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精选13篇)
1.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 篇一
气象灾害防御知识(题库)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乡镇以上人民政府
2、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A国家
B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C住建部
D国家标准委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强度,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并及时予以公告。A时间
B地点
C范围
4、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A1万
B2万
C3万
D5万
二、多项选择题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A种类
B次数
C强度
D造成的损失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A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B省级重大建设工程
C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
D大型太阳能、风能
3、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A重要天气预报
B灾害性天气警报
C重大过程服务信息
D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A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B应急联络
C信息传递
D灾害报告
三、判断题
1、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对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对
3、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正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正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错
4、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通过授权可以(正确: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错
四、填空题
1、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A县
B乡镇
C社区、村镇
D自然村
2、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A最低预警级别
B最高预警级别
C可能损失较大的D可能影响面积较大的
3、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A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
B气象部门
C民政部门
D安全生产部门
4、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A人民政府
B气象部门
C应急办
D民政部门
二、多项选择题
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A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B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C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D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A灾害性
B关键性
C高影响性
D转折性
3、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A气象灾害的类别
B预警级别
C起始时间
D可能影响范围
E警示事项
F应采取的措施
G发布机关
4、启动干旱预警响应后,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A及时加测墒情,提供农事生产建议
B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C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D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三、判断题
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快速传播”(少“统一发布”)原则。错
2、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
3、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进行公告(正确: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错
4、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对
四、填空题
1、高温、沙尘暴、雷电、大风、霜冻、大雾、霾等灾害由(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2、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监管、海洋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灾情直报业务规范》
一、单项选择题
中国气象局《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
1、全国气象灾情的收集和上报中灾害类别共有(28)类。A22 B24 C26 D28
2、中国气象局《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气象灾害评估分级处置标准,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特大型是指:因灾死亡(100)人(含)以上或者伤亡总数(30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含)以上的。A30、50、3 B50、100、5 C80、200、8 D100、300、10
二、多项选择题
1、各级气象部门通过设立气象信息员,实地采集数据或从(民政、水利、农业、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及时获取灾情及影响数据,灾情数据来源应确保合法可靠。A民政
B水利
C农业
D交通运输
三、判断题
1、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情调查评估制度。当发生小型及以上气象灾害后,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对
2、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开展全程气象灾害评估工作。气象灾情评估按时间分为灾前评估和灾后评估2部分(正确:分灾前、灾中、灾后3部分)。错
四、填空题
1、调查评估内容应当包括(灾情)、(气象情况)、(出现灾害的原因)、(预报服务的效益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灾后恢复生产的气象建议)等,写出调查评估报告,建立灾情档案。
《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指出: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总损失的(70)%以上。A60 B65 C70 D75
2、《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在目标指出: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到规划期末,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率减少(50)%以上,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50)%。
A30、30 B40、40 C50、50 D60、60
3、《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指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在各级科普馆中设立气象科普室,扩展气象科普基地,广泛开展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对全民特别是农民、中小学生等(防灾减灾知识和防灾技能)的宣传教育。A农业实用技术
B防灾减灾知识和防灾技能
C气象科技知识
D生活常识
二、多项选择题
1、《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指出:坚持(以人为本,趋利避害;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依法防灾,科学应对)原则。
A以人为本,趋利避害
B预防为主,防抗结合C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D依法防灾,科学应对
2、《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指出:农村是气象灾害防御的薄弱地区,(干旱、洪涝、低温、霜冻)等灾害对粮食、经济作物、林业、渔业生产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对新农村建设和国家粮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A干旱
B洪涝
C低温霜冻
D暴雪
3、《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指出: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要(建立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气象灾害综合探测系统,构建气象灾害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发展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和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加强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显著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A建立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气象灾害综合探测系统,构建气象灾害综合信息共享平台
B发展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和公共气象服务平台
C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
D加强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显著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三、判断题
1、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对
2、《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指出: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包括城市气象灾害、农业气象灾害、林业气象灾害、水文气象灾害、海洋气象灾害、交通气象灾害、地质气象灾害、航空气象灾害、电力气象灾害等。对
3、《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指出:发展乡镇气象服务站,依靠乡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和建设成果解决预警信息发布到农村的瓶颈问题。对
四、填空题
1、《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2、《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指出:随着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城市内涝)、(干旱缺水)、(高温)、(霾)等造成的灾害日益严重,城市热岛效应和其它气象因素导致人居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
3、《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指出:低温、霜冻、暴雪、大雾等对铁路、公路和输变电线沿线的影响尤为显著,造成(道路结冰)、(交通瘫痪)、(电力供应中断)等严重后果。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乡镇建设规范》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1、《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乡镇建设规范》指出:建立完善的组织机制—(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乡镇气象防灾减灾事宜;有一名乡镇负责人分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的气象信息员专门承担相关工作;有气象信息服务站,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在乡镇建立一支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承担乡镇气象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
A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乡镇气象防灾减灾事宜
B有一名乡镇负责人分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的气象信息员专门承担相关工作
C有气象信息服务站,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
D在乡镇建立一支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承担乡镇气象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
2、《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乡镇建设规范》指出: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包括(组织指挥、灾害预警及信息传递、灾害自救和互救逃生、转移安置、灾情上报)等内容。
A组织指挥
B装备保障
C灾害预警及信息传递
D灾害自救和互救逃生
E转移安置
F灾情上报
三、判断题
