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如何运用(共8篇)
1.财政政策如何运用 篇一
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分析一个政策案例
——试析中外公务员制度的异同
作者:XXX
公共政策或政治制度的建立,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有一定的路径依赖的表现。
一、政治制度的继承和发展性
政治制度的创设并非纯理性构建的空中楼阁,而是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之上,在特定的环境下展开,因此现行制度不可避免地会残留过去制度的成分。
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形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出现,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如果以英国1855年5月21日公布的《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作为现代公务员制度(也称文官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到20世纪80年代,公务员制度的历史不过130多年。公务员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比如,中国的科举制度便为其注入大量经验。经历100多年发展的公务员制度,引入、发展、创造出许多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如分类管理体制,公开、平等的激励竞争机制,专业化管理,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等等。
二、时间序列的重要性
不同时间段所产生的政策制度,会有一定的历史影响性,阶级性,社会代表性都会有所差异。
西方文官制度是脱胎于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之上的,在政治层面存在许多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的东西,如政治中立、政务官与事务官两官分途、人才主义用人标准、封闭化的官僚体系等。就管理而言,西方的公务员制度也存在着很多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病。
既然西方公务员制度存在许多弊病、有许多同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格格不入的东西,我们为什么在改革政府人事制度过程中还是决定引入这一制度?当然,我们建立的公务员制度决非西方文官(公务员)制度在中国的翻版,但两者的相似决不仅仅是共用一个概念(公务员),两者在框架结构、形式、具体制度上有相当多的相似点(如果不是一致点的话)。抛开政治因素不说,西方公务员许多管理方法、运行制,恰恰是我国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所忽略、欠缺的,如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公开性、部分机制、分类管理、高流动带来的新陈代谢能力、系统化的制度框架等等。这一切,使得它在我们对政府人事管理制度创新时,具有极强的示范作用,实行“拿来主义”,便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政治过程的偶然性
小事件大影响。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要敢于打破老的框框,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与此同时,许多地区和部门在干部的录用、考核、交流、培训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1988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人事工作,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制度,中央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人事部从1989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了地区性的试点。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四、政治制度的惯性
由于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密集分布,往往会建立去一中多元平衡机制,即出现一种相互补充的“制度群”来共同维持现有局面。
为了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政府拟定了《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了10个配套法规,10个实施细则,初步形成一个配套的法律体系。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18章88条,规定了10种制度:职位分类制度、录用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职务升降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交流制度、回避制度、申述控告制度。重总的来说政府应该推动研究改革以人为本关心公务员成长,制定措施吸引优秀人才, 精简机构和人员、分散下放权力强调制度的灵活性,加强能力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完善竞争机制改革分类制度改革业绩评估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灵活的工资制度提升道德标准。
2.财政政策如何运用 篇二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 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CAFTA) ,其税收优惠政策最大体现在关税。2004年1月起,对早期收获产品实施降税,至2006年1月前已降至为零。其余产品在2005年实施的《货物贸易协议》中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类。对中国和东盟老六国自2005年7月至2010年1月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对东盟新成员,则从2005年至2015年将关税降为零。一般目前实施税率较高的产品降税幅度较大,降速较快,关税较低的产品降税幅度较小,速度也较慢。敏感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是各方出于国内产业发展考虑,需要进行保护的产品,需要较长的期限进行降税,且最终税率不能为零。由中国对东盟十国提出一份敏感产品清单,同时适用于十国; 东盟十国则分别针对中国提出各自敏感产品清单,其中所列的敏感产品只适用于中国。敏感产品要受到两个指标的限制,即税目数量和进口金额。其数量不能超过一定税目,同时一方敏感产品所影响的进口额也不能超过该方进口总额的一定比例。
2 CAFTA 税收优惠政策对广西企业的影响
2. 1 面临的机遇
( 1) 区域优势。CAFTA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自由贸易区,涵盖近19亿人口。广西是中国唯一与东盟国家既有陆地接壤,又有海上通道的省区,是中国与东盟交流合作的前沿和窗口。多年来广西始终积极参与和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努力完善通往东盟的海、陆、空国际大通道; 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务与投资峰会,务实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中越两廊一圈合作,南新经济走廊建设等; 全力搭建促进交流合作的桥梁与平台。
( 2) 政策支持。为推进广西与东盟的发展,从2004年开始,确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每年在南宁举办。2008年1月16日,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 2009年12月7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0年4月27日发布《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等宏观政策,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氛围。现如今,CAFTA的建立,又给广西与东盟各国之间贸易的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 3) 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广西积极参与东盟的产业分工、产业服务和海洋经济合作开发、跨境园区经济合作,产业正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在参与东盟产业分工中,找准自身产业结构调整与东盟产业发展的契合点,追求高效率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比重的不断增大,在分工中创造新优势,工业、旅游、交通运输和物流业等快速发展。受自贸区的建设推动影响,广西与东盟在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教育、服务等领域开展了全方位的合作。海洋运输、滨海旅游、海洋科技等产业,给广西与东盟更大的合作空间。
2.2 面临的挑战
( 1) 相似的产业结构。农业是广西的优势产业,而其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与东盟部分国家相似,很多热带水果、经济作物等农产品种类与东盟国家雷同。大米、玉米、荔枝、龙眼等农产品是东盟传统优势产品,许多国家农产品出口在整个国家的外贸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使广西在农业出口上面临冲击。在制造业上,广西与东盟国家类似,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出口面向共同的欧美市场,竞争激烈。
( 2) 配套服务不完善。为加快与东盟的经济发展,广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654亿元重点建设130个物流项目,建成北部湾港口泊位234个,万吨级以上63个,拥有集装箱班轮航线30多条,每周50多个班次,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多个港口通航,海运物流网络已伸向全球。但由于较多基础设施为初建,业务操作的不熟悉与配套服务的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的发展。
( 3) 吸引外资压力增大。自贸区内,国际资本在东盟任何一国投资生产的产品都可以享受同样优惠,广西与东盟一些国家的资源供给相似,如越南,这将在吸引外资上产生激烈的竞争。而在国内,广西与云南都是国家作为发展西部的重要省份,资源供给上各有优势,国家从国际政治格局上考虑与东盟国家在陆地的交通联结,会使陆地通道建设的重点放在云南方向,如今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和中越两廊一圈的建设,对广西的区位优势的发挥有着一定的影响。
( 4) 企业规模小,抗压能力弱。2014年广西进出口额总值2491. 1亿元,同比增长22. 3% ,民营企业进出口1317. 8亿元,增长30. 2% ,民营企业对广西外贸增长的贡献率达67. 2% ,可见民营企业是拉动广西外贸增长的中坚力量。而广西的民营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市场进取心不强、核心竞争力差、家族管理痕迹浓厚、人才不被重视。面对开放的竞争市场,企业压力无形增大。
3 广西企业如何运用 CAFTA 税收优惠政策
