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合同范本

2024-08-15

业务外包合同范本(8篇)

1.业务外包合同范本 篇一

邮政业务外包合同

发包人: 邮政局(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

地 址: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工商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邮政业务外包合同。第1条 外包事项及外包费用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业务的外包代理人,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的授权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办理收寄国内平信、特快、包裹等邮政外包业务,甲方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外包费用:

A、代售普通邮票按 支付外包费。

B、代售贺年(有奖)明信片、门票明信片、邮资封,按销售价格的 支付外包费。C、代收寄特快专递邮件按资费的 支付外包费。D、代收寄国内包裹、按实际收费的 支付外包费。

E、代收寄汇票按汇费收入的 支付外包费。F、银企账单未收回执按每件 元支付外包费;银企账单收回回执按每件 元支付外包费。G、投递特快专递邮件按每件 元支付外包费。H、投递国内小包按每件 元支付外包费。I、投递快递包裹按每件 元支付外包费。

F、其它业务外包费标准。

第2条 外包权限和双方关系

第2.1条 甲方委托并授权乙方依法合规地办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邮政外包业务,乙方承诺作为甲方的外包人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外包职责。第3条外包的期限

第3.1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两年、三年)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第3.2条 如需续签合同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签订新的外包合同。

第4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第4.1条 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标准按时支付外包费。

第4.2条 甲方承诺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外包的邮政业务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准确的解答乙方在代理业务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纠正业务偏差,以达规范要求。

第4.3条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外包邮政业务的技术及其他支持。第4.4条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1条规定标准按时于每(周、月、季度、半年、年)日之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外包费用。

第5条乙方承诺及保证

第5.1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邮政外包业务,遵守邮政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规范(如严守国家通信秘密、确保公民通信自由),不得损害甲方及用户利益。

第5.2条 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严格履行外包事项外,有权不受甲方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约束。

第5.3条 乙方理解并认可国家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承诺在其自行制定的代理工作时间上符合国家上述要求(如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域一天不低于6个小时,一周不低于5天;农村地区一天不低于4小时,一周不低于3天),并报甲方备案。

第5.4条 乙方在从事外包业务时,因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第6条违约责任

第6.1条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超出本合同第一条委托外包的事项进行业务活动,否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造成的损害大于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6.2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7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7.1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乙方未能具备甲方认可的邮政外包业务条件的,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解除前仍应办理好本合同邮政事务。

第7.2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提前3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三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第7.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给对方造成严重后果的。B、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对方信誉的行为。C、对方有欺诈行为。

D、乙方达不到双方约定期限内外包邮政业务的规模。E、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7.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A、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B、乙方不具备外包能力。

C、法律规定的其它应当终止的情形。

第7.5条 合同解除终止有关事宜

A、在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B、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应于2日内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归还借用的甲方物品。

第8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第9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9.1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9.2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业务外包合同范本 篇二

一、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环节

当中小企业决定将物流外包给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时,就要加强物流外包合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环节[2]:

(1)合同的准备阶段。合同签订是关系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大事,特别是物流外包合同,通常它时间跨度比较长,服务范围比较广,中小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避免操之过急。在签订合同之前,第一要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与员工(特别是原物流部门的员工)之间的交流沟通,明确物流外包原因。第二就对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资格和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选择合适的服务商。第三在确定准备合作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后,企业应与之进行广泛深入的沟通,增进彼此的了解。

(2)合同的订立阶段。在双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合同管理进入了实质阶段,即双方开始签订合同,包括合同的起草、谈判、修改和最终订立。在这期间,中小企业应就合同涉及的方方面面详细地与第三方物流服务进行谈判和协调,确保合同内容全面,措辞严密。

(3)合同的履行阶段。把物流外包后,中小企业不是就可以做甩手掌柜了,恰恰相反,企业必须随时了解合同履行的情况,监督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服务,能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4)合同的归档阶段。合同履行完毕,要进行合同运行情况的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物流外包业务。

二、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涉及的内容多、时间长、要求复杂,所以要避免出现问题。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

(1)合同不完善。中小企业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签订合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任何一方如在签约前考虑不周或者准备不足,都有可能在未来执行合同中出现问题。另外就是合同的执行标准及衡量标准,是中小企业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在签约时首先应当协商解决的问题。

(2)措辞不明确。语意清晰明确、没有歧义是所有合同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歧义的语句会使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从而引发争端。如果中小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外包商对某些语句的理解出现了分歧,事先又没有签订附加条款进行补充说明,统一双方的思想和行动,就会引起纠纷。

(3)条款不可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对于物流需求专业性较强的中小企业,签约前应向有关专家咨询,甚至请他们参与谈判,分析企业生产、管理的特殊性、特殊要求以及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不能签订不可行的条款。而对于经过努力仍无法做到的内容,千万不要轻易承诺。

(4)监管不彻底。缺乏服务跟踪监管制度是造成物流外包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当物流业务移交给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后,中小企业无法对物流活动的具体内容进行直接控制,企业就面临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下降、对服务需求变化的灵活性降低等风险。

(5)沟通不及时。中小企业将物流外包给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后,与之就形成了一个合作关系,双方就提高物流效益,必须随时交流沟通物流运作信息,以便在发生合同外的情况时能及时协商解决,采取替代方案或补救措施,否则,中小企业的物流就会受阻甚至中断。

三、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许多中小企业对合同管理重视不够,导致合同管理极不完善,要想取得物流外包的成功,必须树立正确的合同管理理念,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强合同管理。

(1)建立健全物流外包合同管理制度。随着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律化,物流外包合同管理应从完善制度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成立专门的物流外包合同管理机构,指定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持续性全过程管理。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评估和纠纷处理都处于可控状态。

(2)完善全面准确的合同条款。一份详细、准确的物流外包合同是进行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基础,也是保证物流外包成功的必要条件。合同条款应在精确性和灵活性之间取得平衡。

(3)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机制。物流外包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直至结束的全过程都离不开充分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有效的合同管理应建立信息平台,保证及时地进行交流,从而增强相互的理解,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4)建立监控和评估机制。在签订合同后,中小企业应建立合同履行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密切跟踪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注意收集合同执行的信息,并作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和分析,找出偏差,以便及时解决。

(5)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物流外包合同内容复杂,专业性较强,其管理人员不仅应具备较高的合同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还应同时具备物流管理知识,并且要对企业的整体目标和物流需求有全面的理解。所以,中小企业要重视人才,选择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参与合同管理,同时要加强培养和再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管理。

四、结语

物流外包合同是中小企业物流外包管理中的重要工具,也是防范物流外包风险的主要措施。加强物流外包合同管理,规范并完善物流合同,实时监控物流外包合同的实施,能有效控制物流外包项目的质量。中小企业应认清自身对物流的需求,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应不断自我完善,提高物流服务质量,双方以物流外包合同为基础,两者之间才有形成长期合作的可能。

摘要:在分析了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环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后,提出了改进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中小企业,物流外包,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谈迎莹,李锦飞.工商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合作的基础——物流合同[J].江苏商论,2005,(12):47-49.

