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2024-09-16

高级人民法院实习报告(精选8篇)

1.高级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篇一

XX县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一、实习时间

2011年8月20日——2012年6月10日

二、实习单位

XX县人民法院法院

三、实习目的在XXXXXXXX学院度过了四年的法律学习时光,所学习的是法律事务专业,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但是对于真正实现学习目的,就显得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太少,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影响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参加实习,我觉得开阔了眼界,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达到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四、实习内容

本次实习,是在XX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主要的实习科目是民事审判实务中书记员的业务。实习期间,我实际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庭转到审判庭,进入审判结案的全过程中书记员的

工作内容。对法律的实际运作也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在实习中我的主要岗位是书记员,具体工作内容是:民事案件的常规程序处理、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庭审开庭笔录的记录、以及调解笔录、调查等笔录的记录、案件合议笔录、整理装订案卷、书写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首先,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从给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以及给各方诉讼参与人送达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等,非常耗时费力,但也很有技巧,尤其是随法官一起送达时,法官及时做调解工作或解疑释法,使我感触颇深,领悟了法官的公正水平以及一心为民。

其次,是整理和装订、扫描案卷。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法院书记员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扫描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扫描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每件民事案件从受理后到一审法院审结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

再次,参加案件旁听。在实习期间,每次开庭只要我有时间,我都会坐在旁听席,认真旁听、揣摩我所旁听的案件原被告争议的焦点、如何举证,法院如何认证,各方诉讼参与人如何用运法律以及诉讼技巧等。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以及各方当事人激烈的辩论。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被告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在各方当事人的争论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争议的焦点。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民事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最后,书写法律文书。其中以记录庭审笔录以及合议庭笔录为主。做笔录要求具有很快的打字速度,还要求具备相当好的归纳和判断能力,要紧扣案件,准确地运用法律专业术语,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自己理论知识的检验。通过记录庭审笔录以及合议庭笔录,我了解到主审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意见,以及相关审判人员的建议,有些重要的案件还会让庭长、主管院长参加把关合议,这些都是做出最后公正、合法的判决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法律文书不仅格式要规范,内容更要合法、合理、合情。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习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对法律文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写法院诉讼文书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运用的好,光靠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一定要多进行实务锻炼。

五、实习之我见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习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

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实习期间,接触到的每一件民事案件,最后的处理都关系到各方诉讼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当事人利益得到切实实现。

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但是实践中的案件很多都不具有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允许保留少数人意见,并随合议笔录一共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

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轻松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要面对案件各方的双重压力,还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每件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每次开庭,法官们都是周密安排、紧凑高效。但是法官们的努力却常常得不到理解。实习期间,经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情况却极不乐观。尤其是诉讼中,总有一些诉讼参与人因不懂法或不守法,造成本不该发生的社会纠纷频发。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习。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学习别人优秀的能力,优良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师,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其次,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随着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法治的逐渐完善,每年有许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果满足于现状,你会发现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很快就会过时。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有足够强的学习能力,时刻注意把握法律的最新

动向。在实习时我发现,每名审判人员的书架上都有着数量众多的法律专著及经典案例汇编,在审判工作之余,他们都非常注意法律知识的更新。总而言之,作为一名法律人,学习无处不在,法律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

六、总结

很多事情,你只有深入其中才能够真正的了解,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难免会有偏差。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通过实习,我开阔了视野,熟悉了法院的工作流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同时还培养了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朋友,我们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直到现在还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从他们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学到为人处事的方法,这些都是我将来走上工作岗位的宝贵财富。在此我由衷地向为我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老师们表示感谢,是你们给了我这样一个难得的机会,我会铭记在心。

实习生:XXX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2.高级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篇二

关键词:中高级汉字课,教学新模式,实验,集中识字,以偏旁为纲

一 引言

“模式”一词是英文model的汉译名词。model还译为“模型”“范式”“典型”等。关于“教学模式”的概念,国内外学界有多种解释。在国外较有影响的是乔伊斯等(2004)的定义:“教学模式是构成课程和作业、选择教材、提示教师活动的一种范式或计划。”国内有两位学者的定义比较简明而切要,分别是潘艺林(2000)和xkx368(2008)。

所谓中高级汉字课教学新模式,指为解决对外汉语教学中高级阶段识字教学薄弱、汉字教学系统性不足等问题,以“因材施教”“最近发展区”等教育理论和“汉字系统性”等汉字学、汉字教学理论为指导,对中高级汉字教学进行改革的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这一模式可以作如下表述:汉字知识讲授与集中识字相结合;知识讲授重汉字系统性揭示,特别是内部结构关系揭示;集中识字内容数量有计划、分层次,与学生识字水平接轨;识字教学推展以偏旁为纲,以字为目;单字教学与词语教学相结合,以字为本。

二 中高级汉字课新模式实验简况

汉字是对外汉语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但长期以来,对外汉语教学基本上以西方语言学和语言教学理论为指导,在现行对外汉语教学体系中,汉字教学内容单薄,汉字和汉字教学研究相对滞后。这一问题早已引起对外汉语教学界有识同行的注意。为解决汉字教学薄弱问题,有些学校开设了选修的汉字课,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开设汉字选修课的学校越来越多。选修的汉字课,一般讲授汉字的历史、造字法、形体结构、读音、意义等知识,也教书写、查字典、结构分析等方法。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笔者开始在北京大学为高级班留学生开设汉字课。学生虽然很喜欢这门课,但我自己却觉得远未达到理想境界。主要原因是讲授基本的汉字知识和方法,虽然可以提高留学生对汉字形音义把握的能力,却未能立竿见影地大幅度地扩大留学生的识字量,成就感不强。于是逐渐萌生对既有汉字课进行改革的想法。希望改革后的汉字课,将汉字知识教学和集中识字教学有机地结合,并将揭示汉字系统性和以偏旁为纲扩大识字量作为教学追求的主要目标。新模式的研究从理论和实验两方面展开。

1998年,开始从理论上对中高级汉字课教学新模式进行探讨,提出“为不同层次的学生开设相对独立的汉字课,按照汉字自身的规律教汉字”的设想(李大遂,1998)。2000年,出席中国对外汉语教学学会第七次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关于开设中高级汉字课的几个问题》,对如何开设独立的分层次的中高级汉字课进行了初步的探讨。2004年,在总结初步开课经验的基础上,对如何开设中高级汉字课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从理论上构建了自己的中高级汉字课教学模式(李大遂,2004)。

新型汉字教学模式的实验建设工作,大体有三方面:

其一,测查中高级汉语水平留学生识字水平。为摸清留学生的识字水平,2001年,在北京大学中高级汉语水平留学生中进行了一次识字量抽样测试,取得一些有参考价值的数据:中级班人均综合识字量1000字,其中非汉字文化圈留学生人均综合识字量828字;中级班人均掌握甲、乙、丙、丁四级汉字的数量分别为472、233、91、32。高级班人均综合识字量1616字,其中非汉字文化圈留学生1481字;高级班人均掌握甲、乙、丙、丁四级汉字的数量分别为633、470、231、146(李大遂,2003)。这些数据为确定中、高两级汉字课的内容和难度提供了切实的依据。

其二,采用新模式开设中级汉字课和高级汉字课。自2001年始,依照汉字教学新模式设想,尝试开设了中级汉字课和高级汉字课。在分层次的汉字课中,努力将汉字知识教学和集中识字教学有机结合,将揭示汉字系统性和以偏旁为纲扩大识字量作为教学追求的主要目标。新模式汉字课至今已有10个年头,采用新模式的中级汉字课已达13个班次,采用新模式的高级汉字课已达9个班次(1)。据学院选修课教研室提供的评估数据显示,2005~2008年,由3位教师为7班次留学生讲授中级汉字课,平均AB率为92.70%(2);由1位老师为5班次留学生讲授高级汉字课,平均AB率为94.60%(3)。现在,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的中级汉字课和高级汉字课,已逐步成为最受欢迎的选修课之一。

其三,编写中高级汉字课教材。2001年开课前,在对原有汉字课内容和练习进行压缩提炼的基础上,编写了《中高级汉字讲授提纲》,内容含汉字知识、分课字目、练习和《常用汉字谱系》。经过试用,于2002年改编充实为《系统学汉字·中高级汉字讲义》。2005年,编写出《系统学汉字·中级本》,由华语教学出版社正式出版。这套教材含《课本》《练习册》《教师手册》。其中《课本》分上下两编,上编讲授汉字基本知识;下编以表义偏旁为纲推展识字教学,讲授常用汉字表义偏旁及其字族,教学生学习804个乙级字。这套教材注重内容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追求形式的新颖、方法的有效和使用的方便,受到使用者的好评,被评为北京市高校精品教材。2008年编写出《系统学汉字·高级汉字讲义》。该讲义也分上下两编,上编在原《系统学汉字·中高级汉字讲义》基础上增订而成,讲授汉字基本知识;下编以表音偏旁为纲推展识字教学,讲授常用汉字表音偏旁及其字族,教学生学习601个丙级字和47个丁级独体字、合体符号字。

