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学习考核奖励办法(9篇)
1.业务学习考核奖励办法 篇一
党员学习管理制度、学生科研立项奖励与管理办法、学生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学生学术竞赛资助管理办法
武生院计算机系学生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使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学生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达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发展一个带动一片的目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党支部工作条例(讨论稿)》,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就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弘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规,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要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养成良好的学风,做学习的模范;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密切联系同学,务实肯干,甘于奉献,关键时刻勇挑重担,为构建和谐校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党支部、分团委、学生分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切实起到表率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定期过好组织生活,是对大学生党员进行教育的最基本的形式。对预备党员要进行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教育,提高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组织生活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党员同志帮助的自觉性。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注重质量,避免不谈问题、不触及思想、流于形式。要使学生党员通过民主生活会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接受其他党员的批评、帮助和监督,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三)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党支部要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逐步加深学生党员对党的认识。可通过四条途径来加强学习:一是组织生活上的学习;二是参加党校的学习;三是参加班级团支部的学习;四是党员同学自我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中要结合学生党员的实践,积极引导,重点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不断提高理论素养,真正达到思想上入党的要求。
(四)自我教育制度
党组织要对学生党员的自我教育提出要求,学生党员入党后要做到“三个不降低”,即入党后要做到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不降低;工作积极努力,业绩不降低;全面提高素质,综合测评不降低。要通过学生党员的自我教育、自我完善,逐步达到自我提高的目的。
(五)先锋工程制度
为使学生党员时刻保持先进性,要实施党员先锋工程制度,要求党员入党后“在思想上更先进,在学习上列前茅,在工作上做榜样,在生活中做模范。”,要求党员在以下八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参加政治学习、搞好专业学习、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校纪校规、投身学风建设、联系广大同学、承担社会工作、开展公益服务等。结合我系实际,特实行《计算机系学生寝室党员负责制》(见附1),要求学生党员对所负责寝室成员的学习和思想状况进行帮扶和指导,对寝室的安全和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所负责寝室的学习、安全和卫生状况直接与党员的考核挂钩。我系学生寝室党员负责制任务分配情况详见附表2。
(六)奖惩制度
1、奖励办法
每年6月份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评选出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2、学生党员违纪处理办法
(1)对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党员,是正式党员的取消其评优资格,是预备党员的推迟半年以上转正。
A、一学期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B、一学期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院系所安排活动的。C、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
D、有迟到、旷课等违纪行为2次及以上的。
E、所负责的宿舍在内务(包括安全和卫生)检查中较差,受到学校通报,且经查实党员知情不报,没有发挥带头、劝阻作用的。F、受到院系通报批评的。
(2)对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党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自行脱党的组织处理。
A、连续6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的。B、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C、不接受党组织分配工作的。
(七)期末述职制度。
具体见附2。
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理论探索、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课外学术科研活动,规范对学生科研项目的管理,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学生科研项目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以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为主要研究人员,并经学校认可,同意实施的各类科学研究。包括:专业性研究及创作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二条 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是校内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二)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组,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跨年级、跨专业的联合立项优先;
(三)在学校已有立项而尚未完成者,原则上不再立新项目(以上报结题材料为准);
(四)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学生科研项目;
(五)申请者必须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六)项目一般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
二、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请者向所在院(系)分团委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打印件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二)院(系)分团委组织本院(系)专业教师进行初评后报校团委;
(三)校团委会同科研处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评审后,校团委对确认的项目进行整理编号,发放《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
第三条 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学生科研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实施计划等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和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月必须向指导教师至少汇报一次研究进展;各分团委应对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组织、监督、实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每年10月,各分团委需组织召开项目中期评估会,并上交各项目组的《学生科研项目中期进展情况汇报》,同时校团委将对部分项目组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为召开科研进展情况汇报会,由项目组负责人将本组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向评审委员会进行讲解并回答委员会的提问。中期检查通过后科研活动方可继续进行。
四、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对超过期限仍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向分团委说明原因。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的项目,延长期限最多为半年。对无故中止研究或因责任事故而未完成者,要对项目负责人追究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处罚,并取消项目组人员继续申报学生科研立项的资格,同时收回已拨经费。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撤销研究项目并取消资助经费:
(一)项目批准后,长时间未开展研究工作,或连续三个月没有向指导教师汇报研究进展;
(二)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因退学、休学、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工作;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第四条 项目资助及经费使用
一、根据专家对项目价值的评估,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500—2000元不等,重点项目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3000元。重点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立项总数的10%。
二、项目启动时间从《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发放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将终止资助并收回前期资助款。
三、学生科研立项活动经费由学校出资设立,由校团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可以跨使用;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学校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以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
四、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资料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二)材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各种电子元器件、磁盘、制作材料等;
(三)打印、复印以及印刷费;
(四)用于项目研究必需的机时费;
(五)劳务费、咨询费、交通费一律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特殊支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发生,否则一律不予列支。
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
(一)项目经费由校团委分三次拨付,即确定立项后首次下拨30%启动经费,直接划入负责人账户;中期评估通过后凭相关发票报销40%;终期项目验收合格后报销剩余30%经费;
(二)报销时,所有发票都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的签字并按照学校财务处的要求,统一粘贴在票据单上,并由指导教师和分团委书记在票据单上签字;
(三)粘贴好的报销单据必须经校团委审核并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学校财务处规定的各类票据:正式发票、校内收据等。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单张发票支出金额超过500元时,必须提前征得校团委同意,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项目结题
一、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科研成果的类别:包括学术论文或专著、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成果、计算机应用软件以及其他成果)上报并作出全面的项目总结,同时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
二、结题方式:
(一)凡研究成果在国家正式学术刊物或《藏龙学刊》上发表,则视同项目结题;
(二)项目组的研究成果参加“挑战杯”等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类赛事并获得名次,则视同项目结题。
第六条 总结、表彰和奖励
一、每年5月下旬,由校团委会同科研处共同组织此项活动的评比总结工作,并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与展示。
二、校团委对已结题项目的学生颁发《大学生科研证书》,并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上予以记载。学校适时组织评选学生科研活动优秀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并予以奖励。
三、学生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科研成果,指导教师则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科研积分。
四、研究论文公开发表或项目成果实物被相关机构认定,将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07]46号)予以奖励。
第七条其他
一、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作为我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由学校各级团组织组织实施。
二、各分团委负责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此项工作。活动的开展范围、深度、参与学生人数、成果水平等将作为对各分团委文化素质教育进行检查和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分团委应对学生科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实验室和实验仪器的使用、指导教师的遴选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经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项目组,如参加国内外科技类竞赛应注明为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获奖后属于项目组的奖杯、奖牌、证书等原则上放在校团委统一管理,奖金由项目组成员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