3.业务外包合同范本 篇三

关键词: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政府;非政府组织;承包方

根据各国的社会实践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也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近几十年以来,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已然是政府改革的最主要的方向之一。而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最核心的实现机制,也是政府改革最重要的工具。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同样采取公共服务外包的模式,解决了财政等很多问题,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高速公路、轻轨、机场等公共设施就是我国很好的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典型示例。

一、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基本内涵

1.概念

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顾名思义,就是政府为了实现某一公共服务的目标,通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沟通、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形成合同,将某公共服务的项目交给该非政府组织承包。可以看出,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质就是非政府组织成为了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或者提供者,而政府最主要充当的是资金提供者的角色。

2.特征

政府公共服务合同明显有行政合同的性质,因此,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其一,目的特殊,是为了公共利益,为了社会有更好的公共服务;其二,主体特殊,政府公共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政府,另一方是非政府组织;其三,法律地位平等,政府公共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在法律上有平等的地位;其四,权利义务不平等,一般情况下,政府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有优益权。[1]

3.范围

一般认为,作为公共管理的社会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经办的、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民众基本利益的可收费的或不可收费的公用事业。[2]大多数学者认为并非所有的公共服务都可以外包,而是有适合外包的标准,最重要的观点包括:(1)该公共服务是否属于政府的核心职能,如果不是政府核心职能则可以外包;(2)该公共服务的质量保证的难易程度,从项目的可表述性、竞争力、监督效果等进行判断,如果较为容易则可以外包;(3)该公共服务项目要求的公共责任性大小,如果要求公益性不高则可以外包。

4.意义

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它对政府、非政府组织甚至是整个社会大众都会有很积极的影响。具体有:(1)对政府而言,政府公共服务合同的外包可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2)对非政府组织来说,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招标、竞标过程中无一不存在竞争,这种竞争会产生积极的作用,促使非政府组织不断改革创新,最终突破自己提高生产率;(3)在社会大众看来,政府公共服务合同的外包可以使该公共服务更专业化,更产品化,更优质化,普通群众对公共服务更加满意。

二、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概括如下:

1.法律缺位导致不能充分保障承包方的利益

我国没有针对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目前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但这明显不规范,完全混淆了政府采购与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尽管政府与相对人也是平等协商的法律地位,然而政府采购实质上是受民法、合同法等私法调整,属于私法领域的范畴;但是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在理论上适用于公法还是私法并没有明确的统一,甚至可能更倾向于行政合同的性质。

正是由于法律规定上的缺失,导致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存在很多现实中的问题,最明显体现在合同具体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没能有效地规制。而实践中,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往往拥有比较强势的地位,常会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去直接干预承包方项目的实施,并且在实际履行公共服务合同时有更多的权利,比如变更合同、解除合同、增加或者减少合同违约金等等。无论是法律的缺失还是政策的变动,非政府组织相对于政府而言都可能会面临合同变动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但是法律在对承包方蒙受损失后并没有给予补偿等规定,根本不能充分保障承包方的权益。

2.政府专业性不够导致交易成本较高

公共服务外包是通过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同进行交易的,在交易过程中最重要当然是合同约定的价格,这也是政府给予承包方的相应报酬。政府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在核算整个公共服务项目需要的成本上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更需要对该公共服务项目有充分的认识,有专业的水准。但是实际上,在招标竞标成本、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成本、交通工具的使用成本等各种公共服务项目的具体成本上,政府部门相比较于非政府组织而言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再加上公共服务成本本身的难估算性,使得承包方在价格商定上有很大的优势,这导致了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交易成本较高。

3.招标中的竞争不充分导致承包商并非最优

政府进行公开招标,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选择最有实力的竞标者来承担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3]招标应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充分保障各竞标人的合法权利。但是现实生活中,首先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发展还不是很健全,所以真正完全具备公共服务项目承包能力的第三方非政府组织(无论是非营利性企业还是营利性企业)数量有限,可选择的对象较少;其次,受地方保护主义的某些影响,在进行竞标的时候,一些当地的企业可能已经被优先看好,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可挑选的竞争对象更少;最后,还存在“内幕交易”,一些企业贿赂,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致使整个招标竞标流于形式。种种现状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并没有招到该公共服务项目最适合的承包方。

4.政府监管不足导致项目质量得不到保障

政府订立公共服务合同的目的是让公共利益最大化,而承包方作为非政府组织往往是营利性企业,以私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本来就存在矛盾。因此,为防止承包方全然不顾公共利益的考量,政府必须加强对项目實施的监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承包方往往会利用与政府的信息不对称巧取私利,政府部门也缺乏公共服务技术问题的专业性,导致政府很难进行监管。另外,因为公共服务项目本身所应该具备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很难估摸,更加导致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监管不足,主要是以绩效评估作为项目质量的考核依据。

通过上面对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对症下药,探索相应的完善途径,这对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降低公共服务外包的风险以及保障社会大众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的权益来说,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设想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完善路径

1.出台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专门性立法

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属于行政行为,也属于法律上的行为。虽然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甚至政策为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提供了一些依据,比如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2年国家计委《“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02年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但是并没有专门性的法律规定进行规制与调整。我认为日前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逐步推广,需要尽快出台专门性立法,明确规定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性质、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包括政府责任),变更、解除合同的严格条件与程序以及承包方因政府的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蒙受损失后的补偿等。

2.招标中注重公平竞争的原则

为使项目招标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防止暗箱操作,应该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首先,政府应该依法向社会大众发出招标公告,并且公告力争在国家级或者省级期刊媒体上发布,争取吸纳更多有意向的企业参与竞标,招标书尽量详细,包括作为招标人的政府的名称、地址,项目的性质、数量,招标文件获取方法等等,这可以充分保障各非政府组织平等的知情权;其次,竞标过程中列席媒体工作人员以及与该项目有密切联系的公民的代表人物,动员社会的监督力量,保证竞标过程中的相对公平;最后,让各竞标者提出自己实施该公共服务的具体方案,将各具体方案公布在特定网站上,根据各方案的优势、社会大众的反响以及最有能力胜任与政府合作的竞标者选为该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当事人,并将中标者的基本信息以及选任原因公开。

