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财务要求(11篇)
1.营改增财务要求 篇一
一、对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影响企业的关键因素包括税率、毛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所占比重等因素。首先,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将有大幅提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x]110号)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为11%,比现行营业税率增加8%.其次,建筑业“营改增”后面临期初税款不得抵扣的问题,例如企业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按照“营改增”范围的改革经验,“营改增”不考虑期初存货、固定资产等的进项税额。如交通运输业、电信业等企业在“营改增”前的固定资产和存货未被许可抵扣,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期初车辆、轮船等未被许可抵扣,这在改革之初产生了行业性的经营困难。
最后,企业当期进项抵扣不足。从“营改增”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部分企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以运输业为代表。据统计,建筑业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60%,人工成本约占30%,其他费用约20%.沙子等原材料,由于供应商采取粗放式经营,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混凝土目前是简易征收,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仅为6%;劳务用工主要来自于成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而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取得劳务收入按11%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却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税负大幅提高,劳务公司很可能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另一方面,如果“营改增”后企业当年新购置了施工设备,则可增加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更新施工设备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优化资产结构,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同时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又反过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二、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首先,固定造价合同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改征前要少。其原因是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费用则不能剔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次,成本加成合同实际营业总收入可能比“营改增”前要多一些。原因是“营改增”后,是以合同总价(营业总收入)为基数扣除实际成本费用中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而实际成本费用中已不包含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成本费用比“营改增”前要少。
三、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首先,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账价不含进项税额,在企业采购价格一定的前提下,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在企业已有负债数额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必然上升。其次,“营改增”后,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进项税额并不能完全抵扣,这会侵蚀企业的利润总额。最后,“营改增”会使企业的资金链更加紧张。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行业管理并不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如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暂留金、垫资款等,有的项目更低。这些暂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纳,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小结:
总而言之,“营改增”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尤其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将面临巨大挑战。专家建议企业领导、财务人员应超前谋划,全面考虑,使“营改增”在建筑企业顺利平稳过渡,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
2.营改增财务要求 篇二
一、财务公司营改增前课税现状
财务公司营改增前按照营业税税率5%计算,流转税相关综合税率超过了5.5%,明显高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安装、邮电通信等行业的流转税相关综合税率3.3%,说明金融业营改增前与其他行业相比,税负负担过重。财务公司按照征税基础为营业收入,无论是否盈利均要全额缴纳营业税,不允许扣除上个环节的税费,每发生一次交易需要缴纳营业税,重复征税现象十分严重。沉重的税负严重限制了财务公司的发展,进而影响到了集团实体经济的发展。根据2016年6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金融业作为最后一批试点行业之一,财务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业,由原来营业税税率5%,营改增后,改为按6%征收增值税。
二、财务公司行业营改增的税负情况测算
(一)营改增实际税收负担测算前提假设
假设一:本文统计财务公司各项经营数据为,2015年220家已开业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机构,在汇总各机构的基础上形成行业整体数据。
假设二:增值税及相关附加测算假设。营改增试点实施之前,财务公司按照金融保险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实施之后,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相关的规定,金融服务业经营金融服务活动所产生的收入缴纳增值税。本文对财务公司税负测算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主要涉及贷款服务利息收入、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保险服务手续收入以及金融商品转让投资收入,征收税率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6%征收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财务公司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属于免税项目;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业务及管理费扣除人工费用占比60%后,乘以17%计算得出;增值税的相关附加,按照增值税14%进行测算。
假设三:本文营改增测算企业所得税,按照财务公司行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得出。
(二)营改增税负测算方法
实际税收负担测算的计算方法,即:实际税收负担=(企业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总收益,对于财务公司而言,其利润总额代表其经营的总收益,因此,本文计算财务公司实际税负的公式为:
第一,营改增前,实际税收负担=(营业税及相关附加+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
第二,营改增后,实际税收负担=(增值税及相关附加+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
(三)营改增前后税负具体测算
单位:亿元、%
注:表中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财务公司2015年度行业数据统计年鉴。
根据上表,财务公司营改增前后税负情况对比表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一是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得税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二是营改增征收率的变化影响,财务公司的流转税税负率由税改前的5.6%上升到税改后6.52%,净增加约1个百分点;三是财务公司的相关应税收入由价内税转为价外税,营业收入价税分离后,较税改前下降5.6个百分点,从而影响到利润总额的减少,所得税费用净减少47.3亿元,实际税负率也由之前的23.26%下降到20.13%,减少3.13个百分点。总体上看,受到营改增影响,财务公司的利润表得以“重构”,并且加大了进项税的抵扣范围,全行业的综合税负有所降低,对于财务公司行业是长远的利好。
三、营改增对财务公司影响
(一)营改增导致商业模式变革
首先是影响定价策略。营改增试点办法规定,贷款服务相关服务产生的利息、费用、佣金等支出,均不得作为公司的进项抵扣税额,即财务公司对内部成员单位提供贷款服务所收取利息收入实际上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不能将存款利息支出抵扣掉,内部成员单位支付的贷款利息不能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不能提价转嫁税负,导致贷款服务既有的成本线上升,或调整原来营业税下的定价方案,影响现有相关贷款合同条款的修改及未来的商业谈判的价格。
(二)经营管理的转型业务模式、业务流程的变化