附件:
1、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2、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信电学院制定《信电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04年3月25日 20:19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积极性,本着加强我院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优秀人才培养的原则,促进我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发展,特制订《信电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规定》。
一.科研课题立项申请及评定 1.组织机构
成立院大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组,全面负责学院学生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信电杯”课外科技作品大赛等科技活动。各系由系主任牵头成立系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小组。各系在院大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生科研立项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院团委负责学生科技立项的组织工作和确定召开课题评审会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立项时间
每年不定时、不限项进行科研立项申报工作。3.立项所需提交材料
《信电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申报表》。4.立项审定办法
各系学生科技工作指导小组先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确定出参与院重点课题评定的项目;院课题立项审定会上,由各课题负责人具体介绍课题情况,再由专家评审组对各系提交的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分别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课题方可立项,由此评选出院级重点课题和一般性课题。5.立项课题公布
同意立项的课题及其经费,学院将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并上报各有关部门。
二.经费支持:
学院设立“信电学院学生科技活动专项基金”(简称科技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我院本、专科生进行科学研究,参加全国有影响的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支持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表彰在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奖励优秀的学生科技学术成果,同时,创造条件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应用性科技成果的转让与开发。
三、科研成果评审及奖励 1.评审时间
每年11月中旬进行科研成果评审。2.评审范围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限本、专科学生);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类);
(3)科技发明制作。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3.评审内容
(1)外观、流程设计(工艺)或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独特性、创新性。
(2)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实用价值,应用于生产生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
4.评审所需提交材料
(1)(1)作品简介(300字左右)一式两份;
(2)理、工、农、医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产品(软件系统)使用说明及有关图件;
(3)软件成果(电子版)、制作成品(产品设计模型);(4)有关评审所需其它特殊要求的说明;
(5)以上各种文字和数据资料版面要求:用4号楷体字打印在16K打印纸上(一律用Word排版,行间距用最小值)。5.评审步骤
(1)课题负责人介绍课题基本情况;(2)专家评审组问辩;
(3)专家评审组无记名投票,确定成果获奖等级。6.组织机构
由学院负责召集有关系部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组成课题评审专家组,对已申报结题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四、科技基金的发放和管理
1、经审查批准的项目,经费下发至各系科技立项指导小组。
2、各系科技立项指导小组指导本系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并对本系已获立项的项目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院大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3、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向院大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成果和资金使用清单。
4、立项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权属信电学院。
五、奖惩制度
1、经审查批准立项的项目优先推荐获得校科研立项项目,项目经费在学院经费的基础上追加校级项目经费。
2、项目完成并在国家级、省级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的团体、个人及项目指导教师,按1:1配套发放奖金。
3、教师指导并完成学生科技项目一项,按10学时工作量计算。
4、参加学生科技立项活动的老师和学生优先参加国家或省级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5、每年11月下旬,举办“信电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推荐获奖作品参加学校、省级、国家级大赛。
6、每年12月初,学院召开科技大会,全面总结、表彰在本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7.科技基金应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停止拨款、赔偿损失等处分,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完成科研项目,或擅自中止科研项目的;
(二)科技基金挪作他用的;
(三)科技基金使用帐目不清,不能合理说明去向的;
(四)所作成果有明显剽窃他人成果或明显抄袭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应受处罚的行为;
六、学生科技活动实验室的管理及使用
学生科技活动实验室是学生从事科技活动的专用场所,不应挪作他用。确需使用的须经院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使用。
附:院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元法
副组长:徐玲平李世光
成 员:徐文尚 刘法胜 张开如 孟祥忠 陶安利 公茂法 王卓鹏 韩耀军
二OO四年三月
十二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6 更新时间:2008-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建设优良学风院风,培养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实现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学校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在学院党、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环境之友》编辑部、各班级及其它学生社团组织中担任干事(委员)及以上职务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院)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作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对学生干部的管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教育和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 学生干部管理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担任学生干部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维护学院的利益和荣誉。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学习认真,成绩良好,成绩在全班排名60%以内。
(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志愿为同学服务。
(五)顾全大局,团结合作,身心健康,群众基础好。
第七条 各学生组织可在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岗位要求,规定任职条件,报学院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有关学生干部的培训和教育;
(二)参加有关会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
(四)在综合测评时依照相关规定得到加分;
(五)对学生组织及其干部进行监督,有根据地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学校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待遇。第九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二)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帮助同学,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同学意见,维护同学权益,起到联系学校(院)和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积极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四)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努力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弘扬民族精神,诚实守信,按章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合作;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
第十条 学生干部根据不同岗位分别采取选举、聘任、委任方式产生:
(一)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兼校区执委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委员由选举产生;
(二)学院团委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由团委聘任产生;学生会、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副主席聘任产生,干事由各部部长聘任产生;各班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分别由班长、团支书聘任产生;《环境之友》编辑部的编辑和记者由主编、副主编聘任产生;
(三)校区团工委书记、副书记由学院团委委任产生;新组建的学生党支部的书记和委员、新生班级负责人、《环境之友》主编、副主编由院学生工作部委任产生。
第十一条 学院团委的任期为两年(学生委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届中补选或调整),其它学生组织的任期一般均为一年,如根据工作需要延长或缩短任期,需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换届由相应学生组织负责筹备。
由选举产生的学生干部,其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成立筹备工作小组或委员会;
(二)发布换届选举通知;
(三)规定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方式;
(四)规定选举办法;
(五)起草上届组织的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各学生组织的部门和岗位设置如下: 学院团委设团委书记1名(专职团干),团委副书记2-3名(学生1人,专职团干1-2人,其中1人兼任校区团工委书记),校区团工委副书记1-2人,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调研部、社会实践部5个部门,各部设部长1人,设副部长1-2人;干事1-3人。
院学生会、研究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设秘书处、学术部、生活部、宣传部、文娱部、体育部、外联部7个部门(校区执委会可增设网络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干事1-3人。
院刊《环境之友》编辑部设主编1人,副主编1-2人,编辑2-3人,记者2-3人,外联1人。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设置2-5人,由正式党员组成。班委设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各1人。团支部设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第十四条 由选举产生及委任产生的组织负责人应根据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在两周内聘任各部门的干部。在聘任干部时应充分考虑干部在各年级、班级的合理分布。
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和班委、团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包括两个)职位。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任免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各班班委、团支委、《环境之友》编辑部干部名单由院学生工作部发文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名单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报学校团委发文任命;学院团委干部名单由学院党委授权院学生工作部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报学院党委批准后,由院学生工作部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各学生组织和干部在换届或干部调整后,须在新产生的干部正式任职后两周内完成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文件、档案、财务、设备、器材、未完成任务、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等。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院)规章制度,受到学校和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二)任职期间有一门以上(包括一门)必修或指定选修课不及格者;
(三)存在重大工作失误不适宜继续担任职务者;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学院和所在组织交办的任务者;
(五)经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六)因身体健康、转专业等原因不能再继续任职者。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辞职程序如下:
(一)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辞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组织的部长会议讨论通过,书面报院学生工作部公布;