3.建立强制信息披露的机制

委托代理理论中,限制委托人目标实现的最大问题就在于信息不对称,使代理人拥有更多的机会和动机实施机会主义行为[4]。因此,为防止承包方利用信息不对称而使政府蒙受损失,或者价格不合理导致合同较为不公平,建立强制信息披露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当然,政府在决定公共服务合同外包之前,就应该在掌握大量的社会信息的基础之上对该项目进行评估,包括市场环境是否适合该项目的外包等。而强制信息披露机制更重要是保障社会大众的知情权,有关该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基本信息,该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要定期进行信息披露,而项目完成后也要将定期检测结果或者质量评估结果公之于众。

4.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为防止项目质量验收不合格,克服政府缺乏专业性评估等监管经验,政府可以设专门的监管机构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的监管。该机构负有法律上的监管职责,可以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比如明确制定绩效考核标准、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同签订前的评估标准、合同履行后的检测标准等等。这些评估、检测的手段可以包括实地考察、民意反馈、投诉监督、工作记录的查看等,也可以及时处理在监管过程中的一些违法或者违纪行为。另外,该监管机构能够享有一定的奖惩权利,对其制定的各项指标都达到,可以给予该政府公共服务合同之外的一些物质或者荣誉奖励,而如果低于某些硬性标准,则可以采取处以罚款或者将其纳入到失信企业的黑名单等惩罚措施。

注釋:

[1]参见:陈静.论政府公共服务合同外包[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176.

[2]Joseph Nye,Soft Power[J].Foreign Policy,Fall 1990.

[3]陈薇.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问题及对策[J].兰州学刊,2005(3):44.

[4]MICHAEL JENSEN,WILLIAM MECKLING.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3(10):309.

参考文献:

[1]宋世明.工业化国家公共服务市场化对中国行政改革的启示[J].政治学研究,2002,(4):46—52.

[2]韩俊魁.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比较[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6):128—134.

[3]李东林,杨海洪.契约合作: 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购买的选择与实践——以正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酷中国2009低碳”项目为例[J].宁厦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1).

[4]敬嘉.中国公共服务外部购买的实证分析——一个治理转型的角度[J].管理世界,2007,(2).

[5]韩俊魁.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比较[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6).

[6]王名,乐园.中国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的模式分析[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8,(4).

[7]陈松.公共服务事业外包问题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6.

[8]黎民.公共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9]杨福韬.我国乡镇公共服务外包中的行政合同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

[10]陈振明.公共管理前沿[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

4.保安外包合同范本 篇四

地址:

法定代表:

电话: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一、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

二、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承诺具备实施合同内容的资质和权利,注册地址为: ,注册资本: 万元,负责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见[附件2])。

鉴于乙方承诺具有开展本合同业务的合法资质,能充分发挥其在企业外包保安服务方面的专业能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予的工作任务,达到甲方预期效果。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范围和内容,岗位基本条件、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0 服务范围和内容

1.1 展馆内公共区域的安保。包括对展览馆特定区域、地段、目标进行巡查、警戒、验证、检查等。

1.2 停车场区域的安保。包括车辆指挥、看管、检查、巡逻等。

1.3 东南亚美食区的安保。包括守护、巡逻,秩序维护等。

1.4 公交车站台区域安保。包括对临时公交车站台进行秩序维护,车辆引导,反扒工作等。

1.5 四号广场五楼区域安保。包括维持好所辖区域秩序,保持各通道畅通,控制服务区域的出入口,不间断对服务区域进行安全巡视,负责协助做好防盗、防火、防自然灾害、防抢劫等一切相关的安全工作。

1.6 应急处理。包括对火灾、治安、交通事故、反扒,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事发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配合公安处理特殊事件。

1.7 其他认定必要区域安保。

2.0岗位基本条件

2.1 岗位人员具备成熟保安工作经验,男性保安员身高1.70米以上;

2.2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2.3 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与保安相关政策规定,合法持有保安员上岗资格证书;

2.4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未患传染性及精神性疾病;

2.5 无违法犯罪前科;

2.6 年龄在18-35周岁;

2.7 具备使用消防基本设备,通讯器材能力。

3.0岗位基本要求

3.1 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保安制服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应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

3.2 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

3.3 站岗、执勤要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不准刁难客人及嘉宾。

3.4 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游客时,说话要和气,使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语言。要注意称谓的使用。

3.5 严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3.6 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迟到早退。

3.7 在执勤中发现重要情况和不安全的因素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隐瞒不报。

二、合同期限

2.1 本次保安服务合同有效期为7天,从2013年8月31日起至2013年9月6日。

2.2 合同期满,如有未完成的保安工作继续需要保安员,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3.1 该保安服务费为包干价,由乙方以承包方式承接,甲方以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每人次保安员180元计算,按8月31号-9月2日布展及开幕期间201人次保安员,9月3日-9月6日开展期间884人次保安员(具体人员及时间安排见附件4)。

3.2 此次保安服务费总金额为:180元/人次×201人次+180元/人次×884人次=195,300.00元。

3.3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保安服务费总额5%的预付款,合同期满及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完余下款项。

3.4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正式税务发票履行约定的付款义务。

3.5 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乙方应对该账户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

开户银行: 户 名: 银行账号:

四、承包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的保安服务采用乙方包工包料方式,乙方须自备一切安保器材,即时通讯设备。

五、双方责任

5.1 甲方负责指导乙方根据双方拟定的服务方案合理安排保安员的岗位和工作内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5.2 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乙方保安服务质量,凭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正式劳务发票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5.3 负责按照双方拟定的服务方案要求对乙方保安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协助管理。

5.4 乙方应对派驻现场的所有保安员事先进行工作礼仪、职业道德及遵纪守法教育方面的培训并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并对现场员工的行为负责。

5.5 甲方提供乙方会展的工作证件,出入证件及其它会展相关证件。

5.6 乙方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整齐穿着统一的制服及佩章。

5.7 乙方在规定展期内必须按标准完成保安工作。

5.8 乙方保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及甲方的协调管理,不得做与安保工作无关的事,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5.9 在执行本合同时,若乙方因任何疏忽行为导致甲方及第三方设施设备、其它财产损坏、损失时、丢失、被盗等,乙方应照价赔偿。

