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密条例

2024-12-16

国家保密条例(6篇)

1.国家保密条例 篇一

文件保密管理条例

为加强公司图纸资料管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资料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行保密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泄密。2 图纸资料的借阅

2.1 公司职工借阅图纸资料时,需持有效工票(计划或工段签字确认的图纸借阅清单),资料员方可办理图纸资料借阅手续。

2.2 对于引进涉密图纸资料,资料管理员应根据相应的涉密机构人员名单进行图纸资料的借阅,非涉密机构人员一律不得借阅。

2.3 公司职工在借阅图纸后,不得擅自复制或摘抄图纸资料,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让、转借图纸资料或其复制品。

3.3 公司各协作公司借阅图纸资料必须遵守《图纸资料保密管理制度》及《公司资料室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图纸资料的借出、携带和邮寄

因工作特殊需要,须将图纸资料出差携带使用或邮寄的,必须按以下条款办理借出手续,并限期归还。

3.1 携带和邮寄方式必须按《公司保密工作制度》、《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3.2 职工调离公司的,必须将借用的图纸资料全部归还资料室,方可办理调离手续。销毁图纸资料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销毁前要详细登记造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厂领导批准、鉴定后运送至档案馆监销。对图纸资料保密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对失密、泄密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其中情节恶劣者,应按相关程序追究刑事责任。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组制定 本办法授权公司技术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由厂长签发之日期开始实施

2.国家保密条例 篇二

这些国家统一考试涉密级别高、范围大、战线长、接触的人员多, 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工作, 因此做好这类考试的保密工作是涉及广大考生切身利益。近年来, 由于一些“高含金量”国家统一考试纷纷爆出“泄题门”, 国家统一考试失守, 直接阻碍了人才的选拔。国家相关机构出台了相应的政策, 连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关于做好确定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具体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由此看出, 加强国家统一考试管理中保密工作刻不容缓。

黑龙江东方学院作为全国硕士研究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点, 在有关部门的领导支持下, 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国家级考试的保密工作, 受到了省招考部门及同类高校的好评。现结合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实际情况, 简略总结下国家级统一考试保密工作的一些经验。

一、领导高度重视, 建立保密制度

考试保密工作做得好, 学校领导重视是关键。黑龙江东方学院的保密工作多年来做得比较好, 主要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学院建立健全了保密管理领导组织机构, 以主管院长为组长, 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任副组长, 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 使保密工作渗透到各个层次, 真正做到层层抓。

完善的保密规章制度, 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保障和依据,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文件精神, 结合黑龙江东方学院实际情况, 分别制定了《保密工作实施细则》《保密室值班员职责》《保密室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等制度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二、加强硬件建设, 加强技术防范

建立符合国家四部委要求的保密室。保密室是否达标直接关系到考试保密工作的安全与否。保密室必须专室专用, 除考试期间存放试卷外, 平时不得挪作它用, 保密室钥匙及密码分别由专人保管, 杜绝钥匙被复制的风险。

建立标准化考场。黑龙江东方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规定, 选用采光效果好, 位置集中的教室建设标准化考场, 标准化考场中安装摄像头及声音采集器, 所有考场的监控视频都传至终端监控室中。将现代监控技术引入到考场, 对被试者和考试管理者, 可以形成心理威慑, 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

加强防作弊硬件设备的使用。为巡考人员配备“作弊克”, “作弊克”主要针对使用无线耳机作弊者, 开考后巡考人员持仪器在走廊里循环走动监听作弊信号。同时, 为每个考场配备屏蔽仪及金属探测仪。做到了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 防范和阻断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电波等方式传播试题、答案等信息。同时, 在考试期间要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 及时删除破坏考试正常秩序的有害信息。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

保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只有领导重视、硬件达标还不够, 如果人不可靠, 保密制度再严格, 防范技术再先进, 考试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因此, 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

试卷保管员的选聘。当前, 窃取试卷机密的科技手段之高、形式之多, 利益诱惑之大。因此, 试卷保管员必须是正直可靠, 责任心强, 熟悉保密专业知识及身体健康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

巡考人员的选聘。挑选各部门有威信度的领导或教师担任巡考任务。巡考在考前将试卷送至考场, 督促教师保管好试卷, 在考试过程中严查各种违纪违规现象, 考试结束后清点回收试卷。因此, 巡考人员必须更加了解保密制度, 并对内部违反保密条例、制度和纪律的行为敢于斗争、坚持原则。

监考人员的选聘。监考教师是站在考试最前端的工作人员, 他们直接接触试卷和考生。因此, 监考教师的选聘对考试的保密工作至关重要。必须挑选当年无直系亲属参考, 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本校正式教师担任此项工作。

四、做好考前动员及考风考纪宣传工作

在任何一次大型考试之前都必须召开监考培训会, 要依据《监考人员职责》等管理制度, 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 明确监考工作的意义和责任, 明确监考工作的程序等。

必须加强所有监考人员的培训学习。为了使监考人员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胜任监考工作, 培训会期间向监考人员展示最新的考生作弊设备, 以便监考人员能够在开考前仔细准确检查考生, 防止考生利用这些设备进行作弊。

五、加强对考生保密宣传教育, 营造诚信考试环境

国家统一考试保密工作在相当程度上还要依靠考生的自觉性和内省力。要采取措施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

考试安全保密问题可以发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 除常规的考生在考场上进行作弊外, 在命题、试卷印刷、试卷运送、试卷交接、试卷保管、试卷分发及回收、考试组织实施与考场监管、考生试卷的评阅、登分、录取等所有环节都可能出现泄密问题。

参考文献

[1]罗祖杨.谈地方院校社会考试保密工作.中国成人教育, 2009.

[2]任应红.做好考试保密管理工作办人民满意招生考试.山西教育招考研究, 2007.

3.国家保密条例 篇三

80年代即有含致命成分的研究报告并收入教材

相比西药,不少人认为作为传统中药的云南白药几乎无毒副作用。但实际上,云南白药所含致命成分已引发多起严重中毒病例,上世纪八十年代即有对云南白药不良反应症状的研究和报告,且被收入教材。如《中医药学报》1980年便载有因口服云南白药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1 例;1989年08期的《中成药》所载《云南白药不良反应及其探讨》中对1964-1985年间国内部分医学期刊有关云南白药不良反应的文献进行综述,总结分析30例中毒、消化道出血等不良反应;《人民军医》杂志2000年载有一例外敷少许云南白药致过敏性休克反应。而广东中医药大学版的《中药药理学》中药毒理学论述中提及,云南白药对于心血管系统损害会发生心悸、胸闷、发绀、心律失常传导阻滞、血压异常、循环衰竭甚至死亡;对于泌尿系统损害会发生尿毒症、急性肾功能衰竭、甚至死亡;同时还可以引起出血倾向。

国家药监局曾回应称,对云南白药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未发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但2003年,广州便发生过大学生因云南白药而中毒身亡的案例。当时,广东省医学会依据中药专家提出的意见和有关资料,认定云南白药含有草乌成分,因为过量使用云南白药所致的中毒症状与乌头碱类药物中毒症状相似。这一证据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判决认定是医院超量使用云南白药形成毒性。事后,其主治医生表示因为云南白药的说明书没有任何成分和含量的标明,也没有警示文字,他当时给病人用药完全靠临床摸索。

“国家保密配方”成为名正言顺的保护伞

2009年,北京律师赵因按规定剂量第三次服用云南白药后,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被送至医院,事后查出心脏受损,而医生却无法判断病因。赵因在自行查阅资料后认定是云南白药所含乌头碱所致,遂就配方问题将云南白药告上法庭,理由是云南白药没有在说明书中标明草乌成分,侵犯了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知情权。但云南白药集团以国家保密配方为由,拒绝回应其配方是否含有草乌成分,这场诉讼最终也因"云南白药是国家绝密配方"被法院驳回。

2010年,西安人陈丽娟也怀疑云南白药含有乌头碱导致她经期大出血,但最终也因云南白药拒绝提供配方,法院无法断定二者之间的因果而被驳回诉讼。

此次承认的草乌所含乌头类生物碱为剧毒物质,其中毒症状包括恶心呕吐、四肢麻痹、呼吸困难以及心律失常等,口服0.2mg即可中毒,2~4mg可致死。在欧美等国,草乌普遍被严格控制或禁止用药,如云南白药在美国作为膳食补充剂出售的说明书里,成分标注并不含有草乌一项。而在中国,虽然草乌早在1988年被列为医疗用毒性药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草乌制药品应在包装上标有毒药标志,且标示量要准确无误。但云南白药公司却以"国家保密配方"为由,名正言顺地长期隐瞒其有毒成分。