(二)各班班长、团支书、《环境之友》正副主编辞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应组织的全体干部会议讨论通过,书面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公布;
(三)学院团委副书记辞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团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书面报学院党委批准,由学院团委公布,报学校团委备案。
(四)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辞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书面报学院党委批准,由院学生工作部公布;
(五)其他学生干部提出辞职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其所在组织讨论通过,由所在组织公布,报院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有第十七条所列情况者,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院学生工作部或院团委应视不同情况予以免职或撤职。
第二十条 因辞职、免职、撤职而出现的职位空缺,由所在组织讨论提出新的干部人选产生办法,报院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执行。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干部分类管理制度。
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环境之友》主编、副主编,各班班长、团支书由院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
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由学院党委授权院学生工作部管理; 其它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学生组织应制定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和要求,并向全院同学公布。
第二十三条 各学生组织应建立健全会议、决策、协调、信息通报制度,书面报院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院学生工作部汇报工作。院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应对所管理的学生干部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学生干部每学期考核一次,于学期初对上一学期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院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对所管理的学生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标准由院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制定。
第二十七条 考核时应考虑个人自评、组织内测评、上级考评三个方面的情况,视不同岗位各有侧重,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由院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章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二十九条 学院每年评选一次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包括党支部、团委干部),由院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具体负责。
第三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以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为基础,由各学生组织根据评选办法,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报院学生工作部、学院团委审核批准。
第三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占本组织学生干部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 获评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经院学生工作部公示后由学院发文表彰,并发给奖状。
第三十三条 向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党、团干部)时,一般应从获评为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中推荐。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参加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其它社团组织的学生干部,应书面向院学生工作部报告。在学年综合测评时应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和经指导老师签名的所在组织的工作鉴定,方能获得相应加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从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优秀教师考核奖励办法 篇二
为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启动学校内部活力,使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教育质量,办学效益不断提高,特制订“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评比办法。
一、参评对象:
凡从事实际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工均有参评资格。
二、师德修养
1、努力学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政治觉悟,热爱教育事业,有很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积极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3、行为文明,谦虚谨慎,团结协作,服从分配,勇挑重担。
三、工作能力
1、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能力。
2、灵活运用教育学、心理原理,注意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在工作中有独特见解,创造出新成绩。
3、有统筹规划,驾驶全局,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技能和技巧。
4、业务熟悉,能独立或与他人合作进行教改课题实验,能承担公开课,能撰写好计划、总结及论文。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四、考勤纪律
1、遵守法制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严谨治学,不迟到,不早退。
五、工作成绩
1、学生思想觉悟明显提高,教育教学秩序良好,班风、学风显上升超势。
2、各项工作任务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效果明显。
3、在教改教研课题研究上,撰写出有一定特色,质量高的论文或实践报告。
4、在校内外的教育教学,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指导学生取得好成绩。
六、考核实施
1、教师本人实事求是对自己一学期来工作的态度、表现和成绩逐项定性分析,进行自我评价。
2、学校根据有关情况记录,统计数字,参考教师总结,结合科、级组意见,列出候选人名单。
3、有关部门按指标
4、列出候选人名单,提交校务会议讨论评定。
二、奖励办法:
1、颁发优秀教师证书
2、考核表彰
3、评秀表模优先考虑
3.绩效工资考核及奖励办法 篇三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县广播电视台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博野形象,加强对绩效工资的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两办《关于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主流强势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加快推进“建设产业新城、经济强县”战略实施,为实现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绩效工资管理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记者和编辑人员倾斜。
3、实行动态管理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岗位工作等有变动时,按新职位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调整。
4、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出勤。
三、请销假制度:
1、本单位请销假制度参照两办《关于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中的请销假制度执行。
2、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实行AB岗制度。
四、奖惩标准:
(一)机关所有人员病、事假以假条为准,请假期间生活待遇按照博办字【2013】31号文执行。
(二)考勤及病事假
1、值班
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节假日、夜间值班和值机人员值机以值班表为准。发现空岗,财政开支的每次扣24元,自筹人员每次扣20元。
2、迟到、早退
每天实行上下午签到、签退制度,全勤每月奖50元。机关工作人员以考勤机和假条为准,如有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不发全勤奖;值机人员每周不定期查岗一次,如有迟到、早退等情况,不发全勤奖。每月迟到、早退超过四次,每迟到一次扣1元,早退一次扣1元,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3、病、事假
财政列支人员每请假一天扣除绩效工资12元,自筹人员每请假一天扣除绩效工资10元,所扣除部分由各部室分配。不请假按旷工处理。每月累计请假两天以内由所在部室主任批假,每月累计请假三天及三天以上由台长批假。
4、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与男方护理假1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请假期满逾期未归的,超出的时间按病、事假规定执行,扣除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酌情给与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超过请假期限按病、事假制度执行。
6、重大疾病
职工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两办《关于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7、旷工
财政列支人员每天扣除创收奖励24元,自筹人员每天扣除绩效工资20元。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8、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台里研究决定。
(三)绩效标准
1、办公室
工作职责及基本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全台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负责草拟全台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等文字材料;负责各类信息及资料的报送工作;负责县及台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安排、督查与落实工作;负责全台考核工作;负责全台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指导各部室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台日常值班、考勤统计、卫生清洁、来信来访接待、印鉴使用、档案整理和物资、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台后勤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台职工学习和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督查会议落实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各类证件的管理及年检工作;负责县和台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因工作失误造成影响的扣300元,造成恶劣影响 的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新闻部
工作职责: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制定宣传报道计划和重大活动宣传方案;负责本部室各阶段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组织做好《博野新闻》(专题)策划、采访、拍摄、管理工作,并努力提高节目质量;负责每日播出的《博野新闻》的审核工作;负责新闻文字资料的审核、存档,每日交台长办公室;负责全体记者的各类考核工作;完成台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本任务:县委、政府的时政、民生新闻。不能按要求完成县委、政府的时政、民生新闻视为未完成当月基本任务。新闻部工作人员未完成当月基本任务财政人员不发放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自筹人员工资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奖惩标准:
(1)、时政新闻① 每条文字记者和摄像各5元。(2)、民生新闻 每条文字记者和摄像各30元。(3)、专题 每条文字记者和摄像各50元。
(4)、外宣 新闻及专题被市电视台采用并播出(《市县直通车》栏目除外)每条文字记者和摄像各50元;被市台《市县直通车》栏目采用并播出,每条文字记者和摄像各10元。
(5)、出镜 每条出镜新闻,记者和摄像各5元。(6)、全程录像 会议类全程录像每条摄像10元,晚会类全程录像每条摄像20元。
(7)、播音 每播音一条5元。
(8)、节假日期间备班记者不能按时完成采访任务,视为未能完成基本工作任务。
(9)、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新闻无法播出,未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0元;被领导批评,造成影响的扣3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10)、设备需妥善保管并登记造册,设备丢失和故意损毁,按设备价值照价赔偿。
3、制作室
工作职责:负责广播电视台电视自办节目、引进节目的审查编排工作;负责各类栏目及新闻片头的录制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专题片的制作工作;负责本部室各阶段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负责上载节目和编辑节目表;负责影音资料档案的管理;完成台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本任务:新闻与专题编辑制作,广告部承接的广告的编辑制作,上载电视节目及编辑节目表,每天负责新闻生成的编辑负责当日新闻资料的存档,填写当日新闻节目单交播出室签收为当月基本工作任务。不能按要求完成当月基本任务财政人员不发放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自筹人员工资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奖惩标准:
(1)、时政新闻 每制作一条编辑人员5元。(2)、民生新闻 每制作一条编辑人员20元。
(3)、专题 每制作一期编辑人员50元。(补拍画面,摄像10元)
(4)、外宣 新闻及专题被市电视台采用并播出(《市县直通车》栏目除外)每条编辑人员得50元;被市台《市县直通车》栏目采用并播出,每条编辑人员10元
