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与执法

2024-11-30

城市管理与执法(共11篇)

1.城市管理与执法 篇一

城市管理与执法的方案

一、以“双争”为基础,开拓创新,努力提升“双创”工作水平

“双创”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抓手,必须始终放在工作首位,常抓不懈。今年我区“双创”工作要以去年“会节”环境保障标准为起点,再加力度,全区“市容环境达标街道”、“市民满意路”优秀率要达60%,全区“双创”成绩总评力争进入全市优胜行列。一是要继续实行区领导对口联系街道制度,加强对全区“双创”工作的督导。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区街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增强街道、社区自主治理环境的能力。三是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以街道、社区为主的争创“市容环境优胜管理社区”和“市容环境优胜管理连通道”活动,努力调动街道、社区、辖区单位创建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完善检查、考评体系,加强日常督察,做到周有通报、月有考评、季有奖惩、年有总评。

二、以洁净为标准,规范作业,不断加强环卫精细化管理

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严格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加强路面环境卫生质量管理,确保每日垃圾扫净、存好、运光,全面提升全区整体保洁水平。一是认真做好新一轮道路承包、全员竞争上岗工作。二是加强环卫工人业务技能、文明作业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环卫作业标准化、正规化管理程度。三是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增加机扫车辆,扩大机扫面积。四是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筹备新环卫停车场建设,在区内新建垃圾转运站一座,增设一批垃圾容器,有效解决垃圾扰民问题。五是加强公厕管理,做好公厕免费后的清洗保洁工作,确保卫生质量达标;新建、改建、维修公厕13座,其中新建1座,重建3座,改造、维修公厕9座。六是做好道路清洗工作,坚持“夜间洗路,白天压尘”,做到黄线明、边线清、道路见本色。七是做好区城管局清运清洗队、水密车队、道路队的选址、搬迁和建设等工作。

三、以严控为手段,明确责任,切实加大综合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力度

今年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查防并举,打新拆旧”的工作思路,确保实现全年拆除违法建设5万平方米,力争6万平方米目标。一是坚持“四个机制”和“一个办法”(巡查监管机制、考评机制、奖惩机制、举报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理顺关系,强化区、街、社区责任。二是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优势,强化“及时发现、迅速处置、依法拆除”的工作措施。三是突出抓好三街五村、铁路沿线、王家墩中央商务区等重点区域的违建控管,依法打击新的违法建设,逐步减少历史存量违法建设,坚决遏制违法抢建之风。

四、以示范为导向,勇争一流,努力提升立面空间环境

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建设、突出重点、形成特色的原则,继续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不断提高楼宇亮化、广告、门面招牌整治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优化我区空间立面市容环境。一是继续采用LED等节能、环保灯光发展楼宇亮化成果。中心商业街和核心景观区的楼宇亮化建设,力求在创意、设计、效果上有新的`突破。二是以“广告招牌整治年”为契机,大力抓好门面招牌的整治。按照彰显个性、突出特色的要求,结合景观路、商业街区建设,继续做好门面招牌示范路的整治与建设工作。三是抓好户外广告的监控。倡导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户外广告档次;开展户外广告普查,建立电子档案;按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协调推进公益广告设置,实现不低于户外广告总数20%的目标。

五、以快速为标杆,体现效率,进一步做好城市专项管理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城市网格化数字管理。按照信息共建、资源共享、服务决策、有利调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城管网格化案件办理力度。及时受理、解决、反馈城市网格化案件,提高网格化案件办理质量。对占道、牛皮癣等易发、多发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快速反应、快速处置,网格化案件及时处置率为100%,办结率达90%。二是认真抓好“110联动”工作。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认真履行“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的职责,确保“110联动”处置率100%,办结率达80%。三是进一步加强道路养护维护工作。严格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管理。健全占道审批和路面挖掘审批机制,严控新修道路的挖掘审批;坚持道路挖掘检查通报制度,加强道路挖掘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加强全区道路养护工作,及时对道路坑凼进行修补,主次干道维护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

六、以长效为目标,标本兼治,切实加大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力度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重在长效,要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着力克服“整治??反弹??再整治??又反弹”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老大难问题。一是大力整治占道经营。加强全区中山大道、解放大道、新华路等“五横三纵”重点部位占道经营的整治,保证大市容良好;建立区街联动、部门联手的良性协调互动机制,消除城管执法工作的空白点和薄弱点;坚持源头治理,推行早期介入、提前守控的执法管理方式,把执法的关键点放在预防违法行为上;加强工作交流,推出一批示范点、示范路、示范街,推广整治占道先进经验;继续以板块整治为手段,加强夜市、早市占道和夜间占道演出等管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重点路段和窗口地带市容良好。二是加大“三乱”整治力度。努力实施群众治“癣”、专业治“癣”、和科技治“癣”技术,从源头上遏制“三乱”滋生土壤。三是开展建筑垃圾污染整治。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及运输企业资质核准工作,构建城管、建设、交管、环保等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地段渣土污染的控管力度。

七、以平安为保证,警钟长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今年要将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紧抓实。一是要健全制度。建立完善经常性的教育、检查和讲评制度。要把安全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以百日安全无事故、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促安全,促落实,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二是突出重点。要突出安全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搞好安全工作,特别是要抓好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安全工作的效果。三是要统筹兼顾。在抓好车辆安全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卫作业、道路施工等生产安全及防火、防盗、执法保障工作,确保城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八、以提高素质为抓手,严格管理,积极抓好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城管执法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城管执法队伍要在正规化建设上下功夫,严格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对照标准,狠抓落实。一是要牢固树立和谐城管、服务城管理念。要着力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不断提升城管工作的亲合力;城管执法工作要文明执法、有情操作,坚持处罚适度原则。二是要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围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主题,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杜绝粗暴执法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三是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开展“三比三赛”(比素养、赛队伍建设,比作风、赛文明执法,比实效、赛执法技能)和创建“文明执法示范岗”活动,评选和表彰先进典型,树立城管执法队伍新风貌。四是加强城管协管员的管理。规范城管协管员进出、培训、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全面实行队长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做好城管执法的保障。合理配置执法人员,每个中队要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配套设施。

2.城市管理与执法 篇二

1.1 城管的角度

(1)城管处罚方式强硬,易激发矛盾。 在对流动摊贩的调查中,流动摊贩表示若城管发现其摆摊,首先便是驱逐,城管采取的方法有没收东西和罚款两种基本形式。 对于城管的做法,有64.67%的人采取忍气吞声的的对待方式,而有22.23%的人则选择寻求部门协助,10.10%的人则选择与城管对着干。 当问到摊贩对城管这种做法的态度表示,30.32%的被调查者表示相当不满,自己起早贪黑做生意实属不易,城管的做法太不近人情,25.18%的人表示不理解,但也无可奈何,但有33.23%的人对城管的做法表示理解,他们认为治理摊贩是城管们的工作,城管也有城管的苦衷,他们这样做无可厚非。

