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课堂教案(10篇)
1.法律进课堂教案 篇一
安溪陈利职业中专学校
安全无小事,事事是教育
《法律进课堂》主题班会教案
班主任:李恒兵
班级:2012级高中机电(2)班
活动时间:2012.12.18(星期二,第7节班会课)课时数:1课时 班会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教学准备:课件、视频、有关法制教育图片。
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环境:多媒体教室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我们应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做宣传法律的小使者。让我们把法律知识带回家,和我们的家人、亲戚、朋友一起学法、守法吧。我们中专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新课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以上三部与未成年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宪法,刑法在个别条款中也有提到对未成年保护的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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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了解我国现在青少年对法律意识薄弱的事例及有关案件。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3)想一想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
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4)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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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四)学会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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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事事是教育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违法
案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三、课堂小结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并且学校和社会也在继续加强对我们青少年法制意识的培养,我们现在应该好好学习,为自己未来的路打好坚实的基础。
四、课后作业
写一篇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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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态文明进课堂教案 篇二
教学目标:
通过活动,教育学生懂得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提高环保意识,激发热爱祖国、保护环境的思想感情,自觉投入到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之中去。
教学重难点: 充分认识保护生存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其迫切性和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密切关系,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脏物,不践踏草坪,不随意摘花摘叶。
教学策略:寓思想性于整个活动过程之中。
教学过程:
一、背景音乐《春天在哪里》 轻快的音乐,唤起我们对美的向往;甜美的歌声,激发我们对祖国、家乡、学校的热爱。
同学们,春天来了,让我们去领略一下大自然的美丽风光。看,青山绿水相伴,鸟语花香相随。这么美丽的自然风光,令我们振奋,但,是谁在随地吐痰,乱扔脏物,践踏草坪随意摘花摘叶呢?破坏了这怡人的环境。
二、活动深入:
1、参观校园。
2、寻找到被同学破坏的环境
资料1: 每年地球有16000万公顷的森林要消失,同时将约有600万公顷沙漠急剧扩展。如此发展下去,现在的良田再过500年将流失得干干净净。资料2:据科学家统计,全球每年有50亿吨的二氧化碳污染着我们,甲烷、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也在剧增。
资料3: 由于人类常常往河里倒垃圾、排废水,使河道阻塞、水质变臭,鱼类也在迅速减少。
主持人: 由于环境被污染,我们的生存正受到严重的威胁。同学们,我们该怎么办?
齐答:面对环境污染,我们——未来的主人决不能袖手旁观,决不能任其发展。
主持人: 对,保护绿色生命,要从我做起。
朗诵: 一滴水流进长江,变成了汹涌的波浪; 一个浪打进东海,变成了澎湃的汪洋; 保护绿色生命,装点出祖国的春天。广阔的田野更绿更美; 小河的流水更清更甜。这是环保的功绩,这是环保的恩赐。
主持人: 你们看——水清清,天蓝蓝,大地春回光灿烂。
你们听——田野里,笑声欢,动植物们喜开颜……
主持人:同学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保护自己的家园、爱护美丽的学校”的活动中去吧,保护绿色生命,要从我做起。
3.廉洁教育进课堂教案3 篇三
【活动目的】
1.使学生明确清廉是人生之路的永恒道德标杆,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2.让学生深刻领会廉洁文化的内涵,受到公正高尚、清白做人的人格教育,懂得“人生当如茶,清廉胜浮华”的道理。
【活动准备】
1.借助书刊、网络搜集相关资讯,设计活动方案; 2.排练小品等节目; 3.制作多媒体课件等。
【活动过程】
一、视频导入:人生当如茶,清廉胜浮华 【多媒体显示】 人生当如茶——廉洁教育
师:同学们,老师看过几部有关廉洁教育的公益广告片,很受触动。我将它们下载了,大家想不想欣赏一番啊?
播放视频:人生当如茶,清廉胜浮华
视频字幕:
茶,纳天地之灵气
经风雨,历练造
本色如一,清香依然
人生当如茶,清廉胜浮华。
师:画面唯美,一句“人生当如茶,清廉胜浮华”,让人不胜感慨、唏嘘。现实生活中,有多少人真正品出了其中的滋味,领悟了人生的要义呢?下面,我们围绕这一话题,先请同学上来为大家讲述一个案例。掌声!
二、案例讲述:成克杰成反面典型案例,被选入高中廉洁教育读本 案例回放:
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经法院审理查明,成克 1 杰利用其职务便利,单独或与情妇李平共同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31日上午对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师:同学们,听了这个案例之后,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几个问题吧!问题探讨:
1.身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成为建国以来被判死刑的级别最高的国家领导干部。这一事实说明些什么?
预设参考答案要点:
A.“权力不受制约,就会走向腐败”,这个规律无论对哪一级官员都一样适用。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并非只是一纸空文。
2.成克杰腐败案例入选《廉洁教育》读本,究竟想告诉学生些什么?成克杰腐败案只是想教育孩子吗?
