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事流程

2024-10-15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事流程(共12篇)(共12篇)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事流程 篇一

工伤认定、申报及待遇流程

一 工伤的申报:用人单位或职工(或者其亲属)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五原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供工伤认定申请材料。1 申报流程:

1.1 事故发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第一时间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1.2 安全管理部门接报后12小时内作出初步的因工负伤认定并报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备案;

1.3 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在接到安全管理部门认定后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以电话形式向五原县劳动保障部门做口头备案;

1.4 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在事故发生3日内,去五原县劳动保障部门做书面备案,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交由相关人员及部门进行填写;

1.5 填写完毕的《工伤申请认定表》及相关材料,需在1周之内交由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处,并由经办人员提交至五原县劳动仲裁委员做工伤认定;

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经办人员需及时关注工伤办理情况,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后续手续;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2.1 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保险负责人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2 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负责人提供在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2.3 由当事人(或者其亲属)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4 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供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附件)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审核;

二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遭受事故伤寒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其工伤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垫付的费用及以后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规定的,由经办机构审核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因人致残的,按伤残等级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三、注意事项: 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按照此流程进行办理,如未按此流程执行,后果由相关人员或部门承担; 本流程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10年12月28日

2.教师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篇二

一、民办学校教师工伤

民办学校应当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其教师工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根据《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第二种是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第三类是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是否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举办者的不同,学校分为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所谓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第1款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通知》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所称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见,民办学校应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工伤保险应属于《通知》中的第一种情况,即应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根据《通知》第1条的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办学校教师工伤

公办学校由各省决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决定参加统筹工伤保险的,教师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否则,按有关工伤政策执行。

公办学校是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事业单位,有稳定的经费(国家预算拨款)来源。显然,公办学校不属于《通知》中第一种“应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

根据《公务员法》第106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这就是对“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规定。这些单位从履行职能的性质看,其行使的实际上就是行政管理职权,但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而学校的基本职能是组织教育教学,并未得到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事务管理。因此,公办学校也不属于《通知》中第二种“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通过以上分析,可看出,公办学校属于《通知》中的第三种情况,既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公办学校这类事业单位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则学校教师工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否则,学校教师工伤应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

教师因公死亡。依照工伤政策,事业单位人员工伤死亡政策现仍执行的是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94)48号《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其中关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职务(技术)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对于因公死亡还需要进行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核定与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而这些在现行事业单位工伤政策中均没有涉及。但各地大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可依照执行。

教师因公致残。为了做好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教师的评残和抚恤工作,教育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各级各类学校公办教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要求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89)财文455号)对公办教师评残和抚恤。按(89)财文455号规定,教师因公负伤评残条件参照《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执行,评残程序、伤残保健金、补办评残手续等按照财政部、民政部(89)财文455号执行。各地实践中由人事部门、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批准、评定。具体评残程序是:首先,教师因公负伤后,应给予积极治疗。其次,对负伤致残者,在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相对稳定后,凭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由所在单位按评残条件评定伤残等级,填写“因公评残审批表”,按隶属关系,报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发给“伤残抚恤证”。评定伤残等级后,可根据等级领取伤残保健金。此外,在实践中,一些地方还根据形势的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了符合现行法律精神的地方政策,如规定包括教师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评残条件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执行,将伤残评定权力下放到县级人事部门,还规定了评残程序、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等。

教师因公负伤未致残。由于国家事业单位长期实行的是公费医疗,那么对于教师因公负伤的治疗,教师个人是不承担医疗费的,按有关文件执行,但对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按保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标准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在公伤医疗期间继续享受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民办学校和省级政府决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办学校的教师,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学校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而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教师发生工伤的,由学校自己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53条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教师,如果发生工伤而学校在规定的期限30日内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教师本人可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之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告知书 篇三

———————— 单位 ———— 职工No:

依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东营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及东劳社发〔2010〕 号文件规定,请您在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按照以下规定内容申报资料(复印件请用A4纸,留用复印件的原件我们将在审核后退回)。

一、基本材料:

A《东营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B《东营市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申报表》;C《东营市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待遇申报表》;D《东营市失业期间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此表合并至C表,后面不再填报);E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F结婚证原件、复印件;G《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H《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死亡医学证明原件,生育后流产的可提供户籍证明;I医疗费用原始凭据;J医学诊断证明原件;K住院病历复印件;L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M检查化验报告单或B超检查结果报告单;N明细费用清单;O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P男职工所在单位的证明;Q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R《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二、须申报的材料:

