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外经贸资金申报通知

2024-11-06

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外经贸资金申报通知(9篇)

1.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外经贸资金申报通知 篇一

南京海斯彼德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苏体经〔2015〕28号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广体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就2015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类。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托管经营、连锁经营、合作经营等运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与运作;混合所有制的大型体育场馆运营主体的创新培育;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开展体育健身服务的全民健身中心的综合开发利用;大型体育场馆闲置空间利用与功能整合提升;以体育场馆群为主体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和重要功能区建设等。

(二)体育健身健康服务与培训类。体育服务内容和运作模式的创新;体育健身服务连锁发展与品牌打造;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场所;有助于体育产业发展、拉动体育消费的特色体育项目及相关联产业发展项目;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项目;体教融合开展的青少年体育培训;促进体育健身业发展的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等。

(三)体育赛事活动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初始培育期的品牌赛事;申、承办的影响较大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体育传统品牌赛事;历史文化悠久的传统(特色)群体赛事和基于大型体育场馆创新开发、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群众性业余赛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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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育装备类。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体育科技创新研发与成果转化;体育装备制造向体育服务业转型升级;体育用品市场流通渠道建设和营销模式创新;自主品牌打造与标准化建设等。

(五)体育资源社会化运作类。高水平运动队办队模式创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社会化运作;依托职业联赛开展的体育产业创新运营;体育社会组织创新运作等。

(六)体育产业基地类。省级以上综合类、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创建;优化支撑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的重大项目;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工作平台搭建和运作;提升体育产业基地水平和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建设等。

(七)其他类。体育电商、展会活动、信息服务、体育资源交易等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体育旅游、体育康复、体育创意、体育建筑等符合《江苏省体育产业投资指南(2014-2015年)》确定的产业类型的具体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行项目化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资助、贴息类项目要求

1、申报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必须为已经获得办赛资格、将于2015年期间举办的赛事活动。除体育赛事活动类之外的其它类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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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项目须为2015年4月30日(申报最后截止日期)已开工的项目。

2、体育装备制造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社会力量投资开展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针对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区等开展的小型健身场所,以及创新性体育科技研发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上述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

3、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对体育装备企业投产扩能、生产线技术改造等项目主要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

4、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体育改革相关项目。

(二)奖励类项目要求

1、利用存量资源开展健身服务。利用大型体育场馆的闲置空间和其他可用于体育健身场所的闲置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大众健身场所。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1)2012-2014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2)体育场馆或健身场所综合利用的单体面积2000㎡以上;(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4)拥有所利用闲置设施的合法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证明);(5)申报项目需有独立核算数据;(6)2011-2014年首次申报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2、开发新建体育设施。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的体育设施。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1)2012-2014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2)申报项目须为新建体育设施;(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4)拥有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证明);(5)2011-2014年首次申报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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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单位存续期必须1年(含)以上(名称、经营(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等如有变更,以变更前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二)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能做到项目资金单独核算。

(四)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

(五)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以前年度已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且项目内容不能重复。

(六)2011-2014年已有项目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但截至2014年底该项目尚未开工的,暂缓该单位2015年度申报引导资金的资格。

(七)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配套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不得申报引导资金。

(八)申报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企业资信,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5年度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使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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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二)《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根据选择的资助方式填写申报表(表格从江苏体育产业网http://下载);

(三)项目单位2013和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资金基本筹措到位的证明材料(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项目须提供完整的银行贷款审批发放文件、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要对照《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在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按属地原则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纸质稿及电子稿报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省属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考虑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争议;申报单位是否因申报项目存在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申报单位是否因申报项目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等情形目前尚不具备核实条件,各单位在申报时要仔细排查,并如实说明和明确承诺,主管部门将采用媒体公示等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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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级审查。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辖区内项目收集报送和备案工作,并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项目材料汇总后报省辖市体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江阴市、溧阳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市级初审的具体要求,于2015年6月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汇总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三)市级初审。各省辖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辅导培训;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主体资格、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要求,申报单位陈述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所有权争议等是否与申报项目有关,项目投资额、阶段进展、产业关联度是否达标,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审计报告是否提交,已获资助项目进展情况等内容;各省辖市可采用专家评审、集体会商等形式评选出当地优质项目,对初审通过拟上报项目进行实地察验、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的项目申报材料和《2015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于2015年6月1日前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四)省级评审。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材料对各市提出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格、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内涵、项目单位所受行政处罚事项和所有权争议等与项目关联度等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建议方案后,报请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协调小组审定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体育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省财政厅下拨经费。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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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导资金项目实行按限数申报。根据各地体育产业发展、财政体育经费投入、体育产业从业人员、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举办等情况综合计算,确定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以及江阴市、溧阳市苏南(县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成员单位项目申报个数。各省辖市申报项目中,下辖县(市、区)(指曾参与县级体育工作考核的64个县[市、区])所占数量不低于40%)。具体申报限数见附件1。

