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合伙购房的合同(精选10篇)
1.婚前合伙购房的合同 篇一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购房情况
甲乙双方现为同居归关系,为有稳定居所决定共同投资,以双方贷款购买一套位于的房子,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总价款万(大写: ) 元人民币,其中贷款总额 元,每月还款 元。
二、出资金额
1、上述房屋首付款及后期贷款均有甲乙双方共有承担,乙方将出资现金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为缴纳相关购房款项及贷款还款。
2、上述房屋产权证登记甲方名字,但房屋的所有权、收益权等相关权利属于双方共有,首付款、贷款及装修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
三、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由甲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装修等手续及费用有双方共同办理及承担。
四、该房产属于甲、乙双方共有,所需税费双方共同承担。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并以现金支付。
五、物权行使: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六、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双方均可诉诸法律,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双方分手、离婚需要分配房产的,双方平均分配。
八、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房产原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十、见证人承诺上述合同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根据自身的意愿通过此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见证人特此证明。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保留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2.婚前合伙购房的合同 篇二
关键词:商品房,合同纠纷,权益保护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以及住房制度的深化改革, 商品房交易市场也相当活跃。自八十年代起房地产产业就得到了充足的发展, 并逐渐成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 极大的带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 房地产产业的发展也极大的改善了我国人民的生活环境。
但是, 随着房地产产业的发展, 相应而来的弊端也逐渐显露。比如说, 房价的持续走高, 使得很多普通百姓根本买不起房, 这也是当前对房地产产业讨论最多的问题。或者是由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发的种种纠纷也是目前暴露较多的问题之一。其中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对于不动产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 市场自动调节机制还不够健全, 商品房交易行为很不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不遵守城市信用原则等。因此而来的买房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加。
在目前所有案件数量排名中由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位列榜首。商品房买卖合同,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 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是指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合同权利义务而引起的争议。我国目前对于因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的解决方法主要有协商、行政处理等。但是, 因为商品房市场受经济规律的影响会出现很多自发性、随机性的问题, 所以, 目前对于解决由此引发的纠纷还需要政府调节及法律条文的建立健全, 只有这样, 才能大大降低商品房交易市场出现的大量的合同纠纷。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定义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义
所谓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房人, 买房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由此可见, 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现售合同。所以在两种合同类型下发生的纠纷也会因为各自的不同的特点而有不同的解决方法。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也包含三个要素:
1、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主体。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体即签订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一般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 即作为房屋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和作为房屋买受人的法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体。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体即买卖合同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一般来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即客体。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 除了房屋以外, 商品房的权属确认、变更、终止及等级发证行为等均是合同的客体。
3、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法律关系是指作为合同关系主体的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双方合同法律关系的主要因素。
(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定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以下统称出卖人) 与作为买受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产生的各类纠纷的总称。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特点
(一) 纠纷主体主要集中在商品房出售方及买受人之间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涉及的范围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买受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以一般由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一般发生在这些主体之间。
(二) 纠纷发生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商品房预售领域
