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精要

2024-10-2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精要(精选8篇)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精要 篇一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核心要点: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实践为基础的科学理论体系,包括价值理论思想、制度规范理论、实践运行操作理论、相关关系理论几个部分。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走什么道路的重大问题,以及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三位一体”,共同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指引、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

《决定》还在其他不同的部分和主题下使用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直接相关的一些概念或者提法。例如: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等等。这表明,《决定》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观念更新和理论发展方面有许多新观点新建树。

《决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原理,在借鉴吸收古今中外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从当代中国国情、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实践出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沉痛教训,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实践为基础的科学理论体系,它由以下主要部分构成。

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理论思想。涉及政治哲学、法哲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关范畴和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政党观、民主观、法律观、法治观、人权观、平等观、正义观和权力观,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等;(2)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社会主义宪制和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学说等;(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等;(4)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态度、法治心理、法治偏好、法治情感、法治认知、法治立场、法治信仰等;(5)关于法和法治的一般原理、价值、功能、原则、学说、方法和知识等的理论。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规范理论。涉及法治的基本制度、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治程序、法治结构等范畴和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关于国家宪法和宪制的理论,如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理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社会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理论,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人权保障制度、立法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的理论;(2)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如宪法实施监督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的理论;(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制度的理论,司法权、司法体制、司法程序、法律监督体制、公正司法制度、依法执政体制等的理论;(4)关于法治的一般制度、体系、程序、规则、规范和架构等的基本原理。

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运行操作理论。涉及法治原理的应用、法治行为、法治实践和法律制度运行等范畴和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的理论;(2)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等法治实施各个方面的理论;(3)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等法治发展各个领域的理论;(4)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依规治党和依法执政的理论;(5)关于法治运行实施的一般规律、特点、机制、行为、方式等的基本理论。

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相关关系理论。涉及法治存在发展的外部关系,涉及法治与若干因素的相互作用、彼此影响、共同存在等现象及其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关系:(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系;(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谐社会、先进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关系;(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道德、纪律、政策、党内法规、习俗、乡规民约、社会自治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公正、安全、秩序、尊严、和谐、权威、平安、幸福等的关系;(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秩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等的关系;(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政党、宗教、以德治国、依规治党、国家治理现代化、良法善治等的关系;(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人类法治文明、西方法学理论、中华法系文明、国际法治理论、全球化法治进程等的关系。

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意义重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服务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直接理论依据,是引领和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权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国家法治软实力、硬实力和巧实力的重要学理支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的重大问题。我国的法治和依法治国,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政治文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始终不渝地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正确方向,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时代使命和理论品格。

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什么道路的重大问题。总书记指出,道路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决定前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了我国法治体系的根本性质,指明了我国法治的前进方向,标识了我国法治发展的基本道路,保证我国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和道路顺利前进。我国的法治体系建设和依法治国事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绝不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我们走的是一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绝不照搬照抄西方的宪政制度和法治模式。

其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命题进行科学界定和阐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利于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基本原则,有利于正确理解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从国情出发与学习借鉴等重大关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强有力的学理支撑,不断引领和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作者: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精要 篇二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概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法治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是准确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精神, 是全面反映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精神, 是集中代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先进理念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和保障人权, 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等。

(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本质特征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 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标志,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元素。没有法治的社会主义是虚伪的社会主义, 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也谈不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 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一是法治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 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 审视立法、执法、司法。二是要把发展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 通过法制来引导、规范、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必须以依法治国为内容。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 前提是有法可依, 依据是宪法和法律, 核心是依宪治国, 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 基本要求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必须以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倾听群众呼声, 反映群众愿望, 关心群众疾苦, 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善于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范围内,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 管理政治、经济、文化事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人民造福。

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要性

(一) 目前法治精神缺失的表现

1.“权力主治”而非“法律至上”。“权力主治”而非“法律至上”最典型的表现是权大于法。2013年7月25日晚, 河南省信阳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对一辆牌号为豫SA7098小轿车司机进行酒精检测时, 突然从该车下来一个中年男子, 一边推交警一边把驾驶员往回拉, 并不停地喊:“我是处级领导, 谁敢查我的车?谁敢查我?我是处级领导!”男子的喊叫声, 立即引来众多路人的围观。经查该车为信阳市体育局公车, 男子为该局副局长姚世斌。

2.“守法机会主义”而非“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守法机会主义表现为:一是守法上的“搭便车”。就是从别人遵纪守法形成的法治环境中得到好处, 当事人在法律对自己有利时就遵守, 对自己不利时就试图违反。对法律采取规避甚至公然违反的态度, 在合法与违法之间打“擦边球”。二是违法上的“法不责众”。是指当人们认为某一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 尤其是涉及人员越多时, 就越难以处罚。

3.“选择性执法”而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选择性执法, 是指法律实施主体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区别对待。也就是说, 一部法律是否适用, 对谁适用、在何时适用以及适用程度, 皆取决于执法者自身的判断甚至好恶。在中国目前的法律实践中, 或多或少存在“选择性执法”的事实, 或者至少是公众认为存在这样的事实。而“无论是选择对象执法, 还是选择时间执法, 归根结底, 都源于法治精神的缺失。

4.“走关系”而非“走程序”。法律用不用?守不守?都离不开掂量、权衡, 这其中的关键要素被称为“关系”。在与法律打交道的过程中, 只要“关系硬”, 什么规则、程序都可能网开一面。是故, 从达官贵人到普通百姓, 无不深知“关系”之厉害, 遇到麻烦事则殚精竭虑“走关系”、四处活动“走后门”, 以求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时至今日, 社会公众一方面抨击、斥责“关系”带来了司法不公、正义受损;但另一方面, 一旦遇到法律问题, 每个人仍然是毫不犹豫地“跑关系”。法治精神的应然立场和社会行动的实然立场似乎没有得到有效弥合。

(二) 法治精神缺失的原因分析

1.重德轻法的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孔子曰:“听讼, 吾犹人也, 必也使无讼乎。”在古代中国人眼里, 诉讼过程中无论原告还是被告, 都被认为是极不光彩的角色。诉讼是道德败坏的结果或表现, 打官司就成了不光彩的同义语。古人在说到诉讼行为及其参与者时, 常常要加上明显带有贬义的前缀或后缀词, 以示鄙弃。如“滋讼”、“讼棍”等。

2.君权至上的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封建社会皇权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皇帝总揽全国一切大权, 既掌握国家最高军政大权, 又拥有最高立法权, 还控制着国家的最高司法审判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只剩下“君主”这样一位受人崇拜和信仰的对象, 从而为人们信仰权力奠定了牢不可破的政治基础。人间的一切法律都来自于君主, 君主既可一言废法, 也可一言兴法。权大于法, 官贵民贱、以权代法的“人治”思想至今根深蒂固地残存在许多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习惯中。权力至上的传统政治文化所酿造出的不信仰法律的悲剧, 使当代中国法治精神的构建困难重重。

