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精选13篇)
1.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篇一
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等三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森林进城围城工程(以下简称“三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粤府〔2011〕101号)和《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实施和对象
(一)组织机构。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牵头负责省三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考核工作,并负责制订考核检查实施细则和量化评分标准。根据工作需要,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开展考核、评分工作。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有建设任务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
1.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江门、肇庆等6个地级以上市及其所辖县(市、区)考核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情况。
2.对深圳市及其所辖区和东莞、中山市考核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情况。
3.对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市、区)考核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碳汇工程建设情况。
(二)考核内容。
对各地考核的内容为有建设任务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贯彻落实粤府〔2011〕101号文,以及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与各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提出的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年度和总体工作任务。
1.年度考核内容。
(1)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造林面积和造林质量,主要检查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里程、造林面积核实率、造林成活率、当年抚育率等。
(2)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中央、省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地方资金投入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3)综合管护情况。包括防火、防病虫害、防林木毁坏工作开展情况等。
2.总验收考核内容。
(1)完成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碳汇工程建设总任务和成效情况。包括林带建设总里程、造林总合格面积、造林保存率等。
(2)森林进城围城工程总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创建森林家园个数、新增森林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个数和新增森林面积等。
三、考核方式
从2012年起,对各地级以上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完成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采用年度自查和总验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一)年度自查与考核。
1.年度自查。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考核检查实施细则及量化评分标准要求,对所辖乡(镇、场)的工程年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于每年10月上旬前将自查报告报所属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于每年10月中旬前将本市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年度建设情况和所辖县(市、区)自查报告一并报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
2.年度考核。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各地级以上市自评情况和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有关地级以上市进行抽查,将考核总体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二)总验收考核。
1.2016年6月底前,有碳汇林工程建设任务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碳汇林工程建设总体完成情况报送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有关地级以上市完成碳汇林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总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2.2021年6月底前,有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任务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总体完成情况报送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有关地级以上市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总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按本办法要求上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对全省考核全额或超额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前5名的地级以上市和前20名的县(市、区)给予全省通报表扬;对年度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碳汇工程建设任务完成率达不到7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给予“提醒注意”;对年度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碳汇工程建设任务完成率达不到6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出示“黄牌”警告;对年度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碳汇工程建设任务完成率达不到50%以上(不含50%)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出示“红牌”警告。
对被出示“黄牌”和“红牌”警告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可暂停下年度国家和省造林补助。
(二)总验收考核结果运用。工程总验收考核结束后,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及时将总验收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审定并予以全省通报。
本办法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篇二
1林业生态工程监理的概念
林业生态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指派林业监理工程师针对某一具体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依据相关法规、 技术标准及规程,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手段,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参与者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2林业生态工程监理的内容
林业生态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这六项工作贯穿整个监理工作始终。从招标监理工作开始到结束,要经历成立项目部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养护管理阶段等,而且各个阶段的工作要点又各不相同。
3林业生态工程监理的特点
3.1受自然条件限制大
林业生态工程是有生命的“活”的工程,这是林业生态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最大区别。林业生态工程比其他建设工程受环境因子限制要明显得多, 不仅要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因子限制,还要考虑施工后一段时间内环境因子对其缓苗和成活的影响。
3.2时序性强
树木的生长发育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某一树种播种、育苗、栽植对环境因子都有特别的要求,错过了这个季节其发芽或成活就会受到影响,正所谓“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这就要求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既要了解当地季节变化和每个季节的环境条件变化,又要掌握树木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
3.3实践性强
由于气候的复杂多变,国家的区划、技术标准和规程一般是照顾面较大,难免偏差。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或者及时吸取当地成功的经验,为林业生态工程监理提供依据。对于一些目前与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不太符合的,通过当地小面积试验取得良好效果的做法和措施,要实事求是地与业主和上级部门沟通,谨慎灵活处理。
3.4危害不明显
林业生态工程不是“人命关天”的工程,即使质量出了问题,也不会造成太大的社会危害,不会威胁到官员的乌纱帽,这就使得好多林业生态工程投入大、效益差,出现了“年年造林不见树”的怪象。随着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的不断重视和相关法律的实施,这种现象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所改变。
3.5长期性
国家林业局2002年出台了《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要推行造林报帐制,把造林资金的使用与实际完成造林数量和质量挂起钩来。采取预拨造林资金或由实施单位全额垫付,以县为单位,依据造林检查验收结果分期分批报帐;造林结束后,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造林总费用的50%。造林当年,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支付造林总费用的30%;造林第二年,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造林总费用的10%;造林后第三年,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造林总费用的10%。林业生态工程的工期即是施工工期加上养护期,监理工作比建设工期又略长一些。
4提高林业生态工程监理效率的建议
4.1完善细化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要研究制定更多的结合各地实际的林业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让林业生态工程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细致量化的标准,如健全现有树木适生区、苗木等级等标准。同时鼓励地方出台具有地方特色与当地实际结合较紧的技术和标准,以做到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工作的细化。
4.2抓住有利时机加紧施工
林业生态工程的施工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同时有利于工程施工的时机也很多,应充分利用。如雨季延长,造林种草增加了施工时间,可以更多地完成植物措施的施工任务,春季化冻早、冬季上冻晚,为土方工程的施工赢得了更多的时间。再如梯田建设、 整地工程、沟道治理工程等都可以延长施工;遇到连续干旱栽植受到限制时,整地工程有的还可以施工, 可以合理调配施工地块,不耽误总工期的完成。
4.3做好事前监理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者必须在开工之前做好一切施工准备,时节一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一般情况下,在北方地区春季、秋季、雨季造林,最适合的时间都在40天左右,大规模的施工必须在这一时间段内完成,否则成活率没有保证。有的甚至只有十几天最佳施工期,所以必须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案认证审核,特别是审核适合造林时间短的树种。提前检查放线整地、苗木采购、人员保障、技术保障、机械保障等等条件,为最佳时节的造林做好一切准备,一旦适时就可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抓住最佳时间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尽快施工。
4.4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从业者素质
监理工作在好多地方都称之为“老人活”,年龄越大,工作经验越丰富,监理工作越出色,但林业工程的建设形势又是时不我待,年年都有大动作,年年都有新任务,这就要求林业工程监理的从业人员要不断总结经验,增加实践经验。一方面,在林业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方面要与实践紧密联系,要让学生“跟着季节转、跟着企业干”,在学习理论的同时,也积累实践经验,实现与企业零距离对接;另一方面,要对有工作经验的老林业工作者进行监理培训,吸纳到林业工程监理队伍中来,充实林业工程监理队伍。
4.5利用新技术,提高监理工作
林业生态工程直观性强,保存活率、栽植数量相对容易统计。在监理过程中,应尽量使用科学方法和先进技术进行监理,以提高林业工程监理的工作效率。GPS和红外照相机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监理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可以研究开发专门的管理系统进行林业工程监理。
4.6建立苗木信息系统,实现终身负责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以及监理工作中的信息不具有传承性,只具有某一阶段信息,不能实现终身信息管理。因此,笔者建议,从育苗开始就要建立目标信息档案(条形码),到设计栽植再到养护实现全过程监控。使某一工程的某一棵树的信息系统相对完整, 出自哪个苗圃,工程设计者是谁,施工单位是哪一个,养护管理者又是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追根溯源进行责任追查。
4.7提高监理费用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地点偏远,条件艰苦,工程监理又具有长期性。因此,建议林业工程监理费用应该作为配套资金由林业工程管理督查部门统一管理, 避免低价监理和监理费用的挪用。
摘要:林业生态工程监理是确保造林绿化效益、提高造林绿化质量的重要保证。介绍了林业生态工程监理的概念、内容、特点以及针对性,提出了搞好林业生态工程监理的建议。
3.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篇三
关键词:营林生产;林业生态;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12.041
营林生产和林业生态二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二者同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前的主要问题。在新时代背景下要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积极推进营林生产建设,促进林业生态的发展。
1 营林生产与林业生态的重要地位及发展状况
林业是我国农业产业中最重要的成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林业主要通过对林业资源的生产和开发实现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同时利用木材的自然特性,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的作用,实现环境效益。采用科学的措施进行营林生产,促进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目前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目前我国的营林生产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就,逐渐改变粗放造林的方式,正向节约化造林的转变,并且改变以前森林无人管理的状况。加大造林之后对林木的管理力度通过“封、造、管”的形式实现对幼林、高产林、地产林的有效管理,提高森林资源的质量。我国各地区都开始重视林业生态的发展,并做出一些尝试,对提高营林产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 林业生态可持续发展与营林生产的密切联系
营林生产与林业生态可持续发展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在一定条件下二者是相互促进和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具体表现:一是营林生产需要林业生态可持续发展。只有实现林业生态可持续发展才能为营林生产提供优质的环境支持才可促进营林生产的顺利进行,对营林的生产规模,营林生产的工作效率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二是林业生态持续发展对营林生产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营林生产是林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营林生产的顺利进行可以促进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营林生产提供长远发展的外部机制,促进营林生产的经济效益。营林生产经济效益的产生可以进一步促进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营林生产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机制和有效运营方法可以有效的保障林业资源的质量,促进林业的生态可持续发展。因此,营林生产与林业生态可持续发展二者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应该积极保持二者的良性关系,才能最终实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3 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营林生产与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3.1 加强营林生产管理
目前,我国林业部门已经完全摒弃了粗放的管理模式,初步实现了营林生产的集约管理,采用集中连片和工程化集约管理方式,但是我國的营林生产管理处于管理的初级阶段,很多的生产管理方式还不是十分成熟。加强营林生产管理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完成:一是要做好对树种和树苗的处理。树种和树苗的培育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培育操作,提高员工的培育技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育苗实验,选择适合当地种植的树种和树苗;二是有效调整种植结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培育出适合当地生长的新树种,减少种植结构的单一性;三是要做好施肥工作,保障树木成长的速度;四是实现中龄林和熟龄林的更替,调整母林结构。
3.2 将科学技术放在营林生产与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实现科学技术在林业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实现营林生产和林业生态可持续发展,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积极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为新树种和新树苗的研究提供强力的经济支持。二是引进高质量的林木产品,并且通过专家的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加大科学技术在施肥、灌溉及病虫害防治方面的应用。
3.3 建立完善的林业法律制度
我国营林生产和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我国关于林业相关的法律还不是十分完善,现有的法律条款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不能够很好的为营林生产和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为此,国家要根据发展的实际制定出新时代的林业相关法律,并鼓励地方部门根据地区的情况制定一些法律法规,规避营林生产和林业生态二者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冲突。
4 结语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引导下,应对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做出重新审视和长远规划。我国林业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长期坚持可持续思想的指导,深入挖掘营林生产与林业生态之间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波,张玉峰,时本丽.浅谈营林生产与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J].生物技术世界,2016(02):36.