(一)顺产、剖宫产的提供:A、E、F、G、H、I、K、N(有并发症的提供);

(二)门诊流产的提供:B、E、F、G、H、L、I、M;

(三)住院流产、引产的提供:B、E、F、G、H、K、I;

(四)其它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B、E、F、J、L或K、I;

(五)男职工配偶生育的提供:C、E、O、F、G、H、I、K、P、Q、R、N(有并发症的提供);

以上打“×”项目为缺少的材料,我们将申报材料暂时退回,请您予以补正。当您的材料受理后,我们在15日内会将审核结果告知您。(本通知一式两份,A4纸打印,随报销材料一同上报;领取2010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提供2009、2010社会保险费缴费票据和花名册原件、复印件)

告知人:告知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人: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4.成都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流程 篇四

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10月1日以后初次被诊断鉴定患有职业病的退休人员,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以原鉴定结论做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依据;被鉴定为1-4级的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职工退休前曾经从事过有毒有害生产工作,退休后未继续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工作,1910 月1日以后初次被诊断鉴定患有职业病的退休人员(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不进行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可申请管辖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1、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退休人员初次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的本人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为基数;治疗职业病的费用,按照规定予以报销。所需费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后退休的,其费用按规定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退休的,其费用由原所在单位支付。依法破产单位破产时职工工伤保险费用已经清算移交给社保机构的,退休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2、被鉴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人员,按退休时的养老金计算办法从鉴定的下月起调整相应的待遇。其所需费用:在当地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退休的,在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在当地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退休的,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所在单位支付。

3、原《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休人员能否参加职业病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劳社医函[]51号)不再执行。

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的标准: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50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停工留薪期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伤残是否享受定期伤残抚恤金的问题: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已按政策规定按月领取了基本养老金的,在受聘期间因工负伤(伤残l一6级)不再享受定期伤残抚恤金。若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国家规定的定期伤残抚恤金标准的,由用工方补足其差额部分。其基本养老金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标准进行调整。

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伤、亡,除上述定期伤残抚恤金外,其它工伤保险待遇,按川劳险〔1993〕94号文件和现行规定处理。

5.生育保险待遇及报销流程 篇五

一.待遇

1.女职工在本单位连续缴10个月保险均可享受生育保险.2.女职工需提前15天休产假

正常产假98天

晚育产假158天(23周岁以后为晚婚)剖腹产加15天

3.从生之日起推至产假15天的工资由保险公司支付.二.报销流程

1.女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编号,《省份证》 《结婚证》 《生育证》 《出生医学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出院小结)住院收据。

6.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事流程 篇六

关键词:工伤;老旧工伤;工伤保险;保险待遇

一、“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后的情况

“老工伤”人员主要是指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认定为工伤、未纳入统筹管理,仍由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人员。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转轨过成中形成的特殊群体。目前大多数“老工伤”人员集中在原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一些高风险行业中。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化统筹管理,不仅有利于保护“老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这部分特殊人群的制度关怀。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2007-2013年历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在2007年-2010年期间,对应2008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增加了22.9%时,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增长了44.4%,其他年份的基金支出则一直稳定28%以下。而“老工伤”纳入统筹的2011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仅增加10.9%,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却增加了48.9%,2012年对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增加17.2%的是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增加了41.9%,刚过去的2013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仅增加了2.1%,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仍增加了18.7%,剔除政策、物价上涨和偶然因素,可以看出“老工傷”纳入统筹是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高速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老工伤”旧伤复发又是老工伤待遇支出的主要构成成分。

二、“老工伤”旧伤复发待遇存在的问题

“老工伤”纳入统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待遇,各级人社部门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用人单位的实际操作中,尤以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老工伤”旧伤复发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在执行中却存在困惑。

“老工伤”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上述规定,“老工伤”旧伤复发应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然而旧伤复发如何判定;“原工资福利待遇”是受伤前的,还是旧伤复发前的;停工留薪期期限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继续治疗的,按月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如何支付等等,在具体业务办理时给工作人员带来了诸多困扰。

