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帮扶工作总结

2024-09-21

检察长帮扶工作总结(精选6篇)

1.检察长帮扶工作总结 篇一

苍梧:女检察官开展“三八”妇女节维权法制宣传活动

近日,苍梧县检察院积极开展“三八”妇女节维权法制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是该院女检察官进一步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行动”,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妇女维权意识,切实为广大妇女办实事、做好事的重要举措。活动中,该院女检察官一方面积极参与县妇联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并进行授课,重点讲授《婚姻法》、《继承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以及优生优育、反家庭暴力、平等就业等与妇女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另一方面到繁华地段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并向过往群众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该院通过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真正实现了让法律贴近群众、走进家庭,积极营造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通过该项活动,切实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增强广大妇女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得到了广大妇女同志的一致好评。附:女检察官发放妇女维权宣传资料照片

撰稿: 蒙振强 王锦梅 廖显生(摄)

苍梧县检察院 邮编:543100 电话: ***

2.检察长帮扶工作总结 篇二

一、近五年来检察建议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五年来, 盐城市民行检察部门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775件, 采纳681件。其中建议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检察建议, 发出245件, 采纳167件, 采纳率68%;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存在的违法情形或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的检察建议, 发出53件, 采纳53件, 采纳率100%;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执行检察建议, 发出451件, 采纳435件, 采纳率96%;其他督促履行职责类、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等工作性检察建议, 发出18件, 采纳8件, 采纳率44%。

二、目前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检察建议采纳率不理想, 监督效果欠佳

最高检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程序作出了比抗诉程序更为严格的规定, 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必须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③部分基层检察院为规范监督程序, 提高检察建议的权威性, 对发出的其他类型检察建议也作出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但目前, 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更多取决于法院单方面的态度, 缺少法律保障, 再审检察建议对法院的约束力明显不如抗诉。

1.实践中存在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不予回复的现象。部分法院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不够, 接受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对收到的再审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检察机关, 既不与检察机关主动沟通, 又不给检察机关回函, 最后不了了之。④还有部分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 仅口头与检察机关沟通, 作口头答复, 不符合《若干意见》中规定的书面回复形式。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检察院办理的于某因与高某、卞某健康权纠纷一案, 该案件审查终结后, 于2013年2月21日对该案作出响检民再建〔2013〕7号民事行政检察再审检察建议书, 并于2013年2月27日向响水县人民法院送达了再审检察建议书, 法院签收后未及时对该建议书作出处理并给予回复。2013年9月9日响水县检察院依据《若干意见》以及《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试行) 》的规定, 向响水县人民法院发出响检民 (行) 〔2013〕014号检察建议书, 建议法院对本院响检民再建〔2013〕7号民事行政检察再审检察建议作出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在收到本建议后一个月内书面回复本院, 响水县人民法院仍未予回复。

2.检察建议采纳率不理想。再审检察建议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 而是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需要再审。⑤对于再审检察建议案件, 人民法院是由审监庭或立案二庭审查, 既充当立案庭, 又充当审判庭的角色, 往往越过程序性审查, 直接审查案件实体问题, 进而判断案件是否能够采纳, 没有区分采纳及再审结果两个步骤进行审查。对一些明显有错误的案件, 人民法院出于对考核和维持既判力的考虑, 往往也不采纳再审检察建议, 而是采取不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体外循环方式进行调解处理或者以院长发现提交法院审委会讨论自行进入再审程序。如赵某与盐城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7月31日向滨海县人民法院发出滨检民建再 (2013) 1号再审检察建议, 滨海县人民法院未在3个月内回复检察院。2013年11月5日, 滨海县人民法院作出 (2013) 滨商监字第000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载明“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 该调解书确有错误, 应予再审。”该案是经检察院调查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后, 向法院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不采纳也未提及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 而直接以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方式启动了再审程序, 严重打击了检察人员的办案积极性, 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权威。

