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农牧区论文初中汉语文论文写作教学论文(精选3篇)
1.西藏农牧区论文初中汉语文论文写作教学论文 篇一
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办法
(2012年11月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1月26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农牧区医疗制度,提高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户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农牧民就医、报销补偿医疗费用以及农牧区医疗基金的使用、管理、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牧区医疗制度是政府主导,以免费医疗为基础,政府、集体、个人和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实行大病统筹、门诊家庭账户和医疗风险基金相结合的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第四条 农牧区医疗制度坚持自愿交费、公平享有、便民惠民、保障适度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建立和完善农牧区医疗制度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建立农牧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并不断完善农牧民大病补充商业保险保障机制。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基层卫生人员待遇;加强农牧区医疗信息化建设,形成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在逐步推广农牧民就医“一卡通”的基础上实现农牧区医疗基金报销补偿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自治区、地(市)成立由卫生、财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民政、审计、监察、宣传、广播电影电视、教育、农牧、扶贫、食品药品监督、人口计划生育、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医疗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和协调农牧区医疗工作。其日常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农牧民代表组成的农牧区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农牧区医疗工作。
第九条 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医疗基金中提取。
第十条 县(市、区)农牧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农牧区医疗政策;
(二)根据本办法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筹集医疗基金;
(四)管理县(市、区)农牧区医疗基金;
(五)核发医疗证件;
(六)按规定及时足额报销医疗费用;
(七)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农牧区医疗管理和运行等相关情况;
(八)负责农牧民大病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申报;
(九)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牧民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凭据或相关证明;
(十)监督、检查和评估乡(镇)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的工作;
(十一)上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农牧区医疗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乡(镇)农牧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农牧区医疗政策;
(二)组织实施县(市、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制度;
(三)动员本乡(镇)农牧民参加医疗筹资,并负责登记注册和发证工作;
(四)负责筹集农牧民个人交纳的费用并按时上交县(市、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
(五)管理农牧民门诊家庭账户基金;
(六)对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质量和费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不断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水平和质量;
(七)负责农牧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公开公示;
(八)负责本乡(镇)农牧民门诊、住院费用报销情况的统计上报;
(九)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医疗基金管理
第十二条 农牧区医疗基金逐步推行地(市)级统筹,最终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第十三条 农牧区医疗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一)国家安排的免费医疗专项经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
(二)自治区、地(市)、县(市、区)政府财政安排的免费医疗专项经费;
(三)个人每年自愿交纳的筹资;
(四)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为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牧民代交的个人筹资;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六)农牧区医疗基金产生的利息;
(七)其他来源。
第十四条 个人自愿交纳筹资的,在规定时间内以家庭为单位向乡(镇)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或者其所委托的村民委员会交纳个人筹资,由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或者村民委员会逐户逐人登记注册,上报县(市、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审核后,核发《家庭医疗账户本》。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享受农牧区医疗政策,可从第二年起按规定自愿交纳个人筹资。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其个人交费由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代交。
《家庭医疗账户本》由自治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农牧民家庭异地搬迁的,医疗保障关系转至搬迁地县(市、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农牧民家庭农转非的,其家庭账户基金余额由乡(镇)医疗管理经办机构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 农牧区医疗基金分为大病统筹基金、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三类。其比例及用途是:
(一)大病统筹基金。占农牧区医疗基金总量的60-70%,用于农牧民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
(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占农牧区医疗基金总量的28-38%,用于农牧民门诊医疗和健康体检费用的报销补偿。
对按自治区政策规定标准自愿交纳个人筹资的农牧民家庭,从该户农牧区医疗基金总额中按28-38%划入其门诊家庭账户,个人筹资超过自治区政策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全额划入其门诊家庭账户;对未交纳个人筹资的农牧民,只提取该户农牧区医疗基金来源中免费医疗专项经费和合作医疗补助经费两项总额的28-38%,划入其门诊家庭账户。
(三)医疗风险基金。占农牧区医疗基金总量的2%,用于弥补大病统筹基金因当年大病人数异常增多,导致非正常超支时的应急资金。风险基金连续五年未使用的,自第六年起不再继续提取,所占比例资金全额转入大病统筹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由各县(市、区)建立。动用风险基金,由县(市、区)医管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地(市)农牧区医疗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核准。
