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意见书范文(共11篇)(共11篇)
1.公诉意见书范文 篇一
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百六十条、一百六十五条、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受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法庭注意。
首先,被告人张亮不仅在供述中,而且当庭承认他有把刘东置于死地的故意,并于2011年9月10日晚向金辉食堂投毒的事实。这一法律事实有证人张茜,王龙,张小虎的证言相佐证,故其杀人故意的真实性不用怀疑。
其二,包括刘东在内的六人因食用当晚金辉食堂的饭菜而中毒身亡。这一法律事实由受害人王龙的证词,受害人马桑的轻伤鉴定报告,和被害人刘东等六人的死亡证明书相证明。
其三,当晚在食堂垃圾桶发现的药瓶确为张亮作案工具的载体。虽然它是李文提供的证物,但根据我方证据显示,李文与本案当事人均无直接利害关系,完全属于案外人,且这一事实由鉴定结论二和三,及药瓶照片相佐证,故此法律事实毋庸置疑。
综上,本案有被告人的供述及诸多物证,证人证言,勘验结论相佐证,适用证据补强规则,足以认定张亮故意毒杀刘东,但客观上毒死六人的法律事实成立。
被告人张亮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他虽然只有毒杀刘东一人的主观故意,但其投毒行为却造成了六人死亡的事实。被告在着手杀害刘东之前,用了半个月时间观察其生活习性,发现每周六晚只有刘东一人在食堂就餐。但半个月内观察到的次数就只有两次,故得出的结论纯属偶然。而且,被告张亮并不是单独向刘东投毒,而是往整个食堂投毒。故张亮故意杀害刘东等六人的事实成立。
综上所诉,根据我国刑法的精神,和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被告人张亮故意杀人的犯罪主观故意明确,客观行为清楚,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故恳请法院按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建议法庭判处被告死刑。
公诉人:钟杏萍 施南2011年11月4日
2.马某拐卖儿童案公诉意见书 篇二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15日,24岁的马某受出租户魏某商劝,由魏某寻找买主,将马某的非婚生子女马某某(2014年1月出生)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魏某谎称只卖了5万元,自己截留4万元。案发后,马某将5万元退回买主,孩子目前由亲生父亲抚养。
[庭审焦点]
如何用证据证明指控被告人的犯罪成立:马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其行为属于民间送养,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公诉意见]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向法庭宣读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到案经过、报案材料、扣押物品清单及发还清单、拐卖孩子及其生母照片、出生医学证明、辨认现场笔录及照片、年龄证明、前科证明等,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体系,有力的证实了犯罪。为进一步证实被告人马某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公诉人现结合本案性质的认定及量刑、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马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结合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被告人马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1)马某已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马某在主观方面是故意,有明确的出卖并获取钱财的目的;(3)客观方面实施了将亲生子女交由他人出卖的行为;(4)其行为侵犯了其子女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在庭审中,本案被告人马某及其辩护人均提出马某的行为是民间送养行为,不存在出卖并赚取钱财的目的,其索要的钱财仅是孩子已经花出的费用和母亲的营养费等,不应构成犯罪。公诉人认为此种意见不能成立。
理由一,马某收取了超出合理营养费的钱财。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规定,“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本案中,经庭审质证,马某受他人劝说,愿意将亲生孩子出卖并开出了8万元的价格,最终经过讨价还价,以5万元成交。如果说是合理的营养费,应该有固定的价格,而不是经商讨即可以以低价成交,证明马某并没有一个合理营养费的基本支出,而是凭空开口要价,把子女当做商品,把收取的钱财作为出卖子女的对等价格,非法获利的目的非常明显。
理由二,马某收取的钱财属于巨额钱财。
马某没有经济收入,生育子女及之前的费用均来自非婚生子女的父亲。由于孩子的父亲回家和原配过春节,自己在出租房独住,出于对生活无望的考虑,能将孩子卖出5万元,对其来说是一笔巨大的收入,当中间人说这笔钱太多,放在家里不安全时,马某同意了并将钱存入了其银行账户。直至案发,这笔钱一直存在银行,马某没有动用,这表明马某非常在意这笔钱,也即这笔钱对于马某来讲,是一笔巨额钱财。
理由三,马某并不关心对方是否有抚养能力。
马某出卖的亲生子女的父亲与其为非法同居状态,马某知道男方有正常婚姻家庭,而同意与其同居并生育非婚生子妇,表明马某道德观念薄弱、是非判断不足。马某在生育子女后,由于男方春节时期不在身边,感到抚养子女的艰辛与金钱的匮乏,最终决定背着男方将子女出卖给他人。由于买家答应了其开出的价格,中间人一句买家不让看,马某就放弃了询问买家是否有经济能力和抚养能力问题,完全不再关心其子女将来的生存状态,这根本就不是送养子女的正常心态。从其非法同居的较低道德感表明,出卖亲生子女也在其可以接受的道德约束范围内。只生不养,生活随意,马某对自己的亲生子女毫无眷恋可言。
综上,马某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且不关心收养人是否有经济能力与抚养能力,不关心子女以后的生活、教育成长等因素,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
二、马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古语云:“虎毒不食子”。可马某却将自己的亲生子女做为商品与别人交换钱财,是什么原因让她做出了如此与社会不容的行径?通过此案的案件办理,公诉人分析主要有如下原因:
第一,幼年教育的缺失,使其没有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与价值观。马某出生于河南一个农民家庭,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小学未毕业就不再就读,起初在家里帮母亲照顾弟妹,15岁后就开始外出打工,由于学历低,只能从事一些较低技能的工作。由于父母无力管教,基本的道德观、婚姻观没有确立,法律观念淡薄,对社会认知低下。
第二,成年后生活的随心所欲,使其生活没有明确的目标与方向。马某在20岁遇上孩子的父亲,在认识之初就知道其是有妇之夫,出于好逸恶劳的思想与幼稚简单的真爱观念,其做出了愿意同居的决定,在意外怀胎后,她为了表示是真爱男方,执意要生下孩子,而未考虑子女的非婚生子女生存状态与未来发展,让自己随意生活的后果恣意的漫延到子女身上。
第三,受他人与金钱诱惑,内心不坚定,没有对生命的担当。子女出生后,由于男方不在身边,同时又受他人蛊惑,其萌生了摆脱掉孩子这个包袱并换取巨额回报的想法,丝毫不考虑孩子是自己的骨肉,自己应该有责任有义务将其抚养成人,对生命没有担当,没有尽到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缺少一个人之所以为人应有的基本素质。这种有违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法律必须要其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是案发,不知道她将来的生活轨迹还会向何处延伸,还会有哪些触犯法律的行为?
三、马某应负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40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马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照《刑法》第67条第3款,可以从轻处罚。
