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

2024-10-15

民办非企业(共11篇)

1.民办非企业 篇一

民办非企业申请报告

机构名称:齐州社区幼儿园

机构简介:

1.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2.招生对象:2-6周岁学龄前农民工子女

3.办学规模:四个班级(托,小,中,大各一个班级)

班 额 数:托班25名幼儿,小班30名幼儿,中班30名幼儿,大班35名幼儿。

4.办学形式:全日制

5.办学特色:艺术教育

6.办学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施保育工作,健康教育及艺术教育。

7.培养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学前教育纲要》及《河南省学前教育规程》对2-6周岁幼儿保教并重,培养健康活泼,有较好生活自主能力,有一定社会交往能力,乐于表现,有初步艺术基础,全面发展的幼儿。

8.办学思路:

有正确的教育观,认真贯彻保教结合的原则,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各个方面和谐发展,正确的儿童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教职工热爱幼儿、了解幼儿、尊重幼儿。

9.内部管理体制

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10.资金情况:

注册资金:18万

启动资金:40万

保证资金:12万

资金来源:个人投资、社会集资(社会捐助,政府扶持等)

11.设备情况:

幼儿园园舍:向有关人士租赁

园内幼儿教玩具设备及教职工办公用品:自备

12.校舍情况:

幼儿专用:每个班级配备教室、洗漱室、卧室、专用活动室、室外活动场地、卫生间、隔离室等。

教工专用:办公室4间、接待室1间、财务室1间、档案资料室1间

其他:门卫室1间、园内公用厕所2间、消毒室1间。

2.民办非企业 篇二

1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社会组织结构中的一部分, 其设立有法可循, 非营利性是其本质特征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举办的社会组织, 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 其目的是向社会提供最广泛的服务, 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多样化的生活需求。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 更不是经济组织, 是不具有企业特性和特点的社会服务组织。它具有民间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性, 其行为特征是体现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益性为宗旨, 追求最大化的社会服务公益性和主动承担社会服务的责任为目标。

首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民办非法人企业单位设立所具备的法定条件。而企业作为一种组织是以“投入资本赚取利润的经济组织实体”, 具备两层意思:一是经营性, 即根据投入产出进行经济核算, 获得超出投入的资金和财物的盈余, 其经营的目的是追求营利性;二是反映企业是具有一定经营性质的实体, 即有法定的经营范围和对财产处置的自主性。无论是民营经济组织的企业, 还是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 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约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法规体系与企业登记条例法规体系有着本质的不同, 该法规体系的不同决定了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性质的不同, 民营经济组织是营利性组织, 它的属性为社会经济组织范畴;而民办非企业单位, 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其属性为社会公益组织范畴, 是对社会公益事业和组织的补充完善。

其次, 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本质特征, 从设立之日就承担了组织角色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 不断满足社会服务对象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 为社会提供最广泛的社会公益服务, 履行社会公益职能, 促进公共社会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取向非常广泛, 既可以是热心于公益事业者的出资, 也可以是政府的资金资助、公益项目支持、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同时, 既可以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国外资金的捐赠和赞助, 也可以享有国家对其事业的发展所给予的鼓励和扶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民办的养老机构等均可以享受政策的优惠支持。而民营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唯一目标特征, 是建立在经济利益关系基础上的, 其目的是通过追逐利润的最大化来实现出资人和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取向。民营经济组织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投资者自身的积累和商品运作的收益, 它既不能接受政府的资助和社会的捐赠, 也不能承接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后政府转移的职能, 更不能享有国家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组织的税收政策的优惠。

最后,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民间性质, 决定了它不像事业单位那样由国家统一组建、统一控制, 在管理体制上不受行政机关的领导,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特点

首先,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核准登记, 主要通过登记管理、行业管理、业务管理、提供社会服务监督管理等监管方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赋予登记主管方具备监管职能, 其前置行政许可的社会服务型组织, 所提供的社会性服务必须是在业务主管部门获得许可后方能向社会提供连续性的、最广泛的社会服务, 不得在没有取得许可或超出许可的范围向社会提供服务。也就是说, 行政许可的事项是限定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内容, 不得在没有取得许可的前提下, 或者超出许可的事项向社会提供服务。

其次, 民办非企业单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特点, 其依法建立法定的财务账目是详实记载向社会提供服务活动非营利性的财务资金运行轨迹。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提供的社会服务收取最低成本合理的费用是法律允许的, 这些费用是继续维持并扩展服务保障民营非企业正常发展必不可少的资金, 也是有别于企事业单位的不同之处, 排除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以收取用于自身发展的最低成本相关的费用之外的费用, 否则就构成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所列行为。但是,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实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有其名而无其实的现象, 甚至利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惠政策提供营利性服务并非法牟利。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管的法律依据

3.1 徐州高德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案例引发的思考

第一, 该培训机构依法设立, 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属性。该培训中心取得业务主管部门教育局的许可, 经民政部门的核准登依法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资格, 向社会提供计算机培训业务。第二, 从该培训中心登记时提供的服务场所和实际操作场所的相关材料, 以及该培训中心法定财务账所记载的固定资产类账目显示, 均与实际举办的培训业务不符。既没有记载购进用于计算机培训的相关设备, 也没有用于购买计算机培训的相关教材, 那么, 该培训中心如何向社会提供计算机服务的?调查发现, 该培训中心网站对外发布的培训信息和要求参加培训的学员缴纳若干报名费知晓, 该培训中心以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布培训信息, 兼行了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 所实施岗前职业技术培训, 就是人们俗称的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八大员”培训, 以及厨师、电焊工、月嫂等培训, 不是计算机培训, 实施培训的业务范围也不属于教育主管部门核准许可的业务范围。第三, 从其法定财务账记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和支出费用的资金运行轨迹, 应结转到“事业结余”科目上, 核算事业结余及结转情况, 年度终了转账后, 该科目应无余额。然而, 该科目年终余额却是年度总收入的三分之一, 远大于其提供社会服务的最低成本价值, 显然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不得营利的规定。

3.2 徐州高德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从事岗前职业技术培训的行为分析

第一种观点。该培训中心已经获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具备培训的资格。因为该培训中心是依法登记, 是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后才从事岗前培训活动的。同时, 该培训中心的网站发布参加培训学员的注意事项、收费标准、培训类型、考试时间、乘车路线等均有告知。而且, 从该中心的财务账也显示根据法律规定取得收费许可, 对收取的费用均缴纳了法定的税款, 只是培训内容扩大了, 行政许可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即可。

