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窗口指导意见

2024-11-26

融资融券窗口指导意见(精选2篇)

1.融资融券 篇一

(1)融资融券手续费用:融资融券的交易手续费和普通交易手续费是一样的标准。

(2)融资利息:按照每年9.1%(截止2011年8月17日)的利率收取利息。融券利息:按照每年11.1%(同上截止)的利率收取利息。注意:此利率为人民银行的半年活期贷款利率分别加三个百分点和五个百分点,按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此为年利率,实际计算时要除以360天的会计结算时间。利息是按照客户实际使用的金额来计算而非融入金额。按天计算,随合约了结。

二、合同或合约即将到期监控是怎样规定的?

(1)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在客户合同或合约到期前5个交易日对信用账户进行预警,并自动短信通知,通知客户到期日前自行了结全部负债,归还所欠公司债务。

(2)合约的时间是180天无法延期;合同是1年,到期客户无异议,顺延一年。顺延也到期后需注销信用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如需继续交易则按开户流程重新申请。

(3)当合同或合约到期日时,客户仍未自行了结负债,公司融资融券部向客户发送平仓通知,告知公司在合约或合同到期日的下一交易日对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三、客户融资或融券的当天可以用这笔资金或证券直接操作买入卖出吗?

(1)客户融资或融券并不是直接把资金和股票划到客户的账户上,而是通过做融资融券的申报,从我公司的账户上做相应的操作。

(2)客户做融资申报,公司用公司账户里的资金做买券操作,股票划到客户的账户上,客户融资买到的股票当天在账户上不能卖出,但可以卖出账户上的其他股票用得到的资金还资,也可用其他股票直接做融资抵押 ;客户做融券申报,通过公司的账户把证券卖出资金划到客户的账户上,资金当天可用,客户可用这笔资金做买券还券。变相实现T+0交易。

四、信用账户的普通买入可以进行国债回购或买卖基金吗?

只要是普通买入非融资买入,和平时的股票债券等操作完全一样;在未存在未了结合约的情况下,普通卖出股票后的资金可以用于国债回购;超出款项回到客户信用账户的资金余额里。

五、强制平仓条件是什么?

①T日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在T+2日内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维持担保比例达到150%以上;

②合同或合同到期,客户未及时自行了结;

③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公司按司法机关的时间要求对客户信用账户执行平仓操作;

④出现继承、财产分割、遗赠和捐赠;

⑤融券期间,若标的证券发生退市、暂停上市、私有化、要约收购情况时,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了结。

六、融资融券需要的条件:

首先是那个证券公司得有这个资格,一般大型的才有!

其次是开户要有18个月,现在是暂定,以后可能会调低的,所以要是你先走券商不可以的话,赶快去别的可以的证券公司开一个

普通账户内资产50w以上,没有设立任何抵押和担保;

在以往交易中无重大违约,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通过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和风险测评。

七、融资融券开户如下:

第一步:首先您的投资经验要在18个月以上,资产达到50万以上,符合实名制账户要求,您的资产没有任何的抵押或者担保,就可来开户。

第二步:申请融资融券需要携带身份证和股东卡、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还有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资产的证明。

第三步:到了现场还要填写相关的业务表格。有融资融券业务的申请表,融资融券业务的心理测试题,融资融券知识测试题,还有客户持有限售股的说明情况。

第四步:证券公司审核申请资料,一般需要11个工作日。

第五步:通过后,可以到现场签署融资融券的业务合同和融资融券的风险监视书。

八、请问融资融券标的股有哪些?(1)原来融资融券标的股:上证50指数(50只)和深证成份指数(40只)的共90只成分股。

(2)现在(从2011年12月5号起)融资融券标的股:上证180指数全部180只成分股及深证100指数成分股中除深圳能源和粤电力A的98只股票,总计278只个股。和7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首次被纳为融资融券交易标的,分别是华夏上证50ETF、华安上证180ETF、华泰柏瑞上证红利ETF、交银上证180治理ETF、易方达深100ETF、华夏中小板ETF及南方深成ETF。

(3)现在一共285只

股票明细,上证180指数成分股:输“SZ180”

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输“SZ100”可以得到

九、融资融券是那几家券商啊?

