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财产管理制度(精选12篇)
1.物资财产管理制度 篇一
酒店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管好财产,延长财产使用年限,充分发挥财产的效能,必须加强财产管理,使酒店少花钱,多办事,获得最佳的经济效果。为此,特制定财产管理规定如下。
一、财产的划分
1、固定资产
(1)单位价值二千元以上(含二千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为酒店营业的主要财产,使用时间在二年以上(如沙发、沙发床、电视机等)也应视为固定资产。
(2)房屋、建筑物以及不能分开的附属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也应一律列为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分类 符合上述条件应列为固定资产的物品,按照《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会计制度》分类进行管理: a、房屋及建筑物 b、机器设备 c、交通运输工具 d、家具设备 e、电器及影视设备
2、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
(1)酒店使用流动资金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条件的财产,即: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下(不包括二千元),单位价值在150元以上者为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150元以上的炊具、餐具、茶具、等也不列入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的分类 a、一次性用品 b、修理备用件 c、用品用具 d、办公用品 e、修理工具 d、其他
(3)物料用品(消耗品):为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用的物资如修缮材料、宾客用品、卫生用品、事务用品以及加工用品等消耗物品。
3、基建材料及设备:凡是专门为工程项目购置的原材料及设备。必须专门保管及核算。
4、餐饮原材料:食品、饮料及其它食品原材料。
5、自费商品:客房内的食品、饮料及酒水等。
6、废旧物资:为企业已报废的各项财产。如:棉织品、机电设备、各种器材、家具、用具等物资,以及由机电及建筑物上拆除下来的,尚能使用的旧零配件,随运物资的完整包装物及各种废旧材料。
此类物品报损时开列“报损单”经批准后,按手续作财务处理,凭报损单交库房入财保管,并在报损物上盖报废印章,一般不再发放。个别物品需要利用时,要开出库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到库房领取。处理时需列清单报总经理在店务会上批准后,才能实施处理方案。
7、其他物品:包括旅客赠送的礼品、旅客遗丢(不能归还者)物品、拣拾东西、退还赃物等,此类物品一律交库房验收并保管,开列清单,一份库房登账,一份客房(或其他部门)留存,一份交总办备案,以上物品不得隐瞒不交或私自留用,个别物品,需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到库房领取,并转入零星物品(无价保管品)帐房处理。属于规定应缴上级者,要造表上缴,属于本酒店可以处理的也要造表经店务会议讨论作价处理。
二、财产的请购、审批、验收、入库规定
1、请购计划的编制:财务出具采购计划给采供部参考,采供部根据各部门实际需求及酒店的业务情况,熟识定额指标及日常使用情况,编制年、季、月的请购计划,报财务部审核并报总经理在店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列入年(季、月)度计划执行。没有计划者不准采购,临时追加计划者要按规定程序报经理批准。
2、采购:酒店所有财产的采购一律统一由采购部办理,各使用部门不得自行购置。任何物品如无购置计划或未经财务部同意采购的财产物资,库房应拒绝验收,财务部也不予报销。若使用部门自行采购,但也要有采购部办理入库报销等手续。采购员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财产管理制度,发票、支票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报财务要及时,一律不能跨月。采购备用金要经常核对,公私要分开,严禁套购、转卖、挪用公款和代私采购,要按使用部门的要求采购物品,并注意规格质量,以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3、验收手续
(1)、收货部接到采购员购进的财物,要根据订单和原始发票进行检斤、点数,检查规格、质量,验收合格后按本企业的财产名称及分类填制入库单签字验收。(2)、遇有下列情况,收货员可以拒绝验收,或报请经理处理。
1、未按计划批准购进的或与合同不符者不验收;
2、购进的财产物品与原始发票(或供货商销售单)不符者不验收;
3、供货单位的发票未开台头、发票未盖公章者,台头不符、字迹不清有涂改者不予验收(暂时不按此操作);
4、如属物品先列到而发票(或供货商销售单)未到的,收货部可点清实物,并在验收入库单上注明未有发票(或供货商销售单),待发票(或供货商销售单)到后补办有关手续。
5、如发票(供货商销售单)先到而物品未到的,不予办理验收手续。如系外地进货,可由采购部报财务部经理办预付款汇款手续。
4、审批手续
(1)、基建工程、零星基建、改建扩建、建筑大修,固定资产更新和购置等经酒店店务会讨论后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固定资产的调拔、变卖、报废处理申报总经理审核并批准。
(2)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和其他物品购置计划经店务会议讨论批准列入当年财务收支计划内开支,当年列支不了的大宗费用需报销的数额要报请总经理决定。计划内零星购置由主管部门经理审批;大批购置财产物品由总经理审批;低值易耗品成批处理变卖报店务会讨论、审批;个别物品处理由财务经理审批;低值易耗品对外调拔要由财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
(3)物料用品(消耗品)及办公文具用品领用需经部门经理审批。
(4)物品丢失、霉坏、变质、盘亏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签署意见报财务经理审批后方能作有关帐务处理。
三、财物管理规定
(1)、仓库财产管理规定
1、酒店购进的一切财产和物资,一律办理入库手续。发出时列支有关部门的费用。凡属备用、多余及机动部分,应集中存放由仓库保管。
2、财务部负责管理全酒店财产,各类财产按规定分类,并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在库和在用的地点分别建账;控制库房的进、销、存数量,凭入库、领用、调拔单据等凭证及时登记财产账;要与使用部门核对账,如发现账实不符情况,必须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审批手续办理调整账务,以保证账物相符。
(2)各部门财产的管理
1、各使用部门的在用财产部门经理负责,指定一人为部门财产保管员具体负责和登记账工作,生活区的财产由人事部指定专人管理。
2、部门财产保管建账,应按财务部保管总帐分类、编号。根据领用调拔等单据及时登记。部门经理要定期组织人员对部门财产进行核对,发现帐物不符要查明原因,按照审批规定办理手续,调整帐务,以确保帐物相符。
3、部门财产保管员不宜经常调支,如需调动,要事先通知财务部,并由财务监督在部门内办清移交手续,方可离开。(3)、财产领发、交回手续
1、使用部门领用在库财产时,要按规定审批范围内办理批准手续后,持领物单、报损单或赔偿单(领取补充报损或赔偿的财产时,需交旧领新,赔偿单要由财务收款签章),领物单一式三联,一联领用部门记帐,一联作库房记帐凭证,一联作会计记帐凭证,三方及时登记入帐,以保证帐帐相符。
2、多余财产的交回,在查明原因后按照审批范围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以红笔填写领物单(代替交库单)一式三联连同实物交库房保管员签收。(4)、调拔、报损手续
1、部门之间的财物调拔需经双方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一律通过财务部办理手续,调入、调出部门连同财产调拔单到保管人员手上并对应调整帐务、同时调整库管总帐的该项资产的存放地点,以防帐帐不符。
2、因意外使用失效,自然损耗的财产,确认无法修复者,可办理报损手续。但原物需交库管。固定资产报损应报董事会批准后,按规定的财务手续作帐务处理;低值易耗品报总经理批准后准予核销。报销的财产实物一律上交废品库登记入帐,未交废品实物者不准予领新物品。处理废品时,应由废品库列出清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处理销帐。
四、废旧物资的管理
1、各部门的一切废旧物资及包装物(有押金的除外)应及时送交库管统一保管和处理,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2、废旧物资要建账登记管理,可分如下四类进行建账 a、报废的固定资产 b、报损的棉织品类
c、在修建过程中拆除下来的尚能使用的材料 d、其他报损财产
3、各部门如需领用废旧物资时,应按领用库房的手续办理。库管对废旧物资或成批的废旧物品,要定期(一季度)造表上报,经领导批准后统一处理。
五、损坏、遗失公物赔偿规定
(一)宾客损坏、遗失物赔偿规定
1、宾客损坏、遗失酒店公共区域物品由负责该项财产保管员报告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决定赔偿意见,如需赔偿者一般应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如属大件或价值较高的要报总经理批准,并按有关手续作报损处理。若相关人员不在职的情况由当班经理处理并电讯通知总经理。注:此规定与客房内损坏赔偿不相冲突。
2、宾客损坏酒店财物已确定赔偿时,参照帐面单价和下列标准计算赔偿费:
(1)损坏公物系完整全新者按全价赔偿;
(2)损坏公物经修理尚能使用,又不影响整体美观者,可赔偿修理费;
(3)损坏公物经修理后能使用,但影响整体美观和原有价值者,应赔偿修理费并加财产减值部分;
(4)损坏物不能修复使用,尚有残值者可按现价减去残值计算赔偿费,如残值归赔偿者所有时则按现值全价计算赔偿费。
(二)、职工损坏、遗失物赔偿规定
1、因工作疏忽同时又有某些客观原因使公物受到损失,全赔或部分赔偿。
2、非因公或打闹使财产遭受损失时,令其全部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3、因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损坏公物者,全部赔偿或部分赔偿,严重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4、凡因财产遭受损失互相包庇隐瞒不报,嫁祸于人或一贯不负责任,任意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应全部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六、财产管理组织和人员职责
(一)、酒店所有部门的在用、在库财物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在库财产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分管,在用财产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管理。
(二)、仓库保管员职责
1、负责记好各类财产帐,每月与会计核对库存,每季度与各部门财产管理人员核对。通过盘点,核对帐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2、根据每年(季、月)的物资流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财产物资的购置和追加计划,认真办理各项财物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报损等手续,清楚、完整、及时登记帐目,核对账实。
3、坚持酒店财产管理制度,熟悉仓库管理业务,随时掌握财产数量、规格、单价、用途、性能和使用时间等情况。库存物品要适量,既保证业务部门用量,又不积压浪费。
