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协议

2024-08-01

销售代理协议(共14篇)

1.销售代理协议 篇一

销售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净宇牌生物有机肥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销售区域

乙方的销售区域为_________地区。

二、销售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的独家销售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销售区域内另设其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三、销售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四、最低销售量

乙方承诺每季度向甲方的订货量为_________吨,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销售量不得低于_________吨。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

五、商品价格

1、批发价格:甲方销售给乙方按统一批发产品的价格,每吨人民币二千八百元。

2、零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不能低于人民币三千一百元/吨。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最低销售价格。如果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六、订购货物

1、乙方购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并预付___%货款在提货前支付剩余货款。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三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七、违约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3)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销售代理协议 篇二

2012年4月1日,合康变频与新西兰某著名软启动供应商签订合作代理协议。合康变频副总经理张涛、总工程师杜心林出席了本次签约仪式。

“同步投切”技术是合康变频与新西兰公司共同开发海外市场的重要契合点,该项技术可以实现一台变频器带循环启停多台大型同步或异步电机,大大降低对电网的冲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软启动,软停车;可有效提高用户电网使用效率,减少电网增容费用,节省投资。

协议中预计第一年的订单额将达到200万美金,将为合康变频继续扩大国际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3.销售代理协议 篇三

但公司的成人休闲服饰营收下滑并未改变,中高端战略转型困境依旧。其收购中高端休闲男装品牌GXG的计划泡汤后,与德国高端休闲服饰品牌Marc O'Polo签订的代理协议目标也较难达成。

目前,森马服饰的童装业绩表现亮眼,童装业务将成为森马服饰的未来战略重点。

成人休闲服销售不佳

森马服饰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72.9 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成人休闲服饰收入为46.8亿元,同比下滑4%,占比65%。

作为国内休闲服饰的领军企业,森马服饰于2011年3月上市,首发市值达449亿元,一举超过美邦服饰和雅戈尔,拿下国内服装行业市值第一宝座。

但上市后,森马服饰的业绩和股价却呈一路下滑的态势。上市前的三年(2008年~2010年),森马服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2亿元、42.5亿元和6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3%、27.9%和47.9%;上市当年营收和净利润分别为77.6亿元和12.2亿元,增长率分别为23.4%和22.3%。随后,森马服饰的业绩一直在低谷徘徊,2012年~2013年营收仅分别为70.6亿元和72.9亿元,其中成人休闲服饰的营收仅分别为48.8亿元和46.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6%和4%。

休闲服饰销售状况持续不佳,森马服饰开始大规模关闭低效店铺。2011年森马服饰门店净增1400余家;而到了2012年,森马服饰在全国的门店(休闲服饰)已经达到4420家,2013年,这一数量变为4029 家。也就是说,2013年,森马服饰关闭门店近400家。

森马服饰休闲服饰类产品销售下滑的原因除了网购的冲击,来自洋品牌的冲击同样巨大。近年来,国外快时尚品牌优衣库、Zara、H&M相继进入国内发展,这些品牌除了设计、品牌等软实力远超国内品牌外,供应链系统的硬实力也远超国内同行。国内森马服饰和美邦服饰的供应链系统均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其前导时间(产品从设计出来到销售的时间跨度)大概在2个月~3个月,而Zara和H&M的前导时间只要2周。

坎坷的中高端之战

面对成人休闲服饰的持续下滑,森马服饰在2013年动作频频,对代理、合资、收购等多种模式进行尝试,努力向中高端市场延伸,并加速布局多品牌战略。

2013年6月,森马宣布与宁波中哲慕尚签署了框架协议书,拟以19.8亿元~22.6亿元收购后者的中高端休闲男装品牌GXG71%的股权;2013年9月,森马服饰宣布与韩国视锬时装成立合资公司,运营视锬时装旗下“it MICHAA”品牌,并欲引入其他韩国品牌;2013年11月28日,又与德国高端休闲服饰品牌Marc O'Polo签订总代理协议。

然而,森马服饰在2014年春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便发布“解除购买股权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收购宁波中哲慕尚控股有限公司(GXG母公司)71%的股权交易正式终止。

收购中哲慕尚的失败让投资者的目光都聚集在与Marc O'Polo签订的总代理协议上。

协议显示,双方首次合作时间15年,Marc O'Polo 选择森马服饰作为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总代理,经营该品牌休闲服饰产品,授权森马服饰在区域内独家使用该品牌知识产权和商标,引入其特许经营体系。

除了代理权限的约定,协议对开店数量也做了细化,协议规定,第一年开设2 家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第二年开设10家,到第五年开店数量为43 家。其中,第三年底前开设的所有特许店均应为公司直营店。

另外,协议对前5个合同年度内最低采购额也做出了详细规定:第一年320万元、第二年1600万元、第三年4000万元、第四年8000万元、第五年为1.36亿元。

这意味着到第五个年头,平均每家店的最低采购额将超过300万元,以目前森马服饰近40%的毛利率计算,平均每店的年销售额超500万元,而据2013年年报计算,森马服饰成人休闲服饰的单店销售额刚过100万元,森马服饰要想完成协议规定的目标,难度可想而知。

除了外延式扩张,森马也尝试通过提高自身的设计能力来提升品牌影响力。不过,目前其措施并未带来显著效果。

童装成为战略重点

森马服饰2013年财报显示,童装业务收入占比得到一定提升,收入规模达到25.4亿元,同比增长19.9%。

除了自身品牌巴拉巴拉,森马服饰还通过代理意大利中高端童装品牌Sa raba nda 和Minibanda进入更为细分的中高端童装市场领域。

目前,森马服饰旗下的童装品牌巴拉巴拉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儿童服饰品牌。对于国内的童装市场,业界普遍看好,资本市场给出的估值也高于一般成人品牌,这也是目前森马服饰的市值超过美邦服饰两倍的原因之一。

目前森马服饰也逐渐将投资重点转向儿童市场,希望凭借儿童服饰进入儿童用品市场。除了童装,森马服饰的母公司森马集团已经推出“梦多多”儿童业态品牌,未来儿童服饰由上市公司森马服饰主营负责,服装外的儿童用品业务则由梦多多主营。

儿童服饰的良好预期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重量级玩家。Zara、H&M、优衣库等多家服装品牌均设置了儿童专区或童装店。而奢侈品牌Gucci、Dior等也在品牌旗舰店设立童装专区。随着重量级玩家的先后介入,未来童装市场的竞争也将加剧,然而对于现阶段的森马服饰而言,童装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童装战略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资本市场对其的估值。

4.区域销售代理协议 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年月日,就乙方承接甲方离心泵系列,排污泵系列,消防泵系列等其他系列的区域销售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认可乙方经营理念和营销模式,达成共识,签订本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地区代理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离心泵,排污泵,消防泵等其他系列产品有广阔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1、甲方授予乙方为区域的销售总代理,由其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乙方不得在其区域内代理和甲方开发生产的同系列产品。

二、甲方承诺

1、甲方应积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以便乙方更有效地开辟市场。

三、乙方承诺

1、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销售网络

四、代理保证

1、乙方的代理权只在授权地区生效,不能在其他已授权的地区扰乱市场,否则,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2、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协议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五、订货及供货

1、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

2、供货方式:款到发货,月结等形式.六、付款方式

(1)银行结算。(2)现金支付。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七、质量保证

1、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厂。

2、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标标准,给予产品质量保证。

3、乙方在收货后,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甲方经审核确实是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的给予乙方换货。乙方或任何第三人由于使用不当,装配、存储或搬运中致使产品受损情况,甲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九、加盟程序