[2]焉新芝.关于营林生产与林业生态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研究[J].才智,2016(09):268.
[3]靳嵘.探讨营林生产与林业生态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J].今日科苑,2014(09):122.
[4]王爱国,韩丽晶.刍议营林生产与林业生态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J].农民致富之友,2014(14):109.
[5]刘博,崔丽萍,蒋承芙.试析营林生产与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J].农民致富之友,2015(18):125.
4.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篇四
摘要:林业建设工程对于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改善大有毗益。科学合理的造林工作所带来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是非常可观的,做好这一工作可以有效缓解我国现阶段资源能源紧张的问题,有利于调节空气污染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和水旱灾害,在农村,搞好林业种植可有效提高和稳定农民收入,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林业建设工程;科学造林;效益
引言:
很多发达国家的森林覆盖面积,绿地面积比重都很高,如今,绿色的生活环境也被认为是文明和进步的表现,工业时代盲目的追求经济发展,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也让无知人们饱尝苦果,人们走上了治理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道路,保护林业资源和人工造林成为了最有效也是最必要的工作,但如何才能科学合理的植树造林也成为改善坏境的道路上的重要的课题。
1、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必要原因
近年来频频发生泥石流、沙尘暴、干旱洪涝灾害,其根源问题时植被破坏所造成的水土流失,自十九世纪以来,人们加紧对大自然掠夺资源的步伐,森林资源自然不能幸免于难,乱砍滥伐,开荒毁草,直至大自然向我们发出示威的信号,我们才意识到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已是满目疮痍,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正常健康的生活,要想解决迫在眉睫的生存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做起,植树造林,退耕还草。要还原生态平衡,特别实在广大的山地地区和农村地区,这就意味着要调解现有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
植树种草不免要占用一部分原先开荒的耕地,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问题还有,要怎样才能在确保造林种草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解决农户的生存生产问题。林业生态系统工程的建设工作,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可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生产配置,同时可有效的增加森林覆盖面积,保持水土结构平衡,一些经济林木的种植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可以获得果实,种子,木材和粮油等,从绿地中可获得牧草等,有利于实现农村的稳产高产,可为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部分资源和条件。同时,在城市也要搞好绿化建设,如种植行道树,增设公园绿地等。
2、如何因地制宜搞好林业生态建设
2.1根据当地气候选择适宜的树种
在造林工作开始之前,要先仔细研究当地的地理气候环境,包括所属温度带,气候类型,昼夜气温变化,年度气温变化,降水量变化,土壤的酸碱度,日照时长等等。本土生长的树种当然是最优先的选择,引进的树种要仔细斟酌,要遵循自然本身的发展规律。
2.2优先选择保持水土的树种
在水土流失严重土壤结构松软的地带,要选择根系较为发达的树种,才能笼住土壤,达到保持水土的效果,在土壤污染较严重,土地板结,酸碱性强的地带在种植树种之前要进行处理,确保树苗或树种能够存活,可以选择枝叶茂密的落叶多的树种,落叶分解后可以达到净化土壤的效果,同时落叶覆盖可以保护土壤表层不直接被雨水冲击。上坡上的树种要选择耐旱瘠薄的,在风力强的地方要选择不易被风刮倒的树种,当地生长的本土植被时自然长期发展和进化的结果,在选择树种时,可以优先考虑。
2.3乔灌三者合一合理搭档
结合当地的地形气候、水文条件和产业结构,将农牧业和林业相互结合,合理分配乔木草的种植范围,把握好种植比例,生态林应种植在水源地江河湖泊发源地水库周围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方,荒山荒坡地区一般都较干旱,适合种植灌木林,可以选择耐旱的灌草搭配种植,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多种树种,多种林中交叉种植,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相互交叉种植。
2.4如何处理经济和生态的关系
在经济和生态发生冲突时,要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不能再盲目的发展经济,走上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要把林业的生态建设工作放在首位,而不是重点去关注经济利益,在能够完成造林任务的条件上,可以借鉴其他地区造林工程的成功经验例如盂县的林药间作、林花间作等方式来提高其经济效益。
3、如何提高生态造林工程的质量
3.1认真负责科学造林
想要提高工作效率,除了造林生态工程建设工作本身,当然还离不开工作人员的认真负责,为工作的开展做足事先的准备工作,在工程开始以后的管理工作和调配工作,必要时还需要做好应急工作,有一个优秀的管理人员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此外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由专业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指标,选择适合当地环境的树种提供相应的数据。植树造林是有利于人民和社会以及后代人的公益事业,绿化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利于生态环境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
3.2合理安排抓效率
管理者要严把质量大关,树苗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造林工作的成败,植树生态建设工程是属于见效慢投资大的项目,必须要得到国家的支持和帮助,要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办实事,不能偷工减料,更不能在选苗时以次充好从中谋取利益,树苗级别越高,成活率和第二年的保苗率也越高,植苗的工艺技术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植苗之前要全面的整地,破坏原生植被,一般采用的是挖鱼鳞坑或挖水平槽的方式,植苗后可以采取封山育岭林的措施来提高植被覆盖面积。
植苗工作的质量会影响到树苗的成活率,阔叶树种的树苗种植时必须要挖好大坑理顺根须,放置在坑的中间位置,多浇水,多培土并且踩压严实,土壤层不能透风,种植行道树时树苗要横竖成排,斜排要在同一直线上。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不仅仅是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也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国家民生的嗯题,要求技术必须过硬,各个组织部门之间要明确分工、相互协作,有问题要及时解决,不可相互推诿,不负责任。
结语:
在走向生态绿色产业模式中,要有计划的设计好每一个工作步骤,工作人员要严以律己,认真踏实得做好自己的工作,生态林业建设工程能够有效推动我国资源能源可持续发展,必须保证造林质量,在以后的生活中,绿化环境绿色生活也将与我们同在。
参考文献:
[1]李胜利;浅析生态林业建设的情况及林业产业与林业生态建设的关系.新农村(黑龙江)2014年第22期
[2]海清泉;谈原州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及计划实施的林业工程.北京农业.2014-10-12
5.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人事局、职改办,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人事司:
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培育的要求,以及执业资格的确认要同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为加强对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管理,现就《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监理工程师资格属于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不等同,但有联系。各级人事(职改)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参与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指导与组织工作。
二、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是监理工程师资格统一管理的最高机构。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开展的需要,其成员可及时调整。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方面的所有工作,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可作为考试的办事机构;其成员没有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人员的,应予增补;未成立考试委员会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成立办公室。具体考务工作可由当地人事部门资格(职称)考试机构承担。
三、要抓紧今年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试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全面推行。
四、对于业绩突出的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今年再进行一次。人选必须经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主管部门共同审查推荐,并分别盖章后,再报送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6.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实施办法 篇六
监理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建工发〔2006〕439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安监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八月九日
杭州市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理。
第三条 市、各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和范围,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监理单位在实施安全生产监理中的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共同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具体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第五条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支持和配合监理单位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不能免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不能免除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工作监理人员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应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理能力进行检查。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承担监理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应经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监理单位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实施安全生产监理所需增加费用。监理合同中应包含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理内容,明确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支付监理费用中应包含委托实施安全生产监理的费用。各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相关内容的审查。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第九条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实施细则具体范围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包括塔式、履带式、轮式等起重吊装)。
(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人工挖(扩)孔桩施工:(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第十条 对以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专家组论证审查的意见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完善施工方案,并予以审查签认。具体工程主要包括:
(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七)施工安全难度较大的起重吊装工程。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检查下列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
(一)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审查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三)审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施工方案;
4、垂直提升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方案;
5、承重支模架安装拆除方案;
6、脚手架安装拆除方案;
7、深基坑围护方案;
8、土方开挖方案;
9、地下暗挖工程和隧道工程施工方案;
10、桥梁工程施工方案;
11、大型吊装工程施工方案;
12、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13、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方案;
14、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方案;
15、爆破拆除施工方案;
1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五)检查施工单位搭设的临时设施是否编制方案,并经使用单位审核批准;活动房使用前是否经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以上审查均应出具审查意见,载入监理记录。
第十三条 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
三、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主要内容有:
(一)每天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
(二)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手续,并签署意见。
(三)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五小”设施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法规、文件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四)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和对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六)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第十七条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第十八条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 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
