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奖罚规定

2024-07-12

财务部奖罚规定(精选12篇)

1.财务部奖罚规定 篇一

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创造长周期的安全生产局面,为创一流社会主义火力发电厂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奖罚对象包括事故单位、单位领导、事故责任者及公司有关部室和公司领导,奖励范围为风险抵押金交纳者。

风险抵押金奖罚按公司《风险抵押金方案》执行。

第三条 严格执行《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及统计办法》、省局《安全奖罚规定》,对发生的设备、人身、交通、火灾等事故必须如实向公司报告。如发现隐瞒虚报者,除追回奖金并处以罚款外,视情节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 全公司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各种安全罚款必须纳入安全奖励基金,由安监部管理,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安全奖金分配应按责任和贡献大小拉开挡次,不搞平均主义。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单位,多经总公司参照规定制定相应的奖罚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章 奖 励

第一节 长周期安全记录累进奖

第七条 长周期安全记录累进奖以百日为周期进行累进。

第八条 第一个100天运行分场、检修公司、燃料分场、化学会场、生产部、安监部、车管科、防火组人员奖励100元,其他人员奖励50元。

第九条 每多连续实现一个安全生产100天,生产人员累进多奖励100元,其他人员累计多奖励50元。第十条 与生产紧密相联的公司和单位(如检修公司、燃料公司、物贸公司)按公司的奖励额度,自筹资金进行奖励;和生产无关的厂管剥离单位,如学校、医院、宝星公司等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十一条 长周期安全记录累进奖的封顶标准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进行操作。

第二节 安全特殊贡献奖

第十二条 安全特殊贡献奖主要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第十三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此奖励:

(一)积极主动地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从而避免了重大设备事故和设备损坏。

(二)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防止人身作伤亡事故。

(三)抢险救灾,使职工生命免受伤害、国家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

第十四条 避免群伤、群亡事故,奖励5000-20000元。

第十五条 避免人身死亡事故,奖励5000-10000元。

第十六条 避免人身重伤事故,奖励2000-5000元。

第十七条 避免主设备损坏(发电机、变压器烧损,汽轮机弯轴、烧瓦、动静部分磨损,锅炉打炮。),奖励3000元。

第十八条 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电缆、输煤皮带、油系统着火、油区着火及爆炸,氢、乙炔、制氧站爆炸等),奖励3000元。

第十九条 基层单位申请,安监部调查核实,报省电力公司批准后发奖。

第三节

一般奖励

第二十条 及时发现主设备和重要辅机的潜在隐患及暴露的隐患,避免一般事故的发生奖励50-500元。

第二十一条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并能积极及时组织排除而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奖励100-1000元。

第二十二条 正常工作中在本岗位范围内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较重要隐患奖励20-200元。

第二十三条 发现非本岗位的较大设备缺陷,及时报告、避免缺陷的扩大奖励50-300元。

第二十四条 发生非本岗位意外事故,能正确判断迅速处理,避免事故扩大的主要工作人员,每人给予奖励50-100元。

第二十五条 出现设备故障,能积极抢修,做到保质量提前完成,奖励50-500元。

第二十六条 承担险情较大的工作,由于安全措施得力,组织监督工作好,做到了安全、保质、保量、提前完成生产任务,奖励500-3000元。

第二十七条 及时发现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的缺陷并及时排除,奖励20-50元。

第二十八条 在安全生产中有创举,解决了危及安全的重大疑难隐患等等,均可临时向安监部申请奖励,安监部根据情况进行奖励。

第二十九条 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由基层单位填申请报表,单位领导批准,安监部审核,公 司主管领导批准即可按规定予以奖励。

第三章

处罚

第三十条 特大事故处罚

(一)全公司停发3个月奖金,事故单位扣罚半年奖金。

(二)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公司籍处分。

(三)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四)直接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撤职、免职或降职处分。

(五)对公司党、政、工领导及负责生产、施工的领导视情节申报电力公司给予处分。

(六)安监部长、生产部长及有关专业人员,停发六个月奖金。

(七)若触犯国家刑律,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重大生产人身死亡事故的处罚

(一)全公司停发奖金二个月,事故单位扣罚奖金四个月。

(二)主要责任者开除公司籍。

(三)次要责任者开除留用察看。

(四)直接领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撤职或降职处分,扣奖金半年,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扣奖金半年。

(五)生产部长、安监部长及有关专业人员停发四个月奖金。

(六)公司主要领导申报省电力公司给予处分。

(七)若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死亡事故的处罚

(一)全公司停发奖金一个月。

(二)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公司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三)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扣奖金半年。

(四)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扣奖金半年,若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则予以免职。

(五)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六)公司党、政、工领导及负责生产、施工的领导视情节申报省报省电力公司给予行政处分。

(七)安监部长及有关专业人员停发奖金三个月。

(八)若触犯国家刑律,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负有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罚

(一)全公司停发奖金一个月。

(二)对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开除公司籍留用察看一年。

(三)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扣奖金半年。

(四)对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降职处分,扣奖金半年。

(五)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扣 奖金半年。

(六)生产部部长及有关专业人员,停发三个月奖金(设备事故时);派出所所长及有关人员、防火组、车管科停发三个月奖金(火灾事故时)。

(七)若触犯国家刑律,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非生产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罚

(一)死亡事故视情节轻重比照生产死亡处罚。

(二)交通事故按公司发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及生产人身重伤事故

(一)责任单位停发二个月奖金,其它单位停发一个月奖金。

(二)主要责任者停发三个月奖金。

(三)次要责任者停发二个月奖金。

(四)直接领导责任者停发三个月奖金。

(五)因违章造成重伤的主要责任者及负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加扣二个月奖金。

第三十六条 一类障碍及人身轻伤事故的处罚

(一)非人为责任扣罚单位月奖金10%,人为责任扣罚单位月奖金30%。

(二)责任者停发两个月奖金。

(三)次要责任者停发当月奖金。

第三十七条 设备异常运行但未构成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的扣罚责任单位月奖金的2%-20%,责任者扣罚当月奖 金的一半或全部。

第三十八条 违章及事故责任者与先进评选资格

(一)发生人身重伤和设备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的公司、工区、分场、专业及班组的主要领导,取消年内选先进资格,所在的公司、分场、工区、专业、班组取消先进资格。

(二)年内累计发生违章二人次的班组,三人次的分场、工区、专业,均取消评选先进资格,主要负责人取消评先进资格。

第三十九条 对违章的处罚

(一)对违章作业不予抵制者,对违章指挥盲目执行者,一律按违章论处。

(二)发生下列违章行为,根据情节不同给以下岗三个月至一年时间的处罚: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好安全帽。

3、停电作业未按规程停电、验电和挂地线。

4、专职监护人擅自离岗。

5、酒后作业、酒后驾驶。

6、无票操作、无证驾驶。

7、不按工作票要求布置安措漏洞较大的。

8、不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随意作业的。

9、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漏项、错项的。

10、施工项目无施工方案,检修项目没有安全措施的。

(三)职工工作中出现其它违章、未造成后果者,每次罚款100-300元,本内出现第二次违章,下岗一年。

(四)出现造成人身或设备损失的违章者给予下岗一年的处罚,构成事故时另按事故责任者处理。

(五)领导者违章加倍处罚,直至撤职。

(六)职工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者赔偿 0.5%-10%的经济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一万元。

(七)职工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由责任者负担10%-20%的医疗费用。

(八)职工因违章作业死亡时,企业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及《黑龙江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办法》执行。企业不再承担死者家属提出的超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四十条 发现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未进行或不及格自行上岗人员,未发生事故,扣罚单位责任人员每人次50元,如发生事故,单位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发生事故后,如不认真分析原因,不制定有效防范措施,扣安全第一责任者和安全员各100元,直到完成“三不放过”任务为止。对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查出,给予隐瞒者及相关领导100-500元的处罚,并通报批评,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四十二条 未经办理安全措施审批手续,就安排外来人员到现场工作,未造成事故,分别扣罚发包人和施工负责人100元,并责令补办手续。造成事故发包人与施工负责人均按事故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理。施工现场管辖单位如对本单位管辖区内的施工安全管理不善,监护不利,造成事故其单位相关领导按事故主要责任者处理。

