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组织制度

2025-01-05

学生会组织制度(共12篇)

1.学生会组织制度 篇一

学生会组织部内部人员考核制度

为了完善院团委组织部工作,加强我部成员的凝聚力,向心力,使部门成员更好在广大青年团员面前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组织部内部考评制度:

考评方法:

本部所有成员,每月100分制实现考评。少于90分者,取消评优资格,并写检讨一份;少于80分者,正副部长检讨一份,干事留部察看,并取消下两个月秘书处评优资格和本学期评优干资格。正副部长总计三次少于80分者,停职复考核处理。

考评细则;

1、未参加例会(包括本部门例会)

正副部长扣10分;

干事扣8分;

迟到、早退者

正副部长扣5分;

委员扣3分;

2、未及时且保质保量完成主席团,部长布置的任务者 正、副部长扣10分;

干事扣8分。

3、例会未作笔记,活动后来交或迟交工作总结者,一律扣5分。

4、有损组织部形象或助理、成员之间不团结者,正、副部长扣6分,干事扣4分。

5、破坏学生会形象、名誉(工作穿拖鞋、等)。按情节严重扣分5——50分。

6、工作时未佩带校徽扣10分。

7、集体活动缺席扣5分。

以上是组织部内部考评制度,组织部将严格按以上考评制度考核,请各负责人及干事尽职尽者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团委学生会组织部

2011年12月8日制

2.学生会组织制度 篇二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 尤其是新型城镇化的提出促使政府掀起了一股城中村改造的热潮, 但是由于农民失去土地, 户籍身份的改变并没有带来相应的社会保障, 产权不清使集体资产形同虚设, 农民融入城市举步维艰。在这样的背景下, 如何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 将原来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性质的经济组织顺利地演变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经济组织, 构建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现代企业制度, 逐步建立能够保证村民获得可持续性利益的运营管理机制, 实现城市发展与村民利益保障的双赢, 成为目前我国社会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二、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的组织制度选择

(一) 合作制

合作制即合作经济, 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 共同劳动, 按劳分配的一种生产、经营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制度或组织形式, 目前主要是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合作制产权具有封闭性和内部化倾向, 社员是财产的所有者, 集劳动者和出资者身份于一身, 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产权量化程度低, 公共积累部分归全体社员共同所有, 个人份额不明晰, 具有产权模糊的特点。

(二) 股份制

股份制企业是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股东依在股份制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参加管理、享受权益、承担风险, 企业股份可以在规定的条件下或范围内转让, 但不得退股。股份制产权制度的特点是产权主体的广泛性, 股东资格开放, 产权量化程度高、产权明晰, 能有效克服集体资产产权模糊的弊端。但是, 农村集体财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 土地的价值难以准确评估, 而且价值会不断上升。

(三) 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制经济和合作制经济两者的融合, 把股份制的融资功能和法人治理结构引入到合作经济组织中, 是一种对资金、实物、技术、劳动等生产要素的新型组合。股份合作制产权分布相对均衡, 通过将集体资产产权以股份形式量化至个人, 使村集体成员都能享受集体财产带来的收益, 明晰了社员个人的产权份额及产权边界, 产权量化程度高, 克服了集体资产产权模糊的弊端。

三、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组织制度选择的影响因素和评价指标体系

(一)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组织制度选择的影响因素

1. 组织环境因素

组织环境因素包括制度、产业资源和市场等方面的因素。

(1) 制度环境。制度环境包括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各地区为推进城中村集体经济改制、保障村民切身利益、促进改制后经济实体发展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法规和指导意见, 成为城中村集体经济改制工作推进的主要依据。政策导向性体现在选择的组织制度能得到政府的扶持和引导, 在计划审批、工商登记、资金投入、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和税费征收等方面提供方便, 在财政、金融和税收等方面得到支持和援助等。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法律地位、业务范围、章程制定、成员资格、教育培训、存款放贷及成立、解散程序都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 并且组织制度选择同时也受社会文化的影响。集体组织顺利转型需要村民的支持和配合。