三 中高级汉字教学新模式实验的几点体会

回顾2001年以来的中高级汉字教学改革实践,主要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汉字知识教学和集中识字教学有机结合,相得益彰

由于长期以来基础汉语教学中的汉字教学极其薄弱,尤其是来自非汉字文化圈的学生,大多没有系统地学过汉字知识,无论初级、中级还是高级。尽管他们之中有不少人对汉字感兴趣,但由于缺乏汉字知识,找不到汉字学习门径,学习效率低,结果不少人不久便产生畏难情绪,最后不得不放弃汉语学习。据一则网上消息说,美国汉语教学流失的学生,大约90%是因为汉字难学才最终放弃汉语学习的。如何打消他们的畏难情绪,引导他们找到汉字学习的门径?实践证明,最好的办法是为各级别的学生补充汉字知识。具备了一定的汉字知识,特别是汉字形音义系统知识,才能提高兴趣,增强信心,自觉循着汉字自身规律去学习汉字。可见,讲授汉字知识,是汉字课责无旁贷的任务。

改革后的中高级汉字课,前半学期讲授汉字基本知识,尤其注重汉字形音义系统性的揭示,从而为下半学期集中识字打基础。有了对汉字的理性认识,把握了汉字的系统性,学生学习汉字能力自然随之提高,其后半学期的识字,会显得门路清晰,触类旁通,事半功倍。同时,集中识字的实践,也加深了学生对已学知识的理解,将对汉字的认识上升到更高的层面,形成汉字学习的良性循环。2009年,高级汉字课的一个美国学生告诉我说:他以前在美国学汉字,一个学期死记硬背的八九十个汉字,很快就忘了。在汉字课上学了汉字系统性知识后,简直是“大彻大悟”。现在他在汉字课和其他课上,都通过表义偏旁和表音偏旁去学习记忆汉字,不但学得快,而且不容易忘。

笔者曾在任教的三个中级汉字课和五个高级汉字课上对学生综合识字量提高情况进行过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被调查中级汉字短期生、长期生人均综合识字量分别提高472字和572字;高级汉字短期生、长期生人均综合识字量分别提高674字和602字(详见表1、表2)。

一般来说,留学生识字量的提高,是各门课程共同的成果,其中汉字课的作用有多大呢?汪琦(2003)在对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2002年秋季中级汉字课进行调查研究后发现:“比较实验组和控制组被试(5),初测时,实验组的得分(406.55)远低于控制组的得分(597.30),控制组高于实验组190.76分,差异显著(p=0.040);但后测时,实验组的得分(838.90)与控制组的得分(846.07)在统计上没有明显差异(p=0.939)”。可见,汉字课在提高学生识字水平方面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一个学期学了基本汉字知识,综合识字量又提高五六百字,学习汉字的能力也随之大大提高,学生自然有很大的成就感。

(二)因材施教,预估学生最近发展区,有计划分层识字,教学效果好

2500多年前孔夫子提出“因材施教”,成为教育者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因材施教”强调教师要依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施行相应的教育。前苏联教育家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理论”,则更注重如何实施有层次的阶段性教育。维果茨基(1994)认为,学生的发展有两种水平:一种是学生现有的水平,另一种是学生可能的发展水平。两者之间的差距就是最近发展区。教学应着眼于学生的最近发展区,为学生提供带有难度的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其潜能,超越其最近发展区而达到其困难发展到的水平,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下一个发展区的发展。

将扩大识字量作为教学追求主要目标的中高级汉字课,要取得最佳教学效果,就要较为准确地预估选课学生可能的发展水平,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中、高两级汉字课教学内容和难度。一般来说,汉字文化圈留学生不选汉字课,非汉字文化圈留学生汉字学得好的也不选汉字课。选修汉字课的学生绝大多数是非汉字文化圈留学生,而且是识字量低、汉字学习困难大的西方学生。中级班和高级班学生识字水平也是不同的,汉字课教授的汉字必须与学生现有识字水平接轨,与其他课程未来将学到的生字相呼应,才能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因而,根据上述识字量测试结果,估计选修中级汉字课的学生人均综合识字量远低于800字,选修高级汉字课的学生人均综合识字量远低于1400字(6)。据此确定将804个乙级字作为中级汉字识字教学内容,将601个丙级字作为高级汉字识字教学内容。后来,鉴于高级班所学601个丙级字数量相对较少,而丁级独体字又常常充当偏旁,于是将47个丁级独体字、合体符号字列入高级汉字课识字教学内容。这样,高级汉字课的识字教学内容最后调整为648个丙级字、丁级字。

这样的识字目标能否达到呢?据对2005年和2006年两年中级汉字课长期班期末考试试卷统计,2005年中级汉字班对所学乙级字形音义综合掌握比例为52.68%,其中准确掌握读音的比例为71.85%(7);2006年中级汉字班对所学乙级字形音义综合掌握比例为71.21%,其中准确掌握读音的比例为76.18%(8)。据对2008春、秋两季高级汉字课期末考试试卷统计,2008年年春高级汉字班学生对所学丙级字形音义综合掌握比例为69.71%,其中准确掌握读音的比例为76.15%(9);2008年秋高级汉字班学生对所学丙级字形音义综合准确掌握比例为76.26%,其中准确掌握读音的比例为79.59%(10)。可见,新模式的中高级汉字课,在不足40学时之内,分别教学生学习804个和648个字的目标,基本上是可以达到的。

根据学生最近发展区而开展的有计划分层识字教学,一方面使汉字课所学汉字在很大层面上与其他课程所用汉字相呼应,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关系。另一方面,两课设计均为一个学期,总计约60学时,除去知识教学和考试以外,两课识字教学时间不足40个学时。要在不到40个学时之内分别学习804个和648个字,实现这一目标难度颇大,对选课学生来说是极大挑战。激励着学生发挥其潜能,超越其最近发展区。多年来,汉字课难度大、作业多,学生却极少流失,应该与我们确定了一个可望而努力可及的识字目标有关。

(三)突出系统性,以偏旁为纲集中识字,纲举而目张

段玉裁曾说:“玉虽至坚,而治之得其理以成器不难,谓之理。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于无憾而后即安,是之谓天理,是之谓善治。”汉字教学如同治玉,汉字虽然繁难,但教学得其理也可以化难为易,减轻难度,提高效率。所谓“得其理”,就是了解汉字自身的系统性,并循着汉字的系统性去进行教学。

汉字是理性的文字,有很强的系统性。汉字的系统性表现在形音义三个方面。汉字形音义系统是以偏旁为枢纽建立起来的,“偏旁是汉字形音义系统形成的主要因素,偏旁是汉字体系最重要的结构单位,偏旁之间的结构关系是汉字体系最重要的结构关系”。“紧紧抓住偏旁这个纲,把偏旁的形音义作为重点,把偏旁与合体字之间形音义联系,特别是偏旁与合体字的音义联系作为重点,把一个个汉字放到整个系统中去教去学,就可以收到纲举目张的教学效果。”(李大遂,2002)

新模式汉字课突出系统性,主要体现在汉字知识的选择和以偏旁为纲推展识字教学两方面。选修课一学期大约只有60学时,为了给识字教学腾出时间,留给汉字知识教学的时间最多只有20学时。在有限的汉字知识讲授阶段,安排旨在让学生了解汉字系统形成过程的汉字的历史、汉字造字法的内容,选排旨在揭示汉字系统性的汉字外部结构、汉字内部结构、汉字表音偏旁及其字族、表音偏旁隐性读音信息、汉字表义偏旁及其字族等内容,这些内容都为学生深入了解理性汉字做好启蒙引路工作。

在集中识字阶段,除少数独体字、符号字外,都以偏旁为纲分课讲习。中级汉字的识字教学部分,除101个乙级独体字、合体符号字、音系半符号字单独讲授外,其余703个乙级字,以表义偏旁为纲,分课讲授。表义偏旁及其字族按所属义类分为人与社会、人体生理、头与头部器官、手臂与手臂动作、足与足部动作、心理与语言、衣着与饮食、居住与社区、器具、天地矿产、风雨水火、植物、动物、数位形态等15课讲授。每课先分别对表义偏旁进行说解,接着以表格形式列出该表义偏旁的义系字族,再摘出字族字中的乙级字进行讲解。如:讲授表义偏旁“心”及其义系字族的时候,先对表义偏旁“心”进行说解,然后一一出“志、忘、态、念……忙、快、怕、情……慕、恭”等110个以“心(忄、⺗)”为表义偏旁的义系字族字,再对“忍、怒、恐、虑、恋……忆、性、怜、怪、恢……慕”等26个乙级字一一进行讲解。这种以表义偏旁带义系字族字的方法,纲目分明,有利于学生根据表义偏旁这个意义线索学习记忆这些字族字的意义。高级汉字的识字教学部分,除167个丙丁两级独体字、合体符号字及义系半符号字单独讲授外,其余481个丙级字,以表音偏旁为纲,分课讲授。表音偏旁及其字族按表音偏旁读音韵母分为13课讲授。每课先分别对表音偏旁进行说解,接着以表格形式列出该表音偏旁的音系字族,再摘出字族字中的丙级字进行讲解。如:讲授表音偏旁“肖”及其义系字族的时候,先对表音偏旁“肖”进行说解,然后列出“削、俏、捎、哨、悄、消、宵、屑、梢、销、稍、峭、硝”等13个以“肖”为表音偏旁的音系字族字,再对“削、俏、哨、宵”等4个丙级字一一进行讲解。这种以表音偏旁带音系字族字的方法,系统性非常明显,有利于学生根据表音偏旁这个读音线索学习记忆这些字族字的读音。