1、《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乡镇建设规范》指出: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针对乡镇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完善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预案要明确乡镇气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联系人以及他们的联系方式,对于乡镇弱势群体有对应救助措施。对
四、填空题
1、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乡镇是指通过当地(气象部门)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认证,具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意识,能自动自发进行灾前、灾中到灾后各项灾害防御工作,能降低气象灾害发生的机会、承受气象灾害的冲击和降低气象灾害带来损失的乡镇。
2、《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乡镇建设规范》指出:建立两卡发放制度。制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白卡)和(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白卡)发放给防御责任人和信息员,(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发放给乡镇居民。
2.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 篇二
关键词:气象,灾害,分类,防御措施
0 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国家,其灾害种类之多,影响范围之广,造成的损失也不可估摸。而在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又是最为严重发生频繁的灾害。每年由于这些灾害,给国民经济带来极大损失,使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因此我们作为气象部门,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完善气象部门的各种系统,以使损失减到最小。
1 影响我国主要的气象灾害
根据气象灾害特征、致灾因子和天气现象类型,可将我国气象灾害分为如下几类:
1)洪涝就是在短时间内或连续的一次强降水过程,造成地势低洼或者地形比较闭塞的地区因雨水不能及时排泄而造成农田积水和土壤水分过度饱和给农业带来灾害;经常以暴雨大雨的天气为主,主要危害是造成河湖水泛滥、城市积水、山洪暴发,内涝,毁坏农作物和建筑物,严重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和作物歉收或绝收,交通、通信受阻,还有可能引发农林灾害和地质灾害等。气象部门规定,在24h内降水量为等于大于50mm雨称为“暴雨”。我国的长江流域是暴雨多发地区,经常出现洪涝灾害,最为频繁的是长江三角洲和两湖盆地地区;
2)干旱就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降水量严重不足,致使河川流量减少,土壤水分亏损,使正常的作物生长和人类活动受到破坏了的灾害性的天气现象。主要危害是造成旱灾、城镇用水缺乏,干旱风,还有可能引发农林灾害,地质灾害等,造成农作物和果树减产,人畜饮水困难,以及工业用水缺乏等灾害。在众多的气象灾害中,对我国农业影响最为严重的就是干旱。据统计,我国农作物平均每年受旱面积达3亿多亩,成灾面积达1.2亿亩,每年因旱减产平均达100亿~150亿kg,每年由于缺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 000亿元;
3)台风,危害性极大,主要伴随有狂风、暴雨、巨浪和风暴潮等恶劣天气,可造成山洪暴发、海难、河湖水泛滥、城市积水,毁坏农作物和建筑,造成人员伤亡,作物歉收,使交通、通信受阻,还能引发地质灾害和水圈灾害;
4)冷冻害,主要是冷空气及寒潮侵入造成的连续多日气温下降,致使作物损伤及减产的农业气象灾害。主要伴随有大风、寒潮、强冷空气、霜冻、积雪等,造成作物歉收,使经济林木、人畜、庄稼冻害,牧场积雪、牲畜死亡,雪崩,电线、道路结冰,交通、通信、送电受阻,还可以引发农林灾害,水圈灾害等次生灾害。
2 我国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我国气象灾害的防御主要包括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
2.1 工程性措施
2.1.1 大力兴建水利工程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进行堤防修筑、河湖整冶、水库加固、涝区治理、水土保持等一系列的工作,形成一个完整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和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可以有效地控制洪水和防御干旱。
2.1.2 兴建防护林
防护林的建设可以有效的抵御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控制沙漠化,防御水土流失,增强农业稳产高产。在我国,1978年启动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经过几年的发展,该工程完成了大规模的造林工程,是世界林业建设史上持续时间最长、范围最广的生态建设工程。“三北防护林”的建设,对农田小气候和大气环境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2.2 非工程的措施
2.2.1 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一系列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有效的减轻灾害的程度。截至目前,我国已建成了4 000多个各类气象台站以及各种类型的气象灾害监测网,初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布局合理的综合气象灾害监测系统。
2.2.2 加强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及预测
准确的气象灾害的天气预报和及时的气候预测,特别是汛期预测,对减少损失和降低危害程度起到主要作用。目前,已初步建成适合我国天气气候特点的、由全球中期数值天气预报模式、中期集合预报模式、有限区域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台风、沙尘暴、核污染扩散、大气污染数值预报模式等组成的数值天气预报模式体系。
2.2.3 气象灾害的减灾服务
目前我国的气象服务正逐步完善,服务领域逐步扩大,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服务手段也在不断增多,目前主要使用媒体来传播信息,例如报纸、电台、电视、气象信息电话、网站、手机短信等,及时发布灾情,以及防灾减灾的信息,为降低气象灾害的损坏程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3 气象灾害的防御对策
3.1 健全气象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体系
气象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是重要的防灾减灾措施。制定各种相关的技术标准,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法律体系。
3.2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3.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 篇三
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行动。
二、行动目的在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群众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和群测群防水平,减少地质灾害特别是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努力减少地质灾害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
了搞好这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行动,我局成立以局长邓斌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张官明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宣传培训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培训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宣传报道工作组。
宣传培训工作组,副局长张官明任组长,市专家余显明、文长明、唐华、谢志超为成员。
后勤保障工作组,张劲松任组长,吴华、邓有清、谢志超为成员。
宣传报道工作组,唐华任组长,陈竹曦、程林、蹇玉兰为成员。(来源:好范文 http:///)
四、培训对象
集中培训对象:全市各乡镇乡、镇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乡(镇)长、国土员、各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矿山业主、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业主、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员。
片区培训对象:我市11个片区(罗文片区由国土管理所组织进行培训)群测群防员、村组或社区、街道干部群众、农村党员干部、各矿山业主、在校师生。
五、培训方式、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培训
时间:5月5日
地点:市人民政府三楼大会议室
培训内容安排:地灾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到先农坛杨家梁地灾点进行实地宣传培训。
(二)分片培训
时间培训片区
5月6日片区
5月7日片区
5月8日片区
5月9日片区
5月10日片区
5月11日片区
5月12日片区
5月13日片区
5月14日片区
5月15日片区
六、总结
5月15日进行总结,制作宣传培训行动工作总结汇报光盘等。
七、培训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提供相关资料
八、工作要求
(一)后勤保障有力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宣讲组的接待及培训的召集、会议的组织等。培训结束后,协助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场地卫生进行清理,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二)宣传报道到位
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参与有关宣传活动,安排专人摄像,并邀请市广播电视局及时开展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争做好“报纸、网络有文章,电视、广播有声音、图像”,将宣传报道工作做到位。
(三)培训质量上高度
4.浅析气象灾害的防御 篇四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气象灾害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气象灾害的防御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分析了近年来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主要是目前还未形成完善、规范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关键词]气象;灾害;防御
中图分类号:S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5-0223-01
前言: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气象灾害的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总损失的70%以上。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全面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
1、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状
我国气象灾害主要包括由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由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气象灾害的起因源于天气现象,造成的影响却涉及交通、电力、通讯、农业等各行各业以及人们的生产和生活。
1.1 干旱
干旱即为在一定时期内降水量严重缺乏,导致水流量太少,土壤水分严重缺失,从而造成农作物的生长大受影响,人类正常的生产生活都遭受到严重的损坏。干旱带来的主要影响有旱灾、干旱风、城镇用水受影响,甚至引发地质或农林灾害等,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城镇工业用水亦受到影响,生活用水也会有所缺失。对于农业而言,干旱是最为严重的气象灾害之一。
1.2 冷冻害
冷冻害主要是由于冷空气或寒潮的入侵而导致连日温度持续下降,导致农作物持续受损,产量大打折扣。冷冻害通常伴随着寒潮、大风、霜冻、强冷空气等等气象灾害,对农作物的产量带来极大的影响,导致人畜、苗木都受到冻害,道路、线路被冻受损,还有可能导致农林或水圈等灾害发生。
1.3 洪涝
洪涝即为在短期内或是连续的一次强降水的过程,容易导致地势较低或地形较为封闭的地方由于降水而难以有效排泄,从而造成农田水分过多而影响农业生产;洪涝灾害通常以大暴雨形式呈现,主要会导致积水过多、洪水爆发、城镇内涝,建筑物或农作物惨遭损害,甚至危及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引发进一步的地质灾害或是农林灾害。
1.4 台风
台风也是我国较为常见的气象灾害之一,危害性也不容小觑,同时伴随暴雨、狂风、巨浪等其他恶劣的气象灾害,导致山洪暴发、洪水泛滥、城市内涝、建筑物和农作物惨遭损坏,导致人员生命和财产受损,农作物受影响,交通中断,通讯受阻,甚至引发地质或水圈的灾害。气象灾害防御方面存在的几点问题
2.1 气象灾害防御监测网络布局不够合理
目前,我国的气象灾害防御监测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监测范围、监测精度都难以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布局存在一些不合理,对气象灾害的科学预估有所不足,造成对交通、电力行业等的影响的评价程度不够科学。
2.2 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有待健全
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方面不够完善,一方面,对气象灾害的预报速度仍然有待提升;另一方面,遇到气象灾害时的应急处理能力有待提高; 再一方面,气象单位中各个部门之间没有做好清晰的职责分工,从而导致掌握的信息不匹配,协同合作效果不佳。
2.3 ?庀笤趾Ψ烙?设施建设亟待加强
当前,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不够完善,多部门联动救灾防御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各地区的气象部门必须按照各地区的实际,对气象灾害做好科学的调研,不断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2.4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尚不能及时准确得发布
