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平台(共13篇)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平台 篇一
加快特种设备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 助推沈阳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更好地服务沈阳经济建设和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和沈阳市政府关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部署,结合沈阳地区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实际,特提出沈阳特种设备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提升沈阳中心城市检测能力和服务功能并为其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一、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的必要性
(一)建设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是沈阳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的重大任务
为加快沈阳经济区建设经济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国务院批准设立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按照新型工业化关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依据《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框架方案》.几年来,沈阳市政府大力推动公共研发、技术服务、人才培养、公共检测等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特种设备科研实验和检验检测基地建设为载体,建设沈阳特种设备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是沈阳市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更好地服务沈阳及周边地区,也是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紧贴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任务,必须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建设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是更好地保安全促发展的紧迫需求
以沈阳为中心的沈阳经济区是装备制造业的聚集地,有特种设备制造单位470家,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业比较集中,产品品种全、技术领先,其中有国内第一个无缝气瓶、第一个焊接液化石油气瓶和最早一批建立的两个溶解乙炔瓶制造企业,还是同内波纹膨胀节制造业的发源地;有使用单位23 000多家,在用特种设备约l 6万台,并逐年快速增长。沈阳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的任务卜分繁重,企业、行业、政府和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节约发展需求日益增长,现有的检验检测技术能力越来越难以适应保安全、促发展的需要.加快建没沈阳特种设备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全方位提供试验研究、检验检测、法规标准、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管理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是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性和贡献率的紧迫要求。
(三)建设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是实现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
近些年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快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但是,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提出的更高要求相比,与国内国际一流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相比,在人才、装备、技术、管理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还存在资源分散、整体功能不强、技术和管理创新不足等突出问题。建设沈阳特种设备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在更大的范围内科学统筹检验检测技术资源的规划布局,有利于检验检测资源有效整合、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积极推进检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现检验事业科学发展。
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根据同家质检总局关于检验能力提升和沈阳市政府关于建设沈阳中心城市的总体部署,按照“全面覆盖、突出特色,立足沈阳、辐射东北”的原则,紧密结合沈阳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特点,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管理,把沈阳特种设备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功能齐全、特色突出,人才、装备、技术、管理综合实力较强,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部分型式试验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具有较大品牌影响力的国
家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基地。沈阳特种设备公共检测平台是辽宁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开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政府部门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满足沈阳经济社会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对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监管的技术需求。
(二)重点内容
在全面提升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基础上,以型式试验为核心,优化项目结构,加强科研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建设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元件、电梯整机及部件、各类安全附件、各种阀门型式试验室,锅炉、换热器等能效测试实验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基地,可进行特种设备新产品研制、产品性能试验、检验与试验方法研究及试验装置研发、开展事故分析与预防技术研究。
(三)实施步骤
沈阳特种设备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于2006年开始启动,2007年开始建设,该服务平台建设总体上在“十二五”中期基本完成。
(1)已基本建成的项目。到目前为止,平台已完成浑南科研试验基地和沈西检验检测基地部分项目建设,占地共50亩,建筑面积1.2万平米,已投入资金8 000万元,已建成的项目有:
建立了国家爆破片型式试验研究室。研制了全自动气体爆破试验装置,由计算机控制可自动完成爆破片的夹紧及夹紧力维持、爆破片加热控制、升压速度控制及波形可控的疲劳试验等。研制的爆破试验压力源包括气体介质、水介质、油介质。研制r爆破片气体介质流体阻力测试装置。本试验项目的成套试验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水平,最高爆破压力和流体阻力测试的最大通径,均为目前国际上最高指标。该装置经过沈阳市和国家质检总局的科技成果鉴定,并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两项和实用新型专利两项,起草了GB 567.4《爆破片安全装置第4部分:型式试验》标准和《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本试验室已完成国内7个制造厂、美国6个制造厂、英国和德国各2个以及印度1个制造厂的爆破片型式试验,同时为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了检测和试验服务。