各地(市)的大病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的具体划分比例,由地(市)在自治区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报自治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农牧区医疗基金实行县(市、区)统一管理的,大病统筹基金、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由县(市、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管理。实行县(市、区)、乡(镇)共同管理的,大病统筹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由县(市、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管理,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由县(市、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拨到各乡(镇)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管理。
第十八条 农牧区医疗基金坚持 “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收支分离、管用分开”的管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支、截留、挪用和侵占农牧区医疗基金。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安排的农牧区医疗基金应当纳入财政预、决算。县(市、区)、乡(镇)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按照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对基金收支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档案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第四章 医疗基金使用
第二十条 医疗基金使用应当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方便的即时结算方式。医疗基金有节余的,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乡(镇)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按照基金使用原则,提高使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 农牧民享有下列医疗待遇:
(一)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免费医疗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二)享受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按规定享受医疗费用报销补偿。
第二十三条 农牧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凭《家庭医疗账户本》在其家庭账户基金中核销或报销。
第二十四条 农牧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凭《家庭医疗账户本》和医疗费用有效票据,按下列比例在其大病统筹基金中核销或报销。在实行地(市)、自治区级统筹前,各县(市、区)大病统筹基金不足的,报经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10个百分点内下调。
(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费用,交纳个人筹资的免收90%;未交纳个人筹资的免收70%。
(二)在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费用,交纳个人筹资的免收或报销85%;未交纳个人筹资的免收或报销65%。
(三)在地(市)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费用,交纳个人筹资的在大病统筹基金中报销70%;未交纳个人筹资的报销50%。
第二十五条 医疗基金报销补偿的最高支付限额,由自治区卫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农牧民患者在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时农牧民患者只结算个人自付部分,报销补偿部分由医院垫付,垫付的资金由患者户籍所在地的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即时结算或者定期结算。
第二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农牧民个人垫付。出院后持有效票据、证件及相关医疗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办理报销补偿。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办理报销补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一)农牧民在统筹地区以外务工、探亲、旅游等,发生疾病住院的,在入院后5日内告知所在统筹地区农牧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的;
(二)因病情治疗需要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第二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提高农牧民重大疾病和特殊病种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对纳入报销补偿范围内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大病统筹基金中报销70%。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入年度最高报销补偿限额。重大疾病和特殊病种目录由自治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大骨节病治疗所需费用,纳入医疗基金报销补偿范围。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按当地报销补偿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农牧民孕产妇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新生儿抢救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家庭医疗账户本》、县(市、区)医疗机构转诊转院证明和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在大病统筹基金中全额报销。
农牧民孕产妇在家庭接受消毒接生的,免收其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凭免收医药费用的有效票据、接生登记本和当事人签字证明等,与县(市、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定期在大病统筹基金中结算。
第三十条 自治区实行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奖励政策,奖励经费由县(市、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在大病统筹基金中支出。
第三十一条 在初中和小学就读的农牧民子女,从其家庭账户本人基金中每人每年提取50%,由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拨到学校统一管理,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从管理的资金中支付,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住院费用凭学校证明、《家庭医疗账户本》和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在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按规定比例报销。在高中就读的农牧民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报销补偿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农牧民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当年有节余的,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农牧民门诊家庭账户基金使用完的,在各级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三十三条 县(市、区)、乡(镇)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农牧区医疗报销补偿规定,对各种单据和凭证严格审核,防止采取伪造相关材料等手段骗取医疗基金。
第三十四条 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补偿的范围:
(一)酗酒、斗殴、吸毒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美容或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需要所发生的医药费用、镶牙费用;
(五)自购药品、营养品、保健品的支出费用;
(六)征兵、招工、入学体检费、交通费(运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和抢救的除外);
