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接收站项目建议书

2024-06-22

lng接收站项目建议书(共2篇)

1.lng接收站项目建议书 篇一

金华市婺城区垃圾分类回收站PPP项目建议书

(初稿)

近年,随着金华市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消费力的提升,外来就业人口的涌入,垃圾每日产出量以成倍的趋势增长。以2015年为例,全国24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达到1.86亿吨,垃圾围城已成为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将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能减少填埋废物的数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减轻环境压力,更能保护自然资源。“十三五”规划纲中更是多处提出“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因此垃圾分类已成为解决垃圾围城的重要一环。通过分类让垃圾减量,就是为城市减负。

金华市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加大力度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是不可规避的问题。当前,居民意识淡薄,对垃圾分类前景的不看好,如“居民没时间、回收利用太不方便了,耗费时间,成本高;搞不懂,不清楚什么物品可以回收利用,也不知道回收利用的好处;否认垃圾分类回收的作用,认为垃圾分类不是至关重要等主客观原因,造成垃圾分类工作群众基础薄弱,垃圾分类工作的最后一公路“被堵塞”。

本项目是建立在当前垃圾分类模式基础之上,拟建更为专业、服务功能更强的垃圾分类回收站。以背街小巷清扫、分类收集为辅助式模式,力求达到垃圾分类工作到户。为了实现整个垃圾分类循环圈的经济型,充分利用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同时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加强垃圾的循环利用,让垃圾产生价值。

一、建设内容

(一)全区范围内建立社区多功能垃圾分类收集房,其主要功能为:

1、回收区。在回收区内设置餐余垃圾(米和面粉类食物残余、蔬菜、动植物油)、可回收垃圾(纸张、塑料、橡胶、玻璃)以及居民废弃的大件垃圾、其他垃圾(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有害垃圾(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分类别区域。可在社区分类房开设困难废弃物(大件垃圾)有偿处理服务电话,通过电话联系及时解决居民处理此类垃圾难的问题。

2、宣传区。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和重要性,宣传垃圾围城危害,垃圾分类误区等等信息。同时开设社区广告栏,规范社区广告张贴,避免乱贴乱画和城市“牛皮癣”。

3、便民服务区。服务区内居民可用垃圾分类积分兑换二维码垃圾袋、垃圾桶以及一些垃圾回收再利用物资。兑换的物资主要以垃圾袋、垃圾桶等一些生活小物资为主,防治为多换物质而制造垃圾的恶性分类现象出现。同时功能区还具备出售报纸书刊、生活服务充值等一系列便民服务功能。该区域内增派垃圾分类服务员进而也可增加就业。

(二)垃圾分类到户。开设居民垃圾分类积分户头,每户居民对应一个账户,做到分类责任到户,将账户信息通过二维码的形式打印在不干胶上。后期投放垃圾需在自己的垃圾袋上贴上自己的二维码,居民投放垃圾的时候,通过垃圾称重、扫描垃圾袋上二维码信息对自己账户进行积分,积分可用于兑换物资。项目前期为社区内每户人家分发垃圾分类垃圾桶、二维码垃圾袋、垃圾分类宣传手册。适当减少居住地垃圾房、垃圾桶,引导居民去新建的多功能垃圾房投放垃圾。后期二维码垃圾袋则通过垃圾分类积分兑换。

(三)垃圾清运物联网。为垃圾桶安装上电子标签识别码,建立“户口”档案,为所有垃圾运输车装备红外感应器、车载无线扫描仪。通过信息交换,将垃圾桶清运时间、次数传输到数字化管理平台,由调度指挥中心对全市垃圾桶清运实施24小时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管理和调度。形成了“一条龙”智能化管理链条,提高了清运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垃圾清运 “智能化”。