众所周知,气象灾害带来的后果往往都十分惨重,及时准确的预报预警信息至关重要。然而,当前我国在这方面仍然有所不足,信息传播速度不够迅速,覆盖范围也需要进一步扩大,很多负责基层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工作人员都难以及时准确得获得灾害的信息,发布时效也会大受影响。
2.5 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力度有待提高
由于我国许多山区、农村地区气象部门工作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造成对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认识有所不足,自救知识宣传力度有待提升,群防群控方面更加缺失。故而,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以及自救方面的知识亟待进一步的普及。气象灾害的防御对策及建议
3.1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需要不断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建立和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各种技术规范,强化技术标准体系建立,通过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使气象防御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法可依。
3.2 建立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要建立气象灾害各方面的防御系统以及应急处理体系;要成立信息共享的气象灾害信息网络体系;健全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体系,提升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能力;还要成立气象防灾减灾的指挥决策系统;要建立突发天气以及极端恶劣天气的紧急处理系统;不断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的防御体系;强化雷电台风等气象灾害的系统建设。
3.3 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对各地区的防灾减灾经验可以获知,防灾减灾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依然变得异常关键。有关单位需要针对气象灾害频发地区展开科学有效的调研,对各项防灾减灾的基础设施做好建设和加强。要确保各地的气象部门的职能能够充分有效得发挥,保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3.4 建设生态环境,扩大绿化面积
生态自然环境拥有强大的自身能量,而绿化建设能够有效改造自然。随着城市化建设程度的不断深入,绿化面积的多少对于城市建设影响巨大,做好绿化建设,能够大大助力于气象灾害的防御。据悉,森林能够有效控制温度,环境气候干燥情况,且与周围的气体环流能够有效控制霜冻灾害的发生,减轻冰雹发生几率。生态环境的建设,绿化面积的扩大,都是有效抵御气象灾害的措施。
3.5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知识宣传力度
气象灾害的有效防御,离不开群策群力的支持,故而需要不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到如何有效防御灾害的知识,并掌握一定的应急处理措施,能够在灾害发生时尽可能降低灾害的损失。此外,气象单位也需不断与时俱进,通过现代化信息网络及时发布灾害防御信息。
3.6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信息平台
我国是气象灾害频发国家,通常一种气象灾害发生时,常常还会有其他次生灾害伴随发生,需要建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动员各部门共同参与救灾抗灾活动。为了能够尽快实现各部门联动,必须要通过平台的建立来配合这种联动。我国已然成立了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及时的信息共享能够大大提升气象灾害的联动能力。
结束语: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灾害预测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加快防灾抗灾设施建设,只有建立健全城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才能科学的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做到有备无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5.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制度预案 篇五
2018.3
为了有效提高我校灾害性特殊天气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灾害性特殊天气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大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堵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三、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东营小学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校长孟祥东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关永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室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三)五个处理解救小组职责;
下设五个处理解救小组; 指挥组:孟祥东
职 责:负责协调、指挥各职能小组迅速开展抢救、维护工作,力争将损失、伤亡程度降到最低。警界组:关永旺、李连凤
职 责:在发生灾害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值日教师维持学生秩序,组织好学生的疏导工作。救护组:陈东亮
职 责:及时救护受伤学生,拨打120急救电话,协助送治伤员。
事故处理组:李云波 职 责: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学生,不使学生走失、走散。将受伤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就地对伤员展开实施救护,并就地取材展开营救尚未脱险的师生。宣传组:李金兰
职 责:负责向学生宣传讲解遇到灾害性天气时的注意事项,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安全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的防患意识。善后处理组:高卓
职 责:负责分析学校在设施和管理中的漏洞,协调善后伤亡处理工作,上报处理情况。后勤保障组:杜文彬
职 责:负责筹备救助灾害的工具、设施、设备,提供物质保证。
四、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I级)、重大灾害(ⅱⅡ级)、较大灾害(ⅲⅢ级)、一般灾害(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2、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师生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接到灾情警报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教师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师生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I、Ⅱ级)
(1)接到紧急警报时,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师生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六、善后工作
(一)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市教育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镇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6.吉县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及防御对策 篇六
1.1 干旱灾害
通过对吉县1961—2011年间的降水量进行分析,得出了吉县多年来的平均降水量为543.2 mm,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现象不断加剧,温度逐年升高,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田间蒸发的速率,因此吉县的年平均降水量根本不能满足农作物正常的生长需要,在近50年间吉县大部分年份的降水量还达不到平均水平,水资源相对短缺,再加上年内的降水比较集中,降水的年际、区域以及季节的变化比较显著,对当地的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很容易出现干旱灾害。吉县在春季出现干旱灾害的情况比较常见,几乎每年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春旱,直接对冬小麦的返青以及秋作物的播种产生影响,如果春旱比较严重再加上前期缺乏底墒,将会使土壤湿度无法与冬小麦的正常生长需求相适应,造成冬小麦减产,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出现绝收。
1.2 暴雨洪涝灾害
吉县的暴雨洪涝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即在每年6—9月出现暴雨洪涝灾害的概率较大。其中6月和9月出现洪涝灾害的概率是全年洪涝日数的18%,而7月和8月是全年总洪涝日数的80%。洪涝灾害经常出现在夏季,并且表现出了明显的地域特征,山区多于平川,北部高于南部,暴雨洪涝灾害多出现在下午至傍晚的时间段内。
1.3 冰雹灾害
冰雹灾害性天气出现时会使农作物的枝叶、茎秆、果实等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对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产生极大的影响。冰雹天气还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变化。近50年来,吉县的冰雹天气多出现在夏季和秋季,每年的3—9月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冰雹天气出现,其中6—8月出现冰雹的概率最高,是全年冰雹次数的61.9%,其次是秋季,冬季没有冰雹灾害性天气出现,一旦出现冰雹天气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1.4 大风灾害
吉县大风灾害多发的季节是冬季和春季,尤其是春季大风灾害造成的破坏较大。春季是万物逐渐复苏的季节,此时的温度逐渐升高,土地开始解冻,而此时土壤表层的蒸发速率也开始加快,加速了土表失墒的速率,直接影响冬小麦的生长,在大风天气出现时往往伴随有扬尘或者沙尘暴天气,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大风天气刮起表层土壤造成的。吉县出现大风天气最多的时间段是在每年的4—5月。
1.5 干热风灾害
吉县通常在每年的5月中旬或者6月中旬出现干热风,这个时期正是小麦乳熟期,此时如果出现“热风”或者“干风”极易使小麦出现“高温热害”或“低温干旱”,干热风天气会严重破坏农作物的水分平衡以及光合作用的正常进行,导致小麦籽粒出现干瘪的现象,会对小麦的产量和质量产生影响。
1.6 低温冻害
所谓的低温冻害是指在某一时间段、某一地域内出现的气温明显偏低,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的一种天气现象。低温冷害有4种类型,即冷害、寒害、霜冻以及冻害。小麦冻害主要是由于天气条件超过了小麦的抗寒能力造成的,小麦的冻害程度要受到低温持续时间以及降温强度的共同影响,同时也与小麦的品种、播种时间、播种量、土壤类型、水分含量以及营养成分有关,小麦一旦遇到低温冷害将会影响小麦的产量。
2 防御对策
2.1 保护生态平衡,加强建设水利工程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的人口不断增多,人们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开始乱砍滥伐,造成气候变暖现象加剧,使吉县地区极端灾害性事件频繁出现。因此,要对吉县的生态环境加强保护,政府部门应积极倡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工程建设,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保护生态平衡,应不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为了使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应不断提升人类防御农业气象灾害的能力[1,2]。
2.2 建立健全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为了提升对干旱、大风、暴雨洪涝、冰雹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水平,气象部门应将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气象科技两者进行结合,建立起具有现代化水平的气象监测和预警系统,提升灾害性天气发生时间、地点以及强度的预报精确度[3,4];不断建立健全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气象灾害发布平台,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气象为农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气象灾害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政府部门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2.3 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受农民接受知识教育水平的限制,使农村成为了防御气象灾害的脆弱区,因此气象部门很难在第一时间内将气象灾害信息及时向农村进行传递,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较大。由于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以及防灾减灾能力都比较薄弱,有很大一部分的农民还不能完全掌握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再加上防御气象灾害的组织保障体系还不甚完善,很容易影响农业的正常生长生产。因此,对气象部门来说应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从而提升农民抵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段永生,周元懿.喀什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及其防御对策[J].北京农业,2015(12):179-180.