2.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马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返还所得钱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建议判处五年至六年的有期徒刑。请合议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公诉人的意见,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评价,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意见全部采纳。判处被告人马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寄语]
3.模拟法庭公诉意见书例 篇三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我受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对我院提起公诉的王泽井、王泽启、王泽富、王泽申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一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现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法庭注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结合本案,被告人王泽井、王泽启、王泽富、王泽申无视国法,被告人王泽井提出在四川成都炒期货时,自己损失九千余万元怀疑是刘汉与证券交易所修改规则所至。汪兴便提出安排人去打刘汉,得到王泽井的认可。尔后,由王泽井出资16万元让王泽井交给汪兴。2004年2月1日晚9时许,受王泽井等人指使的李海洋(已判刑)在四川省广汉市西园宾馆发现刘汉,当刘准备离开时,李海洋在西园宾馆贵宾楼餐厅楼上平台向刘汉近距离连开两枪,因未击到刘,便逃离现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后2004年以来因汪兴多次向王泽井借钱未果,便开始以打电话写信要举报王泽井的违法犯罪事实相威胁。2008年初,王泽井、王泽启在北京建昊公司王泽井办公室,王泽井提到了汪兴的恐吓威胁,王泽启提出:“不行找人给他办了,花两个钱呗。”王泽启表示说“行“,并提供30万资金,经王泽启找到王泽富,让他把汪兴做掉。后王泽富向王泽申提出此事,王泽申主动提出去做,2008年11月15日,王泽申持刀对从家出来的汪兴后背砍一刀,随后在二人四大连砍带刺汪兴数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汪兴之损伤为重伤。事后王泽启在其家中交给王泽富人民币9万元。
汪兴被扎后,不断威胁、恐吓王泽井、王泽井再次向王泽启提到此事,并说“不行就办了他”。之后,王泽启在辽阳顺鑫桑拿浴三楼一包房内对王泽富说“把尾巴活干完”,并交给王泽富人民币18万元。王泽富与王泽申密谋后,并跟踪和掌握汪经常出入地点。见汪兴出来以后,便携带立双猎枪先到汪家附近等候,在汪兴开门进楼时,王泽申持枪金距离对汪连开两枪,汪当场死亡,尔后,二人逃离现场,王泽申将枪人道回回营附近拱桥的护城河里。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汪兴系左前胸部遭猎枪集中致左腋动、静脉断裂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四名被告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四条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王泽井、王泽启、王泽富、王泽申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王泽申应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泽井、王泽启、王泽富、王泽申目无法纪,为个人财产上的损失,在怀疑的基础上,实施雇凶杀人的行为以报复刘汉。后经汪兴恐吓勒索后,没有能够运用合法的手段解决纠纷和问题,再次实施了雇凶杀人灭口的行为,漠视生命,毫无悔改之意。审判长,审判员,如果每个人都滥用私刑,对得罪过自己的人都采取赶尽杀绝的态度,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何以维持?和谐社会如何构建?公道自在人心又从何谈起?
4.公诉意见书范文 篇四
员会办公室文件
富人大办(2009)53号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
质量情况审议意见的函
市检察院:
11月1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金芳所作的《富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质量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检察院为确保公诉案件质量,注重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工作实效,公诉案件质量不断得到提升。但从更高质量标准要求来衡量,公诉案件质量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会议指出,公诉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主要方面,也是刑事诉讼的枢纽,而案件质量是正确履行公诉职能的基础,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保障。为进一步提升公诉案件的质量,主任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完善案件质量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保障公诉案件质量。继续严格案件流程管理,细化公诉案件办案流程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流程管理的实效。强化办案责任制,根据办案实际对公诉案件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落实主诉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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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检察长的办案责任。尽快完善案件质量的内部评查机制,通过事后对案件的评查,对公诉案件办案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评判,对整个案件作出不同等次的认定,并将评查结果与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挂钩,进一步保障公诉案件的质量。
二、提高案件质量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公诉案件质量。要正确定位案件质量标准,公诉案件质量要求不仅指较高的有罪判决率和结案率,还包括较高的追诉率,较高的抗诉率和改判率,较低的相对不起诉率,起诉书指控与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证据、适用法律有较高的一致性,程序规范到位等方面。针对案件质量存在的瑕疵,市检察院要提高案件质量标准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办案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切实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提升公诉案件的质量。
