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本

2024-10-10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本(共10篇)(共10篇)

1.食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本 篇一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楚雄市云宇鲜食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镇栗子园小区71幢一层1-4号

电话:0878-31093663374788传真:0878-3374788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昆明市官渡区老顺发食品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陈家营村4号

电话:0871-7012762传真:0871-7012762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双方公平、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营养餐包,该产品单个净含量不得低于克,每件规格为1*10*10,每件净含量不得低于该产品的生产主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使用,配方必需经过甲方审核通过(面团配方:面包粉25公斤、白糖5公斤、全统玛雅琳2.5公斤、鸡蛋25个、奶粉500克;皮料配方:全统玛雅琳1000克,白糖粉500克、低精粉500克、鸡蛋10个,奶香粉25克),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人进住乙方工厂进行技术监督,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

二、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12年3月5日至2013年3月4日止,合同总产量为60吨,合同总产值为75万元;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下一合作事项,若本次合作愉快,可续签合同。

三、交货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以每个

2、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托运部,所产生的托运费由甲方承担,若是甲方派车到乙方工厂提货,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

3、甲方按月结算货款给乙方,在每月最后一天对帐,于次月10号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四、甲乙双方应保守此次合作的商业机密,如合作方式、配方、工艺流程、价格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产品应按GB/T20981的标准生产,不得滥用、乱用非食品添加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货,如包装出现漏气现象、配方错误导致产品质量发生改变、烘烤过度产品焦糊、烘烤时间不到产品夹生等。

六、乙方应提供此产品相对应批次合格的检验报告,若工商局、质检局抽检此产品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在甲方所在地送检的样品检验费由甲方支付,若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如产品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检测,确定是产品本身问题,乙方承担责任。但由于运输过程或由于甲方销售、储存不当,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退换货。

八、由于乙方要生产中秋月饼,所以在中秋前两个月,乙方不供货给甲方。

九、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十、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双方均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由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楚雄市云宇鲜食品有限公司乙方:昆明市官渡区老顺发食品厂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2012年3月日

2.食品委托加工合同标准格式 篇二

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委托(以下称“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本合同能够顺利进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内容即取代双方以前所有协商过程中达成的书面或者口头的合同、协议和承诺。 一、委托加工内容及说明

1.甲方授权乙方根据甲方指令的数量、质量、时间,生产、包装俏嘴巴品牌的“ ”系列产品。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由甲方全权负责销售,乙方对所生产的合同约定的产品,不具任何处分权,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赠与或抵押给任何第三人。

2.产品配料表及配料比例

说明:除食品添加剂无须标注配料比例外,不属于乙方保密成分的所有主料均需标注配料比例。

3.产品相关信息

说明:产品单价为不含税到岸价 二、订单及交货期

1.甲方将持续向乙方提供以箱为单位的月滚动需求计划。将要生产的产品及其包装、数量、交货时间等事项,甲方以代加工订单的形式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订单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订单进行确认并回传。

2.乙方须确保按生效的订单之约定,在收到订单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产品生产、发货。 三、仓储、物流及运输

1.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足额发货。乙方负责将检验合格的代工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运费乙方承担。交货地点为: 。

2.乙方负责联系物流并把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仓库,卸车由甲方承担。

3.乙方同意无偿为甲方提供适合“该产品”的原辅材料及成品存放的周转仓库。并无偿提供装运场地,且协助甲方在双方协定时间内用叉车装运“产品”。仓储过程中原料、成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供的仓库应符合食品储存的相关要求。 四、付款方式及价格调整

1.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付乙方 元的包材(含内膜及外箱)预付款,包材预付款待乙方发货后由甲方在货款中扣除。乙方接到订单后安排生产,甲方接到货物当日验收合格后15天付清货款或出货金额达到15万元时结算货款,满足其一乙方均可与甲方进行结算。(双方周一对账,乙方周二付款,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2.如因客观原因造成乙方生产成本上涨或下降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3.因食品行业的特殊性,为了确保本协议能有效履行及最大限度的维护食品安全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甲方将从乙方加工款项中截留 万元或其他约定 作为质量保证金。

