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巡视工作记录

2024-06-22

现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巡视工作记录(精选3篇)

1.现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巡视工作记录 篇一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注册影像专业的人,放射技师人。

7、公卫执业医师人,公卫执业助理医师:人;未取得执业资格人。

8、口腔类执业医师人,口腔类执业助理医师:人;未取得执业资格人。

9、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人。

(五)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1、是否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是否超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许可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3、是否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校验:

5、是否存在机构名称、执业地点、主要负责人变化后未进行“三证”变更登记:

6、是否存在未取得资格人员独立执业:

7、是否存在未取得麻醉处方权人员开具精麻处方:

检查方法:抽查上第四季度的病历外科、内科、妇产科各不少于十份,如有输血病历应全部抽查,不足部份抽上年第三季度补足,并抽查上月全部处方及护理人员排班表,检查是否存在超范执业、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民营机构要注意是否是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同时对照《医师执业证书》查核执业科目、执业地点是否与注册科目、地点一致,妇产科要重点检查开展剖宫产的是否取得二级许可。是否存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考核合格证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抽查麻醉处方,比对同一医师开具的出方字迹是否相同。

二、医疗机构一般情况

机构占地面积:亩,建筑面积㎡,院内绿化面积:㎡,医疗服务使用建筑面积:㎡公共卫生服务使用建筑面积:㎡ 批准住院床位数:实际设立住院床位数:医院等级:

候诊室是否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设臵禁烟标识

开设临床科室:

住院管理是否与门诊分设:

是否设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职务电话

是否设立院感管理部门:负责人职务电话

是否设立病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职务电话

上门诊病员人,上出院病人人,上业务收入万元

三、医疗广告及信息公示

XX县卫生执监督大队制

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续页)

1、机构的印章、牌匾、医疗文书中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机构名称是否相同:

2、人员公示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是否公示已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是否公示已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5、是否公示已取得的《放射诊疗许可证》

6、是否公示医用大型诊疗设备:

7、是否公示诊疗时间:

8、是否公示药品及诊疗服务价格:

9、是否公示对医疗服务的投诉举报电话:

10、是否在B超室公示有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

11、妇产科是否公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终止妊娠:

12、是否在媒体进行医疗广告(如是请检查下列项目):

是否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是否超出有效期限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审批的内容是否相符其它:

四、处方检查

1、处方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和格式印制:

2、处方是否由在本机构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3、是否存在乱用抗生素:上月处方共张,其中张出现三联抗生素

4、是否存在门诊处方用药过多:上月处方共张,其中张出现超过7味药

5、使用电子处方的是否打印并由医师签字后送药房存档:

五、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检查提示:重点检查体外碎石科、肛肠科、口腔科等,查收费记录是否是每次病员均缴入收费室,人员工资名册中有无该执业人员,其工资是否与其他职工基本一致。

六、急诊急救

(一)是否设立急诊科:

(二)急救车

XX县卫生执监督大队制

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续页)

1、是否存在过期抢救药品:

2、是否携带便携式心电图机:

3、是否携带氧气瓶或氧气枕:

(三)急诊抢救室

1、是否存在过期抢救药品:

2、是否配臵心电监护仪:

3、是否配臵氧气瓶:氧气瓶是否标注有氧无氧:

4、是否配臵洗胃机:

5、是否保持抢救室的清洁卫生:

(四)配有急救车的车辆和人员是否进行了统一标识和作装:

(五)是否建立急救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

急救电话是否进行来电和处理登记

(六)急诊科医生是否参加急诊培训取得合格证:

七、专项检查

(一)母婴保健(见医疗机构母婴保健专项监督检查表)

(二)放射卫生(见医疗机构见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表)

(三)临床用血(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项监督检查表)

(四)传染病防治与医院感染防控(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表)

(五)精麻药品管理(见医疗机构精麻药品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表)

(六)中医肛肠科

1、痔疮手术是否纳入手术审批:

2、痔疮手术室是否设臵有空气消毒设施:

3、开展痔疮手术有无护理、麻醉人员参加:

八、职工培训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一)是否进行依法执业培训提示:查去年下半年学习记录,是否按月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二)是否制定各类工作制度

(三)是否进行死亡病案、疑难病例讨论

XX县卫生执监督大队制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记录(续页)

九、其他

十、检查处理

被监督单位当事人签名:监督员签名:时间:

XX县卫生执监督大队制

2.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 篇二

第一条 为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县(含)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中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可聘请有关方面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人员担任兼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第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省辖市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审批任命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批任命。

省辖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审批任命,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备案。

县级总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省辖市总工会审批任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备案。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考核、申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

第五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其所隶属的工会组织领导下工作,代表工会组织依法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也可受任命机关委托,代表任命机关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第六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劳动保护岗位培训,考核合格。第七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代表工会组织行使下列职权:(一)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监督检查本地区、行业和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分析,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的建议。

(三)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事业进行整改,监督企事业采取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发现严重存在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的,提请所隶属的工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并督促企事业单位解决;对拒不整改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五)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参加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监督检查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及经费投人、使用的情况;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八)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工作,在劳动保护业务上给予指导。

第八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联系群众,依法监督。

(二)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技术。

(三)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四)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第九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执行任务时,应出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证》。实施监督检查时,企事业单位应予以配合,提供方便。对拒绝或阻挠监督检查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定期向其所隶属的工会汇报工作。受任命机关委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向任命机关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 工会组织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管理、业务指导和定期培训。

第十二条 任命机关定期考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对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者取消其监督检查员资格。

第十三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所隶属的工会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按规定享受个人防护用品、保健津贴等待遇。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篇三

二○○六年,在电业局工会领导下,我局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围绕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全力打造技能职业化员工队伍;围绕建设坚强电网,树立和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优质,努力打造服务品牌;围绕业绩优秀和资产优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开展工作。结合实际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2006年,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未发生重、特大设备、交通、火灾事故,6月11日,顺利实现安全生产十周年,截止2006年12月31日,实现安全生产3853天。

二○○六年,我局结合实际,着重做了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1、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前方监督,后方叮嘱”安全文化活动。实施两个教育。即在我局开展“前方监督,后方叮嘱”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在广大员工中广泛开展“爱心理念”和“平安工程”理念教育。全局员工、每人都向自己的家属、亲属写了一封“平安家书”,全局共撰写家书210多封,每个员工都撰写、提炼了“安全警句”,我局共提炼“安全警句”294多条,其中有的“安全警句”还被电业局选送到省电力公司报刊上刊登。

2、以标准化作业为主要内容开展“安全创记录”活动。安全是供电局发展的基础和永恒的主题。我局在活动中严格执行省公司、电业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立起以行政主要领导为核心的安全生产“三级控制”体系,我局在安全创记录活动中,还成立了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执法纠察队”。执法纠察队定期、不定期随时深入到变电运行、线路检修、农电施工、交通驾驶等工作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都必须考核和说清楚,取得了实效,经过全局努力,6月11日,我局实现安全生产十周年,在安全工作上取得骄人的成绩。因此,我局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奖励。

3、以“平安你我他。幸福千万家”为主要内容,开展送 “平安”活动,在活动中,我局除了按照电业局的要求开展活动外,还邀请退休职工及家属参加我局的平安座谈会和各种平安活动,使“和谐”、“平安”的理念不但在员工们的心里扎根,而且还使全局员工的亲属都了解我局开展的送平安活动重要意义,使家属们都倾力支持我局安全工作。

4、结合国网公司开展的“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活动,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开展了“我为实现安全生产十周年献一计”,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全局113人参与提出建议、意见及反映的问题共计93条,目前已采纳6条建议。

5、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维护职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生产班组生产作业前安全“三查”的落实工作,切实按照安全“三查”的自查互查内容,做到了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把安全措施落实在生产作业之前,把安全“三查”工作和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在生产作业之前,把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措施落实在生产作业之前。

xxx电局工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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