商品房合同纠纷主要包括商品房预售时出现的纠纷以及商品房出售过程中因费用交付引发的纠纷。其中又以商品房预售时出现的合同纠纷居多。这些纠纷主要原因有:房屋面积差异、房屋瑕疵以及预付款等。引发这些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预售阶段出售的商品房主要是尚未建成的商品房, 其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 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就成为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难以界定或者不明确标定的问题, 这就极易引发纠纷
(三) 涉及纠纷的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不对等
由于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主体主要是商品房开发公司及作为买受人的个人。所以极易产生在社会地位、经济实力、法律等悬殊的差距。因为作为商品房开发公司的法人是订立合同的主体, 它有很大的自主权和知悉权, 而往往作为买受人的个体在面对合同制定、签订时的相对弱势, 再因为经济实力等悬殊的差距, 导致在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纠纷时使得买受人处于十分弱势的地位, 导致二者之间法律地位的不对等也是显而易见的。
(四) 纠纷原因主要在于商品房出售人的不诚实行为
商品房在预售时出售的是“协议上的房屋”, 也就是房屋还在开发过程中, 实质上的房屋还不存在。一些开发公司为了能尽快融资, 并以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将房屋出售出去, 因而采取隐瞒房屋建设基本信息、打出房屋虚假广告等方式故意隐瞒房屋信息造成消费者误解或者直接、间接地欺骗消费者, 这些都对消费者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产生误导, 那么由于买受人与出售者之间信息掌握量上的不对等而产生的合同纠纷也就习以为常。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
(一) 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纠纷
1、商品房预售广告与实物不符。
很多商品房开发商为了能尽快以高价将预计开发的商品房卖出去, 便想方设法将所售房屋的建筑规格、建筑质量等虚构化。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利用一些虚假广告来蒙骗消费者, 使得消费者认为所购房屋物超所值, 心甘情愿的花钱买下开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
因为预售主要是出售还未开发好的商品房, 所以消费者只能从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口中或者是广告宣传来了解商品房。为了利益, 一些开发公司往往会扩大所售商品房的质量等。例如开发公司往往在宣传的时候会承诺, 修好的商品房是豪华设计、小区内有高档健身设施等, 但真正的商品房却与开发商广告宣传严重不符。
所以在房屋交付时, 因不满开发公司广告宣传与实际标的物不符引发的合同纠纷不在少数。
2、内部认购引起的纠纷。
“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并且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以签订预售合同、收取定金的方式出售给房屋买受人的行为。其最普遍的表现方式就是承诺给买受人以最低的价格出售最优质的房屋。如:VIP认证、排号等。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房屋不得进行出售, 否则既是违法行为。
虽然如此, 但是这种内部认购行为还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 无非是在融资困难的商品房交易市场, 这样做能使得开发商尽快融资, 而迫于买房贵买房难压力的买受人也能得到一些实惠, 所以才会形成这样一个局面。
但是, 因为买受人在买房时无法看到所有房源交易信息, 对与自己买到的房子是否是最优质的也无从知晓。所以在房屋签订预售合同交完定金以后, 如果消费者要求退款, 主动权却不在自己手中, 而是掌握在开发商手中。当初承诺的不满意如数退还认购定金也成为空头协议, 不予兑现。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价款的纠纷
1、贷款办理过程中的纠纷。
因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还涉及到第三方, 即银行。而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关系不属于直接的义务关系, 也就是说银行是代替买受人支付房屋款项, 即银行是代履行的义务, 而不是直接的支付的义务。
而因为银行方面而使得买受人未能偿还买房款项而引发的纠纷也是时有发生。但因为银行是第三方, 对买卖合同并不受直接的法律约束, 所以并没有必须付款给开发商的义务。而此时因为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其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所以房屋买受人一方面要接受开发公司的违约追究, 还要单独追究银行的延迟付款的责任。而此时, 多数购房者因自身处于劣势地位多会自取自行承担的方式来解决。
所以, 为了避免因银行方面延迟付款而引发的种种问题和纠纷, 笔者认为消费者在购买房屋需要向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尽量与银行单独签订合同并约定好因银行方面延迟付款引发的问题要由银行方面来承担责任和进行相当赔偿的责任等, 以免在发生纠纷时, 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
2、因其中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而引发的价款纠纷。
一般情况下,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履行了合同约定, 才能保证共同协商的目的达成。而现实中往往存在一种情况就是, 当买受人交付了一部分约定的房款之后, 以销售方存在经营等问题的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房款。所以双方就会因为一方不满另一方而拒绝履行买卖合同规定的内容。这样就会产生因履行义务而引发的价款纠纷。
但在法律上判定一个行为是否合法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证据。如果买受人认为销售方存在违背合同规定的行为, 那么就要拿出有力证据来。但在这种情况下, 因为举证困难, 买受人一般还是会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 往往以失败收场。
由商品房销售方欺诈行为引起的纠纷
1、“一房多卖”引发的纠纷。“一房多卖”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一套商品房分别出售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受人的行为。在商品房买卖市场中, 这种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多个买主的行为屡见不鲜。因为在预售的过程中, 并没有实现房屋的真正交付, 而是签订的预售合同。在签订合同以后, 由于市场变化较大, 房子价格上升等原因, 一些不诚信的开发商在利益的驱动下又将商品房卖给出价更高的买主, 并签订合同, 这样就出现了一套商品房有多个买主, 并且都签订了买卖合同的情况。
这样“一房多卖”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就不难理解了。而在法律上如何判定商品房的归属问题却一直备受争议, 却没有一套明确的法律来对其进行限定, 这样商品房的归属问题就无法进行判定。于是, 很多商品房开发商便以工作人员疏忽或者不可抗力等种种理由对买受人进行搪塞推卸, 使得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因商品房一房多卖引发的合同纠纷就必须诉诸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但这其中受害最大的还是消费者。