第四十三条 凡使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器具、仪表,未造成事故的扣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按主要责任者处理。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条 安全长周期奖

一、实施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所、站、班

二、奖励办法

1、各生产单位按公司“电力生产事故、障碍调查及考核细则”规定,完成一个长周期,人均奖励100元,连续两个长周期,人均奖励200元,连续完成三个长周期,人均奖励300元。

2、完成第三个长周期后,安全记录连续累计,奖金按完成第二个周期开始奖励,再连续三个长周期,按上述规定循环。

3、长周期累计奖只使用于长周期记录有关的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第二条 公司职能安全生产奖

一、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各分管副总经理、安监部长、生产技术部长、工会主席,在对实现安全生产长周期的生产所、站实行嘉奖时,按基层人均奖励的40%进行奖励。

二、全年不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本企业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以及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不发生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农村触电死亡事故,配电事故率不大于0.5次/百台·年,变电事故率不大于0台·年,每年实现安全生产300天长周期。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生产副总经理各奖励500元,其他公司领导各奖励400元,安监部、生产部(有关人员)、调度中心、输电所人员各奖励300元,其他部室人员年终一次性奖励200元。第三条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一、对制止人身事故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单位领导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审定、批准,可奖励2000—3000元。

二、对制止电气误操作事故者,经单位领导确认后,经主管部门核准,主管领导批准后,奖励1000—2000元。

三、对发现设备重大隐患避免事故者,奖励500—1000元。

四、对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难题做出贡献者,奖励500—1000元。

五、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降低事故者,奖励500—1000元。

六、对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者,奖励100—200元。

七、在日常工作中,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者,由基层单位上报,安监部审核批准后,每人奖励100—150元,并在公司月度安全简报中给予通报表扬。

八、每年评出2—3名优秀安技员给予奖励,奖金总数不超过500元,此奖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安监部掌握执行。第四条 百张工作票无差错奖

一、凡经公司领导批准担任变电线路工作票的签发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均属考核范围,工作票执行标准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两票执行细则》及公司“两票”管理制度。

二、工作票的统计考核以所为单位进行。

三、各生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统计工作,要认真负责,尤其对执行中的工作票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当工作票累计到百张时,可由安技员进行考核,核实无误后,填表上报安监部,经安监部审核认定,给予奖励,百张工作票的统计可跨累计。

五、奖励办法

变电、线路一、二种工作票、低压工作票百张无差错,奖励1000元。奖金发到各所、站,各所、站根据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六、安监人员要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各生产单位的工作票,尤其要经常深入现场对执行中的工作票进行检查,严格按《电气线路“两票”制度执行程序细则》要求进行。如发现差错或不落实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工作票丢失,立即中止该所、站工作票无差错记录,重新累计。线路工作(包括一、二种)差错一张扣责任部门1分,变电一种工作票差错一张扣责任部门1分,变电二种工作票差错一张扣责任部门1分。两票合格率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部门200元,并扣该部门1分。

七、本考核不代替处罚习惯性违章的有关规定。

八、如由于工作票的差错而发生事故时,除按本考核规定处罚外,不代替对责任者的处罚。第五条 千项操作无差错奖

一、凡经公司领导批准担任调度运行的值班员、调度所长、输电所均属考核单位。

二、操作票执行方面的标准,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线路“两票”制度执行程序细则》及公司“两票”管理制度执行。

三、输电所、调度信息中心应设立“千项操作票无差错统计记录簿”由输电所长、调度所长负责检查统计工作,要求认真负责,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存放于输电所、调度值班室,以便进行检查。

四、当累计项数已够受奖项数时,可由输电所长、调度所长核实无误上报安监部,经安监部审核认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五、安监人员不但要定期抽查各变电站的操作票,操作令尤其要经常下现场对执行中的操作票进行检查,如发现操作票有错或不按《电气线路“两票”制度执行细则》执行时,将中止该班组的无差错记录,并扣该班组1分。

六、统计操作项数应以操作票的操作记录簿,实际操作内容为准,达到受奖规定但一个月内不报者,过期不予奖励。

七、如发生误操作、误下令事故时,取消本班组无差错奖励。

八、本考核细则不代替处罚习惯性违章的有关规定,不代替公司对事故责任者处罚规定。第六条 安全生产竞赛奖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奉献达茂电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凡参加包头市农电公司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康杯知识竞赛,及旗政府、公司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参赛的部门及个人一定资金的奖励,以此来展示员工和企业的风采,打造达茂电力品牌。

第七条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及及设备事故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发生一般人身伤亡及设备事故

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扣除责任部门全员当月奖金,重新抵押风险抵押金。

三、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处分,并处以2500元罚款。

四、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处分,并罚款2000元。

五、发生35KV及以上生产设备事故扣责任部门2分,扣生产技术部1分;人身事故扣责任部门2分,扣安全监督部1分。第九条 违章处罚

一、发生事故、障碍后根据事故的责任大小,停电时间及造成损失的大小,视情节轻重对事故、障碍责任者及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二、公司领导、安全监督部、生产技术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对各所队定期及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年内在检查中每发现有一次违章现象,将按照公司规定,扣除本所队全部人员当月绩效奖,如发现二次违章现象,将一票否决(不参加任何评比),所队负责人将调离原岗位。

三、对生产事故、障碍不报安监部进行认定,不进行分析,没有记录和处理情况,扣罚供电所负责人2分。对事故原因不分析、不检查、不做记录、不报安监部,对供电所负责人扣3分,扣该所1分。

四、变电设备操作不穿绝缘靴、不唱票、不核对模拟图、不戴绝缘手套,扣当事人(主、副值)3分,扣该变电站1分。

五、变电站值班期间,值班员脱岗打麻将、饮酒、穿短裤、背心、拖鞋,每发生一次,扣当班站长兼主值3分,副值2分,扣该变电站1分。

六、变电站值班人员上班期间擅自不执行调度命令,操作完毕后不按时交令,扣主值3分,当班副值2分,站长2分,扣该变电站1分。

七、变电站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到达,如在交接班期间,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决不允许提前离开变电站,否则对主、负值各扣3分,在交接班期间必须按照“三制”来执行,做好记录,确认签字手续。主值未到,负值在岗,扣罚主值3分;主值在岗,副值未到,扣接班副值2分,扣该变电站1分。

八、对事故隐瞒不报者,扣所长、线路负责人、变电站值班人员、调度值班员各3分,分管领导2分,扣相关部门1分。

九、未经正常手续,私自停电,发现一次,扣当值值班人员5分,调度员未及时发现扣调度当班人员5分,扣该变电站3分。

十、设备巡视不认真,缺陷未能及时发现,不及时汇报造成事故,罚值班主值3分,副值2分。对提出缺陷、故障处理不及时,扩大事故,扣罚输电所负责人3分,扣该变电站1分。

十一、生产技术人员因未按规定要求、标准进行设计,造成事故者,扣部门负责人3分,设计人员2分,审核人员2分,扣相关部门1分。

十二、因35KV线路巡视、检修、维护不到位,造成线路停电,扣罚输电所负责人3分,巡视员2分。属变电站范围内的扣罚站长3分,扣相关部门1分。

十三、调度下令,不互通报姓名,值班员不复诵命令内容;值班员所装设接地线和所设安全措施与工作要求不符,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2分,扣相关部门1分。