(2) 产业资源环境。产业资源环境包括知识技术、经济规模、资产特性、产品特性等。产业资源环境包括进入经济组织的资源种类、特性, 也涉及资源要素的专用程度、经济规模。城中村集体经济规模相差悬殊, 资产构成不同, 经营状态和产品存在差异, 不同的资产特性、产品特性、经济规模和知识技术条件都会影响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组织制度的选择。

(3) 市场环境。市场环境包括市场机构、市场规模、产品和要素相对价格变动、市场风险等因素。城中村处于城市中心和城郊, 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后, 无论是在要素市场还是在产品市场, 都会面临来自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竞争。市场机构、市场规模、产品和要素相对价格变动、市场风险等因素都会影响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组织制度的选择。

2. 组织内部因素

组织内部因素包括组织内含的资金制度、产权安排、治理机制、利益分配、组织规模、转制成本等方面的内容。

(1) 资金制度。资金制度包括资金筹措、资金稳定性等因素。集体资产是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的资金来源。在市场经济中, 随着集体经济组织规模的扩大和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提高, 资金需求量会不断扩大, 完善的资金筹措机制和资金的稳定性是集体机构组织稳定发展的要求。

(2) 产权安排。产权安排包括改革后是否具备市场主体资格、产权是否明晰、产权界定中内含的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是否具有市场主体资格参与市场竞争、产权界定的清晰程度、产权界定中内含的激励机制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行为主体是否能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3) 治理机制。治理机制包括组织机构、民主决策、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内容。组织机构是经济组织日常运行的载体。民主决策和完善的监督机制是充分保障村民剩余控制权的前提。

(4) 利益分配。利益分配包括利益分配标准和报酬计量能力等方面。合理的利益分配标准是村民实现剩余索取权的充分保障。经济组织报酬计量能力强, 组织效率和分配公平性就高。

(5) 组织规模。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组织制度的选择要结合组织规模的大小。股份合作制比较适合小规模的生产或劳动密集度较高、资本密集度较低的村集体, 股份制适合比较富裕、集体净资产额较大、股东较多的村落。

(6) 转制成本。转制成本包括转制时机是否合适, 消耗的人力、财力、物力等, 转制成本也是影响组织制度选择的重要因素。

(二)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组织制度选择的评价指标体系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制度选择的指标体系多具有多层次性和复杂性, 且多为定性指标。应通过对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制度选择的分析, 遵循目标导向原则、科学性原则、系统优化原则、通用可比原则和实用性原则建立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制度选择的评价指标体系。

四、结论

城中村组织转型组织制度的选择是多样的, 不能简单地判定哪一种组织制度类型是最优的, 需要综合分析集体组织所处的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环境因素, 通过构建的指标体系进行综合打分, 选择最佳的集体经济组织转型制度。

摘要: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是解决集体产权制度固有的产权模糊、产权主体缺位等弊端的关键。文章比较分析了合作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三种组织制度的特点和适用性, 通过对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构建了组织制度选择的评价指标体系, 为城中村组织转型中组织制度的选择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组织制度

参考文献

[1]刘香玲.“城中村”集体经济改制的限制性因素及对策分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9 (05) .

[2]尚馥娟, 曹丽勇, 姜文静等.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经验与成效[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 (04) .

[3]万伟, 魏洪昌.我国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思考[J].山东社会科学, 2012 (S1) .

[4]朱容慧.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探析[J].生产力研究, 2012 (07) .

3.制度篇:“甩手老板”的组织智慧 篇三

第一天,所有宾客聚集在安特卫普郊外的一个赛马场,欣赏著名歌舞明星的表演。

其后,柯西卡在一家乡村俱乐部招待宾客,这个鸡尾酒会无疑是个高层次的商务沙龙。男士们在觥筹交错中谈论着时尚圈的趣事、自己公司的新品以及最新的派对;女士们则聚在一起谈论着珠宝、服装,犹如知名的“巴黎社交舞会”。