4.双方合同终止时,最后一批次质量保证金,在甲乙双方无质量争议并处理完所有客诉的情况下,由乙方向甲方品管部门提出相关申请,甲方经品管部门核实无误并履行相关流程和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1.按照甲方品控部提供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请详见本协议附件品质保证及食品安全协议。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处理。

3.乙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及影响到食品安全的问题,甲方均不接受产品特采。乙方产品因某些问题在符合乙方内部品质要求的前提下需要特采的,乙方应提前书面知会甲方。

4.乙方固定克重产品实际净克重低于标识克重时,甲方有权将次批次产品认定不合格,或直接拒收此批次产品,或按照甲方抽检之最小克重按差值所占标识克重比例计算加工费用。

5. 乙方修改和产品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内外包装、配料表或配料比例、营养成分表、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没有征得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的,甲方有权将产品批退或认定为不合格。

6.甲乙对产品质量或检测结果发生争议时,可申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六、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提供品牌为“俏嘴巴”的包装图案设计资料、品牌使用授权书及委托乙方印制代加工产品的包装材料授权书,由乙方自行组织原材料、包装物进行加工生产。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种、款式、数量、质量要求、计划通知单、订货确认单等。

3.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生产现场管控、生产用原辅材料、资质文件体系等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符合甲方品控部关于该产品的验收标准。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5.甲方印刷性包装材料上如印有乙方信息,仅限于在乙方进行产品加工时使用,如作他用,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6.甲方该产品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作任何形式广告宣传,否则若由此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及由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产品发生质量事故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并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告知乙方。 8.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乙方加工费。 七、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正本、副本及法人身份证等资料。

2.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生产所用材料。

3.在初次生产产品前,乙方应将样品相关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内外包装样式、感官指标、口味等)交由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安排生产。

4.本协议约定由乙方生产和包装的“产品”,分别使用了甲方的商标和甲方的企业名称。任何条件下,乙方不得侵犯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侵犯上述权利人的相关知识产权和商号。

5. 当乙方应法律法规要求或内部管理需要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内外包装、配料表或配料比例、营养成分表、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时,乙方应在修改后征得甲方签字确认。

6.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含甲方商标和标识的“产品”, 材料及次品(包括成品及相关的各种材料),对残次品必须按甲方要求销毁以防流入市场。对上述“产品”、材料及次品处理不当致使外流的,将被看作侵犯知识产权,乙方将承担赔偿及侵权等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如果由于次品外流对第三方产生侵权责任或者给甲方的商誉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无权在对外的宣传中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和甲方的相关名称、商标,也不得宣称正在为甲方提供产品。

8.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甲方企业名称,或者使用与甲方企业名称、公司商标、名称相近似的商标、名称。

9.乙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制造、瓶装、灌装、出售、经营任何带有模仿或者侵害甲方企业名称、商标的产品或与之发生任何牵连,若甲方无辜不接受有效订单内的成品,乙方有权处理销售。

10.乙方负责提供生产甲方产品所需的生产厂房(包括仓库)、设备、劳动力、运输工具、检测仪器等必要的加工条件。

11.乙方负责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生产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安排生产,并组织厂内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并对期间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负责。

12.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交期内交货。 13.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收取代工费。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保守此次合作的商业机密,如合作方式、配方、工艺流程、价格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协议约定的“产品”执行标准、配方将被看作甲方的机密。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列出的产品资料、订单、甲方提供的包含“产品”相关信息的其他照片、文字、传真。

3.本协议内容本身构成“机密”,双方均不得在没有对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透露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