1、加盟(连程牌)销售的乙方负责人需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营地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开户银行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经营地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十、销售机构营业规定

1、加盟协议生效后,乙方在行政隶属上视为甲方下属销售单位,甲方所发文件和有关规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原则下,乙方应给予执行。

2、加盟协议暂定为壹 年,从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有效期满,甲方视

乙方经营状况,市场开拓能力,管理水平等确定是否续签,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协议到期,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申请办理续签手续,如逾期不处理,甲方视乙方自

动放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应保证一年销售甲方水泵产品,保底任务额为/万元人民币。

5、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规范。若发现假冒甲方品牌进行销售,一经发现,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作。

6、乙方开展销售工作所需要的各种产品样本及有关资料,甲方每年提供50套资料,乙方要求增加资料的,甲方将收取合理的工本费。

7、乙方的用户直接同甲方联系业务的,甲方有义务将信息及时反馈给乙方进行联系,切实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但不妨碍甲方直接销售的客户。

8、乙方内完成销售指标万(不包括外协产品),甲方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将已现金返点的形式,让利%。

十一、品牌宣传管理

1、甲方每年都要投入一定比列的广告宣传费用,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杂志、户外广告、互联网

等媒体上长期投放广告、宣传品牌使乙方直接受益。

2、为加强品牌的宣传力度,提升品牌的效益,乙方可以进行产品、形象等品牌宣传活动,其

形式内容必须经甲方认可批准后实行。

3、乙方应积极维护(连程)泵阀的品牌,甲、乙双方都有义务和权利进行打击和防范假冒伪

劣产品,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二、外协产品的规定

1、如遇到甲方不生产的泵类或阀类产品,乙方需要提供甲方外协的,经甲方同意,外协产品

由甲方提供标牌、合格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经备案后方可出厂,乙方应承担外协产品出厂价5%的检验劳务费。

2、乙方经销没有经过甲方检验的外协产品,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及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三、产品发货运输规定

1、交货办法:甲方以所在地为交货点,乙方需要代办运输,长途运输由乙方负担,本地短途

运输及装车费有甲方负担。

2、甲方发货的当天或第二天(节假日除外),以传真的形式传给乙方产品清单,乙方收货当

日,根据发货清单对产品的型号,数量进行核对签收,并在当天或第二天传真反馈甲方,逾期甲方不予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十四、财务、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1、乙方要依法经营,文明经商,自觉履行当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各项法规。

2、乙方客户如果要求直接与甲方结算的,客户货款到甲方帐户后,3个工作内返还乙方。

3、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税率结算办法按出厂价部分加收+10%计算。

4、外协产品下述情况可以使用发票:

A.由乙方自行联系外协厂的B.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产品(检验合格的外协产品税率按实际金额15%计算)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出厂价)均为不含税价。

十五、交货期及产品质量承诺及规定

1、客户提货后在18个月内,因产品制造质量而导致密封试压不合格(机封质保6个月)保

证包退、包换。

2、甲方负责本公司生产产品的质量及正常的维修,换件,补件、调试指导等售后服务。销售

处(销售公司)提货后18个月内,因产品制造质量而导致不合格的,保证保修,包退,包换,乙方应密切、及时配合甲方做好工作,使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乙方保管运输或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需要甲方帮助维修的,甲方收取合理成本费用。

4、产品质量一时难以判别责任的,可由甲方派员确定后,按实际情况确定费用的承当方。

5、乙方如有退货,应写明原因、产品型号、数量,在办理退货前先发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

到货核对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传真乙方确认,乙方应在当天签字,盖章回传,逾期甲方认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处理意见。

6、外协的产品甲方协助乙方与外协厂接洽,甲方不承担质量后果和售后服务。

十六、合同的变更和中止

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2、如甲乙双方在经销期内任何一方停业或破产,本合同自动解除。

3、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4、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提出要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终

止本代理合同。

十七、附则

1、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

电话:

网址:

地址:上

开户行:

5.独家销售代理协议2 篇五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合作事宜,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一、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具有专业箱包设计、开发、生产能力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依法拥有注册商标为的商标使用所有权,并生产相应品牌的箱包系列产品。

1.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可以从事箱包代理销售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1.3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依法保证其供应给乙方进行代理销售的产品及其使用的注册商标、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有效性。

1.4 鉴于乙方接受甲方生产的产品及经营理念,现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全国范围内的,甲方生产的注册商标为的系列产品的独家代理销售商。

二、代理商品与授权

2.1 甲方将其设计开发并生产的注册商标为品(以下简称“代理商品”)(注册商标号为:,注册证详见附件

一)授权给乙方进行代理销售。

2.2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商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境内(以下简称“代理区域”)唯一的独家销售

2.3 独家销售代理期限:从起到止。

2.4 鉴于乙方为唯一独家代理销售商,因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直接或间接的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商品的销售、出口代理商品,对于来自代理区域内的其他购买方的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等类销售行为,甲方都应将其转交给乙方进行处理。

2.5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采取开办代理商品专卖店、商场专柜、网络销售、团体采(订)购等各种合理的销售途径及销售方式对代理商品进行销售。

三、代理商品的价格及供应

3.1甲方按独家代理价,即按零售价(详见附件二:甲方产品零售价目表)的________折供货于乙方,该折后价为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3.2 乙方有权根据不同的销售场所及销售方式自行决定代理商品的对外代理销售价格(以下简称“外销价”)。

3.3甲方至少保证代理商品的供货价在内保持不变,期满后若甲方确需调整代理商品的供货价,在调整前甲方任何形式的价格调整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若乙方认为甲方的调价行为不符合市场目前的实际销售情况,会对乙方的销售造成阻碍或损害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暂缓调价。

3.4甲方为乙方代办代理商品的送货、托运及相关事项。根据乙方要求的方式将代理商品运输到乙方指定的城市或地区。其甲方所在地到乙方所在地的城市(地区)间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所在地市内的一切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5若乙方需要,甲方有责任提供给乙方进入商场等销售场所而需要的一切代理商品有关的手续、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3.6 乙方可以采用书面(包括但不限于:订单,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告知甲方需要的代理商品的具体品类及数量。

3.7收到乙方订货通知后甲方应立即安排货物的发出,最晚不得晚于天内进行发货,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货源的及时供应。

四、代理销售费用、收入

4.1 双方同意对代理商品的销售收入采取分成的方式进行结算。

4.2 双方根据乙方代理商品的实际销售收入按的比例进行分成,甲方应拥有的比例为:,乙方为:。双方应在(时间)进行

五、双方职责

5.1乙方的职责:

①乙方应负责代理商品在代理区域内销售渠道的开拓,销售市场的定位及运营,具体经营代理区域内代理商品的销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②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有侵害代理产品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得擅自更改“”商标的统一形象。诸如灯箱、标识、招牌及相关制作;

③乙方在代理期间应积极充分进行代理商品的宣传以促进商品销售,在销售期间建立并维护代理商品的统一形象。

④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代理商品的市场销售信息报告,并根据乙方的实际销售情况对甲方代理商品的设计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尽可能促进商品的销售。

