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棚户区改造合作框架协议书

2024-07-05

城市棚户区改造合作框架协议书(共10篇)(共10篇)

1.城市棚户区改造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一

东关棚户区改造框架协议书

甲方:枣强县人民政府 乙方:衡水东郡房地产

房屋征收办公室 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为加快城区旧城改造步伐,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品味、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合同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市县关于棚户区改造一系列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县城棚户区改造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东郡木兰项目(暂定名)位于枣强县枣强镇东关新村,位于幸福东街以北、富强路以东、火车站货场以西,改造建成小区占地面积约87.9亩(附平面图),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住宅容积率不高于2.5,建筑密度不高于27%,商业配比率不高于16%,绿地率不低于35%。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为最终依据。

2、现该区域内需要拆迁的范围富强南路东侧的居民平房(87处,约390间)。预计拆迁面积约33000平方米。以实际拆迁为准。

二、规划建设要求

1、乙方的规划方案要 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着力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建设生态宜居福地为目标,建成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交通便利、绿色节能环保、绿意盎然、水景交融的集休闲、商贸、居住为一体的高品质棚户区改造示范小区。

2、商住小区内住宅楼不得高于18层(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文件为最终依据),日照时长满足旧城改造要求,并配建物业用房、幼儿园、垃圾处理设施、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公厕、卫生室等国家规范及规划文件要求的配套设施。建筑布局合理、外立面色彩鲜明,建成后楼宇轮廓必须亮化。

三、建设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原则,甲方负责该区域房屋拆迁、回迁安置政策制定,监督新住宅小区规划建设。乙方全额出资负责:对协议约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配合县政府土地征收主管部门实施成片整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平整,并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乙方出具建设方案。征收安置补偿、建设,分段实施、验收、稳步推进,严防损害群众利益、上访事件发生等。

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以招、拍、挂公开出让的形式供地。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准。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指导拟定征收安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会同及协助乙方与改造区域内原产权人和土地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督促按项目进度搬出旧址,监督乙方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该区域内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地上物补偿并予以妥善安置;

2、会同乙方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3、会同乙方共同办理整体改造项目应享有的棚户区改造的所有优惠政策和国家应有的补贴等落实;

4、本协议签订后因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经过双方确认,由乙方支付和承担;

5、该棚户区改造区域,其地上和地下设备设施和附属建筑,包括:通讯、军事、电力、市政、环卫、绿化、公安、交通、航空、消防等,由甲方负责即期迁移,乙方承担费用。

6、拆迁完成30日内,甲方负责完成土地招拍挂手续。

7、招拍挂程序完成30日内,甲方负责乙方获得东郡木兰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出具设计、规划方案;

2、承担本协议签订后本项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报批、报建费用及全部项目建设费用;

3、本项目在报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维稳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5、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会同甲方办理棚户区改造审批、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各项相关工作;

6、非因甲方之原因导致项目取消或无法实施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7、新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权归乙方,即,待具备业主入住条件后两年内全部物业的管理权暂由乙方行使,基于该管理权的各项收益归乙方所有。前期管理权行使完毕后,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权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程序确定。

六、违约责任

甲方出现下列情形视之一视为根本违约:

1、在乙方履约的情形下拒不配合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致使行政许可事宜在经过双方协商后仍无法完成;

2、无故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3、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根本违约: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擅自直接或变相转让给他人的;

2、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后30个月内未完成该部分单体,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的;(不可抗力及环保督察等的影响除外)

3、其他严重违约,违约后通知拒不整改的行为。

七、本协议的履行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交纳拆迁建设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转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予以监管,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依约提供后续建设资金而影响或可能影响项目进展,以及不办理或怠于办理后续的行政许可手续导致项目无法开展的,则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作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用于被拆迁户的补偿和项目其他补偿,如乙方无上述违约行为,此保证金待回迁楼基础完成后七日内返还乙方30%,回迁楼主体完成后七日内返还乙方40%,回迁楼交工或入住后七日内返还乙方30%;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与他人洽谈或签署与本合作项目有关的合作开发协议;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以本公司资金、技术、人员等独立开发,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直接或变相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作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共同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该区域的拆迁征收工作,6个月内,完成小区整体改造的全部行政许可;以上期限如遇客观原因或经双方协商后可适当延长;