4.双方均可以向各自的控股公司透露本协议的内容。除此之外,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的诉讼,以及因为政府部门检查而进行的披露也视为合理,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九、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至 ,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超过30天未付清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甲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经甲方确认),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款的2%违约金(不可抗拒力因素除外,需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需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付款,甲方未按时付款的须承担2%的违约金,乙方有权推迟发货或不发货。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配料、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换货或退货,并承担退换或退货而支付的费用;如需甲方安排返工处理,乙方需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处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因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违约或赔偿按本协议附件品质保证及食品安全协议执行。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一、协议终止及解除

1.双方或任何一方因为洪水、火灾、地震、战争或其它在签订协议时无法预见的、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事故而导致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协议义务时,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但是违约方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

2.如果乙方持续一个月以上无法生产“产品”或生产的“产品”数量不能达到甲方生效订单的80%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乙方应全额予以赔偿。

3.如果甲方在协议期内需解除合同,必须乙方包材用完后才能终止合同,否则需承担相关责任。 4.协议解除或提前终止后,甲乙双方应按以下条款处理该产品、原料及包装材料:所有带有甲方商标的原辅材料均由甲乙双方点数后退回给甲方。任何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购并带有甲方商标的原辅材料,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果有第三方有可能获得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控制权导致本合同履行不能的,乙方应于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允许乙方在此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如乙方没有提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全额予以赔偿。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包括但不限于品质保证及食品安全协议、质量承诺书等文件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规定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任何关于本协议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同意仲裁结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司法机构上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公司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3.产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本 篇三

加工方: 电 话: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邮 编:

为保障委托、加工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 货物明细:商品名称、型号、尺寸、单价及总价等。详见附件一:“手术室配套产品报价单” 报价单号:20150122(共一页)。

二.合同金额优惠后的总金额:人民币壹拾万贰仟伍佰叁拾壹元整(人民币:¥102531.00元 )。

三.付款条件:

3.1 合同预付款:叁万元整(人民币:¥30000.00元 ),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3.2 货款余额:提货前付清余额(人民币:¥72531.00元 )。 3.3 付款方式:委托方以电汇方式支付。

四.交货条款:交货日期:货物在加工方确认收到委托方预付款后,安排生产,三周内交货。

五.货物运输:公路运输,发货至工地,运费由需方承担。

六.货物包装:加工方提供木箱或纸箱包装。

七.修改合同:合同于签订后,不可改动。如因委托方或加工方修改而造成对方损失,将由修改方承担。

八.其它条款:

8.1 代表委托方的收货人于送货单上签收将视为委托方确认收到送货单中所列之货物。常州爱辉科技有限公司 1

8.2 本合同在委托加工双方签字盖章后,以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8.3 本合同一式二份,所带附件同样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4 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争执,委托加工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加工方所在地国家有关法律部门裁决。

委托方: 代表: 签字: 盖章: 日期 :

常州爱辉科技有限公司 加工方:代表:签字:盖章: 2

4.保健食品委托加工申请条件 篇四

一、审批程序、申请:申请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处提交《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处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现场检查: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食品许可处组织安排对委托方储存条件、管理制度和受托方生产场地等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4、由食品许可处抽取连续三批产品检验样品,并委托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5、批准:经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向委托双方发放《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批件》;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通知企业,说明原因。

二、前提条件

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境内合法登记的企业法人;

2、持有《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

3、具有与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的质量负责人;

4、具有与产品经营相适应的储存条件;

5、建立相应的产品生产跟踪、验收交接、检验、出库、销售、回收、投诉处理等质量管理制度及记录。

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与委托生产产品相同剂型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

2、具有生产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能力和条件(包括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设备、场地、生产技术人员等);

3、具有与委托产品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标准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室;

4、具有完善的可追溯的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5、生产场地、设备和其他条件必须满足同一时期内生产品种和总量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申请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必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申请表》

(2)受托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双方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包括合同的基本要件、产品生产跟踪、验收交接、工艺流程以及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等;

(4)委托方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的平面布局图;

(5)委托方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6)委托方的《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和委托方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标签、产品说明实样(样稿),应标明委托生产双方名称、地址;

