰存亡。

目前南京名气最大、人气最旺、效益最好的两处旅游景点,一是中山陵,一是总统府,这两处都是民国建筑。南京第三产业的新亮点1912街区,也是以民国建筑为依托,打造的“民国风情”特色街区。

我们没有理由不珍惜、不重视、不爱护南京的民国建筑。充分认识南京民国建筑的特殊价值,是做好保护工作的思想基础。

对城市建设的决策者、投资者来说,对民国建筑的所有者、使用者来说,风物常宜放眼量。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民国建筑的保护,乃是对眼界、智慧和执政能力、决策能力的一种考验。南京图书馆建设过程中,发现了六朝建康城遗址。专家呼吁保护,建设方认为要多花经费、耽误工期,反对保护。在有远见的领导人的干预下,达成妥协,保留了一小部分。项目完工后,保护下来的遗址成为吸引各方的亮点。建设方十分感慨,认为当初目光短浅,保存的太少了,多花些钱是值得的。“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这样的遗憾,这样的悔之莫及,曾经不止一次地出现过,今后应当少出现,不出现。

充分认识民国建筑的特殊价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利用好,展示好,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可以传承的物质和精神财富,这是民国建筑保护的根本目的所在。

(二)民国建筑保护要创新思维

做好民国建筑保护工作,一方面,要求城市建设的决策者、投资者要充分认识民国建筑的价值,将民国建筑保护作为自己当仁不让的职责。特别是各级政府,要强化保护意识,强化保护机制,广泛听取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专家委员会的作用,认真贯彻“整体保护,有机更新,政府主导,慎用市场”的方针,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完善“五图一表”(即建筑年代、功能、质量、层数及小品环境图,以及历史遗存一览表)分析评价办法,同时,要落实相应的保护专项资金,确保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民国建筑这一珍贵的历史遗存;另一方面,要求民国建筑保护的责任部门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创新思维上下功夫。

1、民国建筑保护要宽严结合

现存民国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不一,保存状况也存在差异,保护要求就应当从实际出发,摸清家底,分门别类,有所区别,不能一刀切。大体上可分为四类:

甲类是历史文化价值高,保存现状好的,应当强调保持原貌,强调修旧如故,强调周边环境的协调与保护。不仅要保护单体建筑,还要保护街区,要重视对民国建筑“视觉走廊”的保护。对这类建筑,保护是硬道理。

乙类是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保存状况较差的,可以考虑在修旧如故的前提下,同意落架修缮;也可以在保持原来外貌的前提下,对内部进行改造,特别要增加和改善生活设施。

丙类是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保存现状很差,且与城市重要建设矛盾大的,可以区别不同情况,或拆其一部,保存有特征的面墙等部位,作为历史符号留之后世;或易地拆迁,恢复原貌;或全部拆除,立碑牌记录其历史。

丁类主要是民宅,当初建造规格不高,或年久失修,或几经改建,面目全非,历史文化价值不高,应当尽快改造,以满足居住者的需求。并不是什么都要保,并不是保护得越多越好。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宁左勿右,要强调分类、适度。

如何分类保护,要避免随意性,要探索制订科学的标准,要经过制度化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

只有实事求是,宽严结合地处理,才利于凝聚保护的共识,形成保护的合力,才利于保护的可持续性。

2、民国建筑保护要保用一体

民国建筑的保护不是盲目的保护,不是为保护而保护。保护的目的,最终是为今人及后人所用。不能越雷池半步的死保是没有出路的。只要妥善处理,保护和利用之间,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之间,是具有相容性、统一性的。这就要求,在保护的前提下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保护,将保护与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科学保护、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创意利用上下功夫。

中山陵、总统府、1912街区,建筑本身得到很好的保护修缮,良好的环境风貌吸引旅游者、消费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雄厚的经济实力,又为保护修缮提供了保证。这就真正做到了保用一体,实现了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

位于南京军区大院中的原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礼堂,曾经是举行侵华日军受降仪式的场所,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考虑到军区机关的特殊性,南京军区在利用上创新思维,在修缮的基础上,将其作为军区战史陈列馆对军内开放。这一做法受到中央军委的肯定。

某电影院为民国建筑,曾经是南京的一颗明珠。时代发展,明珠不能与时俱进,日渐黯淡了。一段时间内,片面强调死保,把保护与利用对立起来,加上其他因素,电影院面貌陈旧,效益很差。思路一改天地宽。有关部门同意在保持电影院特色要素(门面和前厅等)的前提下,对其他部分进行改造,使之适应当代电影放映的实际需求,适应日新月异的周边环境,并与邻近的商贸设施相衔接。这样把保护修缮与发展利用结合起来,为建筑保护、城市发展与单位效益的多赢创造了条件。

目前,南京有相当数量的重要民国建筑,由于种种原因,还藏在深闺人未识。政府应在适当时机,采取适当方式,使这些建筑还之于民,成为广大民众可以自由进入,亲身感受的场所,让这些优秀遗存的历史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在保护的前提下都得以充分实现。

3、民国建筑保护要多元统一

多元,就是要解放思想,突破定势,不拘一格,多方探索,目的是使民国建筑的保护更具可行性、可操作性。

目前,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中,“有机更新”的理论越来越受到重视。从全国看,天津市在民国建筑的保护方面进行了令人注目的探索。天津市政府成立由市房产局牵头,市规划局、文物局参与,有15个专项人员编制的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办公室,投入专项资金,通过专业公司开展保护工作。在具体运作上,采用腾迁,而不是拆迁的方式。在对建筑物进行历史文化价值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修缮,实施有效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实现了社会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经济价值的统一和多赢。除此以外,还出现了北京菊儿胡同住宅改造、上海“新天地”石库门旧区改造、苏州木渎古镇区山塘街14--38号沿街建筑政府补贴、居民自助更新改造等不同类型的案例。这些案例,体现了历史文化遗产包括民国建筑保护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包括保护模式多元化,保护主体多元化,保护资金多元化等。

