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安检应急预案

2024-08-28

工业安检应急预案(共4篇)

1.工业安检应急预案 篇一

白山镇中“合肥工业游”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目标,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合教秘【2014】117号和庐教【2014】1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七年级开展学生“工业游”活动。为了加强对活动学生的管理,确保此次动安全有序的开展,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一 白山镇中“合肥工业游”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彭朝权(校长)副组长:夏明清(副校长)夏云宏(副校长)成 员:教导处 总务处 团委 七年级班主任

二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一)线路:

2014年合肥工业游方案中的——合肥市内自由组合线路(合肥市科技馆 安徽省博物院 滨湖湿地公园)

(二)交通:

本次活动交通分为两部分:从镇中到白山大桥西桥头由镇中带队老师组织学生整队步行往返;然后在白山大桥西桥头由旅行社组织师生乘车完成所有活动。

1、由带队教师组织学生从学校集中整队出发,步行经过东大街至白山大桥西桥头方向。

出发:镇中—白山地税—环山公路—白山下街车站—白山大桥西桥头 返程:白山大桥西桥头—白山下街车站—环山公路—白山地税—镇中

2、由安徽万达环球国际旅行社安排专业旅游车辆及旅游车司机,从白山大桥西桥头接学生参加全程活动直至下午返程到白山大桥。

学校带队教师要有交通安全意识和必要的交通常识,提醒司机检查车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更换车辆的建议;协助和监督司机做好安全行车工作。如有交通事故发生后,带队教师应做到:

<1> 立即组织抢救。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伤亡时,带队教师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抢救受伤的同学,特别是抢救重伤员。如不能就地抢救,应立即将伤员送往离出事地点最近的医院救治。立刻联系跟团导游及旅行社负责人。

<2> 保护现场,立即报案。事故发生后,应尽一切努力保护现场,并尽快报案。报公安110或交通事故122报警台,请求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3> 迅速向白山镇中“合肥工业游”活动领导报告。将受伤者送往医院后,带队教师应迅速向白山镇中“合肥工业游”活动领导报告交通事故发生及旅游者伤亡情况,按领导指令开展下一步工作。白山镇中“合肥工业游”活动领导应在同一时间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 做好本队其他同学的安抚工作。交通事故发生后,带队老师应做好组内其他学生的安抚工作,继续组织安排好参观游览活动、必要的时候请示领导终止活动,等待处理。

<5>、实行一人一座,一班一车(原则)制度。班级人数超过车总共座位,安排与其他班级拼车。上车、饭前必须确定人数,确保无人员走失。

<6>、遵守参观企业及科研机构的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随团统一活动,不得单独活动。

<7>、参观途中休息时,带队老师要协同导游向学生强调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横穿马路。

(三)餐饮:

由活动承办方安排有营业资格,卫生资格证的饭店。饭店环境要干净卫生。严格把好卫生关。

带队教师要协同导游提醒学生不在小摊贩上购买食物,团队就餐时发现食物、饮料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带队教师应立即要求更换,如发现学生食物中毒,带队教师应:

1、设法催吐并让食物中毒者多喝水以加速排泄,缓解毒性;迅速联系学校负责人及活动承办方;

2、立即将患者送医院抢救,请医生开具诊断证明;

3、迅速报告“合肥工业游走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并追究供餐单位的责任;

(四)财物

带队教师要协助导游告知学生要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发生财物丢失,带队教师要协助导游积极配合寻找。贵重物品丢失,寻找无果,拨打110报警。

(五)治安

在游学活动中,遇到歹徒行凶、诈骗、偷窃、抢劫等,导致学生身心及财物受到损害的,统称治安事故。

带队教师要协助导游提醒学生:贵重物品不要随身携带,离开游览车时不要将证件或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

带队教师要始终与学生在一起,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经常清点学生人数;车行途中不得随意停车让无关人员上车,若有不明身份者拦车,带队教师要协助导游提醒司机不要停车。

发生治安事故,带队教师应:

1、保护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带队教师应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将当事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力争追回钱物;如有学生受伤,应立即组织抢救。向白山镇中“合肥工业游”活动领导报告治安事故发生的情况并按领导指令开展工作,情况严重时,请领导亲临指挥、处理。

2、安定学生的情绪。治安事故发生后,带队教师要协助导游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安定学生的情绪,力争使游学活动按行程计划进行。

(六)学生走失

1、组织寻找。带队教师要协助导游立刻组织学生寻找走失学生,安排其他

已经到了的学生在车上等待。

2、及时汇报。及时将走失学生相关情况报告给学校负责人。

3、报警。积极组织寻找,仍没有结果,立刻拨打110报警。

4、安抚学生。找到后,安抚走失学生情绪。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继续游学行程。

(七)企业

1、到达每个参观企业及科研机构前,带队教师要协助导游在车上强调相关注意事项。要求所有参观学生必须走参观走廊、绿色通道等指定路线。导游全程监督。

2、进入每个参观企业及科研机构,请在带队老师及导游的安排下排队有秩序参观。

(八)学生

1、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参加工业游的同学要遵纪守法,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有良好的公德意识,有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认真服从学校、领队教师和旅行社的管理,如违反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返校后,学校应根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2、遵守参观企业、科研机构及景点景区的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随团统一活动,不得单独活动。

三、联系电话: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110报警;

受伤、溺水等:120急救中心; 火灾:119火警台。

“合肥工业游走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电话: 63481556 63481622 白山镇中“合肥工业游”活动领导小组电话:87396917