(2)法律地位模糊不清。 城管的性质和地位,法律一直没有给予明确。 城管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执法机构? 法律赋予它的权力范围和执法范围是什么? 城管的责任是什么等等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由于法律未对城管的权力和责任予以明确,城管的工作常常得不到社会的认可。

(3)城管的社会舆论压力。 城管作为城市执法部门的一员,行驶权益尚未明确,但作为政府部门的一员,在其位谋其政。 随机访谈路人统计显示,75.67%的普通市民觉得城管有存在的必要性,77.67%的商贩支持城管的设立,也就说明社会上对城管的期望还是很高的,对城管的职能是予以肯定的,所以在行驶执法职能时在情义与责任之间,城管所受外界压力还是很大的。

(4) 制度设计不完善。 相比较其他政府部门序列的成熟有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管理体制至今仍然没有统一的模式。 到底城管的职责是什么,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至今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一个机构能“站出来”解决这个问题。 城管的合理性、合法性也因此屡受争议。

1.2 摊贩的角度

(1)食品卫生问题。 经实地考察,经营油炸、油煎、水煮、食品等的流动摊贩接近八成都没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出售“三无”食品,人们吃了这些食品,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不适或疾病,尤其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①。

(2)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由于流动摊贩不办理营业执照,所以不必依法纳税,并且由于流动摊贩无固定门店,不需支付店面费用或摊位费及管理费等。 这对正规的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交通堵塞问题。 调查显示摊贩地点选择人多道路的占39.41%,选择广场附近的占40.42%,数据分析得出上、下班高峰时间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和在清晨、中午、傍晚期间在集贸市场周边的城市道路两侧及广场是商贩们的活动首选地点, 这些地方本身道路狭窄,更加重了拥挤状况。

(4)流动摊贩管理困难②。 流动摊贩为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处罚,在实际设摊经营中积累丰富的经验,采取“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迂回战术,与城管执法队员打游击战。 整治结束后,流动摊贩又恢复继续设摊经营。

2我国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2.1 以城管的视角分析

(1)执法依据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仅是城管制度产生的法律依据,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法规,致使执法范围等问题基本上是由上级政府决定,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常常是借位执法, 而这对于执法相对人来说也没有说服力和震慑力。

(2)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 城管执法队伍内部虽有考核评价机制, 但由于制度设计时没有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身上等原因,考核评价机制形同虚设。 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只会使得暴力执法者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训。

(3)执法外部环境不良。 舆论环境不良, 由于城管执法面对的大多是弱势群体,而市民群众出于本能会同情弱者,加之城管根深蒂固的负面形象,市民群众难免会对城管执法有所偏见;新闻媒体环境不良,许多媒体主观报道,为迎合大众“口味”,吸引读者,不负责任的进行负面报道。③

2.2 以摊贩的视角分析

(1)流动摊贩地位弱势。 临沂市兰山区是江北第一大物流中心,外来人口有70 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7.8 万人,流动摊贩普遍为低收入者,外来务工者,郊区农民等,数据显示,70%流动摊贩为初中学历及以下,学历水平低,文化素质较低。

(2)流动商贩组织散乱。 流动商贩摆摊地点分布在人多道路的占39.41%,广场附近的占40.42%,家近地方占8.8%,数据分析人多道路和广场此类人群聚集点是商贩们的活动首选地点,实地走访中, 大部分商贩都选择在人多的道路两旁还有广场两侧。 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组织,他们常常因地制宜,流动,散乱是无证摊贩的主要表现形式。

(3) 缺乏相关知识培训。 流动摊贩缺乏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 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针对食品卫生给予商贩们进行教育和培训,督促卫生证健康证方面也有互相推诿现象。 通过调查数据显示,81%的商贩愿意接受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政府部门应该组织相应的讲座提高商贩们的食品卫生方面知识水平。

3关于优化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模式的建议及对策分析

3.1 转变执法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

政府不能为了改善环境维持秩序而 “一刀切” 似的坚决取缔, 因此我们需要探索一种新型的管理理念, 要体现 “以人为本”,体现保障人权,这就是人性化执法观念首先通过行政指导、劝告、教育等方式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在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再考虑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大力倡导柔性执法。

3.2 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要想做好城管执法工作,首先要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城管执法宣传, 比如设立城管执法宣传栏,组织城管执法人员进社区开展城管执法宣传活动,举办城管执法讲座, 让广大市民群众认识和理解城管执法工作的职责和根本目的。

3.3 规范城管执法,提高城管的执法水平

从法律上清楚划分城管的工作职责、 承担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规范城管执法,使城管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对城管的执法的长期培训机制,提高城管执法水平。 加强制度约束以及监督机制,同时,设立专门的监督监察机关,对城管的执法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待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粗暴、滥用职权等问题,上级主管机关要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主持社会的公平正义。

3.4 重视社区力量④

以社区为单位,让小区居民投票决定流动摊贩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等问题,与此同时,政府可以对社区行为进行适当的指导,将其引向更加规范合理的方向。 比如建议社区内部进行监督评议机制,即对社区附近的流动商贩实行集体监督制,定期评选优秀商贩,减少其摆摊费用或者在其摊位上颁发奖章,吸引小区居民购置该摊位物美价廉、信用度高的商品。

3.5 计分考核方法

即城管可以对批准设摊的商贩实行统一“积分考核”治理模式,建立违章档案,统一考核。 “计分考核”采用累计十分制,每次有违纪现象就扣除相应的分数, 扣分定期清零并对分值为负数的商贩进行罚款处分,或取消其设摊资格。 在实行这一治理模式时,应简化流动商贩注册的程序和环节,对流动商贩设定具体特定的时间与地点,规范其交易行为,提高劳动利用率与方便消费者并行。 再者,也应该对这些商贩进行不定时的检查,以便更加规范流动商贩的交易行为即不定时抽查。 定期评比最佳商贩,采取奖励的办法逐步规范商贩们活动。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仿佛一夜之间,众多的小商小贩从我国大中城市的角角落落中冒了出来。文章以山东省临沂市为切入点研究,对城区流动摊贩治理的现状、摊贩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实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摊贩,城市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

参考文献

[1]连玉明,武建忠.城市中国:中国城市管理创新案例报告No.1[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

[2]魏玉军.人性化管理流动摊贩[J].中国建设信息,2006(20).