第二种观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需要前置审批, 是根据获得许可的事项方可从事服务, 不得没有取得许可的事项, 或者应该取得许可而没有取得许可, 或者超出行政许可的事项提供服务。该中心没有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 不得从事该岗前职业技能培训, 否则就应该承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种观点。首先, 该培训机构网站发布的岗前技术培训信息是没有取得行政许可, 不具备该项业务的培训资格, 发布的培训信息和实际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不相符, 而且是故意隐瞒重大事项, 不能保障参训人员的权益, 已属于虚假宣传, 构成了消费欺诈。其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的是社会组织, 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从其网站发布的培训内容和收取培训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章程约定的事项, 是否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收取的费用最低成本价值, 该最低收费成本价值是否需要取得收费许可, 该收费许可是否与企业同类培训机构的收费许可有别, 否则是假借“提供社会服务”的名义, 利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惠政策变相牟利。

第四种观点。该培训机中心用网络信息平台并以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发布培训信息, 要求相关人员到指定账户缴纳培训费, 并在实施培训过程中向业务主管部门上缴“管理费”的行为, 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权力, 构成了不正当经营行为, 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的规定。即便是取得行政许可, 其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经营, 该行为就是不正当经营行为, 凸显了谋利的经营特性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和宗旨相违背, 其行为是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之名, 行经营牟利之实, 不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规范的超范围经营法律调整范畴, 而是属于应该依法取得经营主体资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调整范畴。

该培训中心提供涉及建筑工程领域、产品质量安全、家政服务等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技术技能培训的服务, 而且收取的费用涉及特殊行业、特殊工种需要不同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方可进行技术培训, 仅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计算机培训许可进行岗前职业技术培训牟利的经营行为, 构成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 (一) 款“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 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所列行为, 以及限定其他经营者的经营等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 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4 结语

总之, 民办非企业单位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遍布社会各个领域的社会组织, 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补充和完善, 随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将进一步步入法制化轨道, 促进民办非企单位的健康发展。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公民、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投身到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化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 改变了传统的国家单独兴办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的局面。

关键词:非企业单位,法律,监管

参考文献

[1]安杨, 戴传利.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管体制的问题与完善[J].理论建设, 2015 (04) .

[2]赵科学.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J].学理论, 2011 (12) .

[3]张仕瑜.浅析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社团管理研究, 2011 (09) .

[4]金国坤.论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机制创新——“民办非企业单位”引发的行政法思考[J].行政法学研究, 2011 (01) .

3.民办非企业 篇三

关键词:民办高校;国际贸易人才;中小型外贸企业

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了大量的中小型外贸企业,这些企业对国际贸易人才有着特殊的需求和要求。当前民办高校的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呈现出供大于求的状态,学校培养的专业人才和中小型外贸企业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着错位和不匹配的现象。本文对中小型外贸企业的人才需求特点进行了调查,阐述了民办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模式的定位方向,提出了民办高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适应中小型外贸企业需求的对策和方法。

一、中小型外贸企业所需人才特点分析

第一,对人才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笔者调查研究中发现中小型外贸企业相较于一般的中小型企业来说对人才的要求程度更高,其不仅仅需要人才能够熟练地掌握国际贸易业务、了解国际贸易法规和国际交易惯例,还要求人才能够熟练地听说至少一门外语、具有计算机办公能力。总的来说,中小型外贸企业需要的是复合型、一专多能型人才,对人才的实践能力具有同等程度的重视力度。

其次,重视外贸人才的客户开发和沟通能力。调查结果显示,中小型外贸企业不仅仅需要专业素质优良、职业道德品质高的人才,还需要善于挖掘客户、与客户沟通的人才。外贸企业人才的薪资报酬和客户的订单数量、购买金额之间有着直接的关联,这使得外贸企业人才更加重视自身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的提升

二、民办高校外贸人才培养目标模式

民办高校应该从完善外贸人才培养目标着手来提升培养的外贸人才的质量,笔者认为民办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提升人才培养目标模式:

第一,基本知识扎实。企业对外贸人才的专业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近年来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显示,企业比较重视应聘者掌握国际贸易知识的熟练程度、对国际贸易交易规则和法律的掌握力度。所以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首先应该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并在此基础上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应该心无旁骛地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技术,拓展专业知识领域,把我专业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时代前沿,在学习专业知识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提升自身的批判意识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外贸工作做好准备工作,能够尽快地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第二,实践能力较强。外贸企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一方面希望应聘人员专业素质较高,另一方面也期望应聘人员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熟练地填写外贸单据,应对外贸工作流程,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尤其是中小型外贸企业,他们资金来源有限,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业务人员的培训,期望招聘的人才能够迅速适应岗位工作需求。所以,民办高校在培养专业人才的时候不仅仅要重视专业知识的教学,还要重视实践技能的培养。民办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学生也要意识到自身的能力短板,熟悉以后的工作行业特点和需求,针对性掌握相关技能,做到学有所长、学有所专。

第三,综合素质较高。调查发现中小型外贸企业在招聘的过程中更加青睐于那些善于和顾客进行沟通、乐于挖掘客户的人才,这样的人才能够在较高的程度上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就需要锻炼自身的外语听说能力,对国际贸易业务经常发生国家的风俗习惯、风土人情、法律法规、宗教信仰有足够的了解,具有较强的跨文化沟通和交流的能力,从而增强自身就业竞争力。

三、实现民办高校外贸人才培养目标的对策

(一)注重师资队伍建设

培养专业的外贸人才本身就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素质要求,国际贸易专业教师不仅仅要在专业知识上具有较高的素养,更要在实践经验上能够指导和引领学生。加强国际贸易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将外贸行业中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骨干人员聘请到教师队伍之中来,为学生讲解外贸实训课程。同时民办高校本身也要对现有的师资队伍进行培训和再教育,使其能够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形势。

第二,选派教师去外贸企业观摩实习,使得教师和企业的实际工作联系更加紧密。此外,学校还可以制定教师去知名大学进行进修深造,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经验,在和同行之间进行交流和切磋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二)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一,民办高校校内教学应该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学校可以在学校内部建设外贸综合实训室,为理论知识学习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使得学生能够在仿真的实训教学环境下更好地提升实践能力。实训室内应该设置银行、海关、保险公司、货代公司和进出口公司等机构和组织,让学生亲身参与到国际贸易交易的各个流程之中去,使其在角色扮演的过程中了解到交易的每一个环节,进一步加深自身对感性知识的认知和把握,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让学生的学习兴趣得到激发,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二,与地区外贸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民办高校可以梳理本省内的外贸企业数量,对其人才需求、企业规模、主营业务范围等信息建立档案数据,为国际贸易专业实习生提供较多的实习机会,和外贸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企业和民办高校的双赢。学生可以在毕业之前提升熟悉岗位工作,了解到真正工作的岗位环境和流程。学校的学生在得到了岗位实习机会后能够获得综合素养的较大提升,从从而为学校培养合格优良人才打下良好基础。