预设参考答案要点:
A.廉洁行为不仅仅是成人的事,中小学生也要从小养成不贪不占的意识和习惯。B.告诉学生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引导他们从内心追求诚实、守信、简朴、正直、清廉等做人的美德,奠定终身廉洁做人的品德基础。
C.告诫孩子们将来假如当了官掌了权,必须做到严格自律,守纪清廉。D.反腐败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但成人的示范作用更加重要。
师:同学们的发言都很精彩,请大家再次给与掌声!老师不由联想到课始播放的视频中的台词,“人生当如茶,清廉胜浮华”。在清廉与浮华之间,成克杰选择了后者。因此,注定了他的悲剧人生。同学们,老师常常听到这样的议论:没有一个为官者是清廉的!我认为这是一种“愤青”式的言论,我想在这里告诉大家,事实并非如此,清廉的官员古今中外都存在的。不信,请欣赏由我班同学联袂演出的小品《一杯清水》。
三、小品:一杯清水
节目描述:隋朝赵轨为人清廉正直,因为政绩显赫、爱民如子,被朝廷迁调至京中为官。百姓们在为赵轨送行时,却用一杯清水为他饯别„„
师: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小品改编自经典的中华德育故事选。问题探讨:
1.赵轨与赵魁的言行有哪些不同?表现了他们的什么品行? 2.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得到哪些启示? 学生回答略。
四、广告视频:ICAC香港廉政公署
视频字幕:
畏缩,因从前对贪污无奈,开心,因为今日公平正义
香港,胜在有ICAC 师:看过广告视频之后,你有什么感受,请发表自己的看法。学生发表观后感受。略
师:同学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要求“开展有助于不容忍腐败的公众宣传活动,以及包括中小学和大学课程在内的公共教育方案。”倡廉反腐是普世价值,作为教育部门,我们更应强化宣传廉洁教育工作。老师手头有几本与我们今天的廉洁教育主题有关的书籍,我觉得很不错。特意从家里拿来推荐给大家。请看:
五、书籍推荐
1.《全球青少年廉洁教育概览》
中国方正出版社 2.《老子德道经》
熊春锦校注 中央编译出版社 3.《高中生廉洁教育》
作者:《高中生廉洁教育》编写组编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师: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读一遍《高中生廉洁教育》的各章内容,藉此加深我们对廉洁教育内容的印象。
全书共分为12章,分别为:1.清正与廉洁;2.权利与义务;3.勤劳与节俭;4.金钱与名利;5.诚实与守信;6.遵纪与守法;7.公平与公正;8.是非与善恶;9.荣辱与得失;10.成功与失败;11.待人与处事;12权力与责任 学生大声齐读。
问题探讨: 1.请大家结合实际生活,谈谈上了这节课的一些感受和体会。学生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略。
六、教师小结
许多人爱茶,其实,茶有分好坏,人生亦然。人生就像一杯茶,那就要看你如何去“泡”了。泡得好,“本色如一,清香依然”,如同古人赵轨;泡得不好,在时间与空气的腐蚀前面,一杯茶“屈服”了,结果就会变得淡然无味,甚而毒化自己或他人,成克杰的例子就是证明。
我记得黑格尔曾经说过一句很耐人寻味的话:“一杯清水是清澈的,但海水却是黑色的,就像小的道理可以说明,而真正的大道是沉默的”。
古人赵轨与今人成克杰,所追求的一个是明澈的清水,一个则是黑色的海水。小的事物是可以说明,可以分辨的,犹如清水;而大的事物呢?它极有可能会让我们迷失,失去自身的判断力,一如海水。这是因了我们人类的认知力有限所制约的结果。因此,两者的结果大家也知道了。
同学们,如果大家从小养成了不贪不占的意识和习惯,将来即使当了官掌了权,也有利于做到洁身自好,守纪清廉。
同学们,让我们去做一杯清澈的清水吧,不要贪于海水而迷失自己!做一杯本色如一的清茶吧,永远不要让它腐蚀变质!诚如广告词所说:“人生当如茶,清廉胜浮华”。今天的主题班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课后反思】
4.2013年德育进课堂示范课教案 篇四
教学时间:2013年10月23日 授课教师:刘贵州
教学内容:图形的分类—-给图形安个家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把图形进行分类整理,并认识图形的类别特征。
2、过程与方法:动手实践,体会平行四边形和三角形的性质。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直观操作来感受和体验各种图形的性质。教学重点:把图形进行分类整理,并认识图形的类别特征。教学难点:动手实践,体会平行四边形和三角形的性质。教学过程:
一、习旧引新,谈话引入
师:同学们,我们已经认识了一些图形,现在一齐来回忆一下,都有哪些图形。(教师让学生说说桌面上的图形)
二、探索新知,图形分类
师:这些图形现在准备要搬家了,我们可以根据图形的特征帮助它们分类搬进这两间屋子里吗?(小组讨论,并说说理由)。生:按立体图形和平面图形来分。生:按图形是否有角来分。„„
师:你们都说的很好,看看我们的好朋友淘气是怎样分的。他也和我们一样把立体 形和平面图形分开。但这时平面图形有话要说了,嗯,我们听听他们说些什么。课件说:我们的屋子里有两间房子,你们可以把我们进行分类看看住哪间房子吗?
师:既然平面图形这样说了,我们的同学可以帮帮它把桌面上的平面图形再次分类吗?
生:按图形是否线段围成来分。生:按图形是否圆来分。
师:同学们真厉害,在这么短时间就帮平面图形解决这么多难题。课件说:AAA等等,杨老师,我还有一个问题说同学们帮帮我啊!师:啊!你还有问题呀,同学们,帮不帮他好呢? 生:帮
师:那你快说呀?
课件:你们已经帮我们分了房间,但是要两个图形睡一张床呀!你们可以再帮我们分类吗?
师:既然这样我们就帮帮它吧?翻开书本第22页,用铅毛把这四个图形进行分类画在圈里。生:我是按它是否直角来分。
德育渗透:让学生自主进行分类,学生按各图形的特征来分类,然后总结出每类图形的特点,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对于学生在学习中容易犯错误的地方,采用有趣的方式引起学生的注意,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兴趣,而且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通过提供一组感性学习材料,适当进行启发,使学生的思维有了一定的指向和集中。学生凭着对学习材料的直接反应作出了大胆的设想。避免了学生盲目的猜测,同时又唤起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探究知识的欲望。
三、联系生活,探索图形特点
师:你们真棒!在短时间内已经把学过的图形进行分类。看看这幅图是什么来的?是什么图形? 生:是桥。三角形
师:再看看这一幅电动铁门是什么图形。生:平行四边形。
师:其实在我们生活中很多运用了三角形和平行四边形。谁可以说说你在哪里见过呢?(小组讨论)生:窗口是平行四边形 生:红领巾是三角形。
师:哪三角形和平行四边形你们喜欢哪一个呢?利用桌面上的小棒拼出你喜欢的图形。(找一个拼三角形的学生)
师:这位同学是拼成三角形的,你可以把这三角形的边拉一拉吗?你发现了什么?