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遇台风、雨汛影响及重大社会活动需要施工人员转移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转移。发现未转移情况的,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收集安全生产监理全过程资料。安全生产监理资料应做到真实、完整、及时,能够全面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安全生产监理内容。
(三)监理日志、旁站监理记录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生产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理专项检查记录。
(五)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生产监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做出评述,在工程竣工前对工程安全 生产情况做出评价,报建设单位,并应当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六)监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信息传递、整改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和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记录。
(七)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情况的监理例会记录等。
(八)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监理月报。
(九)其它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的监理记录。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五、对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内容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或漏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若监理单位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如果监 理单位没有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应当检查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理单位反映的施工单位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义务的情况,要及时、认真进行调查,并依法严肃处理,处理情况要通报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对有关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履行安全责任的检查情况应记入工程安全监督报告,作为对监理企业、监理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安全文明工地等评优活动时,应征求监理单位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状况、日常检查情况,并结合监理单位的评价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体评价。
第二十八条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给予表扬、表彰。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应书面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对监理企业和个人实行诚信记分。发现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处罚。
六、附 则
7.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篇七
1 生态省项目工程建设取得的成绩
1 年来,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兰考县生态省项目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3方面。
全民造林绿化积极性空前高涨。开展林业生态省项目工程建设,即突出了以人为本和生态优先的原则,又可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也大大地增强了生态建设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联系,得到了群众的普遍拥护。全社会各方面更加关心和支持林业建设,人人参与植树造林,林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一年来共完成合格造林面积4 257 hm2。造林面积之大,速度之快、质量之高,创造了该县历史上的最高记录。
林业生态网络初成体系。在原来林业建设的基础上,全县林业六大生态工程建设一起上,林业生态网络“点”、“线”、“面”植树造林同步推进,其中完成村镇绿化371 hm2,农田防护林改扩建2308 hm2,防沙治沙215 hm2,日圆贷款项目工程832hm2,生态廊道绿化464 hm2,城市林业生态建设67 hm2。初步构成了以林业生态网络形式的国土安全保障体系,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形态。
促进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近几年来,林业的发展,带动了林业产业快速发展,板材加工业已成为兰考县经济支柱产业之首。该县现有板材加工企业300多家、个体加工户2 000余户,从业人员4万余人,年产值30多亿元。主要产品有桐木拼板、装饰板、家具部件、成品家具等,产品远销国内外,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对木材的需求量亦将会随之增加。经过5年的林业生态省项目建设,不仅为板材加工业提供了后续储备资源,而且在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及增加就业、建设生态文明方面,也将发挥更大作用。
2 生态省项目工程建设的主要做法
明确思想,科学规划。把林业生态省项目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措施来抓,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系本县实际,确定生态省项目工程建设基本框架是,多项林业工程齐头并进,“点”、“线”、“面”建设相结合,形成林业生态网络的形态,即以城市、乡镇、村庄绿化及森林公园绿化建设为“点”,以沟、河、路、渠绿化建设为“线”,以小片造林、农桐间作、农田林网建设为“面”,建立全县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齐全、效益兼顾的森林生态网络。并编制了《兰考县林业生态省项目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说明书》,用以指导全县林业造林项目的实施工作。
深入发动,全面推进。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以及省林业厅的工作安排,2007年10月,县委、县政府召开了由各部门、各乡镇一把手参加的林业工作会议,对实施林业生态省项目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然后在全县层层发动,层层制定规划,落实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宣传上级有关林业政策,让群众自觉参与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并与群众签订林权协议书,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同时严厉打击毁林盗林违法行为,发现1起,处理1起,用法律手段保护造林成果。
3 任务落实,责任到位
面对繁重的生态林建设任务,各乡不等不靠,相继成立了植树造林专业队,并签订栽植协议,实行工资和栽植质量挂钩,确保栽植质量和栽植效果。林业部门严把苗木质量关,对所有栽植苗木实行“三个统计”,即:统一采购、统一标准、统一验收。同时,各乡还成立了护林专业队,签订管护协议,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乡与村、村与户签订协议,明确责、权、利,责任到人,“三夏”期间护林专业队人员日夜巡逻、守护,对所分管地段的树木进行严加管护,起到了良好效果。
典型引路,强化指导。逐级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由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分级管理、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县林业局抽调专业人员成立专家指导组,在全县范围内分片包乡,进行检查指导,抓好典型,进行观摩学习推广。强化科技支撑,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和加快了全县林业生态省项目工程建设进度。
4 存在问题与建议
4.1 存在问题
4.1.1 个别乡、村对新造林地仍存在管护不力现象,致使田间生产路个别路段所栽苗木由于人为因素遭受失败。
4.1.2 有的廊道绿化建设地段处在水稻区,因树苗长时间被水淹和人为因素致使造林损失。
4.1.3 有的乡造林树种多为杨树,树种较为单一,容易造成病虫害的发生。
4.2 建议
4.2.1 加强领导,制定管护制度和建立护林组织,实行目标管理和目标责任制,落实管护人员和报酬,实行奖惩制度,对林木的管护要长抓不懈。
4.2.2 在今后营造林过程中,要遵循生物学规律,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大力营造混交林,调整优化林种树种结构,确保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减轻病虫害的发生蔓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2.3 加强种苗建设。建立完善的林木种苗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地开展种苗生产和培育良种基地,大力培育乡土树种,多出良种壮苗,保证项目建设有足够的良种壮苗。
4.2.4 强化科技支撑。建立符合工程实际的科技支撑体系,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升林业科技含量水平,加强林木管理,提高林业综合效益。
4.2.5 落实执行农业相关政策,兑现对稻农的补助和补贴,还要因地制宜,研究新方法,制定新措施,确保工程造林绿化成果。
8.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篇八
罗 毅
2010年第8期 ——生态建设
兴山县地处鄂西山区,国土总面积2327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占85%。丰富的山地资源决定了兴山发展潜力在山,希望在林。近年来,兴山县委、县政府坚持生态优先战略,围绕山地这一优势资源摆阵布局,挖掘潜力,大力发展山区林业,统筹走活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一盘棋,闯出了一条生态环境优良、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快速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林业发展之路。
——科学谋划,念好林业经。一是理清思路。根据国家对林业发展定位的重大调整,县委、县政府及时将林业工作重点从木材生产转到生态建设为主上来,明确提出“生态立县”战略,把林业提升到发展县域经济的战略层面统筹谋划。同时,按照“兴林富民”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积极探索资源开发利用的新途径,形成了“农业发展林特为先,林特产业核桃为先,生态保护防火为先”的林业开发思路,提出了把兴山打造成生态体系完备、产业体系发达、林业文化先进的现代林业强县战略目标。二是科学规划。我们按照林业发展战略,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高标准编制了《兴山县林业“十一五”暨2020年发展规划》,明确了林业工作近期及中长期目标任务和各项举措,在项目规划上,体现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受到省林业局的肯定。三是配套政策。县委、县政府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林业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林业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先后下发《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关于突破性发展核桃产业的决定》等文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林业规划的实施,促进了林业健康快速发展。——抢抓机遇,造就生态山。一是争取政策。按照“超前谋划、科学立项、打牢基础、专班攻坚”的思路,不断加大林业政策争取力度。近年来,我们共争取林业项目资金3.5亿元,为林业快速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借助三峡库区的区位优势,通过高质量高效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规划,争取省林业局为我县增加了1万亩天然林保护、2万亩退耕还林指标。二是用好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项目,严格兑现政策,确保了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及其政策的全面落实。三是用活政策。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中,我们在追求生态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积极拓展林农增收渠道,把核桃、板栗、银杏等经济树种作为兼用林,纳入生态林补偿政策范畴。整合政策资源,把林业生态项目与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能源开发、生态移民、三峡后续产业发展等项目捆绑实施,极大地提高了项目建设功效。
——林经结合,培育大产业。一是高标准定位。我们把核桃产业作为兴山第一大农业特色产业进行培育,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30万亩核桃基地,实现农业人口人平种植核桃两亩以上的目标,把兴山打造成全省核桃产业名县和中国核桃之乡。二是大力度投入。坚持每年捆绑资金1200万元以上,从基地建设、种苗培育、龙头企业发展等方面,切实加大对核桃产业的投入。县财政还每年预算100万元设立核桃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开展核桃产业规划设计、技术培训、种苗监理、检查验收、技术研发和品牌开发等。县林科所与湖北农学院联合培育的薄壳核桃在全省第二届林博会上荣获金奖,同时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兴山薄壳核桃”也是宜昌市第一届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地理标识证明商标。三是高质量建设。引导农民摈弃过去局限在房前屋后、田边地角、荒山老林见缝插针式发展经果林的小农经济做法,舍得拿最好的良田种植核桃。制定统一的核桃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从种苗生产供给、田间种植、产中管理等环节加强服务指导,实行全程标准化生产,确保了核桃产业建设质量。四是全方位服务。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参与、多个部门任成员单位的核桃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县林业局设立产业办,全面加强发展核桃产业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县直各单位都结合部门职能加强服务,为核桃产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创新机制,铺筑管护路。一是建立新的保障机制。2001年,我们通过林业综合改革,共关闭木材加工企业31家,一次性买断安置218人,同时将林业工作经费和部分林业干部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二是建立新的管护机制。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森林、林木、林地合理流转,充分调动了林农管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不断健全县、乡、村三级森林管护网络,设立县森林管护总站1个、乡镇森林资源管护站11个、管护片23个、管护责任区160个,落实管护人员225名,聘请110名村干部兼任管山员,并将管护责任与经济待遇挂钩,落实到人,实行林业部门和村委会双向考核兑现。同时建立了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积极推行有偿使用农民防火工具机制和森林防火保险改革,有效促进了森林防火工作,全县连续10年实现“三无”(即无重大森林火灾,无人为责任事故,无森林火灾死亡事故)目标。三是建立新的执法机制。针对传统林业多头执法存在的弊端,我们将分散在林政、森防野保、种苗管理、乡镇站场的林业执法权统一收归由森林公安一家行使,取得了林业执法规范、队伍素质提高、资源保护有效等改革成效。同时,我们把《森林法》纳入“四五”、“五五”普法内容,加强林业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增强了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保护生态、建设生态已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调整结构,延伸产业链。一是坚持林工结合。积极探索适应山区林业发展的激励政策,通过分类经营和“一本账”管理,实行“管死”与“放活”相结合,允许利用限额采伐的商品材兴办木制品加工业,允许利用自用材、间伐材加工木制工艺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林特林副产品加工,培育出了雅佳、天源、兴农、绿源等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利用率高、经济效益好的加工型龙头企业,产业效益逐年提升。二是坚持林农结合。充分利用山区林地丰富的有利条件,合理调整林种结构,开发林副产品,大力发展以核桃、柑桔为主的林果业,以香菇、木耳为主的森林蔬菜业,以林下种草养羊为主的森林畜牧业,以茶叶、中药材为主的种植业,拓宽了林农增收的产业渠道。三是坚持林旅结合。充分利用山区峰奇林茂的自然景观和森林生态资源,依托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积极开发森林观光、森林体验、森林休闲等森林旅游业,改造提升了盘龙洞景区,启动了连接大老岭林场、环坟埫坪林场和朝天吼漂流的大高岚旅游综合开发,森林旅游正成为拉动县域经济增长、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9.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篇九