[3]张本效.城市管理学概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4]郑传坤,青维富.行政执法责任制理论与实践及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5]张玉磊.我国城管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对策[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

[6]杨文书.城管执法队伍素质提高的机制保障[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5).

3.城市管理与执法 篇三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城市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最重要的载体,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2016年4月广西明确南宁和柳州市作为设区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改革的目标是理顺城管执法体制,重点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因此必须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柳州市近年来狠抓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思路不断开拓,措施不断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一、当前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素质参差不一,教育培训有待优化改进

一是高层次专业培训不足。据统计,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参加过住建部城乡干部学院专业培训的不超过30%,大多数一线城管执法人员参加高层次专业培训的机会较少。二是全员轮训缺乏保障。由于市和县、城区是两级财政实行“分灶吃饭”的体制,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的培训经费保障标准不一,投入也不平衡。经济条件好的城区培训经费相对可以倾斜,财政压力大的县、城区甚至无法保障。三是有针对性的培训量少质弱。城管执法领域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执法队伍职业素质、执法技能、办案水平都提出了更新的标准和要求,目前全市在城管执法培训上存在师资力量不足、课程更新不及时、教案教材不具备、案例教学不够等问题,导致无法及时针对执法队伍存在问题进行有效的培训,培训质量仍有待努力提高。

(二)法律专业人才较为匮乏,法律人才流失严重

柳州市城管执法局现有157项行政处罚权,管辖案件范围涉及面广,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多,不少案件案情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大。而且由于工作任务繁重,行政执法标准高,给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学法用法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城管执法队伍内部看,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导致法律人才录用难、流失快的主要原因。一直以来,具有公务员或者参公事业编的法律专业人才受干部职数限制、干部任用导向等多种原因,提拔得少,获得重用的更少。据调查,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不含六县)现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1496人,进入城管执法系统前已经获得法学专业学历及进入城管执法系统后经在职学习获得法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共计208人,占总人数13.9%。从受过系统正规法律教育的执法人员情况看,具有法学或者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学位的人员仅53人,占总人数3.54%。法学专业人才数量和比例远远低于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相比差距很大。

(三)执法监督手段落后,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执法不严。少数执法人员缺乏法律素养,严格执法的理念根植不深,学法用法能力低下,不会办案不懂执法,凭个人感觉办事,按照个人喜好执法,难以做到理性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有些甚至不讲文明,不讲职业道德,凭意气用事,缺乏耐心细致地做群众工作,群众意见较大。二是不守纪律。执法队伍代表国家执法机关形象,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窗口,良好的纪律和队伍风貌,是社会所盼、群众所需。然而一些执法人员缺乏军事化管理和纪律约束,自由散漫,不遵守工作纪律,导致群众认为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不佳。三是懒政怠政。一些执法人员价值观偏离,理性信念缺失,慵懒散现象屡禁不止,不主动作为,不敢担当,工作能躲就躲,推一推动一动,不推就不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麻木不仁,为民服务意识、能力较差,损害了执法队伍的形象,背离了执法为民宗旨,影响极坏。四是执法犯法。一些城区城管执法局疏于队伍管理,不敢抓队伍不敢管队伍,放任了极少数混入执法队伍的害群之马胡作非为,助长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歪风邪气,以致吃拿卡要、接受当事人好处甚至收受礼金、贿赂,形成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严重败坏执法队伍的风气和形象。五是执法不公。城管执法涉及面广,处理的案件多,工作范围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不少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碍于亲戚、朋友、同学的情面,在人情面前不讲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受托的电话、条子一到就放弃原则,接受请吃后也放弃原则,得到小恩小惠后更放弃原则,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降格处理案件,纵容违法行为,给违法当事人网开一面,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搭建固化执法规范建设平台

一是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框架已经确定,即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二是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应当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纳入政府机构序列。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应当在优化执法力量、严格队伍管理、注重人才培养和规范协管队伍四个方面下功夫。优化执法力量,既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统筹解决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又要坚持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努力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确保一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队伍管理,重点在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法人员素质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三是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要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要进一步规范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要在新的高度上积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年发布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必须按照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要求,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查处和制裁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实现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的目标。二是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三是在新的起点上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四是在新的条件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五是在新的标准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三)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切实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运用信访和投诉举报机制,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着力破解监督不力难题,增强在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要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部门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工作。现代法治的突出特点是权责明晰、权责平衡,强化执法监督是实现城管执法工作法治化的必然要求,要结合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容易发生问题环节、岗位、部位,查找出执法监督的薄弱之处和改进加强措施,立足城管执法部门的办案执法工作,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三是借力信息化推进执法规范化。执法规范化程度体现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在现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执法工作信息化融合已经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在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执法是否规范,事关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事关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因此要立足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构建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重点要围绕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立案、管辖、采取强制措施、调查取证、涉案财物处置等关键环节,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枫云编著.城市管理学新编[M].中山大学出版社,2010-06.

[2]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2016年1月22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资金项目:

广西法学会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城市管理行政案件调查实务研究”,项目编号:GFKT(2015)D08。

作者简介:

4.城市管理与执法 篇四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创卫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城管意识,是行政执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搞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重点是加强对人的教育,提升其素质,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在实践中,我局始终以人为本,以加强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为先导,以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通过。

工商、建设、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理顺职能划转的衔接,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和情况通报机制,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处罚与日常管理脱节的矛盾。此外,我们注意充分发挥市城管委的职能作用,明确城管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任务,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发挥整体效能。针对中心城区摩托车、残疾人车、人力三轮车非法搭客日益猖獗,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我局以城管委办的名义先后组织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开展了次“三车”(摩托车、人力车、残疾人车)非法营运搭客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三车”共多辆;协调、组织工商、卫生、食品监督等部门取缔了个严重影响市容卫生的占道非法市场,会同环保等部门对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的典型案件进行重点治理,进而使市容环境和市场经营秩序有了较大改善。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

城市管理责任重、要求高、执法范围广。为了实现管理工作人性化,执法工作规范化,我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市容市貌管理,不断加大综合整治的力度。近两年来,市、区执法局对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共多宗,其中开展综合整治多次,取缔违章占道、无照经营多宗,查处大排档占道经营、噪音扰民案件多起,出动执法人员超过人次。

(一)整治乱摆乱卖,维护市容秩序

占道经营乱摆乱卖,扰乱市容,妨碍交通,污染环境,是我市近年来治理脏乱差中的难点。近两年来,为了持续整治这一违法经营现象,市、区执法局深入调查,周密计划,定期不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占道经营乱摆卖进行综合治理,共组织人力多人次,清理了在主要道路上的烧烤摊、水果摊、日用品档等乱摆卖及无照经营户多宗,教育纠正占道经营行为多人次,有力地遏制了其蔓延趋势,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同。