美国检测云南白药含有两种细胞毒皂苷

云南白药过量造成毒性反应不止与乌头碱有关,三七和重楼也会有影响,经美国癌症研究所检测,云南白药含有两种与之有关的细胞毒皂苷。这种皂苷进入血液后,促进血液循环,达到活血化瘀的作用,但也可致溶血与出血反应,因此有报告称云南白药引起黑便、鼻黏膜充血、血小板减少等。临床报道指出三七和重楼中的皂苷成分都对肝脏有损伤,云南白药所致急性肾功能衰竭也可能与皂苷的肾毒性有关。此外,三七和重楼超量使用可引起心脏传导阻滞,能抑制血小板聚集而致出血及恶心、呕吐等,而重楼早期的中毒症状也有恶心、呕吐、面色苍白、烦躁、头晕头痛、抽搐、心律失常等。

耐人寻味的是,就是这个“国家绝密”的配方,却在美国的零售版上公开列明了。在当今这个信息化时代,已于美国公开的“配方”还有什么“绝密”可言?对此,云南白药海外公司的一位高管表示:“这是选择尊重当地的法律与消费习惯,我们没有违反保密的原则”。据了解,云南白药在美国并非药品,而是作为膳食补充剂通过了美国药监局的审核。

企业当然有权辩解,但“尊重当地法律与消费习惯”却很让国人无语。没有法律明确规定,难道企业就可以漠视包括知情权在内的消费者合法权益?

被港、澳禁售并勒令召回无奈承认含有毒成分

国人在中药的使用上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不止云南白药被宣传得能“治百病”,其附带的保险子更是被视作无所不能的救命丹,但这种救命丹往往更致命。每盒云南白药中都有一粒红药丸,叫作保险子,说明上称凡遇较重的跌打损伤可先服保险子1粒,其他症状不必服用,但在各医药指南中,常有“巧用保险子”、“红药丸有妙用”等推荐文章称其对众多临床症状皆有奇效,包括治鼻血、痔疮等。但是根据临床数据,相当多的不良反应病例都是因为使用保险子导致的,尤其是为止血服用保险子却造成大出血,甚至流产等。在作用机理不明的情况下,这种“强效救命丹”反而将药品毒性加倍作用于人体。

2013年2月5日,因香港特区政府化验所发现云南白药样本中含有未标示的毒性物质乌头类生物碱,香港卫生署下令回收云南白药旗下的云南白药胶囊、散剂、气雾剂等5款产品。同日,澳门卫生局也发出停用回收通知。第二天,云南白药公司不得不出面承认配方中含有乌头碱类物质,而这也是云南白药第一次公开承认其产品含有毒成分。

同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文件,要求含毒中药品种说明书必须增加其含有毒性饮片的警示语,且特别指明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中成药品种也在其列。直到日前,云南白药才开始修改说明书,增加草乌毒性说明,但对其他成分依然保密,云南白药之前一直对其药品成分讳莫如深。

岂能因“保密配方”漠视用药安全

云南白药是国家保密配方,因此在国内,云南白药从未公布其正式组分。然而2002年,云南白药在申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时,曾披露了其配方组分,包括田七、冰片、散瘀草、白牛胆、穿山龙、淮山药、苦良姜、老鹳草八味药。为此,云南白药多次遭到质疑。公司方面只是表示,各国对药品信息披露的要求略有不同,在中国该药是国家保密品种,因此不披露配方是符合我国法律的。

但草乌成分,既没有出现在FDA的材料上,也没有出现在香港卫生署的信息库中。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在美销售的云南白药不含草乌, 则违反中国药监部门一个批号一个药方的规定;如果在美国销售的云南白药含草乌,公司就涉嫌向FDA隐瞒关键信息。则会遭到美方更严厉的处罚。”但云南白药方面一再以“保密配方”为理由,未有公开明确说明,境内外草乌成分之谜或许仍将会是一桩悬案。

在一份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注云南白药安全性问题的说明》中就提到,自1956年以来,云南白药的配方、工艺被国家相关单位确定为国家秘密。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凡列入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品种,其说明书、标签可不列成分项目。企业获此庇佑,岂不肆无忌惮?但依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包括砒霜、水银、生川乌、生草乌、雄黄在内的28种毒性中药品种需要特别注明。很显然,监管部门选择性适用了对企业(而不是对消费者)更有利的规定。直至去年初,香港卫生署因云南白药含有未标示的乌头类生物碱而要求予以回收,一时间舆论沸沸扬扬,国家药监局才要求企业及时修改说明书,增加药品安全风险的提示内容,确保用药安全。

人命关天!企业对用药安全负有责任,行政职能部门对用药安全同样负有责任。云南白药含“断肠草”事件可能将随着企业修改说明书而告一段落,人们在纷纷质疑云南白药缘何敢于长期漠视国内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对同类药品还有没有类似的“国内国外不同”甚至“境内境外不同”的差别待遇,药品监管领域还有哪些单一指向保护企业利益的不当法规规章,感到仍是未竟之问。(据《网易评论》《 21世纪经济报道》)

4.国家安全及保密教育 篇四

国家安全与保密教育 第一节、国家安全教育

一、国家安全的内涵

(一)国家安全的定义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作为社会政治权利组织的国家及其所建立的社会制度的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它包括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人民生命财产不被外来势力侵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不被颠覆;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构不被渗透等等。任何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均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安全主要内容包括国民安全、领土安全、经济安全、主权安全、信息安全等10个方面。

(二)国家安全的重要性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任何情况下不得做有损国家安全的事情,并自觉与一切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安全法》第三条中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如何正确认识国家安全形势

1、境外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尤其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之后,要在全球范围内取消社会主义制度,而把中国作为最后一个要攻击的重要目标。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发展对华关系的同时,继续推行“西化”、“分化”中国的战略。他们相互勾结,利用我政治、经济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面临的各种困难,伺机在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

2、高校人才荟萃,知识密集,信息资源丰富,涉外交往频繁,是意识形态领域中极为敏感、极为重要的地方,因此境外敌对势力在反华策略中完成“要以大陆高校为目标”、“以大陆高级知识分子为重点”、“盯着中国的高等院校做工作,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此他们把高校作为其渗透、颠覆、演变的重要场所和目标。

3、境外敌对势力打着“民主”、“自由”、“人权”的旗号,宣扬西方的价值观念,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我中青年知识分子极力进行西化、分化和弱化。一方面,他们利用各种文化活动和学术交流,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多方位接触、拉拢高校人员,进行思想文化渗透,培植亲西方势力。如:一些西方国家驻华使馆和驻华机构,经常以多种节日举办宴会、报告会、专题讨论会等活动,广泛邀请我国各界人士参加,其间大肆散布“民主”、“自由”、“人权”等西方价值观念,他们利用学生、专家、学者、以探亲为名,诋毁社会主义制度,宣扬西方物质文明,对青年学生施加影响。另一方面他们通过多种途径对我国进行心战宣传。如:向我国高校及科研院所邮寄反动宣传材料,极尽污蔑、诽谤和挑拨离间,极力诋毁我国内部的政策,妄图在我国内部制造纠纷;西方一些国家电台不仅加大了对华的广播频率,延长了广播时间还增加了广播内容,采取歪曲事实,挑拨煽动的手法,企图在我国制造思想混乱。近年来收听西方电台的人数逐年增加,且确有一些人在思想上起了变化,崇拜西方的“文明”、“自由”,而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不满。

4、隐蔽的间谍情报人员,采取公开掩护秘密,以合法掩护非法等方式,对我进行煽动、窃密、策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一是通过社会活动,广泛接触有关人员,套取我国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秘密;二是利用办理出国手续的机会,向我国人员刺探内部秘密;三是利用一些人的不健康心理,以帮助出国定居,提供经济担保,奖重金或施以小恩小惠等手段对我人员进行收买利用;四是利用参观、旅游、观光等搜集情报;五是策反我内部人员,然后派遣回来进行间谍情报活动;六是利用亲属关系窃取秘密;七是打着“科技没有国界”的口号,以先进的科研条件,优厚的物质待遇为诱饵,拉拢腐蚀我出国留学人员为其卖力。

5、个别人丧失国格和人格与境外敌对势力有联系,受其唆使,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遥相呼应;有的担任非法组织负责人,有的还进行一系列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少数出国人员缺乏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观念,经不起各种各样的诱惑,与国外敌对势力勾结,做出有损国格人格的事,自觉不自觉的为敌人帮了忙服了务。