对于未办理退休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的,以旧伤复发前享受的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为标准继续发放,对应为本人工资的90%-60%。劳动能力鉴定为七到十级的工伤人员,按照旧伤复发前在工作岗位上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实际兑现的是本人工资的100%。对此现象,劳动能力鉴定为一到六级工伤人员认为不合理,尤其是近两年的“新工伤”职工,伤前本人工资较高,他们认为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

工伤人员是否属于旧伤复发,初始判定权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出于自身利益驱动,加之客观存在的工伤人员伤情变化个体差异造成的伤患复杂性与医疗技术之间的矛盾,以及目前日益不稳定的医患关系等因素,决定了医疗机构在工伤旧伤复发的的判别标准上,存在事实上的宽松。

因停工留薪期待遇与伤残待遇的差距,以及其他相关的治疗期待遇的所带来的利益驱动,工伤人员在主观上进行旧伤复发的治疗的意愿强烈。并且,在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治疗审控的实际操作中,由某医疗机构主任医师甚至是专家教授级医师确定需要治疗的旧伤复发,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去否定,在技术上和操作层面上都存在较大难度。

三、现行制度下老工伤旧伤复发待遇的情况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因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继续领取养老金待遇。

针对已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旧伤复发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工伤人员仍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月发伤残津贴。但是,在目前已实行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的情况下,为其按月发放待遇的渠道是工伤保险基金,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符。

经鉴定为七至十级的伤残职工,在旧伤复发治疗期间,应当如何支付其治疗期间的待遇呢?某地级市劳动仲裁委解释,应按照旧伤复发前十二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即按照旧伤复发前所在岗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然而这样做的问题是,对鉴定为一至六级的工伤职工而言是不公平的;且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没有明确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满后继续治疗的应当如何享受按月发放的待遇,在执行时仍按照停工留薪期间待遇继续发放了。

四、破解“老工伤”旧伤复发管理和待遇难题的建议

上述因素综合作用,导致工伤旧伤复发治疗呈现出长期化、利益化趋向。带来的明显问题是劳动能力鉴定为七到十级的工伤人员频繁住院治疗,享受到的待遇长期高于一到六级工伤人员,继而诱发一到六级工伤人员不断谋求相似待遇,使工伤保险“老工伤”旧伤复发管理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

如何改善这样的状况呢?首先从政策方面应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期间待遇的有关规定,制定统一标准的旧伤复发停工留薪期标准,尽可能明确对应伤情的停工留薪期期限和旧伤复发时对应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工资待遇。或者旧伤复发治疗期间不享受停工留薪期,而是按照“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之规定执行,在旧伤复发治疗期间按月领取的工伤待遇可另行制定,保持旧伤复发月发待遇和在岗工资一定比例关系。其次加强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相互协作,完善旧伤复发医疗待遇审核工作模式,在旧伤复发治疗的过程中和时候待遇审核时,对于工伤、疾病合理界定,使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职工个人在“老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时普遍存在的伤病综合治疗有合理分担,让工伤人员在享受的权益的同时,明确其在治疗过程中个人的应承担的义务。再有,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医疗服务水平,严格把握旧伤复发判定标准。对于扩大和放宽旧伤复发诊治标准的工伤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人员要加强督查并采取有效的处罚的力度。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对频繁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的人员在一段治疗结束时,及时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以评估旧伤复发治疗效果并对是否需要长期治疗做出相对科学的判定。同时,工伤职工所在单位也要履行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的申报的初审职责,并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配合,加强诊疗过程中的随访,按照现有制度合理确定旧伤复发的工伤职工的企业应支付的待遇,并予及时兑现。

参考文献:

[1] 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 2012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7.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事指南 篇七

一、办理《生育就医证明》

(一)办理地点:我局审核科生育待遇审核窗口.(二)办理条件:①生育职工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②选定我局签订的生育保险协议医院作为生产医院,我局签订的8家协议服务医院为:重庆市第一、三、四人民医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重医附

一、附二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长航医院(在渝中区外生育的职工不需办理生育就医证明);③妊娠满3个月已办理《(再)生育服务证》.(三)办理时提供资料: ①《(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②《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③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二、并发症备案:

(一)并发症类型:前置胎盘、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胆淤、妊娠糖尿病、急性脂肪肝、子宫破裂、胎盘早剥、产后出血超过500毫升、羊水栓塞、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母婴血型不合.[生产时间在年月日以后执行新标准,200931增加了并发症类型,详见第-4页] 3(二)备案:生育职工在妊娠、生育或产假期间如有以上疾病,在诊断明确后由诊断医院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并加盖医院公章,在作出诊断结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带上加盖医院公章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5症备案表》来我局审核科生育待遇审核窗口备案.三、待遇申请及支付