4、定期清点仓库存货,保持帐实相符。根据收、发凭单,及时登帐平帐。即凡出入仓物品,应于当天在登记,并结出存货数,以便采供部及时查询物品库存。要熟悉财产使用和保管时间、数量和规格,对闲置财产要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积压和浪费,对储备不足的物资及时提出请购,以确保酒店经营的需要。
5、坚持各项手续,不合手续者不予办理。严禁禁白条发货。主动发放定额物品,严格审批超定额物品,以防浪费。
6、仓库物品,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显眼位置,防止积压损坏,防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并要防火防盗。
(三)、部门保管员(专或兼)职责
1、负责管理本部门的财产、登记帐,每季与负责财产的库管核对,发现差错及时调整。及时登记帐,掌握财产变化情况,使用完好等情况,及时提出维修和处理意见。办理其财产领用、交回、调拔、报损、借用、归还、赔偿等手续。注:一次性用品每月核对。
2、妥善保管本部门财产,外借财产要及时催还,以防丢失、损坏,财产物品一律不得借给私人。
财务部
2015年10月16日
2.物资财产管理制度 篇二
(一)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 支出与资
产的增加不是一笔会计记录, 支出时直接记入“事业支出”, 固定资产的增加需要单独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有些财务人员往往做了支出, 不增加固定资产, 导致账实不符, 国有资产流失。
(二) 校领导重财轻物, 重购置轻管理的观念普遍存在, 职工对财产物资管理的概念模糊, 管理意识淡薄。
(三) 管理队伍素质普遍不高。
很多学校的物资保管员没有会计知识, 一般为临近退休的教职工兼任, 人员素质不高, 人员更替频繁, 造成资产管理上的混乱。
(四) 缺乏行之有效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无章可循的现象较为严重。
(五) 管理手段落后, 管理措施不得力。
许多学校依然使用落后的手工记账, 致使账账、账物不符, 家底不清。管理松懈, 财产物资购置、使用、报废的失控, 使得财产物资流失、经费浪费, 直接影响学校教学秩序。
二、对策及措施
(一) 统一管理认识, 强化管理观念
学校领导要克服重财轻物, 重购置轻管理, 重教学设备管理轻其他财产物资管理的倾向, 要充分认识到财产物资在办学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加强对财产物资管理的宣传、培训和学习, 增强广大师生的财产物资管理意识, 使全校师生都有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 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
(二)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强化管理职能
学校拥有大量的财产物资, 如办公楼、教学楼、电教设备、文体设备、图书、电脑等。这些都是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的统一体, 各校必须成立专门机构, 配备专门人员, 切实加强管理。学校可成立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 由校长、财务人员、设备管理员、图书管理员、教导主任、后勤工作人员等成员组成,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来实施各种规章制度, 把执行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履行学校财产物资管理的各项职责。
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和财产物资管理责任制
俗话说, 管理不能靠人管人, 而要靠制度管人。学校要想管理好财产物资, 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切合本单位实际的管财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做到科学、合理、有效, 既有总的管理要求, 又有分类管理的细则。一般说来, 学校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按程序分为财产物资的购置和验收制度、使用和维护制度、统计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按项目和内容可以分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具体可划分为房屋、设备、图书等管理制度) ,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等。在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体系的基础上, 要定期进行检查, 对违反制度的科室和个人要根据规定及时查处, 对执行好的予以奖励。
四、完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强化财产物资的日常管理
财产物资的管理好坏主要体现在其日常管理上, 作为学校的财产物资管理, 首要的是抓好财产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那么如何加强财产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呢?
(一) 健全财产物资采购制度。
要有效加强财产物资采购管理, 学校应成立由校委领导、财务人员、财产物资管理员以及教工代表组成的财产物资领导小组。对各科室提出的财产物资购置计划, 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审核, 再根据年度经费预算, 本着“量入为出, 统筹兼顾, 保障重点”的原则, 组织、管理、监督财产物资采购, 防止重复购置、闲置和浪费。要指定人员定点采购;对图书、报刊、杂志等, 根据预算由图书专业管理员进行统一订购;对一般设备和专业设备, 若涉及金额较大的, 可通过投标等公开方式进行采购。增强资金使用过程的透明度, 保证优质优价, 杜绝暗箱操作, 防止腐败滋生, 把有限的教学经费用在刀刃上, 维护正常教学经费的运作,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二) 完善财产物资验收制度。
学校财产物资领导小组要制定财产物资验收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员要把好财产物资的验收关, 实行采购与验收分开, 对质量达不到要求和以次充好的财产物资, 要坚决拒绝接收。财产物资使用部门做好监督工作, 如实反映财产物资的质量状况和使用情况, 对有质量问题的劣质财产物资应及时汇报, 查明原因, 及时处理。
(三) 健全财产物资使用维护制度。
财产物资使用维护制度包括使用登记、保管措施、安全防范措施、赔偿措施等内容。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使用维护制度, 把财产物资的完好率与财产物资责任人的工作业绩加以挂钩, 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效益。使用科室和使用人要对财产物资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做到使用登记、小心维护、妥
浅议全面预算管理的误区
◎文/何鲲鹏
摘要:全面预算管理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具, 其主要作用在于帮助企业管理者进行计划、协调、控制和业绩评价, 对于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详细阐述了全面预算管理执行过程中容易形成的误区, 并分析了误区产生的原因, 为更好地推行全面预算管理铺平了道路。
关键词:全面预算管理;误区
企业预算是一个企业对未来某一特定期间如何取得资源和使用资源的一种详细计划, 预算管理是企业对未来整体经营规划的总体安排, 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具, 能帮助管理者进行计划、协调、控制和业绩评价。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 作为企业日常运营的重要工具, 全面预算管理在企业资源整合和战略管理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
全面预算管理实施以来, 企业预算管理核心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以全面预算管理为主线的精细化管理工作思路得到较广泛的认同。通过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企业在认识全面预算管理效益创造能力的同时, 在全面预算管理认识上仍存在着误区。
一、企业对全面预算的目的认识不清, 导致为预算而
善保管。学校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对于损坏学校财产物资的要求赔偿, 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学校要对财产物资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要防火、防盗, 消除安全隐患。
(四) 严格财产物资处置制度。
财产物资处置制度包括对财产物资的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内容。学校要制订详细、严密的财产物资处置程序和办法, 规定各类财产物资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的报批程序, 防止科室和个人随意处置财产物资, 造成财产物资流失。对出租、出借财产物资, 要报经学校校委领导讨论研究, 获取的收益要作为财产物资收益上缴学校财务部门用于财产物资的更新改造。对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 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审核报批, 数额巨大的要报主管部门审批, 科室和个人不得提前报损、报废。
(五) 健全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制度。
学校除了要配合国家的清产核资工作外, 还应定期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学校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 做到“家底”清楚, 账、卡、物相符, 核实财产物资的存量和增量, 明晰各类财产物资产权, 推动财产物资的优化组合, 促进闲置财产物资的有效利用。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财产物资和流动财产物资, 要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 及时处理, 并提出今后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意见。
(六) 建立维修、保养制度。
学校财产物资应注意日常的
预算
企业及企业的主管部门均认识到了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效作用, 并把是否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作为衡量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标准, 不少企业为了在企业管理水平认定方面能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认同, 纷纷实施预算管理, 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预算管理的制度性文件。实际上, 企业实施预算管理是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而不是衡量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准, 预算管理的核心在于对企业未来的行动进行事先安排和计划, 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单位的各种资源进行分配、考核和控制, 以使企业按照既定目标行事, 从而有效实现企业发展战略。所以, 企业不能只将预算管理作为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去填补制度空白, 而应将预算管理作为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具体手段, 重点不在于企业有无预算管理制度, 而重在预算管理是否有效实施和落实。