【典型案例】1 吉林省某高校教授赵某,出生于韩国金逻北道,1936年,由于朝鲜战乱,至使其家庭离散,一个姐姐流落到日本,一个堂兄留在了韩国,而他却辗转来到了中国,成了中国公民,后为大学教授。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他与日本的姐姐及韩国的堂兄取得了联系,后申请出国探亲,先后到日本和韩国,但赵的活动一开始就被韩国间谍机关掌握并进行了精心的策反安排,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煽动民族情感,中国和朝鲜问题等,最后将赵策反。赵回国后仍在原学校任教,并利用教学、科研、出差等机会,在我边境地区收集政治、经济、军事情报,先后报告给韩国间谍情报机关,给我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后被我司法机关法办。

【案例解析】 作为一名高等院校的教授,有机会接触到更多的国家秘密,也有更便利的身份掩护自己的非法活动,因此,国外一些敌对势力一直把高校作为他们重点发展的目标,赵教授正是被间谍机关策反、利用的;如果赵教授能时刻以国家利益、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为重,就不会被间谍机关策反,走上一条不归路。

【典型案例】2 某大学讲师郭某,在美国自费留学期间,被驻美的台湾当局间谍策反。台湾间谍以交朋友为名,从生活入手,常给郭买些物品,陪同游山玩水,以座谈台湾和大陆生活为由给郭看一些台湾出版的裸体黄色歌舞,淫秽电影,逛夜总会,玩女人等,最后被完全腐蚀,完全听命于台湾间谍人员的摆布。后将郭秘密带到台北,参加了台湾的间谍组织,并接受了三个月的间谍训练,受训后,郭回到美国并被秘密派回中国大陆,回到学校后,继续以教师为掩护,利用各种机会和学到的间谍手段收集我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情报,密报给台湾间谍机关,并领取了活动经费。郭后来被国家安全机关逮捕,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案例解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的一些价值观念为一些中青年人所接受,他们在接受这些价值观念的同时,灵魂也变得丑陋,为达到自己理想的生活目的,不惜出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参加间谍组织,最终等待他的必定是铁窗下的生涯。

【典型案例】3 北京某重点大学国际政治系四年级学生李某在毕业前夕,被在校任教的美籍英语教师、美国中央情报局间谍约翰.德雷克斯策反,参加了美国情报组织,并为其收集我国的各类情报。约翰以帮助李毕业后找工作、担保出国、物质、金钱引诱,个人感情(二人同居)等手段将其拉下水,被发展为情报人员。

【案例解析】 毕业后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或者能够继续出国深造,是每一个大学生的梦想,而对国内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们难免会想尽一切可能的办法。国外间谍组织也正是利用了大学生的这种需求心理,许以各种诱惑,用各种手段进行腐蚀、拉拢,把一些意志薄弱、经不起诱惑的同学拉下水成为谍报组织服务的工具。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五种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如台独分子一直没有放弃“两个中国”的梦想,**喇嘛也在境外成立了流亡政府,东突厥势力也在国内大搞破坏、谋杀、爆炸等活动。

(二)、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接受了间谍组织的任务,是否进行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或其他破坏活动,只要参加了间谍组织,即构成了间谍犯罪。未参加间谍组织,却接受了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的任务,也不管其任务实现与否,不影响间谍犯罪的成立。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一般指在未参加间谍组织,也没接受其代理人任务的情况下,主动为间谍机构窃取、刺探、收买、提供情报。不管情报是否到了间谍手中,都不影响间谍犯罪的成立,就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3、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6、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典型案例】1 买加,男,1973年1月生,维吾尔族,1993年9月考入北京某大学,买加民族主义情绪严重,他在宿舍的墙上贴有维族人的头像,作为自己崇拜的英雄。入学以后,纪律性差,经常外出,夜不归宿,与校外人员来往频繁,几次在私人饭馆组织新疆人聚餐,与一些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经常接触。1994年8月,在新疆搞爆炸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艾×跑到北京与买加直接联系。艾×被抓获后,买加不但不引以为鉴,反而在分裂祖国的罪恶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由于参加非法活动,他已知道自己被有关部门“重视”。1994年底,他以学习跟不上为由离校出走。由于西方敌对势力分裂中国,打着建立“××××斯坦共和国”的旗号,企图把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买加正是迎合了西方敌对势力的需要,弃学归疆,更加肆无忌惮,与分裂主义分子打的火热。为了实现他们分裂祖国的不可告人的目的,他毅然加入“××解放组织党”,并成为该组织五名重要成员之一。1995年的某一天,正当他们做着黄梁美梦,肆无忌惮地四处活动时,被新疆国家安全部门抓捕归案,买加与他的同党均落入法网。

【案例解析】 境外一些敌对组织和敌对势力一直虎视眈眈地注视着中国,稍有风吹草动,他们就会迫不急待地跳出来,大搞破坏活动,利用国内一些激进分子,煽动闹事,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一,买加就是这些敌对组织的一个棋子,利用民族感情结党成社进行分裂祖国的活动。祖国的利益神圣不可侵犯,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更不容许遭到破坏,等待破坏分子的只能是人民的审判。

【典型案例】2 一九九○年,吉林省某医学院学生金某被来校讲学的澳大利亚籍教师卡洛尔策反,加入了他们的情报组织,为其收集我国经济、军事、科技情报,后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解析】 金某参加间谍组织,并为其收集情报,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任何出卖国家利益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容许的,金某意志薄弱,接受外籍人员的策反,并为其工作,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最终走向了可悲的下场。

【典型案例】3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助理调研员席世国,被境外情报机构看中,并被收买而走向堕落。自1996年7月首次作案至1997年3月案发,席世国在7个多月的时间里,多次利用省政府某些部门保密工作和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获取近百份秘密文件和内部材料,提供给境外间谍分子,从中获得美元4300元、台币14万元、人民币6600元情报酬金及其他酬物。他的行为,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极大危害,影响十分恶劣。

【案例解析】 席世国从一名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堕落为替境外情报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分子,被拉入罪恶的泥潭,是因为抵制不住拉拢腐蚀,讲金钱不讲政治,讲享受不讲奉献,讲关系不讲敌情,最终走向了背叛祖国、背叛人民的道路。

【典型案例】4 某高校赴日研究生周某,在日本学习期间,被台湾一敌特组织策反,归国后,经常利用节假期间以旅游为名,对一些军事禁区进行拍照、收集资料,以密件的方式提供给台湾敌特组织。后被国家安全机关逮捕。

【案例解析】 作为一名研究生,接受国家多年的培养,本应为国家做出贡献,但周某禁不住金钱、物质的诱惑,参加了敌特组织,并为其收集军事资料,出卖了自己的国格、人格,也让培养他多年的亲人、师长感到伤心,周某也为他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典型案例】5 1999年公安机关破获一批“法轮功”组织及其人员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文件的案件。查明李洪志及“法轮大法研究会”按照其政治预谋,精心策划,一直在有组织、有计划地刺探党和政府的机密情况。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文件59件,其中,绝密级文件20件;机密级文件24件;秘密级文件15件。

【案例解析】 法轮功组织一直以不参加政治掩盖其真实目的,在全国上下建立了严密的组织机构,从事一些民间团体所不应当从事的活动,刺探、收集国家秘密,攻击党和政府,此次案件的侦破,充分暴露了法轮功的狼子野心,法轮功组织一直在谋求政治上的地位,破坏国内团结、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频繁制造事端,沦为反华势力的一条忠实走狗。

四、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知识教育的重要性

作为中国21世纪的大学生维护国家安全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党和国家对每个大学生的基本要求。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等领域都有了飞越式发展,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把中国作为他们进行颠覆、渗透和破坏的主要目标,从没有停止过危害我国安全的活动。他们一方面打着“人权”、“民主”等各种各样的旗号,继续对我国进行政治思想渗透;扶植、资助境内外敌对分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企图颠覆我国家政权,甚至煽动支持“台独”及其他民族分裂势力,破坏我祖国统一;另一方面,他们正在并将继续利用我扩大开放、加入WTO等时机,以公开的、合法的身份,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收集、窃取、刺探我国经济、科技等情报,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与此同时,国内极少数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也极力寻求境处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的支持,与其相互勾结,进行破坏和捣乱。