(七)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八)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但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农牧区医疗基金按规定予以报销补偿。
第五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农牧区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制度。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为定点医疗机构。驻藏部队、公安武警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由所在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评定,并报经自治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农牧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管理需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下乡巡回医疗保健服务制度。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定期为农牧民开展常规性健康体检,并在县(市、区)、乡(镇)医疗机构逐步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转诊转院制度,转诊转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诊断不明、治疗无效,不具备诊治条件或者病情危重,确需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二)经县(市、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审核同意。
农牧民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急需转诊转院治疗的,县(市、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转诊,不得拖延,并告知县(市、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进行事后审核。
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因病施治,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标准、规程和收费标准,做到看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
禁止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超出患者病情需要进行检查、用药、治疗。
第三十九条 县(市、区)、乡(镇)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宣传和公示就诊、报销流程以及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其收费标准等。
第六章 医疗管理监督 第四十条 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对本办法实施情况和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免费医疗专项经费的落实,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出,医疗服务、药品管理等。
农牧区医疗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纠正或者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县(市、区)、乡(镇)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应当每季度或每半年向县(市、区)、乡(镇)医管会汇报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
第四十二条 县(市、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基金报销补偿公示制度,对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管理和农牧民受益情况等定期予以公示,保证农牧民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农牧民有权对农牧区医疗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各级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违反农牧区医疗制度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四十三条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合理控制价格水平。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医疗基金、农牧民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将筹集的医疗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标准、要求和期限支付农牧区医疗报销补偿费用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他人骗取医疗基金报销补偿费用提供条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处1000元的罚款,并追究医疗机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农牧区医疗基金费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基金,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医疗管理经办机构与其解除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农牧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或者进行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和收费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医疗管理经办机构与其解除定点医疗服务协议。
第四十八条 侵占、挪用、截留农牧区医疗基金,或者将农牧区医疗基金用于医疗基金报销补偿以外的支出,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30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5号)同时废止。
2.西藏农牧区论文初中汉语文论文写作教学论文 篇二
农牧区中学学生在汉语文学习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书写能力差,错别字多。(2)汉语交流时存在自卑、胆怯,不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3)写作能力差,病句多,知识面窄。所以,应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打破汉语课堂一成不变的教学模式,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识字与写作能力。
一、创造语言环境
学习第二语言,语言环境非常重要。在学习汉语文时创设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能有效地提高学生对汉语的理解能力与汉语会话能力。因此,要提高广大农牧区学生学习汉语的积极性,教师必须从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入手,要采取“一主两翼”(以教学课堂为主题,以课前5~8分钟对学生进行口语交际训练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汉语课外活动为翼)的教学方法。
二、树立“从生活和游戏中识字”的理念
由于农牧区学生汉语基础差,兴趣不浓厚,所以,在正常课程的识字环节中,学生会出现厌倦、抵触的情绪,但是将识字环节与平常的生活和游戏相结合,学生识字的激情和效果截然不同,学生会主动去记,主动去领会,所以,在识字教学过程中,教師应该明确“从生活和游戏中识字”的理念。
三、要让学生喜欢阅读
运用多种方法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作为教师,要巧设兴趣点,达到点拨作用。教师要设置好每一个问题,使问题灵活多样,以便激发学生的兴趣,启发学生的思维。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设立不同层次的学习目标,并引导学生主动积极地通过自主阅读,互动阅读目标,增强学生的阅读兴趣。
四、激发兴趣,让学生善于写作
牧区中学生在学习汉语文过程中,对写作最反感,最害怕,学生面对作文往往冥想苦思,觉得无从下笔,很大程度上是学生对所写事物还处于陌生状态,没有情感,没有写作的冲动,尤其没有情感的冲动,自然难以下笔。
兴趣是写作之本,是写作最好的老师。作为教师,在作文指导课上不是要大谈写作方法和技巧,而是应思考如何调动学生说和写的兴趣,学生兴趣调动了,才会为自由飞翔插上强劲的双翅;才会发展思维,调动情感积累和生活经验;才能不断地向着更高的目标前进。批改作文时,一定要讲究方法,改变过去作文由老师一个人改的做法,采取让学生相互评价修改(要求用铅笔在旁边写)的办法,让每位学生都参与评价修改,使学生可以清晰地了解其他学生的思路、用词、写作技巧等,这样既能提高学生的兴趣,也给学生提供了一个取长补短、资源共享的舞台。
