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羡中学学厕所保洁协议书
1.首羡中学学厕所保洁协议书 篇一
厕所保洁协议
甲方:广汉市南兴镇学校
乙方:彭伦常
家庭住址:连山镇石门村4社
身份证号:***1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为:甲方校内初中部和小学部及操场的厕所保洁工作。第二条 本协议期限为两个半月,自2012年4月11日起至2012年6月25日止。
第三条 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保洁区域包干劳务标准》规定的方式为甲方提供临时劳务,此标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为更好地履行本协议,乙方承诺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务,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完成劳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验收。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按照《保洁区域包干劳务标准》相关规定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并支付乙方劳务报酬450元/月。
第六条 如有下列情况,甲方可根据《保洁区域包干劳务标准》,扣除乙方相应的报酬
1、乙方未按规定及时提供劳务的;
2、乙方提供的劳务未达标准的。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乙方由于健康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3、本协议因以下情形解除的:
(1)一个月内出现本协议第六条情形累计3次以上的;
(2)甲方因上级要求裁员或者终止此项协议的,甲方有权提前一周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3)乙方提出解除协议,应至少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的。
第八条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如果拖延移交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九条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未能提供劳务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字并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保洁区域包干劳务标准》
1、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厕所彻底除垢清洗,清洗一次另付劳务费300元。除垢用品由甲方提供;清洗标准为清洗后大小便槽及墙面洁白光亮。
2、每天下午放学后至次日上学前对初中部和小学部及操场的每个厕所打扫一次,标准为地面无积尘泥浆,无人为垃圾。大小便槽内无积累垃圾。
3、厕所墙面无明显污垢,划痕,手脚印印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