(5)全程录像制作 会议类全程录像制作每条6元,晚会类全程录像制作每条50元。
(6)、需留资料、刻盘等需要剪辑、编辑的资料,每条6元。(7)、新闻和专题中出现领导人名、职务排序错误等情况未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0元;被领导批评,造成影响的扣3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8)、新闻和专题中出现写错漏写人名、数字、地名、职务及遗漏人物、画面等情况,未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0元;被领导批评,造成影响的扣3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9)设备需妥善保管并登记造册,设备丢失和故意损毁,按设备价值照价赔偿。
4、技术播出部
工作职责及基本任务:负责机房播出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工作,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和节目安全优质播出;每天值机人员负责签收当日新闻节目播出单,并做好交接工作;完成台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奖惩标准:
(1)、自筹人员每人每月80元。
(2)、值机人员要求双人双岗,监播电视节目。
(3)、值机期间发生问题或遇机器故障和其他危害安全播出的情况,应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汇报②。发生播出事故,未造成影响的扣30元,造成影响的扣300元。
(4)、值机期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5、广告部
工作职责及基本任务:负责县内电视广告经营宣传业务,努力开拓广告业务,贯彻执行国家广告法规,合法经营;负责对各类电视广告的审查、备案、登记和协调制作工作;负责创收奖励 的统计、核定工作;完成台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奖惩标准:
(1)、自筹人员每人每月80元。
(2)、广告播出出现违规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创收奖励③
1、全台副职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广告创收任务。
2、创收商业广告收入的15%用于奖励发展广告客户的个人(广告部人员除外)。创收商业广告收入的25%用于发放全台在职人员的创收奖励,创收奖励每月发放一次。
创收奖励核发标准:以一般工作人员创收奖励为X,副主任为1.1X,主任为1.3X。
创收奖励总额=一般工作人员人数×X+副主任人数×1.1X+主任人数×1.3X。
3、每月栏目创收广告收入不足五万元时,创收广告收入的25%用于发展栏目工作人员的奖励绩效,创收广告收入的10%用于全台奖励性绩效;每月栏目创收广告收入高于五万元不足十万元时,超出五万元的创收广告收入的20%用于发展栏目工作人员的奖励绩效;每月栏目创收广告收入高于十万不足十五万时,超出十万元的部分的15%用于发展栏目工作人员的奖励绩效。个人发展的创收广告收入每月不足三万元时,创收广告收入的15%用于奖励发展广告客户的个人;每月超过三万元不足五万元时,超出3万元的创收广告收入的10%用于奖励发展广告客户的个人;每月超过五万元不足八万元时,超出五万元的创收收入的9%用于奖励发展广告客户的个人。
4、全台每半年考核一次,主任、副主任考核合格率低于60% 的免去主任、副主任职务,一般人员考核合格率低于60%的不发放创收奖励。
以上奖惩标准只适用于完成当月基本工作任务及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未能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予发放奖励,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本办法从2015年7月起试行,每半年修正一次,遇有政策调整,以政策规定为准。
注:
①时政新闻包括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科局的会议和活动。
②播出中出现反动言论及画面时,值机人员应在一分钟之内采取措施,停止播出并及时汇报;播出中出现其他情况时,值机人员应在三分钟之内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
③创收奖励是指剔除包段、常规及固定大客户广告费用后,创收的商业广告收入。创收奖励由广告部每月统计后交台长办公会研究核定,最后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发放。
④机关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人员轮流管理。考勤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和出纳每月汇总一次,登记造册,并对当月绩效及考勤情况进行全台公示。
⑤新闻部和专题制作部绩效工资由各部室主任负责汇总公示,无异议后交办公室统一汇总、发放。
⑥新闻部主任绩效工资=所有记者绩效工资总数÷记者人数
附件一:XX县广播电视台2015自办栏目广告创收奖励办法
4.业务学习考核奖励办法 篇四
为了激发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形成教师自主发展,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教师考核奖励制度》。
一、师德修养(10分)
1.加强自身修养,教师要加强自身修养,与时具进,做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3分)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工作,关爱学生。(3分)
3.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诚恳守信,具有健康的心态,乐于奉献,教书育人。(4分)
二、教育教学(30分)
1.学期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的制定必须符合本班的实际和学科特点,教导处负责核查和督导工作。(4分)
2.学期工作总结 在反思学期教学的基础上,真实的、全面的总结自己的成果与不足,为下学期的教育教学服务。(4分)
3.教师备课 书写认真、清晰、规范;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教学设计;三维目标的制定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教学流程体现三维目标的实施过程;有课后反思,反思必须有课堂生成的内容。(4分)
4.课堂教学 教师仪表、仪态端庄大方;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板书规范;体现新课程理念,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教学相长;备教一致,既有预设的成功,又有生成的精彩。(5分)5.作业指导 教师要把作业指导作为了解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的重要工作,做到课内外作业及时批改,根据知识与技能训练的需要,开发、丰富练习内容。(4分)
6.教学质量 任教学科期末、学年学生成绩考察在县排名前15%的教师获物质奖励。(9分)
二、业务学习培训(10分)
1.学校所有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业务学习、职务培训、学科知识技能培训、教师基本功训练等。(3分)
2.每周进行一次业务学习,除研修中心、望都镇总校组织的以外,其他周次按学科教研组进行。(3分)
3.每位教师每天学习教育专著、教育刊物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学校还规定每周的星期六上午为教师学习、交流、总结、反思的时间(4分)
三、奖励及措施
1.此项教师的考核计入年终量化,作为评优、评模的依据。2.考核优秀的教师各级各类骨干教师评选优先。
3.对积极订阅教育教学报刊、杂志的教师学校给予鼓励并报销50%书费。
4.对优秀的教师学习笔颁发奖品。每一次论坛、交流要进行评定,按上交的资料打好并排出等第。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业务考核奖励制度
5.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篇五
为体现按劳取酬、按绩取酬的分配优越性,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期末统考
(一)统考学科
对期末统考(含地生、信息技术等八年级结业考试学科)的学科,设立均分、总分名次和单科优秀数奖惩制。对非统考学科(音、体、美及非结业毕业考试学期的信息技术等),设立综合考核奖惩制,具体奖惩办法:
1、总分名次奖:
期末统考各科总分名次,在学校的该年级学生总数前5%的,奖班级教师40元/生;前6%—15%的,奖班级教师25元/生;前16%—20%的,奖班级教师15元/生(以上计算均四舍五入)。奖金由班主任根据本班实情,按劳、按绩公正、公平分配(分配方案由班主任报到教导处,教导处将奖金分解到学科教师个人,以下同类情况方法相同)。
2、期末统考学科优秀数奖励标准:按期末统考常规要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进行的考试,以各年级各学科成绩取前20%的学生作为优秀人数,并确定相对优秀分,按优秀人数奖励该任课教师,奖励标准:语数外学科每个优秀数奖励10元,理化学科7.5元,政史学科6.5元,地生及信息技术学科每个优秀数奖励5元。
3、小学毕业考试、期末抽测等视具体情况比照执行,具体措施由教导处拿出。
(二)非统考学科奖
对音、体、美及非结业毕业考试学期的信息技术等非统考学科设基本奖100元。但该科教师只有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片、县及以上级别的相关竞赛、汇演等,才可享受基本奖。对于学生参赛获奖的,学校另外对任课教师给予奖励,奖励办法见下文的“
三、竞赛辅导奖”。
二、中考
1、重点高中录取奖励:
(1)凡中考等级分达旌德中学正招线(不含分解指标线),奖班级600元,另奖班主任100元;
(2)参与分配的对象:凡学科考分计入当年中考总分的任课教师;
(3)奖金分配办法由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协商制定,学校建议:计算奖金兼顾课时和分值,若计算课时分享奖金,则在初二阶段终结性考试的学科,如地理、生物信及
息技术等,应按当时终结性考试时的周课时数计算。
2、省统考中考学科原始分优秀成绩奖励标准:以该学科单科成绩进入旌德中学计划内招生数从高到低推算,确定学科优秀分和优秀数,每个优秀数奖励该学科教师15元。
3、市统考学科中考科目(体育考试、理化试验考试、地生会考及信息技术考试等)原始分设满分奖,按15元/生奖励教师。
4、学生个人总分原始分成绩获得全县第一名,奖励该班任课教师600元,总分原始分成绩获得全县第2—5名,奖励该班任课教师400元,获得全县第6—10名,奖励该班任课教师300元。
5、学生考取普高(以普高建档线为准),奖励班级10元/生,奖班主任3元/生。
三、竞赛辅导奖
辅导的学生在县级组织的学科竞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读书活动等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辅导教师100、80、50元。若在市、省、国家级竞赛中获奖,奖金分别为区级的2、4、6倍。(同人同次竞赛,按获奖最高级别计奖;团体赛,按一人次计奖)
四、教科研奖
在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论文、课题、教案、课件、教具制作等教研活动中获奖,学校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和办法同于竞赛辅导奖。(同件作品,只按获奖的最高级别计奖)。教师开发的校本课程,一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奖个人或集体200元。
五、创优绩效奖
1、个人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等荣誉称号的,奖励100元,县级、市级及省级以上分别奖励200、300、500元。
2、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青年骨干教师”、“教坛新星”或“学科带头人”等称号的,奖励100元,县级、市级及省级以上分别奖励200、300、500元。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6.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办法 篇六
为了贯彻我局“打造服务型”的经办机构目标,营造一个文明健康的工作和服务环境,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从即日开始对办公楼和办公室实行卫生检查制度,以进一步推动单位环境卫生的建设,真正做到机关保险局成为精神文明的窗口。
卫生检查内容、各股室卫生,办公楼道卫生要求:
1、清洁卫生:
①地面、墙面、楼道、走廊、楼梯扶手、天花板、窗台干净、无污迹,灰尘;
②无乱贴乱挂;
③开水瓶、电脑保持干净;
④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理。
2、冼手盆、厕所下水道必须通畅,下水口为防止阻塞不准将垃圾杂物随意丢入,否则责任人每次罚款10元。
3、物品摆放:办公桌面、文件柜物品摆放整齐,文件柜顶不堆放杂物。
4、空气清新:不得在办公室吸烟,乱丢乱放烟头,坚持开窗通风,经常保持空气新鲜。
5、文明礼仪:和谐共处,文明用语,见到来访人员或领导起立迎接,热情问候接待。
6、文化氛围:办公室环境布置幽雅,适当美化整洁,营造文化氛围。
卫生检查及奖励、处罚措施:
单位将每天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各股室及办公楼道卫生1-2次,每次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当天值日的人员,以便改进;对卫生不合格的股室和值日人员由领导责令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值日人员将给予20元的罚款。
7.业务学习考核奖励办法 篇七
一、奖励范围、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凡投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3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凡投资工业企业(含兴办种、养原材料基地),投资总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3001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1万元—1亿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投资磷化工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钒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计奖基数为5000万元,项目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第一条第二款奖励标准执行。
(四)凡投资第三产业及其它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1万元—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
(五)投资总额不包括项目流动资金。
(六)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时间
1、引进的项目必须是按规定批准和依法登记的项目。
2、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50,且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达50以上。
3、申报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也可延期到下申报,同一项目(含配套项目)只授奖一次。
二、考核实施
(一)考核机构:成立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人大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常务副组长)、县政协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政府办联系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经济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科技局、县乡镇企业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程序。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接到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申请后30日内,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牵头,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监察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和验资,报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批。