南京也出现了多种探索模式。包括玄武区梅园新村片区“留住老住户,留住民国风”的更新改造,包括玄武区中山东路1号民国建筑兼顾保护与使用的更新改造,包括白下区西白菜园14栋民国建筑功能置换,建设“黄金珠宝一条街”的更新改造,包括鼓楼区颐和路公馆区12片区“腾笼换凤”式的更新改造,包括11片区拟通过搬迁、回购、租赁、赎买、保留等多种模式的更新改造方案,等等。市政府批准的《2009年南京市特色街区建设实施方案》,涉及多处民国建筑,其核心就是多元化探索。

民国建筑保护没有现成的模式。经过实践检验,现在进行的探索有的会完善成熟起来,并推广开去,有的需要改进,有的需要改变,还有可能出现新的探索。探索的结果,不是统一于某一种模式,而是统一于保护的实际效果,统一于保护利用的结合,统一于对症下药,各得其所。

4、民国建筑保护要虚实互补

实,就是要加大民国建筑保护的教育力度和处罚力度。该出手时要出手。某强势部门要拆除一处重要民国建筑,在沟通协调无效的情况下,有关部门通过特殊渠道将情况告知其上级部门,经上级部门干预,建筑得以妥善保护。对严重违反保护法规,破坏重要民国建筑的行为,手不能软,必须依法处置。

虚,就是要大力宣传南京民国建筑的重要价值,宣传保护民国建筑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补偿效益;宣传、表彰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批评、谴责破坏重要建筑的行为,形成全社会以保护为荣、为责,以破坏为耻、为失职的氛围。

虚实互补,两手都要硬,这是把民国建筑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

5、民国建筑保护要刚柔兼济

民国建筑保护的基本支撑是法。现在民国建筑保护已经有了一些法律依据,包括文物保护法,包括南京市的保护条例和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规章,应当不打折扣地执行。从目前保护的实践看,还有一些法规亟待出台。包括《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包括规范建筑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之间权利关系、法律责任的《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修缮规定》,包括告知性的《重要建筑保护手册》,还涉及加快公布民国建筑保护名录,全面建立民国建筑保护档案,广泛设置民国建筑保护标志,以及认真实行民国建筑保护专家评审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工作。通过这些带有强制性的措施,逐步做到民国建筑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民国建筑保护工作是要由人去做的,有关法律规章是要由人去执行的。因此,提高人的保护意识至关重要。要在党校、行政学院开设历史文化遗产包括民国建筑保护的课程或讲座,提高广大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保护意识。要在各级学校开设历史文化遗产包括民国建筑保护的课程或讲座,使年轻一代从小就树立起保护意识。这两方面的工作,一个是从头抓起,一个是从小抓起,一个是关键,一个是基础。教育是润物细无声的,是柔性的,也是最根本的保护环节。

有了法,又有了真心执法的人,历史文化遗产包括民国建筑保护作为千秋大业才能真正持之以恒。

俄罗斯著名作家果戈里说过:建筑同时还是世界的年鉴,当歌曲和传说已经缄默的时候,它还在说话!今天的人们,在金陵城内寻觅六朝风采,南唐风流,大明风华,天国风云,已经少有物证。唯有民国风物星星点点,散落其间。这是城市的肌体,也是城市的灵魂;这是有形的资产,也是无形的财富;这是时代发展的标志,更是历史变迁的佐证。我们如何对待历史,历史也将如何对待我们。南京的民国建筑保护已经破题,接下来,任重而道远。

2.南京民国建筑分析 篇二

南京民国建筑种类繁多,等级高,数量大,涵盖政府建筑、公共设施、高级住宅区、普通建筑等各个类型,遍布城市各个角落。随着时间的推移,民国建筑日益出现物质性老化、功能性衰退、结构性衰退等问题,原本的建筑功能难以适应城市功能发展的需求。一旦建筑物原本所承载的实际功能被抽离,其也就面临着更新和改造的实际需求。

改造是对民国建筑的保护利用手段中,比修缮更进一步、更具有明确使用目和时代特征的做法。其目的是在延续历史建筑的文脉的同时,使其适应当今社会使用的需求。在保持原有民国建筑外观风貌特征的基础上,经过特定的改造手段赋予其新功能,不仅恢复了建筑物的活力,也有助于更好地达到保护的目标。

1民国建筑改造的价值评估

对民国建筑的价值进行评估是改造的第一步。不同类型、规模、质量、风貌的建筑物,其改造与利用的模式也不尽相同,需要通过多方面、多层次的分析,较为准确地判断其价值。根据评价的结果,对应采用不同的改造措施。

价值评估的主体既有相关政府机构——如文物保护部门和规划部门,也有建筑的使用者、运营方。不同的运营方和政府机构,针对不同类型和级别的建筑物,评价标准也所不同。对于一般民国建筑,社会文化层面的价值主要包括:在城市发展中所体现出的历史价值;作为集体记忆物质载体体现的社会情感价值;建筑或建筑群包含的特定时期的文化和艺术审美价值等。而对于明确待改造建筑的价值评估,则包括了制约性、影响性因素的判断,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技术层面:

1.1经济价值评估

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民国建筑的改造利用必然需要考虑改造的成本和收益。对被列为文保单位的民国建筑来说,由于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是“谁使用、谁修缮”,因此保护和维修的主体是明确的,且有部分专项经费保障。而对非文保单位的民国建筑来说,根据2006年通过的《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规定,非文保单位的民国建筑视同文保建筑保护,采用“谁管理、谁拥有、谁维修”原则,此原则同样适用于改造活动。

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民国建筑的修缮和改造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建筑改造也受到了相对严格控制。政府牵头的南京民国建筑保护和改造利用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市政补贴及相关单位自筹两部分。对于相当数量的民国建筑而言,市政补贴不足以支撑所有改造工程,往往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在一些成功的修缮与改造案例中,资金相当一部分来源于运营方。运营方通过对开发前景的价值评估,与相关部门的合作,通过功能置换的形式,提升建筑的经济价值,而政府则提供整体开发政策上的支持。运营方将改造完成的民国建筑再租赁给第三方使用,从而获得经济收益以抵消建筑修缮改造的投入。

1.2技术价值评估

主要是结构技术和施工等角度判断建筑基本的安全性,重点关注对改造的适应性,以及改造后是否能够符合当前新的技术规范。

建筑结构角度: 民国建筑因时间问题结构基本是改造过程的技术重点之一,加固修缮层面的问题在上一节中已作相关概述。若设计者需要在修缮原有结构的基础上,对建筑原有空间和结构做二次开发,则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对改造的适应性也有不同。

建筑设备角度: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备与否直接决定了建筑的使用便捷程度,主要包括电压容量充足与否,给排水管道设备是否完善,热工性能是否完备,天然气管道通否,邮电线路是否拉通等等。对于建筑内部也要考虑各类设备的陈旧老化,以及新增水、电、空调设备的可能性。

建筑施工工艺:主要包括民国时期的典型工程做法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现今的需求及规范,如有必要应对其做法进行更新。

1.3使用价值评估

使用价值判断是改造的出发点和中心环节。应根据对建筑物本身的造型特点、空间特征、结构类型、周边环境和产权归属进行深入分析,置入适宜的使用功能。“绝大多数建筑都要不断挖掘其自身的商业潜能、文化潜能、使用潜能,并以较高的频率改造其内部空间才能使其更好的满足使用。”[1]除了延续旧有功能之外,功能置换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商业文化功能:沿街建筑可用作商店、茶室、餐饮等;独立的公馆建筑可以改造为休闲会所和商务中心等;对于成片区的建筑可以改造为商业街区。

(图片来源:www.juliedaubioul.be)

(图片来源:www.edmondslee.com/owl)

(图片来源:自摄)

博览展示功能:作为小规模的博览类建筑或展览馆。

特色旅游服务功能:可根据民国建筑的区位环境及性质特点,将其与城市资源相结合,制定相应的观光旅游策略,对于成片的民国建筑街区可设为特色独立景点。

2民国建筑改造设计策略

近年来,随着南京民国建筑的一系列整治,也产生了不少民国建筑改造利用的实际案例。总体而言,改造设计的重点策略就是:在满足新的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关注空间、结构、表皮等因素。在不同的改造设计中,改造设计方法也因策略不同而各有侧重。

2.1空间策略

(1)基本形式操作

空间改造涉及到具体的形式操作,一般会在充分挖掘原有空间的特点上展开,突出设计理念。基本的设计手法主要为植入、分隔、连接、扩展。

植入:可以理解为在原建筑内部放入一个新的建筑体系。这种手法同时改变建筑的水平与垂直秩序,是重组空间的有效手段,可以直接打破空间的匀质与完整性,使植入的空间体量获得了建筑内部的独立地位,与剩余空间互为正负。(图1)

分隔:拆分或重组原有的空间,是对空间进行限定的基本手段。根据功能需求和和私密性具体要求,选用全封闭或半封闭的不同设计,采用用隔断划分出多个不同的或相互关联的使用空间,满足改造后新建筑功能的需求。其水平向通过墙体、玻璃等不同等材料的分隔可以增加独立的私密空间,垂直向通过增设楼板、夹层可以获得额外的使用面积。(图2)

连接:是指将原本相互分离的独立的部分有机地连接起来,即可以是建筑内部,也可以是建筑之间。改造建筑因其功能的丰富性,需有一套连接各功能空间的完整交通体系,即建筑内部可以通过楼梯、廊道、平台取得空间之间的相互联系,建筑之间可以通过增设顶棚、连廊获得连接。同时,新增构件若具备良好造型及细部设计,则能够让空间更富有感染力。如南京梅园新村周恩来图书馆便是通过加设顶棚,将4幢民国时期2层住宅1层全部连通,而形成一个整体。(图3)

扩展: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了完善原建筑功能空间,补充其功能要素,在保留原建筑的情况下,通过对其进行水平向或垂直向的扩展,增加其使用面积,达到保护与利用的直接目的。

(2)空间效能考量

主要是从物理性能出发,关注室内空间整体环境。民国建筑由于年代久远和设计标准不高,建筑本身性能不佳,改造中常常要着重考虑其热工、声学、光学性能。实际工程中,最主要的是通过对外维护结构的改造使建筑具备符合当代标准的热工性能,从外墙改造和门窗改造和屋面改造着手。通过使用如聚氨酯硬质泡沫、聚苯乙烯板、全水基软发泡聚氨酯等高效绝热材料,营造良好的内保温系统。