5.2 甲方的职责

①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代理商品,若代理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无条件给予乙方退、换货。为了避免乙方经营风险,滞销产品在二个月内可以全部退货或调货。乙方城市所在地内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需及时与乙方通报代理商品的实际生产及库存情况,对于乙方关于代理产品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及时采纳,不得不合理的拒绝。

③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代理商品的广告印刷品、商品样本等乙方其他需要的商品材料。

5.3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①乙方违法经营,被政府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及合法证照;

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故单方面连续1年拒绝代理销售甲方的代理商品;

③在本协议代理期限届满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再履行本协议的主要义务的。

5.4当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①甲方违法经营,被政府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及合法证照;

②代理商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连续6个月,或在一年内累计3次销售业绩低

于同时期乙方的销售运营成本的;

③在本协议代理期限届满前,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及时按约提供代理商品的,或甲方以其他行为表明不再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主要义务的。

5.5 当本协议出现约定的单方解除权情况时,守约方应在违约情况发生后及时向违约方发出解除通知,该通知到达生效,地址即为本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地址,双方地址有变化的应及时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六、争议及其他

6.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愿在乙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6.2授权有效期满乙方要延续协议的,应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书面请求延长有效期。

6.3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6.销售代理协议书 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认乙方为本公司的_______省地区销售代理商,乙方有权在互联网上以及国内市场上经营甲方现有的`____产品批发或销售,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必须按照提供给乙方报价单上的商品代理单价将产品提供给乙方,产品代理单价不得高于行业内的同产品市场零售价。

二、甲方应在得到乙方的通知后12小时内将顾客所需产品发至顾客手中,如乙方在销售中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帮助。

三、乙方如发现甲方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要按____产品的报价进行退换。如人为损坏,不在退换范围之内。

四、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____产品,强制推销至顾客用于违法行为,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将顾客汇来的____产品的货款,除甲方给乙方预留的____产品货款差价外,乙方将____产品代理价格汇入甲方银行帐户后,甲方方可发货至顾客手中。

六、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____产品,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推行标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因甲方____产品的问题,出现一切纠纷,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每次购货没有数量限制,产品价格与质量不因数量多少而改变。

八、甲乙双方须在有____产品购销业务往来时,以乙方定货单及甲方发货单为准,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7.有机蔬菜网络销售代理 篇七

关键词:有机蔬菜,营销模式,CSA模型,营销代理,网络营销

一、前言

有机蔬菜的概念:有机蔬菜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 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的生产技术标准生产出来的, 经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允许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蔬菜。种植有机蔬菜利润少投入大, 国内生产者大多选择放弃, 而不是规模化经营。不少业内人士指出, 有机蔬菜是大势所趋, 但尚需时日。

CSA模型介绍:社区支持农业的模式最早于1971年出现在日本和欧洲的一些国家, 在当时这些国家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 都市人距离乡村和土地越来越远, 同时乡村衰败、农民难以获得维持生计的有尊严的收入。从那时开始, 一些农民和消费者主动连接起来, 建立了这种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为核心理念的“提携、互助”模式。消费者提前预付给农民一年的生产费用, 农民则以健康的生产方式生产, 双方都是健康生产的推动者。直到1986年, 美国的罗宾·范·恩女士建立了美国第一个秉持这种理念的农场, 并将这种模式命名为社区支持农业 (CommunitySupported Agr icultur e, 简称CSA) 。[1]

二、有机蔬菜市场现状概述

(一) 购买有机蔬菜的消费者组成

购买有机蔬菜的消费者中教师、科研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国家公务员和私企职员占了86%, 证明文化水平的高低与对有机食品的认同呈正比关系。因此, 此消费群体多为社会收入水平中上等的居民, 在生活水平上升到一定程度后开始将注意力集中到关注到养身与身体健康方面。

(二) 对相关产品区分困难

对“有机”、“绿色”、“无公害”三种安全食品的区别的了解很了解和不太了解的各占五分之一左右, 而比较了解和基本了解的各占约三分之一。说明盲目购买有机蔬菜的消费者很少, 这与一年前报道的在北京和上海的有机蔬菜市场调研中大部分购买者都不太了解, 甚至根本不了解的结果相比, 已经有了极为明显的进步。当然, 必须强调的是, 即使在这些认为自己很了解和比较了解三种安全食品区别的消费者中, 实际上有很大一部分并不能真正说出三者的区别来。他们最通常的回答是:有机食品不使用农药和化肥, 对于有机食品关于转基因、转换期、缓冲带、轮作、跟踪体系、加工、储存、运输、认证、销售证等等方面的知识几乎还是空白。所以, 实际上, 对有机产品不具备相当的辨别力对其销售产生的一定的困难, 以致消费者盲目购买, 花了同样多的钱没有得到相应满意的产品, 长此以往, 人们对此类有机有助健康的产品不再具备信任度和需求, 这是未来市场要克服的一大难题, 即实现有机产品的认证, 得到市场的充分认可, 建立稳定的消费群体。

(三) 购买有机蔬菜的频率

市场上的居民们表示, 其实人们对有机蔬菜产品是有相当大的需求和渴望的, 在价格能接受的范围内, 如果产品信得过, 即得到有机认证, 或者变相让大家能够相信产品的培养、种植过程是相当严格符合相关国家要求的, 则表示愿意长期稳定购买。通过每周或每月的稳定配送, 或者在超市里特定区域购买有机产品。所以, 有机蔬菜是很容易形成一个固定的消费人群的。在保证有稳定消费群体的前提下, 人们会愿意保证有机食品的购买频率, 根据季节天气等因素影响决定。

(四) 对品种的选择和对品种多样性的需求

虽然几乎所有的消费者都只关心价格和需要, 并没有对某些品种提出特别的要求, 但对品种的多样性方面则要求比较高。他们的心理是, 凡是普通菜场上供应的蔬菜品种, 有机蔬菜也应该有, 这样的反应应该说是有机蔬菜市场发展初期的特定情况。因为有机即是要实现产品培育过程的严格操作, 遵循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 则有些反季节蔬菜等是很难供应, 延及相关的水果等等产品, 对产品多样性的需求, 表明有机产品的市场的充满前景和挑战的, 在未来技术的研发过程中, 除了考虑生长过程的健康无化肥培育, 还要实现产品的多样化生产。

三、当前面对的问题

销售渠道方面, 有机蔬菜的销售去向到底是哪里, 有人说, 高收入阶层的人们, 其实答案是不对的。现在又多少普通老百姓也想吃上放心菜, 就连大街上的阿姨买菜的时候都问这问那, 有没有打农药啊, 等等。甚至有些都不敢吃。让每个人吃上放心的蔬菜, 我想这是大多数蔬菜农想看到的。所以, 当技术水平走过生命周期中研发这一阶段后, 要逐步实现在市场的推广普及, 真正惠及到每家每户每位居民, 通过大量销售满足市民需求的同时, 作为供应方, 在生产培育过程销售过程实现规模化生产后, 能实现生产企业的大规模盈利, 以此, 达到消费者生产者彼此的效益最大化。

销售模式方面一直都较为传统, 所以难以实现销量的真正提高, 大家都听过报道一些蔬菜中介商在蔬菜农那收购, 几毛钱一斤弄到城里就提高了好几倍, 甚至有些人还会弄假, 传统的销售模式必须被淘汰。现在科技发达, 通过网络就可以买的自己想要的东西, 通过手机点一点也可以实现购物, 有机蔬菜走向互联网。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 可以保证产品的新鲜度, 人们在网上可以直接得到蔬菜园中产品的信息, 并进行选择购买, 付款后第一时间就可以将有机产品包装处理后进入物流领域, 进而送到消费者手中。