(二)清理乱搭乱建,维护规划权威

随着行政区域的调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少数违法当事人在利益驱使下,擅自乱搭建、抢建之风又开始抬头,严重影响城市的容貌和规划的正确实施。市、区执法局根据执法职能,多次对禅城区石湾、张槎、环市,三水区西南涌沿岸,高明区常安路,南海区桂城、黄岐、大沥,顺德区大良、容桂等区域进行整治清理,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或组织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南海区为全面整治东西、南北大道景观,多次会同各职能部门集中开展强拆行动,仅半年时间就拆除多起违法建筑万多平方米,维护了规划部门的严肃性,恢复了道路景观容貌。近二年来,全市共组织大的行动次,查处违法建设案件多宗,建筑面积达多万平方米。

(三)治理乱张贴、美化街区环境。

乱张贴、乱悬挂属于市容顽症,严重损害城市形象,广大市民对其深恶痛绝。市、区执法局将其列入管治重点,充分发挥执法人员的聪明才智,并与各街道办紧密合作,将这项工作深入到各基层。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多管齐下,对禅城区祖庙路、大福路、汾江路,三水区西南中心城区,高明区中山路、沧江路,南海区桂城、黄岐、大沥,顺德区大良、容桂等区域的乱张贴、乱悬挂进行多次反复的清理,初步净化了城市环境。据统计,各区相继查处乱张帖、乱悬挂案件多宗,收缴非法广告多万张,端掉制作虚假广告窝点个。今年国庆节前,全市将开展规模浩大的全民治理乱张帖大行动。

四治理乱停乱放,规范停车秩序。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机动车发展迅猛,停车场建设滞后与停车位需求矛盾十分突出。个别司机贪图方便,乱停乱放现象相当严重,执法管理防不胜防,直接影响城市的形象。为切实解决矛盾,走出困境,我市先在禅城区试点,充分挖掘城市道路和街区空间资源并推向市场,通过合理规划,招标投标,择优选定管理服务公司,实行临时占道停车有偿保管服务,并要求各区借鉴跟进,同步推广。推出了以停车保管有偿服务后,有效地缓解了群众停车难的矛盾。此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处罚那些乱停乱放的违法当事人,效果渐佳。此外,对各娱乐场所、车站、市场周围车辆乱停放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专项集中整治的办法以予解决。本着“规范疏导,服务先行”的原则,及时教育纠正违章行为,主动向这些场所的负责人讲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谈危害,并帮助他们对对停车问题进行统一规范、划定范围。这样既保护了商家利益,又改善了卫生环境和交通环境。

(五)及时办理人大议案、政协议提和其他投诉案件。

5.城市管理执法自查报告 篇五

一、建章立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去年,我局制订了《执法岗位责任制》等各种管理制度。今年,按照《呈贡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呈贡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呈贡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呈贡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规定》,并利用每周一、三、五上午的全体人员例会时间,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利用局黑板报进行本周法制宣传。每年组织1-2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要求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城市管理各项技能。加强执法督查监督管理,今年,我局建立了三级督查网络机制,实行层层督查、层层督办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执法行为。同时,通过局长办公例会、机关学习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防变思想教育活动。要求每个同志时刻牢记廉洁自律,突出渎职犯罪、职务犯罪的惩治预防工作,建立了党风廉政、机关效能、行风建设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教育、制度、监督、文化”为一体的惩防腐败体系的新格局。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我局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执法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举办听证会,充分给予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权利。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按照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文本,制定了呈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文书文本。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求做到证据的真实性,同时做到证据的完备性。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

三、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案卷管理

我局执法主体合法,具备执法资格,并在法定职权内或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法定职权或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同时,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所有行政收费项目和数额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执行。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四、存在问题

(一)通过对我局依法行政的自查,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一是由于案件结案时间不一,存在案件没有完整的统一编号。二是立案登记有的比较简单。

(二)新区建设项目快速推进,市级行政中心、九所高校及周边路网建成投入使用,建成区面积增大,城市管理经费支出压力随之加大。

(三)现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和人员数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城市管理要求。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

1、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进一步大力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举办城管执法人员培训班,开展每周例会业务学习,加强行政队伍建设,提高行政人员素质,增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机制,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

2、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

6.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篇六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层层落实到各股室、各中队。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各股室、各中队根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职责,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责任领导、责任人要深刻意识到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全局顺利开展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人,增强责任意识,各司其职,确保全局工作平稳顺利推进,为全县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良好的社会秩序做好本职工作。

2、主动地积极地组织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排查,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登记,建立台账,将安全隐患和突出矛盾和纠纷及时上报上级领导。责任领导积极组织领导,各股室、中队通力配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全局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务实尽责。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3、发生安全生产,立即上报上级领导,要迅速组织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将责任分工到位,搞好危机公关。发现突出尖

锐的社会矛盾,拿出安全生产预案,积极联动。同时搞好正面的舆论宣传,消除不良的社会影响。

4、请责任领导、责任人严格按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各股室、各中队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要求,切实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细分,层层落实到位。

7.城市管理与执法 篇七

关键词:城管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柔性执法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现状

1. 协管身份人员数量较多。

现实生活中, 由于编制有限, 在编人员不能满足城管权限需求。所以, 全国各地采取聘用合同制形式招收辅助办公人员进行执法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如北京城管局, 现有执法人员不能应对城管事项, 同时为了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 招收了一批城管协管人员[1]。又如浙江省辅协警截至2009年5月, 全省公安机关在用的辅协警有8万多人, 已超过全省在编的公安民警数[2]。而全国很多地区存在着各式各样辅助办公人员的身影, 称呼也是各有不同, 如治安协管员、税收协管员、出租屋协管员、工会协理员等。协管人员虽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确是履行着城管的繁琐职能。张家口市城管局在2012年招聘191名协管员, 其来源群体主要是就业困难家庭成员、退伍军人和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目的是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的相关工作。

2. 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较少。

目前, 普遍存在在编人员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如张家口市设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和市城市管理数字化中心, 具有事业编制人员86名。相较于具有40万人口城市, 管理人员数量很少。再如北京市的127个市一级行政执法队伍中, 共有行政执法人员6万多人, 虽然单独设置了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用以解决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问题, 但还是远远不能满足执法力量的状况, 从而还有高达17万人的各类群众协助执法组织[3]。