十四、验电不认真,对有电、无电、感应电不认真分析,就盲目操作或使用不合格、超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拉合开关操作设备不到现场检查核对,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2分,扣相关部门1分。

十五、变电站、调度中心交接班,交的不清,接的不明,设备巡视不认真,不按规定时间路线巡视,无记录,重缺陷未能发现,值班期间长时间通电话,耽误正常工作,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2分,扣相关部门1分。

十六、进行倒闸操作、装拆地线、验电等不戴绝缘手套或倒闸操作,装拆地线、验电等不穿绝缘靴,接地线位置放错,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分,扣相关部门2分。

十七、工作隔日间断,工作票不交回工作许可人,次日工作不办理许可手续或变更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不在工作票上办理签字手续,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分,扣相关部门1分。

十八、现场施工需变更安全措施,不重新签发工作票,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已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但工作班成员还未完全撤离现场或还在工作,或全部工作结束,工作班不认真清理工作现场,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2分,扣相关部门1分。

十九、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中,无人监护或升压不呼唱,设备试验后不履行验收制度,给运行留下隐患,或修试人员在工作中,造成设备异常运行(CT开路,PT短路,保护误发信号等),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分,扣相关部门2分。

二十、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登杆前不检查登杆工具,电气设备操作不穿绝缘靴(鞋),不戴绝缘手套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分,扣相关部门3分。二

十一、无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票在工作前未签发,工作票填写严重错误;停电申请地点、内容等不符合现场实际;工作票未经许可,工作班成员就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手中不带工作票,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当事人5分,扣相关部门3分。

二十二、工作中,工作班成员与工作票人员姓名、人数不符;工作前不召开班前会,工作结束后不召开班后会,工作班成员不参加开工会和收工会。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分,扣相关部门1分。

二十三、施工现场不办理三措票、危险点预控票,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5分,扣相关部门3分。

二十四、饮酒后从事电业工作或在值班期间打架斗殴,不服从分配,在工作期间无理取闹,影响工作;工作中不负责任,人为造成设备、工器具损坏;高空作业随便抛掷物件;全部工作结束后,将物件遗留在设备上,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3分,扣相关部门2分。二

十五、工作期间,工作人员超越工作票所规定的内容,工作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3分,扣相关部门2分。

二十六、工作负责人对临时加入的工作班成员,未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本人也未明确现场安全措施就参加工作,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分,扣相关部门1分。二

十七、按规程规定,应设专职监护人或专职监护人兼任其他工作,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分,扣相关部门1分。

二十八、不汇报、不请示,将带有明显不符合规程要求,存在严重缺陷的设备终结送电,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分,扣相关部门1分。第十条 发生误操作、误调度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予以开除留用一年处分,并扣6分。

二、对负有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通报批评,并扣5分。

三、对责任者所在所(站)负责人予以行政记过降职处分,并扣5分,扣相关部门3分。

四、在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误操作或误调度事故,给予事故所(站)负责人行政警告或撤职处分,扣相关部门5分。

第十一条 对责任性一般电网事故的处罚

一、对于责任性一般电网事故或设备事故,对责任所(站)正职,扣5分,安技员3分,扣责任者5分。

二、对性质恶劣的人身轻伤,每发生一起,扣有关部门负责人5分,安技员3分,职工2分(包括专职电工),扣直接责任者5分。扣相关部门3分。

第十二条 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事故和设备事故;对策划者和决策者予以开除处分。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任一条者为隐瞒事故

一、有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二、有意将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第十四条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时,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的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五条 对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按照《事故调查规程》,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安监部。

2.财务部奖罚规定 篇二

商业企业为了扩大销售, 提高竞争能力, 除了采用折扣销售, 还采用买一赠一、积分换购等多种经营方式。对于无销售行为赠送礼品, 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无偿赠送”, 税务机关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要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要将此部分商品作为销售货物处理, 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可是什么叫做“无偿赠送”, 企业为了扩大销售采用买一赠一、积分换购等方式, 是否属于税法所称的“无偿赠送”的范畴, 一直是税企争议的焦点问题。

一、买赠行为的所得税处理

对于买赠的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指出,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 不属于捐赠, 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根据这个文件, 对于积分换购的处理也可参照执行, 即对赠送积分现金销售商品所实现的总销售金额按现金销售商品和积分购买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自的销售收入。

二、买赠行为的增值税处理

为了兼顾公平税负和传递发票的双重问题, 保证销售者在本环节足额缴纳增值税, 维护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需要将非销售增值税行为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对于买赠行为的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这也正是税企存在认识差异的重点。一部分人认为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赠送才是税法上所称的无偿赠送, 需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而买赠行为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属于有偿赠送, 不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于这种观点, 笔者认为有不妥之处。将一项经营行为是否规定为视同销售的行为, 最主要的目的仍然是为了公平税负和适应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实施的需要, 保证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的链条机制能够顺畅运行, 从而体现增值税公平、中性的特点。所谓无偿赠送, 实际上也就是赠送的意思, 只是买赠是属于一种附有条件的赠送, 这种附条件的赠送也应是视同销售的行为之一。买赠可以这样理解, 首先, 它是一个一般的购销行为, 购买者支付货款购买商品, 这是一个无可争议的增值税纳税行为;其次, 销售方将礼品赠送给购买者, 购买者再不需要支付赠品部分的价款, 这就形成了无偿赠送, 而买赠的赠品部分则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

对于积分换购商品, 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 购买赠送积分的商品是正常的应缴增值税行为, 用积分来购买商品则可视为无偿赠送, 这部分客户并不需要再支付价款, 是变换了表现形式的无偿赠送。积分换购和买一赠一不同的也只是确认收入的时间问题, 买一赠一的方式下, 买、赠的行为是同时发生的, 买、赠的收入实现时间是同一个时间。而积分换购方式下, 用积分购买商品是发生在销售业务之后的一定时期内, 并且不是所有顾客的积分都会兑现, 所以积分部分的收入确认应该递延确认。

三、买赠行为的财务处理

(一) 买一赠一情况下的会计核算

对于买一赠一方式下的会计核算, 应该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 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全额确认为收入, 按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货款计提销项税额。同时, 赠品部分应该视同销售, 再按公允价值计提销项税额, 将计提的销项税额和成本一同转入销售费用。

例:某服装店为了扩大销售, 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打算采取买一赠一的方式促销, 即顾客买一套套装 (市场价3000元, 成本2000元) , 送一条市价300元的丝巾 (成本价200元) 。

销售服装的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354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40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

贷:库存商品2000赠送丝巾的会计核算:

借:销售费用254

贷:库存商品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4

(二) 积分换购情况下积分部分的会计核算

对于积分换购方式的会计核算, 应该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 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款项在本次实现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其余部分作当期收入。同时, 按本次实现的全部收入计提销项税额。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 授予企业应将递延收益按兑换份额转为收入, 并按积分换购时的公允价值计提换购品的销项税额。

例:光明公司董事会批准了管理层提出的客户忠诚度计划。该客户忠诚度计划为:办理积分卡的客户在光明公司消费一定金额时, 公司向其授予奖励积分, 客户可以使用奖励积分 (每一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01元) 购买公司经营的任何一种商品;奖励积分自授予之日起2年内有效, 过期作废。2010年度, 公司销售各类商品共计50000万元 (不包括客户使用奖励积分购买的商品) ,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共计50000万分, 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共计27000万分。2010年末, 光明公司估计2010年度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60%使用, 商品的销售成本率为80%。

光明公司2010年度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50000×0.01=500 (万元) ;

2010年度因销售商品应当确认的销售收入=50000-500=49500 (万元) ;

2010年度因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递延收益余额=27000/ (50 000×60%) ×500=450 (万元) ;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9550

递延收益4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8500年底积分换购时:

借:递延收益450

主营业务收入450借:销售费用436.5

贷:库存商品3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6.5

摘要:买赠行为是商业企业为了扩大销售, 提高竞争能力, 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文章从一个税务管理人员的角度, 对买赠行为该如何缴纳增值税、所得税, 又该如何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买赠行为,税务规定,财务处理

参考文献

3.财务部奖罚规定 篇三

【关键词】“八项规定”;酒类企业;财务绩效

“三公消费”指的是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最令人们熟知的就是公款吃喝,所谓的公务接待费。在公务接待中,酒是饭桌上的“常客”,尤其是高档白酒,价格一路攀升,间接推动了酒类企业的绩效增长。政府部门这种铺张浪费的腐败现象,引起了民众的强烈不满。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 “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消费”。然而“禁酒令”的提出,却使得高档白酒的销量遭遇了滑铁卢。

一、“八项规定”对酒类企业影响较大,但对经济的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导致消费、财政收入迅猛下滑的原因是增长阶段转换

“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严格控制了“三公消费”,不可否认,在当前这种经济处于总需求不足的大环境下,这确实给短期经济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总体上有限。

“八项规定”实施后,酒类企业的收入出现了明显滑坡,收入总额出现了负增长。2007—2013年,酒类企业的营业收人均值实现了翻倍增长。但规定出台后,却遏制了快速增长的酒类企业的营业收入。酒类企业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白酒企业,2013年前,白酒企业营业收入增幅远远超过其他酒类企业,2013年白酒企业营业收入较同期下降,其他酒类企业却保持增长势头,因此,可见“八项规定”的出台,主要波及的还是白酒企业。

受“八项规定”影响最大的应该是消费税和营业税。从消费税来看,与“八项规定”相关的烟酒类消费税占消费税总额的40%—50%;但国内消费税增速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这再次反映出“八项规定”措施取得了实效。从营业税来看,与“八项规定”相关的批发零售和餐饮业的营业税只占全部的10%左右,因此“八项规定”对营业税的影响有限,营业税总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幅有所提高。除了消费税和营业税,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对总税收收入影响也较大,占全部税收收入的50%左右。从短期来看,这些税收的变动与生产活动密切相关,与“八项规定”及其影响的消费需求关系不大。

综上所述,“八项规定”对酒类企业影响较大,但消费、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的根本原因是增长阶段转换。

二、长期看“八项规定”有利于规范市场价格,引导理性消费,改进政府支出效益,提高全社会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增长质量提高

纵观世界的经济发展,从长期来看反对浪费,勤俭节约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促进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增长。

1.长期以来,不适度的公务消费扭曲了消费市场,许多酒类价格虚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民大众的消费需求。拿茅台为例,如果全社会平均的投资报酬率为10%,意味着茅台的净资产报酬率为全社会平均水平的4倍,这一盈利水平相对于全社会平均的盈利水平而言,无疑是非常卓越的。如果茅台的这一盈利水平能够持续,以1元的资本,就其盈利能力而言,相当于其他人或其他企业4元的资本,其1元的净资产就能够卖到4元的价格;如果茅台的盈利水平还能在这一水平上保持增长,那么茅台1元的净资产将可以卖到高于4元的价格。

茅台在总资产周转速度相对偏慢、融资政策相对更为保守的不利条件下,主要依赖其较高的销售净利润率,保证了它的净资产报酬率高于其他白酒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而茅台之所以能够赚取足够高的销售净利润率的主要原因又在于其非常高的销售毛利润率。

“八项规定”出台后,有利于居民消费的增长,也使得消费市场回归理性。据商务部消息,相比最高价时期,53度飞天茅台和52度五粮液的标价已经下降了30%左右。这表明“反对浪费、控制公务消费”措施确实起到了效果,让消费市场的价格开始回归理性。长期来看,这对居民消费会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2.“八项规定”有利于优化政府支出结构,更大程度地改进财政支出的效益,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公务消费的不合理增长将挤占其他政府支出。“八项规定”有利于控制政府的公务消费,可以把更多的资金用于教育、医疗等提升人力资本的领域,改进财政支出的效益,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3.“八项规定”有利于减少资源的消耗,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一方面我们每年要大量进口粮食;另一方面浪费的粮食却非常巨大。如果能够长期推行“八项规定”相关措施,将有利于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于环境的过度破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无疑将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4.“八项规定”有利于提高政府、企业乃至全社会的运行效率。“八项规定”有利于各级政府机构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公流程,让各级政府有足够的精力和财力干实事。另外,“八项规定”也有利于减少企业接待成本、节约各种行政审批的时间,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长期竞争力,最终将提高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

三、改革预算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优化政府支出结构,减少八项规定对经济的短期不利影响,发挥其长期效果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八项规定”确实起到很好的效果,一定要坚持落实,务求长效,切不可让一些部门和地方打着影响经济增长的旗号,而放松“八项规定”等措施的执行力度。短期来看,需要关注烟酒等影响较大的领域,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指导和引导,对部分影响较大的群体提供必要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以促使其转型。长期看,则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在维持经济稳定的同时,更好发挥八项规定的长期功效。

1.进一步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建立相應的监督问责机制,确保“八项规定”制度化、长期化。要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体系。推进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开透明。同时还需要在政府绩效考核中引入相应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2.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和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经济转型和促进居民消费的增长,抵消“八项规定”可能带来的短期不利影响。一方面要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收入的提高,最终促进居民消费的增长;另一方面加快促进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一般来说收入水平越高,其边际消费倾向越低,因此有效抑制收入差距的扩大,将有利于消费的增长。

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发挥八项规定长期效应。控制“三公消费”并不是要控制政府的合理支出。需要在控制政府不合理的公务消费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的结构,让节约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更加有利于经济长期增长的领域,如民生、基础设施等。

四、总结

“八项规定”的出台给白酒类企业的营业收人和财务绩效带来了负面的冲击,但对于其他酒类的总体综合业绩却呈现上升趋势。与预期相符,茅台在公务招待中数一数二,2013年没能保持销售势头,财务绩效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另外中低端白酒的营业收入和综合业绩也出现明显的下滑。政府严格控制了“三公消费”,是利国利民的英明之举,杜绝了浪费,树立了廉洁形象,表明“八项规定”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当下看来,在短期内“八项规定”的实施造成了酒类企业的财务绩效下滑,酒类等消费特别是高端消费型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从长远看“八项规定”的出台是历史的必然,它不仅在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酒类企业等奢侈品的生产企业的长远发展。那种扭曲的增长不是长久之计,不能沉迷于所谓的好消费环境中,企业要在观念上有所转变,政府的政策走向会继续保持,靠公务接待支持财务绩效增长的环境已经过去,未来白酒消费的主力军会是人民大众。

企业也要高度关注产品的质量、口碑、售后服务,重新市场定位,开拓新产品,增加产品种类,细分市场。总之,在政策环境的驱使下,企业应该尽快顺势而行,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王霞,王竞达. “八项规定”对酒类上市公司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J].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5(01).

[2] 李志学,杨媛. 环境规制政策对企业绩效影响的路径研究[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 2011(04).

