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城市规划(共8篇)(共8篇)
1.淮安市城市规划 篇一
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 淮安市建设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淮安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日常工作。
规划、国土、房管、物价、监察、信访、审计、城管、公安、司法、劳动、民政、工商、文化、税务、教育、卫生、广电、邮政、电信、供电、国资、经贸、体改、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进行拆迁项目估价;
(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通告;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五)拆迁当事人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实施房屋拆除。
实施房屋拆迁的时间,应当自拆迁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对华侨和其他居住在国(境)外的人员,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房屋拆迁的时间,拆迁时间应当适当延长。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存入专门帐户的证明;
(六)拆迁申请书;
(七)拆迁委托合同(自行拆迁除外);
(八)拆迁委托估价合同;
(九)拆迁补偿概算明细表;
(十)其他相关手续。
前款第(四)项中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拆迁范围;
2、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措施;
3、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
4、拆迁安置资金、安置房源、周转用房或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
5、拆迁的方式、时限等;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 拆迁人应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办理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全部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拆迁许可证。
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项目内容、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拆迁通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拆迁政策和办事程序,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被拆迁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房屋、土地权属的书证。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拆迁公示、信访接待、文明拆迁、投诉举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政策、拆迁补偿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和估价单位名称等事项,并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通告期限内,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要保证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委托实施拆迁的,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受托单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实施监督管理。
拆迁人委托拆迁,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委托或变更委托的,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或变更之日起15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拆迁实施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五条 拆迁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六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预通告制度,即城市建设改造方案确定且红线范围划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发布拆迁预通告。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第十七条 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书面通知国土、房管、工商、公安、所在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暂停办理拟拆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析产或者交易、工商营业执照、户口迁入等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指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房屋),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加盖印章。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在拆迁通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给被拆迁人。
第十九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方可实施拆迁:
(一)产权不明或者产权有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被拆迁房屋系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条 拆迁依法设有典权、抵押权的房屋,债务人自拆迁补偿协议订立起的30日内,不能提前清偿或者抵押人不能变更抵押财产的,拆迁人应当依法将相当于债权担保部分的货币补偿金额向公证机关提存。
抵押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调换的房屋为抵押财产。
拆迁依法设有典权的房屋,应当先依法清典。
第二十一条 拆迁补偿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根据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二条 拆迁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华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拆迁中、小学校舍或者幼儿园应当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新校舍、幼儿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校学生入学作出妥善安排。
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开设的幼儿园不适用本条第二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协议向公安、邮政、电信、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或者单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劳动、低保、社会保险、转学和转托等手续,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异地安置,致使子女就学地发生变更的,其子女可至安置地施教学校就学,施教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其子女在拆迁通告的次年底前新入学,要求在原居住地施教学校就学的,施教学校应当予以安排,并不得收取择校费。
第二十四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通告。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除施工企业订立房屋拆除委托合同,并自房屋拆除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企业承担。施工企业应当编制拆除方案,确保房屋拆除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拆除施工安全负责。
第二十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履行时,被拆迁人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建筑执照等有效证件交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并由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报房管、土地、规划等部门在档案中进行登记注销;对不属拆迁范围的房屋,变更登记后将保留的有关证件交还被拆迁人,并将登记注销或变更登记的相关资料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的管理。
拆迁实施单位及拆迁人必须将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各类与拆迁补偿安置有关的协议文本及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存档。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分摊的建造成本给予补偿。规划部门在发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注明在批准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无偿拆除的,则不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二)拆迁租赁的公有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三十条 具备下列情形的,一律由拆迁人提供房屋实行产权调换:
(一)分户、析产手续生效之日距拆迁通告发布之日不满二年的,仍按原一户产权实行产权调换。
(二)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之间就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或者继承人范围未明确,而导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的,实行产权调换。
第三十一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楼层、朝向、土地性质、建筑面积等因素,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评估确定。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被拆迁房屋同一拆迁估价机构采用相同方法和标准对所调换房屋进行估价,确定新调换房屋的价格,并以此作为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依据。估价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产权调换房屋为政策性商品房或解困房的,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管理规定、申购程序等,依据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二)产权清晰且无权利限制;
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拆迁人应提供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证并协助被拆迁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房屋的设计变更、面积差异和产权调换房屋的相关问题,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产权调换的房屋,除住宅部分的楼梯、围护结构和地下室的公共通道外,其余公有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参与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
第三十四条 产权调换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与被拆迁房屋相等建筑面积的部分由拆迁人承担,超出部分由被拆迁人承担。
对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被拆迁人以货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等值的部分,被拆迁人免缴房屋契税。
第三十五条 具有合法手续的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被拆迁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加区位价之和增加15%的补偿。竣工之日按以下标准确定:
1、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无竣工验收报告的,以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之日为竣工之日。
第三十六条 被拆迁人获得的拆迁补偿总额(不含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低于最低补偿标准,且经公示具备下列条件的,由拆迁人按最低补偿标准予以补足。或由政府提供城镇廉租房、解困房对其租售,其拆迁补偿款由拆迁人打入政府指定的专户并按有关规定管理:
(一)被拆迁人仅有被拆迁的一处住房(含承租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且提供房管部门及当地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经公示属实的;
(二)分户、析产的,除具备前项条件外,其分户、析产手续生效之日距拆迁通告发布之日满二年且提供有效证件的。
拆迁补偿最低标准、解困房、城镇廉租住房的建设标准、租售条件、申购程序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据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被拆迁人在拆迁后依前款规定承租城镇廉租住房的,其货币补偿款(不含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由廉租住房的产权人专户储存,被拆迁人购买住房或者终止租赁协议时,由廉租住房的产权人将拆迁补偿款按实结算给被拆迁人。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租赁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支付给房屋承租人,但在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8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实际过渡期限结算。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增付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对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按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或者规定的时间内结清拆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因拆迁产生的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安装费、搬迁补助费等费用应当足额补偿。
对积极配合拆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可以给予奖励。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奖励的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九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部分的补偿支付给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其余部分支付给房屋承租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在拆迁补偿后自动解除。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和私改遗留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所调换的房屋仍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储存。
第四十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双方选择货币补偿但未约定分配比例的,拆迁人按照下列比例分别支付货币补偿金额:
(一)租赁合同期限内实际使用在五年和五年以内的,被拆迁人90%,房屋承租人10%;
(二)租赁合同期限内实际使用五年以上、十年和十年以内的,被拆迁人80%,房屋承租人20%;
(三)租赁合同期限内实际使用十年以上的,被拆迁人70%,房屋承租人30%.第四十一条 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仍提供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其差价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四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向实际使用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拆迁过渡期限的协议,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第四十四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装修及各类附属物应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装饰、装修以拆迁调查通告期间首次登记的项目和数量为准,之后突击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四十五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对停产、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物价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搬迁时,凭拆迁人或者拆迁实施单位的证明向所在单位申请搬迁公假3天。
第四章 拆迁估价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楼层、朝向、土地性质、建筑面积等因素,评定其价格的市场化活动。
房屋拆迁估价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饰、装修和各类附属物的补偿金额。
第四十八条 从事拆迁估价的机构,应当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房地产估价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业务。
房管部门应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从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的机构及人员进行年检,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估价机构名录,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估价机构年检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拆迁估价业务。
第四十九条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拆迁估价的机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在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中抽签确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抽签前3日内在拆迁地点通告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按照前款规定确定拆迁估价机构后,拆迁人应当与其订立拆迁估价委托合同,并自拆迁估价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的15日内,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估价机构不得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不得借用无估价资格或者非本估价机构的人员从事拆迁估价业务。
第五十条 拆迁估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依法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十一条 在同一拆迁项目估价中,估价机构不得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实施单位、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有利害关系,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第五十二条 拆迁估价应当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相关的下列因素:
(一)区位: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会同规划、房管、物价、国土等部门共同确定区位基准价,经政府批准后,每年公布,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但对被拆迁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已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应当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等情况参照经营用房进行评估。
(三)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者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面积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四)其他因素:房屋建筑结构形式、成新程度、楼层、层高、朝向等。
估价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估价结束后5日内在拆迁地点公布估价结果。估价报告的规范文本应及时送达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估价报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求估价机构作出解释说明。估价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经解释说明仍有异议的,持有异议的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可以委托符合规定的其他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重新估价结果与原估价结果的误差在±5%范围之内的,原估价结果有效,重新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重新估价结果与原估价结果超出±5%的误差范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专家库中抽签选定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采用原估价结果的,重新估价和鉴定的费用由重新估价的委托人和重新估价的机构共同承担。鉴定采用重新估价结果的,重新估价和鉴定的费用由原估价机构承担。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对估价报告提出异议,视同认可该估价结果。
第五章 拆迁裁决
第五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的;
(四)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的;
(五)已超过拆迁许可证有效期限的;
(六)拆迁人申请裁决未能提供上门做三次以上协商和动员工作记录的;
(七)房屋已经灭失的;
(八)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裁决受理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裁决审理: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四)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的;
(五)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其他情况。
中止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裁决审理,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第五十八条 在裁决审理中,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终结裁决;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经两次书面通知仍不参加裁决审理的,可以缺席裁决。
被拆迁人不让拆迁调查估价人员和拆迁工作人员进门,拒绝查勘、估价、洽谈,在拆迁期限内不提供合法书证,影响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估价机构应依据房屋的外观状况和查阅的房屋、土地档案进行估价,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该估价结果进行裁决。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获得货币补偿款或者拆迁安置用房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第六十一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六十五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承接房屋拆除工程业务的施工企业拆除房屋未采取安全防卫措施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伤亡事故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其拆迁上岗证,可以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拆迁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不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进行拆迁估价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估价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估价的,估价结果无效,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估价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 房屋拆迁一方当事人胁迫、侮辱、殴打另一方当事人,妨碍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十一条 各县、楚州区、淮阴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5 日起施行。2004年3月14 日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实施拆迁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02年1月15日印发的《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暂行)》(淮政发[2002]10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市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淮政发[2003]52号文)同时废止。
2.淮安市城市规划 篇二
1 淮安市交通发展现状与评价
1)公路网。a.公路网发展水平。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高等级公路的比重只有12.62%,高等级公路比例偏少,路网等级结构不尽合理。b.干线公路网运行特征。淮安市国省干线公路总体运行一般,部分干线公路服务水平较低。因此今后淮安市要扩大国省干线公路规模,提高技术等级,扩充车道数,以改变淮安市国省干线部分公路服务水平较低的状况。2)公路场站。淮安市场站数量少,等级低,规模小,不能满足淮安市未来发展需要,且布局不合理,未能与水路、铁路等其他运输方式形成有效的统一协调,衔接度欠缺。3)航道网。淮安市航道网建设滞后,除京杭大运河等少数内河航道是四级以上航道外,其他基本上都是四级以下内河航道,航道网等级结构不合理,低等级航道偏多,缺少高等级航道,具有合理层次结构的航道网结构尚未形成。4)港口。目前,淮安港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港口布局,从港口选址、码头布局、装卸工艺配套等方面缺少系统全面的论证。沿河各港口的码头布局不够合理、功能定位重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良竞争,削弱了总体竞争力。5)铁路。由于铁路少,淮安市与周边的联系不方便,到扬州、南京要绕道海安,到连云港要绕道新沂,到安徽要绕道徐州或南京;还有目前新长线的铁路质量低,旅客列车行车速度慢,且运输班次少,绕道运输多,在途时间长,不能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6)管道。淮安市目前有一条淮安—连云港的卤水输送管道,每年输送盐卤的能力为365万m3,极大地促进了对淮安市域内丰富盐矿资源的开发利用。
2 淮安市交通发展剖析与认识
淮安市交通发展的SWOT分析如表1所示。
3 淮安市交通发展原则和目标
1)基本原则。
为了促进淮安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妥善处理好与交通发展相关的各种关系,需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交通发展与淮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各种交通方式发展相互协调;淮安市域内交通发展相互协调;交通发展与自然相互协调;交通发展与交通安全、科技创新相协调。
2)战略目标。
以交通引导淮安市社会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形成规模适应、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技术先进、四通八达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构建高效、畅通、快捷、安全、功能齐全、现代化的综合运输体系,形成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确立淮安作为江苏省重要交通枢纽地位,成为能够辐射周边2 000万人口的苏北腹地中心城市,保证淮安“富足、和谐”的发展。
4 淮安市交通发展战略
4.1 加快建设一体化的交通基础设施
交通设施一体化的基础是规模巨大、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交通设施。淮安市仍处于交通发展初级阶段,扩大交通基础设施规模,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等级,扩大交通通道的容量,是构建淮安市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关键。同时,淮安市将很快融入到长三角及连云港的发展当中,因此,必须重点建设与连云港、长三角方向联系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做好交通网络衔接。
4.2 加快建设一体化的综合运输体系
加快建设一体化的综合运输体系的具体举措:大力发展水运和铁路,重点发展水运,从而促进多式联运加快发展;继续加强公路建设,建立以公路为基础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快旅客运输系统建设,建立起与连云港、南京都市圈等地便捷的快速客运系统;加快淮安现代物流业发展,构筑苏北区域物流中心。
4.3 加快建设一体化的交通信息管理系统
淮安市交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建设淮安市区域公共信息设施为基础,以电子政务为龙头,以信息服务为切入点,大力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用信息化带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改革创新,实现交通行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举措:建设全市公共信息设施,全面推广电子政务,提高全行业信息化水平;统一信息标准;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安全保障信息系统及信息智能化;提供优质的公共信息服务。
5 淮安市交通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5.1 交通网络优化行动
5.1.1 交通网络对外衔接
1)公路网对接行动。
往南京方向:宁淮一级、宁淮高速;往扬州方向:京沪高速、金湖—宝应(S331)、金湖—汜水(S332)、洪泽—泾河、施河—曹甸、流均—西安丰;往连云港方向:淮连高速、老张集—灌南(S236)、涟水县城—灌南(S235);往盐城方向:徐宿淮盐高速公路、涟水县城—苏嘴(S234)、涟水—芦蒲、洪泽—楚州(S328)、涟水—羊寨(S329);往宿迁方向:徐宿淮盐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宁宿徐高速公路、G205、S325、洪泽—泗阳(黄圩)、武墩—泗阳(新袁)、新集—沭阳(S326);往安徽方向:宁淮一级、宁淮高速、金湖—铜城、盱眙—明光、钱巷—平安、古桑—张铺、盱眙—半塔、马坝—铜城。
2)航道网对接行动。
京杭运河淮安段:京杭运河是国家水运主通道,也是淮安市航道网的纵向主轴。京杭运河淮安段向北紧靠宿迁,向南直连扬州。目前,淮安段是整个苏北运河水深最浅、航宽最小、等级最低的瓶颈航段。盐河淮安段:盐河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连接京杭运河和连申线的一条干线航道,是淮安市以及苏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航道,也是连云港重要的集疏运通道。淮河出海航道:淮河出海航道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的“一横”,主要由洪泽湖南线、苏北灌溉总渠、淮河入海水道、通榆河、灌河组成。淮河出海航道是河南、安徽、江苏三省间的省际通道,也是河南、安徽与苏、浙、沪地区煤炭、大宗物资运输的经济航线和淮煤出海的捷径通道。金宝航线:金宝航线连接淮河和京杭运河,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输水河道,也是安徽、河南等地煤炭、建材运往苏南、浙沪地区的捷径。淮沭新河:淮沭新河连接淮安市与宿迁市,是两市之间经济社会联系发展的水上较重要的客货运输通道。
5.1.2 交通线路内部优化
交通线路内部优化的行动计划:提高市区与各区县、重点乡镇联系公路等级水平,强化向心功能;服务主城区扩展,强化环线功能;增加高速公路连接线,改善网络连通;增加主城区与古城区连接线,加强城市组团联系;提高东西向高等级公路,完善路网结构。
5.1.3 交通通道容量扩充
淮安市最重要的交通走廊有两条,一条是宁淮连交通走廊,一条是京沪交通走廊。今后要提高通道内基础设施等级水平,扩充通道容量,发挥交通走廊对淮安市发展的引导拉动作用。
5.1.4 港站枢纽功能强化
为将淮安建成江苏省重要交通枢纽,首先需要将淮安的枢纽港站设施规模做大做强,故要高标准高起点的规划建设淮安港站枢纽设施,提高港站设施的规模水平,真正形成交通枢纽,发挥枢纽经济作用。
5.1.5 旅游交通系统建设
1)重点建设具有旅游特色的环湖公路;2)逐步建立旅游信息发布系统。
5.2 公路快客系统研究行动
确立公共快速交通优先的发展思路。依托公路、采用BRT技术,是现阶段快速客运的理性选择。规划淮安市对外快速公交网络,利用淮安市对外交通走廊布置BRT线路,实现与连云港、徐州都市圈、南京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以及大上海为龙头和长三角都市圈便捷的联系。
5.3 信息标准统一行动
5.3.1 统一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标准
全市建立一体化电子政务系统,实现政府交通部门和大型港口、枢纽之间的网络交互办公,建立一体化的政府公众信息服务系统,信息网络实现宽带化,网络间实现高速互联互通,重点开展认证服务、质量监督服务、交通经济信息服务。各区县间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标准。
5.3.2 统一基础数据库建设标准
制定统一行动计划,开展对重要交通系统要素信息资源的收集,充分利用已有数据信息,补充缺少的信息,按照标准的信息格式处理、存储。建立完整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并按照一定的共享机制来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查询、获取等功能。整合信息资源,加快行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建成公路、港口、航道、营运车辆、船舶、从业人员、交通科技等基础信息数据库。
摘要:对淮安市现状公路网进行了分析和评价,通过对淮安交通发展的SWOT分析,确定了淮安市交通发展的原则和目标,并提出淮安市交通发展战略,据此提出了淮安市交通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关键词:交通发展,原则,目标,战略,行动计划
参考文献
[1]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研究(2001~2020)[S].