3.有法不依, 助长了法律虚无主义。中国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 法律是被作为参照样本来执行的, 诸多的法律法规, 明文规定了禁止做什么, 但没有规定违反了怎么办, 没有详细说明违反了的具体惩罚措施。所以违法被当成了部分单位、个人的家常便饭。因为执法单位无权也没有更多的时间研究没有明文规定的惩罚措施, 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 则某些违法在一定程度下变成了合法。《劳动法》的违法惩罚措施不明的现象比较突出是造成众多单位非法延长工时, 工人敢怒而不敢言的根本原因, 《环保法》的违法成本过低是造成环境保护执法无力的主要原因之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 法律的实用化程度和违法成本过低将法律法规的有效性降低了一半。

4.执法不严, 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执法不严助长了有法不依现象的蔓延。如果一个人违法, 就马上受到了应得的惩罚, 则下一个人违法的人出现的几率将会降低。但是如果一个人违法没有及时受到惩罚, 将会有更多的加入到违法的行列。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 诸多的法律赋予了诸多的执法主体资格, 诸多的执法部门享有着属于全社会的执法权力, 但是在执法的过程中, 由于多种因素的干扰或者胆怯于其他力量的阻挠, 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多见。环境状况长期得不到彻底改善, 难道于环保执法不严没有关系吗?执法不严将法律法规的有效性降低了四分之一。

5.司法权依附于行政权, 损害了司法的独立性。在中国, 由于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财政经费有赖于同级行政部门的拨给, 人事制度上受制于同级党委或者上级党委, 案件审理时如果地方政府来说情, 来干涉, 法院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一些重大或有争议案件的最终决定要接受同级党委政法委的“协调”, 使得司法的独立难以真正实现。

三、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路径

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是一个系统工程。执政党要依法执政, 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 司法机关要依法司法,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守法, 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当全社会都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的时候, 法治精神就会形成”。

(一) 克服轻法思想, 信仰法治精神

一是克服重人治轻法治思想。在剥削阶级统治的旧时代, 国家官吏居高临下支配社会、统治者意志决定一切、权大于法等现象非常突出。时至今日, 仍有少数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自以为高人一等, 不愿意受法律的约束, 滥用权力。这与他们的法治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有些干部只对上级领导负责, 而不对人民负责、不对法律负责, 仅靠作批示、下命令处理问题, 乃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认为个人的意志和权力可以大于法律, 如此等等势必削弱和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二是克服重人情轻法治思想。在中国的现实社会中, 一些人经常以亲情乡谊为纽带, 通过熟人之间的相互交往, 结成严密厚实的“关系网”。他们往往以情代法, 无论做什么事情, 首先想到的仍然是靠亲属、老乡、朋友、同学、战友、上下级等各种关系, 习惯于以人情而不是以法律来调整利益关系, 认为离开熟人难办事。狭隘的人情和义气重于法律, 这种认知方式和思维定式, 冲淡了法治氛围, 使一部分人对提倡法治产生抵触情绪。

三是克服重伦理轻法治思想。宗法伦理是世俗社会行事的基本准则, 长期以来, 它对民间百姓的慑制作用在许多时空层面上要超过国家法律。在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 要克服过分强调伦理, 无视法律条文、法律程序, 忽视法律的刚性约束的作用, 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应当有机结合起来。

(二) 坚持普法教育, 培养法治精神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要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使人们明白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可以更好地满足公民的合法需求和期待, 给公民带来更多的好处。公民只有带着希望和期待学习法律, 才能真正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从而使之真正成为一种公共精神。

二是要把为民服务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把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 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不断变教育型普法为服务型普法, 以“服务者”的姿态出现, 以“人性化”的方式开展普法。不断的更新普法内容, 是增强群众学法自觉性的有效途径, 变过去“我们宣传什么, 群众就学什么”为现在的“群众需要什么, 我们就宣传什么”, 真正从群众对法律法规需求出发, 从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难点、热点问题入手。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载体作用。以“法律六进” (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为重要载体, 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拓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渗透到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 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上来, 让法治精神在各个领域结出硕果。

(三) 坚持依法治国, 贯彻法治精神

一是党要依法执政。首先要求党转变思维方式。变政治思维、政绩思维为法律思维, 即维护权利、制约权力的观念;法律神圣、宪法至上的观念;以人为本、人民主权的观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其次要求党转变领导方式。变“替人民当家作主”为“由人民当家作主”, 即改变以党的决定、决议、政策的方式实施领导为依靠法律的实施来实现党的领导;改变对各项工作的直接的、具体的领导为宏观的、政治的领导。第三要求党转变干部管理方式。变任命制为选举制, 改对上负责为对下负责。

二是政府要依法行政。 (1) 各级组织和干部以提高法律认识为前提,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2) 各级组织和干部以提高法律意识为重点, 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 各级组织和干部以提高执法素质为关键, 全面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4) 各级组织和干部以深化监督机制为突破口, 促进依法行政更加公正、公开、透明。

三是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司法程序和司法行为的权威和公信力的重要体现。坚持全面、立体的司法公正观强化四个统一意识:强化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意识;强化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相统一的意识;强化客观公正与主观公正相统一意识;强化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相统一意识。

(四) 坚持自觉守法, 滋养法治精神

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刘金国, 在指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行动中, 全国共破案近3万起, 打掉制假售假等犯罪团伙6 700余个;在指挥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中, 全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6 215万处。他有一个姐姐, 两个弟弟和两个妹妹。为官以来, 他亲手审批过近20万个“农转非”指标, 可自己的38个亲属, 无一人因为他打招呼跳出“农门”。他侄子考警校差了几分, 让他说说情办个自费, 也被回绝了。

他在2011年“感动中国”人物颁奖词中说:我是人民公仆, 如有不自觉守法, 有不廉洁、不公正、不负责、不作为的任何一点, 定将主动辞职, 坚决言行一致, 决不失信于民!