(二) 检察建议运行机制不规范

《若干意见》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检察建议的文书格式、接收机关及跟踪监督机制均未有规定。关于文书格式, 因缺乏统一的文书格式, 导致实践中做法不一, 文书制作上的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关于接收机关, 目前在法院和检察院之间未能形成完整的衔接机制, 实践中检察机关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送达法院后, 法院内部立案庭与审监庭之间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其他检察建议发出后缺少明确的接收机关, 部分人民法院是由立案庭统一接收检察建议, 分流到审监庭、执行局、办公室等部门, 但是否回复和整改情况无法跟踪。关于跟踪监督机制问题, 遇到法院或其他单位对检察建议不予回复或不予采纳, 检察机关便无其他跟踪监督手段, 使检察建议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对一些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和工作性检察建议, 即使进行了回复, 也大多流于形式, 提出的整改措施不具体不可行, 或实践中不落实, 使得检察建议达不到预期的监督效果。对于这种被“采纳”的检察建议, 实际整改情况如何, 监督效果如何, 检察机关缺少跟踪监督的机制和手段。如我们提出的工作性建议, 法院立案庭受理后分给职能庭, 职能庭又将此分给原办案承办人, 承办人将此置之一边, 既不向检察院回复, 也不向庭长和分管院长汇报, 根本达不到监督的效果。

(三) 各地各类检察建议工作发展不平衡

目前, 各地检察建议工作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从检察建议的类型来看, 运用较多的仍然是再审检察建议, 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工作性检察建议发出较少, 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发出数量可观, 但质量不高。执行监督是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主要手段为检察建议。但目前执行监督工作还未能深入, 发出的检察建议多为监督虚假诉讼而延伸出来的中止执行检察建议, 对执行活动中存在的深层次的违法行为未能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从地区分布来看, 大部分基层院民行部门都积极运用检察建议作为监督手段, 但也有少数基层院民行部门检察建议发出数量较少, 未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 加之法院对检察建议采纳率不高, 致检察机关发再审检察建议积极性不高。

三、完善民行检察部门检察建议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 增强文书说理性, 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办案过程中, 如果不讲求办案质量, 片面追求发出检察建议的数量, 监督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 也是提高检察建议权威性的重要手段。一是增强检察建议的说理性。严格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 做到证据分析透彻、法理阐述深入、逻辑论证严谨, 准确指出违法情形, 提出的建议意见切实可行, 力争使所发出的检察建议有理、有据、有节。二是规范办案程序。参照办理抗诉或者提抗案件的有关规定, 严格规范内部办案程序, 在受理、审查、集体讨论、拟稿、签发、送达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程序。三是加强业务水平。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活动, 加强办案工作流程培训, 完善受理程序、法律文书说理等制度, 进一步提高民行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

(二) 加强沟通交流, 建立检察建议工作的衔接机制

一是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常态化的交流沟通。交流对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学习体会, 新民诉法仍未明确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 从维护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 尽量消除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监督的抵触心理, 谋求在执法思想上的求同存异。二是建立检法两院检察建议工作的衔接机制。针对检察建议工作, 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 力争形成会签文件, 以文件的形式明确检法两院间的衔接程序。建议由省院与省高院以联合发文或会议纪要的方式, 对检察建议工作的流程和衔接机制进行统一规范, 指导全市范围内的基层检察院、基层法院。以防检察建议如泥牛入海, 流于形式。三是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后, 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要与法院相关承办人保持联系, 及时沟通, 全面掌握案件在法院审查的进展情况。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或拒不整改的, 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督促法院及时回复并作出整改。⑥对于人民法院长时间不回复检察建议, 或者对正确的检察建议拒不采纳的, 可以向人大、政法委、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等领导部门通报, 同时人大、政法委有关部门督促法院给予答复。对于采纳的检察建议, 也要不定期抽查回访, 以确保建议落到实处。

(三) 平衡各项工作, 提高各项建议的数量和质量

各基层院应因地制宜, 积极挖掘本地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充分发挥各地各项检察建议工作的优越性, 争创品牌。同时应注意不能盲目追求数量, 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确保每一件检察建议都有法可依、有理可循。市院要做好带头工作, 积极指导各基层院开展民行检察工作, 对各地检察建议的得力做法要及时总结, 并加以推广宣传, 使全市民行检察部门的检察建议工作更加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谈剑秋, 邵怡.新民诉法背景下民事检察建议的运用与制度完善[J].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1.

3.帮扶单位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总结 篇三

x年,x县地方史志办公室按照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帮扶办、x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督促检查、产业扶贫、物资帮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落实、帮扶见效,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人。

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纪检员为副组长,全体帮扶责任人为成员的县志办精准扶贫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员、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选派一名科级干部担任x镇x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年底,针对选派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有病住院影响帮扶工作的现状,与镇党委协商调换了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好的单位骨干(党员干部)担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

在办公经费紧缺的情况下,想办法购置了床、被褥、锅灶、火炉、燃煤等生活用品和电脑、打印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使队长安心驻村工作。同时,选派x名干部为“第一社长”,x名干部为帮扶责任人,将每人帮扶x户调整为每人帮扶x户。