以偏旁为纲推展识字教学,纲举目张,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学生循着汉字自身的系统性学习汉字,触类旁通,事半功倍。更重要的是大大提高了学生利用偏旁形音义信息学习汉字的能力,减轻了学生学习汉字的难度。2005年秋季中级汉字班一个学生在课程结束半年以后说,这个课对他学习汉字“帮助很大,使复杂的字变得更简单”;“方法更有系统,对新学的汉字更深刻地理解”。另一个学生说,上了汉字课以后,“我现在学习汉字有体系”;现在识字,“不是比较容易、比较快,而是特别容易、特别快”。汪琦(2003)以2002年秋季中级汉字班为对象进行的研究结果也显示:“实验组中94%的学生感觉学汉字越来越容易,而对比组只有29%的学生感觉容易,71%的学生认为困难,其中还有三位学生提出了需要系统学汉字的希望。”(11)

(四)单字教学与词语教学相结合,以字为本,以字带词,以词带句,振本而末从

汉字教学不能一字一字孤立进行。除了以偏旁为纲系联义系字族、音系字族,一组一组地教以外,还必须把单个字与由它构成的复音词、词组甚至句子联系起来,把字放到不同的词语环境中去教,即把单字教学与词语教学相结合。

《系统学汉字·中级本·课本》用804个乙级字系联复音乙级词和丙级词,为这些复音词注音,然后各给出一个使用这个复音词的句子,如:

【规】ɡuī

guīdìng公司最近有了几条新规定。

guīlǜ他的生活很有规律,总是按时吃饭和休息。

guīmó三峡工程规模巨大。

guīhuà城市的道路建设应该很好地规划。

guīju这个孩子又懂事又守规矩。

guīzé如果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就可以减少堵车现象。

《系统学汉字·高级汉字讲义》的丙级字、丁级字说解部分,在每个字的不同义项后,列出数个常用复音词,既使字在不同词语中反复出现,也引领学习者在学习字的基础上学习由该字构成的复音词语。如:

锈[銹]xiù

形声字,“钅(金)”表义,“秀(xiù)”表音。本金属因氧化等原因形成的物质:铜锈/铁锈/生锈/长锈。引(1)生锈:刀锈了/铁门锈了/防锈漆。(2)一种植物病害:小麦锈病。

改革后的中高级汉字课,课下也有大量用汉字组词、填空的练习。如《系统学汉字·中级本·练习册》就有这样的练习:

用上下两组汉字搭配组词填空:

活、血、热、滑、沙、糊、沿、桥、水、吸

海、烟、梁、烈、液、渠、涂、冰、泼、漠

1. 我们_______欢迎外国朋友到中国旅游观光。

2. 昆明湖已经结冰了,周末我们去_____好吗?

3. 工人们正在江上建造一座新的_______。

4. _______对身体有害。

5. 中国______地区比较发达。

6. 这孩子真_____,又喜欢唱,又喜欢跳。

7. 我们要多种树防止土地_____化。

8. 密云水库的水是通过_______引到北京的。

9. 他年纪虽然很大,但脑子仍很清楚,一点也不______。

1 0. 献血,就是把自己的______献给需要的人。

作为汉字教学的出发点,识字教学与词句教学相结合,首先是为了促使学生较好地掌握所学汉字的形音义,但其意义还不止于此。把识字教学与词语教学结合起来,还能大大促进学生词语的学习。在最近一次教学反馈意见表中,占83%的学生认为,汉字课对自己词汇方面帮助最大。以字为本,在学字的基础上学词(这里主要指复音词),在学词的基础上学句,水到渠成,逐步升级,至少在汉字课上实践了“字本位”教学之路,理顺了字、词、句教学的顺序,收到了“振本而末从”的教学效果。

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中高级汉字课新模式实验,至今已经进行了约10年。其中中级汉字课已经基本成熟,标志是已正式出版的配套教材《系统学汉字·中级本》。高级汉字课至今尚未成熟,还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汉字知识的处理问题和高级班识字教学范围问题。

汉字知识的处理问题,指中级汉字课已经有以介绍汉字形音义系统性为主的汉字知识,高级汉字课要不要讲汉字知识?要讲的话,讲什么?从课名来看,中级汉字课和高级汉字课是系列课程,作为系列课程,内容不应重复。然而许多院校的留学生教育是非学历教育,各学期学生流动性很大,选修高级汉字课的学生,几乎都没学过中级汉字课。而中级汉字课所讲的汉字知识对选修高级汉字课的学生来说也是非学不可的。怎么办?

高级班识字教学范围问题,指要不要将700个丁级字列入高级汉字课教学内容的问题。依HSK《汉字等级大纲》规定,丁级字是高级阶段教学内容,而丙级字是基础后阶段即中级阶段教学内容。但是我国留学生汉语教育以非学历教育为主,通常按水平分为初、中、高三个阶段。该课课名是依这种常规分级实际而冠以“高级”的。从上文可见,依学院高级班人均综合识字量1616字的现实,将高级汉字课识字教学目标定在601个丙级字和47个丁级独体字、合体符号字,无疑是切合实际的。这就出现一个问题:从《汉字等级大纲》的角度看,高级汉字课若不将700个丁级字全部列入教学内容,似不够“高级”;如果把丁级字全部划入教学范围,使识字教学总数达到1301个,虽名实相副,恐每周4学时的汉字课不堪重负。怎么办?

现已幸得专家就此提出的宝贵建议,可望妥善处理上述两个问题,并于近期完成《系统学汉字·高级本》编写工作,使新模式高级汉字课趋于成熟。

对外汉字教学长期处于困境之中,内容少,效率低,是有目共睹的。“努力探索新的教学路子,是提高汉语教学效率的当务之急”(吕必松,1999)。在现有教学体系框架下开设汉字课,虽然只是补偏救弊的治标办法,却是相当一段时间内,加强汉字教学最切要最行之有效的办法。笔者在这里报告中高级汉字教学新模式实验情况,一方面与大家交流心得,分享信心;一方面倾听各位同行专家的批评指正意见,使之在既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为对外汉字教学走出困境探索出一条可行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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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大遂.简论偏旁和偏旁教学[J].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学报,2002,(1).

3.法院工作报告“搁浅”之后 篇三

今年1月24日,在湖南衡阳,《关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因赞成票未达到应到人大代表人数的一半而"搁浅"。一时间,此事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近日,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安荣坦言,工作报告未获人大通过是他本人始料未及的,随之而来的压力"可想而知","任何单位都应该正视自己的问题。我们认为不同的声音对我们的工作有好处"。

"按照人民代表大会的程序,人大代表对两院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很正常。这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来讲,还是个好事。"衡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杜建章如此评价。

记者连日来在衡阳采访获悉,从1月26日开始,衡阳中院在《衡阳日报》、衡阳电视台连续5天发布了《衡阳中院正确对待人大代表监督、广泛开展"开门整顿"活动》的公告。

人大代表"炮轰"中院

2007年1月24日上午,衡阳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对衡阳市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进行表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在其中。

中院报告表决前,主持会议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同军询问台下代表,"有没有人有意见?""我有意见!"台下一位人大代表起身喊道。

发言的是衡东县籍的衡阳市人大代表刘跃中。这位带头"炮轰"中院的市人大代表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对当天情景记忆犹新:"我刚说了两句话,代表们就鼓掌了。当时我有些发怵,特别是媒体把镜头对准我,台上还有几十个领导盯着我。开始没给我话筒,代表们在底下说'听不见',过段时间才送了个话筒过来。我的发言前后大概就5分钟,最后一句话这么说的,'如果说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做得这么差、老百姓反映这么强烈,我们还通过法院这样言不符实的工作报告,我们还配当人民代表吗?!'我说完以后,大家都热烈鼓掌。"

一位采访衡阳市"两会"的当地媒体记者这样描述当时情景,"刘跃中看上去很紧张,一只手拿着本子,一只手不停地找眼镜。刘跃中看着本子一口气念了5条---中院有法不依,司法不公;不尊重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随意更改下级法院判决结果;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大家把目光都集中在刘跃中身上,他的发言好几次被代表们的掌声盖过。"一位当天与会的衡阳市人大代表回忆。

49岁的刘跃中是衡阳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在衡东县当地是颇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家,他把企业开到了北京、上海、江西、内蒙古、新疆等地。

一个通行的说法为,当天表决衡阳中院报告的第一轮投票中,反对票36票,弃权票45票,按照"478(总票数)-反对票-弃权票=赞成票",赞成票为397票,按照前4个报告的计算方式,应通过中院报告。但第一轮点票过后,一些人大代表要求清点赞成票数,如果赞成票数不过半就不能通过中院报告,主持会议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同军与衡阳市市委书记徐明华商量后,同意了代表们的意见,清点出来的第二轮投票结果是反对票43票、弃权票61票,赞成票174票,未过半数。在这样的情况下,衡阳中院的工作报告没有通过。