3. 行政执法主体所属机构体制不顺。

城管局目前只是在省级以下独立设立的行政机构, 在中央一级并没有设立独立的城市管理部级机构, 而是在住建部下面分设的一个司级机构, 在省级、市级、县 (区) 级才独立设立, 尤其是在县区级, 和住建局属于两个行政机构。越在基层越是需要加强组织管理, 需要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就越多, 所以, 越到基层, 所需行政执法力量应当更为充实。行政机关设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 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 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省、市、县 (区) 设立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只需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可, 而在国家级行政机构中没有严明的权力配置予以规制。

二、协管员的性质

雇佣的协管员比正式在编的执法人员还多, 但与行政机构签订的却是劳动合同, 协管员的身份到底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还是为城管局打工的劳动者?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的劳动关系还是管理行政关系?这不禁引人深思, 协管员与城管单位之间到底是“公法”上的法律关系还是“私法”上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本法执行。协管员与政府机关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他们之间形成的应当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属于“私法”上的法律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行使的行为应当属于私法行为。正如德国学者毛雷尔所述, 国家可以将特定的行政任务转移到私人, 私人当作“公民义务”采取特定行为, 如道路沿线居民的道路清洁任务, 养护重要财产的义务[4]。这里, 私人执行任务属于个人行为, 不属于公权力的行使。

三、协管员参与执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1. 执法者的素质与能力。

诚然, 实践中将协管员纳入行政执法者队伍进行行政执法已成为现在通行做法, 但是各省市之间并没有统一标准。有的地区规定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可以进行行政执法, 有的地区仅设定招考门槛, 通过招考录用成为城管局聘用制的人员即可进行行政执法, 还有的地区招录不明, 成为城管局聘用制人员后从事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执法者的准入门槛不统一, 无法考证执法者的素质, 没有配套的监督机制进行监管, 故在从事执法活动中存在着与初始目的不一致的隐患。

如果没有严格准入门槛, 很多执法人员的执法权力就会面临滥用的风险, 并且会增加行政执法人员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在从事行政处罚这项工作时, 与相对人无法进行有效沟通, 如执法不能明确执法依据, 行使权力却不明权力出处, 应用法律却不能对法律进行合理解释, 都会为执法带来显性阻力。

2. 行政执法工作内容表述不明。

在面对每项工作时, 在编执法人员和聘用制人员职责应当予以区分, 对于工作职责也应当严格规范, 才能体现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与效率性。但是目前对于行政执法工作没有制定统一规范, 没有叙述哪些是辅助性工作, 也没有表明如何对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工作进行监督, 易产生权责不清的后果。

3. 行政相对人不满私人参与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执法的目的接受与否直接与其切身利益相关, 如占道经营者以其自身利益作为出发点, 希望提高其生活质量的行为, 其抵触心理在与行使公权力的行政执法者发生碰撞时, 私人参与行政处罚就会成为行政相对人抗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实地调研走访, 在随机询问的20位摊主回答中, 对于私人参与行政处罚100%不满意。

四、私人参与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制

根据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指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这里只规定了行政处罚这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并没有列举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所以, 在其他辅助岗位上并没有禁止性规定, 为私人参与其他行政执法工作留下空间。

有地省市在地方性法规中直接通过规定禁止性条款禁止私人参与城管执法, 如福建省政府于1998年颁布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雇佣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但是也有些地方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将协管人员纳入到管理之中, 如上海市2010年颁布的《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直接规定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范围。苏州市颁布了《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将辅警这一辅助人员群体纳入到行政主体序列, 这都是一种考虑实际问题基础上的体制创新, 扩大了执法主体范围, 缓解了人力不足的现实状况, 对于城管执法具有参照意义。同样, 浙江省2009年实施的《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中, 用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主体范围的表述, 概括规定了城管执法人员主体范围, 并没有区分具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聘用制人员, 无形地扩大了基层执法群体范围。

河北省在1993年颁布了《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主体资格, 规定了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享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赋予的一项权力, 也是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资格证明。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的单位和人员应经有关机关批准, 发放委托执法证明或证件。但是根据河北省法制办2014年下发的关于《对全省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情况报告》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根据报告, 对全省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共317 742名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通过清理, 取消81 720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占现有持证人员总数的35%。并对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不符合条件和不在岗持证人员一律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收回已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5]。虽然整顿执法队伍, 严格管理, 但是在根本上并没有解决执法人员满足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在不突破现行行政指导方针下, 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 扩编增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所以, 聘用制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结合实践所需, 京张联合申奥对张家口的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将成为张家口一项长期建设任务。目前, 张家口的地方行政区划中主城区已由原来的桥西区桥东区扩展至宣化半坡街地区, 而现行人员结构还是成立之初模式, 且清退了聘用制执法人员后工作任务并没有相应减少, 所以, 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也应当根据执法区域予以扩编增人, 并做到执法清明, 职责严明。如北京市采取了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解决了执法人员的身份问题[6]。诚然, 行政人员编制数量由各地政府编制委员会部门核定, 而编制委员管理体制是双重领导, 受上级编制委员会和地方政府领导。所以, 在缺编问题的解决上可以考虑北京设置专项编制的做法, 既保证了公务员身份, 又解决了缺编问题。

2. 设立严格准入制度。

在具体参与行政执法工作时设立严格的准入条件。准入条件是行政执法主体行使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前提。首先,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成立, 行政机关设立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再者, 对公务员和私人参与行政执法予以区分, 全面肃清公务员队伍是保障组织纯洁性的有效要件。还要考查是否符合法定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 只有符合公务员身份, 公务员才能以行政主体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独立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行使职权, 根据职权法定原则, 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或者根据法律具有授权行使。有的省市颁行地方性法规要求取得执法证或执法资格证, 成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前置条件, 从而提高了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的门槛。如浙江省政府颁行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直接规定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人员才能持证上岗。河北省也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并经年检合格后才能执法。这些都属于准入门槛的设置, 有效避免公权力的肆意滥用。

3. 考虑政府服务外包。

近年来, 在公共服务模式的变迁中, 符合经济效率原则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日渐凸显出活力, 政府将部分供给服务进行外包不仅在公共管理上控制了成本, 提高了工作效率, 而且还解决了各地人力不足与编制紧缺的矛盾问题。如, 上海结合社会工作与社工人才建设, 购买岗位与购买项目相结合, 形成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体系。购买的范围包括司法矫正、吸毒人员、问题青少年及社区服务等社会工作领域, 购买服务涉及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三大类30个岗位, 其中房屋协管占6%, 市容环境协管占11%, 环保协管占6%, 市容环境协管占3%, 而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购买公益性岗位都是促进就业的好办法, 同时还可以促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7]。目前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范围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但是对于公共管理方面的服务还有待于法律的突破与规范。

