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电监会、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 …

2024-07-13

关于转发电监会、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 …

1.关于转发电监会、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 … 篇一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

川安监〔2011〕34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1〕6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保证非煤矿山春节期间和节后复产的生产安全,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受春节长假和今年冬季冰冻低温天气的影响,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停产时间较长,特别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的设施停运,可能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井下积水、巷道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失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弱化等安全隐患。同时,从业人员节后上班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容易造成习惯性违章或“三违”现象,诱发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要针对本地区、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及早布置,精心准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复产方案和工作计划,切实将矿山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严查隐患

(一)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必须由矿领导亲自带队,对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文件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针对矿井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冒顶片帮、坍塌、透水、火灾、爆炸和采空区垮塌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是凉山州甘洛、雅安市汉源县铅锌矿区和宜宾、泸州、内江、自贡、达州等地的煤系矿山,要把防止中毒窒息和瓦斯事故作为重点,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露天矿山要重点检查矿山公路、采场边坡、排土场、炸药库等,及时消除雨雪、严寒冰冻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乐山、宜宾、泸州、达州等地的露天采石场要将地质灾害治理、防止边坡垮塌等相关工作抓紧抓好。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行动,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处于受控状态。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地方安监部门,安全隐患没有消除,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二)严格复产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现场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非煤矿山在复产前要制定具体的生产计划,做好生产准备各项工作,严格生产组织。地下矿山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四川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川安监〔2010〕350号)等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杜绝 “三违”行为;对停产时间较长、井下长期无人的矿井,首批进入井下的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下井人数,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和防护措施,防止窒息、顶板等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要严格检查境界外的情况和边坡是否存在位移、滑坡等,一旦发现险情,应禁止人员和设备进入,并及时制定整治措施进行处理。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一)各地方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布置和组织本地区非煤矿山的复产工作,市级安监部门对重点矿山在复产前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验收,县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的非煤矿山要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地下矿山通风、提升、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未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二)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非煤矿山和未认真进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冒险恢复生产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要顶格处罚;对未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分层、分台阶开采,违规违法生产的露天采石场要严肃查处,对停产整治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龙头锰矿违规使用非专用运输车辆混装硝铵炸药和电雷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3人下落不明;同日,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云南晨东鸣工贸有限公司采石场在停产期间清理作业现场时,发生边坡坍塌事故,死亡4人。

上述两起较大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和非煤矿山企业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违规违章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与监督,有效预防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节假日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管理。地下矿山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提升和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严防坠罐和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要重点加强高陡边坡的安全管理,严禁不分台阶的“一面墙”开采和掏底崩落开采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开采方式。要加强对下游有重要设施和人员集聚的尾矿库的安全巡查,完善库区排洪排渗系统,防止尾矿库溃坝。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

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尤其要强化现场管理。同时,要强化“打非治违”,狠反“三违”现象。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非煤矿山尤其是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各类非煤矿山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行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处于受控状态,杜绝流入非法渠道。要继续推广专业爆破队伍一体化服务方式,使中小型非煤矿山做到民用爆炸物品“零储存”,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一律责令其停产整改,并制定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停产后恢复生产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地下矿山未对提升、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五、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认真执行节假日安全值守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制定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将预案中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预案,科学、有力、有效施救,防止因盲目施救而扩大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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