第三,增设《商务谈判》和《商务礼仪》等辅助性专业课程。学生在日后的实际工作中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和事,了解到不同国家的文化和习俗,所以学习商务谈判技巧和了解商务礼仪规范是非常重要的。学生在这样课程的指导下能够掌握沟通技巧,提升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待人接物能力,在国际贸易谈判和交易中具备较高的工作效率。

总而言之,民办高校在进行国际贸易人才培养时应该充分地考虑到中小型外贸企业人才需求,从教学形式、师资队伍和教学内容上进行针对性整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韦霞.我国外贸人才需求状况与培养问题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0(12)

[2]王秀霞.高职对外贸易人才培养与中小企业需求研究[J].改革与开放,2009(11)

4.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 篇四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于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 入当期费用。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 产成本。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

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矗

第八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

(四)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八)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九)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十)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本化的支出。

(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 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 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九条 会计记账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境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也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记账。

第十一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其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二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的业务活动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资 产

第十四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资产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第十五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 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如果发生了重大减值,也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在以后会计期间得以恢复,则应当在该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部分或全部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冲减当期费用。

第十六条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一)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二)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

(一)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二)如果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在本制度规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实无法可靠计量,则-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辅助账,单独登记所取得资产的 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在以后会计期间,如果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其能够可靠计量 的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并以公允价值计量。

第十八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入或费用: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税金+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收入或费用=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税金)÷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三)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本制度所称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第二十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校的名称是:天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 本学校的性质是:涞水县民政局批准,由个人出资兴办的民办事业单位,是实施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 本学校的宗旨是: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四条 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民政局;本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教育局。

第五条 本学校的住所地是: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德成路160号。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学校的举办者是:周迎飞。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 本学校开办资金:500000元;出资者:周迎飞,金额:(大写:伍拾万元整)。

第九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学校设理事会,其成员为6人。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学校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学校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学校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

本学校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周迎飞。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学校经费来源:收取学费。

第二十三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四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五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学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二十八条 本学校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三十一条 本学校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学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学校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本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5年3月26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篇六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庐江县白山镇戴桥中心幼儿园。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由个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社会力量办学,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戴桥中心幼儿园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原则下,在教育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庐江县民政局;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庐江县教育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安徽省庐江县白山镇戴桥社区。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王玲聪。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三十万元;出资者:王玲聪,金额:三十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从事幼儿学前教育;

(二)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园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主任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园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园长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王玲聪。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3年1月3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7.民办非企业 篇七

但是, 随着全社会对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视, 以及劳动者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 我们看到自2008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频发, 劳动争议的类型呈现多样化, 劳动争议的原因也更为复杂。其中很大一部分案件都涉及到薪酬相关问题。这无疑引发我们去思考, 在这样一个社会愈发重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与劳动争议案件频发的冲突背景下, 如何从组织内部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

本文从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出发, 以民办非企业当中的教育、劳动事业为样本, 从组织内薪酬管理的角度深入探讨如何在和谐劳动关系背景下建立适应现状的云南省民办非企业薪酬管理策略。我们根据对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据与民办非企业样本现状分析, 再结合当前薪酬管理的研究成果, 最后认为, 运用战略劳动关系管理的思路, 建立一种总报酬模式的薪酬管理策略是最为有效且符合实际的方式。

一、以战略劳动关系管理的思路构建薪酬管理体系

(一) 我省劳动争议案件与劳动监察案件逐年递增, 其中薪酬问题占绝大多数

根据近年《劳动统计年鉴》和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相关统计数据显示, 我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逐年上升。2011年当期受理案件数为5191件。2012年上升为5452件, 比上一年增加261件。2013年则更是上升到6607件, 比上一年增加了1155件。如果深入分析其中劳动争议的原因发现, 由“社会保险”引发劳动争议的占了一半以上比例。此外, 涉及“劳动报酬”原因的近三年所占比例也均超过10%以上。而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劳动报酬”都与组织的薪酬管理密切相关。具体比较详见表1《2011-2013年云南省劳动争议受理案件数对比表》。如果我们同比观察全国劳动争议受理案件的统计数据你会发现, 虽然数据比例稍有不同 (以2010年至2012年为例, 全国当期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中, 因“劳动报酬”引发争议的案件均占34%以上, 因“社会保险”引发劳动争议的案件占24%左右) , 但是同样可以看出, 全国的劳动争议受理案件当中半数以上劳动争议原因涉及薪酬问题。

如果说仅有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数据还不够全面的话, 我们也可以来对比看看云南省劳动监察部门的相关统计数据。从表2《2011-2013年云南省劳动监察案件数据统计表》中我们不难发现, 我省从2011年到2013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办结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数分别为9079件、9714件和10203件, 是明显逐年上升的。其中, 涉及“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的金额数最为庞大, 且逐年显著上升。而其涉及劳动者人数相比其他案件类型中涉及劳动者数也是比例最高的。可见, 劳动监察的案件数据也表现出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据的高度一致性, 即我省劳动争议案件数在近三年内呈显著上升趋势, 且其中绝大多数案件均涉及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问题。

(二) 劳动争议频发凸显组织内部劳动关系管理不完善

面对这样的数据态势让我们思考, 为什么劳动争议会如此频发?其背后的促因有哪些是我们可控的?对于该问题的回答, 其中有一个必不可少的角度肯定是从组织内部管理的角度来探讨。我们认为, 劳动争议的频发必然显示出组织内部劳动关系管理的不完善。

众所周知,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从微观的视角, 我们也可以推断, 组织内的劳动关系同样是该组织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如果该组织的劳动者对组织心生抱怨或不满, 而组织内部又没有适当的沟通协商机制, 进而逐步演化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激烈冲突, 产生劳动争议, 则必然会给组织整体发展带来严重阻碍。那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构建组织内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关键还是在于在组织内部建立一套符合实际的劳动关系管理机制。这里我们将聚焦于一种战略劳动关系管理的思路展开讨论。