目前一共有25家,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宏源证券、兴业证券等,马上就转常规了,基本上所有券商可以搞了。

2.重新审视融资融券 篇二

作者:李勇

财经 期

融资融券的双重市场影响力在其诞生近五年后开始显现,年1月16日,因监管层释放规范融资融券业务(下称“两融”)信号,1月19日,随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股市暴跌,上证50几近跌停,两市市值一天蒸发上万亿元。经过在牛市中的突飙,两融规模已经突破万亿,蕴含的风险也在不断累积。经此,市场各方开始重新审视两融业务。

两融业务从3月31日开始试点,由于严格的投资者适当管理和要求实行券商准入,两融发展速度缓慢,规模极小,其带给证券公司的业务收入微薄,证券业协会在公布证券公司收入时,甚至未将此项业务收入单独列示。

到了下半年,随着A股转牛,两融业务特别是融资业务开始井喷。此时,批评牛市杠杆的舆论开始涌现。证监会为了防范风险,于月15日至28日开始对券商的融资类业务进行现场检查。

1月16日的行政处罚出乎市场意料,市场将此解读为监管层将严管两融业务,降杠杆意图明显,而这种处罚,打破市场脆弱信心的魔棒,杠杆资金和非杠杆资金都迅速选择出逃,市场随即出现大幅下跌。

两融监管导致的股市黑天鹅,除了监管层需要反思监管方法的适当性之外,两融业务的制度层面亦需要重新审视和矫正。

1月16日下午收市后,证监会公布了针对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的情况除了通报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规定及时处分客户担保物、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提供便利等四大问题外,证监会还对违规的证券公司给予实质性处罚,包括暂停新开两融业务客户等。

证监会处罚的券商包括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等两融业务份额居前的券商,释放的信号意义明显。

北京一家大型券商两融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证监会的处罚出乎他们的意料。两融业务开始以来,这是监管层的第二次现场检查,上次检查是在底,彼时,有多家券商因为业务违规包括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等受到监管层批评整改,但并未给予类似于暂停新业务的实质性处罚

除了处罚程度方面,20底的检查之后,虽然也查出问题,但监管层并未进行窗口指导。而在此次检查后,监管层要求券商不得再为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

由此,市场解读为监管层开始严管两融业务特别是融资类业务。门槛的提高,意味着融资余额的增速势必放缓,进入股市的资金规模速度也会放缓。在此预期下,1月19日,A股开盘即迅速下跌,至收盘,沪指下跌7.70%,上证50下跌9.15%,当日金融股全线跌停。

据记者了解,当日某家券商有1亿元左右的融资额触及平仓线。市场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整个行业维持担保比例的平均线在200%,市场的大幅下跌尚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但对于维持担保比例在150%的客户,在大跌后,一旦市场进一步下探,则可能会达到130%的强制平仓线。一旦强行平仓可能会进一步造成市场的下跌,进而触及更多客户的平仓线,形成连锁反应,造成“踩踏性”下跌。

事实上,踩踏性下跌正是监管层担忧的所在,在市场持续上涨时,风险尚能掩盖,一旦遇到暴跌,融资盘则会遭遇风险。

去年的牛市开始于6月底,据记者了解,在此期间,由于投资者融资意愿强烈,且融资业务能为券商带来稳定利差收入和交易佣金收入,多家券商对投资者的门槛限制大幅降低,证券资产为5万元的客户即可在某些券商开展融资融券类业务。

沪深交易所数据显示,截至年6月底,两市融资类余额约为4000亿元但随着牛市的来临,截至2014年12月底,两市的融资类余额已经超过1万亿元,短短六个月,市场融资盘增加6000亿元。相反,融券类业务余额仅为数十亿元

券商借出的资金来源除了自有资金、证券金融公司资金以及发债所筹资金外,另一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购买的两融收益权。因此,其规模得以迅速膨胀。

为了防止融资盘规模过快增长,并导致市场暴跌时发生系统性风险以及降低入市资金的杠杆,监管层对券商的两融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随后,上述四种违规行为受到严厉处罚。

据记者了解,对于已经逾期未平仓的客户,监管层给予券商六个月时间进行清理。由于近六个月来A股处于涨势,平仓的投资者损失可控,且给予六个月的整改期限,也有利于清理逾期客户时平仓股票的时间段不会太过于集中。

监管层的刹车效应立竿见影,截至1月21日,两市融资余额相比于1月16日已经减少了157亿元。

证监会此次严厉的行政处罚,确实依据了相关规则条文。但因此造成的市场大跌却让监管层受到了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其监管方法的适当性和政策信号释放的延续性。

在此轮股市火爆之际,媒体连续发文质疑这轮牛市是被杠杆资金撬起,蕴含极大风险,两融业务被认为是主要推手。之后,监管开始对券商融资类业务进行检查。

上述券商两融业务负责人认为,监管层此时防范风险是正确的。市场风险点在于市场杠杆高,特别是一些激进投资者在开展两融业务时又在场外自行加了杠杆。此时只需要降杠杆就行了,没有必要通过处罚证券公司来释放信号以及重新拾起窗口指导。

目前,决定A股投资者在融资业务中杠杆水平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保证金比例,另外一个是担保证券的折算比例。根据融资融券的实施细则,投资者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担保证券的折算率则不尽相同。