(五) 强化监督机制, 彰显法治精神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从中国实际看, 主要监督机制有三大类:

一是党内的监督。包括: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党的专门监督机关 (纪委) 的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党员的直接监督等四种基本方式。

二是政府内部的监督。包括:政府专门监督机关 (行政监察机关) 的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公务员相互之间的直接监督等三种基本形式。

三是外部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司法监督 (主要是指检察院和法院的监督) ;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社会舆论 (主要是新闻媒介) 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 (主要是指通过信访举报、直接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和直接选举等) 等五种基本形式。

(六) 依法严惩腐败, 提振法治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从严治党, 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十八大以来已有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被查;李春城、衣俊卿、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蒋洁敏、季建业、廖少华、陈柏槐、郭有明、陈安众、付晓光、童名谦、李东生、杨刚、谭栖伟、万庆良等32名位省部级官员先后被查。其中刘铁男、郭永祥、郭有明、童名谦等10多人已移送司法。特别是2013年9月22日,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薄熙来案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 再到法院宣判, 整个过程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整个审理过程以微博直播等方式公开, 彰显了司法正义, 提振了法治精神, 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

摘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科学内涵入手, 分析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必要性, 提出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路径, 即克服轻法思想, 信仰法治精神;坚持普法教育, 培养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 贯彻法治精神;坚持自觉守法, 滋养法治精神;强化监督机制, 彰显法治精神;依法严惩腐败, 提振法治精神。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精要 篇三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衡量标准;建设途径

【作者简介】 刘晓光,中共阿拉善盟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主任,讲师。研究方向:领导科学。

【中图分类号】 D92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5)06-0004-03

201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其中指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變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新要求中指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那么,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是什么?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途径是什么?只有搞清楚这些基本问题,才能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论断。

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正确认识

英国行政法学者威廉·韦德在《行政法》中明确提到“法治政府”一词。他指出:“法治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事件都必须依法而行。将此原则适用于政府时,它要求政府当局必须能够证实自己所做的事是有法律授权的,几乎在一切场合这都意味着有议会立法的授权,政府行使权力的所有行为,即所有影响他人法律权利、义务和自由的行为都必须说明它的严格的法律依据。”

马凯同志在题为《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谈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法治政府一般与法治政府特殊的统一体。作为法治政府一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具有法治政府所具有的共性。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是,一切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从而保证行政权力的运用符合法律所集中体现的意志和利益并防止行政权力的扩张和滥用,实现和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表现为五个基本特征:行政机构依法设立、行政权力依法取得、行政程序依法确定、行政行为依法作出、行政责任依法承担。法治政府是依法治理和运行的政府,是合法政府、有限政府、规范政府、守法政府和责任政府。这一本质要求和基本特征使法治政府和个人权力至高无上、政府行为不受法律约束而受个人意志支配的人治政府区别开来。作为法治政府特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又具有区别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政府的显著特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治政府的根本准绳。基本宪法基础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与其他国家法治政府相比,至少有四个特点:第一,根本宗旨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本质上是人民政府,其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基本制度不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第三,指导原则不同。贯穿于宪法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指导原则。第四,形成途径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在党的领导下,自上而下政府主动推进和自下而上人民广泛参与相结合的法治政府建设道路。概括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就是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领导下,以人民民主为根基,以法律为准绳,以权力制约为条件,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人民政府。”马凯同志的讲话充分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与一般意义上的法治政府的共同特征和本质区别,准确回答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这一基础问题和根本问题。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标准一定是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化特征的。

1. 政治标准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个根本问题,决不能含糊动摇。第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确立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 价值标准

法治政府是人民政府。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做主、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充分实现人民权利、充分保障人民权益是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目的。为了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政府组建、职能划定、决策执行监督行为都应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3. 规范标准

第一,职能科学。职能是机构的核心,也是机构设立、合并、撤消的根据。法治政府应科学合理依法界定市场、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政府则应承担起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应该承担的事权和财权,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第二,权责法定。政府职权、职责出自于法。以“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准则,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不得在法外设定权力。严控公权力的扩张和滥用。第三,执法严明。“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行政执法主体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得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第四,公开公正。政府按照权力清单,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本质特征。第五,廉洁高效。政府清廉、干部清正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是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表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不仅是一个廉洁政府,而且是一个有为、高效的政府。公权力受到制衡、行政行为受到约束,并不意味着政府不作为、消极作为。我国法治政府的政治要求和价值取向决定了他必须是积极、有为、高效的政府。高效政府同时包含行政提“质”和行政提“速”兩个方面。第六,守法诚信。各级政府及公职人员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公职人员的基本素质。

4. 能力标准

在法治政府中,政府公职人员应具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一切行政行为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5. 道德标准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中华传统文化核心是“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它渗透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里,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这种传统文化基因必然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道德伦理标准。

三、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 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

政府管了不该管的是为越位,政府该管而没有管的是为缺位,政府间职能划分不合理是为错位。其根源在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一些行政决策不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群众意见听取不充分,依法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政府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能力不足。

2. 行政执法问题重重

首先表现为行政执法体制繁冗重叠,行政执法行为缺乏监督。如:纵向上多层重复设置执法队伍,不同层次政府间行政执法职责界限不清、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等。横向上一些领域执法队伍设置过多过细、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据统计,我国目前市县行政执法机构超过8万个,用于执法的编制达135万多。其中行政编制18万多,事业编制117万多。地方行政执法队伍主要分布在文化市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劳动保障、农业、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督、水政水资源、安全生产、海事航道等领域。其中队伍门类较多的是交通、城建、农业、环保等领域。从不同层次队伍数量看,除称局、站、所、中心的以外,市级平均还有16支队伍,县级平均还有9支队伍。

其次表现为行政执法行为粗放、随意。一些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缺少明确具体的制度规定,特别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领域,广泛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执法流程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现象。

3. 行政权力缺乏科学有效的制衡和监督

在权力集中的领域,如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极易导致权力滥用和失控,产生权力寻租空间和腐败行为。政府机构内部审批中裁量权过大,随意性强,程序不规范、不透明。监督主体多元化但各自监督职责未划清,专门监督不到位。如审计部门的财务、人事等受地方制约,难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目前,全国有9万多名审计人员,其中7万多名分布在2000多个县市,大部分县市审计机关行政编制为15~20人,有的不到10人,难以形成有效的审计力量。

四、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途径

1.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法不依、实施不力,法律就成了摆设。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各级政府都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适应法治文化,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 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任务

第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前提是科学界定政府职能。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总方向,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政府间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充分发挥中央、地方的积极性。第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规范和制约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决策行为的机制和程序,把行政决策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第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第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完善审计制度。第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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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编写组编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4.