当天在现场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电信有限公司资深经理胡友春对中院报告未获通过似有预感,在胡友春看来,报告"搁浅"与当天大会的组织关系密切,"反正最后一次会了,搞了就散了,大会应到代表511人,但有199个代表没来,当时我们一看,有这么多代表缺席,我们就感到太不像话了。"在刘跃中发言结束后,胡友春当场站起来表示,要求尽快安装表决器以真实反映人大代表们的心声。

前后两轮投票的赞成票数相差223票,对于确切的赞成票与反对票的数目,直至今日,在当天与会的人大代表们中仍有不同声音。衡阳中院报告表决时刘跃中扫视四周,他在台下估计了一下,"赞成票应该是五六十票。投赞成票时手稀稀拉拉的,但是投弃权票时是整块整块的。如果那天用了表决器的话,我估计赞成票连50票都没有。"

纯粹"个人行为"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安荣当天的工作报告分成三部分,分别是:务实推进法官队伍建设、务实推进和谐衡阳建设、务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他在报告里提及了衡阳中院的一条典型经验:规范刑事自由裁量权,完善《刑事均衡量刑指导意见》并在全市推行,中院的经验在"'司法均衡性'国际(中、美、德、意等)学术研讨会"上做了交流。罗安荣强调衡阳中院"征求代表对司法质量、队伍清廉的批评意见,发出函件1800余份,召开座谈会20场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开庭审案,征求对庭审质量的批评意见,代表临案听审6件。讲求实效,共办结代表建议案29件"。

罗安荣的报告也提到衡阳中院的工作存在的不少薄弱环节与问题,大概100余字,"主要是: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环境改善的力度不够;司法个案不公、不廉的问题存在,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加强……"

"13个市、区、县人大代表团中,对衡阳中院意见最大的是衡东县代表团。"衡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杜建章告诉记者。杜建章认为衡阳中院的工作报告算是"中规中矩","中院的报告比较原则,可以放到任何一年。为什么湖南省法院的工作报告这次能获全票通过?因为它对自己存在的问题敢于揭露,入木三分,当时代表们都给予了省法院热烈的掌声!是存在问题,但人大代表理解它,认为它敢于正视问题。"

事实上,在1月23日衡东县代表团小组讨论时,曾任衡东县民政局副局长的人大代表王友生就提出了引发外界关注的衡阳福利院"倒卖婴儿案"。2006年4月,衡东县福利院原院长陈明因该福利院在收养弃婴时给辗转送来弃婴的有关人员支付了抚养费,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衡中法刑一终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认为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他捡拾弃婴交福利院的人员,因领取了抚养费,被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三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衡阳有7家福利院出事,为什么最后只判了衡东县福利院的院长?我认为中院判案不公。我提意见时,好多代表都赞成,中院的同志也听了,他们没有回应。后来我投的是否决票,毫无疑问!"王友生告诉记者。

"1月23日上午,我们衡东团在小组讨论时,很多人大代表都有激烈的发言,中院一位姓贺的副院长和一位庭长,还有县法院院长参加了我们团的讨论,他们半句话都没说,就是记录。上午10点我们就散会了,我以为法院的同志听见代表们有这么多的呼声、这么大的意见后,他们下午或晚上会到我们团来说明相关事情。我一直等到晚上10点钟,中院没有找过我们团里任何人。"刘跃中表示。

"当晚我越想越气:法院工作做得这么差,人大代表发了言一点反应都没有!我就在本子上写了那5条意见,这些也是我在当人大代表期間老百姓普遍反映的法院的问题,整理完差不多半夜12点了。"刘跃中打定主意要在次日大会上发言,他强调这纯粹是"个人行为","之前没有跟任何人通气"。

对于刘跃中的发言,有人认为跟刘跃中自身涉案有关。对此,刘跃中告诉记者,2004年11月,作为原衡东县氮肥厂法人代表的他应邀与吴某等人合伙参加衡东县氮肥厂的竞拍,"但竞拍成功后,邀请我合作的大股东吴某的资金却一年多还没有到位"。刘跃中起诉了合作方,他的诉求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二审却被中院改判。

"如果我要挟私报复,我能够获得大多数人大代表的赞同吗?这证明我本来就有理。为什么这么多人大代表赞同我呢?证明法院的工作本来就做得不好。"刘跃中表示。

中院有话说

"目前我们的态度是正确对待,积极整改。"衡阳中院办公室主任黄光前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

衡阳中院研究室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中院报告未获通过"事先没有任何征兆",早在2006年11月底,中院领导就带领几个组分赴各市、区、县人大代表团听取代表们的意见,12月初再次下去听反馈意见,并邀请9个市、区、县人大代表团到中院召开座谈会,当时代表们对中院的工作是"普遍赞同",所以中院方面"自信不会有事",即便在1月23日,中院仍各派遣两名中层干部分赴13个市、区、县人大代表团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并做相关记录,中院与会干部当晚就将代表们的意见带回并整理直至凌晨,没想到次日上午10点多院长罗安荣就亲自打电话回中院告知工作报告没通过的消息,"我们都大吃一惊,连罗院长自己也没想到"。

1月24日下午,湖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旭曦火速赶赴衡阳,了解事情经过;当日下午衡阳市委召开常委会,衡阳中院也召开会议,院长罗安荣通报了中院工作报告未通过的有关情况;次日上午,衡阳市人大召开主任会议。

衡阳中院的相关整改情况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一位当地的人大代表干脆表示,刘跃中提出的几点意见都是针对中院一些"面"上的情况,听上去比较"虚",这对中院的整改也提出了挑战。

对此,衡阳中院办公室主任黄光前表示,从1月29日至2月15日,衡阳中院每周安排三个下午组织学习,对代表们反映强烈的9个案件,中院主动请示湖南省高院给予审判监督,获高院同意后在1月26日调齐各审卷宗送交省高院;中院还聘请26名人大代表担任"开门整顿"督导员,协助纪检部门查处相关违纪违法案件。

"衡阳中院的干警没有出现大问题,我们的队伍建设在年前省里开的会上还做了经验介绍。说门难进、脸难看,我们中院大门、办公楼有两道保安,这是工作需要;说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就帮谁,你举出例子我们就查、查实就按规定处理。"今年60岁的罗安荣担任院长15年,他强调在人大代表团小组讨论时中院的沉默并非理亏,"每个代表团都有中院的同志参加,也有当地的法院院长参加,我们有纪律,就是法官听取代表的意见要有礼貌,不要正面回答,之后再按照程序回答,并不是我们法院错了、不敢回答、讲不清楚。"

在衡阳中院,罗安荣让人印象深刻的是,严格规定了中院每天四次的上班指纹打卡,雷打不动。2000年,衡阳中院被最高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并连续三年被衡阳市人大评为代表建议案办理先进单位。2005年、2006年,衡阳市中院连续两年获得湖南省法院案件质量与效率评查第二名。"这是省高院对我们一整年的案件进行封闭性抽查,在湖南省,连续两年获此殊荣的独此一家;衡阳中院的办公条件在整个湖南省来说却是最差的。"衡阳中院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

"衡阳市人大代表中民营企业家占的比重比较大,多数人都有案子在中级法院,其中有败诉的他就不服气。只能说,我们对法律还是忠实地执行的,队伍管理也是比较严格的,我们的司法工作在省里的质量检查中得到了确认,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队伍中存在问题、案件中出现差错,也是正常的,努力解决就行了。"罗安荣如此评价衡阳中院近年工作。

对于刘跃中和王友生的意见,衡阳中院院长罗安荣分别对记者做了解释:"衡东县人大代表反映的9件案子全部已送到湖南省高院复查。刘跃中的案子已报省高院复查,经过省高院三个层次的复查,认为案子没有错,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在春节前会上已经这样表态;衡东县福利院(原院长)拐卖儿童的刑事案子也已送到省高院复查,省高院认为这个案子没有错,公安部门只起诉了衡东县福利院原院长,其他人没有起诉,法院又不是侦查机关,怎么去判其他人?这在《刑事诉讼法》里有明确规定。"

评价众说纷纭

"我也知道这个后果,肯定会得罪一批人。"刘跃中说事情发生后,很多人大代表和老百姓给他打电话,对他表示支持。

"这次中院报告不被通过很正常,好多代表都觉得不意外;如果当天我在会场,我也会投反对票。"衡阳市人大代表、衡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枚武告诉本刊记者。早在2005年8月25日衡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刘枚武就对衡阳中院提过激烈意见:"个别法官对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既不了解,也不愿去学习,仅凭感觉判案,极易导致错案……我还听到一些群众'告状难'、'申诉难'、法官与律师内外勾结、让当事人出钱,由律师联络法官等反映,对此,老百姓意見强烈!"