新课改背景下,应试教育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我们要根据新时代对人才的要求,与时俱进,转变思维,将农牧区中学汉语教学工作更贴近时代、贴近科学、贴近广大的学子,在新的汉语教学方式方法上,教师也要对师生关系有全新的理解,不能高高在上,而要主动去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做学生的“好朋友”。
3.对西藏农牧民增收的几点思考 篇三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人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推动西藏农牧区经济发展措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放在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不断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上,国家对西藏的巨大投人同实现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加大扶贫力度,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机会,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在实践中走出一条农牧民收人不断增加的新路子。
一、西藏农牧民收入的现状分析
随着农村改革和发展逐步深人,特别是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以来,西藏农牧民的经济收人不断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到2003年,全区农牧民的人均收人达到1690元,比改革开放的1979年提高了10.63倍,农牧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牧区社会的稳定,为全区政局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目前西藏农牧区经济社会仍处在比较落后的状态,农牧区仍处于区域性和整体性的相对贫困状况。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差,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的间题仍然突出;农牧民群众生活水平较低,至今仍有107万人的生活水平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农牧业结构调整缓慢,农牧民增收渠道不宽,农牧民收人水平与全国相比差距很大,在西部12省区(市)里只排到第11位,而跟内地沿海地区相比差距更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明确提出:“推进农牧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人,尤其是农牧民现金收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牧区工作的中心任务”。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当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努力探索西藏农牧民增收的新途径,这是实现新时期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也是全区广大干部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
二、影响农牧民增收的不利因素分析
(一)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
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睡,素有“世界屋脊”之称,是世界上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高原。平均海拔高度4500米以上,面积123.8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60万,耕地面积540万亩左右,常年农作物播种面积340万亩左右,全区牲畜存栏约2300多万头只(匹),全区有纯农业县36个,纯牧业县14个,半农半牧县24个。西藏农牧业是农牧民收人的主要来源,由于受高原气温低、空气稀薄、降雨量少以及恶劣的自然环境,自然灾害频繁,如雪灾、早灾、霜灾、火灾和风灾等的影响给农牧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极大制约了全区农牧生产的健康稳步发展和农牧民收人的稳步提高。
(二)农软业基拙较差,内部结构不合理
西藏农业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内地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农牧业基础脆弱,抗相自然灾害的能力低,经常出现了大灾大损,小灾小损,农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部分农作物和畜种结构的比例严重失调,造成农牧业增产不增收的问题,缺乏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基础建设中对硬件和软科建设严重不足,“瓶颈”制约因素特别突出。
(三)农软民文化素质低,科技创新意识不强
农村劳动者素质的高低决定着认识和改造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它包括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水平、劳动技术技能、身体健康状况等。西藏农牧民由于受旧社会和旧体制的影响大多数劳动者属文盲和半文盲,因此,受自身文化知识水平的影响,对先进科学技术认识不够,应用率低,使农牧业生产才良准从传统的小农意识解脱出来,农牧业经营始终处于粗放型的经营管理水平上,导致农牧业比较效益低下,农牧民增收缓慢。
(四)农技推广体系不健全,力黄薄弱,科技服务能力不强
西藏和平解放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西藏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这些机构和科技队伍的建设对西藏农牧科技推广和普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农牧业已进人新的发展阶段,过去建立的农技推广体系远不能满足农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西藏贫困山区的农技推广体系还没有完全健全,加上农牧业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在岗培训、在岗受教育)力度不够,跑出农门的事件经常发生,影响队伍的稳定。科技队伍的素质不高,科技服务能力不强,直接影响先进科技在生产中应用。
(五)农村市场体系不健全,农畜产品的商品转化率低
培育农村市场,提高农牧民驾驭市场的能力,是发展农畜产品市场化的关键。目前,全区农畜产品的交易市场还不够健全,主要市场以各地(市)的农贸市场为主,由于缺乏政策引导,农牧民市场意识不强,仍以分散的家庭生产为主,农畜产品主要以自给自足为主,对市场供求方面的信息不灵,哪些产品好卖、哪些产品不好卖,什么东西价格高,什么东西价格低,对农牧民而言心中无数,导致农畜产品进人市场难,产品的商品转化率低,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牧民收人的增加。
(六)西藏特色的乡镇企业、民族手工业及旅游业发展滞后
西藏的乡镇企业和民族手工业虽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地发展起来,为西藏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目前西藏的乡镇企业和民族手工业很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由于缺乏资金,技术和高水平的现代企业管理人才,乡镇企业和民族手工业规模较小,效益不佳,使具有西藏特色的乡镇企业和民族手工业发展缓慢,各种产品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利用。同时,对旅游业的认识和重视不够,没有把它看作一个产业和一个经济增长点来抓,对旅游业的资金投人和人才培训工作不够,也就是说没有把西藏的旅游油分屏前森增加大竹昆此人的内容和项目来抓。
针对上述存在的不利因素,紧紧围绕农牧民增收这个中心任务,切实做好农牧民增收的各项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重任。
三、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对策及措施