四、白山镇中“合肥工业游”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迅速、快捷、高效,以人为本,保护生命,学生第一”。

五、对在突发事件中处理不力、渎职的相关责任人坚决追究相关责任。

白山镇中“合肥工业游”领导小组

2014年4月15日

2.工业安检应急预案 篇二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火灾防范工作方针,严格落实公司安全防火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以及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得到迅速、果断地处理,防止事故扩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气防火(防爆)安全规程及火灾扑救、逃生基本知识,制定本应急预案。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火灾防范应急工作的处置。3.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及时扑救、重点防护、及时报警。4.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4.1火灾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4.1.2成立火灾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4.1.3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4.1.3.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4.1.3.2负责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灭火器材配置等防火工作的检查,督促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隐患的整改。

4.1.3.3负责组织开展灭火技能训练和预案演练,提高自救灭火能力。4.1.3.4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指挥和组织力量进行火灾扑救和抢险。4.1.3.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灭火工作,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和事故分析。5.火灾防范重点部位

重点部位为机房、库房、档案室、财务室、化验室、食堂、办公室、中控室、自动化控制间等。6.应急救援预案 6.1办公场所火灾 6.1.1办公场所火灾预防

6.1.1.1严禁使用明火取暖、烧()、焚烧废纸等物品; 6.1.1.2严禁乱拉临时电源、明线接电。

6.1.1.3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器、电视、灯具等电器做到随用随关,及时断电。

6.1.1.4重点部位的部门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以及防火割断装置,部门负责人要加强日常防火管理。

6.1.1.5确保用于灭火的()源畅通。6.2办公场所火灾应急救援 6.2.1火势刚起,有能力扑灭时

6.2.1.1现场火势刚起时,各部门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灭火前必须先切断蔓延材料,针对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灭火方法。6.2.1.2油料等起火可用干粉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灭火源不宜用()救; 6.2.1.3办公电脑等电气设备起火时,立即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器设备上泼(),这样容易造成触电、短路爆炸等并发事故。

6.2.1.4扑救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采用“隔离灭火法”,就是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质与火源隔离或疏散开,使燃烧失去可燃物质而停止。6.2.1.5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不得留有暗火,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并将具体情况报告火灾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便进行事故整改和防范。

6.2.2火势猛,无力扑灭时

6.2.2.1现场火险扑救时,判断准确,当不能马上扑灭的或无力扑灭的要立即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并立即将情况报告火灾防范工作领导小组。6.2.2.2火灾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对火灾附近区域所有人员进行疏通,要遵循“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确保人身安全。各科室负责清点本部门职工,对缺失人员应立即查找去处,及时报告。

6.2.2.3在消防队到现场后,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并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6.2.2.4现场抢险组救出伤员,将伤员立即脱离危险地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立即拨打120救护中心或运送伤员至最近距离的医院。现场抢救组要向120救护中心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6.3电气火灾(含电气爆炸)应急救援 6.3.1电气火灾事故预防

6.3.1.1为了防止(****)厂电气火灾(含电气爆炸)事故的发生,中控室、高低压配电间、自动化控制间等禁止使用明火设备及在工作中可能产生高温、高热的设备器材。

6.3.1.2运行中的电动机,由于外壳温度较高,附近禁止摆放易燃易爆物品。6.3.1.3严格按照各类电气操作规程的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线路以及电缆接头等,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6.3.1.4当班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如果发现有焦糊味或其它异味、异响,要引起高度警惕,应查找异味的来源,直到弄清楚为止,及时进行火灾隐患处置和报告。6.3.1.5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各电气设备应保持通风良好。6.3.2电气火灾应急救援

6.3.2.1当电气火灾发生时,火情第一发现人不可惊慌失措,应保持冷静,并迅速立即通知厂部领导及当班的相关人员。

6.3.2.2当班的班组长承担在()厂抢险组或火灾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未到达之前的灭火自救、设备抢险的临时指挥任务,并根据现场情况拔打“119”火警电话求救,清楚描述火情现场情况和具体位置,必要时派员接应。6.3.2.3()厂厂部或火灾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现场人员进行火灾扑救、人员疏散、伤员救护、设备物资抢险、现场警戒、秩序维护等工作。

6.3.2.4灭火抢险自救时,应立即切断发生火灾部位的电源,然后进行救火。切断电源时应有选择,尽量局部断电,同时应注意安全,防止触电。夜间断电救火应启用临时照明措施。

6.3.2.5 当为了争取灭火时间,防止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来不及断电,或因生产需要和其他原因不能断电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需要带电灭火。

6.3.2.6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气设备、情况,并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工作。7.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7.1火灾扑灭后,部门应立即将人员伤亡和物品、设备、设施损失情况向火灾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7.2火灾防范领导小组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受损设备、设施尽快修复,并投入生产使用。7.3做好医疗救护善后处理,包括医疗经费的提供、受伤人员的住院安排与护理以及以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工作等;

7.4火灾防范领导小组调查火灾发生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7.5总结本次火灾事件的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8.附则

3.工业安检应急预案 篇三

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书

及应急预案

二〇一八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1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2 第三章

预案编制......................................................................6 第四章

审批、备案和公布......................................................7 第五章

应急演练......................................................................9 第六章

评估和修订................................................................10 第七章

培训和宣传教育........................................................11 第八章

组织保障....................................................................11 第九章

附 则........................................................................12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13 第一章