五、大学生应怎样维护国家安全

1、大学生要始终如一地树立国家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没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友谊,只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利益”,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识别能力,不要被“和平”、“友好”、“交往”中一些假象所迷惑,认为世界处处充满爱,认为改革开放的年代,哪有那么多的间谍、特务、看不见隐蔽战线上尖锐复杂的斗争。

2、善于识别各种伪装。大学生在对外交往中,不能只讲友情,不讲敌情,即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牢记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不能认为国家安全与己无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视而不见,失去应有警惕,或出于个人私利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利益;不应接受西方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腐朽的生活方式,应自觉地抵制和斗争。

3、发现外教或外籍人员在不恰当的场所宣扬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散布极端的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思潮,宣传西方物质文明及拜金主义等等,都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收到的反动心战宣传品要及时主动上交,防止扩散,产生不良影响,与外国人接触要严守国家秘密。

4、大学生到国外就读或学习、旅游,行前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国家安全教育,了解、掌握国家安全知识。不但要做好物资准备工作,还要做好充分的精神准备,提高国家安全和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抵制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威胁、利诱活动,并定时向学校汇报工作、学习情况。同时,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前往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避免产生误会或出现不应有的问题,绝不能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

5、要克服妄自菲薄等不正确的思想。任何国家都有其自己的安全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资源等方面都不尽相同,我国更是地广物博,具有很多“中国特色”的秘密,如果缺乏正确的认识,就有可能产生错误的看法,乃至做出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来。

[典型案例] 吉林某大学一美籍教师在研究生外语授课过程中,以中国文化大革命为内容的文章为题,讨论中国人权及社会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被上课的研究生当场严词拒绝,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后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后,对该外籍教师做出限期离境的处理。

[案例解析] 作为大学生,遇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定要挺身而出。国家的利益不容侵犯,这是每一名大学生所应行使的神圣职责。本案中的研究生,以大局为重,认清了外教的不法企图;并坚决给予回击,维护了祖国的尊严。人权和社会制度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是我国人民自己的问题,不允许他人横加干涉,更不允许以他人的标准衡量。外教想借用文化大革命事件对中国的人权、社会制度等问题进行攻击,其目的非常明显,研究生们的有力回击,也让外教认识到中国的主权不容侵犯。第二节、保密教育

一、保密教育的必要性

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按其秘密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按其工作对象分为:科学技术保密、经济保密、涉外保密、宣传报道保密、公文保密、会议保密、政法保密、军事军工保密、通信保密、电子计算机保密等。

有国家就有秘密,就需要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是国家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上至国家机关,下至单位、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与国外组织或外籍人士的交流、合作更加广泛,这同时也意味着增加了更多的失密、泄密的机会,因此,保密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国外一些谍报组织和人员经常利用参观、旅游、讲学、合作研究等各种借口在国内游荡,伺机对一些科研技术,科学成果进行窃密、收买。一些意志薄弱人员,禁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帮助谍报组织进行窃密活动,造成重大科研、科技泄密,经国家带来巨大损失。

二、造成失密、泄密的几种行为

1、新闻出版工作失误造成泄密。国内新闻泄密案件占整个新闻出版泄密案的一半以上,特别是在科技、经济方面,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境外的一些中国问题专家在谈到搜集中国情报的方法时,认为主要手段就是分析研究中国的报刊和出版物。境外谍报组织广泛收集我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刊物、官方报告、人名通讯录、企业电话号码簿以及车船、飞机时刻表等,经过选择让专家分析研究。美国中央情报局把凡是能弄到手的每一份共产党国家的出版物都买下来,每月约有20多万份,他们认为,所需要情报的80%可以从这些公开的材料中得到满足,称之为“白色”情报。

2、违反保密制度,在不合适宜的场所随意公开内部秘密。主要表现在接待外来人员的参观、访问、贸易洽谈之时,违反保密制度,轻易地将宝贵的内部秘密泄露出去。

3、不正确使用手机、电话、传真或互联网技术造成泄密。一些谍报组织借助科学技术成果,利用先进的间谍工具进行窃听、窃照、截取电子信号、破获电子信件等获取机密。

4、保密观念不强,随身携带秘密载体造成泄密。有些保密观念不强的人,随意将一些秘密资料、文件、记录本、样品等携带出门,遇上丢失、被盗、被抢、被骗,很快就会造成泄密事件。

5、保密意识淡薄,或无保密意识,有意无意把秘密泄露出去。有些保密意识淡薄,缺乏保密常识的人,不分场合,随意在言谈中或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或秘密事项,或炫耀自己的见识广博,不料“道者无意,听者有心”,不经意造成泄密。

6、极少数经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被谍报组织拉拢腐蚀出卖国家秘密。

【典型案例】1 六十年代,当我国大庆油田开发刚刚甩掉贫油国的帽子的时候,日本情报机关从《中国画报》上刊登的大庆油田照片上获得了大庆炼油能力、规模等情报。

【典型案例】2 1981年9月20日,我国首次用一枚运载火箭成功的发射了三颗卫星。国家新闻机构在卫星发射后的第三天,刊登了某工程师写的几篇文章,其中全面详细地介绍了三颗卫星的运行轨道、运行无线电遥控频率等技术,暴露了绝对秘密的空间技术细节。

【典型案例】3 杂交水稻技术是我国1979-1985年间的1089项发明奖中唯一的特等奖,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是由于此后在各种公开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了50余篇有关这项成果的论文,造成该项技术成果泄密,同时,使我国也失去了申请专利的条件。

【案例解析】 案例1、2、3中,新闻出版工作的失误,致使秘密公开化,也就没有什么秘密可言,等于拱手将秘密送给了需要的谍报组织,这种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秘密泄露说明我们的防范意识不够强,在宣传报导的时候缺少必要的技术环节,没有隐去关键的资料和技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典型案例】4 我国中成药“六神丸”,本是治喉良药,但日本人通过贸易交往,将它带回去,进行研究,发现“六神丸”还能治疗冠心病,他们便把此药进行简单加工改制,并改名为“救心丸”,这样该药一下子成为国际市场畅销货,每年收入数千万美元。

【典型案例】5 宣纸生产技术的严重泄密。某外商参观我某造纸厂,详细地了解了原料种类、配比、选择和处理以及原料所用碱水浓度等,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录相,还要走了生产宣纸的原料,并以帮助化验为名装走了造纸用的井水。结果,我国具有悠久传统的宣纸生产技术秘密顷刻间被轻易窃走。

【典型案例】6 某日籍“爱国”华侨两次参观我景泰蓝厂,我方代表毫无戒备,慷慨地允许拍下全部工艺流程,热情“传经送宝”,唯恐“海外赤子”一知半解。这名华侨实际上是日本间谍,窃取了我景泰蓝全部秘密,开始自己生产。不到两年,我国的传统出口创汇产品直线贬值。

【案例解析】 案例4、5、6中,针对改革开放、对外交流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由于我方人员疏于防范,违反有关保密规定行事,人为地造成机密技术泄露,给他人造成可乘之机,说明我们在保密制度的建立、完善及宣传工作上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防人之心不可无”鉴于此,我们要时刻警惕着。

【典型案例】7 国在台湾省台北市阳明山建立针对中国大陆的监听站,其主要任务为监听中国大陆军队动向和无线电通讯,所获“信号情报资料”可能通过人造卫星直接传送到美国。

【典型案例】8 南方某市科研所博士李某,承担一项重大高科技研究项目,在外出工作期间,经常在电话中与同事研讨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被境外谍报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监听,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并立即与科研所取得联系,科研项目也不得不做重大修改。

【案例解析】 案例7、8反映出随着电子通讯技术的发展,沟通变得越来越便利,人们在享受着先进科技带来的便利时,却疏忽了对它的防范,先进的技术能为人类造福,同样,不正当的使用先进的技术会给人类带来无尽的灾难,境外谍报组织利用其掌握的先进技术肆意窃听,截获他人的秘密,巧取豪夺。因此我们必须有充分的知识,学会利用先进的技术,更要防范他人利用先进的技术侵犯正当利益。

【典型案例】9 卧龙区苏某窃密案。1998年5月下旬,卧龙区委办信息科一工作人员因编发关于“清官祠”问题的信息,从办公室档案室借阅了中央办公厅、省委对南阳“清官祠”事件的通报。在信息科存放期间,潦河坡乡副乡长苏某到该科打电话,趁室内无人,拉开抽斗窃走上述两份秘密级文件,将文件头技术处理后,拿到区委外个体复印部进行复制,而后乘人不备将原件放回。1998年6月,苏某亲自到北京将两份复印件送交李洪莲、樊沛二人手中。