二、强化产业扶贫,确保帮扶见效。

按时完成六大产业与“一户一策”对接工作,申报奖补项目x户,到户项目x户。开展危房改造确认、低保户核查、粮改饲黄贮、“两项制度”衔接、“一拆四改两化”、到户项目公开、政策宣讲、农户信息调查、贫困退出验收、贷款收缴续贷等工作。

按期召开村民知情大会、“两户”见面会。从康美、宏福等四家企业“牛超市”引进母牛x头;

改造农村c级危房x户(建档立卡户x户);

拆除危旧房x间、破旧围墙及残垣断壁x平方米;

拆除破旧大门x个,庭院硬化x户,易地搬迁x户,厦门务工x人;

控辍保学劝返x人。已脱贫x户,剩余x户(新识别x户)。同时,协调投资x.x万元的道路建设项目,硬化村道x公里。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单位每周一按时召开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会议,传达全县脱贫攻坚调度会议等精神,安排部署阶段性帮扶工作,将胆子压实,将压力传导。主任定期听取“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和帮扶责任人的工作汇报,指出工作不足,督促及时改进。

同时,定期不定期深入村委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督查人员到位、工作落实情况。带头开展“迎新春送温暖促脱贫”大走访大调查和农户信息调查及矛盾排查工作,按时完成摸底、照片拍摄和矛盾化解等工作,以及秋季农户消息摸底录入,主任全村与x户逐户合影,完成农户信息摸底书籍和光盘的制作。

督查完成新识别精准扶贫户表册和专项贷款表册填写、预脱贫到户项目调查摸底,规范村委会资料,及时运转精准扶贫户“三本账”,完成未脱贫户“一户一策”帮扶计划上墙x户(x人),制定脱贫计划x户,完成巩固提升x户和低保档案整理工作。

四、强化脱贫宣传,确保良好舆论。

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与全体帮扶责任人利用入户的机会和召开村民知情大会、“两户”见面会的机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精准扶贫政策、民族宗教政策等及法律法规,以及脱贫事例,全面激发建档立卡户脱贫的内生动力,形成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观念转变。

同时,主任利用担任作协主席、新闻通讯员的优势,积极采写全县和帮扶村脱贫攻坚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等方面的新闻稿件x篇,发表于甘肃新闻网、《民族日报》、中国临夏网、x县人民政府网、x组工信息等。

五、强化物资帮扶,确保燃眉之急。

主任联系x、江苏爱心人士及陇人青年志愿者协会先后两次捐赠了价x余元的衣物及学习用品,送到与x村接壤的蒲家村x名孤残贫困学生手中。党支部与县妇保站党支部、县陇人青年志愿者协会、x崇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合,在附城镇城东社区联合举办了“七一”义赠义诊义剪献爱心,为县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捐赠各类图书x册,为社区老年人免费进行了体检、理发。

4.检察长工作总结会议上的讲话 篇四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做好下半年的各项工作。 刚才,我们听取了各部门负责人对上半年工作所做的汇报,各分管领导也对口作了点评,万检从省市院考评的角度对上半年工作进行了全面分析、点评,既有对我们上半年工作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对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为下一步工作明确了方向,讲得都很好、很全面,我都同意。希望各部门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下面我根据上半年工作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认清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扎实有效的做好下半年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上半年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绩不再多讲, 我们这次会议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要大家认识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不容乐观,下一步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不容懈怠。对此,大家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一是对省市院考评的新变化要有清醒的认识。 6 月份,省院下发了 20xx年基层院量化考评办法,多项业务工作的考评指标、项目都发生了变化。一是新增了项目。二是在考评指标设置方面,多项检察业务仍然考评的是人均工作量。三是调整了考评分值,如民行、监所工作分值都有所增加,虽仅增加了 5 分,但也很能说明问题。在一些具体的项目上,增加的基本上是人均工作量分值。比如 反贪工作 人均立案率由 60 分提高到 70 分,并增加了扣分项;反渎工作新增了 4 个辅助项目,并有六项分值做了调整,特别是实刑判决率的分值由 10 分增加到 15 分,不满三年有期徒刑人数的计算系数增加了 1.5 倍;侦监工作增加的也比较多,特别是人均逮捕工作量由原来的 10 分增加为 14 分,其他的比如监督立案、监督撤案、追捕等都考察人均工作量;公诉工作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分为一大项五小项,审查起诉、人均办案数、案件审结率、刑事抗诉四项分值的计分办法都做了调整,特别是人均办案数分值由原来的 10 分增加到 15 分;至于控申、监所增加的考评项目也比较多;民行工作不仅总分增加了,而且每项都是考评人均数;以上是基层院量化考评 1000 分中的八项检察业务情况。市院“ 8+4 ”重点工作考评办法下发的较早,基本上也做了大的调整变化,我们也进行了学习。对于考评办法,我们首先要学习,通过学习吃透精神;第二要研究,通过研究明确工作思路,确定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

