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保档案服务中心办理保险流程及所需材料(精选10篇)
1.河北省社保档案服务中心办理保险流程及所需材料 篇一
土地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一步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2、房屋分层分户图;
3、购房发票;
4、办理土地证的图。第二步缴纳维修基金。
提供资料:
1、填写申报单(现场有)。
2、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发票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
第三步缴纳契税。
提供资料:
1、《商品房买卖契约》1、2、4、24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
目前收费标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其余自住普通住宅税率2%,高档房税率4%。
第四步办理产权证。
提供资料:
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发票复印件。
4、分户图。
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
7、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8、契税发票原件。
9、抵押登记申请表。
10、主债合同(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11、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第五步 办理土地证
时间:拿到房产证后。
提供资料:
1、《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证复印件。
4、申请表(现领现填)。
■土地证办理程序和所需证件
1.自建房屋须提交的材料
① 土地建房审批表(原件)及土地原始来源证明
② 有关的身份证证明(指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
2.拆迁安置
① 拆迁安置协议书及***
② 政府批文
③ 土地使用确认书
④ 有关的身份证明
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
3.集资房
① 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件(或房改部门出具的批准表)
② 征地协议及征地红线图
③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他建房户的身份证明
④ 土地建设许可证
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
4.商品房
① 出售合同书及购房***
② 清地名单
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
5.祖业(1977年1月以前)
① 地契
② 相关合法用地权源证明
③ 身份证
④ 其他必要材料
6.企业
① 政府批准文件
② 征地红线图
③ 土地测量宗地图
④ 法人代表身份证
⑤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 土地使用合同(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
⑦ 按批文中规定须提交的收费***复印件
⑧ 规划许可证
⑨ 计委立项文件
■土地证办理相关事项详解
一、对于已办理房产证,申请时提供材料不齐的,申请人把材料收集齐全就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证;原用地单位未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申请办理;原用地单位因注销、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代替原用地单位先进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可先以原用地单位的名义办理整宗土地的登记,再凭房产证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二、如原用地单位因超容积率建设或地价款、有关规费未缴齐导致无法办理土地证的,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原用地单位仍存在或未经清算程序即注销营业执照的,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司法程序启动后即可办理土地登记;原用地单位经清算、注销营业执照后主体不存在,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已无法追缴的,市本级由各区政府提出免缴处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凭市政府的批准意见办理土地登记。
三、因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政策福利性用房改为商品房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予以分类处理:属于政府下属指挥部或国有房开公司开发的,经原开发主体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并出具书面地价款结算承诺书后,可补办用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属于非国有单位开发的地块,可咨询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改变土地用途后,出让合同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部分不符)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对与原批准用途一致的部分,凭房产证办理土地证;改变用途的部分,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由国土资源部门报政府补办土地用途更改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土地登记。
五、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其原有国有划拨土地建设职工宿舍,经房改后售予本单位职工,并已领取房产证的,按市政府有关批文办理土地证。
六、已办理房产证但因征地、供地等手续缺失,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又分三类情况处理:征地、供地手续不齐的,先补办农转用、征收、供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因政府原因造成供地对象与实际开发主体不符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补办转让手续,并按转让行为发生时的标准补缴有关税费后,再办理土地证;未经过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的,由原用地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负责办理规划、建设验收后,再申请土地登记,各相关部门免予处罚及追缴违约金。
2.河北省社保档案服务中心办理保险流程及所需材料 篇二
一、工作流程
受理→审核→备案发证
二、递交材料
1、出租方与承租方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出租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出租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公司申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双方当事人到场面签。
6、出租房主与当地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公安局出具)。
3.河北省社保档案服务中心办理保险流程及所需材料 篇三
一、门(急)诊费用申报:
(1)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定点医院专用门诊收据加盖(全额垫付章,现金收讫章,急诊加盖急诊章),机打费用清单,药费处方。
(3)垫付费审核支付单,粘贴单,交接明细表两份,交接单两份,单位盖章(4)不是同一个级别的医院分开贴票,报销比例不同
二、急诊留观:(指办理住院前连续7天的费用)(两次留观要分开报)
(1)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急诊留观的《诊断证明书》原件(要注明病种,起止时间,是否留观后住院)加盖(医保章,证断证明章,急诊章。)
(3)定点医院专用门诊收据加盖(急诊章,全额垫付章,现金收讫章)机打费用清单,药费处方。
(4)垫付费审核支付单,粘贴单,交接明细表两份,交接单两份,单位盖章(5)住院收据的复印件或2号表复印件
三、门特费用申报:
(1)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复印件
(2)定点医院专用门诊收据加盖(全额垫付章)机打费用明细,药费处方。
(3)垫付费审核支付单,粘贴单,交接明细表两份,交接单两份,单位盖章
四、转诊转院报销:
(1)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诊断证明章)
(2)印有省级财政监制章的住院收据
(3)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的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4)机打住院费用汇总明细
(5)身份证复印件
(6)转诊转院登记表和转诊转院审核表
(7)异地医院等级证明加盖公章
(8)垫付费审核支付单,粘贴单,交接明细表两份,交接单两份,单位盖章
五、本地住院不能联网的:
(1)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复印件。
(2)住院收据,住院费用汇总明细,《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诊断证明章和医保章),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室章)。