[2]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干线公路发展规划研究(2003~2020)[S].
[3]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内河航运发展战略研究(2003~2020)[S].
3.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预测研究 篇三
摘 要: 准确预测生活垃圾产量可以为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定量依据。利用多项式拟和、多元线 性回归和灰色GM(1,1)模型相结合的方法对2007~2013年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年产量进行了 预测。结果显示:预测时段内生活垃圾年增长率5%~6%,2013年将达到17.9万吨。
关键词:生活垃圾; 预测; 六安市
中图分类号:R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98(2008)03-0005-03
六安市作为皖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区人口的 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科学地进行生活垃圾规划和管理已成为城市环境保护和生 态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本研究综合多项式预测法、多元回归分析法和灰色GM(1,1)模 型对六安市2007~2013年生活垃圾产生量进行预测,为加强和改善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决策 支持和定量依据。
1 指标与方法
综合分析影响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因素主要在3个方面[1-2],即人口、社会 经济发展 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结合六安市实际情况和数据可获得性,选取城区人口、城市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六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六安市生产总值(GDP)四项指标作为影响生活 垃圾产生量的主要因素。分别采用多项式预测法,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以及灰色GM(1,1)预 测模型预测六安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并进行分析对比。
2 生活垃圾产量预测
2.1 多项式预测
经分析,城区人口与生活垃圾量对应关系以多项式拟和效果最好。由此建立多项式
Y=0.607x31-0.5298×102x21+0.4681×104x1-0.2294×1 05(1)
R2=0.9974,拟和优度高。将2004~2013年六安市城 区人口数据代入(1)式,生活 垃圾量预测结果如表2和表3所示。
2.2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根据表1数据,利用Matlab软件建立生活垃圾量与影响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Y=0.3x1+0.36×10x2-0.1x3+0.256×102x4-0.75199×104(2)
经检验,F0.05(4,5)=5.19,F=10.54>5.19。在置信水平a=0.05下,回归模型(2 )是显著的,即置信概率大于95%。预测结果如表2和表3所示。
2.3 灰色GM(1,1)预测模型
城市垃圾系统是一个部分信息已知,部分信息未知的灰系统,垃圾本身的不确定性、分散性 ,使城市垃圾的数据是符合灰色数据特征的[5-6]。本文采用灰色系统理论中的 数列灰预测[7],利用六安市1994~2003年生活垃圾年产量作原始数据序列,通过 逐步计算建立生活垃圾年产生量GM(1,1)预测模型如下
X (1)(k+1)=113.1193e0.056k-106.243 6(3)
通过式(3)计算1995~2003年间各年垃圾预测量累加值,然后递减还原可得1995~2003年 各 年生活垃圾产生量模拟值(见表4)。经残差检验,平均残差ε(avg)=3.69%,精度p °=96.31%,大于90%(合格)。
3 分析与结论
(1) 从表2可以看出,2004~2006年3种预测方法的平均值与实际值相比误差小,吻合程度 高,预测效果好。说明本项研究采用的这种综合预测方法具有很好的实际应用价值。
(2) 由表2可以看出,2004~2006年各年生活垃圾量预测平均值的相对误差均小于单一方法 预测值的相对误差,说明这种综合预测的方法综合考虑了影响垃圾量产生的社会经济因素 和垃圾系统自身发展演化规律,在实际应用中优于单一预测方法。
(3) 由表3和图1可见,2007~2013年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量保持持续增长, 年增长 率5%~6%,而同期人均垃圾年产量变化不大,缓慢增长。
(4) 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量2010年超过15万吨, 2013年近18万吨。 为迎接垃圾持续增长的 挑战, 保持城区环境的洁净优雅和垃圾的终端无害化处理, 垃圾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早做好 相应设计与安排。
参考文献:
[1] 梁广生,吴文伟,赵桂瑜,等. 北京市2002-2007年生活垃圾产生量预 测分析[J].环境科学研究,2003,16(5):48-51.
[2] 周翠红,路迈西,吴文伟,等.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J].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3,32(2):169-172.
[3] 六安市统计局,六安市统计学会.六安市统计年鉴2001-2006[M].合肥: 安徽省统计局出版社,2007:5-50.
[4] 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统计年鉴1994-2006[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 07:7-15,22-38.
[5] 李雁,岑彗贤.等维灰数递补动态模型在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中的应用[J] .环境污染与防治,2001,23(1):42-44.
[6] 穆罕默德•马斯理,侯浩波,赵敏.灰色理论在城市生活垃圾量预测中的应 用分析[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5,28(3):83-84.
[7] 邓聚龙.灰预测与灰决策[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111 -130.
4.淮安市城市规划 篇四
发 展 规 划
“十二五”(2011-2015)时期是我市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不断开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新局面,崛起为长三角北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规划为指导,我市以淮安市“十二五”总体规划为依据,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把握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提出我市“十二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主要成就
“十一五”(2006-2010)是我市人民群众收入提高最快,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也是民生状况显著改善,特别是就业和社会保障建设取得巨大进展的五年。五年里,国家和省市的积极就业政策得到落实,城乡统筹就业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初显成效;社会保障体系框架进一步形成和完善,各种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财政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保险基金运作平稳,结余稳步增长;在企业改制力度加大、经济波动加剧的背景下,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得到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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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加强,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继续被列入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全市共实现新增就业35.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2.1万人,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3.6万人。被征地农民就业率保持在80%以上,“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冲击,城镇登记失业率维持在3.0%左右的较低水平。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三次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28.3:31.8:40.0,与“十五”期末相比,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减少12.2个百分点,第二、三产业分别增加14.3 和2.9个百分点。非公经济成为吸纳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达到64.14万人,比“十五”期末增加44.06万人。创业成为就业新增长极,扶持城乡群众创业7.6万人,其中农民创业3.9万人,劳动部门发放创业小额贴息贷款1.6亿元,惠及0.86万人。城乡就业更加统筹,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5万人,转移就业总量达到161.8万人,农民务工性收入年递增9%以上。
(二)职业培训快速发展,劳动者素质发生积极变化。进一-2-
步健全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体系,职业培训事业取得较快发展。全市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6.9 万人,创业培训2.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5.4万人。加快了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到“十一五”末,全市技术工人总量达到25.5万人,比“十五”末增长了36%,其中,高技能人才占到2.7万人,比“十五”末增长170 %。技工教育成效显著,全市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达0.95万人,应届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97%以上,办学实力和办学层次不断提高,建成省级重点技师学院1所,省技师学院1所,省级重点技校3所。定期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成为开辟、挖掘培养技能人才的新渠道。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扩大了职业技能鉴定覆盖范围,鉴定人数达到了18.7万人,有16.6 万人取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覆盖范围扩大到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对象覆盖到了全体劳动者。实施“万人助保”工程,全国首创“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社保经办”的助保新模式,破解了困难群众接续养老保险难题。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结算方式“差改全”取得重大进展。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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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筹集方式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巩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从零起步,迅速发展,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农民工被纳入城镇社保体系。生育保险政策积极调整,个人生育医疗费用基本实现零负担。通过加大专项审计、稽核和监察力度,严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建立了行政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转。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达到54.76万人、62.6万人、47.51万人、34.8万人、29.4万人,分别比“十五”期末增加了20万人,22.9万人,8.61万人,17.1万人,11.7万人;基金收支规模大幅增加,运行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基金分别结余19.1亿元、6.6亿元、3.26亿元、0.81亿元、0.79亿元;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为 1195元,比“十五”期末增加546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13.79万名退休人员被纳入社会化管理;5.34万名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生活保障;148.49万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稳定在 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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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健全,劳动关系总体保持了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顺利推进,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十一五”末,全市劳动合同备案人数达到25.53万人,集体合同审查达1700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形成。开展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履行社会责任”星级企业活动,全市有883家企业被评定为星级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深入进行,职工工资水平逐年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8.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4.5%,80%以上的企业实行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700余户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市三次依法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了劳动者基本生活,稳步提高劳动者收入。
(五)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十一五”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14.32万份,有效地维护了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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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实现网格化管理、网络化运行。以乡镇(街道)为一级网格,村(居)为二级网格,形成了覆盖市、县(区)的两级监察工作体系,全市 “网格化” 监察覆盖率100%。实现和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网上监察和全程动态监管,全市劳动保障“网络化”监察覆盖达到率100%。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取得重要突破,成立苏北首家市级劳动争议仲裁院。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稳步推进,仲裁院建成比率达100%。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当期结案率达到95%以上,调解率达到82%以上。
(六)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基层平台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市场就业的主渠道地位进一步巩固,建成一座四星级人力资源市场。积极推进了社会保险经办模式改革,建立社会保险数据中心;改革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模式,成立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实现征缴基数统一、征缴方式统一、征缴管理统一。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全市15个街道、149个社区、128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机构,充分就业社区超过80%,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在社区全面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进一步向乡(镇)、村延伸,100%的县(区)建立了农民创业指导中心,100%的乡镇建立了农民创业指导站,村村配备了就业信息员。劳动保-6-
障协理员队伍实现有效整合,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持证上岗率达90%,就业、医保、退管、监察服务全面进入社区。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金保工程”成功上线,就业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实现了全程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淮安劳动保障网”以及就业、养老、医疗等专项服务网站顺利建成,网上办事和服务项目不断增加,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开通运行,办话量快速增长。
二、“十二五”期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淮安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向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奋进的重要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一)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十二五”期间,淮安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加快富民作为着力点,实现淮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全面达到小康社会发展目标。就业、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和收入分配,涉及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事关经济良性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加快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淮安”的重要途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富民优先,把扩大就业、鼓励创业作为首要目标,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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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破除不合时宜的体制障碍,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农村延伸,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二)经济结构转变给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带来新要求。“十二五”期间,淮安将实行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推进“五大建设”为抓手,以发展千亿元产业为龙头,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必须应对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目前我市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总量偏低,需求缺口较大。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市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总量将增长20%左右,按照每年培养4.5万名技能型后备人才测算,供应缺口在1万人左右。
(三)老龄化给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带来新要求。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产生了一定数量的就业困难群体,主要是从传统产业分流出来的大龄、低技能人员和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被征地农民。除一部分人属本人无就业愿望之外,多数由于本人就业竞争力偏低等综合因素而长期-8-
失业,成为就业的困难群体和特定的城镇贫困阶层。由于老龄化程度提高,人口预期寿命延长以及保障水平的提高,将直接导致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支出增加,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和平稳运行带来较大压力。
三、“十二五”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包容性增长为理念,以“实现群众幸福指数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升”为追求,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充分就业和全民共享社保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实现就业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加快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淮安 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十二五”末,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自主创业将成为重要就业增长极,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更加明显。社会保障将更加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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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显著提高。劳动关系将更加和谐,各方面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主要指标:
1.就业和培训方面:
全市实现新增就业20万人,农村适龄劳动力转移就业25万人;扶持城乡创业8.4万人 ;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5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201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8 万人,占技能型人才30 %,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5 万人,基本形成一支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中、高级工为主体的技能型人才队伍。
2.社会保障方面:
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到“十二五”末,参保人数达到68万人;到2015年当年征收总量达到27亿元,比2010年增长 36%。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达100%。
失业保险:“十二五”期间,全市征收失业保险基金4.9亿元以上,期末覆盖面达到99%。
医疗保险:“十二五”期间,全市征收医疗保险基金(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35亿元,职工医保期末覆盖面达到95%,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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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十二五”期间,全市征收工伤保险基金2.25亿元,期末覆盖面达到90%。
生育保险:“十二五”期间,全市征收生育保险基金1.25亿元,期末覆盖面达到90%。
3.劳动关系方面:
“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各类用人单位实行规范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全面完成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
4.公共服务方面:
积极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机制、体制创新,加快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以一卡(社会保障卡)、一号(“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一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为重点,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100%,其中社区管理率达95%。