【典型案例】10 我国的沸腾熔烧技术在世界属领先地位,某外国情报机构就是从我国几个随身携带秘密载体的人员手中弄到这一技术的。

【典型案例】11 一对夫妇携带国家机密资料跳槽案。原西安某科研工作人员袁某、孔某两人系夫妻,大学毕业后,两人在同一单位工作,在工作期间,私自将属于国家机密的某些国防电子产品的技术说明书、技术图纸、程序和图纸软盘等资料带回家中。2000年6月1日被高薪聘请,跳槽到南京某通讯研究所工作,并将非法获取的秘密图纸和资料藏匿于南京个人住所。案发后,在其住处查到存有国家机密的软盘、图纸、原始试验记录本和技术说明书等物。袁某和孔某采用非法手段窃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了维护国家的保密制度,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袁某和孔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案例解析】 案例9、10、11中的工作人员都有违反保密工作制度的行为。秘密资料在使用、管理上都有着严格的规定,违反规定携带、收藏秘密文件、资料都是违法行为,都应负法律责任,以上各案例中,都存在对国家机密管理不善的漏洞,造成机密外泄。

【典型案例】12 某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吕某,学习非常努力,经常与外教玛丽交流学习情况,玛丽外教也对她特别关照,在玛丽的引导下,吕某将父亲的科研资料拿来翻译,并交给外教评判,父亲知道后非常生气,严厉批评了吕某,并在父亲的指导下,吕某向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了反映,经过调查,证实了玛丽以外教身份收集我国科技情报的违法事实。

【典型案例】13 某大学的几个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经过几年的苦心钻研获得了一些学术研究成果。这时有的想尽快得到国际上的认可;有的想拉关系出国,私自将研究资料寄出境外。结果寄出去的东西石沉大海,在相隔一年后被改头换面变成了他人的成果。

【案例解析】 案例12、13中的涉案人员的保密意识淡薄,往往会带来意想不到后果,大学生更加缺乏这方面的经验,不能很好地判断事非曲直,被他人利用,在无意识的状态下泄密。

【典型案例】14 一九九二年,我党的十四大开幕前一周,江泽民总书记在大会上的报告(第八修改稿)被《香港快报》全文发表,一些国家报纸争相转载,使全世界都感到震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后经追查,出卖情报者是新华通讯社国内新闻部记者吴士深(35岁,副处级干部)和他的妻子马涛《中国健康教育通讯》杂志社编辑。他们夫妻二人为了二万美元和几千元港币,将十四大报告卖给了《香港快报》驻北京女记者梁惠珉。

【典型案例】15 原任国家经济委员会进出口局副处长叶之枫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主动地将国家有关进口汽车的重要机密文件告知外商,并与外商、港商谈判进口汽车的过程中,叶之枫利用职权施加压力,要我国有关公司接受某外商提出的价格。原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开发总公司职员张常胜则为外商出谋划策。在我有关公司与某港商谈判进口汽车的过程中,在得知国家关于进口商品谈判签约将有变动的情况后,即向港商先后索取贿赂一百九十八万八千港元、二千美元、日产录像机二台、照相机一架。张常胜从中分给了叶之枫二万五千港元。叶之枫除了分得上述贿赂款项和实物外,还直接收受港商贿赂的一台冷暖风机及其他实物。此外,叶之枫于1984年11月至1985年11月,在为深圳中华汽车公司、重庆长安机器制造厂进口汽车散件审批手续的过程中,收受贿赂五千港元和价值一千四百三十元人民币的彩色电视机一台,在为四川华能公司购买北京“212”型吉普车的过程中,收受贿赂三千元人民币。叶之枫收受的贿赂款及实物,总计折合人民币二万五千三百余元。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在1986年审理了张常胜、叶之枫相互勾结,向外商、港商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收受贿赂的重大案件。张常胜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叶之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案例解析】 案例14、15 中的罪犯出卖国家秘密是一种有意识的犯罪行为,行为人明知会给国家造成严重的损害,但为达到私利,在金钱面前,他们背叛了祖国、背叛了党,不惜出卖灵魂,出卖国家和人民对他们的信任,用国家的机密换取他们的点滴私利,这是每一个中国人所痛恨和切齿的,肮脏的交易,也必定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这种人也必将被永久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三、如何防止失密、泄密

1、学习保密常识,接受保密知识教育,正确认识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既要对外开放,扩大对外交流,又要确保国家机密不被泄露,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克服那种有密难保、无密可保的糊涂认识。

2、提高防范意识,坚持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在接触交往过程中,凡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要么回避,要么按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不要随便涉及内部的人事组织、社会治安状况、科技成果、技术诀窍和经济建设中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

3、在与境外人接触时不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对方向我直接索取科技成果、资料、样品或公开询问我内部秘密,要区别情况,灵活予以拒绝。

4、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不准境外人员利用学术交流、讲课的机会进行系统的社会调查。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填写境外人员的各种调查表,或替他们写社会调查方面的文章。

5、在新闻出版工作中,注意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刊载有关国防、科研等事关国家机密的事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外刊物上发表文章,要按规定办理审查手续。不得为境外人员提供或代购内部读物和资料。

6、自觉遵守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在通信中谈及国家机密,不在普通邮件中夹带任何保密资料。

保密是公民的义务,也是我们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每个大学生应该自觉贯彻遵守保密法规,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坚决地同失泄密行为和窃密行径作斗争。

四、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应采取的措施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你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举报。

【典型案例】 1999年5月19日,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安全小组联络员,在互联网上发现一篇介绍某国防重点工程研制进度、近期研制规划和总装、试验情况,以及中央、军委领导亲临研制现场的有关情况的文章,立即将该文下载并报告成都市安全局。通过侦破,是航空工业总公司某研究所工作人员郭某所为。是我国目前破获的首例网上泄露国防重大机密案。

5.已发布的国家保密标准[定稿] 篇五

1.BMB1-1994《电话机电磁泄漏发射限值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话机电磁泄漏辐射发射、传导发射的限值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党政专用电话网使用的有线电话机(不包括无绳电话机、数字电话机),适用于需要保密通信的电话机。

2.BMB2-1998《使用现场的信息设备电磁泄漏发射检查测试方法和安全判据》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现场的信息设备电磁泄漏辐射发射、传导发射检查测试方法和信息安全判据。本标准适用于保密部门对信息设备进行现场保密检查。

3.BMB3-1999《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电磁场屏蔽效能要求、传导泄漏发射抑制要求和测试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对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性能进行检测。

4.BMB4-2000《电磁干扰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干扰器的辐射发射要求、传导发射及抑制要求、抗视频信息还原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以及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保护满足GB9254-1998A级、B级或其它等同标准要求计算机的电磁干扰器。

5.BMB5-2000《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对涉密信息系统的设备选用、使用环境和工程安装等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

6.BMB6-2001《密码设备电磁泄漏发射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密码设备电场辐射发射、磁场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限值以及等级划分。7.BMB7-2001《密码设备电磁泄漏发射测试方法(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密码设备电场辐射发射、磁场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测试方法的总要求以及红黑信号识别的测试方法。

8.BMB7.1-2001《电话密码机电磁泄漏发射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话密码机电场辐射发射、磁场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测试方法以及红黑信号识别方法。

9.BMB8-2004《国家保密局电磁泄漏发射防护产品检测实验室认可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国家保密局电磁泄漏发射防护产品检测中心”及其分中心的检测实验室在组织管理、技术能力以及检测人员、检测场地、检测设备、设施配置等方面应达到的认可要求。本标识适用于申请获得实验室资格认可的单位的检查和评审,本标准供国家保密局认可实验室使用。

10.BMB10-2004《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网络安全隔离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隔离计算机、安全隔离卡及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安全隔离计算机、安全隔离卡及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的开发和检测。

11.BMB11-2004《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的防火墙产品或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的防火墙产品或系统安全功能的研制、开发、生产、测试、评估和产品的采购。

12.BMB12-2004《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漏洞扫描产品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的漏洞扫描产品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的漏洞扫描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测试、评估和采购。

13.BMB13-2004《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入侵检测产品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的网络型和主机型入侵检测产品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的网络型和主机型入侵检测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测试、评估和采购。

14.BMB14-2004《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实验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及其系统测评分中心的系统测评实验室在组织管理、技术能力以及系统测评人员、检测设备、设施配置等方面应达到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申请获得实验室资格的单位的检查和评审,以及实验室的管理。