在杜建章看来,刘跃中提出的对中院的意见带有一定普遍性:"当天有很多人大代表鼓了掌,刘跃中讲的5点意见并没有涉及任何一个具体案件,他反映了法院的普遍现象,引起了人大代表们的共鸣,这说明代表们对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不满意。我认为刘跃中提的这些问题不光是衡阳中院的问题,都带有普遍性,譬如司法不公的问题,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法院个别干警不廉洁的问题……人大代表来自方方面面,他们的意见不仅仅针对中院,也相对直接地反映了各市、区、县基层法院存在这些情况。"

杜建章告诉记者,根据衡阳市人大的信访情况,以前投诉最多的依次是公、法、检,现在投诉最多的依次是法、公、检,法院排在了第一位。"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是几年以来对中院看法的一个积淀,每年人大开会,中院都很紧张。法院审判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法院现在成了处理社会矛盾的集结点,一个案子判决出来,要做到双方当事人都满意是不可能的,有满意的,肯定也有不满意的,不满意的人中有普通公民,也可能有人大代表。现在人大代表中有很多都是企业老总,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案子)更是牵涉自身利益,不可能不出现矛盾集结点。"

当天与会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人大主席刘秀生对中院报告投了赞同票,刘秀生对中院报告没通过的结果很惊讶,因为他所属的衡阳市珠晖区代表团在小组讨论时对中院的意见并不强烈,刘秀生认为"中院在工作中不可能没有失误,但不能因失误而全部否认了中院的工作",他承认这个结果说明很多代表对中院的工作并不满意,"每个代表都有自己的评判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胡友春表示他对衡阳中院的工作基本满意,"中院有不足的方面,有几个个案我找过他们,我还是有意见,这次整顿时我也给他们提出来了。有些事情不能完全怪法院,譬如一些下岗职工的赔偿问题就很难执行,法院也无能为力,当事人肯定就对法院有意见。"胡友春表示。

善后仍是进行时

衡阳中院的工作报告没有通过该如何处理?这是衡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杜建章最近头疼的大事。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权,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是接受宪法监督的体现。人大代表行使宪法职权,对法院的工作予以肯定或否定,都有法律依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只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审议"一府两院"报告,并没有规定"不通过报告怎么办?""这个程序怎么走?省人大、省法院都很关切这个事情,省人大常委会已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做请示。"

杜建章回忆,早在上世纪80年代,衡阳市下属的衡山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没有获同级人大通过,这在他的印象中是全国首例两院报告未获通过的情况。他查阅了相关法律书籍后得知,在2004年,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曾就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向全国人大常委

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请示,得到全国人大的答复:一种程序是再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另一种程序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人大常委会审查,如果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了报告,再将通过的结果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报告。"今年是换届选举年,第一种程序已经不太可能了,现在我们原则上是走第二种程序,80年代衡山县检察院也是按照类似情况通过的:先整改,再把整改意见发放给人大代表,最后授权人大常委会通过。"

4.人民法院实习总结报告 篇四

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三学年下半年必须进行一个月的实习,好在学校已经做了周密的安排,专业课老师为我们联系好了几个法院和检察院,同学们还可以自己选择具体到哪个法院或是检察院里面实习。我和另外八位同学一起分到中级法院里面实习。2月20号下午我们一行九人,从三大出发,在我们王老师的带领下一起乘车到了位于开发区的法院,在门口向值班的法警问了一下政治部的李主任的办公室,就上了四楼,我们终于找到了那个办公室,王老师赶紧递上学校开的介绍信,政治部的李建军主任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对我们来院里面实习表示欢迎,并给我们说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纪律,主要是关于保密方面的规定,以及生活方面应该注意的事项。

我最后选择了民一庭,被分到民一庭王礼仁书记那里实习,王书记是我们学校特聘的教授,他还为我找了两位优秀法官老师:胡远亮法官、朱晓玲法官.我选择民事庭实习,这主要考虑到民事程序法在我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我自己民事程序法学习得不够好,又从来没有去实习,学习这些也很久了,现在民商这一块我以前学的忘记不少,特别是在民事程序这方面,几乎完全是个空白,平时又没有实习过.我记得不少学法学的前辈们都说过一句话:“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我知道自己要更加重视民事法这一部分,不论我们将来参加司法考试还是考研,我还是得认真学习司法实务方面的操作,以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 在中院民一庭实习的差不多有二十天的时间里面,我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整理卷宗,这是我在实习期间最为主要的工作事项,帮助王书记和胡法官整理卷宗100多份,边整理边看档案材料,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中级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涉及标的额一般也比较大,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到二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很多,民一庭总共20多位审判员,平均每人至少有案子几十件,常常每天都有几十个庭要开,这对我而言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的模拟审判主要涉及大的`案子是刑事方面的,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这里听了几次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事项都一言带过了,法官审案子就像聊天一样,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目标应是案结事了,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一定程度上追求司法效率,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询问笔录。在开庭审理之前后,要对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询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询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询问时有时候用宜昌方言,我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有时候还要询问一下当事人,以免出错,然后才让他们签字,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学习.在中级人民法院里实习了个把月的时间里,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中级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特别是过完年的头三个月,离婚案件大概占了总案件的一半左右,法院对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规定的那几种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一方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夫妻分居满两年的等等这些强制规定的,一审都是经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离婚的,法院审理时如果调解无效一般都会判决支持离婚,所以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平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 .②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30岁以下的离婚的占多数 .③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4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30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维权意识增强,妇女地位提高. ④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 ⑤因家庭矛盾引起离婚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节后不久提起离婚,

实习报告

3、劳动合同纠纷,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由于自己也快毕业就要走上工作岗位了,所以对劳动争议这方面的案子关注的比较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常提到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庭审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和知识的缺乏,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西政、中南财大、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现在法学没有专科生了,我们就成了垫底的,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审判了这么多年都没过司法考试,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片面,不是法官不想学,是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去学,整天被案子压着,一直以为中国的法院里法官们学历低,都是军队里面转业出来的,而在法院认真实习了一个月后,才了解到,很多人都有大学法学本科以上的学历,才发现自己的无知,不出去看看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我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司法公正,这代表的正确地行使国家的司法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自己人生的一段非常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一定的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重要的作用。

安德鲁加德说:“一个人应当一次只想一件东西,并持之以恒,这样便有希望得到它。但是我却什么都想,结果是什么也抓不着。每次我都发现,当一个所追求的东西唾手可得时,我正在追求别的东西。太晚了。”我感觉在实习的过程中自己收获比较多,要好好珍惜现在的学习机会,实习机会,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勤勤恳恳,虚心地向老师同学、请教,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树立合适可行的目标,认真的做好准备,相信自己的付出终会有回报的.・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敏子写于203月4号晚上九点到十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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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级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篇五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巨大的建筑,总是由一木一石叠起来的,我们何妨做做这一木一石呢?我时常做些零碎事,就是为此。”新的一学期开始了,我们班的所有同学都开始了长达一个月的实习生活.2010年2月20日到3月16日间我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短短一个月时间,除去周末休息的时间,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不足十几天而已,但这十多天来却让我感触很深刻。

按照学校2010的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三学年下半年必须进行一个月的实习,好在学校已经做了周密的安排,专业课老师为我们联系好了几个法院和检察院,同学们还可以自己选择具体到哪个法院或是检察院里面实习。我和另外八位同学一起分到中级法院里面实习。2月20号下午我们一行九人,从三大出发,在我们王老师的带领下一起乘车到了位于开发区的法院,在门口向值班的法警问了一下政治部的李主任的办公室,就上了四楼,我们终于找到了那个办公室,王老师赶紧递上学校开的介绍信,政治部的李建军主任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对我们来院里面实习表示欢迎,并给我们说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纪律,主要是关于保密方面的规定,以及生活方面应该注意的事项。

我最后选择了民一庭,被分到民一庭王礼仁书记那里实习,王书记是我们学校特聘的教授,他还为我找了两位优秀法官老师:胡远亮法官、朱晓玲法官.我选择民事庭实习,这主要考虑到民事程序法在我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我自己民事程序法学习得不够好,又从来没有去实习,学习这些也很久了,现在民商这一块我以前学的忘记不少,特别是在民事程序这方面,几乎完全是个空白,平时又没有实习过.我记得不少学法学的前辈们都说过一句话:“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我知道自己要更加重视民事法这一部分,不论我们将来参加司法考试还是考研,我还是得认真学习司法实务方面的操作,以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在中院民一庭实习的差不多有二十天的时间里面,我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整理卷宗,这是我在实习期间最为主要的工作事项,帮助王书记和胡法官整理卷宗100多份,边整理边看档案材料,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中级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涉及标的额一般也比较大,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到二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很多,民一庭总共20多位审判员,平均每人至少有案子几十件,常常每天都有几十个庭要开,这对我而言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的模拟审判主要涉及大的案子是刑事方面的,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这里听了几次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事项都一言带过了,法官审案子就像聊天一样,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目标应是案结事了,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