(一)生育待遇申领地点: 我局审核科生育待遇审核窗口;时限:生育结束后90日内(特殊情况超时限者由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生育待遇项目:生育结束后我局按政策规定审核并一次性支付产前检查费、生育和终止妊娠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三)申领待遇需提供资料:

①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提供《(再)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和复印件(特殊情况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提供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并加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身份证及复

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出院证明或疾病诊疗证明以及流(引)产证明;③产前检查费审核:需提供产前检查报告单并与收据一一对应(必须是没用医保、现金支付的收据才有效,已走医保的不再走生育保险);

④生育及终止妊娠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审核:需提供费用收据及费用明细总清单,不要一日清单,有并发症的还需提供《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

⑤重庆市外生育的职工还需提供单位证明(盖单位公章)和生育医院等级证明; ⑥我局在接受以上资料时将出具渝中区社会保险局生育待遇审核资料接受凭证。

(四)待遇支付:我局在接受审核资料的次月底支付待遇.由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携财务收据并加盖财务章以及渝中区社会保险局生育待遇审核资料接受凭证到我局审核科生育待遇审核窗口领取经审核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凭经审核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在我局基金管理科35号窗口领取转帐支票。

四、计划生育待遇审核支付:

(一)需提供的资料:

①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费用结算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1医疗费用收据等;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③我局在接受以上资料时将出具渝中区社会保险局生育待遇审核资料接受凭证;

(二)待遇支付 :同上.五、以上事宜均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办理

六、相关待遇标准:[生产时间在年月日以后执行新标准,见第页]

......2009.....3..1............3...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四)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本人月平均工资(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渝劳社发[2009]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在保证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增加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现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附件一)、《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09年2月16日

附件一:

8.深圳市申请养老保险待遇流程 篇八

本市户籍员工办理正常退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2、员工有档案材料的,还应该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3、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并与银行存折复印在同一张A4张上;

4、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属归侨的员工还应提供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7、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8、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9、具有职称资格证书并被单位聘任为相应职务的,提供聘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非本市户籍员工办理正常退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http://

2、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并与银行存折复印在同一张A4张上;

3、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员工申请提前退休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提供正常退休所需的所有材料;

2、申请人属病退、退职的,须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3、申请人属于破产国有企业员工的,须提供法院的破产裁决书、国资办的企业关闭文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申请人属已退休的军转干部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须提供从原关闭、破产、改制国企或国资委出具的获得经济补偿的有关证明原件一份;

5、军转干部提前退休,须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或市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复印件(验原件)。

员工应何时到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答:员工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20日之前,到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员工非因工死亡后,多长时间内应到社保机构办理待遇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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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员工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并办理社保结算手续。

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的存折遗失后应如何办理?

答:首先向银行办理存折的挂失;如需更换存折需提供新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到所属养老处(科)办理变更手续。

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旅游、遗忘等)未及时到社保机构验证指纹的,有补救措施吗? 答:员工可以补采或补验指纹,市社保机构自补采或补验指纹的次月起继续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并补付停付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

在异地长期居住的深圳退休人员,如何验证指纹?

答:回内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可本人电话申请或委托他人提出异地验证申请。社保机构接到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好《深圳市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并签名将表格和指纹油墨片寄发给异地的企业退休人员,并作好登记备案。退休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退休证、近照一张及《深圳市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指纹油墨片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以上社保机构按捺指纹并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后,于30日内(从《深圳市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寄出之日计起)将表格寄回市社保机构(首次活体指纹采集必须在深圳进行)。退休人员可以提前到社保机构按捺指纹?

答:可以。退休人员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1—3个月到就近社保机构验证指纹,但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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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退休人员须每年都要到社保机构按指纹吗?