15.BMB15-2004《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安全审计产品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的安全审计产品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所指的安全审计产品包括网络审计、主机审计、数据库审计、应用审计和综合审计等产品。本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的安全审计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测试、评估和采购。

16.BMB16-2004《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测试、评估和采购。

17.BMB17-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涉密信息系统的等级划分准则和相应等级的安全保密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对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也可用于保密工作部门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审批。

18.BMB18-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过程中工程监理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开展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建设和工程监理,也可用于保密工作部门对涉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管理和指导。

19.BMB19-2006《电磁泄漏发射屏蔽机柜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泄漏发射屏蔽机柜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20.GGBB1-1999《信息设备电磁泄漏发射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设备电磁泄漏辐射发射、传导发射的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重要企事业单位的涉密部门使用的信息设备。

21.GGBB2-1999《信息设备电磁泄漏发射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设备电磁泄漏辐射发射、传导发射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重要企事业单位的涉密部门使用的信息设备。

22.BMZ1-2000《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

本指南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技术要求,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

23.BMZ2-2001《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方案设计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可用于指导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方案的设计。

24.BMZ3-2001《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准则,适用于评测机构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性进行测评,以及保密部门对涉密系统的安全保密性进行检查,并指导用户和承建单位建设满足安全保密要求的涉密系统。

25.BMB9.1-2007《保密会议室移动通信干扰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用于保密会议的移动通信无线信号干扰器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26.BMB9.2-2007《保密会议室移动通信干扰器安装使用指南》

该标准规定了移动通信无线信号干扰器在保密会议场所的安装使用指南。27.BMB20-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 该标准规定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过程、管理要求和管理内容,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的设计单位、建设使用单位(主持建设、使用涉密信息系统的单位)对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也可用于保密工作部门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审批。

28.BMB21-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载体销毁与信息消除安全保密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涉密载体销毁和信息消除的等级、实施方法、技术指标以及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要求,适用于涉密单位、保密工作部门授权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对涉密载体销毁和信息消除,以及涉密载体销毁设备和信息消除产品的研制、生产和检测。

29.BMB22-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指南》

该标准规定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工作流程、测评内容、测评方法和测评结果判定准则,适用于获得国家保密局授权的涉密信息系统风险评估机构或单位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测评,也可用于保密工作部门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获得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风险评估资质的单位和涉密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自评估的依据。

30.BMB23-2008《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方案设计指南》

6.国家保密条例 篇六

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维护本公司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公司员工保密规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国家和公司秘密事项。

(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国家和公司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场所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动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管理部门批准。

(八)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员工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九)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保密工作会议

(一)保密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二)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

(三)全体员工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会议,并认真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

四、涉密文档保密管理

(一)文档管理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不准在档案室会客。

(三)凡涉及国家和公司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非文档管理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档案室。

(五)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涉密文件传阅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二)文件传阅一律由保密办负责。对公司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特急件当日传完,普通件七日传完。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清点,文件不横传。

(四)对公司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

(六)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入柜上锁,确保万无一失。

(七)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

六、涉密文件借阅

(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

(二)借阅涉密文件,需经保密办同意。绝密文件只能在档案室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意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

(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七、上网信息审查

(一)禁止在公司内网和涉密计算机上连接公众互联网。

(二)计算机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

(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三)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和公司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

(四)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

(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

(六)禁止将涉密载体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交替使用。

(七)禁止文件接收计算机接连互联网。

(八)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档案鉴定、销毁

(一)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二)严格执行《档案法》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对各门类档案的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四)鉴定、销毁档案,必须统一标准,每五年进行一次集中鉴定、销毁工作。

(五)销毁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公司主管批准后,派专人鉴销,并写出专题报告,由档案室存档。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执行。

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保密检查的基本内容

(一)保密领导责任制

1、是否按公司要求建立了保密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

2、保密领导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公司负责人对保密工作是否有批示和要求。

4、是否为保密工作提供了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

5、保密工作是否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6、负责保密工作的领导是否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有文字记录)。

7、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重点、国家秘密事项、涉密人员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8、是否做到了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要有文字记录)。

(二)保密制度建设

1、是否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管理制度。

2、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有保障措施。

3、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具备可操作性。

(三)涉密人员管理

1、是否按照《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对进入涉密部位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

2、是否按照《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对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了涉密等级界定。

3、是否签订了保密责任书。

4、是否对涉密人员离岗进行脱密期管理,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5、是否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6、是否发放了保密补贴。

7、涉密人员台帐是否清晰、准确。

(四)涉密载体管理

1、是否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载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2、在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各个环节的管理上是否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3、管理和使用涉密载体的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使用了各类审批登记表,登记表是否签署完整。

(五)涉密计算机管理

1、是否对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进行密级标识,是否对非涉密计算机进行警示标识。

2、是否严格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3、涉密存储介质是否统一保管,是否履行使用和外出携带的审批手续,是否存储涉密信息。

4、计算机、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是否有台帐。

(六)保密要害部位管理

1、是否按照《要害部位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了岗位责任制。

2、是否制定和落实了具体的保密制度和措施。

3、保密要害部位的涉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4、保密要害部位的环境是否具备保密条件。

5、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护隔离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七)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的管理

1、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的设备是否符合保密要求。

2、是否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帐是否清晰、准确。

第二条 涉密部门及涉密人员要每个月进行一次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复查,填写《涉密部门每月保密自查表》、《涉密人员每月保密自查表》;

第三条 保密办公室每季度对涉密部门负责人进行保密检查并记录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复查,填写《涉密部门负责人季度保密检查记录表》,检查内容如下:

(一)是否认真学习保密工作法规,坚决落实公司各项保密工作制度;

(二)三个月内是否依据公司各项保密工作制度,将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三)是否对员工进行保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

(四)是否认真做好本部门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变更密级及解密工作;

(五)是否切实做好涉密载体的收发、借阅、承办、使用、保管、归档等流程的管理工作;

(六)季度内是否有涉密人员变动,是否督促、检查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七)是否召开至少一次部门保密会议;是否传达上级及公司保密工作会议精神;是否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总结;

(八)三个月内有无发生泄密事件?

(九)是否经常开展保密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

(十)本职保密工作是否到位?

第四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每6个月组织保密检查并记录于《半年保密检查表》,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发出《公司保密隐患整改单》,限期整改,并复查;

第五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保密检查并记录,检查内容如下:

(一)内是否学习过国家保密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内是否对公司的保密工作做出过指示;

(三)是否了解公司的保密工作重点;

(四)内是否研究解决过保密工作重要问题;

(五)内是否组织对公司内的保密工作进行考核;

(六)内是否为保密工作提供过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

(七)内是否组织进行过保密工作总结;

(八)内是否组织进行保密工作检查;

(九)是否清楚公司各项保密工作情况;

(十)是否了解公司涉密项目情况;

(十一)对公司保密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是否清楚;

(十二)内是否进行过保密奖励;

(十三)内公司是否发生过泄密事件。

第六条 保密检查前,负责实施的组织要认真研究确定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制订检查工作方案并填写《监督检查实施计划表》,保密检查后,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要认真研究,对存在问题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填写检查表。公司保密办公室根据检查人员提交的检查表,对被检部门或个人下达《保密隐患整改单》,限期整改。

第七条 对检查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记录。

保密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一条 公司每年对保密工作开展考核,并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第二条 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或个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将由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二)对泄密行为及时举报的;

(三)发现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

(四)对盗窃、抢劫、破坏、刺探、出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的行为敢于斗争或对侦破泄密案件有功的;

(五)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秘密,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

(六)对保密技术措施有发明创造或改进,为保密工作做出贡献的;

(七)长期从事涉密专业工作,未出现任何失、泄密的;

(八)长期从事保密工作,事迹突出的;

(九)长期经管秘密的专职人员,忠于职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第三条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对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构成威胁或发生失泄密事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本制度处理。

第四条 对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组织或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领导对保密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或对所管职工不教育,保密制度不全,保密管理不力,防范措施不落实,尚未造成后果的,应予批评,限期整改,屡教不改,造成失泄密事故的,在处罚直接责任人外,同时追究直接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第六条 有以下违反保密管理行为之一,但未发生泄密后果,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一)秘密文件、图纸资料等乱丢乱放,使国家秘密处于失控状态的;

(二)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秘密文件图纸资料或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及其他涉密载体带出公司外的;

(三)未经许可在公司摄影、录像的;

(四)在非涉密计算机设备或非保密本上储存和记录涉密信息的;