制定依据....................................................................13 第二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14 第三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14 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要求.....................................15 第五章

则....................................................................16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18 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1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0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 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 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预案编制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 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七条 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 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 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 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六章 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 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七章 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二十九条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 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巴州xxxxxxxxx煤矿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制定依据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给企业和企业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掌握突发事件的主动权,保证矿区有一个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和工作生活环境,在处理和急救过程中,做到有序有效,最大限度地降低重大安全生产事给企业和社会所造成的损失、影响,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化解职工群众中的不稳定情绪和矛盾,特制定xxxxxxxxx煤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本矿应遵照国家、自治区政府、州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文件、指令精神编制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制定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指导。第二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第四条:巴州xxxxxxx煤矿必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技术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行政卫生部门和矿山治安巡逻队、救护队必须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定期进行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第六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

第七条:巴州xxxxxxx煤矿保证24小时由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明示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通讯联系的人员和电话等。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报告要求: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拖延不报,造成事故或事件进一步扩大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突发事件现场报告程序:突发事件现场第一发现人员(或巡逻队)→矿井调度值班室→兼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矿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第十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报告程序:矿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县、市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突发事件→保护突发事件现场→控制突发事态发展→组织突发事件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突发事件情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助上级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要求

第十二条:巴州xxxxxxxx煤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根据本矿井生产经营项目进行检查、评估、监控和危险预测,确定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编制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三条:巴州xxxxxxxxxx煤矿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 根据项目工程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特点进行检查、评估、监控和危险预测,确定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规定如下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按照“有职必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使每件事件都有人负责,同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使每种事件应急救援较为迅速准确。

(二)生产作业场所和员工宿舍区救援车辆行走和人员疏散路线。现场应用相应的安全色标明显标示,并在日常工作中保证路线畅通。

(三)受伤人员抢救方案。组织现场急救方案,并根据可能发生伤情,确定2-3个最快捷的医院(诊所),明确相应的路线。

(四)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场所,以及转移途中的安全保证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汇报县煤管局、第一时间汇报市煤炭工业局,三小时之内上报省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所属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企业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煤矿生产经营企业凡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而发生事故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有关规定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新疆巴州xxx煤矿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组

长:

长:

xxx 电话:xxxxx

二、副组长:

安全矿长:

xxx 电话:总工程师:

xxx 电话:生产矿长:

xxx 电话:

机电矿长:

xxx 电话:

三、成 员:

xxx、电话:xxx

xxx、电话: xxx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xxxxx

xxxxx xxxxx

xxxxx

新疆巴州xxx煤矿 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处突维稳工作重点要做到三个方面:

一是处突反恐高度敏感性,敌对势力恶意炒作,误导舆论阐述攻击行动的正义性和合法性。

二是暴力犯罪分子穷途末路,常常会孤注一掷,负隅顽抗,对政策攻心、心理瓦解等政治工作是一个挑战。

三是处突反恐虽然不具有很大的杀伤性和毁灭性,但同样面临血与火、生与死、苦与乐的严峻考验。

2、处突反恐对象要以公开透明的舆论宣传,揭穿敌对势力的颠倒黑白以正视听;以有理有据的法律宣示,回击敌对势力的恶意诽谤,张扬行动的正义性、合法性;以强大的政策攻势,瓦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3、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心理疏导,作为反恐处突的主体;帮助广大职工搞好自身的精神和心理防护,激发高昂的斗争精神,从而有力地打击处突反恐的对象。

4、处突维稳要求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突出时效性。恐怖活动和突发性事件在何时何地发生,以何种方式出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5、处突事件时间紧,各项工作必须快速反应,立即跟进,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传达部署快,思想发动快,组织指挥快,解决问题快,信息反馈快,跟踪问效快,总结经验快。“快”字要贯穿于处突事件工作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快就是质量,就是力度。

6、处突维稳任务的复杂性,要求必须重视政治性较大规模的突发事件和恐怖活动的发生;具有经济的政治的历史的社会的复杂背景,往往是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交织,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并存,国内因素与国外因素混杂。

7、处突反恐是时机的选择、手段的采用,还是力量的配置、行动的协调;都要从政治上考虑。

8、反恐处突无小事,稍有疏忽和不慎,都会使小问题酿成大问题,使一般问题变为政治问题,使局部性问题演化为全局性问题。

9、一定要时刻绷紧这根弦,遇事多想要求,谋事多想后果,办事多想影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关于处突反恐维稳的决策指示,学习上级的命令要求,学习有关法规,吃透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使广大职工不断强化政策意识、号令意识、法规意识,把反恐处突的每一个行动和每项工作牢牢锁定在社会稳定和上级意图的实现上,从而确保维稳效果的最大化。

10、处突维稳的多样性,要求必须具有指向性。制止较大规模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有处置一般性犯罪事件的;也有打击恐怖分子破坏活动的,又有处置社会群体性事件的;既有短期的,又有持续较长时间的。

11、就是在不同阶段也不尽相同。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对职工需要解决的认识问题、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千差万别。

12、在民族地区特别需要加强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教育;处置由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特别需要进行两类不同性质矛盾方面的教育。

13、只有以教育内容的多样性应对教育需求的多样性,以工作重点的差异性应对工作对象的差异性,才能有的放矢,取得实际效果。

14、处突维稳的多变性,要求的随机性。突发事件和恐怖活动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处突、反恐、维稳往往频繁变化。

