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加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5-03-15|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关于推荐参加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共6篇)(共6篇)

1.关于推荐参加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篇一

附件一

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工作的管理,规范评选程序,不断提高法制新闻作品的质量和法制新闻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激励广大法制新闻工作者更好地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凡在全国公开报刊上发表的,或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以民主法制建设为题材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项目

(一)报刊通讯类

1、消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

2、言论(一般不超过1500字);

3、通讯(一般不超过4000字〉;

4、系列报道、深度报道(主要指题材重大,涉及法制领域的热点、焦点及突出问题,有比较深刻、独特见解,或有独特地域特色,有一定社会反响的);

5、新闻图片(包括单幅、组合、系列图片等);

6、专栏(必须是固定的版面、固定的位置、固定的周期,特定栏目标题下连续刊登专栏稿件达10次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7、专版(必须是完整的版面、连续半年以上的)。

(二)广播类

1、新闻;

2、评论;

3、专题。

(三)电视类

1、新闻;

2、专题;

3、栏目。

三、评选机构

1、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共同成立评选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指导、协调、组织全国法制好新闻的评选活动。评选委员会13至19人,主任由司法部主管法制宣传教育的部级领导担任。委员实行聘任制,由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法律界、新闻界的专家学者担任,其比例各为二分之一。

评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决定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事项,评审全国法制好新闻提名作品,确定全国法制好新闻优秀作品及等次。

评选办公室为评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秘书处,由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协会秘书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务。

2、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全国法制好新闻初评工作。

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和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

会的有关要求,负责全市法制好新闻优秀作品的初评推荐工作;对各新闻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进行初评并确定初评入围作品的资格;做好我市全国法制好新闻初评入围作品的上报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按照推荐、初评、复评、定评的程序进行。

1、推荐

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闻单位(推荐单位)都可以推荐参评作品。

2、初评

由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初评单位,承担初评工作。初评入围作品按规定数额报送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公室。

3、复评

由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公室组织法制新闻界以及各媒体的专业人员依专业分组对初评入围作品进行评选。

4、定评

由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复评作品进行定评,确定优秀作品及等次。

5、评选办法

三级评定均采取“审读作品、评委讨论、无记名投票、集体决定”的评选办法进行。初评、复评、定评委员(成员)不交叉担任。入围作品、优秀作品及等次原则上应按照评委无记名投票的结果依得票多少确定。

五、评选标准

参评的作品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较好地反映党和国家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题,题材重大,突出法制特色,针对性强;内容准确、健康,文字生动活泼,力求简短,形式新颖,符合法律规定。

新闻图片作品,除上述一般标准外,还应保证真实,艺术表现力强。严禁组织、加工,制造新闻现场,以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广播类作品,除上述一般标准外,还应清新活泼,串联自然,播音得体,编排得当,有鲜明的广播特色。电视类作品,除上述一般标准外,重在表现手法、编辑制作方面有创新,画面真实,声音与画面协调。

六、推荐作品数量

1、报刊通讯类: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作品,每类作品不得超过2篇,市属新闻单位推荐每类作品不得超过3篇。

2、广播类: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推荐的作品,每类作品不得超过2件,市属新闻单位推荐的每项作品不得超过3件;

3、电视类: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推荐的作品,每类作品不得超过2件,市属新闻单位推荐的每项作品不得超过3件。

七、推荐作品具体办法

1、报刊通讯类的参评作品,必须是报刊上发表的原件(打印件作废)和电子版,连同评选表一套一并报送。

2、广播类的参评作品,要录在CD光盘上,每张光盘只录一件作品。每件作品报送节目光盘一张,附作品文字稿、评选表一套。

3、电视类参评作品,要求报送DVD光盘、或DVCAM、DVCPRO25/50数字录像带(评选结合后,数字录像带可以退还),每张光盘只录制一件作品,附作品文字稿、评选表一套。

4、广播、电视类参评作品必须是播出原版,不得为参评重新编排,不得报送己获其他奖项的作品重复参评。

5、图片类参评作品,除报送报刊上发表的原件外,须将参评作品放大8英寸,连同评选表一套一并报送。

6、参评作品,一般稿件填报作者不得超过2人,系列报道、深度报道、专栏、专版作者不得超过3人,广播电视类不得超过4人。超过人数,只记前规定的人数,请各推荐单位注意。

