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2024-10-05

租赁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3篇)

1.租赁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篇一

公司小车司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小车司机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率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小车司机管理制度,并对小车司机实行收入与安全、考勤等挂钩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用车规定

1、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所有用车部门必须填写《小车使用申请单》,并经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用车,因特殊情况出车后,司机应向综合管理部补填《小车使用申请单》。

2、严禁公车私用。

二、岗位要求

1、小车司机必须按时上班,上班时间如不出车,可在宿舍、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待命,不能去其他办公室影响他人工作,并接受综合管部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2、司机接待来宾,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司机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证服装的整洁、干净,注意个人的言行,礼貌待人,热情亲切。严守公司秘密,树立良好个人道德形象。

3、行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个小车配备一个电子狗,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扣分等由司机个人承担。

4、司机保证24小时开机,不能随意更改号码,如更改号码要及时在综合管理部备案。

5、车辆行驶证和保险证由司机本人携带,不得丢失。

6、行车前要坚持检查,做到燃油、机油、刹车、水、轮胎气压、转向、喇叭、灯光等良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7、出车前搞好车容卫生,车外要擦洗干净,车内要勤打扫,不得有垃圾杂物,保证车辆内外整洁、美观。

8、司机出车必须确认车辆的停车安全,司机不论何时出车回公司后,必须把车停放在公司的停车场。

9、严禁酒后驾驶,行驶时精神要高度集中,严禁在行车时与坐车人员闲谈。

10、为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及遇到的突发情况,小车司机将轮流值班。

11、用车部门要提前半天或一天提出用车申请,综合管理部将安排拼车等方法进行更有效的使用车辆,减少公司费用。

三、车辆维修保养

1、司机应严格执行保养规范,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车辆,维护车辆最佳状况。对车辆发现任何操控异常应立即检查,确实需要维修的,需提前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维修。

2、司机需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店小二开业后到店小二进行车辆维护保养、维修等)。

二、奖惩办法

1、司机每月无事故的,给予100元安全奖金,无发生大、中、小事故的年终给予1000元安全奖励。

2、出车补助每百公里给予补助10元。

3、给予司机加班费用每人每月200元补贴。

4、酒后驾车的,给予辞退,并扣除最后一个月工资。

5、未经允许司机借车给他人使用或者驾驶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辞退。

6、未经允许司机开车外出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7、无特殊原因不服从综合办理部派车的,罚款500元。

8、综合管理部建立小车维修台账,在配件质量期范围内配件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司机承担70%。

9、出现大、中、小事故的车辆负主要责任及全部责任的将扣除当月安全奖及年终奖。

10、出车途中,因驾驶员未遵守交通行车管理规定或因机械故障及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一般或重、特大(含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除保险公司核定理赔金额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及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50%的赔偿,公司承担50%;如事故责任人发生身亡时,除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外,其它一切损失由公司承担。

11、出车途中,因对方违规违章或因其它因素影响操作(经交通部门判定责任书为依据)而造成的一般或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除保险公司核定理赔金额外,发生其余及其它费用,由对方责任人或单位全部承担。

12、出车前、后,经监控或检查发现有偷盗油品及其它物品行为的,除按公司相关管理条例给予处理外,并给予责任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构成犯罪行为的,交由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处理。以上制度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综合管理部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2.租赁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篇二

一、房屋租赁公司财务管理概述

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它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 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 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财务管理的对象是资金的循环和周转, 并侧重其实质的方面。其主要内容是筹资、投资和收益分配。其主要职能是决策、预算、控制与分析评价。房屋租赁公司管理包括多方面的内容, 如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劳动人事管理、设备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本文将就如何加强房屋租赁公司财务管理进行探讨。

二、房屋租赁公司财务管理的特点

(一) 财务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

企业管理在实行分工、分权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专业管理, 有的侧重于使用价值的管理, 有的侧重于价值的管理, 有的侧重于劳动要素的管理, 有的侧重于信息的管理。社会经济的发展, 要求财务管理主要是运用价值形式对经营活动实施管理。通过价值形式, 把企业的一切物质条件、经营过程和经营结果都合理地加以规划和控制, 达到企业效益不断提高、财富不断增加的目的。因此, 财务管理既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独立方面, 又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

(二) 财务管理与企业各方面具有广泛联系

在企业中, 一切涉及资金的收支活动, 都与财务管理有关。事实上, 企业内部各部门与资金不发生联系的现象是很少见的。因此, 财务管理的触角, 常常伸向企业经营的各个角落。每一个部门都会通过资金的使用与财务部门发生联系。每一个部门也都要在合理使用资金、节约资金支出等方面接受财务部门的指导, 受到财务制度的约束, 以此来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 财务管理能迅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在企业管理中, 决策是否得当, 经营是否合理, 技术是否先进, 产销是否顺畅, 都可迅速地在企业财务指标中得到反映。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适销对路, 质量优良可靠, 则可带动生产发展, 实现产销两旺, 资金周转加快, 盈利能力增强, 这一切都可以通过各种财务指标迅速地反映出来。这说明财务管理工作既有其独立性, 又受整个企业管理工作的制约。财务部门应通过自己的工作, 向企业领导及时通报有关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 以便将各部门的工作都纳入到提高经济效益的轨道, 努力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

