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计划范文

2024-10-02

律师工作计划范文(共7篇)(共7篇)

1.律师工作计划范文 篇一

党支部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我们来对前段时期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以便于更好的做好下一步工作。以下是东星资源网小编整理的律师支部党建工作计划报告范文五篇,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律师支部党建工作计划报告范文 1

20__年,机关党支部在“中心”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团结带领支委会一班人,努力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以党建带队建强业务,较好地完成了党员管理和支部建设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习理论知识,加强自身建设

机关支部情况比较特殊,除退休老党员之外,有三分之二的党员是科级、处级领导干部,所以机关支部“三会一课”的形式比较多样。一是处级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参加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党性教育专题研修班、求是讲堂、知行论坛等,认真完成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学习任务。二是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纪法规,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了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培训班。三是建立支部QQ群学习-平台,开展党员学习交流研讨,定期发布党内最新法规、文件,提供每月一学资料,营造热爱学习的氛围,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知识素养。

二、抓好专题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机关支部按照机关党委部署,以书记讲党课、手抄党章、专家教授讲座等方式,通过认真的学推进扎实的做。一是在学习教育启动时,党组书记亲自给党员上专题党课,以讲党课启动开局。在学习教育过程中,邀请市委党校教务处处长林晨作《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辅导讲座,邀请市纪委派驻市府办纪检组长方季良讲《“守纪律、讲规矩”廉政党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名党员。二是组织党员观看《最美浙江人·时代的先锋》先进事迹报告会和红色经典电影《冲锋号》、《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和《最后的特科》,通过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来强化党员为民服务意识。三是在七一建党节前夕,组织党员参加庆祝建党95周年、千名党员集中宣誓、向革命烈士敬献花篮、重走一大路、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等系列活动,回忆党的光辉历程,勉怀革命先烈,坚定理想信念。

三、强化作风建设,培育廉政氛围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部党员作风建设。一是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责任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所有党员签订廉政承诺书,严格落实“一员双岗”制度。二是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对近年来新提拔的3名中层干部进行岗位风险排查,针对风险点制定了相应防控措施。三是观看了宣教片《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和嘉兴大案要案警示录,通过典型案例释纪说法、以案为戒,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四是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订阅省纪委监察厅、南湖清风微信公众号,在支部QQ群中发布每月一学资料,让党员能够经常性、便捷地学习廉政知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四、夯实党建基础,促进支部建设

按照支部堡垒指数管理要求,扎实做好支部建设基础工作。一是按时进行支部换届,20__年6月,支委会任期三年届满,在机关党委的指导下,按照换届选举工作程序,顺利完成换届工作。二是做好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每年年底,支部书记向“中心”机关党委和支部全体党员述职,接受支部党员监督评议。三是做好“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工作,支部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一起深入查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体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价,量化打分后评选出先锋党员、合格党员等。四是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对党费收缴、党员发展、评选先进、考核评比等党内事务,都公开公平公正操作,保障全体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

五、开展志愿服务,共建和谐家园

积极鼓励和支持党员参加志愿服务和文体活动,关心关爱党员干部,营造和谐工作环境。一是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支部党员在G20峰会、全国城市文明指数测评、3月份学雷锋主题活动月时,有的参加夜巡协助社区做好维稳工作,有的到服务大厅参加文明引导,有的到戴梦得广场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宣传、政策咨询。二是做好结对帮扶和慰问工作,每年走访结对村(社区)困难家庭,送去米油等慰问品和慰问金;重阳节和春节时慰问老同志、老党员,送去慰问品和单位的祝福。三是组织参加各类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了市直机关乒乓球、羽毛球比赛,参加了市直机关书画、摄影文艺团队,参加了干部职工疗休养、迎新春园艺培训、饺香花红一家亲等活动,融洽了干群关系,增强了单位凝聚力。

今年以来,机关党支部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情况,特别是当改革任务较重时,这种情况尤为突出。二是支委会班子的整体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战斗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关心关爱党员不够,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组织党员开展活动不多,对如何激发党员活力、充分发挥党员工作积极性方面还缺少有效的办法和具体举措。

20__年,机关党支部决心在“中心”党组和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突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线,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重视党建工作,特别是要发挥党支部在推动中心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努力争创五型标尖党支部,提升支委会履职能力,促进支部建设规范化。三是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齐头并进,助推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四是擦亮“阳光优家”机关服务品牌,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五是组织党员参加集体活动,促进和谐机关建设。

律师支部党建工作计划报告范文 2

20__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本年度,我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班子成员人,局机关内设个股(室),局直属事业单位个。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人。共有个党支部,党员人。

二、主要做法

(一)抓领导班子建设

1.加强理论学习。一是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带头讨论,带头发言,作好读书笔记,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表率,带动党支部的理论学习,形成了以理论学习促进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转变的良好氛围,使党建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二是严格落实学习制度。按照《20__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严肃学习纪律,狠抓支部学习制度落实。坚持每周五半天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当日下午党支部集中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知名学者、专家教授辅导报告,用心听讲,作好笔记,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严格理论学习考勤制度,做到遇事要请假,事后及时补课,确保学习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

2.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把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广开言路,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大家出主意,想办法,发挥了每个成员的聪明才智,较好地完成了各自分管的工作。做

到了带头参加学习,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参加各种扶贫帮困公益活动,为党校团队战斗力、凝聚力的发挥起到了较好的表率作用。

(二)抓党员队伍建设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完善“每月一学”制度,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以集中学习和自觉学习相结合,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一天,主要学习党的十八大重要文件、党和国家最新的重要会议文献和颁布的各项政策法律、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重要理论文章等。二是积极征订《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福建日报》、《闽西日报》等党报、党刊。三是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把好党员入口关。全年共发展党员人,其中大专以上的人,改善了党员队伍整体结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四是做好党费收缴、管理,足额上缴党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局党总支、支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了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对单位的党费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通过建立台账,核定基数,明确人员,规范操作,认真收取,按时上缴,保证了标准按时、足额交纳了全年党费。