7、评选表所列推荐单位、参评单位,均分别加盖单位公章。作者栏均须按原刊播作者署名顺序准确填写。如有笔名,须注明真实姓名。如作者超过2人以上的,须分别注明作者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8、参赛作品的文字稿、表格通过邮寄方式的同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major008@sohu.com

八、其他

1、评选结束后,由全国普法办公室、司法部、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发文公布优秀作品名单。

2、荣获的优秀作品,主办单位将编辑出版《优秀作品集》,制作《电视节目优秀作品集》光盘等,供各新闻媒体及基层法制宣传员学习参考使用,各参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

2.关于推荐参加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篇二

关于组织开展好网上投票 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

今年3月,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函字[2011]22号),要求我区上报全国优秀共产党员预备人选1-2名。经自治区研究,确定了沈铭华和张晓虎两名同志为预备人选。5月12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转发中组织部<关于组织开展好网上投票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宁组明电[2011]17号),要求认真组织全区广大党员群众踊跃参加网上投票推荐活动。为了认真开展好我县网上投票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上投票推荐活动。在庆祝建党90周年之际,开展网上投票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对于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进一步扩大党员群众参与度,提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评选表彰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网上投票推荐活动,将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保证投票推荐活动稳妥有序、公正有效。

二、认真组织广大党员群众踊跃参加网上投票推荐活动。5月14日,新华社将播发新闻通稿,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口播,对开展网上投票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进行报道,在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媒体上发布网上投票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启事和投票规则,人民网、新华网公布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追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预备人选名单和基本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务必在5月14日前,要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和其他新闻传播媒介以及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迅速通知、组织广大党员群众收听收看5月14日中央有关新闻媒体关于开展网上投票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内容,动员和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登录人民网、新华网开设的投票网页,踊跃参与投票推荐活动。

三、严格遵守网上投票推荐有关规则。在整个投票推荐活动中,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让广大党员群众全面准确了解投票推荐程序,积极引导他们严格遵守投票规则,坚持自愿投票原则,慎重、正确地投票,使整个推荐、评选活动的过程成为党员群众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四、对此次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总结上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网上投票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将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组织动员情况、党员群众参与投票推荐活动情况以及对本次活动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22日18:00时前,报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954—5670098。

附:自治区拟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人选情况简介

中共泾源县委组织部

2011年5月13日

自治区拟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人选情况简介

接到中组织部通知后,在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层层推荐的基础上,自治区党委研究确定以下2名同志作为我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预备人报中组部。

1、沈铭华,男,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枣泉煤矿掘进副总兼综掘队队长。长期带领员工在井下作业,破解掘进难题,攻克“大倾角、多断层、顶板软、压力大、水患突出”等恶劣条件下的快速掘进,先后实施13项技改项目,为企业创效530万元,助推了现代化矿井的建设步伐。2006年被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07年被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授予“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员工” 荣誉称号,2009年荣获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十佳职业道德建设标兵” 荣誉称号。

3.关于推荐参加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篇三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委、中学,区直各学校:

“第六批山东省中小学美术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将于10月30日至11月10日在滨州市举办。本次评选活动,我市将有两名选手参加;根据省教研室“通知”精神,将组织美术教师、教研员前往滨州市进行现场观摩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活动按照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依次进行,小学评选时间为10月31日至11月4日,初中评选时间为11月7日至9日,高中评选时间为11月9日至10日。观摩人员可自主选择听课学段,并在该学段讲课前一天报到。

二、报到地点

(一)参评选手、高中听课教师报到地点:滨州市希尔康商务酒店(渤海十路与长江一路交叉口,滨州一中正门对面,从滨州汽车站下车乘出租车10元即到。该处公交车不能直达)。

(二)小学、初中听课教师报到地点:滨州市蓝海公馆(黄河二路与渤海十二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从滨州汽车站下车乘出租车8元即到。乘9、10、16、27、28路公交车到建工集团站下车即到。)

