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业保密协议(精选11篇)
1.公司商业保密协议 篇一
合同编号:TD********
《************》之印刷制作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保守上述甲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事宜,一致同意签订本保密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之《〈************〉印刷制作合同》(合同号:TD************)的附件。
第一条 甲方知识产权内容
在履行《〈************〉印刷制作合同》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履行该合同所需要的所有书面资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剧情梗概
2.《************》设计方案
3.《************》工作流程(仅包括书面文件)
4.《************》制作目的5.《************》背景
6.《************》的各类设计稿;
7.《************》的原画设计;
8.《************》的修型;
9.《************》的动画;
10.《************》的扫描;
11.《************》的上色;
12.《************》的合成;
13.《************》的特效;
14.《************》的剪辑;
15.《************》的样本制作流程方案;
16.《************》的全套及分套的制作流程方案;
17.《************》的片名,角色名称等;
18.《************》的角色对白,旁白等;
19.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关于履行《〈************〉印刷制作合同》的其他的书面的资料原件、复印件、修改文件,以及剧本调整或者设计、设定、加工等有关的书面信息和资料。
甲方对上述所有资料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印刷制作合同》以外的任何用途,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二条 甲方商业秘密内容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以及乙方在履行《〈************〉印刷制作合同》期间从甲方了解到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众知悉的所有信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信息
包括:《************》规划、方案及成果等。如: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资料、开发计划、执行方案等。
2、管理信息
包括:甲方各种工作计划、组织机构管理模式、管理技术等信息,以及甲方的发展策略、内部业务规程、工作流程、管理体系和各种管理制度文件。
3、法律信息
包括:甲方《************》合作方案,甲方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情况、在商标公告前的所有有关商标注册的情况等;甲方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履行完毕但是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外投诉事项、产权纠纷、尚未了结或者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处罚案件等。
4、无形资产
包括:甲方的知识产权、商号、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5、甲方要求乙方保密的其他信息
包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乙方保证不泄露上述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除用于履行《〈************〉印刷制作合同》之外,乙方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上述商业秘密秘密。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以下信息排除在保密信息范围之外:
1、能证明乙方从收到甲方资料之前已经知道的信息;
2、乙方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信息;
3、非经无权披露,已为公众获悉的信息;
4、甲方自行向第三方披露、且并未要求该方进行保密的信息。
第四条 本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为三年。
第五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的违约金。(赔偿金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的,不足以用来约束双方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不能达成解决措施的,甲乙双方有权向原告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2.公司商业保密协议 篇二
对客户承担保密义务是企业应尽的责任, 违反对客户的保密义务直接构成违约或侵权, 一旦发生, 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从1994年中国青年旅行总社与中国旅行总社客户档案纠纷案, 到2002年深圳华为员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2004年Google (谷歌) 全球副总裁兼中国区总裁李开复与微软竞业限制纠纷案, 再到如今的百度诉员工泄密争议案, 这无不说明了“员工泄密”情况一旦发生, 就会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严重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 在1995年至2005年这10年间, 全国法院共受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约6547件。其中员工泄密案件, 就占到了总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98%。
在国外, 绝大多数企业非常注重在受雇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限制等合理合法的层面约束员工, 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例如美国福特、波音等跨国企业均要求雇员在受雇期间将有价值的信息的所有权转给公司, 并根据涉密范围、程度、时间签署不同的保密协议, 作为受雇协议的附件;当雇员离职时, 公司会书面重申其离职后应继续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同时在合同执行完毕后, 公司也要求员工交还全部商业秘密文件及其复印件、电子文档等等。
在中国内地, 由于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相对较晚, 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普遍还比较薄弱。对防止“员工泄露商业秘密”, 国内多数内资企业的做法是借助建立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 对保密资料加强管理等措施, 很少有法律上建设性的保护措施。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 保护力度普遍还较薄弱。企业在保守业务秘密方面的不规范性, 造成的潜在风险是雇员在掌握了单位的商业秘密后随意跳槽, 擅自泄露原企业的技术信息, 截留原单位的客户等, 给原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为此国内企业亟待采取适当措施, 制约接触到商业秘密和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 使其也须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保密合同、劳动合同中单独的保密条款、离职保密承诺等等保密协议, 是企业加强保密工作最有效力的约束方法之一。
二、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 依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是企业制约、管理员工、防止员工泄密的重要制度保障, 也是企业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的重要证据材料。
有关的法律规定: (1)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这是劳动领域中可以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 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追究依据, 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 职工违反保密协议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 应当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以上规定仅适用于保密协议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情况。若其他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可同时要求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签订保密协议的具体操作方法
1. 签订保密合同。
首先, 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岗位特点, 决定保密、竞业禁止条款的形式。可以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或竞业禁止条款, 也可以单独签订正式的保密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对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 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正式的保密合同及竞业禁止协议。