建立了国家级气瓶型式试验研究室。气瓶型式试验室具有高低温试验、压力试验、疲劳试验、爆破试验、火烧试验、枪击试验、跌落试验等装置,可完成各种气瓶的型式试验工作。研发了一套无线遥控火烧试验装置,可遥控完成点、熄火,火焰调整形及温度自控,摄像机调焦、方向等控制,以及温度、压力数据、试验图像回传等。同时实现了遥控枪击试验。研制了气动、电控气瓶跌落试验机,可实现在野外的气压爆破试验。研发的多功能气瓶水压试验装置可完成气瓶水压、水爆、疲劳试验,可同时得到气瓶容积残余变形率的内、外测法两组数据,可对试验用标准瓶进行标定,还可以水为介质对气瓶进行疲劳试验,解决了疲劳试验中的试验波形控制问题。
建立了国家级简单压力容器型式试验室。完成了射线透照室的建设,购置了射线透照设备和自动洗片机等,现已全面开展业务,并为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做前置试验工作。
建立了东北长管拖车检验基地和车用气瓶检验站,长管拖车检验基地已为东北区域用户提供服务。
建立了锅炉能效测试实验室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基地,这些项目已全面建成并发挥作用。其中特种设备培训考试基地建设通过省局科技成果鉴定。
建立了阻火器型式试验检测研究室。可进行各种阻火器的型式试验及性能测试研究,有32通道高速数据采集记录仪.可进行记录曲线显示回放等功能。
建立了膨胀节型式试验检测研究室。采用激光三坐标测量仪作为变形量测量设备,精确测量膨胀节在受力和疲劳过程中的变化过程,可记录及回放,为目前国内最精确及最高级别的测量手段。
建立了绝缘接头型式试验检测研究室。可完成绝缘电阻、耐压、耐蚀、机械性能等全部试验测试项目。
(2)正在建设中的项目。2010年~2013年计划进一步完善试验条件.添加试验仪器和设备,增加试验项目并提高综合检测试验能力,初步建成公共检测服务平台。
建设压力管道及管件型式试验检测研究室。购置金属材料相关的各种检测仪器装置和加工设备,满足压力管道及管件的检测项目要求.并可解决特殊形状试件且没有热加工对试件产生的影响问题。
建设爆破片气、液态流阻试验及组合安全装置性能试验研究室。可进行气态和液态介质的流阻试验和爆破压力试验,同时还可完成组合安全装置及内置式安全阀的型式试验。
建设事故预防与分析研究室。采购部分实验设备及相关计算软件.开展对特种设备事故分析与事故预防研究,可进行各种材料试验、应力分析、火灾或爆炸模拟分析等。
(3)“十二五”计划建设项目。电梯及安全附件型式试验项目、换热容器产品能效测试项目、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项目和典型设备检验及操作仿真技术研究等项目将安排在“十二五”期间进行。
三、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保障条件
(一)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对沈阳的平台建设给予了业务上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指导和帮助。沈阳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土地、资金、政策上的支持。沈阳特种设备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纳入辽宁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之中,沈阳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把本平台建设纳入“十一五”规划项目,重点落实并主持筹建。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筹措经费精选项目,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承担平台具体建设工作。
(二)创新管理运行机制
平台建设坚持“开放、共享”的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创新合作共赢机制,加快建设步伐。为提高平台的综合技术能力和科研水平,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与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合作,成立中国特检院沈阳新技术研发中心,开展检测新技术研究;与大连理工大学合作开展安全泄放装置的理论研究与试验项目.并合作建立了博士培养点;与东北电力大学合作开展锅炉及节能检测技术研究,成立硕士所究生工作站;为加大沈阳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力度,先后与东北大学合作研究爆破片型式试验装置获多项专利并获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兴检二等奖;与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及中集集团强强联合成立沈阳长管拖车检验维修服务站,并开展服务东北地区的检验业务,与沈阳陆正重工集团、东北大学、沈阳化工大学联合研制换热容器测试技术与试验装置等。这些资源的整合创新了管理运营机制,也为平台建设提高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条件
沈阳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中心城市,装备制造业实力雄厚,特种设备制造业比较发达,特种设备数量多、增长快、分布广,加之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建设沈阳经济区战略,为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也为特种设备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创造了良好的建设和应用条件。
三年来,沈阳特检院先后建设浑南科研试验基地和沈西检验检测基地,引进和研制大量国内外先进的仪器设备和装备,使多个国家级科研和型式试验项目落地沈阳.为沈阳特种设备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建立了专门的研发团队,是全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副理事长单位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承担多项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几年来取得多项科研成果。特种设备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政策支持。目前该建设方案得到国家局、省局的同意.我们将争取市政府的进一步支持,完成平台方案相关建设项目.尽早取得国家级型式试验检测中心等相关资质.并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优质服务,最终将这个服务平台建成集检验检测、型式试验、标准验证、科研开发、服务企业的综合服务平台,并将平台中的重点项目实验室打造成国内知名品牌实验室.为沈阳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平台 篇二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承压和载人设备、设施。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目前我国主要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下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7个环节进行全过程专项监察管理。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 据有关统计显示特种设备数量年增长速度已超过10%。面对庞大的特种设备数量、分散的空间地理布局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对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严重的危害性, 如何以有限的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和检验力量, 实现对各类特种设备更加及时、有效的监管,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控机制,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已成为各级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网络地理信息系统 (WebGIS) 以电子地图和互联网为基础, 是传统地理信息系统 (GIS) 在互联网上的扩展和延伸。将WebGIS应用于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能够实现特种设备数据和地理信息数据的融合, 在管理特种设备属性数据的基础上, 增加基础地图服务、空间数据服务和空间分析服务, 具有传统管理信息系统难以比拟的优势。在电子地图上不但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设备的地理位置及相关数据, 而且能够通过无处不在的网络, 在分散的地点快速地更新和管理设备信息, 及时地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的应急救援, 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一种较好的解决方法。