三、加强公诉队伍建设,提高公诉工作能力。保持公诉队伍的相对稳定,注重培养公诉队伍的办案能手、业务尖子、优秀公诉人。加强对年轻干警的培养,注重做好传、帮、带工作,培养年轻干警的办案经验。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干警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改进办案作风。重视对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干警办理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及出庭公诉的应变能力。加强干警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队伍廉洁执法的自觉性,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检察院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两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馈。
富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23日
———————————————————————————— 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共富阳市委
送: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巡视
员
5.公诉意见书范文 篇五
【颁布部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查看
【颁布时间】 2004-08-13
【实施时间】 2004-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常见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意见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二项审判级别管辖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二庭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受理部分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进一步规范部分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刑法》分则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二、对具备下列情形,同时又不具有其他足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1、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第1款)
(1)死亡1人以上;
(2)重伤3人以上;
(3)公私财产遭受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
(1)伪造货币总面额3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3万张(枚)以上的;
(2)金融、财会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伪造货币总面额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万张(枚)以上的。
(3)伪造货币并流入市场总面额2万元以上,或者币量2000张(枚)以上的。
3、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
(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总面额10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万张(枚)以上的;
(2)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总面额25万元以上,或者币量25000张(枚)以上的。
4、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200条)
(1)个人集资诈骗500万元以上;
(2)个人集资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单位集资诈骗2500万元以上;
(4)单位集资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的。
5、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
(1)贷款诈骗500万元以上;
(2)贷款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6、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200条)
(1)个人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500万元以上;
(2)个人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单位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2500万元以上;
(4)单位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的。
7、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200条)
(1)个人信用证诈骗500万元以上;
(2)个人信用证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单位信用证诈骗2500万元以上的;
(4)单位信用证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的。
8、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
(1)信用卡诈骗200万元以上;
(2)信用卡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9、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
(1)个人骗取出口退税数额30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骗取出口退税数额1500万元以上的。
1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1)个人虚开税款200万元以上,且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00万元以上;
(2)单位虚开税款2500万元以上,且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0万元以上。
11、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
(1)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
(2)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3)致国家税款被骗100万元以上;
(4)给国家税款造成实际损失50万元以上;
(5)单位犯罪为前述标准的五倍。
12、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231条)
(1)个人骗取公私财物500万元以上;
(2)个人骗取公私财物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单位骗取公私财物2500万元以上;
(4)单位骗取公私财物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
13、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
(1)致人死亡;
(2)虽未致人死亡但造成严重残疾或以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
14、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
(1)致一人死亡;
(2)致一人重伤,情节严重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
(3)致二人以上重伤,影响恶劣的。
15、强奸罪(刑法第236条)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6.意见签署范文 篇六
村民委员会证明: :
该生属我村委会 XXX 家庭子女,该户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经核实,该生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户籍编号:XXXXXXXX,学生 XXX个人编号:XXXXXXXXX。