15、处突维稳要求各项工作要有前瞻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规模、样式、地域和可能遇到的难点以及职工可能出现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研究制定现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16、力求做到一个目标多种情况设想,一种情况多种实施方案,一项方案多种操作办法。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 机制。及时解决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不间断地运转。

17、舆论宣传的运作机制。利用各种媒体资源,随时把事件真相在“第一时间”向社会进行权威发布,抢占舆论宣传“制高点”。

18、结合我矿的具体实际情况,建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xxx、xxx、xxxx 巡逻监控组长:xxx 巡逻小组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9、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信息反馈、启动应急预案工作,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心理疏导、强化意识、伤员救治以及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20、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安全防范装备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等,认真制定有针对复杂环境下的安全防卫措施。

21、认真做好反恐防暴知识宣传工作

一、常见的恐怖暴力袭击手段

(一)常规手段:

1.袭击:

①爆炸;

②枪击;

2.劫持;

3.纵火破坏。

(二)非常规手段:

1.核辐射恐怖袭击 ;

2.生化恐怖袭击;

3.网络恐怖袭击。

二、如何识别恐怖嫌犯

1.神情恐慌、言行异常者;

2.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季节不符者;

3.冒称熟人、假献殷勤者;

4.在检查中,催促检查或态度蛮横、不愿接受检查者;

5.频繁进出大型活动场所;

6.反复在警戒区附近出现;

7.疑似公安部门通报的嫌疑人员。

三、遇到恐怖爆炸怎么办

(一)遇爆炸威胁,坚持5字诀

1.信,“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2.快,快撤离;

3.细,细致观察可疑人、事、物; 4.报,迅速报警;

5.记,用照相机等将“现场”记录下来。

(二)爆炸事件发生在室内场所的应对措施

1.镇静,尽快撤离,避免进入实验室等有易燃易爆品的危险地点;

2.不盲目跟从人群逃离;

3.寻找有利地形地物隐蔽;

4.实施自救和互救;

5.不要因顾及贵重物品而浪费逃生时间;

6.迅速报警;

7.按照指挥及时撤离现场,如果现实条件不允许,原地卧倒,等待救援;

8.协助警方调查。

(三)爆炸事件发生在室外或开放式场所的应对措施

1.迅速有序远离爆炸现场;

2.按照疏散指示和标志撤离到安全区域;

3.不要因顾及贵重物品而浪费逃生时间;

4.实施自救和救助他人;

5.拨打报警电话,客观详细地描述事件发生、发展经过;

6.协助警方调查。

(四)在体育馆、图书馆等大型建筑发生爆炸的应对措施

1.迅速有序远离爆炸现场,避免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2.撤离时要注意观察场馆内的安全疏散指示和标志(平时养成良好习惯,进入陌生场所,注意观察疏散通道、疏散标志、疏散方向等);

3.场所内人员应按照疏散指示和标志从疏散口撤离到场馆外;

4.体育场馆内部体育官员、工作人员以及运动员,应根据沿途的疏散指示和标志通过内部通道疏散;

5.不要因贪恋财物浪费逃生时间;

6.实施必要的自救和救助他人;

7.拨打报警电话xxxx,客观详细地描述事件发生、发展经过;

8.注意观察现场可疑人、可疑物,协助警方调查。

(五)在商场与集贸市场发生爆炸的应对措施

1.保持镇静,迅速选择最近安全出口有序撤离现场;

2.注意避开临时搭建的货架,避免因坍塌可能造成新的伤害;

3.注意避开脚下物品,—旦摔倒应设法让身体靠近墙根或其他支撑物;

4.实施自救和救助他人;

5.不要因顾及贵重物品而浪费宝贵的逃生时间;

6.迅速报警,客观详细地向警方描述事件发生、发展的经过; 7.注意观察现场可疑人、可疑物,协助警方调查。

四、遇到纵火恐怖袭击怎么办

1.熟悉环境,暗记出口。在陌生的环境里,如入住酒店、商场购物、进入娱乐场所时,为自身安全,要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需要时能尽快逃离现场;

2.扑灭小火,惠及他人。如果发现火势并不大,尚未对人造成很大威胁时,可用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奋力将小火控制,扑灭;不要惊慌失措地乱叫乱窜,置小火于不顾而酿成大灾;

3.保持镇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面对浓烟和烈火,要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险地;

4.不入险地,不贪财物。尽快撤离,不要因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把时间浪费在穿衣或寻找、搬离贵重物品上。已逃离险境的人员,切莫重返险地;

5.简易防护,捂鼻匍匐。可用毛巾、口罩捂鼻,匍匐撤离。烟雾较轻飘于上部,贴近地面撤离是避免烟气吸入、滤去毒气的最佳方法。穿过烟火封锁区时,可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和身体裹好,再冲出去。

6.遇到纵火恐怖袭击时做到“七不要”,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不要惊慌失措;不要盲目呼喊;不要贪恋财物;不 要乱开门窗;不要乘坐电梯;不要随意奔跑;不要轻易跳楼。

五、高层建筑物中遇到纵火恐怖袭击怎么办,开门前先触摸门锁,若门锁温度很高,应关闭房内所有门窗,用毛巾、被子等堵塞门缝,并泼水降温。同时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向外报警;

不要轻易乘电梯。电梯往往因断电而造成“卡壳”,电梯门直通大楼各层,火场上烟气涌人电梯并极易形成“烟囱效应”,在电梯里随时会被浓烟毒气熏呛而窒息;