营改增影响财务公司各方面,在财务管理方面,营改增改变原有的会计核算方式,要求预算管理需要更加细致,报表填报更加繁琐,税务申报及发票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新规范操作流程,给公司整个财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业务流程方面,公司各项业务方案和流程需要重新梳理和调整,《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免征增值税,其定义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财务公司要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加入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并与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短期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这一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业务免征增值税,同时《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也补充了扩大金融同业往来免征范围,明确对同业存款等六项同业,纳入“金融同业往来”的适用范围内,其相关的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这些规定对财务公司在业务方向选择和模式重构也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营改增影响信息系统的创新升级
营改增对与财务公司而言,不是在简单的在财务管理有较大的影响,更会涉及到公司信息系统的创新升级。与营业税相比较,增值税对于公司税务管理工作要求更加精细、复杂,工作量也会有很大的增加,因此,需要提供相应的信息系统支撑,提高工作效率。相比较其他行业的系统改造,只需要修改升级一个财务系统,财务公司与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以及外部银行有较多的联动系统,系统改造涉及面广。对核心业务系统影响的重点在于目前的业务系统价税分离改造;对会计核算系统升级的重点是公司会计科目、财务报表、会计平台、月末处理等的调试是否顺利,达到快速切换、平稳过渡的目的;财务公司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特点,导致系统升级改造短时间难易完成,这会极大影响影响到财务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顺利开展,所以,所涉及到业务,应该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四、营改增后财务公司在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应对策略
从以上分析看,营改增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涉及财务公司的各方面,营改增后,财务公司的增长,更倾向于内涵式精细化发展转变,对现有的业务系统等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需要高度重视,整合内部资源,统筹安排,保证税制改革的顺利过渡。
(一)调整业务模式,识别防范风险
营改增后,财务公司应将各项业务识别出现的风险点,及时梳理,分析总结其产生的深远影响。业务部门,进一步熟悉准确把握增值税征税特点,深入剖析增值税对财务公司业务模式的影响和成本的影响,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近期出台公告解释,对各项业务的实际税收负担、盈利情况进行测算分析,力求可行性较高的筹划方案,充分考虑财务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去调整业务的开展模式。对于综合管理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要调整绩效考核方案、业务操作方案及采购实施方案,要将增值税价税分离对业绩的影响也涉及人员绩效考核。
(二)加大对进项税额的获取
目前财务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的主要是人工薪酬,人工薪酬福利没有进项税可抵扣,普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多,因此,在日常商业往来时,要尽量多与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合作,有条件尽可能获取更多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进项税可抵扣税额;深入学习紧密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法规政策,吃透要求,充分利用营改增的优惠政策减少公司的税收负担。
(三)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完善财务核算工作
财务公司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规章制度,理顺增值税发票从最初的领用,对外开具、传递获取、查验真假、认证到最后的台账登记流程,不相容岗位的内部控制互相监督,自查严禁凭空开具和获取虚假发票的行为,排查增值税发票所可能引起潜在的涉税风险。按照营改增的相关部署要求查漏补缺,完善财务核算制度,做好增值税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四)学习营改增相关政策,增强对营改增影响的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外来等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规定,对营改增政策做出了进一步补充解释,政策补丁不断推出,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税制,财务公司要跟进对员工的营改增各项政策理解和税务培训,帮助员工尽快熟悉营改增政策解释,对照出台的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能享受优惠条款的,要积极申请获取新税制的税收优惠。
摘要:财务公司作为贴近实体产业的持牌金融机构,从上中小游产业链为集团公司实体产业提供金融服务,具有调节为实体经济资金盈缺,对集团公司资源配置调节作用明显,对产融结合贡献巨大。本文通过测算财务公司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情况,深入剖析营改增对财务公司各方面影响,并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为财务公司应对营改增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公司,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魏志华,夏永哲.金融业营改增的税负影响及政策选择[J].经济学动态,2015(8).
[2]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015年度行业统计数据[M],2016.
[3]刘倩.金融业营改增及财务公司的应对策略[J].时代金融,2015(6).
3.“营改增”对通信企业财务的影响 篇三
【关健词】“营改增”;财务;影响
从2014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开始对电信企业征收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这一政策的实施,对通信企业会计核算、预算与考核指标、经营分析、内部控制等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对收入、成本、费用及资本开支均需进行价税分离,分别核算不含税金额及对应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增值税以票控税、特有征管模式等特征对企业内部控制提出新的要求,这就要求实施企业全面梳理管理流程,完善风险控制程序。对财务管理而言,要求管理更加严格,工作量更大,全员参与度要求更高。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管理方式不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手续、价税计算及发票管理方式要比营业税困难得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财务部门的工作量。具体表现为:
一、收入刚性下降。差异化税率政策,增加了收入明细核算和价税分离的难度
增值税价税分离后,收入等于营业额(原收入)减去销项税(按11%或6%计算)。收入较营业税的管理体制相比,刚性下降。通信企业执行差异化的增值税税率,这就要求收入核算要严格区分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针对不同的收入项目进行价税分离。通信行业的收入确认通常都是通过计费系统每月初进行出帐操作,将出帐数据传递至财务系统,确认收入。差异化税率的政策,需要在出帐收入数据传递时进行价税分离,而计费系统原始的出帐数据仍然是价税合计的数据。财务人员需要对计费系统传递至财务帐面的收入数据进行核对,需要对计费系统的原始出帐数据(价税合计)与财务帐面的收入与税额进行合并进行核对,同时,对应交税金的二级科目销项税进行分税率设置科目并核算。这种价税分离工作增加了财务工作的难度。
二、遵循增值税税理、强调管理改善、力求进项税“应抵尽抵”
增值税管理体制下,成本(投资)等于支出总额(原营业税成本)减去进项税。这就要求企业在成本管理中获取足额的专用发票,即进项税抵扣越多,成本下降越多。公司可抵扣支出中,存在一定数量不能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降低了抵税规模。这就要求我们通信企业在管理中要强化供应商资质管理,优先一般纳税人合作。同时,实施采购净价管理。
根据增值税实施以票扣税的税制模式,通信企业需要将原有的报帐流程及管理模式进行调整。首先,经办人员应提醒对方在第一时间提供扣税凭证并及时传递至发票管理人员处;其次,发票管理人员收到抵扣凭证后也应第一时间进行认证;未通过认证的扣税凭证原则上不能发起报账。最后,发票管理人员应安全妥善保管进项税抵扣凭证,并及时办理抵扣。财务核算时,需将已认证的进税项票需区分已报帐部分和未报帐部分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已认证但未报帐部分的发票要定期清理等等,这些认证、核算、清理等工作增加了财务部门的工作量。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管更加严格、法律责任重大
专用发票的风险管控是公司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税务部门增值税发票监管要求,通信企业增值税专票管理应遵循满足客户需求,控制专票风险的管理要求。由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重大,需设置专人负责专票的管理。开专票应依托系统,通过业务系统将一般纳税人客户资料等数据传递至专票开票系统,由系统开具专票。对于符合一般纳税人要求的客户提出专票需求,应按要求及时出具专票。这就要求通信企业做好专票的收发存管理、专票出票的全流程(包括开票申请、出票、领取、传递给客户等)风险管控等工作。这些工作量增加了财务对内控风险的防范。同时,通信企业对普通发票的管理与原营业税管理体制下对营业税发票的管理流程及要求一致。
四、增值税管理体制下,税务人员纳税申报、缴纳等工作增大
增值税的申报要比营业税的申报麻烦得多,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无疑加重了财务部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公司可能会进行增员,也增加了公司的成本。
通信企业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已预缴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与原营业税管理体制下的属地征收管理相比,操作难度及财务核算都复杂化。
五、全面转变经营管理指标口径,建立“净额”统一语言
“营改增”后,通信企业几乎所有财务指标内涵均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要求通信企业在运营管理、财务核算、分析决策、预算考核、信息披露等方面,统一将管理语言调整为不含税净额,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体系性的梳理和调整,同时做好相关数据的归集、统计、衔接和比较分析工作。