二是对当前工作状况要有清醒的认识。 根据省院基层院量化考评和市院8+4 重点工作考评,目前,我院工作有些处于全市领先位次,有些居于中游,还有一部分工作较为靠后。比如反渎工作、公诉的追诉漏犯、抗诉工作、监所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等,暂时看还处于领先位次。但有些工作还很靠后,如反贪工作人均立案率处于全市第十,反渎工作立案人数处于全市第二,但人均立案率位居全市第五,这是通过报表反映出来的工作,但反渎工作当前线索非常充足,所以人均立案率从全年来看不是问题。侦监工作共考评四项人均工作量,只有人均监督撤案工作比较靠前,而人均逮捕工作量位居全市第十,人数也处于下降态势,人均监督立案工作量全市第八,追捕工作量全市第十,都比较落后。公诉工作人均办案数去年同期受理数187 人,今年241 人,应该说增加的幅度不小,但在全市还是位于靠后位置,所以我们不仅要纵向比,还要在全市横向比,对自己的位次有一个清晰认识。在二审案件质量评查中,全市有七个县院得满分100 分,一个县院95 分,我们和另外五个县院得90 分。控申工作,受理举报线索审查监督4 件,位居第十;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复查纠正1 件,并列全市第二,全市有六个县院并列第二,另有两个县院并列第一,实际位居第八;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案件1 件,实际位居第九;刑事赔偿案件1 件,实际位居第六;刑事被害人救助2 件,实际位居第十;“8+4 ”重点工作得分9.8 ,实际位居全市第十一。昨天,部分科室在汇报工作的时候,对大多数院并列位次的情况避而不谈,对实际工作位次没有一个实事求是的评价,盲目自得。如果我们连正视工作位次、工作现状的勇气都没有,还如何下决心扭转工作的被动局面,争先创优?监所工作查办职务犯罪位居全市前列,在审查被监管人员又犯罪方面,审查逮捕还未实现零的突破,审查起诉5 人,位居全市第七,特别是体现我们法律监督职能、水平的司法主体职务犯罪案件目前也未实现零的突破;监所工作新增了很碎很多的细小项目,我们要把握好。监所工作查办职务犯罪方面也考评人均工作量,全市目前查办19 人,判决6 人,我院判决3人,其他有两个院分别判1 人、2 人,仍有13 人未判,而我院已判决的3 人全为实刑,其他院为缓免刑,从目前看我们占据优势,但这个优势只是暂时的,所以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民行工作其他数字在全市比较靠前,但提请抗诉、监督纠正违法这两项工作目前还是空白,要引起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被高检院、省院转发经验这一项硬性指标还没有实质性进展。以上是八项检察业务工作。综合工作, 检察队伍建设方面,目前还 没有高层次荣誉,没有各类业务竞赛的表彰,我们也参与了市院举行的一些竞赛,成绩不够理想。这不仅仅是重在参与的问题,既然参加就要展示我们最好的工作状态,就要志在必得,在这一方面要调整我们的指导思想;在管理机制建设上,没有 工作规范或管理经验被上级院 以 文件形式转发或被领导批示,下步要重点在这方面努力、倾斜。不要小看考评中的加分项目,这些项目不亚于八项业务工作,去年我们就是在加分项目上吃了亏,从今年上半年看,这些问题依然是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