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第一章 项目概要
一、项目概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管部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投资及来源)
二、建设目标
三、编制依据
第二章 项目区基本情况
一、项目区建设条件(水电路林等基础设施、苗木供应、自然立地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人员情况、资产财务状况等,简要表述)
第三章
项目布局及建设规模、内容
一、建设范围与项目布局
二、项目建设规模与项目建设内容 第四章 作业设计
一、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建设面积及规模、主要建(构)筑物数量、主要机械设备数量及规格型号、投资概算指标;营造林成本,造林用苗(种)指标,造林用工量指标,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指标。
二、营造林技术设计
(一)人工造林技术方案
1、造林地现状
2、林种选择
3、树种选择
4、整地
5、苗木与植苗
6、配置模式
7、抚育管护
8、苗木供应保障
(二)封山育林技术方案
1、封育区现状
2、封育类型
3、封育方式
4、封育年限
5、封育措施
(三)低产低效林改造技术方案
1、低产低效林现状
2、改造方式
3、管护
4、苗木需求量及保障供应
(四)固沙工程技术方案
1、固沙区现状
2、固沙技术措施 ……
(五)灌溉工程设计
(六)科研与技术推广工程设计
(七)附属配套工程建设 第五章
项目建设期限及进度 项目建设期限(实施期限1年)项目进度安排(安排到月份)第六章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概算依据和说明
投资概算(需附表,附表格式见附件)资金来源及筹措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组织管理 经营管理
资金管理
档案管理 保障措施
附表: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投资概算表
附图:1.项目区位置示意图
2.项目区现状图 3.项目区总体布局图 4.造林典型设计图
10.林业生态工程建设 篇十
【摘要】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现存的森林覆盖面积正以逐年增大的速度减少,而生态环境的破坏,直接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因此改善生态环境刻不容缓。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全面展开,作为生态工程建设的主题,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越来越被重视,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相对于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来讲,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结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实践,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发展对策等作了些简单的论述并提出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基本见解。
11.河南林业生态省(生态河南)建设 篇十一
一、林业现状
(一)主要成就
1、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全省最新有林地面积、林木覆盖率、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等,与上期森清相比,增长比例。近5年完成人工造林面积等。
2、区域生态明显改善
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建成、粮食高产稳产;沙化土地面积逐年减少,风沙区生态环境好转;山区水土流失面积逐步减小,强度减轻;通道沿线森林景观初步形成等。
3、重点工程成效显著
国家、省级各重点工程造林面积、天保工程面积、绿化通道长度等,94个县达到平原绿化高级标准,9个县已建成林业生态县,山区自然植被初步得到恢复等。
4、林业产业初见成效
经济林总面积、产量;花卉种植面积,销售额;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面积,林纸一体化项目启动;森林公园、生态旅游景区数量,游客量,收入;2006年全省林业总产值等。
5、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批、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管理,天保区严禁天然林商品性采伐;森林火灾受害率一直控制在0.3‰以下;有害生物防治率达到81.8%;区划界定国家级重点公益林1891万亩(其中870万亩已得到补偿),省级公益林480万亩(其中120万亩已得到补偿);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22处,面积达735.8万亩等。
6、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实施国家林木种苗工程项目122个;建立了1个省级林业重点实验室和11个林业科技示范园,建扑火物资储备库140座,各类防火设施442 座,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251个。
(二)林业在河南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生态效能
(1)蓄水净水作用
全省林地涵养水源总量达到49.3亿立方米,相当于我省地方大中型水库库容的34.1%;982.8万亩湿地(不包括水稻田)每年可净化氮、磷、硫污染物78.6万吨,净化水4.7亿立方米。
(2)固土保肥作用
全省林地年减少土壤流失7287万吨,保肥量折算成全氮为38.8万吨、速效磷0.02万吨、速效钾0.75万吨。
(3)吸碳放氧作用
全省森林资源年可吸收二氧化碳6897万吨,相当于燃烧2826.5万吨标准煤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扩大了我省工业发展的环境容量;年释放氧气6105.6万吨。
(4)净化环境作用
森林净化环境功能主要体现在杀菌和减少隔噪音上,根据相关研究,每公顷森林净化环境功能价值为8800元(其中:每公顷森林的杀菌价值为5300元,减少噪音价值为3500元),全省森林净化环境总价值达211.4亿元。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规模的扩大,人们对森林净化环境功能的需求会越来越迫切。
(5)庇护农田作用
我省平原防护林体系有效避免或减轻了干旱、干热风等自然灾害的危害,促进农作物高产稳产。据专家测算,可使农作物平均增产10%左右,全省年增产粮食100亿斤以上。
(6)其他作用
包括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减轻洪涝和地质灾害、森林景观等。
2、经济效能
我省林业每年向社会提供木材1400万立方米,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年产林果产品665万吨,改善了人民的膳食结构,提高了生活质量,为省内药、果、茶、油等加工企业提供了主要原材料。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2006年全省每个农民来自林业收入平均达到325元。
3、社会效能
全省1.3万家林产加工企业,转移了近6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全省6000多万亩集体林地,可使200多万农民得到最直接的就业机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源总量不足,森林覆盖率低
全省现有有林地面积4054.5万亩,活立木蓄积1.34亿立方米,人均有林地面积只有0.42亩,人均占有森林蓄积仅为1.38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6.19%,在全国排名第21位。林业用地面积6846.1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只有27.33%,林地资源总量不足,发展空间有限,难以满足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长的需求。
2、生态环境脆弱,建设任务艰巨
各种自然灾害每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影响农业生产;黄河中游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占区域面积的60%以上;山区还有800万亩立地条件差、绿化难度大的宜林荒山荒地,是多年造林绿化剩下的“硬骨头”;平原区806.5万亩沙化土地,特别是28.8万亩流动、半流动沙丘沙地亟需治理。
3、森林质量不高,经营管理粗放
有林地树种以纯林为主,混交林比例偏低,结构简单;林分龄组结构不合理,以幼、中龄林为主;单位面积蓄积量低,平均每亩蓄积量仅为2.83立方米,只有全国平均水平(5.2立方米/亩)的一半。由于缺乏抚育管理,山区尚有大量残次林分和灌木林,400万亩飞播林因密度过大而生长缓慢;平原绿化树种单调,结构单一,通道绿化标准低。
4、资金投入不足,支撑保障能力不强
林业投资、公益林补偿标准低,省级资金与国家资金比,与周边省份比;林业科技储备不足,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等。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创建林业生态县为载体,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空间,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大力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资源在降耗减排中的重要作用,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二)建设目标
经过五年(2008~2012)的奋斗,巩固和完善多功能高效益的农业生产生态防护体系,基本建成城乡宜居的森林生态环境体系,初步建成国土生态安全体系,使全省的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承载能力明显提高,初步建成林业生态省。
1、总体目标
全省新增有林地1350万亩,达到5404.5万亩;林木覆盖率增长5.4个百分点,达到28%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2%以上),其中: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太行山区40%以上),丘陵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平原风沙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0%以上,一般平原农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8%以上。林业年产值达到760亿元。80%的县(市)实现林业生态县。
2、具体目标
现有800万亩宜林荒山荒地全部得到绿化;现有28.8万亩流动、半流动沙丘(地)全部固定,806.5万亩沙化土地全面得到治理;现有1029.9万亩的低质低效林基本得到改造。
新增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420万亩,达到1167.4万亩;新造生态能源林423.8万亩,改造138.5万亩,达到562.3万亩;新增名优特新经济林基地350万亩,达到1650万亩;新增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基地30万亩,达到110万亩。
平原区农田防护林网、农林间作控制率95%以上,沟、河、路(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省道、景区道路、县乡道、村道等)、渠绿化率95%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以上,平原村庄林木覆盖率40%以上。
新增森林年吸收二氧化碳能力2966.8万吨,达到9863.8万吨。
到“十二五”末,全省林木覆盖率达到30%(森林覆盖率达到24%),林业年产值达到1000亿元。所有的县(市)实现林业生态县,建成林业生态省。
三、总体布局
根据河南省自然区域特征及决定区域分异的主导因素、林业建设现状,规划以“两区”(山、丘区,以下简称山区;平原区)、“两点”(城市、村镇)、“一网络”(生态廊道网络)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综合林业生态体系。
(一)两区
1、山区
――基本情况
共涉及几个市多少个县(市、区)、自然条件、社经情况、森林资源现状及特点
――建设重点
加强对天然林和公益林的保护,重点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名优特新经济林、生态能源林等。同时加强中幼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森林经营管理。
先叙述该区分工程、营造林方式、林种等建设任务。
然后按太行山区、伏牛山区、大别桐柏山区分别叙述建设范围――具体到市、县(市、区)、存在问题、建设重点(分工程、营造林方式、林种等建设任务)等。
2、平原区
――基本情况(共涉及几个市多少个县(市、区)、自然条件、社经情况、森林资源现状及特点。
――建设重点
重点是完善提高农田防护林体系,营造防风固沙林,大力发展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基地等。在滩区、蓄洪区着力营造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
先叙述该区分工程、营造林方式、林种等建设任务
然后分一般农区、风沙区、低洼易涝区叙述建设范围-具体到市、县(市、区)、存在问题、建设重点(列表说明各工程、营造林方式、林种等建设任务)等。
(二)两点
1、城市绿化美化
包括城市(含县城)及郊区,按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建设以廊道绿化、城中绿岛、环城林带、城郊森林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森林生态防护体系,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2、村镇绿化美化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村镇为基础、以农户为单元,乔灌结合,村庄周围、街道和庭院绿化相结合,扎实抓好围村林、行道树、庭院绿化美化,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
(三)一网络
即生态廊道网络,包括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全省所有铁路(含国铁、地方铁路)、公路(含国道、高速公路、省道、县乡道、村道、景区道路等)、河渠(含黄河、淮河、长江、海河四大流域的干支流河道及灌区干支斗三级渠道)及重要堤防(主要指黄、淮河堤防)。
绿化宽度视级别而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各栽植100米以上树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四大水系干流及一级支流、干渠两侧各栽植10行以上树木;省道、景区道路、二级支流、支渠两侧各栽植5行以上树木;县乡道、三级支流两侧各栽植3行以上树木;村级道路、斗渠两侧各栽植至少1行树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景区道路、重要堤防等沿线第一层山脊以内宜林荒山荒地全部绿化,重要地段适当增加绿化宽度,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常绿树种比例,高标准绿化美化;路(渠)基两侧挖方坡面适度硬化后栽植灌木、藤本或常绿树种进行绿化美化。