总之,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对于通信企业来说,一方面有利于克服我国税收过程中重复征税这一难题,优化产业结构,是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企业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另一方面却又造成通信企业收入减少,利润降低,赋税加重,管理和运营方式改变,财务部门压力加大等。因此,我们要采取措施尽量降低不利影响带来的损失,利用“营改增”的优势保证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4.营改增财务要求 篇四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管理影响措施
一、营改增的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增值税是对企业在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额课征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价款和费用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营改增是税制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一步,意在解决重复征税,完善税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营业税是对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外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适用税率和计税基数的变化
咨询服务业在现行税制下归属于服务业纳税主体,即按营业收入的5%计提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实施后,按照试点方案,现代服务业6%的增值税率,提高了一个百分点(排除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影响)当然具体到一个企业是否确实会增加税负还要看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对于咨询业来说,人工劳务成本占到总成本的60%以上,这部分成本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刚性成本支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营业额,而应交增值税的计税基数=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差。因此营改增后由于税率的增加,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的支出相对较少,整体看来营改增会造成行业整体税负增加。在实际行业测算得到的数据也是如此。如果某咨询公司收入100万元,人工成本60万元,营业税=100*5%=5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3%+7%)=0.5万元,所得税=(400-60-5-0.5)*0.25=8.625万元,整体税负=5+0.5+8.625=14.125万元,如果营改增后增值税100/1.06*0.06=5.66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66*0.1=0.566万元,所得税=(400-0.556-60)*0.25=9.859万元,整体税负=0.566+9.859+5.66=16.085万元,比营改增前税负增加了13.87%
(二)对服务业定价机制的影响
服务业的定价机制比较灵活,服务价格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所以服务业税收的变
化有可能会影响到服务价格的制定。例如,对于一项当前营业税率适用5%的服务项目,其业务收费为100元,扣除5元的营业税(暂不考虑其他附加税费)后净收入为95元。营业税改革后,假设同一项服务以6%计算增值税,即同样实现95元的净收入,理论上服务价格可能需要提高至约101.1元。但是企业是否要提高服务价格,或是以此作为谈判的借口,要看企业的价格决策策略和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业务细分状况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
(三)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例如,按照当前的会计准则,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而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就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假设实际税负变化不大,即使净收益数据的绝对水平不受很大影响,企业的利润率(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数值会由于主营业务收入额的减少而上升。此外增值税不反映在损益表中,在账务处理上也与现行营业税的记账方法不同,都会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
(四)对税款计算的影响
核算规范的咨询服务企业,营业收入确认方法一般是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按照完工进度)分期确认收入。在确认收入发生时,无论是否开具营业税发票,无论是否已经收回账项,按确认收入的总额作为提缴营业税基数。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对外提供咨询服务确认业务收入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会在日常采购环节上,如购买固定资产、物业服务、物流运输、设计制作服务等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时,从供应商方获得增值税发票上载明的税额一般可抵扣,应交增值税额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得 来,这不同于营业税的按照收入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应交营业税的计算方法。目前尚不明确在营改增后,企业按照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是否要直接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计税基数,而企业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的税控系统会按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计算销项税额。这样就会给企业的应缴税金计算以及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带来影响。此外已经开具了营业税发票而没有回款的客户,如果在实施了营改增后,客户可能会出于抵扣进项税的考虑,要求退回原已开据的营业税发票而重开增值税发票时,也会对当期税款的计算造成影响。
(五)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营业税服务业地税普通发票而言,税务部门管理和稽查更加严格,因为其直接影响企业对外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和企业日常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进而直接影响企业增值税的缴纳金额。因此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上各个环节都非常严格,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处罚措施都做了专门的规定。
三、企业应对营改增的举措
(一)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动态,与主管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企业要实时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及实施条例,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强化企业涉税事项管理。营改增政策刚刚推出不久,与之相关的政策、实施办法也陆续公布实施。因此,企业要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的各种资源与力量,以帮助企业解决涉税事项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企业合法纳税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及基础。
(二)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处理能力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核算的变化等给会计人员带来新的考验,因此企业要组织安排会计和涉税人员参加相关税务知识的辅导培训,认真及时研究新政策 的规定并熟悉相关业务处理,做好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管理工作,尽量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发生,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防范发票管理舞弊风险
由于发票的获得、开具、传递、作废、管理及真伪鉴别都区别于普通发票,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不仅需要财务部门给予重视,在开具和传递等各个环节的参与者都要高度重视。各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制订出适合自身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业务处理。严格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管理,制订发票开立、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自查和抽查工作,有效防范发票管理舞弊。
(四)运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防范会计核算变化带来的风险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会计处理相应发生了变化。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税法的要求进行业务处理,结合自身特点合理选择各种会计政策,按照增值税相关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账户以及必要的辅助表,做好纳税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衔接。同时还要修改调整相应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及有关制度,做好税收改制后的会计核算工作,以防范新税制对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风险。
四、结语
5.营改增财务要求 篇五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电视台财务管理的影响解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电视台的纳税环境有了变化,从以往的5%营业税率跳升到了6%的增值税,这极大地左右了电视台的财务管理工作。
1.对适用税率以及计税模式的影响