二、编制预算属纯财务行为
财务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主要是从财务角度为各部门、各业务预算提供关于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 并对各种预算进行汇总和分析, 而非代替具体的部门去编制预算。首先, 预算管理是一种全面管理行为, 必须由公司最高管理层进行组织和指挥;其次, 预算的执行主体是具体部门, 业务、投资、
维护检查修理等工作, 维护的如何关系到财产物资的正常使用, 延长财产物资的使用寿命以及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五、建立管理网络, 提高管理效率
学校财产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涉及面广, 除校长领导统一协调以及财务后勤、实物保管员外, 还涉及到各科室、班级、寝室, 各部门均要密切配合, 建立财产物资管理网络, 通过财产物资管理软件的系统处理。可随时掌握着学校所有财产物资的来龙去脉以及当前实际拥有量和分布状况, 为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与清查提供了条件。
学校财产物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管理上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只要领导能适应社会发展潮流, 及时更新管理观念, 健全制度, 落实措施, 充分调动全校师生爱惜学校财产物资, 共同努力, 一定能管好、用好财产物资, 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曾燕.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初探[J].教育财会研究, 2010 (05) .
[2]张鹏, 李海强.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09 (02) .
3.论夫妻财产制度 篇三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价值取向;立法完善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它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如何界定夫妻财产制里夫妻财产的内容具有重要意义。这里的夫妻财产既包括积极财产,同时也包括消积财产,积极财产即财产的全部,权利,消积的财产即债务,负担。同时夫妻财产既包括有形的财产,主要表现为实物,也包括无形的财产,如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内容。这些财产随着夫妻身份的确立而确立,随着夫妻身份的消灭而消灭,夫妻财产制集身份法与财产法的特点于一身,是婚姻效力的一项重要法律内容,也是近现代家庭财产制的重心所在。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取向
纵观我国六十多年的立法历程,可以发现我国立法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走向。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各制度深受苏联的影响,有关婚姻立法方面也同样如此,另外也受风俗习惯以及其他思想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新中国在1950年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家庭地位平等。该法仅有一条条文规定了夫妻财产内容“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可得而知,我国当时的法定财产制是典型的一般共同财产制。这从侧面反应了婚姻立法的侧重点在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以维护社会利益。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发展,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国民的收入与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同时也冲击了人民的思想以及教育观念。这些发展变化深层次的影响到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一般的共同财产制已经不再适应我国的社会,在此背景下,我国于2001年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婚姻法修正案确立了以婚后所得制为夫妻法定财产制以及特有财产制、以及约定财产制三者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扩大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同时也尊重夫妻双方对财产处置的意愿,在法律上保障夫妻双方真正的平等共同处理家庭财产。自此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又相继在2001年、2003年和2011年出台了有关婚姻法使用的若干解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婚姻法》的内容。赋予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强调了个人意志自由、个人利益自治的价值取向。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完善
我国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取向直接决定了立法的走向。我们可以明显的从立法中感受到,在婚姻立法中婚姻家庭的保障功能在逐步淡化,而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和对意思自治的尊重在逐步加强。这对于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仍需要完善。首先,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工资、奖金”解释不明确,导致它的可操作性差;“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的外延增大;其次,“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规定值得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常因此发生纠纷,有关法律对此界定不明确。同时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财产的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衣物,洗漱用品等,个人财产的范围逐渐在扩大,但在法律上如何去界定,如何去把握相关财产的个人所有或者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这个度,这是实践中的一个难题,需要相关法律去完善,以维护社会的稳定。最后,在未来的立法中,立法应侧重于去保护弱者的利益,而不仅仅是女性的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思想观念的极大变革,女性不再是弱势群体的代名词,在现代社会中,在夫妻的经济地位中男性处于弱势地位的也不在少数,对此,立法应该侧重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夫妻财产制度不仅影响夫妻之间的和谐,同时也关系了社会的稳定。因此,我国的相关立法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灵活的变化,对夫妻财产制度不断的完善,以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王聪.《从立法价值取向看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载于《湖北经济学院报》,2012年第7期.
[2]王琳.《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载于《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8期.
作者简介:
4.财产物资管理办法(新) 篇四
财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的物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及办公用品等的保管、使用,防止企业资产流失和人为损坏,依据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该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财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集团物资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
条四条 各单位的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门是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是公司财产物资的监督部门和核算部门。
第二章 财产物资管理的范围、分类
第五条
公司财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3、易耗用品是指各种易耗维修材料、极小工具,办公用品、礼品物资等。
第三章 职责管理
条六条 财产物资管理岗位设置及职责
办公室设置一名财产物资管理员(兼职)、财务部门设置一名监督员(兼职),部门负责人为所属部门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保管负责人,公司领导办公室的物资保管负责人为办公室负责人。
管理员职责:负责对公司物资的入库登记管理,建立基础台帐。
监督员职责,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帐务核算,租入、借入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实行备查帐管理,定期会同管理员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保管负责人,负责所管辖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安全、完整、维护,并对不合理损失负责。
第四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七条 公司物资的采购,执行先请购、后采购的原则 第八条 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领制度,每次采购前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要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
第九条 物品请购流程:(1)各部门制定采购计划,填写物品请购单。(2)物品请购单送交办公室审核后,送物资分管领导审批。(3)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办公室采购经办。(4)采购物品验收入库。(5)物品请购人到财产保管员处填写物品领用单,领取物品。