(五)未经申请登记对外联机的;

(六)在涉密计算机中运行游戏、DVD、VCD等非工作活动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复印或私自留存秘密文件、图纸资料的;

(八)载有国家秘密事项的文件、图纸资料,漏定密级或未标明密级标识的;

(九)在普通邮政和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中传递秘密事项的;

(十)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宴请和进入涉外场所的;

(十一)将秘密文件、图纸资料和内部刊物等出售给废品回收站的;

(十二)未经申请批准的,私自带领外单位人员在公司保密要害部门(位)参观的;

(十三)保密专用设施未按规定安装、使用、保管、维护,经指出后,屡教不改的,或管理不严遗失保密防范设施的。

第七条 有以下违反保密管理行为之一,处5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行政警告、记过。

(一)遗失秘密文件、图纸、资料的;

(二)漏定或未定密级造成泄密的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中传递秘密信息,造成后果的;

(四)在公开发表的文章、报道或在公众网上泄露国家秘密造成后果的;

(五)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安全的;

(六)将涉密计算机设备或网络私自联接公众网络的;

(七)防范工作不到位,而未能及时整改,造成泄密事故的。

(八)在工作中产生重大泄密隐患,对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产生潜在危险的。

第八条 有以下违反保密管理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行政警告、记过、撤职、开除;

(一)对保密工作不重视,遗失秘密文件、图纸资料二次以上的;

(二)利用国家秘密信息或公司商业秘密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

(三)发生泄密事件,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向外籍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泄密事故的。

第九条 由于保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保密管理不严密,保 密教育不落实,而多次违反保密管理规定或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还将对部门处以2000元至20000元处罚。

第十条 对违反保密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公司保密办公室裁决,对违反保密管理者的行政处分,由所在部门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十一条 对受处罚人的罚款,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五日内送交公司保密办公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由公司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

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涉密计算机应当统一采购、登记、标识、配臵,由保密办进行编号,并以其中存储数据的最高密级确定密级;各部门要严格区分涉密信息设备与非涉密信息设备,建立台帐并明确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人。

第二条 采购用于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信息设备,应当优先选用国产设备;确需选用进口设备的,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和论证;不得选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用的设备或部件。

第三条 采购安全保密产品应当选用经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产品,计算机病毒防护产品应当选用公安机关批准的国产产品,密码产品应当选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

第四条 计算机须在主机醒目位臵粘贴统一的密级、编号、责任人标识,标识由保密办统一制作发放。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危害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不得利用涉密计算机危害国家和公司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

第六条 计算机(含便携机,下同)和移动存储介质(U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下同)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在公共网络上处理、存储和传输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做到“涉密事项不上网,上网事项不涉密”。

第八条 严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存储介质处理、存储、传输

国家秘密信息。

第九条 使用涉密计算的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计算机保密管理负责,并落实各项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泄密事件及时汇报。

第十条 保密办公室职责

保密办公室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

(一)负责审定涉密计算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好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检查、监督涉密计算机产品的购臵及维修。

(二)负责组织全公司计算机、存储介质的备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修订全公司计算机、网络的保密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四)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和监控,严防非法入侵、越权使用信息资源,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和泄密现象,确保网络安全正常运行。

(五)加强对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检查有关违反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违纪、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泄密的工作。

第十一条 计算机管理员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公司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做好涉密计算机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三)对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升级、更新网络和单机防杀毒系统,确保杀毒软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清除计算机病毒。

(五)承办指定部门的计算机保密工作的具体事宜。

(六)做好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和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

(七)检查和记录计算机设备运行的异常情况,并及时维护。

(八)协助计算机使用人安装工作需要的软件和硬件。

(九)对计算机管理员口令应严格保密。第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使用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公司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涉密计算机管理实行责任人负责制。

(二)严禁将涉密计算机交给外单位人员使用、携带、保管并严禁将涉密设备作为私用。

(三)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文件应保存在带有标识的固定文件夹中。

(四)不得利用涉密计算机越权查阅国家秘密。

(五)涉密计算机不得在无人使用的情况下长时间开机。

(六)使用涉密计算机时必须实行严格的口令管理制度。

(七)操作人员调离本岗位后,需要更换管理口令,并做好记录。第十三条 我公司涉密计算机采取单机管理,不得私自联入互联网或联机操作。

第十四条 涉密计算机操作系统一律由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安装,其他人员不得干预或另行安装。

第十五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有明确标识,涉密计算机的使用应确定责

任人,更换责任人时需及时登记变更信息,并在保密办备案。

第十六条 涉密计算机要设臵开机口令,并定期更换,口令的组成必须由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三种形式中的两种以上组合而成,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位,更换周期不得长于1个月;

第十七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装有防病毒系统。

第十八条 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或媒体的维修,应采取措施保证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废弃的涉密计算机硬盘、U盘、移动硬盘,由保密办回收、登记销毁。

第十九条 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媒体应按所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照相应密级等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涉密电子文档应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文档进行标识,标识方法为文件首页文件标题左上角和文件名称两处,并放在密级文件夹中,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二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 移动存储介质

(一)专门用于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即为涉密存储介质。严禁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涉密信息。

存储介质需统一编制涉密号码,贴有统一标识后方可使用,并按相应密级使用。保密办对公司移动存储介质建立台账。

(二)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公司时,必须填写“携带涉密存储介质出公司审批表”,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并经保密办公室审查并备案后方可

离开公司,返回公司后需再次检查并备案。

(三)严禁携带并使用私有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来处理和存储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商业秘密。

(四)公司人员离岗、离职前,应清退其保存或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第二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维修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一般情况下指定专人维修,维修要有审批登记。

(二)外来人员协助在公司内维修涉密计算机时,我公司人员需全过程在场。

(三)涉密计算机出现较大问题要离开公司维修时,需经过保密办公室批准,到国家保密局定点维修单位维修,并在保密办公室登记。

(四)涉密计算机硬盘无法修复时,应备案登记,交由保密办统一进行销毁。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的报废销毁

(一)计算机涉密存储器介质损坏时不得自行销毁。

(二)涉密存储介质的销毁,应填写“秘密载体销毁审批表”,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保密办公室审批后进行。

(三)涉密存储介质的销毁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式进行销毁,确保信息无法还原。

(四)报废涉密存储介质时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在未销毁前,一律由保密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二十四条 非涉密计算机的管理

(一)严禁私自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需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填

写“上国际互联网申请表”,经本部门领导和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到保密办公室办理上国际互联网手续,并填写《互联网接入承诺书》。

(二)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与涉密计算机相连,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也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三)保密办公室负责对接入互联网计算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查和监督。

(四)连接到互联网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并做到经常查杀毒并升级病毒库。

(五)操作过程中对来历不明邮件的附件不要打开,对来历不明的软件也不要使用。

六)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和部门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向保密办报告并提交主管公司领导。

第二十五条 保密办每年对公司所有计算机(重点为涉密计算机)至少进行两次专项检查。

第二十六条

在互联网等外网上发布公司信息的责任单位为综合部,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在互联网等外网上发布。在互联网等外网上发布信息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填写“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查表”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信息。公司员工在公司外互联网各类网站、BBS发布信息时一律不得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

第二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涉密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

3、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4、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高密级信息;

5、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

6、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

7、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

8、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臵的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

9、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

10、将涉密信息设备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无保密措施的渠道邮寄、托运。

保密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培训目的是使全公司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从保密教育培训中知悉什么是国家秘密,如何保守国家秘密,增强保密意识和国家意识,自觉遵守保密规章制度和保密纪律,履行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条 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批公司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员培训计划,对公司保密教育培训实施指导、监督,确保全公司保密教育得以实施。

第三条 保密办公室:

(一)负责拟制和实施我公司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员培训计划,并将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员培训内容纳入保密计划工作中。

(二)负责保密培训的教学管理和对学员的考核工作,并负责组织岗前、在岗、离岗和出境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

(三)协同主办部门做好重大涉密活动前的保密教育,督促检查各部门做好日常保密教育工作,并将保密宣传纳入日常工作管理。

(四)负责报送专职人员接受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专职保密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获得保密干部资格证书后上岗。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涉密人员接受培训的计划,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和保密提醒。

第五条 教育培训内容

(一)党和国家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 保密工作的指示和文件精神及我公司保密规章制度。

(二)保密与窃密斗争形势及保密知识、技能。

(三)案例的分析、教育和应吸取的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第六条 培训基本形式

(一)上岗前保密教育:由保密办公室对新入公司员工进行保密传统、保密法规、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的教育。