其次, 商业秘密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要防止员工泄密, 就得先确定企业的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需要结合企业经营状况,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对企业的现有信息进行一个系统的归结整理, 明确需要保护商业秘密内容和范围。
最后, 违约责任应明确具体。违约责任是企业牵制、限制职工违约行为的最有利工具之一。但是企业应当做到违约责任必须明确、合理。对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违约金或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予以明确, 不宜对违约责任作出较高或超出正常人所能承受范围的约定。
2. 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 应当及时告知员工并书面确认。
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 应当明确告知员工有履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员工保密制度等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既可以在劳动合同中适当增添规章制度内容, 也可以向雇员出示书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告知书》, 由雇员签字确认, 以确保今后企业在引用规章制度时有合法的证据, 法律程序上做到规范完备, 同时也对员工遵守企业规范起到警示作用。
3. 规避保密费用的必要约定。
保密补偿费用应当具体明确, 保密及竞业禁止补偿费用是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大事, 企业应当予以重视。在制定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时, 应当明确两种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事项。
4. 离职时可再次约定保密承诺以加强保密效力。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前, 还未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重要涉密人员, 企业应当及时与其补签。对于重要涉密人员, 企业应当要求其留下一定的联系方式, 并出具书面承诺书, 保证今后另谋职业时不违反竞业禁止的约定, 在竞业限制期间与企业保持应有的联系, 否则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做好了保密辅助工作, 不仅可有效防止离职员工的私自泄密, 更可以威慑涉密员工离职后竞业行为, 使其投鼠忌器, 从而达到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防止员工泄密的主要目的。
四、结论
企业在认识到商业秘密重要性的同时, 必须做好保密、竞业禁止合同等法律文件起草签订工作, 要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 “不战而屈人之兵”, 以威慑为主要目的。建立本企业统一、规范、高效、合理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以适应市场经济对企业经营所提出的更高要求和挑战, 依法保护企业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千华.关于技术秘密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河北法学, 2001 (3)
[2].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3].严亮奇“劳动合同”视野下的商业秘密保护.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
[4].唐海滨主编.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出版社, 1999
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篇三
一、当事人条款
本协议于
****年**月**日(以下简称合同生效日)由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为
路
号,邮编:
(以下简称披露方)]和
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为
路
号,邮编:
(以下简称接收方)]共同订立。
鉴于双方正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上进行合作,基于工作需要,披露方需要向接受方披露其保密信息《
协议》。
二、定义条款
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披露方以口头、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给接收方的任何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技术、设计、图纸、工程、工艺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备忘录、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决议。
三、排除条款
接收方无义务对其能用文件明确证明的如下信息承担保密义务:(1)在没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2)非因接收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3)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又以该接收方所应了解的内容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地获得或披露该保密信息;
(4)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四、接收方义务条款
(1)接收方绝不将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和执行与项目无关的活动;
(2)接收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免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3)接收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取得进展,并书面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自身员工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4)如果接收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予以通报,以便披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接收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措施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五、保密协议期限条款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
个月。披露方可以在事先书面通知接收方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保密及有限使用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六、违约责任条款
双方均同意:为了保护披露方及其商业行为,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时必要且合理的。双方明确表示由于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唯一性,金钱赔偿将不足以赔偿接收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的任何违约行为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双方均同意并确认:违反本协议义务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其他方面可以适用的补偿外,披露方有权:(1)禁止接收方可能违反或继续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无须证明实际损失;(2)从接收方获得任何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因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引起的或与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有关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或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除、执行和争议解决,不考虑冲突法的规定,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依其规定和程序进行仲裁。
八、合同生效条款
4.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篇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
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
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
5.网站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 篇五
乙方:
丙方:
(本协议甲方、乙方、丙方每一方称“一方”,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三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汇友网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三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就汇友网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汇友网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产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汇友网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经营策略,商业模式(包含运营模式、业务模式、赢利模式),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产品定价,网站任何运营数据(包含网站的各种数据库、网站的用户数、网站的在线用户数、网站的注册用户数、网站的用户资料等),网站活动的相关信息(包含活动的策划、参加活动的成员资料等);