3. 1 有效发挥原产地证明书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CAFTA的税收优惠前提是进口货物在通关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CAFTA原产地证,是根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的规定签署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明书。在中国,由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发。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前按照原产地证规则申请,以便提供给进口方进口通关时使用。
3.2 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面对激烈的竞争市场,企业应加快现代制度的建立,加强管理,增强规模实力,降低生产成本,全面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此外,企业还要不断创新,要将以出口创汇为导向转变为以创品牌为导向,创出名牌,创出国际市场,努力打造国际化经营的企业。吸引人才,重视人才在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发展电子商务,做好企业的网上宣传,提高网站访问量和使用效率。
3.3 有效利用外资
企业应发挥自己的优势,扩大出口创汇,有效利用外资。针对东盟各国不同的市场实际需要,尽可能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扩大出口,并利用好与东盟国家经济的互补性和地缘优势,多开展与东盟各国国情的双边贸易。如对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家,虽然资源丰富,但工业基础薄弱,经济技术水平较低,与之相比,广西工业优势突出,对这些国家可以大力发展工业产品的出口。积极营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主导产业,大力吸引东盟国家投资。新加坡、文莱等沿海国家,金融、保险、石化工业和电子产业相对发达,经济实力较强,广西可以利用沿海的优势吸引这些东盟国家和外资的资金,加快临海重化工业、金融和保险业的发展。
3.4 适当实施 “走出去” 战略
明确目标市场和行业,选择合理的进入方式,扩大直接投资。对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这些国家,可以推进医药、林化、轻工、机械、建材、冶炼、信息等优势产业的投资,借助当地的资源优势开展合资经营。广西有特色和竞争能力强的农机企业,还可到这些国家开拓农业机械市场,建立售后服务网络,适时、适地开展当地化组装生产,推动广西农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
3.5 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广西的产业主要表现为劳动密集型,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要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巩固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我们可以转移“夕阳产业”和技术成熟产业到区域内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的一些国家,即可带动技术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出口,又能充分利用当地的劳动力和自然资源,开发出适合当地市场需求的产品,直接占领市场或出口到第三国,为本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大量资金和发展空间。越、老、柬、缅等国家工业落后,工业需求较广,机械、钢材、汽车和中小型农机、中药加工、制糖、食品、矿产、建材等广西优势工业产业可到其占领市场份额。在产业升级上,整合资源,逐步改变目前的附加值低和技术含量低的产品占主要地位的局面,加大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的开发研制力度,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重视产品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提高国际竞争力。
3.6 把握形势,用好政策
CAFTA建成后,在贸易、投资、服务等方面有相应的优惠措施。南宁海关推出十项新政策支持广西对外开放合作;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加工贸易重点项目建立“大客户”机制,开辟“绿色通道”; 边境贸易实行“三个一”通关模式改革,大大提高了通关速度和减少通关成本; 各市和重点园区也积极筹措资金,在项目用地、园区建设、厂房租赁、产业配套、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1]张蓓,张华.CAFTA建立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J].东南亚纵横,2004(4):27-30.
[2]谭启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对广西的影响与对策思考[J].今日南国,2010(4):78-81.
[3]李彬.广西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2(4):39-40.
[4]刘晓亮,张晓宁,纪淑平.着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N].经济日报,2011-10-17.
[5]陈家达.广西产业结构调整要面向东盟[N].广西日报,2013-02-19.
3.运用财政政策可遏制高房价 篇三
面对一路飙升的房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谈到房价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首先,要使住房制度有一个好的设计,哪些人是要靠政府给予其最低保障,哪些人要通过政府适当地补贴,解决其住房问题。而哪些人是完全可以靠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住房的问题。在住房问题上,如果把以上三类人界定清楚的话,那么就出现了一个土地供应制的问题,我们要向保障型住房供应多少土地,向补贴型住房供应多少土地,商品房要供应多少土地?针对这三类不同的人群,要制定不同的金融政策。
吴晓灵表示,解决好这几个方面的问题,才能谈到怎样调控房价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可以用这三个制度的配套,解决好最低保障人口的住房问题和一般老百姓的住房问题,那么再高的商品房的价格也不必进行调控,可以完全由市场来决定。房价的问题折射出的是我国的住房制度问题、土地供应制度问题和金融制度的问题。当然在土地制度问题中,要想解决的话,最主要的还是要解决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的问题。如果我们不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财力划分更加对称,地方政府的财政过多地依靠土地出让收入的话,高房价的问题也是很难解决的。
去年底,住建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多个部委近半个月的时间里,紧锣密鼓地出台了若干房地产调控政策。从“营业税征收2改5”到“国四条”,再到“拿地首付不低于50%”。从“5年内普通住房转让差额征收营业税”再到“督办全国18宗房地产闲置土地”。而这一系列始于去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政策,在时间上不可谓不紧,在力度上不可谓不强。
人们更多地关心此轮地产调控究竟走向何方?为此,笔者走访了数位专家,其中,“后续楼市政策会进一步保障民生”成为专家们的共识。
房地产是经济增长中投资和消费两驾“马车”的重要支撑点,并且在应对此次百年一遇金融危机进程中,充分发挥了稳定经济信心的“定心丸”作用。近期,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说明相关部门意识到,房地产在国家战略发展中需要更加注重保障民生。“在接下来的政策里,应该还会侧重民生,充分重视房地产对于和谐社会的‘稳定器’作用。”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行业专家说。
中信建投某营业部的赵主管表示,最近推出的两项政策都直指土地市场,可以说是相关部门要从源头开始整顿房地产市场。不过现在出台的政策比较偏向短期效果,如果能继续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细则,可能会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长期效果。
据悉,今年全国各地预计共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超过39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规模创历年之最。中央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达到493亿元,较上年增长171%。由此看出,房地产“保民生”的作用已经开始发挥并将继续深入。住建部一位专家亦称,未来保障性住房水平线上移,扩大保障对象是趋势。“無论是经济适用房标准放宽,还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都有利于‘夹心层’百姓解决住房问题。”
楼市拨乱反正的看点
有人曾挪揄道: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无疑该是最重要的新闻之一了,而如果要再有个经济危机下因祸得福的评比的话,中国楼市该拿个奖项回来。去年初的中国楼市还是一片的打折声,随着救市信贷政策的放松,楼市随之转暖,小阳春很快就转成了热火朝天。救市本来没有救楼市的意思,因为国家强调的一直是为中小企业加大放贷力度,但是对银行来说更看重的是资金的安全性和经济效益,所以比较起来,量大、安全的房地产行业成了资金流人的重要方向。
但是,今年的救市政策和方向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一味地放贷对宏观经济来讲存在很大的危险性,另一方面靠投资启动内需事实上效果不大。因此,进行紧缩信贷、加大结构调整是不可避免的了。
今年的楼市将会上演一场拨乱反正的好戏。主要看点是:
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加大力度,去年的保障房计划只完成30%多一点,与火热的楼市不相称。这一热一冷其实也是造成房价邪涨、楼市泡沫的重要原因之一。不能按照国家计划完成保障房建设,今年的人大必然会有代表提出质疑,任何解释都解释不了这个问题,任何理由都不是理由。
房价上涨的一般理由是土地稀缺性,但是这点国土部不承认土地造成房价上涨,所以今年一方面会继续加大土地投放量。另一方面将会对开发商圈地进行整顿。清理土地不缺少法律和政策,关键是持有土地的开发商势力太大,有关部门难有作为。但是现在动辄几十平方公里的囤地行为和倒地比盖楼赚钱的情况,已经发展到忍无可忍的程度。
有人表示,中国楼市已经不缺少政策,也不缺少法律条文,缺少的是强有力的执行行动。不管是土地的、房价的、信贷的、市场方面的其实已经很多了,所以今年应该是政策梳理执行年,各方面的政策被重新开封,会亮起一道道楼市调控的风景线。
同时,出台物业税试点是可能的,现在有物权法却没有物业税是不合理的。像中国现在这样的房地产状况,历史上没有过,世界其他地方也没有。世界其他国家,包括西方发达国家的自有房率都落后中国好几成。现在我们的楼市火爆的原因何在?导火索在哪里?购房倒卖,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升值。所谓的投资也是在赌房价上升,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出租房回报投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按照其他国家的情况看,就是缺少物业税的约束。2009年,70个城市土地出让总收入翻番,杭州、上海、北京获前三甲,而这些沿海城市也是受到出口下降冲击较大的城市。中国的房地产业已形成恶性循环。出于地方财政收支的考虑,政府不得不力保房地产,房价高涨催生了资产泡沫,使中国实体经济未富先衰。推出物业税不仅是对房地产投资者的冲击,也是对政府的约束,物业税绝不仅是政府收入的增加。让地方政府坐收税收与土地出让收入的双重红利,而是对土地出让经济的约束,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开端,是税收公平性的体现。
都说楼市调控的难点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直接导致了地价的攀升。地方政府不是靠税收生存,而是吃祖宗留下、子孙还要赖以生存的土地维持,这有点缺少历史责任了。土地卖完了怎么办?土地卖到没有人买了怎么办?不能把土地卖完了,都盖房子吧?