“每年,我都有一半时间往返于欧洲与中国大陆之间,出席各种社交场合。作为时尚品牌CEO,我自身也是品牌的一部分,是时尚的代言人,所以长时间出差司空见惯。”沈东军对《当代经理人》说,“如何在长时间出差的情况下不影响企业的日常运作,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拥有适宜的流程管理和组织智慧。”

在沈东军看来,“甩手老板”并非不管企业的事务,而是专注于企业的战略、文化、制度建设和例外管理。

三级年度目标

在TESIRO通灵,日常事务通常被目标管理和流程管理消解。

市场部的Steven原来在一家香港企业工作,进入TESIRO通灵后,在5月顺利组织起了一次新品推广活动,他最大的体会是不需要像以前一样事事都要向上级汇报,无论是市场调研还是新品推广,都有一整套流程指导,自己的下属也能够明确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不需要他事事提醒。

“TESIRO通灵通过员工个人目标和所在部门目标的逐级实现,达成企业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并最终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沈东军说。

TESIRO通灵根据公司年度目标和各部门职能描述制订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要求各部门根据自身年度目标和下属员工的职务描述制订下属员工的年度目标。为保证三级年度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部门以及员工个人年度目标还要分别分解为季度目标和月度目标。各级目标须由被管理者的直接上级与被管理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直接上级的目标加以确定。目标确定的方式是双方签字认可的目标管理协议。

为了实现这种目标,TESIRO通灵实行跟踪管理,定期回馈制度,以便经过一段时间后就对阶段性的目标进行评估。沈东军认为:“这样有利于及时发现情况,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如果企业不能达成阶段性的目标,无疑也不能实现最终的战略目标,所以制定阶段性目标对战略计划非常重要,尤其在企业所处的环境变化很快时更是如此。制定阶段性目标可以促使执行者对战略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分析总结,有利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及环境的变化,从而对战略计划进行调整,以利于实现最终目标。”

“通过目标管理,上到每位管理者,下到每位员工,都非常清晰地明白自己每天应该做的事情,自己要达到的目标,所以不需要我或者其他管理者去监督。”沈东军说。

“网上”控制

同时,TESIRO通灵以标准化流程来管理工作进程,而不依赖管理人员的全程调控、催促,或拍脑袋决策。此时即便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监控,工作仍可以按部就班地推进,减少了因个人理解差异、人际间衔接不到位等不确定因素,而且,按照事先所明确的和相关岗位人员的责任划分,可以迅速找出问题点,追查事故责任,避免内部扯皮与推诿,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采用恰当的目标管理和流程管理,可以让我脱身专注于战略性问题,这样,即使在公司,也不会全天沉于日常管理事务。外出时,根本就不担心企业事情。”沈东军如是说。

不过,有时企业也会出现一些突发的情况,例如合同需要CEO紧急签字。 “没关系。”沈回答,“只要按照流程,轻点鼠标,在网上就可以完成办公。”

TESIRO通灵采用网上办公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集成与共享。高效的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的及时采集、加工、传递,实现信息的合理、及时共享,提高流程的运行效率和对外部变化的响应速度。

走在TESIRO通灵的办公区,记者发现所有职员的请示、批复、留言、知识共享都是通过网络来完成。网上办公系统的引入完善了企业目前的流程,提高了运作效率。

“流程管理远非设计一些流程,制定一些制度,然后贯彻执行这么简单,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围绕流程本身的目的,确定流程管理的指导原则,对流程进行持续的管理和优化。”沈东军告诉《当代经理人》。

组织智慧

“除了流程控制,还需要建立与之适应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中包括建立组织智慧,让个人头脑变成组织头脑,提升组织的管理能力,唤起员工对企业精神的共识,即把抽象的价值观转换为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沈东军说,“只有唤起大家对工作的热情,我才能真正放心做一个‘甩手管理者’”。

“所谓组织智慧,是根据前人的经验,结合自身的特点提炼出来,并在长期实践中确立的规律性的精华,这些精华在组织内部固化、共用和传承,便形成组织智慧。”沈东军解释道。

在现有的组织里,员工工作范围的限定,即员工从事何种业务工作仅仅是每个人应该承担的最基本工作。企业的管理者对员工的要求不能局限于此,他们在完成业务工作的时候,还需要对组织有所贡献。