(一)、正确把握政策机遇是农软民增收的关健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西藏的经济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在西藏农牧区实行了“两个长期不变”的富民政策,使西藏广大农牧民群众享受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西藏农牧民脱贫致富和实现小康目标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在“九五”计划末,为解决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党中央为了使西藏人民尽快富裕起来,在总结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基础上,召开了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了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并提出了要把发展作为主题,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在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了继续加大对西藏的支援力度,增加对西藏经济建设投人力度。所以,我们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咋抓住中央关心西藏,全国人民支援西藏的有利机遇,在农牧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一系列富民政策,积极投人到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大潮中,紧紧抓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个主线,振奋精神,团结协调,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开拓市场,参与市场,占领市场,努力开发特色产品,充分发挥区域经济优势,不断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为农牧民增加收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加强农枚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及生活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投资了巨大资金,用于西藏的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目前西藏的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始向管理规范化、实施科学化、效益规模化方向发展,根据西藏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已建基础设施项目效益发挥情况,西藏还需要继续加大对农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在争取国家资金的同时,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农牧民的资金投人,多渠道宽领域争取资金,不断改善农牧区交通、能源、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大对农牧区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和防抗灾基地建设,不仅要重视硬件建设,还要重视软件建设,逐步改善农牧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三)积极推进农软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努力增加农牧民收入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农牧结合、协调发展”的方针,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尊重农牧民群众意志原则,典型示范原则和科技支撑原则,今后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以优良农作物和畜禽种的引进选育工作,以推广应用为重点,调整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和畜牧业生产结构,加大品种改良力度,突出抓好适销对路产品生产。在种植业结构调整上,按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结构的要求,适当扩大优质和专用农作物的品种种植面积,逐步减少低品后的小麦种植面积.积极扩大饲料作物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畜牧业结构调整上按照“稳定数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加快周转”的要求,提高基础母畜和适龄母畜比例,适当淘汰市场不畅销的公杂畜,以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牧民增收工作。二是以发展区域农牧业经济为龙头,调整优化农牧业生产布局。农业方面,城镇郊区突出发展以蔬菜为主的经济作物和以服务城郊畜牧业发展的饲料作物,按照市场需求,合理布局粮、经、饲比例,以求效益最大化。在粮食产区充分发挥粮食基地的优势,提高粮食品质,加快粮食的转化增值,促进种植业结构优化升级。畜牧业方面,稳定发展草原畜牧业,积极保护和开发利用草原资源,狠抓出栏,加快周转,提高草地畜牧业整体经营水平和防抗灾能力,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采取农牧结合,种养并举的措施,把农业资源优势尽快转化成肉蛋奶为主的畜产品优势,加快发展城郊畜牧业,大力兴办饲料工业,优先发展奶牛业、养猪业和养禽业。积极培育农牧区经济新的增长点和农牧民增收点。三是以发展“三色”农牧业为手段,加快特色农牧业的发展步伐。根据全区区域特色及市场需求,大力发展以优质粮、蔬菜为主的绿色农业,发展以耗牛、生猪产业为主的黑色牧业,发展以绒山羊,藏鸡为主的白色牧业,做到粮食品质有大的提高,蔬菜产量有新的增加,品种要多样化,以发展“三色”农牧业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四是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途径,加快农牧业的现代化进程。农业产业化的诸多实践经验表明,农业产业化能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而且对整体国民经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起着积极推动作用。它是实现农村改革和发展“第二个飞跃”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农牧民增收有效途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扶持和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走“公司+基地+农户”的龙头企业带动型路子,在推行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企业(公司)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农牧民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公司要保证农牧民的利益,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分享,使农牧民确实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得到实惠。
(四)按照科教兴农的战略原则,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牧业生产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方面,坚持面向农牧业生产主战场,狠抓科教攻关,强化科技创新,实施农、科、教结合,实现农牧业增产技术与增收技术,生产技术与加工技术,减灾技术与增收技术,常规技术与先进技术相配套,全面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发挥科技的增产、增效和增收;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西藏区、地、县、乡四级农牧技术服务网络,实现服务目标由促进农畜产品数量增长向提高质量和效益转变,服务形式由单一技术服务向综合服务方向拓展,服务内容由产中服务为主向产前产后服务延伸,针对目前农民科技素质低的现状,重点做好基础教育和农村扫盲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地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整体素质。确保科技兴农兴藏战略的顺利实施。
(五)建立和完善农畜产品市场体系,拓宽农民收入渠道
针对农牧区商品流通渠道狭窄且不畅、市场改良迟缓的“瓶颈”制约,要因地制宜地健全农牧区商品流通市场,坚持常年性农畜商品流通和季节性农畜商品流通相结合,固定市场和流动市场相结合,发展传统市场与培育新兴市场相结合,重点加强农牧区初级市场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牧业生产要素市场。在农牧区市场中农牧民群众不断地认识市场,了解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努力拓宽经济收人渠道,政府部门要以“政府打台,企业唱戏,农牧民受益”的市场经济原则,加强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流通体系和市场秩序,逐步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畜产品市场体系,确保农畜产品保值增值,实现农牧民增收目标。
(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多种经营,努力增加农牧民收入