二、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的应用探索
2.1“数字西安”地理信息共享平台概况
“数字西安”地理信息共享平台是由国家测绘局、陕西省测绘局、西安市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一个数字城市建设项目。该项目以地理信息技术为基础, 依托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 统一市、县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标准, 构建统一权威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为全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地理信息服务。“数字西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数字西安地理空间框架总体设计、数字西安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库系统建设等, 另外还包括相关业务应用示范。
“数字西安”是西安市权威的、唯一的地理信息平台, 其数据覆盖范围最广涉及全市域地图约10108平方公里。该系统基于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 其核心是为政府部门提供统一的政务地理底图服务和政务专题资源共享交换服务和二次开发接口服务, 方便各相关部门快速建设满足专业应用的地理信息系统。公安、消防、应急指挥、卫生急救、城市管理等各方面的应用都将依靠这一基础“底图”, 实现快速准确的定位查询与辅助决策。目前, 地理信息共享平台、环境在线监测系统、120急救指挥和公众地理信息服务系统均已建成, 并在电子政务网上正式启动运行, 这些系统的正常运行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的应用提供了借鉴。
2.2基于“数字西安”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的优势
目前在陕西, 公众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省级的起步晚于西安市级的, 作为全省特种设备监察管理的部门, 如果自行建设和投资基于WebGIS技术应用的动态监管平台, 将面临资金缺乏、人才技术实力瓶颈、实施周期长等一系列问题。鉴于实际情况, 可考虑建立基于“数字西安”地理信息共享平台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 实现西安市辖区范围内的动态监管试点, 为以后在全省实施建立基于WebGIS技术的动态监管系统积累经验。另外在系统设计、建设过程中只要充分考虑技术应用方式, 待省级公众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成、实现与西安市级系统的整合后, 可较容易地解决动态监管系统面临的拓展问题。
基于“数字西安”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具有如下优势:
1. 避免重复建设投资, 节省了购买和维护地图数据、GIS平台和新设备投入的成本。
2.“数字西安”地理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统一的共享服务门户和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方便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在线地理信息、业务信息共享与交换, 为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反应与处置提供应用基础。
3.“数字西安”地理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数据和功能对接服务接口, 只需专注自己的业务, 基于共享平台提供的开发接口, 可以快速搭建业务系统, 缩短应用系统开发周期。
4.“数字西安”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地图数据的统一更新, 统一全市的地理空间定位框架基础, 利于实现城市综合管理和应急服务。
2.3基于“数字西安”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的应用实现
2.3.1应用模式
“数字西安”地理信息共享平台提供5种服务模式:离线服务模式 (解决不接入网络应用需求) 、在线数据调用模式 (解决异构平台数据调用需求) 、在线直接使用模式 (解决在线共享与交换需求) 、在线对接开发模式 (解决对接开发服务需求) 、建设分平台模式 (解决建立专业共享分平台需求) 。
为确保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的相对独立性和质监业务数据的安全性, 根据系统建设规划的实际情况, 可采用在线对接开发模式, 通过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服务接口与共享交换接口来对接、搭建系统。具体应用框架如图1所示。
2.3.2系统建设目标
1.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将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和检验检测机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 提高特种设备监管效能、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2.在职能部门、检测机构、企业和社会之间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充分利用和挖掘特种设备监管职能部门及机构所掌握的信息资源。
3.对重点设备及重点行业的特种设备加强监控, 形成安全监察机构对部分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按其所处地理环境进行准确定位和动态分级监管的能力。
4.通过建立事故应急专家库、预案库、事故数据库,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演练提供支持。
5. 利用统一的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平台, 将有效信息资源延伸应用在安监、公安、监察、检察、环境、旅游等政府其他部门, 提高政府部门的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2.3.3系统功能实现
1.系统管理
实现对用户的权限管理、合法性验证;基础数据更新、维护, 业务数据的备份、恢复;支撑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信息的维护管理;系统日志管理和系统监控等功能。
2.空间数据管理
实现对不同纬度基础地理数据的有效管理, 对基本电子地图的操作、切换、图层控制, 以及空间数据查询分析等功能。
3.特种设备综合信息管理
实现对特种设备的常态化动态监管, 如:设备定位、定期检测、查询统计等;完成对通过移动监管手段采集的设备属性数据的编辑、存储和维护等;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或随机现场检验, 实现设备数据的动态更新和电子化管理。
4.特种设备指挥调度管理
通过移动通讯手段实现对特种设备的机动监管, 对现场监察数据灵活上传、下载, 设备属性信息的随时调用, 历史数据可随时随地查询比对, 为动态执法提供便利和依据;完成执法过程中人员的动态调度等;为野外跟踪、指挥调度提供技术支持和平台。
5.决策分析
为地方政府建立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提供专业接口, 从特种设备监管的专业角度为综合管理部门提供应急指挥决策支持;可通过建立灾害等级分析、设备故障预警、爆炸扩散模拟、灾害损失评估等不同应用的模型库, 来激活不同的决策分析应用和应急响应机制;另外通过将监测内容在系统平台的集中整合, 对整个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现状可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6. 统计报表
根据需求可自动生成指定格式的业务统计报表、应用分析报表等, 并可直接打印输出。
三、结束语
通过建立基于“数字西安”地理信息共享平台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 实现了业务数据对空间统计分析的需求、提高了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现场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在降低事故风险、预防和减少事故、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方面, 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提供了一种新的工作思路和方式。
参考文献
[1]杜栋.基于SuperMapISJava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设计与实现[D].杭州:浙江大学, 2007.