CSA模式存在的问题, 取消中间环节, 让买卖双方面对面的CSA模式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对此, 国内第一家CSA农场———北京小毛驴市民农园目前算是粗放的CSA模式, 要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起码还有三道坎:一是寻找客户, 二是调整种植品种, 三要拥有配送能力。

四、建议选择方案———网络销售模式

代理网上销售有机蔬菜和大多数B2C购物一样, 包括网上购物-付款购买-物流配送-卖家收购确认等环节。但是, 与一般网络购物相比, 有机蔬菜作为一种日常食品, 其存在单品利润空间较低, 产品保质期短。不过, 从商业的角度看, 电子商务中网络销售理想的对象是日常必需品, 而其中居首位的就是食品。并且国内有机蔬菜类产品发展刚起步、销售范围窄、门店少等原因, 有机蔬菜网络营销将会成为一种主流发展趋势。

网络营销模式要做到以下方面。首先, 做好目标客户定位———客户是谁, 他们在什么地方, 如何能找到他们;其次做好核心产品定位———做有机蔬菜的不只有一家, 你的优势是什么, 或者说如何能体现出你的有机蔬菜的差异化;最后做好营销方式的定位———发展渠道、代理商、批发商, 还是发展直销客户, 还是以分销为主直销为辅。

网络营销模式有以下优点:首先, 通过网络代理营销的方式, 降低了运行成本, 免去了超市中的进场费, 租用门面的费用, 还有聘请员工的人力资源成本。其次, 有利于扩大销售渠道, 即使准确获得市场信息, 通过网络把有机蔬菜产品信息传递给消费者, 便于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 及时购物, 对产品全面了解。最后, 保证了产品的质量, 顾客第一时间在网上选择了购买的产品, 通过代理商确认支付后, 产品直接从生产地采摘, 配送, 通过物流发送至消费者手里, 比通过经销商或超市销售更能稳定产品的信誉, 便于控制市场。

五、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在国内有机食品市场发展的初期, 采取专卖店的形式销售有机食品是一种正确的选择。这样做可以减少销售的中间环节, 降低有机食品的成本, 提高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兴趣和购买力。一方面, 有机食品的专卖店应当首先开设在知识层次和消费层次相对较高的居民区, 这样做有利于对有机食品的宣传, 也有利于吸引消费者。但有机食品不是“贵族食品”, 收入水平比较低的消费者也对有机食品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只要有机食品发展到一定程度, 价格渐趋合理, 有机食品专卖店就可以逐渐向其他居民区扩展, 吸引和服务更多的消费者。当前, 有机食品在国内并不是很普及, 国内有机食品相关的宣传推广很少, 消费者了解此类产品的途径几乎是通过看到超市上的实品了解到。各社交媒体, 电视平台上其实并没有这类产品的广告宣传。养身健康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可是有机食品并没有被全部接受。所以, 政府很有必要积极参与促进社区相关产品的销售, 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让市民了解区分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之间的区别, 有政府的作用扮演在当中, 可以更多的获得市民的信任, 促进有机食品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譬如一些生产、加工、销售的优惠政策可一得到相当好的效果。

另一方面, 从消费者对有机蔬菜品种的需求上看, 消费者普遍反映品种不够, 因此, 有机食品的生产者和贸易者应当尽量扩大他们的生产和贸易品种, 以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要求的消费者的需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提高, 人们接受有机食品需要一个过程, 毕竟有机食品是刚出来的新鲜事物, 人们只有在了解产品的性能、功用之后才会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来消费此类产品有机蔬菜口感的改善, 对其他有机食品也有借鉴意义, 只要掌握了原理, 积极实践, 其他有机食品也同样应该能够比常规食品的口感好。当蔬菜的口味初步获得认可后, 再扩大种植面积。在有机蔬菜基地内建设餐厅和休闲设施, 以农家乐的方式进行推广。同时, 产出的成品可以会在服务区进行试探性销售。当市场逐步认可有机产品, 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同时土地的转换期结束后, 将重新理顺机制, 成立专门的, 确定专门的品牌, 承担生产与管理工作, 促使合作方利益高度统一, 从而为正式的产业化推进奠定坚实基础。对产品制定周密的营销推广计划。通过便捷的物流配送渠道,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团购、超市零售、专卖零售等现代营销形式进行销售。未来在以上计划顺利实施的基础上, 可以将向有机米、油、肉、水果、家禽等其他有机食品领域扩展, 扩大产品种类和产量以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求。对于资本市场运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同时正考虑向产业基金和投融资机构转型。

总的说来, 获得适当的利润应该只是从事有机食品事业的目的之一, 而不是唯一。有机食品的生产者, 尤其是贸易者一定要处理好生产、消费与价格的关系, 从消费者的实际结构和消费者的消费水平考虑, 结合生产和运行成本, 合理定价。还要对有机食品价格在本地区的长期发展趋势和最终定位有正确的估计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才能确保有机食品市场持久、稳定和健康地发展。达到经营者和消费者“双赢”的效果。

参考文献

8.销售代理协议 篇八

关键词:全代理模式; H.323;SIP;穿越;NAT

中图分类号:TN91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3044(2007)16-30934-02

The Full Proxy Mode Traverse NAT Based on SIP/H.323

YI Jun

(College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Chongqing 610051, China)

Abstract:The full proxy mode traversing system structure is introduced, and message processing flow is mostly analyzed when NAT based on SIP/H.323 is traversed by full proxy mode。

Key words:Full Proxy Mode; H.323 protocol; SIP protocol ; traverse ; NAT

1 引言

目前的NAT/FW大多支持HTTP的数据应用协议穿透,而不支持会话业务的控制与媒体NAT/FW穿透。业界提出了各种穿越方法,其中全代理模式(Full Proxy)在性能,可扩展性,组网应用方面都有更大的优势,同时它不需要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并能保证安全性和QoS要求。

2 概述

全代理模式采用Agent/Server 结构体系, Agent 设备和 Server 设备分别部署,不依赖于防火墙/NAT设备而存在。在企业网内部部署 Agent 端设备,在公网上部署Server设备,在Agent 和Server之间建立透传数据信道。透传支持TCP+UDP模式,信令通过TCP传输,媒体流通过UDP传输;为兼容各类设备和网络类型,缺省情况下均采用通用TCP和UDP端口,比如TCP端口可采用80或者443,UDP端口可采用1080等。

以下介绍全代理模式下对H.323协议各消息的处理流程,对于SIP 也可类似处理。

全代理穿透系统结构图如图1所示。

图1 全代理穿透系统结构图

2.1全代理穿透系统实现流程

2.1.1RAS消息处理

2.1.1.1GRQ消息

终端发GRQ消息给 Agent,Agent直接回复SCF或者GRJ。见图2。

2.1.1.2RRQ消息

RRQ消息的处理是Agent 与Server之间通信最重要的一步。在收到终端的RRQ请求时,Agent会先向Server建立一条TCP连接。这条连接用于后续的所有Agent和Server交换的RAS,Q931和H. 245消息。在终端注销时,该连接才被销毁。在建立TCP连接以后, Agent在该TCP连接上发送RRQ消息给 Server,Server将RCF/RRJ 消息通过TCP连接上发送给 Agent,Agent再转发给终端。见图3。