全区要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发展农牧区经济,增加农牧民收人的突破口,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一是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坚持积极发展一产业,重点发展二产业,加快发展三产业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重点发展农畜土特产品加工、矿产业、建筑建材业、藏药加工、民族旅游产品加工业和城乡各类服务业等。二是产品结构上,以民族特色产品的开发为重点,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形成批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企业组织结构上,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名优产品和资本为纽带,引导培育企业集团,形成规模形势,发挥规模效益;四是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坚持从基础管理人手,大胆地引进吸收先进的企业管理手段和经验,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突出抓好市场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使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真正成为农牧民增收的突破口。
(七)积极发展旅游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枚民收入
旅游业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综合性劳动密集型产业,西藏的旅游业发展和全国一样,对西藏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旅游业已被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的五大支柱产业之一,早在199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它在西藏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目前,西藏旅游业遇到了历史性的有利发展机遇,广大农牧民群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积极参与旅游业,不断提高农牧民自身的素质,增强竞争能力,千方百计地从旅游业中获取更多的收人。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推动西藏农牧区经济发展措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放在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不断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上。应把国家对西藏的巨大投入同实现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加大扶贫力度,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机会,改善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在实践中走出一条农牧民收入不断增加的新路子。
(一)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及生活环境。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投入了巨大资金,用于西藏的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目前,西藏的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始向管理规范化、实施科学化、效益规模化方向发展。从西藏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已建基础设施项目效益发挥情况看,西藏还需要继续加大对农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在争取国家资金的同时,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农牧民的资金投入,多渠道、宽领域争取资金,不断改善农牧区交通、能源、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大对农牧区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和防抗灾基地建设,不仅要重视硬件建设,还要重视软件建设,逐步改善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建立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长效机制,将增加农牧民收入的举措制度化。建立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长效机制,将惠农政策、举措、方法等制度化、规范化,从制度的层面保证政策、措施的连续性、有效性。杜绝形式主义,防止朝令夕改。之所以要将政策制度化,是因为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具有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邓小平同志曾深层地论述了制度的强大功能,他说,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办好事,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办坏事。只有好的制度安排,才能将各种要素合理均衡地投入到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长效机制中,并迅速将各种要素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农牧民收入。
(三)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加快县乡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步伐。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宏观调控,同样,政府决策失误也需要采用市场手段加以善治。新公共管理要求将市场化引入到政府部门的管理中,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服务理念。政府应当是“掌舵”而不是“划桨”。鉴于长期以来农牧区公共产品和服务由政府单独提供,导致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较差,效率较低,不能满足农牧民的现实需求。新公共管理理论要求将市场手段和竞争引入政府部门,以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当前,广大农牧区的农田和草场水利设施、农牧区信息服务体系、乡村道路等公共产品和服务极度匮乏,而县乡政府又面临巨大的财政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一是县乡政府应尽最大努力保证中央的转移支付专款专用;二是县乡政府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或其他方式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外包给其他社会主体,政府按产品质量的好坏进行付费。
(四)拓宽增收渠道,发展县域经济,促使乡镇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随着整体经济的向前推进,农牧业机械化的普及,土地和草场容纳劳动力的数量锐减,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倍增。可以想象,一旦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获得就业机会,农牧民收入的增加将呈几何级数增加。所以,我们建议:一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兴办乡镇企业,本土本乡如能吸纳大批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就能大幅度地提高农牧民的非农收入。二是乡镇企业要多兴建有关农牧产品加工的企业,既有利于吸纳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又能增加粮食畜牧初级加工的附加值,是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五)启动农牧业科技入户工程,提升科技对农牧业的支撑作用。简单粗放的耕种土地较之科学合理的精耕细作,人力耕种较之机械化耕种,无论从投入产出比例,还是从保护耕地、保护环境方面来看,无不显示出了科学技术所能带来的巨大威力。科技能使得每单位土地,用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多的收益。人们日益惊诧于科学技术的巨大的能量,所以一是要求政府加快推动农牧业科技入户工程的进度,将科技入户制度化,以保证科技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农牧民手中,从而提高农牧民掌握市场先机的本领。二是引入市场化的手段,建立多元化主体提供科技服务的体系。创办更多的科技服务机构,促进多元主体竞相提供质优价廉的科技服务,加快农牧业科技进步创新,从而形成科技提升农牧民增收、农牧民增收促进科技发展的双赢局面。
