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精选10篇)
1.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 篇一
XXX工程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
及存储管理制度
XXX项目部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确保进场材料合格。本着按计划进料、用合格材料、管好材料、优化物资配臵、满足工程需要、力争节约的原则,实行物资专业化管理。
二、依据
《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三、选用范围
项目现场的工程材料管理
四、材料进场管理制度
1、工程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凡是进场物资、工程所用原材料进场后一律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进场物资由物设部、试验室、现场监理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防止不合格材料用在工程中。凡质量员认为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拒收,不准用于工程。
1.1 技术资料验证:检查产品到达的质量证明书,如质量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发货单、材质单、质检单是否齐全,盖章或签字是否有效。
1.2 外观检验:检查材料外观有无变质、残破、锈蚀、变形、等缺陷,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油污、潮湿;检查标识是否准确、清晰,水泥是否结块等。一旦发现上述情 况应立即退货。
1.3 规格数量检验:对照来料清单或发货单,对来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级、来源、生产厂家等进行核对。并对不同性质的材料进行计件、计重、检斤、检尺、验方、公差检查、复磅、数量验收。
1.4 质量检验验收:依据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或产品特定标准进行相应的检验和试验。需检验试验的物资,由物资部门填写进场材料报验单交试验室,试验室接到报验单后同监理一起进行取样并试验,出具书面检验、试验报告单。检验和试验报告单发至物资部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检验和试验报告单要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存入竣工文件。
1.5材料复试:材料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6 物资检验时限:为使物资尽快投入使用和加速资金周转,分清物资进库前的责任,一般物资检验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物理化学鉴定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确因数量大或检验技术复杂的物资,经领导批准,可酌情延长。进口物资按有关规定验收,不误索赔期。
1.7 对危险化学品的验收,要认真检查生产厂原包装是否完好,名称、规格、数量及所附凭证、使用说明书是否与收料单据一致。有无破损、受潮、变质,硬结等现象,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验收。
1.8 物资发放使用前必须完成规定的检验与验收项目,对发放的物资必须进行标识并做好记录。
1.9 参加检验验收的人员,按产品危险级别、风险大小,必须装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工具,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收料记录
项目部应有专人做好每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收料记录。
3、物资标识:
3.1对已验收的材料进行合理的堆放,并做好标识。
3.2一旦发现复试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分开堆放,并做好标识。
3.3凡对最终工程质量有较大影响、进入施工现场可追溯性要求的、对可能危害环境、影响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及特殊的产品都应进行标识。
3.4 标识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材质、炉(批)号、生产厂日期、到货日期、检验状态等。
3.4 标识方法用标签、标牌或记录,可视具体情况选用。3.5 标识管理;进入现场的物资由物资部进行标识,投入使用后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施工中自产的半成品、成品由生产班组自行标识。分批出库、出场的物资应以发料单或技术证件复印件加盖印章的形式转移标识。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的标识必须控制和记录。标明产品出库时间,使用单位,工程部位、技术文件号、试验单号等内容。
3.7 已检验和试验的物资应明确标识其检验状态“合 格”或“不合格”或“待检”,并分开存放。验收合格的物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须进行标识,隔离存放,做好记录,防止错用误用。
4、物资保管、储存制:
4.1规划地势适宜、布局合理、物流有序,符合防火、防水、防雷、防盗、防变质要求的仓储设施,有利于施工生产、物资进出收发,减少搬运和储存中的损耗。
4.2 按物资的性能、品种分别放入仓库或料棚、料场,堆垛或上架进行保管,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对物资选择适宜的保管防护方法,确保物资在保管期间内不发生或尽量少发生物理、化学变化。
4.3水泥保管应按品种、标号、厂家、出厂日期分别堆码存放,做到“先进先出”、“先散后整”、实行无受潮无变质保管。
4.4大堆料存放场地要平整压实,便于收方计量,防止流水冲刷和污染,尽量减少二次倒运。
4.5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必须设专人专库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物品保管制度,建立《危险化学物品清单》及所储存物品的《应急预案》,责任落实到人。
4.6 危化品仓库的建立必须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呈报申请书,按照危化品储存仓库要求,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验收颁发储存许可证后使用。
4.7 危化品的堆放储存,应按不同品种、进入日期、使 用有效期分别堆码,码垛要平稳、整齐,按规定要求隔离保管,不得混放。注意防火、防爆、防潮、防冻、防高温、防盗。
4.8 危化品库保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核查发放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4.9 在用低值易耗品及防护用品,应根据有关规定配臵及报废,建立个人保管使用卡片,损坏或丢失按规定赔偿。