三、房屋租赁公司财务管理完善对策

(一) 更新观念、细化管理、强化全员成本管理意识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成本关乎着企业生存发展和效益高低的大事问题。而且传统的只是财务及相关管理人员才有降低成本的责任观念是落后的。降低成本需要房屋租赁公司必须树立新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的观念, 增强全体员工的成本控制意识及效益观念。为更好地控制成本, 细化管理还应实施多层次的成本目标管理。明确各级管理、核算的原则、目标以及责任, 将成本控制好的油气成本费用计划逐级明确, 落实到各相应组织机构, 进而影响到每个岗位和职工的成本控制的思想, 使每位员工重视成本控制, 自觉约束自己的作为。同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奖罚分明, 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将员工的岗位和单位的成本都逐级有效的管理, 真正形成全员、全过程的控制成本体系。

(二) 提高房屋租赁公司管理层人员综合素质

对现有管理者进行多层次、多方位地培训, 让管理人员加强对内控制度的重视, 娴熟的掌握内控流程, 坚定不移的执行好内控制度。通过部门之间的交流学习, 把房屋租赁公司管理者培养成既懂得本部门业务又能了解相关部门业务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同时, 房屋租赁公司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并根据经济形势发展需要,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完善, 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的关键制度, 减少因制度漏洞导致的一些老生常谈问题的发生;对于制度比较健全的单位, 领导要带头执行, 并严格要求单位内部人员认真执行, 避免制度成为摆设, 确保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要高度重视财务工作, 对财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 营造出良好的职业道德氛围;必须对财务人员加强后续教育、加大培训力度, 营造出浓厚的业务学习氛围;必须稳定财务队伍、关心财务人员成长, 营造出和谐的财务工作氛围。

(三) 加强房屋租赁公司财务风险规避

房屋租赁公司必须建立风险监控机制, 因为科学的财务预测与风险监控机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应包括以下内容:其一, 风险监控的组织机制。建立风险监控的组织机构, 它主要由财会人员、企划人员、企业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还可聘请企业外部管理咨询专家。它独立开展工作, 不隶属于任何中层机构, 对企业最高管理层负责, 保证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其二, 风险信息收集、传递机制。风险监控组织机构中应指定专人利用信息网络搜集风险预测所需资料, 这些资料来自企业内部与外部。前者包括财务部门提供财会信息、营销部门提供的营销信息以及技术开发和生产部门提供的开发与生产进度信息、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人员储备信息等, 后者包括相关外部市场信息、同行业竞争情况信息、国家产业政策和法规变更等信息。

(四) 以人为本加强成本管理

主要体现在:第一, 增加全员成本意识和节支观念, 调动职工在成本管理和控制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首先使职工知道成本管理工作和每一个职工息息相关, 然后再用适当的方法使职工主动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主动去控制和自己相关的成本支出, 而且是尽最大所能去控制成本支出。最大限度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挖掘成本管理和控制的潜力。第二, 加强劳动力管理, 节约人工成本。加强劳动力管理、节约人工成本并不是以牺牲职工的劳动报酬增长为代价。如何组织安排可以取得更高的产量和更满意的结果, 这是一种人工成本间接的节约。另外, 堵塞工资管理中的漏洞、杜绝不应支出的或不合理的人工支出、杜绝人力资源浪费。第三, 规范生产、经营规章制度, 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用制度管人、用规章来规范人, 这是企业管理成本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第四, 加大职工培训教育, 提高其敬业意识及专业技能。在加强安全培训的同时, 加大对职工企业文化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 注意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使职工与企业的价值取向趋与一致;不断提高职工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 促进他们在生产中安全生产、节约生产。

(五) 加强房屋租赁公司内控长效机制的建设

3.租赁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篇三

黑龙江 超越

超越:

你好!

你母亲在旅途中遭遇不测,我们对此也深表遗憾。老人出门在外,行动不如年轻人灵便,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作为子女,你以后应加强对老人的保护意识。

关于客运公司对旅客的责任,并不以司机有无过错而判定。当旅客購买了车票以后,旅客和客运公司之间就形成了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二条分别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所以,客运公司就有责任把所有的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伤害行为,客运公司都应当对此负违约责任。

因此,无论司机有无过错,客运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4.汽车租赁合同(配司机) 篇四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车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座,颜色______。

状态良好,干净卫生、年检合格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为,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止。租金为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______元)。包含司机服务费。(不含超时费,超公里费)。

三、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一个月或超过一个月,按月预先付租金。每天行驶不超过______百公里,司机每天工作______小时,租期为一个月的车辆限行驶____________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______元/公里计算。司机超时按______元/小时计算租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司机为乙方驾驶所租赁的车辆,该司机需经乙方认可。

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其它车辆暂时替代。

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公司负责人的合理调度。

甲方保证乙方的乘车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负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车。

承担租赁期间的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

禁止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乙方应提供甲方车辆正常维修和保养时间。

租赁车辆由甲方司机负责保管,乙方无权驾驶所租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车辆如服务于深圳市外,乙方应提供司机食宿。

乙方应为司机提供休息场所,以保证正常出车安全。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未到期租金30%为违约金。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5.关于公司小车与司机管理的规定 篇五

公司小车是服务公司领导工作的专业工具,保管、养护、用好小车是综合管理部和小车司机的职责,为了确保小车的正常运行,特规定如下:

一、小车司机必须自觉学习加强有关道路交通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二、小车外出时,如有客人在车上,不能随意与领导和客人插话,在外停车时,领导没作安排司机不得离开小车,也不能擅自将车开离现场;

三、在公司内,小车必须自觉的停在指定的地方,做到勤养护、勤清洗,保证小车内外清洁明亮;

四、小车实行用车通知制,小车钥匙由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直接保管,如领导需要用车时,需请领导开出《小车派用通知单》由小车司机送到管理部,管理部接到《通知单》后,方可将钥匙交给司机,小车回公司后,应立即将钥匙返还管理部;