3.汇友网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股权激励机制;
4.汇友网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网站需求分析文档,网站系统架构图,网站源代码,网站测试数据,网站维护日志,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本协议所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广告位,网站活动的冠名权、赞助权等,以商业目的建立的专题、内容,软件或网站的开发、维护服务。
本协议部分保密内容(如网站的用户数,网站的在线用户数),如因网站运营需要,需对外公开的,均要求三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对相同保密项目的二次(含两次)以上公开,每次均要求三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二)保密期限
不论三方中有几方退出汇友网的经营,本协议在汇友网的存续期间永久有效。
(三)脱密期限
汇友网因任何原因停止运营,本协议即时失效。
(四)保密津贴
三方均自愿保守本协议商定的商业秘密,汇友网对三方均不设立任何形式的保密津贴。
(五)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中违反此协议的,造成未违反此协议方轻微经济损失的,违反协议方向未违反协议方支付三倍经济损失的补偿;违反协议方造成未违反协议方重大经济损失的,违反协议方向未违反协议方支付五倍经济损失的补偿。构成犯罪的,未违反协议方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违反协议方的刑事责任。
(六)其他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执的一份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如与三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均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之变更须经三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在三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原协议继续有效。
甲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乙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丙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协议签订地点:
6.公司保密协议 篇六
《劳动合同》附件
保 密 协 议
甲方(商业秘密拥有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
一、总则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
项,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在乙方入职或《劳动合同》续签时达成签署以下商业保密协议。
二、细则
第一条:双方确认,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公司内部通讯录、广告
行销计划、采购资料、人事行政资料、人事档案、企业战略计划、公司发展计划、定价政策和价
格、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营业激励政策、技术方案、服务咨询、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
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公司内部网络资源、产品或市场研究开
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
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商务函电等甲方有密级的资料(详见《员工手册》)。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均属于甲方所有。
2)甲方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3)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
4)乙方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文件等,履行保密职责。
5)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或告知或公布或网络(化)或
出版或传授或转让甲方有密级的资料。
6)保护客户、合作伙伴等单位的信息。
7)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
责任。
8)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或事
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
问等。
第三条:乙方承诺,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等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
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
三、说明
第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乙方按手印:
7.公司保密协议 篇七
用人单位(甲方):
名称:浙江****有限公司
地址:
保 密 协 议 书 员工(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1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按国家法律规定有义务为甲方保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事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有责任和义务对公司运营所涉及的所有技术设计﹑方法﹑结果﹑计划以及对从公司获悉的与技术有关的信息保持缄默。未经上级或公司认可,不得擅自与他人交流或公开发表。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有责任和义务对公司运营所涉及的商业运营方式﹑内部人员和结构﹑与技术和产品有关的成本和价格﹑供货商和客户以及对外商务信息保持缄默。未经上级或公司认可,不得擅自与他人交流或公开发表。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与公司或公司工作有关的文件﹑用品﹑电脑﹑电邮以及所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文字信息。如有遗失或外泄,应主动向公司报告。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面、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给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这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和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2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实际已经公开;()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5 年内。
第六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求所持有或保密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仪器以及其任何形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均归甲方所有。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如果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者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第八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一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 万 元,且甲方有权不予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表赔偿损失。
上述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8.公司保密协议书 篇八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在工作期间必然涉及到甲方的文件资料及口头陈述,其中不乏对甲方公众形象和经济利益至关重要的商业秘密,双方就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本协议中甲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或者能对甲方 声誉造成影响,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具有实用性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存于各种有形载体的秘密:企业信息资料、人才信息资料、业务计划书、客
户名录等业务资料、合同协议、电脑磁盘及其他计算机存储介质、计算机程
序、计算机文档、录音、录像、照片(底片)、网站系统建设资料、管理端系
统账号、密码、管理用的WEB服务器玉米、端口、甲方及其他单位或个人