三、奖金来源及奖金分配
(一)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并确保当年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
(二)奖金分配
1、同一项目有多个引进人的。应委托一人申请奖励。引进人之间有争议的,应自行解决争议问题,自行解决不了的,由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确定。
2、属社会自然人引进的项目,奖金100奖给个人。
3、属县内国家工作人员未受单位指派引进的项目,以个人名义申请,并按奖金总额的70奖给个人,30奖给单位;属县直单位或乡镇引进的项目,以单位名义申报,并按奖金总额的30奖励给单位“一把手”或项目具体负责人。70奖励给单位。
四、其它事项
(一)项目引进人和项目引进单位的资格必须经项目投资方的书面认可。
(二)同一项目既符合重点项目奖励范围,又符合工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范围的,不重复计奖,按奖金额度高的进行奖励。
(三)对弄虚作假,虚报引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8.业务学习考核奖励办法 篇八
为进一步抓好信息工作,不断加强贵阳档案信息网建设,特拟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档案局各处室,各区(市、县)档案局(馆)
二、奖惩办法
1、各处室超额完成全年信息工作任务的,参与信息工作先进处室评选,对前三名进行表彰,并分别给予400元、300元和200元的奖励。
2、各处室报送信息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未完成全年信息工作的处室,其负责人在考核中将作为评定不称职的主要条件。
3、各区(市、县)档案局(馆)超额完成全年信息工作任务的,参与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对前三名进行表彰,并分别给予500元、400元和300元的奖励。
4、未完成全年信息工作任务的区(市、县)档案局(馆),市局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向当地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通报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各处室、区(市、县)档案局(馆)所报信息必须严格履行程序,要有信息员签字,由分管领导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上报。
2、市局宣传处负责全市信息的收集、编辑和汇总统计,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统计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处室、区(市、县)档案局(馆)所报信息统一发送至市档案局宣传处邮箱:gydaxjc@21cn.com。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从2011年7月起施行。
附件1:
9.业务学习考核奖励办法 篇九
“三违”查处考核奖励办法及处罚
管理制度
二零一三年一月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三违”管理奖励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调动全体员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安全奖惩力度,激起全矿工人“人人抓安全”的热潮,使我矿安全管理上一个新的台阶,确保我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结合我矿出台的《三违查处与考核办法》现制定如下“三违”查处奖励办法。
二、适应范围 井下各队组工人、班组长及各科室科员
矿建一队、矿建五队、矿建六队、矿建八队、综采一队、综采二队
通风队、运输队、机电队、皮带队、探水队 通风科、安监科、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
三、归口管理
各队组工人及班组长所抓“三违”指标报各队队长并由队长和安监科共同与当事人核实认定,“三违”行为事实清楚无异议后,具体组织实施奖励。
四、原则
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核实认定的“三违”处罚奖励定期进行通报公布,公布时间:每月30日。
五、奖励标准
1、工人每抓一条“三违”,根据《三违行为界定标准》属一般三违行为奖励100元;属严重三违行为奖励200元。
2、各科室科员在完成安监科下达的“三违”指标的基础上,多完成一条,根据《三违行为界定标准》属一般三违行为奖励50元;属严重三违行为奖励100元。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六、奖励时间
反“三违”人员抓到三违后,必须在现场指出违章事实,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督促现场落实整改,升井后当天必须由反“三违”人员和所在单位队长亲自带领“三违”人员到安监科填写“三违”行为登记表,超过24小时再登记视为无效,上报“三违”指标后,分管队长与安监科核实认定,如事实清楚、情况属实,奖金及时兑现。
三违人员或队组接到三违通知后,必须在两天内到安监科交罚款,如不按时交回,对被罚款人或队组停班处理。
七、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所用的资金全部来自对“三违”查处人员的罚款。
八、本安全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监科所有。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三违”查处与考核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抓好我矿今年安全工作,经安全办公会研究,对2013年遏制“三违”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1、反“三违”指标:
科长、主任、队长每月抓“三违”指标不低于2人次。职能科室副科长、科员、队组副队长及技术员每月抓“三违”指标不低于1人次,安全员每月抓“三违”指标不低于3人次。
2、抓“三违”制度与考核办法
1)凡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均为“三违”。2)全矿职工都有抓“三违”权利。
3)多人同时检查到一个“三违”行为,经查处后,只能统计为一个人完成的指标,不得同时作为多人共同的指标。
4)出现集体违章作业的,视当班干部和班长违章指挥处理。5)所有抓“三违”指标的人员必须按月完成抓“三违”指标,未完成抓“三违”指标,每少一条罚款200元,轻微“三违”2条只能统计为一个指标。
3、“三违”处罚程序
1)管理人员抓到“三违”后,必须在现场指出违章事实,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督促现场落实整改;升井后当天必须由反“三违”人员及所在单位干部亲自带领“三违”人员到安监科填写“三违”行为登记表,超过24小时再登记视为无效。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2)“三违”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安监科接受处理,超过规定时间的,安监科给予“三违”人员50元/天罚款。
3)“三违”人员处理程序:
①对查到的“三违”人员首先停班然后培训、学习直到正确认识到“三违”的危害性为止。
②培训中心利用停班时间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场所、培训教材由安监科提供,学习内容主要为“三违”行为所涉及的《煤矿安全规程》、所在单位《作业规程》及矿相关管理制度等。
③由安监科组织对“三违”学习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三违”人员方可恢复工作,否则将继续停班学习,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④“三违”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每天交纳10元培训费用,款交安监科,用于支付对“三违”人员进行培训的费用。
⑤对“三违”人员进行培训的人员,由安监科支付培训费用,但一般“三违”不超过3天,严重“三违”不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三违”人员考核仍不合格需继续培训的,为无偿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4)对查到的“三违”行为,安监科按照“三违”界定范围对其“三违”性质鉴定,每天将“三违”行为的事由、危害及后果处理意见在公示栏通报一次。
4、对“三违”行为的处罚
1)各单位百人“三违”率不超过5,每超过一人次罚单位正职500元。
2)上级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加倍处罚。
3)“三违”人员的所在单位,不得再对其进行二次处罚。4)凡“三违”处罚当天自动交款并接受教育态度表现良好的,当天少交50元,不主动交款的,继续停班,轻微三违不计。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5)季度内出现两次严重“三违”或半年度累计一般“三违’超过5次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6)各级干部及管理人员抓到的“三违”人员,要严格执行罚款制度,轻微三违罚50元,对一般三违罚100—500元,严重三违罚500—1000元,造成事故影响的,按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第一节 反“三违”的有关规定
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事故责任者,相关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有权提出撤销职务、调离岗位等建议。
2、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三违”人员,相关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罚款,对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经矿委会研究决定依法惩处。
3、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作业;职工有权提出安全建议。
4、对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以及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也是违法行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5、《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等企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况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节 鑫隆煤矿“三违”处罚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取消劳动合同
A1、由于个人安全责任不落实,违法规程等强行作业,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或一级事故的责任者。
A2、由于个人责任对上级领导安排整改的重大隐患既不按期整改,又不落实防范措施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A3、不服从安全管理和处罚无故罢工或恶意怠工、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经营秩序、对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等行为而造成一定后 7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果和影响的责任者。
A4、危险要害岗位作业人员擅自脱岗者,夜间值班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A5、工作时间内喝酒、工作岗位喝酒、酒后上岗、赌博、在框内打架斗殴以及盗窃煤矿财物的责任者。
A6、受公安部门处置者,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劳动教养人员。
1.共性部分
“三违”行为界定
1.1严重“三违”行为:(罚款500—5000元)
1.1.1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强行作业的主要相关责任者; 1.1.2带电接火、带电检修、检查、搬迁电气设备的责任人员; 1.1.3严重违章放炮的(如:放明炮、糊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不按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等);
1.1.4携带烟草及火种下井者; 1.1.5违章、强令冒险作业的责任人员;
1.1.6因个人违章行为造成他人重伤以上或造成二级以上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员;
1.1.7设备运行期间爬皮带、爬车、蹬勾头等责任人员;
1.1.8斜巷提升放车辆期间,在车辆下方做与之无关工作的责任人员; 1.1.9无规程措施安排生产的;
1.1.10安排未通过培训、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 1.1.11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 1.1.12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1.1.13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
1.1.14不服从管理,殴打、漫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1.1.15瓦斯员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的; 1.1.16各类司机不按规定信号运行或不及时停止的; 1.1.17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
1.1.18井下动电焊、气焊无措施施工或措施审批不全的; 1.1.19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全科汇报,或隐瞒事故的;
1.1.20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未责令停产整改的;
1.1.21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1.1.22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1.1.23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1.1.24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1.1.25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1.26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27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1.28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1.29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1.30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1.31施工单位安全隐患严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管理人员安排停下来整改不服从管理的;
1.1.32对于各种安全会议做出的决定或排除重大隐患所采取的措施落实不积极或没有按期完成者;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1.1.33特殊场所作业(包括3m以上高空作业进入溜煤道不系安全带)不落实安全措施。
1.2一般“三违”行为(罚款100—500元)
1.2.1上、下班不排队等候,抢上抢下的,不服从井口检身工指挥的; 1.2.2井口把勾人员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1.2.3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1.2.4不在工作面交接班的责任人;
1.2.5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其它火源的;