生:我发现这个图形具有稳定性。
师:还有没有同学拼其它图形的。(找一个拼四边形的)师:你可以把这个平行四边形的对角拉一拉吗?你发现了什么? 生:一拉就变形了。所以四边形具有不稳定性。
师:噢,原来是这样子的,那老师给多一条棒给你可以把这个平行四边形固定起来,让它不变形吗?说说理由。
生:我在中间多加一条棒它就不会动了。因为形成三角形就具有稳定性。
师:经过同学们拼出来的图形,老师终于知道了三角形的稳定性和平行四边形的不稳定性在我们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看看第三题这幅图,第一幅女孩子就叫他不要坐下去,第二幅图又叫他坐,是不是女孩在玩乱男孩子呢? 生:不是,因为„„
德育渗透:在这一探究发现的过程中,学生通过自己动手和动脑,获得了认识。并经过启发、讨论和独立思考、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探究,获得了长方形面积计算的方法,学生认识水平、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从中得到了培养。新的认识、新的结论不能盲目、划率地断言,必须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教者设计达一教学环节,既渗透了科学探究的一般方法、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一丝不苟、实事求是的严谨科学态度。
四、课堂小结
5.法律进校园 篇五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依法治教,坚持法制教育与德育工作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和文明市民的塑造相结合、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切实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工作目标
1.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学校的必修课内容。逐步形成循序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
2.提升法制教育效果,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辨别是非能力、自觉抵制不良因素诱惑能力、自我约束能力、自我防范能力和法律知识学以致用的能力。
3.努力使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在理念上与时俱进,在方式手段上求实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实现新的进展。4.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新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三、主要措施
1、成立“法律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樊洪平(校长)
副组长:韩超(副校长)成 员:景秀东、樊明、樊洪杰、髙凤军、陈凤更、李元吉、樊兴平
2、营造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氛围。
(1)加大校园遵纪守法文化氛围的建设。利用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板报、橱窗、标语,运用学生喜爱的卡通漫画等形式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学校、教室黑板报有法制专栏、宣传橱窗、定期张贴法制宣传画,充分利用光盘、影视、团队活动、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广播站、法制挂图等经常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教育。班级每学期至少出1-2期法制专题板报。
(2)每学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法制校外辅导员进校作法制讲座,法制报告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以实例来教育学生,从而充分发挥校外辅导员的作用。
(3)各班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召开主题班会,围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展开广泛的学习讨论活动,激发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充分认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3、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认知规律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同时,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以及相关的主题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
⑴小学法制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⑵学校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4、结合重大活动和法制宣传日、宣传月进行法制教育。“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间,要结合本校实际,积极组织各类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观看图片展览、法制影视光盘、举办“少年模拟法庭“等,形成氛围,达到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5、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整治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和违法经营的商业摊点,净化校园环境,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6、学校要普遍开设法制课,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实现教学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实行“四结合”,即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教学相结合,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用法相结合,把传授知识和法纪教育融为一体,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
7、要在充分发挥品德课、中学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重要作用的同时,还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保证教学收到实效。要挑选年富力强、有一定法律知识基础,热爱法律教学的教师任法制课教师。教案、活动方案等第一手材料应做好存档工作,以备查验。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学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从而提高学生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四、主要内容: “法律进学校”是指中学生和有接受法治能力的小学生都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学习。每年法制教育的时间,教职工每月至少一次,学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时间。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治教的能力。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
2、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学校。要重点掌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严格依法从教,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榜样。
3、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4、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之中。
5、要结合中小学生特点,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教育、社会实践及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地搞好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中小学生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成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合格人才。
五、具体要求
1.职责明确,分工协作。中心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邀请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学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课教师培训等工作,加强学校法制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协调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指导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推动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加强领导,评估考核。学校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努力营造领导有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每学年,学校要将此项工作列为年终目标考核重要一项内容。“法律进学校”工程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樊林小学“法律进学校”工程实施方案》,按照上级的要求,我校高度重视这次“法律进学校”工程的实施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扎实推进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使学生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并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法律进学校”工程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保障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我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成立“法律进学校”工程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少先大队总辅导员为联络员,各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全体任品德课教师为组员。领导小组成员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使各项计划、要求和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学校还将这次活动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相对应的领导监督制度。学校制定了“法律进学校”工程实施活动进度表和工作计划,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确保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依法治教、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榜样作用。
我校把“依法治教、以身作则”工作作为开展“法律进学校”工作的前提,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较大的发展。首先,学校领导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能力;其次,组织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学校。使他们成为青少年学法守法的榜样。
三、制定普法标语,各班粘贴法制教育宣传标语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宣传氛围。