营业税策略指出:电视台的广告收入、节目营销收入以及版费收入等根据税率5%全额征收税款。“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电视台根据营销额是不是达到500万以上的准则被划定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根据税率6%征缴销项税额,能够根据法规抵扣进项税额,差额征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税率3%征缴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计税模式方面,营业税计算是该年度本企业营业收入与营业税率相乘来获得应交税款额的;增值税是根据本电视台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值来换算应缴纳税额的。所以,左右应缴纳税额的是增值税税率、营业进项以及可抵扣的购进项目消费总额三要素。然而,应缴纳税额对小规模纳税人是根据3%的征收率计算的,并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假如电视台被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以往营业税的收取策略比较,税收是减少的。
2.对营业进项以及营销方略的影响
对电视台来讲,广告收入是其经济来源。“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对电视台的广告总收入来说会造成影响。由于营业税的税率是5%,增值税率是6%抑或3%,税率的变更会导致广告净收入发生变化。对一般纳税人范畴的电视台来讲,因为税率的增长,在维持相同的广告价位不变的情况下,广告净收入会减少;而假如电视台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率的.变低,在维持相同的广告价位的基础上,广告净收入会增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一般纳税人范畴的电视台在和广告用户在商谈合约之时,应权衡在广告服务价位相同的状况下具体广告收入减少的现实。假如要维持具体广告收入不发生改变,就需要提高广告价位。但是怎样提高价位、提价的标准为何,电视台必须权衡本身的硬实力以及在市场中的位置,在营销方略上要进行调节。
3.对报表分析以及业绩考评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前,电视台动态报表项下的进项、成本以及费用项目核算的数额是包含税收在内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全部财务指标核算均是剔除增值税以后的数额。营业税在动态报表中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下有所体现,而增值税无法在动态报表中体现。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左右电视台财务报表的数据构造。电视台对业务机构的考评是以收入指标为准的,从包括营业税的含税收入过渡到了不含税的税后收入。财务机构必须权衡各项财务参数以及数据的变更,进而更精确、全方位地对财务运营情况实施解析。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电视台财务管理的举措
1.意识到“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改变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策略力度加强,我国持续扩充“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范畴。“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但变更了电视台的会计核算系统以及运营形式,对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以及成本支出也能够左右。电视台的管理层与财务管理者应精准预判“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影响,更新会计管理方略,全方位强化电视台的财务资金管控力度,进而让资金利用起来更为顺畅。
2.优选一般纳税人为业务战略同盟
电视台可抵扣进项支出在广告收入中的比例越重,“营业税改增值税”减轻电视台税务负担的效果就越显著。所以,电视台应对业务资源实施调整,优选合作渠道,在挑选业务战略同盟之时,要重点关注能够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实体,如此能够使可抵扣进项支出增长,这表明当期的应缴增值税额会降低。此外,电视台还应对其业务员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专业理论的培训,监督其形成在相关环节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电视台减轻税务负担的观念。电视台由上而下要齐心协力,透过税收策划以及财务管理,可抵扣进项税额才不至于流失,大幅度削减税负成本。
3.认真记载增值税明细账
“营业税改增值税”牵涉到的电视台的业务繁多,如节目制作与播放、电视剧版权买入、落地费、广告收入、固定资产采购等等。其对会计核算系统的左右程度最大。所以,财会工作者应对相应的运营业务实施分离核算,详细记载增值税明细账,对兼营营业税的应税科目,其税率和税目不尽相同,应完成税务策划以及资金调度,预防财务管理风险。另外,应与国家相关的税务机构建立联系,获得税收优惠以及税务补贴等相关信息,科学、合理、合法避税。
三、结束语
对电视台来讲,“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把双刃剑。电视台应通盘考虑,以积极心态面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做好财务部门与其的对接工作。而假如运营情况不乐观,就会让电视台的税务负担变得沉重,不利于电视台的发展。
作者:罗上奎 单位:重庆市奉节县广播电视台
参考文献:
[1]冉淑霞.广播电视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管理及财务报销流程优化研究[J].决策探索,(,6):48-49.
[2]周志强.营改增后的广播电视播台广告业务收费处理事项之制度设计[J].中国外资(下半月),(,9):298.
[3]田志伟,胡怡建.“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影响的动态分析——基于CGE模型的分析[J].财经论丛,2013(,4):29-34.
6.营改增培训 篇六
2013年6月28日下午,由中建四局华东分公司财务部牵头开展的”营改增”培训会在公司四楼会议室顺利举行。
培训会由公司总会计师王振南同志主持。参加培训的主讲嘉宾是黄埔税务局财税专家陈志远教授,参加培训的公司领导有总会计师王振南、江西分公司总会计师王朋祥、贵阳分公司总会计师李晓英、财务部经理刘轶鹏、法务部经理孟宇飞、物资部经理杨超、财务部副经理刘莉莉、预算部副经理朱晓牧、市场部副经理吴迪,各部门员工代表也到场参加了培训。
培训期间,陈教授为大家详细阐述了”营改增”政策的内容,详尽的分析了”营改增”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他提到,从近期来看,“营改增”政策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冲击,主要的问题包括进项税额抵扣和增值税发票保管、税收筹划以及会计核算变更等问题。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因此应重点关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需结合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加强发票管理。首先,分包方是否有开具专用发票的资格,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如果对方须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可能抵扣的比率不同。实际业务中,可能分包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在合同中应当对增值税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合理转嫁税负。其次,能否在一定的期限内开出发票,这和能否抵扣或许也是相关的。现实中的税务问题并不如理论分析的简单,如拿到对方开来的发票,应注意是否为专用发票,发票上的时间,发票章是否正确等。相比营业税,增值税发票因为涉及抵扣,有更多需要注意的地方。这些无疑对施工企业财务人员,乃至经营部门工作人员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这一点,陈教授认为,企业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税收筹划专家,这有助于企业节省成本,提高整体效益。
事实上,国家也正在考虑出台一系列过度政策来缓解企业的压力。而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施工企业税负,减少重复交税。总体来讲,“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来说,利还是大于弊的。
培训会于下午5点圆满结束。此次培训让公司各部门充分了解了“营改增”政策的内容及影响,为公司更好的应对”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带来的冲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
7.“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篇七
1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的影响
营改增后, 增值税将替代营业税成为高校的主要税种之一。现阶段, 高校营改增涉及的业务是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服务, 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科研收入, 二是社会服务收入。高校科研收入按经费来源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部门资助的纵向科研经费;二是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有偿科研技术服务的横向科研经费, 其中横向科研经费属于营改增范围。另外, 高校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平台等条件提供服务取得的测试费、检测费、化验费、分析费、计算费、环评费、加工费等技术服务收入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也属营改增范畴。
高校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没有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3%增值税率;超过规定标准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适用6%增值税率, 并可以抵扣进项税。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高校适用税率由原来5%的营业税率降低为3%的增值税率, 综合税率约为票面金额的3.29%, 较原来缴纳营业税时5.65%的综合税率下降了2.36个面分点, 税负明显减轻。对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虽然比原来5%营业税率略有升高, 但可以抵扣进项税, 所以总体税负的高低取决于进项税抵扣规模。
高校科研活动是以智力、人力投入为主的知识密集型服务活动, 购入的材料、设备等占总成本比例小, 人工成本占比较大。高校横向科研工作购入的实验仪器等固定资产、实验材料、水电费、交通运输费等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 而科研活动发生的人工费用无法获得进项税抵扣, 能够抵扣的进项税规模较小, 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税负增加的现象。