往来的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的资料,以及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其
它信息与资料;
(2)其他秘密:甲方就待解决的事务意图、设想及所做出的方案、实施条件、背
景、内情的陈述;乙方在工作中了解到关于与甲方商业秘密的事实;乙方在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完成职务发明期间与其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甲方的客
户信息与资源、营销网络等;虽属于第三方承诺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竞业限制期间完成的,因履行在甲方的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 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无偿的自由使用、经营或者处置。
乙方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和资料占为己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等记载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一律归档,乙不得私自存留,更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擅自销售、转让、变相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乙方享有技术成果、职务作品和商业计划等署名、受到奖励、工作业绩宣传的权利,但不得对甲方的经营或声誉造成影响。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履行保密职责,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
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4、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不得泄露、传布、使用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内
部专用资料严禁私自复印、盗用,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5、乙方离职之后,不管是否在竞业限制期限中,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
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有关秘密信息。
6、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具体费用在员工薪酬中体现,故而甲方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7、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根据其工作岗位职责确定,具体为贰年,自乙方办理完离职
手续之日起计。
8、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
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可以在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9、乙方在甲方任职和离职之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不得在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
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投资、自营、担任任何职务或提供劳务。
10、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
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起载体。
11、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1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甲方有权
利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则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13、本协议独立有效地存在,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效力溯及至乙
方在甲方共工作起始之日。
14、本下而已壹式贰份,甲、乙双方保留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9.公司聘用人员保密协议 篇九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聘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乙方工作的性质,将不可避免得接触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现双方就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商业秘
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等,下同)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或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
第三条所谓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第四条所谓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设置保密警示标识、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
第五条本协议中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职权划分、规章制度和主要会议纪要、记录;
(二)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策略等;
(三)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审计报表等;
(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的情况,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收入状况等;
(五)公司产品供应商的资料、报价及售价等信息资料;
(六)公司合作伙伴的信息资料;
(七)公司产品采购计划及流程等信息资料;
(八)公司的市场调研和分析报告等信息资料;
(九)公司的产品包装设计及文案策划等信息资料;
(十)公司新产品上市计划等信息资料;
(十一)公司广告片的制作及投放等信息资料;
(十二)公司正在洽谈或正在调研的产品和项目等信息资料;
(十三)依照法定或约定,公司对他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他方商业秘密;
(十四)其他公司认为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六条本协议中所称记载商业秘密的载体系指:
(一)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等);
(二)公司文档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秘密文件、资料等。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若公司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以维护其在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虽属于他方但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的机密性。
第八条除因履行职务之必须外,未经公司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包括按照公司制度或信息保密等级,不得知悉该秘密的其他公司员工)使用属于公司或虽属于他方但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盗窃、利诱、胁迫或使用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商业秘密;
(二)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保密要求或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相关约定;
(三)向任何人披露或者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四)未经公司许可,将商业秘密用于指定目的以外用途;
(五)协助任何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公司商业秘密。
第九条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在其离职之后一年内仍对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虽属于他方但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十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该载体所记录内容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于离职时或应甲方要求,将上述载体返还甲方。若载体的系乙方自备,甲方应补偿相当于该载体价值的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提前30天通知,以便甲方采取脱密措施。若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可即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在提出解除要求后的30日内配合甲方的脱密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
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日期:日期:
10.NDA,公司间保密协议 篇十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目的本协议适用于上述甲、乙双方(在下述中都称“当事人”),其目的在于:“ 投影项目的开发合作 ”。为了更好地完成上述目的,双方中的任一方所揭露的或向另一方所揭露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方面或其它自然所属的均称为“秘密”、“私有的”或与其相等的术语(“信息”)。此协议的目的是为双方分别设置一种义务,即指对从对方(“发布方”)所接收的信息(“接收方”)的保密义务。而获得、使用、持有或者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其定义见本协议第2条。
2.定义
2.1“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任何有形的或无形的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专利、服务、客户、市场、战略、客户名单、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披露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该等信息具有保密性;若以口头形式提供,则披露方应于披露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具有保密性。保密信息包括:
(1)接收方不允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从对方所接收的任何信息;
(2)接收方只能将这些信息应用于双方合作的工作上(目的);
(3)接收方将限制公开这些信息,它只限于那些在任何过程中与此相关的人员,以及扩散到那些需要和有必要与上述目的有关的人员。接收方将保证每一位员工对其所拥有的信息同样具有如下相同的保密义务,双方将遵守协议,在保密信息不再被上述人员使用时,将所有相关的保密信息妥善保管;
(4)文档信息或其它形式包括E-mail,也应标识为“公司机密”或相等术语,在书写和发送给接收者确认之后的30天之内,口头传达或示范应减少到最小程度。
其保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1)在向对方发布之前它已是人们所熟知的知识;
(2)来自于公众范围的而不是来自于发布方、接收方或通过其环节的信息;
(3)合法所得或来自于第三方合法拥有的和无偿公开的信息;
(4)合法所得的或由发布方向第三方提供的无保密义务的信息;
(5)由接收方在法律操作情况下所有的信息,包括依照法律条款或政府规章所允许的,如果决定与发布方竞争的话,在发布之前只要接收者及时通知发布方和其合作的,或
(6)是指首先未限制销售之日前销售给第三方产品中所含信息,必须视为具有销售优势的公共范围信息。
2.2.“发布方和接收方”
在本协议中,发布方是指根据协议规定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是指根据本协议规定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均有可能成为发布方或接收方,而这取决于情况的变化。发布方或接收包括双方各自的董事、经理、其他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人、顾问及其他授权人。
2.3.“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是指任何个人或实体及其董事、经理、其他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人、顾问及其他授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受控制于本协议一方或同本协议一方共同受某一个人或实体控制的个人或实体。其中“控制”一词意指具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50%以上多数投票权或董事会大多数董事的任命权或撤换权的方式)控制实体管理和决策的能力。
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协议的目的使用披露者披露的保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协议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保密信息的人员,即可能包括在内的各自的董事、经理、主管、合伙人及员工、代理人、顾问(统称“代表人员”)、关联公司,为完成此目的,必要时需要与关联公司签订一份与本协议保密要求类似的保密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本协议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另一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保密信息。除本协议第5条规定以外,接收方对任何保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发布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保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保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3.合理使用
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员无权擅自将另一方的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可识别该公司的标识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本协议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协议及其相关内容,本合同第5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4.强制性披露
若因政府法令、法院命令或其他有权机构的要求,接收方或其关联公司必须透露发布方的保密信息时,接收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布方,以便发布方能寻求保护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接收方可以根据发布方的请求协助发布方对该保密信息采取可靠的救济措施。若发布方未能取得保护令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接收方应仅发布必须披露的那部分保密信息。
5.返还资料
发布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属于发布方所有。根据发布方的书面要求,接收方应及时销毁或归还发布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任何形式的保密信息,不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接收方应按本协议条款要求或以保持自己的保密信息同等的谨慎持有或根据发布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保密信息或交还给保密信息发布方。关于发布方给接收者的全部信息书写信息或任何复印件,不超过30天返回给发布方,但是接收方应该允许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律师存档用。
6.非授权许可
本协议认为在任何自己所有的或由第三方许可获得的商标权、商标申请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它工业或知识产权范围下的清楚的或暗示的许可,都不在本协议范围内。
7.义务限定
本协议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与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本协议以外的其他协议,任何一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向另一方提供保密信息或与其签订本协议以外的其他协议。
8.期限
除指定项目的信息短时间的保密职责外,发布方给接收方任何时间提供的信息,按本协议规定接收方的保密可跟踪到本协议生效后的五年内有效。在此期限内不因双方根据本保密协议已经签署的或将要签署的其他书面协议的目的达成或期满或提前解除而终止。
9.承继和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协议中己方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本协议对双方各自的合法承继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
10.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签订、执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双方同意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1.救济措施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并不视作放弃行为。双方一致同意,存在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的规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的可能,在此情况下,违约方因违反
本协议条款之规定而给守约方造成潜在的或实际的损害时,守约方将按本协议第11条的约定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12.与进出口相关的法律
双方应遵守因本协议而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或软件有关的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未经授权许可,接收方不得将该等产品、技术数据、软件或直接产品向该等法律、法规及条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国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条规定持续、永久有效。发布方在权限范围内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时,凡涉及到第三方所有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信息时,发布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特殊提醒说明。
13.变更、可分割性、弃权
任何针对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由双方制定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方能生效。如果本协议的任一条款被法院宣告不符法律规定而无效或无法执行,协议中其他条款将不受该无效或无法执行的条款的影响而具有完整的效力而被执行。任何一方对其权利的放弃必须由该方提交书面弃权声明并签字、盖章方能生效,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中某一项权利的弃权并不意味着该方对本协议中其它权利或本协议以外的其它书面协议中权利的放弃。