五、小车司机人员属管理部的岗位编制,应主动配合管理部的各项工作,同时,要为领导指导管理部工作传递信息。

公司综合管理部

6.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但银监会禁止的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

1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1/2;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2(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连续盈利;

3(五)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境外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九)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连续盈利;

4(四)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六)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5(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连续盈利;

(四)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应当有一名符合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三条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连续

6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连续盈利;

7(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其他对金融租赁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8第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具体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八)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合并或分立;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二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

9银监会批准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二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二)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

第二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银监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租赁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

10董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五条 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基本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三)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四)接受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保证金;

(五)转让融资租赁资产;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第二十六条 经银监会批准,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升级业务:

(一)发行金融债券;

(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

11赁业务;

(三)资产证券化;

(四)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前款所列业务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第三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同时还应当及时识别和管理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特定风险。

12第三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租赁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产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进行相关登记。如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臵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

第三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通常应当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或明确融资租赁业务意向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要求购臵租赁物。特殊情况下需提前购臵租赁物的,应当与自身现有业务领域或业务规划保持一致,且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第三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水平。

售后回租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

13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三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三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租赁物未担保余值的估值管理,定期评估未担保余值,并开展减值测试。当租赁物未担保余值出现减值迹象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未担保余值风险的限额管理,根据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复杂程度和市场状况,对未担保余值比例较高的融资租赁资产设定风险限额。

第三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物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处臵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物持有期风险。

第四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反映融资租赁资产转让业务的实质和风险状况。

第四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第四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按

14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四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与其设立的境内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第四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或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金融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

第四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回避制度,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5(一)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二)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三)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四)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

(五)全部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

(六)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七)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经银监会认可,特定行业的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要求可以适当调整。

银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

16整。

第四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构建资本管理体系,合理评估资本充足状况,建立审慎、规范的资本补充、约束机制。

第四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

第五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审查评价并改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合法经营和稳健发展。

第五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

第五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报表,并对所报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审计报告报送银行业监

17督管理机构。

第五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金融租赁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可以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第五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依法对其实行托管或者督促其重组,问题严重的,有权予以撤销。

第五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金融租赁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7.租赁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篇七

我国的融资租赁始于1981年, 是以满足承租人的不同设备需要而开展筹资业务的金融产业。由于融资渠道、各类行政法规冲突、税法适用等诸多原因, 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十分缓慢, 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如何发展我国的融资租赁业,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将融资租赁业纳入增值税法的征收范围是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一个突破口。因此, 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 加快结构性减税的步伐迫在眉睫。从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 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市, 而且明年还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 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这对融资租赁业来说是一次重大的税收改革, 将对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产生重大影响。本文试图对营改增试点地区融资租赁出租人的税收问题做一探讨。

二、租赁公司“营改增”融资租赁业务税负比较及建议

早在1986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首次关注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审批的融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按照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残值) 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这里扣除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 就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 (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自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 , 正式启动了“营改增”这一重大税制改革。根据财税[2011]110号规定,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17%征收增值税。因此, 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承租人, 可抵扣进项税增加, 实际税负减少, 收入和利润也相应增加, 将促进融资租赁业的长期发展。但是, 对试点地区租赁公司而言, 将产生以下不利影响。

首先, 流转税税负略有增加。具体表现如下:首先, 融资租赁行业原来营业税税率为5%, 由于适用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 因此实际税负要低一些。融资租赁营业税应纳税额= (租赁收入-借款利息支出) *5%;融资租赁增值税应纳税额= (租赁收入-利息支出) *17%。根据实际税负=应纳税额/租赁收入, 经测算, 租赁行业营业税政策下实际税负约为3%, 但在不同年度、不同企业可能有所不同, 特别是资金成本较高、利息支出较多的租赁公司其实际税负将一般低于3%。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将予以即征即退, 因此, 对于原来实际税负低于3%的融资租赁公司来说, 在营改增后税负将有所上升。

其次, 根据城建税暂行条例, 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办法的, 除另有规定外, 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律不予退 (返) 还。可见, 增值税附加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并不属于即征即退范围。营改增后, 如果附加为10%, 附加税增加额= (含税租赁收入-借款利息支出) / (1+17%) ×17%×10%- (含税租赁收入-借款利息支出) ×5%×10%, 附加税将增加至执行营业税时的1.9倍左右。

综上分析, 此次的营改增将较为有效地消除融资租赁业务中流转税可能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 降低了承租人的税收负担, 提高了企业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积极性, 但是却对拉动内需、扩大投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完善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的融资租赁公司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挑战。因此, 国家在全面推广营改增时, 需要在广泛调研租赁公司实际税负基础上, 考虑实行以下措施, 以降低租赁公司的实际税负。

一是适当增加即征即退的力度, 如实际税负超过2%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并且可以按月征税, 按月退税。因为如果不能做到真正的“即征即退”, 将会对租赁公司资金周转造成极大的影响。这样, 出租人承担的税负能够与现行营业税差额征税情况下的税负基本保持不变。

二是目前融资租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属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 为保持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建议将这一政策长期执行。

三是关于附加税的退税。营改增后, 租赁公司的税负明显上升, 对于增值税附加的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能否也即征即退有待探讨。