(三)抓工作机制建设

坚持把党建工作摆上机关全面建设的重要位置,列入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年初,我局召开全系统干部职工大会,部署任务和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时,把党建工作和劳动保障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明确全年党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科学设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细化量化,责任到人,严格考核,构建起了上下同心、齐抓党建的良好运行机制。在组织领导上,做到明确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要求,明确全局党建活动的总体安排、方法步骤,明确局党建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保证了党建活动的扎实推进。召开党总支会议时,经常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检查评比工作时,把党建工作列为评比内容。各支部开展活动时,局领导积极参加,时间上给安排,内容上给指导,人员上给充实,经费预算给予保障。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

一是严格按制度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正常活

动,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党员干部、社会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全员参与,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同时,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撰写心得体会,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同时,专题组织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二是清明节期间组织党员前往烈士陵园祭奠烈士英灵,重温入党誓词。三是局领导“七一”前夕深入到各支部和泮境乡乌石村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送上慰问品和慰问金,并向老党员老同志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四是为庆祝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节日——重阳节及我省第二十二个老年节的到来,加强劳动保障系统离(退)休同志的归属感,增进离(退)休同志与在职同志的情谊,组织敬老、爱老慰问活动。

(五)抓教育引导,全面提高党员的廉洁从政意识

坚持把党建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经常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干部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和自身免疫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个严禁》,将其列入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去年“七一”期间召开党员大会,表彰了

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三是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改进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法制、责任、廉政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党建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政治理论学习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党建工作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党组织生活会开展次数偏少,对广大党员吸引力不强,导致党组织活动开展得不够好。

律师支部党建工作计划报告范文 3

20__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镇广大干部职工的全力配合下,我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建工作实际,以培养“学习优、作风优、素质优”的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积极打造“基本组织保障好、基本队伍建设好、基本活动开展好、基本制度完善好、基本保障落实好”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使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了新的提高。现将我镇20__年的党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加强思想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

1、抓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并充分发挥党建领导小组和读书读报领导小组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进行理论学习,同时大力宣传学习的重要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自觉养成我要学习、经常学习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改进学习方式,创新学习载体,把学习与文体活动、以会代学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富有鲜明党建特色、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学习活动,促使干部职工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欲望。按照理论先行、业务为主、爱好广泛的要求,持之以恒地加强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现代科技和兴趣爱好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大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善于在学习中借鉴、在学习中思考,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狠抓思想教育,提高党性认识。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经常性

开展思想教育与交心谈心活动,关心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培养公道正派的思想品德,健康向上的思想情操,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无私奉献的精神境界。

3、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宣传作用促进全镇经济发展。

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我们在党建工作中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扎实开展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我镇的党建和经济建设,加强利用市县电台、电视台、围绕全镇的新农村建设、保护地建设、小城镇建设等工作,积极开展对外宣传,目前,在《彰武时讯》刊发稿件12篇,在《阜新日报》就护林防火、产业调整等工作刊发专稿2篇。在镇党委、政府的努力下,我镇的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很大发展。通过争取和协调,各村分别在村中心区域投资修建了休闲文化广场,实现了场地硬化并添置了篮球架、组合健身器材等设施,五月末六月初由镇里统一调配绿化苗木对各村文化广场进行了重新绿化补植,在原有农家书屋的基础上,由市、县文化部门牵头在镇文化活动中心增设了电子书屋,统一安装了10台电脑。截止目前,全镇实用图书藏有量已经突破1.26万册。

二、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组织机构健全,促进班子成员严于律已。20__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把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广开言路,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大家出主意,想办法,发挥了每个成员的聪明才智,较好地完成了各自分管的工作,做到了带头参加学习,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参加各种扶贫帮困活动,为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力、凝聚力发挥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2、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模范示范带头作用

年初以来,在县委具体指导下,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深入贯彻上级组织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一是组织实施了创建“五好党委”、“五好村党支部”建设活动,利用各种载体发挥全镇18个党支部共576名党员的先进作用,通过活动使各党支部的战斗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结合“七一”活动镇党委表彰了3个先进党支部和28名优秀共产党员以及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二是结合村“两委”班子换届很抓了村干部队伍建设,选用了一批群众认可且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年轻同志充实到了村“两委”中,换届中调整了3名村党支部书记,通过调整使全镇各党支部的工作出现了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三是组织实施了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广大党员干部的“双带”(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工作,动员全镇党员干部参加各种实用技术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致富的能力,通过活动,涌现出了村书记王大禄、村委会主任韩景利等一批致富能手。四是组织代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大冷村党代表组织村党员干部为贫困户维修房屋一次,发挥了党代表的职能作用。

3、按照《党章》要求,严格把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严

格履行入党手续,把握发展党员工作中培训、政审、考察、审批、转正等各个环节。今年,我们严格按照党员发展要求,共发展新党员7名(教育战线2名、农民党员5名)。

4、督促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并利用相关节日广泛开展各种活动,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三、健全党建机制,组织建设结硕果

1、完善了各项制度。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以健全的制度促进党建建设,经过认真研究和广泛讨论,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的学习机制、党员教育机制和党员管理机制,先后制订了《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制度》、《党的三会一课制度》等,使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的行动有据可依。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贯彻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等规章制度,将党风廉政教育具体化,进一步明确了镇领导班子成员、各村党支部成员和党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撰写心得体会,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

3、发挥党组织作用。围绕全镇工作大局,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为全镇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好的社会环境。目前共接待群众来访43件275人次,调处各类纠纷

36件,化解群众上访3件,成功援助法律案件15件,进行法律咨询50人次。

4、扎实开展扶贫帮困救助和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包村下基层入农户扶贫帮困活动,帮助贫困党员群众解决急需解决的困难,年初以来共组织帮困慰问活动6次,受益人数达100余人,发放帮困资金30000余元;为促进我镇妇女事业的发展,我们争取到关爱女性身心健康“两癌”检查救助工程资金1万元、争取到单亲贫困母亲援建住房6户、与银行部门配合,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235万元支持我镇农村妇女创业。

我镇20__年的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我们要将党建目标管理工作与日常干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广大党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推动我镇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我镇的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律师支部党建工作计划报告范文 4

20__年,信息中心党支部在局机关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持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活动,全面落实局机关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较好的完成了今年党建工作任务,为信息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基础。根据要求,现将信息中心今年的党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__年党建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党支部本着提高党员的工作水平,不断加强党员队伍的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党员驾驭工作的能力。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例会,分析、总结本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每周例会和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使信息中心班子成员在思想上保持高度团结,感情上相互信任,工作中相互支持,生活中相互帮助,主要负责人配合默契,形成合力,使其成为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开创信息中心新局面的坚强核心。