第十条 办公室物品采购原则
(1)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2)凡数量较多、金额较大在2000元以上的一般性办公用品、生活用品、业务用品,采取定点购买的方式,由办公室负责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采购单位。
5、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应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6、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以下几点:
(1)了解产品质量、规格、价格、厂商信誉等情况,择优择廉选购。
(2)实际价格控制到预算价格以内。
(3)没有严格的经济合同手续及负责产品质量三包的不购。(4)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第十一条 非常规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确需购置时需事先申请经费,待总经理批准落实经费后,专款采购。
第十二条 所有采购物品,都必须经过办公室财产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签名后,才能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第五章 财产物资入库管理
第十三条 物资入库管理
1、所有公司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办公室财产保管人员登记入册后方能领用。
2、所有入库物品,办公室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账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入固定资产账、低值易耗品账等。
3、办公室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公司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第六章 财产物资出库管理
第十四条 物资出库领用管理
1、公司各部门所需物品,由办公室财产保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办公室主任签名后到财产保管员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设备的领用,必须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
4、办公室财产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易耗物品至少每年末清点一次,列账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个月),应按时送还办公室,财产保管员要检查,发现有损坏、残缺情况,必须上报,按规定赔偿。
6、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或调岗,则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妥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并证明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公司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
第七章 部门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五条 部门财产设备管理:
1、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财产管理的总负责人。
2、部门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明确管理人,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如有故障出现,及时到相关部门报修。
3、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部门主管到办公室填写报修单,由办公室签发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妥当后,需由部门主管签名验收。
4、每年终了,可由公司办公室组成检查小组到各部门检查财产管理情况,结合各部门报修情况,评估各部门财产管理业绩。
5、每年终了,各公司各部门应根据集团财产清查安排,对公司各项资产进行盘点,编制清查报表。对盘点差异要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财产物资的维护
第十六条 财产物资的维护
1、使用人员有责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设备完好率高,并定期清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符。
2、领用的公司财产设备,使用前必须细阅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处理。
3、财产设备的使用原则为“谁使用谁维护”,如出现故障,及时告知设备财产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上报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情况进行维修。
4、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的日常维护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若出现自己解决不了的故障,须及时通知办公室联系厂家维修,以保证此类设备的正常运作
5、经办公室签定,属于自然损坏的,小的故障,当天报修,当天修复;比较大的故障,三天内修复。特殊情况需由办公室及时说明原因。
6、经办公室鉴定,属于人为损坏的,查明原因后,按赔偿制度赔偿。
第九章 财产物资的赔偿
第十七条 财产物资的维护
1、公司财产主要由部门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三部分组成。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财产损坏赔偿规定:
1、由办公室及相关人员负责财产设备损坏的鉴定。
2、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司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坏,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处理。
4、故意损坏公司财产:主动承认并承担赔偿责任的,按原价的1-2倍的价格进行赔偿,免于纪律处分。本人无赔偿的意愿,经公司发现后,才有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赔偿的,按原价2-3倍的价格进行赔偿,并要给予纪律处分。
5、损坏财产而不报告,造成赔偿无着落的,按原价2倍的价格分摊到责任部门。
6、公共财产损坏由办公室负责,赔偿落实到人(或部门)。
7、员工离职,所借用公司财产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8、以上赔偿款项均由办公室统一开票,交财务入账,收入作为修理专用。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对各种财产物资采购程序和采购价格以及使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提到的办公室指的是公司资产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5.物资财产管理制度 篇五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教学班3个,学生有118人。全校有教职工12人,高级教师7人,一级教师5人。其中专科学历12人,学历达标率100%。校园占地面积7380平方米,建筑面积1062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51%。学校办学条件先进,有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阅览室、科学实验室、劳技室、仪器室、多功能教室等专用室。同时,有面积500平方米规范的运动跑道,校园内安装有校园网络系统、监控系统。
二、清查工作实施情况
1、成立固定资产自查领导小组。至收到文件之日起,成立了固定资产自查领导小组,由吴长忠校长任组长,刘瑞祥任副组长,组员由各教师组成。由于各项资产种类多、分布较分散,根据“全面彻底”、“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和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统一上报的方法,我们将自查工作细分到每位教师,学校给各组指定一名具有较强责任心、工作热情的自查员,具体负责自查摸底及登记工作。
2、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清查工作共分为准备、清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工作组分为实物清查工作组、财务帐册工作组、使用台帐工作组、资料整理工作组,明确规定各工作组的责任人、组员、分工范围等。对工作任务量大、责任重的实物清查工作组又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精兵强将担任清查登记人员,设立四个清查工作小组,明确了各小组的清查范围及工作职责。
3、循序渐进,合理安排。本次清查的重点工作落在清查阶段和总结阶段上。清查阶段主要工作是各清查小组对全站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落实资产存放地点、资产状况等,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对清查中发现的需要报废、报损或作其他处置的固定资产,要求查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三、资产清查结果
经清查,截止到2015年 2 月 28日,我单位共有资产7198件,价值726667.49元,其中:一类资产11件,价值397860元,二类资产52件,价值133030元,三类资产2758件,价值65010.56元,四类资产0件,价值0元,五类资产4000件,价值82751.93元,六类资产377件,价值48015元。
四、截止到2015年 2月28 日,我校财务账(核算中心学校账务)固定资产科目余额798377.51万元,与清产结果726667.49元相差71710.02元,分析原因有如下几点
1、一类房屋第一幢和第八幢属幼儿园使用,价值43500元和48000元共计:91500元
6.财产管理制度 篇六
2、支付款报销手续要健全,报销单据必须先经园长同意签字后,再由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方可由会计师审核报销支付,凡违反财经制度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报销。
3、财务人员要加强请示汇报,重大开支不得擅自处理,要经领导审批方能支付。
4、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注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5、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每学期按各班实际需要的日用品发放一次,每两星期按各部门需要,发放一次后勤劳防用品,并做好记录,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6、加强房屋、设备管理,并及时做好房屋、水电维修工作,保证安全,防止出事故。