(三) 战略劳动关系管理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通过对劳动关系的有效管理,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近年来, 国内学者提出用战略管理的思路来进行组织内部的劳动关系管理。其中,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曾湘泉、唐鑛 (2011年) 提出的战略劳动关系管理理论体系。战略劳动关系管理是为能够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所进行和所采取的一系列有计划、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劳动关系部署和管理行为。该理论强调两大核心价值观念:一是强调劳资双方的互为依存是劳资关系的客观存在;另一个就是强调劳资双方相互尊重是劳资关系和谐的基本前提。认为我们应该对现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进行创新, 即从一元论的人力资源管理突破到多元论的战略劳动关系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组织真正获得竞争优势, 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终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进步。该理论具体可以通过构建一个从“合法”到“合情”再到“合理”的三层次战略劳动关系管理冰山模型来逐步实现。

有了好的管理思路,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构建行之有效且符合实际的管理体系了。下面我们将回到薪酬管理的角度, 继续探讨如何在战略劳动关系管理的思路下寻找解决当前薪酬管理问题的出路。

二、以总报酬的模式构建薪酬管理体系

战略劳动关系管理实践实质上就是一个在组织绩效与员工报酬之间寻找平衡的过程。为此, 战略劳动关系管理提出了“员工第一”的用工管理战略, 即企业想要得到员工的绩效承诺, 就必须要考虑怎样对员工进行报酬承诺。这让我们不尽联想到同样以“员工第一”作为构成理念的总报酬模型。那总报酬模型是否能解决当前我们遇到的问题呢?首先, 我们先来看看当前民办非企业的薪酬管理现状。

(一) 我省民办非企业薪酬管理现状抽样分析

基于本课题的研究对象, 笔者主要深入调研了三家有代表性的民办非企业。通过对这几家民办非企业的调查走访, 发现了许多值得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深思的问题。

1. 薪酬结构设计相差无几。

被调研的民办非企业其薪酬构成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职务工资) 、工龄工资、生活补贴 (如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稍有不同的是有的民办非企业会把“职称”、“学历”、“绩效”、“女职工”等这些特殊因素作为补贴的发放依据, 单独核发。但是总体而言, 薪酬的结构上差异不大, 也没有体现其薪酬特色或优势。

2. 薪酬构成当中福利所占比重较低。

根据调查走访发现, 被调研的民办非企业其薪酬构成中主要的福利包括:带薪假期、定期体检、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进修培训机会、中餐补助等。几家民办非企业在福利方面稍有不同的是, 有的民办非企业会提供适当的旅游机会, 有的则提供特定实物的发放 (如生日券) , 还有的会给劳动者提供较好的住宿条件等。但是具体核算后发现, 福利占总薪酬的比例平均仅有18%。其中, 被调研民办非企业中福利比重最高的为22.2%, 最低的仅为15.5%。

3. 劳动者对薪酬满意度较低。

根据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我们知道, 通常工资福利属于双因素中的保健因素。所以当薪酬达不到劳动者预期时, 必然会带来不满情绪。被调研的大部分民办非企业劳动者对现行的薪酬制度是不满意的。主要原因包括:薪酬设计不合理;绩效与薪酬不对等;福利比重较低;薪酬发放不公平;福利享有不公平;薪酬的激励性不够等等。例如, 有的组织把“福利”与“奖励”相混淆, 结果不但花了钱没有激励到员工, 而且还相反使未受益的员工产生不满情绪。

(二) 我省民办非企业薪酬现状问题凸显组织内部薪酬制度不完善

对上述的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后, 我们认为以上组织中薪酬管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 如果薪酬结构的设计过于千篇一律, 且没有与该组织的发展战略紧密联系, 那么该薪酬策略既不能支撑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 也不能为获得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出一份力。更何况, 人力资源本就是组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其次, 我们知道直接货币支付形式对劳动者的激励是非常有限的, 而非货币形式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补充。如果薪酬中福利所占比重较低, 既不利于劳动者满意度的提升, 也无法增强组织凝聚力, 吸引和保留员工。再次, 从薪酬满意度来看, 如果劳动者对薪酬制度出现各种不满情绪, 一方面不利于组织整体发展战略的实现, 另一方面也可能引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 致使劳动争议的发生。所以, 面对这些问题, 我们必须行动起来, 通过不断完善组织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来逐步化解矛盾, 增强组织的软实力。

(三) 总报酬模式更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基于上述问题的讨论与分析, 我们认为采用总报酬的薪酬模式是最有效且可行的解决途径。

自20世纪90年代初, 特洛普曼首次提出整体薪酬计划, 到2000年美国薪酬协会首次提出总报酬模型以来, 总报酬模型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了比过去更为全面更为简洁的形式。以2006年后的新总报酬模型为例,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构成要素:薪酬 (Compensation) 、福利 (Benefits) 、工作和生活的平衡 (Work-Life) 、绩效考核和员工的自我认知 (Performance and Recognition) 、个人发展和职业机会 (Development and Career Opportunities) 。与既往的薪酬理论与薪酬实践相比较, 该总报酬模型具有以下三个标志性的突破: (1) 总报酬模型明确了将“员工第一”作为总报酬的构成理念; (2) 总报酬模型从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战略管理的高度, 系统梳理了总报酬的逻辑框架; (3) 更加强调将劳资双赢战略与企业具体的薪酬管理实践相结合 (唐鑛, 2013) 。

那么, 这一模型对解决当前我们遇到的薪酬问题会有哪些启发呢?

首先, 从薪酬结构设计来说, 应将多种激励方式整合起来, 构建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总报酬模式。总报酬模型强调除了应该有传统的直接货币支付形式 (如工资) 和间接货币支付形式 (如福利) 以外, 薪酬设计还应该关注员工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关注绩效考核和员工的自我认知, 考虑给予员工个人发展和职业机会。这些都应该包含在广义的薪酬概念之下。薪酬设计, 一方面要充分体现组织对个人价值的肯定, 把“员工第一”作为指导思想;另一方面, 应该能有效地支撑组织战略的实现。总报酬模式正是将多种激励方式有机地整合起来, 强调目标与绩效管理的一致性, 使其成为支持组织战略实现的有力工具。

其次, 应充分利用非货币支付形式对员工的巨大激励作用, 适当调整福利和其他非货币形式激励的比重。薪酬通常有货币和非货币两种表现形式。在传统薪酬中货币薪酬占有较大比例。但是随着薪酬内涵的不断扩大, 总报酬概念的不断深化, 以及非货币薪酬带来的巨大补充作用, 人们开始越来越重视非货币薪酬形式。非货币薪酬大多表现为员工福利, 如安全保障计划、带薪休假、各种实物或服务等。但是在总报酬模型中, 我们可以进一步拓宽非货币的形式。