(三)重点任务
1.加快城乡统筹,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继续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就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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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促进社会充分就业;进一步贯彻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在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快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融合,形成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实现总量就业向素质就业的转变,优化创业服务,改进创业政策,提高创业带动就业比率,2012年底前,建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加强失业调控,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2.加强职业培训,优化技能型人才结构。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规模,着力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新技师培养为龙头,重点在市政府重点推进的千亿元级制造业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的职业中,加快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规模较大、素质优良、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技能型人才队伍,并形成面向市场、运行有序、管理高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型人才评价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
3.打造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并-12-
完善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居民、互通衔接,资金多渠道、运行规范化、信息网络化、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4.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稳步提高职工收入。逐步完善劳动关系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具有淮安特色的劳动关系主体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的新型体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关系调解体系,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加强工资宏观调控,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建立以工资协商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职工收入正常增长的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四、“十二五”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摆在第一位,推动就业增长和经济增长双赢
1、继续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战略。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调结构、转方式,将产业转型和扶持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发展结合起来,不断改善就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积极营造引导创业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拓展就业空间。综合采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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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挖潜、周边吸引、外埠引进”等举措,积极解决大企业缺工问题。
2、继续全面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培训补贴、就业援助等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享受对象范围,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建立有效推动政策落实的执行机制,使政策更具操作性和普惠性,更好的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农村、中小企业、非公企业就业;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3、进一步加大创业引导扶持力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壮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加大对创业实体的扶持力度。有机整合创业培训、项目开发、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贷款融资、就业补贴和后续跟踪等创业服务环节,提高创业服务水平,促进服务资源与创业群众的有效对接,提高创业小企业生存率。争创省级、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全面优化创业环境。
4、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引导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健全城乡就业管理服务平台和网络,全面清理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14-
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的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5、多措并举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引导高校毕业生把自身的发展与社会要求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要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稳定高校毕业生劳动关系。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建立“挂钩”帮扶工作机制,实行托底安置就业。
6、完善就业援助活动机制。建立健全针对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拓宽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更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继续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活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成功率和就业稳定率,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7、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估制度体系,健全技能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深入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大招生力度,推进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之间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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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创新企业技能才评价机制,加强职业资格认证服务,开展鉴定机构质量检查和评估,促进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规范化。建设高标准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实训、鉴定的核心功能。
(二)强化扩面征缴,完善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抓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重点推进园区企业、商贸、饮食服务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和进城农民工参保。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持续参保。深入实施“万人康乐工程”,以提高社区管理率、档案接收率、免费体检率为抓手,提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出台全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法。深化“万人助保工程”,进一步完善助保政策,筹措助保资金,扩大弱势群体享受助保的覆盖面。贯彻落实省级统筹和跨市、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细化操作办法,夯实养老保险工作基础,规范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加快统筹城乡养老保障步伐,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新农保制度,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扩大新型农保参保覆盖面。健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好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险权益。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社会化-16-
发放和养老保险费缴拨“差改全”。探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间转接方案。
2、完善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医保待遇水平。降低参保人员支付比例,扩大个人帐户支付范围,逐步提高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报销比例。积极探索门诊统筹工作,研究措施解决门诊负担过重的问题。提高医保监管水平,落实好定点医师制度、基本药物制度、驻医院代表制度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医保药物采购、定点医师用药的监管。完善病种分值结算机制,加强医疗保险支付稽核。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和协议标准,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稳步推进医保市级统筹,探索医保支付异地结算办法,2011年底前清河区、清浦区参保人员纳入市直医保信息管理系统,2015年之前完成省内异地结算工作。
3、有效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功能。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做好工业园区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的扩面,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的参加失业保险等相关问题。加快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按部、省规定,积极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和促进再就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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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发展完善工伤和生育保险。推进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行动,以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将城乡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强化积极的工伤保险政策,切实推行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机制,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完善规范有序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出台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办法,将生育保险向事业单位拓展。拓宽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提高报销比例,推动实现生育费用个人零自付。
5.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建立全方位的基金监督体系。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执法监察,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的全程监督;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机制,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堵塞基金漏洞,严防基金流失;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三)规范执法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18-
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继续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构建市、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网络,更好地发挥三方协调机制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设,推进劳动关系协调进街道、进社区、进企业,广泛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
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为基础,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等信息服务制度为主体的工资收入分配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体制,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办法,逐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机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工资收入,使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3、健全和谐劳动关系监管体系,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依法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强化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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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制度建设。围绕权益维护的重点和难点,采取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等办法,扩大劳动保障监察覆盖面。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健全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的监察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员与劳动者1:10000的比例,逐步充实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力量。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条件,完善监察信息系统,整合信息资源,开发电子地图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劳动关系预警预测风险管理系统,提高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完善劳动保障诚信体系,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诚信宣传和培育力度,积极倡导用人单位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劳动者提高自己的诚信度。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制度体系,源头降低劳资纠纷发生。突出和谐劳动关系维权体系,有针对性开展维权执法活动。着力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妥善处理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减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设,完善劳动关系调解体系。依法、及时处理好各类劳动争议,把“调解为主、预防为主”的-20-
原则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构建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处工作体系。完善县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强化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仲裁员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企业三级劳资纠纷调解网络,把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积极开展劳资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建立劳动争议信息沟通反馈工作制、重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联动处理制度、联合培训制度,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积极做好农民工工作
1、切实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开创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新模式,尝试开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进入职业院校接受一定期限的技能培训,重点培养工作技能适合地方产业需要的农民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能力。
2、着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农民维权举报绿色通道,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保障机制,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做好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工作,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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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完善农民就业创业调查体系,加强劳动力资源调查,准确掌握全市可转移和有创业意愿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制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针对性措施;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创造更多机会;完善农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培训体系,整合全市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农民转移就业大培训格局,加大农民创业培训力度,提升农民创业能力;完善农民创业跟踪扶持体系,推进农民创业孵化工程,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和村级创业点建设,为农民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形成农民创业集聚地和孵化地;完善农民创业的支持服务体系,各类公益性创业服务平台免费向农民开放,加大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力度,解决农民创业资金难题。
(五)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1.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通过资源整合和政策支持,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巩固和发展公共职介机构,支持并规范各类专业职介机构,为求职者全面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和职业中介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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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加强社区平台公共服务。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道(镇)、社区四级管理服务网络,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劳动保障工作重心下移。以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为依托,大力建设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3.大力加强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金保”工程,建立从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统一资源数据库,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将数据中心建设成为支撑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开展的数据平台、网络平台、应用平台和信息安全平台,逐步实现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职介、网上查询等一系列服务功能。建设并完善市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对劳动保障各项政策和服务对象个人信息提供统一的电话咨询服务。发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满足劳动者支付、结算社会保险和享受相关就业服务的功能。提供“一线通呼叫,一卡通应用,一机通自助,一网式办事”的便民服务。探索建立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制度,推行在地统计,加强统计监督。
4.实现退休人员管理社会化。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深入实施万人康乐工程,加大退休人员免费体检力度。积极探索城乡一体的退管服务模式,将退管服务向农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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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能力建设
(一)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建立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保障法制体系,形成法制统一、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执法严格、服务大局的依法行政机制。推进劳动保障普法工作制度化,建立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普法轮训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普法教育;加强劳动保障立法,重点研究制定保障困难群体利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强化行政复议,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金保工程就业管理服务子系统,社会保险管理信息子系统建设,同时,为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实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在现有业务专网覆盖范围的基础上,将网络延伸到乡、镇,逐步实现市、区(县)、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同时实现与财政、审计、银行等政府相关部门业务系统的横向网络联接和信息交换。对劳动保障政府网站进行改版升级;积极推进统一的单位及个人信息查询和网上业务经办系统建设;扩展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服务功-24-