在校园醒目的地方,制定“弘扬法治精神创建和谐校园”、“法律咨询拨打12348、青少年服务拨打12355”等宣传标语,引导学生懂得拨打法律服务热线和青少年服务热线。找相关的法制教育宣传标语,粘贴在各班的教室里,充分让学生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让学生自觉的知法守法。
四、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观看普法光盘教育录象,加强法制教育。
针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及时组织各班学习《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读本》,要求各班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组织学生学习。学校还组织全校师生观看普法光盘录象,加强法制教育。
五、进行法制教育宣传讲座、搞法制宣传教育墙报,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力度。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以来,我校十分重视宣传工作。利用法制宣传栏、学习园地、黑板报、挂图、横幅标语、广播、校报、电视等宣传学习法律知识,开辟校园广播“小小律师”节目和校板报“与法同行”栏目,学校由少先队大队成立法律咨询与服务中心,由大队总辅导员负责,营造浓厚学习气氛,在全校师生中兴起了人人学法律的高潮。学校组织全体师生由校长进行一小时的法制教育宣传讲座,还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通过其联系县司法局、县交警大队送课到校及开展安全教育图片展活动,使全体师生受益非浅,并取得预期的效果。还组织教师学生宣传小组搞法制宣传教育墙报,加大法制教育宣传力度。
六、利用品德课,加强法制教育。
学校先组织本校的任品德课的教师开一个小会,传达学校的意图和计划后,组织任品德课教师每周利用品德课上一课时法制教育课。学校领导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有效地开展法制进课堂,如一年级上“我们身边的垃圾”一课让学生就身边的垃圾问题进行交流,联系课文中的《美丽的小路》我做校园美容师的活动,创设口语交际。使学生增强保护环境的法律知识,培养了学生爱环境的好品质。五年级上“法律知识伴我行”一课,以学生路上的安全和上网安全教育,通过法律知识进课堂活动我校学生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性。
七、利用周一国旗下的讲话,加强学生思想、法律、法规教育。
学校每周一将由学校领导、总辅导员、结合我校学生情况对学生进行思想、法律、法规教育。同时,还组织学生在国旗下进行主题演讲,宣传法制教育。
八、充分利用学校红领巾广播站播放有关“法制教育”的内容。
学校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在上午上课前和下午上课前进行播放“法制教育”的内容,使学生在校园里时时刻刻、随时随地都能看到和听到法制教育的内容。
九、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法律宣传队伍。
学校要求每个班级设立一名学生法制宣传员和3至5人组成板报小组,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强化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员队伍水平,切实发挥其带头作用。学校还投资建设一个四至六年级专用普法黑板报,定期让学生自己动手出法制专栏。已出班级板报5期学校板报3期。
十、加强法制教育,积极开展以班为单位的法律主题班会。
我校积极开展系列活动,做到法律进课堂、进师生头脑。一是开好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各班级根据学校制定的“法律进学校”主题班会周程表,结合本班实际,每周一个主题,让学生与“法律”交流,与“道德”谈心,引起共鸣。如四年级开展了《遵纪与守法》主题班会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明确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明确遵守小学生日行为规范,端正生活态度,从而达到提高学生觉悟等,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积极促进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二是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演讲比赛等。在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中,我们通过队会、班会等活动,促进学生认真贯彻《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有关的法律,组织了守则朗读和法律知识演讲比赛等活动,全校学生全员参加,层层筛选,经过初赛、复赛,最后选派3名队员参加5月26日场教育科举办的“法律知识”演讲比赛。我校六年级盘金同学获得六年级组全场第一名,五年级张倩同学获得五年级组全场第一名,四年级陈静茹同学获得四年级组全场第二名,通过次这选拨活动,促进和激发了学生学习一些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如宪法、国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互联网上网管理条例、海南省禁毒条例等,使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三是举办法制报告会和法律知识讲座。每月第一个星期我校定为“法制宣传周”,每周星期一定为“法制宣传日”举行升旗仪式进行爱国教育和法律教育,请兼职法制副校长到校给全校师生上法制课,校长、总辅导员、学生代表在国旗下讲“法”,5月26日下午学校举行了“禁毒教育”图片展(图片来源总局教育局轮展图片),使学生身临其境,受到直观、形象、活生生的法制教育。
6.法律进乡村 篇六
中共依兰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
依治县办发„2007‟5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 共 依 兰 县 委 委 宣 传 部
中共依兰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 兰 县 农 业 委 员 会
二○○七年九月三日
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哈尔滨市《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使各级农村领导干部和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依法管理、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努力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好形势,为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和建设和谐依兰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法律进乡村”是指农村乡(镇)、村屯的干部和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民都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学习。乡、村干部每年的法
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30小时。其他村民不少于20小时。乡村干部和村民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资料为《农民法律知识读本》。
四、方法措施
(一)加强对乡镇干部、村 “两委”干部、乡村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要对“两委”干部、乡村教师普遍进行学习法律知识轮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自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两委”干部、乡村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宣讲能力。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为考试合格的“两委”干部、乡村教师颁发学习法律知识合格证书,并确认其为农村普法宣讲员,作为乡村普法骨干,带头学习宣传法律,带头自觉遵守法律。
(二)举办农村法律大集,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每年5月至10月都要利用乡村大集日举办一次法律大集,由各乡镇党委牵头,抽调与农村、农民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分别组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小组,以乡为单位确定固定地点,举办法律服务大集活动。法律服务大集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赠发法制宣传资料。二是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服务卡。县依法治县办将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深入集市向农民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三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司法所选择涉农典型案件,向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有条件的乡镇可以组织编排宣传法制文艺节目,深入农村进行巡回演出。
(三)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站。在村(屯)中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组,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选拔2名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识和宣传能力的教师或村民担任法制宣传员(俗称“法律明白人”),具体负责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村民法律知识的咨询与解答工作。
(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基层司法所都要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在他们出村前要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外出打工遇到问题时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在农民离开本村外出打工之前或节假日回乡时,采取赠送法制宣传单、公开信和填写一份答卷等多种形式,实现对外出打工农民遵法、守法、维法行为的关口前移。
(五)加强对农村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都要以农村学校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乡村教师的普法骨干作用和中小学政治课、法制课的作用。一是每周一题。在上政治课和法制课时,教师组织学生每周学习一个法条,并把法条写在作业上,学生放学回家后背给家长听,让家长在作业上签字;学校也可每周给学生出一道法律题或一道案例题,学生带回家后由家长来回答,学生把家长回答的问题写在作业上,回学校后,利用法制课的时间学生们汇报交流,最后由老师宣布标准答案。二是每月每人讲一个法制故事。每月举办一次专题法制课,课上每个同学讲一个发生在身边或所知道的遵纪守法小故事或违法必受罚案例,大家交流。每次主题班会都选出几个“我喜爱的小故事”,年底,根据每人入选故事的多少,评出“故事大王”,给予奖励。三是每年汇编一册法制故事,将每月同学们讲的法制故事编成小册子,一年一册发给家长。通过这种互动式的学习方法,实现学校带动学生、学生带动家庭、一个小学带动一个村、一个中学带动一个乡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提高。
(六)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乡镇党委应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100户村民选一名法律明白人或法律宣传员;每个村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有条件的乡、村可开办农民法制夜校。县电视台要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七)坚持对乡镇一级领导干部学法、普法工作组织与实施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各乡镇领导干部的学法要有统一的计划和考核标准,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推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年1月至8月)。
重点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研。摸清“法律进乡村”工作底数。