(二)深化理论学习,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加大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采取党员带动干部的方式,认真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年初制定了《信息中心20__年理论学习计划》,将党的各项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重要讲话精神、“两学一做”、“十八届六中全会”等重点内容进行安排学习。今年召开党支部集中学习研讨会4次,每次集中学习研讨,各参与人员集中发言、集中研讨,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的具体措施。同时,围绕创建学习型单位,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形成浓厚理论学习氛围。二是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工作,全面深化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对信息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认真落实扶贫工作,对息烽杨寨村瓮桶河组和小岩口组的22户贫困家庭进行帮扶,对其中3户情况比较困难家庭进行重点帮扶。四是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今年,一名同志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信息中心通过组织关系转移新增党员3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认真贯彻《廉洁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等党纪党规,自觉贯彻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三严三实”,签订了《个人廉洁承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分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市有关反腐倡廉读本,利用党员学习会、民主生活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到教育警示基地参观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党性党风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

二是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信息中心在抓好工作的同时,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真正做到推进中心工作的力度有多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就有多大,信息中心领导认真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坚持以严格要求和严格标准抓工作、管队伍、做示范;主要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经过研究、部署、推进、检查和报告各处室廉政建设情况,形成一级带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局面。

律师支部党建工作计划报告范文 5

一、20__年工作总结

1、领导、支持我所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我所是一支年轻人为主要力量的队伍,全体同仁平均年龄只有29岁。在团市委发出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号召后,我所积极响应,从各方面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过程中,我所党支部多次组织全所同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指导青年文明号的争创工作。

2、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全所律师及其他辅助工作人员,学习新的律师法、律师职道德规范与纪律,在学习中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党支部还多次在支部书记袁英军律师带领下进行当事人回访,听取当事人对我所服务质量的意见,对存的问题进行整改。极大的提高了我所的服务质量,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党建工作机制。党支部成立后,着力抓好规范管理工作。一是努力提高“三会一课”质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实好党员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上党课制度。并把全面落实和健全“三会一课”制度与民主评议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起作为创建“五好”党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4、狠抓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龙头作用。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我所党支部高度重视理论学习,始终把学习作为加强、改进自身建设和提高素质的基础性工作。党支部从书记到支委都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带头学习,带头交流心得体会,做到以学习提升理论素质,促进工作开展,形成学思结合,工学相长的良好局面。

二、20__年工作计划

(一)狠抓理论学习,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强化理论学习制度化建设,建立理论学习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论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对学习的督促检查,做好支部的学习记录。

2、加强党的理论研讨活动。经常组织党的理论课题研讨,努力使党的政治思想建设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完成1-2篇党的理论调研。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战斗力

1、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继续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审查制和责任追究制,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党课培训教育,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和教育考察。

2、继续推行支部薄册记录规范化,切实加强对支部工作记录的规范管理。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和党刊发行、党内统计工作。

(三)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1、组织律师进行免费律师咨询,与当事人面对面的解答法律问题。

2、对附合经济困难条件标准的,积极进行法律帮助。

3、关心全所员工身体健康,搞好员工的生日、节日慰问活动。

4、丰富和活跃我所文化生活。结合建国、建党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增强我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律师工作计划范文 篇二

律师和检察官同为法律工作者, 只是由于诉讼角色的不同, 似乎是天生的对手。修改后的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明确了律师职业的法律地位, 加强了对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 也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法律监督职权。律师执业权的实现跟检察权运行息息相关, 律师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可以促使检察权规范行使, 而检察权的规范行使, 则可有效保障律师权利的落实。正如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律师和检察官不是简单的诉辩关系, 更不是简单的对抗关系, 而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①

二、律师对检察工作给予评价和意见的必要性

鉴于律师和检察官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获取律师对检察工作的评价和意见, 成为当今新型律检关系的必然要求。

(一) 有利于检察机关和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在检察环节, 检察官认真听取律师意见, 不仅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要, 也有助于检察官全面客观的审查案件, 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也促进律师自觉遵守诉讼规则, 尊重检察官的执法活动, 依法履行执业权。

(二) 有利于预防司法腐败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 但是自身也需要监督, 律师的执业过程其实就是对检察工作的监督过程。听取律师对检察工作的评价和意见, 有利于促进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 也有利于保障律师的执业权、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正是由于双方的相互监督制约, 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让公民的权利得到最大保障, 让司法公平正义的光环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 让司法腐败无处遁形。

(三) 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律师执业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延伸, 律师代表着当事人的诉求和权利。新律师法、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 律师的执业权利得到进一步完善, 在检察环节充分听取律师的评价和意见, 是检察工作的需要, 是对权力制衡和人权保障法治理念的具体诠释, 可以加强检察机关的自我监督与完善, 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三、律师对检察工作评价和意见的获取方法

律师对检察工作给予评价和意见不仅有利于检察机关和律师依法履行职责、预防司法腐败, 还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那么, 如何获取律师对检察机关的评价和意见?检察机关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通过多种途径依法获取。

(一) 遵循的原则

1. 相互尊重、信任原则。

在我国长期形成的以职权主义为主的法律文化传统中, 律师制度作为一种舶来品, 缺乏浓厚的历史文化根基。②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往往被公检法部门所轻视, 而律师也难免对公检法存在抵触心理, 存在不信任的情况。在新时期下, 检察官和律师都应该转变转念, 相互尊重对方的诉讼行为, 相互信任, 平等交流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 由过往的“抵触”、“设防火墙”转向“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 共同为维护司法公正而努力。③

2. 依法获取原则。

对律师评价和意见的获取, 双方都应该遵守法律所规定的禁止性义务, 如检察官不得收取和接受律师的吃请送礼, 不得篡改、伪造听取笔录等;律师则不得隐瞒重要案件事实, 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

3. 全面审查原则。

对于律师就具体案件提出的法律意见, 检察机关应听取律师对全案事实和证据的看法意见, 包括全案具体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量刑建议等, 并结合律师意见对全案进行全面审查, 认真核实;对于律师就其他方面提出的评价和意见, 也应根据具体情节全面进行审查。