这种贡献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方面是对组织中“人”的贡献,诸如招聘到合适的员工,为组织培养优秀的人才等等,另一方面则是指对组织制度的贡献,需要员工创新制度、创新流程……

TESIRO通灵采用平衡计分卡,把员工招聘、培养纳入到管理者的个人绩效中,把是否为组织中的人力资源做贡献作为评价管理者绩效的关键指标。TESIRO通灵的管理者还需要定期写述职报告,描述自己在组织中为人力资源所做的贡献。管理者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会把他的知识也贡献出来,整理成自己的思路,让公司的员工共同分享。通过管理者这种在工作中的言传身教,与员工形成密切沟通,引导、矫正员工的行为模式,这种与工作结合紧密的培养人才方式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但能够提升组织能力的不仅限于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或者技术骨干基层员工的智慧,普通员工常会对组织提出非常有价值的建议。

TESIRO通灵逼迫员工提建议,把员工的工作建议列入绩效考核体系中,比如定期举行创新评比大赛,规定员工定时定量地提建议,提不出高质量的工作改进建议,则在裁员时有可能成为首选对象。

这种强制性的标准化管理,能够让员工的智慧贯穿于组织的成长脉络中,导致每一位员工都是管理者,与组织共享成长的力量,共同推动组织制度的不断优化。

4.院学生会组织部工作制度 篇四

组织部肩负着领导学院团组织建设,协调各部门工作,收缴团费,团籍注册,团组关系转移,制定各项制度等重要工作。一直以来,我部以加强自我建设,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树立严谨工作作风,重视创新精神培养,想他人之未想,为他人之所为及。我部本着“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的态度认真完成每一项任务。基于我部的工作特点,特制定了以下工作制度:

一、部长

1、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干部调配工作,提出调整建议。

3、负责做好和有关总结工作。

4、负责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交给的各项有关工作,并协调组织部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5、负责检查、督促组织部内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关心部内同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负责考核部内同志的岗位职责执行情况,协调部内同志的有关工作。

二、副部长

1、负责团干的培养.考核及评比。

2、对本部后备干部提出人选,参与对其培养、考核。

3、做好本部工作活动的策划和总结.起草我部活动有关文件的通知。

4、认真调查掌握干事思想状况,并及时反馈给部长。

5、直接对部长负责,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本部干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

三、干事

1、干事直接对部长和副部长负责,负责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应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对工作的各种想法和建议应经常与部长及副部长交流。

2、遵守组织原则、纪律、听从部门负责人指挥,服从团队工作需要。不断释放热情,不断完善自我,勇于创新,讲求工作技巧。

3、定期形成总结材料,上交给部长或副部,如在工作中发现内部问题也可向上级组织汇报。

4、责任新强,细心、耐心、专心,待人诚恳,态度端正,愿意服务同学。

5、每次开例会时做好记录,部长和副部不定时检查。

四、组织部所有成员

1、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学生会形象。

2、注意仪表。衣着大方得体,符合学生会成员形。

3、模范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做好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树立较高的威信和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

4、要善于、敢于检讨自己,勇于开展批评以及自我批评,工作上责任心强,不感情用事,不以公为私、以权谋私。

5、开例会是,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请假,6、工作时要坚持原则,不回避问题,研究工作方法,注意工作方式,提高工作频率,要求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不盲目武断,更不能随便与同学发生冲突。

继往开来,与时俱进,规章制度是我部体制建设的基石,是奋斗进取的准绳。我部在工作和建设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吸取经验。我相信经过我部团结一致的努力,我部的规章制度会日臻完善,我们的工作也会取得更大的辉煌。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院学生会组织部

5.学生会组织制度 篇五

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组织部以认真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工作原则,探求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活跃共青团的工作氛围。