就读学校认可证明: :
该生于XXXX年 XX 月入学至今在我校就读,学籍号:XXXXXXXXXXX。
县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就读学校属于雨露计划范畴学校,情况属实。
县扶贫办审核意见: :
7.转正意见调查[范文模版] 篇七
1、xxx同志自入党以来,态度端正,有着较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但在工作中有急躁的情绪,有待改进。
2、xxx同志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工作踏实肯干,积极组织各项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服务群众的经验不足,要继续积累经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3、xxx同志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同学服务,组织能力较强,深受同学们的信赖,处处起带头作用。但在工作中,要更能分清主次关系,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4、xxx同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对党有极高的热情,同时虚心好学,注意自我的提升。希望她之后能改掉粗心大意的毛病。
5、xxx同志生活上严于律己,以一名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积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在群众中评价很好。但她仍然需要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群众
6、xxx同学为人热情大方,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有很高的班级荣誉感和集体意识。希望他今后能注意细节,把细枝末节的问题解决好。
7、xxx同学在服务同学中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工作上踏实肯干,认真负责,是一名表现优秀的党员。但是在专业素养上,今后可以有更大的提升。
8、xxx同学关心同学,常常主动为同学服务,在班级上有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但是在做事时,偶尔粗心大意,需要改正。
9、xxx同学思想上和实践中均能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许多方面都起到了表率作用。希望他之后多参加体育活动,增强体育素质。
8.公诉意见书范文 篇八
##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区 法 院
区检察院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人事局
区财政局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现就我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为核心,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刑罚理念和外省县市、区的成功做法,依法稳步推进,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适用以下具鄞州区常住户籍的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二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
4、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及工作队伍 £¨Ò»£© 社区矫正组织及主要职责
1、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 2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及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 3指导、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 4指导、帮助、督促、检查本辖区镇乡、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 5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6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7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镇乡、街道建立以政法主管领导为组长,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社保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社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内。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
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 2依照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控措施; 3以个性化教育为主,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改造; 4组织、督促、检查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5依照有关规定或政策,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实施奖惩; 7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司法局拟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初定4个职位,争取实行司法警察编制,负责全区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理顺区司法局与各镇乡、街道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实行局对所的直接管理,使司法所工作人员划归司法行政编制。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一支由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应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主要包括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及社区矫正组织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公职人员包括试点期间派驻的监狱警察。基层司法所必须保证有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志愿者是指愿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经社区矫正组织批准和培训的非专职矫正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村居社区干部等。三拟设立以浙江省万里学院教授、专家为主的社区矫正专家咨询小组。帮助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上、政策上疑难问题,研定心理矫治方案等。