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一定程度上追求司法效率,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询问笔录。在开庭审理之前后,要对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询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询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询问时有时候用宜昌方言,我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有时候还要询问一下当事人,以免出错,然后才让他们签字,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学习.在中级人民法院里实习了个把月的时间里,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中级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特别是过完年的头三个月,离婚案件大概占了总案件的一半左右,法院对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规定的那几种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一方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夫妻分居满两年的等等这些强制规定的,一审都是经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离婚的,法院审理时如果调解无效一般都会判决支持离婚,所以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平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②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30岁以下的离婚的占多数.③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4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30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维权意识增强,妇女地位提高.④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 ⑤因家庭矛盾引起离婚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节后不久提起离婚。

3、劳动合同纠纷,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由于自己也快毕业就要走上工作岗位了,所以对劳动争议这方面的案子关注的比较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常提到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庭审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和知识的缺乏,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西政、中南财大、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现在法学没有专科生了,我们就成了垫底的,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审判了这么多年都没过司法考试,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片面,不是法官不想学,是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去学,整天被案子压着,一直以为中国的法院里法官们学历低,都是军队里面转业出来的,而在法院认真实习了一个月后,才了解到,很多人都有大学法学本科以上的学历,才发现自己的无知,不出去看看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我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司法公正,这代表的正确地行使国家的司法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自己人生的一段非常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一定的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重要的作用。安德鲁加德说:“一个人应当一次只想一件东西,并持之以恒,这样便有希望得到它。但是我却什么都想,结果是什么也抓不着。每次我都发现,当一个所追求的东西唾手可得时,我正在追求别的东西。太晚了。”我感觉在实习的过程中自己收获比较多,要好好珍惜现在的学习机会,实习机会,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勤勤恳恳,虚心地向老师同学、请教,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树立合适可行的目标,认真的做好准备,相信自己的付出终会有回报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敏子写于2010年3月4号晚上九点到十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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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级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篇六

[新华网、中国政府网现场报道]3月11日(星期日)下午3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严隽琪]各位代表,今天下午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78人,出席2778人,缺席200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今天的全体会议有两项议程。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867件,同比下降1.8 %;审结10515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5%。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220.4万件,同比上升4.4 %,审、执结1147.9万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9%,结案标的额1.7万亿元。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刑事审判担负着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4万件,判处罪犯105.1 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7%和4.4%。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审理走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就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依法、宽严适度。加强对重大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依法行使死刑核准权,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各级法院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6.9万件,判处罪犯10.5万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审结涉及“瘦肉精”、“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78件,判处罪犯320人;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400件,判处罪犯1876人。

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7万件,判处罪犯2.9万人,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自诉案件和解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严格减刑、假释条件及办理程序,完善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民事审判在明辨是非、化解矛盾、保障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88.7万件,同比上升10%。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全面加强对地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就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提出要求。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313.9万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依法审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着眼于妥善化解矛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率为67.3%。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支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三、加强商事审判工作,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商事审判对于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7.2万件,与上年基本持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59.3万件,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制定适用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司法解释,及时解决公司资本维持、股东资格认定等疑难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企业破产案件2531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保护债权人和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注重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各级法院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2.6万件。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涉诉案件,尽可能采取调解、协调、和解方式化解纠纷,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发展生产。加强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审判,制定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海上货运代理纠纷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完善相关案件审理规则。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2.2万件,通过准确适用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妥善化解外经贸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高度重视做好涉港澳、涉台案件审判工作,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5万件;加强司法互助,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协助调查取证6325件。创新交流合作机制,举办“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各级法院共有391人次赴港澳台开展司法交流,接待港澳台法律界人士538人次。通过加强了解,相互借鉴,提升了为改革发展服务的水平。

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知识产权审判对于保障文化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6万件,同比上升37.7%。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的意见,出台加强文化创造者权益保护和科技成果保护等30项措施,指导各级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对44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著作权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完善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判标准,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遏制恶意抢注商标、“傍名牌”等行为。依法审理涉及工业设计、网络作品、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新类型著作权案件,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健康发展。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制裁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报告和典型案例,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是促进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3.6万件,同比上升5.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审理政府信息公开、农村集体土地等行政案件司法解释,就案件受理范围、举证责任及合法性审查标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新途径,健全当事人诉权保护、非诉案件审查等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

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统筹兼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涉及土地征收、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案件,努力通过协调和解方式化解矛盾。各级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中和解撤诉的6.5万件,占48%。认真研究国家赔偿法修改实施后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健全国家赔偿案件审判机制。各级法院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35件,决定赔偿金额5019万元。

六、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担负着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重要职责,一直为社会广泛关注。各级法院注重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加强强制执行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255.7万件,执结239.4万件,同比分别下降5.5%和4.6%。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委托执行以及委托评估、拍卖等工作的规定,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推行财产申报调查、防止恶意诉讼、限制高消费等24项具体措施,构筑多层次惩戒机制,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

继续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清理委托执行积案活动,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探索建立执行财产调查网络系统,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去年,各级法院执行标的到位率为76.3%,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的司法应对工作,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审查征收补偿行为合法性,加大执行力度,努力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七、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合法诉求

立案工作是保护当事人诉权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全面推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解答、诉前调解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全国有90%以上的法院建成立案信访大厅;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9940万元。涉诉信访工作是听取当事人意见建议、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各级法院强化群众观念、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大力推行涉诉信访评估预防、约期接谈、责任通报、多元化解、案件终结“五项制度”;推进“诉访分离”工作,畅通权利救济渠道;深入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派出由院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带案下访、督导检查。各级法院共接待群众信访79万人(件)次,同比下降25.9%。

审判监督工作是人民法院加强内部监督的重要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规范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完善审判监督工作评价体系,指导各级法院提升一审、二审案件审判质量。各级法院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0.4万件,同比下降14.4 %;依法提起再审4.2万件,同比下降7.3 %;对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或因其他法定事由改判1.1万件,占当年生效裁判的0.14%。

八、加强司法改革,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不竭动力。去年,人民法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其中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2项重点任务已基本完成,“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优化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经费保障、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改革都取得实质性进展。

各级法院着力深化司法公开,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查询等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作用,继续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司法民主,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8.3万人;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全年参审案件111.6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46.5%。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量刑程序,完善量刑方法,促进量刑公正。

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订工作,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完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各级法院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促进审判质量稳步提升;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审理类似案件,统一裁判标准。去年,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0.61%,二审后达到98.99%。

九、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法院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以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法院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以提高司法能力为重点,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定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各级法院共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4.2万人次;开展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提高司法警务保障能力。确定第二批50个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院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改进司法作风,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强化审务督察,规范司法行为;大力学习宣传陈燕萍、詹红荔等法院系统先进典型,各级法院共有425个集体、560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坚持不懈地抓好司法廉洁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司法廉洁制度体系;对10个高级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各级法院共有995名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了任职回避;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和“五个严禁”规定,各级法院查处违纪违法人员519人,其中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受到刑事追究的77人,同比分别下降33.7%和30.6%。

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人民法院工作根基

基层基础建设事关人民法院工作全局。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形势任务发展要求,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明确上级法院监督指导的范围与程序,促进提高基层司法水平。

启动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推进法官招录体制改革等工作,切实解决法官提前离岗、离职等问题,着力加强基层职业保障。配合有关部门逐步建立经费分类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基层法院办案经费基本得到解决。认真做好援藏援疆工作,积极培养双语法官,加大对西部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业务和司法行政工作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基层法院管理水平。去年10月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加强基层建设的各项措施。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监督机制建设。

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坚决贯彻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做好法官任免工作;协助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做好司法解释备案工作;加强代表联络,邀请8个省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赴西部基层法院视察,走访、接待或以其他形式听取代表意见989人次,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730件。

认真接受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332人,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136件;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充分听取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的意见,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试点;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机关的工作建议。注重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听取特邀咨询员和特约监督员的意见,邀请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等召开座谈会68次;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党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我们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委员以及各级各部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恳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我们更多的帮助。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监督指导的科学性、针对性、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人民法院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问题虽有明显缓解,但还没有根本解决;司法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有的法院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措施落实不力,效果不好。

三是有的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对法律精神、司法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一些案件未能有效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的法官司法作风不正,工作方法简单,少数案件还存在程序不规范、审理超期限、文书不严谨等问题;极少数法官司法不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

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仍然突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基层法官超负荷办案的现象比较普遍,法官断层、人才流失问题严重,一些地方的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提高,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积极贡献。

一要着力发挥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能动司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加强司法应对,搞好司法服务;妥善化解因经济结构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相结合,惩治刑事犯罪,注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03-11 15:35]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妥善审理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推进解决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突出问题;通过审判案件和法制宣传,坚持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德,鼓励诚实守信,弘扬良好风尚。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健全人民法院执法办案考评机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适时出台指导性意见,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整体司法水平。

二要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让改革成果切实惠及人民群众。

加强对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健全司法改革目标责任制,巩固改革成果。着眼于方便群众诉讼,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小额速裁制度、量刑制度及旁听庭审制度,加强巡回审判;深化执行改革,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司法评估、拍卖制度;深化人事管理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司法为民措施,认真研究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着手谋划下一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基本框架。

三要着力加大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巩固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做到知行统一;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能力培养机制,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活动,提高法官服务大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构建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廉政教育和权力监督长效机制,加大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力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四要着力解决基层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水平。