(二)各地体育、财政部门要按照苏财规〔2010〕42号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否则视同无效项目不予立项支持。

(三)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收入、项目投资额、经营利润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申报资格,并将严格按照《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其所获得的引导资金由省财政收回。同时加倍扣减项目所属地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控制数。

附件:

1、各市、县项目申报限数 2、2015年度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3、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资助、贴息类)

4、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奖励类)

5、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6、2015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7、江苏省体育产业投资指南(201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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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3日

省体育局项目申报联系人:

(徐光辉

025—5188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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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外经贸资金申报通知 篇二

2013-11-14 07:46 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13〕19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高等学校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晋教高函〔2013〕44号)的要求。推荐范围和推荐条件如下:(1)原5门省级精品课程,要按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和共享的新任务新要求,更新转型升级为省级本科精品资源共享课;(2)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要至少建设2—3门精品资源共享课;(3)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要按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采取校际联合、学校与社会联合等方式,建设1门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实现课程共建共享,部分课程争取列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请各二级学院、系部积极组织申报,并与11月25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交到教学科。

具体要求和相关内容见附件。

太原师范学院教务处

3.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外经贸资金申报通知 篇三

各二级学院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型衡阳建设,根据《衡阳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衡阳市“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衡阳市科技局制定2013年度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与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及产品、农业关键技术及示范、社会发展关键技术及产品、产学研结合、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等七个专题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本次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衡阳市科技局下达我院申报指标为一般项目10项。

二、申报程序

1、登陆申报系统。申报衡阳市科技计划的相关人员请于3月5号登陆(),进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后(已注册过的单位凭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选择“申报单位登录”进行登录。

2、填报项目信息。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后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通过系统将项目数据上传给科技产业处,科技产业处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系统中打印《项目申请书》。

3、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同时提交《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网上报送的同时提交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材料一式3份,用A4纸简装成册送交到科技产业处。

三、特别注意事项

1、不在《项目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申报;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题的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项目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项、最多可参与2项;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牵头申报。

4.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外经贸资金申报通知 篇四

工作的通知

各科技园区:

为了配合区发改为“关于开展2011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转发给各科技园区,以便园区相关企业能及时申报此项目。具体申报方式详见附件要求。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陈建伟 生红

联系电话:52564588*3375、3335

附件:

1、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服务业„2011‟03号)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1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商务委、区科委、国资委、区文化局,各街道(镇):

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2009‟24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服务业„2011‟03号)要求,我区即日起开展2011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请你单位认真筛选符合要求的服务业发展项目,于3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区发改委。

特此通知。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朱天峰 戴耀艳 联系电话:52564588*2349、2352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服务(2011)003号

为推动本市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4号,详见附件1)精神,现就开展2011年度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单位申报

1、请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表及填写说明请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8095/main/login.jsp进入)。

2、请各区县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对筛选后拟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打印出由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项目申请表(需加盖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和项目单位公章)和项目汇总表(需加盖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公章)。

3、请各区县抓紧编制2011年度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申请报告中要承诺区县财政对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

三、关于材料报送

1、信息系统报送。请各区县于3月31日前将本区县转报的拟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申请表,通过上海市服务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2、纸质材料报送。请各区县于3月31日前将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表及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附件材料(以上材料都为一式两份)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址: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延安东路1200号12楼,邮编:200003,联系人:孙蔚,电话:63903366-2052)。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4号)

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区县联系人一览表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 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09)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五日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产业结构的要求,在试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沪府„2007‟1号)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补助性资金。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亿元,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区(县)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第三条(使用范围)

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主要用于如下方面:

(一)鼓励本市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服务业引导资金,并提供配套资金。

(二)支持符合《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的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包括航运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会展、旅游、现代商贸、教育培训、医疗服务、创意产业等,对该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三)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重点企业给予绩效支持、贷款贴息、保险费用补贴、认证补贴及境外推广费用补贴等;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对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具体支持方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其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五)支持能提供信息、技术、人才、贸易、资金等服务支撑、完善服务业整体发展环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其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六)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其核心区域功能、建筑及立体交通组织的前期规划论证给予适当补贴。

(七)经市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四条(支持方式和额度)

市级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二者选一)。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的20%,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第五条(申报和审批程序)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引导资金的申报受理、评估管理、审核批复、监督稽查等工作。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市属企业和单位可直接向市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其他企业和单位可向其税务注册地的所在区县有关部门申报。申请引导资金的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有关部门根据引导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支持领域,编写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送交评审小组办公室。已经安排政府资金补贴或支持的项目不予受理。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有关部门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有关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评审小组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对经评审小组审核同意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下达引导资金投资计划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

第六条(申请提交的材料)

申请引导资金的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有关部门,需要提交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拟重点推进的项目对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拟重点推进的公共服务平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举办各类活动对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其中,区县申请报告中要承诺区县财政对申请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同时,需要提供以下附件:

(一)引导资金申请汇总表,主要包括:资金的主要用途、总投资额、申请引导资金数额及其他资金来源等。

(二)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性质、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外部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项目方案及可行性分析、计划进度(必须是在建或年内开工项目)、社会效益定性指标、项目资金情况等。其中,须明确申请的引导资金主要用途构成,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人员培训、技术转让、设计咨询、建设期利息等。

(三)申报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以及项目自筹资金出资证明等。

(四)使用引导资金的重点项目必须附有关批准文件,即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以及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意见。

(五)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规划类支持项目须提供相关支付凭证或有关合同、协议。

(六)成果或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第七条(使用监督和评估管理)

市财政局对经评审小组审核同意的项目,按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凡使用引导资金的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负责检查服务业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以及推进具体项目的实施、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评审小组反馈。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和稽察。

凡使用引导资金的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服务业发展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并将上年度引导资金使用报告在次年2月底前送交评审小组办公室。评审小组负责对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的总结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审结果,调整下一年度引导资金的安排。经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引导资金;对未达标的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暂停其下一年度申请引导资金资格。

引导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凡使用引导资金的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引导资金重点扶持内容不得变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除按照国家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给予相关处罚外,还将作出以下处理:限期收回已拨付的引导资金;予以公示并取消项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继续申报项目的资格;暂停所在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下一年度申请引导资金资格等。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5.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外经贸资金申报通知 篇五

http:///Corps/news/K_Message/2012/620/Bst12_6_20_FJCKF_DG8J0FEI11CJJE6.htm

关于2013年度兵团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 发表日期:12-06-20 11:13:41|点击次数: 376 次 ]

各师科技局、院(校)科研(技)处及兵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发挥科技对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在工业科技若干重点领域,加强高新技术的原始创新和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传统工业改造提升,促进战略新兴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显著提高兵团新型工业化发展水平,根据兵团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研究拟组织2013年度兵团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部分类别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兵团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专项计划;

(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试平台计划;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创建计划;

(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

(五)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计划;

(六)南疆科技专项计划;

(七)重点新产品补助计划;

(八)兴边富民科技专项计划;

(九)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

(十)火炬与火炬贴息计划。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创建计划

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与格式组织上报材料。

(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补助计划

按照国家2012年相关申报要求和格式进行申报。

(三)其他类别计划申报要求

其它类别计划按照兵团科技局2011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兵团高新领域科技计划2012年度预备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中的要求,组织申报2013年相关项目。

三、项目申报须知

(一)南疆科技专项计划仅限农一、二、三、十四师申报;兴边富民科技专项计划仅限农四、五、九、十、十三师申报,每个师申报限项2项。

(二)火炬贴息计划仅支持2012年所立火炬计划项目。

(三)各师、院校科技管理部门要根据兵团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审查、推荐和上报工作。相关申报指南及格式从兵团科技信息网()下载。

(四)各申报单位应认真按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

(五)本领域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各计划类别的申报格式和具体要求,登录兵团科技信息网()填报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报送一份纸质材料到兵团科技局高新处。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各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8月20日。

五、申报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兵团科技局高新处:吴大勇 蒋新月

联系电话:0991-2896170

网络技术支持:兵团常设技术市场办

联系人:赵亮 赵新林

电话:0991-7798102

附件:

1、兵团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专项、南疆科技专项计划、兴边富民科技专项计划(格式用兵团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格式);

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书格式;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格式;

4、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申报书格式;

5、高新技术产业化中试平台申报书格式;

6、重点新产品补助计划申报书格式;

7、火炬与火炬贴息计划申报书格式;

8、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申报书格式;

9、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创建申报书格式;

附件 下载

兵团科技局

6.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外经贸资金申报通知 篇六

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做好2013年度省级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列入省科技计划的各类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项目经费,均应填报《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2013年度)》以下简称“预算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预算申报书应提供以下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除外)。

2.企业相关研发资质认定文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等)。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须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和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中对研发费用没有单独列示的,应另外提供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本公司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和母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必须完整、规范,包括正文、各类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全部内容,并标注防伪验证码,否则不予受理。

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批材料。

5.资金证明材料。“单位自有资金”的形式、来源应做出具体说明,除“本次申请省财政拨款”外的其他各项资金来源如有填列均应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河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科研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须提供编制职能批复文件);

2.注册资本或开办费不低于申请财政资助资金的三倍;

3.企业上年度的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

4.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建有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

(二)申报重大科技项目经费的单位须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省创新型科技团队,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的单位须建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者具有省级及以上其他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资质。

(四)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省财政资金。事业单位项目主持人或企业要对近两年(2011、2012)内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包括各类科技计划、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工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等)情况进行报告,并区别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所承担的项目已经完成的,要提供结项或验收证明;项目正在实施的,要对已承担项目与本次申报项目之间的关系做出具体说明,并提供原项目申报书。未如实报告已承担项目情况的,经查实后,一律按重复申报处理。

(五)事业单位项目主持人或企业已承担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截止本次项目申报时逾期未结项或应验收未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经费。

(六)已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同时按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申报。财政隶属关系属于省直部门(或单位)的通过省直财务主管部门(或单位)申报,财政隶属关系不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均通过所在地省辖市(省财政直管县)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统一受理,共同审核,统一报送。各市、县所属单位预算申报书由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受理的预算申报书进行审核、汇总,其中,省财政直管县项目预算申报书经县财政局和相关科技部门审核后即按程序报省,不需要省辖市财政局审核。

省属单位预算申报书由省直主管部门科研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后,会同财务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汇总。

项目预算申报书(单独装订成册,一式5份)和《201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汇总表》(一式3份),由省辖市科技局、省直部门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统一报送。

(三)加强配合,认真审核,慎重推荐。各市、县财政部门与科技主管部门,省直部门财务和科研管理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增强服务意识;对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报条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推荐。

省财政厅联系人:李旭,电话:0371-65808626

省科技厅联系人:李慧鹏,电话:0371-65941985

附件:1.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2013年度)

2.201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汇总表

7.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外经贸资金申报通知 篇七

皖教秘高„2012‟5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及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和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经研究,决定发布《2012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和限额

1.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建设 150个左右省级专业综合改革示范建设点。

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遴选建设100个左右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创业中心)。

3.精品开放课程。遴选建设200门左右资源共享课程、100门左右视频公开课程。

4.省级规划教材(另文布置)。

5.数字图书馆。遴选建设5-6个省级数字图书馆分中心。6.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遴选建设50个左右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7.教师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遴选建设10个左右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8.教学研究项目。资助600项左右省级教学研究项目。9.教学成果。表彰400项左右省级教学成果。

二、申报材料

1.各校依据全省2008-2012期间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整体计划,紧扣本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需要,围绕国家、省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学校“十二五”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确定申报项目内容,提交学校总体申请报告,阐明申报质量工程项目的理由、具备的条件和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及保障措施等。

2.各高校自2012年7月20日起,从安徽高教网(http://电子邮箱。

四、联系人

省教育厅高教处:潘和平,电话:0551-2831852;梁祥君,电话:0551-2831841。

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吴约,电话:0551-3513086,***。

附件1:2012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4: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5:省级精品开放课程推荐书.doc 附件6: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申请书.doc 附件7: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申请书.doc

附件8:2012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9:2012年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10:2012年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11:2012年省级精品开放课程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12: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校级管理员备案表.doc

8.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外经贸资金申报通知 篇八

各市、县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2010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范围

2010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数字安徽建设经费(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七类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重点及条件