7.财产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初探 篇七
一、财产保险公司人员构成
财产保险公司人员按照职能划分为四大序列:
(一)销售序列:该序列的职能是销售;主要指客户经理等人员。
(二)技术序列:该序列的职能是核保、核赔;主要指各级核保、核赔人员。
(三)管理序列:该序列的职能是管理;主要指各部门的负责人等。
(四)业务序列:该序列的职能是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主要指财务、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的人员。
对上述四大序列人员的薪酬管理,构成了财产保险公司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销售序列员工薪酬管理
销售序列员工薪酬管理的特征是与销售业绩挂钩。
销售序列员工的薪酬结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无论基本工资还是绩效奖金都以销售业绩为基础。
基本工资按照上年度个人保费业绩核定套入销售序列员工职级体系,职级确定后一年内保持不变;销售序列员工基本工资职级体系总公司统一制定,分公司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成所在地相应基本工资职级体系。
绩效奖金按照险种奖金计提比率计算,以实际收到的保费为标准,上不封顶;按照销售人员当月各险种的实收保费计算的业绩奖金就是该销售人员的月度绩效奖金。
确定销售人员薪酬时,有两个问题是难点:一是如何合理确定销售人员基本工资职级标准,也就是说确定基本工资职级标准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不确定;二是各险种奖金计提比例如何确定才能更合理。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在确定上述问题时一般采取经验数据加主观判断。
三、技术序列员工薪酬管理
技术序列员工薪酬管理的特征是所有技术序列的员工都要通过资格认证考试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财产保险公司中这类人员特指核保、核赔人员。
各保险公司总公司有比较规范完善的资格考试制度,不同的资格等级对应不同的薪酬等级。
技术序列员工薪酬为年薪制;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月度考核绩效+年终绩效三部分;基本工资、月度考核绩效及年度考核绩效比例固定,通常是四比四比二;工资发放时,基本工资按月100%发放,月度绩效按照月度考核指标考核发放,年终绩效按年度考核指标考核发放。
保险公司制定有完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绩效奖金不仅与技术人员自己的工作质量相关,与所在部门的绩效完成情况相关,更与整个公司绩效完成情况相关。
目前,核保、核赔人员工作的量化管理已经提到日程,保险公司希望通过量化工作量计算该类人员的绩效奖金,这正是该序列人员绩效奖金确定的难点。
四、管理序列员工薪酬管理
管理序列员工指销售部门的管理者,即各部门负责保费收入指标的责任人。
管理序列员工薪酬管理的特征是与部门经营成果紧密相连。
管理序列员工薪酬结构是:基础年薪+效益年薪。
基础年薪是根据管理者对所负责部门的年度经营的基本回报,从根本上体系了管理者价值,不与经营成果相联系。因此,基础年薪在管理序列员工的总薪酬中比重较低,基础年薪一般根据上年度该部门的保费规模确定。
效益年薪即效益收入,效益收入取决于其所管理部门的经营成果,核算管理者的效益收入的指标一般包括质量和效益类指标及业务发展类指标两大类,每一大类指标中包含若干个小指标。年度终了,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计算出管理者的效益收入。管理者的效益收入充分体现了管理者对分公司经营成果的分享。
管理序列员工薪酬管理的难点是效益年薪考核指标的确定。
五、业务序列员工薪酬管理
业务序列员工薪酬管理的特证是薪酬体现岗位价值,以岗定薪、以能定资、以绩定奖,岗变薪变。
以岗定薪指薪酬等级与岗位等级一一对应,根据薪酬等级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结构,并根据岗位序列和岗位等级确定目标现金总薪酬。
以能定资指根据员工胜任岗位的能力水平,确定同一薪酬等级不同员工的薪酬档次。
以绩定奖指根据员工绩效表现和工作业绩,确定员工的绩效奖金。
岗边薪变指员工岗位变动后,根据新任岗位确定其薪酬等级,保证薪酬等级与岗位等级一一对应,并随之调整岗位目标薪酬水平。
业务序列员工的薪酬是年薪制,结构为:基本工资+月度考核绩效+年度考核绩效,各部分的比例固定。
由于业务序列员工的工作无法量化, 因此业务序列员工的绩效考核成为该序列薪酬管理的难点, 目前业务序列员工的绩效考核基本上采取了与分公司整体绩效挂钩的办法。
六、财产保险公司薪酬管理的评价
(一)财产保险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优势
1. 基本工资结构全司统一规范,便于管理比较,并有利于员工在系统内的流动。
2. 薪酬管理以绩效为导向,员工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实行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体系,建立了一整套的绩效考核的指标,对所有员工均实行月度绩效和年终绩效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直接应用于发放绩效奖金。这样,公司员工会更多地关注公司与部门的绩效,真正实行员工薪酬与公司业务发展共沉浮。
(二)财产保险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有待改善和提高
1. 职务梳理基础工作需强化。
加强基础工作,严格职务设置、职级评定等相关原则和办法,对分公司职务、职级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校核,确保其规范性和准确性,同时,在明确部门关键职责基础上,加强职务说明书的修订,完善工作,使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成为分公司员工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 薪酬管理集约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
8.财产申报制度法律概念研究 篇八
关键词:财产申报制度;法律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财产申报制度概念的研究背景
财产申报起源于240多年前瑞典的“阳光法案”,一直凭借其独有的反腐作用被世界许多国家所借鉴,由此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财产申报制度。在国际风云变幻莫测的今天,我国建立和完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提升政府合法性的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今天,对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法律概念的系统研究显得尤为必要。不同国家对于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的定义不同,本文主要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眼,对比西方视角下的财产申报制度,研究中国财产申报制度法律概念,为进一步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财产申报制度提供支持。
二、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概念
1.财产申报的主体
财产申报的主体定义,主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讲,财产申报的主体是指进行财产申报活动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具体包括了具有财产申报必要的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单位指有必要进行财产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狭义来说,财产申报主体主要指官员。其他国家的申报主体也是范围较广。考虑到财产申报制度阻隔权钱交易预防腐败的重要作用,便于对财产申报主体不依法履行申报义务进行法律制裁,定义财产申报制度的主体我们汲取了法律上的概念。财产申报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2.财产申报的客体
财产申报的客体也称财产申报的范围,是指负有财产申报义务的申报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向财产申报负责机关提交的个人及近亲属的财产情况,也就是财产申报主体的财产。《联合国反腐条约 》中也明确了“财产”的定义“系指各种财产,不论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的还是无形的,以及证明这种资产的产权或者权益法律文件或者文书。”
《说文解字》解释财产为“人所宝也”。其原因在于财产的公开与公民隐私的保护二者之间的界限难以明确,财产申报的范围就难以确定。本文把财产申报的客体界定为:申报义务人的各种财产。由于申报主体的限定,申报义务人的个人隐私问题可以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加以避免,因此其他学者为了研究方便而缩小财产申报客体的做法本文将不采用。在确定财产申报的相关概念时,笔者认为应当采取我国法律中对个人财产的定义。
3.财产申报的流程
财产申报的流程是指负有财产申报义务的申报主体进行财产申报时所采取的次序或顺序的布置和安排。分析财产申报制度确立的美国、新加坡等国家,不难发现一个设计严密的一般财产申报流程应当包含四个环节,即申报、公开、监督和问责。“四者是前后的因果决定关系,没有申报,就没办法公开;不公开,专门机关监督也好,群众舆论监督也好,就不可能起作用;没有有效的监督,不能识别出腐败与廉洁,就难以跟进处理措施,也就是“问责”;不问责,贪官得不到惩治,廉官得不到保护褒奖,反腐败就等于是句空话,财产申报制度的效果也就无从谈起了。”[9]从财产的申报到最后的问责环节构成了财产申报的完整流程,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严格限定,把每一环节做到真实、客观、严格,进而保证财产申报内容的质量,推动财产申报制度的确立。
我们可以考虑不同的因素对财产申报流程进一步划分。例如:按照时间顺序,对于申报、公开、监督和问责四个环节,可划分为申报前、申报时和申报后三大部分;依照环节的属性,可将申报公开两个划归与一个部门,将监督与问责划归于一个部门;根据权利分立与制衡理论分,四个环节应当各归一部门,彼此制衡以杜绝财产申报腐败;为了追求财产申报的效率,减少行政成本,四个环节可以并为一个,由一个专门部门进行统筹。对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深入分析,对海外可资借鉴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详细梳理,对当前财产申报制度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分析,对各种流行的不同观念进行了深刻透视,在此基础上,对财产申报制度进行了立法构思和草案设计。
参考文献:
[1]邱晓成.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4,3-5.
[2]林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研究述评[J].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03:122-128.
[3]张斐然.中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D].东华大学,2014.19-20.
[4]赵秉志等,联合国反腐公约--暨相关重要文献资料[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145-146.