内部工作方式:严格要求大

一、大二,认真、切实做好团日活动的开展。

监督机制:由部长分别监督大

一、大二团支书的工作,并定期做出评分,由分管

委员监督部长工作。对于团支书的工作情况(团日活动的开展情况等),组织部将定期向委员会反映,以提高团支书组织开展团日活动的积极性并提高团日活动的质量。

团日活动的组织:团支书每学期末交下学期计划书,外院团总支学生会组织部汇

总上交委员会,作为下学期部门工作计划。团日活动开展前两星期,团支书交计划书,由组织部进行筛选,对于优秀和确实可行的团日活动,给予上报委员会,参与评选外院“创新团日活动”。经委员会审核反馈给我部认为可行的,我部将提前两天(委员会提前三天通知)通知所在支部,由组织部派专人负责评分。团支书每月团日活动开展结束后,于当月做好小结,录入团日活动簿。

团日活动要求:团日活动可以跨班、跨院系进行,也可以走出校门,挖掘新的素

材,力求创新。外院团总支学生会组织部会定期对各支部团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比。团日活动应着重加强团员思想的教育,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一些内容深刻、形式新颖的团日活动。

团日活动激励机制:提倡勇于创新,不追求表面的轰动性而注重活动主题的思想

性;提倡同年级团支部、各年级团支部甚至各院系的团支部之间联合开展;提倡积极走出校门在社会树立我院团员健康向上的形象;鼓励大

二、大三有能力的支部参加或指导大一开展活动。

对外活动:与一到两个院系建立合作关系,争取在团日活动、特色团日及团校活

动等方面有更多的交流; 鼓励大一各班与其他院系的班级建立联谊关系。

其他工作: 新生干部培训;新生团组织关系转入;收缴团费;建设团员电子档

案;推优入党等。

团校机制:(1)团校开学前两个月制定团校的活动流程,活动开始一星期前向

委员会交计划书;(2)活动的整个过程及时向委员会汇报准备及进

展情况;(3)团校学员的招收面向外院,以海报形式通知报名事项

及时间;(4)团校的手册在团校开学前一星期制作好,并分发给团

校学员;(5)为利于团校活动的开展,团校学员中设立组长;(6)参加团校期间表现纳入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评选(评选

方式附则)

团校学员考核条例:

一、准时上课,开学典礼或无故两次不到者,取消学员资格。

二、如确有事要请假,须写好请假条交给各组组长;病假必须医院证明。各组长认真考勤后上报组织部。如请假不合规范,视作无效处理。

三、每个学员的学习情况将存入院学生干部考察档案。

四、擅自不交团校结业论文或拒不履行学员义务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6.学生会组织制度 篇六

第一条 学生组织开展活动应至少提前10天向院团委提出活动意向,活动开展前一周填写好《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学生组织活动申请表》、《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委员会学生组织活动经费预算表》(附件)携活动策划书经指导单位同意后递交院团委,经院团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条 各学生组织应在上班时间将活动申请表、经费预算表和策划书交至团委办公室。若活动牵涉赞助,应同时上交与商家的赞助协议。

第三条 院团委将对学生组织上交的活动申请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就审批结果给予答复。

第四条 因为某些原因,学生组织活动的时间时间或地点与申请时的有变更、取消的,请提前告知院团委。

第五条 举办大中型活动时学生组织工作者应邀请院团委老师、指导老师、指导单位老师等嘉宾出席,并通知学生组织主席团及兄弟学生组织参加。

第六条 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组织活动财务报表上交相对应的部门,并及时归还所借财产,活动结束后其他应予以履行的事项(活动报道、成果展示等)。

7.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研究 篇七

1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基本原则

一是现实问题之原则。矛盾能够推动事物不断向前发展。矛盾的实质就是问题和差距。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在哪些方面能够取得创新与突破, 首先就取决于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二是发展趋势之原则。从问题导向出发应当立足于我国当前实际, 创新更需要立足于长远。为了实现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 必须深入研究社会经济、农业经济的发展变化及其整体发展趋势。我国农业的发展目标是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 也就是让现代工业以及现代技术能够深入到农业以及食品工业, 农业产业应当积极采用工业生产方式以及组织方式, 不断延伸产业的链条, 将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服务, 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等多个环节共同联结成一个整体, 从而真正形成一体化经营。我国农业合作组织制度安排一定要充分适应于这一变化以及要求。三是事物本质之原则。创新的目的是为了发展而并非是为了毁灭。一旦事物的本质出现了改变之后, 一个事物也就不再是原来的自己, 而是成为了别的事物。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创新并不能完全改变该组织所具有的基本属性, 比如, 所有者和惠顾者的同一性、对成员实施的民主控制、依据惠顾额来分配盈余以及资本报酬的有限性等属性。