[2]张潜玉.三门峡主要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及防御[J].北京农业,2014(30):212-213.
[3]丁立芳.气象灾害对密云县农业生产的影响及防御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4(21):244-245.
7.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篇七
公
告
(第4号)《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013年5月30日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1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干旱、暴雨(雪)、连阴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的防御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工作,依法组织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工作,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气象衍生灾害、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灾物资储备,做好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向社会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社会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社会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活动。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灾害预防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进行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予以公告,并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重点防御区域设立警示标志。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气象灾害特点、风险区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区域建设、海域开发、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旅游、能源、通信等规划,应当适应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和省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将论证结果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和规划编制依法进行审核时,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纳入审查内容。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需要,整合现有气象灾害防御救助资源,建立或者确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标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矿山、尾矿库、易燃易爆以及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和其他遭受气象灾害破坏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设施,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修建抗旱、防洪、除涝工程,及时疏通河道和城市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堤防、避风港、防护林、应急避难场所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暴雨(雪)、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情况及预测,加强对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地巡查,做好道路、通信、电力、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的维护以及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储备、牲畜转移等工作。
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危旧房屋、临时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和户外宣传牌的除险加固。
第十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大雾、霾灾害监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车站、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做好交通疏导、调度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工作,确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之内。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做好供电、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准备工作,并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低温、寒潮、霜冻天气来临之前,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农业生产防寒、防冻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报以及风险评估能力,依法参加、实施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纳入主体工程或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资料纳入建设项目档案,并加强监督管理。
本省行政区域内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农村新建学校、民居、大型畜禽养殖场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提高农村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防雹、防霜、消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预防或者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经费投入,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积极开展区域合作与交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三章 灾害监测预警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监测设施,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农作物主产区加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密度。
重点矿区、林区、渔区、旅游区和重要交通、通信、电力、输油(气)线路沿线以及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配套建设气象监测设施,配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保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畅通。
气象监测设施应当符合气象标准和规范,并向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网络和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向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气象、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险、地质灾害、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接收体系,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提高公众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完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警报和灾害趋势预测。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气象灾害防御、救助部门和单位通报。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三十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信息传播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得拒绝、延误传播或者擅自更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在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馆)、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气象灾害易发区域配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保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畅通。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的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等有效方式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馆)、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信息员或者联络员。
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信息员或者联络员应当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播发等气象灾害防御专用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第四章 灾害应急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做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第三十五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对气象灾害进行跟踪监测,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为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的性质、强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域,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行交通管制;
(二)封闭危险区域;
(三)决定停工、停业、停课;
(四)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五)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六)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抢修损坏的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设施;
(七)对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生产、供应采取特殊管理措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在气象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者趋于减轻时,适时变更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以及灾情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或者做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灾后气象监测和变化趋势的分析,为救灾减灾和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三)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
(四)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五)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二)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实施其依法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媒体单位未按照要求播发或者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
(三)编造、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8.抚顺市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 篇八
(2013年10月18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令169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寒冷、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是指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调查评估、应急处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科学防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含区、开发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评估以及雷电灾害防御、气候可行性论证和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水务、教育、民政、规划、卫生、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创新项目资金,推广先进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参加气象灾害防御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通过参加保险防御气象灾害风险。
市、县人民政府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1—
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编制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二)气象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预测、预估和评估;
(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重点防御区域;
(四)气象灾害防御标准;
(五)气象灾害防御项目、措施和实施方案;
(六)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
(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相关要求应当作为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电力等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相关要求。
城市防灾工程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十条 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下列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一)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