2、证照不全的情况下出售商品房。商品房交易中的最后环节是商品房的交付问题, 而往往在买受人签订合同全款交了所有费用以后, 却被告知商品房现在还不能交付给买受人。这种问题出现的原因一般是由于商品房开发公司在进行开发或者开发以后没有得到相应的许可证。其中包括:建筑商自身主体资格的欠缺;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未得到质量验收合格证等。因为根据现行法律, 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的开发商是不能获准进行房产开发事业和房屋出售事业的。
如果开发商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商品房, 那么即使是与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 那么在后续的时间内也并未取得相应证照的情况下国家会依法查处这种违法行为。那么在这个过程中, 受害最大的也依然是房屋买受人。
3、出售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的商品房。
有一些房屋开发商在利益的驱动下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出售一些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的商品房也是十分普遍的。我们不能排除一些商品房开发商是怀着良好的初衷去预售商品房的。但是在商品房预售以后直到商品房交付这个时限内, 也并未取得商品房验收合格证书, 那么这种房屋出售行为就是违法的。
所以买受人与商品房出售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的法律效力问题也是有待法律考究的。如果在法律上认定出售人所出售的商品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那么也就意味着买受人所买到的商品房是不合法的, 即使这种后果的罪魁祸首是开发公司, 那么风险和危害买受人也是承担者之一。
所以因开发公司出售了未取得质量验证证照的商品房而引发的合同纠纷也是十分普遍的, 这就要求我们的买受人要擦亮双眼, 验齐证照之后再签订协议, 这样才能大大降低购房风险。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的立法不足, 对消费者的保护不足, 导致买卖双方权利及法律地位的不对等, 形成对买受人的不利地位。
四、有关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现状
在现行法律中, 对商品房买卖等规定的主要有《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条例》等, 在一些部门规章中也略有涉及。
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改革进程的加快, 城市住房制度的神话改革, 住房日益商品化, 随之而来的因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凸显出来。但是与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来看,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还有待建立健全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法律, 逐渐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存在很多不足, 如:法律规定之间衔接不良, 立法冲突, , 在立法之初的价值取向上也存在着行政色彩严重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我国对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的法律权益保护等已经基本初具雏形, 但是并没有形成完善的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一系列的法律漏洞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因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问题。所以, 目前的主要任务就是找出问题所在, 建立健全相关立法。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购房者权益保护措施
(一) 加强对商品房交易市场的监督
这主要是指对商品房质量的监督。我国现行法律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的资质审查等都有所规定, 但这些规定往往流于形式, 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目前商品房交易市场中还是存在很多开发商出售质量不合格甚至没有取到相关资格证的商品房, 导致没有法律控制权的买受人无法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所以目前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强对商品房交易市场的监督, 最直接最有效力的方法就是加强对商品房开发、出售等买卖行为的相关立法, 细化已有法律, 建立缺失的法律, 完善已有的法律体系。如:加强对施工及建筑单位资质审查的力度, 建立和晚上建筑及施工单位的质量信誉档案, 设立处于中立位置的审批设计图机构, 实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审查和抽查等, 从源头上杜绝商家出售质量不过关的商品房, 以法律形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 商品房买受人自身在进行商品房交易的过程中要谨慎并增强警惕心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商品房交易市场的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但不能完全将这种违法行为消灭。这就要求消费者要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要提高警惕, 在签订合同时, 要自习审查开发商所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其所购商品房的结构等重要信息要审查清楚, 做到心中有数。在签订合同时, 要将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局盖章的平面图等于开发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 查看是否有出入。最后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是否已经将违约责任等认定清楚等, 以免因自己一时疏忽而签字, 一旦出现纠纷受损害的将是消费者。
(三) 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律的建立健全
完善房地产方面的行政立法, 切实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 对商品房交易行为进行法律限定加大商品房市场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商品房开发环节, 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审查力度, 对于不符合开发标准的房地产公司坚决不授予质量审核合格证书, 在源头上杜绝不合法标的物的建设。而在商品房出售环节也要严加把关, 要严格审查房屋销售相关证件, 对于证照不全者, 坚决杜绝其销售。只有这二者有效结合起来, 才能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陈耀东著:《商品房买卖法律问题专论》,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陈耀东著:《商品房买卖法律问题专论》,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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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信和刘国臻《房地产法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3、程信和刘国臻《房地产法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4]、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房产交易指导手册》, 2004年出版。4、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房产交易指导手册》, 2004年出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颁布。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颁布。