1.2.6井口及下井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 1.2.7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 1.2.8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1.2.9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 1.2.10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 1.2.11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1.2.12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 1.2.13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 1.2.14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 1.2.15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
1.2.16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 1.2.17不从过桥跨越皮带的;
1.2.18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 1.2.19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
1.2.20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 1.2.21发生人身和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的;
1.2.22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不按期校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1.2.23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1.2.24造成各类一般隐患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 1.2.25跟班领导随意不上岗或脱岗的;
1.2.26支护材料使用与设计规程不符的;对购置支护材料、矿车联接装置、专用工具、劳保用品等,不具备“三证”齐全,不是指定厂家生产的,以及质量原因影响安全生产的;
1.2.27井下特殊岗晚点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2.28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
1.2.29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1.2.30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1.2.31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1.2.32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1.2.33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1.2.34上、下井人员不听从把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1.2.35入井前不检身、乘猴车前不把勾的;
1.2.36施工单位安全隐患严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管理人员安排停产整改而不服从管理的;
1.2.37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1.2.38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1.2.39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1.2.40乘猴车带的东西超过规定的责任人; 1.2.41焊接或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的; 1.2.42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 1.2.43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1.2.44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1.2.45各类气瓶(氧气、乙炔等)距明火不够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
1.2.46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
1.2.47乙炔发生器没有回火防止器,中压以上的乙炔发生器没装压力表和安全阀的;
1.2.48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绞车房等要害场所内吸烟的; 1.2.49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
1.2.50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
1.2.51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 1.2.52乘猴车时来回晃动,脚往地上踩或踢煤块的;
2.采煤专业
2.1严重“三违”行为(罚款500—5000元)2.1.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2.1.2进入采空区的;
2.1.3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坐溜子的;
2.1.4放炮距离不够或放炮与其它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的;
2.1.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 2.1.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
2.1.7工作面过断层、老峒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
2.1.8未及时退锚剪网造成回、进风巷尾巷悬顶面积大于10㎡以上的;
2.1.9拆除、安装工作面,开工前无措施,未经验收强行拆除、安装的;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2.1.10支架牵引时,牵引区内仍然有人工作和停留的; 2.1.11采煤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2.1.12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 2.1.13工作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2.1.14机采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2米,深度大于300mm,厚度大于300mm的未采取措施的;
2.2一般“三违”行为(罚款100—500元)2.2.1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的; 2.2.2失效支柱不及时处理的;
2.2.3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或倒打的; 2.2.4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2.2.5回料机械缺护身柱、护身板的; 2.2.6推溜时造成脱节或急弯的;
2.2.7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 2.2.8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的;
2.2.9端面距超过规定后不及时支护的;
2.2.10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 2.2.11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的; 2.2.12煤壁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 2.2.13工作面移架放顶未按规定顺序的; 2.2.14用溜子牵引设备或用溜子回料的;
2.2.15回料人员单独作业的、人员未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的;
2.2.16采煤机作业时喷雾不起作用,不加引射器或喷不成雾状,采煤机司机仍割煤的;
2.2.17跟机工不在现场,采煤机司机私自割煤的;
2.2.18采煤工作面割煤前,端面距超宽不采取措施,强行割煤的; 2.2.19有行人通过,支架工仍拉架顶溜的; 2.2.20支架呈高射炮状态(仰俯角大于7°),不接顶或初撑力不够,未采取接顶措施;
2.2.21不执行规程措施,缺棚少柱,支护强度不够,空顶作业的; 2.2.22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3米范围(溜子挡煤板除外)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2.2.23切顶柱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2.2.24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设的; 2.2.25采煤工作面无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上岗的; 2.2.26煤机司机开机前不发出信号开机;
2.2.27采煤机上未装能停止工作面运输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仍继续作业的;
2.2.28两巷超前维护支柱初撑力连续3根低于规程要求的;或防倒使用不全的;
2.2.29煤机运行期间,司机远离的(离操作点5米之外的); 2.2.30工作面两巷超前维护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责任者; 2.2.31乳化液泵吸空的司机;
2.2.32移工作面机头时,开转载机或顺槽溜子的责任者;
2.2.33采煤工作面爆破时,不对机电设备进行保护的造成损坏的; 2.2.34采煤机停止牵引时,不将调速手把打到“零”位的; 2.2.35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时,距煤机距离不足10米的(高档面)或综采面不足15米的;
2.2.36在回采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它物体时,不停机闭锁处理的;
2.2.37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刮板机的;
2.2.38操纵阀操作完不上锁的;
2.2.39移完支架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推拉完前后部运输机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
2.2.40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脚、手调整刮板链的人员;
2.2.41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现场责任人; 2.2.42用液压支架起吊溜子或其它重物件的;
2.2.43推拉工作面前后部运输机从两头向中间推移的移溜工; 2.2.44综采工作面生产期间未及时开架间喷雾的;
2.2.45采煤工作面高压管接头出现单腿销、铁丝销的责任者; 2.2.46采煤工作面用泵站高压液防尘或冲刷浮煤的;
2.2.47采煤机检修时,或更换截齿时,煤壁没有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
3.掘进 专业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3.1严重“三违”行为(罚款500—5000元)3.1.1掘进、巷道修护时空顶作业的;
3.1.2三、四角门无专门加固设计、无专门施工措施施工的;
3.1.3锚杆支护巷道出现截锚杆(索)或少打锚杆(索)的;对失效的锚杆(索)未及时补打的;
3.1.4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或套打残眼的;
3.1.5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预透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 3.1.6掘进工作面干打眼的;
3.1.7掘进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3.1.8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 3.1.9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 3.1.10掘进开窝前无专门措施的;
3.1.11掘进放炮未使用水泡泥或封泥长度不够的; 3.1.12两巷贯通前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的; 3.2一般三违行为:罚款(100—500元)
3.2.1施工前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未及时用长把工具挑掉危岩、活矸的;挑掉时无专人观察顶板的;
3.2.2安全点柱、撅顶道、架棚巷道十米整体加固数量不够或不完好的;
3.2.3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等隐患不处理继续施工的;
3.2.4架棚支护未按规程措施规定腰帮接顶或巷道接顶不实的; 3.2.5架棚巷道棚腿失脚的或棚腿未见实底又未穿鞋的;用放炮方法带腿窝的;
3.2.6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和支护材料的;3.2.7锚网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或没有记录牌板的;
3.2.8锚杆支护巷道40%以上螺母扭距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连续两排及以上锚杆螺母扭距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2.9锚杆间排距、锚杆距肩窝的距离超过设计200mm及以上的,锚索排距超过设计30%及以上的,未采取措施或及时补打的;3.2.10螺母与托板之间未上减磨垫圈的超过30%的;对锚杆螺母未进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行二次紧固的;
3.2.11两帮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3.2.12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梁、棚架起吊或牵引物料的; 3.2.13锚喷支护巷道支护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的; 3.2.14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帮顶,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
3.2.15未停机处理堵塞喷射管路的;处理堵塞喷射管路时喷射口前方有人的;
3.2.16修护巷道人员后路不畅的;人员进入独头修护点以里的; 3.2.17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放的;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的;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支护的; 3.2.18进入已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
3.2.19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成而终止工作的; 3.2.20倾斜巷道修护时分段平行进行施工的;(未制定专门措施)3.2.21非独头巷道两个同向维修点之间的距离小于20m; 3.2.22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峒的;
3.2.23倾角大于25度的上山巷道施工时未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的;
3.2.24井筒作业时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坠落措施的;或未带保险带的;
3.2.25综掘机喷雾不起作用,不加引射器或喷雾不成雾状,综掘机司机仍割煤的;
3.2.26跟机工不在现场综掘机司机私自割煤的;
3.2.27掘进煤头往外20m范围浮煤(矸)多,超过巷道三分之一断面的;
3.2.28掘进巷道打注锚杆(锚索)时,卡断药卷或使用失效药卷的; 3.2.29所有锚网联合支护巷道,有一处大于1m2以上的网包未及时处理的;