四、社区矫正各有关单位的职责 £¨Ò»£© 人民法院的职责 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判处非监禁刑和裁定假释工作中,可以征求有关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并在判决书或裁定书中以适当的形式,责令罪犯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宣判、宣告后,及时将判决书、裁定书抄送有关社区矫正组织。£¨¶þ£©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的程序,对人民法院有关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裁定实行监督。对司法行政、公安机关的呈报假释、保外就医和决定保外就医及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监督,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实施。£¨Èý£©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 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镇乡、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狱管理机关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要求,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报请人民法院载定假释,并责令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罪犯接受社区矫正,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相关社区矫正组织,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ËÄ£© 公安机关的职责 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违法犯罪的,依法及时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探索建立配合协作、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支持区司法局解决内设科室的充实和各镇乡、街道司法所人员的收编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社区矫正组织的日常管理经费。各镇乡、街道财政设立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年基数以不低于本辖区上年社区矫正对象总数人均2000元。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特别是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按照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镇乡、街道落实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
9.公诉意见书范文 篇九
2013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攻坚年、承上启下年,城管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目标更高、要求更严、任务更艰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和县两会要求,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建立健全大城管格局,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
以构建大城管格局为抓手,以落实综合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加大管理投入为保障,努力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实现数字城管,形成资源共离、互联互通、监控智能、灵敏高效的城市管理信息网络体系,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以提升城市品位、追求城市品质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思路
1.以数字化城管为支撑,不断拓展城市管理范围 进一步完善大城管体制。完善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拓展考核点评方式,积极发挥监管指挥和处置协调作用,落实信息采集、案件办理责任,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事部件处理率,按时结案率达85%以上。积极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强化大城管工作的宏观协调、检查考核和业务指导,优化完善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调动各职能部门、开发区、高新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以城乡统筹为目标,大力推进城管进街道进乡镇 按照《全省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苏办发„2011‟55号)关于城镇功能品质提升计划的要求,完善乡镇城市管 1
理的体制机制。逐步推进乡镇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确保2015年实现乡镇城管执法队伍全覆盖。启动建制镇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工作,树立典型、示范引领,全面提升镇容镇貌和城市管理水平。
3.以规划引领为先导,全面夯实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基础
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镇)管理规划,确定全县城市管理的战略目标。完善修编环卫专业规划,对县城环卫设施设备配置、环卫保洁体制机制、环卫保洁队伍现状等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和研究,对照2009年版环卫规划修编纲要,确定近期和远期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生活有机废弃物处置场、建筑垃圾处置场等建设以及环卫机械作业设备配备计划,全面夯实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的物质基础。
4.以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为抓手,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在县城区全面实施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形成“城管进社区、社区管市容环卫”的良性互动局面。明确社区和城管各自协同做好社区城管工作的职责,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管理范围内的各项基础数据,建立管理网络,明确片长、路长、段长的职责,落实相关人员管理责任。坚持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疏导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机动巡查与定点包干相结合的方针,全面解决主干道市容管理中流动经营、乱占道、乱堆放、店招店牌设置不规范、城市“牛皮癣”乱写乱贴以及环卫保洁标准不高、时段地段有空档等市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推广市容、美化、绿化、亮化等一体化集中统一管理的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容管理规范化、长效化机制,建立全方位、全覆盖、全天候的市容环卫管理网络。使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阶段。
5.以环卫市场化为载体,进一步理顺环卫管理体制
一是加快推进环卫作为市场化运作步伐,按照环卫管理与环卫保洁相分离,保洁作业实行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的总体思路,实施环卫管理机制改革,在充分调研、论证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将县环卫处所属三个作业所推向市场。坚持环卫作业逐步实行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试行按保洁地段公开招标确定保洁责任人,按考核质量标准确定承包人收入的环卫保洁管理新机制。二是提升机械化水平,机械化作业比重是反映一个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在达到国家住建部要求的机扫率40%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提升机扫率,认真制订机械化清扫方案,明确道路名称,机扫频率和机扫责任人。三是探索并启动“数字环卫”建设,充分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实现环卫保洁的监督考核由线向面,由静态向动态,由道路向社区(后街里巷)的全面覆盖。四是进一步发挥环卫协会的平台作用,推进环卫作业质量标准的全县域覆盖,提升各建制镇的环卫保洁水平。五是提高环卫保洁经费的筹集能力与使用效率,实现环卫保洁经费与作业成本基本平衡的良性循环。六是执法部门加大环卫管理执法力度,集中查处部分公共服务行业不按规定设置环卫设施、不按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和随意拆除、毁损环卫设施等违章行为。