[6]、陈小平《房地产金融理论与实务手册》,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房地产信贷部, 1998年出版。6、陈小平《房地产金融理论与实务手册》,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房地产信贷部, 1998年出版。
[7]、赵旭东《合同法学》—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教材,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2年出版。7、赵旭东《合同法学》—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教材,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2年出版。
3.夫妻婚前购房协议书 篇三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两方为了组建新的家庭,经商议决定共同出资购买XXX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 长安小区XX路XX栋之房屋,现就上列房屋(以下简称协议房屋)之产权及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房屋房价共计 XX万元。协议两方已于xx年月份各出资XX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共计XX万元 (大写: 贰拾万元整)缴付了协议房屋的全部房款。
二、两方一致同意将该协议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该产权登记并非协议房屋真实的权利归属,协议房屋之所有权由甲、乙两方按份享有,每人享有 2的权属。
三、未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处分该房产,如:出卖、抵押、租赁等。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五、甲、乙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本协议是自愿行为,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俩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4.合伙购房协议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的房产,房产总价款包含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十七万元整)。
二、出资金额:
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产权,甲方出资17000元,占有上述所购物业10%的产权。乙方需出资153000元,占有上述所购物业90%的产权。乙方所需出资额153000元由甲方为其垫付,乙方对该房产不享有收益权、抵押权和处置权,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置其90%产权(处置方式包含出售与抵押),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永久追偿为其垫付的153000元房款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及房价上涨收益额。甲方对上述所购物业享有全部收益权和处置权。乙方需依法公证委托甲方全权管理和处置上述所购房产。
三、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乙方委托甲方由甲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二手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由乙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四、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方享有10%、乙方享有9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甲方全权受托办理并由甲方妥善保管。
五、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协定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保存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5.合伙购房协议书范本 篇五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 的房产,房产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名词解释
1、购房出资金额:指购房产生的定金、首付,房贷和购置房产时相关手续所需要的费用。
2、购房产权:指的是房胚产权(如是二手房,指未重新装修前)不含重新装修后产生的收益权利。
3、购房产权比例:指的是购房出资金额的比例。
4、房产继承产权:包含房胚(如是二手房,指未重新装修前)、装修、家具和房内的一切实物。
5、房产继承产权比例:包含房胚(如是二手房,指未重新装修前)、装修、家具和房产内的一切实物价值总和所占的比例。
6、房产物权行使:指可以使用共同购买的房产。
三、购房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占 50%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占 50%
四、购房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的产权。
五、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六、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1、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
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由甲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2、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七、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方享有50%、乙方享有50%房屋产权,房本上注明甲乙双方的姓名。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甲方妥善保管。
八、物业装饰装修由 甲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甲方承担 100%,乙方承担0%。
九、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甲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出租收益分配比例:按购房出资金额和装修资金总和的出资比例来分配。
十、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甲乙双方各承担50%。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0%,乙方承担 0%
十一、房产物权行使
1、甲方在有生之年行使所购房产的使用、处分等权利,在甲方有生之年内,乙方对所购房产不行使使用权。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其中单独一方把房产做买卖、抵押、担保的行为均视为无效。