2 A高校营改增实施进程及存在的问题
2.1 营改增实施进程
2013年8月起, A高校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要应税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及文化创意服务, 开具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适用3%增值税率, 与之前缴纳营业税相比, 税负明显下降。
2014年1月起A高校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适用6%增值税率,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内容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咨询、测试费。实行开票时预扣增值税, 在开发票时从科研项目经费里列支增值税及附加, 如果科研资金还没有到账, 则从其他项目里垫支税款, 或用现金缴纳税款。但由于尚未购入认证设备等原因, 暂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2 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税负方面。A高校营改增实施前期阶段, 尚未购入发票抵扣认证设备, 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短期内税负水平明显提高。在科研业务中人工成本大, 可抵扣成本占比小, 多数购买行为都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足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导致税负增加。2014年1-3月A高校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98万元, 而2013年1-3月缴纳营业税28.6万元, 营改增之后2014年1-3月的相关税负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42%。
(2) 会计核算方面。目前A高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采取科研收入入账开发票时先行扣缴增值税的核算方式。A高校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按照项目进行会计核算, 需要对每个科研项目分别进行纳税核算。如何合理增设会计科目细目, 实现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分项目核算、全校合并缴纳是A高校需解决的问题。
(3) 科研方面。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 营改增对科研收入的确认和学校管理费的计提基数都产生很大影响。例如A高校2014年与枣庄某公司签订技术合同金额10万元。4月份资金到账, 入账时计入科研收入94 339.62元, 缴纳增值税5 660.38元。而在营改增实施前, 是按照合同金额10万元全部确认为科研收入。收入确认标准的改变影响了学校科研收入水平。学校在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时按照10万元为基数计算提取, 并未按照扣除增值税后的实际科研收入为基数计提, 造成管理费提取数较高。营改增后不仅税负明显增加, 而且学校管理费的计提基数高于实际科研收入数, 导致科研项目实际可支配收入减少, 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老师的科研积极性和科研效果。
3 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的建议
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逐步铺开对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高校应针对新形势、新特点扎实打好基础, 全方位做好税务筹划、制度建设、会计核算、内部监督、合同管理、宣传培训等准备工作。
3.1 加强税务筹划
随着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合作不断扩展和加深, 营改增导致的税负变化将对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科研事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营改增后, 高校拥有进项税抵扣优势及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筹划具有很大空间。高校财务部门应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 进行合理合法的增值税税务筹划, 充分利用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降低学校税负,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途径: (1) 做到应抵尽抵。高校可抵扣进项税的费用包括用于应税服务业务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耗材、车辆租赁、燃油费等, 购入时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 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2) 利用高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优势增加收入。对方单位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因此高校向对方单位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可以适当上调, 以增加资金收入。 (3)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了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并在《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列明了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高校应关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及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进行税务筹划, 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 充分利用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3.2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按照营改增实施要求, 制定高校增值税管理制度及配套办法, 明确增值税征收范围、申报程序等;完善关键岗位责任制度, 可设置专职科室或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税务工作, 做好纳税基础数据测算、纳税范围认定、纳税资料收集传递归档、申报缴纳、硬件设施配备、软件系统的升级等基础工作;制定完善增值税票据管理制度, 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领用、使用和核销的工作流程, 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置岗位, 分工负责, 相互制约监督。
3.3 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增值税业务比营业税复杂, 财务工作量增大。财务信息系统中涉及增值税税负计算、账务处理、申报缴纳等业务需要根据政策变化进行调整。根据营改增要求, 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科研经费, 满足收入支出相匹配原则;增设会计科目,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等明细科目;按照项目分别核算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 同时优化会计核算流程, 加强财务管理。学校在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时应该考虑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因素, 以扣除增值税后的收入为基数计提管理费。
A高校多校区办学, 校区分散, 开发票业务量大, 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在重要程度上等同于甚至高于现金管理, 这对发票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高校应改进票据管理手段, 积极推进票据电子化改革, 将票据入库、发放等各环节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 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施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 全程跟踪, 源头控制, 有效监管;增加必要的硬件设备, 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设置必要的办公场所, 设置专职或兼职纳税业务审核人员。
3.4 加强监督控制
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和稽核, 及时发现涉税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提出改进建议, 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完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 及时为学校老师提供增值税业务中的相关信息, 提升财务监督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3.5 完善科研合同管理
高校在签订科研合同时, 要严格审批权限, 除了关注合同标的、价格、付款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还需增加相关条款明确纳税责任, 并注明合同价格是否含税及开具票据的种类、税率、开票时间等事项, 做到合同内容规范、准确, 符合合同法和财务法规, 保证开票后足额缴税。对于免税项目, 应在合同中明确所开票据的种类, 便于合同后期顺利执行。在合同管理上对于应免税收入要有完备的科研合作协议和技术转让合同, 能正确划分是否免税并提供足够的依据, 以免因缺乏必要的依据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应税收入。在合理纳税的同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高校科研工作发展。
3.6 加强宣传服务措施
高校应加大营改增的宣传力度, 增强纳税意识和风险意识, 发挥财务部门报账服务前台的窗口作用, 及时将纳税变更注意事项告知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利用财务网站及各种媒介形式宣传解释营改增的意义和效果, 做好答疑解惑工作, 减少老师因纳税政策变动产生抵触不解情绪, 使其了解增值税业务, 充分抵扣、依法纳税。
4 结语