6.以制度建设为支撑,建章立制,全力推进城市管理规范化
细化城管项目标准。按照精细化要求,完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店招安装、疏导摊点设置、围墙围档出新、市政设施管养、绿化缺株补栽等城管分类项目建设、养护、管理标准,确保市政公共设施管养有据可依,城市“家具”功能完好。特别是出新道路、街巷,在审批、管理和执法上实行更严的标准,整治出新道路三年内不得开挖,对业主变更、业态调整等确需更新的门头店招,严格把关,保持原有风格品味,延续整治成果。
7.以队伍建设为平台,建管并重,着力打造城管队伍新形象
加强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一是重视队伍的思想教育,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宣传典型事迹,激发城管人爱岗敬业、负重奋进,秉公执法。二是重视队伍的业务教育,培养城管人员的管理和执法能力,所有执法人员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星期。三是重视队伍的严格管理,教育广大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文明执法。四是重视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逐步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执法人员进入机制,扭转执法人员老龄化趋势。五是重视舆论宣传,以市民手册为载体,宣传城管职能,工作流程,便民举措,好人好事,让百姓了解、理解、关注、关心、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六是重视协管(勤)员队伍的管理,把协管(勤)员队伍纳入管理体系,把好三关,即入口关、教育培训关和管理考核关,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标准不高、形象不好,尤其是造成负面影响的,坚决予以清退。
8.以解决市民城管意识淡薄入手,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理念
10.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意见范文 篇十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是入党的程序之一,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意见模板
一、第一季度:
***同志自进入入党培养考察以来,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这段时间内***同志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积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能够自觉冷静地分析自己、评价自己、发扬虚心学习、谨慎工作的作风,积极向优秀党员同志学习,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在实践中与强者共同进步。作为三年级语文教研组长,该同志具有极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具有为集体服务、为集体争光的自觉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从身边小事做起,能够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将帮助群众的工作切实落到实处,能够正确地处理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矛盾。同时,该同志时刻不忘提醒自己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不追求物质享受,注意个人文明素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断地充实自己、完善自己,不断提高精神追求。……(结合实际例举本季度工作实绩)……。
不足的是,***同志还应多关注时事,加强政治敏锐性,争取更大进步。
二、第二季度:
***同志在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步,思想上,切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高对社会发展中重大现实问题的认识,从思想理论方面真正自觉拥护共产党的大政方针和路线政策,进一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守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自觉进行思想修养,在端正自身入党动机的同时,还努力向周围同事和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工作生活中,能够联系群众,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助
人,在工作中刻苦攻关,有明确的目标,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结合实际例举本季度工作实绩)……。
需要指出的是,***同志还应该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要将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找出自身的缺点,多多团结身边的同志,争取共同进步。
三、第三季度:
***同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增强党性修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等,有了更深刻准确的认识,也重新认识了党的组织原则、纪律和共产党员的标准、义务和权利,并充分认识了党,也充分认识到从思想上入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入党动机端正。生活中,该同志能努力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关怀同事,乐于助人,生活俭朴,处世得当,具有较好群众基础。工作上,该同志担任三年级语文教研组长期间,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培训、教学研究活动,在群众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结合实际例举本季度工作实绩)……。
四、第四季度:
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同志共产主义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了解深刻。能够继续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超越自我,在管理岗位上能够热情地管理年级教育教学及研究工作,为学校管理尽职尽责。如今,该同志引领的四年级教研组已经成为一支团结上进,具有高度凝聚力,成员综合素质普遍较高的队伍。……(结合实际例举本季度工作实绩)……。
通过党组织的培养考察,证明***同志入党动机端正,政历及现实表现清楚,能按期如实地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且工作成绩突出,是得到全校师生及家长一致好评的优秀教师。综上所述,***同志已基本具备共产党员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意见模板