能。搭建集多种接入方式和服务手段、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劳动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整合金保工程社会保险信息子系统和就业管理信息子系统,建立统一的个人、单位基本信息库,实现“同人、同城、同库”;搭建统一的技术支持平台,实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流程衔接,形成各业务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积极有序地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为契机,按照国家和省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我市社会保障卡总体建设规划,建设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统一制发社会保障卡,推进其在办理劳动保障各项业务的应用。
(三)劳动保障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建立职责明确、上下顺畅、运作协调的组织体系,建立精简、效能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改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队伍,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制定和施行就业领域、社会保障领域主要工作领域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升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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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就业工作、社会保障工作的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改进、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以面向企业和参保对象为端口的统一征缴及管理服务机制,实现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建立以基金流转全过程为内容的基金管理和监督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统一标准、信息化系统为支撑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高效便捷。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信访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全市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部建立专门的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有条件的地区,要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分支或派出机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与劳动者比例达到1:8000。加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效能建设,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配备足够的专职仲裁员,逐步提高仲裁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劳动仲裁监督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坚持依法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四)“十二五”期间,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重大项目及资金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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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保工程全面向县区延伸。不断升级信息化设施和设备,深化政务公开,拓展网上为民服务功能。实行集中式数据库管理模式,启动县(区)金保工程建设,在县(区)设立管理分中心和数据分中心,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市数据中心通过实时网络连接,构建起高效率、高水平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2)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面启动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2011年底全市70%的行政村建成配备专职人员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2012年底所有行政村建成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实现城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格局。(3)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以淮安技师学院为依托,建成1个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分设现代制造业、创意/服务技术、信息技术和综合技术等4个公共实训中心,年提供实训和鉴定0.5万人次。(4)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出台创建创业型城市方案,以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为第一步目标,进一步出台扶持政策,优化创优环境,争取纳入第二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候选城市,并通过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验收。(5)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整合,到“十二五”末初步建成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的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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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安排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养老金缺口补助、个人账户做实启动资金、社会保险储备资金、金保工程继续投入及运行维护资金、高技能人才培养及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劳动保障监察基础设施资金。
5.淮安市城市规划 篇五
规划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城市综合发展目标 3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 第四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11 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14 第六章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 15 第七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16 第八章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 25 第九章 综合交通规划 27 第十章 绿地系统规划 31 第十一章 景观风貌规划 34 第十二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34 第十三章 旧城更新改造规划 37 第十四章 土地开发控制规划 38 第十五章 市政工程规划 41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 45 第十七章 综合防灾及地下空间开发规划 49 第十八章 附则 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依据
(一)上位规划依据 《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二)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05)《城市绿化条例》(1992.0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04)《历史文化名称保护规划编制要求》(1994.09)
(三)地方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 第二条 规划原则 ①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②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 ③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原则 ④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原则 ⑤规划连续性原则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①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体现人文规划,绿色规划 ②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③坚持城乡一体,体现区域协调发展规划
④坚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体现经济的规划 ⑤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体现公平公正的规划 ⑥加大公众参与,体现公共政策的规划 ⑦坚持依法行政,体现法制的规划 ⑧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体现文化的规划 ⑨注重近期与远期结合,体现弹性的规划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8—2010年;远期2010—2020年;远景:2020—本世纪中叶 第五条 规划范围
(一)市域:整个市域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25258.75平方公里。
(二)本次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吉州区所辖的古南、永叔、文山、习溪桥、北门、白塘6个街道,禾埠、兴桥、长塘、樟山、曲濑5个乡镇;青原区所辖的河东街道和天玉、值夏2个乡镇以及富滩镇的固山、张家渡、棠溪、社山,文陂乡的渼陂、西竺、沙湾、甲先、文陂、小水;吉安县所辖的敦厚、永和、凤凰、横江4个乡镇以及梅塘乡的裴家。城市规划区总面积合计879平方公里。在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各项城市规划编制、进行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三)中心城区
东起青原区的田心、平湖、浒岗、吉安县永和镇的南安、龙山、彭家塘、永安;西至吉州区的淇塘、大塘、新民、罗塘、罗家坊、大巷、瓦桥、彭家坊、吉安县敦厚镇的竹山、南街;北起吉州区的大江边、青原区的临江,南至吉安县社前、连山、梨塘,总面积约240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包括了大量的江湖、山体等非城市建设用地。
第六条 规划层次
①市域:区域协调及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②规划区:生产力布局和城乡发展统筹规划; ③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二章 城市综合发展目标
第七条 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建设实力、效率吉安;创新、创业吉安;生态、和谐吉安。在加速实现城镇化、信息化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倡导生态文明,提升吉安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第八条 综合环境生态目标
(一)生态建设目标:将吉安市中心城区建设成为以蓝色水网、绿色山岸为基质的,生态环境优美、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和谐的独具特色的滨水生态城市。
(二)环境建设目标:“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吉安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江西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节 市域城镇发展战略 第九条 市域城镇发展战略
适度非均衡发展战略、园区建设推动战略、城镇可持续发展战略、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第二节 市域城镇发展目标 第十条 城镇发展目标
逐步建立起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县城为支柱、小城镇为基础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等级规模协调、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的开放式、网络型的城镇体系,促进全市城乡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全市城镇化发展快速推进。预计2010年、2020年市域总人口分别为485万和520万人左右。规划近期城镇化率年均递增1.6-2个百分点,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40%左右;远期城镇化率年均递增1-1.1个百分点,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50%左右,接近或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以建设适宜人居的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全面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健全与完善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等社会服务设施,形成富有地方特色、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系统和城市环境。
第三节 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十一条 城镇等级结构
吉安市城镇等级层次体系由市域主次中心城市、县域主次中心城市、重点建制镇和一般建制镇组成的四级六类城镇体系网络。
(一)市域中心城市:吉安,市域副中心城市泰和、井冈山。
(二)县域中心城市:县城,县域副中心城市为发展基础良好的原县城所在地城镇组成。
(三)重点建制镇。
(四)一般建制镇。第十二条 城镇规模结构
规划期内乡镇应进一步整合撤并,城镇发展要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城镇发展要重在质量、规模和效益。
吉安市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表
城镇规模 2005年近期(2010年)远期(2020年)
数量 城镇人口 城镇名称 数量 城镇人口 城镇名称 数量 城镇人口 城镇名称 >50万人 1 68-73 吉安中心城(其中敦厚15-18万))
20-50万人 1 32.53 吉安中心城(吉州、青原)1 50-52 吉安中心城(其中敦厚10万)2 40-43 泰和、吉水
15-20万人 2 30-32 泰和、吉水 5 78-82 新干、永丰、永新、遂川、安福 10-15万人 2 22.50 泰和、吉水 3 32-33
新干、永丰、永新 0
5-10万人 7 49.87 新干、永丰、遂州、吉安、永新、万安、安福 3 26-28 遂川、安福万安 3 18-20 井冈山、万安峡江
2-5万人 2 5.07 峡江、井冈山(包括茨坪、夏坪)4 12-14 井冈山、峡江龙市、巴邱 3 9-10 龙市、巴邱、八都
1-2万人 4 7.06 巴邱、龙市、浒坑、洲湖 6 8-9 八都、七琴、浒坑、藤田、洲湖等 16 18-20 永阳、万福、固江、阜田、白沙、禾市、螺溪、马市、七琴、藤田、浒坑、洲湖、雩田、值夏等 <1万人 96 29.80 八都、藤田、文竹、值夏等 约80 26-27 固江、盘谷等 约70 22-25 固江、盘谷等
∑ 112 146.83 100 184-194 100 255-265
注:规划中心城指吉州、青原城区和吉安县敦厚城区。第十三条 职能结构规划
江西省吉安市域城镇职能规划表
名称 城
市
性 质 城市职能建设重点
吉安市 赣中南中心城市和旅游、商贸服务中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积极培育发展电子、食品、医药产业;以市场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商贸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和赣中南物流中心;发挥名城优势,弘扬庐陵文化,创建滨江生态城;突出井冈山门户功能,建成现代旅游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物流、人才流、信息流、能源流和金融流优势,提高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凝聚力和辐射力。
吉安县(敦厚)吉安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医药、食品、高新技术和物流为主的产业基地。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积极主动融入中心城区,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以建设园林城市为目标,全面提高城市质量和管理水平。
泰和 吉泰盆地的副中心城市和重要的交通枢纽,以食品加工、水泥生产为特色的工业城市。强化龙头企业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和建材业制造业等;充分发挥井冈山旅游集散地功能,促进“大井冈山”,旅游业发展;完善社会服务设施,加大教育投入,加强金融、保险、商业等服务业发展,强化大吉安的副中心作用。
井冈山 全国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生态旅游城市。
绿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弘扬井冈精神,建设融革命传统教育、度假休闲为一体的旅游、会务中心;着力培养食品加工、旅游工艺品制造业,发展旅游相关产品的深度加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接待能力;完善景区及对外交通网络,繁荣第三产业,发挥旅游服务中心作用。
吉水
中心城市群的北部门户,工贸型的滨江生态城。
优化产业结构,壮大提升食品、轻工、林化等支柱产业;大力发展信息、咨询、教育、卫生保健等现代服务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滨江绿化建设,提升吉水城市综合功能。
新干 以盐业、机电工业为基础,以青铜王国和红桔之乡著称的滨江花园城市。
发挥邻近南昌和新余的区位优势,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重点培植食品、药材、建材玻璃、盐和盐化工等支柱产业,并逐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市场网络建设,繁荣商贸流通业,重点发展以商墓文物为主的旅游业;提高城市竞争力,美化环境,建造滨江花园城市。
峡江 以玉笥山为品牌,以赣江风貌、田园风光为特色的生态休闲城市和赣江水利枢纽。提升工业整体素质,重点发展食品、药化、建材和现代物流业;以玉笥山生态旅游为龙头,弘扬地方文化,加快繁荣第三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加快发展的环境基础。
永丰
以绿色食品和制药为特色的历史文化丰富的园林城市。
加快发展制药、食品、林化等支柱产业,扩大市场份额;弘扬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加快发展科技教育事业,促进信息化进程;美化城市环境,建设园林城市。
遂川 以发展加工工业为主导,以商贸流通和红色旅游服务为重点的生态城市。以企业集团为龙头,大力发展建材、食品、医药、家具及羽绒服装业;利用边际优势,发展商贸流通,积极培育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美化城市环境,建设园林生态城。
万安 赣江水利枢纽、能源基地和山水旅游城市。
做强水电、水产品、机械和化工等优势行业;以市场化和社会化为方向,发展旅游、信息、中介、社区服务等新兴行业;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绿化城市环境,构建山水旅游城。
安福 以农林产品加工为主的工贸城市和武功山旅游服务中心。
优化产业结构,建设食品、医药、化工、建材、矿产五大工业体系;依托武功山和孔庙等旅游资源,融入“井冈”旅游圈,并为吉安西部的旅游开发做好后勤服务;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深化教育和科技体制改革,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
永新 赣湘边境红色底蕴深厚的工贸型生态旅游城市。
壮大药化、机电、电子、建材、化工、食品、旅游、陶瓷等优势工业;发展红色旅游,加快专业市场建设,大力开拓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完善基础设施,优化环境,建设生态旅游城。
砻市 以陶瓷生产为主的旅游城、井冈景区北部的服务中心。
巴邱 赣江水利枢纽和生态旅游城。
第十四条 空间结构规划
以空间布局规划为纽带,实施城镇化战略意图,增强城镇化与工业化的互动机制。以产业空间布局为基础组织城镇空间结构,以城镇空间规划引导经济要素的合理配置和经济运行环境的全面改善。构筑“三心”(中心城区、泰和、井冈山)和“一带”(京九沿线城镇发展带)点轴聚合发展总体空间格局,整体形成“一核带双极、主轴贯南北、次轴振两翼”的“蝶形”城镇主体架构。
第四节 市域交通规划 第十五条 铁路网络规划 以京九铁路为“一纵”,以泰井铁路及其东西延伸线——吉(安)衡(阳)、吉(安)南(丰)铁路为“一横”和分文铁路为支线,构筑以京九铁路为主骨架、“一纵一横一支线”的网络布局,确立赣中南铁路枢纽地位。完成京九铁路既有线路电气化改造。
第十六条 公路网络规划
以南北向的大(庆)广(州)高速、樟(树)吉(安)高速公路和东西向的泉(州)南(宁)高速、泰(和)井(冈山)高速和吉(安)东(馆)高速公路形成“两纵三横”高速公路骨架,建设中心城区环城高速公路,成为全省高速公路的重要枢纽。配套建设高速公路出口通道,形成东西南北七个出口,均由高速公路与外部区域保持快速联系。围绕高速公路骨架,构筑由国道、省道和绕城高速公路构成的“四纵三横加二环”的市域内部公路干道网络。提升公路等级,提高公路通达范围。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国、省道为主干线,县乡道为支线,干支相连,城乡通达,快捷便利的公路网络。县(市)城区半小时路程上高速,中心城区1小时到达全市域范围内的主要城镇。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一环为快速路,105国道新干——泰和段和吉安——宜春公路按一级公路标准改造建设,国道、“四纵三横”公路主干道及连接线、其它主要旅游公路按二级以上公路标准改造建设,县、乡公路按三级油路标准进行完善建设,农村公路网基本达四级公路标准。
第十七条 内河航运网络规划
对赣江航道吉安段进行综合整治,建设峡江水利枢纽、石虎塘航电枢纽、井冈山水利枢纽,对禾水河、泸水河、乌江、孤江、遂川江五大河流进行疏浚整治。重点建设吉安港集装箱码头、吉安港石溪头货运码头、峡江港王家村货运码头、新干港河西综合码头、万安湖旅游码头。
第十八条 航空规划
按4C级标准完善井冈山机场改造升级,新建厦坪直升机场。第五节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九条 电力规划
开工建设井冈山电厂Ⅱ期和万安水电站5#机组。兴建峡江水利枢纽、桐木堑水利枢纽、永丰水利枢纽、龙王庙水利枢纽、井冈山水利枢纽、石虎圹航电枢纽、东谷水电站,将吉安建成江西省主要的电力生产基地之一。在有条件县、市发展小水电,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的建设。
加强电网建设。形成以500kV与江西电网相联络,以220kV为主网架的网络。规划近期建设500kV区域中心变电所1座。远期吉安供电区内每个县、市有一座以上220kV变电站,配套建设220kV送配线路。
第二十条 通讯规划
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信息标准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形成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安全有效的机制,实现信息高速互联互通。
(一)邮政:形成科学、合理、快速、高效的物质流通网络,构建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通信体系。全面推进城镇住宅楼房通邮工作。
(二)电信:加快市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网络运行速度,扫除电信覆盖盲区。积极发展计算机局域网、宽带网建设,并与国际英特网互联,逐步建立全球范围内信息共享和查询的高速信息网络。
(三)广播电视:全市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100%。完善光缆和微波传输网建设,市广播电视中心的节目可通过光缆和微波传送到每个乡镇和村。全市有线电视网与全省联网,并且能同internet及其它网络互通,形成大容量、宽频带、数字化的广播电视节目的综合数据信息双向传输的宽带网。
第二十一条 给水规划
建立有效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体系,基本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饮用水安全。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增加工程供水能力,以满足各行业用水需求。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及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二十二条 排水规划
重点城镇应逐步完善城镇的排水系统,由雨污合流过渡到雨污分流,规划期末应建设城镇污水处理站。一般建制镇和乡集镇可实施雨污合流制。
第六节 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第二十三条 防洪排涝
完善赣江流域防洪体系,进一步提高防洪除涝能力,重点加固赣江大堤,使赣江干流重要堤防能安全防御类似1962年型的特大洪水。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近期50年一遇、远期100年一遇。中心城区排涝标准按十年一遇一日暴雨一日排出设防。禾水河、孤河、遂川江、乌江、泸水等主要支流的堤防工程基本达到20年一遇以上的防洪标准。建立现代化的洪水预警预报、洪水调度、防汛抗旱系统。完成万安水利枢纽按100米运作的后续工作,建设峡江、井冈山、桐木堑、永丰水利枢纽和石虎圹航电枢纽。