四、林业重点建设工程
(一)国家重点工程
1、天然林保护工程
在黄河流域的洛阳、三门峡、济源3市的15个县(市、区)和26个国有林场,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
2、退耕还林工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延长退耕地还林补助期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暂不安排新的退耕地还林任务,继续安排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
3、重点地区防护林工程
----长江中下游、淮河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包括南阳、信阳、驻马店、洛阳、平顶山、郑州、开封、周口、商丘、漯河、许昌等11个市的90个县(市、区)。
----太行山绿化工程
包括安阳、鹤壁、新乡、焦作等4个市的20个县(市、区)。
4、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完善和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种源基地和珍稀植物培育基地,拯救和恢复一批珍稀濒危物种。(含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5、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
在黄淮海平原及南阳盆地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
(二)省级重点生态工程
将各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各功能区、省辖市、县(市、区)、造林方式(分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林种、等。
1、山区生态林建设工程
在全省山区丘陵区重点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生态能源林等。
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工程。
规划建设以黄连木、油桐、文冠果为主的生态能源林基地562.3万亩,其中,新造423.8万亩,改造138.5万亩。
在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内,逐步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将人为活动对生态破坏严重的深山独居户、散居户迁出,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对原址因地制宜,采用“飞、封、造”多种造林方法,恢复植被。
在郑州等地的各类露天采掘矿区、尾矿堆集区、煤矿沉陷区等,全面实施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恢复矿区生态。
2、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
平原农区,加大针阔及乔灌结合林带比例,提高绿化标准,对断带和网格较大的地方进行完善提高,积极稳妥地推进成过熟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逐步建立起稳固的农林复合生态系统,提高综合防护功能。
3、防沙治沙工程
包括郑州、开封、新乡、安阳、濮阳、焦作、鹤壁、商丘、周口、许昌等10个市的44个沙化土地监测县(市、区)。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凡流动、半流动沙丘(地),全部营造防风固沙林;在风沙危害程度为轻度和中度的沙化耕地上营造小网格农田林网和林粮间作;在一般泛风沙耕地上营造农田林网。
4、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
在对现有廊道绿化改造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建成绿化景观与廊道级别相匹配、规划布局与人文环境相协调,集景观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绿色廊道网络。
5、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通过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城等创建活动,采取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配合,绿化与美化相结合,城区与郊区相衔接,加强环城防护林、城区绿化、通道绿化、森林公园建设。
6、村镇绿化工程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街道和建筑物布局特点,在村镇周围、村内道路两侧和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内,采用乔木、灌木、藤本、花卉进行立体式绿化、美化,以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三)省级林业产业工程
将各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各功能区、省辖市、县(市、区)、等。
1、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
按照“速生、优质、高效”的要求,在豫北、豫南发展以杨树、松树等为主的林纸一体化原料林基地,在豫东、中部发展以杨树、泡桐等为主的林纸林板一体化原料林基地,在滩区、蓄洪区发展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规划建设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基地420万亩。
2、经济林
经济林发展围绕“绿色”、“有机”,突出名优特新。重点建设大别、桐柏山区的茶叶、板栗基地,伏牛、太行山区的核桃基地,黄土丘陵区的苹果基地,浅山丘陵区的柿子、石榴基地,平原沙区的大枣、梨、葡萄基地和城市郊区的时令鲜果基地等;在伏牛山区建设山茱萸、辛夷、杜仲等森林药材基地。规划建设经济林基地350万亩。
3、园林绿化苗木花卉
规划新建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基地30万亩,达到110万亩。
4、森林生态旅游
以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科普教育等为主要目标,加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的生态旅游和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如博物馆、展览馆等建设,建成太行山、嵩山、小秦岭-崤山-熊耳山、伏牛山、桐柏-大别山、黄河沿岸及故道、中东部平原等七大森林生态旅游区。
五、森林经营管理
将以下两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各功能区、省辖市、县(市、区)、等。
(一)中幼林抚育管理
对新造林地,加强抚育管护,促进尽早郁闭成林;加强中幼林抚育,提高林地生产力。
(二)低质低效林改造
对生态区位重要的低质低效林,通过科学改造,使其形成功能完备的公益林;对生态区位一般、立地条件较好的低质低效林,通过集约经营,使其形成高质量的商品林;对其它低质低效林,实施补植补造,封山育林,提高林分质量。
六、支撑体系建设
(一)森防体系建设
1、森林防火
2、森林公安
3、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二)森林资源管理和监测体系建设
1、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建设
2、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
(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支撑体系
2、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
3、林木种苗质检体系
4、基层林业服务体系
(四)基础设施建设
1、林木种苗基地
立足以县为主、市里平衡的原则,建设优质苗木繁育基地和林木种子基地(含良种基地和采种基地)
2、重点实验室、林产品质检站和森林生态定位站
3、林业信息化
七、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
经初步估算,完成规划任务大约需要投资
亿元。
(二)资金筹措
分国家投资、省财政投资、市县级财政投资、吸引社会资金(含国内贴息贷款)、造林单位自筹等。
(三)效益分析
规划任务完成后,每年将增加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总价值
亿元。
1、生态效益
年将增加生态效益价值
亿元。包括减少土壤流失、蓄积养分、涵养水源、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庇护农田、净化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减少地质灾害、森林景观休闲等项效益价值。
2、经济效益
年增加经济效益
亿元,包括木材、园林绿化苗木花卉、果品、生物柴油、森林旅游等项效益。
3、社会效益
包括安排就业等效益。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二)加大政府投资,拓宽融资渠道
(三)深化林权改革,增强林业活力
(四)抓好典型示范,推动林业发展
(五)实施人才战略,强化科教兴林
12.林业生态工程 篇十二
2010-11-18 09:46:12 来源: 大兴安岭日报
大兴安岭加林局紧紧围绕确保国家生态安全和实现林区转型崛起目标,按照我区“五大功能区”建设和推进“十大工程”发展思路,不断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
秋防刚刚结束,这个局坚守防火一线的广大党员、职工便迅速投入到东出口路等加格达奇周边地带,参加退耕还林建设工作。继春、秋“两防”以后,林业局的党员、职工立足企业实际,以“比岗位奉献、争当发展先锋”为载体,积极为扮靓山城,绿化、美化城镇周边环境,促进生态建设实现跨越发展做贡献。按照地区要求,实施加格达奇周边退耕还林工作。该局接受任务后,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由营林、资源、森调、验收队和病防站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抽调技术骨干,用最短时间完成了退耕场地的调查设计工作。
为确保造林工程质量,这个局700多名党员、职工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气候急剧下降等不利条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整地、栽植和刨穴等一道道工序任务。从苗木管理开始,他们指派1名科级干部到苗圃蹲点,专门负责起苗工作。特别采取用红线绳系住苗木北向的方法,以便保证到达移植地栽植时仍然保持苗木生长方向。同时,对运输和装卸过程也提出严格要求,以保证土坨不散、根系与土壤不分离,提高苗木移植质量。他们还抽调3名处级干部及5名营林、验收等业务部门科级干部、12名专业技术人员到造林现场蹲点、跟班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作业质量。各林场、经营所和管护区主要领导都亲自参加一线生产工作,进行现场指挥,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目前,这个局已圆满完成18万余株的樟子松造林植苗任务。(作者 付春海)
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全面推动全县林业建设工作进程
蔚县林业局
今年,我局认真落实县委有关保先教育指示精神,按照县保先办出台的一系列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等活动,并以该教育活动为契机,为全县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出谋划策,推进林业工作进程,客观确立全县“三大基地、一大体系”的林业建设目标,切实抓好和落实各项林业重点工程,成效显著。
一、强化领导,明确制度,力求“保先”活动顺利开展。
为切实加强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我局成立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温桂泉局长担任组长,赵中玺书记、郭全贵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7名党员组成。局党总支严格考勤制度,组织全体党员分四期参加了集中培训,观看影片《郑培民》,到蔚县烈士陵园悼念先烈等。在学习动员阶段,党总支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集体学习两次,领导上党课4次,召开党员座谈会2次,新时期党员标准讨论1次,主题实践活动1次,总结大会1次。在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全体党员利用休息时间安排自学,认真通读原著,联系实际深入思考,每位党员撰写体会笔记上万字。3月份,党支部结合2005年林业工作计划,在全体党员内开展了一次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为主题、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调的民主生活会。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了好头,定了好调。同时,我局成立周末党校,全体党员利用周末和双休日搞好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通过学习,使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从历史高度加深了对党员先进性内涵的认识,提高了保持先进性教育的自觉性。从而以饱满的政治热情、严肃的政治态度和严格的组织纪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大家表示,一定要站在发展的高度,积极发挥林业在创建中的主导作用,科学谋划我县的文明生态村建设。特别是在造林工作中,林业局应认真发挥部门职能,严把规划、整地、苗木、栽植、浇水、涂白、管护、抚育八道关口,做到统一苗木标准、统一树种选择、统一栽植技术、统一把关验收“四统一”。同时,将“保先”活动与全县林业重点工程有机结合,与全县的生态建设大局有机结合,与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实际愿望有机结合,力争突出重点,抓出成效。
二、认真分析,客观评议,力争“保先”活动出成效。
上半年,我局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圆满完成了分析评议阶段各项任务,覆盖面达到100%。同时,紧紧抓住评议阶段的七个重要环节,着力从五个方面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取得了较好效果,为顺利转入整改提高阶段奠定了基础。在分析评议中,局党总支成员先后主持召开了领导干部、党员干部、林业站长征求意见座谈会,采取谈心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全体党员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局领导班子成员还从政绩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进行了深刻剖析。通过学习,广大党员对党先进性建设的思想认识有了新提高,对全县林业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工作中,主要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二是较好地处理了先进性教育和林业工作的关系,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三是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发挥党员的主观能动性;四是注重认真抓好基础工作,既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又积极从支部到党员进行全面动员。今春,我局主要抓了义务植树活动和对全县2005年以前的退耕还林工程进行回头看,加大补植、补造力度。首先认真搞好义务植树,将该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与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相结合,开展了大规模的全民义务植树。同时,搞好“党员先锋林”建设,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做给群众看,带着群众干,推动“保先”教育取得实效。积极选择优质树种,搞好城区绿化,造林面积300亩。截止5月初,全县参加义务植树人数20余地万人,尽责率达到93%,植树85万株。其次积极完成2005年以前退耕还林工程的补植、补造任务。我县在今年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把“提高质量、打造精品、加强管护”作为林业工作的中心,将造林质量作为林业工作的生命线,抢抓今春良好墒情,适地适树、因地制宜选用苗木,严把造林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达到保成活、保效益目标。目前,全县已完成补造3.3万亩,栽植杏树66万株、紫穗槐214.5万株。
三、积极整改,注重提高,确保“保先”活动成果。