(二)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
(三)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四)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五)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出具的意见书。
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意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气象防灾减灾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
(二)建设项目及附属设施是否影响或破坏气象探测环境;
(三)应当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或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是否开展了评估或论证等;
(四)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用气象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一)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四)高层建筑、各类发射塔和观测塔、通讯枢纽、计算机信息系统、广播电视设施等重点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工程项目。第十三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程序及要求和防雷装置施工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防雷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
—3—
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灾害的性质和等级;
(二)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有关部门职责;
(三)灾害预防与预警机制;
(四)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
(五)应急处置和保障措施;
(六)灾后恢复、重建措施。
市、县人民政府所属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制定气象灾害应急演练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居(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第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和装备建设,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管理体系。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水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编制气象设施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应当遵循布局合理、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建设气象设施应当符合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和气象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根据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的基础设施:
(一)在城区,根据需要配备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
(二)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区域,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站点;
—4—
(三)在农村暴雨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建设自动气象站;
(四)在气象灾害易发地段,设立警示标志;
(五)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及乡(镇)、村(屯),布设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手摇警报器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播发设施。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设立气象助理员。
气象信息服务站承担气象防灾减灾任务和气象预警信息的有效传播工作;承担农村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承担气象灾情收集上报工作;承担本地自动气象站、土壤水分站、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业务平台和气象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工矿企业、建筑工地、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气象信息员。
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的运行维护,以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无偿地向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气象、水情、旱情、森林火险、地质灾害险情、环境污染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保障信息资源共享。
气象信息资料的共享和使用应当保守国家秘密。
第二十四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并根据法定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刊播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气象助理员、气象信息员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
—5—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本辖区或者场所的公众传播。
医院、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等设施,向公众持续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二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和终止相应的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市、县人民政府所属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二)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三)决定停工、停业、停课;
(四)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五)抢修损坏的道路和通信、供水、供热、供电、供气设施,保障运行安全;
(六)启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用救灾设备、设施和工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气象灾情,有义务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组织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9.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 篇九
数据资料来自朝阳地区档案室。选取朝阳地区7个国家级观测站朝阳、叶柏寿、喀左、凌源、北票、羊山、老建平站温度、地温、降水、日照、辐射等资料。各类农业气象灾害主要资料包括干旱、冰雹、雷电、大风、暴雨、低温霜冻及灾情普查、评价材料。气象资料平均值取1981—2010年30年均值。应用Excel程序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
1 主要气象灾害
1.1 干旱
朝阳地区受地理位置和大气环流影响, 年平均降水量为461.0 mm。年降水量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 干旱是朝阳地区的主要气候特征, 有“十年九旱”之称[8]。根据多年降水资料和旱灾普查分析, 朝阳地区干旱状况可根据农用季节降水过程的次数来确定。如果4月只有1场5~10 mm的降水, 5月上中旬只有1场10 mm左右的降水, 则发生春旱;如果4—5月没有5 mm以上的降水, 则发生春季大旱。6—8月如果只有1~2场20~30 mm的降水, 则发生夏旱;如果没有20~30 mm的降水, 则发生夏季大旱。9月至10月上旬如果只有1~2场10~20 mm的降水, 则发生秋旱;如果没有10 mm以上的降水, 则发生秋季大旱。按上述干旱标准整理分析朝阳地区的降水记录得出:1年 (指作物生长季) 3季总有1季干旱, 其概率在78%左右;春旱的概率为47%, 夏旱的概率为24%, 秋旱概率为42%。
1.2 暴雨和山洪
一般日降水量≥50 mm的天气过程, 称为暴雨。朝阳地区暴雨一般出现在4—10月, 主要集中在夏季汛期, 6—8月暴雨的发生日数占全年的88.1%, 其中7月暴雨发生日数占全年的49.0%。山洪是由于降水强度大, 山水很快汇集, 冲出山谷造成水灾, 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
1.3 冰雹
朝阳地区冰雹天气3月下旬至11月上旬都可能发生。其中5—7月较多, 占全年冰雹日数的77%。尤以6月最多, 占全年冰雹总日数的34.5%。日冰雹发生在14:00—18:00的占65.0%, 发生在10:00—14:00和18:00—23:00的占30.0%。
1.4 大风
风速≥6级的风称为大风。朝阳地区的大风各月都可发生, 年平均大风日数为13.2 d, 一般集中于3—5月, 全年最多出现34 d (1972年) 。在历年的观测记录中朝阳地区极端最大风速为24.0 m/s, 出现在1963年7月13日。春季 (3—5月) 大风日数较多, 占全年大风日数的59.4%;尤其是4月最多, 占全年大风日数的24.7%。夏秋季 (6—10月) 最少, 5个月的大风日数仅占全年总日数的15.1%。
1.5 霜和霜冻
霜分为初霜和终霜。秋天的第1场霜称为初霜, 春季最后一场霜称为终霜。以地面温度≤0℃为出现霜的标准统计。朝阳站平均初霜日为9月28日, 最早为9月9日;最晚为10月18日;平均终霜日为5月5日, 最早为12月26日, 最晚为5月26日。霜冻出现在初春和晚秋, 当终霜结束的晚, 初霜来临的早, 都将对农业造成危害。
1.6 寒潮
受北方冷空气侵袭, 日平均气温24 h下降10℃或10℃以上, 且日最低气温≤4℃的天气过程称为寒潮。朝阳地区寒潮除6—8月外, 其余各月都可发生。其中春、秋季发生较多, 5月、11月寒潮的发生日数分别占全年的22.9%和25.4%。
1.7 高温
高温以日最高气温≥35℃为高温标准统计。高温一般发生在5—8月间, 其中以6—7月最多, 占全年高温日数的71.3%。朝阳地区极端最高气温为43.3℃, 出现在2000年7月14日。
2 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2.1 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联防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联防业务。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监测设备, 加强对干旱、大风、暴雪、冰雹等农业气象灾害性天气的监测, 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2.2 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气象部门切实做好区域性暴雨和强对流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 确保区域性暴雨预报和强对流天气预警不空报、不漏报。全市各级气象台站要及时制作发布区域内主要河流面雨量预报和流域洪水预报。
2.3 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工作
各级气象台站要严格执行辽宁省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业务规定, 及时制作大风、暴雪、冰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同时, 提高预警信号、预警范围的精度, 力争暴雨、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精细到乡镇。
2.4 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市气象局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利用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显示屏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和防御提示, 使气象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有效渠道传送到各级防汛责任人、农村气象信息员和广大群众中。
3 建议
3.1 发展节水农业
朝阳地区自然降水偏少、旱灾频繁, 在农业生产中要大力发展节水农业,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地膜覆盖、生物覆盖等节水栽培技术, 充分利用现有的水资源, 提高水资源的农业生产利用率。
3.2 大力开发云水资源
解决朝阳地区水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就是大力开发云水资源, 重点搞好人工影响天气系统工程建设, 在有利的天气条件下, 开展飞机、火箭、高炮联合增雨作业, 最大限度地截流空中的水资源, 改善水资源短缺现状。
3.3 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系统建设
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灾害性天气监测和气候预报, 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制度, 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普及农业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8]。
参考文献
[1]程纯枢.中国的气候与农业[M].北京:气象出版社, 1991.
[2]王春乙, 娄秀荣, 王建林.中国农业气象灾害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J].自然灾害学报, 2007, 16 (5) :37-43.
[3]卢丽萍, 程丛兰, 刘伟东, 等.30年来我国农业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其空间分布特征[J].生态环境学报, 2009, 18 (4) :1573-1578.
[4]马利, 王楠, 贾德涛, 等.气象灾害对辽宁玉米生产影响与防御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 2014 (8) :2417-2418.
[5]高尚文, 李金义, 李涛, 等.抚顺市农业气候资源利用与气象灾害防御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 2011, 39 (16) :9870-9872.
[6]张淑杰, 张玉书, 李广霞, 等.辽宁省旱灾的分布特征及其成因分析[J].中国农学通报, 2013, 29 (5) :199-203.
[7]刘玲, 沙奕卓, 白月明, 等.中国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区域分布与减灾对策[J].自然灾害学报, 2003, 12 (2) :92-97.
10.影响卢氏县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篇十
影响卢氏县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影响卢氏山区的气象灾害有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道路积冰等.其中暴雨、冰雹出现频率较高,且危害最大.为防御气象灾害,气象部门应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及时把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传播至千家万户;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提高民众自救能力;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应急预案.