答:退休人员须每年向社保机构提供1次指纹,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每年必须于批准退休的月份、城市化退休人员必须于本人出生的月份向社保机构提供指纹,拒不提供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

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应如何办理申请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 答:

(一)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累额、住房个人帐户积累额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到养老保险窗口结算。款项直接通过银行转帐到死者或继承人、供养亲属个人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内。

(二)申请人须确认:本表格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填写的居住地址和通信方式可靠无误。如不如实填报或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申请人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三)死者为在职人员的需单位盖章确认;死者为退休和失业人员的不用单位盖章。

(四)办理手续时,须提供: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如死者继承人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均不在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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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如死者继承人不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继承人中有一方无人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供养亲属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死者供养亲属某1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继承人且继承人有多名、继承人间又无直系亲属关系的,申请人需提供每名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

5、有供养亲属的,如供养亲属与死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如供养亲属与死者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另须提供说明供养关系的公证书原件一份;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异地退休在深圳居住的退休人员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

:异地退休深圳居住的退休人员需本人携带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资格认证表》和本人的身份证或退休证,按照《资格认证表》的要求到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指纹室或就近的社保分局养老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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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事流程 篇九

32次

非深圳户籍人员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操作流程如下:

1、女方单位交纳生育保险金,个人不用交纳。凡女方参加了综合医疗保险或者住院医疗保险两者任意一种,均自动包含了生育保险金。劳务工医疗保险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网上个人社会保险信息查询中只会显示医疗保险状态(既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劳务工医保),生育保险栏会显示为“不参加”,这不影响生育保险的享受。上月交了医保,下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女方交纳了保险金,看看汽车保险费用计算器。仅有男方交纳是不行的。

2、办理结婚证。结婚证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包括女放)的户籍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局(部分地区可在乡镇人民政府)均可办理。不能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必须双方同时到场,并出示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且户口簿婚姻状态栏须显示未婚/离异/丧偶。如无身份证,可在到派出所申办了正式身份证的前提下凭正式身份证收费凭证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一般申办的第二天可取证),凭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派出所的证明是不行的;如无户口簿,可凭派出所证明办理,一般户口簿均可当场办理拿证。总之,只要有户口簿(或派出所证明)和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即可。目前,国家已取消强制婚检;部分要求婚检的地区,一般也是免费婚检。

3、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即以前所说的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均可办理。但均要求提供双方工作单位(国有)或者居(委)会提供证明并在计生办提供的表格上盖章。如双方不在同一乡镇(街道),对于法定节假日有几天。证明和表格还需非办证地的一方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总之,如果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证,需首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表格,然后拿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在拿回女方计生办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二、拿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女方工作单位(国有)或者居(委)会盖章,有的地方需另提供证明

三、拿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男方作单位(国有)或者居(委)会盖章,有的地方需另提供证明

四、拿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有的地方需另提供证明

五、拿盖齐三个章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可马上办好计划生育服务证

4、办理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即可。如急需,可凭地村(居)委会直接到乡镇(街道)即时办理。现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很容易办理的。

5、到居住地居委会计生卫生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是开给街道计生办的)。须带齐如下证件: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医院建档的母婴手册。居委会会与你签定一个计划生育合同,并将你的信息输入电脑,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以便将来为你提供服务.6、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是开给你所选定的检查和生产的医院的,样式见本人上篇博文2009-04-1514:40]。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证明格式。医院建档的母婴手册、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可即时拿到证明。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给医院,一份自己保管。

7、到医院办理用生育保险检查或者生产的手续。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两本都要)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女方社保卡复印件。当然,均须验原件。只是第一次用生育保险到医院检查或生产时提供,看着生育保险计算。以后就不用提供了。

如果以上程序你都走完了,那么你就可以享受规定项目的完全免费服务了,当然每次还需个人支付1元的挂号费。具体免费项目见本博《深圳生育保险可支付哪些费用》一文。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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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详细见如下:

1、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4、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1、问:生育保险是怎么回事?

答: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围产期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2、深圳生育保险的生效期是多久?

问:深圳生育保险的生效期是多久?

答: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投保两个月后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出院的日期为准)。如投保生育保险时间到出院时时间未满两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问:深圳户口育龄妇女如何领取生育保险基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要带着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局办理(也可由公司相关部门代理):

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一个本人的银行个人结算帐户。

到社保局申请后,社保局审核通过的话就会将你的生育保险金给你的公司的,由你的公司再将金额给你。

有生育险的非深户 老家生产回深报销必备清单

生育险不须要转院证明,其他病住院才须要。

(1)结婚证

(2)女方的户口本

(3)准生证

(4)孩子的出生证明

(5)女方身份证

(6)社保卡

(7)存折(必须得:中行、工行、建行、农行)

(8)医院的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公章(注:有些医院会出现有‘一次性用品’几百块的,一定要医院写明是什么东西,我的就是没写明,所以有六百多泡汤了)

(9)入院、出院证明

(10)产后小结

(11)手术记录(一般剖腹产才有的)

(12)发票

以上:1、2、3、4、5、6、7、12都要备复印件!!