[6]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精要 篇四

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姜伟

[摘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提出的新的治国理念,反映了时代呼唤和人民意愿,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作为一个科学体系,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项内容相辅相成,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科学地诠释了法治与执政、法治与人民、法治与正义、法治与社会、法治与政党的关系。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043(2008)-04(上)-0005-8 2005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全新概念,表明我们党对执政治国规律的深刻认识。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①,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治建设的具体指导纲领,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思想领域的理论创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报告是全面阐述中国共产党人法治建设思想的纲领性文献。研读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和价值内涵,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代主题

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途上,我党几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国内外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立足国情,审时度势,及时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时代呼唤和人民意愿。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当下中国的时代主题昭示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运而生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根源。

(一)法治理念的经济基础

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题,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 ①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本文援引的内容,除注明出处的以外,均为党的十七大报告。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发展史。循着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化:由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的转折、由快速发展到科学发展的调整、由经济建设到社会建设的拓展,发展的领域越来越宽,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发展对法治的依赖也越来越强。

经济发展是法治建设的立足点和生长点,而法治建设是经济发展的调整器和助推器。法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普遍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科学发展首先是规范发展,社会建设应该是和谐建设,都需要法治作为常规手段,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公正的法律秩序。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社会的变革,经济结构、社会组织、利益格局、人际关系,都需要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依托法治的保驾护航,只有为各类经济主体设定平等的权利义务,我国的市场才能高效有序地运行;只有为科学发展确定行为规则,我国的经济才能步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只有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以人为本的保障,我们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应该指出,我国是一个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既有共同之处,也有本质之别。如何根据中国特色,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理念,是一个事关根本、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大课题。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理论贡献,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

(二)法治理念的政治动因

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的普遍形式,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政党执政的方式治理国家。中国共产党已经建党87年,在全国执政亦达59年。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已执政不等于会执政,更不等于能长期执政。如何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完成。党中央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共产党的执政规律,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论断,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展示了中央领导集体政党建设的战略眼光和法律思维,体现了执政党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依法执政就是党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政权实行政治领导,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呼应,表明我们国家的各项工作都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政治和法律保障。

党需要依法执政,法治建设更需要执政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党的领导”的要求,将依法治国与党依法执政统一起来,将法治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统一起来,丰富和深化了我们党执政兴国的思想。

(三)法治理念的社会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取得了巨大的建设成就,但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

①的主要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因此,党中央科学分析新机遇新挑战,深刻认识新课题新矛盾,及时确定新目标新任务,十六大报告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把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之一,五中全会确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决定。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新党章又将“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一起作为我们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

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冲突和矛盾的社会,重要的是勇于正视冲突、积极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胡锦涛总书记把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主法治”被确定为首要因素,其实其他因素也与法治息息相关。可见,法治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多么重要。党中央的决定在描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时,首先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确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时,特别强调“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②这是党中央文件第一次使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这是由和谐的内涵与法治的品格决 ①参见2006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申了这一论断。②参见2006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定的。首先,和谐社会与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统一的,都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尊重、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其次,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也是法治建设的价值准则。最后,法治的规范特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石和必要手段。只有把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纳入法治的调整范围,社会和谐才有切实的保障。法治作为现实的法律秩序,也是和谐社会的存在形式。总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趋向是和谐社会,法治国家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和实现途径,和谐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和现实形态。社会和谐的实现程度取决于法治的实现程度。

(四)法治理念的实践根据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式,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也是人类对其生存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建设的系统思考,始于对“文化大革命”的深刻反思。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首次将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1996年,党中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①。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明确:“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成为新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一个里程碑。1999年,依法治国载入宪法。由此,我们国家步入法治建设的发展时期。从“法制”到“法治”,由目标、方针上升为基本方略,虽然是文字的变化,但意义深远,影响重大,表明我们党对法治的认识逐步深化,对法治的作用愈发重视。经过十年的法治建设,法治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通篇频现法治话语,使用“法治”等相关用语达60余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治军”、“依法行政”,胡锦涛总书记向全党发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号召,把法治建设推向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这充分说明我们党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不懈努力。

确定法治建设的目标以后,我国面临着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法治国家的抉择。应该说,在缺乏法治传统的中国,实现法治是全国人民的愿望,但是,实践法治尚缺乏充分的理论准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果没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必然事倍功半,甚至可能迷失方向。正是针对法治实践中的困惑以及见仁见智的学说,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把握人类社会法治建设的规律,借鉴、甄别各种法治理念,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科学地回答了这个现实问题,而且指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方向。

①参见1996年2月8日,中央第三次法治讲座江泽民同志的总结讲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确立,但是,法治的力量不仅仅在于法律制度的完备,更表现在社会成员对法律的高度尊重和普遍遵守。这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不能急功近利,更不会一蹴而就,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人民群众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实践者、参与者和推动者。法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科学的法律制度、完备的法律体系、公正的司法活动、国民的法律素养、良好的执法环境等诸要素的有机统一。现代法治实际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共同推进,同步建设。如果我们只重视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不重视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都将缺乏根基和基础。这是因为由法律制度转化为法治实践,最终形成法治秩序,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法治理念的生成、法治社会的培育。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特别是法治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生成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服务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集中体现着科学精神、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实践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人类文明的一般法治原则与社会主义相结合,将现代法治精神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厘清了与其他法治思想的本质区别,在世界法治文明格局中独树一帜,成为法治理念的新模式。这不仅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贡献,也是对世界法治文明的重大贡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中国特色就是社会主义化、现代化、中国化的有机统一。

(一)法治理念的社会主义化

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的旗帜,代表着法治理念的政治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精神实质,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根本的区别。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经历了从抽象到具体、从手段到目的、从特征描述到本质揭示的路径变化。根据这些理论创新成果,不难看出,我国的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法治理念主张“服务大局”,揭示了法治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明确法治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其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消灭阶级,消除剥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法治理念强调“公平正义”,一方面是从体制和机制上根除产生贫富不均、两极分化的弊端,“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另一方面,通过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①再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凸显了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本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治理念关注“执法为民”,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诠释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性。其实,人民民主的要求贯穿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每个要素中。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本来就互为表里,密不可分。最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表明我国法治建设的政治信仰和发展方向。从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新党章看,我国的发展目标就是近期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检察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践行者和捍卫者,必须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正确方向,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二)法治理念的现代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人面向当代、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法治宣言。现代化实际是一个比较性的概念,是自主性、包容性、先进性、开放性的辩证统一。我国法治理念的现代化,实际是向现代法治国家追赶或超越的历史进程。