作者简介:
李成,男,(1993.06 ~) 山东莱芜人 辽宁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9.顾客财产管理制度 篇九
分 发 号: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顾客财产管理制
文件编号:GT-ZC-7.5.1编制: 质量管理部
审核:
批准:
生 效 日 期:年月日
度
顾客财产管理制度目录
1、GT-ZC-7.5.1-12、GT-ZC-7.5.1-
2空置房管理规定 邮件收发管理规范
空置房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空置房的管理,确保管理符合委托规定要求,更好地满足顾客需要,特制订此规定。
1、本公司空关房有两类:一类是开发公司托管的售前空关房;另一类是业主售后未领房或需离开较长时间不住的住宅。
2、业主委托管的空关房,由管理处主任负责签订相关协议或有偿/委托服务联系单,约定空关房的管理要求,并组织相关人员按此要求及时提供规定的服务。
3、空关房管理就是保持房屋的质量,包括室内水、电设施完好、场地整洁,墙面无积尘、蜘蛛网,以及满足委托管理协议上的其它管理要求。
4、空关房的清洁打扫,由管理处派员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两次,如发生异常情况引起不卫生现象,应组织及时清扫,以保持空关房良好的卫生状况。
5、空关房的钥匙由专人(一般由管理处主任或其委派人)保管,进入空关房打扫、检查,必须向保管人员领用空关房钥匙,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钥匙的领用、归还都应做好登记,便于必要时查询。
6、空关房的检查由管理处主任或委派专人负责,每月不少于两次,时间间隔不超过半个月。检查时应对空关房的门、锁、铝合金窗、管道、水表、电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空关房检查记录》。
7、空关房检查中如发现房屋、设施情况异常,应将情况如实填写在《空关房检查记录》中,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属管理处范围内该维修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如有必要,还应向空关房业主通报情况,征询意见。
8、离开空关房前,必须关好每扇门窗,切断电源,以确保安全。
9、空关房管理任务结束交还(交付)业主前,管理处负责人应对空关房设施和清洁卫生状况作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达到协议规定的管理要求。如有不足之处,应组织力量在交还(交付)前纠正。
10、空关房交还(交付)时,应向托管者讲清该空关房设施和清洁卫生状况。在交还(交付)钥匙的同时,做好托管单位(业主)签收意见工作。
邮件收发管理规范目的为规范小区信件、快递、邮件、报刊的收发管理,减少发送差错,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小区。职责
设有专职收发人员的小区,信件、快递、邮件、报刊的收发管理,由专职人员负责,休息天由当班保安员负责;没有专职收发人员的小区,信件、快递、邮件、报刊的收发管理,由小区保安队长负责管理,具体由当班保安员操作。4 报刊的收发管理
4.1报刊的接收
4.1.1小区信报快递、邮件管理责任人(指专职收发人员和无收发员小区的保安队长)应于上月末制定本小区报刊订阅统计表,便于核对分发,在订阅期超过前询问订户是否续订或需代办,以免漏订。
4.1.2收到报刊后,应对照发送部门的发送联系单和订阅统计表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能由收发员或当班保安签收,并做好签收记录。如发现送来的报刊数与订阅数不符,就应填写报刊投递差错记录,在“差错情况”栏中写明报刊名称、差错情况、纠正办法、并让报刊投递员签字确认。当班责任人应跟踪差错纠正情况,并在纠正后,记明纠正情况,同时在“确认人”栏内签字确认差错已被纠正。
4.1.3发现送来的报刊、杂志多于订阅数时,应与报刊投递员核实是否有新订户还未将订阅情况通知管理处,如有此情况,应及时与业主核对后,补上统计表;如无此情况,应与报刊投递员说明。
4.2报刊的暂存保管与分发
4.2.1收到报刊后应存放于固定位置,妥善保管,不能随意摆放在桌上或其他可随意拿到的地方,避免丢失或受到污损。
4.2.2暂时存放的报刊、杂志,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翻阅,更不能在报刊、杂志上涂写。对有珍藏意义的报刊、杂志更要加强保管,确保在暂存期间不受到损坏或污染。
4.2.3报刊杂志的分发
有集中报刊箱的小区,由专职收发人员或当班保安应在早晚两次,应按订阅登记表对号分别送入信报箱;无集中信报箱的小区,应分送到户业主的信报箱或业主手中。暂无法分送的报刊杂志,应由报刊收发管理责任人负责保管,在有送达可能的当天,送给订阅的业主,并说明情况。
4.3信件、邮件的收发管理
4.3.1送到小区的信件、邮件应核对地址、姓名及信件、邮件情况,确认无误后,按邮局规定签收。
4.3.2小区收到业主信件、贺卡或邮件,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上面的邮
票不得随意撕下。
4.3.3因邮局原因如错送后转送到本小区等,而拖延信件、邮件的递送时间、或邮件表面已被他人涂画、污损的,接收人应及时用文字说明,并请投递人员签字后才能接收,并按规定送交业主或投入业主信报箱。
4.3.4不能投入信报箱的较大邮件或包裹,应在收到后妥善保管,并填写相关通
知单投入信报箱或张贴于固定的信息栏,通知业主前来领取。快件的收发管理
5.1各小区的快递邮件由值班门卫保安员负责接收,在收件人栏内签名代收,同时在公司的 “快递邮件接收、传送记录”上做好收件登记。
5.2收到快递邮件后,应由当班保安员立即传送。有专门负责传递邮件、报刊人员的小区,当班保安员应将收到的快递邮件送交给负责传递人员,交、收双方均应在“快递邮件接收、传送记录”上签字,同时注明时间。传送人员应立即将快递邮件送至收件人家,请收件人在“传送记录” 上签收,并及时将签收好的“传送记录”交还给保安值班室。如遇传送人员休息或不在,应由当班保安员直接将快递邮件送至收件人家,并请业主家收件人在“接收、传送记录”上签收。
5.3如遇收到快递邮件时当班保安员只有一名时,应立即呼叫其他保安人员,将刚收到的快件按上述规定程序送至业主家。
5.4如收到快递邮件当天,收件人家中无人时,应由传送人员(传送人员休息时由当班保安员)负责妥善保管邮件,保证不丢失、不受损坏。交接班时要将情况在交接班记录和口头交接清楚。邮件代管期间,应随时和收件业主家电话联系,一旦业主回家,立即将邮件按上述程序传送给业主。
任何人不得将快递邮件随意放在值班桌上,更不允许无故拖延传送时间。如发生失职或邮件损坏、遗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相关记录
6.1 《GT-QR-090140
6.2 《GT-QR-090141
6.3 《GT-QR-090142
10.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篇十
(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
1、目的: 为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提高销售人员工作效率及工作效果,同时保证公司 客户资源管理,公司需要给销售人员配置无线上网本电脑、数码相机,使用移 交保管等做出如下相应规定。
2、使用范围: 营销中心销售总监、品牌经理、与客户直接沟通且经常出差人员。
3、无线上网本电脑借用、使用、保管、退还规定: 3.1 购买 购置费用先由甲方暂时垫支,在乙方借用后 6 个月工资中扣出。工作满一年 以上即退还乙方所扣上网本费用。3.2 笔记本电脑借用流程 总监、品牌经理填写《无线上网本电脑借用单》→由财务经理签字→总经理 签字→行政部处领出笔记本电脑 3.3 使用及保管
(1)无线上网本电脑仅限借用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2)借用人使用前仔细阅读电脑使用说明,不得违规操作,由于个人操作不当损 坏由借用人负责维修。(3)无线上网本电脑为公司工作所用,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项目和存储其他娱乐 内容。(4)公司机密文件存储在电脑里须加密,保证公司资料安全。未经公司营销中心 允许不得将公司资料复制给非公司人员或机构。(5)借用人承担无线上网本电脑安全责任不得损坏遗失。(6)借用人须自行购买网卡,并交纳上网费以保证其工作需要。凭购买发票公司 在其能够正常上网情况下每月支付 50 元上网费。3.3 退还(1)领用起销售人员 3 月内离开公司,销售人员可一次性将公司垫付款项付清 带走笔记本电脑;在电脑没有被损坏前提下可将退回公司,公司扣除 10% 折旧费用。(2)销售人员 6 月内离开公司,在电脑没有被损坏前提下可将退回公司,公司 扣除 20%折旧费用。(3)销售人员 12 月以内离开公司,在电脑没有被损坏前提下可将退回公司,公 司扣除 30%-50%折旧费用。3.4 违反规定处罚措施(1)违反 3.2-(1)责任人营销中心一次给予 200 元罚款;(2)违反 3.2-(2)责任人营销中心一次给予 200 元罚款;(3)违反 3.2-(3)责任人营销中心一次给予 300 元罚款;(4)违反 3.2-(4)责任人营销中心一次给予 500 元罚款;(5)违反 3.2-(5)责任人原价赔偿一台笔记本电脑;(6)违反 3.2-(6)责任人营销中心一次给予 500 元罚款;
4、数码相机借用、使用、保管、退还规定:
4.1 借用流程 品牌经理填写《数码相机借用单》→由总监签字→财务经理签字→行政部处 领出数码相机 4.2 使用及保管(1)数码相机仅限借用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2)借用人使用前仔细阅读数码相机使用说明,不得违规操作,由于个人操作 不当损坏由借用人负责维修。(3)数码相机为公司工作所用,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项目和存储其他娱乐内 容。(4)借用人承担数码相机安全责任不得损坏遗失。(5)数码相机电池由借用人购买。4.3 退还 销售人员工作一年以内离开公司,在数码相机没有被损坏前提下可将退 回公司,否则公司扣除数码相机购买费用,数码相机由销售人员带走。销售 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即归其本人所有 4.4 违反规定处罚措施(1)违反 4.2-(1)责任人营销中心一次给予 50 元罚款;(2)违反
11.新加坡财产申报制度探析 篇十一
摘 要:新加坡是世界上著名的廉洁之邦,国内研究新加坡反腐制度的著作较多,但是对于新加坡财产申报这一项预防腐败制度的专门性研究却较少。新加坡财产申报制度的三大特点,即明确的财产申报法律、独立的审查机构、相关的配套政策,可以为今后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检视。
关键词:公务员;财产申报;反贪污调查局
中图分类号:D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6-0031-02
根据透明国际的分析报告,新加坡政府自1995年起其清廉指数一直在8.5分以上,位列全球清廉政府的前十名,新加坡现任政府也被誉为世界最廉洁政府之一。新加坡还是存在着腐败现象,但这个国家并非一个腐败的社会,腐败在新加坡只是一种偶发事件而非常态化行为。新加坡廉政取得的成就吸引着我国学者和政府人员对其反腐制度的研究,国内学者对新加坡的廉政制度建设研究的著述很多,但是专门对新加坡预防腐败的财产申报制度研究较少,本文对新加坡的财产申报制度做了一个全面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一、新加坡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