教育活动中,我局领导班子凝聚实干,锐意创新,每位领导各司其职,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同分管工作有机结合,寓学习教育于工作,在实践中检验学习效果。在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抓紧学习、及时充电、严格按照县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目标要求,从一点一滴抓起,从每一个环节入手。按照既定程序执行,处处彰显领导集体的先进本色,工作之余处处可见他们读书读报、记笔记、交流思想的场景,为了加强领导,从严治局,林业局出台了新的机关工作制度,涉及到工作生活,机关制度,日常行为的方方面面,对全局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起到了很好的约束。我局还进一步完善了“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规定每周五为固定学习日,每周集中学习由局长、书记牵头,同时组织不定期学习,实行点名制度,凡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视为旷工。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及县有关文件精神,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及其他业务知识。在机关开展以比学习、比先进、比团结、比贡献为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同时我局于6月上旬组成了以股级以上的30名技术骨干到易县考察文明生态村建设。大家走遍了该县的十一个乡镇的20多个行政村,重点对柴厂、安格庄、中高村等八个文明生态典型村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观摩,为“保先”活动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针对联络组提出的意见,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归纳梳理,深入综合分析。在制定整改方案过程中,一是突出领导带头,认真制定了整改措施。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的工作,注重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明确整改重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紧密联系实际,重点针对党员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遵守政治纪律、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求真务实、清正廉洁、联系群众制定整改措施。三是局党总支把落实整改措施与建章立制结合,针对先进性教育活动反映出来的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制度,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工作机制。在“保先”活动开展中,我局今春将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工作作为重点。一是建立相应的组织,加大执法力度。五月初成立了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和护林大队,严格禁止乱砍滥伐和非法运输,还制定了《林业行政执法制度》,对执法者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县电视台做电视讲话5次、通告3次,发放各类资料2万余份。三是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按照省市局指示精神,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形成了强大的严打声势,震慑了毁林犯罪,教育了干部群众。四是强化森林防火工作。今年防火期间,全县广大群众在火源管理、防火宣传、防火制度落实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们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坚持全天巡查,确保上半年无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增加森林防火经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体系,切实为全县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服务,受到省林业局张树仁局长的好评。1—5月间,我局森林公安派出所共查处林业案件61起,其中违法运输8起、非法收购42起、盗伐林木11起,挽回经济损失3.3万元。
二○○五年六月十日
党员先进性教育:丹江口市林业发展的助推器
------------------
2005年05月16日
作者:秦本均 张涛
来源:丹江口市林业局
近日,笔者在丹江口市习家店镇五龙池村看到,该村农户房前屋后新栽植的杨树、枇杷等苗木错落有致,枝条上嫩绿的新芽昭示出旺盛的生机,一个新的绿色致富村庄正在悄然形成。村民黄兴忠高兴地告诉笔者:“过去这些空地闲置无人种,今春市林业部门把苗木无偿送到我们百姓手中,把技术送到栽植现场,这么好的事我们都抢着干。”市林业局局长温大
林介绍说,这是今年我市植树造林的一个新特色,通过引导农户与企业签订“订单林业”,利用各村组空闲地造林,林业部门深入基层提供技术服务,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参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这也是我局坚持在工作中体现党员先进性的最直接反映。
春季造林结硕果
市林业局将党员先进性教育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抢抓春季造林黄金时节,把大力发展杨树栽植作为造林工作的重头戏来抓。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坚持把先进性教育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他们包点驻乡镇,把康欣公司无偿提供的苗木送到各乡镇办,坚持把发展林业产业同农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林农充分利用“四旁”闲散地、河滩消落区等栽植杨树,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并且把保湿剂、生根粉等造林物资和造林技术关到造林现场。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栽植杨树积极性,呈现出抢争苗木栽植的大好局面,今春市林业局已调剂速生杨苗木110万株,8000余户农民与康欣公司签订了合同。为进一步提高造林成效该局组织了以林科所、茅腊坪苗圃场、安乐河林场、大柏林场等单位党员职工为骨干的专业造林队,忙碌在栽植第一线,完成了一个又一个专业化造林样板工程,在丹赵路办事处计家沟完成专业化造林样板5000亩。各乡镇也加大了专业化造林力度,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植树造林整体质量的提高,全市累计已完成新造林6.4万亩,林业育苗1800亩。同时为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双百,该局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运送苗木的时,及时督导各乡镇办对前四年32.2万亩退耕还林地块进行补植补造,大力补植补造既有较大经济效益又有较好生态效益的生态经济兼用林树种,每亩补植30-50株,树种以黄柏、花椒、木瓜、核桃、板栗等为主,努力提高退耕还林成效。
转变机关作风出实招
自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该局将作风建设作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作为机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切入点。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做好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把集中教育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培育新的作风。重点通过强化“五种意识”、开展“三项主题实践活动”、发挥“两个作用”来加强作风建设,为林业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强化“四种意识”。一是学习意识。春季为林业工作任务最繁重、最集中的时节,该局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学工矛盾,一方面认真组织党员学完了先进性教育学习资料,另一方面局党员干部下乡都坚持带上学习读本自学,达到三个下乡的就组成“党员流动学习小组”集中学。对部分离体老党员,局党委采取送学上门的形式进行补习,为进一步改进作风、端正学风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二是服务意识。要求全体机关党员要增强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确立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一致性的观念,面向一线,贴近基层,为群众服务。三是执政意识。教育党员干部增强执政意识,在说话、办事、提建议、作决策时,始终把执政实践与执政使命联系起来,自觉履行好党员的职责和义务,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四是整改意识。局党委把整改贯穿于机关作风建设的全过程,发现一个问题,及时整改一个问题。落实整改既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出台了《加强机关作风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从根本上规范了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
开展“三项主题实践活动”。一是“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党员干部”
活动。该局党委紧密结合自身的不同情况、不同特点,制定创建标准,提出具体要求,建立行之有效的学习机制、管理办法,吸引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地参加到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中来。建立奖惩机制,树立和推广学习典型,提倡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使机关党组织成为党员相互学习的课堂,交流思想的园地,团结奋进的战斗堡垒。二是“尽职尽责办实事、廉洁高效树形象”和争当“五好”(学习好、思想好、工作好、纪律好、作风好)党员活动。要求机关党员干部既要争做学习模范,更要争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既要当好管理者,更要当好服务者;既要严格执法,更要带头遵纪守法;既要廉洁从政,更要勤政高效。三是在林业内部继续开展党员“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基层引导农民脱贫致富,在活动中记好“三个笔记”,即民情笔记、工作笔记、学习笔记,以实际行动塑造了林业系统的良好形象。
发挥“两个作用”。一是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局党委建立健全了理论学习及交心谈心制度,确保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能以不同形式地进行理论学习,都能参加民主评议,都能参加主题实践活动。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展活动,达到既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又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二是机关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学习教育,激活党员的内在动力,使他们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根本宗旨,自觉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以良好的作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打击林业违法在行动
为了切实保护好全市森林资源,自4月份开始,市林业、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是该市林业处在“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发展阶段,为改善库区生态环境,推进全市依法治林进程而作出的重大举措。打击范围包括违法占用林地或湿地、毁林开垦、超限额采伐、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倒卖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动。
在行动中,该局林业执法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按照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尽其责,发扬不怕苦,不怕流血牺牲、甘于奉献、勇于拼搏的优良作风,深入实地排查,一旦掌握线索和证据,他们就蹲点布控,日夜轮岗值班,将党员的先进性表现的淋漓尽致。经过强有力的整治清理,至笔者发稿之日,该局已查获非法收购林木案6起,没收木材30余方,查处非法收购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起,收缴金线蛙、黑斑蛙等近1000余只。累计处罚涉案当事人7人,从严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盈江县的目标
2009年初,州委在全州组织工作会议提出了实施“红旗飘飘”工程的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盈江边境乡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意识,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境安宁和社会稳定。2009年6月至8月,盈江县委紧紧围绕“悬挂一面红旗,强化两种思想,提高三种意识,增强四种能力,达到五个目的”总体目标任务,积极投入12.1万元专项经费,国旗党旗在边境和公路沿线正迎着“改革、发展、稳定”的春风不停招展,红旗在飘扬中展示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展示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气节;展示了中华大地改革开放30年和新中
国成立60年的光辉成就。坚定了边疆各族干部群众永远跟党走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激发了边疆各族干部群众的感激之情。边疆的老百姓们正在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
为让红旗高高飘
在推行“红旗飘飘”工程工作中,盈江县委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县委及时整合人力资源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机构,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试点乡镇党委按照工作原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授旗办法和标准,并对日常管理工作做了具体规定。授旗时,我县结合实际坚持做到“三不授”,即:没有完成工作目标,单位(班子成员)被行政问责,工作人员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不授旗;对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民主评议不称职的党员户不授旗;对不能遵守村规民约,并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群众户不授旗,确保了授旗的严肃性。同时,为确保各村及各试点推行“红旗飘飘”工程的村民小组国旗(党旗)破损时能得到及时更换,县委组织部用县管党费2.2万元订购了5号国旗1000面,4号国旗420面,5号党旗400面进行贮备。工作推进中,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督促指导工作,定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中反映出来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度不符合要求的党组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改进,确保了整体试点工作推进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党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群众会议、广播和宣传栏进行宣传,重点宣传实施“红旗飘飘”工程的目的和意义。同时,对工作开展得好、有代表性、示范作用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重点宣传报道,营造了有效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岳麻空为村民授旗
老百姓的热情
太平镇黄龙村翁宾村民小组位于太平镇政府的南边,距离镇政府2公里,是一个纯傣族聚居的村寨。全村共有55户225人,其中党员5人。2008年,翁宾村民小组受到“3·21”、“8·20”、“8·21”地震灾害的影响,全村民房受损较为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6.8万元。灾害发生后,太平镇党委、政府在县派各挂钩责任单位的支持帮助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灾民全力投入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为展现灾后重建工作成果,县委组织部结合基层正在组织开展的“创先争优”、“达标评比”等各类活动,在该村民小组实施红旗飘飘工程,通过“授挂”国旗党旗,进一步激发村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政治热情,积极在该村民小组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社会氛围。红旗飘飘工程实施后,村民们都以自己村寨被列为“红旗飘飘”工程试点单位为荣,村民的入党积极性高涨,都希望通过努力,使自己的屋顶也能悬挂上两面旗(党旗和国旗),并决心尽一切努力致力于新农村建设,以回报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和信任。目前,翁宾全村55户村民全部获得2009国旗升挂权,5名党员全部获得2009党旗升挂权。