(3)空间感知体验

空间感知体验主要包含感官感受、空间体验和空间氛围三个方面,后两者是改造需要重点关注的。常用策略是通过整体或局部的保留、演绎原有空间,使旧建筑的历史,感情,科学技术和艺术审美价值得到表达。

2.2结构策略

旧建筑的主体结构在被改造过程中,如果没有影响使用的强度问题,一般都会尽量保留,并适当加以维护。这种做法一方面是为了节省开支,一方面则是为了将其作为原有建筑信息的一个载体,在建筑有新功能植入的情况下,参与到建筑新空间的生成中。

一些民国建筑在改造中功能变化较小,因此也基本沿用了原有功能,对原有空间变动较小。这种情况则可以保留原有主体结构,在修缮层面通过采取加固基础、检修替换构件、增强节点等措施以适应之后的使用。还有一部分建筑需要增加新的结构部件,新老结构体系同时存在。而新结构体系与老结构体系在建筑中如何共存,需要认真斟酌和仔细权衡;使两种结构在联系共存的同时又相互独立、相互区别,强调出其中的逻辑性与整体性,是此类改造的重点所在。比较彻底的则是内部结构的全面置换,只保留原建筑的外壳,内部通过新增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与原外墙连接成整体。

(图片来源:www.kubota-design.com )

(图片来源:www.azlarchitects.com)

南京民国建筑改造中,典型的砖混结构建筑结构改造案例有北京西路60号民国建筑改造。其在改造过程中,在保持大体外观的情况下,对内部结构进行大幅度的改造,只对外墙进行加固和保留,对内部楼板、支撑结构和基础全部拆除,以新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取代之。类似的,东南大学老图书馆(原中央大学图书馆)2009年也通过改造工程,将砖混结构转化为框架结构而不破坏原有立面。

2.3表皮策略

表皮是指承担建筑最外部维护界面的材料物质建构系统。从视觉特征来看,表皮界面可以反映出某一特定时期的建筑审美、建造技术以及地域文化。在改造项目中,建筑表皮界面的处理,带来最直观的视觉形象效果。

南京民国建筑的表皮做法主要包括水泥拉毛、粉刷、水刷石、清水砖砌筑、饰面砖几种主要做法。在改造设计中除了保持原貌,进行修缮外,设计者一般会有意识的在局部(或整体)增加新表皮(图4、图5),通过混合使用新旧材料,与原建筑表皮形成协调或者对比的效果。目的在于增加旧有建筑的整体韵味,强化旧有建筑的当代属性,甚至重组建筑的立面构成逻辑。

3矛盾与建议

3.1 严格保护与更新利用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由于列入名录的建筑数量较大,且都在使用之中,面临着迫切的改造利用需求;而另一方面,严格的文物保护要求,又大大限制了民国建筑改造和再利用的可操作空间。由于民国建筑的特殊性,因此在实践中其改造的措施往往介于文物建筑与一般历史建筑之间。在“动态保护”、“活化利用”的大趋势下,这些严格的限制略显生硬。最终在一些项目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在相关保护机构、专家团体、产权单位、开发运营者、设计师的多方意见博弈之下得以突破。

3.2 改造与原真性之间的矛盾

原真性是建筑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最大程度地展现民国建筑完整、真实的历史风貌,收束管理相关单位或个人对民国建筑随意改造的权利。从严格的文物保护法规角度,许多改造无法满足真实性原则的要求,无法分别出新建部分和旧有部分的区别。特别是有些改造,粗暴地对部分原有建筑构建有所破坏甚至拆除,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3 建立保护建筑评价体系,完善应对策略

随着部分建筑保护级别的调整,以早年的标准评价可以算理想的改造,也难以完全满足目前的严格要求。这种保护级别和保护标准的提高,一方面表明了近年来对民国建筑保护力度和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这对于民国建筑完整真实展现历史价值和风貌是至关重要的。而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系统性的民国建筑价值评价体系,对改造中“度”的判断没有足够的标准支撑,严格的约束则有可能成为民国建筑保护与更新社会多元化参与的障碍,带来了理论和实践、实际使用和法规制定之间的深层次矛盾。因此,民国建筑的改造工作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设计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对于民国建筑文物价值的深刻认识和系统评价。

不同保护级别的文保建筑和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其应对的改造策略也应有所区分。只有将科学、系统、完善的价值评价和深入有针对性的设计策略相结合,改造措施才能真正使民国建筑平衡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摘要:民国历史遗存是南京整体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民国建筑日益出现物质性老化、功能性衰退、结构性衰退等问题,原本的建筑功能难以适应城市功能发展的需求。民国建筑改造是对民国建筑的保护利用手段中,比修缮更进一步、更具有明确使用目和时代特征的做法。首先需要对民国建筑的价值从经济、技术和使用三方面进行了评估,随后在此基础上展开适应性改造设计,从空间、结构、表皮三个方面分析了民国建筑改造设计的策略,并进一步探讨了其中的矛盾与制约。

3.南京民国建筑分析 篇三

南京,是闻名天下的古都,在历史沿革上,它既受益、又罹祸于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气度不凡的风水佳境——长江的文明与江南的灵秀共同寄居与此,也正因此,它曾多次遭受兵燹之灾,但亦屡屡从瓦砾和荒烟中重整繁华,国父孙中山先生曾经这样评价过南京:“南京为中国古都,在北京之前。”来南京的人,便可从这里大量古朴典雅的民国建筑中,品读那种迎面而来和随处可见的古风古韵。