一是从工作与生活平衡的角度看, 可以考虑弹性工作时间与灵活的工作场所安排, 并要充分体现对员工的关爱。正如日本的经营之圣稻盛和夫先生所说, 把为员工创造幸福看做一个根本目的而不是一个手段, 这是一个很高的境界, 也是企业成功的根本原理。关爱员工应该成为薪酬的重要部分, 谁在关爱员工方面领先, 谁在薪酬方面就更有竞争力 (文跃然, 2011) 。这样以关爱员工著称的案例在现实中比比皆是, 例如大家所熟知的海底捞。

二是从绩效与认可角度看, 可以建立绩效管理制度, 并把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到人力资源管理当中, 对员工的努力、行为、绩效等给予认可。俗话说, “不患寡而患不均”, 薪酬的发放数额多少不是关键, 公平才是首要。事实上这也是“公平理论”所提出的要求。那么, 如何才能做到公平?我们认为开展符合实际的绩效管理活动是一个有效方式。通过制定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 采用一定的绩效考核方式, 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的结果, 对优秀绩效的员工给予奖励和认可, 对问题绩效的员工给予反馈和帮助, 最终让绩效在薪酬上得到体现。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充分体现薪酬的激励作用。

三是从发展与职业机会角度看, 可以通过提供培训、外部学习机会、晋升机会等非货币形式来吸引和保留员工。在被调研的对象单位中, 虽然很多被访者都知道该组织提供了一些个人发展与职业机会, 但是这种激励形式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甚至是管理者不提, 员工也不问, 最后形同虚设。因此, 光有形式是不够的, 还需要切实的实施。

三、结论

综上所述, 随着近年来云南省劳动争议案件逐年递增, 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 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又是当前大势所趋, 这无疑给组织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挑战。基于对云南民办非企业的薪酬现状抽样调查, 结合当前薪酬管理研究成果, 我们认为运用战略劳动关系管理的思路建立一种总报酬模式的薪酬管理策略是最有效的、最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方式。这种方式既从战略的高度思考组织中劳动关系管理问题, 又运用总报酬模型来具体分析了组织内薪酬管理的策略;既最大限度地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又在内部最大限度地激励了员工, 最终构建起劳资双赢的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曾湘泉, 唐鑛.战略劳动关系管理:内容、挑战及展望[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1 (4)

[2]唐鑛.转型与创新:从人力资源管理到战略劳动关系管理[J].学海, 2013 (5)

[3]文跃然.中国薪酬趋势的六大猜想[J].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2011 (8)

[4]杨红英, 童露, 林丽, 郑媛.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M].云南:云南大学出版社, 2014

8.支持民办慈善是根本 篇八

有媒体将2011年称为中国慈善元年,在经历红十字会等官办慈善机构公信力危机之后,我们对中国慈善事业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与此同时,以邓飞等人创办“免费午餐”计划的民间慈善行动却在迅速崛起。今年两会对慈善事业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将官办慈善纳入法治轨道,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第二是加大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度,重建慈善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笔者认为,对官办慈善机构的种种改革固然重要,而要彻底繁荣中国慈善事业,并非严加监管所能达到,适当放宽慈善公益的准入门槛,加大对民间公益事业的政策扶持才是根本所在。

中国慈善事业的官办身份是有历史原因的。早期的中国民间慈善事业还不成熟,民办慈善机构非常少,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制度进行监管,慈善事业由政府出面进行管理是必然选择。而随着中国经济的繁荣,民间慈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截至2010年,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数量庞大的民间公益组织,已经成为政府社会管理功能的有力补充,甚至能够分担部分政府职能。并且很多官办慈善机构都有事业编制,參照公务员标准管理,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不高,其经费支出的透明度也不怎么理想。慈善机构要官办,民间还不能办,或者很难办,很多人行善甚至是非法的,所以涌现出了像陈光标一样的“裸捐”慈善家。

而民办慈善机构除了身份的合法性之外,更大的支持来自税收。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政府对公益基金会的管理却仅限于经济手段——税收。拿美国举例,美国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州建立的非营利性机构,只要通过税法中的相关条款确认是公益慈善组织之后,便能享受税收减免。统计显示,美国政府少收的税收每年在140亿美元左右,激发出的社会捐赠超过六千亿美元,正是这部分额外的收入,大大增补了美国政府公共事业服务的财政支出,而做公益事业的大型企业通过免税政策,降低了生产成本,扩大了利润,又得到了好的声誉。正如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教授所说:“小看了免税权益的实现,结果我国慈善事业长久停留在一个很小的平台上。”

2011年6月,我国民政部正式出台《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明确了申请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同时规定其所有信息必须始终公开透明,并通过指定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扣税资格采取个案认定,只赋予69家组织享有捐赠扣除的资格,其中仅有中国红十字总会等22家具有捐赠税前全部扣除的资格,其余组织只享有3%,而这3%对于企业的税费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并且也没有激发出大型企业做慈善的动力。我国慈善机构不能分享统一的税收政策,当一家企业同时面对拥有全免资格的机构和没有任何税收优惠的机构时,无疑会选择前者。这必然导致某些地区一家机构独大,其他组织特别是民间慈善不断萎缩的结果。

9.民办非企业申请书 篇九

现将申请成立“东营尚品艺美术培训学校”的有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成立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背景:鉴于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及一只过硬的.师资团队想对东营的教育事业做一份贡献。

目的:发扬美术教育

意义:为社会的艺术教育做更大的贡献

二、成立后的主要业务范围:

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

三、成立后的具体工作和活动计划:

1、利用周末及寒暑假期间对孩子们进行美术方面的培训

2、每周每个孩子上一次课,课时两个小时,两次课完成一幅作品,中间还会穿插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比如写生、郊游等

四、本单位住所情况

东营西城百货大楼西门对过建行综合楼二楼

五、本单位执业人员情况

刘菲菲: 生,本科学历,国画专业。

徐爱华: 生,本科学历,油画专业。

许净净: 生,本科学历,版画专业。

李倩: 生,本科学历,版画专业。

朱倩倩: 生,本科学历,油画专业。

六、本单位开办资金情况

投资五十万开办本学校,后备资金充裕,有东大泡塑有限公司全力支持。以上申请当否,请批示。

申请人:王振海

10.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 篇十

一、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表;

4.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办公住所产权证、租赁证明或无偿使用协议(复印件);

5.现行章程及核准(备案)材料(复印件);

6.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7.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负责人、内设机构、印章、银行账户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8.员工(代表)大会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办事机构管理制度、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证书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项目监督检查制度、承诺服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

9.2014年和2015年理事会、本届员工(代表)大会全部会议纪要和决议(复印件);

