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牌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2024-12-11

界牌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精选4篇)

1.界牌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篇一

宗场乡初级中学校

违纪学生撤销处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对受了纪律处分学生进行教育、转化工作,使其改正错误,勤奋学习,严守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撤销处分的范围: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二条:撤销处分的条件:

1、受纪律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有深刻的认识,无任何违纪现象,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操行成绩良好以上,且表现积分达到要求之后可向德育处申请撤销处分。(说明:学校给予每个违纪学生表现基础分为40分,通过表现优秀增加表现积分到100分可撤销警告处分;达105分可撤销严重警告处分;达110分可撤销记过处分;达115分可撤销记大过处分;达150分可撤销留校察看处分。

2、有突出表现的,经德育处研究同意可提前撤销处分。

第三条:受纪律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不予以撤销处分。第四条:撤销处分的程序:

1、本人申请。(撰写撤销处分申请书)

2、本人所在班级讨论,班干部、科任教师、班主任均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

3、德育处领取《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规范填写完毕并经班主任、家长签字后交回德育处。

4、德育处调查研究,公示撤销处分公告。第五条:表现积分加分、扣分标准:

1、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周之中没有违纪现象,加5分。(由班主任确认并签字)

2、考试成绩较前一次总分进步1-9名加2分,进步10-19名加5分,进步20名以上加15分。(由班主任确认并签字)

3、做一件好人好事加5-10分。(由当事老师确认并签字)

4、完成学校或班级突击性任务一次加3-5分。(由当事老师确认并签字)

5、检举揭发坏人坏事,视情况加5-10分。(由当事老师确认并签字)

6、积极参加上级、学校、班级组织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得荣誉加5-25分。(以获奖奖状或证书为依据)

7、积极帮助科任教师完成力所能及事情加3分。(由当事老师确认并签字)

8、其他项目,德育处、班主任、科任教师酌情加分。

9、若违纪学生在未撤销处分之前再次违纪,德育处将根据课任教师、班主任、行政人员意见给予相应扣分。

宗场中学德育处

2012年2月8日

2.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使学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努力培养品德高尚、胸襟宽广、身心健康、知识渊博、明理守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属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和认识,学校将给予下列七种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五条:学生违纪须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学校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在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将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汇总至年段和德育处。经德育处研究确定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向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主管副校长会同德育处、年段集体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学生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

(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

(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二章

处分细则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以内者(迟到3次按旷课1节计算,包括早晚自习);(2)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公共卫生和校园绿化,后果尚不严重者;(3)不遵守学校集会纪律,扰乱学校公共秩序,不听劝阻者;(4)在校图书馆、阅览室损坏图书或偷书者;(5)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听老师劝阻者;

(6)在校期间进入营业性网吧、游戏厅、酒吧、歌舞厅者;

(7)在校园内打牌、下棋、听音乐、高声唱歌、谈笑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经教育劝阻不改者;在教学楼和宿舍楼内打球、踢球,造成不良影响者;

(8)在餐厅、浴室等公共场所和集体活动中故意加塞、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9)在校内违规使用手机、ipad等通讯、游戏工具者,除处分外,工具由学校保管或家长来校领取;

(10)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

(11)未经批准,在学校规定时间外叫外卖或违规违纪物品者。

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在生活区,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如串寝、串楼、大声喧哗、使用违纪物品、不整理内务、不按时就寝以及不服从生管老师教育管理等),给生活区安全和谐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屡教不改者,除纪律处分外,可以取消住宿资格。

(1)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以上者;(2)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者;

(3)严重影响生活区和谐秩序,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4)在校内有偷窃行为,情节较轻者;

(5)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参与打群架,能主动认错,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6)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7)在寝室内使用学校明令禁止的大功率电器或其它违纪物品,给校园安全带来严重隐患者;

(8)在校园内偷看不健康书籍或影像视频、发布不健康信息者;(9)在校内赌博者;