运用财政政策,替代行政控制
房价回归理性,是启动正常消费的基础。其实,从2001年到2008年,消费价格指数是涨得很快的。中间因为政府的调控,房地产的价格曾经涨幅下降了一些。现在来看在高房价带动下。住宅面积的投入是越来越大了。我们不妨回过头来看,2004年9月份之前销售面积、竣工面积差别不是很大的。但是从2004年之后一直到现在,特别是2007年
5月份的时候,应该说竣工面积比销售面积有大幅度的上升。
房价回调中面临的问题牵扯到方方面面。其中房价降了以后就会出现退房、断供,这是很大的问题。其实,这个不会成为一个很大的动因。因为我们现在是商品社会,我们要信守合同。所以,万科在降价的时候,有人要求给他补差。而万科的态度是遵守了信守的精神的,只要销售的时候没有误导,没有欺诈,买房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还有断供,如果你这样做的话,除非是什么情况?除非是你今后永远不和金融机构打交道。如果你想在自己信用记录上抹上一个污点的话,以后你的这个不良记录,谁也不敢给你信用卡,也不敢再给你贷款。因而退房和断供都会使消费者付出巨大的信用代价。
房价回调会不会对信贷危机产生重大的冲击呢?有人认为如果房价下调太多了,就会引起大量的不良贷款。据有关消息显示,2007年个人住房贷款有了一个陡升,2007年之后有了一个下降。到了现在,开发商贷款是6.64%,个人住房贷款是11%。2007年这两项贷款全部增量占整个住房贷款余额是多少?开发商是18.3%,个人是23.3%。即使2007年发放个人按揭贷款全部坏账,也只有23.3%,也没有对银行的贷款产生那么大的冲击。有的时候有的房地产商为了促销,他会用贷款帮助客户首付,这会出现零首付的情况,但这毕竟是凤毛麟角。另外,房地产回调会冲击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收入,造成地方财政风险。而且银行发放了很多基础设施贷款,都是以政府的隐性担保发放的,而政府的隐性担保还款来源是什么?是土地收入。所以我们看到,在调控过程中,中央政府远没有地方政府着急。
面对如此情况,怎么样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呢?吴晓灵表示:住宅房地產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我们国家的土地供应制度的问题。我们的土地供应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第二个是确定我们国家的住房制度,国家到底给什么样的^保证,通过什么样的优惠政策给予适当的补助。她认为,我们国家在住房制度上还没有一个非常清晰的政策决定。大家可以看到现在房地产调控的时候,文件当中各式各样的名词,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高档商品房等等。她认为其实应该分三类:一是针对最有困难人群的廉租房。二是经济适用房,这群人直该占到大多数。然后剩下的一部分应该完全是商品房。只要房子好,价格高,人家愿意买,就让他买去,政府不要基操心。
财政政策是调整市场走向的关键。
第一,要调整地方和中央财政的划分,从机制上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严肃性。因为现在很多地方政府,一个书记上台就把城市规划做一个修正,这个过程中就有很多的矛盾,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现在地方财政,就是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情远远超出他现在可支配的财力。因而推动财政体制的改革,是解决问题非常重要的一环。
第二,降低交易环节费用,尽快明确开征物业税的时间,加大房地产持有费用,合理引导消费。其实政府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提供一个公平、稳定的市场环境,让利益主体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如果开征物业费的话,就会让一些人考虑到,“我买这个房子,是否用得起。”只要物业税出来了,购房者就会掂量掂量我是住60平米的房子,还是住120平米的房子。
第三,要加大廉租房的建设投入,严控建筑50平米以下的,而且廉租房应该是“补人头不补砖头”。如果你刚刚参加工作,不愿意付市场租金就可以住到廉租房里去。而廉租房应该是按市场价格收租金。谁困难付不起市场租金,就要领到货币补贴。收入一提高了,补贴自然就停止了,这样就有利于提高廉租房的使用效率。
另外,要提高公职人员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同时将其纳入统一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房屋出售、出租制度之内。防止产生新的社会不公。很多的房子周边已经是一万一平米了,政府公务员拿到的经济适用房只有四千,这就难免造成腐败。同时,改革土地供应制度、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实行限房价,限户型面积的拍卖制度。
最后,要用按揭贷款利息税收抵扣制度和利息补贴制度鼓励居民一定面积的住房自住需求。应该把住房优惠政策从信贷方面解放出来。如果有的人不够纳入条件,怎么办呢?就给他按揭贷款的利息补贴。这个政策一出台,大多数^会愿意到税务机关去登记。信贷绝对不能过度投入到房地产领域去的,房地产的泡沫谁能吹出来?只有银行给购房者贷款。本来只有10万块钱购买力的人,因为银行贷给100万,他就变成拥有110万的购买力了。信贷的杠杆率是必须控制的。这次世界经济危机,就是金融业实行了过高的杠杆率。次贷的形成就是百分之百的贷款,零首付。
对多套住房按揭贷款提高首付比例是控制房地产泡沫的关键。大家都说,国家是不是放松第二套房的按揭比例了,政府不应该出台这个具体的比例数,这个比例数应该是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自觉提出来的比例。而对于投资性购房应该视同企业,不低于30%的自有资本比例。对于投资性购房,应该和个体户的性质是一样的,而且应该视同一个企业来对待。让利率回归市场利率,有利控制金融风险。商业银行应该了解你的客户,应该知道你的客户有多大的风险,应该根据客户的风险确定利率。决定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的因素。也应该是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来决定的,利率的高低也应该是商业银行出于风险决定的。决定这些的因素是什么呢?是首次购买?是投资?还是自住?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客户的情况自主来决定,不要拿着首付比例和利率去恶性竞争。现在各家商业银行为什么不出细则?就怕细则严了以后,把客户挤走了。松了,又不符合中央的政策规定。
据悉,高房价已经成为拉动内需的最大阻力。拉动内需,不能单单靠房地产,中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市场,自己都可以完成自我循环。和其他国家不一样的是,我们国家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只要我们的政策正确,我们就能够启动内需,就能够让中国经济平稳发展。
观点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调研员韩孟:
制定政策的同时,要有系列细则的推出,形成完善的配套措施,才有可能真正保民生。从出台的土地政策能看出一些:土地是紧缺资源,我国又处在城市化快速发展中,土地还是政府的财政来源。这也能看出相关部门要整顿房地产市场所需的决心和力度。
中国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宏观经济分析师石磊:
这一轮回升能持续多久呢?短期内取决于货币政策是否能够持续放松,长期则取决于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否能够跟上房价增长的步伐。目前,中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远远跟不上商品房价格上涨的速度。如果中国统计局像美国一样编制一个家庭房价承受能力指数,恐怕这一指数早就掉头向下了。
著名经济评论人叶檀:
4.财政政策如何运用 篇四
5月初,**按照省、市、区委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监督检查的文件精神,启动了对大数据平台反馈的八类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核查中**秉承公心、不存私心、不忘初心,通过多角度分析研判、多方面综合印证、多部门联动核查的方式,对大数据平台反馈的**条问题线索认真查核,查实问题线索89条,取消整改**条,对**名党员干部违规情形进行了组织处理。
一、秉承公心,核查清晰不徇私。
此次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监督检查,需要对大数据平台反馈的问题线索逐一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标准高,是对基层纪检体系的一次重大考验。因此,**成立了由纪委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大数据专班,组成由各职能部门、村(社区)纪检组织为成员的调查小组,纪委充分发挥监督审核职能全程监督,形成上下联动的大数据核查工作网络体系。一是大数据专班领导要切实履行督导职责,加强对入户调查的日常巡查督导,由分管领导陪同调查组入户指导调查工作,统一调查标准;二是纪委要及时掌握调查组的工作动态,做好每日数据收集工作及调查情况预审工作,时时掌握各个调查组的入户情况和核实情况,一旦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时采取纪律审查手段予以追责;三是扎实做好调查工作人员的入户前培训工作,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加强思想引导,使调查人员牢固树立纪律在前意识,在思想上与核查工作保持高度统一。
此次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监督检查,入户调查时整个工作的根基,只有秉承公心开展入户调查核实,才能对后期分析处置提供有效依据,为党委和纪委在研究处理决策时提供有力支撑。
二、不存私心,充分发挥好党委、纪委的“两个责任”
在此次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问题问题线索涉及面广、涵盖人群范围较多、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突出的特点,**乡镇是否能够扎实有效的开展核查工作和切实有效的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并落实,与地方党委、纪委是否充分履行了“两个责任”息息相关。**在对前期调查结果复核过程中,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即纪委负责对调查核实情况汇总并进行审核,大数据专班对纪委汇总数据进行复核并拿出初步意见,党委对大数据专班初步意见复核并集体决策制定分类处置方案。通过建立明确的审核构架,层层把关调查结果,消除因个人情感或外在因素导致的违规情形,杜绝个人私心,确保公平公正。(一)纪委审核调查结果,坚持“三个原则”确保调查充分、结论正确