二是研究制定规划。制定本地区“法律进乡村”实施方案和具体步骤。三是抓好试点,培训骨干,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8月至2009年5月)。重点工作:一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法律进乡村”重点工作推进表,二是采取坚决的措施和赋有成效的手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评比等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4月)。重点工作:一是各乡镇党委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二是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进行考核。
主题词:法律进乡村方案通知
中共依兰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2007年9月3日印发
7.法律进机关总结 篇七
中共xx镇委员会
关于上报《二〇一一xx镇“法律进机关”
工作总结》的报告
县普法办:
现将《二〇一一xx镇“法律进机关”工作总结》随文呈上,请审示。
附:二〇一一xx镇“法律进机关”工作总结
中共xx镇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法律进机关” 工作总结 报告 二〇一一xx镇“法律进机关”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镇党组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的统一部署,采取措施,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法律进机关活动,取得了较大成效,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权力、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提高了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推进了全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根据县委、县政府“法律七进”集中推进年活动动员会和xx镇“法律进机关”活动调度会后,我镇立即召开党委会议,学习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关于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有关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本办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工作。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责任,制定了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各项措施。
二、制定活动方案,深入动员发动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了《xx镇关于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学习内容、活动安排、组织领导措施和活动要求,对每一活动项目的时间、内容要求和责任人作了明确规定,为活动的健康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对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党委书记张国学作了重要讲话,对全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
采取集中学习、集中讨论交流、分散自学、专家辅导、个人轮流讲法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了《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劳动合同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自开展活动以来,共组织集中学习6次,个人轮流讲法3次。学习期间,严格执行集中活动考勤制度,建立学法笔记,联系实际撰写心得体会,领导干部带头参加集中学习,带头讨论交流,带头讲法,带动了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取得了预期的学习效果。
四、坚持学法用法,推动依法行政
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中,我镇始终坚持学法用法,推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领导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主动寻求法律依据,遵循法律精神,带头践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避免了重大失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今年新调整的干部,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受到干部职工好评。
8.深化法律进校园 篇八
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未成年人的武器,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
在现实中,就有许多未成年人保护自己的实例。我曾在报纸上看见这样一则故事:1994年春,13岁的中学生小峰自创一首歌词,参加当年的“全国少儿歌词征集活动”。这首歌词由于新颖、富有情感而被评为特别奖。然而,小峰并为接到获奖通知书。经过调查发现,是复评中某小学教师李某和他的学生张某做了手脚。小峰于1996年10月八一至诉状交到人民法院,状告李某和张某共同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199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小峰获得了17000元赔偿。
9岁的晓佳爸爸是搞建筑的大老板,爸爸非常忙,晓佳要见一次爸爸很不容易。一天下午,晓佳的妈妈去买衣服,晓佳自已在家写作业,不一会儿住在三楼的晓佳家门响了,有人在敲门,晓家在屋子喊了一声:“谁呀”?外边人说:“我是你爸爸单位的,你爸爸让我来接你”,晓佳一听说是爸爸单位的人马上把门打开,一位陌生的面孔对晓佳说:“你爸爸让我来车接你去XXX吃饭去”。晓佳放下手里的笔就跟这位陌生的叔叔走了,在楼群的深处,一台没有牌照的车停在一个胡同里,晓佳被叫上车后立即被两个人捺住硬是放在了车上的一个大袋子里。此时,聪明的晓佳知道自已被绑架了,哭闹已没有用,晓佳感觉车走了很长时间,路很不好走,车停下时已是黑天了。晓佳被带到一个好似农民的家里,这里好象是一个山沟,周围只有几户人家。
晓佳的爸爸、妈妈心都碎了,报警后还是没有一点线索。警员和他们守在家里的电话旁,三天过去了,就在笫四天早上,这个陌生的小屋里突然来了一个又高又大个头的人,气势汹汹地指着坐在小椅子上吃方便面的晓佳说:“我再折腾你那爸爸几天,让他死都死不起,他不是有钱吗,不给我一百万,我就要了你的狗命”。
晓佳知道,爸爸是怎么也找不到这里来的,有几次出去上侧所,晓佳发现这里是一个大山沟,山上有道他决定逃出去。
看守小佳的是一个40多岁的人,满脸胡须,整天不说一句话,一天,晓佳突然问大胡子:“叔叔,你家住在哪儿?你有儿子吗?”一句话问的大胡子极度不安,原来大胡子也有美满家庭,自从他参加了黑社会团伙家就散了,一次他学习非常好的11岁儿子出来找他时被车撞死了。
一天晓佳对大胡子说:“叔叔让我回家吧,你们大人之间的事我不懂,也不关我的事,你行行好吧,我以后认你当我的干爸爸”一句话把大胡子说的开怀大笑。打这以后的一周时间里,晓佳努力地与大胡子多沟通,给他讲故事,唠一些有趣的事儿,赢得了大胡子的好感,慢慢放松了对晓佳的看管。晓佳心里好象有了底儿,他在想如果那个大个子绑匪要与爸爸通电话自己要争取和爸爸说上几句子话,要用暗语,告诉爸爸:“去找大山叔叔借钱,为了我他能卖煤,能拿三万”。一天早晨在大胡子出去取面包时的10分钟时间里,没有把晓佳绑在椅子上,晓佳顺利地逃了出来。
在大山里小佳没有方向,不知向哪走,情急之下晓佳突然想起有一次妈妈给他讲在二战时期一个飞行员跳伞落在森林里迷了路顺着小溪流水方向走获救的故事,晓佳大胆地向山里走,终于在不远处发现了一个小溪,他沿山泉流水而下,傍晚时正害怕的晓佳在前方发现一个农场,晓佳获救。
这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实例,所谓法律进校园就是构建一个和谐校园。和谐校园并非是“你好我好”式的一团和气,也不是个性被压抑、矛盾被掩盖、问题被搁置的“稳定局面”,而是学校教育各子系统及各要素间的协调运转,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的教育合力,是以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宗旨的整体效应。和谐校园的构建基于协调和默契,终于竞争与效益。
何谓和谐校园?和谐校园是一种以和衷共济、内和外顺,协调发展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模式,是以校园为纽带的各种教育要素的全面、自由、协调,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是学校教育各子系统及各要素间的协调运转,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的教育合力,是以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宗旨的整体效应。
构建和谐校园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这个新概念,并将和谐社会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四位一体”的目标。构建和谐校园同时也是教育规律的体现。长期以来,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我国的基础教育,尤其是中学教育普遍存在着“五育”之间、师生之间和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之间不和谐的现象,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教育的“畸形儿”,严重影响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因此,构建和谐校园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校园掌舵人带领船员绕过险滩暗礁,走到光明彼岸的“顺水顺风”。
和谐校园并非是校园人“你好我好”式的一团和气,也不是个性被压抑、矛盾被掩盖、问题被搁置的“稳定局面”。和谐校园的“和谐”源于协调和默契,表现为水乳交融的自然状态,营造的是融洽的人际关系,协调的是各方面利益。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和而不同”的重要思想,其实质就是倡导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和”与“不同”都是事物发展的重要因素和条件。学者乐黛云指出:“„和‟的主要精神就是要协调„不同‟,达到新的和谐统一,使各个不同事物都能得到新的发展,形成不同的新事物。这种追求新的和谐发展的精神,为多元文化共处提供了不尽的思想源泉。”构建和谐校园就是丰富和发展我国传统的“和合文化”。
学校,一个纯洁的地方。它培育着、保护着、指导着年轻的骨朵儿们。那些羽翼初长的雏鸟们都要从这里学会如何展翅高翔,正确的飞出一个属于他们自己正确的最美的弧度。像那大雁南飞,总有那齐的队列。一队“人”形的在苍穹中盘旋而过,那一个弧度令人赞叹。
又像那久经训练的战斗机,每一个弧度,准确,优美。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法律不成社会。一群大雁需要一个领雁来带领着他们。而一间学校也同样需要。学校是一个超级理想社会的反映,这是一个容许犯错的社会,每个人都有重来的机会。在这里孔老夫子的“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大可通用无疑。但当雏鸟飞出那温暖的巢窝,离开那呵护着他们的家,脱下孔老夫子的庇佑飞进那真正的现实社会时,他们应如何适应呢?住这里,他们的错在这里能否水远被原谅呢?。不能。这时,法律就这样腾空而出,给这些花骨朵儿导出一个太阳,让他们迎着最灿烂的地方生长。
罗马因为它的法条而闻名,秦朝因为它的制度而统一,一个国家更需要法律来维持安定,学校是国家新生儿的摇篇,法律更应来到这里为祖国的未来作打算。一个国家的强大是需要规规矩矩的建改者建设而成的,而不是一群目无法纪的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需能树起一群健康向上的人,更是需要法律来扶持。当然,万丈高楼从地起,树人也要从娃娃抓起,这一点邓小平爷爷早已领会。所以法律走进学校是毫无疑问的。一个青年的未来是那鸟儿翱翔天际的时候,那一掠而过的弧度,法律的作用举足轻重。,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金钱,物质的诱不断缠绕荷青少年们。网络、毒品危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年轻的他们面对诱惑并没有抗体,他们开始为它们而动摇。偷、抢的镜头不断出现在电视上,游戏上,作为社会最准确的镜子的他们会学不到吗?他们学到了,而且更加疯狂。因为不知管束,他们恃无忌惮;冈为年少轻狂,他们胆大妄为。因此多少青年无知的面孔出现在法庭上,那伤心的泪水已尤法挽回昔日的平静,那一栋栋铁墙割断了本应向父母撒娇的年岁,也毁了他们的一生。面对他们的是那冷冰冰的法条,他们悔恨、呼喊,希单能回到
从前但已无法实现,为什么他们会走到如斯田地?因为……因为他们不懂法。一句句“不道“让法官感慨,老师痛心,父母悔恨,而稚嫩的他们又应如何面对呢!