4.10 物资储存、保管、搬运过程,要符合“三标一体”要求。物资在保管、搬运过程中要防止包装破损,降低扬尘、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加强搬运人员的防护措施,按规定配臵相应的劳保用品。
4.11 物资包装废弃物应及时妥善清理,有再用价值的应回收、加工、利用。废弃物按规定分类处理,危化品外包装物应按规定及时妥善处臵,不得乱丢乱放,避免环境污染及危险事故的发生。
4.12 施工现场物资储存实行日清月结制度,坚持“先进先发、出陈存新”的原则,收发正确及时,帐、卡、物相符。财务帐、物资帐、长帐相符。
4.13 料库应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衡器和量具,定期检验校对,保证计量准确。
4.14 加强物资库场的看护巡守,预防物资在仓储过程发生火灾等事故,保证物资完好无损,及时齐备供应。
2.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 篇二
1在供应商处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
1.1当需要在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项目部应在采购合同(订单)中明确规定验证的安排和物资的放行方法。1.2项目部组织质量、技术和试验人员到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并做好验证记录。
2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
进场检验与取样试验是对施工用材料、构配件、成品与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性能进行试验、检验,对有关设备进行调整和试运转,以便正确、合理地使用,保证工程质量。
2.1项目部应编制物资进场检验计划,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物资验证由项目材料员、有关技术人员、公司采购员共同完成,物资检验由项目材料员配合试验员完成。
2.2采购员在大宗物资到达前一天通知有关材料员(库管员),由库管员准备验证必备计量工具、场内搬运器具等,熟悉物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规划堆放场地。
2.3物资进场,项目库管员、质量员会同采购员对物资的图样、文件、包装、外观质量、数量进行验证并作好记录。
2.3.1核对进场物资是否符合采购计划或加工合同规定,核查物资的外观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已封存样品、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送货单、过磅单、装箱单等相符合,验证质量合格,库管员作好记录,才允许卸货。
2.3.2需复试的材料进场时,库管员进行数量核对,质量员对外观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卸货,并做好待检标识,及时通知试验员取样送检,待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2.3.3一般情况下,项目库管员对物资应全数进行验收,验收方式按照国家标准、合同或采购前约定方式进行,对包装或整齐捆绑物资,库管员按照随机抽样进行抽查,抽查数量控制在进货数量的5%以内。2.3.4验证数量与到货凭证不符,采购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到场重新确认后才允许卸货,如抽查样品质量、数量与到货凭证或已封存样品质量、数量不符,验证人员应加倍抽样查验,仍发现不符合,则拒绝收货,标识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单》,由采购员通知供应商退货。3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复试 3.1物资的复试范围
3.1.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必须进行复试的物资,如钢材、水泥、石油沥青等。
3.1.2原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缺项、数据不清的物资。3.1.3超出保质期、规格型号混存的物资。
3.1.4试验由项目质量员提出《试验委托单》通知试验员取样,材料员、库管员配合,试验员送交指定试验室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3.1.5商品混凝土进场检验,由试验员按照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取样,制作试块和塌落度试验,并作好取样和塌落度试验结果记录。
3.1.6有见证要求时,按监理要求取样、送检和传递试验报告。4办理验收手续
进场物资经过验证和检验、复试合格后,由采购员与库管员办理验收手续,双方在验收凭证上署名。5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资料的收集
5.1必须收集产品生产企业材质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的物资有: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外加剂等。
5.2所有原始质量文件由采购员负责索取并传递给项目资料员,项目资料员负责收集、审核、整理、保存,并提供交工资料;2 5.5所有产品复试的质量检验结果或报告由项目试验员负责索取并传递给项目资料员,同时将检验结果反馈材料员和质量员,试验员应作好检验结果报告传递记录。6相关文件
3.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 篇三
1.为确保工程有序施工,更好地加强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使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圆满完成合同约定各项任务,根据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和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2.承包人合同责任
2.1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建立、完善试验室,试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仪器设备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试验室应达到二级试验室的要求。试验室须经监理人认可后方能投入运行。
2.2承包人按合同规定采购材料,并在材料进场前通知监理人。对进场材料承包人须提交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技术标准、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供监理人审查。
2.3进场材料有关证明和资料经监理人核准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试验方法、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取样试验和评定。为保证试验条件的稳定性,承包人可自行安排一定比例的第三方检验,以进行平行对比。
2.4对承包人无法承担的某些特殊检测项目,承包人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室测试,但须经监理人批准。