加强基层人才保障,强化基层法官培训,改进法官遴选制度,完善基层人员招录体制,有效解决基层法官短缺和断层问题;加强法官职业保障,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为基层法官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基层经费保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经费保障改革措施,完善地方法院基础建设管理,支持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

五要着力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机制,认真做好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健全人大代表联络、代表建议办理等制度。完善接受民主监督机制,加强与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完善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机制,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听取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完善接受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的作用,注重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更加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更加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人民司法事业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谢谢。

[严隽琪]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同志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部署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1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121人。

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抓住规划调整、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056件。结合办案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投资安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

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3人。

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减少0.8%;提起公诉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6.1%。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扫黄打非、打击电信诈骗、禁毒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

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办理群众信访804873件次。对近年来办理的31347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纠正存在错误或瑕疵的2333件。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推行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诉3437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10.4%。积极参与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

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诉1562人,立案侦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

部署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在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查办案件4779件。依法同步介入矿难、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0人。

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拐卖、收买儿童妇女的犯罪嫌疑人3492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对536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探索建立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探索建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健全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新设立派出检察室1118个,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律监督。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

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数同比增加3.5%;其中重特大案件3667件,同比增加4.5%。加强反渎职侵权公共宣传,开展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全国巡展,216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了展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更加注重惩防并举,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41864件。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

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3800万人次。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68万余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报告制度,1872个检察院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了本地区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78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诉31868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432件次。加强审判监督。推进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346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55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0332件。

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0592件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文件,完善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075件次。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872人。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463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242人次。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促进依法文明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不起诉、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审查和听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检察官在线”、“走近国家公诉人”等活动。一些地方检察院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平台,方便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了解进展、参与诉讼。普遍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港澳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标准,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12件。发展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侦查活动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分级分类轮训,全国检察人员分两批全部参加了执法规范统一考试。

加强案件管理。改革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主要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新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特别是对遵守法定程序和办案期限及时跟踪监督,保证上一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的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完善措施,切实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一年来,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数量同比减少14%,涉检信访案件减少17.9%。

七、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专题学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表彰宣传李彬、吴群、郑喜兰、顾晓生、邵明强、李宪中、马俊欣等先进典型,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完善和推行公开选拔、逐级遴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检察官。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共培训检察人员11.9万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分州院检察长轮训,对全国基层检察长进行领导素能专题培训。开展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网络培训、岗位练兵和论辩赛。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西部检察人员946名。

坚持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巡视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听取和评议10位省级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5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的督察力度。集中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排查和解决自身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176名检察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0名。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面部署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改进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方式,实施基层检察院人才工程,深化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才对口支援工作。落实经费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改革,争取中央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和补助投资,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支持力度。加强检察援藏援疆工作,组织对口支援单位签订协议217个,促进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专门部署落实“两会”审议讨论意见。按照全国人大要求,进一步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坚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情况。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86件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5件提案,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七类案件3192件。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等意识不强,就案办案、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一些检察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不强。

三是违法违规办案和耍特权、逞威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极少数检察人员顶风违纪,执法犯法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一些检察院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不高,案多人少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突出。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2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2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重视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部署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创新。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既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又保护改革热情、支持创新创业。

重视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障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更加关注民生,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坚持检力下沉,推进巡回检察、视频接访等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犯罪。

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加强涉检信访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主体依法管理。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执法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

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的新要求,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监督。

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深化量刑建议改革,促进量刑公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在诉讼中的制约,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以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保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强化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重视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将基层检察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精神。

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针对执法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深入教育整顿,全面落实和完善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禁令,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基层建设专项报告的意见,全面落实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检察院支持力度,促进基层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六、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经常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完善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大力加强检察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工作,更好监督检察工作。

7.高级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篇七

1资料与方法

将轮台县人民医院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所开出的门诊处方,按医院计算机分类统计系统分为医保与非医保类,按结果分为合格处方和不合格处方,并对不合理处方遵照我国现行《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结合该院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讨论。

2结果

(1)结合该院所开出的门诊处方数,按《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我们按随机抽取每月至少300张的方法,分别抽取2010年12月302张,2011年1月317张、2月387张、3月560张,共计1 566张处方,不合格处方264张,合格处方1 302张占处方总数的83.14%,具体见表1。

(2)该院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所开出的门诊处方及药师审方日记,参照《抗生素分册》、《药理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从抗菌谱到临床处方》及药品说明书,对不合格的264张处方按《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的处方评定结果分为不规范处方、用药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并进行亚分类分析。

3分析与讨论

3.1不规范处方

3.1.1药品的剂量、规格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调查统计发现,此类处方占不合格处方数的14.77%,大多是由于医师对药物规格不清楚所致。如处方中为阿昔洛韦注射液或双黄连注射液10 ml×4支,而药房只有20 ml的规格,因此,处方应写为20ml×2支;如复方丹参滴丸150丸×2盒应写为27 mg×300丸或2盒;又如水溶性维生素7 mg×20支,而水溶性维生素为复方制剂,应写为注射用水溶性维生素1支即可。此类问题易被忽视,一经提出很容易避免。

3.1.2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此类大处方各科室均有发现,但以急诊科处方较多见。如常见医师诊断为头痛待查时开具处方:0.9%氯化钠注射液250 ml,注射用头孢他啶1.0 g×2支,地塞米松注射液5 mg,sig 250 ml ivgtt Qd;10%葡萄糖注射液250 ml,注射用奥美拉唑40 mg,山莨菪碱注射液10 mg,sig 250 ml ivgtt Qd。一张处方开了6种药品,违反了《处方管理规范》关于单张门急诊处方不应多于5种药品的规定。

3.1.3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不规范处方有因剂型不清楚而书写不正确的,如把注射用奥美拉唑写为奥美拉唑注射液;有因沿用习惯叫法的,如把酚磺乙胺注射液写为止血敏注射液,氨甲苯酸注射液写为止血芳酸注射液,利巴韦林注射液写为病毒唑注射液;有按医师个人理解书写处方的,如把降温贴写为小儿退热贴。经调查发现该类不规范处方在不合格处方中占7.95%,因无严重临床用药后果而常被医师忽略,应引起重视。

3.1.4用法、用量含糊不清常见处方用法写为按说明书或按病情酌情减(加)量服药,而大多患者不能完全读懂说明书,给患者用药带来很大不便。而且据调查,部分说明书本身也存在一定问题,如药理毒理、不良反应、禁忌证和注意事项等是药品说明书的重要部分之一,而有些说明书对此不提或少提,会误导用药者认为该药品没有毒副作用,可能会擅自加大服药剂量,导致意外发生[1]。

3.1.5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该类不规范处方在急诊处方中较多见,经药师多次调查发现,主要与该科室工作性质有关。急诊科大多为重症患者,医师以抢救生命为主可能忽略诊断结果的书写,或因症状待查而忽略不写。开具处方时,则不可避免地存在医师的个人用药习惯问题。

3.1.6未注明理由延长处方用量有医师诊断患者为咽炎,开具处方:阿莫西林分散片0.5 mg×30片sig 1.0 g po.Tid.,金嗓开音丸1 g×720丸sig 40丸po.Tid.,新雪片0.56 g×144片sig 2片po.Tid.。新雪片按处方上的用法用量计24 d吃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7日用量,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该处方未注明理由。

3.1.7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基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二是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2]。如某急性扁桃体炎患者医师开具处方头孢他啶1.0 g,而急性扁桃体炎如果发热38℃,以淋巴结肿大伴疼痛,扁桃体周围脓肿,白细胞WBC升高,中性粒细胞升高时可诊断为细菌性感染,方可应用抗菌药物。再则考虑其致病菌为化脓性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首选药物应为青霉素、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如皮试过敏可选罗红霉素、克林霉素等,也可选口服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类,化脓性链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都为革兰氏阳性球菌,头孢他啶为第三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对革兰氏阳性菌有抗菌活性,但不及第一代、第二代[3]。

3.2用药不适宜处方

3.2.1适应证不适宜适应证不适宜处方用药有超越说明书的适应证范围,既有盲目性又导致不良反应,同时也无法律保护[4]。如口服黄连素用于降血糖,罗非昔布用于预防结肠、直肠癌;二甲双胍用于减肥等。如需超适应证用药,一定要患者知情同意。

3.2.2用法、用量不适宜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短效的β-内酰胺类药物,应为每日给药2~3次,有的医师为了使用方便或迎合患者心理,改为每日一次滴注。因该药血清半衰期较短,其药效具有时间依赖性,最大效能取决于给药间隔期药物浓度维持超出最低抑菌浓度(MIC)的时间,其杀菌效应与体内血药浓度在MIC以上的时间成正比[5]。对抗菌后效应(PAE)较短、血清半衰期较短的抗菌药物,给药间隔时间过长,细菌又可生长繁殖,且易产生耐药性。这种错误给药方案,给疾病的治愈带来一定的困难,延长病程,增加了医疗成本。