法律走进校园,它是必需的。正如人需要氧气,植物需要水源一样重要。现代的学校已不是昔日的私塾,当今礼会也并非从前。摇头晃脑不知其解已不适合现实了,学校是学生进入社会的导盲犬,补会的发展已不容许你慢慢适应,要生存就要懂得法则。适者生存,不一定出现在动物社会里。法的地位早已经超越了那些语数英。它的存在已是各国所需。因此学法、懂法是必须的!
拥有一条进门的通行证并不代表就可畅通无疑。法律走进校园但其未来令人担忧。学校会重视法律救育吗?人力资源的不足不也是一个重大问题吗?而这些问题也的的确确发生了。多少学校因为学业的压力忽视了法际知识的教育,又有多少学校总以没订能力的借口搪塞着。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最美的弧度需要法律的修正。但法律进校的路途漫漫,探索的成果并非朝夕可得,耐心、决心缺一不可。法律能否真正走进校园呢?仍有一条漫法律对于我们来讲,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因为经常接触各种各样的事例与法律密不可分,有的同学还梦想着成为一名庄严的法官,当一名威严的警察。说陌生,是因为很多同学觉得法律离我们太遥远,我又不犯法,知道那么多干嘛?
其实,自从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法律就紧紧地陪伴着我们,保护着我们。你知道父母为什么养育我们吗?你会说,是他们爱我们。这只是其中一个答案。法律还有更加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刑法》规定,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的,会被判处刑罚。你知道为什么我们会在学校里面接受教育吗?你会说,是因为我们要学习知识啊。其实这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
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同时也规定父母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这些只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在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就有明确规定,此外还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专门法律,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9.法律进乡村总结 篇九
中共xx镇委员会
关于上报《二〇一一年度xx镇“法律进乡村”
工作总结》的报告
县普法办:
现将《二〇一一年度xx镇“法律进乡村”工作总结》随文呈上,请审示。
附:二〇一一年度xx镇“法律进乡村”工作总结
中共xx镇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法律进乡村” 工作总结 报告
二〇一一年度xx镇“法律进乡村”工作总结
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化“六五”普法规划的内涵,全方位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011年以来,全镇6个行政村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大力推进了“法律进乡村” 活动的开展。
一、基本情况
xx镇共有6个行政村,40个生产合作社,1个社区,普法依法治理机构7个35人,普法对象7401名,法制宣传骨干45人,二、主要做法
(一)突出重点,提前部署。根据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安排,召开了“法律进乡村”活动联席会议,结合本镇实际,认真制定了活动方案,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对法制宣传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明确各单位的职责。
(二)各单位积极参与、协调配合,确保“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顺利开展。按照会议要求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认真抓好落实,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选定业务较强的人员参加宣传。
(三)领导重视,宣传工作扎实有力。据不完全统计,全镇共发放宣传资料2.1万余份(册),张贴标语280余条,悬挂横幅28余幅,接待群众咨询250余人(次),共举办法制培训班8期,培训各类人员800人,宣传法律法规20余部。
(四)深入乡镇,开展多形式的宣传。一是利用传统节日赶集深入农村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律进乡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集市相对集中的地方摆放法制宣传展板、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设立法制咨询台解答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同时,法律宣传小组还深入田间地头、学校发放宣传资料和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二是积极组织普法成员单位的同志到各村进行法制宣讲,进一步拓展干部职工群众的法律知识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组织司法人员对农村“两委”和兼职法制宣传员进行培训。培训中,针对各村出现的焦点、热点问题,授课人员有争对性、有目的性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着重讲解了农民工外出务工注意事项、法律援助、《物权法》、《青海省信访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
(五)部门联动,集中整治针对农村出现的一些“老大难”遗留纠纷矛盾,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深入到实地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开展集中整治。并着重对农村一些影响学校周边环境较为突出的纠纷矛盾,以及“三农”问题,实行现场办公,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纠纷矛盾,即时查处各种侵农、坑农、害农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存在的不足
(一)个别单位领导对法制宣传工作重视不够,积极主动性较差,单位参加宣传工作的人员不到位。
10.“法律进社区”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篇十
加强社区建设,必须把服务群众、造福居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适应群众安居乐业的要求,努力拓展社区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要着眼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文明程度,大力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的道德风尚。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群防群治,加强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民事调解工作,维护社区稳定。
(胡锦涛同志在辽宁省大连市同社区干部座谈时的讲话摘录)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标准。要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要立足基层,切实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
(罗干同志在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录)
“法律进社区”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1.“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1)深入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根据社区居民的特点,充分发挥法制宣传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作用,向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社区居民法律素质有明显的提高。在社区逐步实现“六个一”:即每个社区应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2)大力推进社区依法治理,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指导社区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使社区建设、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工作者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社区自治功能得到较好发挥,社区矛盾能得到及时化解,违法犯罪不断下降,社区基本保持稳定。(3)建立健全社区法律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组织广大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社区,为社区组织和居民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服务。
2.“民主法治社区”有哪些要求?