营改增旨在通过税种的转换和税率调整达到避免重复征税、降低税负, 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营改增使高校财务管理加入了增值税抵扣链条, 可抵扣进项税的减负效应使高校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 提高了议价能力;对方合作单位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与高校合作的意向加强, 有利于高校横向科研活动的进一步开展。营改增不但影响高校税负水平, 同时亦对高校内部管理、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等带来多方面影响。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 增值税的税负计算、会计处理、征收管理等比原来缴纳营业税时更加复杂和严格, 需要加强财务管理, 注重纳税筹划, 完善制度, 优化会计核算流程, 用好营改增的政策优势, 以降低税负, 提升竞争能力, 进而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发展。
摘要: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逐步推进, 其对高校财务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通过分析A高校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从税务筹划、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改进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财务管理,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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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营改增财务要求 篇八
“营改增”是我国现阶段财税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不仅是对企业纳税项目、纳税方式和税负的变化产生影响,而且对企业管理的各方面会产生深层次影响,本文就“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做出分析,以期对相关企业有一定参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营改增”之前,我国对企业的经营业务是分类征收流转税的,对于在我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而对其他行业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作为古老的税种,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的推行,不仅会对相关企业的税负水平、纳税方式等产生重大影响,而且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现行营业税实行按营业额的3%~20%的行业差别税率,“营改增”改革实施后,增值税率设置了6%、11%、13%、17%等几档税率,相关的采购获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会发生什么变化,我们可以通过如下的分析得出结论:
假定甲公司某一时期,不含税销售额(用x表示)保持不变,进项抵扣项目(用J表示)不含增值税,且进项税和销项税税率相同,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为11%。增值率(用Z表示)=(S -J)/S。按计税原理分别计算应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额,见下表所示:
应交营业税(BT)
S×(1+3%)×3%
应交增值税(VAT)
S×11%-J×11%
当两个算式相等时,得出增值率Z=28.09%,也就是增值率在这个水平的时候,营改增对企业的税负是没有影响的,当Z>28.09%时,增值税税负高于营业税,也就是营改增会加重企业税负;当Z<28.09%时,营改增会降低公司税负。所以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要看增值率的高低。现实是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经营的业务不同,其增值率也是不一样的,即使同一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的增值率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做税负分析时,还应结合公司的经营业务和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也就是说不同企业在“营改增”中其税收负担变化是不一样的,这种不同主要是受企业经营业务的增值率水平的高低影响。
二、“营改増”改革对公司营运能力的影响
简单讲,公司营运能力是运用其所拥有的资源获取收入的能力,它显示了公司对其资源管理运用的效率。一般来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资产周转越快,公司的获利能力越强。反映公司营运能力的指标有固定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我们以总资产周转率为例,分析“营改增”对企业营运能力的影响。总资产周转率是公司一定时期营业收入与资产平均额的比值,它代表了公司全部资产的利用效率。因为改征增值税后,采购所对应的增值税不计入资产价值,在投资额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那么固定资产、存货的入账价值会减少,总资产也会随之降低,若改革前后营业收入相同,总资产周转率则会增大。若改革前后收到的价款相同,那么改革后的营业收入也会因为扣除掉销项税额而降低,此时该指标的变化方向就由进项税额减少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价值与销项税额减少营业额的幅度来决定了。
三、“营改増”改革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资金筹措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所有者权益与负债。负债的规模与结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风险。保持合理的资金结构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反映公司偿债能力能力的指标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我们选取资产负债率来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资产负债率是负债与总资产的比值。“营改增”后,因为扩大投资会增加进项税抵扣,公司会选择投资更新、改造、新增固定资产,扩大公司规模。在筹措资金时,如果公司通过吸收直接投资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和总资产增加,这样就会导致资产负债率下降;若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筹资,会导致负债和总资产增加。但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公司的收益率要高于公司的负债成本,所以负债的增加趕不上资产增加的速度,因此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是能够得到增强的。
四、“营改增”对公司发展能力的影响
9.营改增简介 篇九
一、基础介绍
营业税
1、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从事上述业务就应该缴纳营业税,不同的税目税率会有差异,税率在3%到20%不等。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中国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一般纳税人:17%、13%; 小规模纳税人:3% ; 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1.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2.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建成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3、混合经营与兼营行为
在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
混合经营:增值税征管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税销售行为又涉及营业税销售行为。例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
兼营行为:增值税征管中的兼营行为指的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应税劳务。
对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增值税。
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者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分别核算不准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
二、营改增政策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情况
我国 1979 年引入增值税,1994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对所有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 2009 年 1 月 1 日施行,增值税由原来的生产型改为消费型,机器设备可以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是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主要对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行为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娱乐业9大税目。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邮电通信业适用税率 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 5%,娱乐业适用税率5%(杭州地区)。
2、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7日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等地实施)。
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为: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简易征收一般人:以销售情况定4%、6%
三、营改增的背景及原因
(一)“营改增”的背景
之所以要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是由国内外的经济状况所决定的。从国际形势来看,当前世界经济复杂多变,形势严峻。美国的次贷危机所带来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欧债危机则日益严峻。同时,国内形势也不容乐观。今年中国经济增速突然放缓,被外界普遍认为能代表经济实际发展状态的用电量、铁路货运量、银行贷款总额等指标均持续保持低迷,实体经济呈现出疲软态势。而且,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政府推行的投资主导的“4 万亿”大规模刺激方案所带来的通货膨胀压力仍然存在。即我国目前面临着经济下行和物价上涨的双重压力。因此,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体水平基本稳定,是必然的出路。