(六)全面提高农牧民的素质。农牧民内在素质的提高是支撑农牧民增收潜力的根本所在。加强对农牧民的教育培训,首先要抓好文化基础教育,加大农牧区教育的投资力度,努力提高农牧民子女的入学率。各级财政对农牧区的转移支付,要优先安排支持农牧区教育事业。其次,要加强专业技能培养,大力开发农牧区人力资源。要充分利用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绿色证书培训等方式方法,加强对农牧民进行包括现代农牧业知识、法律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在内的各种知识的学习培训。同时要在农牧区举办各种各样的短训班,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新技术的研究和对科技人员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力度,例如信息网络技术等等。
(七)突出抓好农牧民外出务工工作,加快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一是加强组织引导。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国家加大对西藏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尤其是加大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机遇,积极引导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走出一条随着国家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牧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不断改善的新路子。要因势利导,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县乡组建农牧民施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参与工程建设。对于农牧民施工企业和队伍,只要有组织、有技术、有管理,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在项目投放上,应尽可能地交给他们承担或分包。有关部门要在施工技术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对于以工代赈、农房改造、乡村公路和其他适合农牧民参与建设的工程,原则上要交给农牧民施工队伍承建。二是抓好职业技能培训。要结合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牧业和劳务输出的需要,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牧业科技和技能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素质,增强农牧民的就业竞争力。要逐步调整农牧区教育结构,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广泛开展定向培训、用前培训。自治区每年用于农牧民培训的经费不得少于1000万元。有条件的地县和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牧区劳动力的培训。鼓励农牧业产业化企业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承担对农牧民实用技术的培训。要在政策上对参与农牧民技术培训的企业给予支持和扶持。三是不断改善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环境。进一步消除农牧民进城务工、经商和定居的限制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鼓励农牧民到城镇落户就业。对进城务工农牧民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以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要与其他人员同等对待,不得向农牧民和用工单位乱摊派、乱收费。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乱摊派、乱收费的问题要开展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 2008-10-30
来源: 西藏发展论坛
作者: 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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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是个以农牧业为主的地区,50%的人口是农牧民,十二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第三次、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西藏农牧区经济已进人新的发展阶段。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全区粮食连续十四年丰收,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农牧业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然而,当前发展农牧业的关键是解决农牧民收人增长缓慢的问题。农牧民收入水平是衡量农牧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农牧民收人增长的幅度除直接影响下一的农牧业投人和产出外,还影响到广大农村市场的开拓,进而会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农牧民收入增长的历程
从1975年开始,西藏着手考虑调整农牧区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1978年9月西藏自治区党委颁发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牧区人民公社几个政策的规定》,要求划小生产和核算单位,扩大自留地和自留畜,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在牧业上,加强经营管理,生产队对畜群作业组实行定产、定工、超产奖励的“两定一奖”制度;分配上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兼顾”的原则。从此,农牧民在发展生产上有了一定的自主权,自留地、自留畜逐渐发展起来,并开始试行联产责任制。
1980年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西藏坚持从实际出发,放宽政策,采取特殊政策,农牧民得到修养生息逐渐改善生活。这些政策可以概括为“放、免、减、保”四字方针。1984上中央召开了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立了“两个长期不变”的政策。这个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农牧区生产力的发展,从1988年至1992年,全区粮食总产量达到6.57亿公斤,人均粮食总产量达到292公斤。多种经营、乡镇企业也得到了较快发展。198s年至1992年,农村社会总产值由14.00亿元增加到23.64亿元,增长了68.86%,农牧民人均纯收人由374亿元增加到48}元,增长了29.68%。
1994年中央召开了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从全局、战略高度专题研究了西藏改革、发展、稳定问题,明确了“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会后西藏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农牧区稳定的中心任务,提出了到20世纪末粮、油、肉基本实现自给,基本完成脱贫,多数群众达到小康水平的奋斗目标。到2000年,全区实现了粮油肉基本自给,大多数群众温饱问题得到解决,部分群众已开始由温饱向小康迈进,农牧民人均纯收人达到1331元。
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提出了特色追赶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必将进一步为加快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牧区工作重心从增产到增收转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中央特殊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西藏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内地省区无可比拟的政策优势。20年来,西藏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广大农牧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质量明显改善。但是,与城镇居民相比,农牧民收人增长缓慢。当前农牧民增长缓慢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农牧民增收缓慢原因分析
影响西藏农牧民增收的原因很多,我们深人研究分析就会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业结构不合理。农牧民收人增幅缓慢的深层次的原因与农牧业在市场化进程中产业结构不合理有直接关系。据统计就农村经济结构而言,第一产业占80%,第二产业为5%,第三产业占14.1%。农牧业的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趋同,分散在全区的广大农牧民所从事的产业和产品种类及其品质大体相同,据统计到1998年底,种植业内部结构以粮食为主,粮食生产占80%以上,油菜籽占3.3%,其它作物占15.3%,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结构趋同,使产品市场渗透力弱、竞争力差,无效供给增加。