6、获得施工许可证后,乙方在30个月内完成该部分单体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不可抗力及环保督察等的影响除外)

7、在保证回迁安置房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建设自行开发的房屋并向市场进行销售,甲方须给予支持,允许与行政许可手续跑办同时进行。

8、协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消失后,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时间顺延。

9、由于地质勘探和文物勘探,出现重大地质问题导致不能开发或者缩减开发,双方按以下方式处理:不能开发区域,不计入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地面积。退还相应的已缴纳政府的各项费用。

八、本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签订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行自动解除:(1)、双方签订解除协议;

(2)、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在18个月内未能全部取得项目整体改造所需要的行政许可文件;

(3)、乙方未如期、足额交纳拆迁保证金;

5(4)、乙方未按规划方案、征收安置方案、建设内容及标准建设的。

2、发生本协议第六条违约行为,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

3、乙方未能按法律程序完成土地出让摘牌,即获得土地使用权。

4、如出现(2)、3的情形之一,本协议解除前,甲方除全额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安置补偿、过渡费、青苗补偿费等乙方用于该项目的全部实际费用外,还应将该项目土地出让金按10%给乙方,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2.城市建设项目投资与合作框架协议 篇二

海南中铁投资有限公司

陵水县城市建设项目 投资与合作框架协议

海南·中铁

2010年07月01日

协议双方

甲方:海南省陵水县人民政府

乙方:海南中铁投资有限公司

目的为了推动陵水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打造海南国际旅游岛旅游新标杆;为了充分发挥陵水独特的地缘优势,推进陵水旅游资源、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加快建设,促进陵水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陵水县城市投资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双方按照“政策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项目合作,以《陵水县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指导,按照城市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及要求,以经营带动建设,以建设拉动城市经济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和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城市建设、开发、融资渠道和投资格局,构建强大的发展平台,强化乙方在陵水县经济建设中的参与度,提升竞争能力,为陵水县成为海南旅游中心城市注入强大的发展动力。

第二条 合作模式

乙方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城市改造建设经验和充裕的资金实力联合世界顶级旅游景区规划设计运营商---西班牙达塔迦集团全面实施陵水县新城区建设、旧城旧村改造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

甲方承诺按照陵水县最优惠的招商政策对乙方所投入的资金采用毛地挂牌的形式给以补偿。

第三条 合作项目

根据甲方近期发展需要和乙方的重点投资方向,经双方协商,拟就以下项目进行合作:

1)陵水县陵水河北岸新城区建设,旧村拆迁安置建黎族风情旅 游小镇,陵水迎宾馆、旅游接待酒店、高级生态低碳公寓。

2)负责黎安旅游开发区域内的海洋水上乐园、顶级游艇会所、法拉利主题公园等六个旅游基础设施,市政基础配套设施(七通 即: 给水、雨、污排水、供电、燃气、通讯、道路平整)。

3)统一对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防护林带、风景 林带、景观绿带)、公园绿地及水系等景观进行建设。

第四条 合作机制

为了加快项目推进,甲方同意指定相关负责部门和负责人,与乙方定期召开会议,就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及签署具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形成会议纪要,并定期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操作过程中的障碍问题,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第五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将通过

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如果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承诺,甲方可取消乙方在本协

议中的所享有的项目开发权。

3)如果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承诺,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前期投入、开支以及利息。

第六条 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由甲方指定相关部门与乙方签订。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八条 双方同意,合作期间,对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严格执行

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对方的商业秘密和非公开信

息共同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九条 本协议与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以及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具有

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持叁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履行完毕之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3.城市棚户区改造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三