历史上的新加坡并不是现在这样的“廉洁之邦”,它也曾深受政府贪污腐败的折磨。在英殖民统治时期,腐化到处盛行,从官僚政权最高级别到最低级别,腐化成为当权人物的一种生活方式。英殖民政府认识到腐败已经深入到了警察内部,建立一个独立于警方的反腐局势在必行。于是在1952年10月建立了反贪污调查局(the Corrupt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这也是后来审核和监督财产申报的反腐机构。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上台后,为了培养出一支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同时扭转新加坡当时的腐败状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规章来减少腐败发生的可能。《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Conduct and Discipline)、《财产申报法》(Property Declaration)、《防止贪污法》(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Act)构成了新加坡财产申报的法律体系。其中《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主要是规范公务员的日常行为,防止公务员贪污腐败,其中第113条规定了新加坡公务员每年必须申报自己和配偶的全部财产和收入情况。《财产申报法》则是对申报者申报的时间和内容做了具体的规定。《防止贪污法》经过了1959、1966、1981、1988年等七次大的修改,形成了一部相当完备而又具体可行的重要法令,他赋予反贪污调查局审核和获取财产申报的权力。20世纪60年代后期之后,新加坡从根本上扭转了公务员机关大面积、普遍性的腐败状况,成就了他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的全球最清廉国家之一的地位。
二、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经验
新加坡反腐制度建立的前提假设是性恶论,所以政府注重对腐败行为的事前遏制,财产申报制度就是这一理念最重要的一个体现。新加坡的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能够在新加坡得以确立和取得成功,其主要原因就是明确的法律规定、独立而又强大的监察机构、一个配套政策的推行。
1.明确的法律规定
新加坡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世界上以其严谨细致闻名,体现在法律中关于财产申报的主体、内容、种类上。
一是从申报主体来看,新加坡的财产申报制度中规定的申报者是指所有公务员,依《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116条第2款解释指:从事公务的固定的常设官员。它较之一些其他西方国家而言比较广泛。
二是从申报内容上分析,包括公务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财产,涵盖了动产和不动产。法律上规定:所有的在私人或公开上市公司的投资与股份,以及拥有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和其他财产;配偶、任何依其生活之家庭成员的利益、投资(特别是在私人公司),以及其他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的财产。
三是从申报的种类分析,新加坡的公务员从进入公务员体系的那一刻起就要申报自己的财产,延续到他走出这个体系,是一种财产申报终身制,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种申报类型。第一是任职申报,新加坡法律规定,凡是经考试、考核、审核获得通过并被正式录用的人,在出任前必须申报个人财产,不申报者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第二是任职申报,参加工作后,公务员必须在每年的7月1日做一次财产申报。第三是变动申报,任职以后的公务员,如果其财产有变动,应主动填写财产申报清单,并说明变动原因,经过一定的程序修改原来的财产清单。第四是债务申报,每名公务员在初任公职时,都需要签署一份声明书,声明他没有财务方面的困境。公务员如果真的陷入财务困境,就可能会面临革职的纪律处分。之所以会有债务申报是因为新加坡政府认为,公务员不能欠债太多,否则就会有贪污的可能。
2.独立的监督机构——反贪污调查局
新加坡公务员上交或者修改财产清单后,必须有一个机关对其财产进行审核和调查,这个机关就是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反贪污调查局是一个直属于总理公署下的独立的反腐机构,局长由总统任命,只对总理负责。他是新加坡唯一调查贪污罪的权威机构,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构。为了保证反贪污调查局的经济独立性,避免受到其他机构的制约,新加坡政府自2008年起单独为反贪污调查局设立了年度预算,即使在取得反腐巨大成绩的同时,新加坡对反腐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2008年反贪污调查局的年度预算是1 340万美元,占当年政府总支出的6.3%,及至2012年增长到3 010万美元,占年度总支出的8.1%。
反贪污调查局在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公务员财产的审核和财产的调查权上。一方面,公务员上交财产清单后,其所属的机关的人事部门会将他的财产清单和公证书交给贪污调查局,贪污调查局会对这份清单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财产申报是否属实、有无瞒报或漏报、是否将其财产故意转入其他人门下,如果是任职以后财产变动的清单,则要变动财产来源是否合法,财产增加的部分是否和其正当收益相符。如果发现有问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之后把证据移交法院审理。另一方面,凡是涉嫌或被指控贪污的人,被逮捕后送到警察局或反贪污调查局,反贪局会指令专门调查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包括当事人的任何银行账户、股份账户、购物账目、消费账目和其他账目,以及任何银行的任何保险箱等。如果贪污的罪证可能在与其妻子儿女有关的银行账册中,可以要求所得税审计员按照书面通知的规定,提供一切被调查者的配偶、子女的材料。反贪污调查局关于财产申报的审查的职能使得新加坡的公务员财产处在严密的监察之下,对有贪腐嫌疑公务员的调查职能使反贪局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来源不明财产便可作为该嫌疑人贪污的罪证。
3.相关的配套政策
财产申报制度在新加坡能够花费较少的政治成本以及取得巨大的预防腐败的成功,还要归功于新加坡政府制定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著名的高薪养廉,二是廉耻文化。财产申报的法律规定使新加坡公务员不能贪,而严厉的反贪污调查局就让公务员不敢贪,与财产申报制度相伴生的高薪养廉和廉洁文化教育则是分别从经济上和心理上使人不必贪也不想贪。
高薪养廉是新加坡政府用来肃清腐败、建立清明政府的一个独特的政策,新加坡的高薪主要体现在高级公务员的薪金上。2011年政府削减薪金后,总理年薪下调至220万新元,内阁成员下降至每年的110万新元。新加坡总理的年薪仍然让美国总统年薪40万美元望尘莫及,内阁成员和高级官员也是年薪百万让人震惊。与高级公务员上百万的年薪相比,普通公务员的工资相对就低很多,甚至低于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但也能保证普通公务员过上中产阶级的生活。在某种意义上,高薪养廉相当于国家用国库的钱来犒劳公务员,换取他们的廉洁行为。
新加坡政府反腐的另一个特色就是培育廉耻文化,力图把消灭腐败、肃清政治深入到每一个公民的意识中,并成为新加坡面对政治腐败行为的指导思想。20世纪70年代末,新加坡政府发动了自上而下的“文化再生运动”,推动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东方价值观——“忠、孝、仁、爱、礼、义、廉、耻”。通过家庭、社区、社会教育把这种传统文化根植于普通大众意识中。“其中的‘廉指的就是廉洁、清廉,这是为官者负责处理公务时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因此新加坡民众反贪意识强烈、普遍鄙夷贪污行为、勇于举报贪污,每年向政府举报贪污行为的公众大约有2/3采用实名举报,这也提高了反贪污调查局的工作效率。新加坡政府从文化层面构建了庞大的反腐败网络,提倡清廉政治成为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使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不愿意腐败,也不想腐败。
三、结语
新加坡的财产申报制度之于反腐的意义注重在事前监督公务员,这种制度把腐败扼杀在摇篮里,有利减少腐败的发生以及降低反腐的成本。由于在人口、地域和经济发展程度的极大差异,新加坡的财产申报的一些制度设计并不适合我国的国情,但是其财产申报中明确的申报者和广泛的申报内容、独立的监察机构等都能为日后我国财产申报制度走向成熟提供重要启示。一是我国要制定一部更为严谨和法律权威性较大的《财产申报法》。我国有关财产申报的规定是在1995年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下面简称规定)。从这个规定中发现我国财产申报人范围比较狭窄,没有包括领导干部的配偶和子女,申报内容没有包括一切财产,只是官方的工资收入和劳务所得。同时由于《规定》只是一个政策性文件而不是法律文件,其法律权威性比较低,这极大地限制了财产申报作用的发挥。二是建立一个独立且权力较大的监察机构来审核官员的财产申报。目前我国是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接受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对不报或是谎报的情况也给予一些批评教育的惩罚,再严重点就是党纪处分。笔者比较同意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内设立廉政委员会,下设一办事机构负责受理财产的申报和登记等事宜。我国财产申报制度要走向完善需要向一些西方国家吸取经验,但关键还是在于党和政府能否有一个坚定的反腐决心和强大的反腐行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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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鲁虎.列国志——新加坡[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陈新民.反腐镜鉴的新加坡法治主义[M].北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12.财产公示制度的价值分析 篇十二
一、财产公示制度概述