(注:原件也要带上,她们要查验的,复印只是她们备案要的资料)

4、只要医疗里买得是:综合,就含生育险,但是在生育参保情况里有是:不参保,这样得话,我到底有没有生育险呢?

网上社保清单显示情况:

当前缴费状态标记: 正常 养老参保情况: 参加 医疗参保情况: 综合

工伤参保情况: 参加 住房参保情况: 不参加

失业参保情况: 参加 生育参保情况: 不参加

答:这种情况不影响有参保及使用,是社保局工作不到位的现象!!

5、问:户口在哪报销方式有什么不一样?

答:只要在深圳有购买生育险,报销方式都是一样的。

6、问:如果我单位在宝安,但我想在福田保销不知可否?

答:如果社保也是在宝安分局购买的,必需到宝安报销。(其他区也一样必需在购买分局报销,有些公司是向市局购买的,就必需在市局报)

7、问:有没有规定 非深户的要交多久的综合险才能报生育险?

答:隔月报。如:1月份购买,2月份开始能报销。

男方有生育保险,妻子能享受孕期免费检查吗?

8、问:男方有购买深户社保,其妻子是否可享受深圳生育保险整个孕期免费检查项目?

答: 男方有深户社保(即综合医保及生育保险),但不能给妻子报销孕期检查等生育医疗费用。女方单位给她上了生育保险,才能享受深圳生育保险整个孕期免费检查。2008年新的医保办法规定,非深户如果参加了综合医疗保险,也可以与深户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深圳的生育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是捆绑的,上综合医疗保险必须交纳生育保险的,不论男女或是否已经生育过。通俗地讲,主要是通过多数人集资掏钱给需要生育的人员用钱。

男方上了生育保险有什么用呢?主要是两方面的待遇:一项待遇是,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方可享受 10 天的带薪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拿相关的证件(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保险人员给你办理。另一项待遇是,计划生育手术费当中男方可能会有的相应手术,费用可以报销。

可以咨询社保局,打96888免费电话问一下社保局。

9、生育医疗险妻子不能报销?

“我交了生育医疗险,为什么我太太生孩子还要自己掏腰包?”来深工作多年的李先生昨日致电晶报,对生育险提出疑问。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的工作人员。

10、丈夫投保妻子报销?

据李先生来电称,在深圳已经工作多年,拥有深圳户口,参加了社会保障体系五大险种之一的生育医疗保险。但是因为他妻子是非深圳户口,而生育医疗保险只有深圳户口的人才能参保,所以他没有办法帮他妻子参加深圳的生育医疗保险。现在他妻子马上就要生孩子了,但李先生经过咨询发现,他买的生育医疗保险并不能用于报销他妻子生小孩时产生的费用。

李先生认为,参保生育医疗险体现男女平等,如果不能把配偶生孩子的费用拿去报销,是否还能获得其它的补偿呢?

生育医疗险是个人保险,深圳市收取的生育保险费是从原医疗保险费中分离出来的。如果李先生的妻子是深户并参加了生育医疗险,其生小孩费用就在生育保险范围之内,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预产期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李先生妻子不是深户,她可以到她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参加生育保险,也同样可以享受当地生育医疗险。如果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外生小孩,医疗费也可以报销。

11、深圳生育保险可报销哪些费用怎么报销?

参加了深圳生育医疗保险后,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二)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

(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

(四)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

(五)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12、深圳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报销时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

(二)费用明细清单;

(三)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

(五)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

结婚证、单位证明和准生证(第二胎)外,报销分娩住院费用还要凭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要凭节育手术证,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13、深圳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哪些?