(1)居民自治组织健全,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居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3)民主决策切实落实,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居民讨论决定;(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居委会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健全,居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5)民主监督推进有力,居委会干部依法接受居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居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账目不清、居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6)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居委会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7)居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8)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社区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9)社区基础设施完善规范,环境整洁优良,文化生活繁荣,保障服务功能完备,居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3.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及职责?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市、区)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市、区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2)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的决定;(3)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兴办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为居民生活提供方便;(4)开展创建文明安全楼院、五好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普及文化科学知识,组织健康的文体活动,树立尊老爱幼、拥军优属、帮残助弱、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新风尚;(5)调解民间纠纷,协调居民之间的关系,促进居民家庭、邻里团结和睦;(6)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赌博和迷信活动,督促居民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7)协助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城市公共卫生、城市绿化、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优抚救济、暂住人口管理、青少年教育等工作,以及招生、招工、招干、参军的推荐考察工作;(8)向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社区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政务公开。公开涉及居民利益的各项政策、法规和规定,以及救灾、救济款物的募集和发放情况、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定期困难补助人员救济情况等;(2)事务公开。公开居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居民公约”,居委会制订的社区建设近期发展规划、办实事项目、居委会成员选举和人员选聘情况等;(3)财务公开。公开居委会财务收支、干部工资和补贴、社会赞助费用收支等情况。为落实“居务公开”,各居委会都应设置固定的“居务公开栏”橱窗。
5.社区居民应学习掌握哪些常用的法律法规?
社区居民应根据自身实际,重点学习掌握与工作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学以致用,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应学习和掌握的常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选举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税法、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诉讼法律等。
6.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选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权利。(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6)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7)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12)受教育的权利。(13)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14)休息权。(15)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定条件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经济上或物质上的帮助的权利。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公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就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计划生育。
除上述义务外,受教育和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要求公民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的受教育的机会,公民不得妨碍国家对其子女所实行的义务教育。公民的劳动义务是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要从事劳动,并遵守劳动纪律。
7.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注意三点:(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3)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明确宪法和法律对此项权利的限制。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如《集会游行示威法》对集会、游行、示威行为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公民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
8.公民的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宪法对公民的社会保障权作了具体规定:(1)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3)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帮助安排残疾人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9.我国法律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如何规定的?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管理,实现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因涉嫌严重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10.什么是相邻关系?应如何处理相邻关系纠纷?
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包括相邻土地使用、通行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防危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等等。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1.什么是民事责任?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民事责任是财产责任,也有极少数的非财产责任如赔礼道歉等。这些责任包括以下十种: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12.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民事纠纷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进入民事法律调整范围的争议。民事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13.什么是合同?合同基本条款是什么?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出卖物。标的也可以是行为,如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应遵守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订立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4.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怎样处理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做法是:(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15.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16.哪些遗产可以被继承?
继承法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17.遗弃父母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没有。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8.什么是遗嘱继承?法律对口头遗嘱有什么特殊规定?
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由于口头遗嘱的内容容易失实,而且非常难以认定,因此法律对口头遗嘱作了一些特殊规定:(1)立口头遗嘱时,必须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2)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危险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9.什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如何确定?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称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时能对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的范围。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
继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在继承开始时,并不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同时继承遗产,而是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较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优先权,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并无先后次序之分。我国继承法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20.买房时要看哪“五证”?
这里说的“五证”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各个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并颁发的各种法律性文件。也是法律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在预售房屋之前必须办齐的文件。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里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有了预售许可证,就说明开发商应该有了其他的相关证书,否则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会给开发商发预售许可证。
21.什么是物业管理纠纷?业主如何投诉?
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等在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争执。一般包括:①前期物业管理纠纷。②物业相邻权纠纷。③物业使用纠纷。④物业维修养护纠纷。⑤物业管理服务纠纷。⑥物业行政纠纷。
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管部门,小区所在的市、县、区的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物价局、土地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
2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有形损害有两大类:一是造成人身伤亡;二是造成财产损失。对于这些损失,肇事人应当进行赔偿。
(1)财物损害的赔偿。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当事人财物受损,如交通工具、设施或者其他一些物品,可能局部受损,也可能完全毁坏无法修复,甚至于灭失。对于加害方来说,这是必须作出赔偿的。
(2)人身伤害的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或死亡,使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尽管身体本身的损伤不能用金钱衡量,但由此引起的实际财产损失,如抢救、医疗、因事故伤害造成劳动收入的减少等,还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23.老年人依法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根据法律的规定,老年人享有以下合法权益:(1)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2)受赡养扶助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依法负有赡养扶助义务的赡养人必须履行赡养扶助义务。(3)婚姻自由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妨害老年人依法离婚、再婚。(4)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5)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6)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接受赠予的权利。(7)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24.法律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作了哪些规定?
(1)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3)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4)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5)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残疾人,或者虐待残疾人,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6)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7)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5.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根据《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市居民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使用移动电话或者摩托车、空调器、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费品的;(2)购买商品房或者自建房屋的;(3)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者(在校就读学生除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一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赌博、吸毒、嫖娼人员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6.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经哪些程序?
(1)个人申请。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过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家庭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家庭收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2)居委会调查核实。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布,并将调查情况及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3)街办或镇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居民委员会的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张榜公布,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4)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和发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的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对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免费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7.对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程序有哪些规定?