4. 及时沟通原则。

对于律师提出的评价和意见, 检察机关应该在获取后及时研究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答复律师, 保持沟通协作, 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二) 获取的途径

1. 建立听取律师意见长效工作机制, 确保律师和检察机关良性互动, 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是制定律师接待制度, 指定专人和专用场所接待律师。律师接待制度要规范接待内容、范围、程序, 明确工作纪律。可根据实际情况, 由控申部门统一安排或者由各科室内勤统一负责接待, 并安排专用办公场所、配备齐全的办公设备, 将接待制度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完善听取律师意见的方式。就具体案件, 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和证据材料, 也可以要求与承办检察官当对面交换意见, 还可以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提交其意见。三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律师提出的事由给予答复。如律师申请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 检察机关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律师申请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的, 检察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对于其他非法律规定的事由, 也应该及时答复。四是建立律师投诉机制。律师在工作中发现检察机关相关部门或者办案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一级检察机关投诉。有关部门接到律师投诉后, 应当依法进行登记、记录, 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展开调查、处理, 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律师。

2. 采取多种途径听取律师评价和意见

(1) 定期召开律师座谈会和不定期走访律师相结合, 采取面对面的方式直接听取、收集律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在不同时期, 可就某一主题或规范执法等问题, 定期召开律师座谈会或者不定期走访律师, 面对面地虚心听取律师的意见和评价, 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推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采取此种方式听取律师意见, 可以拉近检察机关与律师的距离, 提高检察机关形象。目前, 最高检、地方各级检察院都已经尝试了该种方式,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 设立检察意见信箱和寄送征求意见函、意见反馈卡相结合, 用传统纸质方式收集律师对检察工作的评价和意见。

检察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案管办工作大厅等显眼位置设置检察意见信箱, 收集律师对检察机关相关工作问题上的意见和建议, 为改进工作提供思路和方法。对于具体事项的意见征集, 可以采取寄送征求意见函、反馈卡的形式, 以期目的更明确, 意见更集中。通过传统纸质方式收集的意见和建议, 方便检察机关整理记录,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研究和整改。如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将制作律师接待工作“意见反馈卡”, 作为该院2013年着力打造的亮点工作之一, 收集律师对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受到办案律师的肯定与好评, 加强了该院与律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 使检律双方增加了便利与共识, 减少了制约与分歧。

(3) 将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微博相结合, 充分运用网络信息平台的优势, 随时、快捷听取和收集律师对检察工作的评价和意见。

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微博的开通是适应新媒体发展和信息传播格局的深刻变化的需要。律师可以通过检察机关的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随时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动态, 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前, 最高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已全线开通, 地方许多检察机关也都相继开通了官方微信微博, 及时传递检察好声音、释放法律监督正能量, 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结语

获取律师对检察工作的评价和意见, 是当今新型律检关系的必然要求, 需要律师和检察机关在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 制作长效工作机制, 采取适当的途径依法进行。唯有如此, 才能实现律师对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 才能保障律师执业权的行使, 才能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注释

1曹建明.着力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N].检察日报, 2013-7-16.

2田文昌.律师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158.

3.律师队伍助推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考 篇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贵州省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我省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体思路、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好准备,筹备好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建设法治贵州,为确保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法治保障。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推进依法行政”任务、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来,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了有力基础。四中全会公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二、律师队伍服务于我省依法行政的现状

贵州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部分地方政府建立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强化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据统计,近年来,贵州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培训等形式,讲解依法行政知识,受训干部达数十万人次。9个市州和大部分县级政府以及部分省级行政机关逐步建立健全了行政决策机制。80%的县级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都交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或者进行合法性审查,省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了重大行政行为事前送法制机构审查制度。但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仅靠培训和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还远远不够,律师队伍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将成为重要和有效的途径之一。担任法律顾问、担任公职律师、组建法律服务团队、介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目前我省律师队伍服务于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方式。建立律师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关于律师队伍助推我省依法行政的建议

1.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不是公务员,律师为政府提供的服务属于有偿服务。一直以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经费保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2013年4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保障措施方面对经费保障作出明确规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包括法律顾问固定报酬、具体案件代理费、法律顾问室日常业务经费等)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法律顾问室对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支付一定报酬。2014年1月,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其中的“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出: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在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政府律师法律顾问团,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该《意见》的“切实落实保障措施”中进一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争取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探索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

2.组建法律服务团队介入全省各新区(开发区)的规范化建设

我省应利用好已经组建的法律服务团队的专业特长和各自的优势,组织他们到全省在建或拟建的各个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调研,对如何引领我省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到各新区开展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并积极与各新区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以助推全省各新区的规范化建设。

3.在全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司法部于2014年1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下发了《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将“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列为构建公共法律网络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工作之间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服务点(窗口),在政府已设立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法律服务窗口等方式,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乡镇、街道全覆盖。根据司法部的《意见》,我省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制定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建设标准。我省应以遵义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为平台,深入遵义市及其他市州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总结经验,制定实施意见,依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尽快构建好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4.律师实习日记集合[范文模版] 篇四

很快一天又过去了,今天我们都做了什么了呢?这也意味着,又要开始写日记了。怎样写日记才更能吸引眼球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律师实习日记范文集合五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实习日记范文集合五篇1

昨天的经历让我意识到虽然来到律所实习了一周,我对律师始终不是很了解。过去总觉得律师只要在庭上动动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来庭审才知道,律师在庭审中的自如应对靠的是之前辛苦准备大量辩护材料,到各处搜集取证,反复揣摩推敲辩护意见,并与委托人反复沟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诉刘师姐,她带我到几个主要律师的办公室参观。

我发现他们真的非常忙碌,电话基本没怎么间断,一直在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几个利益方之间,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没有电话的,坐一会就离开办公室到外边取证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师行业果然是个高压力、高劳力、高风险,虽然委托费不算少,但大部分都归律所所有,总的来说是一个很辛苦的职业。

律师实习日记范文集合五篇2

今天早上,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律师事务所签订办理委托手续。当事人之间已经起诉过一次了,但因为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就批准了当事人的撤诉申请,这次是第二次起诉。于律师和我一起接待了当事人,通过简单的询问以及通过当事人的自己陈述,很快这份委托手续就办理好了。