(8)受托方所在地省级检验机构出具的连续三批产品检验报告书。

(9)跨省委托的,委托方须提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一式 2 份,统一用 A4 纸打印装订成册。

委托期限暂定一年,最长二年。且不得超出受委托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委托期限应当与合同一致。

委托生产的企业不得将同一产品在同一期限内委托两家及两家以上企业生产。不同产品委托不同企业生产的,应分别按规定申请。委托期限届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办理延期备案手续;在委托期限内终止委托生产的,双方应当及时办理《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批件》注销手续。

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延期申请的应附以下相关材料:

《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申请表》 并 附以下相关材料:

(1)委托方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延期申请;

(2)受托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前次批准《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批件》的复印件;

(4)前次委托生产期间,生产、质量情况的总结;

5.委托加工合同 篇五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二、甲方提供主要材料耗用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加工材料名称

单位

材料耗用定额

三、加工费结算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加工费定额(含税)

四、加工费结算期限

在双方确认挂帐结算后的________月内,甲方付清加工费。

五、生产计划下达、加工拨料核销及财务结算操作规定

1、单批次委托加工的,本合同即为加工计划;多批次委托加工的业务,由甲方另行下达委托加工生产计划书,明确规定加工期限,乙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交货。

2、根据甲方下达的加工计划,甲乙双方办理委托加工拨料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委托加工拨料单》上签证确认。

3、产品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产品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加工产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每月结算期,根据当月加工产品数量,甲乙双方办理加工费挂帐结算确认手续,并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前,乙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收取加工费。

六、质量要求

双方另行签订质量技术协议予以明确规定。

七、延期交货的处罚规定

乙方延期交货的,按每延迟一天处以2%的经济罚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6.药品委托加工合同 篇六

委托方(甲方):****制药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自主开发的中药小柴胡颗粒(规格:每袋装10g。因甲方生产中药提取能力、规模较小,乙方具备中药提取生产设备、规模较大。为了有效的利用生产资源,实现企业间优势互补,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小柴胡颗粒提取物等(以下简称提取物)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取物的质量、承担该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提取物供生产小柴胡颗粒药品使用,年委托加工药材 50 吨左右。

2、向乙方提供提取物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技术文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派出质量技术人员,负责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和技术指导,确保提取物的质量,保留提取批生产记录原件以便追溯。

3、按合同规定(另订)支付委托加工费用。

4、提前向受托方提供生产计划和原药材,原药材由甲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确保各味原料质量符合规定,并按计划及时到位。

5、提取物由甲方检验,检验合格的提取物由甲方到乙方提货。

6、甲方负责最终产品的销售,承担该产品的经济责任,对产成品的质量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药提取车间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2、按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标准验收原料,按委托方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3、在生产过程中应按委托方技术人员的要求,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委托方要求,生产批记录原件交委托方保存。

4、按委托方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按时交货。

5、不得向外泄露委托方提供的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技术秘密,不得将加工业务转交第三方。

三、结算方式和委托期限

1、结算方式:按市场能源,人工成本变动等情况另行签订阶段性合同执行。

2、委托期限:自2013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为期二年,期满后可续订合同。

四、违约责任

1、受托方因生产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及收率未达到工艺规定,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按该批损失药材全额赔偿,同时委托方不予支付该批加工费用。

2、委托方下达生产计划后对生产的产品承担经济责任,若因市场原因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计划生产的提取物,委托方应承担计划量提取物的加工费用。

3、委托方在收到提取物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方验收情况,若逾期则视作验收合格,并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加工费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7.委托加工合同 篇七

委 托 方:浙江七彩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兰溪市兰东塑料制造厂(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把废旧编织袋加工成塑料粒子,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产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废旧编织袋塑料无吨按实际数量损耗率15%