三、售后回租业务的增值税计征及开票建议

在世界范围内, 融资租赁的交易方式有直租、转租和回租三种, 其中直租最为常见。而在我国, 却是回租占了压倒性的份额。售后回租业务, 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 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 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 承租方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的出售资产行为不属于销售行为, 并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所以也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财税[2011]111号文件并未对售后回租增值税的计征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也未明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是否继续有效或如何衔接。这对以售后回租业务为主的租赁公司来说将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 租赁公司的增值税缴纳问题。售后回租业务在实务中, 通常是承租人与出租人以转让合同的方式将已购入或已使用过的设备转让给租赁公司, 同时把原设备购买发票质押于租赁公司, 回租时租赁公司开具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的租金全额普通发票给承租人。那么, 营改增后, 企业没有向租赁公司开具出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作为应税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导致租赁公司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而租赁公司开具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的租金全额增值税发票给承租人, 就会存在承租人 (企业) 重复抵税问题 (即固定资产进项税在企业购进时抵扣一次, 售后租回时又抵扣了一次) , 而租赁公司却要按照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的租金全额的17%缴纳增值税, 造成租赁公司税负大幅度增加而无法承受。

第二, 从会计核算角度分析, 租金的本金部分就不应作为营业收入入账, 作为营业收入入账的只有利息收入, 所以本金部分一同开票既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 也会对所得税税负造成影响。

因此, 营改增后, 关于售后回租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建议只对租金中扣除本金部分外的收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本金部分只开具收据。此外, 应延续原征收营业税的做法, 根据偿还计划分次开具增值税发票。笔者认为, 按照增值税基本原理, 承租人不应获得重复的进项税抵扣。租赁公司是否向承租人开具租赁设备本金部分增值税发票, 应取决于承租人是否向租赁公司开具设备本金增值税发票。如果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继续有效, 租赁公司回租业务只能向承租人开具租赁利息部分增值税发票。否则, 应将售后回租拆分成两个交易, 在出售和租回两个环节分别计征固定资产原值增值税。

四、营改增后租赁公司增值税其他问题及建议

一是营改增以后租赁公司增值税缴纳的前后衔接问题。为了保持税收缴纳环节的连续性及租赁公司税负的平稳且易操作, 笔者建议, 实行营改增后, 以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 应按照合同期限缴纳营业税直至该项目结束。以后签订的合同才适用增值税规定。由于项目租赁期一般为3-4年, 因此要3-4年后原项目全部结束才能全面过渡到缴纳增值税。

8.融资租赁成上市公司转型利器 篇八

2015年8月,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发布的《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5》显示,2014 年下半年,上市公司参与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以及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合作获得资金支持的速度明显加快。

这一方面是上市公司意图通过融资租赁公司提高融资效率, 改善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是融资租赁企业期望通过上市公司开拓融资渠道,扩大业务规模。

政策东风让双方的合作更加紧密和深入。今年9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金租意见》),全面系统部署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市场建设。

业内人士预计,未来资本市场中,融资租赁概念将有更多机会印进投资者的脑海,融资租赁与上市公司主业结合将更加紧密,并成为后者业务延伸、多元布局、转型求变的利器。而融资租赁,也将通过与上市公司的结合,在成就别人的同时,发展了自己。

深耕产业 促上市公司转型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过30家上市公司通过自发设立、入股、并购等方式涉足融资租赁。

2015年半年报数据显示,多家上市公司因旗下融资租赁板块发力而表现优异。爱建信托子公司——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1.13亿元,净利润4095.44万元,成为公司金融板块中重要的盈利构成;晨鸣纸业子公司——山东晨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以计入主营业务其它收入项金额计算)3.24亿元,同比增长397.01%,毛利率为87.39%,远高于其造纸主业21.45%的水平。

除上市銀行旗下的租赁公司外,按照设立融资租赁的公司在产业链中的位置不同,大致分为厂商系租赁公司和一般类租赁公司。

其中,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一般位于行业的上游,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有利于上市公司自身产品的销售, 同时可利用融资租赁公司赚取利差,提高利润率。代表公司如安琪酵母、亚夏汽车。

一般类租赁公司,则具有更大的想象空间,主要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租赁公司的股东位于行业的下游,设立租赁公司有利于撬动更大的资金杠杆, 拓展自身的生产业务。另外一种是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对某个行业比较熟悉,拟通过租赁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增加收入。代表公司如晨鸣纸业、东莞控股。

据了解,上市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或采取“内保外贷”模式,利用国外低成本资金,降低采购成本;或利用现有资产进行融资,提高资本运作能力;或采取售后回租等模式撬动融资租赁公司的“杠杆”,扩大公司对下游客户的销售支撑。

相比之下,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法尔胜”)收购华中租赁是上市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升级版”,即前者固然通过租赁业务获得更多资金,但后者则增加了更多主动管理因素,其金融优势也因此得以发挥,与产业的结合也将更深入。

2015年9月,法尔胜发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拟以33.6亿元的总对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华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华中租赁”)100%股权、摩山保理100股权。

法尔胜在公告中称,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和下游产业的发展制约,公司正在积极实施新的发展战略。一是产品的不断创新,通过研发技术含量高的优质产品占领新兴市场;二是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即从传统的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行业转向产业和金融并举的“产融结合”商业模式,实现多主业发展。

对于第二种思路,已有行业翘楚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过相关探索。其也是在发展过程中深耕产业,进而渗透到教育、医疗等多个细分领域,行业资源整合能力也因此得以大大提升。

作为被并购方,华中租赁总裁刘振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公司之所以选择与上市公司结合,一方面是看中后者的产业背景,另一方面也为华中租赁的发展插上资本市场的翅膀。融资租赁行业是“非常接地气”的行业,从华中租赁的角度,如果不与产业深度合作,根植于某个行业的话,也就缺少了发展根基。产业根基也是公司长期发展的基础。