下午有一位客户来咨询于律师。这个人问的问题对于我们学习法学的人来说看似是一个十分浅白易懂的真理,但非法律人有时候会对这个所谓的.真理费尽心思都弄不清楚。他们对这种状况感到十分的困惑,甚至到了偏执的程度。

在旁边旁听的我对这种感到十分好笑,但细想这个问题后,其实这是个有代表性的问题而非是一个好笑的笑点。因为这代表着法律人与一般人之间存在着不一样,而正是因这种不一样才存在着一般人需要法律人服务的需求。这要求法律人在服务的过程中用浅显易懂的生活用语向客户解释。而我呢,还需要在此多加努力,要做到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律师实习日记范文集合五篇3

通过为期一周的实习律师培训,我对未来要走的路有了更为清晰的方向。

原本以为律师的工作对于我来说是一份很不错的职业,它可以保障我有很体面的工作,让我有很客观的收入,能让我的生活过得更美好。但经过培训后,我的想法有了如下的改变:

第一,认识自身的差距,切记好高骛远,自己是非法本出生,一直对自己的学历比较介意,觉得自己与年轻的,刚毕业的,科班出身的大学生专业能力有很大的差距。但经过培训之后,台上的前辈都会为我们分享一些自己刚拿到律师执业证时候的囧事,以及后来如何一步一步成为这个领域里面的大咖。让我听得热血沸腾,总结下来大概就是不怕吃苦,不断学习。

第二,以前我总认为做一个平平凡凡的小律师挺好的,但培训改变了我的这种不求上进的想法。培训期间除了培训老师的风采吸引着我,还有同期培训的同学们,他们大多数都怀揣着远大的理想,给自己定下了目标。每个人都甘愿为自己的职业拼搏。这一幕幕激励着我,让我觉得不能把律师当成一个职业来看待,而是当成我们自己的一份事业来拼搏。

为了美好的明天,继续加油吧!

律师实习日记范文集合五篇4

今天刘主任交给了我一段录音材料,是一起民间借贷,我方当事人因为借据约定与事实借款情况不符,为了还原案件的事实情况,我方当事人在与对方聊天的过程中将聊天记录通过录音的方式记录了下来。

本来以为只有二十分钟的音频,很容易就能翻译完。但是,翻译了一个小时后,才发现这是一个工程量十分巨大的工程。刘主任告诉我,在翻译录音材料时,要还原录音的原话,不能为了方便自己翻译就随意篡改一些字眼。如果是用方言的,也是要把方言转化为普通话文字翻译,在涉及案件的部分,一定要翻译准确清楚,多听几遍,以免遗漏或者曲解当事人本身的意思表示。

一整天翻译下来,只翻译了十五分钟的音频内容,看来将录音材料转化为文字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容易。

今天的心得是:录音材料作为案件的重要证据形式,往往会通过翻译成文字方式递交给法庭,减轻法官听录音的负担和不方便。因此这项事务也是要认真细致地去做,做到一丝不苟。

那么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大部分当事人提供的录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录的,对于这种证据的限制主要有二:

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如果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

二是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三是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律师实习日记范文集合五篇5

5.律师工作计划范文 篇五

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律师的对策

近年来,由于国家金融政策的重大调整,导致大量的经营者由于风险意识不强,防范能力较弱,而出现资金链断裂,引发了大量的民间借贷案件。如何办理好此类案件,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摆在执业律师特别是原告代理律师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民间借贷的主要特征

民间借贷由于存续时间甚长,已经形成了自己相应的概念。其主要特征是:

1、资金来源复杂。此类借贷资金可以来源于出借人手中持有的自有资金,也可以来源于出借人向他人的借款。后者既包括出借人借来的民间游资,也包括出借人向金融机构所贷来的款项。在有些情况下,借贷资金从最初出借者手中转移到最后借用人手中时已经经过了多次借贷环节。

2、借款利率高。民间资金作为投资可以通过多个渠道,其中包括将自有资金存入银行,获取利息这一种。但是通过这一渠道投资虽然风险很小,相对回报也很小。因此在多数情况下,民间的自有资金不会选择这一渠道进行投资,而往往采取利率相对较高的民间融资渠道。而那些并非自有,或者大部分非自有的资金,由于在取得时已经或者约定需要向前手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则必然会选择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贷出款项,以获取较高甚至很高的利息。

3、很少设定抵押或者质押。由于民间借贷通常约定出借周期短,大都以周转金形式出现,当事人又多是熟人或者亲友,再加上办理抵押或者质押手续繁琐,故在实际借款过程中很少设定抵押或者质押。

4、出借款项较少以现金交付,而大多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在不少情况下甚至通过他人银行账户转款。在转借情况下更是直接从被转借人账户转入借款人账户,不经过出借人账户。

5、借款凭证形式多样。有的套用银行制作的格式合同文本(包括借据);有的只有借款合同而没有借据或者收条;有的则自制固定格式借据(以转贷为常业者);也有的则没有借款合同和借据,直接以转账凭证作为凭据。在特殊情况下,还存在没有书面证据仅靠双方口头认可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民间借贷在发生纠纷进入诉讼时出现的问题

1、存在虚假诉讼。由于债务人债务缠身,资产严重不足,且已经无法用于偿还真实的债务,其为了达到保存资产的目的,往往通过制作虚假的债务凭证的方式,谎称与某些亲友存在巨额债务关系,试图通过诉讼过程,也使其与这些亲友的虚假债务被认定,甚至被确定有权参与剩余资产的分配。这就导致在虚假债务被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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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后,大大膨胀了债务人的债务总量,减少了债权人的受偿比例,使真实的债权人因受偿比例减小而得不到公平合理的偿还。

2、缺乏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少债权虽是真实的,但是这些真实的债权人因为没有借据,或者因为证据不完整、证据因保管不善而灭失或者一时无法寻找,而无法获得有效的诉讼证据。这就导致在进入诉讼时无法或者难以证实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以及双方之间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和履行情况。

3、无法采取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十分困难。由于上述借贷关系多是以短期资金周转方式产生的,当事人之间又存在亲友关系,缺少担保措施。一旦资金链断裂,发现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借款人的资产大都已经被变卖或者被他人采取法律手段控制,出借人已经无法采取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即使法院作出判决也难以执行。