整个大数据核查工作中,**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职能,对各个调查核实小组报送的调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坚持“四有”和“一人一档”原则,即有入户调查表,入户图片资料,问题线索内容印证资料,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将这四类材料相互映证,形成较为完备的个人调查核实档案。根据形成的调查档案逐人进行分析定性,并进行分类汇总。同时,对调查结果难以定性或存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大数据专班研究,有**大数据专班讨论后得出定性意见。纪委在审核汇总过程中,坚持从严把关为原则,对调查不清晰、资料缺失、与职能部门存档信息不统一的情形一律驳回重新调查,并约谈调查组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运用纪律审查手段;坚持以调查结论定性原则,不得随意更改调查结论,不得包庇、掩饰入户调查表中反馈的查实问题线索,不得偏离事实依据对调查结果进行定性;坚持审核工作专人负责制,按照谁审核、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审核人员对审核录入的问题线索的结论负全部责任。
大数据调查核实情况的整理汇总工作,是整个大数据核查工作的一个重要节点,既是调查核实信息是否完备的重要审核关口,也是为党委集体决策分类处置情况提供数据支撑的落脚点,应当由纪委选派业务能力精、思想素质硬、自律意识强的干部负责信息录入,并加强业务监督指导,确保审核录入工作准确、无遗漏。
(二)大数据专班复核汇总数据信息,统筹制定初步处置意见
5.财政政策如何运用 篇五
2006年,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也规定,在检察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是检察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指针,它的提出,对于检察机关转变执法观念、更新执法措施,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笔者就试着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内涵入手,并结合反贪工作实际,浅析如何在反贪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含义
刑事政策是国家针对犯罪而采取的防治策略和措施,是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灵魂。宽严相济就是要求我们对待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坚持区别对待的策略思想,该宽的宽,该严的严,宽严适度,宽严有据。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对失足青少年,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简而言之,就是适度宽容、轻处小恶,以感化轻案犯;依法从严、惩罚大恶,以震慑重案犯。
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要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反贪局作为反腐败的职能部门,在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各种职 1 务犯罪中,对罪行严重、拒不认罪、拒不退赃或者负案潜逃以及进行串供、毁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要果断采取必要的侦查、控制手段或者拘留、逮捕等措施。对于罪行较轻、真诚悔罪、证据稳定的,特别是其中的过失犯罪,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应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当前反腐败的严峻形势要求严厉的刑事处罚
早在上世纪末,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同志多次在会议上指出,腐败现象猖狂到了足以亡党亡国的程度。这样的说法并非危言耸听,腐败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上最关心的话题。从媒体曝光的案件看,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特别是商业贿赂犯罪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而且涉罪金额不断攀升,不断有新的纪录诞生,严重地损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笔者认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利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严”来遏制、震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据某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1月至2006年11月,该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57件77人,提起公诉75人,共中涉嫌贪污罪18人,受贿罪45人,挪用公款罪7人,其他罪3人。具体的判决结果是,有期徒刑72人(10年以上的 2人、3至10年的11人、3年以下的59人)大部分判决集中在较轻的刑种之内。该院进一步调查显示,在该院所有被宣告有罪的72人中,有54人适用了缓刑,3人免予刑事处罚,而仅13人被判处了实刑,适用缓刑、免刑人数占有罪判决总人数的79%。由此可见,对职务犯罪的过分宽容也是导致腐败现象猖獗的重要原因之一。
重罪轻判现象不仅仅是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错误理解,而且还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相适应原则,更重要的是它误导了社会上其他的贪污腐败分子,传递出这样一种信息:贪污受贿被查处是一种不幸,但之后仍有回旋余地,大多数是能够“全身而退”的。让贪官污吏们感觉到一种侥幸,被惩处的概率很小,腐败的成本很低,以至于前“腐”后继现象司空见惯。可以说,当前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一种警醒,可以更有效的震慑各种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反腐斗争的双刃剑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宽要有节,严要有度,宽严有据,依法办案。这就需要解决如何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来获得刑罚效果最大化的问题。
犯罪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而且是一种社会现象,任何社会都存在犯罪现象。刑罚,则是控制犯罪的一种方式,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获得刑罚威慑犯罪的效果,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但是刑罚威慑力并不会随着刑罚的加重而无限地增加,在罪刑均衡的范围内,刑罚威慑力与刑罚轻重是成正比的,一旦刑罚超出公正的限度,不但被告人难以接受,而且社会也难以认同,其威慑力就呈现出递减的趋势,就会产生刑罚效力的贬值问题。而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会使轻罪与重罪分别得到妥当的处理,这样才有利于获得刑罚效果的最大化。
1、进一步加大对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众所周知,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重新调整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部分案件的侦查权,其最大变化就是缩减了检察机关的侦查范围,目的就在于让检察机关集中精力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也就是要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这是人心所向。目前,反贪工作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是要在法律范围内,做到宽严合法,于法有据。依法严肃查办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尤其是要重点查处发生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资源审批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侵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发生在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发生在基层或者社会关注的行业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从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2、依法采取及时而有效的强制措施。案侦实践证明,刑诉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对他们的身心都会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如何审时度势,正确应用这五种强制措施,特别是“拘传,拘留和逮捕”三种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是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环节。案侦过程中,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显得较为疲软的现象时有发生,除了共同犯罪或重特大案件,一般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就给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活动的余地,有的说情打招呼,有的串供翻供,有的甚至逃跑、自杀。取保候审后,由于有些案件事实得不到相关证据的支 撑而不了了知,这就直接影响到全案的侦破效果;审判机关对于取保候审的案件也乐得做好人,常常是运用简易审判程序,根本下不了判实刑收监的决心。取保候审成了判决缓刑的导向标,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宣布取保候审就等于受到了缓刑判决书。由此可见,强制措施不力也是导致重罪轻判的重要原因。
3、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的法律监督。当前实践中,抗辩式庭审对公诉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对各地检察机关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率是个巨大的挑战。这样的考核,往往让公诉机关仰看法院的判决来决定公诉的考评,从而“有求”于法院,这种考评机制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不作为。在司法活动中,对职务犯罪量刑偏轻,而审判监督流于形式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因此,我们要摒弃有罪判决达到100%的不切实际的做法,完善工作考核机制,继续深化“两个延伸”,充分认识到刑事抗诉职能既是检察机关的权力,更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不可懈怠的义务,对于量刑畸轻或适用缓刑不当的都要积极地履行审判监督职能,该抗诉的一定要抗诉,并要一抗到底,直至改判适当的刑罚。
6.财政政策如何运用 篇六
?