3.试析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篇三
窦卫东
[摘要]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经济的快速发辰,企业使用特种设备的数量日渐增多,因此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也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特种设备 使用与管理 经济 效益
[中图分类号]C9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5-0132-01
特种设备主要是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的使用数量日渐增多,由于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因此容易发生事故,事故一旦发生,将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仅已成为企业内容的头等大事,也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面临的重要问题,现将企业如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1实施特种设备使用与安全管理的内容
大量事实证明,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开展得好的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也低,既可促进生产的良性运转,又可为企业创造出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反之,如果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松懈,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仅会酿成严重的安全事故,还会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公司虽然是一家新组建的高新技术型企业,但因重视特种设备的安全与管理工作,无论是在厂房建设阶段,还是正式投产以后,不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保证特种设备能够长周期保持安全与稳定运行,也为后期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1.1加强设备前期管理工作
(1)把好设备选型关。在设备选型时,应根据建筑结构和生产要求等,多与设计院及设备厂家沟通,并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型号的设备。
(2)把好合同签订关。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明确双方的责任,还应避免以后工作中出现责任不清等问题。
(3)把好设备安装关。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安装规范进行分步验收,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必须要逐步仔细检查,还要坚决制止安装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4)把好设备验收关。把好设备出厂、安装和试车验收关,对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减少故障发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5)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档案。设备验收后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归档工作。
1.2加大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力度,对经常发生故障的设备要实行监控管理
为了保证设备管理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对经常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筛选和重点管理,不仅提高工作效率,也有效避免设备故障的发生。
2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在特种设备监督及管理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也带动了大部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管理上逐步规范,但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对特种设备概念模糊,不完全清楚哪些设备为特种设备,新购买、新安装的设备不知否为特种设备,根本不把它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为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留下很大的隐患。
(2)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使用单位没有认识到特种设备的危险性,没有认识到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应承担的主体责任,没有积极主动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有些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安全投入不足,导致未登记特种设备、超期未进行安全检验的设备长期被非法使用;临界报废以及存在严重隐患的的特种设备长期“带病”运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等现象大量存在。
(3)企业未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等。
(4)企业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职工对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的认识存在偏差。
(5)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没有针对应急预案开展各种特种设备事故演练,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不知如何处理。
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为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这些问题亟待解决,以便防患于未然。
3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的主要对策
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如何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是在使用主要环节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关注的问题。
(1)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提高特种设备管理能力和水平。
(2)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企业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4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创新管理模式,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1)企业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要从思想上对特种设备安全高度重视,宿负特种设备管理职能,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2)制定特种设备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等。同时经常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不定期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同时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分类、作业人员数据库及各种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览表,做到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状况了如指掌。
(5)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6)企业要重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
(7)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开展各种特种设备事故演练,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要急时启动应急专项预案。
4.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四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提高本公司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避免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考核要求。
3、职责
安全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各经营岗位上岗资格条件及培训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4、内容
(一)本单位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应达到100%,培训学时24个学时。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2)本单位的性质、经营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单位和同行单位的典型事故教训。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经营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经营实施细则及各岗位安全上岗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经营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8h,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经营服务。
1)本岗位的经营程序及经营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用电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经公司安全部门效果评估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岗位的部门领导负责。
(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等)培训
本单位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取得合格证的,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对于已持证的特殊工种,严格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定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再教育培训学习、复审,复审合格的方能继续上岗。安全部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资格证书和定期复审记录统一归档。
(三)外来施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入公司时均要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本单位作业,且必须办理入本企业临时证件,凭证出入,遵守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本公司相关安全规定,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与生产/施工作业有关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提出安全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四)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重点内容是: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3)事故应急逃生和疏散知识及安全注意事项 4)典型事故案例
(五)全员再教育培训
培训时间:每年对全员进行一次脱产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培训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经营规程、危险危害的预防和处理、自救互救等相关消防知识。
5、归档管理
每次培训后,进行考试,将成绩表和试卷归档。对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仍不及格的,不准上岗,继续培训直到考试合格才可上岗。
6、记录
6.1.培训需求识别记录 附件5-1 6.2.培训计划表 附件5-2 6.3.各项员工培训记录(新进员工、转岗和离岗、特种作业等)
附件5-3 6.4.外来人员培训记录 附件5-4 6.5.培训效果评估记录 6.6.评估报告(文件)附件5-5 6.7.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6.8.三级安全教育卡 附件5-6 6.9.安全生产活动记录 6.10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6.11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台账 附件5-7 6.12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6.13考核试卷 附件5-10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范围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其记录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2.引用标准、术语
2.1特种设备:本单位使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2.2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3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有:电工。3.特种设备管理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3.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部门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3.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3.3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安全办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4安全办和后勤部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5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档案由安全办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6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政府管理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2)各设备使用地点、公司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6)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7)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9)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