4.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权力的行使必须具有正当性, 当权力丧失了监督制约, 将会脱离轨道渐行渐偏。私人参与行政执法, 必须具有监督制度保障, 从源头上把握。行政执法包含权能属性众多, 如检查权、处罚权、许可权等。首先, 须明确监督的对象。监督侧重点在于权限及其权力的运行, 权限范围及其权力行使应当遵照法律规定或者有法律授权, 区分不同岗位的行政主体在权限范围内做出行政行为, 并依法依规要求承担行政责任。如果有越权或者不作为的情形应当予以追责。其次, 加强公示监督。权限范围、权力运行应当通过网络、书报等方式进行公开, 使市民查阅、了解。而且, 定岗招聘的聘用制人员必须公示, 对于私人行使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主要工作还是辅助性工作、长期性质工作还是临时性工作须公示标注。再者, 行政处罚的公务员必须严格规范管理, 做出的行政处罚依据、理由、事由等都应当进行公示。第三, 严格组织考核工作, 尤其是聘用制人员。对工作应当进行细化, 对照其工作量指标进行考核, 按照其工作量的完成与工作质量的优劣进行奖惩, 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制人员应当清退。对于参与行政执法人员, 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取消其执法资格证书。

5. 适时加强教育培训宣传工作。

在执法过程中, 公务人员的素质对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机关形象起着关键性的作用[8]。首先, 加强教育培训与业务知识学习, 是对个人参加工作后进行的重要继续教育。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即要注意柔性执法的转型, 又要注意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对于执法背景、依据及其如何操作都需要进行系统培训, 提高公务员执法素质。其次, 对于教育培训进行宣传, 使民众不仅可以增强对执法内容的了解, 更加清楚执法工作的必要性, 这是提高民众素质的重要渠道。

五、结语

增强执法力量, 整治执法队伍, 一直是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在现有体制和法律框架内, 依靠单一政府部门很难统筹解决。这必须通过行政手段的正当化与合法化, 全面统筹, 合理增配编制人员, 制定地方性法规, 将聘用制人员问题解决消化掉, 才能最终改掉体制的陋习。

参考文献

[1]马怀德, 王柱国.城管执法的问题与挑战—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 (6) :59.

[2]朱振甫, 杜剑虹, 张应立.辅协警问题研究[J].公安研究, 2009, (9) :27.

[3]江凌, 张水海.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发展历程、事实情况与基本经验——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十二年的回顾[J].行政法学研究, 2008, (4) .

[4][德]赫特穆特·毛雷尔.德国行政法总论[M].高家伟, 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584.

[5]河北取消“临时工”行政执法资格将收回证件[N].燕赵都市报, 2014-11-15.

[6]杨宇龙.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2011.

[7]齐海丽.我国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研究——以上海市政府购买岗位为例[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3, (5) :124.

8.街头涂鸦与城市执法 篇八

从街头涂鸦半个世纪的历史来看,这样的对待似乎是一种宿命。最早的涂鸦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纽约贫民窟,被视作社会问题群体的边缘人通过在墙壁上留下标记,来界定各帮派的领地,这些标记对内代表认同,对外则意味着警告与攻击。冷战、种族、就业、越战……种种敏感问题成为这些边缘人在墙壁上抗议、宣泄的主题,他们逐渐成为对抗体制的社会群体,而涂鸦也具有了反文化、反权力的象征,讽刺和粗话充斥其中。黑暗的出身造就了涂鸦艺术的叛逆,直到现在它的“禀性”依然如此。

街头涂鸦与城市执法者之间的拉锯战持续了几十年,保住环境还是保住艺术,决定于不同城市人的意识和思想。比如北京,就采用了富有中华特色的“招安”手法,2008年在北京人民大学南路上开设了一面730米长、2.5米高的涂鸦墙壁,并召集400多号人集体创作,命题“奥运向我们走来”。100多幅野性味流失、佯装创意的涂鸦作品组成了国内规模最大的涂鸦墙,画面内容健康,思想积极,不禁让人想起《水浒》梁山泊向朝廷归顺时的情节,一群满身匪性的好汉突然都被“洗白”,伴随着哀婉的配乐,他们的未来让人担忧。

而上海人在这方面脑子就更灵光一些。几年前,上海在建造地铁出口时,有几堵都是临时墙,过去上面的黑广告常常是白天去掉,晚上卷土重来,几次周旋后,当地政府居然想到干脆让涂鸦艺术来對付。以后墙上再发现喷漆的黑广告,涂鸦者们只需用别的颜色,设计个花样覆盖上去,不用再又铲又刷了。涂鸦团体和执法部门似乎从未如此默契,其他正为“牛皮癣”苦恼的城市不妨也借鉴一下。

涂鸦者与城市执法之间的矛盾别以为只在咱们这儿有,就像前文提到的伦敦奥运事件,对于英国来说,这样的情况也非属特例。尽管伦敦政府在城市内设立了多处可供涂鸦的墙壁,并且涂鸦艺术也得到了当地的广泛认同,但涂鸦者与城市管理者之间的纠葛却始终存在。就拿发生在伦敦的一个极端例子来说:2008年,伦敦城围绕街头艺术是否污染城市环境展开了激烈辩论。事发缘于两件“同途殊归”的事:其一是当地法庭审判了5 名在街头涂鸦的人,他们因为“乱涂乱画”导致纳税人需为此支付100万英镑的清洁费用而获罪两年;与此同时,泰特现代艺术馆从世界各地邀请来6 名涂鸦艺术家在该馆墙壁上创作,这是涂鸦第一次在主流美术馆登堂。两件事情同时发生,产生了巨大的讽刺效果。街头涂鸦究竟是一种艺术形式还是犯罪?

9.城市管理与执法 篇九

2011年,在区委、区政府及市执法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工作总体要求,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为中心,以创新、提升、发展为主线,以队伍建设为重点,诚信服务于民,科学管理,各项工作均健康、稳步推进。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城管队伍整体素质。

2011年,我局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原则,一手抓执法,一手抓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工作、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1、加强学习,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今年,局机关先后组织7期法律知识培训,保证每名队员参加学习不少于20学时,年末组织全局80余名执法队员及协管员参加执法文书开具竞赛、卷宗装订竞赛及城管法律考试。

2、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今年,我局特别重视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年初即邀请区检察院相关领导给全局上了一堂名为“珍惜手中权力、珍爱幸福人生、时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专题讲座”,注重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认真落实廉政责任制,并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深入贯彻公共服务、行政服务、管理服务的理念。

3、强化内部管理力度。今年,我局加大了内部管理力度,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步伐。上半年大队进一步完善了《机关人员着装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理队伍,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夯实基础。推行准军事化管理,用军人的规范、理念、意志、作风和纪律来锤炼队伍,定期组织局机关人员参加军训,平时从列队、执勤、队容风纪等一点一滴抓起,养成了整齐划