原创: 税海涛声 税海涛声 昨天
点击 关注 税海涛声获取财税实务信息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实务及风险警示 文/段文涛
为进一步增强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动力,实实在在减轻税负,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遵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税务总局随后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具体适用对象】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其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不区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和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上述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半征税政策”。
【多种预缴情形】按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季度预缴时可按“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三种类型来处理。(本文例题,除应纳税所得额各异外,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其他指标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应注意所称的上一纳税年度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变化,即:2018年度预缴时,应当按照2017年度适用文件规定的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判别;2019年及以后年度预缴时,应当按照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判别。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条件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财税〔2018〕7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每年预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一、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以下几类情形分别处理预缴事项: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查账征收企业,季度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例解一】闻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一年度即2017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8万元。2018年1~9月份累计利润100万元,前2个季度已预缴所得税4.5万元,10月份申报预缴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8年3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100×50%×20%-4.5=5.5(万)
【注】虽说该项新政是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但由于财税〔2018〕77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0号公告分别在7月11日、13日发布,如果符合新政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的企业)在2018年度第1季度、第2季度预缴时,因预缴期已结束以致应享受而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其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例解二】闻涛科技有限公司上一年度即2017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9万元。2018年1~9月份累计利润104万元,前2个季度已预缴所得税4.6万元,10月份申报预缴所得税时,虽然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但是由于本次预缴时累计利润超过了50万元,因此本次预缴暂时不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8年3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104×25%-4.6=21.4(万)
【例解三】(例解二延伸)闻涛科技有限公司上一年度即2017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9万元。2018年9月份累计利润104万元,12月份累计利润96万元;本年累计已预缴所得税26万元。由于9月份累计利润104万元已超过了100万元,因此当时预缴3季度所得税时暂时不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但在2019年1月份申报预缴2018年4季度所得税时,此时的本年利润96万元未超过100万元,则本次预缴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8年4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96×50%×20%-26=-16.4(万)
截止4季度本年累计多缴所得税16.4万元,可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与当期应缴所得税合并计算后形成应补(退)所得税额,再按规定处理。
(二)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定率)的企业,季度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例解四】闻涛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上一年度即2017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主管税务局核定其主营业务(商务服务)应税所得率为18%,该公司2018年1~9月份取得商务服务收入(不含税)260万元;取得股权转让差价收入30万元(该项股权投资成本110万元,转让价140万元),前2个季度已预缴所得税4.8万元,其2018年9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72万元,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1)2018年3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60+140)×18%=72(万)(2)2018年3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72×50%×20%-4.8=2.4(万)
【注】此类企业,如果当季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本期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应按适用税率25%预缴所得税(同“例解二”)。但如果本年内以后季度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又低于100万元(含)时,届时则可按“例解三”所述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
(三)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企业,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核定属于行政许可。
【例解五】闻涛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一年度即2017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8万元。2018年3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后,其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已经核定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该公司2018年9月份累计利润110万元,前2个季度已预交所得税2.4万元。初看,其2018年9月累计利润110万元已经超过100万元,貌似已不能享受减半征收政策了。但是,由于其2017年度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而该公司又是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肯定不超过50万元)的平均额预缴所得税,因此,尽管其2018年9月累计利润110万元已经超过100万元,但预缴时仍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8年3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48÷12×9×50%×20%-2.4=1.2(万)
二、按照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定额)征收的企业,根据最新“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定额征收是核定征收的方式之一,与定率征收的主要差异就是:定率征收的企业,应税所得率虽已核定但实际应纳税额将随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增减而变化;而定额征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额是既定的,不受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增减的影响。
【例解六】定额征收企业闻涛餐饮有限公司已经税务机关核定2018年应纳所得税额24万元,2018年1季度已缴纳所得税6万元。新政出台后,根据核定的年税额24万元按25%的税率可折算出其当年(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6万元,因此,原本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所得已超过50万元)的闻涛餐饮有限公司,此时符合新政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所得不超过100万元),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8月份,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本次新政调减定额,重新核定该公司201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9.6万元。(1)201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96×50%×20%=9.6(万)
(2)2018年2季度应缴纳所得税: 9.6÷4×2-6=—1.2(万)
(3)2018年3季度应缴纳所得税: 9.6÷4×3-6=1.2(万)
或:9.6÷4-(上季多缴)1.2=1.2(万)(4)2018年4季度应缴纳所得税: 9.6-6-1.2=2.4(万)或:9.6÷4=2.4(万)
【例解七】定额征收企业闻涛娱乐有限公司已经税务机关核定2018年应纳所得税额28万元,每个季度应缴纳所得税7万元。现根据核定的年税额28万元按25%的税率可折算出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12万元,因此,该公司2018年度仍不符合新政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注】“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纳税人填报的B类《纳税申报表》,“月(季)度申报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勾选“是“或”否”栏次的填报说明,已由原来的“核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万元的填‘否’”改为“由税务机关在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时进行判断并告知企业,判断标准按照税收规定的条件执行”。
因此,税务机关在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时,应进行准确判断并以适当的方式明确告知企业相关事项(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企业,填报时此处时应注意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时所告知的相关事项执行。