陈君认为财产公示制度是国家全体或部分公职人员将自己的财产向专门监督机构登记申报或公之于众的制度。[1] 周佑勇提出国家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是指法定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有关机关申报法定范围内的财产, 并接受有关机关监督检查的制度。[2] 王士伟认为财产收入公示制度是通过公开公职人员个人财产收入, 预防、处置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的一种有力手段。[3] 通过分析上述几种观点可以看出, 他们都侧重从国家监督的层面来进行定义, 忽视了公民作为监督主体的重要性, 因而具有片面性。
笔者认为财产公示制度是指国家公务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以及相关程序向有权机关申报财产并向社会公布, 受国家监督机构检察监督和公民检查举报的制度。只有通过国家、公民和公务人员三者共同努力, 才能真正构建有效的财产公示制度, 才能真正体现这一制度应有的价值。
作为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的有效机制, 最早出现在240多年前的瑞典的官员财产收入申报公示制度被称为一项“阳光法案”。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指相关官员向有关机构进行财产申报、登记和公示的相关制度。自从1766年起, 瑞典民众就可以查看上至首相下至普通官员的纳税清单, 这个制度没有中断, 并且一直延续至今, 而且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参考了这一制度, 它逐渐发展成为具有强大约束力的反贪污腐败的手段。由于它的反贪污腐败效果被实行这一制度的许多国家和地区所验证, 因此后来慢慢被大量国家所采用, 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给予发展和完善。英国、美国、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俄罗斯以及尼日利亚等国家都相继地实行了财产公示制度。与世界上多数国家相比, 我国有关财产公示制度发展的步伐较晚, 理论与实践工作开展的还不够细致深入。
二、财产公示制度的秩序价值
我们通常从广义上说秩序, 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变化和发展的规律性现象。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博登海默认为, 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4] 良好的秩序一直是我们苦苦追寻的, 从古代到现在, 无数思想家、先哲们都在努力勾勒、构建一定的秩序, 他们力求完美, 做出了巨大贡献, 我相信这不会停止, 从现在到将来, 仍然会有大量学者为此奋斗终生。
与秩序相对应的自然是无序。当无序状态出现时, 许多关系的稳定性消失了, 相关结构的秩序性混淆不清了, 有关进程的持续性和行为方式的规范性被打破了, 偶然情况与无法预见的各种未知因素不间断的扰乱着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 导致人与人之间变得陌生、缺乏信任感, 紧张与恐慌加剧, 为了保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人们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无序状态或预防无序状态的发生。在文明的现代社会, 各种制度是消除或预防无序状态的首要的、起重要作用的手段, 而财产公示制度正是这各种制度中的重要一项。
财产公示制度对于维护权力运行秩序这一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说来, 没有规则的权力运行必然会导致对社会及其他成员造成危害, 甚至还有可能威胁到统治阶级的本身利益, 这种情况在历史上早已屡见不鲜。为了能够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 财产公示制度应运而生, 通过大量的理论和实际的考察, 赋予财产公示制度丰富的内涵, 使其在制度设计上趋于完善。这一制度的出现和实施, 使掌握权力的人在行使权力时会有所顾忌, 因为以前他们往往通过权力寻租来获取不法利益, 对这一部分不法利益国家没有有效的监察机制, 经常让他们逃脱法律的制裁, 而现在不同了, 他们必须公示自己的财产状况, 接受国家和民众的监督, 这样就会给予相关人员极大的威慑力, 使他们不敢也不能再牟取非法利益。经过一定的时间, 自然会促使绝大多数权力所有者奉公执法、洁身自好, 腐败等相关问题也会得到很大程度上的缓解, 继而会使权力运行秩序朝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 从而避免广大民众因为腐败等问题对政权产生不信任, 以至不愿接受领导, 给正常的权力运行秩序造成严重障碍。
三、财产公示制度的自由价值
自由是全人类所共同追求的重要的价值目标之一, 它广泛的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 各个学科对它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法律上的自由指的是人的行为和法律的关系, 法律上的自由的含义在于:自由常常是指法律上的权利, 它的范围界限就是不应为被法律禁止的行为。18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 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 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 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 他就不再有自由了, 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5]
我们通常以权利义务的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以及实现方式。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的, 即是对立统一的。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 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从其对立统一关系意义的层面上可以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财产公示制度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根据财产公示制度的定义我们可以得知, 掌握权力的人也即国家公务人员负有向有权机关申报财产的义务, 但是他们并不是仅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 他们所具有的权利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所能够享受的相关权利;同时, 他们在行使相关权利时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并且这些义务比作为普通公民所应履行的义务有更高的要求, 不可能只享有权利却不履行义务, 这充分展现了财产公示制度中权力与义务的关系。因此, 更深一步来看, 这就体现了财产公示制度中自由价值的魅力, 它为国家公务人员的行动提供了正确的指引, 使他们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遵纪守法, 时刻保持自身廉洁性, 有利于改变广大群众对国家公务人员的看法和提高对国家公务人员的信任度。
四、财产公示制度的正义价值
正义是一个历久而弥新的概念, 有的人认为正义意味着各得其所;有的人认为正义意味着一种对等的回报;有的人认为正义指一种形式上的平等;有的人认为正义指法治或合法性;还有的人认为正义指一种公正的体制。虽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 但这并不妨碍正义作用的发挥。
财产公示制度同样体现了正义价值, 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这样说, 财产公示制度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实现社会正义。这里所说的社会正义指的是一种特殊的正义, 即社会体制的正义或者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它包含两个层面, 一是社会上各种资源、利益以及负担分配上的正义, 也即实体正义;二是社会利益冲突解决上的正义, 也即形式正义。
财产公示制度对于所展现的正义价值毫无疑问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财产公示制度明确规定了国家、个人以及国家公务人员所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规定了各种社会资源 (主要是国家权力) 的分配和社会负担 (主要是违反财产公示制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的承担, 这体现了财产公示制度的确定性与规范性, 可以防止国家权力对资源的垄断, 也可以防止国家权力对负担的混乱分配, 这特别有利于规范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 减少和预防权力寻租现象, 对腐败问题也可以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同时, 财产公示制度赋予广大公民检查监督的权利, 他们有权要求有关国家公务人员进行财产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这为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提供了及其必要的保障条件, 为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公民提供了制度保障。总之, 大力推行财产公示制度, 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制度保障。
财产公示制度所体现的秩序、自由和正义的价值将会永存其中, 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 这三大价值还会有更为丰富的完善和发展, 这是财产公示制度顽强生命力的源泉所在。虽然目前在我国推行财产公示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障碍和阻挠, 而且我国关于该制度理论与实践上的探索还不足,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放弃对该制度的追求, 我们应该更加努力, 深入探索, 发展和完善财产公示制度, 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摘要:财产公示制度是预防国家公务人员腐败的有效手段, 也是加强社会大众检查监督能力的重要机制。财产公示制度具有三大价值:秩序价值、自由价值以及正义价值。
关键词:财产公示,秩序,自由,正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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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