(一)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围绕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优化产业、产品、技术结构。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汽车、轻工、纺织、化工和优质金属材料等产业发展项目。

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公共安全、生物、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配套件等领域的项目。装备制造:矿山机械、工程机械、冶金机械等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项目;电工电器、机床工具及基础件、农业机械、仪器仪表、石化机械等改造升级项目;提高机械装备关键零部件自主化水平的项目。

汽车:节能、环保、安全汽车改造升级项目,发动机、变速器、车桥等重点汽车零部件及电子控制系统改造升级和增强配套能力的项目。

轻工: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项目;保障食品安全项目;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的日用电器项目;调整原料和品种结构、治理污染的造纸项目;农用、工业配套和高档日用塑料制品项目;清洁、高效、安全的日用化学制品项目。

纺织:产业用纺织品、高档服装和家纺面料项目;棉、麻、毛、丝等天然环保纤维高附加值产品及先进技术工艺改造项目;纺织行业节能降耗技术与工艺改造项目。

化工:农业生产用优质、高效化学品和生物化工项目;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改造现有工艺、原料路线,推动化工行业升级改造项目;发展我省具有竞争力和较高附加值、低污染的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项目;新材料、化学建材、化学医药品项目等。

优质金属材料:提高高技术铜铅锌和稀有贵金属冶炼及深加工水平的项目;提升采矿选矿技术水平的项目。发展短缺和关键钢材品种,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提高关键技术装备水平的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以优势企业为载体,项目符合“质量、品种、效益”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志性强的项目。

(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2010年已开工。

(3)优先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2)。

(3)安徽省2010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

4、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本级40个,芜湖、马鞍山市本级各30个,蚌埠、铜陵、安庆市本级各25个,其他市本级各20个,每个县(市)3个。

(二)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1)产业技术攻关项目。重点支持九大调整和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重点产业链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关键产品和缺失环节的技术攻关项目。

(2)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重大新产品百亿元工程项目。重点支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预期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新产品百亿元工程项目。

(3)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核心竞争力,加强研发试验平台、工业化中试平台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各市申报的产业技术攻关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重大新产品百亿元工程项目均应是本地区重点优势产业的项目。(2)申报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必须是2009评价优秀或合格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2009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企业不予申报。

3、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5)。

(3)安徽省2010年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6)。

4、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申报30项(含技术攻关4项),其余各市申报不超过12项(含技术攻关2项)。在各市的项目申报数中,原则上每个县(市)均要有项目。

(三)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重点

(1)节能、减排、降耗、综合利用效果明显,能够直接形成节能量,在行业内或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带动和示范作用的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装备和管理措施,有效实现资源节约、清洁生产、保护环境的项目。

(2)重点支持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改造、采用燃煤催化燃烧技术等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项目。(3)对现有高耗能高污染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项目。

(4)国家、省确定的节能行动企业的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必须具有资源节约或环保的显著特点。节能项目的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煤;综合利用项目的资源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节水项目的年节水量不低于2万吨,清洁生产项目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2)承担项目的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资产负债率小于70%。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2010年已开工。

(3)承担国家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企业,不予申报。

3、申报材料

(1)安徽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7)。

(2)安徽省201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8)。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9)。(4)清洁生产项目提交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审查意见。

4、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本级14个、芜湖市和蚌埠市本级各12个,其余各市本级各10个,每个县(市)2个。

(四)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包括农产品加工和中小企业新兴产业项目)

(1)项目申报重点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新兴产业项目:支持省重点监测的1500户中小企业为提升加工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推进结构调整、实现产品创新、实行节能减排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农产品加工项目:中小企业中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为提升加工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推进结构调整、实施自主品牌建设、加强质量安全、实行节能减排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药工业企业的规范化原料药材基地及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新兴产业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为省重点监测的中小企业;连续2年效益较好,且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

农产品加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为设立2年以上的中小企业;企业有较好的成长性;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3)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0)。

②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1)。

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该项目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或立项建议书。

⑤2009企业纳税证明(税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⑥申请无偿资助企业提供的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

⑦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⑨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者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筹措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实施情况和规划。

(4)申报项目数

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中小企业新兴产业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三个类别分别申报,在各市的申报项目数中,每个市市本级各类申报不超过2项,每个县(市)各类申报1项。