三、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预先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是指:上一年度“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已经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但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条件,本年度预缴时,上述两个条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例解八】闻涛服饰有限公司上一年度即2017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5万元。2018年1~9月份累计利润80万元,前2个季度已预缴所得税4.5万元。10月份申报预缴所得税时,虽然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是预计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会超过100万元,且本季预缴时9月份累计利润80万元未超过100万,因此本次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8年3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80×50%×20%-4.5=3.5(万)
【例解九】闻涛食品有限公司上一年度即2017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9万元。2018年1~9月份利润104万元,前2个季度已预缴所得税4.6万元。该公司虽预计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会超过100万元,但由于其不仅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本季预缴时9月份累计利润104万元又已超过100万元,因此本次预缴时不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8年3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104×25%-4.6=21.4(万)
【注】此类企业,如果本年内以后季度的累计利润又低于100万元(含)时,则可按“例解三”所述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
四、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可以预先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指:本年度“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预计可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本年度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例解十】闻涛庆典策划有限公司系2018年新开业的企业,2018年5~9月份累计利润60万元,2季度已预缴所得税3.7万元,预计2018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8年3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60×50%×20%-3.7=2.3(万)
【注】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相应,在预缴时也是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预缴周期(季度)。
五、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例解十一】闻涛建筑有限公司2018年1~12月份累计利润96万元,已按季预缴所得税合计9.6万元。2019年4月份办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后的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10万元。该公司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由于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8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所得税: 110×25%-9.6=17.9(万)
【例解十二】闻涛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3季度累计利润73万元,已预缴所得税合计7.3万元;4季度实现利润31万元,全年累计利润104万元。2019年5月份办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后的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6万元。
(1)2018年4季度应预缴所得税: 104×25%-7.3=18.7(万)
(2)2018年度汇算清缴应补(退)所得税: 96×50%×20%-(7.3+18.7)=-16.4(万)【注】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未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仍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重点注意事项】为了不给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增加负担,本次调整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扩大适用范围),在税收征管方面基本沿用了以往规定。虽然实务中情形各异,但总的原则就是:在预缴申报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以及上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经核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企业,均可以直接(预先)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不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预缴周期统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实行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申报预缴季度税款。
【税收风险提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7.财政政策如何运用 篇七
关键词:财政补贴,农机,农业机械化,特色
十八大报告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新时期农业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然而,我国农业基础依然薄弱,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为了解决好三农问题,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加大科技的投入。其中,农机的使用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和必备条件,而由于农民收入不高、田块分散、机械种类少等阻碍,导致农机难以普及。而通过财政对农业的补贴,促进农机推广,提高生产效率,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生产模式,由此反映出财政补贴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国内外运用农机的成功案例,为农机补贴机制提出建议,使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最大效用。农机补贴的研究不仅有利于农民增收,更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快了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概念界定
1.1 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包括农用动力机械、农田建设机械、土壤耕作机械、种植和施肥机械、农田排灌机械等。推广使用农业机械称为农业机械化,它有助于形成规模经营,提高收益。
1.2 农民负担
一般来说,我们通常把政府及其部门向农民征收的一切税费,包括税收,乡统筹村提留,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集资、摊派、罚款等统称之为农民负担。
1.3 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的部分补贴。该政策是落实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我国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机工业振兴的重大举措。
2 农机普及的影响因素
2.1 农民角度
农民是否有能力购置农机取决于农民收入。农民收入的现状是:农业的比较利益低下,工农剪刀差现象严重;且农产品基本上已呈供大于求或供求基本平衡的格局,难以盈利,收入增长缓慢。由此可见,农户仅依靠收入难以购置农业机械设备。
同时,近年来,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空心化加剧。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客观上要求我们以机械代替人畜力来填补农业生产空缺,然而由于收入水平的低下对农民购机造成阻力,无法借空心化契机达到规模化经营,需要依赖补贴政策来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
2.2 土地资源角度
我国土地资源现状是:耕地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占有量小;各类土地分布不平衡,南北地形多样,陡坡耕地较多,土地利用不充分;田块分布较为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经营;土地退化和毁坏严重,土地质量不断下降,且粗放经营浪费严重。因此,要想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获取最大收益,就要采取农业机械化的方式来提高科技以及资本的集约程度,从而获得较高收益。
并且,我国目前实行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它是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这一举措有利于耕地的集中,提高了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为农业机械的使用创造了优良条件,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条件。
2.3 农机角度
我国目前农业机械现状:在总量上存在不足;且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不合理,门类品种上存在明显缺陷;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低,整体效益差;农机科研开发配套系统建设落后,示范手段落后,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滞后,不能及时掌握有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动态信息,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农业机械是使农业发展产生质的飞越的重要条件,作为农民和农田的中间衔接工具,它能否满足农民的需要,要从其本身的质量、数量和种类等方面来进行分析。在工业反哺农业的形势下,农业部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加大,为农业机械的推广与运用提供了资金基础。要结合农机现状,有针对性地进行改善,使资金的效用得到充分地实现。
2.4 资金投入角度
近年来,财政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成为购买农机的主体。但由于农机购置一次性投资较大,在农民收入不高的情况下,仅靠农民自购,难以调动其购置的积极性,农机的推广将受到极大的阻力。财政部为促使农机的普及,加大了对资金在农业方面的投入力度,有效促进了农机的购置需求,为农机购置提供了物质基础。
3 财政补贴对农机普及的重要性
(1)受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影响,购机补贴提高农民的购机意愿,有力推进农机的使用。在科技下乡政策下,财政增加补贴,农民增加对所在补贴范围内机械的购置,而减少对其他非农业机械的工具购买,这是受替代效应影响。从收入效应来看,购置补贴降低了农户的负担,农户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购买力增强,农机购买量上升。所以,由于存在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的影响,农民会因补贴政策而增加对农机的购置,但如何通过财政补贴使农机在农民中推广,使其成效最大化,仍需研究其实施的最合理点。