3.2.3联合用药不适宜某79岁老人患急性肠炎,医师为其开具处方:0.9%氯化钠注射液100 ml+注射用氨苄西林舒巴坦3.0 g,用法:100 ml静滴,一日两次;左氧氟沙星注射液0.2 g×4瓶,用法:0.2 g静滴,一日两次。急性肠炎的常见致病菌为沙门菌、大肠埃希菌、志贺菌等,左氧氟沙星和氨苄西林舒巴坦均为广谱抗菌素,均对此类病菌有效,没必要联合用药。另外,患者年龄大,单次剂量过大。又如医师开具胃炎患者处方为胃炎宁颗粒、阿莫西林胶囊、山莨菪碱片。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应用阿莫西林+克拉霉素+奥美拉唑或阿莫西林+替硝唑+奥美拉唑,3种药物联合使用才能有效控制胃炎。胃炎宁颗粒为中成药,只能起到中和胃酸的功效,且对细菌性感染所致胃炎,单独使用阿莫西林对幽门螺杆菌效果并不理想。同理十二指肠溃疡用奥美拉唑、胶体果胶铋胶囊、阿莫西林,还需要加入克拉霉素或替硝唑。

3.2.4重复给药重复用药系指一种化学单体的药物,同时或序贯应用,导致作用和剂量的重复[4]。重复用药易导致用药过量而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多见于含有抗菌药物的医嘱中,如头孢呋辛钠+头孢吡肟、头孢哌酮钠+哌拉西林钠,又如氨苄西林钠+头孢他啶。重复给药多数是由于处方医师习惯于使用商品名,而对此类头孢菌素类药物的作用机制不了解造成。该类头孢菌素类药物均通过与细菌细胞壁上青霉素结合蛋白(PBPS),干扰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而起抗菌作用。一般作用机制或作用方式相同的药物,不宜合用以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的发生[6]。重复用药在少部分中成药处方中也时有发生,其中成分基本一样常被给予联合治疗如三七伤药片和麝香接骨胶囊,如遇骨折常见医师开具在同一张处方上。

3.2.5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的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维护人体健康,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由此临床医师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具处方就显得越发重要。

3.2.6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此次调查发现有配伍禁忌或有不良相互作用的不合格处方较少,仅占不合格处方的0.76%,在1 566张处方调查中只发现2张,均是忽略氨苄青霉素与盐酸克林霉素的配伍禁忌而联用。

3.3超常处方

3.3.1无适应证用药常见的流感,其病原体主要是流感病毒A、B、C型及变异型(也称甲、乙、丙型及变异型)等,并非细菌。咳嗽的病因有可能是寒冷刺激、花粉过敏、空气污染或气道阻塞所致,属非细菌感染,但在临床上常被给予抗菌药物治疗[3]。

3.3.2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儿科处方多出现此类问题,由于小儿身体发育不完全,各种生理功能及调节机制都不完善,生理特点与成人不同。药典对儿童用药剂量及计算方法有明确规定,应严格遵守。如说明书规定头孢哌酮舒巴坦(儿科)小儿体重(kg)=年龄×2+8,本药用量为40~80 mg每1 kg,分2~3天。医师为岁的患儿开具处方:0.9%氯化钠注射液100 ml,注射用头孢哌酮舒巴坦1.0 g,一日一次。遵照说明书其体重(kg)=2.75×2+8=13.5 kg,日用药量=13.5×40 mg=0.6 g,且应按均量一日两次静滴[7]。

3.3.3开具两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医师为慢性胃炎患者开具处方为胶体果胶铋胶囊、奥美拉唑胶囊、兰索拉唑片。而奥美拉唑和兰索拉唑是对H+、K+-ATP酶有特异抑制作用的质子泵抑制剂,其作用和不良反应相似。重复用药,可能因胃内H+降低,使生物利用度增为60%,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5%[8],应减量或减少用药种类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4小结

加强合理用药,尽快治愈疾病,保障患者健康,是每个医学工作者的职责所在。作为药学人员更应拓展视野,指导临床医师合理用药,更好地服务于临床。临床医师应摆脱传统和习惯的束缚,除诊断、治疗、用药外,应对于用药的合理性、有效性、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估。

此次调查发现,该院门诊用药基本合理,不合理用药多因医师疏忽,或对合理用药不够重视。为进一步加大合理用药宣传力度,医院药剂科应建立不合格处方统计记录册,分科室按医师姓名登记,对每月不合格处方进行分析点评,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1]赛德尔丁·吾甫尔.300份药品说明书评析[J].内蒙古中医药,2010(8): 86.

[2]戴敏,刘诗琼.药理学[M].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出版社,2007.

[3]李端,殷明.药理学[M].北京: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4]张石革.处方审核,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M].2版.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

[5]张永信.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手册[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5.

[6]刘斌.我院2005年不合理处方分析[J].中国药学杂志,2007,27(4): 558-560.

[7]李大奎,盛瑞媛,译.抗菌药物分册[M].12版.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6.

8.高级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篇八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2010年1~12月安徽省天长市人民医院其2977例进行体检,对其中的血糖、血脂进行收集,年龄18~85岁,并按年龄、性别进行分层统计,年龄按10年为一个层级进行分层,取得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体检人员的血糖、血脂水平。在2977例中,由于431例的数据不完整,而不能收入统计。这部分人员各年龄、性别均有。最终实际有效数据为2536例。血糖为晨间空腹血糖;血脂为晨间空腹血脂,项目内容包括甘油三酯、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方法:设备为威图XL-生化分析仪;开放试剂,科华试剂;光电比色法。

观察项目:空腹血糖,血脂;血脂的内容包括甘油三酯、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共计5项指标。其正常值为血糖3.89~6.11mmol/L,甘油三酯0.7~1.7mmol/L,总胆固醇3.29~5.17mmol/L,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0.95~2.0mmol/L,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1.65~3.12mmol/L。

结果

2010年1~12月安徽省天长市人民医院一年体检人员有效数据2536例,其按性别、年龄分层。从数据可以看到30~49年龄的人群61.4%,占大部分,其中的性别差异不大。在50岁以上的人群男性比例较高。统计数据中男、女20岁以下,男80岁,女70岁以上由于人数中。从体检中有血糖、血脂降低的,同样由于数据较少,同时数据偏较少,无统计学意义,故未列入统计表移较小,未作进一步分析、处理。结果见图1。

本研究可以发现血糖升高的人员比例随年龄而升高,血脂升高的人员在青壮年中比例明显升高,较血糖升高的比例更

加明显;男女情况相似。但是60岁以后血脂升高比例出现下降。血脂异常中,尤其是甘油三酯的升高在30~59岁这三个年龄段比较明显,男、女情况相似。只是男、女程度又一定的差别,均值男高于女,尤其是血甘油三酯检验值高值者以男性为主。这可能与男性的社会生活状况有关。60岁以后血脂水平有一定的回落。血脂异常的绝对值也有明显的回落,符合饮食及社会生活状况的特点。但是血糖的升高相对于血脂来说60岁以后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回落,而形成一个稳态的水平。在这一点上男、女没有较大的性别差异。结果见图2、3。

在高密度脂蛋白的检查中发现,其水平的波动不是很明显,降低的很少,没有统计学处理的意义。但是低密度脂蛋白的变化则是随总胆固醇的变化而变化,与甘油三酯的变化也是密切相关的。作为心、脑血管粥样硬化的独立指标低密度脂蛋白升高非常明显,同时与甘油三酯及总胆固醇有高度的相关性。也是我們在临床医疗或者预防、干预的重要依据。结果见图4、5。

从血糖异常的情况来看,血糖异常者合并甘油三酯异常的比例非常高,也就是说血糖异常者常常合并有甘油三酯的异常,但是甘油三酯异常的人群中血糖异常的比例相对于前者要低很多。甘油三酯异常的比例较血糖异常的比例也要大,以及甘油三酯异常出现的时期较血糖异常的年龄也早许多。可不可以认为血糖、甘油三酯异常,是以甘油三酯异常为先导,随着甘油三酯的异常,而出现了血糖的异常。也可以认为是因为脂肪的中毒而出现糖的中毒现象(高脂肪致高能量,高能量致代谢异常)。就是所谓的代谢综合征。当然这是一个时间的断面,而不是这一部分人群的长期的追踪,也就是在甘油三酯升高的人群中观察他们的血糖升高的趋势。那样或许可以能够得到相关的结论。这为我们提出了一个课题,长期随访、跟踪血糖、甘油三酯升高的人群,了解血糖、甘油三酯的变化,并观察他们的生活方式及干预。结果见图6,图7、8、9。

讨论

从全年的体检数据分析看,血糖、血脂异常的比例明显升高,而且常常互为因果。血糖和甘油三酯、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升高有较高比例的先后增长的趋势。并且有低龄化的现象。在血糖升高的人群中甘油三酯升高的比例尤为特出,甘油三酯升高的时期亦较血糖升高的时期为早,可能在代谢综合征中糖中毒之前先有脂肪中毒出现的可能,这需要更长时间的追踪,以明确糖、脂代谢的因果关系。这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同时必须加强健康教育,并进行必要的医疗干预,切实将健康体检的作用予以充分的发挥。

健康教育的形式可以根据不同的年龄与不同的体检结论进行相对个性化的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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