(1)本人申请: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对象的第一类人员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证》,第二类人员凭《江西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第三类人员凭破产企业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证明,第四类人员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有关证明和《江西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向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暂未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的街道(镇)可先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指定的内设机构申请)。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工矿区,经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其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2)张榜公布:接受申请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要初步核实情况,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在所在地张榜公布3天。
(3)劳动保障部门核发: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企业凭公布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和个人申请材料,填写《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核发。接受申请的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必须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要说明原因。设区市城区范围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和管理,县(市)范围内的由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和管理。《再就业优惠证》在全省范围内使用。
28.农民工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农民工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凡是身体健康、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合法渠道求职就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民享有权利包括:
(1)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2)用人单位在农民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时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4)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5)劳动者不必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6)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
(7)农民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8)农民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法可以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9)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减少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10)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享有生活护理费;
(11)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选择长期待遇的支付方式,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主动提出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2)职工因工死亡,其亲属可以享有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13)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14)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也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15)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6)农民工依法享有休假权利;
(17)农民工有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同时,农民工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就业;二是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三是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四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辞而别。
29.工伤保险费应该由谁来缴纳?工伤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如何投诉?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之处。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原因是:世界各国已经达成共识,认为劳动者在为企业创造财富、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还冒着付出鲜血和健康的代价。因此,由企业或雇主缴纳保险费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用人单位应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当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采取以下几条救济措施:
(1)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设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经本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最终以省级鉴定为准。本次鉴定结论并非一定终身,过一年时间可以复查,根据新的情况变更等级。
30.居民作为消费者应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居民作为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1)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4)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31.法律对赌博行为应如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则根据《刑法》第30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2.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规定,以下三种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2)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3)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
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有哪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主要从五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及时依法宣布为法定传染病;二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三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四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五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可以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对食物、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34.公民人身受到损害时怎样索赔?
《民法通则》第119条对人身损害赔偿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祖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人身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受害人死亡的,他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要求赔偿的方法是:
(1)被他人殴打造成轻微伤害的,受害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罚该违法人员的同时,裁决由该违法人员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2)因刑事犯罪行为造成伤害、残疾或者死亡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各种费用。
(3)因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4)因各种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依照《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造成人身损害负有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赔偿。责任人拒不赔偿的,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侵害人赔偿。受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时,有权委托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
35.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通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此举解决了部分公民因经济困难而“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保护了弱者的平等权利。那么,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呢?
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的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7)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8)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9)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10)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36.公民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证据有三个特征:一是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二是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这种内在联系具体表现为,证据应当是证明待证的案件事实的全部或一部;三是合法性,即证据应当按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
证据分为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既要提出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的证据,同时还要有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
要打赢官司,平时就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证据的收集和保存:(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及有关的文件、协议等材料;(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现场勘验笔录等。
公民向法院举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提供证人、提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同时要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笔录等;提交外交书证,应附中文译本。
公民还应注意举证的时限:一种情况是由当事人提出主张后,应当在起诉以后,法庭审理终结前提出证据。另一种情况是对于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法院决定。
37.为什么打官司要注意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①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②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③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内容摘要
----—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
------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道德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大力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8月28日上午,我区举办“法律进社区”活动启动仪式,区委副书记孙红军,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河口街道等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仪式。
仪式由河口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寿年同志主持。区司法局局长杨芳宣读了《河口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出席启动仪式的领导向开展法律服务的社区志愿者颁发了荣誉证书,向海宁社区赠送了一批法律书籍,观看了社区文艺队表演的精彩节目,并参观了河口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孙红军在讲话时指出,社区是城市广大群众工作、居住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城市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关键部位,其建设和发展与法治的关系日益密切,社区与单位和居民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因此,如何处理好社区成员之间的关系,需要法律来明确,“法律进社区”活动顺应了这一要求。
孙红军强调,随着当前形势的发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必要性日益显著。一是维护社区稳定,需要法律进社区。居民是社区的主体,也是社区法治的主体,居民稳定,社区就稳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提高,对法律需求的不断增强,居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不断增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人们遇到更多的社会、经济、法律等问题,社区成为纠纷矛盾相对集中的敏感地。这些纠纷与过去相比,具有复杂性、难调性、易激化性等特点,仅仅依靠说服教育、行政手段远远不够,还必须依靠法律手段化解矛盾,促进稳定; 二是实现社区有序管理,需要法律进社区。随着城市管理中心的下移,社区作为辖区基层管理的载体,管理任务越来越重,首先是社区成员自治事务管理,还担负着一定的行政工作的管理,各种社会问题使社区管理职能加大,要想管理好,必需步入法治化轨;
三是促社区健康发展,需要法律进社区。社区是城市居民和单位居住、生活及工作的重要场所。它要围绕满足人们高质量的生活需求和生活发展为出发点,进行全面发展,包括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治安等,致力于形成安全的社区治安秩序、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舒适优雅的环境、规范有序的管理等。要使这样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有序运作,需要法律进社区。
孙红军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拓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范围,充实“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内容。要进一步提高层次和水平,为社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使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都纳入法治化轨道。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区法治环境。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积极把“法律进社区”活动做好、做细、做实,使广大社区成员逐步达到思想健康、精神充实、维护法治的文明程度,实现“共处一地、共美家园、共保平安、共求发展”,为实现社区法治化、建设“平安河口”打下坚实基础,作出积极贡献。(吴振强)
“法律进社区”启动仪式在桔苑广场举行
本网讯(通讯员 梅云春 杜俊华 付强 何宝喜/摄)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和茅坪镇政府主办的“法律进社区”启动仪式5月21日在桔颂广场隆重举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孙晓蓉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她说,“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正式启动,意味着我县“五五”普法工作进入到一个全面实施阶段。她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法律进社区”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律进社区”网络建设,夯实社区民主法制基础;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让社区管理步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孙晓蓉强调,加强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经济社区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社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全社会都要以参与社区服务和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提高街道社区居民法制素质为核心,促进街道社区依法建制,居民自治民主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在当天的“法律进社区”启动仪式上,县司法局、茅坪镇政府还开展了赠书活动,共为社区居民赠送社区居民法律读本一万册。63名青年志愿者走进城区三个社区,将法律读本送到居民的手中。参加启动仪式的依法治县部分成员单位还接受了市民的法律、政策咨询。
政法系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将对每一名政法干警进行光荣传统、群众观点及警示教育
为大力弘扬光荣传统,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据部署,由全区政法系统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目前开局良好,各单位建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意见,精心设计载体,增强了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时效性,营造了良好氛围。
本着人人参与、正面教育、注重实践、群众路线、务求实效的原则,此次教育实践活动以发扬光荣传统、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执法为民、推进执法工作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政法队伍在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过硬的执法队伍。
据悉,此次教育实践活动将持续一年时间,期间将对每一名政法干警进行光荣传统、群众观点及警示教育。活动主要分三大系列九项活动,在理想信念集中教育活动中,政法各部门将深入学习党史,通过组织红歌比赛、重温誓词、开展征文、演讲赛、报告会,并通过各类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形式,掀起光荣传统教育热潮,同时,将组织“千名政法干警下基层、进网格”活动,开展群众观和核心价值观教育;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中,将集中宣传一批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政法干警,使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中,政法各部门将开展干警“执法为民、阳光执法”等行动,建立健全具有余杭特色的政法系统阳光执法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