法治理念的现代化首先是面向历史传统的自我超越,是一个扬弃与变革的过程。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悠久的国家,虽然法律文化源远流长,但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尊重人权、公平正义一直没能成为社会公共准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就实现了历史跨越,是法治文明的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提速。其次,法治理念的现代化是面向当今世界的自我完善,是一个向现代法治国家学习与借鉴的过程。众所周知,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产生于近代西方文明。我国虽然是法治现代化的后发国家,但是可以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是一个比较和选择的过程。尽管世界各国的政治生态、文化传统有所不同,但是,基于人类的需求和理性,一些文明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同国家可以跨越民族和国家界限,超越制度和文化障碍,充分交流、沟通,契合现代潮流,接纳一些具有普世价值的理念为我所用。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吸纳各国法治文明资源中的合理因素和有益成果,借鉴、甄别各种法治理念,把其核心价值与中国法治建设的独特体会有机结合,提出了具有鲜明现代化色彩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后,法治理念的现代化是面向未来的自我发展,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历史演进过程。“实践永无止境,创 ①参见2006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永无止境。”人类社会一直并将继续向高级形态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不会一成不变,将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继续折射人类最新法治文明的光辉,另一方面,根据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需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丰富和完善法治理念的内涵。

(三)法治理念的中国化

在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后,曾经出现一股“全盘西化”的思潮。这种理论认为,法治的现代化就是西化,西化就是欧美化,主张全面移植外国的法治理念、政治制度、法律体系。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二中全会曾明确指出:“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世界上有一些发展中国家盲目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导致了严重的社会政治后果,这方面的教训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昭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我们只能在全球化与本土性的共融互动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中国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结论。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立足中国国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首先,国情就是环境。一国的法治建设只能植根于本土资源,适应本国的政治生态、经济状况、社会环境、历史传统。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法治建设的命运和走向。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不是要妄自菲薄、自甘落后,也不是要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而是要坚持把它作为推进改革、谋划发展的根本依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其次,国情赋予使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只能适应中国需要,服务中国建设。在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法治建设应该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再次,国情决定路径。中国的法治建设,“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延伸和展开。国情生成特色。中国的传统文化的合理因素,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中也有体现。如“执法为民”,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是以“仁”为核心的民本思想的文化传承;“服务大局”则观照出我国传统文化“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的思想。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体系

党中央立意高远,深刻把握我国法治建设的规律,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科学地诠释了法治与执政、法治与人民、法治与正义、法治与社会、法治与政党的关系,体现了内容和形式、手段和目的、价值和功利的辩证统一,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政治原则,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科学体系,五项内容相辅相成,不能相互割裂,也不能相互替代,更不能彼此对立。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法治理念必然倡导依法治国,法治不仅是国家的一种治理方式,也是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关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胡锦涛同志指出:

①“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描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明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并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依法治国,首先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即所谓的形式法治,使法律成为国家和个人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形成尊重法律、信任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十七大报告三次提到“权威”,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建立“权威的司法制度”,主张“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其次,依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正义价值,即所谓的实质法治(良法之治),法律的内容要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充分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防止国家权力滥用,这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1]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同时要求:“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体现了法治的要求。最后,依法治国主张建立公开、公正的程序规范国家权力,即所谓的程序法治(看得见的公正)。“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2]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 ①参见2005年9月6日《人民日报》第一版。度保障。”党中央在十七大上对依法治国进行全面部署,且如此具体,表明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坚强信念。全党、全国人民,特别是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要积极投身于这一伟大的社会实践中去,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的执行者、促进者和捍卫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法治精神就是人文精神,是对人的命运、利益与价值的关注。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强调“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执法为民就是要求国家机关做到保护人民利益与维护法律权威的高度统一,反映了我们党的执政宗旨和我们国家的政治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方向。

执法为民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首先,执法为民表明依法治国不是依法治民,人民是国家机关的服务对象,不是管制对象。因此,国家机关要端正执法态度,改进执法作风,“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绝对不能损害人民利益。其次,执法为民说明我国的法治是人民的法治。执法与为民的关系就是维护国家意志和维护人民意志的关系。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我们国家,国家意志实际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是统一的。执法必须为民,也只能为民。再次,执法为民突出“主权在民”的原则。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由人民赋予、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人民是国家主人,公务员是社会公仆,执法为民是必然的结论。最后,执法为民重点在“执法”,核心是“为民”,关键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符合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十七大报告要求:“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最终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寓执法于服务之中,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人民群众,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利益,使法治成为人民群众的生存方式,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依法治国,不是单纯强调法律的权威。社会成员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和自觉遵守来自于法律所具有的公平、正义价值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法治必须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利益冲突,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法治的深层涵义在于,法律制度要体现公平正义的灵魂,执法实践要彰显公平正义的追求,法律秩序要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公正执法,就难以维护社会稳定。”十七大报告把“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特别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可见,公平正义不仅是法治理念,也是社会理念,更上升为执政理念。

公平和正义作为两个法律概念,都是正当性的根据,但有不同的涵义。正义侧重于对法律内容及实践结果的评价,公平则注重于法律形式和诉讼过程的评价。正义是公平的内在灵魂,公平是正义的外在生命,公平是前提,正义是结果,二者联系紧密,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准则。将二者割裂开来,势必偏离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

正义蕴含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权利等价值内涵。通俗地讲,正义有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主张创制法律时设定权利义务的合理性,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权利与义务之间要保持一致性。二是强调是非分明、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秩序。尊重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行为,就是法治的基本正义。责任是法律的生命。“违法必究”是正义的属性,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有力保障。无论是公民、法人违法,还是执法机关违法,都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否则必然导致“有法不依”,损害法律正义。三是救助弱者,重点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法律格言“无救济则无权利”、“有救济才有权利”,便是正义的表达形式。法治的全部注意力应该在于“救济”,保证全社会成员都能享有公民的权利。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揭示了实现正义的根本途径。

公平是正义的构成要素,在法律意义上,公平就是立场客观,不偏不倚,主要有三个原则。一是平等性,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也禁止歧视,同等条件下提供平等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二是中立性,即在执法过程中,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仲裁者也不能对争议双方有好恶偏见。三是客观性,即反对主观臆断,反对感情用事,司法决定要以事实(证据)为基础,以理性推理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弘扬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规范执法行为,正确处理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公平正义与诉讼效率的关系,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

(四)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法治为大局服务是由法治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地位决定的。法治是相对独立的,但是不是孤立的。“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活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3]在社会的大格局中,法治只是其中的一极,属于局部。法治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社会主义法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工具。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公民的权益以及社会秩序的形成具有直接影响。法治固然是人类的理想,但是,法治的意义首先是作为实现社会福祉、人类幸福的手段。脱离这个终极目的,法治的价值便大打折扣。可见,为大局服务,是法的基本功能之一,是法治的历史使命和社会使命。其实,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大局体现着全体人民的普遍意志和根本利益,恰恰体现着社会主义法的意志的核心,依法治国与服务大局并不矛盾,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法治作为国家治理方式,必须顾及全局、把握大局,服从服务于国家的中心工作。

服务大局是检验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准则。一个国家实现法治的过程,也是国家的现代化过程。当下中国的大局就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十七大报告的阐述清楚地表明社会主义法治需要服务、也必须服从的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根本目标提供公正有序的法律环境。