10)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11)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
12)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X部门向AQ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f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b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d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1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电工。
4.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
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培训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才能从事特种作业。
4.4工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外,还应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发证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定期复审。
4.5体检中发现患有禁忌症者应及时调岗,人事行政部将其安排其他工作岗位。5.附件:
5.1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议 篇五
为了搞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结合叶县实际,特签订如下协议: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在其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从事其经营活动,违者将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在其活动时,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及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必须接受当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随时随地的安全监督与检查,不得无故拒绝。
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在其活动时,必须根据根据的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其经营活动,杜绝先经营,后办证。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在其活动时,使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在其活动时,必须参加定期检验,严禁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或不参加检验的设备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在其活动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
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向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难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反映,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全心全意的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搞好服务,积极认真的解决他们提出的有关问题。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篇六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再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如下项目的检查。
(1)、安全附件;(2)、安全保护装置;(3)、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规范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9、特种涉笔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7.医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篇七
1 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超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有2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影响公共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产生重大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潜在危险性较大。下面针对我院在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分别给予解读。
1.1 锅炉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其范围规定为容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锅炉必不可少的安全附件是压力表、水位计和安全阀。
1.2 压力容器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的液体的气瓶、医用氧舱等。
1.3 电梯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平行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以及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等。
2 安全管理制度
2.1 建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制度
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建立特种设备医院自查制度,每月应组织1次特种设备全面检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每日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进行巡查。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现象,应当对其立即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禁特种设备带“病”运行。
2.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相关法规规定和业务知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和台账,对持证上岗满2年的,及时通知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超期的须复审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3)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及时安排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等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学习考核记录存档。
(4)按规定定期配发特种设备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改善特种设备操作条件,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
2.3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1)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到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5)电梯设备注册登记,并应有维修保养合同和维保单位的资格证书和维保人员的操作证书。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应把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识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2.4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技术档案材料应完整、准确,技术档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由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档案的整理、归类和装订编号。(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材料应妥善保管,保证完整、完好、真实,不得随意涂改或篡改,不得任意抽取有关资料。借用、借阅应办理相关手续。(3)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后,应编制企业特种设备台账,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单位编号、设备型号、制造企业、出厂编号、注册登记编号、使用专管人员、操作人员、投入使用日期、下次定期检验时间、维修维护时间、是否停用、报废期限等信息。(4)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特种设备检修、检验等记录材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2.5 特种设备停用申报和报废注销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发现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及时报告分管院长,经确认应预报废的特种设备,经院长签字同意后作报废处理。报废的特种设备如一时不能拆除的,应切断电源,切断管线,并挂贴报废标识。
(2)因生产原因暂停使用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切断电源,并视停用情况切断管线,做好保养工作,挂贴停用标识。
(3)报废(含出卖)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在停用起30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停用1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也应在停用起30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2.6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院部或有关领导。
(2)院部或有关领导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爆炸、火灾事故同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发生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等。
(3)院长或主管安全、特种设备的处长启动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成立现场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救护、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4)保护好事故现场。(1)加强现场警戒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现场破坏,进入现场人员应履行登记手续。(2)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3)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的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和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5)对人员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妥善做好死伤人员抚恤等善后工作。
(6)对轻伤事故及一般设备事故,由院部组织特种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及工会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后,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要按院规院纪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材料应存入医院档案室。发生事故特种设备应在档案中存入事故情况记录。
(7)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切实落实。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领导。
3 电梯日常使用的注意事项
电梯作为一种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近期电梯事故频繁发生,究其原因,除少数为技术方面的问题,大多是人为因素,因此,电梯的安全知识普及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措施。电梯在日常使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遵守额定人员、额定载重量及轿厢内铭牌上所载事项。
(2)不要随便触摸按钮、开关,盲目操作是引起故障和损坏的主要原因。
(3)装卸货物或推小车乘梯时,不要碰撞厅、轿门,以免引起门的变形,影响正常的开闭。
(4)在轿厢内不要玩耍和跳跃,以免引起安全装置误动作,发生困人事故。
(5)在开门之际,不要触摸厅、轿门,以免夹手。(6)幼儿乘梯一定要有大人陪同。
(7)万一被困在电梯轿厢内,不要强行开门外出,因为电梯随时可能运行,容易发生危险。要使用警铃、对讲机或手机与外界联系,听取指导,等候救援。在被救援前,呆在电梯轿厢里是最安全的。
(8)地震、火灾时,勿使用电梯逃生。
(9)乘坐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时,应注意不要让孩子攀爬扶手带,以免造成挤伤或坠落事故,注意衣物鞋袜不要被扶梯两侧和梯极之间的缝隙夹住,以免造成事故。
通过对特种设备的定义、管理制度的分析,以及针对医院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的特点,加强对医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使用者的安全教育,提高了大家的安全意识,医院自开诊以来没有发生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特种设备的定义、管理制度的解读,以及对电梯日常使用注意事项的介绍,以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
关键词:特种设备,电梯,压力容器,设备管理
参考文献
[1]陈卫兵.浅谈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J].医疗设备信息,2005,20(7):47.
[2]罗安东.医院医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J].医疗设备信息,2006,21(1):49-50
[3]张亚敏.医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J].中国医学装备,2009(10):42-44.
[4]叶敏.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分析及措施[J].科技资讯,2009(29):39.