图2 GRQ消息处理

图3RRQ消息处理

2.1.1.3ARQ/ACF/ARJ消息

转发流程与RRQ类似。

2.1.1.4URQ消息

应该关闭该终端对应的TCP连接。见图4。

图4 URQ消息处理

2.1.1.5IRQ消息

IRQ消息是由Server 通过TCP连接发给Agent,Agent 转发给终端的。终端的IRR发给Agent,再通过Agent转发到Server。见图5。

图5IRQ消息处理

2.1.2 Q.931消息处理

Q.931消息的转发也是通过RRQ时建立的TCP连接完成的。如果Agent下面的终端做主叫,终端在收到ACF以后会向 Agent 建立连接,发送Setup消息,Agent将该Setup消息通过TCP连接转发给Server。后续的所有消息的转发流程与Setup类似。如果Agent 下面的终端做被叫,Server会在TCP连接上发送Setup 消息给 Agent ,然后由Agent将消息转发到终端。后续的消息流程与 Setup类似。见图6。

图6 Q931消息处理

2.1.3 H.245消息处理

如果 Agent下面的终端做主叫,在Agent返回给终端的Connect消息中包含了Agent监听的H. 245地址,终端向该地址建立 H. 245 连接,终端通过该H.245连接发送H。245消息给Agent, Agent使用RRQ时建立的TCP连接发送H.245消息。Agent和Server之间采用部分自定义消息。如果Agent 下面的终端做被叫,Server会给Agent发送一条Start H.245 的 Facility消息,Agent在收到该消息以后,向终端建立H. 245连接。这样H. 245通道就建立起来了。见图7。

RTP包在使用UDP传输时采用标准协议,使用UDP转发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端口转换工作。 Agent 和Server之间采用部分自定义消息。

3全代理穿透系统优势

3.1 适用范围广泛,充分利用公用开放端口,对防火墙不提出特殊端口要求,只要企业网开放公用TCP及UDP端口,为用户提供基本网络服务,即可使用可视电话业务。

图7H. 245 消息处理

3.2 终端设备要求简单,不改变H.323/SIP 标准协议,仅要求标准的H.323和SIP终端支持,不要求终端上进行任何对私有协议的支持修改。

3.3 可穿透多级NAT/FW 设备。

3.4 通用性好,可用于目前大多数企业私网的情况,不受不同类型的FW/NAT设备的限制,适宜运营级业务应用。

3.5 不会对企业网引入新的安全漏洞。

3.6 网络结构简单,可方便地实现语音及视频数据的穿透。

3.7 支持多端口设定,由于端口或者地址转换至通用端口后造成多种网络数据流量抢占带宽,因此系统支持多端口设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设定为专用多端口,独占带宽,提供良好的视讯通话质量。

3.8 系统支持信令控制和数据分离的模式,针对不同的呼叫情况,提供合理的话务路由。

3.9 系统扩展后将支持更多类型的网络,比如IE Proxy方式, PPPoE + web认证方式等。

4结束语

全代理模式由于不用对企业网和用户驻地网现有的网络设备进行任何改造,具有很强的适应性,而且组网灵活,可满足VoIP网络多样化的用户接入,除了解决NAT问题外,功能可以大大扩展,同时可完成在接入层对会话业务QoS和安全的处理,可以发展成为一个VoIP业务的用户接入平台。

参考文献:

[1]ITU-TH.323.基于包交换的多媒体通信系统,2000.

[2]ITU-TH.225.基于包交换的多媒体通信系统的信令协议和打包方法,1999.

[3]ITU-TStudyGroup16.RecommendationH,323,VVersion6.Q.13-14 16RapporteurMeetingGeneva[S],2000.

9.网络销售代理协议书 篇九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E—Mail: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E—Mail:

就乙方授权为甲方在互联网和通讯网络上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授权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授权甲方为本合同产品的网络销售商,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直销、面对网站的批发、网上团购、网上分店等。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保证是中国境内的合法经营者,已经取得国家法定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其它必要的销售许可,并提供本合同附件说明的有关资质文件。本合同须加盖合同双方的公章或合同章并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受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签署时必须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商品销售的直接买卖关系双方为乙方和消费者。乙方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承诺和必须的咨询、服务并自理相应的成本与费用。

3、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网络销售服务的产品必须与乙方提交的图片、质量、品种、规格等说明完全一致,并保证以最惠代理(出厂)价格与甲方结算。结算价格如有变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4、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上架新商品、下架缺货商品。通知方式为:

5、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网络销售服务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要求、包装要求等,并对此负完全责任。

6、乙方就委托甲方代理网络销售服务的商品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该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否则乙方有义务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发生的所有损失。

7、乙方应尽量在其商品或服务的宣传、传播、广告、海报中提及本合同约定的网络地址。在有关宣传中,应申明的网上官方网站为本协议规定的网址。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承诺尽力通过自己的互联网资源推广乙方形象、合理的商务信息和代理网络销售服务的乙方商品。

2、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日常商务联系,积极响应乙方有关的市场推广、营销策略与活动。

3、甲方全面免费负责受托代理网络销售服务的商品在网站上的信息制作与维护、对消费者的技术服务、定单生成与管理等。甲方保证不把属于乙方的定单转移给第三方并对此负保密义务。

4、甲方同意在自己的推广、宣传中,尽力宣传乙方与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网络销售服务的商品。

5、甲方在设计、制作网站等工作中产生的网站、创意、设计、程序代码和其它著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可以在本合同存续期内,为履行本合同而无偿使用。乙方的产品资料、定单资料等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商品的配送

1、产品定单的详细资料由甲方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向定单载明的定货人以定单载明的方式发货。但甲方与第三人所签订单中约定的发货方式应与甲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媒体发放的广告中发布的,先期经由乙方认可的发货方式相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销售的商品以本合同附件“供应商品清单”中所列的商品为准。该附件内容如果发生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商品、减少商品、变更价格、变更商品资料等),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生效。

3、关于运费:

1)甲方为运费的最终承担者;

2)接到订单后,乙方发货到甲方公司,乙方须先行垫付将商品安全运送至订单的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及相关费用,在客户验收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3)甲方有义务在与乙方结算时,将乙方垫付的运费全额支付给乙方。

4)每单运费按邮寄、快件、特快三种方式,由甲方制定应向消费者收取的.运费金额。

第五条价格

(一)商品价格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供应商品清单”、以及合同存续期内,此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变更所约定的结算价格结算。除非乙方另有书面要求,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商品的销售价格和促销策略。

(二)结算价格:见附件四

第六条、结算

1、双方依据附件三结算价格表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月结:每月24—26日(或周结)

1)甲方将线上付款部分的结算款及配送费整理,与乙方核对;

2)如有货到付款部分,则乙方将线下付款部分的结算款及配送费整理,与甲方核对;

3)甲乙双方将上述对冲后的差额,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汇至对方指定账户。

2、甲方结算前提:

(1)双方盖章确认的对账单;

(2)乙方发货存根联原件;

3、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4、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请注明具体开户行):

账户:

5、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如需要更改付款资料,必须在付款前两周书面通知并经甲方确认。

6、双方各自承担有关的费用和税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1、如果因乙方的商品或者服务引发消费者三次以上严重投诉或者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可在发生以下事件时可在存续期内立即终止本合同:

1、一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定义的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其义务,持续2个月或更长时间的。