三是对目前队伍的 精神状态要有清醒的认识。 这里说的更多是在座各位的精神状态,我们精神状态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工作的成败。我感觉我们队伍的精神状态主流是好的,大部分的中层干部精神上是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有一股争先创优、不服输的劲头,但是有一些问题在这里还需要强调,主要是有三种倾向需要引起重视。一是目标意识不强。我多次讲过一个观点:我们的工作是围绕着考评办法进行,但又不是完全的唯考评论,而主要是围绕考评,因为省市院考评办法是上级领导结合检察工作现状,结合当前党和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考评办法抓住了我们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重点,对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水平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各项工作的指挥棒、风向标,同时也是各项检察工作发展的助推器,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考评标准。首先要学习,通过学习吃透考评办法精神实质,第二要研究,要把我们的工作放在考评办法中衡量,分清有利与不利、优势与弱势,进而统筹安排工作。但通过昨天的汇报发现有些科长只是泛泛一般的学习,而没有深入研究,没有吃透精神,还没有完全把握上级院的考评导向,对存在的问题只找客观理由,不说主观原因。二是畏难情绪,一方面因为参与考评人多而发牢骚,但是发牢骚解决不了问题,如果在对我们不利的情况下冲上去了,就更能体现我们的工作水平,因此我们要接受现实、正视问题;另一方面因压力大而有畏难情绪,但全市其他县院同样有压力,因此我们要调整好心态、客观看待。三是责任意识不强。有些同志安于现状,对工作缺乏系统思考,缺乏责任担当,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工作满足于一般性安排、一般性要求,导致所在部门工作既没有优势、也没有特色。四是缺乏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对工作缺乏系统性、规划性、统筹性,没有工作重点,不分轻重缓解,顾此失彼。如何在工作头绪多的情况下分清轻重缓急,抓主要矛盾、主要工作,是一门学问,也是对中层干部领导能力的考验。

综上所述,我们要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认清各自身上的担子和压力,把思想统一到省市院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 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想办法、定措施,利用剩下五个月的时间把工作赶上去。

二、明确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对于目前比较靠前的工作,要巩固成绩、保持优势,对相对薄弱的环节,要下大力气、加以改进,缩小与先进县院的差距,对还有提升空间的工作,要尽可能的扎实做好、不断提升。不论人均的考评指标怎样,主动性的工作要保持绝对数上的全市领先,这既是一个硬指标,也是衡量我们工作力度、工作成绩的一个最有说服力的数据,对此要有信心和决心。

(一)关于自侦案件办理工作

按照年初我们目标,反贪应立案24 人,反渎15 人。目前,反贪立案9 人,反渎立案6 人,都没有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不管考评项目如何变化,我们首先要保证绝对数上的领先,在人均数上要占据优势,成为全市标杆。目前,自侦工作有效工作时间只有三个月,立案任务非常艰巨。一是要突出抓好立案数,这是其他各项工作的根本,立案人数上不去,其他的实刑判决、有罪判决就是无源之水。因此反贪部门要积极拓宽案源渠道,重点解决“无米下锅”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责任,分析问题,重点在初查工作上下功夫。信息化是反贪工作的必由之路,因此要充分运用侦查信息化,研究具体的工作方法措施。二是要提高实刑判决率。量刑不到位,实际上是对我们工作效果的削弱,因此在量刑方面,反贪、反渎要与法院、与侦监、公诉协调沟通好。

(二)关于刑事检察工作

侦监工作,一是要 解决人均工作量问题。 从客观上讲,我院实有干警人数基数较大,公安机关对提请逮捕人数不再进行评比,导致提请逮捕案件人数总量下降,人均工作量降低,但是反过来讲给我们提供了立案监督的机会, 通过监督提高人均逮捕工作量、人均立案监督工作量。上半年批捕76人,下降幅度较大,我们要计算下降的幅度是否超过了全市的平均数值。立案监督10 人,全市第八,追捕全市第十,这两项工作空间很大,所以下步要加大两项监督的力度,对已经发出追捕意见书的,要督促公安机关抓紧逮捕。 二是 要正确处理逮捕数与捕后轻刑判决率的关系。目前,我们的捕后轻刑判决率控制在5% ,远低于全市的15% ,根据省院考评办法低于全市平均数的不加分,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要掌握全市的捕后轻刑判决率平均数,掌握好两者之间的平衡点,不要过于顾虑捕后轻刑判决率而影响了逮捕人数。

公诉工作, 一是 要树立抗诉工作的标杆。目前,提请抗诉6 件,改判5 件,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要及时掌握其它县院的情况,保持抗诉工作的优势。 二是 针对二审案件质量检查中的扣分现象,认真研究。二审案件多涉及自侦案件上诉后的改判问题,这在全市都是一个共性问题,但该项工作有7 个县院得满分,公诉部门要多与兄弟县院沟通学习,弥补这项工作的不足。

(三)民行工作

一是 要解决提请抗诉问题。全市已抗出7 件,我院为零。要深入到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信访局等部门,拓宽案源渠道;要加强 与市院民行处的沟通、联系,求得支持与倾斜。二是要解决 监督纠正违法问题。全市已监督纠正违法13 件,其中桐柏9 件,我院为零 。要加强与纪委、法院以及行政机关的联系,从中发现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党政纪责任。