第二十四条 消防规划
加强各级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坚持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以适应保障安全的需要。县城以上城镇按责任区4-7平方公里/座的标准建设消防站;建制镇应建立消防站。进行消防通道、通信、设施的建设。
第二十五条 人防规划
认真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方针,立足适应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积极探索人民防空建设的新路子;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力度,扩大人防工程建设规模,逐步缩小与人防工程实际需求的差距,形成以指挥工程为核心、人员掩蔽工程为主体、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等专用工程相配套的较为完善的人防工程防护体系,提高在高技术局部战争条件下城市人民防空能力。达到能应付现代战争及重大灾害事故,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 地质防灾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全面规划、突出重点。防治目标是减少人员伤亡,避免经济损失,提高预报成功率,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第七节 开发管制
第二十七条 城乡土地利用
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各类用地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配置。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取得明显成效,土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大大提高,对农副产品的需求得到保证,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6%以上,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实现耕地总量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双向控制达标,达到建设和谐、平安社会,人居环境安全、舒适、优美的要求。
科学规划城镇居民点用地,逐步降低城镇人均用地标准。2010年和2020年,除井冈山市区外,中心城区和所有县城人均用地均应降至100平方米以内,其它城镇人均用地均应有显著控制和减少。
第二十八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进一步做好名城、名镇(村)、历史保护街区、文化遗址和文物保护单位等历史文化遗产的资源调查、申报和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部门对其保护、监督职能。经批准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要认真编制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的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在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与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所有涉及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建设项目严格按国家的法定程序进行规划、论证和报批。
第二十九条 区域空间开发管治
依据空间管治强度划分为三类区域:
(一)严格保护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生态脆弱区实行严格保护,严禁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建设;
(二)控制开发地区: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其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得从事开发活动。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外的参观游览区在保护前提下经批准可进行合理适度建设;
(三)规划引导和调控地区,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点、和通道地带等,其建设与开发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第三十条 环境保护
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逐步削减和控制工业和生活污染。实现城填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与人民生活初步富裕的现代文明相适应的环境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水系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II到Ⅲ类水标准(其中各县市城镇饮用水及峡江、吉安市珍贵鱼类繁殖保护区水质达Ⅱ类水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各适用区域相应标准内。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井冈山市达到一级标准。
第三十一条 生态建设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证生态功能区用地需求。切实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加快矿山的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全面整治水土流失,实施封山育林措施,开展流域治理,减少水土流失,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新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区)。建立西阳山自然保护区在内的12处自然保护区、10个森林公园,总面积为190万亩。进一步加强井冈山、武功山等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
第四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第三十二条 规划区主要城镇职能、规模
根据城乡发展条件,结合乡镇合并,将近郊区内的8个乡镇规划为市镇,并划分为河西片区市镇组群、河东片区市镇组群和河南片区市镇组群。
(一)河西片区市镇组群
该组群位于河西片区,包括兴桥、樟山、长塘、曲濑4个市镇。规划该组群承接部分无污染城市工业的协作配套生产,积极发展无公害蔬菜产业、林果等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观光及相关服务业、生态农业等。规划市镇人口共约6.1万人,建设用地共约7.3平方公里。
(二)河东片区市镇组群 该组群位于河东片区,包括值夏、天玉、富滩市镇。规划该组群充分利用当地农林资源,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蔬菜种植和养殖业。规划市镇人口约2万人,建设用地约2.4平方公里。
(三)河南片区市镇组群
该组群位于河南片区,包括横江市镇(凤凰、永和均被纳入中心城区)。规划依托交通优势,积极发展物流仓储、集贸业、粮油等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都市农业,成为物资集散交流基地。规划市镇人口约2.2万人,建设用地约2.6平方公里。
第三十三条 规划区新农村发展原则
农村居民点建设要走集中、集约的发展道路。加快推进农村居民点归并,将村庄人口集中至中心村和较大村庄。
城中村、园中村、近郊村按城市社区标准规划建设。其他的农村居民点建设要走集中、集约的发展道路,归并散户散村,完善村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第三十四条 规划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一)城乡基础设施(1)给水
规划区给水厂规划
水厂选址 水厂数量 总供水规模 服务范围
吉安城区 4 38.00万m3/d 中心城区、天玉、曲濑 樟山 1 1.50万m3/d 樟山、长塘 兴桥 1 1.0万m3/d 兴桥
值夏 1 0.50万m3/d 值夏、富滩
凤凰 1 0.9万m3/d 横江、凤凰、永和(2)排水
规划区污水厂规划
污水厂选址 水厂数量 总供水规模 服务范围 吉安城区 3 32.00万m3/d 中心城区、天玉 樟山 1 1.20万m3/d 樟山、长塘、曲濑 1 1.5万m3/d 曲濑、兴桥、横江(3)电源
近期建设500kV中心变电所1座,选址河南片区敦厚镇路下,装机2×50MW。设500kV电力线6回。
(4)垃圾处理厂
2010年前完善樟山垃圾处理场的配套设施;新建一处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继续完成樟山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2010年后完成现樟山垃圾处理场的封场工作;在河西片区远离中心城区、远离赣江的尧塘新建一处垃圾处理场。规划在河东片区市郊社山建一处垃圾处理场;在河南片区距城区17公里处的梅塘乡裴家村新建一处垃圾处理场。
(二)社会服务设施统筹
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交通状况,开通新的公交线路,修建候车亭;增加农村文化事业投入;深入开展便民服务项目建设;新增连锁便民店,发展农资连锁店。
第三十五条 规划区空间管制策略
(一)禁建区
禁建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山体水体保护区、自然和人文保护区的核心区、峡江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库区淹没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在城市近郊区。
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根据《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其范围为市自来水厂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赣江、禾河水域,沿取水点一侧的滩地以及迎水面堤脚向背水面延伸100米的陆域。
山体水体保护区包括老虎坑水库、稠塘湖水库、禾河等河湖湿地及其周围防护区域,以及天玉山、真君山、天华山、西垅山、螺子山等自然山体。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有青原山自然保护区、钓源古村保护区、吉州窑遗址保护区、娑罗山自然保护区、渼陂古村自然保护区。其核心区域为禁建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在河西片区的易家——螺子山山脚,河南片区的渡头一带,以及河东片区的平湖一带、草坪桥——毛家,规划建议将其纳入禁止建设区。
该区域除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和保护需要直接相关建设外,禁止一切与城市建设相关的活动的开展,并严禁破坏景观与自然资源,保护耕地,禁止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侵占基本农田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
(二)限建区
限建区包括一般农田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的控制区,重要生态廊道区以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中划定的灾害较易发区等。
一般农田用地区包括中、低产田、零星农田菜地等。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的控制区包括渼陂古村自然保护区、青原山自然保护区、钓源古村保护区、吉州窑遗址保护区、娑罗山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
重要生态廊道区包括中心城区各组团之间的绿色隔离地区、沿主要河道两侧区域形成的绿化通廊地区等。
地质灾害较易发区有真君山——杉竹山,天华山——禾埠新村,神岗山,墨江头,周家岭——肖龙岗,永和镇的锦湖村、蔡家村,规划建议将其纳入限制建设区。
该区域除进行必要的农村居民点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限制其他与城市建设相关的活动的开展。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因建设需求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严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行。控制农村居民点规模,禁止侵占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三)适建区
适建区为高程50.5米-90米,坡度15°以下的地区,且经过综合用地条件评定的适宜城市建设的区域。
在该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涉及将农田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严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行;该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原则上不再扩大其规模,应对其进行合理引导,促进其向城区集中。
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三十六条 城市性质
赣中地区的中心城市,井冈山红色旅游之都,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第三十七条 城市人口规模
规划预测2010年吉安市中心城区人口为53万人,2020年吉安市中心城区人口为73万人。
第三十八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预测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52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98平方米/人;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6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04平方米/人。
第六章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
第三十九条 城市空间拓展与整合策略
①实现城区对接,提高主城区的中心地位; ②通过新区建设带动老城改造;
③工业园区建设应突出特色,提升产业结构。第四十条 城市发展方向
综合考虑到吉安市中心城区三大片区联动和紧凑发展的基本要求,规划期内可选择的城市发展方向有:
①河西片区向南发展至新村、宋家、神岗山;向西发展至路口、庙背、普塘、罗家坊;向北发展至曲沙。
②河东片区铁路以西地带适当向南北方向扩展,北至沙芜,南至老虎坑水库;铁路以东部分向南发展至横江,向东发展至菱塘、大塘、浒岗、云江,向北发展至临江。
③河南片区向西发展至罗家、塖上、对门、店下;适当向南发展至社前、连山、梨塘。另外将京九铁路以东与西陇山以南的用地作为远景城市发展方向。
第四十一条 城市空间基本格局
赣江、禾河在中心城区交汇,将整个城区自然划分为三大片区:河西片区(吉州区),河东片区(青原区),河南片区(吉安县敦厚镇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个片区内部又被河流、绿地、主干道、过境公路等分隔为若干组团。整个城区呈现“一城三片,两水三岸,多中心多组团”的城市空间格局。
①河西片区:集中心城区文化、娱乐中心,行政中心,商业金融服务中心为一体的综合型片区;
②河东片区:集旅游休闲、教育科研、商业贸易以及生态居住为一体的,具有滨江特色的新型片区;
③河南片区:工业及生产服务型片区。第四十二条 城市布局结构
本轮规划延续上轮规划中的城市布局结构,采用“双环、方格路网、多中心多组团、轴线串接”的城市布局形式。
第七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 居住用地与住房建设规划 第四十三条 居住用地规划原则 ①居住空间整体协调发展的原则;
②强调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旧区改造与新区发展并重的原则; ③适度发展居住、服务、就业一体化社区的原则; ④倡导混合住区的原则;
⑤规划政策引导与市场行为相结合的弹性互动发展原则。第四十四条 居住用地规划目标 在保证城市性质、职能得以实施和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对城市整体居住空间的统一规划,达到规划、政策、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的协调一致,努力把吉安建设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综合设施完善、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城市。第四十五条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形成七个居住片区: ①城北居住片区
新建居住、公共设施一体化的城北居住片区。居住用地275公顷,人口规模为9万人。②中心居住片区
调整、优化中心居住空间环境,配套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居住用地400公顷,人口规模为14万人。
③后河居住片区
注重后河自然环境与景观风貌的保护,打造景观环境优美的后河居住片区。居住用地390公顷,人口规模为13.5万人。
④城东居住片区
新建居住、公共设施一体化的城东居住片区。居住用地300公顷,人口规模为11万人。⑤滨江居住片区
注重后河自然环境与景观风貌的保护,打造景观环境优美的后河居住片区。居住用地290公顷,人口规模为10万人。
⑥敦厚居住片区
在现状吉安县县城周边建设敦厚居住片区。居住用地330公顷,人口规模为12万人 ⑦高新技术产业园居住片区
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居住片区。居住用地100公顷,人口规模为3.5万人。
第四十六条 居住用地指标 至2020年,中心城区居住用地总面积为2088.1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7.48%,人均居住用地为28.60平方米。
第四十七条 配套中小学 中小学按照标准配置,根据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中学的千人用地指标确定为850平方米/千人,小学的千人用地指标确定为650平方米/千人。
规划初级中学按2~3万人设置一所,小学按2~3万人设置一所,初级中学和小学结合居住区布置。
规划保留现状14所中学,并结合具体周边地块适当扩建。规划新建高级中学3所,增加初中4所。
规划保留现状30所小学。规模达到1.5万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必须配套小学,规模未达到的则与临近小区共同设置小学。
第四十八条 住房发展目标
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基本实现城镇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解决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
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住房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协调、稳定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九条 住房发展政策
(一)尽快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实物与货币保障相结合,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两级政府保障性供应体系(住房保障体系由公积金制度、廉租住房、租赁型和销售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定销商品房和其它动迁房、集宿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组成)。
(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户型、中低价格住房供应,合理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和建设模式;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适当发展中高档住宅,重视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建设。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应达到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三)合理布局住房区位,有限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政府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应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大型居住区的建设中,将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房混合安排,让不同收入的市民都能享受到同样的配套设施。
(四)完善并适当超前布置居住区配套设施,加强居住区环境建设。将住房发展与城市中心服务体系、交通体系、绿地系统发展相结合,建设健康、方便、优美的居住社区:充分考虑文化、地理背景,继承和发扬吉安特色的居住文化。
(五)全面推进住房质量提升和住宅产业化。强化保温节能监管,实现节能、节水、节材和节地,注重中小套型住宅设计研究,全面提高住房的安全性能、适用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
第五十条 住房需求保底总量
2007—2010年中心城区需增加住房面积约267万平方米;2011—2020年中心城区需增加住房面积约787万平方米。
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五十一条 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一览表
类别 项目 一般规模(平方米/处)服务规模(万人/处)设置区域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市级 区级
医疗 1.市级/专科医院 20000 32000 20—50 ● ○ 400床 2.区级医院 15000 24000 20—30 ● 300床
文娱 3.文化中心 2000—2400 4000-6000 8—10 ●
4.青少年活动中心 1000—1500 1000-2000 8—10 ●
5.图书馆 1000 1500 6—10 ● 小型 6.电影馆 450—1000 5 ● 300—500座
体育 7.运动场 50000—100000 15—20 ● ● 含练习场 8.体育馆 10000—20000 15—20 ● ●
9.游泳池 2000—3000 4—5 ●
商贸 10.大型超市连锁店 >5000 3—5 ● ●
11.百货商场 3000—5000 2—3 ● ●
12.酒店 >5000 ● ●
13.综合市场 3000—5000 3—5 ● 工业区宜设 注:●为必须设置项目;○为可能设置项目 第五十二条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在河西片区后河组团内布局新的市级行政办公用地,原有市级行政办公用地可置换为其他用地。
河西片片区级行政中心布局在城北组团的吉阳大道与金庐大道交叉处。河东片片区级行政中心布局在赣江大道与青原大道交叉处。
河南片片区级行政中心由现状庐陵大道两侧的行政办公用地组成。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196.4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58%,人均2.69平方米。第五十三条 商业金融用地
(一)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规划按市级中心——片区级中心——组团级中心三级配套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1)规划将市级商贸金融服务中心布局在河西片区中心组团内阳明路一带,北到韶山路,南到中山路,东到沿江路,西到长岗路。在原街道格局的基础上,优化其步行系统,形成集购物、文化娱乐、休闲观光于一体,配套餐饮、金融、邮电等行业,建立功能完善的商业街区。
(2)规划在河西片区后河组团内新建市级商贸金融服务副中心,结合后河组团的建设,形成以商贸服务、商务办公为主,配套餐饮、娱乐等的市级商贸金融服务副中心。
(3)规划将片区级商贸金融服务中心分别布置在: ①河西片区中心组团内吉州大道两侧; ②河东片区滨江组团内赣江大道沿线;
③河南片区敦厚组团内庐陵大道西段与井冈山大道沿线,在现状商贸金融服务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拓展,完善该中心的商贸设施布局。
此外,在各个组团内部分别设置组团级的商业服务中心。
(二)市场
吉安市中心城区应根据本身产业优势与工业特点,积极鼓励与支持发展生产资料综合市场,重点发展工业消费品市场,调整、巩固与提高现有农产品市场。
吉安市中心城区生产资料综合市场应设置在交通便利、工业优势集中地带,农贸市场(菜市场)可设置在居住区内或居民集中地,原则上以1000米为服务半径,目标顾客以当地居民为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设置在城郊结合部和乡镇交通主干道附近。规划农贸市场6处,专业市场4处、综合市场2处。
规划农贸市场一览表
片区 名称 位置 用地面积(公顷)
河西片 水沟前农贸市场 河西片水沟前 1.24 城北农贸市场 河西片城北,真君山以东 5.29 大巷口农贸市场 河西片区大巷口 1.33 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 河西片区后河组团赣江大桥下 18.89 河东片 吉安贸易广场 河东片区青原大道416号 12.88 河东商品大世界 位于河东片区青原大道186号 0.6 规划专业市场一览表
片区 名称 位置 用地面积(公顷)
河东片 新建生产资料市场 滨江组团火车站站前广场附近0.4 河西片 阳明西路蔬菜批发市场 河西片区阳明西路 3.13 吉安市蔬菜水产批发市场 河西片区水沟前 0.5 河南片 建材市场、汽车市场 赣江大道与井冈山大道交叉口 17.15 规划综合市场一览表
片区 名称 位置 用地面积(公顷)
河南片 城关集贸市场 河南片区凤凰路 0.6 城东市场 河南片区新华路 1.6
(三)用地指标:规划商业金融及市场用地503.4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6.62%,人均6.90平方米。
第五十四条 文化娱乐用地(1)市级文化娱乐活动中心
在河西片后河组团内规划市级文化娱乐中心,区内建设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展览馆、市科技馆,广电中心等。
(2)片区级文化娱乐活动中心
河东片区文化中心位于公略路以南的地块内;河南片区文化中心位于庐陵广场周边;河西片区文化中心位于城北组团内的河西片区行政中心附近。
(3)组团级文化娱乐活动中心
结合各组团商业服务中心的建设,设置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主要内容有文化站馆、图书室、俱乐部、歌舞厅和影剧院等娱乐场所,以满足组团内居民的文化娱乐和文化活动要求。
(4)用地指标:规划文化娱乐用地84.4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11%,人均1.16平方米。