(2)规模效应下,财政补贴使农机投入、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化。规模经营是指一定的耕地、劳动、资金、技术通过有机的组合能获取最佳产出的经营状态。农村家庭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土地,占用适当土地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是增收的重要保证。从技术经济管理的角度看,开展土地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而只有拥有农机,才具备规模经营的实力。在土地流转制度实施的前提下,通过在集中连片的土地上实施规模化专业化的农机耕作,有利于提高单位产出,减少损耗,使农业收入超过固定资产费用,规模效益达到最大,为农业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3)从凯恩斯的乘数理论来看,财政补贴政策增加农机购置会产生一系列经济效益。凯恩斯的乘数理论是研究投资变化与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凯恩斯认为,在一定的边际消费倾向条件下,当总投资增加时,国民收入和就业的增量将是投资增量的K倍,K即投资乘数,用来表示投资的增加会使收入增加到什么程度的系数。
农机的使用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实现农民收入的增加,推动城乡差距的缩小,促进消费,促进了国民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国民经济。所以,由微观可以影响到宏观,以农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4)福利政策学和补贴效率来看,政府关于农机购置的政策不仅对农民经济行为产生影响,更对社会效益产生影响。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下,政府可以干预资源配置,而科技下乡政策即是政府通过制定改变市场结构的法律和规章来干预的方式。福利经济学通过帕累托标准来判定资源是否达到最优配置,当经济没有达到帕累托效率时,一方面说明限制资源没有达到有效配置,政府可以制定政策,促进投资;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由于资源配置错误,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正确配置方向,使社会整体效用提高。在我国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程度存在明显差距,政府通过补贴政策,对农村进行利益补偿,通过农机的发展,提升农业的实力,带动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总体利益的增加。
4 国内外比较与借鉴
4.1 国内研究
中国农业大学白人朴教授(2007)在《新阶段的中国农业机械化》中研究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问题,不仅需要研究总体情况,也要对各地情况进行调查和对比,他认为中国农机化发展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讲求效益、整体推进,现阶段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流是先进实用技术与高新技术结合的组合技术,发展趋势是偏重增产技术向偏重增效技术发展。
浙江大学硕士谢永良(2001)在《中国农机化》中提出了农业机械化发展不仅受自然条件、生产方式、生产组织方式和劳动力整体状况等影响,逐步建立起以市场引导、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技术创新机制。
李炳军等(1997)运用概率灰色评估法分析了河南省农业机械化水平,指出河南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低下,主要原因在于农机科研、制造技术跟不上。
4.2 国外典型
由于我国的经济建设起步晚,因此在经济发展中意识到科技引领社会进步的时间点也出现得比较晚。所以,对于大部分农民对待农机购置的看法与态度方面,我们依旧停留在刚刚接触方面。相比起来,西方发达国家完成工业革命的时间较早,对于科技的看法与运用也先于我国。因此,我们将借鉴国外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成功案例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1)法国。
法国在农业机械化发展初期,国家对农机购置者给予补贴,优惠贷款等扶持政策,以鼓励高效低耗、高技术含量的专业化机具的研发、生产与推广。政府直接给予农民的补贴占到农业机械投资额的20%-30%。目前农业机械化政策更多地体现在保护使用者安全,降低劳动强度和保护环境,利于国土整治等方面。2000年,法国对《关于农业现代化的指导方针》指导方针进行了补充修订,增加了农业机械作业的环保要求。
(2)日本。
日本通过财政信贷与购机补贴对农机进行扶持,专设农业机械购置贷款项目即农业机械化基金,年息6.5%、借期7年,对农户最大贷款额为600万日元,对农协最大贷款额为5000万日元。
建立“农机银行”。日本还针对农户小而全的农业经营形式建立了“农业机械银行”,有效地解决了农机化资金不足的问题。这种做法投人资金少,使用效益高,作业成本低,社会效益显著。
5 农机发展建议
(1)通过国家政策集中土地,因地制宜发展机械化。针对我国不同地区的土地类型和地形,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讲求效益、整体推进,仔细分析其适合的解决方案,如北方土地广阔且连片,就要对其投入较为大型的机械,提高生产效率,而在我国南方多水田且田块分散的地方要研究水稻机械化工程,丘陵地区要因地制宜发展林业。
(2)在对农机补贴的同时对农田基础设施进行补贴,为农机的推广创造条件。我国在推广农机的同时,要注重对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大幅度增加农业农村投入,要形成协调发展、统筹兼顾的局面,对农田水利设施,排水系统,灌溉系统等工程的完善,对农机推广具有辅助作用。
(3)注重组织农民运用机械的科技培训。我国要让农民学会操作农业机械,让农民认识到机械耕作的优势所在,组织农民进行操作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宣传了农机,有助于农机的推广。
(4)加强立法,实现农机补贴的规范化。我国的农机补贴系统不够完善,要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基础之上加强落实,同时设立相关法律对农机补贴的具体环节进行监管,以使对农机的财政补贴落实到农民手上,促进补贴的规范性。
6 研究意义
(1)有利于政府调整补贴政策,使其贴合农民需求,实现农民增收。
我们通过调研,了解当前农业发展形势和农民需求,找出政府对应重点补贴的农机对象,实现规模经营,使农民取得规模收益;对北京、武汉、重庆三地的调研,能对比三地的农机补贴力度,了解其是否满足了农民需求,针对不同地区农民需要补贴农机。
向当地农民普及农机,让他们了解投资农机、转包流转土地进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好处,同时也能解放生产力,让农民逐渐从繁重农业劳动中解放出来,转移到第二、三产业,使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过渡转化。
(2)有利于促使农业部加大农机技术创新的投入,优化农机本身。
现阶段的农机存在种类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缺点,我们通过调研有助于使农业科技研发部门从农机本身出发,加大对农机研究的投入,对机械本身进行完善和创新,在其优化自身后,更有助于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落实农民需求,让农业生产节本增效,逐步实现高效、优质和标准化。
(3)提出农机补贴方向建议,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实践调研,了解农机的整体质量状况、行业发展动向,以及农机普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农民需求度较高的机械进行大力补贴;对不同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对其进行不同力度的补贴;对农民无力购买却是农业规模经营所必需的大宗器械,要加大补贴力度。政府部门通过钻研补贴的重点和方向,调动农民的购机积极性,以最少的投入换来最大效益,为农业机械化快速、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准确的管理和决策依据,有效地引导农机产品市场的发展。
(4)有利于相关部门规范农机补贴法规,引导其健康发展。
我们在调研中,要善于发现补贴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了解补贴是否落实到位,农民对于农机申请补贴流程操作是否规范等问题。结合农机补贴现有的法律条文,发现其中存在的不足,并借鉴国外的做法,在法律规范方面进行弥补,提出建议,引导其健康的发展。
(5)宏观上对第一产业推动国民经济增长有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它不仅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缩小城乡差距;同时使农业总产额提高,缩小工农业差距,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我们从农机补贴政策出发,调查如何从补贴政策方面调动农民购机的积极性,是从微观到宏观的分析,但最终归结于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江惠云.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对策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5.
[2]冯丹.中国农业化机械化技术发展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2006.
[3]李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经济学分析[D].新疆:新疆农业大学.
[4]孙雨生.农业机械大型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N].农民日报,2014.
[5]杨佳.菏泽:发展现代农业的出路是机械化和规模化[EB/OL].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2014-10-14.
[6]白人朴.新阶段的中国农业机械化[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
8.财政政策如何运用 篇八
关键词:新汇率体制;汇率政策;货币政策;协调;对策
中图分类号:F8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2-0009-0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依存程度日益提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人民币主要钉住美元,美元汇率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产生了较明显的影响。而且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增长较快,外汇占款也相应地快速增长,对央行货币政策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各种外资流入增多,央行不得不采取对冲手段缓和货币供给过快增长所产生的矛盾和影响。在此情形下,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如何加强汇率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运用,以实现内外均衡、经济稳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一、相关理论背景
根据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即开放经济条件下的IS—LM模型),开放经济条件下实行固定汇率制必然使国内货币政策独立性丧失。按照蒙代尔等人的研究,独立的货币政策、固定汇率制度、货币自由流动三者之间只能居其二,不可能同时得到满足,即所谓“不可能三角”。[1]在短期和中期内,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往往难以兼顾,一国政府如果只追求外部均衡而至国内通胀和失业不顾,那么即使国际收支达到了平衡,国内压力仍然很大;反之,一国政府如果只考虑用货币政策控制国内产出,则可能扩大国际收支的逆差或顺差,进而破坏保持汇率不变的承诺。固定汇率以及对固定汇率的维护措施限制了国家实行独立的货币政策。从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出发,在资本趋于自由流动的过程中,货币政策只有同浮动汇率相配合,才能真正体现其有效性。