10.办事机构名称、职责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11.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党员名单;

12.工作人员花名册(包括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面貌、专兼职及返聘情况、所属部门等内容);

13.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行政负责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14.行政负责人绩效考核材料复印件;

15.2014年和2015年第12月份全体工作人员工资表 和年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16.2014年和2015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17.会计人员姓名、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8.近年来开展业务活动的目录及业务活动简介。

二、评估专家组实地查看的资料

1.2014年和2015年理事会,本届员工(代表)大会全部会议记录;

2.章程、本届理事会及行政负责人产生的相关会议材料; 3.2014年和2015年工作报告;

4.本届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 5.2014年和2015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6.监事(监事会)履行职责材料; 7.党组织活动材料;

8.工作人员培训的相关材料;

9. 对项目监督检查和总结的相关材料; 10.落实承诺服务制度的相关材料; 11.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材料; 12.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的相关材料; 13.接受政府委托项目和购买服务的相关材料;

14.履行社会责任,利用自身优势服务社会公众的相关材料; 15.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作用的相关材料; 16.开展公益活动的相关材料;

17.信息披露的相关材料(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重大活动事项、财务状况、工作报告);

18.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19.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内设机构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20.开展国内和省内合作项目的材料;

21.财务人员参加培训次数和内容的材料(复印件)22.劳动合同和落实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23.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的相关材料;

24.2014年和2015年会计账簿、凭证及审计报告; 25.评估专家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说明:

1.以上材料请参考“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准备;

2.“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应编写目录和页码,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按装订要求装订报送;

11.民办养老进退维谷 篇十一

2012年夏天,王岩由衷觉得欢喜。

这个北京嘉德老年公寓的院长,脸上掩不住笑。

“用电的优惠政策办下来了。每个月能省1万块左右。”王岩接着算,“按1万元/月,倘若6年便是72万。再根据居民用电0.48元/度的标准,72万可以买150万度电!”

只是,王岩的笑,迟了近10年。

2005年,民政部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意见中提及,社会办福利机构将享受用水、用电、电信业务的优惠政策。其中,用电按照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收取。

但政策与现实却成了巨大矛盾体。

据北京市政协社法委调研报告显示,尽管此前各个层面出台了包括税收、水电、燃气等多个面向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因涉及多部门利益,除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得比较好以外,水、电、燃气等方面未能落实。

如嘉德老年公寓,之前电费一直按非居民用电价格缴纳,去年就交了40多万元。

今年2月初,北京市发改委发布通知,4月1日,市社会福利机构将享受和居民相同优惠的水电气价格。

如今,面对本该早已享受的优惠,王岩说:“一点阳光照到身上,也觉得温暖。”

“绿地”之谜

但同为民办养老院当家人的北京隆华敬老院院长杜洛伊,在北京7月热辣辣的阳光下,却略感寒凉。

隆华的电价仍没有降下来。

“我们旁边的果园属于企业。而我们两家是一个电压器。”杜洛伊说,没有人愿意给隆华开一个“福利机构”的证明。

最普通的水、电问题,已经让资金拮据的杜洛伊,预感到“恶性循环”的可能。

有一次,收住的一位老人突然头晕。中医出身的杜洛伊拿了血压计往老人住处跑。一量,高压40,低压25。杜洛伊紧急处理。老人终于缓过来。这样的事情之后又发生了一次,都是冬天。

“因为隆华在昌平山区,一到冬天就特别冷,老人容易出心脑血管问题。但暖气贵,生了又停不下。”杜洛伊担心老人身体,于是想了个办法:每年11月到下一年4月中旬,隆华敬老院休业不收人。“老人们冬季回去雇保姆照顾或住到别家养老院。但有些春季就没再回来,流失了不少人。” 杜洛伊说,但有的老人还会打电话来说,“杜老师,盖了楼、装有暖气没有?盖了,我还回去。”

老人们喜欢隆华,或许在于,天气好时他们可以在小院浇花浇树,或是去菜地松土施肥。空气中,荡漾着一股生命的味道。

“隆华收的钱也少,连吃住带保健980元/人,而且吃的菜和水果都是自己种的绿色食品。” 杜洛伊说。

但隆华毕竟要生存。而从最初,钱就是困扰隆华的所在。

1973年,年轻中医杜洛伊从外地回京,开始帮朋友照顾孤寡老人,“5个老人,我平时上班,也就每个星期天跑一家。”而自从发生有老人在家晕倒三天无人知晓的事情后,杜洛伊琢磨找个地方把几个老人集中安顿。直到1987年,杜洛伊陆陆续续又照顾了几位老人,于是萌生“开养老院”的想法。她和老师朋友凑了39万元,经过几年选址考察,1996年终于在昌平兴寿乡桃林一个三面环山的“风水宝地”,敲定了隆华敬老院的位置。

但十几年来,隆华一直是负债状态。“我一个月退休金3000多,全部投在里面。几个朋友都是自己的退休费往里捐,还有几个是背着自己的丈夫捐钱。我们院长、副院长十几年没拿过工资。第一期的钱现在都没有还清。”之前,杜洛伊城里一处房子拆迁给了30万拆迁款,杜洛伊用它给老人房间装了独立卫生间。

一年半前,杜洛伊又打起了自己房子的主意——她卖掉城里一套房,200多万,准备给隆华盖楼。

但自己的房子卖了,隆华的房子却没建起来——这个办了十几年的养老院,其所在地忽然成了规划中的绿地。

此后,杜洛伊辗转多个机构跑手续。“一年半,跑了63趟。这个绿地还是没有改过来,还在协商。”杜洛伊偶尔会想起隆华初建时,同样的辗转。“我从中医药大学骑自行车到德胜门,从德胜门坐345路到昌平。每次带一个馒头、一点咸菜和水。盖完一个章在人家楼后阴凉的地方坐着,等下午另一个单位上班再去办。”

但十几年的光阴流转,杜洛伊已是69岁老人。

从1997年起,每年春节杜洛伊都会留在只有她一个人的养老院。“整个大山都是黑的,我拿着手电筒巡逻。我们这儿没什么可偷的,但是被破坏了,也让人受不了。” 杜洛伊说,如果修个保险些的围墙要几百万,“我们没有这个钱。”

作为中医专家的杜洛伊之前常被人请去出诊,“补贴隆华开销”。但如今,她但凡有空,都会为绿地这个事情奔走。“领导干部是不是可以在制定政策的时候,给养老机构开点绿灯?” 杜洛伊每到一处,都会这样说。“我的初衷就是照顾一些孤寡老人,没想赚钱,要赚钱,我早就到美国外甥女那儿开诊所了。” 杜洛伊有时想不通,一些保龄泳池齐全如五星级宾馆、会员费十几万的养老院,“是给平民百姓养老?还是只供有钱人玩儿?”