(1)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我国在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照发工资和全勤奖金,原有福利待遇不受影响。(本地宝编辑加注: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各单位不同,待遇好的单位产假工资和休假前一致,也有部分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没有奖金等福利。)

(2)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各国的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的项目不同,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根据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全文(2008年3月1日实施)规定:

第五十一条[生育医保待遇范围]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参保人在国内异地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及市级医院偿付标准予以报销。

第七十七条[结算范围]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或购买药品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结算:

(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如实按规定记账;.......(六)在国内其他城市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10.申报工伤流程 篇十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的序位是不同的,处于第一序位的是用人单位,即工伤申请首先应当是用人单位,只有用人单位在法定的期限没有申请时,工伤职工(劳动者)、直系亲属和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

泰州市工伤事故报备流程 第一阶段:工伤申报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至劳动工伤部门领取工伤申请表。第二阶段: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进行工伤备案后,需准备以下材料提交劳动部门,进入工伤认定流程: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二、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如: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好,并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

五、目击(了解)事故的两个证人出具的有关事故证言,以及两个证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申报时,提供电脑打印的关于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写清楚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诊断医院、诊断时间、受伤具体部位、诊断结果等)

七、填写好《申请工伤认定证据清单》 机动车伤害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凡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除提交《劳动合同书》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受伤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事故调查报告、《工伤认定申请(表)》等外,还需提供:

1、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属公交事故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逃逸证明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单位工作时间表、用人单位至居住地的正 常路线示意图(标明:单位地点、居住地点、事故发生地点)

4、属因工外出办事的,需提交单位“派工单”、“出差通知书”等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 明材料

5、属个人驾驶机动车的,需提交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要求:

1、应提供复印件,同时请带好原件,以供核对

2、所有材料用纸,一律应采用A4纸 第三阶段:劳动能力鉴定

单位提交完整的工伤认定材料后,劳动部门会在2-3个月内进行认定,最终下达《工伤 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书》下达之日起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填写《职工因工劳动 能力鉴定申请表》,同时附以下材料:

1、社保机构出具的发生工伤之日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及缴费工伤保险费的证明;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伤残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结论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4、《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部门对材料审核后,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第四阶段:工伤理赔

工伤申报存在的问题-------用人单位逃避申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样在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尽量不申报。这款规定的后果对它没有意义,因为不管自己申报与否,它都要承担给付工伤待遇,为逃避责任,用人单位当然尽量不申报工伤认定。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必须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事故报告,而不是工伤报告,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告的,劳动者有权单方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事故报告则是强制性的,未申报不仅要承担给付工伤待遇的责任,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发生工伤之后,用人单位就不敢不申报。用人单位申报事故也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加强事故的预防,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改工伤申报为事故报告,也不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又便于工伤事故举证的收集、保存,为工伤的及时准确认定提供保障。这样还可以防止双方当事人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侵占工伤保险基金,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常有效运行。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虚报案件

根据我国2011年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不仅降低了门槛,并大幅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原本是用以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链条,却因工伤认定困难在现实中频频断裂。骗保手段层出不穷,工伤真假难辨,则是近年来造成工伤认定难的新诱因。早些年,工伤保险参保率普遍较低,未参保单位还需独立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对于虚报工伤的行为,用人单位多半会主动向人社部门检举。随着工伤保险覆盖面的持续扩大,用人单位在面对员工死亡等重大事故时,已经完全跳脱资金赔偿责任,过去看似对立的两方就此站进同一阵营,联合骗保时有发生,容易造成社保基金的流失。

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处两起工伤认定虚报案件,为社会保险基金挽回近百万元损失。今年6月,该区某电器公司称员工苏某在工作中受伤。人社局经办人员多方走访、多渠道调查,最终经该区交警大队核实确认,苏某是因驾驶摩托车与汽车发生碰撞事故,而非在工作过程中受伤。

无独有偶。该区某工地今年 6月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致工人杨某死亡。因杨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其所在公司遂向姜堰区人社局申请对杨某工伤认定。人社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建筑公司不是该工地的施工方,与该工地也无工程业务往来,杨某的死亡系个人私下承揽业务所致。

原因:

1、跨区域限制,异地发生的案件很难取证.工伤事故发生在外地并不罕见,可他们所持的行政执法证都有区域限制,外地调查取证根本“使不上劲”。虽然法律规定可以要求事发地人社部门给予配合,可真正愿意伸出援手者却又微乎其微,“跨区域”俨然成了工伤认定过程中的一大坎儿。

2、取证困难,社保局相对于其他政府机构缺乏威慑力.根据《条例》具体细则要求,工伤认定需要证人亲自供认,公安部门提供的口供不能作为直接认定依据。行政执法工作基本只对当事人好用,而对调查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部门,法律法规没有程序性的规定要求他们必须做到什么程度,部门配合度很低。再加上公安部门的证据无法使用,遇上个牙口紧的,就使得工伤认定变得异常艰难。”