2、在甲方百年之后,乙方有权终止甲方继承人的房产物权行使,但甲方房产继承产权的产权比例部分,乙方要要一次性支付现金给甲方继承人,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甲方继承人还是享有房产物权行使,不能按房产继承产权比例来划分房产区域。十二:房产继承产权及产权比例
1、乙方房产继承权的继承人由乙方本人指定。
2、甲方房产继承权的继承人:在甲方有生之年如未婚或无子女,不管什么情况下,房产继承产权的继承人视为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继承人;如甲方有配偶或有子女(含甲方承认的抱养子女)时,甲方房产继承产权继承人为甲方的配偶和子女。
3、房产继承产权比例:甲方占房产继承产权30%,乙方占房产继承产权的70%(这房产继承产权比例制定的前提是双方购房时出资比例各为50%的情况下,不含装修费和家具等费用)。如在购房后的5年内,甲方有按
十五、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六、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七、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八、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二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住址:住址:
6.张家港市购房合同_购房合同 篇六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张家港市购房合同_购房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张家港市购房合同_购房合同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前有乙方购甲方房屋(永红街道陈渡村委陈家村176号丙单元402室)面积为65。94平方米,经双方协议合定: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该合同双方认可,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壹拾捌万元整。过户时同时转交给甲方工商卡。
关于购买房屋应出的费用由乙方付出,甲方净得壹拾捌万元整。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张家港市购房合同_购房合同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_____一幢房产(三楼_____号)出售,乙方愿意购买。其建筑面积约为_____㎡(以土地房屋产权证上确定的为准)。
三、房屋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即交付房屋。
四、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1、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购房款_____元整;
2、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购房款_____元整;
3、在甲方将有100%产权的土地证,房产证交付给乙方时结清下剩购房款。(办证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相关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六、配套设施运行约定。
1、甲方确保乙方在水、电、燃气等方面配装方便、畅通。
2、甲方确保乙方有免费、安全的摩托车停放处,在今后修建车库时优先乙方购买。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年时间内将办理好的拥有100%产权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交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付剩下房款,且由甲方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按时支付购房款,否则甲方有权追缴应付款5‰的滞纳金。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张家港市购房合同_购房合同3甲方:
乙方:
事由:乙方需购房一套,现与甲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购房协议合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
一、甲方自愿同意将自己楼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二、购房地点:电力公司开关站,东街社区263栋。
三、购房面积:单价:一套145平方米,共计现金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
四、付款方式:首付拾万元整(100000。00元),欠款拾捌万元(180000。00元),在_____年腊月三十日前付清,(注:如在此期限不付清,甲方将有权收回房屋,首付款不予退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楼屋:二层。
六、楼体结构:砖混。
七、甲方负责将水电安装到门口,保证乙方水电畅通,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保证下水道畅通,如有堵塞,将由甲方承担处理。
九、若政府允许办房产权证时,甲方必须提供相关手续,配合给乙方办理产权证书。
十、质量期限:若政府不允许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甲方需保证从售出房屋后在40年内的安全质量,若在40年内质量出现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全权责任(若地震灾害出外)。
十一、若政府部门征用此房,甲方应按国家赔偿标准赔偿给乙方。
十二、此房一经售出,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的权利。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解决。
以上合同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并生法律效力。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7.婚前合伙购房的合同 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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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否可以办理更名,购房合同更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购房者会因为自身的贷款额度不够,从而想要增加买受人来补足贷款额度,这时就需要办理购房合同更名手续。
当然,也有人仅仅是出于不想购买等个人原因,想要把房子转让出去的,同样也需要办理购房合同更名手续。那么,购房合同是否可以更名?具体如何办理?应该注意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购房合同是否可以办理更名?
按照《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规定,预售房商品房未竣工的,预购人不得再行转让。同时,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此外,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也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由此可知,如果购房合同已经进行了备案就不能办理更名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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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房合同如何办理更名?