三、当前最高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的新要求及审理时出现的新动向 最高人民法院曾为此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下为《通知》)。《通知》发布后,对于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引起了审理过程及审判结果的新变化。特别是《通知》还要求既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又要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各地人民法院根据《通知》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已经作出了许多重要的改变,这些改变不仅影响到审判理念,而且还对原有的证据意识、举证责任的承担和分担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四、当前原告律师代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有的对策

1、注重受案前审查,避免误入当事人设置的虚假诉讼陷阱。代理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要特别注意听取当事人介绍的案件情况,从借贷法律关系的形成、双方当事人对借贷关系权利义务的履行(特别是款项支付的过程)、至今未能还款或者未能足额还款的原因、是否曾经催讨以及催讨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确定其陈述是否具备客观性,从而判断其所陈述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否确实存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代理律师必须学会耐心地听取当事人的叙述,不仅从当事人描述的案件形成过程中了解案情,而且借助这种了解寻找蛛丝马迹,以达到全面掌握案情和排除疑问的目的。

2、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告知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保护的范围和存在的诉讼风险。民间借贷案件虽然是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案件,但是这些案件进入诉讼之后,只有一部分会受到人民法院的全面保护,这就使得该类案件存在诉讼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委托的律师应当尽早向当事人说明上述受案范围的法律规定和此类案件存在的诉讼风险,以便当事人就是否向法院起诉等问题作出决策,避免当事人因诉讼目的达不到而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产生争议,存在严重的代理纠纷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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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证据意识,注意证据的收集和补强。最高法《通知》明确指出,对于此类案件,在审理时要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这就提醒原告的代理律师,在有的案件中,虽然债务人已经出具借条或者欠条,但在诉讼中,债务人及其代理人往往会矢口否认曾有过借款或者欠款的事实,要求原告提供全面完整的证据。实践中,曾出现过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巨款,但是该款系现金支付,没有其他凭证;或者虽是转账,但不是从债权人本人账户转出的,而是通过其他关系人账户付款;或者该款并没有直接支付,而是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案外人的其他债务互相抵消的情况。一旦进入诉讼,由于债务人的否认,导致法院审判出现困难。因此,在立案前,原告方的代理人就应当对此有所预测,未雨绸缪,要求债权人在出示借据或者其他条据的基础上,收集或者提供其他诸如证人证言、合同、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金融机构调取涉案款项的转账或者汇付的相关记录,以便更好地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依法保护自己的债权。

4、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调解结案和法律文书得到切实履行。最高法《通知》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通知》还规定:“出借人依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处理。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不管当事人在借款当时对利率如何约定,只要超出上述司法解释所允许的范畴,都是不能得到完全保护的。这就引出了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即原告方当事人质疑法院的判决,认为原本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是按照高息履行的,起诉后反而要按低息履行,可见法院是保护不诚信的人。此时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应当做好解释工作(特别是在立案前)。同时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尽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及时了解债务人资产情况,申请诉前保全或者在诉讼中申请保全;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尽量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特别是双方对利率的约定和履行情况,指明借款当时双方对利率的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促成双方调解,争取在法律保护的利率和双方约定的利率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在该点所确定的利率标准下达成调解协议;

3、对那些在借贷过程中双方已经按照约定高利率履行的部分,提请法院予以认可,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

6.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篇六

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3.执业公示制度

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一)代理工作不尽职

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其他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及内容如下:

(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被投诉的律师姓名;(2)投诉请求;(3)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4、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诉人能够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如相关的裁决书、判决书)。

(二)投诉人为单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及内容如下:(1)投诉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2)被投诉的律师姓名;(3)投诉请求;(4)投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投诉的,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其他证据材料(如相关的裁决书、判决书)。注:上述投诉材料如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在投诉书中说明原因。

三、投诉的处理

1、投诉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主任经过调查核实后予以受理并进行查处;

2、投诉材料不齐全的,投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否则,视为未投诉;

3、如被投诉律师没有违规行为,向投诉人说明处理结果;

4、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告知投诉人武汉市司法局投诉电话:市律协投诉电话:可向本所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5、被投诉律师有违法行为或本所对该投诉不能解决的其他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或告之投诉人依法通过其它正当途径解决。

5.收案收费制度

一、律师事务所严格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收费,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指派律师办案的原则。律师事务所收案要认真登记,在收案登记薄中应载明:收案日期、案由、类别、当事人姓名及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其他人审批意见等内容。

二、律师事务所收费要出具统一税务收费发票。根据案情,需要向当事人收取交通、通讯、差旅、打印等费用的,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出具办案费用收据。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收取金钱、财物,违反者视为私自收费。

三、律师接收案件后,由承办律师填写一式三份《委托代理合同》,在委托人签约后,承办律师报所主任审批,再由当事人到财务部门缴纳代理费、办案费用。内勤根据主任审批意见,并在核实按规定收足代理费、办案费用后,方能盖章、发放相关文书及公函。

四、委托人交纳部分代理费或者协议风险办案收费的,承办律师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在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并由承办律师报本所主任审批后,到内勤人员处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及发放相关文书、公函。

五、法律援助的案件,根据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书,由本所统一受理,并由主任指派律师承办。代理律师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主任审批减、免代理费后,由内勤人员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及发放相关文书、公函。

六、律师承办案件中途解除合同的,根据《委托代理合同》和双方协商的情况,签订《解除代理协议书》。如需要退费(含部分退费),经主任审批后,由当事人提交原发票原件,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费(含部分退费)手续。

所涉案件有关证据移交时,本所应留复印件,移交中应由承办律师和委托人共同签收移交单,其移交单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所留存备档。

6.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一、为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本所律师实行当事人、社会、本所、本人全面监督;

三、向案件的当事人发放“反馈卡”,告知案件监督内容;

四、审批案件时,再次向当事人提示监督内容及监督后果;

五、定期电话或其他方式回访案件当事人,寻求监督意见;

六、当事人可以以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查实违纪更换律师;

七、本所欢迎法官、仲裁员以及其他人员对本所律师监督;

八、本所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对本所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主任、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所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客观、主动查找自身的不足,全面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7.重大疑难案件研究讨论制度

一、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律师办案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案件由承办律师提出,主任主持并组织律师参加实施。

三、承办律师必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重大疑难案件上报集体研究讨论。

四、下列案件为应当提交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

1、拟改变定性、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

2、案件任何一方十人以上的民事案件;

3、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济案件;