为切实做好的宣传工作,更好地利用宣传阵地扩大新区的影响力,特制订《宣传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1号议案”精神,充分展示棚户区改造取得的重大成就,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全社会认知程度,深入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棚改工作人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政府领导所做的重要贡献。

二、主要内容

2015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宣传工作:

(一)围绕棚户区改造的目标和意义,结合全市发展规划,对改造区域规划进行宣传。重点围绕XXX和棚户区改造稳增长、惠民生的实际效益开展宣传。

(二)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解答改造过程中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对市民关于改造的疑虑和质疑进行解释性宣传。

(三)对征收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和棚户区、安置点公建设施进展情况等及时宣传报道,增强市民对棚户区的关注度。

(四)及时发现棚户区改造酸甜苦辣、奉献精神等感人事例,对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典型进行宣传。

三、宣传途径

(一)加强与平面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与《日报》《中国建设报》等媒体建立良好关系,特别加强与《日报》、《商报》、《晚报》等本地媒体的联系,及时为媒体记者提供新闻线索,积极谋划联合媒体对阶段性、重要性、创新性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二)加强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联系。为电视台提供各种新闻线索,策划选择一家或多家搬迁户,开展跟踪式报道,力求通过棚户区群众生活条件和就业环境改善,实现全景式展现棚改的强大社会经济效应。

(三)建设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通棚改微信公众平台,广泛张贴微信二维码,力求通过公众号,第一时间了解群众意愿和诉求,及时予以回复。

(四)尽快在腾讯网、新浪网等相关网站建立宣传平台,授权新浪微博作为棚改官方平台,阶段性的召集全市微博达人,召开网络通气会,收集创新性建议,为工作开展提供素材。

(五)发动社区参与。积极动员网格员采集、报道征收中的典型案例、先进做法等,建立年度评先机制,提高网格员积极性。

(六)在全市户外公用广告栏,全面张贴政策解读和规划方案,进一步提高社会知名度。

四、近期工作安排

(一)报纸宣传。对接日报报业集团,联合策划在三大报开展年度棚户区改造宣传活动,6月中旬拟定宣传方案,6 2

月底正式启动。

(二)电台、电视台宣传。对接市广电中心,联合策划《棚户区改造在行动》(暂定名)主体宣传,选取几户棚户区群众和棚改工作人员,全流程、全景展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6月份拟定方案,7月份选取典型,8月份启动宣传。

(三)建立棚户区改造微信公众号。内容包括民意调查、民意征集、办事指南、网上信访、投诉咨询等内容。6月份完成平台搭建工作,7月初上线运营。

(四)建设棚户区改造通讯员队伍。出台棚户区改造通讯员管理办法和奖励机制,积极开展社区网格员新闻宣传培训。6月中旬拟定方案,7月正式实施。

(五)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手册。在途径棚户区的公交车、户外宣传栏、社区中心和市内主流报纸开辟专栏刊载手册内容,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6月拟定方案,7月份正式实施。

(六)根据XXX的需要。选择一家具有较强实力、得到领导认可的影视公司,合作开展全年影像资料拍摄收集,每季度出台一部宣传片,每年出台一部总结片。7月份拟定方案,8月份正式启动。

(七)策划开展棚户区居民参观安置房(商品房)——《棚户区居民看新家》(暂定名)活动,以及棚户区改造社区现场答疑、现场说法活动。6月底完成策划案,7月份启动。

(八)策划组织开展《巷子里的记忆》,暨“棚户区百 3

4.城市棚户区改造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四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方针,本着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着力解决城市危房(含老旧住宅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不健全等问题。

二、实施范围

我市城市规划范围内建成于2000年12月31日前,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失修失养,配套基础设施老化、落后、功能不全,公共环境差,需进行房屋主体、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环境综合整治的房屋。2018年共实施城市危房(含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17个,11981套,总建筑面积93.15万平方米。主要为:建设街区,改造731套;