(3)《全额垫付备案表》原件,有社保公章。
(4)垫付费审核支付单,粘贴单,交接明细表两份,交接单两份,单位盖章。
六、异地急诊住院:
(1)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复印件。
(2)印有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章的住院收据,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出院时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诊断证明章),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室章)。
(3)《全额备案表》原件,有社保公章。
(4)医院级别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5)垫付费审核支付单,粘贴单,交接明细表两份,交接单两份,单位盖章
(6)如异地安置登记表中未明确专科医院级别的需出具医院级别证明(加盖医院管理部门章);
七、异地安置人员住院:
(1)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印有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章的住院收据,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出院时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诊断证明章),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室章)。
(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的复印件。
(4)垫付费审核支付单,粘贴单,交接明细表两份,交接单两份,单位盖章
(5)如异地安置登记表中未明确专科医院级别的需出具医院级别证明(加盖医院管理部门章);
八、异地安置人员门(急)诊:
(1)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定点医院专用门诊收据加盖(全额垫付章,现金收讫章,急诊加盖急诊章),机打费用清单,药费处方。
(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的复印件。
(4)垫付费审核支付单,粘贴单,交接明细表两份,交接单两份,单位盖章
4.信阳办理入库流程及所需资料 篇四
(一)投标人申请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首先进入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机构信息以及人员信息;
2、申请人填写《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企业入库申请表》按照不同类型携带附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诚信承诺书交中心交易受理科查验;
3、交易受理科工作人员对相关资料查验,确认无误后,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后台同意申请,报科室负责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入库程序。
4、申请人入库后,按照交易中心要求办理统一数字证书(CA),未办理统一数字证书的,按要求办理机构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
5、申请人信息数据将进入中心信息数据库,并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基本要求
1、各类信息中涉及到的证书、证明等均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2、业绩信息原则上应提供近3年内取得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的扫描件;
3、获奖信息须提供颁奖机关颁发的证书原件或文件的扫描件;
4、投标人入库信息须保证真实有效,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诚信承诺书》中的约定予以处理。
5、投标人在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期间,凡是涉及工商、税务、企业资质、法人代表、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总监、业绩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交易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三)投标人信息基本内容
1、工程类:
(1)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联系人信息、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2)企业信息:包括业绩证明、获奖证书、信息披露等;
(3)人员信息:包括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等的证书、业绩、奖励证明等。
2、政府采购类:(1)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联系人信息、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2)企业信息:包括业绩证明、获奖证书、信息披露等;
(3)人员信息:包括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等的证书、业绩、奖励证明等。
3、土地、矿权交易类:
(1)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联系人信息、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2)企业信息:包括业绩证明、获奖证书、信息披露等;
(3)人员信息:包括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等的证书、业绩、奖励证明等。
4、产权交易类:
(1)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联系人信息、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2)企业信息:包括业绩证明、获奖证书、信息披露等;
(3)人员信息:包括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等的证书、业绩、奖励证明等。
信阳方圆标书制作部:
信阳市代办CA锁 信阳市代办企业入库 信阳市代办CA锁入库事宜
5.通信施工资质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篇五
办理通信施工资质顺序:
1、注册工商营业执照
2、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办理社保登记证
4、组织人员材料进行组卷
5、去当地建委申请
6、当地建委在书面材料合格后开具受理通知单
7、当地建委将全部材料交由通信管理局审核并出具意见
8、当地建委公示
9、取得资质证书
10、报名考试(安全本:A本2个、B本8个、C本3个)
11、组织书面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进行申请
1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3、办理9000认证
14、办理14000认证
6.河北省社保档案服务中心办理保险流程及所需材料 篇六
一、工商分局:办理营业执照
5个工作日内 所需资料: 1.2.3.4.5.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委托代理人证明;
商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采照
二、环保分局:出具批复意见(设备进场阶段进行)
7个工作日内 所需资料:(6个基准灶头以下)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书复印件1份;
(建设项目在小区内,要求提供小区的环评批复复印件)
三、食药监分局:出具餐饮服务许可证(装修前先提供设计图纸给食药监,看是否需要修改,确定后申请设计审查)(一)申请餐饮服务建设项目食品安全设计审查(出具《餐饮服务建设项目食品安全设计审查认可书》)所需资料: 1.2.3.4.东莞市餐饮服务建设项目食品安全设计审查申请书;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5.餐饮服务场所地理位置图及选址说明;
6.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包括加工经营场所总平面图、各类场所及功能间平面布局图、设施设备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平面布局图)和各功能间面积列表;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注明日期,所有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或申请人签字(二)申请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所需资料:
1.餐饮服务建设项目食品安全设计审查认可书; 2.东莞市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三)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准程序(出具《餐饮服务许可证》)
20个工作日内 所需资料: 1.2.3.4.5.6.餐饮服务许可新办申请书;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7.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说明)以及符合合理要求证明;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环保部门对污水排放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10.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2-12项参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申报资料样式及说明,制作目录;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注明日期,所有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或申请人签字)消防大队:
(一)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所需资料: 1.2.3.4.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营业执照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消防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审查机构出具的技术审查合格报告(报建前将施工图送审图机构审图,出具合格审查报告,施工图加盖审图章)
6.改建、装修工程还应准备:工程原已设置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等说明;装修专业设计图纸(包括原设计以及变更后的建筑平面图和装修设计图纸、建筑保温设计图纸)
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还应提供:
A.所在建筑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合格的,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河北省社保档案服务中心办理保险流程及所需材料 篇七
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变更相关流程及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出资权)
申报文件
1、企业关于股权(含出资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转让的决议;
4、转股前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6、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意见;
7、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8、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9、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境外新受让方身份证明或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及翻译件;
10、新受让方银行资信证明及翻译件;
11、境内新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新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3、如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国资授权经营管理部门确认文件和产权交易证明;
14、转股后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15、新董事、监事委派书;
16、新董事、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1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9、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2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1.1.2投资者资质
经审批机关批准依法在上海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1.1.3审批权限
1、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或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初审后转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审批。
2、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审批。
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限制类)注册在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出口加工区、临港新城的外商投资项目,分别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和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审批。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或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位于市级工业区内,属于鼓励类、允许类且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1.1.4审批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股权转让的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原审批机关按照各自权限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并换发《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外商投资企业持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1.5审批原则
1、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
产业政策要求。
2、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
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 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 的条件。
3、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
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4、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
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到上海产权交易所进行袍割。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1.1.6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7月2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95年9月4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4月12日修订);
7、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9、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年5月28日颁布)。1.1.7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规定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七分之十;
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8.版权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 篇八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作品登记说明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版权登记流程
http:/// 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三十个工作日)
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
(1)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2)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3)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2.作品登记申请书 3.版权代理委托书 4.权利保证书 5.作品创作说明书
6.法人作品:1.营业执照复印件(A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A4)
7.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
9.河北省社保档案服务中心办理保险流程及所需材料 篇九
(一)探亲
一、探亲范围: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签注种类:
(一)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二)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四)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且已申请赴香港定居(夫妻团聚类)的居民,申请赴香港探亲,可以签发1年多次、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1年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六个月内)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五)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六)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八)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赴香港地区探亲,须提交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赴香港地区定居申请受理回执凭单复印件及未成年子女的相应证明。其中:
1、若该子女为内地居民的,需提供其身份证(16周岁以下除外)、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
2、若该子女为香港居民的,需提供其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和出生证明;
3、若该子女为外籍身份的,需提供其外籍护照、出生证明以及公安部门指定翻译公司的翻译件。注: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经查,确认子女在香港的,可予批准赴港探亲;确认子女不在香港的,不予批准赴港探亲。
(二)商务
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受理范围:
(一)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签注种类:
(一)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六个月内)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册》的原件、复印件和派遣函。
(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1、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需提交公司为备案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生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在派遣公司(经营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同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派遣函即可办理,免交其它材料。
4、非京户籍申请人须按照“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提交申请。通过审核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本人《北京市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
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总队前台递交申请。
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港澳商务,取证时限为三十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日开始计算)。
(三)港澳商务备案登记
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先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有效,备案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办理年审,年审通过后,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没有进行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过期即自动撤消。
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8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纳税额每增加10万,可增加1名。
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3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纳税额每增加50万,可增加1名。
一、受理条件:
申请登记备案的企业或单位,除国有企业、外国(中国)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不受纳税额限制,其它企业(经营单位)均需提供本企业(经营单位)上的纳税证明或税收单据。其中,上纳税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上纳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
二、所需材料:
(一)《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
(二)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外企驻京代表机构须提交工商部门签发的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机构职员须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工作证》或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五)纳税证明[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外企驻京代表处免交]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市常住居民需提交各区县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所在公司(经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
(七)备案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另须提交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
一、受理范围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二、签注种类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六个月内)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五)逗留
一、受理范围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签注种类
签发多次签注,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3、赴澳门就业,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六个月内)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随行在港亲属临时赴澳门,可在香港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时需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
注:
(1)关于证件领取领取证件可由本人领取或申请时办理邮政速递。本人领取时,按预约取证日期,(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
(2)办证时限
10.美国旅游签证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篇十
持因私护照申请签证所需资料:面谈所需提交资料:
有效护照原件
照片两张
签证申请费一式两联收据原件
填写DS-160 表格填写完整提交后打印确认页
旧护照原件(如果旧护照上有美国签证必须携带)
除需携带以上5 项资料外,还应包括您可以提供的所有支持性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工作证,劳动合同,名片,个人简历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行驶本,家庭合影照片、之前出国旅游的照片、在国外参加展览会照片
流程
DS-160表格在线填写:
DS-160表格填写网址:ceac.state.gov/genniv/中信银行代传递申请人在填写DS-160表格开始时,选择广州领区。面签申请人请根据所在地选择相应领区。
美国签证在线注册
申请人信息
美国签证在线注册网站:
www.ustraveldocs.com/cn_zh/?firstTime=No所有申请人(包括中信银行代传递申请人)都需要在线注册。可点击页面上方“登录”,然后登录页面的“新用户”
注册后信息填写及
获得CGI编号
在线注册成功后,进入页面,点击页面左上角“安排面谈时间”(中信银行代传递申请人进行同样操作),进入页面后,按照页面提示填写或回答相应问题。
美国使馆取消了护照邮寄业务,现改为到指定中信银行自取护照,页面提示中会有中信银行的选择页面,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近的中信银行。
填写到缴纳签证费页面时,上有“选择付款选项”及“收据编号”填写栏。点击“选择付款选项”选择付款方式(*注,两种付款方式,建议不要使用在线支付),然后出现带有CGI 编码页面,点击该页面上的“Print”,将该页面打印,需携带该打印页去中信银行缴费。
通过中信银行
支付签证费
中信银行签证缴费需要携带的材料(适用于所有面签及免面签申请人)
申请人护照原件(如代缴,使用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具体请先电话咨询当地中信银行柜台)
带有申请人CGI编码的打印页面(第3步)
其他准备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件,等(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中信银行)缴费完成后获得收据编号。
返回美国签证
在线系统
返回美国签证在线系统,重新登陆后,点击页面左上方“安排面谈时间”,按照页面提示操作,直到再次进入缴纳签证费页面,将收据编号输入“收据编号”填写栏,(有时缴费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将编号填写),然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面签申请人在线选择面签时间,然后去使馆面签。
免面签申请人需在线打印中信银行代传递确认信,然后到中信银行柜台交签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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