第五十五条 体育用地(1)市级体育中心
规划在河东片区滨江组团内公略路与滨江大道交叉口东南地块内新建大型体育场馆,作为市级体育中心。
(2)区级体育中心
规划在河西片区后河组团内新建一座体育场馆,作为河西片区片区级体育活动中心。规划在河东片区滨江组团内新建一座片区级体育活动中心,包括标准体育馆、体育场和标准游泳池等设施。
规划加快河南片区敦厚组团内庐陵体育中心的建设,将其作为河南片区片区级体育中心服务。
(3)组团级体育中心
新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内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小型运动场地,形成合理的体育设施系统。同时,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结合土地使用的调整,建设必要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另外各组团可通过对各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和场地适当修整后向社会开放的方法完善体育设施。
(4)用地指标:规划体育用地56.2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74%,人均0.77平方米。第五十六条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采用“市-区-社区”三级规模均衡设置的原则,各级医院的配置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形成覆盖全市、分工有序的医疗卫生保健网络。
(1)市级综合医院
规划完善市人民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等市级综合医院的医疗设施。(2)市级专业性医院 除进一步完善市、县妇幼保健院和中医院的医疗设施以外,规划在吉州大道西侧新建市级急救中心。
(3)片区级综合医院
在河西片区后河组团内增设一所区级的综合性医院;在河东片城东组团设置一所区级综合性医院;河南片区保留原县医院作为片区级的综合性医院,同时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增设一所片区级的综合性医院。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强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等机构,依托吉安医学院,培训和培养更多的医务工作者,提高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5)用地指标:规划医疗卫生用地62.6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85%,人均0.86平方米。
第五十七条 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采用分级布置方式规划科研教育设施用地。(1)市级科研教育中心
规划依托井冈山大学建立集中的科研教育基地。(2)区级科研教育中心
在各个片区内部均集中布置一定规模的科研教育用地。
(3)用地指标:规划教育科研用地318.1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4.19%,人均4.36平方米。
第五十八条 社会福利设施(1)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在河西片区中心组团,吉福路以北建立市社会福利中心;规划保留并扩建河南片区原有的吉安县福利院;规划在河东片区新建一所社会福利院,位于滨江组团内。
(2)宗教设施用地规划
保留现有宗教设施用地,并完善现有宗教设施。第三节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第五十九条 工业用地规划原则 ①协调发展,注重效率原则 ②适度集中,有序发展原则
③注重生态环境,确保环境质量原则 ④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第六十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内工业集中布置于四大工业园区:吉州工业园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吉安工业园区、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对现状零散分布的工业,应通过调整迁往集中的工业园区;一时难以搬迁的大型企业要加强环境建设。
四大工业园区应统筹发展,按“异地办厂、各自纳税”的思路进行整合。吉州工业园区内工业性质较为综合,重点以电子信息、机械制造业为主,兼顾纺织服装业、食品业的发展。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以机械工业为主,适宜大企业布局,以综合性工业区为发展目标。吉安工业园区:规划其中工业性质以食品、电子等一、二类工业为主。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环境污染少的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
其中吉州工业园区与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不宜布局大气污染类企业;吉安工业园区与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位于城市水源上游,严禁布局水污染严重的企业。
规划工业用地1816.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3.90%,人均24.88平方米。第六十一条 仓储用地规划
仓储用地布局应与城市的对外交通建设相联系,便于货物的储运、中转和流通;集中布置仓储用地,对石油、易燃易爆的化学品等,应根据安全防护的要求,设立专门的危险品仓库,确保城市安全。
规划仓储用地109.9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45%,人均1.51平方米。
第四节 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人均用地面积(平方米)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R 居住用地 1196.07 2088.11 28.65 27.48 27.9 28.60 2 C 公共设施用地 681.2 1232.22 16.32 16.21 15.89 16.88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171.43 196.43 4.11 2.58 4 2.69 商业金融业用地 202.38 503.40 4.85 6.62 4.72 6.90 文化娱乐用地 9.3 84.43 0.22 1.11 0.22 1.16 体育用地 12.3 56.21 0.29 0.74 0.29 0.77 医疗卫生用地 31.72 62.65 0.76 0.85 0.74 0.86 教育科研用地 247.21 318.16 5.92 4.19 5.77 4.36 文物古迹用地 3.43 4.36 0.08 0.06 0.08 0.06 其他用地 3.43 6.68 0.08 0.09 0.08 0.09 3 M 工业用地 1163.92 1816.24 27.88 23.90 27.15 24.88 4 W 仓储用地 67.73 109.99 1.62 1.45 1.58 1.51 5 T 对外交通用地 63.88 202.97 1.53 2.67 1.49 2.78 6 S 道路广场用地 622.9 955.36 14.92 12.57 14.53 13.08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33.64 254.49 5.6 3.35 5.45 3.48 8 G 绿地 127.32 915.20 3.05 12.04 2.97 12.52 其中:公共绿地 108.89 761.65 2.61 10.02 2.54 10.42 9 D 特殊用地 18.43 25.32 0.44 0.33 0.43 0.35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4175 7600 100 100 97.40 104.00 备注:2006年中心城区现状人口为42.87万人
2020年规划城市人口规模为73万人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类别名称 面积(万平方米)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比例(%)1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87900 100 2 城市建设用地 7600 8.6 3 水域和其他用地 80300 91.4 其中 水域 5075 5.8 耕地 39000 44.4 园地 5172 5.9 林地 21469 24.4 牧草地 2617 3 村镇建设用地 4612 5.2 弃置地 1099 1.3 露天矿用地 1256 1.4
第八章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 第六十二条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
空间增长边界东起青原区的田心、平湖、浒岗、吉安县永和镇的南安、龙山、彭家塘、永安;西至吉州区的淇塘、大塘、新民、罗塘、罗家坊、大巷、瓦桥、彭家坊、吉安县敦厚镇的竹山、南街;北起吉州区的大江边、青原区的临江,南至吉安县社前、连山、梨塘。总面积约240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包括了大量的江湖、山体等非城市建设用地。
第六十三条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进行空间管制:
(一)禁建区
禁建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内的基本农田区,赣江、禾河的水源保护区,老虎坑水库、稠塘湖水库、禾河等河湖湿地,真君山、天华山、螺子山自然山体,吉州窑遗址核心保护区,河西片区的易家——螺子山山脚、河南片区的渡头一带、河东片区的平湖一带、草坪桥——毛家地质灾害易发区等。
(二)限建区
限建区主要包括一般农田用地区,吉州窑遗址保护控制区,中心城区各组团之间的绿色隔离地区、沿主要河道两侧区域形成的绿化通廊地区,真君山——杉竹山、天华山——禾埠新村、神岗山、墨江头、周家岭——肖龙岗、永和镇的锦湖村、蔡家村质灾害较易发区等。
(三)适建区
适建区为高程50.5米-90米,坡度15°以下的地区,且经过综合用地条件评定的适宜城市建设的区域。
第六十四条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措施 禁建区:该区域除进行必要的农村居民点建设和保护需要直接相关建设外,禁止一切与城市建设相关的活动的开展,并严禁破坏景观与自然资源,保护耕地,禁止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侵占基本农田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
限建区:该区域除进行必要的农村居民点建设、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限制其他与城市建设相关的活动的开展。保护耕地,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因建设需求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严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行。控制农村居民点规模,禁止侵占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适建区:在该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涉及将农田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严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行;该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原则上不再扩大其规模,应对其进行合理引导,促进其向城市型住区集中。
第六十五条 中心城区村庄建设导则 在城乡统筹、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下,依据中心城区的发展需求确定中心城区内需要发展、限制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引导、分布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对需要发展和限制的村庄提出建设控制指标,对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新的规划用途。
第九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六十六条 综合交通发展总体战略目标
构筑与城市发展进程相适应的、高效的、一体化和人性化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1)运输网络一体化建设:提高对外交通多种交通方式的联运,有效整合对外交通运输网络。
(2)交通与用地布局整体协调发展:以交通走廊引导城市整体发展,以公交优先支撑城市中心区和各片区中心开发,以主干道建设引导新区开发。
(3)道路网规划与建设适度超前:积极完善干道网系统,高度重视支路网建设,合理提高路网密度。
(4)公共交通优先:明确并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地位,建立多元化公交客运交通结构。
(5)静态交通建设和管理: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加快各类停车场(库)建设。(6)交通管理和交通需求管理:建立现代化的交通观念,建设现代化的交通管理体系。第六十七条 铁路规划(1)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
为了适应国家能源政策的调整以及满足国家环保政策的需要,提高京九铁路的运输能力,规划对京九铁路既有线路进行电气化改造。(2)吉井铁路的建设
吉井铁路位于吉安市西南部,为吉衡铁路的东段,目前正在建设中,其东起京九线上的吉安南站,往西经吉安县、泰和县、永新县至井冈山厦坪,规划建议加快吉井铁路的建设速度。
第六十八条 铁路站场及其设施规划
吉安站:位于河东片区,京九线上现有区段站。规划对其进行相应改造,以满足吉井铁路建成后客、货运输的要求。
吉安南站:位于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侧,为京九线上中间站。规划对其进行改造,以满足吉井铁路建成后及客、货运输的要求。
第六十九条 航运、水利水电设施及港口建设(1)航道及水利水电设施
根据赣江现状情况和吉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赣粤运河及国家水利电力部门的规划,对赣江航道吉安段进行综合整治。拟对赣江进行渠化,市域范围内规划建设峡江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通航建筑物,回水至青原区河东街杨家谭自然村附近;规划建设石虎塘航电枢纽,回水至泰和枢纽;规划建设泰和水利枢纽,回水至万安大坝。
(2)沿江旅游风光带建设
整治渠化赣江航道,根据赣江沿岸的资源现状,建设一批串珠状的、突出文化个性和形象魅力的沿江重点景区,绿化、美化赣江航道岸坡,加强港口建设,对各渡口统一管理,避免对滨江景观造成伤害。
(3)港口
重点建设吉安港集装箱码头、吉安港石溪头货运码头,使其融入赣江中游港口群,达到全省港口中等偏上水平,使中心城区水运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
第七十条 对外公路规划(1)高速公路主通道建设
积极加快中心城区对外交通的建设,形成两纵两横的高速公路主通道(两纵为:赣粤、大广高速公路,两横为:泉南高速公路、抚吉高速公路),构建绕城高速公路系统,加强绕城高速与城市内部交通的联系,形成途经青原山——泰和县万合镇——泰和县石山乡——吉安县横江镇——吉州区曲濑、兴桥、长塘、樟山四乡镇——吉水县文峰镇的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
近期完成青原山以西——吉安县永和镇——吉安县凤凰镇绕城高速公路,远期将该段绕城高速作为城市外环路。当前,要加强福建泉州至广西南宁高速公路(广昌——萍乡段)和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武宁——吉安段)的规划建设工作。
(2)公路网络建设
加快中心城区外环路建设,并将105国道改道至青原区以东,经永和大桥过赣江,经吉安县吉安南站站前路与西垅山路相接。
第七十一条 公路客货运站场规划
为适应公路运输和中心城区的发展需要,应加大站场建设,进一步改善旅客的乘车条件和环境。规划拟在河西片区新建规模均为100万人/年站的城南站和城北站(属二级站),改善原站场的交通设施与服务水平。
第二节 道路广场规划 第七十二条 道路网络规划(1)道路等级
城市道路等级可分为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支路三级,其中:
城市主干道间距一般在800~1200米之间,红线宽40~70米,其中60~70米宽道路为景观大道。
城市次干道是连接主干道和支路之间的道路,可汇集适量的非机动车,间距一般为600~1000米之间,红线宽25~30米。
规划城市支路红线宽15~22米,主要承担市内短距离交通。(2)道路网布局规划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网布局采用“双环、方格路网、轴线串接”的布局形式。①城市环路系统
城市环路系统由城市外环路和内环路构成。城市外环路主要由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和东环路闭合组成,在城市外围形成一个联系各片区的快速交通干道系统,分流城区机动车交通的压力,并作为过境交通绕城的主要道路。外环路全长60公里,道路红线宽度为26米,为双向六车道,两块板形式。
城市内环路主要由大桥东路——井冈山大桥——大桥西路——井冈山大道——禾埠大桥——井冈山大道——君山大道——吉太路——永和大桥——青原大道闭合组成。内环路全长34.60公里,道路红线宽度为40—70米。
②城市主干道
城市主干道呈方格网路网形式,干道与环线相结合,以适应各片区用地发展格局。河西片区主干道为五纵九横,五纵自西向东依次为兴贤路——天华西路、吉阳大道——天华大道、吉州大道、井冈山大道、沿江大道。九横自北往南依次为发展大道、凤山大道、金庐大道、大桥西路、韶山路、阳明路、吉福路、军民路、吉祥路。
河东片区主干道为三纵七横,三纵自西向东分别为滨江大道、青原大道、梅林大道,七横自北往南分别为通源大道、水运一路、大桥东路、金竹路、公略路、赣江大道、水库路。
河南片区主干道为六纵四横,六纵自西向东依次为白云路、富川路、井冈山大道、创新大道、火炬大道、拓展大道,四横自北向南依次为庐陵大道、君山大道、京九大道、西陇山路。
第七十三条 广场设施规划
规划设游憩集会广场9处:分别为河西片区人民广场(已建)、吉州工业园广场、河南片区庐陵广场(已建)、文天祥广场(文天祥公园以南);后河广场;河东片区滨江广场4处。至2020年,规划游憩集会广场总面积18.5公顷。
规划设交通集散广场1处,为吉安火车站站前广场(已建)以方便旅客集运,占地面积为6.0公顷。
第七十四条 停车场库规划
规划到2020年吉安市公共停车场总面积约为59万平方米,其中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占85%,约50万平方米。规划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与城市公共设施、交通设施等车流量集中的地块相结合,按照500米服务半径,总用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约占机动车停车产总面积的70%,其余30%为中小型公共停车场,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结合停车需求与城市道路建设情况,均匀分散布置在城市内部。
规划在中心城区内设置机动车停车场14处,每个停车场所用地1~5公顷不等。第三节 公共交通规划
第七十五条 公共交通发展目标
规划城市中心区线网密度3—4公里/平方公里,城市边缘地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达到2—2.5公里/平方公里。规划城市的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0标台/万人。规划平均站距为300~500米。规划站点覆盖率为城区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75%,5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95%。
第七十六条 公交站场及设施规划 规划加强城区公交站场建设。设置1个调度中心,3个公交总站。规划设置一个具有综合性功能的调度中心,含车辆调度、培训、车辆修理、清洗、停车、保养等功能,规划设在河西片区军民路与井冈山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规划在三个片区各设置一个公交保养场,每个公交总站占地面积约3~4公顷。其主要功能为车辆保养修理、发班调度、一般清洗等,其中:
①河西片区公交总站:对原有公交公司进行拓展和改建。②河东片区公交总站:设在片区东南侧,靠近铁路处。
① 河南片区公交总站:设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站路口。规划至2020年,吉安市公交站场总用地面积约为15公顷。
第十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七十七条 绿地系统规划目标 结合吉安市的自然地理特征,充分保护现有自然山水格局,并以此为绿化体系的核心基础,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网络化的生态绿地体系;建设适宜居住的绿化环境,使城市生态绿地系统与城市人居系统之间具有良好的耦合。
第七十八条 绿地系统规划原则
①因地制宜,显山露水,突出滨水城市特色的原则 ②点、线、面相结合,均衡分布原则
③生态科学与景观艺术相统一、功能多样性原则 ④体现城市历史文化特色的原则 第七十九条 绿地系统规划指标 至2020年,规划绿地面积915.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04%,人均绿地面积12.04平方米/人。其中公共绿地761.6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0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02平方米/人。
第八十条 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以城市外围山体为系统背景,以禾河、赣江等城市内部水体及其周边带状滨水绿地为联系纽带,以各级公园绿地为核心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复合式、立体化的结构。
(1)绿环:城市背景绿化山体包括真君山、天华山、螺子山、神岗山、西垅山、青原山六山,形成围绕城市的基本绿化生态环。
(2)绿核:依托现有的螺湖水系、后河、君山水库建立城市绿核——庐陵文化园、环后河绿地、君山公园等各级公园绿地。
(3)绿廊:禾河、赣江作为吉安的重要绿色资源,在改善现有水体的条件下,应加强水体周边的滨水绿地建设,保护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利用铁路、高压走廊的防护绿地,形成多条绿色廊道体系。
第八十一条 公共绿地规划(1)公园绿地
规划综合公园共13处,结合城北组团、后河组团的城南新区、滨江组团的建设,新建神岗山公园、梨山公园、龙湖公园等综合性公园。
(2)社区公园
规划结合各个组团内的居住用地,均匀配置一定规模的社区公园。(3)带状公园
规划沿赣江两岸、螺湖水系、后河水系等规划大量的带状公园。(2)街头绿地
①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要求在每一个商业区、居民区、科教区附近建1~2个小游园,满足居民出行500米内,可到达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街头绿地,新城区不少于3000平方米。
②在交通枢纽,如火车站、码头等处,要求建设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小游园。③在主要道路交叉口,立交桥、城市入口等处,要求建设供市民游憩及景观较好的街头绿地。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绿地规划
规划除了保留并扩建现有苗圃外,利用滨江及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建设苗圃,并在河南片和河东片分别建立新的园林生产绿地,城区苗木自给率达到80%。
第八十三条 防护绿地规划(1)工业区的卫生隔离绿带
在工业区内部以及工业区与城市其他地区之间的设置宽度50米的卫生防护绿带。(2)水体防护绿地
在城市用地范围内的溢洪道是城市的防护系统。规划在溢洪道两侧设置防护绿地。(3)沿交通干线设置绿化隔离带:
沿城市外环路两侧设40米宽的隔离绿带;
沿吉州大道和井冈山大道两侧设置宽20米的绿带。(4)城市高压走廊的防护绿地
规划宽度为:单回或双回共杆500kV高压走廊宽度60m。单回或双回共杆220kV高压走廊宽度45m。单回或双回共杆110kV高压走廊宽度30m。应以低矮灌木及宿根花卉、草地、地被植物为主,成片状群植。
第八十四条 城郊风景区规划(1)青原山风景区
位于河东片区东部的青原山,规划以净居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建立重点保护区。在保护区内所有建筑均属保护范畴,除按规划统一建设部分仿古民居及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外,不得建设其它任何设施。位于净居寺西面的阳明书院,对其主体建筑进行修复,拆除周边违章建筑,恢复阳明书院原有规模。
(2)稠塘湖水库风景区
以稠塘湖水库为基础,景观模式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全面保护已有自然植被,配以少量的步行游道和休闲设施,保持该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及维护区域性景观特征。
第十一章 景观风貌规划
第八十五条 景观风貌特色定位
突出滨水城市景观特色,以水岸景观、绿色山体、城市景观轴线为基本骨架组织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环境,塑造“两河三岸水蕴青,满城山色绕庐陵”城市景观特色。
第八十六条 景观风貌规划结构
吉安城市景观风貌结构为“一廊、三轴、四区、十点”、一廊:禾河——赣江——后河水系景观廊道;
三轴:以河西片的井冈山大道、河南片的君山大道、河东片的青原路为骨架的城市景观风貌轴;
四区:后河办公综合商贸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现代工业风貌区、滨江公建居住风貌区、中心旧城历史风貌区;
十点:白鹭洲、古南塔、吉安火车站站前商务区、井冈山大桥、吉安大桥、赣江大桥、吉安南站、庐陵文化园等十处重要景观地段及景观节点。
第十二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八十七条 综合保护目标 建立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中心,以历史文化街区村落为依托,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基础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以进行爱国爱市和革命传统教育,使之在吉安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八十八条 保护原则
(一)切实保护好吉安城市珍贵的文物古迹、纪念建筑物、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及其周边环境,科学地确定保护对象,合理地划定保护范围,严格地执行保护措施。
(二)严格控制历史街区附近的设施建设,在历史街区范围附近的新建改建工程,应与文物保护主体相协调,形成过渡空间,对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间的视线空间,要进行建筑高度控制。
(三)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既要考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又要给未来的城市留下新的文化内容、新的历史风貌。