(四)背街小巷配套保洁。

1、针对背街小巷道路复杂的情况,健全对讲手机调度系统,人工作业实现“快捷化”。为全部一线管理人员配备了对讲手机。该手机集“对讲呼叫+地图定位”于一体,对讲呼叫可实现单人呼叫、群组呼叫、框选呼叫、广播呼叫。既有利于日常工作的管理,也保证迎查、应急预案的及时响应与落实。手机地图定位功能可实现对街道内管理人员的即时定位,实时跟踪、轨迹查询、回放。有利于对外勤人员的工作监管和任务调度,大大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2、建立人工作业轨迹管理系统,人工考核实现“信息化”。为一线环卫工 2 人全部配备写有个人信息的有源卡。为质检车辆安装电子扫描仪,扩大扫描半径范围至一百五十米。通过有源卡和电子扫描仪信息交换,将作业人员的上下班、作息时间、工作状态和行动轨迹等信息全部反馈到数字化平台,实现对人员的全面监控。为工资量化、奖惩考核提供了可靠依据,杜绝出工不出力、在岗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五)废品回收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和群众生活的顽症。废品经营户因缺乏规范管理,乱设点,乱堆放,乱占道,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有的甚至成为偷盗份子销赃的窝点,对城市的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结束以往个体回收户“游击战”形式,支撑统一回收、堆放,公司运营以保利便民为原则,提高居民处置废旧物品的收益,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无序混乱状态,有利于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

二、分类后垃圾处理渠道

(一)餐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转运至专业处理公司,经油水分离后固弃物可做发酵、堆肥处理,油类液态物可经生物技术提炼成生物柴油。

(二)可回收垃圾经废品回收公司和中转内以现金或积分形式收购。

(三)其他不可回收垃圾通过转运至填埋场、火力发电厂。

(四)有害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持证处置企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选择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持证处置企业对有害垃圾进行处置或利用。

三、项目组织形式与运行管理

(一)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前期硬件投入建设、设备购置费用预计1500万元,后期背街小巷每年保洁费用6元/平方米,以173.43万平方计算,经费预算合计1040.58万元,辖区内绿化带每年管养费用5元/平方米,以27.47万平方计算,合计137.35万元。

(二)成立项目法人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项目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按照《公司法》设立公司,负责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3 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等。项目前期建设、设备投入资金由政府和投资公司组成的项目联合体出资,项目不足处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补足。

(三)经营权招标(运营模式)

项目合作年限(不含建设期)原则上不低于10年,不超过30年,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期限。政府授权城市背街小巷特许经营权,包括垃圾的清扫、收集、分拣、储运、处理、利用等开展公开招标,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参与垃圾处理经营权的公平竞争。项目特许经营期间,招标人通过支付背街小巷服务费,使项目公司获得投资回报。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期满后,将项目内设施、设备一并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此举可平滑政府财政支出,增加公共卫生设施,优化项目风险分配,降低全寿命周期成本,提高公共卫生设施服务效率。同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建立和落实基于绩效的考核制度,加强对社会资本的监管,切实保障公共设施和服务质量得到改善,达到物有所值。

承担垃圾分类特许经营的企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拥有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垃圾分类方面具有较好业绩,其注册资本不低于承包设施年运行总成本的50%,特许经营期期满后重新进行招标。

四、项目效益评价

(一)社会效益

垃圾分类项目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它的最大效益体现在社会效益方面。能引领金华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进入无害化处理阶段,遏止垃圾二次污染。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和促进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具有划时代的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效益

本项目的经济效益主要来源于垃圾的减量,后续运输处理费用的减少。财政投入很少,较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对公共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捆绑建设和经营,并以服务付费,使得私人部门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通过创新、自我施压等避免项目成本超支。

(三)环境效益

本项目建设更精细化更多用途的公用服务设施,让垃圾分类更为亲民。通过本项目让人们对未来的垃圾分类从不放心到放心,从怀疑到相信,进而支持全国 4 垃圾分类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攻克垃圾处理难这一难题上献计献策,积极参与,创造和谐的氛围,项目后期的环境效益将会更为显著。

2.lng接收站项目建议书 篇二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本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

乙方:

(单独成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甲方是由山东省16家大中型重点骨干运输企业组成,担负着各市客货运输主要任务,同时也担负着战备、抢险、救灾等国家指令性运输任务,在各市都享有很高的声誉。