三、参加观摩人员的观摩费按照省“通知”有关规定交纳,食宿费用自理(回本单位报销)。

四、请各单位确定参加观摩人员,于10月21日前电话通知体卫艺办公室,联系电话:3609557。

4.关于推荐参加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篇四

为了进一步深化“平安岳阳”创建活动,经研究,决定在我委开展“平安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平安家庭”户要达到“一好八无”的标准。“一好”是安全防范工作做的好。“八无”即无家庭暴力、无非法宗教活动、无邻里纠纷、无涉黄行为、无赌博行为、无涉毒行为、无传销行为、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平安家庭”创评流程:

家庭自我申报——单位审评——张榜公示——发放证书——市综治办备案

三、评选名额:

我委“平安家庭”的评选名额为3名。

2014年5月6日

关于开展“平安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深化“平安岳阳”创建活动,经研究,决定在我公司开展“平安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平安家庭”户要达到“一好八无”的标准。“一好”是安全防范工作做的好。“八无”即无家庭暴力、无非法宗教活动、无邻里纠纷、无涉黄行为、无赌博行为、无涉毒行为、无传销行为、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平安家庭”创评流程:

家庭自我申报——单位审评——张榜公示——发放证书——市综治办备案

三、评选名额:

我公司“平安家庭”的评选名额为3名。

5.关于推荐参加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篇五

提供单位: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提供时间:2011-7-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协会),本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各规划编制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根据《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中规协秘〔2010〕3号),经2011年6月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组织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1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评选活动。现将城市规划类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及有关城乡规划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项目应是2010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局部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城乡规划研究项目应体现对同一层次城乡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申报项目须是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本评优协会将建立并试行“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申报评审系统。申报材料采取传统报送方式与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网上申报方式另行通知)。需报送的材料内容如下:

1、项目申报表(附件一)、申报单位的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规划设计任务书和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合装成册,一式三份,其中省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省级规划协会)保留一份,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两份。

2、项目登记表(附件二)由省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省级规划协会)统一填报,并提供电子版一份。

3、正式规划成果一式两套,含文本、说明、图册等,装订成A3开本或A4开本。

4、项目内容刻光盘一份。内容要求如下:

(1)演示文件PPT格式或视频文件,应具有暂停、快进、后退等功能,文件不超过50M,介绍项目的主要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播放时间10分钟,请勿超时,配解说不配音乐。

(2)主要规划设计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必须有实施效果的照片,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项目,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外还应有主要全貌和标志地段的照片),文件类型为JPE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3)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档。

四、注意事项

1、光盘刻录完成后,装入硬塑盒内,注明项目名称,确保播放质量;

2、文本、说明、图纸装订应严格按A3或A4尺寸;

3、申报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在申报表中签署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4、有合作单位的,编制单位和主要编制技术人员名单次序应经合作单位同意,并在申报表中加盖公章;

5、申报材料制作不符上述要求,将影响参评效果;

6、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允许修改;

7、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申报材料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保留半年,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由协会处理。

8、评优表格可登陆我会网站下载。

请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项目材料统一报送至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

8012室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

邮 编:100037

联 系 人:马文娟、曹 雪

联系电话:010-88082180 88082179(传真)

附件:

1、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城市规划类)项目申报表2、2011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城市规划类)申报项目登记表

6.关于推荐参加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篇六

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表彰一批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我省高教系统可推荐先进工作者2名。现将广东省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评模〔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全国先进工作者人选的推荐工作。

各校在推荐全国先进工作者人选时,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发扬民主,认真履行民主程序,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程序,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到群众公认,真正把我省高教系统的先进人员推荐出来。在各校推荐基础上,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组成评选小组进行评选,确定2名人选后报省评委会办公室。请各校于今年3月24日前将拟推荐的全国先进工作者人选名单及有关表格(见附件2)以正式函件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逾期不报的不参加评选。各校推荐先进工作者人选限额1名。

联系人:谭昭,联系电话:(020)37627828,传真:(020)

37626562,电子邮箱:gdedursc@126.com。

附件:

1.广东省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0年全国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评模〔2010〕1号)

2.2010年全国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教育厅中国教育工会广东省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日

主题词:教育 表彰 全国先进工作者△ 推荐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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