不可乱钻、乱躲。高层建筑火灾中千万不可钻到床底下、衣橱内躲避火焰或烟雾,这些都是最危险的地方,又不易被发觉,难以获得及时营救;如房间充满烟雾,必须时,可打开门窗,排放烟雾后,应立即重 新关闭好,防止长时间开窗致使外面大量浓烟涌入室内,能见度降低,高温和毒气充斥,无法藏身;

利用建筑内部设施,利用普通楼梯、观景楼梯进行逃生;利用阳台、通廊、安全绳等进行逃生;将房间内的床单或窗帘等物品连接起来进行逃生;应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在白天,可以向窗外晃动鲜艳衣物,或外抛轻型晃眼的东西;在晚上,可以用手电筒不停地在窗口闪动或者敲击东西,及时发出有效的求救信号,引起救援者的注意。

根据火场广播逃生:当某一楼层或某—部位火势已经蔓 延时,不可盲目行动,要注意听火场消防人员广播和救援疏导信号,选择合适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六、遇到枪击时如何选择掩蔽物

1、掩蔽物最好处于自己与恐怖分子之间;

2、选择密度质地不易被穿透的掩蔽物。如墙体、立柱、大树干,汽车前部发动机及轮胎等;但木门、玻璃门、垃圾桶、灌木丛、花篮、柜台、场馆内座椅、汽车门和尾部等不能够挡住子弹,虽不能作为掩蔽体,但能够提供隐蔽作用,使恐怖分子在第一时间不能够发现你,为下一步逃生提供了时间;

3、选择能够挡住自己身体的掩蔽物。有些物体质地密度大,但体积过小,不足以完全挡住自己身体,就起不到掩蔽目的。如路灯杆、小树干、消防栓等。

4、选择形状易于隐藏身体,如立柱;不规则物体容易产生跳弹,掩蔽其后容易被跳弹伤及,如假山、观赏石等。

七、在公交车上遇到枪击怎么办

1.快速掩蔽。在公交车上遇到枪击时,迅速低头隐蔽于前排座椅后或蹲下、趴下,不要站立;

2.及时报警。拨打110报警:几路车?哪一站?受到哪个方向的枪击,来自车外还是来自车内?是否有人受伤等;

3.择机下车。在情况不明时,不要下车;确定枪击方 向后,下车沿着枪击相反方向,利用车体做掩护快速撤离;

4.自救互救。到达安全区后,及时检查是否受伤,发现受伤,及时实施自救互救;

5.事后协助。积极向警方提供现场信息,协助警方控制局面。

八、紧急撤离危险现场应注意什么?

1.保持镇静,判明所处位置,及时撤离。2.善选通道,不要使用电梯;

3.迅速撤离,不要贪恋财物,重返危险境地; 4.防护自身,注意避险;如用物品遮掩身体易受害部分和不靠近窗户玻璃,不要逆着人流前进,以避免被推倒在地;

5.紧抓固物,巧避藏知,溜边前行。拥挤时,如有可能,要抓住牢靠的东西如楼梯,暂时躲避,待人群过去后迅速离开现场。

九、发现可疑行李、包裹等物品,如何处理

1.现场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2.要疏散现场人员;

3.要用防爆毯、防爆桶等遮盖或盛装;

4.待专业人员赶到后,在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下,由排爆专业人员处置。

十、被劫持为人质怎么办

1、一旦你不幸被劫持为人质,那么首先不要惊惶,尤 其是妇女们,不要乱喊乱叫,歇斯底里的乱蹦乱跳。不然恐怖分子一旦觉得你这样可能给他带来麻烦,很可能会用一粒“花生米”来让你保持安静。

2、要尽量的向劫持者表示你的顺从,不要呼喊,不要有大的动作,尤其是不要主动试图和劫持者有身体上的接触,如果你要有什么动作,一定要首先征得劫持者的同意,并且让他知道这样的动作不会对他造成任何的伤害。

总之,你一定要想办法稳定劫持者的情绪,特别是那些身上有爆炸物 的劫持者。

3、如果劫持者情绪相对的稳定,那么你可以尝试和他交谈,如果你的谈话技巧足够高,不排除让他放下武装的可能。但是这样的尝试有一定的危险性,特别是针对怀有政治目的的恐怖分子根本无效。

4、如果劫持者情绪相对稳定,你可以小心的尽量想办法使劫持者背对窗户和门,这样可以让劫持者在警方破窗而入的时候反应迟缓。

5、如果劫持者是抱住你的,而劫持者身上又无爆炸装置。那么你应当小心的观察窗户外面有无高楼、山坡、车辆、树丛等,如果有,那么你应当尽量的减少身体的晃动,如果有可能,应当让劫持者处于窗户附近。这样做的目的是给外面可能存在的警方狙击手提供好的射击机会。

总之,一旦成为了人质,首先要保持镇静,不要激怒劫 持者,并且寻找机会逃脱或者给警方创造好的营救机会。

22、加强矿区的安全保卫和安全防护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装备;加强巡防力度,认真做好防范、防护工作。

23、经常和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络;联络电话:xxxx(xxx)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督导下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24、加强矿山治安巡逻队建设,认真做到群策群力联防、互防。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车辆、人员进出矿山严格执行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大门上锁制度。

25、夜间值守巡逻人员要按照规定按时到岗,不得空岗;不得随意找人顶岗,要加大夜间巡逻密度。发现险情立即上报信息至调度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做到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26、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到“偏、远、散”地域十必备。

根据矿区生活区所处的位置:

4.预案_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篇四

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有效预防、控制暴雨和洪水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提高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减轻灾害对运输秩序的影响和对运输设备造成的损害,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1.3 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指导下,铁路防洪应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逐级负责制。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由相应各级责任部门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的防洪应急工作。

1.3.2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洪工作贯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洪应急反应以保证旅客人身安全为最高原则。

1.3.3全力抢修,先通后固。水害抢险要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再恢复通车,抢修方案既要考虑缩短断道时间,又要考虑确保行车安全和将来正式修复的工程条件。在抢修通车后应立即进行加固,逐步提高速度,尽快恢复正常运输。

1.3.4团结协作,服从大局。铁路优先安排运力为国家重大抗灾、救灾活动提供运输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铁路的请求,协助做好伤员和灾民的救治与安置、维护铁路灾区治安秩序、向铁路提供必要的救灾物资等工作,帮助铁路抗洪救灾,尽快恢复铁路运输。铁路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顾全大局,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1.3.5依靠科技,提高效率。铁路防洪应急工作要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的要求,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积极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装备,不断提高抗灾救灾水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防洪应急处置工作。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1 铁路防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

铁道部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路的防洪应急救灾工作。铁路局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洪工作。山区铁路有关站(段)可组成以站

1153311.doc(段)长为组长的站区防洪领导小组。各级防洪指挥部下设防洪办公室。

2.2 铁道部防洪应急指挥机构 铁道部防洪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铁道部主管副部长 副总指挥:铁道部总调度长 成 员:运输局负责人

运输局装备部负责人 运输局基础部负责人 运输局调度部负责人 建设司负责人 安监司负责人 计划司负责人 财务司负责人 劳卫司负责人 公安局负责人 宣传部负责人

客货运输、生活、卫生等部门予以密切配合。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运输局基础部。2.3 铁路局防洪应急指挥机构

铁路局比照铁道部防洪指挥部的组成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领导本部门的防洪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工务部门,成员配备应适应防洪工作的需要。

2.4 防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2.4.1 各级防洪指挥部职责:

部署防洪工作,向有关单位下发“汛期重点危险地段一览表”,检查防洪应急准备工作,制定本级和审批下一级防洪责任单位的防洪应急预案,组织领导防洪抢险工作,协调与相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相关工作,研究善后处理,总结防洪工作。

2.4.2 有关业务部门的职责:

(1)工务部门负责检查和掌握线、桥设备状态,对桥隧和路基的病害进行检测;按期完成防洪及预抢工程,及时制定管内“汛期危险地段一览表”报上一级防洪应急指挥部,并在汛期执行线桥病害地段分段检查负责制和冒雨检查制,对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派人看守,由其负责防洪抢险及情况通报等工作。

(2)调度部门负责制定和掌握列车疏解方案。一旦发生水害断道,列车疏解的原则是:以旅客列车和抢险救灾物资运送列车为主,以主要干线为主。

(3)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既有线施工工点的防洪安全,对

1153311.doc 施工可能影响既有线渡汛安全的工程进行防护,并随时做好参加水害抢修的准备。

(4)运输相关部门负责防洪抢险、复旧工程的人员、机具、材料物资的运输,按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将抢险用料运到指定地点,组织水害工地的运输工作,调拨抢险备用车辆,沟通运输、灾情等信息。

(5)运输相关部门乘务人员根据防洪指挥部发出的“汛期重点危险地点一览表”和调度命令,加强瞭望,按规定速度运行,并与工务看守人员加强联系。救援列车和发电列车等专用车辆要随时准备参加水害抢修。

(6)电务部门负责重点区段信号设备的巡视和检查,水害发生后要尽快抢修,确保技术状态良好;协调和督促有关通信运营商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并在病害看守点配备专用电话,保证水害现场优先通话,及时传递情报;尽快修复因水害破坏的通信信号设备。

(7)供电部门负责对接触网和供电线路进行整修加固,发生水害及时抢修,并为防洪提供照明。

(8)供水部门负责水源及供水设施的防护,制定应急措施,保证饮水卫生。(9)计划、财务部门负责防洪项目审批和落实防洪款源,按规定分别在营业外、基建、更新改造、大修及其它有关经费项下列支。

(10)劳资部门负责奖惩工作。

(11)生活、卫生部门负责抢修现场生活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12)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13)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2.4.3 各级防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掌握管内铁路沿线江河水库水情及运用情况;建立管内防洪资料档案;掌握沿线运输设备抗洪能力薄弱环节,制订安全渡汛措施;掌握病害看守点、巡检情况。

(2)使用和维护用于气象水情信息接收与传递的技术设备;管理应用各类防洪资料和数据库;做好与有关单位的数据联网交换工作。

(3)建立与路内同级行车调度和有关防洪组织及地方防汛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防洪抢险工作。

(4)制订重点区段防洪抢险方案,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洪料具、备用车辆的调配及抢险队伍的组织。

(5)参加防洪检查,主持制订汛期危及行车安全处所的预抢工程方案,安排预抢工程的实施。

(6)汛期接收、分析各类气象及水情预报,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并提出防范对策。

1153311.doc(7)参加防洪值班,掌握灾情,随时向领导汇报;传达上级领导对防洪工作的指示;必要时编制防洪抢险快报、简报等。

(8)参加水害抢险,提供抢险及水害复旧工程方案;组织复旧工程的审查、施工及验收工作。

(9)汛后对当年水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探索铁路防洪规律,为增强设备抗洪能力,减少灾害损失,提供依据。