一、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4、创优民评服务工作。今年,我局共受理人大政协提案8件,都一一做了了答复,得到了委员们的一致认可。电话受理群众投诉200余件,都在办结后第一时间回复当事人,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二、立足本职,切实履行管理城市的职能。

1、依法执法,重视程序,完善执法档案。我局高度重视执法程序,安排专人对城管执法法律文书进行清理,按行政执法程序和现代法治的要求更新了十余种法律文书,对所有执法档案进行了一案一卷,规范装订,统一管理。

2、推行辖区分片管理责任制,定点值勤,不给管理留死角死面。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各个片区负责管理范围内的路面(含绿化带、人行道)乱设摊点、乱堆乱放、出店经营、人行道(车行道)车辆有序停放、沿街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等城管和市容管理工作。

3、加大市容市貌的整治力度。着眼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统一规范,统一制作,在城区二、三级路段和居民社区内设置13块便民零星广告张贴栏,满足市民发布一些合法信息。同时对主要街道的市容市貌进行综合治理,以城区主干道和窗口区域为重点,以清理落地灯箱、广告标语和拆除破旧广告为核心内容,抽调专门执法力量,切实清除乱贴乱画、落地灯箱、破旧广告,清理落地灯箱、广告牌2300余块、强制拆除破损招牌55处、条幅532条,清理“牛皮癣”1238处。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占道行为,本着“边整治、边宣传,边疏通、边规范”原则,为服从管理的摊主在其他背街小巷和路沿石以上指定临时经营地点,对于不听劝阻依然占用公共场所设点经营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对其经营工具依法予以证据保存,全年共整治店外经营456个,占道加工115处,占道堆放226处。

今年投资56494元,在城区划定7944米的非机动车停车线和96个标志,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有序停放在人行道上划定的停车线内,车头一律朝外,首尾一致,盲道得以畅通。不定期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对城区主干道平湖路、北海路、太平路进行全线清理,共规范车辆352辆、依法锁定129辆,处罚13辆。我局针对早、中、晚,无证商贩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现象,打破常规的执法作息时间,采取守点、巡线、集中整治等措施,对不听劝阻的流动摊点坚决打击,依法收缴其违规经营物品,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30余人次,执法车辆130余车次,整治流动摊点387处,规范了54个摊点。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在学校上、下学高峰期对甘棠小学、甘棠幼儿园等学校进行合理疏导,共疏导非机动车、摩托车1300余台次,并安排专人加大了对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宣传教育60余次,处罚8起。

4、加大流动摊点整治力度。对城区流动摊点进行摸底调查、分类梳理,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总量控制、逐渐减少”等原则,严格实行准入制度和属地管理,对非设置地点的流动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对中通广场烧烤摊点和龙井菜市场场外的流动摊点进行统一划片,集中管理,规范经营。

5、落实“门前三包”。局机关与环卫所联合,分片包干,宣传、动员、落实,与沿街店面、单位签订责任状,发动辖区各单位、沿街店铺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完成了平湖路、北海路、太平路“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为保证“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落实,大队组织检查评比,对成绩突出的中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门前三包”工作不落实,脏、乱、差问题突出的路段的将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同时严格依法查处屡教不改的占道经营“钉子户”,通过新闻媒体对沿街店面商户进行曝光。

6、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防止撒落污染路面。6月,联合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区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通知》(黄市容〔2010〕13号),要求各施工单位硬化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冲洗运输车辆;工地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按照指定的路线运输,并派出人员及时清扫保洁,确保沿途无撒漏污染;建筑垃圾严格按指定地点排放;驶出车辆严禁拖泥带水,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6月底,制定了《区工程车辆违章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黄城管〔2010〕25号)文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部门合作,联合公安交警、住建委、公路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抛洒进行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有效遏止了工程车辆违章运输行为的发生。整治期间,专项整治组对城区主干道路进行连续10天的全天候检查整治,宣传教育152起,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33起,同时,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区城管执法大队派专人开展夜间路面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工程渣土动向。7月,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建筑渣土和散装建筑材料实行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自年8月10日起,凡是进入中心城区从事建筑渣土和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的车辆,必须配备帆布进行密闭运输。要求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处置渣土时,必须办理渣土运输处置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处置运输,同时平车厢运输,渣土一律不得超过车厢挡板。9月起,联合经济园区派出所,实施错时上班,集中蹲点,联合巡查,对未经核准擅自乱倒建筑车辆进行查处,共出动执法人员106人次,执法车辆63台次,宣传教育68人次,处罚5起。

8、拆违控违,维护规划秩序。根据市区“拆违控违”工作会议精神,大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铁腕查处。一是注重宣传教育,培养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对内部执法队员的思想教育,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责,要求执法队员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为有效降低执法阻力和压力,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印制《区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200多份,悬挂标语30条,出动宣传车40台次,打响拆违控违的声势,降低违建发生概率。二是综合各方力量,构建预防网络。大队合理调配分工,理顺机制,集聚街面查控力量,由点至面,由面及整体,构建内部查控链条。加强外部联络,形成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局面。如此内外共联,构建有效监控预防网络。三是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成效。违建执法工作

关键在“控”。控住的同时,实施和谐拆违,人性执法,减少抵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能。截止目前,现有44户主动拆除1456㎡违法建设,现场制止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39户约700㎡,强制拆除36户近900㎡的违法建设和住宅小区的乱搭乱建。实施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都没有出现暴力抗法的情况。截止目前,共拆除违法建设106户3132㎡。

三、2012年工作谋划

1、加强长效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围绕创建文明城市的成果,完善设施建设,强化长效管理,提高创建水平。一是全面落实创建标准,加强重点部位的治理,消除卫生死角。二是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巩固创建成果。三是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动员社会一切力量爱惜和守护创建成果。

2、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为城管执法提供保障。继续深入开展好“争先创优”活动,争取在大队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为城管执法提供良好的思想保障。

3、树立24小时执法意识,提升城管执法时效性。做到8小时之内尽职尽责,8小时之外也能首见负责、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持完善薄弱时段出勤制度,大队班子领导坚持率先垂范,深入执法一线和城市管理的每个角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人员对重点区域、交通枢纽的乱摆乱放、占道停车等现象进行集中清理,确保高峰时段市民出行安全,城市环境秩序井然,实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全天候、全覆盖、精细化”。发展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10.城市管理与执法 篇十

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2年2月10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三抓一促” 部署“增激情、鼓干劲、正风气”活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先行先试、激情创业、进位赶超”的工作要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于2月7日下午召开“增激情、鼓干劲、正风气”活动动员大会,并印发了《大队关于开展“增激情、鼓干劲、正风气”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所有