4.傅带徒弟奖罚规定 篇四

对于师傅带徒弟的规定。目标是直至新员工可以独立工作。

1、明确每个新员工一个师傅,原则上是新员工实习期为3个月,如果该员工表现积极,领悟能力强,师傅训导有方,经店长提交新员工转正申请表(每个月可以递交一次)并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提前转正。

2、新员工业绩考核(第一个月无强制性业绩考核,应知应会表合格方能开单(应知应表考核由店长把关如果师傅是店长则由部门经理把关,如果有作弊行为,当月绩效扣10分),第二个月业绩要求为所在店员工人均指标的50%,第三个月为人均指标的80%),实习期员工所做业绩算入师傅个人业绩享受业绩奖金,新员工是未转正之前不享受业绩所占比例的奖金分配。新员工开单必须开自己姓名,便于数据进行统计供该员工转正考核参考。

3、对于业绩提前达标,表现积极的员工可以提前申请转正,考核合格给予提前转正。

4、验光师岗位:

A、由销售人员申请为验光师,按验光数量及镜片报损率进行考核,(第一个月无强性验光量考核,验光应知应会表合格方能验光,第二个月验光量要求所在店验光人均数量的50%,第三个月为验光人均数量的80%,报损率为2%以内为转正标准。)

B、直接应聘验光师岗位,则考核标准为销售人员标准+验光师考核标准,合格后方能申请转正

5、公司给予销售人员的师傅带徒弟津贴300元(验光师人员的师傅600元),实习生转正当月一次性发放,实习生中途离职,则没有津贴,如果提前转正或3个月期满转正,津贴均在转正后次月一次性发放。如超过实习期还不能转正,师傅承担一定责任处罚,延迟一个月,扣除销售人员的师傅100元津贴(验光师人员的师傅200元)。超过4个月师傅无津贴。

6、实习期间,如新员工工作出现失误或报损率超标,按公司规定需给予处罚或要求赔偿损失的,按照处罚或赔偿金额由师傅与新员工各承担50%。

7、对于曾经从事过眼镜行业有经验者,实习期为两个个月,转正业绩要求同第2条,在此期间师傅教导公司各项制度流程。销售人员的师傅在此期间的津贴是200元(验光师人员的师傅400元),延迟一个月,扣除100元/200元津贴。超过3个月师傅无津贴。

8、如师傅所带的新员工在半年内离职,则在该员工离职的次月从师傅的薪资中扣除原奖励的150元师傅奖,如一年内离职,扣除师傅100元奖励,如新员工在公司服勤满一年以上,则另奖励该师傅100元。公司正常调动除外。

9、新员工在实习期开始二十天内,如果觉得师傅不能称职教导工作,可以向主管申请换师傅,则原定师傅不享受任何津贴。

5.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篇五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1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0.5分。

1.1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穿长大褂必须穿长裤。

1.2 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超长、超额乘人、电瓶车客货混载、升降机人货混载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1.3 多人作业的磨床、行车等设备无专人操作开关。

1.4 电源线无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等。1.6 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1.7 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1.8 进出要害部位不登记或不服从管理者。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1分。2.1 操作旋转机床,钻床戴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2.2 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2.3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2.4 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2.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6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2.7 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2.8其他违章行为。

3.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一般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50~1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2分。

4.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100~3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5.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300~5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6.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7.凡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认真负责、表现积极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6.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规定 篇六

公司各部(室):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特制度下发《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规定》,望公司各部(室)组织学习,严防习惯性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规定》

二00七年八月一日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规定

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狠反习惯性违章,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范围

1.1 本规定规定了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有关事项。1.2 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及外来临时工。2.总则

2.1 班组要有明确的安全目标。班组要从抓不安全因素着手,制定控制异常、未遂及防止人身轻伤的安全措施,并要组织全体成员学习签字,做到人人皆知。做到个人无违章,设备无隐患,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

2.2 班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质量、期限、效益的关系,每一项工作都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做到把安全措施真正落实到操作者的身上。

2.3 公司领导及部室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大型操作(作业)、危险作业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到位标准到位,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3.奖罚管理内容

3.1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成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的带头人,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要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抓习惯性违章,对于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3.2 各级专、兼职安监人员抓习惯性违章,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3.2.1 奖励条件:

3.2.1.1 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2.1.2主动及时地发现重大缺陷和隐患,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

3.2.1.3 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3.2.1.4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

3.2.1.5 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地安全先进个人,安全优秀班组长,优秀安全监督人员。3.2.2 奖励标准:

3.2.2.1 有关奖励按照《安全工作奖惩规定》执行。

3.2.2.2 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事迹突出者,奖励200-500元。

3.3 各类人员在发生下列违章行为时,要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3.3.1 违章指挥、安排工人冒险作业;

3.3.2 违反规程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无证驾驶;

3.3.3 签发的工作票、操作票或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有严重错误; 3.3.3 不按要求执行公司安全整改措施;

3.3.5 工作票安全措施未完全正确实施,漏洞较大的; 3.3.6 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3.3.7 高处作业现场、容器内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3.3.8 专职监护人没有进行不间断监护,擅自脱岗; 3.3.9 不按规定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

3.3.10 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即开始工作; 3.3.11 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 3.3.12 检修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违章作业; 3.3.13 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随意作业的;

3.3.14 炉膛、返料器、煤仓作业不设安全绳、炉膛、煤仓作业不使用安全框; 3.3.15 不执行唱票复诵制,办理工作票不到现场,代签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组成员详细交代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在安全措施交底栏上代签名的; 3.3.16 私接、乱接电源或临时接线不符合规范;

3.3.17 在应办理动火工作票的地点动火,而没办理动火工作票; 3.3.18 无专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

3.3.19 乙炔瓶和氧气瓶混放,安全距离不够; 3.3.20 检查转动机械的女同志长发不盘在帽内;

3.3.21 高温、化学危险品作业,不佩带、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3.22 跳越或钻越火车、输煤皮带; 3.3.23 接班前不检查设备,不交接班; 3.3.24 危险作业点不设围栏和安全标志; 3.3.25 登梯作业,梯子不合格,无人扶持和监护;

3.3.26 现场工作人员着装不符合要求,如:穿高跟鞋、拖鞋、穿短裤,女同志穿裙子,不戴防护眼镜、赤膊光背作业、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等; 3.3.27 登杆塔前不核对线路标志名称、误登带电线路; 3.3.28 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

3.3.29 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 3.3.30 不预演、不核对模拟图板、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倒闸操作,不按操作顺序操作;

3.3.31 违反规定使用万能钥匙解除防误锁; 3.3.32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3.3.33 擅自拆除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和相邻带电设备“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3.3.34 擅自移动、更改安全设施;

3.3.35 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不包括特殊情况下由厂部许可的特种作业);

3.3.36 在防火禁区随意动火、吸烟、汽车在油库加油不熄火; 3.3.37 起重作业现场不设专人指挥;

3.3.38 应设临时拉线而未设,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 3.3.39 行人过道、疏散通道堵塞;

3.3.40 电气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使用电动工具、设施应装设漏电保安器而未装设;

3.3.41 不按规定电压装设行灯或将行灯变压器放在金属容器内; 3.3.42 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

3.3.43 卸煤机、输煤机、吊车司机未按规定使用警铃; 3.3.44 在同一节车皮内卸煤机与人同时作业的; 3.3.45 人与潜水泵同时在一排水作业点内作业的;

3.3.46 施工项目没有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指导书,大小修项目没有安全措施或未认真交底及实施;3.3.47 施工、作业、操作前未做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3.3.48脚手架不牢固,未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

3.3.49未经公司许可,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擅自挪用消防设施;

3.3.50 各级领导在检查生产工作时不检查安全工作,发现违章不及时纠正。3.4 凡发生上述所列违章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情节罚款50~200元,直至待岗5至10天,学习“安全规程”,学习期间除违章罚款外,不得安全专项奖,拿待岗岗位工资。“安规”学习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准重新上岗,并将其记录安全档案,考试卷交安监室备查。一个月内发生第二次违章时,下岗一个月,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全公司通报,并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经济和待遇上的处罚。

3.5 凡待岗者待岗期间不得奖金,执行待岗工资。待岗期满需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3.6 凡违章被公司、上级公司查处的部门、班组,除违章人员按规定处罚外,取消年末个人、班组评比资格,班组降级,并每人次处罚违章者所在部门100—500元,并纳入考核内容,对违章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全公司通报。3.7 各部门、班组自己检查发现的违章必须及时纠正,在周安全活动日上部门安全员、班长讲评,个人做检讨,并按本规定处罚,不再重复处罚。部门、班组未认真查处违章,而被上级检查发现有违章的,对该部门和个人按本条中罚款额加倍处罚。