5.10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和安保标准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

5.11 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热情服务,乙方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的监督和实施,在服务期间非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工伤等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6.1 因可归责于乙方员工的原因,导致乙方员工与顾客或甲方员工发生争吵,乙方同意甲方每次扣除乙方保安服务费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

6.2 乙方员工与顾客打架、斗殴或有偷盗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除立即辞退外,乙方同意甲方每次扣除乙方保安服务费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6.3乙方工作人员未成年、未规定着装、仪容不整(如头发过长、精神状态不佳等),每发现一次,乙方同意甲方扣除乙方服务费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

七、合同解除

7.1 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不视为违约,但应按照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服务费。

7.2 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需向甲方退还预付款并按合同约定保安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其它

8.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根据情况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其它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2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8.4 本合同一式四分,双方各执两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如一方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变更、修改、补充时,必须以书面方式征得另一方完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方能执行。

8.6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7 以下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如与本合同正文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①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乙方签署的《货品供应商、服务商及工程单位承诺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5.业务经理聘用合同范本 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有效期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工作内容与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按照甲方的销售总监的岗位职责描述及相应的考核制度执行。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四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在一个工作周期内(一季度),乙方经过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需根据公司安排可以经常出差。

岗位职责描述与考核

第五条以下为乙方岗位职责的具体描述:

1、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协助总经理将企业打造成规范完善的上市企业,乙方须制定和完善营销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与考评体系,包括:

(1)负责组建和管理公司的销售团队;

(2)制定详细的销售计划、市场规划;

(3)制定有效、详细的销售岗位以及其它岗位的职责、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的管理体系;

2、根据公司的销售任务,向下属部门进行合理的任务分配与区域划分,监控和调整,为下属员工解决销售工作中的困难,确保各项销售指标的完成。

3、及时掌握目标市场的信息,定期进行市场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分析及目标客户需要分析和预测,制订有效的营销战略。

4、负责公司销售、财务、生产后勤等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确保营销工作的顺利展开。

5、规划并执行公司总体销售战略,实施公司销售计划、销售费用计划及费用使用管理,全面计划和安排本部门工作。

6、负责带领销售团队实现公司的销售目标,提升市场占有率,并负责与重点大客户的谈判、商务合同(协议)的起草和签订工作,权限内审批客户合同,并控制销售风险。

7、负责对下属员工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下属的综合业务素质,强调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增强竞争力。

8、负责对下属工作的监督与考评,参与制定完善的人力资源规划与人事制度,保障公司人员的稳定,以及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

9、每月定期向总经理提交所管辖工作的书面总结报告,汇报、分析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日常工作中出现问题,及时向总理经理请示和汇报,做好向上向下纵向和横向的协调沟通,随时指导下属工作。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任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的劳动工时制为:

由于乙方担任甲方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不设定乙方具体的休息休假时间。甲方需要加班时加点时,乙方应积极主动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以更好的完成职责工作为基本准则。

劳动报酬及福利

第七条乙方的年薪为________________元/年,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__元/月(上述薪酬已包含国家法定缴纳的一切税、费、金,社会保险),任职期间乙方成功运营的项目,甲方另行奖励。

第八条乙方年薪及岗位工资支付办法:

1、每年支付给乙方年薪两次,即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甲方支付给乙方年薪的三分之一,第二次为合同期内,乙方完成甲方的下发的销售任务:壹亿员销售额,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的年薪。

2、每月10日起,支付给乙方岗位工资_____________元。如甲方做出解聘乙方的决定,应在解聘决定同时,一次性结清上一个月的岗位工资,剩余合同期限每月不再支付给乙方任务费用。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视情节的严重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对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将变更通知书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不能胜任该岗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约本合同。

3、私自利用甲方资金、技术、设备、名誉等条件为他人或自身谋取利益的,或者将甲方的财产用于未被授权使用的目的;

4、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得甲方财物或者对甲方有欺诈行为的,本人或协助他人虚构事实向甲方索取报酬或补偿的,从而侵占公司财务的;

5、未得到甲方的许可接受供货人或者客户的非正当财物;

6、乙方无法提供真实身份证明的,应聘合同发行期间提供虚假的从业经历、资质或学历、身体状况,或是隐瞒与其他单位尚有未解除的劳动关系、未了结的劳动纠纷等情况的;

7、散布不利于公司安定团结、和谐社会言论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代价下,即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仍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乙方在签订本合后,另行签订有服务期限协议,或者接受甲方培训或甲方安排的培训、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术情报、或者从事的是不能轻易代替的甲方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但服务期限协议、培训协议等其他协议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期限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廉洁承诺: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财产,否则以非法所得的数倍进行赔偿并公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业务经理聘用合同范本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6.惠州电商组业务外包合同 篇六

合同号:

甲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乙方:

合同签署日期: 合同签署地点:

本协议在以下当事人间签署:

甲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15楼 邮政编码:516003 传真电话: 电邮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电邮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以下简称“乙方”)2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客服监督组相关业务等事宜,签订本代理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总则

1.1 授权期限: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授权 作为甲方电子渠道相关业务的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期限为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 30日。

1.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业务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1.3 代理业务范围 1.3.1电商组代理业务范围 ① 利用网上营业厅、短信平台、飞信、微信、电话外呼系统、邮件推广等电子营销手段集中针对铁通、移动家宽、集团业务等目标客户进行业务宣传、推广; ② ③ ④ ⑤ 支撑家宽业务移动话费的赠送。

根据甲方需求,对目标客户进行集中回访。利用智能管道系统进行市场行为的可行性分析。完成分公司布置和市场部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1.4 经营活动

1.4.1 乙方只能使用“甲方服务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合法商业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使用任何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乙方在进行与代理业务无关的其他自身经营业务时,不得使用或利用甲方的名义。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1.4.2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正式成为甲方的市级代理商,但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考核,自觉遵守甲方代理政策的有关规定。

1.4.3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资格权限仅限于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和内容,乙方不得借用甲方的品牌经营超出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业务,如乙方要代理甲方的其他语音、数据和多媒体业务、扩大代理区域,需另行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就该项业务签订补充协议后乙方方可执行。