(二)在岗保密教育:由保密办公室对在岗涉密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保密与窃密斗争形势、保密管理制度、保密知识技能等教育。

(三)离岗保密教育:由保密办公室对离开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法律法规、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的教育,使其明确继续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国人员保密教育:由保密办公室对出国人员教育、宣传,在其离开公司前进行外事纪律、保密事项、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五)重大涉密活动前保密教育:对参与组织、服务的涉密活动工作人员由主办部门和保密办公室对其进行保密纪律、责任义务、注意事项等教育。

(六)日常保密教育:平时利用各种载体方式,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七)专兼职保密人员教育:保密办公室每年组织对专兼职保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

第七条 培训基本方法

(一)举办学习班,集中学习。

(二)组织保密知识考试。

(三)参加行业培训班。

(四)利用我公司内部局域网、发放保密教育读本等方式进行教育。

(五)开展保密知识问卷调查。

(六)举办保密工作座谈、交流会等。

涉密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涉密会议召开需经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二条 主办、承办部门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直接负责保密工作;

第三条 会前,主办、承办部门须填写《涉密会议保密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会议时并填写《涉密会议签到表》和《涉密会议资料发放回收登记表》。

第四条 会议地点选择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内部场所召开,不得在外资或中外合资宾馆召开;

第五条 应严格控制与会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会议使用的扩音设备须符合保密技术防范要求,严禁使用手机和对讲机,未经批准不准录音、录像;

第七条

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要求其必须遵守会议保密纪律;

第八条

会议文件资料应本着“少发严管”原则,标明密级和编号,专人发放,专人收回,发放和收回时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第九条 参会单位需要会议文件资料的,由主办会议部门会后通过机要邮寄,不能从会议直接带走;会后清理涉密载体,除按规定存档外,其余应按程序销毁。

第十条

会议结束时,须对会议场所及与会人员住所(房间)进行保密检查;

第十一条 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须对会议保密工作进行小结,交保

密办公室存档。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涉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国家秘密和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人员,公司涉密人员根据涉密程度和密级不同,分为“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是指生产、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机密级事项的人员,其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国家及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般涉密人员是指:除重要涉密人员外生产、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国家秘密级事项的人员,其所掌握的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和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第二条 采取“以项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界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涉密岗位由涉密部门填写《涉密岗位审定表》,报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确定。

第三条 涉密人员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热爱公司,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三)社会关系清楚,无任何劣迹。(四)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第四条 涉密人员的主要职责 :

(一)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涉密人员在制作、传递、使用、携带、保存、销毁密品密件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三)涉密人员在组织参加涉密会议、社会交往活动、离休、退休、离职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规定;

(四)涉密人员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或发现他人泄露国家秘密时,必须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五)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六)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涉密人员须经保密办会同人事部进行政审,填写《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并报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批,参加公司组织的涉密人员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需与公司需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六条 涉密人员变更涉密岗位或者涉密等级,需填写《涉密人员岗位密级变更审批表》或《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界定(变更)表》,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

第七条

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须填写《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经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批后实行。必须主动清退其保存和使用的秘密载体,办理移交手续,并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在脱密期内,不得在外国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内工作。在脱密期内,违反本公司保密规定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对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构成威胁或发生失泄密事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在岗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国(境),因特殊情况需 因私出国(境)的,必须填写《因私出国申请表》,报公司审批。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办对其进行行前保密教育,并签订《因私出国保密承诺书》。

第九条 公司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知识等教育培训。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纪律、接受保密检查。

第十条 公司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涉密人员资格,调离涉密岗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处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每月发放保密津贴100元。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表彰和奖励。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涉密载体(以下简称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U盘等。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秘密载体的所有部门,各部门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部门涉密载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涉密载体的制作

(一)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机密级的应标明顺序号;

(二)制作涉密载体应当在公司内部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并登记备案。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部门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要严格把关,避免定密过宽、定密过高和定密的随意性。

第五条 涉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一)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保密办档案室负责机关涉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本处室涉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涉密载体的管理应有清晰的目录登记;

(三)传递涉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涉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

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名称;

(四)传递涉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第六条 涉密载体的使用

(一)保密办档案室收到涉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可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二)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涉密载体的去向。

第七条 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复制制发允许复制的秘密级涉密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

(二)复制涉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三)涉密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复印和摘抄,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涉密文件资料时要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四)复制涉密载体工作程序:复制人提出申请,说明复制涉密载体的密级、复印份数、发放范围和复印理由,并按要求填写《陕西航晶微电子有限公司复印国家涉密载体审批表》(附件);复制人按审批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制;复制的涉密文件、资料应视同原件管理,并登记编号,复制件应加盖相关印章。

第八条 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形成的涉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

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涉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取保护措施,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二)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第十条 涉密载体的保存

(一)公司涉密载体应统一存放在保密室密码文件柜中。

(二)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要做到清桌锁柜,将涉密载体存放入密码文件柜,严禁将涉密载体摆放在桌面上。

(三)各部门要定期对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按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四)因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全部清理、移交自己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清点、造册、核对工作。

(五)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第十一条 涉密载体的销毁

(一)涉密文件资料及涉密磁盘、硬盘、光盘、U盘的销毁由保密办统一办理。销毁前需填写《涉密载体销毁审批登记表》。

(二)申请销毁的载体,应当经本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后,统一交省保密局指定的销毁中心销毁。

通信、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通过无保密保障措施的通讯设备(如无绳电话、未加密固定电话、国际 互联网、电子邮件、明码电报等)传递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

第二条

公司内部场所不得安装无线信号发射装臵。

第三条

进入保密要害部位禁止携带手机、对讲机、无绳电话等无线通讯设备。

第四条 重要涉密会议或活动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第五条 具有无线互联(红外、蓝牙、WLAN等)功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作为涉密设备使用,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密信息。

第六条 办公自动化设备(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等),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采购、配臵,由保密办公室负责维修和销毁;使用管理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办公设备管理人直接负责,设备管理人应选择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和保密观念强的同志担任。

第七条 办公设备分为涉密办公设备和非涉密办公设备:

(一)涉密办公设备,由公司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登记、建档,粘贴“涉密办公设备”标签(注明密级、编号、责任人、管理人、使用情况等)才能投入使用;如果办公设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需要维修的、必须填写《涉密办公设备外出维修审批表》方可在专人监督下进行维修。公司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存放在保密要害部位。

(二)非涉密办公设备,由公司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登记、建档,粘贴“非涉密办公设备”标签(注明编号、责任人、管理人、用途、使用情况)。

第八条

涉密办公设备按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标识密级。第九条 打印和复印涉密文件资料须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十条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采取上门维修方式,由设备管理人员对维修进行全过程监督;填写《涉密办公设备维修记录表》,特殊情况需出公司维修的,应书面申请,报公司保密办公室审批,到国家保密部门指定点维修。

第十一条

涉密办公设备报废或销毁由管理人填写《涉密办公设备报废、销毁审批表》,完成审批后,交保密办公室。销毁须经保密办公室指派专人监督,报废须经经办人签字。

第十二条

严禁非涉密办公设备处理、传递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 非涉密办公设备在处理非涉密信息时,均要登记以便查阅。

第十四条

使用传真机传送文件、资料须经领导审批,并做好收发登记。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过刊物及其它媒体或国际互联网等形式公开宣传报 道、发布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

第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事项的对外宣传报道、举办展 览及制作展品等,应当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保密办审核,保密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

任何媒体单位到公司进行采访,由保密办负责统一接待并办理审批手续。采访前,应当向其提出要求,采访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采访后形成的材料,保密办应当对其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涉及国防科技工业新闻信息的采访。

第五条

凡发表或提供论文、著作的,其稿件应当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批,其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保密要害部门是指公司内部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或涉及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公司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或密品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第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确认、备案程序进行。

(一)公司内设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范围所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数量和密级程度,向保密办公室提出申请意见,填写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审定表。

(二)保密办公室对申请意见进行审核。(三)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随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须重新审批。

第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签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保密责任书。

第五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必须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物防、技防保障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处于安全保密状态。安装铁门铁窗和防盗报警器,配备密码文件柜。外来人员出入保密要害部位要经审批登记。

第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技术防范装备实行强制配备。存放国家秘密载体,必须配备密码文件柜。

第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各种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应当在公司

工作人员全程陪同监督下进行,并建立维护、维修日志。.

上一篇:windows 7服务优化下一篇:《三角形的三边关系》观课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