3.8 因违章造成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由责任者承担一部分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造成损失财产价值的0.5—5%。

3.9 因本人违章造成自身、他人伤害,同样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如违章发生人身轻伤则按照二类障碍考核处理,以次类推。

3.10 班组安全员、安监室安监人员、部门安全员为违章监督人员。各级领导及 各专业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负有制止违章的责任,发现违章作业不及时制止视为违章。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11 各级安全监察人员深入班组,在施工、检修、运行、维护现场,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并填写“违章处罚通知单”给班组。各部门领导及其他人员发现违章,由部门安全员填写“违章处罚通知单”,并认真登记和上报公司。3.12 各级部门必须建立违章违纪登记簿,每月要对本部门违章表现处罚情况如实登记,每月月末将“违章月报表”报本公司安监室汇总。

3.13 对违章的罚款,公司收回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使用。各部门对违章者罚款,由安全员掌握作为本部门安全奖励使用。

3.14 由于违章给他人造成伤害,按责任追究责任,并按规定给予处罚。3.15 违反《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违章禁令》,按3.4、3.6考核 3.16外施工单位发生严重违章按照安全协议进行考核,同时停止在厂内施工一月。

3.17对违章查处,将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限期没有完成将加倍考核,直至整改完成。4.检查与考核

4.1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4.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如有与国家法律、政策;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则按国家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规定执行。4.3 本规定由安监室和有关部门负责检查和考核。附件:

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违章禁令

1、严禁违反“两票”制度 1.1严禁无票作业 1.2严禁无票操作

1.3严禁无工作负责人进行检修 1.4严禁无监护人进行倒闸操作

1.5严禁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进行检修工作

1.6严禁运行、检修双方不到现场检查,就办理工作许可及终结手续 1.7严禁不按操作票程序跳项、漏项操作,不逐项打“√” 1.8严禁非本岗位运行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

1.9严禁工作票的工作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相符进行工作 1.10严禁代签或代办理工作票

1.11严禁检修工作开工后,不带工作票工作 1.12严禁工作票到期不办理延期或结束手续 1.13严禁操作票无操作开始时间及无结束时间 1.14严禁热机停送电未使用“停送电联络单” 1.15严禁送电前未到现场检查,操作时不使用绝缘工具 1.16严禁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

2、严禁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现场及检修(施工)现场 2.2严禁不系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 2.3严禁不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在设备上工作或不经验电装设接地线 2.4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2.5严禁检修(施工)前不进行技术措施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 2.6严禁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穿工作服

2.7严禁不按规定着装,如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穿化纤服装等从事工作 2.8严禁女职工进入生产现场披长发、穿健美裤、穿裙子 2.9严禁在生产现场、库房、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明火 2.10严禁不符要求的人员混岗、顶替岗位 2.1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的人员上岗 2.12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起重、焊接等特种工作业 2.13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措施的架杆架板上作业 2.14严禁随意在厂房平台打孔洞或开挖地面

2.15严禁拆卸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和警铃信号 2.1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使用不安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器具 2.17严禁随意动用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2.18严禁在明火禁区未办理动火手续进行动火作业 2.19严禁在机械运转部位带手套作业

2.20严禁发生不安全情况不及时汇报,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3、严禁违反现场规程、紧急停用规定硬拼设备、违反调度规程和调度命令 3.1严禁不具备启动条件的机组和设备强行启动 3.2严禁达到急停运规定时不及时果断停用

3.3严禁擅自退出设备主保护或设备失去保护后继续运行 3.4严禁超出力、超参数运行

4、严禁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4.1严禁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开车、无证驾驶 4.2严禁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私自开车、强行超车

4.3严禁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开“英雄”车、“疲劳”车、开“病车” 4.4严禁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车辆

5、严禁违反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5.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

7.“红专”并进奖罚分明 篇七

对于企业应如何保障各类事故事件统计信息的真实性, 笔者认为, 企业应遵循“红专并进, 奖罚分明”的原则, 从明确事故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培养红专人才、加大巡查力度、推行实名及匿名举报机制4个方面入手展开工作。

第一, 明确各类事故、事件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真实、全面的统计信息能够成为企业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 可帮助企业更准确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例如, 企业可依据内部发生的各种类型的事故建立事故档案、建立健全相应的事故预防控制机制、筛选部分经典案例作为新员工培训的主要内容等等。只有每一名员工都能意识到事故事件信息统计工作对个人、对家庭、对企业的重要性, 企业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某些员工对所发生事故事件的谎报瞒报情况。

第二, 培养“红专”人才。“红”是指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专”是指掌握丰富的专业技能知识。企业可从每个部门、每个班组优选出一批“红专”人才, 保证在事故发生后, 能够有人对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 尤其是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事件及时、真实、全面地上报。

第三, 加大巡查力度。企业应组织各部门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检查, 通过部门之间的互查、上级对下级的检查等形式, 持续拓宽安全检查的广度, 确保安全检查无死角。除企业规定的定期检查外, 安全主管部门还应该加大不定期巡查的力度, 这样不仅可以检查出随时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并监督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还可最大程度确保当天及近期发生的事件事故上报无遗漏、无隐瞒。

8.用金钱来奖罚孩子是利?是弊? 篇八

这种用金钱来奖罚孩子的教育方式是利?是弊?

“东方少年马克·吐温”成长记

专家答疑:适当的物质奖励是可取的,但是要适度。给你讲一个实验。在上个世纪50 年代,美国有一位叫诽斯廷格的心理学家,为了研究奖励与态度改变间的关系,设计了一项让人很不喜欢、很乏味的任务。为了鼓励被试者完成这项别人讨厌的任务,他对三组被试者分别给予高、中、低三种物质奖励。最后在他们完成实验要求后,请他们给任务进行评估,看他们对这项任务的态度如何。结果出人意料,高奖励组对这项任务评价很差,而低奖励组却认为这项任务不那么讨厌。因此心理学家告诫大家。在态度改变过程中,物质奖励是一个变量,但是此变量的作用有可能是消极的,所以要谨慎对待。

告诉你一个好办法:给动物印章,1——2元钱一个,印章是不能给他的,而是把他的事情分类出来,贴在墙上,每天完成得好就在那里盖个印,可以家长盖,也可以孩子自己做,他如果没有做好是不能扣的,因为你不能否定孩子的过去,同时也很伤他的自尊。这么大的孩子看到纸上的空白他就会明白自己那里错了。

9.西城区图书馆奖罚规定 篇九

一、评比方法

1、奖罚执行评分制,以调动积极性、促进工作、增强团结为原则。

2、每人每月基础分5分,全年累积基础分60分。每月将统计结果公布,根据当月的考勤与实际工作成绩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表现来添加或扣除相应的得分;年终时由评比小组评出结果并进行全馆通报,实际分数将作为个人考核的依据之一。

3、分数评比小组由李小未、王宏、王国庆、贾利娥组成,组长李小未副组长王宏。评比力求作到真实公正,杜绝徇私舞弊现象。评比小组每月召开例会,统计当月的分数评比情况,并在馆内通报。

4、评分方法:自2003年9月1日试行起,每人每月基础分5分,至年终,每人全年基础分满分应为60分。积分总和在60分或60分以上,有资格参加年终考核评优或其他先进个人的评选;积分总和在全年基础分满分60分以下、30分以上(含30分),没有资格参加年终考核评优;积分总和在全年基础分30分以下,不享受任何文体局或图书馆的年终工作奖励(经济方面)。