关于购房合同更名的流程,不同情况需要通过不同的流程来实现:
1、预售登记前
在这个阶段,购房者如果想要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相对来说手续并没有很复杂。首先,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都是会同意更改的。
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需前往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最后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即可。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等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更名。
2、预售登记后
如果新增买受人与购房者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合同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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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房合同更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办不了产权证
购房合同更名需对合同重新备案,自然也会被重新审核,如果被房管部门发现买卖双方的真实目的是完成交易,则会被拒,从而造成无法备案以致后期产权证书无法正常办理。
2、被征收税费
不少人选择合同更名都是为了逃税,但即使合同已经办理更名,在申领产权证明环节也可能被发现真实目的,这时出售方可能就会被征税。
3、合同无效
如果在购房合同更名之后有任何一方反悔,合同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逃避税费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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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交房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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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效果显现:成交降温35城或需补库存 http://s.yingle.com/fc/730787.html
房产证面签可以委托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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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原因未履行购房合同买房人需付给中介佣金吗 http://s.yingle.com/fc/730783.html
承租人装修租赁房屋后协商退租房东需要承担装修费用吗 http://s.yingle.com/fc/730782.html
郑州市廉租房可以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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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倒塌砸伤路人医药费应该由谁赔偿 http://s.yingle.com/fc/730780.html
房屋转租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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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因政策调整逾期交房需要承担责任吗 http://s.yingle.com/fc/730777.html
房产过户需要出示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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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哪些情况物业可停水停电 http://s.yingle.com/fc/730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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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卖房屋夫反对 中介索赔诉违约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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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购房人的合同解除权 篇八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以上法律规定的含义有三点: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
9.非正式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 篇九
[案情简介]
月,杨某看中某楼盘一套商品房,该房子套型、结构、朝向、环境等都很不错。但当时,开发商尚未取得该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于担心该房子会被人抢先买走,杨某便和开发商签订了非正式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最迟于209月1日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则按每天房价款的万分之五标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个月,杨某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除退还宋先生已付房款外,还要双倍退还定金。随后,杨某依约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又支付了该房屋买卖款首期10万元。
年12月,开发商拿到了该楼盘预售许可证,售楼处要求杨某再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杨某正式签约时,发现正式合同中,交房时间被推迟到了年11月30日,并且,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处理方式变成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对此,售楼处工作人员解释,这只是为了办理购房手续,原来双方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杨某于是签约,但仍然保存了原合同。
后来该楼盘在开发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开发商擅自更改了小区规划,杨某于是不准备再购买该房屋。2001年10月,杨某向开发商提出,该房已经逾期交付一个月,按原合同规定,自己有权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而开发商认为,杨某既然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应该接受新合同的约束,公司可以按原合同规定,自9月1日起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退房和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就此问题无法协商解决。
1月,杨某依法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1、在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时,杨某和开发商签订的非正式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月,杨某和开发商签订的正式契约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提醒]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程序步骤,简要提示如下:先行委托律师调查开发商信誉及资质查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在交纳定金前,了解将要签订的买卖契约并确定全部条款;交纳定金时须约定,如果最终双方没有对契约达成一致意见,定金应当全额退还等。开发商签约时的所有承诺,应当明确写入正式合同。同时,购房者应当注意保存好买房过程中的有关证据、材料,不要盲目听信开发商没有书面保证的所谓承诺。
[律师分析]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开发商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各种方法变相进行商品房销售的情形。下面,就该案中两份合同的效力逐一进行分析:
一、关于非正式合同的效力
杨某与房地产公司签署的`非正式契约(我们简称其为旧合同)的效力究竟怎样呢?客观讲,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就开始卖房,并与客户签订自己拟订的认购书或买卖合同,这是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通行的做法。不出问题,大家相安无事,而一旦出了问题,就只能按法律规定解决。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是不能以各种名义、方法销售或变相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当然,也就不允许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任何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费用。而上述的通行做法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1] [2]
10.购房合同 篇十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地点:淅川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
甲方现有单元房一套卖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此为凭。
一、位置、结构及面积:
该房位于淅川县城解放路楼平方米。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万元(无其他附加款项),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由乙方第一次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叁仟圆整、小写3000.00元),第二次在甲方交房权证或交钥匙时,乙方再付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圆整、小写150000.00元),第三次等乙方入住后确定房屋没有相关产权债务纠纷和水路电路问题再付甲方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圆整、小写35000.00元),至此,该房款全部付清。甲方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或其他相关证明。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
1、甲方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2、该房屋房权证原件(若无房权证,甲方向乙方提供无房权证证
明)。
3、出具无该房屋房权证抵押贷款证明。
4、出具与该房有因果关系的无欠款证明(如水、电、房等)。
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对该房屋有所有权及使用权。
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原涉及甲方的债权债务等一切经济纠纷
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权证过户手续。
五、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淅川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卖房人(甲方):买房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