民国文人最爱鸡鸣寺豁蒙楼

1898年9月,戊戌政变发生。9月28日,谭嗣同、杨锐等六人被斩首于北京菜市口刑场,史称“戊戌六君子”。这一事件的发生,也深深影响着南京,鸡鸣寺豁蒙楼就是两江总督张之洞为纪念他的学生——“戊戌六君子”之一的杨锐,于1902年提议、1904年建成的。戊戌政变发生后,杨锐被捕,张之洞曾打电报给盛宣怀,让他恳请王文韶设法营救杨锐,又发电报给直隶总督荣禄,请荣禄转奏“愿以百口保杨锐”,但为时已晚,杨锐遇难,张之洞十分痛惜。1902年,张之洞再度署理两江,忆及与杨锐在鸡鸣寺的彻夜长谈,无限哀思,于是倡议建楼以纪念杨锐,并取杨锐所诵杜诗“忧来豁蒙蔽”句中之“豁蒙”二字,命名为“豁蒙楼”,张之洞题了匾额,并跋云:“余创议于鸡呜寺造楼,尽伐丛木,以览江湖,华农方伯捐资作楼,楼成嘱题荒,用杜诗‘陇来豁蒙蔽’意名之。”

1904年,豁蒙楼建成,张之洞又把这一事件写入自己的手书中。豁蒙楼上的“豁蒙”,引来多少仁人志士彷徨豁蒙,使其在中国近代史上占有一席之地。豁蒙楼不仅是人文渊薮之地,也是风景绝佳之所,朱楔称之为金陵山水最佳之处:“金陵龙蟠虎踞,王气所钟,言其风景最佳之处,不在陵园,不在玄武湖,而实在鸡鸣寺台城一带。钟山横秀成岭,侧看成峰。从陵园而望,山势迤逦,一览无余,其病在显露;惟从鸡鸣寺豁蒙楼而望,则重峦叠嶂,烟岚缥缈,覆舟山、天堡城、紫金山参差罗列,侧看成峰;其北则平湖十里,挹翠拖蓝,山光水色,掩映柳丝菰蒲间,诚得湖山真趣。”

民国使馆建筑的那些事儿

1927年3月,北伐军攻克南京。4月18日,国民党宣布中华民国复都南京。此时,远在北京的北洋军阀政府尚在苟延残喘,西方各国已开始悄悄向南京的国民党政权抛来“秋波”。1928年,美国第一个与国民党政权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就在双方建交的那一年,美国著名建筑工程师墨菲飘然来到南京,受委托主持制定南京的城建规划。一年后,墨菲等人写出了《首都计划》。随即,一个以位于南京城西北的颐和路为中心的上层住宅区开始建设。

几年间,各国陆续与国民党政权建交。据资料显示,与国民党政权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的国家有31个,建立公使级外交关系的国家有18个。各国外交官纷纷来到南京,他们自然而然地将目光投向那片充满欧化氛围的住宅区。他们或在那里自建馆舍,或租赁私人房屋作为馆舍,使得颐和路一带成为南京有名的“使馆区”。

抗战以前,美国驻民国大使馆设在上海路82号。抗战胜利后,美国大使馆由重庆迁回南京。1946年7月,美国政府任命司徒雷登为大使,并将大使馆馆址迁至与颐和路相邻的西康路33号。由于美国充当了国共双方调停人的角色,因而当时的美国大使馆也就成了世人瞩目的焦点。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1950年2月18日,最后一名美国外交官培根离开西康路33号,返回美国。英国驻民国大使馆馆舍建于20年代,是建筑时间最早的使馆馆舍。使馆馆舍并不在颐和路一带,而是孤零零地建在下关长江岸边。北伐战争前,下关曾经是英租界。1927年3月北伐军入城后,曾与英租界驻军发生冲突,史称“南京事件”。据说,英方将使馆馆舍建在江边,多多少少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

TIPS

七条民国建筑游线路全搜罗:

1. 中山陵园及其附属建筑游

中山陵——原国民革命军阵亡将士公墓建筑群(灵谷公园)——谭延闿陵园(灵谷寺东)——邓演达墓(灵谷寺东)——美龄宫——流徽榭——音乐台——光华亭——藏经楼——紫金山天文台

2. 中山东路沿线游

原中央博物院(321号)——原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313号)——原国民党中央党史史料陈列馆(309号)——原励志社(307号)——原中央医院(303号)——原中央饭店(237号)——原交通银行南京分行(1号)

3. 颐和路公馆区建筑游

颐和路——宁海路——天竺路——武夷路——琅琊路——天山路——宁夏路——普陀路——珞珈路

4. 长江路沿线游

中国共产党国共谈判办公原址(梅园新村)——总统府(292号)——原国民美术馆(266号)——原国民大会堂(264号)

5. 民国使馆建筑游

比利时大使馆(高楼门42号)——法国大使馆(高云岭56号)——日本大使馆(北京西路1号)——意大利大使馆(武夷路13号)——罗马教廷公使馆(天竺路25号)——美国大使馆(西康路33号)——英国大使馆(虎踞北路185号)

6. 名宅故居游

李宗仁公馆(傅厚岗30号)——孔祥熙公馆(高楼门80号)——汪精卫公馆(颐和路38号)——赛珍珠故居(鼓楼平仓巷)——拉贝故居(小粉桥1号)——徐悲鸿故居(傅厚岗4号)——杨廷宝故居(成贤街104号)——高二适故居(六和里3号)