作 者:莫爱勰 马丽征 蔡涛 胡韶华 吕国华 王梅娟 Mo Aixie Ma Lizheng Cai Tao Hu Shaohua Lu Guohua Wang Meijuan 作者单位:卢氏县气象局,河南,卢氏,472200刊 名:气象与环境科学英文刊名:METEOR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年,卷(期):200932(z1)分类号:P429关键词:灾害性天气 成因 预警 防御
11.山洪灾害防御纪律 篇十一
为及时、有效的实施预案,特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汛期,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村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一、村各组实行24小时值班(6月1日至9月30日),确保通讯畅通。
二、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三、重要情况严格按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四、在暴雨天气,村村防汛责任人和监测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五、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做到入户、到人。
12.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 篇十二
1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状
1.1 气象灾害观测预报水平显著提高
张家口市现已基本建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综合气象监测体系。目前, 全市现有1部新一代天气雷达、1部风廓线雷达、1部L波段探空雷达;有14个国家级自动气象站和517个区域自动气象站 (包括九要素站4个、六要素站30个、四要素站25个、两要素站235个、暴雨站219个、测风站4个) , 平均站间距约8.3 km;有16个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14个农业小气候观测站、4个酸雨观测站、4个大气电场观测站、5个闪电定位观测站、12个GNSS/MET站、1个沙尘暴监测站、2个辐射观测站、15座风能观测塔、1个实景观测站;有1套应急移动指挥系统和1套应急移动监测设备, 具备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监测能力。基本建成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报预测体系。通过数值预报、雷电预警预测系统、海雾预报等方法和手段, 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同时, 重点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短期、短时、临近天气预报能力建设, 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准确率、时效性和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
1.2 政府主导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深入推进
张家口市、县两级全部成立了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经地方编办批复同意, 张家口市和尚义、涿鹿、蔚县、万全、崇礼、赤城、怀安、怀来、阳原9个县成立了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落实人员编制36人;全市195个乡镇、13个街道和15个行政村挂牌成立了气象信息服务站;全市共有气象信息员9 141人, 已经延伸到村、社区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信息员由县区、乡镇 (街道) 干部、行政村 (社区) 以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负责人担任。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初步建立。
1.3 气象灾害防御公共服务体系日臻完善
1.3.1 为科学决策和重大活动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以《重要天气报告》的形式及时将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 为全市及时部署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在2022年冬奥申办活动、“9.3”阅兵保障活动以及张北音乐节等重大活动中, 提供了气象服务, 顺利完成了保障任务。
1.3.2 气象灾害信息公众发布网络健全
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和专业气象服务内容不断丰富, 公众获取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渠道从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 拓展到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方式。通过山洪非工程项目和为农服务专项的实施, 部分乡镇、行政村已经建立了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1.3.3 重点领域防灾减灾工作扎实有效
近年来, 张家口市气象部门对光伏新能源、风力发电等全市重大项目进行了气象可行性评估, 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积极为交通、供热、供电、旅游、防雷、森林防火等受气象因素影响较大、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提供专业化的气象服务, 通过开展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 农业气象服务产品越来越规范, 服务材料内容也越来越丰富, “一县一品”的特色农业气象服务陆续展开, 并取得初步成效。
1.3.4 人工增雨作业能力和作业队伍建设有了跨越式发展
目前, 张家口市共有火箭发射架23部、高炮7门、烟炉5部, 作业车16辆, 已经建成标准化作业点20个, 作业队伍达到80人, 市、县都具备了全年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能力。同时, 连续多年每年租用飞机开展飞机增雨作业。
1.3.5 做好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气象服务工作, 保护森林草场资源
利用卫星遥感资料, 开展森林草原火情监测;结合气象条件变化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利用移动气象指挥车开展火场气象实况资料观测, 积极为防火指挥部提供现场气象服务。
1.3.6 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及时为农民提供雨情、墒情、病虫害等预报, 并在农作物播种、生长和收获的关键时期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基层气象部门还建立了乡镇气象协管员队伍, 及时把气象灾害信息送到田间地头, 同时, 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4 防灾减灾宣传力度不断加大
每年通过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 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的主题宣传活动, 在群众中普及了气象科学知识和气象灾害预防常识, 提高了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2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气象灾害预测的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仍需提高
目前, 受气象理论研究水平的制约, 气象部门对一些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移动规律的认识还不够深入, 加之张家口市的气象观测站点布局仍不够密集, 对气象信息的捕捉精度不够, 现有预测预报能力不能满足人们对气象信息准确化、精细化的需要。
2.2 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渠道和覆盖面仍显不足
农业对气象的依赖程度较高, 受气象灾害的影响较大, 是最需要气象信息的产业。但受媒体播出时间固定、通讯设施薄弱、维持经费不足以及基层气象信息员较少等因素的限制, 农民不能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3气象灾害综合防御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 全市多部门联动的灾害防御体系尚不完善, 防灾减灾专项会议较少, 全市各成员单位之间缺乏沟通, 在气象灾害预警第一时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反应、协同作战的能力有待提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灾害应急防御机制还不完备, 农村、社区群防群控机制尚不健全, 农民自救互救能力不高;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仍需进一步完善。
3 建议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安康福祉, 政府及气象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 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3.1 加强科普宣传, 强化防御意识
当前, 气象灾害问题已成为世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防灾减灾工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采取主题日、科普讲座、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 通过网络、电视、手机、公益广告等多种渠道, 加大宣传力度, 深入普及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增强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 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要探索建立由气象、农业、水利、教育等多个相关部门以及各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宣传网络, 根据农民、高空作业人员、中小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等的不同需要, 开展有针对性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3.2 畅通信息渠道, 完善应急机制
建立畅通的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完善的应急机制是高效、扎实地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前提。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搭建与各行业、各媒体互联互通的信息发布网络, 减少发布层次和环节, 准确及时地将预报预警信息传送到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手中, 同时, 要从张家口市气象灾害的季节性发生特点和可能受其影响的行业和群体的实际情况出发, 采取更加灵活、针对性更强的信息发布手段, 提高发布实效, 扩大覆盖面。要进一步完善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应对不同气象灾害的处置措施, 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防灾减灾机制。
3.3 落实保障措施, 支持基层建设
气象事业是一项民生事业,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为地方各项事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 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 同时要加大投入力度, 加密基层监测站点,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夯实基础。全市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针对张家口市气候气象特点, 加强科研, 努力提升业务水平, 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的质量和精度。要着力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基层气象服务队伍, 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定期开展专业培训, 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准确地将气象灾害信息传递给基层群众并组织采取科学的应急处置措施, 切实提高广大基层群众应对和防范气象灾害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辛吉武, 许向春, 陈明.国外发达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现状及启示[J].中国软科学, 2010 (S1) :162-192.
[2]尹佐臣.城市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建设探讨[C].第27届中国气象学会年会重大天气气候事件与应急气象服务分会场论文集.北京:中国气象学会, 2010.
[3]殷春生, 刘浩.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对策研究[C].第28届中国气象学会年会——S10公共气象服务政策体制机制和学科建设.北京:中国气象年会, 2011.