2、因政府的规定或干涉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3、双方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或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经另一方通知后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单方终止。

第九条、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到期前,双方如果没有书面表示异议,则协议自然延续一年。协议终止通知应在到期前一个月送达对方。期满前如需继约的另行协商。

2、双方同意,双方将来可经对方同意,以与其相关或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等)取代其在本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但本合同的约定内容自然延续。

3、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附件清单

附件一、提供的文件清单

附件二、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附件三、结算价格表

附件四、对帐单

附件五、发货通知单

附件六、售后保障及服务承诺

附件七、授权书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10.汽车销售代理协议 篇十

甲方:(销售方)

乙方:(代理方)

一、甲方将乙方作为片区的销售代理。

二、为了乙方加大宣传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宣传服务费,其标准为:

1、以下按销售代理的总金额%支付。

2、以上按销售代理的总金额%支付。

3、以上按销售代理的总金额%支付。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车价,必须保证是四川或西南地区的最优惠价位,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同型、同配置)高出甲方给予他方的售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高出部分款项;否则乙方不在代理该品牌车牌。在购车后30天以内,甲方如果出现降价行为,则甲方必须按降价后的价格与乙方结算。

四、全款购买车辆时,定金由乙方收取后,在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接车时汇足购车款。

五、以银行消费贷款形式销售的车辆,定金应由乙方收取后,在汇人甲方指定的帐户,接车时汇足购车款的%,甲方将车交于乙方,待乙方将车辆上户并办好银行按揭手续后,结算购车余款(十五个工作日内)。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月日

起年月日止。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11.销售入门:销售需要好习惯 篇十一

行为养成习惯,习惯形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世事莫不如此,销售亦如是。

孙路弘

营销及销售行为学者,在海外谋生、求学,在国内实践、谋生。参加过央视《对话》、《对手》等节目,鲜明地表达自己对市场的观点和见解。出版过《用脑拿订单》、《看电影学销售》、《销售必读的24本书》等专著。承诺每月为读者奉献一篇最新的思考、最贴近现实的销售实践方法和策略布局。

沟通邮箱:yes4you@gmail.com来函必复

有许多成交客户就是好的销售人员吗?不一定!有可能是产品供不应求。

能够超额完成公司销售额指标就是好的销售人员吗?不一定!有可能是偶然碰上一个大客户呢,而且利润可能还不高呢。

其实,能够签到较多客户的销售人员应该算是不错的了,能够超额完成公司的销售额指标也算得上优秀。不过,这些都是一个优秀销售人员的表面现象,而成就一个卓越的、优秀的销售顾问的本质是,需要有一个卓越的、优秀的行为习惯。

他是1977年来到这个世界的。他有一个太大众化的名字,叫李涛。他从天津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深圳的一家系统集成公司做项目销售。他在这家做了公司3年,签的单子多数都是证券公司的系统集成项目,最高曾经拿到380万的单子。后来,公司推出一个叫6A的大型项目,项目并没有完全成熟,但是公司内只有这个李涛从他家乡四川拿到了预付订单,合同上签约的金额高达一个亿。随后,公司的这个项目没有顺利完成,没形成最终产品,结果,他也无法对得起信任他的客户,所以动了跳槽的心。离开这家公司,也算是一种结局吧。

这个人天生就是销售的坯子,人情世故,游刃有余。他以如此显赫的销售业绩投递简历,获得了3个录用,一个是冠群,一个是AVAYA,另外一个就是诺基亚。录用通知不是一起到的,他接到第一个录用通知是冠群的,就接受了,并报到上班,3天后,愧疚地向人力资源部门请辞;第二天就到AVAYA报到去了,领到笔记本电脑,挺高兴,办公桌也落实了,电子邮件都设置好了,结果用这个邮箱的第一封邮件就是写给人力资源的,因为收到了诺基亚的录取通知

当年这个李涛的三跳大公司的事迹在猎头中流传甚广,最后传说都走了样,号称广东省科技局给打了招呼,所以这个神秘的人物才能够游刃有余。其实,这都是不了解内情的臆想。此人凭借的最大本事,无他,唯销售尔!能够销售产品,当然也就能够销售自己。把自己当作一个产品来销售,一切销售手法、技巧就都顺理成章、驾轻就熟了。

我也是偶然遇到了他,并由于项目合作,渐渐深交,于是有了如下的谈话记录。这段谈话发生时他已在诺基亚工作了3年,销售业绩进入诺基亚全球前10名,被公司邀请出席在欧洲的旅游性质的会议,可以携带家人等。

我:“李总,你能谈谈当时你是怎么进的诺基亚呢?”

李涛:“一步一步按照流程走的呗!”

我:“你就别太谦虚了,当时广州地区传说你的事迹已经成神话了,咱们都这么熟了,你就说说看。传奇的事迹也是需要具体的细节组成的。”

李涛:“传说都不重要,其实,五次面试,每次结束都觉得淘汰的肯定是我。到最后一次了,还有其他两个候选者呢,一个是从英国回来的,人家在英国就在英国国家电信公司做大客户的,还有一个也非常厉害,从华为出来的,做五大运营商8年了,全是资深的。”

我:“对了,你当时的背景也是电信行业吧?”

李涛:“不是,我当时是系统集成的背景。恰当地说,其实AVAYA是比较合适的,不过我不喜欢他们给我的职位,还是诺基亚的这个职位适合我。你知道,我就是做销售的。”

我:“那么,你是如何一次又一次脱颖而出的呢?”

李涛:“第一次是笔试,参加的人将近200人,考了3个多小时,题目从智力测试到脑筋急转弯,还有道德测试、英语水平等,混合题目300多道。一周后,通知我进入第二轮。第二次是简历核实,单独面试,谈了差不多十几分钟,就决定了进入下一轮。当时的情况是应聘的有99个人,进入第三轮面试的有43个。

其实,我觉得第二次就是核实一下简历资料,然后通过问答考察灵活性以及沟通表达能力。面试中有这么一题:一个你已经接触了3年多的客户,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再也联系不上了,去客户公司的时候,已经是一个你不认识的人了,此时,你将怎么办?面试我的人有3位,我回答了3种可能的办法后,其中一个人立刻就通知我说进入第三轮。

第三轮是群面,6个人一组,一天内要完成3个任务。第一个任务是大家桌上有一堆乐高的积木,用60分钟讨论组合出一个创新的产品来,并选出人进行展示。第二个项目是,每人拿出100元,通过讨论决定购买一个对大家都有用的东西,时间限制45分钟。第三个项目是通过讨论决定本组内谁能够进入下一轮,只能推举一个人选。

第四轮只有14个人了。第四轮是随同诺基亚现在的某个销售顾问进行实地客户拜访,拜访结束后,让我们进行点评,点评时间至少要30分钟。另外15分钟回答现场的提问。

最后,3个人进入第五轮,我是其中一个。第五轮是单独面试,让人印象最深的是面试地点在夜总会。别人的情况我不知道,但是,面试我的人说,另外的两个也是来这里的,交谈中没有固定的话题,都是随便聊。我是他第二个聊的,聊到后来,他提到了第一个聊的情况,我觉得我应该是已经超过第一个了,不然他不会对我讲到第一个的情况的。”

我:“那么,还有一个对手呢?”