7. 高校建筑游

原金陵大学建筑群(南京大学,汉口路22号)——原中央大学建筑群(东南大学,四牌楼2号)——原金陵女子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宁海路122号)

旅行小提醒:

1 政府建筑主要集中于中山北路、中山东路;商业建筑主要集中于太平南路、升州路(这两条街大多还是民国时期的房子);别墅公馆主要集中于颐和路、北京西路一带;可以乘坐31、34、5路来游览中山北路全段、中山东路、中山路、太平南路沿线,这几条路上建筑很多,但是拍照不方便,有巨大的法国梧桐树遮挡,看不到全景。

2 梅园新村30号是周恩来和邓颖超同志当年办公和居住的地方,办公室里还陈放着当年周恩来用过的写字台、转椅、分省地图以及中共代表团的信笺。

3 在雨花台不要随便购买小贩兜售的雨花石,很多是假货。

4.南京民国建筑分析 篇四

关键词:“南京之莺”,播音员,刘俊英

20世纪20年代, 国内广播处于草创时期, “当时的国民党中央广播电台除了一位男播音员黄天如外, 几乎无固定的合格的国语播音人员, 张三李四都可以去凑合一阵”。[1]以至于“有一次实在无人, 竟让总务科长播音, 此公一口地道的江苏太仓话, 听众如坠云里雾中”。[2]南腔北调, 经常是方言夹着国语满天飞, 可谓是极不专业, 听众更是意见纷纷。此外, 由于1932年国民党中央广播电台扩建成为“东亚第一, 全球第三”的广播电台, 建设专业的播音员队伍迫在眉睫。国民党中央广播电台和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分别在1933年、1935年和1936年举行过三次播音员招考, “南京之莺”参加的正是1933年组织的第一次招聘播音员考试。

一、遇“莺”之伯乐, 走上播音之路

20世纪30年代的播音员考试是怎样的标准呢?为了便于理解, 笔者将1933年国民党中央广播电台的招考内容以表格形式呈现, 当年的那场招考有多么的严苛就不言而喻了。而时年25岁的刘俊英还是一名女大学生, 就读于北平女子师范大学, 攻读教育学专业。

此次招考更是吸引了二三千名考生, 将设在西长安街电信局的考场挤得水泄不通, 从小生长在北平的刘俊英也义无反顾地选择了报考这个岗位。刘俊英在笔试中各科成绩均名列前茅, 进入口试环节更是出类拔萃。在口试中, 面对主考官在文、史、哲各个领域的广泛提问, 她从容自若, 对答如流, 得到主考官的赏识。而担任此次口试主考官的正是有着海外留学经历、我国无线电研究的创始人、国民党中央台总工程师冯简, 他可谓是“莺”之伯乐。这场考试最终录取了3人, 分别是刘俊英、张洁莲、吴祥祜三位女播音员, 刘俊英最终选择终止学业, 成为当时无数青年仰慕的播音小姐。

二、“小荷才露尖尖角, 早有蜻蜓立上头”

1933年10月, 刘俊英三人来南京报到。工作地点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江东门北街的民国政府中央广播电台旧址, 门牌写着“江东门北街33号”。曾经的电台高塔如今依然耸立, 铁塔底下, 小巷深长, 两旁是民居, 百米内便可看见一扇白漆铁门, 两旁为门房, 青瓦拱顶, 条砖垒成, 典型的民国风格。

刘俊英才思敏捷、文笔流畅、嗓音圆润, 多年的北平生活为她的准确发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加之良好的文化素质, 使她能恰到好处地把握语音的抑扬顿挫, 于是, 工作不久便崭露头角, 成为20世纪30年代中国最出色的女播音员。在电台, 刘俊英除了播报新闻、专题外, 还与另外两位女播音员主持儿童节目, 节目中的文章趣味横生、知识丰富、形式生动活泼, 再配以刘俊英娓娓动听、令人迷醉的声音, 不但受到了孩子们的欢迎, 甚至许多成年人也成了这个节目的忠实听众。据说, 当时矿石耳机刚刚兴起, 为了收听这个节目, 人们纷纷购买矿石耳机。这个节目大多安排在晚饭后的“黄金时间”播出, 每逢此刻, 许多人都聚集在收音机旁收听这个节目。

1935年, 节目以小朋友的名义, 号召小朋友为国家捐款购买飞机。果然有很多小朋友将省下来的零花钱寄到电台, 可见当时节目影响之大。刘俊英吐字准确、清楚, 音质圆润, 加上那融入感情的抑扬顿挫的语调, 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播音韵味。除播音外, 她文笔流畅, 还能写稿、歌咏、演播话剧、自编自播儿童节目, 无数听众为之倾倒, 她的信件、电话不断, 访问者纷至沓来。但当时电台负责人吴道一反对女播音员公开抛头露面, 所以对于来访者一律挡驾。

刘俊英不仅在国内深受欢迎, 在东南亚、日本等地也影响很广, 拥有一大批“粉丝”。1933年4月15日, 日本《朝日新闻》以《南京的夜莺访问记》为题报道了刘俊英的事迹, 文中写道:“南京有一位有着优美动听声音的女播音员, 她的声音美得好像金银的树叶飞舞飘落, 又像春之女神摆动着金铃的声音……”于是, “南京之莺”的美称远播海内外。