(四)有计划地养护和修缮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稳妥的开发、利用和展示,发挥文化资源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不改变文物现状。第八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
①钓源村:按照《江西省吉安市钓源明清古村保护与旅游发展规划》,严格保护钓源古村。
②渼陂村:按照《渼陂古村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保护渼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第九十条 历史地段保护
①古城墙地段:规划对今北门街一带古城墙予以修复保护,并辟为城市公共绿地。②古建筑地段:规划对古南塔、钟鼓楼、风月楼予以修复保护,并严格控制建筑之间的视线走廊。
③古街道地段:规划保护和修复上后街,保留原有明清民居建筑和街道面貌,形成展示传统风貌的小商品展销历史地段。
④吉州窑:规划对吉州窑遗址进行全面保护,并设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开发。逐步复原作坊设施,兴建古窑博物馆,使之成为吉安市的一个新的游览胜地。
第九十一条 重点文物保护 重点文物包括:
(1)古建筑:风月楼、云章阁、钟鼓楼、周文襄祠、阳明书院、庐陵县学旧址、毛泽东旧居、朱德旧居、陂头毛泽东旧居、陂头朱德旧居、东固毛泽东旧居。
(2)古寺庙、教堂:净居寺、因果寺。(3)古塔:古南塔、文峰塔、斜塔。
(4)古墓、古牌坊:周忱墓、胡铨墓、周必大墓、毛伯温墓。(5)纪念建筑:革命烈士纪念碑、公略亭。
(6)革命遗址:山前攻打吉安指挥部旧址、西逸亭调查旧址、红四军军部旧址、红一方面军无线训练班旧址、军民誓师大会遗址、红
二、红四军会师遗址、军队和地方党员干部会议旧址、中共赣西南第一次党代会旧址。
重点文物保护措施如下:
(1)城市开发建设涉及到地下历史文化遗存的,均应先经文化(文物)部门调查、勘探,提出书面意见。
(2)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分别由相应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保护措施,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3)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以上建设工程或作业,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经省文物行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规划部门组织评审,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纳入所在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且与各类专门性规划相衔接。
(6)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7)不可转移文物名录应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实行。其修缮应当报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九十二条 旅游规划目标
规划近期2010年,旅游业发展成为吉安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吉安市成为与国际接轨、国内领先的政务会议中心,以珠三角、长三角、闽三角都市群城市居民和省内城市居民为主要服务目标,成为具有浓郁庐陵文化特征的省内一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规划远期2020年,继续巩固国内领先的政务会议中心地位,拓展政务会议的相关服务和产品,进一步增强服务珠三角、长三角、闽三角都市群和省内城市居民旅行的接待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并积极开拓华北地区、湖南、湖北等地的旅游市场,使旅游业发展为吉安市国民经济的优势支柱产业。吉安市中心城区发展成为庐陵文化特色突出的、区域性的绿色生态旅游目的地,国内一流的会议休闲旅游目的地。
第九十三条 完善中心城区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十三章 旧城更新改造规划 第九十四条 吉安旧城范围
河西片阳明路段以南、永叔路附近等旧城厢地带,居住环境和住宅质量均较差。第九十五条 旧城更新目标
①完善提升调整旧城中心功能,推进旧城用地置换 ②整治旧城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③保护旧城整体空间格局,体现旧城历史风貌特色 第九十六条 旧城更新规划基本原则 ①保护优先原则
②系统性、整体性原则 ③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原则 ④有机更新原则 ⑤适度弹性原则
第九十七条 旧城更新措施
(1)对现有旧区内的四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应予以拆除重建,在用地功能上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2)旧城区若干区位较好地段,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土地置换,疏散人口至新区,对尚可保留的住宅应进行全面改建,满足规划要求;
(3)加强旧城区道路建设,改变现有交通不畅的状况,加强其与城市其它地区的交通联系,完善其内部的支路系统;
(4)对于老城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若干有代表性的城市历史地段,要迁出占用其范围内的单位,并结合城市历史名城规划和旅游规划实施必要的保护性改建;
(5)在近期内,力求保证供电、供水和排水通畅,满足市民基本生活需求,使公共设施基本配套,2020年前彻底改变旧城区面貌;
(6)旧城应充分结合赣江和后河沿岸改造,绿化以小型街头绿地为主,并配合城市小品塑造城市休闲景观;
(7)对于旧城区范围内近期建成的居住用地,要以改造和翻建为主要手段,因地制宜,因房制宜,根据国家各有关标准,配套公共建筑,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水平。
第十四章 土地开发控制规划 第一节 土地开发强度管制区划
第九十八条 基于用地性质的开发控制强度
主要对中心城区的居住、公建、工业、仓储四类用地进行开发强度控制,详见如下表: 建筑用地类别 容积率 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制
高度(米)备注
居住建筑用地 0.5 18 45 10 别墅
0.7—1.0 22 40 12—20 低层别墅、多层住宅 1.0—1.6 30 35 20 多层住宅为主 1.8—2.2 25 35 20—48 小高层住宅
公共建筑用地 0.5—1.2 25—40 35 24 居住区配套公建
2.0—4.5 30—45 20—40 45—100 市级商贸金融、行政办公建筑 0.4—1.0 15—30 35—60 20—45 文、教、体、卫建筑 工业建筑用地 0.8—1.2 30—40 30—35 <20 标准厂房 1.0—1.6 30—45 20—30 30 高新科技建筑
仓储建筑用地 0.6—1.2 30—45 30—40 20 多层仓储、市场、物流
第九十九条 片区划分与开发强度控制
(一)河西片区
中心组团为老城区,其土地使用强度较高,该组团内的居住用地、行政办公、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可取较高值;
城北组团为城市新区,该组团内的工业用地应遵循本次规划规定的工业用地使用强度标准,居住用地、行政办公,商业用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可取较低值;
后河组团也为城市新区,但该组团位于整个中心城区的几何中心,其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为日后城市发展与建设的重点。组团内的商务金融、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中心具有城市地标的作用,因此该组团内的商业、行政办公用地使用强度宜取较高指标,建筑高度可取较高值。
(二)河东片区
滨江组团内居住用地所占比例较大,为大型居住区。该组团内赣江大道两侧的商业金融用地可采用较高的土地使用强度指标;
城东组团内火车站站前商贸区、赣江大道沿线商贸区以及行政中心一带的用地可采用较高的土地使用强度指标。
(三)河南片区
庐陵大道两侧为河南片区的行政中心,井冈山大道两侧为该片区的商业中心,其用地可采用较高的土地使用强度,以提升城市形象。另外君山湖周边的用地不宜采用高强度的土地开发模式,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河南片区内的吉安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遵循本规划所规定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强度标准。第二节 “四线”控制规划 第一百条 绿线规划
(1)绿线控制范围包括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等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2)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标准》等标准要求,进行绿地建设,不得改作他用。
(3)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4)绿线范围内的防护绿带应严格控制,不准进行其他建设活动,并防止任何侵占破坏防护绿带的行为。
第一百零一条 蓝线规划 蓝线控制范围包括河流、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具体范围包括赣江、禾河、后河、老虎坑水库、稠塘湖水库、君山水库、龙湖、螺湖、北门河。
蓝线控制范围内禁止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禁止填埋、占用蓝线内水域。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禁止其它对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一百零二条 黄线规划
黄线控制范围是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燃气供应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抗震防灾设施以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具体包括:
(1)给水设施:五岳观水厂、吉安县水厂、彭家山水厂、河东水厂
(2)污水处理设施:骡子山污水处理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梅林污水处理厂
(3)供电设施:1座500kV变、4座220kV变、16座110kV变,以及35kV以上电力线保护走廊
(4)电信设施:各邮政局所、电信枢纽及发射塔(5)燃气设施:天然气门站、储配站
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禁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禁止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一百零三条 紫线规划 主要包括:
(一)历史文化名村 钓源村、渼陂村。
(二)历史地段
古城墙地段、古建筑地段、古街道地段、吉州窑。
(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古建筑:风月楼、云章阁、钟鼓楼、周文襄祠、阳明书院、庐陵县学旧址、毛泽东旧居、朱德旧居、陂头毛泽东旧居、陂头朱德旧居、东固毛泽东旧居。
(2)古寺庙、教堂:净居寺、因果寺。(3)古塔:古南塔、文峰塔。斜塔。
(4)古墓、古牌坊:周忱墓、胡铨墓、周必大墓、毛伯温墓。(5)纪念建筑:革命烈士纪念碑、公略亭。
(6)革命遗址:山前攻打吉安指挥部旧址、西逸亭调查旧址、红四军军部旧址、红一方面军无线训练班旧址、军民誓师大会遗址、红
二、红四军会师遗址、军队和地方党员干部会议旧址、中共赣西南第一次党代会旧址。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损坏或拆毁保护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禁止其他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十五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零四条 用水量预测
规划近期至2010年,城市人口53万人;规划远期至2020年,城市人口73万人。供水普及率100%。依据中心城区历年城市用水量状况及总体规划修编用地布局,并参照类似城市用水指标,预测中心城区规划年综合用水定额为: 2010年为450升/人•日,2020年为500升/人•日;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2010年为0.5万m3/km2•d,2020年为0.53万m3/km2•d。取两种方法预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2010年及2020年城市需水量的依据。则近期(2010年)城市需水量为:25万立方米/天;远期(2020年)城市需水量为:38万立方米/天。
第一百零五条 水源规划 规划水源为赣江和禾河水。第一百零六条 水厂规划
规划水厂近期保证五岳观水厂投产和完善现状吉安县水厂设备;远期据用水规模,适时建设五岳观水厂二期工程和吉安县水厂二期工程,在此基础上还需修建新水厂7万m3/d的规模;根据当地情况,可考虑在河东片区增加彭家山水厂,以满足远期用水要求。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零七条 排水体制
城市排水老城区采用雨、污合流制,新建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根据地形、水系,合理进行雨水分区,使雨水能就近排入水体;充分利用现有管渠、沟塘,根据地形条件,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减小泵站规模;合理进行污水分区,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位置,减少提升泵站数量,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减少水污染,保护水环境。
第一百零八条 污水量预测
城市污水量参照类似城市的估算方法,取城市需水量的80%,近期(2010年):污水量为20万m3/d;远期(2020年):污水量为32万m3/d。
第一百零九条 暴雨强度公式 规划采用吉安暴雨强度公式:
q =5010(1+0.48lgP)/(t+10)0.92(升/秒•公顷)一般地区设计重现期P采用1年,重要地区P采用2~5年 第一百一十条 污水处理厂
近期,加快建设吉安市骡子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考虑二期工程的建设。同时,在河东片区建设处理规模为4万m3/d的污水厂一座,选址于河东片区的滨江大道以南、梅林大道以东,为远期发展预留有空间。河南片区污水由城市污水主干管集中收集送入骡子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另外,在吉安县境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设工业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远期,在近期的基础上使污水处理厂规模达到32万m3/d,使得污水处理率逐步由40%上升至70%,直至90%以上。污水厂尾水排放根据受纳水体水质确定。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用电负荷预测(1)2010年中心城区最大电力负荷420兆瓦,建设用地负荷密度8兆瓦/平方公里,全社会用电量21亿千瓦时,人均电量3800千瓦时/人?年。
(2)2020年中心城区最大电力负荷900兆瓦,建设用地负荷密度12兆瓦/平方公里,全社会用电量为45亿千瓦时,人均电量6000千瓦时/人?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电源选择
(1)吉安中心城区电源主要由省电网提供。
(2)青原区现状井冈山华能电厂规划由600兆瓦扩建至1800兆瓦。第一百一十三条 供电设施布局
(1)500kV变电站:规划近期建设500kV中心变电所1座,选址河南片区敦厚镇路下(2)220kV变电站:近中期保留2座现状220kV变电站并扩容;远期新建2座220kV变电站。电网总装机容量2010年达到600MVA,容载比1.5;2020年达到1350MVA,容载比1.63。220kV电网逐步形成双电源双环网结构。
(3)110kV变电站:近中期共建成6座110kV变电站,其中扩容改造5座现状110kV变电站,新建1座110kV变电站;远期共建成16座110kV变电站,其中保留原110kV变电站6座,新建10座110kV变电站。110kV电网总装机容量2010年达到1345MVA,容载比2.27;2020年达到2075MVA,容载比2.09。110kV电网逐步形成双电源双环网结构。
第一百一十四条 电网规划(1)220kV电网规划
220kV电网规划地总要求是:网架结构强、结构清晰、层次分明、功能明确、交换容量大、安全可靠、自动化程度高,适应吉安电网发展需要。
(2)110kV电网规划
充分考虑利用现有110kV网络并照顾电网的发展,采用分区、分片组网的方式,既相互联络又相对独立地组建110kV城市电网,建成接线简单、运行灵活、安全可靠地110kV输配电网络。
第一百一十五条 高压走廊控制
单回或双回共杆500kV高压走廊按60m宽度绿化带设置,单回或双回共杆220kV高压走廊按45m宽度绿化带设置,单回或双回共杆110kV高压走廊按30m宽度绿化带设置。
第四节 电信工程规划 第一百一十六条 邮政规划
规划建设邮件转运中心,保留现状邮政支局,扩建邮政服务网点。完善信报箱建设。第一百一十七条 电信规划(1)规划至2010年,固定电话用户40万线,主线普及率达到65%;移动电话用户31.8万线,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60%;规划至2020年,固定电话用户58.4万线,主线普及率达到80%;移动电话用户65.7万线,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90%。
(2)规划加快建设完善包括基础传播网、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多媒体以及智能网、支撑网在内地现代通信网络体系,实现网络的宽带化、综合化。
(3)电信电缆应在人行道下地埋敷设,均采用地下电信电缆管块敷设,在城市各干道上建设多孔电信管道,实现主干电信线路全面地下化、光缆化。
第一百一十八条 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规划至2010年,线电视用户12.1万户,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0%;规划至2020年,有线电视用户20.9万户,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100%。有线电视线路与电信电缆同侧敷设。
规划全面改造升级现有广电网,建成以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为主的宽带双向交互式网络,逐步实现全数字化信息传输和交换。保留现状广电中心,作为总前端和数据交换中心; 保留位于各街道的有线电视分前端,逐步改造为广电分中心(分前端和数据分配中心)。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一百一十九条 气源规划及用气量预测
(1)近期采用液化天然气气源;远期采用管道天然气气源,天然气气源由外部接入,液化石油气主要供应管道无法覆盖的城市边缘地区。
(2)规划近期至2010年,年用气量为:2211万 年;高峰小时用气量为:9872。远期年用气量为:5258万 年;高峰小时用气量为23480。
第一百二十条 燃气设施规划
近期扩建河西片区LNG气化站,在河南片区建设第二座LNG气化站,并连通两个区的天然气管网输配系统,实现两个气源点供气。远期在河西片区建设一座天然气门站,在河东片区、河南片区分别建设一座天然气储配站。
第一百二十一条 燃气管网规划
管网的布置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贯彻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尽量避开市内繁华干道,靠近用户,减少管道的穿、跨越工程。充分利用原有管道,采用采用中压A、中压B、低压三级系统。
赣江和禾水将吉安市中心城区分成三大板块(即河西片区、河东片区、河南片区),远期管网要连成一个整体,逐步成环。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 第一百二十二条 城区生态保护规划 ①保护山体生态植被
②保护“山、水、田、城”的景观格局 ③保护并完善水生态系统
第一百二十三条 城区生态建设规划 ①完善城市绿地系统 ②塑造城市滨水景观体系 ③合理布局城市产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城区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
城市环境空气在2010年稳定控制在二级标准以内。2020年空气质量稳定在二级以上水平,各污染物指标有一定程度的降低,自然风景区和森林公园的空气质量稳定在一级水平,各污染物含量极低,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
(2)水环境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划吉安市中心城区深层地下水水质规划期末达Ⅲ类标准,达标率95%以上;
地面水水质依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10年通过综合整治,使干流水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主要支流水质达到四级以上标准,恢复水体自净功能,逐步达到水体生态的良性循环;2020年各主要河流水质稳定在三级以上水平,部分河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
(3)声环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52dB,城市内噪声达标区域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第一百二十五条 城区环境保护措施(1)水环境治理
①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禁止从事水面种植、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活动。
②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以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要实现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
③实施和加强所有流域的综合管理:建立统一流域管理机构,加强流域保护政策、规定制度及流域保护的执法力度;制定合理全面监测计划,准确评估污染负荷及污染物量,有的放矢制定长期污染防治计划,并保证计划实施。
④生态修复:运用植物和微生物处理被污染的水体。(2)大气环境治理
①改善城市能源结构,发展天然气,应用太阳能等少污染或无污染能源;对现有工业结构进行改造,以高新技术、低污染为主;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②加大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加快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进程,加快淘汰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
③实施城市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在城市建成区合理划定燃煤禁燃区和有毒有害气体禁排区,实现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
④通过技术或行政手段减少汽车尾气污染;提高城市绿化率,选择抗污染性能好的树种,结合城市绿化规划,大力发展植物净化。
⑤根据吉安中心城区主要风向,应限制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进入北部工业园区。取消北部工业园三类工业用地,改为一、二类工业用地。现有企业暂时保留,以待今后关停转并,不再扩大规模,也不再布设新的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以保护相邻的庐陵文化园及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3)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加强对工业项目的环境质量评价,有效治理和控制噪声源。严格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建设高科技企业,控制噪声源;对已有企业,尽可能使厂内噪声源远离厂界,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对现有企业超标的限期整改;新兴企业合理布局避免噪声互相影响;严格按环境功能区划审批新建企业。
②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交通流畅;加强对流动噪声声源管理,禁用高音喇叭;控制摩托车发展,对噪声超标车辆分期分批淘汰;提高道路两侧绿化率,保证防护林宽度。
③对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加强管理监督,通过经济手段制约、技术手段,利用吸声降噪等方法把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第一百二十六条 环卫设施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逐步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机动车道路机扫率达到40%以上;城市垃圾清运率达到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初步建立资源回收系统,初步实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分类处理,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20%;加大公厕改造建设力度,水冲率到100%,二类以上的公厕达到10%,实现粪便排放管道化。
远期目标: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机动车道路机扫率达到60%以上;城市垃圾清运率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完善资源回收系统,实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分类处理,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80%,资源利用率达15%;公厕水冲率达到100%,二类以上公厕到达60%,粪便排放管道化,粪渣处理无害化。
第一百二十七条 环卫设施规划措施
(1)规划逐步实施垃圾袋装化收集,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容器要密闭,实现垃圾分类收集。
(2)取消现状占用马路的露天垃圾收集容器。有步骤地建设垃圾转运站。大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居住区内有自设垃圾转运站。(3)医院、屠宰场、涉外宾馆、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垃圾严禁混入生活垃圾中,必须使用专门容器进行收集,由环卫部门运往了垃圾场进行焚烧处理。
(4)大力发展环卫车辆。规划以小型机动车辆逐步代替现状人力板车收集垃圾,增设各种类型的垃圾运输车辆。实现垃圾收集、转运机械化、密闭化。