2.5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员抽查试验提供条件和方便,并在其试验室内设有专供监理人员使用的办公室,保证监理人员可以不受阻碍地出入该试验室。
2.6承包人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重新测试,并且监理人员可免费使用承包人试验室的设施和材料重新测试。监理人进行的平行测试,试件由承包人免费提供。2.7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申请,报监理人批准。采用代用材料必须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监理人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时才批准予以使用。2.8承包人应对提供的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责任。2.9对于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或做出相应处理。
2.10承包人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3.申报签证程序
3.1每批建筑材料进场,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进场材料检验,并报送《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
3.2工程开工前及在作业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按月或按批量不定期的对建筑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人确认。
3.3监理人接到承包人申报后进行抽检核实,并签证确认。如检查不合格,通知承包人重新检验或加以完善后再行申报。
3.4报告单、合格证按一式4份报送,监理人完成签证手续后,返回承包人质检部门两份,作为基础资料和质量检验依据,供工程验收时检查。4.质量检验
4.1本工程所有部位或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的规定。
4.2钢材(丝)应有出厂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
4.3水泥品质应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现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规定。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和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
4.4承包人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还应按项目监理指示依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化学分析。
4.5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4.5根据设计要求,采用的防腐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并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5.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5.1运至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避免锈蚀和污染。5.2水泥从水泥厂或其他转运站将水泥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水泥在运到工地时不受潮及不受其他杂物污染。5.3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应分别贮存,贮存量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强度的需要。水泥运到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
5.4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有良好的质量,在工地上承包人应做到: 5.4.1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
5.4.2散装水泥应及时倒罐,一般可一个月倒罐一次。
5.4.3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实验证明质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获得监理部的批准。
5.4.4袋装水泥应在水泥厂装袋,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应废弃。5.5外加剂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5.5.1外加剂的贮存必须避免污染、蒸发或损耗。对于液体外加剂必须提供专门设施使之搅拌均匀。
5.5.2引气剂若在工地存贮时间超过6个月或受过冷冻的,不能使用。除非重新测试证明其有效,并于事先报经监理报批准后方可使用。
5.5.3缓凝减水剂若在工地存放时间超过6个月或出现冷凝结霜的,不能使用。除非通过试验证明其有效,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5.5.4粉剂的存放条件应与水泥相同。5.6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5.6.1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
5.6.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
5.6.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骨料堆上操作。5.7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5.7.1在存贮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作或置于其上。5.7.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
5.7.3在开始混凝土浇筑以前,应贮备满足进行3天以上连续浇筑的足够数量的合格细骨料。
5.8袋装水泥与粉煤灰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5.8.1品种、标号不得混杂。5.8.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潮。
5.8.3水泥与粉煤灰仓库宜置在干燥地点并应有良好的排水、通风措施。5.8.4堆放袋装水泥或粉煤灰时,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
5.8.5袋装水泥或粉煤灰到货后,应标明品种、标号、厂家、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留出运输通道。
5.8.6先到的水泥应先用,储存时间超过3个月的水泥,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认定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炸药。6.其它