(二)农牧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牧区经营体制创新,曾经为西藏农牧业的发展注人了活力,它冲破了传统农业生产关系的束缚,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业。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牧业市场化的逐步深人,农牧业规模小、起点低、发展慢、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按照西方小农20公顷的划分标准,西藏家庭经济属于小农经济的范畴;按照亚洲3公顷的划分标准,也属小农经济。西藏大部分耕地分散在农户手中,处于小规模分散经营状况。由于生产规模小,使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不尽合理,不能使农产品产量超过损益均衡点以上,进而导致农产品单位成本上升,收不抵支,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
(三)农牧业以家庭为单位的封闭式生产。社会化、组织化和现代化程度低。市场网络基础薄弱,市场信息手段落后,难以准确把握市场信息和市场行情,生产具有极大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农牧产品进人市场困难,买难卖难交替出现,交易成本不断上升,农牧民利益不断受损。
(四)农枚业生产基础依然十分脆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由于西藏特殊的自然和历史条件,道路交通、仓储、电力、加工基地和信息通讯基础设施等系统建设并未得到根本改观。农业投人水平仍然较低,科技兴农兴牧正处于推广和巩固阶段,而且许多手段是靠行政手段得以实施的,稍有松懈,便可产生倒退。
(五)农枚民主体素质差,市场竞争意识淡薄,商品观念不强,难以适应国内和国际大市场的变化的要求。据统计,西藏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总人口地25.14%,15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占44.43。劳动力文化、技术水平低,造成劳动力价格便宜,工资水平低下与劳动力价格低廉之间并不能完全等同。中国劳动力工资水平的低下,早已被中国低下的劳动生产率所抵消。所以,从工资成本在产值中的比重看,我国劳动力的价格是相当昂贵的,低下的生产率不仅使我国产品因成本过高而缺乏国际竞争力,更重要的是会对吸引外资生产极为不利的影响。西藏的状况更是如此,庞大的文盲队伍,是影响农牧民收人增长缓慢的关键原因。
三、增收农牧民收入应采取的对策
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人是当前农牧区经济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首要任务,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农牧民的工作。我区应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人WTO的机遇,深化农牧区改革,拓宽思路、真抓实干,切实实现农牧民收人的增长。
(一)深化农牧业改革。制度、体制、机制是农牧区经济市场化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加快农牧区体制改革,是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牧民收人的重要保证。土地、草场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有序合理流动是农牧区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在拉萨,山南等城郊,出现了一些转包、股份合作制等各种方式的土地使用权流动形式,应加以探索和推广。“十五”期间,还要加快农牧区金融体制改革,改变传统的、纵向的、单一的、计划供给资金模式,将市场机制引人到农牧业资金供给上。要全力实施好农牧业“五大工程”,农作物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农机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和人才培训工程。使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加强农牧业科研、教学;推广等部门的联合。全面推行“绿色证书”制度和“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
(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化经营进程,是西藏农牧业和农牧业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既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向二、三产业发展,又要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区位资源的比较优势,要在生态脆弱地区有计划分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既要强化农牧业的基础地位,又要发展农牧区的二、三产业、特别是要加速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农牧业产业经营,必须按照资源条件和市场要求,形成以农牧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依托公司、企业、流通部门、专业市场等“龙头”组织,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以合同契约为手段,实行供产销、农工贸、内外贸、农科教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牧户的经营格局。目前,西藏全区已扶持和发展了12家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发展要求,西藏“十五”期间,准备建成中部奶制品生产、猪禽生产、优质青棵、小麦生产、优质蔬菜生产和渔业养殖基地;东北部优质牛生产、藏系绵羊生产基地;西北部绒山羊生产基地;东部名特优新杂粮生产、果品药材花卉生产基地。以基地建设为依托,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带和产业化经营。
(三)把传统的农牧业改造成为现代农牧业。
现代经济学认为,任何社会生产都是多种不同的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不向的国家、地区或生产单位要素储备比例或资源察赋不同,因而,产品相对成本不仅可由技术差别决定,而且可由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本、土地等)比例和稀缺程度不同来决定。西藏的基本区情是:有丰富的土地和草场资源,耕地总面积350万亩左右,草场总面积12.44亿亩,人均占有土地和草场的面积排在全国的前列,但地广人稀,劳动资源不足。农牧业基本上是“温饱型的”,其结构是适应农牧民衣食住行基本要求而建立的,绝大多数农牧区还处于自给或半自给的自然经济状态,农牧业商品率不高,更谈不上资本积累,为适应现代农牧业发展的要求,西藏农牧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把传统的农牧业改造成为现代农牧业。就像舒尔茨所说的那样“一个象其祖辈那样耕作的人,无论土地多么肥沃或他如何劳动,无法生产出大量食物。一个得到并精通运用有关土壤、植物、动物和机械科学知识的农民,即使在贫瘩的土地上,也能生产出丰富的食物”。
(四)加大农枚区基础设施和市场网络建设。农牧业的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的基础设施系统,它包括道路交通、仓储、电力设施、加工基地和信息通讯等。西藏要围绕增加农牧民收人,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加人WTO的契机,坚持“保护与建设、遏制生态环境恶化,提高抗灾能力,改善生产条件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向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型转变。同时还必须建立农产品流通的市场网络,使农产品的集散有序进行。坚持常年性市场和季节性市场相结合、固定网点和流动网点相结合、发展传统市场和培育新型市场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加强农牧区初级市场建设。探索建立生产要素市场,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行为,逐步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畜产品市场体系。
(五)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各类非农产业。小城镇是聚集效益原则基础上形成的经济、社会、文化综合体。小城镇的形成有利于降低农牧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的交易成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小城镇是吸纳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是农牧民通过农牧民以外就业实现增收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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