检察工作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具体说,就是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检察工作服务大局需要正确处理三对关系。一是依法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服务大局是政治责任,也是法律责任,但是不能脱离本职工作、更不能超越法定职责服务大局。如果背离职责,不仅不能服务好大局,还可能扰乱全局。二是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服务大局并不是在法律之外去寻找办案的标准,而是强调着眼于大局准确地适用法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考虑大局的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为发展和稳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其实,公平正义一直要接受两个方面的评价,即法律的评价与社会的评价。社会主义法治强调服务大局就是坚持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既不能无视社会评价而机械执法、孤立执法,导致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冲突;也不能违反法律、甚至损害法治原则迎合一部分人的要求,换取暂时的稳定。法律效果是最基本的标准,没有好的法律效果,不可能有好的社会效果。

(五)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政党对法治社会的领导是当今世界的普遍规则。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法治模式,是和该国的国情特别是政治制度相适应的。在中国这样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建设法治国家、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没有党的领导,是不切实际的。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依靠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权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已经明确载入了宪法。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事实已经证明,从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到党的十七大确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正是中国共产党凭借其执政地位和政治权威,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的法治建设就会迷失政治方向,也不可能保证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我们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绝不能有任何丝毫动摇。

党与法治的关系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事关法治建设兴衰成败的大局。在倡导法治的条件下,不能把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对立起来,否定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作用是错误的,也是行不通的。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要体现在依法治国的全部过程中,就是“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①其实,实行社会主义法治与坚持党的领导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法律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结果,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执政党的政治权威。因此,我们应该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党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统一起来,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①参见2004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在党的领导下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局面,开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篇五

把统一思想与解放思想结合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新形势下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一思想。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体系。深入贯彻并不断发展这一理论体系,需要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解放思想不是动摇理想信念,而是在坚定理想信念的前提下努力改变那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思想观念,不断探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统一思想,进而在更高的水平上坚定理想信念。只有把统一思想与解放思想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推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更好地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

其次是要把感情共鸣与思想共识结合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这一科学理论体系对人们的深刻影响,既源于科学真理内在的逻辑说服力,也源于其在指导实践中显示的巨大创造力,还源于其自身蕴含的真挚情感。我们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自己,应着眼于

实现感情共鸣与思想共识的统一。这就要求讲清楚理论本身的情与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情与理的高度统一。我们还要应善于挖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理论内涵和强烈情感因素,善于结合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增强受教育者对这一科学理论体系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自觉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最后是把提高认识与提升道德结合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科学的理论体系,为人们的思想行动提供了根本的价值遵循。作为科学的理论体系,它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武器;作为根本的价值遵循,它是我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根本依据。做好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我们的工作,应着眼于两个提高:一是提高认识水平。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提高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把党的理论转化为我们的共识,把党的智慧转化为我们的实践能力。二是提升道德境界。通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党的理想转化为我们的自觉追求,转化为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真挚感情,转化为注重作风建设、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提高认识水平和提升道德境界,密切联系、相互促进。

所以我认为我们要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http://在9月3号和9月5号的党校课堂上,梅萍老师和韩君华老师分别给我们讲述了中国共产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我受益匪浅,进一步提高了自己对党的思想认识,更增强了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个体适应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是目前唯一能正确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体系,是共产党

人的必然选择。

十七世纪的思想家帕斯卡儿说过:“人只不过是一根芦苇,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是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芦苇。”我们都知道一个人的价值观对他的行为以及人生追求的重大作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人的实践活动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中国共产党人正是树立了马克思主义正确思想,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民族独立,建立富强民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建国以来,中华民族承受着一次又一次的磨难,每一次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最终胜利,汶川大地震,云南大旱,玉树地震,每一次的灾难,共产党人都冲在前面,领导灾区人民从痛苦中走出来,重建家园。这些归根到底是源于共产党人崇高的思想意识,源于共产党人时刻将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于每一个共产党人是至关重要的。

“无规矩不成方圆”,纪律是对组织和组织内的个人的要求,规范个人的行为,是组织可以有效运作。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严肃党的纪律,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纪律上保证党成为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严格纪律的党,这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今年来,党内一些腐败分子滥用职权,中饱私囊,河北省重大贪污案,武汉大学学校领导贪污案,这些案件说明,党内的纪律仍然需要加强,党内一些同志的思想扔需要机一部提高,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内纪律建设,净化党员队伍,对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这两节课的学习,我深刻的体会到,思想意识的提高对一个人特别是共产党人的重要性,使我更加端正了入党动机和学习态度,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层次,同时也使我明白了党内纪律的严明性,以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是自己更加靠近党组织,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http://et发挥。共产党员要保持先进性,只有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只有加强修养,自觉利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只有创新思维,确立把发展作为开展实际工作的第一要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只有严格自律,坚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作风,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都能永远保持党的本色,永远保持先进性。要做到这些,我认为关键是一名党员、员要有一个静心平和的心态,有一双净心干事的心境,有一股子尽心敬业的精神。

一、力戒浮躁,保持一颗平常心。浮躁,是一种轻浮急躁的心态,一名党员干部,一旦沾染上浮躁之气,就会沉不下心,稳不住神,心猿意马,魂不守舍。这种心态带来的后果必然是学习理论浅尝辄止,一目十行。党员在现阶段,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加强学习,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到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而自觉提高自身理论修养。当前,确实存在相当数量的党员学理论动力不足,干事业创劲不高的现象。也存在着一部分党员干部由于长期放松自己的学习,思想麻痹,放任自己的严重行为。无数事实证明,心不静,无以言学,心不静,贪欲就膨胀,就抵御不了外部花花世界的诱惑。一旦碰上诱惑就会自乱方寸。做为党的领导干部,组织学习不静心,长期放松学习,也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不学习,思想无法进步,理想信念就容易动摇,党性意识就会淡化,思想观念就会僵化;不学习组织纪律松懈,奉献精神退化;不学习也不可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不学习更不可能改进领导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此,只有潜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学,有所获,有所成。党员干部潜心学习,才能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使自己时刻处于清醒状态,发扬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见五光十色而不眼花缭乱,遇名利竞逐而不心神不宁。

二、去除私心杂念,保持清正廉洁。在现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下,党员要保持人格力量,自重、自省、自励,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要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干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社会主义优良道德风尚。贪一己而误终身,图蝇头小利而身败名裂的深刻教训在一部分党员干部身上为我们敲响警钟。为子女就业、读书开后门,为朋友说情办事开绿灯,为自己升官高就铺路子,这样的行为必为人民所不齿。受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抗不住诱惑,必然管不住自己。私事办多了,私心杂念也就充斥其间,党员干部必然滋生腐败。“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党员干部要从自身思想源头上找问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始终做人民的公仆。要在思想上解决好入党为什么?现在工作干什么?将来给党留什么?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人格力量曾经令多少中华儿女为之敬仰。孔繁森、焦裕禄、雷锋,一面面公而忘私的旗帜为我们树起了学习的榜样。