6.1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砂石骨料、钢丝、钢板、外加剂、胶圈、PCCP及配件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规定执行。
6.2监理人为进行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并不能减免承包人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6.3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为材料质量检验所进行的检查、取样、试验与鉴定,业主均不另外予以计量支付。
阳城县西冶水电站大坝枢纽工程
三检制落实制度
山西省水工局西冶工程项目部
4.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 篇四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有原辅材料、五金配件、外协件等的质量检验和验证。职责
3.1 采购科、技术质量部组织对物资的供应进行评价和选择;
3.2 技术科负责提供采购物资的相关技术标准(资料),及相应的质量检验标准和验证要求;
3.3 质量科负责所有原辅材料、五金配件、外协件等的质量检验和验证。工作程序
4.1技术科对采购的原辅材料、五金配件、外协件的规格、型号、质量要求作出规定。
4.2采购物品到货后质检人员负责按技术科提供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做好检验或验证记录。
4.3抽样数:采购物品入库检验时,抽检率不得低于3%,最低抽检数不得少于3PCS,总数少于3PCS时全检;
4.4检验方法及内容
a 验证采购单、送货单的物品型号规格与实物是否一致;
b 采购人员须出示经国家确认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或质量保证书;
c 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对采购物品的尺寸、性能等进行验证;
d对企业暂无手段检验的材料(物品),可采用验证方法,验证对象首先是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有资质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由其按我司的要求进行验证并提交检验报告。
4.5 经质检员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品,由质检员贴示合格标签并在“入库单”上签字入库;
4.6经质检员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物品,由质检员贴示不合格标签并开具《不合格品报告》仓库对不良品实施隔离,具体按《事故事件与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执行;
4.7因生产急需而未经验证的材料,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或顾客同意,由生产人员在使用时作出明确的标识和相应记录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继续验证,以保证一旦发生不合格时,立即追回更换。
4.8 记录的保管
检验记录的保管方法、保存期限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5.1 原材料进料检验标准
6相关记录
5.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篇五
(1)凡建设工程用的水泥均应按厂别、品种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备注栏中由施工单位填明单位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进场数量,散装水泥还应提供出厂卡片。
(2)水泥进场使用前必须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检验。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并提供水泥检验报告单:
1)水泥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 2)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
3)水泥因运输或存放条件不良,有受潮结块等异常现象; 4)使用进口水泥;
5)设计中有特殊要求的水泥。
(4)水泥检验应按批进行,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水泥抽样不少于一次,散装水泥取样必须在散装车上,以一辆次为一取样点,每点取样不少于1kg,累积留样不得少于12kg,袋装水泥可以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5)水泥检验报告按质控(建)表4.1.3.2填写,并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之前提供,检验结论要明确。
(6)当水泥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中的初凝时间或安定性指标不符合有关标准时均为废品,不得用于工程。终凝时间、细度不符合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经鉴定可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章处理。
(7)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8)进口水泥除须按国产水泥检验标准做检验外尚应对水泥有害成分含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做检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9)特种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低热水泥、膨胀水泥)也应提供合格证或按(2)条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10)水泥检验报告上注明的水泥品种、出厂日期、强度等级、出厂编号等应与水泥合格证相一致。Ⅱ 核查办法
(1)核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项目(如水泥品种、各项技术性能、编号、出厂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检验项目是否完整,数据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对照单位工程材料用料汇总表(质控(建)4.1.3.10),核对水泥出厂合格证与进场检验报告、砼配合比试配报告的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厂别、编号是否一致;核对出厂日期和实际使用的日期是否超期而未做抽样检验;各批量水泥之和是否与单位工程的需用量基本一致。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无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水泥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3)使用本节Ⅰ(3)条所列情况的各种水泥,未提供水泥检验报告。