券商人士认为,要降低杠杆,监管层可以要求证券公司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降低担保证券的折算率。这两种市场调控途径都可以实现降低杠杆的目的,同时也比较平滑,不至于突然公布处罚信息,造成市场的预期恐慌。

不过,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说,在市场向好时,如果跳出50%保证金的规则,进行窗口指导,也难免会被认为是干预市场,所以便依据了现有规则进行监管。

根据现行的两融业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证券公司不能向开户不足六个月的客户开展两融业务,而且不能展期。

这两项规定是此次证监会检查中券商违规最多的地方。对于不向开户不满6个月的客户开展交易的规定,业内较为认同,认为这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所必须的。但对于不得展期,券商行业则有较大意见。

根据目前的实施细则,客户开展两融业务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意味着6个月到期之日,融资的客户则必须要通过卖掉股票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来偿还所融资金。

不能展期的规定,要求投资者在六个月要进行一次换仓。如果投资者持续看好某只股票,进而融资买入,而六个月到期时这只股票还未上涨反而下跌,投资者一旦卖掉股票之后意味着本金因股票下跌而受到损失,进而再次融资时融得资金减少,从而不能够购回相同数量的股票,即使未来这只股票上涨,投资者也无法获益。另一个层面,不利于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某只股票且增加了交易成本。

据记者了解,在融资规模扩大后,以及随着牛市的来临,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希望证券公司能够展期,证券公司从留住客户的角度也愿意如此。有的券商直接与客户签展期协议,有的.券商则按金融行业通行做法,在客户逾期后收取罚息直至还清融资额。

一位券商人士说,业内之所以展期的情况普遍,与政策修改的预期有关系。在年底监管层对两融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时,曾对展期问题做出过整改。此后,各家券商两融业务展期问题得到较大程度规范。

2014年7月,关于两融业务的修订开始征求券商意见,此次修订最大的变化就是允许展期两次,即最长续借时间可达一年半。

最终,这一修订稿迟迟未能出台,但券商人员对两融业务的展期预期都化为大胆的展期行动。

不平衡的两融

两融业务从试点开始至今,融资业务规模大幅增长,但融券业务规模却几乎止步不前。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数据,截至1月21日,两市融资余额为1.096万亿元,但两市融券余额仅为69.2亿元,两者不是一个数量级。

两融业务依旧是一个单边做多市,一旦市场下跌,全市场都会遭受损失。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几乎没有融券方,当市场巨幅下跌时,融资盘就会抛出股票进行平仓或止损,加上市场的恐慌效应,此时市场接盘方稀少,进一步加剧了下跌。如果此时市场有足够的融券方,其就会在市场下跌时买入券源还券以获得收益,进而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平抑融资盘抛盘压力。1月19日股市的大幅下跌即和融券规模过小有关。

根据证券业协会的数据,2014年券商两融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7%,主要依靠于融资类收入。

中信证券两融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融资类业务和市场行情有较大关系,市场不可能只涨不跌,在市场下跌时,融资类业务的规模就会减少。最终业务的规模会有一个极限值。两融业务作为未来证券公司发展的方向之一,则必须要求壮大融券类业务,避免在市场下跌时证券公司两融业务陷入增长瓶颈。

相比于作为纯资金中介业务的融资类业务,融券类业务对证券公司的市场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求更高。证券公司需要对股票的真实价值做出判断,并且准确预判未来券源的变化,提高核心竞争力。

据记者了解,相比于国外成熟市场,目前A股融券业务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借券成本过高,二是出借证券来源相对有限。

根据目前的规则,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的成本大概在8%,但客户卖出证券后所得资金只能留在账户用于还券时购买证券,期间的资金只享受0,35%的活期存款利率,客户融券的相对成本较高。

在成熟市场,允许客户将卖券所得资金出借给证券公司以获得5%左右的收益,证券公司再将资金进行融资业务或其他用处,以此,客户融券的成本大大降低,只有3%左右。

对于券源,目前国内尚不允许指数基金的证券参与借券,同时客户在证券公司信用账户的证券也不允许证券公司出借。业内建议,尽快允许指数基金出借证券以及允许证券公司使用客户的担保证券出借,这可以增加指数基金和客户的额外收益。在风险控制上,严格监管券商的流动性风险即可。

据了解,目前已有券商向监管层提出推动融券业务创新发展的方案。重点内容是,允许客户将融券卖出所得资金借予券商,以此获得收益。同时,允许证券公司出借客户信用账户里的股票。通过此项方案,既能降低融券成本,又能增加券源,促进融券市场的活跃发展。

中信证券上述两融业务负责人表示,一旦融券业务规模发展起来,将能为机构提供风险对冲工具,防范市场的剧烈波动风险,同时也可促进证券公司的两融业务持续发展,不再只依靠融资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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