(四) 监所工作

一是 要高度重视被监管人员又犯罪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我院审查批捕人数为零,全市最多的宛城区院已批捕10 人。 要从监管场所发现案件线索,从公安机关及侦监、公诉部门发现案件线索,改变工作落后局面。二是要重视查办 司法主体职务犯罪案件。关键要争取市院的支持,把司法主体案件移交我院办理。三是要重视省院考评中的变化。要深入研究新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工作, 及时调整工作目标和方向。

(五)控告申诉工作

一是 要密切关注统计数据的变化。控申工作多项数据各县均没有拉开距离,并且我们的工作也没有优势可言,所以,工作上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不能出现任何纰漏,要端正对工作的认识,加强 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二是要密切关注两起涉检进京信访案件。对刘天申案件,要加强与市院沟通;对刘金喜、张桂芬上访案,我们要高度重视,如果这两个案件 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影响到年终考评工作。

(六)综合工作

在省院目标考评中,综合工作占40 分,而且在考评中综合工作也是最容易拉开距离的。 政治处、办公室、政研室都分别承担着综合工作的基础分项目和加分项目。政治处要特别注意对队伍建设加分项的研究,一方面要争取更多的荣誉,另一方面要做好立功、授奖材料的申报工作。要争取在高检院《检察队伍建设》中转发我院经验材料,检察宣传要注重在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发表。办公室负责的工作规范或管理经验,要被省市院院文件转发;检察信息要瞄准被高检院、省委和省院转发。政研室工作与去年工作相比有很大变化,首先表现在调查研究年活动方面,从目前看政研工作不落后,但也不靠前。下步要组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争取在国家级权威报刊和省级知名报刊上发表。其他各部门的工作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在这里不再细说。

三、强化责任意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首先要发挥班子成员的核心和表率作用。 每位班子成员都要明确肩负的重要职责,树立争创一流业绩的信心和决心,在强化责任、遵守纪律、带头办案、加强团结、廉洁自律上要给同志们做表率。凡是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凡是禁止干警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确保在全院形成良好风气,树立正气,把同志们的聪明才智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

二要发挥中层干部的中坚和骨干作用。 首先 要增强责任意识。在昨天的发言中,有些中层汇报问题全面具体,问题找的比较准,下半年措施得力,切实可行。有些中层则报喜不报忧,有成绩大说特说,没成绩一笔带过,对存在的问题不从主观找原因,避重就轻,对工作分析研究不深刻、不深入,我们实行的是一个考评方案,为什么有的部门先进、有的部门落后,这归根结底还是一个责任心的问题。中层干部要有敢于揭愁、敢于亮短的勇气,苦干、实干加巧干。二是要把握工作节奏。本部门工作怎样开展要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抗诉、查办职务犯罪等难度大、周期长的考评项目,要早谋划、早着手;对于一些难度不大、突击性强的工作,要及时掌握兄弟县院的工作情况,知己知彼,做到年底考评时游刃有余。三是要做好沟通协调。首先是内部的配合,包括刑检部门的配合,自侦部门的配合,刑检与自侦部门的配合,控申、监所与各业务部门的配合等。其次是外部的协作,包括刑检与公安、法院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自侦部门与纪委的协作等。第三是与市院的沟通,不但要与处长、副处长建立良好的关系,也要和具体办事人搞好关系,建立工作上的“绿色通道”。四是要加强学习。不但要学业务知识,还要提高自己的调研、信息写作能力,要带头学习,带头办案,带头研究工作,适应法律法规等新情况、新变化。我们的有些科长,对工作研究不深入、不细致,汇报工作时让内勤写写,自己念念,过后什么都忘了。今后,科长汇报工作时要脱稿汇报。

三要发挥目标监控办的监控督导作用。 今年,我们对目标任务实行台帐式管理、项目式推进,目前,台账制定比较详细完备。关键是台账的完成情况,监控办要坚持对工作“一月一通报”,肯定成绩,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七月份开始,对连续欠账的科室,要实行问责制,要求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同时,要发挥监控办的指导作用,对落后的部门和项目, 考评办要帮助分析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 。对品牌工作经验做法被推介、精品案件申报要实行项目式推进,办公室、政研室要与考评办结合,把包括对检察长、常务副检察长考评等综合工作建立台账,组织好相关材料集中向高检院、省院、检察日报推介。要合理规划工作,掌握好时间节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在十月底前大头落地。