3.2.30锚网、锚喷巷道受动压、测压的影响,造成锚杆托板失效和锚杆崩断、喷层脱落未采取措施的;
3.2.31掘进工作面空锚距超过最大空顶距离作业的;
3.2.32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或截割头下有人作业的;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3.2.33不使用综掘机防护栏的;
3.2.34掘进机前施工与掘进机维修平行作业的; 3.2.35掘进工作面无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跟班的; 3.2.36掘进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的;
3.2.37掘进迎头前探梁使用时,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3.2.38炮掘架棚巷道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架没有使用防倒设施或不全的;
3.2.39机掘架棚期间,综掘机不停电闭锁,或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
3.2.40掘进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或按钮失灵的;
3.2.41开综掘机不开灯的;
3.2.42掘进工作地点未采取个体防尘的; 3.2.43放炮距离不够的,进行放炮作业的; 3.2.44锚杆、锚索不按设计要求使用锚固剂的;
3.2.45掘进机切割程序和轨迹不符合规程要求,巷道成型不规范的; 3.2.46锚杆眼布置和深度不符合要求,托盘不齐全,螺帽扭矩力达不到要求的;
3.2.47检查修理掘进机时,未断开电源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的; 4.火工品专业
4.1严重“三违”行为(罚款500—5000元)
4.1.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未设“危险”标志的,搭乘无关人员的,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的;
4.1.2放炮不装水炮泥或用煤粉、块状材料及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的; 4.1.2放炮母线未及时扭结成短路的;
4.1.3爆破前放炮员未发出警号的;爆破后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未巡视放炮地点的;
4.1.4炮眼深度小于0.6m,无专门措施放炮的或炮泥未封满的; 4.1.5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 4.1.6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的或私藏炸药雷管的;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4.1.7凡出现非放炮员放炮的责任人; 4.2一般“三违”行为(罚款100—500元)
4.2.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的,雷管箱未低于车厢上缘100—5000mm的,或雷管箱立放、侧放的;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的; 4.2.2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勾工的;矿车速度超过规定的;
4.2.3将爆炸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的; 4.2.4对爆炸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的; 4.2.5火工品管理帐、卡、物不相符的;
4.2.6爆炸材料发放峒室存放的炸药超过三箱的或雷管超过300发的;
4.2.7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的; 4.2.8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 4.2.9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的;炸药、雷管不分开运送的;
4.2.10炮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导致清退量超过审批三分之一的;
4.2.11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的,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的;
4.2.12炸药箱、雷管盒不上锁或炸药、雷管不及时入箱、盒的;炸药箱和雷管盒未分开放置的;
4.2.13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气设备的、在警戒线以内及有行人逗留地点的、折断或损坏脚线的,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的; 4.2.14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
4.2.15未按照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连线等进行爆破作业的;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4.2.16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未扭结短路并悬空的,脚线与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的;
4.2.17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装药放炮的;
4.2.18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的;
4.2.19迎头20m范围内,积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装药、放炮的;
4.2.20爆破母线未随用随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等管线未保持0.3m以上距离的;
4.2.21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的; 4.2.22放炮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放炮的;
4.2.23爆破工未随身携带放炮钥匙,或放炮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的;
4.2.24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的; 4.2.25发爆器不及时回放到发放地点的; 4.2.26炮后不检查、遗漏未爆炸药、雷管的;
4.2.27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小于炮眼深度二分之一的,超过1m时封泥长度小于0.5m的;
4.2.28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小于1m的,光爆时,周边眼封泥长度小于0.3m的; 4.2.29无措施反向装药爆破的;
4.2.30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储煤井或溜煤眼时,未使用不低于煤矿安全等级的炸药和雷管的;
4.2.31放炮员私自转借炸药、雷管的; 4.2.32装好未放的炮没交接清楚就离开现场的; 4.2.33出库时电雷管脚线未扭结短路; 5.通防专业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5.1严重“三违”行为(罚款500—5000元)5.1.1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的;
5.1.2矿井、采区(指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超过2个采煤面和4个掘进面同时作业的)超过通风能力生产的;
5.1.3矿井没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经桃园腾阳公司批准的除外),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强行生产的;
5.1.4同时打开同一地点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5.1.5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井巷高冒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没有挂牌管理或未定期检查的;
5.1.6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或任意开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
5.1.7发现火情或其它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5.1.8违章进入盲巷的;
5.1.9发现有突出征兆,不及时撤离强行作业的; 5.1.10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
5.1.1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有一个及以上分站或全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在相关区域强行生产的;
5.1.12未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的;
5.1.13通防费用投入不到位、不足或通防要害工种人员配备不足的; 5.1.14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的; 5.1.15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5.1.16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或“一风吹”的;
5.1.17故意破坏、损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的(风门、栅栏、供水闸门、防尘设施、瓦斯探头等);
5.1.18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的; 5.1.19局部通风机喝循环风的责任人;
5.1.20局部通风机无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5.1.21违反规定的串联风;
5.1.22瓦斯异常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
5.1.23连接进回风巷的溜煤眼放空的,特殊情况下没采取防治风流短路措施;
5.1.24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5.1.25人为损坏测风牌板、瓦斯牌板、测尘牌板和冲尘牌板,并填报假数的;
5.1.26开拓设计、开采方案作业规程无防火措施的;
5.1.27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以上工作地点供风的; 5.1.28采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后不及时处理的责任人; 5.1.39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内、硐室内、机房内的; 5.2一般“三违”行为(罚款100—500元)
5.2.1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 5.2.2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的; 5.2.3瓦斯员不及时上岗或不在现场交接班的;
5.2.4瓦斯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的,瓦斯员携带仪器、仪表现场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的; 5.2.5瓦斯员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后不及时填写瓦斯手册、牌板的,“三人连锁”放炮牌未按程序换牌、签字的; 5.2.6掘进工作面割煤或支护时掐风筒的;
5.2.7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风门未挂警示牌或无人看管的; 5.2.8永久风门不闭锁和主要反向风门不联锁的;
5.2.9老峒、盲巷不按规定及时封闭或栅栏不规范的; 5.2.10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不按规定向调度室汇报的;
5.2.11通风设施周围5m范围内和风门之间存放杂物、电气设备、车辆或做工具房的;
5.2.12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的;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的;
5.2.13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的;
5.2.14风筒脱节未及时检查连接上的;
5.2.1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传感器的; 5.2.16台帐、报表、记录弄虚作假的;
5.2.18钻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或施工时不采取防尘措施的; 5.2.19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的; 5.2.20通防管理牌板未按规定填写的;
5.2.21放炮员不亲自背送雷管或委托他人背送的; 5.2.22工作面放顶煤时不使用架间喷雾的;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5.2.23采煤、掘进工作面喷雾不按规定安设的;
5.2.24各转载点未安设喷雾设施,安设不使用的,全断面喷雾喷水效果不好的;
5.2.25井下、井筒内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没有措施盲目作业的; 5.2.26采掘工作面无测风牌板或不按时测风的; 5.2.27隔爆设施不按规定悬挂的;
5.2.28冲尘时,不将瓦斯、测风牌板进行保护,造成字迹不清的; 5.2.29永久密闭应留反水池而未留的; 5.2.30瓦斯传感器不按规程悬挂和校对的; 5.2.31永久密闭检查内容不按要求填写的; 5.2.32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设联锁装置的; 5.2.33局部通风机不实行挂牌管理的;
5.2.34风筒拐急弯未使用弯头的;存在风筒反接的;
5.2.35瓦斯检查第一、二遍间隔不足3小时的或超过5小时的(瓦斯异常且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5.2.36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5.2.37局扇安设位置不当,无架、无消音器的责任人; 5.2.38防尘水管不按规定跟到迎头的; 5.2.39喷浆时,不使用防尘设施的; 5.2.40井下密闭漏风的责任人;
5.2.41不按规定对密闭进行检查的责任人; 5.2.42人为破坏风筒者;
5.2.43角联分支未采取可靠通风措施,不能保证风流稳定的; 5.2.44煤机、综掘机司机未随身携带甲烷便携仪的; 5.2.45放炮过程中,不使用喷雾设施的; 5.2.46采煤机截煤时,不开喷雾的; 5.2.47掘进机凿煤岩时,不开喷雾的;
5.2.48各装、转、卸载点无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
5.2.49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或生产期间不使用的; 5.2.50掘进工作面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或生产期间不使用的; 5.2.51掘进迎头外段不按规定冲尘的; 5.2.52采煤工作面冲尘违反作业规程的; 5.2.53防尘设施没有悬挂责任牌板的;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5.2.54 瓦斯员不佩戴仪器、仪表的;
5.2.55 瓦斯员把仪器仪表放在地上或挂在巷道边上的;
5.2.56洒水管路、阀门及三通接头出现一处漏水的责任单位; 6.机电专业
6.1严重“三违”行为(罚款500—5000元)6.1.1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6.1.2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或约时停送电的;无停电工作票的;