13.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篇十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41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林业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经济发展、国有林场改革等支出方向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统一、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林业专项资金由财政、林业部门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林业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预算编制,会同市林业局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市林业局负责相关规划编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任务计划,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林业专项资金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二章 森林资源培育专项资金
第五条
森林资源培育专项资金包括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
第六条
造林补助是指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
— 3 — 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助。省级财政还可补助其他造林主体。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测算确定各类造林补助标准。
第七条
森林抚育补助是指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所需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给予适当的补助。中央财政补助的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省级财政补助的抚育对象还可包括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
各县(市、区)按照省林业厅、财政厅部署及工作实际,当年省上下达我市的造林任务与我市申报的任务一致时,按照申报的任务下达各县(市、区);当省上下达我市的造林任务多于或少于我市申报的任务时,按照上一任务完成情况、林木采伐、松材线虫病除治面积、各地中幼林面积、森林资源和其他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和安排,然后将任务下达各县(市、区)。
中央财政造林、中央财政森林抚育、省级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现代农业(油茶)生产发展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长江防护林工程项目的补助标准或地方配套投资组成,具体按国家和省级下达计划资金和标准执行。
第八条
县级及以下可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中,以不超过3%的比例,列支方案编制、作业设 — 4 — 计等费用,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
第九条
林木良种培育补助分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
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包括良种繁育补助和良种苗木培育补助。良种繁育补助是指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储藏等方面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良种苗木培育补助是指对因使用良种、采用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
省级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包括对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采种基地建设、种苗科技攻关等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
各县(市、区)按照省上通知要求,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市林业局、财政局报送建设计划和资金申请。市林业局、财政局对各县(市、区)上报情况进行审核,于每年6月15日前向省林业厅、财政厅报送申请。市林业局、财政局根据省上下达的切块资金和各县(市、区)申报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资金
第十条
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补助、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补助、森林公园管理和建设补助、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助、林业防灾减灾补助、林业执法体系建设补助、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补助、森林资源调查补助。
— 5 — 第十一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省级以上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支出,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
国有单位管理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是指用于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和国有单位管护支出。国有单位管护支出是指用于公益林有关的管护人员劳务补助、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维护等的支出。其中:山权、林权均属国有的,全部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山权属集体、林权属国有的,用于林地所有者的经济补偿不低于30%,其余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山权、林权均属集体的,用于所有者的经济补偿不低于70%,其余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是指用于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的支出。具体分配办法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林权所有者属于村集体组织的,其经济补偿资金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公共管护支出由省级统筹安排,用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林保护宣传、监督检查、评价、监测以及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支出,其中中央财政公共管护支出只能用于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支出。
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补偿的管护补助支出拨付流程: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省上下达的管护责任面积和补助资金,向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提交各单位的管护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一览表,属于国有单位的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下拔给国有单位,落实管护责任,国有单位再按省财政厅、林业厅的有关规定,根据生态林的山权、— 6 — 林权权属具体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属于集体和个人的按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森林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是指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安排的管护支出,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
国有单位管理的天然林管护补助支出是指用于林权所有者补助和国有单位管护支出,国有单位管护支出用于天然林有关的管护人员劳务补助、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维护等的支出。其中:山权、林权均属国有的,全部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山权属集体、林权属国有的,用于林地所有者的补助不低于30%,其余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山权、林权均属集体的,用于所有者的补助不低于70%,其余用于国有单位管护支出。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管护补助是指用于林权所有者补助、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的支出。具体分配办法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林权所有者属于村集体组织的,其经济补偿资金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共管护支出由省级统筹安排,用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天然林保护宣传、监督检查、评价、监测以及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支出。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中的管护补助支出拔付流程: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省上下达的管护责任面积和补助资金,向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提交各单位的管护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一览表,属于国有单位的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下拔给国有单位,落实管护责任,— 7 — 国有单位再按省财政厅、林业厅的有关规定,根据天然林的山权、林权权属具体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属于集体和个人的按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天然林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人员数量和具体管护劳务补助标准。
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应当与承担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或管护合同。
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管护补助。
第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补助是指对省级以上林业自然保护区内林权所有者的补偿补助。
第十五条
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补助是指对列入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租赁、入股、改造提升等改革试点的补助。
第十六条
森林公园管理和建设补助是指用于森林公园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宣传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支出的补助。
第十七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助包括自然保护区补助、湿地补助、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重点古树名木保护补助。
自然保护区补助是指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以及保护区管理机 — 8 — 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补助等支出。中央财政补助仅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湿地补助包括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退耕还湿补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其中:
(一)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是指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重要湿地、生态区位重要的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的相关支出,包括监测监控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支出、退化湿地恢复支出和湿地所在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补助等支出。中央财政补助不能用于省级重要湿地、湿地公园。
(二)退耕还湿补助是指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内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退耕还湿的相关支出。
(三)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林业系统管理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支出。
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是指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等濒危野生植物保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及评价等相关支出的补助。
重点古树名木保护补助是指对重点古树名木的树体、生境、景观保护等相关支出的补助。
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助实行项目库管理,对省上下达的生物多样性补助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实
— 9 — 施内容、实施期限、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等内容,并通过县级林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资金下达后,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实施的应详细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预期绩效目标。项目完成实施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上报。市林业局将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一年一抽查,五年一总查,抽查、总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数的30%。对项目实施未达预期绩效目标或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取消第二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防灾减灾补助包括森林防火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林业生产救灾补助。
森林防火补助是指用于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森林火险测报、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及森林火灾扑救,森林航空消防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相关支出的补助。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是指用于对危害森林、林木、种苗正常生长的病、虫、鼠(兔)等重大灾害和有害植物的预防和治理等相关支出的补助。