2、成长性小企业发展(含初创型企业)项目(1)项目申报的重点

支持省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中的相关成长性好的小企业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造工艺水平,实现快速成长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项目申报的条件 成长性小企业发展项目条件:

①项目申报单位为省重点监测的成长性小企业。②企业成立2年以上,营业收入和纳税额年均增幅超过20%。

③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的是省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鼓励、支持的产品。

④在节能减排、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处于同类型企业的前列。

初创型企业项目的申报条件:

①项目申报单位为《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皖发〔2008〕19号)中鼓励的各类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企业经营者具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创业精神和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是在我省各类创业平台中培育和孵化的企业;企业成立三年以内,即2007年5月以后注册登记的企业。

②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法规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有望进入规模企业行列。(3)申报材料

成长性小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按附件10填报)。

②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按附件11填报)。

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申请无偿资助企业需提供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

申请贷款贴息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⑤2009企业纳税证明(税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⑦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和加快发展的具体目标、措施。

初创型企业项目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孵化出园初创型小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12)。

②2010年孵化出园初创小企业项目汇总表(附件13)。

③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者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筹措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企业发展预测分析。④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2009年以来已发生的银行贷款、担保凭证及结息单,或项目建设投入(包括购买土地、生产设备、技术等)的票据。

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申报项目数

按成长性小企业和初创型企业项目二个类别分别申报,每个市市本级各类申报不超过2项,每个县(市)各类申报1项。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含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业务、创业辅导培训中心建设和中小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业务项目 项目申报的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业务的市、县(市)综合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申报项目的条件:服务中心为区域内中小企业综合性的服务机构,机构以提供公益性的服务为目的,2009年底前成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3名以上的固定从业人员(兼职人员除外),已服务中小企业数不少于10户,提供的业务能力突出、服务业绩良好。

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辅导培训中心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4)。

②机构登记证书。③资金申请报告(不超过1500字)。④办公场所购买或租用证明材料。

⑤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各自简历。⑥服务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5)。(2)创业辅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申报的重点

培养和建立创业辅导师队伍、组织对创业者培训的项目,为创业者提供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和企业诊断、咨询等方面服务所需的建设项目。

申报项目的条件:

有满足创业辅导培训服务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人以上(提供机构设立的相关证明材料、办公设施及人员配备的相关证明等);外聘创业辅导师3人以上;有完整的创业辅导培训、创业服务原始登记(实例材料),完善的创业辅导管理档案记录等,开展创业辅导培训业务实际支出票据等。

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辅导培训中心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4)。

②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财务状况、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或开展创业辅导培训的相关原始记录等。

③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有效凭证或证明。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3)中小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项目申报重点:

①工业物流项目。生产资料仓储、配送、进出省货物集运等现有物流设施的改造提升;农资、食品、医药、化工原料、煤炭、汽车、矿石、家电、钢材等重要专项物流网络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物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技术服务为主的科技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招投标代理、创意设计、工业设计为主的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项目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②领导班子素质较高,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并富有创新意识。

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④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⑤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利于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降低制造业运行成本,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⑥项目资金落实。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项目基本情况,资金筹措和落实情况,申请理由,要求字数在3000字以内)。

②中小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申请表(附件16)。③安徽省2010年中小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汇总表(附件17)。

④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申报项目数

按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辅导培训中心建设和中小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三个类别分别申报,每个市市本级各类申报不超过2项,每个县(市)各类申报1项。

(五)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煤矿企业瓦斯治理与利用:开展瓦斯治理与利用基础理论、关键技术、重大装备研究开发,支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新技术应用,建设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改造与科技攻关:重点推广应用安全高效开采、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隔抑爆技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防、水患治理、应急救援等技术与装备。支持煤矿瓦斯、水、火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煤矿安全产学研相结合:研发适用于煤矿提高安全技术水平、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降低能耗、提高劳动效率、降低劳动强度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为全省煤矿提供技术服务的实验室。

全省煤矿安全信息监控平台、瓦斯远程监控系统、预防设施及应急救援体系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2、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采用贷款贴息或补助的方式支持,引导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向。

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企业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政府公益性项目和单位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科研项目,一般采取补助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

3、申报项目的条件

(1)申报项目的煤矿企业主体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能力须在30万吨/年以上。

(2)申报项目的煤炭管理部门必须是政府单独设立的煤炭管理机构。(3)申报政府公益性项目的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科研力量和技术。