三、“莺”之“绝唱”折翅难飞

抗日战争爆发后, 日本侵略军一步步向南京进逼, 在不断的空袭下, 刘俊英仍坚持播音。因为实行灯火管制, 条件异常艰苦, 她经常在昏暗的灯光下备稿, 以至于得了严重的眼疾——眼球角膜病变蒙上了一层白翳。当时白翳属于疑难病症, 医生也束手无策。即使这样, 刘俊英仍没有放弃播音, 坚持为民族呐喊。1937年11月23日 (南京陷落前21天) 的午夜时分, 她吃力地辨认着稿件上的字迹, 用悲愤的声音播出了最后一篇文稿——“告别播音”, 这篇告别播音, 成了她永远告别听众的播音, 严重的眼疾使她最终告别了心爱的播音工作。后来, 刘俊英辗转来到当时的大后方昆明。在昆明广播电台参与节目设计, 后任该台人事室代理主任, 直至抗战胜利。

四、番外篇

刘俊英是个有着追求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强烈意识的人, 行事特立独行。早在北平女师大时, 受师长鲁迅的影响, 对看不惯的事物始终不肯逢迎拍马。她对吴道一充满封建意识的做法早就不满, 如限制女播音员的正当社交、不让女播音员播发重要稿件等。有时, 她会为了一篇广播稿的修改而坚持己见, 与上司顶撞。这就决定了她为当时的社会所不容。才女多情, 又因与其顶头上司演绎了一场爱情悲剧, 而被吴道一远调贵阳。不久由于眼疾严重, 又被迫离开了她视若生命的播音室。她先后在重庆、贵阳、昆明电台做资料工作, 最终去向不明。

参考文献

[1]汪学起, 是翰生.第四战线——国民党中央广播电台掇实[M].中国文史出版社, 1988:24-25.

[2]民国首都电台:南京“夜莺”声音甜规模引起日本恐慌[DB/OL].江苏频道_凤凰, http://js.ifeng.com/humanity/detail_2014_01/11/1720668_0.shtml, 2014-01-11.

[3]钟企.“南京之莺”刘俊英[J].民国春秋, 2000 (01) :64.

[4]王文利.民国时期广播播音员选拔标准浅析[J].现代传播, 2012 (01) :141-142.

[5]戴美政.抗战中的昆明广播电台与西南联大 (一) [J].云南档案, 2008 (08) :12-15.

5.民国时期南京公共汽车事业研究 篇五

关键词:南京;公共汽车;首都公司;运营情况

中图分类号:F572.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4-0026-03

公共交通指在城市及其郊区范围内,为方便公众出行,用客运工具进行的旅客运输,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影响极大,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1]。南京作为民国时期的首都,是公共汽车事业发展较早的城市。

1918年,商人佘恒等发起创办金陵长途汽车公司,计划开行夫子庙至下关一线,后遭到省议会及地方绅士的反对,未能办成。1923年,庞振乾、佘恒等又重新招股,成立宁垣长途汽车公司,遭到人力车、马车业者的反对,至1924年4月才开始通车,后因政局变动于1927年3月被收归市有。市政府于9月间招商承办,仍行驶门帘桥至下关一线[2]。1928年1月,商人赵于朔创办关庙汽车公司开业,行驶夫子庙至下关江边一线,仅5个月即告停业。1928年7月,商人邝振翎等创办公共汽车公司,行驶夫子庙至下关江边一条线路,次年11月即停业。1929年1月,赵于朔又重新招股创办振裕车公司,与公共汽车公司同营一条线路。因营业迭受军警滋扰,资本亏损过半,至12月停业。1933年4月改为官商合办,亦因管理不善,难以维持,1935年6月停业,后被江南汽车公司收购[3]。

一、首都公共汽车公司的成立

(一)首都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会议

首都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创立筹备会议于1947年12月10日举行。

1.筹备经过。这年3月,南京市政府认为,首都公共交通要加强,拟以管理处及江南公司及银团为基础合组新公司,解决首都民行的问题。市府召集各有关机关商讨筹备会议,于9月6日第四次会议决定股本总额为100亿元,并于9月初获得四联总处贷款200亿元。由物资供应局拨购道奇五吨卡车底盘100辆,分别制造车身,预计两个月内新车可全部完工加入行驶,并经呈准社会局备案。

2.招股情形。交通公司股份总额100万股,每股1万元,共计100亿元。市政府承担40万股,其中现金股10万股,另10万股则以管理处资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价抵充;银团认20万股;各界领袖认14800股;其余385200股委托南京交通银行公开招募。至12月9日止,共认股244户,实收股款136630000元。根据发起人第四次筹备会议议决,公开招股不足部分暂由国家行局认足后可随时转让市民[4]。

(二)与南京市工务局签订合约

首都公共汽车公司于1947年12成立,并与南京市工务局签订合约。南京市工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首都公共汽车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为供应本市交通需要起见,甲方特准乙方在本市区内承办公共汽车业务,双方同意订立下列条文:

第一条,承办期限为10年,自民国36年12月16日起至民国46年12月15日止,在此期限内如乙方中途不能供给本市需要或不履行本合约时,甲方取消其承办权,必要时收购乙方资产。第二条,乙方应缴费如下:(1)在签订合同时,应缴纳甲方承办保证金2亿元,俟合同期满后如无欠款等情事,照数发还,不计利息。(2)按每月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四作为经常养路费,并于次月20日以前缴清不得短欠。(3)照章缴纳,指税及牌照等费。第三条,每公里票价应照甲方核定计算。每车载重量至少需有2吨,至多不得超过5吨。车辆种类及车身式样、座位、人数、广告地位等均应先由甲方核准。第四条,乙方应将每月营业状况列表承报甲方查核,每届结账时并送资产负责表、损益表、资产目录等。第五条,乙方设站地点甲方准予布告禁止营业小汽车、马车停留,并禁止其车夫手下人等至设站地点兜揽乘客,以保护乙方利益。行驶路线及停车站台经甲方核准不得更改,所有站台应由甲方代行建筑,费用由乙方负担[5]。