做出特色 保障业绩增长

成就别人,也要发展自己。与上市公司更紧密地结合后,融资租赁公司会根据自身优势为上市公司、业务客户提供特色化服务,以提高核心竞争力。

然而融资租赁行业本身的竞争已经十分激烈。截至2015年6月底,中国现存融资租赁企业3185家,融资租赁额突破3万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39家,内资租赁公司191家,外资租赁公司2955家,企业数量较2014年增长44.64%。

分羹者众,导致部分融资租赁企业业务拓展中“租长、租大、租集中”现象较普遍,客户偏重于大型企业,造成目前行业资本消耗加速、业务同质化严重、集中扎堆特定行业、同业竞争加剧等问题较突出。

对于如何化解这一问题,国海证券分析师孔令峰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专业化的租赁公司可以根据产业链专业优势,深耕一个或多个产业,以租赁为入口,转型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产业进行专业的金融服务和结构化融资服务。

华中租赁正是这么做的,按照其构想,未来除此前通道业务、债务融资等传统服务外,公司将为上市公司转型发展提供重要支持,而融资租赁业务本身也将成为上市公司金融板块的中坚力量,它将嫁接金融生态产业链。

刘振介绍了华中租赁既定的“一二五战略”。即一个支撑——以融资租赁业务为基础主业,在节能环保、高端制造、新能源和旅游文化等行业重点关注;二个发展——拓展资本市场,参与上市公司定增,以及推进产业基金落地;五个协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政府、明星民营企业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协同求提升。

“除了融资需求外,我们给客户提供一套组合拳。如与客户一起成立产业基金等等。相关服务更像是客户的金融顾问,华中租赁的精品投行类定位也因此成型。这也将成为公司的一大特色,或者说是核心竞争力所在。”华中租赁副总裁陈京南说。

据了解,为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公司团队成员同样是多元化配比。他们包括经验丰富的租赁公司从业者、股权投资机构合伙人、投行领域专业人才等,团队成员各有侧重,协同作战。

法尔胜收购华中租赁,双方约定后者未来三年内(2015-2017年)公司累计取得9亿元净利润的对赌目标。刘振表示,2015年内主要还是靠传统业务积累的利润,但下一年度起,一方面得益于公司自身多元化项目积累,预计将形成200亿的资产规模,年利润约在3-5亿元之间;再加上精品投行策略不断与客户深入合作,公司回报也将大幅提升。

9.有限公司租赁承包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租赁承包业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租赁承包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对租赁承包业务的管理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承包业务的管理。工程承包、劳务外包等不涉及资产使用权转移的对外经营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租赁,是指公司以收取租金为目的,将自有或管理的资产租赁给他方使用的经营方式;

本办法所指承包,是指公司以收取承包利润或合作经营为目的,将部分独立的资产和业务发包给他方经营的经营方式。

第四条 租赁承包经营有利于企业搞活内部经营机制,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租赁承包涉及法律事项较多,重大资产租赁承包为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因此,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加强对租赁承包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经营。

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性资产(含闲臵、报废的可用资产)对外租赁承包,其净资产总额大于100万元的,或超过该单位净资产10%的,资产所在单位应将租赁承包方案报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公司各分支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非经营性

资产或经营性净资产总额低于第五条规定,实行对外租赁承包的,应由该单位经理(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或授权有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 公司物业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租赁承包,由物业分公司每年初将本年度租赁承包计划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物业分公司具体实施。

第八条 各单位应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租赁承包的业务控制、消防安全管理等,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租金、承包费、业务结算等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十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各单位租赁承包业务的审计活动。公司及各单位的纪检部门对本单位的租赁承包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租赁承包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及各单位的法律事务机构负责租赁承包合同的审查。属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公司法律顾问室进行合同审查,特别重大的对外租赁承包,由法律顾问室提出法律意见书。

第三章 租赁承包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 租赁承包业务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原则和企业效益最大化原则,保证相关信息得到正常的披露,不得暗箱操作,重大的租赁承包应当集体决策。属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租赁承包,应采取适宜的招标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严格审查租赁承包对方的主体资格,要求对方提供有关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资

质证书等文件,并备案存档。

第十四条 租赁承包应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严格控制租赁承包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严禁签订无定期合同。属于场地租赁的,应明确规定所租赁场所的用途,并要求不得擅自转租、转借等。

第十五条 实行租赁承包的,应明确界定租赁承包的资产和业务范围。对移交给承租方或承包方使用的资产,应列示资产清单在合同中体现,同时应明确规定合同期满后,这些资产的处臵办法。

第十六条 凡由本公司供水、供电的,应当与承租方或承包方明确供水、供电的权利义务,应当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水费、电费应当分别计量、计价收取。

第十七条 根据所承担的财产、安全责任等风险的大小,租赁承包一般应要求承租方或承包方提供与风险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保证。

第十八条 对重大的经营性资产或与主营密切相关的业务的租赁承包,主管单位应指定相关部门加强对承租方或承包方的业务控制,保持对租赁承包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 租金、承包利润和日常的业务结算,应当由主管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计量和考核后,并在结算凭证上签字、经分管领导核准后,财务方可办理结算。

第四章 租赁承包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加强租赁承包的安全管理,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一条 租赁承包合同应具备安全管理方面的条款。对经营性资产、重大资产租赁承包,主管单位应当与承租方或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主管单位应统一协调管理租赁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能应当覆盖到租赁承包单位,不得以包代管。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承租方或承包方履行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情况、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提出书面整改要求,责令承租方或承包方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 若承租方或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备具安全生产条件的,主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若业务承包方为非企业法人,主管单位应当要求和敦促承包方依法用工,对承包方的用工行为保持必要的监督。若发现承包方违法用工,严重损害所招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主管单位应提出警告,并要求承包方改正,直至依照合同规定解除合同。