惠民街区,改造491套;

爱民小区,改造127套;

长城小区,改造1007套;

玉泉街区,改造366套;

五一街区,改造1246套;

利民小区,改造1799套;

永新小区,改造335套;

雍和街区,改造1142套;

雍平街区,改造71套;

友谊街区,改造1660套;

政和街区,改造217套;

祁连街区,改造486套;

建安街区,改造370套;

永乐小区,改造1698套;

四化铁路小区,改造144套;

绿化街区,改造91套。

三、实施单位

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为2018年棚户区城市危房(含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的总体协调机构,市房管局、市建设局为改造项目的责任单位,其中市房管局负责改造区域房屋及地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市建设局负责改造区域红线内及红线外地下基础设施改造。

四、改造内容

2018年棚户区城市危房(含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的改造范围主要依据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及鉴定结果,住宅楼的砌体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住宅结构和结构构件满足安全性、适用性要求,但不满足耐久性要求,确定改造范围是对房屋破损部分进行的耐久性及维护性加固,以使房屋满足耐久性要求及功能的完善及更新。

不同小区改造具体内容最终以老旧住宅小区调查摸底结果为依据,通过建成年代不同、住宅破损程度不同等因素进行确定,主要针对楼本体耐久性、舒适性等方面进行改造并完善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

五、实施原则

本着减少住户外迁安置费用,节约建设成本原则,采用住户不外迁出门的施工方式,予以实施。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8年5月10前完成)

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对城市危房(含老旧住宅小区)建成年代、建筑面积、居住户数、面积分布、楼栋数、单元数、建筑物的基本结构情况、小区地下管网的使用情况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调查过程中涉及社区、物业公司、居民、供热、供水、排污、供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要详细、真实、严谨,为制定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二)改造项目施工前期工作(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

1.全过程造价招标阶段。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市审计局入围的第三方甲级造价咨询单位,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

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

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

招投标阶段确定承包合同价;

合同实施阶段确定结算价;

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竣工决算,加强对工程造价的主动控制,强化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效益。

2.施工方案设计招标阶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实力的综合性设计院实施,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发改委邀请有关单位、业界专家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既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又要符合实际情况,进而完成施工图。

3.施工、监理招标阶段。根据改造项目类型,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投标程序进行。选择有经验、有技术、有实力的施工、监理单位来承担城市危房(含老旧住宅小区)的维修改造任务。

(三)协议签订阶段(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实施单位要以栋为单位,与居民签订城市危房改造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改造内容、工程工期、实施单位责任及居民义务等相关内容。整栋居民签订协议后,实施改造。

(四)项目施工阶段(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

施工阶段要有专门的部门来统一指挥、协调,对每一项工程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

(五)项目验收阶段(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5.城市棚户区改造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五

吉棚改办„2007‟7号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超前做好规划设计、审批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体现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怀,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构建和谐吉林创造条件。

(二)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重点改造城市中心区;要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做到设施配套、环境优美;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城市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色。

(三)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编制,并要与社区规划建设

有机结合。要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重点文物的保护工作。

(四)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和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

二、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在对棚户区现状调查摸底、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四至范围、占地面积、现状概况、规划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面积、配套设施(中小学、交通、绿地、市政)用地等指标,在万分之一比例尺城区现状图上,要明确标出棚户区各地块(统一编号)的现状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拆迁面积、总户数和总人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明确棚户区各地块改造后的用地性质,确定改造时序(2007—2008年)。

(二)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各地应按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建设时序,于2月底前完成200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10月底前完成2008年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三)编制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择优选择规划编制单位,于3月底前完成200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完成2008年改造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三、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要求

(一)各市、州棚改办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县(市)编制的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进行指导并对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予以审核。小区详细规划经各市州棚改办审定、省棚改办备案后,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没有编制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详细规划的地块,不能列入当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二)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由乙级以上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编制费用由各地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支付。

(三)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对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