1.4.4 涉及本协议范围内通信业务的合法经营权,由乙方自行负责申请办理,凡因该经营

权属发生争议纠纷的,概由乙方负责。若因该争议或纠纷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4.5 代理分成期满后,乙方的客户资源无偿划归甲方所有。届时乙方可继续进行甲方的业务代理,代理费用另外商定。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有权对参与甲方代理业务的乙方人员进行管理,参与甲方代理业务的员工,必须通过甲方的资格考试。对于业务水平达不到要求,不服从甲方值班人员指挥,或者引起客服投诉事件,业务工单人为丢失等影响甲方形象、质量、收入等时,甲方有权强制要求更换乙方客服人员。

2.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服务质量、服务规范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不定期的抽样检查乙方工作。若因乙方存在违规行为及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部分用户投诉,经核实后,甲方有权直接进行处罚或先行通知乙方按甲方统一的服务标准改善服务质量,通知整改不能达到甲方的服务标准时,甲方有权进行罚款乃至取消乙方的委托资格(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服务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2.3因乙方原因,甲方在书面通知进行整改而未见改善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代理工作,扣发当月100%代理费,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4甲方有权按《中国铁通惠州分公司综合管理办法》对乙方所代理业务的工作情况、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并对乙方进行代理资格年审和考核。2.5乙方招聘的业务人员必须报甲方备案,客服人员的工资要按照计件进行发放,杜绝吃“大锅饭”现象的发生,并在每月10日前把上月的工资发放情况报分公司市场营销部。2.6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进行业务考试,包括理论和实作,考核结果纳入考核,保持人员稳定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2.7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整套服务标准,并对乙方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对新聘用员工进行培训。

2.8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履行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乙方不再享受代理费。

2.9由于甲方的网络故障原因使客户不能正常使用甲方的通信业务或突发事故引起的服务中断,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协调,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2.10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11甲方负责提供完成该合同所必须的网络、系统支持。

2.12在各服务营销项目启动之前,甲方负责与乙方项目组确定工作流程、管理要求等,并确保各个环节畅通,甲方安排专人作为与乙方项目组的接口。

2.13甲方负责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制定必要管理措施、保密措施。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应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现行有效的、与本合同所列代理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2 乙方从事甲方授权的代理工作时,要遵守《电信条例》、《电信服务标准》规范、《中国铁通广东分公司电信服务标准》及《中国铁通广东分公司业务代理管理办法》,向最终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最终用户。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3 乙方应保证在其经营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利益及商业信誉,严禁使用甲方的品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

3.4 在甲方书面授权下,乙方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甲方的标志、产品包装、品牌形象等。业务资费、服务方式和时限要求等相关标准,均应按甲方的标准执行。并自行承担因其行为所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3.5 乙方承诺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业务工作质量目标,并自愿接受甲方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3.6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同时接受甲方对开展相关业务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3.7 乙方代理发展甲方的业务时应采用“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XX代理”的名称。

3.8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业务过程中,可向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技术支持。3.9 乙方如需指定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3.10 乙方按甲方给予的统一名片样版印制名片,不得自行设计。3.11 乙方应确保电话客户经理人员的稳定性;

3.12 驻点项目经理必须具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三年以上的电话营销工作经验,及驻点电话客户经理项目管理经验,主动服从甲方安排。

3.13 乙方应依法为驻点电话客户经理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乙方应将为驻点电话客户经理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电话客户经理。

3.14 为甲方服务的人员应为乙方合法员工,乙方保证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承当所有雇主法律责任,对乙方驻点人员负全责,由于乙方未按规定执行导致的一切争议和纠纷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乙方驻点人员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公伤等情况,由乙方对驻点人员负责。3.15 乙方驻点人员使用甲方设备,必须爱护及按章使用。如果乙方驻点人员损坏设备、办公用品需照价赔偿;驻点人员不得在办公场所使用电脑终端以外其他电器,违反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16 当乙方驻点人员到甲方场地工作时,乙方驻点人员应遵守甲方工作场所的劳动纪律、质量管理制度。对于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质量管理制度的员工,甲方可提出警告、要求纠正、向乙方投诉,并有权要求更换。如乙方驻点人员严格违反工作纪律,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行扣罚。

3.17 乙方上班时间为办公班: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00-18:00,在项目执行期间甲方如有需求可对电话客户经理上班时间做调整。

3.18 乙方应在代理协议有效期结束前十天内向甲方交回代理证书、相关办公用品。第四条 代理费用和支付方式

4.1根据双方约定,本次合作的业务外包费用总额合计¥24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包含管理费、培训费、办公用品等),平均业务外包费用20000元/月,每月根据实际驻点人员结算,最终合同费用总金额以甲方考核结果为准。

4.2甲方按月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用于项目费用结算,以及作为是否与乙方继续进行合作的参考条件。

4.3考核评分标准和业务外包费结算标准 详见附件1 4.4支付方式

4.4.1乙方应得代理费按甲方公布的结算周期结算。

4.4.2甲方每月15日前统计计算乙方上月应得代理费,并发送乙方确认,经甲乙双方确

认后,乙方在每月的18号前向甲方提供服务发票,凭正式代理费服务发票提取代理费,甲方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确认金额的服务发票,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代理费。

4.4.3双方按各自实际收入向税局计缴税金。

4.4.4双方的结算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计算和支付,通过银行的付款日期的确定以银行付款凭证为准,乙方若更改帐户,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代理费的,甲方不承担因逾期所造成的损失。

4.5通信费、水电及房租等费用

4.5.1甲方负责安装管理电表,每月电商组所使用的电费由乙方支付,费用在结算费用中核减。

4.5.2在原场地不变情况下,电商组的办公场地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4.5.3办公电话所用话费按照电商组人员定编200元/人/月进行优惠,超额部分由乙方支付,费用在结算费用中核减。

4.5.4甲方空闲宿舍可提供给乙方员工使用,按照50元/人/月进行收费,水电费由乙方员工自行缴纳,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对宿舍的日常管理。

4.5.5办公所需网络(包含互联网与内部办公网)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部门和甲方制定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不可发生超出甲方业务范围的一切网络行为,否则因此产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期内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保证而向甲方支付的款项,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

5.2 本协议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5.3 本协议期满,如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协议,甲方将在本协议期满后6个月,未发现乙方有违反双方约定事项的行为,可一次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但甲方不负担协议期间履约保证金所发生的利息。

5.4 若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内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并给甲方或最终用户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缴用于补偿甲方或最终用户损失的款项和违约金,不足部分,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补齐。