队员以大队新组建为契机,在“三抓一促”上见真功,把“增激情、鼓干劲、正风气”活动与抓作风纪律整顿、抓队伍建设、抓城市管理、切实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活动切实达到转变方式、创新理念,清正风气、创先争优,提升效能、干事创业的目标。特别是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坚持做到 “四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2月6日成立了大队长任组长、副大队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增激情、鼓干劲、正风气”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了大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合力抓的良好局面。

二是安排部署到位。精心制定了方案,把各阶段的具体任务落实到日期,具体到人员,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五个带头”:带头学习理论、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整改责任。

三是学习发动到位。制定了详细的方法步骤,对学习内容进行了具体安排,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学习,采取大队集中学习,中队、股、室小组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宁化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开展“增激情、股干劲、正风气”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共宁化县委、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县委领导在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大队活动实施方案、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同时悬挂了活动横幅,张贴学习内容,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是优质服务到位。以优质服务竞赛促进执行力提升,坚持从规范行政审批、提高服务质量入手,在各中队、股、室大力开展“争创优秀队室、争做优秀队员”活动,认真践行“文明执法、管理城市,以人为本、服务市民”的执法理念,主动 2

优化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执法行为规范,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不当行为领导约谈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优化户外广告审批、“五类行业”联审服务流程2项,减少办事环节,提速审批时限50%;规范执法文明用语30条,明确执法禁用忌语12句。为打造“和谐城管、执法为民”服务品牌筑牢“防火墙”。

通过学习,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增强转变作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抓内部管理,提高执行力 促进“增激情、鼓干劲、正风气”活动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促进“增激情、鼓干劲、正风气”活动深入开展,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干部工作执行力,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整体形象。加大督察考核力度,注重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根据《宁化县机关效能建设诫勉教育、效能告诫暂行规定》,制定下发了《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该办法依据大队中中队、股、室职责要求综合考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素,按年总分1000分计分,其中学习培训100分、工作纪律200分、绩效考核700分,每项设有考评标准和分值。每周每个岗位必须考评一次,次月5日前公布上月考评结果。当月考评扣分200分以上者予以诫勉教育一次。大队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年终总评。由大队督查室对各中 4

队、股、室队容风纪、文明执法、廉政建设、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每日一督查,每周一汇总,每月一小评,做到赏罚分明,奖优罚劣,对工作不落实、执法不严谨、制度不执行等问题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考评办法还对绩效考评应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大队正式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诫勉教育一次的,扣发第十三个月奖金的50%,当年考核取消个人评选优秀资格;一年内被诫勉教育二次的,予以效能告诫一次,扣发第十三个月奖金的100%;当年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二次的,予以停薪待岗处理,当年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大队协管员一年内被诫勉教育一次的,扣发当年岗位目标责任奖金的50%,当年考核取消个人评选优秀资格;一年内被诫勉教育二次的,予以效能告诫一次,解除劳动合同。

中队、股、室工作人员被诫勉教育的取消年终评选优秀中队、股、室资格。正式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协管员因效能告诫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其所属中队、股、室负责人当年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11.论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的规制 篇十一

关键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权;权力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095-01

引言

我国自1997年开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以来,在城市管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综合执法这一机关竟会变得“臭名昭著”呢?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其机关设置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来源与制度。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此规定便是综合执法工作得以进行的法律规定,此规定创设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而统一行使这一权力的行政机关便是综合执法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将若干个行政主体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主体行使,原有行政主体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设置与职权。我国的综合执法机关在我国行政执法体系中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因实施行政处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在行政付复议中作为被申请人,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在行政赔偿中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综合执法机关是“有职有责有权”的主体。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了行政行为的六种违法情形,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規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因此,行政权力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予以规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亦须受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制约,在“越权无效原则”中,指出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过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二、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现状

首先,不能一概抹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取得的明显的积极效果,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提高了执法的质量和科学性,并且为合理配置行政部门职能,改革现行行政管理模式提供了新的思路。

但是在综合执法工作的进行中,反而造成了一些了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第一,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现象的频繁发生;第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与其他城市管理部门之间发生权力冲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通常会越权行使其他城市管理部门的权力;第三,执法机关对行政处罚权力的行使有很大的自由发挥余地,因此难免出现行政失当情况。

三、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出现权力滥用的原因

(一)法律规定的不完善。由于城市管理事务的复杂性,而且我国并没有丰富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实践,故法律难以对城市管理作出及时的、全面的、明确的规定。其中,法律的缺失是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法律的缺失主要表现在我国行政组织法体系的不健全和不合理,以及对综合执法机关的权力设置与不同机关之间权力分配还是不太合理。

(二)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不科学。不科学的执法方式不能使行政相对人心服口服,甚至暴力、违法的执法方式可能直接引起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冲突,加剧了执法难度。在实践中,由于暴力执法、不文明执法的盛行,人民积怨甚深,严重影响了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另一方面又加深了行政救济和国家赔偿的负担。

(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在赋予执法机构大范围职权的同时,却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在许多暴力执法致人损害案件中,缺少相关的监督机制是造成执法者肆无忌惮的重要原因。

四、规制综合执法权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的立法。重中之重便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的完善的立法,要将现有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的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以及不符合推行综合执法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使综合执法工作能走出当前法律地位及执法执法依据不明,职责权限不清,执法程序缺失,执法监督缺位的困境。

(二)加强城管综合执法人员的素质。必须严格执法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在综合执法队伍中要有相当执法经验的执法人员担任骨干,通过公务员考试选拔一些思想可靠、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来充实执法队伍。此外,还需要通过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包括执法为民的意识与科学执法的能力。

(三)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体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法律法规授予执法人员综合执法权以后必须建立完善可行的监督体制:第一,从制度层面上,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执法人员责任制度,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标准,制定完善的过错追究制度;第二,从救济层面上看,完善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积极迅速地处理相对人的复议请求、诉讼请求;最后,要完善各方面的监督,包括人大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监督以及公民的个人监督等。

结语

综合执法工作本身需要很长的自我完善的时间,因此要需要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持续总结和深化改革,不能仅因为出现问题而全盘否定它。笔者对综合执法权的良好行使是充满信心的,因此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希望可以解决我国目前在综合执法工作的难题,使综合执法权能充分合理地发挥其效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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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邹立.行政执法和强制执行中的协商与和解——从法理和实践的角度看“柔性执法”理念[J].城建监察,2012(8):46.

[3]刘颖.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理基础及法治建设[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49-53.

[4]邢益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其机构的法理解析[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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