3、钻法律空子.“《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一个月之内、个人有权在一年之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为避免人社局掌握事故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很多涉及大额赔偿的认定申请都是卡在申报期将满的日子提出,这为本来就很难开展的取证、举证工作造成更大的麻烦。如今,为骗保给人社部门设套的,不少人依仗专业律师,巧钻法律空子蒙混过关,让工伤认定变得更加真假难辨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然后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

伤残鉴定:

1、申报单位申报《江苏省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同时附有关资料。

2、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予以受理,并按苏价费[1996]156号文件规定收取劳动鉴定费,每人300元(含专家会诊费用)

3、医疗检查和技术鉴定。

4、评审和鉴定: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被鉴定人的医疗检查和技术鉴定情况逐一集体讨论评审,并作出鉴定结论。

工伤定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案例:在一家制衣厂上班,因机器原因,不慎打伤右食指,造成末关节粉粹开放性骨折。指甲打没了,在伤口愈合后指甲全损坏,虽然能弯曲,但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做事将受到影响。手指末节用不上力,里面疼痛;

医院开的证明:1.右食指开放性骨折2.部分组织缺损伤 这是九级

工伤理赔: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泰州市文件明确,1—4级工伤人员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发生变化,其定期待遇调整办法为:调整后的计发标准=等级改变前计发标准÷原计发比例×等级改变后计发比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计发比例是分别按照因工受伤时本人工资的90%、85%、80%、75%;达到完全、大部分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补助的计发比例是分别按照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

文件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保留劳动关系的伤残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以保证工伤职工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按每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同步;对伤残五级至十级的工伤退休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伤残等级改变达到1—4级的,不再核定伤残津贴;已享受生活护理定期待遇的伤残人员,经复查鉴定不再符合享受生活护理定期待遇的,停发生活护理费。

诉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不予受理决定、终止工伤认定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及其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1.工伤申报流程 篇十一

一、发生工伤后,及时送受伤员工就医急救【一般要求到定点医院(中锂定点医院:德山二院)就医,急救可就近就医】,3天内QQ《湖南省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表》至2794965129(重大事故24小时内申报)

二、30天内准备资料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或《常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表》;

2、《湖南省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表》;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书;

5、协议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与影像报告单;

6、《证人证言表》;

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道 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 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

三、工伤认定后,单位经办人和受工伤职工一同去领《认定工伤决定书》,申报医疗费,报销医疗费应提供如下资料(报销医疗费统一由单位保管经办人到工伤保险处办理):

1、工伤认定结论书;

2、工伤职工签名的原始医疗费发票;

3、门诊双联处方或者住院医疗费用每日费用明细单、费用总清单(出院时可由医院打 印)。

四、受伤职员有后遗症,可申请伤残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可申请伤残津贴等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料

1、填写完整的常德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一寸彩色相片)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受伤的入、出院诊断(有原始的照片请一并带上)

4、工伤认定结论(复印件)

申请工伤伤残(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额)待遇所需资料

1、伤残职工工伤伤残待遇申请表

2、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伤残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单位为伤残职工办理减退出工伤保险证明

5、单位发给伤残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财务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章)

6、伤残职工的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可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另说明:只申请伤残补助金的只需备齐1、2、6项资料,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需提交上述1、2、3、4、5、6所有资料。

伤残职工的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可复印在一张A4纸上)

12.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事流程 篇十二

本人姓名,属于省市县(市)乡(镇)村

委会农村居民户,身份证号码,从年月 至今未就业。与配偶(单位名称:)于年月日 生育一(子/女),现申请按男方未就业配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本人提供情况真实有效。特此说明。

说明人(女方)签名:

年月日

注:此联由女方本人填写。

未 就 业 证 明

兹有 河南 省郑州市 荥阳 县(市)广武 乡(镇)后王 村委会村

民王芳,身份证号码410***2029,属我村委会农村居民户,从2012年 6月 至今 未实现就业。特此证明(如需特别说明的请在下面空白处填写。此联由村委会填写)。

(村 委 会 签 章)

2014年 6月 8日

注:

1、该证明仅用于(参保男职工农村户口配偶未就业)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2、该证明请本人和所属村委会如实填写,如个人和部门提供不实材料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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