搬迁之争

杜洛伊并非是第一次被土地问题困扰。

2001年,刚刚起步的隆华就因土地问题惹上官司,一打几年。“我们土地报批时一次不能超过10亩,于是分两次报,但之后却说前后两次报批的地没有连在一起,‘中间地带’也就是老人2号院、3号院,因此要被拆掉。”杜洛伊没钱请律师,她找到规划时的总设计图据理力争。

“不了了之”的结果是,2号院、3号院如今仍在。但很多问题却未解。这也成了隆华和所在乡镇暗藏的矛盾隐患——而这,又为杜洛伊冬夜巡逻提供了某种注解。

相比杜洛伊面对的土地问题,2005年成立的嘉德老年公寓搬迁之波,当年曾引起多家媒体关注。2005年,王岩夫妻在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投资创办了嘉德老年公寓。投资最初计划300万,后来追加到800万。夫妻俩不仅将当时经营的酒楼、服装店全部转手,还将木樨地一套3居室卖掉。

2007年,半壁店村以“欠款违约”为由,试图中止与嘉德的租地合同,这个与村委会签署的合同有效期本是20年。按照当年媒体报道,“停电、停水、砸玻璃,不明身份人的骚扰,不时威胁着这家民办养老院。”

2005年初建时,嘉德的东侧还是大片的厂房仓库,2007年时已拆成一片空地。距老年公寓较远的西侧,一片仿古建筑那时已经竣工,该处土地租金也涨了四五倍。因此当年有声音称,是地价的上涨使得有人不愿履行2005年签订的养老院租地20年合同。

最终,嘉德迁到了高碑店西店村两座铁路桥交汇处。嘉德专职医生郭俊指着远处仿古建筑云集的商业地带对记者说:“那边在建的很高的大楼,嘉德原址就在那里。”

寸土寸金的北京,养老院规划往往要让位于具有商业价值的开发。嘉德遭遇的土地问题,或许也是别家民办养老机构明天所要面临的。租赁土地必然和当地政府产生联系,合同如何规定、如何履行——嘉德,只是先行了一步。

腾退土地、重新选址,也让嘉德不得不面对很多“后续问题”。比如卫生许可证就需要重新申办。王岩告诉记者,嘉德搬迁后虽然门牌号没变,但食堂挪过来,按规定需另办卫生许可证,但一直没有办下来。无奈之下,王岩每次跑手续,都和对方强调,“食堂不能停,也不会停。停了200多个老人没饭可吃。”

和杜洛伊一样,跑手续,成了王岩必修但却未果的“功课”。

医保之困

但与杜洛伊不同,王岩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心血管专家郭俊自前年从所在医院退休加入嘉德后,王岩心里踏实不少。

“原来我睡不好,提心吊胆,就怕手机响,怕院里老人出事。我不懂医,有突发事件,只能打120,打家属电话。现在郭大夫每天查房掌握老人身体情况,呼吸重了、节奏慢了,她都能察觉及时治疗。有状况,我们不用干等120,可以先做院前抢救,为老人争取时间。”王岩说。

北京公立养老院由于没有经营压力,很多不接收不能自理老人。这些老人大多流离到民办养老机构。对于后者,面对生存压力只能冒高难度护理风险。

“一个老人就是一个病人,多种疾病的病人,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老年痴呆……”郭俊说。嘉德有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三十几个,人手不够时,郭俊和王岩也要加入护工队伍,给老人喂饭。

喂饭之外,养老院还要保证老人准时吃药。护士每天早中晚送药,一定看着老人吃下去。“不然,难保会有吃重、吃错的。”郭俊说。

当然,也有坚决不吃药的。

郭俊记得,有个老人喜好藏东西,凡他看到的都要藏,藏到自己找不到。郭俊给他开治疗老年性精神病的药。老人趁人不备,把药夹在无名指、小拇指间,告诉大家“吃了”。郭俊于是就让护工把药弄碎放在粥里看老人喝下去。

2011年北京市政协调研数据显示,北京369家养老机构中,只有100多家如嘉德老年公寓一样内设医务室,比例不足三分之一。其中绝大部分是公办机构,而能与北京市医保联网结算的只有32家,嘉德作为32家之一,算是民办养老院中的“幸运儿”。

“北京民营养老机构发展不起来,和医保定点单位落实不好也有关联。”王岩说。一些民办养老机构负责人曾公开表示,一直在申请建立正规挂牌的医务室,并为老人开通医保结算服务,但就是批不下来。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到卫生、人力社保等部门,作为养老机构主管单位的民政局虽努力协调,仍收效甚微。

嘉德的医务室共有2名大夫、4名护士、30名护理人员,还有1人专门负责医保事宜。“以前是家属到医院描述老人症状帮其开药,拿来一堆药,很浪费。有了医保定点后,我会根据老人实际状况开药,也许就是五六片药,既节省又对症。”在郭俊看来,嘉德有了医务室老人确实受益。”但是医疗室基础设施投入、医疗仪器购买、药品储备、医护人员工资……除此外嘉德还计划设立一个老年心理咨询室,这些资金的投入,对于院长王岩而言,压力更大了。

痛并快乐

重“压”之下,让王岩感觉“越干越怕”。

养老院如何活下去,是王岩最先考虑的问题。2009年,北京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今后,北京市普通型和护养型养老机构将可获得补贴,政府将按照每张床位8000元~16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实际上,能够符合条件、拿到补贴的养老院屈指可数。

“很多政策层面的东西,不是民政部门一家可以解决的,需要市政府层面统一协调。” 长期投身养老服务事业的刘红尘如是说。

刘红尘有着多重身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寸草心敬老志愿者联盟主席,他还是一家民办养老机构北京翠湖老年庄园的副院长。

“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很多停留在文件上,看得见摸不着。”刘红尘以“床位补贴”举例,“床位补贴设置了很多条条框框,首先养老院所在土地不能是租赁,而目前民办养老院大多数为租赁场所经营,光这一条就卡住很多人。”

“越干越怕”的王岩,怕的,还有老人的护理风险。“老人一旦出现意外,责任几乎全部由我们扛。”

王岩说,民办养老院的当家人常有业内聚会。有一次,另外一位院长接到电话后,蹭地从饭桌边蹿起,“院里出事了。”一位半失能老人,喂着喂着饭,突然不行了。之后是官司、诉讼、赔偿。