李涛:“我其实是没有把握的,不过后来进公司3个月后,那个面试我的老大要调到北京总部了,走之前一次喝酒,他讲其实公司更加倾向聘用那个华为的人,如果不是你的那张表格,真的就没有你的机会了。不过,我当时还真没有觉得那个表格有这么大的威力。”

到底是什么表格让李涛咸鱼翻身,拿到年薪60万的工作?有什么表格如此值钱?有什么表格可以从此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为什么李涛能够做成这样的表格?难道他料事如神,一切都事先知道了才这样做的?有线人?还是有卧底?

李涛现在已经是诺基亚全球资深大客户销售顾问了。“年薪7位数并不一定等于成功,就算是《商学院》采访也不算是人生的成功,”他是这么表达自己心态的:“成功就是你可以驾驭生活,可以成为生活的主人。并不是说想干什么就有能力干什么才是成功。主人的意思是你可以对自己不想干的事情说不。”

“其实,当时的那张表格我并不是刻意的,完全是从中学开始养成的习惯,那就是过眼云烟的事情都落实在纸上。我的表格中,有第二轮到第四轮我观察的所有人表现的要点,以及面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还有面试结束后我自己的心得体会,汇总成了一个表格。在最后一次单独聊到其他的对手,我拿出来看的时候,老大看到了,拿过去看了一会儿,说能不能留给他,我就答应了。以往,在我拜访大客户的过程中都有类似的记录,每次拜访回来,事无巨细都落实在书面上。这样,日后在遇到障碍的时候,我反复看,真能够找到蛛丝马迹,有许多项目陷入僵局后就是通过回顾线索而起死回生的。

这个习惯从中学就开始了,因为我的记性差,所以只能依靠手勤了。后来经历的事情多,才发现几乎没有什么人能够坚持做到遇事就记的习惯,而大量的记录却让我能够看到许多人忽略的细节,而诸多的细节能够让我洞察决策人的心理活动,仿佛看穿一切。这都源自自己从小养成的习惯。”

小结

1.人生的一些好习惯确实都是从小开始养成的。如果从小没有机会养成,长大了再培养不是不可以,但确实是一个艰难的挑战。

2.好的习惯不仅仅能够培养行为本身,还会带来起初看不到的连锁作用。比如,当初李涛做笔记其实为的是能够随时回忆起来一些事情,结果到最后将自己的观察能力练了出来,这可比提高记忆力对人生的帮助还要大。天下的事情还往往真是如此,初期练的是一个能力,渐渐到了后期就磨练出其他更加有深度的能力了。

3.销售能力是为人处世能力的一种反映。好的习惯可以帮助人在不知不觉中提高对他人的观察,对他人的感悟,从而更加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销售过程实际上就是人与人相处的过程。

最后,还有两个启发,结合第二课学到的技能,充分运用,可提高现实生活中与人交往的能力:

第一个启发:先从每天早晨出门看到的3个事件开始做记录,坚持一个月,然后再换成回家进家门前的3个事件,一个月后再进一步变化,看能否养成习惯,并锻炼出观察能力来。再逐步发展到用文字描述人,描述见过的客户,描述公司的同事,提高对人的洞察能力。

第二个启发:在做这些事情的过程中,要找人分享,通过分享能够得到反馈,能够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感知能力,加强观察能力。如果不分享,面试官怎么可能知道李涛还有这么优良的习惯呢。因此,要分享,分享的过程是自我激励的过程,也是自我强化的过程。

如果你愿意分享,应该庆幸的是,还有我在这里与你交流,把每天的记录发到我的邮箱(Yes4you@gmail.com)。来吧,让我们一起共同成长。■

当人一味地追求快速成功,渴求拥有大智慧时,往往忽略了良好的习惯才是走向成功的钥匙。

12.销售及视同销售核算涉税问题分析 篇十二

对于其他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价内税费应记入哪个账户这一问题,在理论与实务界中存在着不同看法。有的认为应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有的认为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笔者认为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理由为: (1) 从财务报表来看,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利润表已不再区分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而是统称为营业利润,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合并为“营业收入”,将“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合并为“营业成本”。与此相对应,“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所核算的内容应既包括主营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等价内税费,又包括其他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等价内税费。 (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说明,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基于以上两点,其他业务应交纳的营业税等价内税费应在“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中核算。

二、视同销售行为是否确认营业收入

企业将外购或自产的商品用于对外捐赠、投资转出,用于本企业的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是否视同销售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视不同情况而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通过以上条件可以看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一个隐含条件,即销售必须发生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具体分析如下:

1. 将自产或外购的商品用于对外捐赠。

将自产或外购的商品用于对外捐赠,实质上并没有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也没有流入的可能,因此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收入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对外捐赠既没有导致企业资产的增加,又没有导致企业负债的减少,因而不能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按增值税相关法规的规定,将自产或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无偿捐赠,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销项税额。

2. 将自产或外购的商品用于本企业的在建工程。

将自产或外购的商品用于本企业的在建工程,虽然导致“在建工程”这一资产的增加,可以理解为导致了经济利益的增加,但也不能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因为销售收入应该是在企业与外部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易中产生的。将自产或外购的商品用于本企业的在建工程是企业内部事项,不属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易。按照增值税相关法规的规定,此类业务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3. 将自产或外购的商品用于职工福利。

将自产或外购的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导致“应付职工薪酬”这一负债的减少,并且职工个人与受雇企业是两个不同利益主体,可以理解为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又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因此可确认为销售收入。根据增值税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若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三、还本销售的会计处理

13.长途卡销售代理协议书 篇十三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达成条款如下:

1.合同当事人:

供货人:四川省乐山师院蒋红梅(以下简称甲方)联系方式:*** 学校: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联系方式:

2.商品及数量:

甲方为人乙方为亲情长途的销售代理人。代理长途卡为20元/张,乙方保证每月销售上述商品不少于30张(300分钟充值卡),否则以21元/张计算,每次拿货不少于5张。

3.销售地区:不限

4.订单的确认:协议商品的有关数量、价格和发卡期限,应该在逐笔交易中确认。

5.付款:(选择下列方式)

乙方每次付款以21元/张付款,在订单确认后,乙方在规定时间(三天以内),付款与甲方。月末结算,不退差价。

6.市场报告:一方有义务向甲方反映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消费意见。乙方还应随时将其他供货内似商品的价格、销售情况、广告等告知甲方参考。

7.广告费用:乙方应非协议期间在上述地区的一切广告费用。

8.关于充值:

(1)用户通话过程中导致的充值失败,并且充值失效,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在给用户充值过程中,必须输入正确的本机号码,否则号码会错误,由此带来损失乙方自行处理(可以根据注册卡密码转绑用户,转绑的目的号码必须为新用户)。9.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关双方签字后保持有效1年,从2010年4月29日—2012年4月29日,中间寒暑假例外处理),如果一方需要,延长协议必须在满期前一个星期通知另一方。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0.仲裁:放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按其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中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其他条款:

(1)甲有权向上述地区的其他客户供应协议商品,但最多不超过三人。(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加条款:

1.乙方每月销售数量小于30张充值卡(一律以300分钟充值卡为准),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一方以每张20元,不在以20元/张进货。

2.乙方销售量大于50张小于等于100张,奖励10元。

3.乙方销售量大于100张,小于等于200张,奖励30元。4.乙方销售量大于200张,小于等于300张,奖励70元。5.乙方销售大于300张,奖励200元。

6.奖励及退补差价,均在子代理之日每月代理第一天开始计算。(例:4月29日开始代理,则5月29日结算)。

14.商品在线代理销售协议 篇十四

鉴于:甲方_________,为专业的广告行业商务代收费服务企业,具有向客户提供在线电子商务平台的能力,并愿意同乙方合作,在授权区域内利用甲方的在线销售系统开设商品(见定义)在线代收费;乙方是个人、团体或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授权。乙方具有该商品在授权区域的合法销售资格或版权授权;