8.浅谈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及落实 篇八
关键词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
中图分类号 TB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0)082-0184-0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0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白皮书》中显示:2009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80起,死亡315人,受伤402人,直接经济损失6181万元。
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义十分重大,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变“亡羊补牢”为“网羊补牢”,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采取有措施,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律意识有待加强,责任主体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少数使用单位重效益轻管理,对特种设备安全认识不够,安全投入相对不足,不能承担起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的预防机制不完善,侧重于追究人员的操作责任。
2)部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与当地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不适应。存在基层监察人员身兼数职的情况,不能满足安全监察的频次与时间。由于信息不畅通,基层地区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检测、日常监管信息不能做到及时共享,造成了监管的盲区。
3)部分检验机构存在检验任务繁重,检验力量不足的问题,存在检测仪器陈旧,高新检测装备与技术匮乏及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制不完善等现象。
2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四方责任
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四方责任制度,即落实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的责任、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的责任和各级政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责任。
1)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全面负责。
2)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的责任。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依照《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下级质监部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具有监督抽查权,督促以上单位落实责任制,履行各自职责;同时肩负制订宣传计劃,向企业、社会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责任和义务。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的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技术基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具有在核准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的职责。同时,肩负积极向企业和社会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义务。
4)地方政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总体规划;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3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保证措施
1)生产使用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及人员培训制度,并组织宣传学习及培训,增加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安全责任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人员,并定期组织考核、奖惩;建立发现问题报告制度和接受监察、检验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使用;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有效的检验检测工作程序,明确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要求,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建立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制,将检验检测未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检验检测人员,并组织量化考核;定期组织专项培训,组织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检验检测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公示检验检测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级质监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据有关规定细化监察工作程序,明确监察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建立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将监督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和检验检测配合联动机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向社会公示许可、监察等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工作力度,主动汇报,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支持。
4)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领导。逐级抓好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落实工作,加强考核评比;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鼓励社会舆论监督。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全方位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关注和支持,提高全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特种设备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 结束语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1.承租单位如租用出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承租单位一经使用,就确认完好。
2.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单位在入驻时,应将有关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如实向出租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4.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做到按期复训。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1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2.负责选矿厂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写、维修时限及维修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3.做好选矿厂设备档案及资料整理工作,协同生产管理小组做好设备技能测试、运行记录管理。
4.负责选矿厂备品、备件的库存及质量管理工作。
5.做好备品、备件及材料的月计划,并落实购货情况。
6.做好设备更新换代工作,及时准确的进行报废清理工作。
7.做到每周2~3次的设备巡查,并做好记录,使设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平台 篇十一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X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62-0217-01
使用环节是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环节,也是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环节。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影响到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效率。因此,有必要通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来提高使用管理水平,实现杜绝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1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必要性
1.1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需要
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安全责任的主体。除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不可抗拒外,任何生产安全事故都有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因此,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最重要的基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11个方面的义务,为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使用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在许多中小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很不完善。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业务水平相对较低,国家有关规定难以全面贯彻落实。设备无证使用、超期使用、超参数使用、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隐患不能及时得到排查和消除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造成了隐患。急需通过一个标准,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定义务转化为统一、详细、便于操作的行为规范,以获得最佳管理秩序和社会效益。
1.2提高安全监察工作效率的需要
在日常监察中,经常遇到许多使用单位不能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特种设备有关信息的情况,造成现场安全监察效率降低。由于某些使用单位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落实,隐患处理机制不健全,致使一些监察或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由于设备档案和现场标识管理混乱,致使监察和检验人员为查清设备的历史状况而多花费很多时间。另外,由于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存在差异,导致对使用单位的监管要求不同,以致使用单位有时无所适从。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效率,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规范使用单位管理行为的同时,也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必要的规范。
2使用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内容
安全不是监督出来的,更不是检查出来的,最终是靠企业对人、物、环境等因素的有效管理而实现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的建立应当以落实企业法定义务为主线,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2.1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特种设备数量和种类等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单位管理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制定明确的特种设备安全岗位职责,使从企业法人、管理机构及人员到有关岗位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2.2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且满足特种设备有关法规要求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式颁布实施。由于使用单位设备的数量、特性和安全管理的需要不同,其安全管理所需的管理要素也不尽相同,但是至少应当包括管理职责、文件控制、设备选购、安装管理、使用登记、人员培训、自行检查、定期检(校)验、隐患处理、改造维修、应急处理、档案管理、接受安全监察、管理评定等基本要素,且每个要素的控制内容应涵盖有关法律和法规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工作和控制程序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每项管理制度都应明确其管理的事项和管理的程序,明确谁来做、何时做、怎么做、保存什么工作见证等内容。另外,使用单位还应根据所使用设备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3工作见证资料标准化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种类和操作特点,配备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建立满足本单位安全管理需要的设备、作业人员、安全附件等管理台账,规范各项自行检查记录,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明确规定各类工作见证的保存期限。
2.4管理效果评定
为检验管理效果,应当定期对管理标准化系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评定。发生严重以上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故后,必须重新进行评定。企业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管理,提高管理绩效水平。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三年至少组织力量对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外部评定。对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应提出明确的改进意见,以促进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实施效果,评定等级将作为确定安全管理检查频次或采取进一步监控措施的依据。
3积极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实施
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3.1由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
制定符合实际的标准,是保证顺利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前提。为此,应当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涵盖使用单位全部法定义务且操作性强的使用安全管理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的主体是企业。为确保标准的制定水平和顺利实施,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吸收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广泛参与,为标准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3.2加强指导与服务,推动使用管理标准化实施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建设工程,需要长时间的努力,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可以首先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形成区域性的管理样板,然后进行推广,引导和带动周围企业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有关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应当强化服务意识,利用现场安全检查或检验的时机,指导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文件,健全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利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时机,使管理人员掌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和方法,提高管理能力,帮助企业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的自我约束机制。
3.3依法监督管理,促进使用管理标准落实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管主体是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监察机构应以法规和標准为依据,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与有关安全专项整治、安全许可相结合,加强检查和引导。要通过定期进行评定,督促使用单位改进管理,堵塞漏洞。通过行政执法,依法纠正安全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保障安全管理标准的贯彻实施,切实提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蒋乃平.如何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动权[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9.