5.5 若履约保证金被扣缴后本协议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扣缴履约保证金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6 若必须追加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追加履约保证金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六条 用户纠纷受理

6.1 甲乙双方应建立良好的用户投诉及解决机制。就与代理业务有关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等事项,甲乙双方应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6.2 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过错导致的对于用户的损害或产生费用及责任。若甲方对前述因乙方过错导致的对用户的损害进行了先行赔付,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转让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除非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该转让,但如果甲方将本协议转让给甲方关联公司则不需获得乙方同意。

第八条

保密

8.1 除非另外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条款严格保密, 除非法律另行要求。

8.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用户等相关信息或者资料(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引起泄密而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3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在乙方从事代理业务期间产生的与代理业务有关各种文件、用户资料及授权书,在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应立即归还。8.4 保密期限

乙方有责任一直将保密信息保密到此信息变成公开信息或通过公开途径可得到的信息。

8.5 双方在本协议结束后,返还在经营过程中所掌握的对方的各种资料、文件、图纸和软件等。

8.6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 1年内,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

争关系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相关信息或者资料。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违反本协议的任一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9.2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延迟履行合同,每延迟一天,应按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法律责任,本协议继续履行;若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应承担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法律责任。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书面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及赔偿全部损失。

9.3 本合同所称损失(及/或)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间接的、一般的和特殊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利润的亏损、数据的丢失、业务的损失以及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9.4 在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或逾期履行义务,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9.5 乙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要求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9.5.1 乙方以甲方代理身份超越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范围而进行的任何宣传、销售、合作等活动。

9.5.2 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经营活动;

9.5.3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与其他运营商或代理商签订与本协议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代理合同或协议。

9.5.4 由于乙方的不实宣传对甲方和甲方的产品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乙方除公开道歉并澄清事实外,还需视情节轻重向甲方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并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9.5.5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投诉并承担责任或造成甲方损失。9.5.6 因乙方原因,致使服务质量不符合甲方标准要求的。9.5.7 私刻收费印章,以各种名义截流用户费用。

9.5.8 擅自增加、修改有关代理条款内容,违规操作、恶性竞争、擅自对外承诺等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一年内累计违反达三次者。

9.5.9 不遵守规定,不按流程,造成服务质量严重下滑、造成严重后果或一年内累计违反达三次者。

9.5.10 使用甲方的品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及产品信誉,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一年内累计违反达三次者。

9.5.11 若乙方质量问题导致部分用户投诉,经核实后,甲方通知乙方限期按甲方统一的服务标准改善服务质量,如连续3次整改仍不能达到甲方的服务标准的行为(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服务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9.5.12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代理协议之后,把协议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泄露。

9.5.13 乙方发展下级代理商。

9.5.14 如客户提出强烈要求更换乙方时,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与客户进行协调沟通,而沟通协调一直无效,影响甲方经营。

9.5.15 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代理业务经营目标,或未能实质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

9.5.16 停止业务达到壹个月。

9.6 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9.7 本合同及其附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根据国家法律履行。

第十条 弃权

甲方在行使权利过程中的疏漏或者迟延不应视为弃权;甲方任何部分地行使权利不应阻止其进一步行使权利。

第十一条 税务

双方将自行承担有关机构根据法律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税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恐怖事件导致合同履行被迫停止或不得不推迟履行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协议的进一步履行问题。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引致的延

误及损失减至最小。

1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将有关情况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现14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以便其检验和确认。

12.3 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3日内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12.4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30天,双方应就协议执行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并尽快达成书面协议。如果未能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3.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13.2 双方就本协议相关事宜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3 协议的更改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均须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因更改协议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4.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协议到期后,若5.4条代理费的支付尚未到期,则继续根据本协议的条件支付代理费至到期日止。

14.3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4.4 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均为中文文本。

14.5 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任何与本协议相关但未在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 通 知

为本协议之目的发出的任何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和邮寄方式按照合同写明的通讯地址送达相关各方。以上通知一经发出,双方均有义务电话通知对方。如果采用专人送达方式,则交付时视为已收到;如果采用传真送达方式,则于传真发送时视为已收到;如果采用邮寄方式,则于寄出日后5个工作日视为已收到。一方地址如有变更,应即以书面通知他方,如怠于告知,一方将有关文书按本条款记载或受通知之最后地址寄发,经通常期间,即视为送达。

附件1:电商组考核结算标准

双方签署:

甲方(盖章):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分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日期: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日期: 12

乙方(盖章)

附件1:

电商组考核结算标准

一、电商组结算金额=基础酬金(2000元/月*人数)+业务营销提成+单项考核或奖励;

二、基础酬金作为电商组完成日常工作的基本薪酬

1、日常工作包括:

(1)、各类电子渠道业务的客户响应。(2)、电子渠道的活动策划和实施。(3)、智能管道系统的应用。(4)、目标客户的回访。(5)、市场部要求的报表上报。(6)、移动话费赠送的前期准备工作。

2、基本酬金=2000元*定编人数*考核系数(1)定编人数=预受理工单400单/月定编1人;

(2)考核系数=实际受理成功率/基准受理成功率(第一个月基准成功率为15%、第二月16%、第三个月17%,第四个月18%,第四个月19%,第五个月19%,第六个月后20%);

三、业务营销提成:指电商组通过微厅、网厅、天猫和电话外呼系统等各类电子渠道的宣传和活动策划,成功受理业务所获得的业务拓展酬金;

业务营销提成=各项业务提成的总额*考核系数1*考核系数2;

考核系数1=电子渠道(天猫、网厅、微厅)实际宽带业务量(新增、续费)占比/基准占比20%。

注:①电子渠道业务量占比=电子渠道实际受理量/分公司整体宽带业务量(自营);

②业务量确定及其他业务量折算:电子渠道受理的宽带(含协同)新增、续费1台计1件;2台固话(含TD)折合为1台宽带;话费充值500元折合为1台宽带;

③业务量占比过渡考核:第1-2月基准占比5%,第3-4月基准占比8%,第5-6月12%,第7-8月16%,第9月后20%。

考核系数2=省公司考核分公司的实际得分/90分(省公司排名第二得分)。(1)宽带预受理:

4M-10M(不含10M)宽带包年产品受理成功60元/台、包2年产品80元/台

10M-50M(不含50M)宽带包年产品100元/台、包2年120元/台

50M以上统一按照200元/台进行结算。结算依据以省公司综合营帐系统取数为准。(2)固话(含TD)预受理:按照受理成功20元/台进行结算。结算依据以省公司综合营帐系统取数为准。