(4)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4、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集团公司或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文件)。(2)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8)。

(3)安徽省2010年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9)。(4)相关证照副本(复印件)。

(5)项目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0)。(6)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7)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和项目贷款承诺函(合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复印件)等资料。

(8)生产经营情况。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报表及截至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六)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1)尾矿库隐患技术改造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技术改造治理、尾砂综合利用、支持企业建立尾矿库信息化监控系统与全省尾矿库信息化监控管理系统对接。

(2)矿山安全隐患技术改造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技术改造治理以及露天矿山整合技改提升。

(3)非煤矿山安全技改技术进步项目:非煤矿山尾矿库、矿山开采、矿山安全等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示范推广,以及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

2、项目申报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2)无违规违纪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3)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4)安全技改工程类项目须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或治理方案。

3、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1)。

(3)安徽省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2)。(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经市县非煤矿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5)安全技改隐患治理项目方案或初步设计材料(需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

(6)项目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和项目贷款承诺函(合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复印件)或银行信用证明等资料。

(7)生产经营情况。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项目申报前一个月度的会计报表。

4、申报项目数

宣城、巢湖、芜湖、安庆市各6个、池州、马鞍山、铜陵、六安市各5个、滁州市4个、宿州、黄山市各3个、淮北市2个、蚌埠、合肥、淮南市各1个、省属非煤矿山企业4个。

(七)数字安徽建设经费(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项目(1)项目申报的重点

①数字视听产品、高世代平板显示器件及配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②新型元器件、高性能电子材料产业化。③汽车电子关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④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类产品(工业控制及检测产品、医疗电子产品、涉农电子产品)产业化。

⑤省级及以上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财建〔2004〕69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优先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②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志性强的项目。(3)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3)。②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4)。③安徽省2010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5)。

2、软件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支持省重点软件企业、创新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技术领先的软件产品、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应用软件产品以及嵌入式软件产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694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符合《安徽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②通过安徽省软件企业认定且年审合格。③通过安徽省软件产品登记的软件产品产业化。

④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领先的省重点软件企业,或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的软件企业。

(3)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3)。②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4)。③安徽省2010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5)。

3、信息化项目(1)项目申报的重点

①电子政务项目:政务公共平台、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基础数据库建设、公共服务项目。

②两化融合项目:企业生产过程信息化建设项目、内部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供应链及营销信息化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两化融合”区域或行业示范项目;物流信息化和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项目。

③信息惠民项目:城市、农村和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农村信息化试点项目;社区信息化试点项目。

④信息安全项目:网络信任体系建设、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应急与灾备、安全服务等试点和示范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系统示范工程。

(2)项目申报的条件 ①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直接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项目的中介机构不予申报。

③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必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能力,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④申报的项目符合“数字安徽”建设规划和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导向。

(3)申报材料

①信息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6)。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27)。

③安徽省2010年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8)。(4)申报项目数

每个市市本级申报不超过2项,每个县(市)申报1项。

三、项目监督和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组织申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990号)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项目。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纪检监察部门将参与评审监督。

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

2、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由各市、县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对初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央、省属企业项目由企业直接申报)。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将组织申报项目的汇总表抄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备案。

其中,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市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市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预审查,初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符合条件的省级项目单位、科研院所直接提出申请)。

3、围绕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组织项目,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落实在企业和产品上,重点选择产品有市场、经营业绩良好、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和项目、省重要骨干工业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重点帮扶企业、省级及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和节能重点企业的项目。“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大能力的项目不能申报。

4、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从《安徽省2010年工业投资导向计划》(皖经信技改〔2010〕37号)和有关规划项目中择优申报。

5、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不予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申报各类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或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本以前已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

9.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外经贸资金申报通知 篇九

经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定于2012年11月20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过期将不予受理。请有关课题管理单位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要点》和《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指南》精神,抓紧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课题申报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课题的质量,并及时汇总本单位课题申报情况。《申报汇总表》连同《申报评审书》及活页电子版由各课题管理单位统一发至我办邮箱:webmaster@jssghb.cn,另将《申报评审书》及活页纸质材料统一寄至我办。《申报评审书》只需一份原件,《申报评审活页》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联系人: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周英俊、张为民;联系电话:(025)83758279;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邮编:210013。

申报所需材料已在网站上公布,可以登录http://并下载相关表格。附一: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

附二: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

附三: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活页

附四: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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