第二条 原材料废旧编织袋的提供办法、数量: 原材料由甲方负责运送到乙方仓库,运费甲方自付。

第三条 加工费用及结算:乙方加工甲方废旧编织袋,按废旧编织袋加工成粒子送到甲方仓库的实际入库数每吨1300元/吨计算。由乙方提供加工费发票。运费甲方自付。

第四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乙方加工产品至塑料粒子包装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包装要求为用编织袋按每包50公斤/袋包装。本合同自2011年12 月1 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8.委托加工合同 篇八

被 委 托 方 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山东省济宁市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菏泽市江正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济宁市成友食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山东省济宁市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肉制品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速冻肉制品

2、产品单元:速冻肉丸、金鱼蛋饺

3、产品规格为:1×2.5kg×4;1×2kg×4;1×260g×10

4、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4、初期暂定供货数量:速冻肉丸30件/月;金鱼蛋饺20件/月。如需变动时以书面变更为准。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生产者标注乙方的厂名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经销者标注甲方的厂名和厂址。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

量)的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委托产品标签上委托方、被委托方厂名厂址及其他内容标注方式

1、委托方名称:济宁宜知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方地址:市中区唐口镇唐人居13-2-401

2、被委托方厂名: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号:QS3708 1101 0283

委托企业名称与被委托企业名称应为同一字号。

第五条 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使用、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乙方在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内允许甲方在其委托的产品包装物上加印甲方的“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3、甲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

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4、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六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相应产品执行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每次供货量为月订货量50件。

第七条 货款金额及付款条件

1、货款金额确定(货物价格),肉丸每件产品货款均价为人民币叁拾元整(30元),金鱼蛋饺为人民币肆拾元整(40元),合同总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元)。

2、甲方在产品生产完成10日后全数汇至乙方的银行户头。

3、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八条 其他

1、以上所有委托加工产品仅由甲方销售,乙方不得销售。

2、合同解除的条件

其中一方可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协议终止后,甲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提走所有属于甲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3、争议解决途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不可抗力所做调整或其他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有效期限

自20xx年08月07日起至20xx年11月06日止(注意期限不要超过乙方的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委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被委托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9.委托加工合同 篇九

第一章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乙方提供原材料清单如下:

ABS胶料

PC胶料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要求将以上胶料注塑成形送返乙方指定仓库。

第二章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2.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2.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三章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3.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3.2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3.3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3.4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4.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五章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5.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5.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第六章合同解除

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七章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7.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八章特别条款

10.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是海关监管保税料件,因此甲方在生产加工中所产生的边角料等需全部返还至乙方。如双方违反此条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惠州泰利电子有限公司乙方:科时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博罗福田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xx行

帐号:4424xx4952帐号:09598xx001

法定地址:博罗县福田镇福达工业区法定地址:惠州市福田xx3号

电话:_____68xx28_______电话:___686xx03____

传真:______688xx628_________传真:____686xx803_________

10.委托加工生产合同优秀范本 篇十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2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3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给甲方,乙方可视具体情况制定生产计划,生产时间由乙方按排,但不能影响甲方提货时间。如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经由双方同意后,乙方方可调整甲方提货时间。

3、乙方应依据提货时间拟定的生产计划与甲方作好沟通,甲方提前作好原、辅料和包装品的采购并保证生产需求。

4、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将加工好的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并派出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指导监督生产,确保乙方能按照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法定要求正确实施委托品种的生产检验操作。

2、乙方按照国家药品委托生产加工有关法规和甲、乙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产品工艺、制定的各种原、辅料、中药材、包装材料、中间品、半成品及成品的内控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乙方确保每秕产品都已按照药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

3、乙方质量保证部负责对委托生产的品种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及委托生产品种的半成品、成品进行取样、检验,同时负责对不合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半成品、产品及偏差进行处理,并负责留样与保管。

4、产品的质量控制,(包括原、辅料、包装材、中间体、半成品、产品的贮存条件、生产过程、物料损耗)由乙方进行,并经乙方检验合格后由乙方质保部签字放行后再由甲方质量授权人审核签字放行。