有鉴于此,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优势,愿意共同合作。为共同拓展行业市场市场,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相关服务,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就乙方利用甲方商务平台在线销售开展协议商品上架规则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条款如下:

第二条 名词定义

代收费:甲方利用其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各种成熟的收费渠道(如手机短消息收费、电话费、上网费、信用卡、主叫服务、加密电子邮件、物流形式等收取用户费用,代理销售乙方产品的在线 支付系统的代收费行为;

商品:乙方具有该产品合法销售资格或版权授权的作品或产品。形式包括文字、声音、图象、图片、硬件设备、咨询及服务等;

授权区域: 甲方传播所能覆盖的全部地区。

第三条 合作内容

合作内容: 双方结成战略伙伴,乙方提供商品并授权甲方为代理销售商,甲方利用自身平台和渠道帮助 乙方实现销售;

合作形式:乙方按甲方所需提供商品的视听小样或商品图片,在甲方商务平台按甲方分类将样品对号上架。为了更好的将产品信息传达给用户,甲方会通过活动或者多种宣传方式为乙方推广销售代 理商品,相关事宜,双方临时协商并书面许可方可进行;

双方同意:乙方所代理销售的其他所有产品,乙方均有意采用甲方提供的相关在线销售(代收费)系统进行销售或代收费。对于具体的产品合作,由双方通过签署相关的附件加以确定;

双方承诺: 在此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包括产品资源、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资源等),共同推广在线娱乐事业的发展,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第四条 收费与结算

商品定价:乙方提供市场报价,并承诺在甲方销售平台的对外报价不高于乙方在各个销售终端的销售价格。甲方的vip会员优惠或促销活动乙方应在价格上予以支持,双方协定价格至少低于市面价格的10%,或乙方给甲方代理价格低于行业代理5%;

利润分成: 甲方收取销售价格的30%作为利润回报

结算方式: 用户使用甲方交易系统产生商品买卖后的第二个月底,甲方将该商品扣除利润分成后的余额划入乙方帐户。

运输及税务:甲乙双方间相关商品的运输及商品交易税务等杂费(发票)由乙方支付。甲方发送到用户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合同既定区域内乙方协议商品的代收费与推广。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乙方应确保甲方为合同既定区域内的商品代收费代理销售商。所有甲方 销售终端客户均与甲方联系,依据其制订的价格标准和销售政策交易;

2.甲方应保障代收费款项及时到帐,对由于甲方代收费行为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在与乙方的合作中应严格遵循本合同所规定的代收费方式。

4.甲方应在整个代收费过程中严格遵循乙方所规定的价格策略,如有需要,须双方商议并书面许可。甲方不擅自抬高或降低乙方产品的销售价格;

5.甲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协议中的折扣标准,价格标准,销售数量等情况;

6.甲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他市场资源、宣传、推广此合作项目;

7.甲方非必要条件下有权不向乙方透露自身客户及销售终端的信息,乙方应维护甲方的权益。

8.甲方不拥有乙方提供商品的版权。

9.甲方保证在其宣传品、网站,正式投放的广告宣传中,如果出现其他资源战略合作伙伴的信息,均在适当位置免费表明,体现乙方作为其战略合作伙伴以及提供商的地位、身份、并从视觉上体现甲方标识。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代理经销权。所有甲方客户与甲方联系,甲方依据乙方制订的价格标准和销售政策拿货;在甲方无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2.乙方将保障协议商品的正常使用、质量、维护、负责按照甲方要求的载体方式传输给甲方并承担全部费用及税务,并对在商品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自行承担责任;对于客户的投诉,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产品和传输问题所导致的纠纷或赔偿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甲方已先期承担责任的,由甲方给予等额补偿;

3.乙方将负责提供相关的客户服务机构,解答使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4.乙方提供的商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若有违反,将全权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乙方应承诺维护协议中商品定价,经双方协商,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6.乙方 负责在约定的期间内取得并提供政府或相关机构颁发的商品商业版权及运营的全部相关许可,并在甲方需要的条件下,协助甲方完成版权证明等相关文件;

7.乙方保证在其宣传品、网站,正式投放的广告宣传中,如果出现其他代理商信息,均在适当位置免费表明,体现甲方作为其战略合作伙伴以及代理商的地位、身份,并从视觉上体现甲方标识;

8.乙方必须保证拥有提供商品的版权或支持此协议的授权,否则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有效期限

本合同从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均未对本协议提出书面终止意见,则合同自动延期壹年,如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意见,应在合同期满日前至少一个月提出,并共同商讨相关细节;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双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

2.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处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合同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在本合同终止后将商业秘密悉数返还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商业秘密销毁。

3.获取方应只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并且,获取方已促成或将促成其被告知商业秘密的雇员和顾问签署内容实质与本合同本条规定相类似的保密合同。

4.双方同意对本次合作涉及的所有销量,结算价格,以及其他的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如因某一方的责任导致上述信息泻露,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立即终止:

1.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甲方或乙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合同第10条中所做的陈述与担保;

3.乙方在协议约定的取得由包括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内的政府机构颁发的协议游戏进行商业(收费)运营的相关许可(指电子出版物出版授权号等)的期间到期后三十日内仍未取得相关许可;

4.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他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5.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十五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其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

6.如一方无故拖延履行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拖延之事实十五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则另一方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选择权。如违约方仍不履约,则另一方仍可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7.本款所述诸情形除9.1.1项,9.1.4项外均视为一方违约。

本合同任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协议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天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合同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事件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甲方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销售服务或乙方无法完成其商品之消费服务;

3.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4.在依据本条发生的合同终止情况下,除本款以下具体约定外,守约方还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条 叙述与保证

甲方的叙述与保证: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授权;

2.有从事合同中所规定之代收费行为的资格;

3.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合同对甲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5.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乙方的叙述与保证:

1.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授权;

2.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合同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4.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第十一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向对方支付协议商品销售价格总和的百分之三十(30%)并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由对方违约造成损失赔偿的权利。

2.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在15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和支出)。

3.一方迟延支付款项或提供商品的,应按应付未付款项或应交未交点商品销售价格总额的千分之五/日的标准支付滞纳金迟延超过规定日期十个工作日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相关违约责任。

4.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上述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相关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其它

1.双方理解并且同意,协议双方均为独立签约人。本协议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为双方之间设立一种合伙或合资关系的内容。

2.未经协议双方书面确认,无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各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其部分进行转让。

3.通知:任何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并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按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寄达对方。通知自邮件被一方员工签收或传真成功发送之日起生效。

4.协议商品送达方式:乙方将采用甲方提出的载体或运输方式发送给甲方,并电话通知甲方或传真凭据。甲方收到传真确定收到商品后,由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专门负责人员。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任何部分被视作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因此而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7.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8.乙方在此承诺:乙方根据协议游戏而引进,开发,升级的等与协议游戏相关的其他版本将同样指定由甲方担任其游戏预付费虚拟卡代收费的总代理商,并无须另行支付签约保证金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进行合作。

9.本协议及其所需附件以中文做成,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字改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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