6.1.3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 6.1.4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勾保险的; 6.1.5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综合保护装置的; 6.1.6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 6.1.7无计划随意停电、停风的;
6.1.8井下带电作业或防暴电器失爆的责任人;
6.1.9无安全措施在井下从事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的主要负责人; 6.1.10机电设备保护不灵敏可靠而运行的;
6.1.11电缆破口或划伤处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 6.1.12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继续使用的; 6.1.13防爆灯具外罩破裂或闭锁装置失灵的责任者; 6.1.14螺丝隔爆结构的螺纹合丝数少于6丝的责任者;
6.1.1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容量不符合要求的使用者; 6.1.16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版的;
6.1.17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的; 6.1.18未经允许擅自停电造成事故的;
6.2一般“三违”行为(罚款100—500元)6.2.1检修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 6.2.2未发出信号擅自启动机电设备;
6.2.3在停止运转的皮带或顺槽溜子上行走或作业的; 6.2.4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的; 6.2.5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
6.2.6检修机械时没有将起动开关关闭或闭锁后无人看管及未挂停电 23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牌的;
6.2.7不执行“三专两闭锁”的;
6.2.8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和监护复审制的;
6.2.9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 6.2.10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有人;
6.2.11配制强酸、强碱溶液时不按规定操作或不佩带防护用具的; 6.2.12擅自调整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
6.2.13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
6.2.14斜井绞车运输地滚安设数量不足,地滚转动不灵活的责任单位;
6.2.15斜巷绞车运输无运输信号装置的; 6.2.16机电设备保护不灵敏可靠而运行的;
6.2.17井下用绞车起吊重物的(有规程措施的除外); 6.2.18井下使用手持式电钻工作而无措施的;
6.2.19压风机风包安全阀、稀压阀安装不合格或不灵敏可靠的; 6.2.20在井下私自打开矿灯灯头者或损坏矿灯造成失爆者; 6.2.21检修或搬迁设备前不检查瓦斯浓度的;
6.2.22对私自调动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
6.2.23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没有专人监护的; 6.2.24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的;
6.2.25锅炉安全阀、高低水平报警和超温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的; 6.2.26线路停电工作时,未按要求挂接地线的;
6.2.27锅炉管道带压维护和安装,未采取相关的隔离措施的; 6.2.28移动或使用浓酸、强酸时,不采取防护措施的;
6.2.29开关(开关柜)跳闸后,事故原因未查明之前,合闸送电的; 6.2.30甩掉风电闭锁或不试验漏电继电器的;
6.2.31设备或线路发现危及矿井和人员安全而继续使用的; 6.2.32局部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6.2.33大型设备在运行期间不按时巡检,填写运行日志者; 6.2.34发放的矿灯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者;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6.2.35无计划停电检修设备者;
6.2.3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者;
6.2.37操作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绝缘不良好的;
6.2.38井下闲置开关等有失爆现象的; 7.运输专业
7.1严重“三违”行为(罚款500—5000元)7.1.1斜巷绞车走勾时行人的;
7.1.2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
7.1.3绞车司机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的;挂钩工违反“六不挂”规定挂钩的;
7.1.4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的,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走勾的;
7.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环连接的; 7.1.6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7.1.7用绞车或机车牵引工具挪道轨的; 7.1.8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 7.1.9绞车钢丝绳没有叉接的;
7.1.10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提升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强行提升的;
7.1.11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启动者;
7.1.12乘猴车时半坡上下猴车的;
7.1.13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7.1.14斜巷提升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7.1.15提升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上下山中途,而司机又脱离岗位的;
7.1.16斜巷走勾时不设置警戒的;;
7.1.17推车工不负责任,造成坠物或跑车的;
7.1.18斜巷提升超挂车、放飞车的,不带电作业的;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7.1.19井下乘坐矿车的;
7.1.20斜井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运送人员和物料的责任人 7.1.21刮板机头机尾不打压柱或地锚运输的; 7.2一般“三违”行为(罚款100—500元)7.2.1接、掐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器的; 7.2.2溜子头、尾未打压柱或地锚的; 7.2.3电绞护身板打倒反向拉车的;
7.2.4斜巷钢丝绳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做记录的; 7.2.5岗位人员中,绞车司机与挂勾工相互兼任的; 7.2.6坡度超过千分之七时人工推车或放飞车的; 7.2.7用车顶撞风门的;
7.2.8运送“四超”车辆不用特制连接装置的; 7.2.9斜井绞车运输地滚安设数量不足,地滚转动不灵活的责任单位; 7.2.10上井口把勾工不执行检身制度或对下井的设备把关不严,没有入井许可证下井的;
7.2.11过皮带不走过桥;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矿车的;;
7.2.12皮带剁接头,在机头传动滚筒5米范围内使用滚筒带皮带的; 7.2.13斜井把钩工不认真执行乘猴车制度致使两人之间的距离超过规定的;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7.2.14人员推车作业时,超过规定坡度,在道心、内弯推车作业的; 7.2.15斜巷车场设置的挡车器,捞车器,阻车器非工作时间,不处于常关闭状态;
7.2.16斜坡“一坡三档”未按矿规定设置的;失效继续使用的; 7.2.17斜坡坡下和坡中未按规定设计躲避峒的责任人;有设计而未按设计施工躲避峒的责任人;
7.2.18提升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连接环和连接销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7.2.19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7.2.20斜巷运输车辆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的; 7.2.21起吊设备上站人的;
7.2.22绞车绳在滚筒上生根不牢或破股生根的;生根端绳在滚筒上缠绕少于三圈的;
7.2.23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的或不听信号开车的司机;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7.2.24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规定而使用的; 7.2.25运输绞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
7.2.26 2米及以上绞车的深度指示器失效,过卷保护闸瓦磨损失灵或解除不用的;
7.2.27使用钢丝绳漏检、造假数的责任者;
7.2.28主提升设备日检不认真、漏检无记录或记录不认真的;
7.2.29确需在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时,不采取可靠的稳车措施者; 7.2.30小绞车运行记录,设备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填写不清楚、不及时的责任单位;
7.2.31提升机司机在运行期间,手离操作手把者;(自动化开车除外); 7.2.32运输机无专用开停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操作人员; 7.2.33转载机运行时,人员在桥拱下行走的;
7.2.34皮带运转时,清理机头、机尾滚筒0.5m以内的煤粉的; 7.2.35皮带运行期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的; 7.2.36绞车运行期间,进行交接班的绞车工; 7.2.37主井绞车在运行期间,擅自进入井口栅栏;
7.2.38井下运输机运行期间各转载点不开喷雾或停运期间不关喷雾的; 7.2.39违反规程规定推车的;
7.2.40皮带保护不齐全可靠而操作皮带的责任者;
7.2.41运输机液压联轴节的易熔塞,用其它材料代替的责任人; 7.2.42破碎机处的安全保护失效急停开关不起作用不及时处理的; 7.2.43皮带机检修时未停止电源的; 7.2.44绞车钢丝绳有一处不合格运行的;
说明;此内容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部分,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本规定有不完善之处,在日后执行过程中逐步进行补充完善,对于“三违”人员或“三违”单位的经济处罚,根据“三违”责任者的态度和表现以及造成的后果酌情给予处理,认错态度诚恳积极的责任人经济处罚按下限执行,对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的,从严从重罚款按上限执行。解释权归矿安全领导小组。
山西中阳吕梁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二
0一三年一月
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附:鑫隆煤业安全行为守则 1、干部安全行为准则 ●“十个必须”
(1)必须在其位、谋其政、谋好政。
(2)必须学习掌握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必须学习安全技术及有关知识,懂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
(4)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
(5)必须坚持各级主要领导都要用主要精力、主要时间、集中主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抓好安全这项主要工作的原则。
(6)必须关心员工生活,了解员工心理状况,理解员工喜怒忧愁,把握员工个性特征,调节员工思想情绪。
(7)必须严格遵守“一下三抓”或“两下三抓”的规定。(“一下三抓“;“一下”是指下井(下现场),“三抓”是指抓“三违”、抓隐患排查、抓培训抽查。它是对生产队、辅助生产队队长书记以上干部的管理要求。“两下三抓”:“两下”是指下井(下现场)、下基层,“三抓”是指抓“三违”、抓隐患排查、抓培训抽查。它是对矿(厂)级领导、各副总工程师、生产业务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区(车间)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要求。)
(8)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隐患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的三不原则。
(9)必须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10)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作风。
●“十不指挥”
(1)未经安全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者,不准指挥生产。(2)不学习和不掌握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者,不准指挥作业。(3)不懂安全质量标准不准指挥作业。
(4)工作场所开会前不检查安全,不准指挥工人作业。
(5)在设备不符合运转条件及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准指挥工人操作。
(6)工作场所不安全隐患未处理前不准指挥工人作业。(7)处理隐患无安全措施,不准指挥处理。
(8)处理隐患能力不足或处理不了,不准继续指挥工人作业。(9)作业场所与规程规定不符,不准继续指挥工人作业。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
(10)作业场所出现重大灾害预兆,不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不得继续指挥工人作业。2、工人安全行为准则 ●“十个必须”
(1)必须接受强制性安全教育。
(2)必须掌握安全知识、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3)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必须按规定标准作业,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干安全活。(5)必须清楚当班安全注意事项。(6)必须遵章守纪、抵制违章指挥。(7)必须熟悉避灾路线。
(8)必须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规定。(9)必须执行不消除隐患不生产的规定。(10)必须执行无安全措施不生产的规定。●“十不下井”
(1)未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不下井。(2)不带或不会使用自救器不下井。(3)疲劳状态不下井。(4)酒后不下井。(5)身体不好不下井。(6)情绪不稳定不下井。(7)缺防护用品不下井。
(8)井下特殊工作无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不下井。(9)班前干部不讲安全、不布置安全措施不下井。(10)避灾路线不清不下井。●“四不开工”
(1)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不开工。(2)“三员两长”不全、不检查现场不开工。(3)存在不安全隐患、隐患处理不完不开工。(4)安全保护措施不全或不完好不开工。●“四不操作(作业)”
(1)未学习规程、措施者不上岗作业。(2)无“上岗证”不操作。
【业务学习考核奖励办法】推荐阅读:
icu业务学习06-27
业务学习笔记三08-10
会展业务学习报告09-16
学习考察业务报告10-23
收费站业务学习06-16
骨科护理业务学习内容06-24
消防业务理论学习08-24
七月份护理业务学习08-31
学校业务学习计划范文10-18
寒假政治业务学习总结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