13.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篇十三
(试行)
目录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及地理位置 3 台风汛情预警分级 3.1 Ⅳ级台情预警 3.2 Ⅲ级台情预警 3.3 Ⅱ级台情预警 3.4 Ⅰ级台情预警 3.5 紧急防台期 可能灾害分析及防御重点
4.1 Ⅳ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2 Ⅲ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1— 4.3 Ⅱ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4 Ⅰ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5 指挥系统和职责 5.1 指挥等级 5.2 工作职责
5.3 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 6 预案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6.1 预案的组织实施 6.2 预案的保障措施 7 工作程序
7.1 Ⅳ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2 Ⅲ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3 Ⅱ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4 Ⅰ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5 灾后自救 8 附则
8.1预案更新及解释部门 8.2预案实施时间
—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御台风,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大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长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全县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组织指挥、协调、宣传、抢险措施、灾后重建等。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原则。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1.4.2 坚持防救并举、以防为主原则。建立健全台风灾害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
1.4.3 坚持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
—3— 点,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台风灾害地区,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4.4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台风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资源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各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1.4.5 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原则。充分发挥和利用有关部门及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作用,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调度,形成应急合力。
1.4.6 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原则。及时收集和掌握台风及水情、雨情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速有效实施预案。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2.1 自然地理
长海县位于辽东半岛东侧的黄海北部海域,由142个岛屿和礁砣组成,海岸线长358.9公里,陆域面积为11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为7720平方公里,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征,同时具有海洋性气候特征。台风是境内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台风中心经过时平均风力可达7—9级,最大12级,并伴有大暴雨。
2.2 社会经济及地理位置
长海县辖2镇3乡,总人口7.5万人。大长山岛镇位于里长山列岛北部,南距小长山乡2.5海里;小长山乡位于长山列岛腹地,北邻大长山岛镇;广鹿乡位于长山列岛西部,东距大长山岛
—4— 镇14海里;獐子岛镇位于长山列岛最南端,东与海洋岛相对,北与大长山岛、小长山岛相邻;海洋岛位于长山列岛东南边陲,东与朝鲜半岛隔海相望,西与獐子岛相邻。作为以渔为主的水产县,渔业既是传统产业和基础产业,也是支柱产业,主要有海洋捕捞业、海水增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和为渔业配套服务的港口工业及港贸业,一、二、三产业比例为71.5:6.4:22.1。近年来,海岛旅游及相关产业方兴未艾,呈迅猛发展之势。台风汛情预警分级
根据台风运动位置和预测路径、气象部门对台风预报和预警级别及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将台风汛情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3.1 Ⅳ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Ⅳ级台情预警
3.1.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消息,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
3.1.2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7—8级,内地6—7级。
3.1.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暴雨(50—99.9毫米)。
3.1.4台风(热带风暴)预计将进入或接近我县区域。3.2 Ⅲ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Ⅲ级台情预警
3.2.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台风预警信
—5— 号为黄色。
3.2.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8—10级,内地7—8级。
3.2.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00—250毫米)。
3.2.4 台风(热带风暴)进入或接近我县区域。3.3 Ⅱ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Ⅱ级台情预警
3.3.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
3.3.2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10—12级,内地8—10级。
3.3.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00—250毫米)。
3.3.4 台风(热带风暴)将进入我县区域。3.4 Ⅰ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Ⅰ级台情预警
3.4.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紧急警报,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
3.4.2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12级以上,内地10级以上。
3.4.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特大暴雨(250
—6— 毫米以上);水文部门预报我县沿海潮位将接近历史最高潮位。
3.4.4 台风(热带风暴)进入我县区域。3.5 紧急防台期
当发生Ⅱ级、Ⅰ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台风汛情预测情况,经县应急委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期”。可能灾害分析及防御重点
4.1 Ⅳ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1.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我县沿海海面将出现较大风浪,出海船只容易出险;沿海局部台筏和养殖设施容易受损;受降雨影响,部分低洼地、县镇区等有可能出现局部涝灾,农业大棚出现险情。
4.1.2 防御重点
保障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安全,建设工地、沿海养殖、高空设施、农业大棚安全,低洼地及县镇区低洼地段安全等。
4.2 Ⅲ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2.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沿海海面风力较大,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容易出险;局部海堤可能受损;电力、通讯等线路可能受损;受降雨影响,部分低洼地、县镇区地势较低地段可能被淹;受大风影响,高空设施可能会出现险情;城镇基础设施和绿化受到一定损坏。
4.2.2 防御重点
保障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安全,建设工地、海堤、高空设施
—7— 安全,电力、通讯等线路安全,农村低洼地及县镇区低洼地段安全,城镇基础设施和绿化安全,交通通畅等。
4.3 Ⅱ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3.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在避风过程中出现险情;局部海堤、部分港口受损;低洼易涝区遭受涝灾,城区部分地段受淹;公路水毁较严重;电力、电信、广电线路损毁较严重;危房易倒塌,城镇基础设施受到较大的损坏,对人民群众的生命造成一定的威胁,群众财产损失严重。
4.3.2 防御重点
保障海上作业人员、船只及沿海附近村民安全,水利工程安全,电力、通讯、供水等线路和城镇基础设施安全;组织疏散和转移低洼地区、危房户居住人员及学校、商业网点等场所的聚集人员;组织企业进行物资转移和防涝。
4.4 Ⅰ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4.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低洼地区全面受淹;发生海难或交通事故,并有沉船可能;水利工程及海堤、港口损毁严重;电力、通讯等线路部分倒杆、中断;房屋受损,有相当数量的物资仓库、厂房进水;各行各业均遭受严重损失,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4.4.2 防御重点
组织水利、电力、通信、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进行防涝;
—8— 保障主干道路和通信畅通;全力转移、抢救灾民;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防止人员伤亡。指挥系统和职责 5.1 指挥等级
5.1.1 当发生Ⅳ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岗,由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值班、协调。
5.1.2 当发生Ⅲ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到岗指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协助指挥;各成员单位领导到岗,并上报值班名单。
5.1.3 当发生Ⅱ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到岗,县防指总指挥或副指挥负责指挥。
5.1.4 当发生Ⅰ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到岗指挥。
5.1.5 当进入紧急防台期时,由县应急委领导主持指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指挥。
5.2 工作职责 5.2.1 总指挥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防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统一指挥本辖区防台防汛工作,认真执行上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通知。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9— 的方针。立足于防大灾,部署防台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任务。协调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到防台准备工作的思想、组织、物资“三落实”。
(3)遇强台风或因强台风引起特大暴雨等可能出现较大灾害情况时,要全县掌握灾情,研究对策,指挥抗台抢险工作,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灾后组织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灾,修复损毁设施,恢复生产,确保社会稳定,重建家园。
(4)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和指导农林水务、海洋渔业、城建、交通口岸等部门组织加固海堤、港口和保护养殖设施工作,不断提高防台抗灾能力。
(5)负责防台、抢险救灾的指挥,主持防台工作会议,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抗台抢险命令。及时向上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台情、灾情和应对措施。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请示上级调派物资、人力支援抢险。
5.2.2 副总指挥职责(1)负责抢险联络工作。
(2)负责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集。(3)负责防洪工程抢险。
(4)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等后勤保障。(5)负责企业进行防台、抢险救灾。5.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5.2.3.1 县人武部
—10— 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调驻岛部队参加全县抗台抢险,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2.3.2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灾区市场商品价格监控,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向上争取工作。
5.2.3.3县教育局
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强防灾意识,做好全县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学生、工作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工作。
5.2.3.4县公安局
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负责查处破坏防台设施案件;维护防台期间交通、抗台抢险秩序,确保防台期间防台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5.2.3.5县民政劳动保障局
组织协调全县台风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及时掌握全县台风灾害损失情况,经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准后,报告上级民政部门;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接收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5.2.3.6
县财政局
负责筹集和拨付防台防汛和抢险救灾专项资金,并做好资金
—11— 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5.2.3.7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负责做好县镇区公用设施防台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建筑工地的防台防汛安全工作,组织好市政公共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协助做好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工作;负责统计县镇区居民、道路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告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8
县交通口岸局
负责做好交通口岸设施的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海上客货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损毁设施的抢修和障碍物的清理工作;负责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车辆、船舶的组织调度工作。