(10)推动防洪抢险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与应用;组织培训防洪人员,不断提高防洪工作人员的素质。预警预防 3.1 防洪检查

每年汛前,要进行防洪大检查。各业务部门检查内容如下:

3.1.1工务部门应对既有线路排水设备、路基、桥涵病害处所及其防护、导流设备等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预抢方案;对可能发生水害的地点进行分析,同时结合上一年汛期过后的秋检结果,提出当年“汛期重点危险地点一览表”、可能灾情和预防对策;对暂时无法整治的病害处所,采取安装实用可靠的报警装置或派人监视看守等措施;病害看守处所必须配备与车站、列车同频率的对讲机,遇有险情及时与站车联系,采取措施。

3.1.2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检查既有线增建第二线或改造工程施工对既有线路基稳定、桥涵排洪的影响,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制定加固与度汛措施。凡是影响路堤、路堑稳定的工程,不宜在雨季施工。如果确系急需工程,应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制定可靠措施,并经铁路防洪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3.1.3水电、电务部门应检查沿线水围电杆、路基上的信号设备、电缆沟槽、供电线路和供水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4各级防洪办事机构与地方有关部门,应共同对沿线与铁路有关的水库、河道、江河堤坝、塘坝、贮木场及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规定,及时向有关各级人民政府汇报,合理解决。

3.2 防洪预抢

防洪指挥部对各部门检查发现的危险处所、防洪渡汛措施、防洪料具储备情况等,要进行重点复查和处理。对山坡、堑坡、隧道仰坡、危石、危土;路基裂缝、溜坍、严重下沉;桥涵淤塞、锥体下沉损坏、基础严重冲刷及排水设施破损等汛期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必须立即加固处理的处所,由指挥部审定预抢。

3.3 防洪预警

3.3.1各级防洪指挥部,应根据当地的汛情规律,确定防洪值班起止日期。汛期内,各级防洪办事机构应日夜值班,若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相关防洪指挥部应有领导值班。

3.3.2各级防洪办事机构要密切同地方防汛、气象及水利部门联系,及时准

1153311.doc 确地向防洪指挥部提供有关天气、水情和风暴潮预报警报。

3.3.3工务巡守人员和机车、列车乘务人员一旦发现水害险情,必须采取有效果断措施,并及时报告车站或调度所。行车调度人员,接到车站值班员,机车、列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的报告后,应根据天气和线路情况,及时发出调度命令,指示列车停运或限速运行。各车站,接到机车、列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后,不得盲目放行列车,应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封锁区间,并通知工务领工员或工长迅速赶赴现场检查处理,经确认符合放行列车条件方可开通区间。

3.3.4防洪值班人员一旦接到水害报告,立即向领导汇报,启动防洪应急响应程序。因水害引起行车事故,同时按照行车事故等级启动相应行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标准

根据灾害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抢修费、复旧费及运营收入损失)以及中断行车时间等将铁路防洪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各级应急响应的判别条件及其启动单位见下表。

1153311.doc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Ⅰ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此前,铁道部及以下各级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铁道部接到水害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水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指导应急救援,协调相关部门的行动。

(2)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水害进展情况。

(3)必要时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进行咨询。

(4)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铁道部确定水害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6)协调水害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4.2.2 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铁道部接到水害报告后,认为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的,启动本级响应。此前,铁路局及以下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铁道部应急响应

①铁道部防洪指挥部领导立即赴现场组织指挥开展救援、控制灾情及工程抢修。

②组织有关铁路局保护好铁路职工及旅客人身安全,尽快疏散滞留旅客,尽量减少财产损失;调整列车运行图,优先保证国家重点运输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全力组织抢险、抢修,尽快开通线路。

③对于抢修技术复杂、施工困难、工期较长的,铁道部在现场设立临时指挥部,组织指挥有关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相关专业专家联合抢修,协调跨局抢修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调运,组织迂回运输。

④现场临时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请当地政府或厂矿企业支援防洪抢险。必要时,协调动用铁路战备器材,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支援防洪抢险。

(2)铁路局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应急响应标准的水害,各单位按照本预案信息报送要求,立即逐级或越级向铁道部防洪指挥部报告,涉及地方的同时通告相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发生水害属地基层站段进行紧急处置,铁路局防洪指挥部领导带领工务、调度、运输、机务、车辆、电务、水电、劳卫、公安等各专业部门负责人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成立抗洪抢险指挥分部,负责调查评估灾情,研究抢修方案,调运抢险队伍、机具、物资和组织工程抢修,提供通讯、水电、后勤、医疗卫生、治安保障。

1153311.doc 4.2.3 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负责启动,响应程序和内容在铁路局防洪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4.3新闻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的原则,统一由铁道部新闻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必要时,请新闻办组织协调。

4.4 应急结束

铁路水害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组织负责宣布应急结束。信息报送 5.1 信息报送内容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水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雨情、水情、灾情、处置情况、预计抢通时间、水害现场图片(像)。灾情包括线路、桥隧、涵渠、接触网、附属设施等受灾体的受灾范围、损害程度、水害直接损失、影响列车车次、人员受灾情况。

5.2 信息报送时限

(1)正线在2小时以内;其中京广、京沪、京

九、京哈、陇海、浙赣线在1小时以内。

(2)站线在4小时以内。

(3)水害现场抢险情况每4小时向铁道部防洪指挥部汇报1次。(4)水害发生后,4小时内,启用应急通信,将现场图片(像)发送到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5)上报信息内容力求准确。如上报内容有误,经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5.3 信息报送程序