4、当事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

5、其他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各类案件;

6、主任、副主任提交讨论的各类案件。

五、下列案件为可以提交讨论的疑难案件:

1、已经被新闻媒体关注报道的各类案件;

2、市、县行政区域内有影响的各类案件;

3、部门专业负责人认为需要讨论的案件;

4、承办律师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

六、案件研究讨论在承办律师提出后3日内进行,其研究讨论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七、承办律师可将本人意见及讨论结果通报当事人,参考当事人意见。

八、承办律师不同意研究讨论结果,也不同意当事人意见,由主任最终确定。

九、主任最终确定案件办理意见后,承办律师仍然坚持个人意见的可另行指派律师。

十、案件需要其他专业律师参与研究讨论的,其他专业律师均有义务配合。8.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小组。其职责是负责审查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案件第三人是否存在执业利益冲突。

二、承办律师在与当事人商讨代理事务阶段,必须将代理意向、对方当事人委托人基本情况、有可能涉及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提交审查小组审查,经批准通过后,方可就委托合同的条款进一步商谈。

三、委托合同签订之前,承办律师应将主要证据、案情摘要以及承办律师确认与该案无执业利益冲突的承诺提交审查小组,经审查小组审核无误后,方可签订委托合同,进行正常工作。

四、在业务活动中,承办律师或本所其他律师发现该项代理业务与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存在执业利益冲突时,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视情况作出补救措施。

五、在业务活动中,如承办律师因执业利益冲突问题隐瞒事实情况,在执业活动中采取非法手段致使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除承担其赔偿责任外,并视情节解除其聘用合同关系。

9.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

一、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负责。

二、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诉讼类包括刑事辩护(含附带民事代理和刑事自诉)、民事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三、律师业务档案按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归档。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律师承办跨的业务,应再办结年立卷。

四、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五、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六、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留存附卷后,分别保管。

七、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

八、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九、律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页号位臵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十、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三孔钉牢,并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的姓名章。

十一、律师业务文书材料应在结案或事务办结后三个月内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后由承办人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保管期限,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审阅盖章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十二、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时应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立卷人重新整理,待全部合格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十三、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律师业务案卷均应列为密卷,在归档时应在档案封面右上角加盖密卷章。

十四、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相带等声像档案,应在每盘磁带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内容、档案编号、录制人、录制时间等,逐盘登记造册归档。

10.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臵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记帐规则记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人员。出纳和会计不得由一人兼任。

四、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收取代理费和办案费用,并给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五、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分配制度。

六、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设银行帐户。

律师事务所不得将本所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得向外单位或者个人出借 本所帐户,不得为外单位或者个人以代收代转转帐支票等方式套现。

七、律师事务所应当设臵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的管理。

(1)、律师事务所应当使用国家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发票。

(2)、律师事务所应禁止律师个人持有或者管理发票。

八、律师事务所应当由专人保管财务印章。

律师事务所使用财务印章,必须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其授权的人员批准,并在用印登记表上注明,保存备查。

九、律师事务所应当参加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组织的执业责任保险。

十、律师事务所代扣代缴的律师个人所得税,上缴税务部门。

十一、本律师事务所的财务报表应向合作人公开。11.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实现本所人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确保本所朝着规模型、高层次方向发展,根据《律师法》及本所《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主任实行选举制,由全体合作律师选举产生,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条 主任为本所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所,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决定,接受上级指导和监督,负责本所业务开展和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对内对本所及全体律师负责。

第四条 所务会决定聘用人员的聘用及解聘。第五条 聘用的专职律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律师资格、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二、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并同时持有律师资格证;

三、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聘用兼职律师按司法部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被聘用的律师、律师助理应与本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两年,期满可以续聘。第七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务会同意可予以辞退或者解除聘用关系

一、经考核为不合格或者一年内未从事律师业务的;

二、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本所章程、规章制度,损害本所声誉的;

三、拒不执行合作人会议决议、所务会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严重损害合作人利益或者严重损害客户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私自受案、收费或向客户索取财物的;

六、被依法吊销执业证的。

第八条 聘用律师的程序是:本人申请、提供相应资料、填写审批表、签订相关协议、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批并申办执业证书。

第九条 辞退、解聘律师的程序是:所主任提出辞退解聘意见,所务会讨论通过,上缴执业证书,办理财务清算手续。被辞退、解聘的律师系合作人的,应按章程及合作人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经所主任推荐或合作人提议,并经所务会研究同意可以录用、解聘律师助理。

第十一条 律师助理聘用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第十二条 聘用的律师助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二、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三、所务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律师助理的聘用程序,辞退或解聘条件、程序与律师辞退、聘用与解聘相同。

第十四条 本所辅助工作人员应与本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第十五条 辅助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

二、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三、具有承担本职工作的能力和相应资质,年龄适当。第十六条 辅助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务会同意可予以辞退或解聘:

一、经考核为不合格的;

二、严重违反本职工作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严重违反所章程和其它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

四、以任何方式侵占本所财产的;

五、泄漏本所商业秘密的。

第十七条 辅助人员的聘用程序,辞退或解聘条件、程序与律师辞退、聘用与解聘相同。第十八条 律师、律师助理、工作人员要求调离的,须向本所递交调离报告,写明去向。经主任审批同意后,调离人员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按所规章制度交回应交的办公设备;

二、交清已结案的卷宗;

三、对未了结的法律事务的处理意见;

四、财务人员出具的经济手续已结清的证明;

五、交回律师执业证。

第十九条 调离人员系合作人的,应按章程及合作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合作人会议通过后生效,解释、修改权属合作人会议。

12.所务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实现本所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根据本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所务会是本所律师会议的常设管理机构,在所章程规定和律师会议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执行律师会议的决议,管理日常事务,对律师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所务会成员在合作人中通过律师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所务会人数为3人。经所主任或半数以上合作人提议,所务会可提前改选。

第四条 所主任是所务会当然成员,召集并主持所务会工作。

第五条 所务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举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可根据情况提前或推迟召开。第六条 所务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报告和管理制度;

二、决定所内部门的设臵、增减、非合作律师及工作人员的录用、聘用及辞退、解聘;

三、发薪人员工资标准的制定及修改;

四、律师会议授权办理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 所务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上述各项事宜均采用简单多数通过即可形成决议。