(10)抽烟、饮酒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11)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12)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严重者;(13)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经教育不改者;(14)在校园内谈情说爱,动作行为不符合学生身份,有损学校形象者;(15)攀爬围墙栅栏,触犯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16)违纪且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恶劣者;(17)已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但再犯的。

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学期内累计旷课30节以上者;

(2)在校内外屡次偷盗,或偷盗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3)辱骂教职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职工行为者;(4)未经批准带校外人员进校者;(5)在校内私拉、私接电线者;

(6)聚众闹事,情形恶劣,打架斗殴,致人受伤尚不严重者;(7)带宠物或其他与学习生活无关物品进校者;

(8)有其它记过处分行为或已受过处分尚未撤销又重犯者。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1)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2)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者、游戏厅、酒吧、歌舞厅屡教不改者;(3)破坏学校安全设施,造成后果特别严重者;

(4)聚众群殴或找校外人员报复、殴打他人,造成恶劣影响者;(5)未经学校批准离校者;

(6)违反国家法律并受到国家法律追究者;(7)留校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者。

第三章

处分程序

第十四条

处分材料包括:

(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

(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

(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

(四)班级、生管老师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

(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五条

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生管老师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四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生管老师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德育处,德育处联合年段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德育处、年段、班主任、生管老师联合提出处分建议。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常务校长审批。处分文件由德育处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生管老师、年段和德育处联合作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

(六)主管副校长或德育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四章

处分记载和撤销处分

第十六条

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或撤销处分结果均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七条

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三个月后可以撤销处分。

第十八条

撤销处分的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表》;班级讨论认可、班主任认可后将申请表交德育处,德育处联合年段审核,初步作出是否撤销处分意见;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撤销报主管副校长审核批准;记过及以上处分撤销由校长审核批准;德育处拟定撤销处分文件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警告、记过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根据学生表现可考虑是否予以撤销处分。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自动退学)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段长、年级部主任签署意见,报德育处,经学校领导组讨论通过,给予撤销处分。

第二十条:凡受处分的学生当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至高三毕业未能撤销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项须经校领导组研究决定,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德育处。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福州金桥学校

3.白云湖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暂行条例 篇三

为了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白云湖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暂行条例》。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处分的种类: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

第二条:上课屡次无故迟到、早退5次以上者,全校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再次迟到、早退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每学期无故旷课累计5节,处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无故旷课10节,处记过处分;累计旷课15节,处记大过处分。处分依据各班考勤记录。

第三条:学生出入校门,不出示证件(出入证、请假条),经教育不听者全校通报批评;冒用或借给别人证件及制造假证出入校门者给予警告处分。处分依据值班领导考勤记录。

第四条:对翻越校门、院墙私自外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处分依据值班领导考勤记录。

第五条:住宿生不按时作息者,处全校通报批评处分;夜间私自外出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若想恢复住宿资格须本人写下保证书,学校同意后,本人在班会课上公开宣读个人思想总结和保证书。处分依据值班领导考勤记录。

第六条:在教室、宿舍存、看不健康书籍、电子读物者,给予记过处分。处分依据值班领导考勤记录。

第七条:染发、烫发、佩戴首饰、男生留长发的,经教育不听者,处全校通报批评处分。处分依据值班领导考勤记录或教师、学生反映并情况已落实。

第八条:私自佩戴手机、MP3等物品,经教育不听者,处全校通报批评处分。处分依据值班领导考勤记录或教师、学生反映并情况已落实。

第九条:课上不认真听讲,故意扰乱课堂秩序,不尊重老师,与老师顶撞甚至谩骂、侮辱教师,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处分依据上课教师反映情况并求证落实。

第十条: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处分依据监场记录。

第十一条:在校园内必须将垃圾放入垃圾箱!对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杂物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处分依据值班领导考勤记录或教师、学生反映并情况已落实。

第十二条:下课、集会时,故意在楼梯拥挤起哄者,给予记过处分。处分依据值班领导考勤记录或教师、学生反映并情况已落实。

第十三条:在宿舍内点蜡烛、乱接电器者,给予记过处分;对私接电器者,还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处分依据值班领导考勤记录或教师、学生反映并情况已落实。