12.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篇十二
1 常规制度必须健全
(1) 值班制度; (2) 维护保养和巡查制度; (3) 电梯桥内张贴有《电梯使用安全守则》。 (4)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5) 电梯钥匙管理办法; (6) 司炉工电梯工职责; (7) 各种设备操作规程; (8)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等。
2 常规的维护保养必须到位
国家规定特种设备的日常定期维护保养应由有法定资质的专业维护保养单位承担。电梯应半月、一月、三月按行业规范进行不同部位的常规保养, 从电梯机房、桥顶、底坑进行安全清扫, 并保持底坑干燥;厅门槛应每天清扫, 确保厅门、轿门开关门顺畅, 同时维保公司的每次保养记录, 均应详细核实签字, 将记录存档, 以备相关部门检查。电梯厅门“三角”钥匙特别重要, 必须交经过培训的人员专人管理, 轿厢内紧急报警系统可有效通话应答。
压力蒸汽灭菌柜和蒸汽锅炉, 使用人员应填写每天的运行记录, 包括夹层压力、蒸汽进气压力、水源压力、热敏打印机的灭菌记录等, 如果有漏水、滴水、漏气的接头、阀门要及时处理, 该换的则换, 遇锅炉主体和受压元件的焊接必须请有资质人员焊接, 并收集好焊接人员的资质, 特殊情况请锅检所检测。
氧舱的日常维护包括经常性的保养和日常的检修。经常性的保养应半月进行一次, 主要检查管路的气密性/清扫灰尘/及时添加或更换润滑油/检察各压力表阀门, 消防器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日常的检修简称小修, 如清洗供气系统中的油水分离器和进气除尘器, 排除可疑隐患 (舱内漏氧) , 将舱压升至高于常压压力后检查舱体/舱门/和系统的气密性。同时每次保养必须作记录。
高压氧舱中应保持清洁卫生, 对婴儿氧舱有机玻璃擦洗用清洁毛巾, 不能用粗糙干硬的材料摩擦, 否则易造成有机玻璃产生裂纹而报废;不得用酒精和紫外线消毒, 婴儿氧舱禁油, 同时每次保养必须作记录。
婴儿氧舱使用时婴儿绝缘手带必须完好, 筒体后侧安全阀应经常检查不得松脱, 否则易造成减压病发展成医疗事故。
3 定期检验和换证必须按时完成
按国家规定安全阀一年一校, 压力表半年一检, 电梯一年一检, 锅炉、灭菌器一年一检。电梯根据使用频率对钢丝绳探伤、限速器、承重装置检测可“商检”, 可以不分时段进行检测。
氧舱定期检验周期分1年期和3年期;还包括非正常检验, 即停用超过半年的/大修改造的/对安全性能有怀疑的/使用超20年的, 都必须重新检验。同时特种设备必须登记注册才能使用;操作人员持有上岗证, 才能操作设备;使用证、操作证到期必须年检、换证。
4 特种设备的应急预案必须可行
根据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减小事故造成的影响和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 事故接报处置程序; (2) 故障处置程序; (3) 电梯故障事后处置程序。具体可根据各个单位情况把这三方面内容分成几个组来完成, 比如:通信联络组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救援被困人员及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抢救伤者;救援组主要负责救助被困人员并给予相应精神安慰及搬运有关设备及救援工具;医疗抢救组负责对受伤或过度惊吓人员的医疗救治;事故调查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实事求是查清事故原因, 事故责任, 提出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后处理组负责善后事宜。
5 技术档案必须完整
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是监督检验和使用管理等诸多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所谓档案就是指从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各环节, 全过程的文字、图片、载体等资料集合的统称。技术档案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这些资料, 可以使有关的管理、操作人员、检验和维护维修人员准确地掌握设备的结构特点, 介质参数及设备的技术现状, 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的前提下, 合理地使用该设备。实行“一台一档”制, 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通过多年参加特种设备管理的经验, 本人认为特种设备的档案最重要, 厂家资料和检验报告容易办到, 应该把每次维保记录和巡查记录及运行记录都要装订好, 做为有关部门或领导检查时依据。特种设备报废亦应办理有关手续, 档案保管到设备寿命终结。
摘要:随着医院不断发展, 医院的特种设备愈来愈多, 如果不加强管理, 则会发生各种安全隐患, 危及患者及操作者的生命安全, 危及医院法人的政治前途, 给医院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档案, 做到安全可靠运行。
关键词:特种设备,管理,维修维护,定期检验
参考文献
[1]毛方.《高压氧舱技术与安全》[M].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 2005, 4.
[2]《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1月1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4]电梯作业安全技术, 四川省劳动厅编, 1997, 7.