5.检察院检察长工作心得体会 篇五

对于刚进入全新工作环境的我来说,刚来到检察院驻村扶贫队工作,这一切都是陌生的,对这行没有什么工作经验,难免还是有点压力。可是转眼一想,现在工作的地方不就是我自己的家乡,服务自己的父老乡亲,帮助大家一起脱贫致富又有什么困难可言呢?为了能让自己尽早进入工作状态和适应工作环境,我积极学习工作需要的各项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有问题就及时请教同事。渐渐的,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慢慢的有所提高,日子也过得非常充实,累也是值得的!我要特别感谢在这段时间帮助过我的驻村工作队队员殷伦锋以及每位领导和同事,正因为有了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不厌其烦的帮助,才使得我尽早从紧张情绪中解放出来,使我尽快地适应了环境,全情地投入了工作!

但是对于我来说,检察院驻村扶贫工作队仍然是一个区别于以往的新事务,作为一名职场“菜鸟”,我应该要时刻保持高度的学习激情,不断地补充知识。在工作中我可能会有迷惑和压力,但是我相信只要能端正心态,有十足的信心勇敢地走下去,就一定会取得成功。社会在发展、信息在增长、挑战也在加剧。我不仅要发挥自身的优势,更要通过学习他人的经验,来提高自身的素质。

6.检察长帮扶工作总结 篇六

一、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检察机关是直接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的法律监督机关, 是检察机关的窗口, 正如曹建明检察长所言:“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任何时候都必须高度重视、抓紧抓好”。 (1) 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 检察队伍建设要始终立足法律监督工作的全局、始终促进检察干警的全面发展、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检察机关, 注重面向基层、贴近基层、服务基层, 把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到基层检察机关, 以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基。 (2)

二、当前基层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多年来, 从最高检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都很重视检察队伍的建设, 使检察队伍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多到专, 一步一步得到了加强。但是, 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 检察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 基层检察队伍人数偏少, 但案件却逐年增多, 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各类案件越来越多, 检察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 但是检察队伍却没有跟上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壮大。《检察官法》要求检察官必须达到法律本科学历的硬性规定和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严格要求, 从长远来看, 有利于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但是, 由于突然提高了取得检察官资格的门槛, 给取得检察官资格带来很大难度, 加之我国当前对检察官的薪金和待遇与普通公务员相比并没有特别明显的优势, 与自由且收入高的律师相比, 更是相形见绌, 而检察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却远远大于普通公务员和律师, 因此, 有很多通过司法考试的人首选的职业也不是检察官。而随着岁月的推移, 老一辈检察官很多都已经退休, 或者因为身体的原因而转移到非业务岗位, 有的中青年骨干由于在检察院的晋升渠道有限, 为了个人发展而离开检察院, 有的检察骨干力量业务能力强, 但因为付出和回报严重不成比例而日渐失去对检察官职业的热爱, 而转行做律师或到企业做高管, 使得具有检察官资格且能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检察官严重不足, 且在短时间内无法有效解决。

(二) 基层检察队伍总体业务素质不高, 与日益发展的检察工作不能相适应

随着三十多年的发展, 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各级检察机关都非常注检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使整个基层检察队伍的素质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但相对于庞大的基层检察队伍来说, 高素质的人才还是非常有限, 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省份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 高素质的检察业务人才更是少之又少, 体现在侦查方面, 侦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低, 侦查能力有限, 侦查技巧单一, 主要依赖对嫌疑人的审讯, 获取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定案, 缺少司法会计、物证、电子证据、鉴定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影响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开展;在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方面, 由于基层检察机关以往长期有重刑轻民的思想, 不注重对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业务工作, 没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务经验, 就很难开展监督工作。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 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全面的监督权, 对民行检察队伍的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 少数基层检察干警宗旨观念不强, 不利于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取得革命胜利的力量源泉, 也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 尤其是基层检察工作更是离不开群众。我们很多的案件线索是来源于群众的举报和申诉, 我们的调查取证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我们的息诉和解工作离不开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但是, 少数基层检察干警却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 对待群众态度生硬, 工作中不注重也不会和群众打交道, 使得很多工作开展得步履维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复杂化、检察机关责任和任务的加重, 使得部分检察干警容易被非主流甚至负面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左右, 过于注重个人利益得失, 社会责任感弱化, 缺乏对社会感恩和反哺的情感, 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较弱。