据官方统计,截至目前,全国老龄、卧床,包括生活半自理,以及不能自理以上的老人,借助性以上的老人达3300万;养老护理从业者,包括医院的护工,仅276万左右;而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2万多,不到3万。刘红尘说:“这两边数据差距太大,养老护理培训是当务之急。”

这些年,媒体曝光不少民营养老院出现的护理事故,事故中的护理员大部分不仅缺乏专业医护知识,甚至缺乏专业的护理素养。”

护理风险,常让养老院管理者感觉“刀悬在头顶”。“这是全国民营养老机构共通的问题。”刘红尘担任主席的寸草心志愿者联盟,不仅培训敬老志愿者,也开设护理员、院长培训班。在护理员培训班上,专业的护理知识培训是一方面;如何与老人沟通交流,也是重要教学内容。

“如果我是一个老人,我躺在这里,你该怎样和我说话?”刘红尘拷问记者。

“靠近老人,弯下腰,轻轻唤他。”——记者答。

“你必须蹲下,而不是弯下腰。弯腰,老人会非常不舒服。他会觉得自己弱势,而你强势,因为他躺着你站着,他会自卑,认为还是年轻人好,他会产生很多联想。而你蹲下后,眼睛要与他的眼睛成15度角,这样老人一抬眼就能看见你。另外,最好握着他的一只手,不要摸他,那是过于亲昵的举动,他会感觉变扭,毕竟你和他还是陌生人,你过于亲近他反倒觉得失掉尊严。”刘红尘说,这些具体入微的沟通细节,都是和老人打交道时,靠实践一点点摸索出来。

但养老院院长们在一起沟通时,却几乎“百无禁忌”。“吃饭时,大小便问题、如何预防褥疮,都是我们谈论的话题。”王岩说。另外,院长们虽都说苦,但也说无路可退了。

养老院不像其他行业。在商业利益包裹下,它还有一份沉重的道义与责任。“你关门了,几百个老人马上‘流离失所’。” 王岩见不得这样的情景。

在嘉德,有些老人从2005年住到现在。当年遭遇搬迁风波时,有老人上访,有老人拼命“保卫家园”。王岩笑称老人是“保护神”。他们成了同悲同喜的一家人。

有时,有老人会哭着拉着王岩说“找妈妈”。王岩会带着他在院子里从早找到晚,一直找到老人困了乏了。“回去睡上一觉。找妈妈的事情也就忘了。”

王岩还经常向一位老人“汇报”养老院发展近况。“老人之前是老校长,如今患了老年痴呆症。”王岩说,每次汇报,老人都特别高兴,会很认真地听,听完后总是说:“这个问题我要考虑考虑。”

在刘红尘眼里,民办养老院是微利产业,开办成本高,房子、设施、床位、人员都需一步到位,经费投入都是一次性,但成本回来却很慢,5年,甚至10年以上。“普通老百姓千百万元办养老院,很可能钱掉进水里,涟漪都不会起。”另外,养老院与其他产业不同,一旦开始经营就很难“全身而退”,因为无法通过普通的盘地、卖货方式脱手。“最重要的一点,没有善心和责任,很难坚持下去。”

链接

老小孩的快乐与哀愁

“你们不能私闯民宅”

隆华敬老院,87岁的郭平讲话已不清楚,她听到记者要去她的房间参观,忙说“这不行,你们不能私闯民宅。”而十分钟后,记者再次来到老人门前。发现她正坐在屋内“笑脸迎客。”刚刚,她只是要把房间整理一遍。衣柜门上挂着鹅黄色太阳帽,红色香包。阳光洒进来,坐在凳上的郭华摸着身旁一只眯眼睡觉的猫。

“拆迁款被人冒领?”

嘉德老年公寓,彭文英老人心情不大好,一上午她坐在大夫郭俊办公室,说的都是同件事情:她的房子拆迁快10年,拆迁款一直没有拿到。她心脏不好,血压也高。她问郭大夫,刚刚想到,拆迁款是不是被别人拿走了?郭俊安慰她的话,她一概听不进。这个上午对彭文英而言特别难熬。

钟上贴“停”

安慰过彭文英后,郭俊照例去每个房间巡房。没走几步,她就被丁文重拉到一边,说有很重要的事情要到自己房间谈。郭俊随老人进门,发现右手墙上的时钟下,贴着一张长长的纸条,纸上一笔一划写了一个大大的“停”。丁文重的重要事情,就在于这个“停”——儿子买的时钟不走了,换了电池仍旧不走。丁文重很生气。“我看时间都要到外面。”他嘱咐郭俊:“你记得打电话,好好批评我儿子。深刻教育。”

(应受访者要求部分老人为化名)

养老机构入住比率低

在中国迈入老龄化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已有26个省市进入老龄化状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过1.8亿,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3亿。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养老机构仅4万个,床位达314.9万张。若1.8亿老人都需入住养老院,则相当于每4500位老人拥有1个养老院,每57位老人占有1张床位。

作为26个进入老龄化状态省市中的重要一员,北京市截至2011年年底,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48万,共401所养老机构,16.9万张床位,186家民办养老院。目前,北京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仅为2.8%。

老小孩的快乐与哀愁

“你看,我也没有皮带”

从丁文重房间出来,与郭俊迎面走来一高一矮两位老人。两人是室友。矮一些的患有老年痴呆症。“有一次,高个老人洗澡,把皮带解下放一边,矮个老人偷偷把皮带藏起来。洗完,老人发现自己皮带没有了。见他到处找,矮个老人忙把自己衣服掀起来说:‘你看,我也没有皮带的。’”郭俊边走边说。

“不打针,要关心”

见郭俊走近,长廊上忽然响起“哎哟哎哟”声,郭俊说:“那是张志同,张伯。他其实病差不多好了,只是见人走过,就一直喊疼,因为老小孩要关心。” 巡房后的郭俊回到办公室,没多久,张志同老人也跟了过来,边说“明天我不要打针了”,边把贴了止血棉的手给郭俊看。“疼”,老人说。郭俊一直点头哄老人回房午睡,可刚走到办公室门口,老人迷茫地问:“我忘了我的房间在哪。” 郭俊把老人送回房。三分钟后,“哎哟哎哟”声由远及近。老人再次进来,仍是“不要打针”,而走到门口,依旧“找不到回房间的路。”郭俊说,老人每天都要来来回回几次。偶尔见郭俊桌上有酸奶,拿起便喝。郭俊逗他:“咦,您问过我么就喝?”老人无辜得不得了:“我们不是一家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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