1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篇十三
1.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与节能管理。1.3 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1.4 监督管理 督
1.4.1 职责分工.(以下简称特种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监备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监督管理。国家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1.4.2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本规则和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除外。
1.4.3 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根据风险状况,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1.4.4 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
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输入、更新有关数据。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省级以下(不含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2.1 使用单位含义 2.1.1 一般规定
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 2-1局)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疫 验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注 2-1: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2.1.2 特别规定
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
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产权单位。
2.2 使用单位主要义务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义务如下:
(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格式见附件 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
(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
(9)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2.3.1 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使用单位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将节能管理职责交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承担。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督规范及相关标准,负责落实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承担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职责的机构,还应当负责开展日常节能检查,落实节能责任制。2.3.2 机构设置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注 2-2),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注 2-3)使用 30 台以上(含 30 台)电梯的;
(3)使用 10 台以上(含 10 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 10 台以上(含 10 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5)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 50 台以上(含 50 台)的。
注 2-2: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以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的使用单位。
注 2-3: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2.4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4.1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其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负总责。
2.4.2 安全管理人员 2.4.2.1 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如下: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3)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
(4)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5)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6)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7)当安全管理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2.4.2.2 安全管理员 2.4.2.2.1 安全管理员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3)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
(6)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7)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8)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9)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2.4.2.2.2 安全管理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2.5MPa 锅炉的;(2)使用 5 台以上(含 5 台)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
(4)使用 10 公里以上(含 10公里)工业管道的;
(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6)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 20 台以上(含 20台)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检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2.4.3 节能管理人员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节能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特种设备节能的法律法规。锅炉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锅炉节能制度,对锅炉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锅炉节能技术档案,组织开展锅炉节能教育培训;编制锅炉能效测试计划,督促落实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2.4.4 作业人员
2.4.4.1 作业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
(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锅炉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锅炉节能管理制度,参加锅炉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2.4.4.2 作业人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大于 2.5m/s 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
2.5 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注 2-4)、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监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5)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6)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包括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等。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使用地保存 2.5 中(1)、(2)、(5)、(6)、(7)、(8)、(9)规定的资料和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以便备查。注 2-4:压力管道图样是指管道单线图(轴测图)。2.6 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6.1 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7)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2.6.2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
2.7 维护保养与检查
2.7.1 经常性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法律对维护保养单位有专门资质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量位实施维护保养。鼓励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化、社会化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2.7.2 定期自行检查
为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自行检查。
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
2.7.3 试运行安全检查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的试运行检查和例行安全检查,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并且作出记录。2.8 水(介)质
锅炉以及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锅炉水(介)质、压力容器水质的处理和监测工作,保证水(介)质质量符合相关要求。2.9 安全警示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置于易于引起乘客注意的位置。
除前款以外的其他特种设备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环境、场所,设置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2.10 定期检验
(1)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 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2)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如果无法返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以在异地(指不在使用登记地)进行,检验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检30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使用登记机关;
(3)定期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管路连接、密封、附件(含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等检)和内件安装、试运行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4)检验结论为合格时(注 2-5),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特种设备。注 2-5: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检验结论为“合格”“复检合格”“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允许使用”统称为合格。
2.11 隐患排查与异常情况处理
2.11.1 隐患排查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2.11.2 异常情况处理
特种设备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的,作业人员或者维护保养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并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2.12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2.12.1 应急预案
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作出记录;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2.12.2 事故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配合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特种设备安全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疏散、撤离有关人员,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13 移装
特种设备移装后,使用单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整体移装的,使用单位应验当进行自行检查;拆卸后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拆卸后移装需要进行检验的,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2.14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监
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2.15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特别规定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充装许可资质,方可从事充装活动;(2)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并且落实充装前、充装后的检查与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不得错装、混装介质;(3)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除外),并且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为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建立充装档案;(4)禁止充装永久性标记不清或者被修改、超期未检或者检验不合格、报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不得充装未在充装单位建立档案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除外);
(5)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管理信息系统,对气瓶的数量、充装、检验以及流转进行动态管理;
(6)鼓励气瓶充装单位利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技术对气瓶进行信息化管理。2.16 起重机使用单位特别规定
使用单位负责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行为,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3 使用登记
3.1 一般要求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3.2 登记方式
3.2.1 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3.2.2 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3.3 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3.3.1 锅炉 D 级锅炉。3.3.2 压力容器
(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 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
(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
(8)简单压力容器;
(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3.4 使用登记程序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3.4.1 申请
3.4.1.1 按台(套)办理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 1000 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可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使用登记。3.4.1.2 按单位办理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注 3-1);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格式见附件 C),《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D)。
注 3-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 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3.4.2 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家的全部内容。
3.4.3 审查及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 50 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 20 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 20 个工作日。
准予登记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见附录 a)编制使用登记证编号,签发使用登记证,并且在使用登记表最后一栏签署意见、盖章。3.5 资料及信息
登记工作完成后,登记机关应当将特种设备基本信息录入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采用纸质申报方式进行使用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及其产品数据表复印一份,与使用登记表一同存档,并且将使用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资料交还使用单位。3.6 定期检验日期的确定
首次定期检验的日期和实施改造、拆卸移装后的定期检验日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验报告和使用情况确定。
3.7 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 局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气瓶、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及相应数据,每年一季度将上的气瓶、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3.8 变更登记
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按照本规则 3.8.1 至 3.8.5 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3.8.1 改造变更 特种设备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家(需要监督检验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3.8.2 移装变更
3.8.2.1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3.8.2.2 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
(1)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格式见附件 E);
(2)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按照本规则3.4、3.5 的规定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3.8.3 单位变更
(1)特种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2)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按照本规则 3.4、3.5 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3.8.4 更名变更
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名称变更时,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检证、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办理更名变更,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2 台以上批量变更的,可以简化处理。登记机关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监
3.8.5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按照本规则 2.14 规定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右上方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字样。
3.8.6 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3)无本规则 2.5 中(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3.9 停用 特种设备拟停用 1 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 30 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F),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3.10 报废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特种设备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
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3.11 使用标志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格式见附件 G 式样
一、式样二);
(1)特种设备(车用气瓶除外)使用登记标志与定期检验.标志gov合二为一,统一为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车牌(格式见附件 H)固定在车辆前后悬挂车牌的部位;
(3)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将该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电子秘钥或者使用登记监时发放的 IC 卡随车携带;
(4)车用气瓶的使用标志格式见附件 G 式样三。附则
4.1 其他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除满足本规则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专项要求。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个人(家庭)自用的特种设备不属于本规则管辖范围。4.2 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
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4.3 解释权限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4.4 施行时间
本规则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安全技术规范同时废止:
(1)2005 年 9 月 16 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R5001—2005);(2)2009 年 5 月 8 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
(3)2009 年 8 月 31 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
(4)2009 年 8 月 31 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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