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结构性减税政策。所谓结构性减税,是指结合税制调整,把一些主体税种和重要税种的微观税负适当降低,同时辅以开征一些新税种和调高一些辅助性税种的税率,但算总账属于减税范畴,具有减税效应。结构性减税主要是从优化税制结构、服务于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着手,其落脚点是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
“营改增”则是结构性减税的重点。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1995-2011 年,国内增值税和营业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平均达到 50.7%。简单来说,增值税是对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的货物销售、加工等的增值额征税,营业税则是对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的应税劳务等的营业额全额征税。1994 年我国分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2009 年我国增值税改革,把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允许新增设备中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营改增”的原因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重要的两种流转税,在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税制安排,在 20 世纪改革开放初期,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适应了当时的国情。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种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制结构,其不合理性日渐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首先,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来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增值税主要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即销项税扣减进项税,间接计算出对当期增值额部分的应纳税额。而营业税则对绝大部分应税项目的当期营业额全额征收,不能抵扣。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各管各,互不通气,不能互相抵扣,容易导致重复征税,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也不利于社会化分工的发展,同时也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
其次,从出口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来看,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对货物销售和劳务只征收增值税,而我国对出口货物征收增值税,同时享受出口退税,出口劳务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不存在出口退税这一说法。这使得我国的出口服务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明显处于弱势。
最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国家税务局是增值税的征管部门,地方税务局是营业税的征管部门,随着企业竞争压力的加大,企业的销售和服务模式日趋多样化,形式也越来越复杂,而销售和服务又分属国地税两个征管部门,导致销售和服务界定和比例的划分也越来越难,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销售行为的识别也越来越难,使税收征管面临新的挑战,对两个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也提出新的要求。
四、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一)适用税率和计税基数的变化
咨询服务业在税制改革前归属于服务业纳税主体,即按营业收入的5%计提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实施后,参照试点方案将采用现代服务业6%的增值税率,如果不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影响,服务业的税负将提高一个百分点。当然具体到一个企业是否确实会增加税负还要看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计税基数来讲,营业税以营业额作为计税基数计算应交税额,而应交增值税的计税基数是按照销售环节发生的销项税额减去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之差来计算应交税额。
(二)对服务业定价机制的影响
服务业的定价机制比较灵活,服务价格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所以服务业税收的变化有可能会影响到服务价格的制定。例如,对于一项当前营业税率适用5%的服务项目,其业务收费为100元,扣除5元的营业税(暂不考虑其他附加税费)后净收入为95元。营业税改革后,假设同一项服务以6%计算增值税,即同样实现95元的净收入,理论上服务价格可能需要提高至约101.1元。但是企业是否要提高服务价格,或是以此作为谈判的借口,要看企业的价格决策策略和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业务细分状况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
(三)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例如,按照当前的会计准则,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而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就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假设实际税负变化不大,即使净收益数据的绝对水平不受很大影响,企业的利润率(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数值会由于主营业务收入额的减少而上升。此外增值税不反映在损益表中,在账务处理上也与现行营业税的记账方法不同,都会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
(四)对税款计算的影响
核算规范的咨询服务企业,营业收入确认方法一般是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按照完工进度)分期确认收入。在确认收入发生时,无论是否开具营业税发票,无论是否已经收回账项,按确认收入的总额作为提缴营业税基数。
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对外提供咨询服务确认业务收入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会在日常采购环节上,如购买固定资产、物业服务、物流运输、设计制作服务等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时,从供应商方获得增值税发票上载明的税额一般可抵扣,应交增值税额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得来,这不同于营业税的按照收入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应交营业税的计算方法。
(五)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10.营改增论文 篇十
一、设立子公司
在国家颁布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企业应当调整发展规划,为了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应当重新制定发展计划,要正确看待这项政策,因为这项政策有助于使增值税得到完善,按照以前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会发生一些不良的税收情况,如企业会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企业就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而需要将其转化为增值税向上级政府进行缴纳工作,缴税的程序也变得更加简便,但是却可以有效地提高税率,应当缴纳的税款基本没有变化。为了应对这种税收政策,企业首先应当建立其主要公司下的子公司,这也是最为简单的一项措施,一般的企业提供的都是劳务方面的服务,因此企业在以前缴纳的税款中的大部分是营业税,然而虽然营业税的税款相对比较多,但是却不足以与收入水平相抵消,甚至收入有时会担负不起营业税,这不仅提高了企业需要支撑的劳务成本,还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然而“营改增”这项新型的税收政策实施后,改变了行业这种不良现状,增加了企业的职能,在进行劳务服务时,企业还可为自己提供原材料,可以有效地使企业耗费的成本降低,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有很多优势,其中之一就是可以进行抵扣,如此就可以缓解公司需要承担的成本压力。因此公司可以将发展资金投入到子公司的建立项目中,建立起能够提供原材料的材料公司,子公司在项目提供原材料时,可以开出缴纳增值税的发票,一次来对税款进行抵扣,从而有效降低成本,减轻公司承担的赋税压力,使公司能够保持长期发展。
二、加强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合作
如果企业不具备建立子公司的能力与资源,还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统筹规划,必须积极面对新的政策以及形势,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开放性,在现代社会,无论在哪一个行业的领域范围之内,合作都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行业中的每一个企业都不是孤立的个体,合作是我国的企业进行扩建与发展的必经之路。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在应对这项税收政策时,可以将具有纳税能力与资格的纳税人所在的单位作为合作对象,基本可以达到建立子公司程度的收益,另外这种合作单位必须是与行业相关的单位,原材料供应单位是第一选择,其次还可以选择相对专业的劳务公司,共同承担项目,以此来进行税额的分摊工作,如果合作单位是具有供应原材料的能力的单位就以两方力量来分摊增值税,减轻一方力量对于缴税能力的欠缺,能够帮助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缴纳。
三、签订包料包工的合同
包工包料的合同签订工作是企业进行规划缴税事项的一个重要方面,这项措施与前两项方法缴税原理是相同的,主要是为了将原材料的供应转移到企业自身,企业及时不建立子公司,同时也比较缺乏合适的纳税合作单位,就可以采取这项措施,将材料及劳务的主导权争取到公司这边,也可以通过购买原材料来获得增值税的发票,避免承包方将原材料的准备工作移交到其他单位手中。