第十四条:在校园、宿舍内打扑克、下棋,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处分。处分依据值班领导考勤记录或教师、学生反映并情况已落实。

第十五条:在校内、校外抽烟、酗酒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受到处分后再发现抽烟、酗酒者,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不同处分;结伙请客喝酒、酗酒闹事者,视情况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分依据值班领导考勤记录。

第十六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勾引校外

人员参与打架斗殴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携带、藏匿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即没收并处全校通报批评处分。处分依据值班领导考勤记录。

第十七条:对偷盗、勒索财物、强用他人饭卡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分依据值班领导考勤记录或教师、学生反映并情况已落实。

第十八条:对违反学校其它规章制度,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在升学、就业、参军或其他方面受到影响的后果自负。

第二十条:受处分的学生经过学校的批评教育,本人对其错误有正确认识并积极改正、进步明显的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其程序是:申请人写出思想表现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年级校长签署意见交政教处并提出处理意见,由校委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2010年9月

白云湖中学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程序

本着教育学生的目的,结合学校特点,遵循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精神,特制订我校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程序:

1、学生出现违纪情况后,班主任首先通知级部和政教处,然后找学生谈话,让违纪学生写好违纪事由及情节的书面材料并签名。若有其他证人,请证人写好书面证明材料。将所有书面材料交政教处。

2、通知家长来学校领学生回家等候学校处理意见。

3、学校研究处理意见并张贴通报。

4.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 篇四

(时间:120分钟

满分:100分)

单位:

姓名: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计20分)

1、《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自()起施行。A.2013年1月5日

B.2013年1月1日 C.2012年1月1日

D.2012年1月5日

2、()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依法组织编制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A. 县

B.地方 C. 省

D.镇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该办法规定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执行。

A.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C.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D.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制定的处分规章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A.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B.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C.复议机关 D.任免机关

5、()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在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以及别墅、住宅等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A.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6、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处理。

A.司法机关

B.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C.任免机关 D.监察机关

7、()未依法组织编制或者未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A.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 C.住房城乡建设部

D.城市人民政府

8、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及时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

A.监察机关

B.上级机关 C.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D.主管领导

9、()承担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A.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地方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主管部门

10、任免机关应依法及时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

A.上级机关

B.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C.监察机关

D.复议机关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计20分)

1、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下列人员中()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A.行政机关公务员;

B.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企业、人民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D.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A.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设立各类

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的;

B.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的;

C.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D.违反规定以会议或者集体讨论决定方式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发放规划许可的。

3、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D.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4、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

A.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B.违反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C.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D.未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

5、地方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A.大过B.记过 C.降级 D.撤职

6、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A.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或者擅自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B.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或者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的;

C.违反规定对违法建设降低标准进行处罚,或者对应当依法拆除的违法建设不予拆除的;

D.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7、该办法由()负责解释。A.任免机关

B.监察部

C.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D.住房城乡建设部

8、()建立案件移送制度。A.任免机关;

B.监察机关;

C.地方主管部门;

D.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由()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A.省B.自治区C.直辖市人民政府 D.国务院

10、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惩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D.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三、简答题(每题15分,计60分)

1、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对其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对其相关 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3、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中的黄线、绿线、紫线、蓝线分别指哪些?

4、地方人民政府有哪些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附: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3D 4A 5D 6B 7C 8C 9A 10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D 3ABD 4AD 5AC 6ABC 7BCD 8ABD 9ABC10ABCD

三、简答题:

1、答: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改变规划条件、设计方案,或者不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设施及配套工程的;

(三)以伪造、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手续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五)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破坏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擅自新建、扩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以及别墅、住宅等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

2、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四)对未在乡、村庄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造成不良影响。

3、答: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中的黄线,绿线,紫线,蓝线分别指:

黄线: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绿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紫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限、蓝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

4、答:

(一)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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