乙方是专业从事能源项目开发管理的综合公司,以天然气投资规划为主要发展方向,拥有一支专业化的技术管理团队并积累了丰富的天然气产业的经营管理经验。

为保障液化天然气供应链稳定、开发山东省车用液化天然气市场,依托甲方的市场和人脉优势,乙方的资源、技术和品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在山东省交通运输推广液化天然气汽车、投资建设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液化天然气加工储配等项目的投资合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框架合作协议是围绕甲、乙双方在山东省交通运输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汽车、投资建设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和液化天然气加工储备和配送而订立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甲、乙双方将以本框架协议为基础,以长期合作为目标,通过本项目的合作实施,开展全方位的技术合作与市场开发。

依据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甲、乙双方共同策划液化天然气汽车、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加工储备和配送等项目的投资计划、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制定等前期工作,并依据双方共同认可的方案,成立合资公司且实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

第二章合作内容及推进计划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协作,成立合资公司,对目标市场进行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拟定市场开发方案。

第三条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调研报告,共同编制合资公司投资液化天然气汽车、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液化天然气加工储备和配送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合资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等工作。

第三章合资公司架构

第五条 合资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比例

公司名称暂定为中海油山东交通运输液化天然气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公司”)。办公地点为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香山花园25号。

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人民币,股权比例为:甲方占49%,乙方占51%。

第六条合资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权力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委派董事2名,乙方委派董事3名,公司董事长由乙方派人出任,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甲方2名,乙方1名,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派人出任。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宗旨

以长途客车和大型货车为主要目标,利用LNG等清洁能源作为车用燃料,在山东省内大力发展低碳交通产业,努力打造一支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一体的低碳交通知名企业。

第八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液化天然气的推广使用和销售,液化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经营、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液化天然气汽车的研究、开发利用、改装和技术培训咨询服务。

第九条合资公司发展及项目建设计划

公司主要业务是致力于给长途客车和重型货车加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5年内,在山东境内建设LNG加工储备库1-3座,加工储配能力达到10万吨,在山东各地市、高速公路沿途及山东周边区域建设LNG加气站50座(含撬装站),发展液化天然气客车2万辆,重卡2万辆,日销售LNG730万方左右。

第四章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条合资公司原则上为管理服务型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由甲乙双方委派。为充分调动各交通运输公司的积极性,合资公司在充分尊重各交通运输公司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参股形式参与加气站的建设。各加气站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在LNG车辆方面,公司采取会员制的管理模式(会员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合资方各交通运输企业负责液化天然气汽车的市场开发。

在LNG加气站方面,合资公司各加气站实行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服装。由母公司制订相应的标准,并提供建设和经营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员工培训。合资方各交通运输企业负责进行LNG加气站的选址、立项等一系列手续的报批、批复后的加气站建设及投产后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与省、市交通、发改、规划、安全、土地、环保、建设等部门协调,办理山东省液化天然气车用加气站的规划和具体项目的报批。

2、负责液化天然气汽车的市场开发工作,按照公司发展计划,进行本单位和社会车辆的改装和更新以及配套加气站的建设。首先在其所属范围内推广使用,制订并落实使用液化天然气车辆计划,液化天然气汽车发展计划为:2011年500辆;2012年3000辆;2013年6000辆;2014年20000辆,2015年40000辆以后视气源供应情况另行安排液化天然气汽车发展计划。2011年,至少建设15座加气站,以后视液化天然气汽车数量和运营线路等情况再确定加气站建设地点和数量。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落实保障相关市场区域内的液化天然气资源的供应计划等相关事宜,确保加气站运行期间的气源供给。

2、负责以市场优惠的价格确保供应液化天然气。

3、负责提供项目相关的技术、设备支持及员工培训。

4、负责山东境内的液化天然气的加工和储配库的建设工作。

第六章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为积极、有效地推动本协议的落实,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即成立联合工作组,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尽快成立合资公司,及时解决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在本协议的制约下,甲、乙双方将签订内容更为具体的合作协议,全面约定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负责协调其16家企业间的关系并全权负责与乙方沟通协调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为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汽车的应用,根据液化天然气的供应量,逐步扩大供应范围,对未有参加甲方公司的相关运输企业,在符合会员制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加入合资公司会员,遵守会员章程,享受加气等方面的优惠。

第十七条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变动或其他原因需做出变动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对相应条款作出必要的调整、修改和补充。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于二〇一〇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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