二、首都公共汽车公司经营状况

(一)车辆配置

首都公司客车系向美国克雷司勒公司订购T234型道奇平牌货车改装而成,初期60辆,后增至100辆。车身漆色上为淡黄色,下为朱红色,便于乘客识别。各路行车数量应照下列规定办理:2路至少25辆,4路至15辆,6路至少15辆,8路至少15辆,10路至少25辆,12路至少10辆。以上6路线行车总数至少须有100辆。

(二)运营路线

2路:京芜车站—中华路—建康路—白下路—中正路—新街口—中山北路—热河路—京沪车站。4路(圆路):建康路—昇州路—莫愁路—汉中路—新街口—中山东路—太平路—建康路。6路(圆路):新街口—汉中路—上海路—广州路—北平路—西康路—颐和路—中西路—湖南路—中央路—鼓楼—新街口。8路:汉中门—中山东路—中山门—灵谷寺。10路:建康路—朱雀路—白下路—中华路—昇州路—莫愁路—上海路—中山北路。12路:京芜车站—中华路—中正路—鼓楼—中央路—和平门车站[6]。

(三)票制

首都公共汽车公司的票制分为普通票和月票两种。普通票:首都公共汽车公司采用分段式票制,初办时分2万元、2.8万元、3.6万元和4万元。到1948年因汽油价格和生活指数暴涨,分别调整为3万元、4万元、5万元和5.5万元。军警购半票,官长和学员购1/4票。月票:月票分三种,甲种为市民月票,凡属市民,均可购用,每月240万元;乙种为公教人员月票,每月120万元;丙种为学生月票,每月60万元。后因物价暴涨,法币贬值,至1948年6月分别调整为320万元、160万元和80万元[7]。

三、首都公司的营业亏损及整顿措施

(一)营业亏损的原因

1.物价暴涨。至1947年底,汽油、轮胎等价格飞涨,行车成本激增,入不敷出。如1947年8月间汽油每加仑1300元、机油每加仑3350元、轮胎每只23万元,至12月,汽油每加仑4.2万元、机油每加仑15万元、轮胎每只市价已达1700万元。汽油增长31倍,机油增长44倍,轮胎增长73倍,而公共汽车票价相较只增加4倍而已。如上海市,其最长路线仅8公里,票价为7000元,每公里870元。而京市路线最短也在8公里以上,票价每公里仅400元弱,不敌上海市一半,京市公共汽车难以维系也就不言自明了[8]。

2.无票乘客多。普通的无票乘客主要以废票、电车票、漏票等方式蒙混过关。军警无票乘车更是理直气壮,他们拒购车票,常与车务人员发生纠纷或恣意闹事令车辆停驶。例如公司与中央训练团订约行驶的特约车,因中山门内半腰处住有伤患士兵数千人,每日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前纷纷搭乘公司车辆出入城厢内外,不仅不购票而且不待车辆停稳便即蜂拥而上,普通乘客反而无法上车[9],极大的影响了公共汽车正常的营业。此外,还有大量的免费乘车证影响了营业收入。

(二)整顿措施

1.减少营业支出。(1)分批裁剪裁减员工。公司将员工由899人依量裁减为500人,以期收支平衡。(2)减少不重要路线车辆。将每日经常行驶车辆由原来的150辆减少为40辆,以降低运营成本。(3)将公司营业情况如实向市政府呈报,请求补贴。

2.治理霸王乘车。(1)军警佩戴证章符号、公教人员配有原服务机关证章、新闻记者携有会员证者,均可购买优待票,其余一律需购全票。(2)市政府公用局会同警察局随时派遣警员流动检查乘客有无购票,并得宪兵团协助执行。(3)凡不依照规定购票之乘客,除属于军人身份者,应解送宪兵团团部办理外,其余由警察局照违警罚法第二章第六十条规定,处以24小时拘留[10]。

虽然首都公共汽车公司在运营上遇到了极大的困难,但其作为民国时期南京公共交通事业重要的一部分,为南京市百万人行旅带来便利,不仅使南京“市民之生活有所改善”[11],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更是推动了南京城市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

〔2〕南京市政府.首都市政[M].1948.

〔3〕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南京公用事业志[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4.

〔4〕首都公共汽车股份公司成立(卷宗号1015-1-55)[Z].首都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档案,1947(本文所引档案均为南京市档案馆馆藏).

〔5〕人员名单和市府、工务局、参议会等往来文稿(卷宗号1015-1-48)[Z].首都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档案,1947.

〔6〕本公司成立及组织卷(卷宗号1015-1-6)[Z].首都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档案,1947.

〔7〕首都公司市区票价卷(卷宗号1015-1-25)[Z].首都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档案,1947.

〔8〕公共汽车调整票价(卷宗号1003-8-1456)[Z].南京市政府档案,1945-1949.

〔9〕公共汽车展延路线(卷宗号1003-8-1450)[Z].南京市政府档,1945-1949.

〔10〕首都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议改善增设路线文稿(卷宗号1015-1-14)[Z].首都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档案,1947-1948.

〔11〕国都设计技术专员办事处.首都计划[M].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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