三、扎实工作,增强责任意识。一名党员,对待自己的事业就是要恪尽职守、扎实肯干、勇于进取、拼搏向上、知难而进、忘我工作。“一个党员一面旗”,作为一名党员,一名领导干部,工作要不断增强责任心。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以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为根本出发点,科学管理,抓好各项工作,特别是自己分内的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满意,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最好体现。

总之,共产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员先进性,既离不开党组织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更需要每一个党员干部的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自我提高。认真学习以明真理,大胆实践以磨励志,严格自省以聚党性。通过坚持不懈的修养锻炼,不断提高党

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科学理论素养,从而永葆党员先进性,永远做名副其实的先进分子。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篇六

一、概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一)、邓小平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开拓和奠基之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

(二)、社会主义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在今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中所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也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范畴。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的前提下,结合中国具体实际,探索开辟出来的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道路。这条道路是前无古人的道路,没有任何既有先例可循,也没有任何现成经验可以借鉴,需要不断进行探索和总结。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发展经验,尤其是深刻反省社会主义发展中经历的曲折和教训的基础上,坚持走自己的路,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

3、三十多年来,我们党坚持不懈地解放思想,坚持不懈地推进改革开放,开拓进取,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向前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并坚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走和平发展道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成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十六大以来的十年,我们党在实践基础上坚持理论创新,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形成了科学发展观,把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水平。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认识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综合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和理解更加全面、更加深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体布局上,总结实践经验,从原来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上升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的格局,全面涵盖了人与人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价值目标上,凝练总结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四大价值目标;在理论形态上,创造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概念,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过程中的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摄其中,形成了一个一脉相承而又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

(四)、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越走越坚定,越走越清晰。我们党多次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持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我们也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也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头的旗帜。我们更是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要求,即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时阐述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即“八个必须坚持”,使我们不仅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上,而且在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路上,都更加清晰,更加全面。

二、来源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些重大战略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理论成果,它们之间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既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共同主题,又科学地回答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面临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是一个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的科学理论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果,必须加倍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三、实践特色

(一)、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基本内容

1、一切从实际出发。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继承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艰辛探索中国式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积极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开创和不断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实践的继承性与实践的创新性相统一的鲜明特色。

2、理论联系实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新时期创新型实践中开创和不断发展的。中国共产党准确把握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贫穷落后面貌的强烈愿望和利益诉求,顺应和平发展的时代潮流,在改革开放的“第二次革命”中,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型实践没有任何模式可循,党领导人民在“摸着石头过河”、“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增强探索的预见性、规律性、系统性。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许多成功经验都是来自基层,来自人民群众。我们党始终坚持从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中总结经验、汲取智慧。

3、实事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着实践智慧。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国际局势风云变幻,党领导人民群众沉着和成功地应对各种风险考验,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在三十多年来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僵化封闭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没有复制任何国家的发展模式,在独立自主的探索实践中成功应对各种危机以及重特大自然灾害,坚持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取得了令国人骄傲、世人瞩目的辉煌成就。我国经济总量跃升到世界第二位,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国家面貌发生新的历史性变化。

四、理论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在实践创新的基础上推进理论创新,并不断引领实践创新的产物。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集中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特色,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突出了“老祖宗不能丢”与“讲新话”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为指导,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与马克思主义是一脉相承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和发展,始终贯穿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这已成为推动理论创新、指导实践创新的根本方法。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原则在运用中也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这一科学理论成果紧紧围绕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理论主题,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创造性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人口多、底子薄的东方大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基本观点,构成了科学的理论体系,指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彰显了实践主体的理论自觉。

五、民族特色

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灵魂和民族生存繁衍的命脉。中国共产党在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继承、弘扬和丰富中华民族精神,同时又赋予民族精神以新的内容和活力。热爱祖国、热爱和平、独立自主、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主体。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能够顽强进取、百折不挠、生生不息、永不停止,靠的就是这种伟大的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数千年来支撑着中华民族从苦难的往昔走到辉煌的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集中地反映了这种民族精神,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作为基本内容之一,并与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相融合,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近代以来无数志士仁人的不懈追求。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维新改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都没有成功。当中国共产党出现在政治舞台上,中国革命面貌焕然一新,中国人民看到了民族复兴的曙光,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和无数考验,不仅新中国诞生了,而且我们开辟了一条新路———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凝聚先贤们探索精神和思想成果的道路,是引领全体人民为民族复兴而奋斗的光辉旗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向民族复兴,是当代中国向世界展现的民族理想。

六、时代特色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发展的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背景下开创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都充分融入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充分体现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但是,认识都是历史的、具体的,需要随着客观过程的推移和实践的深化而继续发展。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

改革开放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征。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深化,各国利益相互交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国各民族只有以人类文明成果为资源宝库,广采博纳,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才能不断发展壮大。中国共产党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进程中,以科学态度对待外来文化,包括有分析地借鉴吸收当代思想理论成果,不断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离不开中国。改革开放不仅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也让中国更快地走向世界。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精要 篇七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同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并且强调,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全面、系统、深刻地理解和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对于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万众一心, 开拓进取, 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长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最新成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 立足于中国国情, 通过改革开放, 不断探索和完善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大政方针、政策举措;不断探索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不断探索和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 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不断取得新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 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科学观、发展观、改革观、创新观和群众观, 吸收了当代世界经济、科技、社会管理学科的优秀成果, 贯通了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 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军事、科技、外交等各个领域, 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变化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新要求, 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 是一个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前瞻性、实践性、系统性、稳定性和开放性特点的科学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 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财富和精神财富。

二、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

1956年, 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时期。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 在总结我国“一五”计划建设经验的基础上, 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探索, 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思想成果。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思想, 集中地体现在《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论人民民主专政》、《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主要著作中。

1956年4月, 毛泽东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 提出了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围绕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基本方针, 论述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十个重大关系。毛泽东提出的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观点, 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但是由于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经验不足, 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基本情况认识不足, 在经济建设上急于求成, 生产关系上急于求纯。在指导思想上发生了“左”倾错误, 轻率地发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对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但毛泽东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艰辛探索, 毕竟为我党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创造了前提。邓小平正是在总结建国以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继承、发扬了毛泽东探索中的积极成果, 纠正和克服了毛泽东晚年的错误。邓小平指出“从许多方面来说, 现在我们还是把毛泽东同志已经提出、但是没有做的事情做起来, 把他反对错了的改正过来, 把他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 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还是做这件事。当然, 我们也有发展, 而且还要继续发展。”