(四)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详细规划要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6.城市棚户区改造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六

对于棚户区指挥部来说,2013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是逆境奋进的一年,是激情跨越的一年。一年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本着“征收一处,造福一方,稳定一方”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征收、和谐征收、阳光征收。实现了“三个”确保,确保了征收和还建工作进度;确保了不因征收引起社会动荡;确保了不因拆除引发安全事故。为全县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征收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利用面积511亩,涉及房屋征收住户1504户(含分户26户),单位22个,公房住户136户,共计1652户。自2012年2月16日启动房屋征收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共征收1547户,剩下105户,占应征收1652户的94%。(主还建区房屋征收进度为99.3%)其中2013年共征收65户(包括强拆的3户),一组征收30户,二组征收17户,三组征收15户。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协调,保障了征收工作的强势推进。根据房屋征收的进度,难度和工作量,我们及时调配人员,精炼征收队伍。并对留下来的征收工作人员重新整合,划分为三个组,把任务分解到各组,做到责任到组,形成了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各组的组长,副组长率先垂范深入到被征收户家中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全体工作队伍精神饱满,不畏艰难,发扬钉子精神,挖掘一切有利征收的信息,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体现出征收工作的强势推进。同时各组之间出门一把抓,回来再分家,体现出团结协调的大局意识。如被征收户苏全,当征收协议书出现僵局时,了解到他老表(区发改局原副局长)汪福田能做下来工作,指挥部派车将汪局长接来,打破了僵局,顺利的签订了协议。又如征收二组在走访中了解到北岗社区的书记汪心发是被征收户汪加兴的小爹,征收小组迅速到北岗社区请汪书记出面顺利签约。再如征收一组在座谈中了解到,被征收户邹玉明有个亲戚是厉山镇退休干部朱金宗,征收组把朱金宗请到指挥部协助做工作,当天达成协议并签约。在一次偶然的社交中,街道书记何波了解到他自己的亲戚是王万松的老舅,当场邀请他作为协调人,联系其妹妹从随州赶回厉山,顺利签约。

(二)、广泛动员,强化宣传,营造了征收工作的良好氛围。我们始终把宣传引导工作,作为助推房屋征收工作的重要手段,大造舆论声势。鉴于未签约户对征收政策有抵触情绪,诉求不切实际,面积以少要多,价格以低要高,甚至抱团拒签,软拖硬抗等征收工作难度。各征收工作组仍然把宣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方案》放在征收工作的首位。坚持入户宣传,面对面的宣传,大讲棚户区改造后的美好未来。一年来各组对未签约的被征收户入户三次以上,使之家喻户晓。如专班成员吴厚珍、赵天友、刘劲松、王松等深入被征收户家中现身说法,谈体会。引导被征收户认清棚户区改造的形势和执行政策的连续性,打消“先签吃亏,后签占赢”的念头。

(三)、依法征收,阳光操作,确保了征收工作的稳步实施。在房屋征收工作中,专班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依法征收,阳光操作。实行了四公开,即公开房屋征收流程;公开安置补偿方案;公开评估标准;公开回迁房屋面积标准。同时坚持一个方案,一个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针对极少数以少要多,以低要高,抱团拒签,严重制约和影响房屋征收进度,损害极大多数被征收户利益的钉子户。一是下达房屋征收决定

户,二是申请法院严格按照司法程序于9月 日分别对陈勇、黄雪、张成兵等三户成功实施了司法强拆,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四)建立激励机制,广泛调动征收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针对签订协议的工作难度提高,工作量增大,工作任务艰巨。指挥部制定了激励机制。调整了资金比例。每签定一户奖金由原来的200元,500元调整到1000元。