5、乙方负责对委托生产品种的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和发运记录及样品的归档保存,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甲方随时有权对上述记录和留样样品进行调阅和检查。出现质量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甲方有权随时查阅所有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6、甲方给乙方物料损耗规定如下:内包材不得过10%,小包装不得过3%,外箱和说明书不过0.1%,(如果是供应商提供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有质量问题乙方有权退给甲方,由甲方处理),生产过程有主观质量判决问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下时由甲方质量监督人员作最终判定。

7、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现场进行检查和质量审计,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

8、乙方不得从事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和活动

9、乙方有义务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10、中间产品、半成品、待包装产品、成品适用于预定用途,乙方不得流入市场或作它用。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甲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乙方负责检验,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原、辅料、包装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适用于预定用途,不能流入市场或作它用。不合格产品,包装材料等由乙方销毁。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 2天开始供货。

第六条 加工价格及费用结算

1、加工费用分品种由甲乙双方财务另行计算。

2、乙方收取甲方加工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委托加工药品各品种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药品委托批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红章)、GMP证书复复印件(盖红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等资料。

2、甲方收到乙方按照约定交付的每批产品,即应当于 10 日内支付乙方该批加工费的 20%,该批剩余 80%加工费待乙方全部交付产品后一次性付清。

3、甲方有权指派人员监督检查乙方原材料和包装品的贮存及产品生产过程,如乙方存在挪用或滥用甲方原辅料、包装材料和产品时,不能保证甲方要求或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主张损失赔偿,并要求乙方出资重新购置至生产出合格产品。

4、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及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甲方提供,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甲方协助乙方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质量控制。乙方按照上述要求首次加工并达到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指标要求后,乙方应对合同期内生产的所有产品质量负责。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红章)、GMP证书复复印件(盖红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等资料。

2、甲方购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以及本协议下产品(成品或半成品)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第三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乙方不得直接向任何第三人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不得为任何第三人生产同样的产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药典版相关规定、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规程,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并要求赔偿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有挪用、滥用和转卖甲方产品、延期交货、交货不足产品数量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及的批产品数量的市售价值确定 。

3、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或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均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期付加工费,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每天按1%滞纳金罚款。

第十条 双方共同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确保委托生产的所有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协议期限暂定为两年。

3、协议签订后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有利于本协议履行的原则协商解决。

4、甲方订单下达及产品提货委托专人负责并向乙方出具书面的委托书。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壹份。

6、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负责人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乙方负责人签字:

委托加工生产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二. 加工方式:

甲方同意放单与乙方加工,并负责提供所有布料及辅料(不包括线) 乙方领到所有辅料后 月 日上线生产,必须先做两件大货产前样送交甲方,经甲方批复封样后方可进行大货生产(质量以乙方送交产样为准)。每天交货( )件成品给甲方(运费自理)

三. 双方义务:

1. 甲方的所有原.辅材料在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可分批次顺序供给,若因原.辅料的延误而影响乙方生产,乙方可顺延交货日期,若生产款式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对方。 2. 在加工期间乙方必须为甲方的技术.款式保密,若有出卖或泄漏,经查实后,将扣除乙方的全部加工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一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 乙方在生产起见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和外协跟单人员的工作。

4.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超用的一切原.辅材料,甲方均以采购价额在乙方的加工费中予以扣除。

5. 本合同所有款号的最后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逾期所交产品甲方有权拒收,每件按销售价120%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 质量检验标准

1. 乙方所有的产品的返工率不得超过每个款式总量的5%,超过5%的,每件扣除乙方人币叄元整,重复返工超过三次的则按废品计算,废品按甲方本款产品销售价的120%扣罚乙方.

2. 乙方在所有大货交完和返工完成后,必须带上甲方开具的成品入库单.领料单到财务部结算加工费,并退回所剩原.辅材料,在本单货物没有质量和理赔的情况下,甲方于( ) 天后一次性付给乙方加工费。 五. 纠纷处理:双方若有未尽事宜,可以另外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若因此发生的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本合同签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在没有续签的情况下及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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