XXX 同志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在各方面进步较快,能从思想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政治上对党的信念坚定,关心党和国家的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上对党的认识深刻,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很高,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工作方法得到改进,改正了以前的缺点;团结同学,服务同学,同学之间友好相处,关系融洽,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鉴于同志各方面的表现优秀,已经具备党员条件,一致同意王伟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经过半年时间的考察,×××同志在更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学习生活中能够联系群众,热心助人,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中刻苦努力,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在同学当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但是,还应该看到×××同志在自身性格的历练方面应多多加强,待人接物应更加热情开朗,做事也应更加大胆,争取自身的全面突破。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意见模板
陈广明,男性,汉族,1980 年 11 月出生,2004 年 6 月毕业于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1995 年 6 月入团,现任增福庙乡会河村村主任助理。该同志于 2008 年 10 月向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根据其表现,支部于 20xx 年 3 月召开了支委会讨论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宋天伦、石东套两同志作其培养联系人。
经过一年考察,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及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认为:
1、该同志在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党章》和邓小平理论,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入党目的明确。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研读党的 17 大报告以及有关重要文献,贯彻学习了党在新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坚决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真诚地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决心按照一个共产党人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该同志在考察期间能以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工作勤恳,表现突出。任职以来,勤奋踏实、乐观进取、团结同志、贴近群众。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长葛市《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认真地做好乡、村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争取领导的信任和支持,争取村领导和群众的欢迎和认可。
XXX 同志经过党组织的考察,光荣成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这充分显示了其在本阶段在思想认识与实践基础上的进步。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努力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向党组织靠拢积极表现,认真学习党的先进思想理论与方针政策,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同时,也应该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坚持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找出自身的缺点,多多团结身边的同志,争取共同进步。
培养人:
11.公诉意见书范文 篇十一
尊敬的法官: : 北京
律师事务所接受
(以下简称被告)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现就被告与
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的一案一审,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本案事实方面
本案的事实方面,有如下事实是双方认可或证据确凿的:
一、。
二、。
三、。
双方就下列事实存在争议,我方对此予以说明:
一、。
二、。
三、。
本案法律方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一、。
二、。
三、。
下面,我方分别予以说明:
一、。
二、。
三、。
特别强调的是:。
综上。
上述意见,谨供法庭参考。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代理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附本案有关法条:
《合同法》 第十九条 ……
附本案相关判例:
序号 案号信息 裁判要点 判决原文引用 一
市
区人民法院(一、公司系按“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解除”,法院直接按“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为由”裁定解除合法。
二、法院认为“虽然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本院认为,所谓客观情况,是指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动采取行为之外的不以双方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情况。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原因系被告亏损严重,长期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导致被告经营困难,被告不得已决定关闭布鲁宫法餐厅,随之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关系。该行为系被告主观自主决定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情形范畴。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生)
民初字第号 案”,不影响裁员的合法性。
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被告因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决定关闭布鲁宫法餐厅,并将原场地对外出租,系被告作出的调整经营方式行为。被告虽未成立工会,但通过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告知、张贴书面通知公示、会后分别与员工面谈方式已履行了与劳动者的协商过程;被告解除与原告劳动关系的行为虽未向劳动行政部门履行报告手续,存在程序上瑕疵,但法律未明确规定此种报告程序系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必要生效条件;且被告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并未实际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不应认定为被告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