四、防范风险
增值税进行缴纳时,一般以发票上的金额进行相应的扣款工作,企业在进行筹划纳税规划时,需要准备专用于缴纳增值税的发票,将发票、合同以及资金三者想对应,严格遵守缴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另外还要提升审核进项产生的发票的力度,要求每一张支票上的填写内容与规范相符合,一旦发现填写形式上存在问题的支票要及时退换回去,并要求重新开出与支票规范相符的标准支票,这就要求企业的财政人员发挥自己的作用,担负起检查支票的责任。税收政策有所改变后,企业给员工的薪酬福利也要有所改变还要将员工的收支表以及名册保存好,为了税收检查做好准备。
五、分析纳税人主体
综合上述的税收筹划的措施来看,材料的供应商若是一般纳税人对于企业来说是非有利的。特别是在“营改增”后,应当确定材料的供应商到底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样才能够帮助企业进行有关的税收筹划活动。因为在“营改增”后,若材料的供应商属于一般纳税人,就能够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企业所缴纳的税款就能够进行相应的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赋,提高企业的社会竞争力。由此可见,对于企业来说,要想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进而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应当在实施“营改增”后,尽量的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原材料的供应商进行合作,这样才能够使企业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占据优势,并且有利于企业以后更加长远的发展。
六、结语
11.营改增财务要求 篇十一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管理;影响
2011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在经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下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开始在上海等多地推广施行,试点范围逐渐扩展至全国除了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大部分行业,截15年年底“营改增”试点工作已经在各个行业逐步完成。究其根源,“营改增”就为一种税种的改变,属于我国进行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它能够带来有效的市场需求,改变我国现有产业布局,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还能够降低重复纳税,减少企业税负。而这些对于我国的经济的发展是很重要的。所以,企业应该积极把握“营改增”所带来的机遇,全面分析税制改革所带来的影响,应不断完善的管理模式以适应新的政策形势,全面规划和调整自身的财务管理活动。
一、“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能有效的实现使企业税负减少的目标。调查显示,在我国参与“营改增”试点的企业其税负呈现出了不同程度的降幅,其中又以小规模纳税人最为显著,可见“营改增”对这些企业来说是还很有好处的。究其原因,应缴纳税款的税率由原来较高的营业税税率5%转变为现在较低的增值税税率的3%,大幅下调。但也有部分服务企业不减反增。其原因是有部分供应商还没有参与“营改增”改革或者是不属于试点企业;此外,部分企业的税率由原本的低税率5%调为高税率6%,税率是提高了。正常情况下,想要进行进项税额的扣减就要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企业通常会全额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实现自身的销项税额,假使一个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没有新购固定资产,它就会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税负就会增加。还有部分企业因为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流转税费用减少出现了所得税增加的情况。
(二)对税款计算的影响
“营改增”使计税基数和适用税率发生变化,进而应缴税款的计算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在计税基数上,应交增值税的计税基数是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二者的差额,且无论是销项税额还是进项税额,都以不含税价作为增值税的计税基数来进行计算,而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营业额,这就使得应交增值税额高于营业税税额。在适用税率上,由原来的较低营业税税率调整为现在的较高增值税税率。例如,运输行业企业现在变为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以取代以前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服务行业现在变为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以取代以前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大多数核算规范的企业,在确认收入发生时提缴营业税基数均按确认收入的总额,即以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收入。而计算增值税抵扣项的销项税额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的。这样会大大影响企业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应缴税金计算,从而影响企业税款的计算。
(三)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首先,税种的改变会直接使得会计核算科目出现变化,直接加大了账务处理的难度。税种改变后,明细科目众多,涉税业务较繁杂,大大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会新设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一会计核算科目,同时下设多个明细科目,如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已交税金等。此外,会计核算科目的改变直接影响了利润表中最后的本年利润、净利润和企业所得税。税改后,取代营业税的增值税直接被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不在列示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不会列示在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这就使得利润表无法反映这部分税收,从而影响利润表中的相关科目,如净利润、本年利润。因而,企业所得税也会跟随利润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四)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税制改革后,企业必须使用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填制、作废、重开、遗失、退票处理等方法和营业税服务业地税普通发票比较而言更为复杂。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能起到完税凭证的作用,会对企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产生作用,进而对企业增值税的缴纳金额产生作用。并且它还能保持企业各个环节税负的连续性。因此,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管理等环节的管理更为严格。由此,企业应对发票的管理置于首位。此外,税制改革后,不同的纳税人需要分别使用不同的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普通发票,其管理也跟营业税发票的管理相似。而一般納税人会使用到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在管理上也大不相同。再有,在限额上营业税发票和增值发票也不一样,一般比较低,当申请高额发票,则会花费较长时间,所以会影响企业相关业务的开展。
二、“营改增”后的应对之策
(一)加强税务筹划,制定新的纳税筹划方案
对于企业而言,营改增背景下可能会带来临降低税负的有利时机,所以应该抓住时机,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制定出最佳税收筹划方案。同时,仔细研究分析营改增包含的特殊政策,了解对于不同行业的适用税率,选择不同的抵扣税率来进行税抵扣的处理,以此来挖掘客户资源扩大客户群。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和资金调度工作,使税务风险尽量得以避免。
(二)提高财务人员能力,加强新税制下的队伍建设
企业应加强人员的培训,应尽快培养一批熟悉新政策、了解新形势、掌握新方法的财务人员,也可邀请资深人员对他们进行指导,降低由于业务不熟悉而带来的问题的概率,尽快熟悉“营改增”后的相关账务处理程序。财务人员也应使自身业务能力尽量提升,成为一名能够正确确认计税基数、适用税率和应交税额,准确记录和生成增值税明细账和建立增值税明细账的新型财会人员。
(三)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严格保管和使用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以下重要作用。第一,完税凭证;第二,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第三,联系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最终消费的各个环节,使税负保持连续性。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应被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严禁发生乱放、虚开、外借、买卖等不法行为,同时实行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检查及时登记备案,并妥善保管。此外,做好发票管理工作,不仅是财务部门高度的责任,也是传递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参与者的责任,如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等都应提高其对发票的关注度,企业也应明确各环节的责任,规范各环节参与人员的行为。
三、结语
综上,“营改增”改变了企业的账务处理、发票管理和的税负等方面,在各个方面都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影响。一方面,它使经济结构得以改善,国民经济得以发展,国际竞争力大大增强,另一方面,在财务管理上也对企业的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应充分了解“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加强财务管理能力,以使我国的“营改增”改革步伐更加稳定和顺利。(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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