在蒙代尔—弗莱明模型的基础上,1998年,克鲁格曼进一步提出了“三元悖论”,即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的稳定性、资本的完全流动性不能同时实现,最多只能同时满足两个目标,而放弃另外一个目标。[2]如果资本项目开放,一国就只能在汇率稳定和货币政策独立性中选择其一:要实现汇率稳定则必须放弃货币政策独立,要享有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则必须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如果要保持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稳定,必须牺牲资本的完全流动性,实行资本管制。
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J.Meade,1951)在其名著《国际收支》中最早提出了固定汇率制下的内外均衡冲突问题,经济学上称之为米德冲突。[3]假定失业与通货膨胀是两种相互独立的情况,由于固定汇率制度下汇率工具无法使用,单独使用支出调整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追求内、外部均衡,将会导致一国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之间的冲突。即当外部均衡要求实行紧缩性政策时,内部均衡却可能要求实行扩张性政策;而当外部均衡要求实施扩张性政策时,内部均衡却可能要求实施紧缩性政策,使政府财政、货币政策面临左右为难的状况。
此外,从货币危机产生原因角度看,如果资本项目开放,一国就只能在汇率稳定和货币政策独立性中选择其一,二者不能兼得。根据1979年克鲁格曼提出的货币危机早期模型,货币危机的根源在于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过度扩张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与稳定汇率政策(如固定汇率制)之间的不协调。[4]当两者不协调时,理性的投机攻击就会发生。在政府存在大量财政赤字的情况下,中央银行通过增发货币为财政赤字融资。随着货币供应量的增加,本币贬值,本外币的收益率出现差异,公众会调整资产结构,增加对外币的购买。随着政府持续地为财政赤字融资,在理性的投机攻击之下,不管初始的外汇储备有多大,终有一天会耗竭外汇储备,固定汇率迟早要崩溃。
1984年,弗拉德和加伯对该模型加以扩展和简化,创立了第一代货币危机模型。该理论模型认为危机的主要原因是和固定汇率制不相容的货币政策。因此,国内信贷超过货币需求的过度增长,将导致中央银行外汇储备的损失。而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是有限的,在投机的冲击下,中央银行外汇储备的损失持续下降直至最终为零,固定汇率制最终将崩溃。
二、新汇率体制下我国汇率政策和货币政策运用存在的问题
2005年汇改以前,我国实际上执行的是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在货币政策独立、汇率稳定和资本完全流动这三个目标中,我国选择的是固定汇率与货币政策独立性,对国际资本流动实施较为严格的管制。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在开放经济的大趋势下,伴随着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渐加强,合法和违规的资本大量涌入,使得中央银行进行主动的货币政策操作的回旋余地下降。要稳定汇率,如果外汇市场没有出清,中央银行必须被动买进,被动投放基础货币,导致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在我国无法实现。
汇改以后,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意味着央行对汇市的干预减少,汇率机制更富弹性。实际上我国是在货币政策独立性、汇率浮动、资本自由流动三者之间选择了将货币政策独立性、汇率弹性和适度放松资本项目可兑换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以汇率改革为标志的货币政策组合框架的重大改变,形成新的“三角组合”。[5]人民币汇率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不断地进行微幅调整以平衡国际收支,使中央银行的外汇干预有一定的调控空间,摆脱了为稳定汇率而在外汇市场上买入(卖出)外汇,从而被动的增加(减少)基础货币投放的困境,提高了我国货币政策的主动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贸易与资本项目“双顺差”持续快速增长,大量外汇资金涌入境内,外汇储备不断积累,外汇占款大幅增加。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下,企业和个人纷纷选择卖出外汇,持有人民币。而为保持汇率稳定,央行只能被动购汇,由此投放的基础货币大幅增加,从而导致资金过于宽松。这不仅给银行扩充信贷提供了前提条件,也给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提供了温床。[6]贸易持续顺差格局短时间内难以发生巨大变化,人民币将继续面临升值压力,央行货币政策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仍然面临严峻挑战。
央行一直以来采取牺牲利率政策保持汇率稳定的被动对策,造成了金融体系的流动性过剩,过多的流动性流向货币市场导致货币市场利率走低,流动资产收益率持续下降,长短期利率倒挂,银行经营收益水平下降、利润受到侵蚀。同时,流动性过多将增大潜在通货膨胀压力,推升房地产价格,导致经济过热和投资效率下降,潜在金融风险增加。超低利率扭曲了利率体系,资金供求情况不能很好地反映到利率上,加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低利率策略同时还使央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其目标不得不游移于货币量(数量)与利率(价格)之间,两个目标不时产生冲突,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国货币政策的自主性。
三、新汇率体制下我国汇率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运用的建议
1.逐步扩大汇率浮动幅度,使汇率形成机制更加市场化。在浮动汇率制下,调整利率对国际收支产生的影响,可以通过汇率波动来进行反向平衡,从而增加利率政策的有效性。[7]例如,当我国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上调利率虽然会造成资本项目的顺差而增加外汇储备,但同时可以通过人民币升值影响经常项目,抵消资本项目的顺差,从而平衡国际收支,提高了利率政策的有效性。同时,汇率浮动区间的扩大,有望提高出口消费品价格,降低国外消费需求,促使国内投资需求下降,减少出口。这对国内“过热”的经济将起到紧缩作用。
2.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和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冲动的条件下,中央银行采取适当的“紧缩”措施,合理地控制货币信贷增长,从而控制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的过快增长。进一步改进金融宏观调控,加强流动性管理,在维护总量平衡的同时,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8]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价格型调控与数量型调控的协调配合,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市场发展,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3.继续贯彻落实利率市场化政策。研究并完善利率的形成和传导机制,加强价格型调控与数量型调控的协调配合,使利率真正反映市场资金供求,提高利率政策的自主性和有效性。首先,要继续完善金融市场,特别是货币市场,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进一步推出利率方面的衍生产品,向金融机构提供对冲风险的工具。其次,要继续加快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银行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通过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在利率管理上变被动为主动,设立专门机构、配置专业人才、建立数据模型,形成健全的利率风险预测机制。最后,强化金融监管。政府部门要采取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进行调控,建立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以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地运行。
4.稳健有序地推进资本账户开放,逐步放松对资本账户的管制。资本账户的开放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结合极为重要。[9]我国储蓄率一直很高,如果资本账户不开放,高储蓄率必然导致国内利率水平过低、投资过剩、经常账户顺差和货币升值压力。在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前提下,以合适的方式让本外币市场有一个畅通的渠道,以便使国内过剩的资金与外币便利地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努力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
5.发展我国国债期货市场以及利率类衍生品市场,提高国债现货市场容量与流动性。完善基准利率形成机制和央行间接调控利率机制,推动市场化手段调控宏观经济。我国货币市场相对资本市场不发达,市场主体少,基准利率形成机制不完善,缺乏反映真正资金供求关系的基准利率。而发展国债期货市场有助于寻找到一套完善的基准利率体系,为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参照;同时央行也可以直接在国债期货市场上进行操作,影响国债收益率水平进而影响利率,从而达到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目标。可以说,尽快开展国债期货等利率类期货交易,改善国债现货市场的市场广度与深度,由此作为突破口寻找到基准利率以及间接调控基准利率的机制,将成为解决当前货币政策失灵的必由之路。
6.完善外汇市场,加强外汇储备管理。近期,人民银行实施了允许非金融机构入市,推出远期、掉期等衍生产品的举措,加快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同时,逐步放松外汇管制,释放市场需求,实行以市场供求定价。大力推动金融市场建设和金融工具创新,不断改进外汇管理,引导企业居民提高汇率风险管理能力。[10]继续扩大实施“藏汇于民”的政策,适度引导和扩大资本流出,同时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力度,特别是对国际热钱流入我国房地产和股票市场进行必要的限制。通过界定适度储备规模,创新富余储备管理机制,建立外汇储备的安全预警机制来加强对外汇储备的管理。
参考文献:
[1] R.A.Mundell. The Appropriate Use of Monetary and Fiscal Policy Under Fixed Exchange Rate[M]. March: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Staff Papers,1962:70-77
[2] Paul R.Krugm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Theory and Policy(Third Edition)[M].New York:Harper Collins College Publishers,1994.
[3] 詹姆斯·米德. 国际收支[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
[4] Paul R.Krugman.A Model of Balance of Payments Crises. Journal of Money Credit and Banking,1997,(11).
[5] 韩克勇.关于中国货币政策有效性问题的探讨[J].兰州商学院院报,2007,(1).
[6] 孙鲁军.中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特点、成因与调节[J].中国货币市场,2006,(7).
[7] 杨春媛.我国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关系的理论分析[J].经济论坛,2006,(15).
[8] 杨荫宗,李若愚.论中国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的冲突及协调[J].北方经济(内蒙),2005,(10).
[9] 王召.汇率改革再推利率市场化[N].南方周末,2005-09-29.
【财政政策如何运用】推荐阅读:
积极财政政策10-24
行政机构改革的财政思考财政政策论文08-30
中国财政政策的实践10-30
必修1经济生活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08-19
我国财政政策对民间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10-08
经济知识:货币政策的理解与运用09-09
乡村财政如何改革07-17
如何加强财政队伍建设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