(5)规划吉安市人均垃圾量1.20公斤/日,远期吉安市规划垃圾量876吨/日。2010年前完善樟山垃圾处理场的配套设施;新建一处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继续完成樟山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2010年后完成现樟山垃圾处理场的封场工作;在河西片区远离中心城区、远离赣江的尧塘新建一处垃圾处理场,设计平均垃圾进场量为500吨/每日;在河东片区市郊社山建一处垃圾处理场,设计平均垃圾进场量为300吨/每日;在河南片区距城区17公里处的梅塘乡裴家村新建一处垃圾处理场,设计平均垃圾进场量为200吨/每日。
第十七章 综合防灾及地下空间开发规划 第一百二十八条 防洪规划(1)防洪标准
根据国标《防洪标准》(GB50201-94)中有关条文规定,吉安市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为抵御100年一遇的洪水。
(2)治涝标准
根据涝区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规范,确定排涝设计标准为十年一遇,具体操作按一日暴雨排出计算。另外根据上级要求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以五年一遇的短历时暴雨进行检验,并取最大值作为设计的成果。
(3)防洪工程规划 ①堤防工程建设
规划对现有的东门堤、禾埠堤和赣江堤进行加固加高,断面达标,堤身、堤基防渗处理,使其达到规划的防洪标准。
规划完善河南片区的防洪堤,使原来的高塘堤、敦厚堤、永和堤连成一体。
规划按防洪标准兴建河东堤。河东堤位于赣江东岸,南起毛家,北至井冈山大桥公路堤上,全长6.01公里,主要保护青原区城区范围。
规划按防洪标准兴建城北庐陵堤段,南起罗湖水出口,北至石矶头长3.79公里。另外将位于郊区的值夏芳洲堤和曲濑堤也纳入防洪工程设施体系中,其规划防洪标准为至2010年抵御20年一遇洪水,至2020年抵遇50年一遇洪水。
②城区防涝
河西片区:规划兴建习溪桥排涝站,新开自排区截洪渠,继续后河治理工程。
河东片区:规划结合河东堤的兴建,建设圩区内的戴家排涝站与排水闸,河东排洪渠,河东穿堤排水涵管。规划在梅林圩区扩建湖弦上排涝站,新开排洪渠。
河南片区:(1)新开锦源至通仙闸和丁家洲至坪里堤排涝渠等2条,排洪渠共计长度11.3公里;(2)新建通仙、小湖、仕江口、罗家、禾埠、坪里等6座排涝站,总装机容量2685千瓦;(3)新建敦厚防洪堤坪里排涝闸;(4)永和镇内规划修建自排导托渠,排泄雨水,减少涝灾。
第一百二十九条 消防规划
按照国家消防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站,每个消防站的服务范围为4—7平方公里。且消防站应选择布置在本责任区的中心或靠近中心,并位于交通方便,便于消防车迅速出动扑救和保障消防站自身安全的区域,各消防站的车辆、灭火器材和通讯器材应按国家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加强特勤装备器材建设。
考虑到吉安中心城区的地形和建设特点,在规划期内需设置13个消防站, 其中河西片6个,河东片3个,河南片4个,各消防站的车辆及通讯器材应按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标准配备。近期设置7处消防站,其中吉州区现有消防站位于闹市区,车辆出动不便,规划近期将其搬迁,拟选址在阳明西路与塔前北路交叉口西北角。
第一百三十条 人防规划
(一)规划划分三个人防防护片区,即河西片区、河东片区、河南片区,结合城市规划建设,使三个防护片区人防工程建设各自形成防护体系。
(二)至2010年,河西、河东两片区人防工程按照城区人口人均0.5平方米进行规划建设,河南片区人防工程按城区人口人均0.15平方米进行建设;至2020年,河西、河东片区人防工程按城区人口人均0.7平方米进行建设,河南片区人防工程按城区人口人均0.4平方米进行建设。
(三)市级重点防护目标为:政府大楼、大桥、快速路、铁路站场、河堤、变电站、水厂、油库、粮库、邮电局、医院、广播大楼、电视台等。
(四)城市重点防护地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人防工程,在人口集散的车站、大型商场、影剧院、旅馆、医院、学校、政府机关等处修建一定规模的平战结合的掩蔽工事。
(五)在城南市政府设地下防灾指挥中心。第一百三十一条 抗震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吉安市中心城区属于地震烈度六度以下地区,一般建筑按6度设防,重要建、构筑物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及易产生次灾害的设施须按国家有关规范设防。所有新建、改扩建工程,从场址选择、平面规划、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发证,施工管理直至验收,都必须严格进行抗震设防,重点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严格按规划预留避震疏散场地,保证疏散救援通道的畅通。第一百三十二条 城市雷灾防御规划
(一)雷灾防御分区
规划划分三个雷电防护片区:即河西片区、河东片区、河南片区。三个防护片区设区级雷电防护技术中心,负责本区的防雷减灾工作。电力高压线路、发电厂、变电站的防雷减灾工作,由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并接受气象行政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技术指导。电力、化工、通信、金融等大中型企业应当在气象行政主管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做好本企业的防雷减灾工作,制定防御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二)雷灾防御规划
(1)规划设置市级雷电监测预警与防护技术中心,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地面电场探测网和雷电预警平台以及防雷技术培训、指导。各项建设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防雷技术标准规范,健全防雷设施。
(2)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应加强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监测到雷电灾害可能发生时,应立即报告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汇总分析后,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雷暴天气警报由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职责分工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对生产和人民生活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雷电灾害警报,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体和气象电话专线及时发布。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应在主要车站、码头和户外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雷电防护警示标识。
(3)下列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 发电设备、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及其相关辅助设施; 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和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主要设施;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设施。第一百三十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区内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析,考虑到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相应将中心城区内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易发区)、次重点防治区(较易发区)和一般防治区(少发区)。
重点防治区:平湖,草坪桥——毛家防洪大堤防治带,渡头一带,易家——螺子山山脚防洪大堤防治带;
次重点防治区:墨江头,周家岭——肖龙岗,真君山——杉竹山,天华山——禾埠新村,神岗山;
一般防治区:临江——巷口,螺湖桥——余家河。第一百三十四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结合吉安的实际情况,规划建立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式:
(1)地下防灾指挥中心:结合市政府大楼防空地下室,建立综合防灾指挥中心,加强地下通信设施的建设,保证战时通信系统的畅通,满足战时政府指挥作业或是指挥的需要。
(2)地下商业街:建设地下商业广场,平时可作为商业广场,战时作为疏散隐藏的地方防空室;旧城区结合现有的商业街,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将地下设施进行有机联系在一起,平时也可作为商业开发,战时作为隐蔽的地下防空室。
(3)地下防空洞:民防工程需要配建的2%的防空地下室,平时可作为车库使用,战时作为地下防空室。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及附件(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一并遵照执行。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规划由吉安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规划由吉安市人民政府报江西省人民政府审批,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西安市规划馆调查报告 篇六
西安规划展示馆是一座用于规划展示的多功能综合性展馆,总面积约为2000余平方米,分为展示厅、模型厅和多媒体演示厅。展示馆以展板展示为主,模型及多媒体展示为辅,并将现代声光电技术融入多项展示环节,营造出具有现代感的新型展示空间。
西安城市规划展览馆展示内容分为“历史变迁”、“今日之兴”、“明日之盛”三大部分,并采用大量最新科技手段,综合声、光、电等多种方式,全面展示了西安城市规划建设发展成就和未来发展蓝图。
西安将定位为世界著名古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高教、科研、国防科技工业基地,中国西部重要的中心城市。计划保持明城严整格局,复兴皇城帝都气象;显示唐城宏大规模,彰显内外名胜古迹;保护四大历史遗址,恢复八水生态环境;重新审视西安丝绸之路起点城市的世界价值,提升丝绸之路起点形象。
结合西安城市历史文脉和传统布局特色,确定了“九宫格局”的城市空间布局形态。结合城池遗址、陵、塬、水系,确定城市的生态、环境、景观保护区。中心为唐长安城,发展成商贸旅游服务区;东部发展成国防军工产业区;东南部结合曲江新城和杜陵保护区,发展成旅游生态度假区;南部为文教科研区;西南部拓展成高新技术产业区;西部发展成居住和无污染产业的综合新区;西北部为汉城遗址保护区;北部形成装备制造业区;东北结合浐灞河道整治,建设成高尚居住、旅游生态区。
西安重点发展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旅游、现代服务、文化等五大主导产业。老城内以人文旅游、文化服务、商业零售业为主;西南方向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东北和东南方向重点发展文化、旅游、物流等产业;北部方向重点发展出口加工、现代制造业。
加强旅游业作为西安国民经济主导产业的地位
公共交通为主要交通方式,自行车和步行交通为辅助。到2020年,将西安建设成为遗产旅游国际典范城市。划分为六大旅游区:老城旅游区、临潼旅游区、秦岭北麓旅游区、曲江旅游区、泾渭浐灞滨水游憩区、四大遗址旅游区。面向海外市场的线路规划包括近期的丝路旅游路线、世界文化遗产之旅、北纬34之旅、东经109之旅、唐风东渐国际旅游路线.传统文化之旅;主题线路为:大唐历史追忆之旅、贵妃寻踪之旅、空海之旅、中国历史修学之旅、红色之旅、秦岭生态科考探险之旅等。
7.淮安城市森林建设探讨 篇七
建设“森林 (生态) 城市”已成为世界城市发展的潮流。城市里拥有大片森林, 无疑成为了建设绿色生态城市的优势条件和重要标志。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 有效增加森林面积, 是新世纪我国城市绿化发展的重要方向。
城市森林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生态系统。森林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具有自净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美化城市景观、改善人居环境、吸收降解城市污染物、减轻或消除城市热岛效应、净化大气环境、降低噪音等方面,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淮安近年来在城乡绿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而如何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中加快城市森林化进程, 实现由绿化层面向生态层面的提升, 是淮安在城市森林建设尚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2 城市森林建设的必要性及自然条件分析
城市森林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市生态平衡中起着重要作用, 具有重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它可以优化环境, 保证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对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发展城市森林还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带动城市旅游及房地产开发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缩小淮安同经济发达地区城市的差距, 进一步增强淮安的综合竞争力。近年来, 淮安城乡绿化事业取得了较大成绩,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也得到提高, 但城市噪音及“热岛效应”等生态问题并未得到有效改善, 绿地的防护功能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挥。这与现有城市绿化重形式、轻生态功能的错误观念有密切关系, 城市绿地都以草坪、草花和灌木等低矮绿化形式为主, 生态防护功能比较低下, 因此建设淮安城市森林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淮安市地处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区, 兼有南北气候特征, 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区, 气候宜人, 四季分明。气候、土壤等地理环境条件较好, 自然环境优美, 生物多样性较好。光热水整体相互配合较好, 地区平均气温13.8~14.8℃, 市区年平均气温14℃, 最低气温-21.5℃, 最高气温39.5℃, 年无霜期210~230d, 一般霜期从当年10月到次年4月, 年平均日照数2 250~2 350h, 日照百分率平均为52%。季风气候显著, 自然降水丰富, 年平均降水量958.8mm, 历年平均降雨天数102.5d, 水资源丰富。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淮安市树种资源比较丰富, 有木本植物79科, 179属410种, 其中乔木328种, 灌木65种, 藤木17种, 约有172种人工栽培种, 这都为淮安发展城市森林提供了必要的光热条件和可利用的植被资源。
3 淮安城市森林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淮安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2005年被评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市, 近年来, 该市还相继成功创建了国家卫生城、国家园林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通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 淮安市绿化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目前淮安市拥有林木面积23.3万hm2, 蓄积量1 600万m3, 实现农田林网化面积38.5万hm2, 林业产值48亿元, 森林覆盖率达21%, 全市人均绿地10.67m2, 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26%, 绿化覆盖率39.9%, 这些都为淮安开展城市森林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淮安城市生态林业建设的总体水平不高, 只有部分地类森林特征显著, 具有良好的城市森林效应, 如公园、高校及政府机关部门, 但其他土地利用类型树木数量明显偏低, 在总体水平上不能说有城市森林的效应, 因此现有的树木不足发挥类似森林的功能而形成充分影响城市的小气候。城市的大树是十分难得的景观、环境、人文历史资源, 应立法加以保护。在城市改造中也应尽量考虑保护好各类大径阶树木。淮安市现有造林树种近80余种, 但少数几种占了极大份额, 一方面在景观效果上显得单调, 另一方面成为城市森林不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树种的选择中, 乡土树种的运用不够, 如银杏、香樟、刺槐、榉、朴等。成片的林地总量偏低、分布不够均匀。淮安的一些新建道路追求大块垫状的色彩效果, 以小灌木为主, 结果使城市乔木比重下降, 因此应重新树立对木本植物的认识。
4 淮安城市森林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4.1 选择和应用好乡土树种
乡土树种是一个地域指示性植物, 它能塑造城市特色, 增加市民的归宿感和凝聚力。目前, 淮安市生态园、桃花坞等区域应用的原生植物种类较丰富, 且植物群落结构较完整。但是地带性树种开发没有得到重视, 缺乏专门生产地带性树种的苗圃。因此, 苗圃应以地带性树种培育为主, 这样可以确保城市森林构建所需的各种树种苗木来源, 这也是城市森林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4.2 利用淮安“四水穿城”, 打造“绿水淮安”
林网化——水网化是中国城市森林建设的总体理念。在自然生态系统中, 森林与水是不可分的整体, 森林与水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主要的作用。森林是“城市之肺”, 而河流、湖泊等各种湿地则是“城市之肾”。淮安有盐河、故黄河、里运河、京杭大运河穿城而过, 应充分利用水资源丰富的特点, 实现城市森林环境建设林网化与水网化的林水结合理念。
4.3 恢复和重建城市湿地系统, 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
湿地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经济价值, 如提供丰富多样的栖息地、调节局部小气候、减缓旱涝灾害、净化环境、满足感知需求并成为精神文化的源泉, 所以湿地也是城市森林建设的重要内容。过去淮安湿地比重较大, 但在河道改造、房屋建设中占用了很大面积。现在淮安的盐河、故黄河、里运河、京杭大运河的两边或周围都有绿地、草地, 但因水体边多已被石砌驳, 没有了鸟类赖以生存的湿地。所以在未来城市改造中应高度重视湿地及湿生植物的作用。在湿地上应用李氏木、蒲草、芦苇、菰等乡土水生湿生植物, 一方面可以组成丰富自然的, 与周边自然山林相协调的景观, 另一方面可以吸引大批的多种类的鸟类、昆虫等动物到湿地寻找食物并栖息繁衍。同时湿地可以截流净化上流的污水, 起着生态系统中“肾”的功能。
4.4 发展有文化内涵的城市森林
淮安是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 拥有众多具有文化内涵的植物景观, 如梅、银杏、瓜子黄杨等古树名木。因此, 如何使城市森林与文化相结合, 进一步创造出具有良好文化氛围的人居环境, 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淮安市的市树雪松, 市花月季在城市道路绿化中所占比例并不高, 没有显现出淮安城市绿化应有的特色。因此, 淮安在构建城市森林中, 要尊重历史积淀下来的自然和文化品质, 保护自然景观。
4.5 加强市郊城市森林建设
都市乡村化和乡村都市化, 是大众既要享受现代化的生活又不远离大自然的理想境界。市郊森林位于都市边缘和市郊, 也有少量位于都市生活圈内的, 易到达、易亲近, 是连接城区与广大郊区的纽带。市郊森林对大众的休闲、观光、教育、文化各方面有深刻的影响, 对城市起到防护、美化、净化空气、涵养水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作为经过人工整理或人工创作的绿化空间, 市郊森林需要从功能上以观赏游憩为主转变为维护、改善生态环境与美化、游憩并重。特别在城市的上风方向, 营造大面积森林, 通过带状绿地将清凉、洁净的空气引向城区。目前, 需要加强淮安市郊生态公益林结构、树种的改造。以乡土树种为主, 营造多树种混交林, 在短期内培育成稳定的森林群落, 以发挥最大的美化、防风、防火、隔音、隐蔽、涵养水源、净化空气、调节微气候等环境保护功能。
5 结语
建设城市森林, 促进人与自然协调, 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的政策调整和公众参与是关键。建立以人为本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 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淮安的城市形象, 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居更佳”的目标, 对打造“绿水淮安”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分析了淮安城市森林建设的必要性, 提出了生态功能优先、追求自然协调、注重生物多样性、体现整体性和系统性、强调乡土树种等城市森林建设原则。探讨了通过在城市森林建设中选择和应用好乡土树种, 恢复和重建城市湿地系统, 以增加城市生物多样性, 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淮安城市森林。
关键词:城市森林,构建原则,对策,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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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义文.城市森林的兴起及其发展趋势[J].世界林业研究, 1992 (1) :42~48.
8.淮安市城市规划 篇八
黄竞跃在开幕式讲话中对雅安市科协和科技工作者五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和作出的积极贡献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各级科协组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雅安“科学发展,奋进跨越”总战略,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齐心协力促进科学发展、同舟共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找准科学定位;在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中更加奋发有为;要进一步履行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的职责,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建设创新型国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优势、人力资源优势、组织网络优势,加强决策咨询,积极建言献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科协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的领导,将科普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加逐步提高科普专项经费标准,建立健全科协组织,配齐配强科协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支持科协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千方百计为科协及所属团体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陈越良在讲话中强调,科协工作一是要切实增强做好科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围绕雅安市第三次党代会确立了总战略和宏伟目标。实施“总战略”,实现宏伟目标,雅安市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技进步的支撑,更加需要自主创新的推动,更加需要依靠科技工作者的智慧和力量,希望全市各级科协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肩负起崇高使命,大力加强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二是要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主力军作用。实施“科学发展、奋进跨越”总战略和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离开科技工作者是不行的,科技工作者肩负着重大使命,希望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做科技创新的推动者、做全民创业的先行者、做科学知识的传播者,要勇挑重担、不辱使命,大力弘揚为追求真理而埋头苦干、甘于寂寞、无私奉献的科学精神,在推动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科技普及中当好先锋和模范。三是要进一步开创科协工作新局面。全市各级科协组织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人才荟萃、知识密集、网络健全、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务实创新、奋发有为,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好科技工作人员,服务好广大群众,不断开创科协工作新局面。
雅安市科协第一届委员会主席方毅修向大会作了题为《科学发展 奋进跨越 团结带领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 为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过去五年的科协工作,总结了做好科协工作的经验体会,提出了今后五年科协工作的奋斗目标和重点工作。
大会审议通过了《雅安市科协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雅安市科协新一届领导机构,方毅修当选为雅安市科协第二届委员会主席,杨国先、曾蓉(女)、陈亚(兼)、姜大春(兼)当选为副主席。
大会还颁发了2006~2011年度雅安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雅安市科协系统青少年科技教育特殊贡献奖。雨城区科协、市农学会等10个单位(团体)荣获2006~2011年度雅安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邓雪菁、蒋小科等20名科技工作者荣获2006~2011年度雅安市科协系统先进个人称号;李长辉荣获雅安市科协系统青少年科技教育特殊贡献奖。(雅安市科协 曾蓉 编辑:方格)
(四川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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