(4)主要的检验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6.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篇六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的事先控制环节,是质量控制的关键控制点之一。为保障北栗风井施工质量,特制订此制度:
一、材料进场报验
材料进场时,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并填写《材料、设备报验单》,自检完成后报监理和开发办,由三方人员共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入场;材料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必须责令材料供应方将其运走。
1、《材料、设备报验单》应列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进场日期、合格证及用途。验收完毕由验收人员签字。
2、材料“四签证”:材料进场要有供应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签字。
3、《材料、设备报验单》及相关报告证书原件由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台账保管,复印件由监理单位保管。
4、材料不合格严禁入场;
材料不经监理和开发办人员验收严禁入场。
5、施工单位是材料报验的第一责任者。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必须先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和开发办复检。
复检发现问题,对施工单位处罚100元/次。材料进场后出现问题,对参与复检监理和开发办人员处以100元/次。
6、参与复检的开发办人员由当班值班人员安排,被安排人员不得拖延。
二、材料检验方法
1、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2、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由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3、钢筋表面不得由裂纹、结疤和折叠。钢筋表面允许由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4、螺纹钢、带肋钢筋用游标卡尺实测钢筋内径,不包括“肋”的厚度。横肋与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二、材料的抽检
1、定期由监理单位组织开发办、施工单位人员对材料保存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严禁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报验的材料,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
2、对北栗风井浇筑井壁用的成品商砼每模取一组试块样品,每20~30米抽一组送有资质单位对其物理、化学及机械性能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须有监理和开发办人员参加。检验报告原件由施工单位保管,复印件由监理保管。
不定期由监理组织开发办和施工单位去商砼厂家对商砼的原材料及添加剂进行抽查。
3、钢筋、联接套等钢材要有产品合格证;
进场不同批次钢筋均需取样,抽取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检验须有监理和开发办人员参加。检验报告原件由施工单位保管,复印件由监理保管。
同批次每60吨抽检一次。
三、施工方对使用材料必须登记台账,材料使用超出井筒设计部分不予结算。
四、考核
材料必须报验方可使用,如在实际施工中发现使用未经报验,以次充好或其他型号,规格的材料,一经发现除立即更换材料外,另处施工方10000元。
后备区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
弄清有几家:主体(十二局,宏图),装修(港源),园建(廊坊),消防(博岩,消防),铝合金(东林),桩基(裕翔)包含计划,样板,验收,保管
太原恒大山水城项目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太原恒大山水城项目材料管理工作,细化工程现场甲乙供材料的申请计划、现场验收、保管保养等环节管理秩序,规范操作行为,实现标准化、制度化,满足现场施工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材料计划管理
第二条 每月1号各施工单位向甲方工程部提交乙供材料的物资采购计划,每月8号和18号提交地区公司甲供材料的申请计划,每月10号提交集团甲供材料三月计划,每月25号提交集团甲供材料月度实际用料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使用单位、工程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要求、使用位置、数量、要求到货日期等,以上内容需准确无误,到货日期需满足供货周期。
第三条 特殊情况下,因实际施工进度、设计图纸发生变化,临时增加乙供材料进场时,各施工单位应按实向甲方工程部提交相应资料,资料应包含工程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使用位置、数量等内容。
第三章 材料样板管理
第四条 单位工程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交乙供材料样板,经批准后方可按样板进行大宗采购,未经报样私自进场的材料一律退场。
第四章 材料验收管理
第五条 建立材料验收专项工作微信群,进群人员:各期范围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材料员、资料员,甲方工程部材料计划员、相关工程师、项目经理、经理助理、工程部经理;微信群里的成员全部实名制,命名原则:姓名/几期/施工单位(工程部)。第六条 微信群主要由施工单位材料员来汇报进场材料及自检情况,进场任何材料必须第一时间在此群汇报(原则上申报材料为纸质版质量证明材料,情况紧急可微信先行上传质量证明材料相片等);施工单位材料员汇报内容及格式统一化,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进场材料的实物检查情况、材质证明资料检查情况、自检结论。
第七条 材料质量证明资料检查无误后,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实体验收或见证取样,不合格材料一率不准进场;检验合格的材料准许进场,同时签发材料使用许可证并登录材料进场验收台账。
第八条 考核:每发现一次施工单位漏报或弄虚作假,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材料员各处以1000元扣罚,以(追责)专向罚款单的形式走合同违约罚款流程,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并将此扣款单发微信群向各单位通报。
第五章 材料保管管理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设置一定面积的库房和料场,以确保物资的储存需要;库房和料场的设置必须布局合理、牢固可靠、选址正确、方便装卸和搬运,同时配备必要的装卸工具、计量器具、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等,同时将库房和料场的位置报至甲方工程部,如因现场条件等原因需变动库房或料场位置,需及时向甲方工程部报备。