第八条 所务会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纪要,所务会成员应签名,所务会记录存档备查。

第九条 本规则经律师会议通过后生效。解释、修改权属律师会议。

1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律师办理下列案件,必须及时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报告:

(一)、涉及企业改制、兼并、拍卖、农村土地转让、征收、征用、城市改造、房屋拆迁等引起的群体诉讼;

(二)、涉及国家安全的,邪教问题的,涉外的诉讼;

(三)、易于激发社会矛盾,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诉讼;

(四)、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诉讼;

(五)、开庭前拟作无罪或改变定性的案件.二、律师事务所发现下列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

(一)、因执业或其他原因,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各类诉讼中成为原告或者被告的案件;

(二)、因执业或其他原因,律师被司法机关传唤或者被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

(三)、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拟接受国内外记者采访涉及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活动的;

(四)律师事务所举行的重大活动。14.政治业务制度

一、本所实行定期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政治学习内容为时事政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业务学习内容为执业法律法规及技能。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上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日,学习的内容、方式由主任组织安排。

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应按其通知的参会对象、时间、方式等要求参加。

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应当积极、认真,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会议的布臵参与讨论、发言,提交书面心得体会材料。

四、所内设政治、业务学习记录簿,全面记载学习情况,各律师应认真做好笔记,特殊情况,应及时安排补学。

五、因公、因私请假须经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六、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发生其他严重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按本所经济责任制方案实施考核。

15.人员动态管理制度

一、本所按国家规定实行作息制度,工作日非办案人员需外出必须经主任批假,其他人员均需到所正常上班。

二、因办案或准假外出的,应在人员去向牌上注明去向。

三、外出办案连续2个工作日以上不能到所的,应事前向主任报告承办案件的具体情况,连续5个工作日以上不能到所的,需详细报告承办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同行人员状况、行程安排状况、办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风险。

四、外出期间应保持与所内联系畅通,遇到执业权利遭受侵害或其他重大困难和风险立即与所内联系。

五、遇到可能影响利益的情况时,必须及时向主任报告。

六、个人及家庭遇到困难,需所提供帮助的,应及时向主任报告,由主任召集其他律师商定处理事宜。

15、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所的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及主任私章的使用,加强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师事务所行政公章由财会人员专人保管,用于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函、介绍信、调查专用证明、刑事辩护必备手续,保管人不得带离财务室。

二、行政公章使用实行登记制,登记时需载明用途、姓名附注时间以备查。

三、行政公章限于保管人专属使用于第一条规定的事宜,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应经主任签字同意。

四、律师事务所财务专用章与主任私章由财会人员分别保管,用于开具收据、进款、转账、纳税等事宜。

五、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和主任私章使用完毕后须立即妥善分开存放,妥善保管。

六、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和主任私章破损、遗失或被盗后,影响使用时需立即向主任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11、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

一、为不断提高律师及工作人员业务和政治素质,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业务学习小组,组长、副组长各一人,定期组织学习;

三、律师是业务学习的主要成员,政治学习全体人员必须参加;

四、学习内容定期在本所网站公布,供本所律师随时查阅学习;

五、固定学习地点为本所会议室,学习时间每月两次下午二点;

六、专业律师负责本专业内容讲解,并定期聘请专家来所讲学;

七、所内勤负责学习教案的文字输出工作并负责学习考勤记录;

八、缺席人员必须进行补课或者主动自学当期的内容并作记录;

九、非本专业律师对学习内容熟练应用,本专业律师融会贯通;

7.律师工作计划范文 篇七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就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犯罪,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给予史某钱物的行为系“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构成行贿犯罪。张某给予史某财物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更多法律事务的代理权,排挤其他律师代理权的实现,这种行为违反了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原则,其利用该行为所谋取的利益为不正当利益,该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所谋取的利益不能视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而其行为不构成行贿犯罪。理由是张某从民事契约角度已经享有优先代理法律事务的权利,代理法律事务产生的利益已经确定归其所有。其行贿给银行主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其利益实现不受干扰,从而顺利实现经济收益,因而张某谋取的并非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构成行贿罪。

[速解]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张某的行为应构成行贿罪。理由如下:

一是张某所谋取的是并非确定由其归属的利益。张某虽然持有约定优先代理权的合作协议,但事实上这只是概括的利益,并非确定的、现实的利益,且双方并无任何约束机制保障优先代理权的实现。可见,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方面,张某均知晓优先代理权对其而言只是可见不可及之利益,单凭这份协议实际上无法带给其现实利益。张某明知要想获得实际利益,途径之一就是能够在银行的案件代理权上分得更多的份额,获取更多的代理费用。该省商业银行虽然是A市商业银行的上级部门,但具体法律事务由谁代理、代理费用如何确定等关键事项仍由A市分行负责。史某作为A市分行法律部经理,在确定代理人、支付代理费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为获得代理权及在代理费用确定支付等方面得到关心,将原本“缥缈不定”的利益转化为“触手可及”的利益,张某才给予史某巨额贿赂。因此,我们认为张某行为的目是为获得案件代理权这一原本并非确定由其归属的利益。

二是张某所谋取的系商业活动中的竞争优势。承接法律事务代理业务是市场经济中的一项商业活动,张某为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分得更多的代理权份额,通过对史某的拉拢,使其在违反市场经济平等、公平原则的情况下,将该行的法律事务绝大部分交张某代理。与其他律师相比,张某在此方面获得了更多的关心和照顾,谋取了竞争优势。而市场经济中商业活动的基石便是平等和公平,没有平等和公平的竞争不仅不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严重损害了其他商业主体的正当利益。根据2008年“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张某谋取竞争优势的行为应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是张某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应归责于个人。张某在案件代理权一事上虽以所在律师事务所与A市银行签订协议,但事实上张某并非为其所在律所谋取利益。本案中,该所其他合伙人并不知晓张某给予史某财物的行为,且40余万元贿赂均系张某个人资金。从最终结果看,因张某贿赂史某的行为而使得该律师事务所获得的法律事务代理业务最终均由张某担任代理人,张某除按规定上缴少部分费用外,绝大部分代理费用均归张某个人所有。2008年至2010年间,张某个人因此先后获利合计人民币200万元。据此,张某贿赂史某的行为完全出于其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亦已实现,张某个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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