(3)数据专线、集团客户提成:以现行集客中心的提成标准提成。(4)电子渠道缴费提成标准:

有效交易金额《100元,提成标准:3元/笔 100元<有效交易金额《300元,提成标准:10元/笔 300元<有效交易金额《500元,提成标准:25元/笔 500元<有效交易金额,提成标准:40元/笔

支付成功且系统对账完成算作有效交易,结算依据以省公司统一支付平台取数为准。(5)终端销售:

乙方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的终端销售业务量,计入甲方对应区域营业网点与移动统一结算,甲方获得移动结算给铁通终端业务酬金到账金额,乙方应提供不低于甲方该业务税率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税金后支付乙方,并按照甲方20%,乙方80%的固定比例进行代理费分成结算,其中非3G网点按照终端业务基本酬金进行结算。

7.业务外包合同范本 篇七

一、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委托贷款业务合同相关规定

(一) 借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2条第1款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缴纳印花税。从上述规定来看, 借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

(二) 代理类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 第14条规定: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 不属于应税凭证, 不贴印花。

(三) 委托金融单位贷款的, 金融单位和借款单位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税发[1991]155号第6条规定: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 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 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 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但此款专门针对财政等部门的委托贷款, 不具有可扩展性。

二、地方法规对委托贷款业务征收印花税的相关规定

目前, 仅部分地方对金融机构委托贷款是否缴纳印花税进行了明文规定。如《关于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地[1991]121号) 中明确:经请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同意, 现对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 作如下规定:

一是行使用的委托贷款合同 (协议) , 均属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凭证。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6条的规定, 应当由银行和借款单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证贴花, 其他签约人不贴花。

二是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 则应作为仅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 按照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14条的规定, 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贴印花。

三是本通知第1条、第2条从1991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市税务局沪税地[1989]66号文第4条规定停止执行。

原市税务局沪税地[1989]66号文《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规定:主管部门委托银行办理的借款业务, 银行只收取手续费, 并不承担借贷责任的委托贷款, 可暂不贴花。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上海市地税对委托贷款合同由不征收印花税改为征收, 而且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需要缴纳, 委托人不需要缴纳。但是此类文件只适用于当地, 可以作为参考, 并不能进行全国推广。

三、委托贷款业务缴纳印花税现状

(一) 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形式

因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委托贷款业务必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 并有三方协议。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协议) 主要有三种形式:

1.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 然后受托人、借款人再根据协议书内容签订两方《委托贷款合同》。

2.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 然后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再根据协议书内容签订三方《委托贷款合同》。

3. 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直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对于第一种情况,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协议书属于委托代理合同, 不用缴纳印花税, 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两方《委托贷款合同》, 符合国税发[1991]155号第6条规定, 应缴纳印花税。

对于第二种情况, 同上所述, 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代理协议不用缴纳印花税, 下面重点对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进行分析。

(二) 三方《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分析

委托人、银行与借款人三方签订协议, 由于该协议规定了委托的内容同时又规定了借款的内容, 那么合同既明确了委托、代理关系, 又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贷款信息。根据合同实质所载事项, 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合同双方不用缴纳印花税, 约定贷款金额、利率等信息的合同双方应缴纳印花税。但委托贷款实质是民间借贷, 银行只是作为受托人, 收取业务手续费, 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借款合同的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所以委托贷款三方合同中, 银行作为受托人, 在协议签订形式上满足印花税缴纳范围, 而实质上银行不在印花税缴纳范围, 只是起代理作用。

但是从沪税地[1991]121号文规定上看, 税务部门在征收印花税过程中, 更注重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形式缴纳范围。按照此文规定, 三方委托贷款合同中, 银行和借款人均应按照贷款金额全额缴纳印花税, 委托方不用贴花。

(三) 现状分析

目前, 各家金融机构对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大部分未缴纳印花税。比较特殊的是, 对于个人公积金委托贷款, 有些金融机构的做法是由担保方缴纳印花税, 然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 同一凭证, 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 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所说的当事人, 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由此可见, 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此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存在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 当地税务部门未进行明文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也未明确, 存在盲点。

四、风险分析及建议

从上述来看, 三方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法律法规未明文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 而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对此规定也不明晰, 如果不缴纳, 不能确定是否会形成纳税风险。因此, 建议金融机构携带三方委托贷款合同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取得明确的答复, 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依法纳税。

摘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自营类贷款业务中, 贷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但是委托贷款由于其贷款性质的特殊性, 在委托贷款三方协议中, 既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又存在借贷关系, 而国家税务总局对此类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并无明确规定, 各家金融机构执行不一。对委托贷款合同中银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进行探讨, 分析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有助于厘清其中的关系, 更好地发展委托贷款业务。

关键词: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Z].

[2]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0]100号) [Z].

[3]关于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地[1991]121号) [Z].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25号) [Z].

8.我国企业核心业务外包的构想 篇八

企业核心业务的界定

一般来讲,公司的核心业务被认为是能给企业带来相对竞争优势以区别与其竞争对手的业务,如企业的研发,企业的营销,企业的文化建设,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的管理等。公司的核心业务对公司来说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是公司的本质之所在,企业当然不敢轻易外包。当然,核心业务随着行业性质和公司自我定位的不同也是有差别的,如高科技等知识密集型企业,研发肯定是当属核心业务之首,而对于像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则地位相对不是很显著。再者,如果公司以追求创新型的产品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研发自然也是属于核心业务的。总之,一句话,这些所谓的“核心业务”对企业而言,肯定是对其整体竞争力有着决定性影响的因素。

核心业务外包的原因

1.支持企业的战略性竞争优势。任何产品或服务都有其生命周期。在进入迅速成长期阶段,市场需求速度增长必然拉动企业的扩张性投资,像制造、雇佣员工、销售自然不用说,而像研发、设计等伴随着市场的成长也会不断的成长。当市场能力逐渐枯竭,市场需求逐渐下降时,企业要考虑转产或停产的问题。那么,它需要新的研发队伍,原有的大部分可能已经派不上用场。我们可以看出,业务外包此时便可以解决企业的此类困惑,当市场需求扩张的时候,利用外包商的资源,满足企业扩张的需要。当市场需求下降的时候,企业可以迅速摆脱企业内的过剩资源,发展新的有前景的市场。对企业而言,它可以集中精力解决企业长期的战略性问题与市场问题,使之始终保持在同行的前列,从而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长期竞争优势,长期立于不败之地,作到基业长青而不是昙花一现。