防洪值班人员在收到灾情报告信息后,立即向相应防洪指挥机构值班成员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防洪值班人员报告。灾害信息原则上按照站段、铁路局、铁道部三级逐级上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通告相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或上报国务院。

京广、京沪、京

九、京哈、陇海、浙赣线发生的中断行车的水害,以及由于通信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可以越级报告。后期处置

6.1 水害抢险完毕,水害发生单位对抢险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点收入账,冲减支出,做到工完料净。防洪备用物资的分配,应优先用于复旧加固工程,亦可移作基建、大修、维修使用。

6.2抢通线路后,水害复旧工程要按照彻底消除水害根源、不留后患的原则,立即组织复旧施工,力争当年完成。

1153311.doc 6.3各级财务部门应对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抢险和工程复旧费等进行统计,经核实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

6.4相关铁路局做好防洪应急工作总结,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并书面上报铁道部防洪指挥部。

6.5因水害发生行车事故,由安监部门牵头,运输、公安、劳卫等部门配合,在最短时间内查明原因,确定责任,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奖功罚过,并向铁道部防洪指挥部汇报,向全路通报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

6.6因水害引发的行车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照铁道部行车事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人员伤亡,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处理。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每年汛前,根据历年经验及预计可能发生水害的处所,各单位应在铁路沿线准备紧急加固和抢修的料具。具体要求如下:

7.1.1相关单位材料厂、采石场和水害易发地段要储备足够的抢险料具,防洪料具均应在雨季前备齐,本着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存放在便于装卸的地点,以便发生水害时迅速进行抢运,未经有关防洪组织批准,不得挪用。各铁路局防洪储备料具的数量、地点汛前要列表报部备案。

7.1.2有关单位要对备用的推土机、装载机、拆装梁、工字梁、钢塔架等抢险设备进行状态检查,确保抢险使用,水害多发区段要配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

7.1.3各铁路局应在适当地点设置水害抢险备用车,按规定向铁道部申请拨给,作为铁路路用车掌握使用。遇有特别紧急雨情、水情预报,铁路局长可按铁路路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安排抢险备用车。

7.1.4防洪备用物资应随使用随补充,直至汛期结束后,方可纳入分配计划。7.2 队伍保障

7.2.1各级防洪指挥部每年汛前应对管内职工进行防洪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防洪法规,铁路防洪规章制度,《防洪》技术手册,防洪抢险的经验和教训。

7.2.2大修处及有关施工段(队)组成防洪抢险队。各级抢险队伍组成后,每年汛前要进行技术演练,熟练掌握铺设便线,架设便桥,组装拼装梁以及搭枕木垛、立排架等技术。

7.3 制度保障

汛期,工务段应严格执行对线、桥病害处所的检查、监视制度。在降大雨、暴雨时,工区、领工区应执行冒雨检查制度。汛期内,各工区应有一定的人员留宿,以便夜间冒雨检查和参加抢险。工务段应为留宿人员设置必要的备品,并应按规定支付夜餐费。在业余时间及假日出动检查者,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汛期工务段及有关单位应有轨道车及汽车司机在单位值宿。

7.4 技术和通信信息保障

1153311.doc 7.4.1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降雨量自动采集监测报警、桥梁水位和基础冲刷检测报警是争取防洪主动的重要技术手段,各单位应积极研发和推广使用。

7.4.2防洪办事机构应配备较先进的通信、数据处理、气象信息接收等设备,以便快速、准确传递防洪及灾害信息,提高办公效率。通信设施必须服从防洪工作需要,优先为防洪抢险服务。

7.4.3各级防洪日常管理单位应加强研究水害发生规律。全面推广使用防洪信息管理系统、防洪地理信息系统,努力实现查除险情和灾情监测手段现代化。

7.4.4各级防洪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要建立防洪抢险相关专业专家数据库,保持联系,必要时应各级防洪指挥部要求,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奖励与处罚 8.1 奖励

对参加防洪抢险的人员和单位,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各级防洪指挥部可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认真执行汛期行车安全措施,在灾害地点及时停车、拦停列车,防止重大行车事故者;

(2)坚持巡守检查,遇有险情及时报告,减少灾害损失成绩显著者;(3)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护得力,奋力抢险,完成任务出色者;

(4)水情、雨情测报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克服困难抢测洪水,及时供应防洪抢险物资等,因而减轻灾害损失者;

(5)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8.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铁路各级行政机关、单位或司法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或者拒不执行防洪指挥部的防洪调度方案、防洪抢险指令者;

(2)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洪抢险中临阵退缩者;(3)非法堵塞桥涵等排水孔道或扒决路基者;(4)挪用、盗窃、贪污防洪物资或钱款者;(5)阻碍防洪指挥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

(6)盗窃、毁损或者破坏铁路路基、桥涵及其调节建筑物等防洪工程设施及水文监测、气象测报、通信照明设施者;

(7)其他危害防洪抢险者。9 附则

9.1各铁路局、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依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防洪应急预案。

1153311.doc 9.2各省(区、市)地方铁路主管部门比照本预案及其他相关预案制定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防洪应急预案,报铁道部防洪办。Ⅰ级应急响应时,铁道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9.3本预案由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本预案修订后,报国务院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各铁路局、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防洪应急预案应每年汛前进行修订,并报铁道部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4本预案由铁道部制定并负责解释。9.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0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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