第十条 进场后的材料应卸至库房或料场内,严禁乱堆乱放。第十一条 现场物资必须堆码整齐、标识清楚、上盖下垫、防止雨淋和积水、悬挂标签,做到无积尘、摆放有序。
第十二条 材料的保管保养要根据材料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保管技术和保养方法,减少露天存放,加强日常保养;要做到经常检查或定期检查,注意防火、防盗、防晒、防爆、防霉、防雨、防雷击、防潮、防冻、防虫蚀、防鼠咬、防变质、防损伤等;对危险化学品要单独保管、严加管理、确保安全。
第六章 附则
7.进场材料管理办法 篇七
进场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凡属S306解放路桥至沫河口段一级公路改造工程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及其引用的标准并满足有关要求,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试验规程进行材料性能试验或质量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第三条 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用各种材料资金充足,避免发生因资金短缺,材料不能足量进场而影响工程进度,如有发生,建设单位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工程材料供应,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包人每批材料进场,须按规范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完整、真实的试验报告、出厂证明、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由监理工程师审查。
第五条 对已进场的各种材料,施工、监理单位须按规范规定的频率和标准,进行自检和抽检试验,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用于本项目。施工单位进场的砂、石、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必须与做配合比时所用材料一致。
第二章 市场准入材料 第六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对用于本项目的关键材料,建设单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第七条 准入制材料范围为:钢材、水泥、钢绞线、桥梁橡胶支座、锚夹具、伸缩缝、外加剂、圆管涵、雨污水管、沥青。
第八条 准入制材料由承包人申报厂家,每种材料申报的生产厂家不少于三家,由建设单位经过考察后确定本工程准入材料的生产厂家,建设单位批复的每种材料的生产厂家一般不少于三家,承包人只能在建设单位批复的供货单位中选择该种材料的供应厂家,其中水泥厂家的选择每个标段只能选择一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实行准入的材料,不免除承包人、监理对材料及商品构件合格性检测的责任。
第十条 如建设单位批准的准入生产企业发生产品质量下降、价格垄断、或数量和品种无法满足工程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需要和准入企业供应情况适时调整准入企业名单,承包人仍须在调整后的准入企业名单范围内进行选购。
第十一条 如因工程特殊施工要求,承包人可事先征得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临时采购急需的工程材料,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 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批准的准入生产厂家(总厂)采购材料,如擅自使用准入生产厂家分厂或未列入准入名单范围内生产厂家的施工材料,建设单位将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对已经使用的非准入材料,将按使用材料金额的2倍予以处罚,剩余材料停止使用并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和影响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承包人自购材料
第十三条 对于本项目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除建设单位实行准入的以外,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
第十四条 开工前承包人应对自购材料进行详细额调查,编制采购计划,每种材料选定的厂家不得少于3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监理单位现场核查,并检测合格后,承包人才可与材料供应厂家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第四章 材料接收和检验
第十五条 所有运至工地的材料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书和复印件,如无任何材料合格证书,承包人不得接收该批材料,待材料合格证书到达后,再办理有关材料接收手续。
第十六条 材料到货后,承包人应会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到货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保书等进行核实,填写《进货物资记录表》,所有检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承包人必须妥善保管,并随时备查。
第十七条 任何进场材料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自检和抽检的频率进行原材料试验,在试验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不能投入使用。材料供应商的出厂合格证明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材料的检验责任与工作。
第十八条 每批次水泥应按照不停品种、标号、批号等分批进行试验和鉴定,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随机抽取试样送至监理试验室进行试验。罐装水泥必须按照相同的标号、品种、厂家入罐,不同罐装水泥不能混装,包装水泥必须鲜明,无破损、无受潮、无结块现象。水泥出厂检验报告单由材料供应商补送。
第十九条 每批次钢筋、钢绞线进场时材料员必须会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鉴定和试验。外观检查要求无明显锈蚀、扭曲,钢筋、钢绞线的取样和试验按照相关标准执行,钢筋、钢绞线出厂检验报告单必须随货同行。
第二十条 沥青进场应按照不停的货源、标号分开存放,不同品种沥青不得混杂。沥青的取样和试验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沥青出厂检验报告单必须随货同行。
第二十一条 支座、伸缩缝等进场材料必须包装完整,按照不同品种和规格分开存放,材料员必须会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货物品种和数量严格核对,禁止准入制规定之外任何厂家材料供应。支座试验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伸缩缝在对材料有疑问情况下可以截段试验,所有出厂检验报告单必须随货同行。