2.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转嫁企业运营风险。专业公司拥有比企业运作更有效、成本更低廉地完成业务活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这些优势资源使得外包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必然低于企业提供的成本。企业利用外部资源进行可用资源的再配置,直接避免了为提升自己的竞争力而进行的诸如在研发、设备、人才培训场地等方面的大额投资造成大量的沉没成本不能被充分利用,也带来了高额的机会成本,也避免了这部分资源过的·所带来的风险损失,企业把这种风险也转嫁给了外部供应商。企业研发的产品投入市场有时也不一定就能获得成功,造成了巨大的市场风险,此时也由合作商共同承担。企业可将有关员工的各种法定的福利转嫁给外包商,也节约了法定的成本,尤其像是研发,可以说成本的风险都是极其高的,还有人力资源的培训,相对于这些投资在核心业务上的资产,其风险更大。企业外包的过程中也节省了时间成本,市场经济中商机瞬息万变,其机会成本是很高的。

3.集中决策层的精力,提高企业的市场运作效率。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实体,由各个职能部门组成,企业的高级管理层肩负着协调企业各个部门,带领企业不断向前发展的重任。但是,作为一个企业乃至企业的管理者,首先要把握市场发展的方向,制定相应的市场战略决策。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市场情况是错综复杂的,管理者没有理由不去关注每一个重要的细节,但是换个角度,把业务部分外包出去,将会是另外一番天地。核心业务越是对企业至关重要越容易使管理者淹没其中,而忽视企业的长期战略及其变化方向之所在。战略能力尚且不足,何以再分心去管理这些琐事,故而外包核心业务可以免去管理者首尾不能兼顾的困惑,提高企业的整体运行效率,但仅仅外包非核心业务是没法达到这样的效果的。

企业的效率也体现在速度上。速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竞争优势已应运而生。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最大的价值,成为企业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核心业务外包一方面可以缩短产品或服务的上市时间,另一方面最主要的是可以缩短回应市场需求变动的时间,提高敏捷速度。

4.有利于企业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提高企业的市场形象。企业把粕力集中在市场战略上,必然会做到以市场为主导,从而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市场和顾客是企业的第一生命线,企业做得好,就能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对顾客的需求及变化做出快速的反应。业务外包也为其提供了条件,企业的规模变小,减少企业内部信息的传递失真,提高了沟通效率,增加顾客满意度。

核心业务外包的风险分析

及其解决机制

1.对企业信息安全的风险分析。企业的重要信息主要在企业的核心业务当中。企业的信息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比如企业的顾客资料,企业的研发秘密。一旦企业外包核心业务,它们就有被泄露的危险,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企业的外包合作伙伴。成功的外包伙伴,能通过一系列的机制确保企业的信息安全。为此,一些国外学者发明了一套防范措施。在这些措施中,把参与的员工分成多个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的员工被安排去为某个特定行业中的单一的客户工作,另外一些工作小组很可能在为该公司的竞争对手工作。这些工作小组不仅在组织部门上,而月-在地理区间上均被人为地分割开。他们之间被禁止进行交流。通过这些防范措施和诚实的举措,外包商可以赢得他们目前乃至潜在顾客的青睐。但这又主要取决于合作的外包商的情况,从而要求企业在选择外包伙伴的问题上要小心谨慎,充分评估,把外包企业自身所具有的能力和诚信状况是否符合企业的外包需求作为重要的评判依据,而无需受地域等其它影响因素的制约。同时,企业也要与外包商建立经济合同来确保承诺,一旦泄密也有个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依据,并把信用风险转嫁给外包商。

2.对企业过程控制力的风险分析。企业的业务外包,意味着公司失去了对其业务过程的控制能力。对于核心业务来说,失去对它的控制力可能是极其危险的。如果说失去对非核心业务过程的控制力,好比一个人手脚不便而办事不利,他可以请别人帮忙,必要时也可自己处理。失去核心业务的控制力,好比一个只有思维能力而失去了行动能力的瘫痪人,遇到问题时则可能有力使不上,虽然他也知道力往何处使。为了应付这种预期的风险,一些企业试图扩展对于外包给合作伙伴的过程的控制,当然,这种尝试通常既不受欢迎也无效率,因为对大多数外包商而言,其价值是围绕利用其自身最优的过程设计和有效的工具而产生的。这种过程能够以一种最优的方式获得预期的产出,并月.每个合作商一般集中于其最有效率的过程上。企业追求延伸其对外包商的控制,必然损害外包商公司的既有效率。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它只能为自己而活,它不是别人的附属物。企业为了增强其对外包商的控制力不是没有办法,可以采取间接的方法,比如它可以要求合作商达到具体明确的绩效水平和价值供应水平,这对于合作双方而言总是无可厚非的。它们也可以通过签定协议来达到这一要求,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约束是最有效的。

3.对知识员工被转移到新实体反应的风险分析。在当今社会变动剧烈的背景下,尤其是我国的经济改革尚不稳定,每个人都面临着太多的不确定性,企业的员工也越来越渴望稳定的工作环境。基于这种情况,企业所采取的最有效的管理方式之一就是采取沟通激励。对于有抵触情绪的员工要多方位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向其说明外包是为了企业更好地发展,外包商与企业间的关系仍然很紧密,且外包商更有能力实现他们的价值,因为在更专业的公司工作,他们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多施展才华的机会。同时在福利待遇上也应给予相应的满足,不能扫地出门,完全推向外包企业,他们毕竟不是一般性的体力劳动者,他们一个人的负效应可能是一个体力劳动者的好几倍。一般来讲,知识型员工还是具备较强的流动感的,他们不追求“铁饭碗”,他们拥有技术,他们追求高福利,更追求自身价值的最大化,但是他们被置于一个剧烈变动的社会的时候,他们也会变得束手无策,加之中国的传统观念就从来是提倡求稳的。

4.对企业决策改变的风险分析。公司在做出某项重大决策之后,特别是像产品的设计、人力资源的培训,由于环境、竞争对手等方面的改变,企业需要重新审视它的已有决策。也就是说,一旦外包核心业务,企业的决策转变将会变得十分困难。所以说,对于涉及核心业务方面的重大投入决策要事先周密考虑,对于可能做出的变动也要有所预期,并且做出相应的对策。

上一篇:我的宿舍简介下一篇:隔离网安装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