第五章 附则

10.公司房屋租赁及员工住宿管理办法 篇十

为保障本公司员工在外租房的安全、整洁、卫生,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场所,确保住宿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定本制度。

一、目的

1.1 为落实公司外地作业人员的住宿问题,规范公司外租住房者的住房标准,使公司外租住房的入住井然有序,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2 本制度是对公司外出人员住房规范的重要管理规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黑龙江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院所有员工。

三、管理细则 3.1.租赁流程

各办事处、工程安装分部成立或原租住房屋需重新租赁之前,各负责人必须提前3天填写《租房申请表》,提交人事行政部,表中必须明确填写:(1)租房或换房理由;(2)拟入住时间;(3)拟租房地点或区域;

(4)住宿人员数量、行政级别,并附上人员名单列表;(5)拟租住面积,居住结构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6)在拟定租房地点或区域内的市场调查的租赁价格和与房主商讨后的拟定租赁价格,注明租赁价格所包含的内容,如:是否包水、电等。(7)填表应简明扼要,并且需填写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一律退回申请。

3.2 《租房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报人事行政部核实申请情况,确定最终的租赁方案,经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3.3 如核实过程中,发现与真实情况不符,一律退回。

3.4 未按以上流程办理相关房屋祖灵手续的,公司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等一切后果由各区域负责人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3.5 房屋内部管理需遵循以下规定:

(1)房屋设施由所住部门区域所有人员负责使用和保管,员工必须爱护和维护所租房屋内的所有公共财物,水电等设施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

(2)房间内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疏于管理或损坏丢失,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租住人员自行与房东协商解决;

(3)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需重新租赁,需重新提报《租房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

(4)员工在租住期间,应禁止发生危机个人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自觉遵守所在社区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形象;

(5)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注意防火防盗,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

3.6 为保障公司外地作业员工的住宿问题,租住房由员工自行寻找,但需遵循以下要求:

(1)住房由员工以个人名义租住,原则上租住地应在甲方施工周边,租住费用由公司按租赁合同实际费用给予报销;(2)由于拖欠水、电、煤气费用或员工在租住期间损坏房屋家具、家电等设施于房东发生矛盾导致房屋不能正常交还的,由租住员工自行协调解决;.3.7 住宿员工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通知房东和公司人事行政部:(1)房屋建筑或附属设施繁盛损坏时;(2)发生火灾或失盗事件时;(3)出现其他事项需上报时;(4)员工入住时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和调配,为加强公司管理,只限公司员工本人居住;(5)所租房屋不得存放或使用危险及违禁物品,住宿员工有义务保持房屋的安宁和安全,同时注意人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3.8 住宿员工有以下情形者,各区域负责人有权取消其住宿权利并上报至人事行政部:(1)不服从部门或区域负责人监督者;(2)在所租房屋内赌博、斗殴及酗酒者(3)蓄意破坏所租房屋公共物品及设施者(4)擅自在房屋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来者(5)经常妨碍房屋安宁,屡教不改者(6)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者

(7)有其他扰乱宿舍秩序或损坏公司利益者

四、附则

4.1 员工租住房屋由各区域经理负责管理,并定期向财务部报送住房人员名单及费用明细,各负责人每月应按时缴纳水电费,并每季度将正规原始发票报销单报人事行政部,经行政部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未按规定要求及时送达票据的,费用由住宿人员自行承担。

11.租赁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篇十一

2006年,江苏昌昇为实现从普通装配制造业向精密制造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决定添置进口机床,以打造高端精密加工工艺平台。但一下子要购买数千万元的设备,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资金。如何将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优化,既要能购买设备,又要让公司日常生产运营不受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江苏昌昇与江苏金融租赁公司有了首次接触与合作。江苏昌昇引进的德国肖特外圆磨,也是迄今国内第一台高精密数控外圆磨床,主要用于高端胶印机的精加工滚筒外圆。该设备可加工最大外径630mm,长度3000mm的加工件,其加工精度各类滚筒精磨后整体圆度、径向跳动、同轴度控制在0.004mm以内,为昌昇高端胶印机的制造再添利器。由此,江苏昌昇与江苏金融租赁公司结下了不解之缘,也为后期的长期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后,江苏昌昇在为客户提供印刷解决方案的同时,也为资金短缺的客户提供了融资解决方案,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肯定。他们认为,从江苏金融租赁公司融资,速度快,手续简便,政策灵活,从申请到审批最多不超过10天,为他们融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而且节约了融资的时间成本。2006年,江苏昌昇成功帮助客户达成了6个融资租赁项目。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客户融资需求的增多,江苏昌昇帮助客户实现融资租赁的业务逐年呈翻番的发展态势,年业务量约占公司总销售收入的半,据统计,近6年来昌昇的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总量达5亿多元。

随着江苏昌昇胶印机产品档次的不断提升,业已形成以单色、双色、四色;高速、中速;对开、大对开、全张、大全张等各种规格的全系列胶印机产品,所拥有的胶印机全线产品足以覆盖全国90%以上的印刷客户,更加贴近了国内印品的需求。根据不同客户的融资需求,江苏昌昇不断为客户寻求拓展新的融资渠道,除江苏金融租赁公司外,还与上海远东国际租赁、恒信租赁、欧力士租赁公司达成合作。其中,与江苏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关系尤为紧密,双方遵循着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始终站在客户立场上予以考虑,成就了“制造商、融资租赁公司。客户”三方共赢的局面。