(四) 部分基层检察干警的思想作风不严谨, 不利于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 基层检察队伍工作作风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1) 在工作作风上存在懒、散、松现象, 少数干警办案、办事拖沓, 工作效率低, 敬业精神不足, 工作责任心不强, 精神萎靡不振, 上下班迟到早退;有的不求实效, 热衷于做表面文章, 搞形式主义。 (2) 在思想作风上, 少数科室负责人甚至院领导工作思路因循守旧, 不思进取, 对工作成效满足于一般化, 缺乏在法律规定和允许范围内的开拓创新精神, 得过且过。 (3) 在生活作风上, 少数干警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 贪图安逸, 考虑个人的利益得失多, 个别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不注意小节, 不注意自身形象, 结交一些社会上背景和生活环境复杂的人做朋友, 出入一些检察官不应该去的场所, 严重影响检察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 要拓宽引进人才的渠道, 在扩大检察队伍数量上下功夫

对于具有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招录, 要根据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安排, 通过统一的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对于特殊岗位人才——譬如司法会计、刑事侦查、民行检察人员等的招录, 可以通过定向选调的方式进行招录;对于检察文员和合同制书记员, 可以由基层检察机关根据本院的实际工作需要来进行招录。另外, 基层检察机关要会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一起制定政法专项编制检察人员的发展规划, 要结合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刑事案件的增长速度、职务犯罪的发案率及民行案件的增长等具体的业务数据来确定本院检察干警的扩编计划。

(二) 要推进基层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今年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持把检察业务能力建设置于法律监督工作的基础性、先导性的位置来抓, 加强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进一步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曹建明检察长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推进人才强检战略, 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3) 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来说, 要抓住这一契机, 强化培养措施, 在提高人才素质能力上下功夫, 搞好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一是要注重多方树才, 积极开展各类检察业务人才的均衡培养, 既要培养刑事检察业务人才, 也要培养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人才;二是要注重系统化培养, 给各类检察业务后备人才提供充分的学习机会和物质上的保障, 提倡和鼓励在职检察官参加高层次学历学位学习;三是要积极推进岗位练兵, 注重实践能力培养, 要加强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 要全面深入地学习领会修改后的两大诉讼法, 学习领会修订后的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行政办案规则, 以及刚刚颁布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 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 (4) 四要重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认真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科学设置各类检察人员员额比例, 确定检察官职务序列和职数, 制定检察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 逐步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使广大检察干警各得其所、各展其才。

(三) 要强化宗旨观念, 树立核心价值观, 抓好基层检察队伍作风建设

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必须紧紧抓住强化宗旨观念这一核心命题, 切实强化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 加强检察干警的群众观念教育, 消除群众观点淡薄的问题;加强群众路线教育, 解决脱离群众的问题;加强检察院人民属性教育, 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 (5) 新时期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这也体现了党和人民对检察队伍的根本要求。在基层检察队伍建设中, 我们要以核心价值观为指导, 并结合本院的检察实践, 充分发挥核心价值观的主导和引领作用。针对基层检察队伍思想作风存在的问题, 要抓好公正执法理念教育、艰苦奋斗作风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 树立新时期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四) 完善检察队伍管理制度建设, 推进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工作科学发展

加强管理制度创新是提升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障, 也是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证明, 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内创新检察队伍管理体制机制, 通过管理提高检察队伍战斗力, 向管理要办案质量, 向管理要办案效率, 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深化干部任免制度改革, 以科学的激励机制和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行中层领导竞争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制度, 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干警职务的晋升和主诉、主办检察官的任命上来, 逐步形成“过者罚、功者奖、庸者让、能者上”的竞争激励机制, 创造让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 (2) 制定科学的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任务动态量化考核指标, 建立与干警利益相挂钩的奖惩机制, 并严格考核, 兑现奖惩, 将目标责任与评先评优、奖金发放、干部任免相挂钩, 不搞一团和气的平衡和照顾; (3) 合理整合现有力量, 挖掘内部潜力。因院制宜搞好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人员整合。对于刑事检察、自侦部门要配足配强办案人员, 对于民行部门要调配专门性人才, 力争做到用好一个人、带动一个科室, 对于控申、监所部门, 可以充分发挥老同志社会阅历丰富的优势, 对于政工、办公等综合部门, 可以充分发挥军转干部的作用。通过内部优化组合, 有效缓解当前基层检察院干警总量少, 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矛盾。

参考文献

①正义网:《曹建明: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全部战斗力的基础》, 2013-03-2611:19:00发布。

②正义网:《曹建明:检察队伍建设要做到“三个始终”》, 2013-03-2610:41:00发布。

③全面推进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系列评论之一:《抓住主题主线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载《检察日报》2013年3月31日, 第一版。

④徐盈雁:《着力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 载《检察日报》, 2013年3月2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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