林业生产救灾补助是指用于支持林业系统遭受洪涝、干旱、雪灾、冻害、冰雹、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之后开展林业生产恢复等相关支出的补助。
第十九条
林业执法体系建设补助包括办案(业务)补助和业务装备建设补助。
办案(业务)补助用于森林公安等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案 — 10 — 件侦办查处、森林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教育培训等支出。
业务装备建设补助是指用于森林公安等林业行政执法机关购置指挥通信、刑侦技术、执法勤务(含警用交通工具)、信息化建设、办案场所标准化建设、处置突发事件、派出所和监管场所所需的各类警用业务装备的支出。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警察制式服装支出及省森林公安局批准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补助是指用于基层林业站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支出的补助。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含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办公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通讯设备购置、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
森林资源调查补助是指用于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建档等相关支出的补助。检查人员外业补贴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林业调查规划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66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
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林下经济利用补助、花卉产业发展补助、林业产业发展补助、林业科技补助、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帮扶补助等。
— 11 — 第二十三条
林下经济利用补助按《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6〕88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花卉产业发展补助是指用于支持新建花卉生产设施、奖励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花卉品种、发展花卉精深加工、建设花卉采后处理站等相关支出的补助。补助对象为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享受补助的单位三年内不得重复补助,实行“先建后补”,由县级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对达到建设标准和要求的项目予以补助。
各县(市、区)按照省上通知要求,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市林业局、财政局报送建设计划和资金申请。市林业局、财政局对各县(市、区)上报情况进行审核,于每年6月15日前向省林业厅、财政厅报送申请。市林业局、财政局根据省上下达的切块资金和各县(市、区)申报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第二十五条
林业产业发展补助是指对竹产业发展、林业生物质精深加工及林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的补助。其中:竹产业补助包括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和现代竹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林业科技补助包括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和省级财政林业科技补助。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是指用于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开展林木优良品种繁育、先进实用技术与标准的应用示范、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 — 12 — 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支出的补助。
省级财政林业科技补助是指用于省内林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林业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林业标准制修订、林业科技创新条件平台建设、林业科技与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林业长期试验基地建设,以及林业科一技成果推广、科技普及与推广体系建设等支出的补助。
第二十七条
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是指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安排的利息补助,包括中央财政贴息补助和省级财政贴息补助。
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补助:
(一)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
(二)国有林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
(三)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
(四)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对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产品加工项目购买原材料等流动资金贷款不予申报中央财政贴息补助。
— 13 — 企事业单位和农户个人花卉苗木种植、设施设备贷款可以申请省级财政贴息补助。已享受中央财政贴息补助的贷款项目以及花卉产业发展补助的单位和个人,省级财政不再给予贴息补助。
林业贷款贴息补助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为3%,对贴息(上一1月1日至砚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每月15日前的贷款,当月计算贴息,每月15日后的贷款,当月不计算贴息)。
各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负责审核申报贴息补助的贷款及其项目实施情况,确定贴息补助具体项目,于每年2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林业局报送当林业贷款中央及省级财政贴息补助申请,市财政局、林业局对申报贴息补助的贷款及其项目实施情况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林业厅报送全市当林业贷款中央及省级财政贴息补助申请。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林业厅在预算规模内根据设区市贴息资金申报额进行分配并切块下达。
各地须将银行征信查询纳入审核环节,落实林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规范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报贴息补助应提供的材料。对骗取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将其不良信息推送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取消其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是指用于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开展标准化建设、技术培训、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等支出的补助。
第二十九条
帮扶补助是指用于援藏援疆、民族乡、驻村、绩效评价等挂钩帮扶经费补助。
— 14 — 第五章 国有林场改革专项资金
第三十条
国有林场改革专项资金包括国有林场改革补助及省级财政国有林场改革事业费补助。
国有林场改革补助是指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国有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补助等。补助资金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有结余的,可用于林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其他与改革相关支出的补助。
省级财政国有林场改革事业费补助是指用于省属国有林场事业经费补助。
第六章 任务计划及资金下达
第三十一条
各县(市、区)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林业发展规划、工作实际等,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市林业局、财政局报送本地下一任务计划。市属单位直接报送市林业局、财政局。
第三十二条
市林业局、财政局于每年12月10日前,下达下一任务计划,任务计划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第三十三条
林业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除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助和林业科技补助外,均采取因素法分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补助按照各地工作任务、补助标准等因素确定补助规模,其余(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以下因素及权重分配:
(一)工作任务,占权重50%,以林业发展规划、林业专项规划、任务计划等为依据。
(二)资源状况,占权重10%。
(三)财力状况,占权重5%,以各地财力状况为依据,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四)绩效因素,占权重30%,以上绩效目标完成或绩效评价结果等为依据。
(五)政策因素,占权重5%,以中央、省重大林业生态建设政策为依据。
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助和林业科技补助采取项目法分配。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助实行项目库管理,其中:重点古树名木保护补助按福建树王评选结果分配。林业科技补助,省林业厅、财政厅将会根据《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1号)规定,结合工作重点及预算安排等情况,联合制定发布相关《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及有关具体要求,并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
第三十四条
从2017年起,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开展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专项资金分配试点,每年切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各地绩效目标考核奖励经费,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下达奖励经费。
第三十五条
省财政厅、林业厅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只下到市级的,市财政局、林业局在收到省财政厅和林业厅预算文件后30日内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并抄送省财政厅、林业厅。省财政厅、林业厅对安排到市县的省级财政资金,将会按预算预计数一定比例在预算执行前一年的11月30日前提前下达到市县;确实无法提前下达的,将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60日内下达。
— 16 — 项目实施县(市、区)应当自收到预算下达文件后12个月,或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作业设计(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第三十六条
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补助明确补助标准外,其他补助资金在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结合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统筹使用资金。
第七章 资金管理监督
第三十七条
林业专项资金应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专项资金执行期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省、市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执行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部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项目完成后,需要检查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自查验收,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抽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林业专项资金,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林权争议,对争议山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补助资金中的林权
— 17 — 所有者经济补偿资金或补助资金暂时无法支付的,可参照《福建省林术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九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林业局报送上林业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总结。
第四十一条
林业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各地应当积极创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国有林场造林、抚育等任务,凡能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的要面向社会购买。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推行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考核内容。
第四十三条
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公开预算安排情况、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项目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情况等信息。
第四十四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 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1号)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除了本办法已明确对补助标准、补助条件、补助资金申请、分配和拨付程序进行规定的外,对明确的林业专项资金,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补助条件,明确补助资金申请、分配和拨付程序,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
— 18 — 第四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林业专项资金中用于扶贫资金整合优化试点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推荐阅读:
南沙区林业生态建设09-06
封山育林中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运用论文10-20
林业工程实施方案10-25
实施绿色发展战略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09-08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1-16
林业工程科技论文06-14
林业工程造林管理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