12.银行系租赁公司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篇十二

金融租赁是二战后金融创新的产物。它已成为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融资方式, 几乎渗透了所有行业, 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世界租赁年报》统计, 2003年, 全球租赁总额达4616亿美元, 美国、日本、德国分别以2040亿美元、621亿美元、398亿美元位居前三名, 而我国仅为22亿美元, 年租赁额不足美国的2%。从租赁业市场渗透率 (租赁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例) 来看, 美国达31.1%, 加拿大20.2%, 英国15.3%, 德国9.8%, 日本9.3%, 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均在10%~20%之间, 中国只有1%。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30%, 而我国仅为万分之三。由此可见, 我国的租赁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的总体增长。制约我国租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资金, 狭窄的资金来源渠道严重阻碍着租赁业的发展。

目前市场上共有两类金融租赁公司, 一类是商务部批准筹建的, 另一类由银监会批准筹建。商务部批准的租赁公司分为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国内试点租赁公司两种, 他们的准入门槛比较低。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金仅为1千万美元;而申请国内试点租赁公司, 只要企业经营三年以上没有亏损就可以申请, 其在注册资金上也没有原则性的要求。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资本金的准入门槛不高, 但对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的要求很高。银监会鼓励资产规模800亿以上的银行、大型设备制造商、境内外大型的租赁公司投资兴办金融租赁公司。

2008年2月, 银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允许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这是我国自1997年要求商业银行退出金融租赁公司以后, 首次明确商业银行可以进入金融租赁业。目前, 经国务院批准试办金融租赁公司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具体名称、注册资本金等情况见下表) 。业内人士指出, 随着银行改制上市的完成, 改革的重心也逐渐转移, 银行开始向租赁、信托行业等更多业务领域扩展。

二、银行系租赁公司面临的困境

1. 受宏观政策紧缩的影响, 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

目前我国租赁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渠道主要有:资本金、向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发行债券和股票、商业票据承兑贴现和再贴现。其中发行债券和股票由于国家对债券的发行控制较严, 难以达到发行条件, 即使能发行所利用的资金数量, 时间也十分有限。至于股票上市就更难达到条件, 况且到目前为止, 没有一家租赁公司被批准发行股票;商业票据承兑实践已证明, 是搞活资金流通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 但目前此项业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要充分利用这种手段融资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可见, 资金来源的单一性无法满足租赁业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 各金融租赁公司只能把同业拆借资金作为资金来源的重要补充。不得不以短期资金支持租赁项目的长期占用, 由于拆借资金成本较高, 造成了许多租赁公司出现经营亏损, 而且拆借资金受宏观调控和金融政策影响较大, 稳定性差。这也是租赁公司普遍面临经营困难和支付风险的根本原因所在。

从表中看, 以上银行系租赁公司中除了国银租赁, 其他租赁公司资本金均未超过45亿元。面对像飞机融资等单一项目融资规模巨大的业务, 注册资金二三十亿元的金融租赁公司显然“独木难支”。而在宏观调控、货币信贷步步紧缩的大背景下, 即使背倚实力雄厚的银行股东, 新生不久的金融租赁公司仍受资金来源的局限, 为了克服这种局限, 银行系租赁公司之间开展了所谓的战略合作, 即试图以各自股东的交叉贷款来规避关联交易, 从而扩大资金来源, 摆脱资本金不足的困境, 但这样做存在潜在的关联交易风险。

2. 业务定位和盈利模式趋同。

尽管从表中看, 目前各家银行的业务定位看起来都是“1+N”的模式, 但在实际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却忽视了商业银行本身的特点和金融租赁业务的特点和风险, 都奔着飞机融资租赁而去。飞机租赁行业由于业务规模大、市场需求旺盛, 不约而同地受到所有银行系租赁公司的追捧。然而, 商用飞机的主要制造商空客、波音公司的订单已经排在至少六七年之后, 市场上的飞机几近无货可供。对于中国的飞机租赁公司来说, 由于存在包括进口税收、货币兑换及飞机进口政策、繁琐的审批手续等不可逾越的制度、体制障碍, 显然对其盈利不利。

3.

相对于商务部监管下的飞机租赁公司, 对于银行系租赁公司而言, 更严格的监管, 以及人才和经验的缺乏, 都使其业务一时难以打开局面。

4. 制度屏障。

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副会长屈延凯介绍, 中国飞机租赁市场近九成已被外资租赁公司垄断, 与外资竞争对手相比, 这几家租赁公司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比如起步较晚、缺乏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支持、法律税收方面的政策支持少等。

三、如何解决银行系租赁公司面临的困境

1. 拓宽银行系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 尤其是根据金融租赁的中长期性和具有投资功能来确立稳定的、可行的资金来源渠道。金融租赁资金具有资本数额较大、投资周期长、筹集成本要低、租金的潜在风险大、租赁资产变现能力差的特点。目前, 在宏观政策紧缩下, 从各家银行系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看, 普遍呈现出单一和不足的特点, 无法满足租赁业发展的需要。即使金融租赁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能够落实, 银行贷款能成为其资金的主要来源, 但在目前可行的租赁操作方式下, 开展租赁业务也必亏无疑。因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金融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可以收取少量的手续费, 但租金率只能比照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对承租人来说, 实际租赁成本已略高于承租人向银行直接贷款成本, 因此有实力的承租人往往难以接受;而对于租赁公司来说, 一方面租赁收益正好全额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利息, 除手续费外, 本身并无其他收入;另一方面作为金融机构, 租赁收益与手续费收入必须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 直接税费远远大于手续费收入。面对如此严酷的生存环境, 金融租赁公司在巨大的金融租赁需求和众多的租赁项目面前的确心有余而力不足。