5、本规定由馆务会议研究修订,全馆职工大会通过。如个别同志有异议,将在年终评比结果通报后、个人考核结束时,全馆讨论进行补充修改。

二、加分标准

1、收到读者书面表扬,经查证情况属实加5分。

4、无论工作时间内外,任何人不得聚众在各办公室开展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如有反映或投诉,经核实,参与、围观者每人扣10—20分。

5、馆内所有职工对局领导和馆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在没有正当合理的原因下有任何形式的推逶、延误、敷衍,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

6、凡未经馆领导批准,私自将馆内设备财物借出(包括没加工或没入库的图书),经核实,每次扣5分。

7、节假日值班期间,如有空岗或任何违反本馆制度的情况,经核实,扣直接责任者5分。

8、工作时间内因外出吃早点、买东西或办理其他私事而造成迟到、早退、中间离岗,发现后扣2分(中间离岗在10分钟之内不予扣分);如因公务迟到、早退、中间离岗必须提前跟负责人请假,否则仍按扣分处理,负责人有公务时要在考勤簿上注明或告知馆内职工。

9、下班离岗后如发现各室有开灯、开窗、未锁门现象,该室上班者每人扣5—10分。

10、如出现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离岗(非公务),由读者或非该室工作人员代岗5分钟以上,责任者扣2分,馆内代岗者扣1分。

10.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奖罚规定 篇十

根据《平强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厂标准及考核评分标准(试行)》,针对我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将制度制定内容,具体如下:

一、为保证我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认真执行,成立质量标准化管理小组。

组长:孔繁星张献民

成员:宗仲勇刘要正左瑞芳朱光辉武予宁

二、管理达到目标:

1.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2.车间各岗位工作现场,工作环境、安全保障系数有大幅度提高。

3.当月评分,根据考核细则达到90分以上。

三、检查办法:

1、每周六由单位管理人员参加,对各车间工作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大检查。并根据

检查工作路线,定期进行调整。对检查要做到,无死角、无漏检区域。每周对各车间班组进行

考核,全月四次考核。平均分作为每月最终考核结果。

2、每天对工作现场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日排查,并根据工作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不能及

时整改的隐患,班子会通报,加大督办整改力度。

3、定期完成的工作,规定日期整改完毕。复查未整改按同比例扣分。

三、考核办法:

1.全员职工采取抵押兑现的方式进行奖罚考核,职工每人抵押100元,组长每人抵押200,大班长、部长每人抵押300.当月发生事故的班组,取消本月份安全质量标准化车间兑现。出勤不够20个工的职工,个人不予兑现。

2.原料粉碎车间、砖坯成型车间、焙烧运转车间、销售部、货场发砖班、锅炉班、门卫(包括保洁、澡堂)、仓库班等8个班组部门进行评分考核。每月百分制考核,以班为单位参与考核兑现。按等级进行考核兑现,90分以上兑现100%,80-90分兑现50%,80分以下当月不予兑现,70分以下的没收抵押金重新缴纳。评出一个最优部门、和一个最差部门。分数最高班组当月考核分数奖励10分兑现。考核最差的班组当月考核分数扣除10分兑现。连续两个月考核分数最差的班,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个月考核分数最差的班,自动免去其班长职务。

四、激励机制:

为保证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效果提升明显,达到单位的管理目标,呼吁厂内职工积极参与,为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献计献策。合理化建议,一经单位采纳。根据实际意义贡献大小,进行奖励。

一等奖奖励100元。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我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有一定改进、提高。二等奖奖励200元。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我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有较大改进、提高。三等奖奖励300元。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我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大幅度改进、提高。

特殊贡献奖奖励金额由班子成员集体商议决定。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我单位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改善幅度较大,提高较明显。

11.财务人员奖罚制度 篇十一

为了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加快公司财务管理上一个新台阶,使财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实现公司的各岗位的权、责、利相结合,以更好地服务公司发展大局,实行个人奖金与工作业绩挂钩,特制订财务相关人员的工作奖惩暂行规定。

一、财务主办人员奖惩规定:

主办会计应做好本公司的所有经营业务的财务核算工作,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做好相关帐务处理和管理报表的报送,为公司的稳定、健康、良性运作提供第一手及时而准确的核算数据。对此,主办会计奖金总积分定为每月100分,出色完成后得100分,反之则扣减相应考核项目若干分,以此类推,直到0分。

1、帐务处理及报表报送:财务主办人员每月应当及时完成公司的财务核算,帐本应当清洁条理,并按公司要求报送“资产负债表(月报)”、“损益表(月报)”和“现金流量表(年报)”等财务报表,并于次月3日前报出报表,提交公司领导审定(年报应在终了后10日内报出)。此项满分为10分,若拖延1天扣1分,以此类推;延期超过5天的(含5天,下同)取消当月奖金;帐本登记字迹模糊不清的,不按规定更正法处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以此类推;如帐面非常混乱,字迹模糊的比照上述“不按规定更正法”方法扣分。

2、债权债务对帐:主办会计应当每月与相关往来单位做好应收应付款等债权债务的核对工作,如是“未达帐项”,应当做好必要的说明,并依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帐面价值。此项满分为20分,如抽查发现不符一笔扣2分,以此类推;如不符超过3笔则取消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扣减当月工资总额的50%。

3、库存商品核算:主办会计应当于月(季)底与仓库管理人员做好商品的库存盘点工作,核对帐实是否相符,如遇发票等未达帐项该暂估的暂估,此项满分为15分,抽查发现不符一笔扣1分,以此类推;如不符3笔及以上的则取消当月奖金。

4、现金与银行存款核算:主办会计务必要做好与出纳的库存现金对帐工作,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一定要做到每月一核对,必要时还要突击检查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量。此项满分为15分,如抽查发现不符一次扣5分,以此类推;如不符3次的则取消当月奖金。

5、营业收入的确认:会计人员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地做好公司营业收入的入帐工作,并在损益表中体现。此项满分为10分,如抽查发现不符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如不符3次的则取消当月奖金。

6、“一支笔管理”:公司实行财务管理的“一支笔”管理模式,财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司规定的报销审批确认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完整的原始凭证除了真实有效外,切记要有公司经办人员、财务主管、公司领导的签名。此项满分为10分,如抽查发现无审批确认而入帐的,发现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如发现3次的则取消当月奖金。

7、税收:主办会计应当核算好公司的每月应交税金,正确计算各种应交税款,应本着遵守税法的原则及时入库相关税款。此项满分为10分,如在不定期抽查时发现多交或错交的,发现一次扣2分,如发现2次的则取消当月奖金,公司要求申请缓交的例外。

8、合理化建议:财务人员本是公司的理财专业人员,所以财务人员理当参与到公司的决策中去,从日常的管理中提出必要的合理化建议,无疑能给公司带来可低估的效益来,为此,本公司特设定基本积分为10分,每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一旦被公司决策层采用,奖励3分,如果采用后效果明显的年终可一次性奖10分。

二、出纳人员奖惩规定:

出纳人员应当做好“出纳”的本职工作,每日应当根据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收支情况序时地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往来账目的登记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根据出纳的岗位特点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此,奖金总积分定为每月100分,出色完成者得100分,反之则扣减若干分,以此类推,直到0分。分述如下:

1、现金及银行存款结算手续:公司所有的经济业务的发生,必须确保有以下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经办人员、财务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公司其他授权负责人,必要时还应当有证明人的签名。出纳人员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必须经上述相关人员审批签名后方可支付,每月份终了后的最后一天应当开具“出纳收支报告单”,列明本月的期初余额、本月收入总额、本月支出总额及本月月末余额。此项满分为20分,如抽查发现手续不齐的每次扣2分,以此类推,如超过3次的则取消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扣减当月工资总额的50%;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必须赔偿由此引起的各种损失。