第二十二条 上述材料的进场后按照规范进行原材料试验,检验费用分别由承包人和监理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的试验负责,对于有质量争议的材料,最终送蚌埠市交通质量监督局鉴定,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材料品质要求,同时监理工程师认为不能降低使用时,施工单位要无条件退回该批材料。在没有正式的鉴定结果之前任何质量可疑材料不能投入工程使用。
第五章 材料的保管、堆放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应建立各种材料的提(收)货、验收、保管、出库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和账目,制备相关单证,做到材料管理有章可循,账目清晰明了,统计准确有据。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监理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承包人材料采购、保管情况,承包人须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所有材料的保管和堆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做好材料的归堆、隔离、标识、遮盖等工作。对于需要进行堆放场地硬化处理的,承包人需按相关要求进行场地硬化处理;需要进行搭棚存放的,要修建搭棚进行存放。材料员应定期检查材料的保管和堆放情况,对于不符合材料保管、堆放要求的,承包人要及时整改。
第二十六条 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第一次使用堆放场地之前进行检查,对承包人的保管和堆放措施是否可行进行确认;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保管和堆放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不适合继续使用的材料,责令承包人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条 堆放水泥的仓库搭建应牢固,不漏水,地面必须作防水防潮处理;不同品种或标号的水泥应分别储备堆放,标示明确,不得混杂,不得受潮或混入杂物;袋装水泥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0袋,最高不得超过12袋。在正常环境中存放不得超过三个月(罐装水泥存放不超过1个月),若超过上述期限时,水泥标号即降低,应视为过期水泥,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水泥存放过期或受潮结块,应立即清理出现场,严禁使用。
第二十八条 钢筋堆放须选择仓库或料棚,临时需露天堆放要做好防锈、防雨、排水等措施并不得与酸、盐、油类等物堆放一起;沥青不能长时间存放并采取防水等措施,必要时要进行保温储存;钢绞线、支座、预应力锚具、伸缩缝的存放按照不同规格的材料分开堆放,并设臵标识牌,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进货日期、状态、使用部位等。
第二十九条 承包人应将合格材料与不合格材料分开堆放,并作明显的标识,标注合格、不合格、待检材料。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封存,并尽快将不合格材料运离现场。
第三十条 承包人应将化学危险品放臵于安全、阴凉、通风的位臵,远离火种,并作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六章 其他
8.材料进场验收注意事项 篇八
1首先由施工员编制施工预算,根据施工进度编制材料采购计划单并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向公司材料部上报采购计划,由材料部进行采购和供货。2材料进场验收:
2.1由施工员、质量员进行验货,核对数量、规格、型号、壁厚等是否符合参数要求。
2.2仓管员进行数量核对,分类堆放、保存,进行仓库入货登记。
2.3资料员及时收集以下资料: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质保单及其它质量证明资料(如卫生许可证、3C认证书、型式认可证书)
2.4施工员、资料员陪同监理到现场进行材料质量、数量的复核验证。由资料员编制开箱验收记录、材料报验资料交监理。
2.5 材料报验应按批次进行报验,每批都要报验。每份材料报验资料由①报验单 ②材料清单③质量证明资料等组成。
3、材料报验资料应按分部工程分开编号、整理和装订。
4、材料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挂牌。标识牌上要有产品名称、规格、产地、状况标识等内容。
状况标识:绿——合格
白——送检但检测报告尚未拿到
黄——部分指标不合格,可降档使用
9.材料进场取样送检流程及要求 篇九
1、原材料进场后,现场材料员会同现场技术人员、安质人员把关表观质量(粒径、含水率、含泥量、级配、尺寸、外观质量等)。
2、现场材料员负责收集进场材料的合格证(或出厂编/批/炉号)。
3、现场技术员负责将材料名称、出厂编号、合格证、代表数量、使用部位等一系列送检信息告知搅拌站试验室,由搅拌站试验室形成电子版委托单,并将电子版委托单传回给现场技术员。现场技术员打印委托单找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
4、现场材料员联合作业队负责人对进场材料进行取样。需要加工时由材料员根据试验要求,告知作业队负责人按照尺寸、样式对样品进行加工。
5、作业队负责将合格证(原件)、委托单(监理签认)、送样材料一起送到搅拌站试验室,必须当面交给试验人员(杨淑岩、吴野)。
6、由搅拌站试验室对中心试验室送样。
7、中心试验室出具报告后,通知搅拌站试验室取回报告,搅拌站试验室做好相关各项台账、资料,并将报告发给现场技术员。
8、现场管理人员、作业队和搅拌站试验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必须保证材料进场—取样—见证—送检—报告返回的流程顺畅进行。如再发生材料进场未及时送检、材料无合格证、材料未送检即被使用、不合格材料被使用等现象,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中铁上海工程局北方公司田桓项目部
10.电线电缆进场检验报告(无表式) 篇十
GD2109001□□
1.检测依据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 5023-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JB 8734-199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GB 5013-1997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铅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GB 12706-91
2.检验项目
导体电阻、耐压试验、绝缘电阻、结构尺寸检查、老化前机械性能测试、标志检验;
3.取样范围:50M㎡及以下的220/380V用电线路的电线,其余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样或取样的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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