14.附件及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签署和生效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署人:签署人:
职位:职位:
11.公司商业保密协议 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双方对乙方的服务期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2、试用期
本合同约定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为试用期。甲方有权在试用期满前任何时候参考乙方工作表现,决定乙方能否转正。
第二条: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1、乙方在甲方的担任__________一职;乙方须服从其管理人员的指示,达到甲方所要求的水平。
2、合同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甲方经营需要、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对应的工资级别,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月休息日__________天。休息日的选择应当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休息的前一日须向甲方说明,不得随意休息。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乙方加班时间可以按照甲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休息或支付加班报酬。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福利
1、乙方将依据甲方的薪资制度,领取报酬;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正式录用后,乙方的月工资级别与其工作岗位、职务相对应,甲方按照本公司规定的工作形式、工资标准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月工资级别。乙方转正后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___元。
2、甲方将依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具体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该通知经乙方签收后作为本合同附件,视为双方对本合同的变更。
3、每月30日为甲方的发薪日。
第六条 劳动纪律及奖惩办法
1、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除本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外,由甲方通过员工手册、单独发文、专题会议、培训、布告、公司内部电脑网络等形式公布或告知乙方,乙方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和执行。
2、甲方对于模范遵守企业制度,以及工作成绩优良的乙方,应当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甲方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乙方,可以根据管理制度给及纪律处分。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于在工作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应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秘密。甲方商业秘密包括:课件、教案、教具、授课模式、文件、客户关系等。
(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6)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2、乙方对甲方及甲方所持甲方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期为:自接触该商业秘密之日起5年,但对全部/每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均不得低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__年。
3、乙方承诺:到甲方工作,并不违反其与原单位签订的保密或竟业限制协议,对原单位亦不负担保密或竟业限制义务,不会因此受到原单位追究。
乙方上述承诺不实而造成有关单位开始追究甲方责任,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并对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随时解除或变更。
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如下所涉内容均系用人单位的重大“规章制度”,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即构成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除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金之外,乙方并需另行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a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并未终止与其他雇主订立的所有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聘用合同;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雇主。
b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虽然通过聘用体检及工作经历调查,或虽然经甲方认可免除了体检及工作经历调查,但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发现有隐瞒、造假、虚报或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
c 依法未能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应对所有与甲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客户、产品、销售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总经理批准不得将甲方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电子资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得擅自传播和拷贝甲方的有关资料。当乙方离开公司时,应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文件、物品等,乙方应当应甲方要求。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绪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此处“及时”指的是:在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遇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劳动纪律,或遇不可抗力、节假日顺延支付等情况,不视为“未及时”。
(4)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绪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劳动合同的变更,由双方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双方可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文本。
6、无论甲乙双方以何种形式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都必须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完所有离职及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乙方应按离职前最后一个月全部劳动报酬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未履行离职及工作交接手续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解散、经营期满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5)乙方实际已经不履行合同满三个月的;
(6)乙方因公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满医疗期,甲方已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补助金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任何一方无论是否续签合同,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是否续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本合同。
第十条 经济补偿与赔偿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并应赔偿甲方以下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离职时的工作交接手续、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依照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4、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原有工资作为公司内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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