(1) 国家重视, 政府支持。从美国日本等国的情况看金融租赁的资金来源的共同点是:国家重视, 政府支持。各国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金融环境实施了符合租赁资金特点的特殊的融资形式。由此可见,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在资金来源上必须要得到政府的直接和间接的支持。尤其在目前, 融资租赁市场还十分不发达, 更需要国家在政策上加强扶持。首先是建立租金补贴制度, 对国家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的项目进行融资租赁时直接进行财政租金补贴, 或是银行为这些项目向租赁公司提供的贷款, 由国家财政给予贴息, 间接地进行补贴, 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其次是税收政策:直接投资减税, 允许出租人可以享受所出租设备购置成本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 从而使承租人可以间接得到优惠租金的好处。再次, 在财务制度方面给予的倾斜, 如允许承租方将租金作为费用列入成本核算, 对技术更新较快、产品周期较短的设备, 允许其加速折旧等。最后是完善信用保险、担保制度, 如由政府拨款设立专门的信用保险基金, 或由政府对特定的融资租赁项目提供担保, 以降低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风险。

(2)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 比较各种融资渠道的利弊, 选择其具体融资渠道。现代金融体制虽然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 但是由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都是在一定的市场环境背景下进行的。所以金融租赁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 比较各种融资渠道的利弊, 选择其具体融资渠道。股权融资, 对于某些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效益较好的租赁公司, 可以允许其改造成规范的股份公司;债券融资, 对于某些经营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效益好的租赁公司。可以允许其发行公司债券, 筹措中长期资金;银行借款, 利用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或政策性银行的专项贷款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中长期特定资金, 用于政府鼓励的产业所需设备的融资租赁, 并监督其使用;引进战略投资者, 允许国内保险公司资金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进行合作, 还可以引进外资;租赁基金, 允许其吸收各种基金组织的闲置资金和吸收各种期限较长的专项基金、发展基金等;租赁资产证券化, 对我国租赁债权证券化的实践来说, 现在还不具备大范围实施的条件, 但资产证券化是当代金融发展的一大趋势, 因为金融租赁业要成为一个行业发展的话, 必须要借助金融市场来融资、而租赁资产证券化正是接通了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市场的一个通道。

2. 完善业务定位和盈利模式。由于金融租赁本身所具有的特点, 银行在经营这项业务中不可避免的会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关联交易等风险。在目前信贷收紧的背景下, 银行有限的信贷资金会优先保证老客户的资金使用和投放。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求大心里比如共同趋向飞机租赁这种资本密集型行业, 融资租赁的高杠杆性可能使银行面临的巨大风险暴露, 一旦有呆账, 数目就很大。所以, 银行系租赁公司与一般租赁公司相比, 一定要利用自己的优势找准自己的定位, 把握好所涉及领域的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 做到足够专业化。尽管从表中看, 目前各家银行的业务定位可以用“1+N”来概括。“1”就是基础性业务, 即围绕现有的高端、大型客户, 提供融资租赁服务;“N”就是若干行业中, 如航空、航运、工程机械、铁路、电信、中小企业的设备租赁、环保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发展专业化的租赁业务, 但在实际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却都奔向了飞机租赁。这实际上是缺乏远见和明确的执行定位。商业银行在金融租赁中的具有相当的优势, 与以厂家或商家为投资背景的产业资本型等租赁机构相比, 商业银行在租赁物品性能、技术等专业信息方面并不具备优势, 所以在定位时应设法避开自己不熟悉或不专长的部分, 而着力于自身优势最大限度的挖掘和发挥。

3. 就制度方面而言, 由于银行系租赁公司目前主要开展的是飞机租赁业务, 在发达国家的飞机租赁市场, 政府都有一系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美国的投资减税, 相当与获得飞机购买价格10%的减税扣减, 在日本, 出租人还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好处;还有如政府信贷和政府贴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对本币和境外资金的融资租赁业务、境内不同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实行统一税种、统一税率、统一税基。

参考文献

[1]黄秀清:租赁经济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8

13.租赁公司司机管理制度 篇十三

2017年已接近年终,分公司今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即将告一段落。回顾一年来的忙碌与付出,分公司在厂部及领导班子、经营班子的带领下,紧跟公司下达的任务计划,努力加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落实管理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厂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精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分公司严格落实安全工作靠的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狠抓制度建设,严格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设,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不定期召开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意识,对员工提出的当前遇到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分析解答,对各种集中整治行动、消防防火准备、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切实保证公司各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通过抓项目、抓班组来强化实施各类安全工作,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一年来,分公司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伤亡事故,事故率比上一年大幅下降。现将2017有关工作情况如下汇报:

一、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题培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题培训:分公司围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培训主题,组织员工安全知识培训5次,组织分公司在用的塔机及施工升降机司机、司索指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配合厂部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

坚持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分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并把安全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分公司职工素质和安全管理的必修内容,分公司坚持对新、老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一线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今年,分公司组织8人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

三、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坚持抓好各类安全大检查活动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之一。2017年,分公司和班组每月开展了“安全检查”、“突击抽检”等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并积极参与厂部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截止12月,分公司在厂部王友祥副总经理的带领下,共组织不少于5人次参加各类检查,检查施工项目10余处,检查次数不少于30次,发现和整改隐患153处、立即落实整改2处,整改完成率100%,真正做到安全隐患不遗留、事故苗头不放过,消除不安全因素,切实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机械设备管理

建立机械设备的台账管理工作,设立电子档案,对公司每台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进行“一机一档”管理,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好例行保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保养、巡检工作,规范、完善各设备检查记录,做到工作检查有痕迹。做好各种设备的年审工作,确保设备资料完善、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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