一年来,尽管签约数仅有62户,但是同志们的工作难度、工作量均为上年的几倍。一年的工作进一步体现了征收工作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辱负重。如年龄较大的吴厚珍、蒋学艳同为退休人员,按理说可以在家享受天伦之乐,他们愉快的接受了指挥部的邀请,坚持工作在征收工作的第一线,充分利用人脉关系的优势,为征收工作贡献余热。沈元波、詹德山、赵天友、刘劲松发挥人缘优势,积极献言献策,主动深入到被征收户家中,工作成效明显。王松、李金波、胡霞、张净等年青同志,虚心好学,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克服家庭困难,发扬了敢拼敢干的拼搏精神。街道书记何波身兼数职,合理调配时间,做到了街道工作与征收工作两不误,发挥街道工作优势,有力的促进了房屋征收工作。

(五)、严格征收纪律,杜绝人情征收和钱权交易。指挥部制定了房屋征收的工作、生活、学习、廉政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如有一个征收户为了多占便宜,晚上硬是塞上一个红包到储宏手中就跑,第二天一早储宏主动将红包交到指挥部。被征收户赵远和是专班成员万长明的表姐,在签订赵泽和的征收协议时,万长明象签订别的协议一样不恂私情,没有给赵泽和一点便宜占。

7.城市棚户区改造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七

报告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PPP模式。

每一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比例,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对外公布。

1、财政能力论证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96号文)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财政能力论证的方法论依据:依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3、财政能力论证的目的:通过对XXPPP支持基金覆盖的项目包清晰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在基金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对当前和今后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的影响,评估PPP项目的财政责任支出预算对财政的承受能力,规范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的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报告目录

第一章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概述

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释义

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目的

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内容

(一)主要参与方

(二)论证对象

(三)论证范围

(四)论证基准日

四、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依据

(一)国务院政策文件

(二)财政部政策文件

(三)发改委政策文件

五、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

第二章 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概况

一、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背景

二、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一)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名称

(二)实施机构

(三)授权主体

(四)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产品和服务

三、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一)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选址

(二)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

(三)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建设期

2、特许经营期

(四)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比例及资金来源

第三章 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运作方式

一、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运营模式

二、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三、授权及合作期限

(一)授权

(二)合作期限

四、风险分配框架

五、社会投资人投资回报模式

(一)可用性付费(二)运营服务费

(三)政府对项目的支出责任

(1)政府对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本金支出责任(2)运营期付费责任(3)政府支付方式

六、价格调整机制

第四章 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风险及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的风险与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一)风险的定义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风险的特点

1、风险的多样性

2、风险的偶然性

3、风险的阶段性

4、风险的渐进性

二、财政承受能力影响因素

(一)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

(二)财政内部因素

1、财源结构不合理是形成地方财政风险的经济因素

2、不合理的财税体制

3、债务负担日益沉重是财政风险不断累积的直接因素

4、地方财政过度扩张有可能加剧地方财政风险

第五章 财政支出责任的识别和测算

一、财政支出责任识别

(一)股权投资支出责任

(二)运营期支出责任

(三)风险承担支出责任

(四)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二、财政支出责任测算

第六章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一、财政支出能力评估

(一)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收支情况

(二)XX市XX区未来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三)危旧城棚户区改造PPP项目实施对财政支出的影响

二、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

三、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论

第七章 信息披露

附图、附表:

1、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图 图

2、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目标段范围 图

3、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模式示意图 表

1、危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表

2、政府各年付费规模 表

3、财政对本项目的支出责任

表4、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总收入 表5、2012-2016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表6、2016-2045 年XX市XX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测 表

8.城市棚户区改造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八

2005-8-5 辽地税函[2005]18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大连分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通知》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通知》规定的减免地方各税,各市要按照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办法审核、审批。

二、《通知》所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指符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条件,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和计划,报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审定后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对《通知》所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下列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政策: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不征契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应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二)对政府组织并实施的拆迁补偿免征契税;对由开发企业实施的拆迁补偿应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三)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房的免征契税。

(四)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纳税人申请免税的,应向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机关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补偿免征契税的,纳税人应持政府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契税免税手续。