三、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彻底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和实践, 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实行改革开放, 在领导党和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立了邓小平理论, 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 赋予了中国社会主义和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以新的强大生机和活力。

邓小平理论包含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思想, 而首要的基本问题, 则是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紧紧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 发展生产力, 消灭剥削, 消除两极分化, 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从而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邓小平理论强调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和发展中国。中国只有坚持社会主义, 才能消灭贫穷, 走向富强, 消灭落后, 走向现代化;而中国坚持的社会主义, 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而当代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 不能脱离实际, 超越阶段;邓小平强调, 改革也是一场革命, 也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僵化停滞是没有出路的。对外开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国策, 是改革和建设必不可少的, 应该吸收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创造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来发展社会主义, 封闭只能导致落后。邓小平提出, 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 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 把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长处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结合起来,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 邓小平理论就在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上, 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四、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承、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成功推向21世纪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 高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 坚持改革开放, 与时俱进, 提出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带领全党全国人民捍卫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 成功地把它推向21世纪。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 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 把治党和治国、执政和为民结合起来, 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路线、发展道路、发展阶段、发展战略、根本目的、根本任务、发展动力、依靠力量、国际战略以及新时期党的建设等问题上, 用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创造性地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思想理论武器, 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引领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航船沿着正确的方向破浪前进。

之所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承、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成功地把它推向21世纪, 是因为它反映了世纪之交世情、国情、党情的新的发展变化及其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重要的是因为它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地丰富和发展着。江泽民指出,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 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 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必须使全党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 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不断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动党的建设, 不断为党的肌体注入新活力。

五、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新世纪新阶段,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取得了举世瞩目巨大成就的新的历史起点上, 既面临着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 又面对着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低产出为特征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与能源、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以及在发展过程中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等的矛盾凸显期。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 总结我国发展实践, 借鉴国外发展经验, 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提出了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 赋予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以新的时代内涵和中国特色, 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它是用来指导发展的, 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 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 聚精会神搞建设, 一心一意谋发展, 着力把握发展规律, 创新发展理念, 转变发展方式, 破解发展难题, 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发挥人民首创精神,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 走共同富裕道路, 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 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要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和生活, 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一系列重大关系, 要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 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树立世界眼光, 加强战略思维, 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 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 又要抓好牵动全局的重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着力推动、重点突破。在国内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 在国际上和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建设。

总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清楚地说明了推动着这一理论体系得以形成和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 是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共产党人为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而进行的坚持不懈和与时俱进的探索;而这个理论体系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社会发展进步, 关键在于它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又赋予它以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在当代中国,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永无止境, 创新永无止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 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中, 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勇于变革、勇于创新, 永不僵化、永不停滞, 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 继续深化对这个理论体系的研究和探索, 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邓小平文选 (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邓小平文选 (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特色” 篇八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色;理论自信

中图分类号: 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9-0056-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人类历史的伟大创举,必须体现自己的理论特色,构建自己的话语体系,不是言必称外国人怎么想,动不动西方人怎么说。所谓理论特色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坚持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基础上不断进行理论创新。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大理论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大跃进”、“十年文革”等曲折和失误,归根到底就在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首要的、基本的理论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紧紧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如何摆脱现状,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的建设道路,开辟了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阶段,形成了系统的邓小平理论。

20世纪80年代末,我们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环境,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党的自身状况等,都出现了许多新情况。特别是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造成了很大冲击。要经受住长期执政的考验,要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继续前进,就必须大力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勇于实践,勇于探索,第一次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把发展单纯等同于经济增长,单纯追求GDP的增长速度,较少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过于关注怎么把蛋糕做大,较少关心如何公平分配蛋糕等等。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重新审视传统的发展观,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第一次系统地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一关系到中国未来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创立了科学发展观。

总之,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了前无古人、艰苦卓绝的伟大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炼升华,上升为理论,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它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这个理论体系系统回答了在中国这样发展中大国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从而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崭新的高度,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出了具有中国实践性的理论特色。

二、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

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警惕“西化”中国。当前,有些人热衷于按照西方流行的学术思想、观点和话语体系来分析研究中国问题,并以此为时尚。这种“西化”教条主义是荒谬的。他们鼓吹私有化,鼓吹走西方国家所谓的自由民主之路,本质上是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企图是“和平演变”中国。这就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所说的“改旗易帜的邪路”。

二要警惕“僵化”中国。目前,有些人习惯于把书本凝固化、绝对化,甚至还拿书本抵制思想解放。这种“僵化”教条主义是荒唐的。他们针对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主张回到改革开放前的道路,回到计划经济的封闭僵化时代,这就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所说的“封闭僵化的老路”。

三要警惕“儒化”中国。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社会上各种思潮蜂起,其中之一便是“儒学热”。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部分,有丰富的内容,值得我们花大力气去研究、继承和发扬。然而,近年来,在“儒学热”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些人公开打出了“儒化中国”的旗号,甚至企图用儒家学说来改造当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他们把儒学说成是人类的最高智慧,是指导人类未来发展的“圣道”,也是解决中国各种问题的唯一良药。他们提出,中国“当前的现实是有效率的,但又是不公正的,而且缺乏合法性”,出路只有一个,便是“儒化中国”,把中国建成“儒教国”。他们还设计了一套把中国变为“儒教国”的具体方案,提出总的原则是“和平演变”,具体策略是“上行路线”与“下行路线”“双管齐下”。所谓“上行路线”,就是“儒化共产党”,把共产党变为“儒士共同体”。所谓“下行路线”,就是把儒教确立为国教,“儒化社会”。很显然“儒化中国”论者的思想、主张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儒学热”的范围。中国的传统文化有其历史的意义,是中国隗宝,然而他们不是从思想文化上研究、弘扬儒家文化,所提出的也不是弘扬儒家文化的学术研究计划,而是要把“儒学热”从思想文化研究活动、从学术活动引向政治活动,实现其改变现行政治制度、独掌国家大权的政治主张,实现其“和平演变”中国的险恶用心。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儒化”教条主义是荒诞的。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的轮回交替,近代中国百余年的积贫积弱,表明儒家学说不可能承担起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崇高使命。能够担当这个使命的,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莫属。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根本指针,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不断推出适合现实需要的理论创新成果来。

总之,实践昭示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在当代中国,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这个根本方向,必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出适合现实需要的理论成果,进一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特色。

参考文献:

[1]十八大报告文件起草组:《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2年。

[2]国防大学丛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国防大学出版社,2008年。

[3]编写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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