2、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笔经济业务的发生必须依据审批后的原始凭证,检查其内容与手续是否齐全,数量与金额的计算、大小写是否一致,然后据以序时地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账,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库存情况要了如指掌,每天下班前务必盘点实际库存现金,并做到帐款相核对。保证帐款相符,以保证随时能给公司领导提供资金的发生额及余额。月末配合会计主办核对现金的日记账与总帐的发生额与余额。此项满分为20分,如抽查发现不符一笔次扣2分,以此类推;如不符3笔及以上则取消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扣减当月工资总额的50%。

3、库存现金送存银行:公司备用金定为人民币5000元(今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各部门或业务人员如需使用现金应在每天4:00前通知出纳人员,出纳人员当在4:30前把当天各种营业收入及时足额送存公司开户银行。此项满分为20分,如抽查发现不及时或不足额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如3次或以上则取消当月奖金,如发现“公款私存”(即私自把公司的现金存入自己的帐号)的或“白条抵库”(即用未经审批的付款充作库存现金)的发现一次直接取消当月及奖金,情节严重的扣减当月工资直至开除。

4、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出纳人员要有大局观念,对已审批的款项必须及时付款,不能支付“人情款”,报销时出现拿、卡、要现象。此项考核分为20分。发现不及时支付现金或不及时汇款的,或其他情形的,无论是否善意,每次扣2分,以此类推。

5、资金的挪用:出纳人员应当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本公司的所有资金,都不可挪作他用。此项考核分为20分。并且是“一票定终分”,即一旦发现一次挪用公款则扣减20分,并扣减当月工资总额。

三、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奖惩规定:

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工作的直接领导者,是财务工作的审查者和监控者,财务总监应当有深厚的财经、税收的理论基础;有较强的财务管理实践才能;能善于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要做好公司的资金的全方位的管理与监控,使公司的总资产保值增值。于是公司设计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的总积分为月100分。奖惩措施如下:

1、全面领导责任: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全面领导公司财务人员开展本公司财务工作,本项满分为80分,公司组织检查如发现财务主办人员和公司出纳人员违规作帐被扣减当月积分,则财务总监也要扣减当月积分的50%,即如果本月主办会计和出纳被扣减20分,这时本月财务总监则扣减积分20分×50%=10分。以此类推。当本月公司的主办会计及出纳人员被扣分累计达到40分,则取消财务总监的当月奖金。当本月公司的主办会计及出纳人员被扣分累计超过50分的则扣减当月本人工资的50%。

2、公司运作所需资金规划:财务总监应当参加公司的供需调度会,与公司总经理配合搞好公司整体的运作,参与筹资与对外投资计划。此项满分为20分,规划不到位致使公司流动资金缺口的,每次扣减2分,以此类推。

以上是财务相关人员的工作考核暂行规定,请认真履行,公司实行月份小考核,总考核。希望大家树立大局观念,为公司的发展献力献策,把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有机结合。

你是说考核制度还是奖惩制度?

目前企业财会人员绩效考核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按照岗位说明书中的岗位职责来考核;二是按照内控制度来考评。前者实际上是对员工是否完成基本岗位职责进行考核,由于完成本岗位工作是一个底线,所以这种考评很难起到引导员工的作用,更缺乏导向性,从而监督的味道较浓。后者是很多外资企业采用的办法,其背景是我国很多外资企业以制造加工为主业,由于其过于强调内控的因素,所以对部分财会工作岗位不太适合。

财会人员绩效考评无定法,财会工作有其自身特点,所以对其的考评应该跳出以上两种思维定式。

企业财会人员有几种类型,针对其工作特点应采取不同的考评模式

一是财会技术性岗位人才。财会技术性岗位人才主要是指会计主管、财务分析主管、财务预算主管、税务主管等等。他们从事的主要是技术性工作,而且他们的技术创新往往对企业有很大价值,因此对其考评应以工作质量的考评为主,以工作数量为辅。因此其工作质量考评标准的制订就显得非常关键。一般而言,应事先根据其工作内容制订相关具体标准,以此作为考核的标准。这种考评方式的难点是,考核细则中不同指标的权数如何设定,这可以根据经验来判断,也可以采取统计测定法。

二是财会劳动性岗位人才。财会劳动性岗位人才主要是指一般的会计、出纳。他们主要负责企业的一般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报表编制等重复性工作,其价值含量相对较低,对其考评应主要以工作数量为主,工作质量为辅。有一种意见认为,财会劳动性岗位人才也应该注重考核质量。其实,考评其工作质量是必然的,但是由于财会工作质量的控制更多地是靠企业的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来实现的,一个好的会计内部控制系统自然可以保证其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绩效考评应该以数量考核为主。当然,对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由于其内部控制制度相对较弱,也可以加重财会劳动性岗位人才的质量考核。

12.财务部新入职员工管理规定 篇十二

为落实XXXX酒店制订颁发的《XXXX酒店新员工入职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对新入职员工的管理,全力营造亲和力氛围,最大限度的留住每一个新员工的心,以稳定财务部员工队伍,特制定以下规定:

1.接到行政人事部有关新入职员工时通知时,由部门主管迎接新员工。首先致部门欢迎词,并先向新员工做自我介绍。询问新员工是否愿意随主管参观一下酒店。每到一个部门都热情的向每一个同事介绍他,让他感受到部门对他的重视。到相应的营业点告诉他以后他可能在这当班之类。空闲时间可以向他推荐酒店的特色菜及客房,让他知晓。

2.参观完酒店由主管带新员工到收银办公室或工作场所,向其介绍酒店的文化,随便聊下兴趣爱好之类、加入部门微信群等,让新员工跟部门主管建立好同事关系。能更好的了解新员工对酒店的印象及心里动向,以便日后好开展工作。

3.到用餐时间为避免新员工拘束,由主管和经理陪同吃第一餐员工工作餐。第二餐规定必须由主管及领班陪同用餐,以后由师傅陪同用餐。

4.用餐完毕,由部门主管带新员工安排寝室为其整理床单之类。由主管带领新员工熟悉宿舍的环境及相关规定。并告诉新员工宿舍附近的大型超市公园等。余下时间让新员工自行休息,整理内务。并告知他明天的上班时间。晚上让住寝室的老员工到寝室慰问新

员工,问其能适应环境,有什么可以帮助他的。

5.考虑到新员工转到一个新环境针对班次的安排:餐厅收银要求:前四天,只安排相对轻松容易上手的大堂吧早班跟班学习。前台收银:主管查看会议团队单以确定早班不忙的情况安排新员工前四天上早班,这样作息时间正常一些。如果太忙安排上中班。6.第二天由领班、主管一起迎接新员工到岗。因餐厅班次原因无法安排班前会,改期到每周的会。(五个班次五个不同的上班时间段)领班做自我介绍。前四天尽量安排领班带新员工。中午用餐安排在十二点由主管带领用餐。

7.领班带新员工的主要任务是:了解部门产品,人员、酒店产品、管理制度,酒店文化、职业操守等。每天下班情况允许,主管要亲自慰问新员工。

8.四天以后要求领班指认一个思想道德良好、业务技能过硬、具有较好的沟通交流能力的老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师傅。老员工必须当面承诺全心全意带好徒弟,全心全意地向徒弟传授技能。9.师傅带出一名合格的徒弟后享有酒店100元奖励金,并且部门季度及评优评先享有优先权。

10.在新员工面前必须实行“三捧原则”:部门所有员工不得在新员工面前讲酒店、部门及团队的坏话,必须在新员工面前捧酒店、部门和团队。

11.在部门周例会上为新到员工举行一个欢迎仪式。把新员工介绍给部门每一个员工,每个老员工必须向新员工做自我介绍,并有一

句简短的祝福送给新员工。

12.主管必须根据不同的新员工制定一个个性化得培训计划,并督促领班落实。

本部门上述规定自酒店发布《华悦大酒店新员工入职规范相关要求》之日起开始实施,并由本部门全体员工监督执行,如有未按规定执行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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