(二)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棚户区改造项目批件、占用土地批件,办理房地产开发期间土地使用税免税手续。

(三)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户,凭政府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免征契税。

9.框架合作协议书 篇九

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经营商品涵盖传新疆干果、鲜果及农产品深加工商品等综合品类,是新疆大型农副产品生产企业之一,甲方在新疆农副产品采购项目中希望和乙方希望在新疆农副产品销售领域开展深入长期的合作,特选定乙方为公司海乐麦丝新疆特产店供应商之一,同等条件及价位下优先采购乙方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标的和价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依本合同约定条件向乙方采购农副产品,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乙方整个销售链中最优的价格和服务。

2、乙方须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向甲方提供甲方指定的商品。

3、乙方所提供商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及证明。

第二条采购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每次采购需要下采购订单。采购订单需加盖甲方公章和甲方业务对接人签名确认方可生效,订单的送达意味着双方对本合同的无条件接受,每一张订单的内容均受本合同之约束。

2、本合同指定乙方业务对接人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甲方业务对接人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如有变更,双方需及时通知对方。

第三条、产品交货时间及地点

1、供货时间: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后合理时间供货,乙方配合甲方项目进度协调安装工作。

2、交货地点:负责送货、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质量标准和验收:

乙方提供商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1、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双方有特别约定的还需符合特别约定;

2、商品包装是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保护要求;

第五条商品的结算

乙方承诺甲方拓展新的门店及后续进货进行铺货支持,结算办法干果最长结账期不超过30天,鲜果最长账期不超过20天(货到按发货单验收,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账期从发货日期起算。

第六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有任何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在乙方送货过程中,甲方负责与门店进行协调。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经买卖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对合同的修改,增加,删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_______

10.城市棚户区改造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54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财综[2010]54号)等有关规定,为支持各地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棚改补助资金)。

第三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包括城中村改造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四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市县,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第五条各地应当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六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资金的计算与分配

第七条为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原则,鼓励先进,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第八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省辖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面积、拆迁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别为30%、70%),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拆迁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拆迁建筑面积,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

拆迁户数以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财政困难程度参照省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省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

第九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分配。分配给某地区的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拆迁面积×该地区上一财政困难程度系数)÷Σ(经核定的全省拆迁面积×全省上一财政困难程度系数)×30%+(经核定的该地区拆迁户数×该地区上一财政困难程度系数)÷Σ(经核定的全省拆迁户数×全省上一财政困难程度系数)×70%]×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总规模。其中:经核定的该地区拆迁面积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拆迁面积,减去上未完成的计划拆迁面积,加上上超计划完成的拆迁面积;经核定的该地区拆迁户数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拆迁户数,减去上未完成的计划拆迁户数,加上上超计划完成的拆迁户数。上述有关计划拆迁面积和拆迁户数的完成情况,以是否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第十条实施棚户区改造的省辖市财政部门应会同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将本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总结报告形式,于次年2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包括:1.市、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及改造计划;2.市、县有关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复印件,上市、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计划,上市、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上市、县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复印件;3.《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计划和完成情况表》;4.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资料的,视同不申请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处理。

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上报资料进行核查,对于未能提供拆迁许可证以及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必要文件的,将不予认定。

第三章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第十一条2010年,省财政按照上述分配公式,根据各市县当年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等因素测算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并于2010年9月底前拨付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市县财政部门。从2011年开始,省财政根据各市县经核定的拆迁面积、拆迁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测算分配各地的资金规模,并于每年5月31日前下达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市县财政部门。省辖市财政部门应在6月30日前下达。

第十二条各地财政部门要按旬按月跟踪和掌握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包括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具体实施和进展情况,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进展情况等,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根据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对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使用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地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时,填列《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科目中的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住房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支出”科目。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地财政部门及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于违反规定,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不按规定分配使用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一经核实,省财政将收回已安排的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或扣

减下一应得的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同时,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各地财政部门及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计算和分配。如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分配时可以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

第十八条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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