5.2.3.9 县农林水务局
做好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台风有关资料和抗台抢险方案;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安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和修复损毁的防洪工程;负责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监督指导全县农业防台抢险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救灾种子应急调拨安排;负责统计全县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告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10 县海洋渔业局
负责全县渔业防台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海上应急救援及抢险救灾船只的储备工作;加强渔业防台各项措施的检查,台风来临
—12— 前及时通知并组织近海与沿岸作业船只进港到岸避险,最大限度减少台风对渔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5.2.3.1
1县外经贸局
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并及时上报有关协调结果。
5.2.3.1
2县卫生人口计生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抢险救灾医疗突击队,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5.2.3.1
3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负责监督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全县重大危险源单位和企业做好防台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5.2.3.1
4县广电中心
把握新闻导向,根据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台情、汛情以及防灾抢险的有关决策和部署,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防台知识宣传;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
5.2.3.15 县气象局
做好天气预报和监测,及时、准确提供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有关气象信息。
5.2.3.16 县供电局
组织好防台救灾用电供应,负责所属变电站、所的防台工作;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
—13— 5.2.3.17 网通、联通、移动公司
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确保防台抢险通讯畅通;负责本系统灾情统计并及时上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18 县保险部门
积极开展防台保险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在台风来临前,督促投保单位做好设备、物资等防范工作。
5.3 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 5.3.1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防台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县应急委和上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防台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民政、农林水务、海洋渔业、城建、交通、气象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的台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台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防台措施,落实防台物资和经费。5.3.2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防台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每年台前组织进行本地区防台检查,做好制度、人员、物资、通讯、技术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做好防台工作意见。
—14—(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防台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3)及时了解并分析气象信息、水情、工情,根据批准的防御方案和抗灾条件,提出抗台、防洪、抢险意见,供县应急委和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
(5)做好防台信息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并积极组织实施县应急委、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的工作部署。
(6)收集整理防台有关资料,认真做好防台工作总结。6 预案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6.1 预案的组织实施 6.1.1 预案启动
根据台风预警信息要求,由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预案。
6.1.2 成员单位联络员
成员单位联络员由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劳动保障局、县财政局、国土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口岸局、县农林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外经贸局、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广电中心、县气象局、县供电局、中国网通长海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海分公司、辽宁移动长海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6.2 预案的保障措施
为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调配,—15— 进一步落实并完成以下各项措施:
6.2.1 人员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乡(镇)、村(社区)三级部门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各乡(镇)、村(社区)建立健全抢险应急队伍和抢险应急分队,在灾害期间听从乡(镇)防台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调遣。
6.2.2 物资保障措施
建立防台抢险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分级分部门储备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确保险情灾情出现时能及时到位。
6.2.3 通信与信息报送保障措施
县联通、移动、网通公司要建立防御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并为防台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专职信息统计报送人员。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9890979
传真:89891119。灾害性天气期间,各乡镇政府要设立专用防台抗灾指挥室,并确定联系电话。
6.2.4 卫生医疗保障措施
卫生医疗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
—16— 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5 防台防汛评估和奖励制度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对各乡(镇)、村(社区)防台工作和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在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工作程序
7.1 Ⅳ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1.1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台风情况和气象部门对台风未来趋势预报,预计台风可能影响我县,经指挥部批准,发出“Ⅳ级台情预警”通知。
7.1.2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监测,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台风趋势预报及降雨等情况。
7.1.3国家海洋局小长山海洋环境监测站应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监测,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潮型等情况。
7.1.4 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强气象信息播报,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及时向海上作业船只、沿海作业人员发送台风信息和做好避风准备的通知。
7.1.5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并密切关注天气(台风)动向,掌握台情动态,综合分析并及时提供给指挥部以及有关单位。
—17— 7.1.6 各乡镇政府、县交通口岸局组织对海堤码头防台安全进行再检查和再落实。各乡镇政府、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加强对在建工地、排水设施、危旧房、农业塑料大棚、养殖厂房、育苗厂房等安全检查。
7.2Ⅲ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2.1 台风正向我县逼近,24小时内将可能影响我县,经指挥部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Ⅲ级台情预警”通知。
7.2.2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了解台情及防台准备情况,快速反应和传递防台信息(指令)。
7.2.3 各乡镇政府及民政、城建、经贸、安监等部门要进行对重点企业及危旧房等方面的防台安全检查,对低洼易涝地区的重要物资、仓库、重点企业及危旧房全面做好物资、人员安全转移,做好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7.2.4 各乡镇政府及农林水务、城建等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随时泄洪、排涝各项准备工作。
7.2.5 各乡镇政府、县广电中心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并做好有关抗台抢险及灾情等报道准备。
7.2.6 广电、供电、通讯等部门要组织“三线”检查维修,落实应急措施。
7.2.7 各乡镇政府、县海洋渔业局要组织好渔船进港避风、—18— 沿岸工作人员进行撤离。
7.3 Ⅱ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3.1 台风在12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县,对我县有严重影响,经县应急委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台情预警”通知。
7.3.2 县乡政府、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全部进岗,抢险应急队伍及预案明确的抢险机械在指定地点待命。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7.3.3 经县应急委同意,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抗台紧急动员会议。
7.3.4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全力以赴做好台情信息收录及上传下达工作,密切保持与各级防台组织机构、防台队伍的联络,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及抗台抢险工作情况。
7.3.5 民政、教育、城建、农林水务、安监等部门要根据预案进一步检查落实防御措施,重点组织危旧民房居民和在校学生进行就地转移,做好在建工程等易受灾设施的安全再检查及措施再落实工作,进一步落实低洼区防洪安全巡查与预警措施。
7.3.6 根据台风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发生重大险情时抢险救灾组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
7.3.7 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抗台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工
—19— 作;各乡镇政府按照抗台抢险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7.3.8 供电、通讯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重点防台单位用电与通信安全。
7.4 Ⅰ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4.1 台风预测登陆时间6个小时,经县应急委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台情预警”通知。
7.4.2 县应急委领导坐镇指挥,随时组织召开台情、灾情分析会,决定是否采取非常手段,是否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队支援。
7.4.3 县乡政府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一步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防灾抗灾工作,组织动员全体人员随时待命赶赴抢险救灾第一线,同时确保自身安全。
7.4.4 组织动员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好异地转移安置点,在离台风登陆5小时前,全面完成易受灾群众与重点物资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7.4.5 低洼易涝区内的人员和企业、仓库、商场等物资转移实行业主负责制,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7.5 灾后自救
7.5.1 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应急委报告,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防台预案。
—20— 7.5.2 各乡镇政府及民政等部门要及时组织撤离群众返家,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7.5.3 各乡镇政府及教育、民政、城建、交通口岸、农林水务、供电、通讯等部门要做好损毁设施修复加固方案的制定,做好防台调度,及时组织抢修灾后损毁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7.5.4 各乡镇政府及发改、民政、农林水务、经贸、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基本生活生产资料的组织以及发放救灾物品、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卫生防疫、监测治理水情污染、清理农田等工作。
7.5.5 卫生医疗部门要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并积极开展灾区防疫工作,发改、经贸等部门要组织灾区生活生产急需物资供应工作,其他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各负其责,开展救灾工作。
7.5.6 各级防台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后及当年防台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台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5.7 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附则
8.1预案更新及解释部门
—21— 本预案由县农林水务局负责制定、更新和解释。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推荐阅读:
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竞赛题07-12
健全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06-16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07-16
地质灾害及其防御地理教案07-07
气象灾害教案09-21
气象分析数字气象站07-30
气象报告一上海气象局08-31
地质灾害09-10
气象技能竞赛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