2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基础条件

一是客观层面条件。我国农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 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今, 我国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的新时期, 我国农业有了更好的发展基础条件。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 近年来提供了非常大的政策性支持。同时, 我国的农业产业也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形势, 以上这些均为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提供了客观层面上的条件。二是主观层面条件。现代人对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已有三十多年, 积极开动脑筋和解放思想, 尊重广大民众的首创精神, 更好地鼓励创新的良好文化环境已经形成。但是, 对于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来说, 人们在认识上还不够到位, 对于经济合作组织的本质、作用以及前景认识均不够清晰, 在思想也对该组织的发展创新不够重视, 今后还应当开展更加艰苦的制度创新宣传教育等工作。三是操作层面条件。我国政府的积极支持和推动是操作上的重要条件。如今, 我国政府出台了大量积极推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的具体工作, 比如, 制定了扶持该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 及时颁布有关法律法规等。然而, 要想真正将优惠政策做好、做实, 还应当制定出具体的配套法规, 从而让其具备更强的可操作性。政府部门应当积极放手让广大农民进行实践, 不去追求表面的形式而是更加关注实效, 从而创造出更加有利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创新发展的良好外部条件, 尚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落实。

3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

(一) 创新社员的结构

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合作社属于小农互助组织, 其成员为直接从事具体的农业生产与经营的人员。依据加以推断, 我国传统的农业合作社在规模上还较小, 社员的来源相当单一, 因而不利于合作社提升活力与参与竞争。所以, 我国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在成员的资格上进行变通, 从而提高包容性, 提升资源所具有的配置效率。不但农民可加入到经济合作组织之中, 而且农业科技人员也可加入其中, 允许其用技术作价加以出资;自然人也可加入其中, 法人也可加入到其中, 充分利用其所具有的技术设备资源或者信息资源以发挥作用。显而易见的是, 为切实保持农民社员在经济合作组织之中所具有的控制地位, 对于非农民和法人进入到合作经济组织之中, 在所占成员的比例或者股金的比例上进行限制性的规定。具体的比例要立足于实际, 允许存在相应的差别。

(二) 创新传统的农地制度

虽然家庭承包责任制给予了农户以某种自主经营权, 有效降低了管理的成本, 并且克服了农业所具有的外部性。然而, 目前的土地使用权是依据人口平均分配的, 这一制度将限制广大农户所具有的生产规模, 而且因为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为了让脱离于农业开展非农产业的农户极难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应当扩大该组织的生产规模, 从而切实降低长期的平均生产成本, 这样一来, 达到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农户却难以得到所需土地的使用权。与此同时, 这样一来还降低了广大农户对于技术变革以及应用先进的生产手段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有鉴于此, 一旦不及时实施农地制度的创新, 肯定就会将对农业产业的现代化造成不利的影响。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了完全依赖于人民公社集中占有全部土地, 从而实施集体化的规模经营, 这显然是无法取得成功的。当前我国必须创建有助于提升家庭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地制度。具体来说, 就是在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完善之后, 随着我国农村各类非农产业的不断发展, 城镇各产业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为此, 要切实稳定我国农地集体所有以及家庭经营的各项基本制度, 保障农地能够用于农业的基础上, 不断降低农地所具有的社会保障方面功能, 切实改革依据人口平均分配农地的使用权制度性安排, 形成适应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农地使用权跨社区流转体系, 让农地和劳动力、资金间能进行自由地替代, 这样一来就能逐步实现我国农地的规模化经营之目标。

(三) 创新融资的体制和机制

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社缺乏足够的融资能力弱, 这就要求在合作社的融资体系上加以创新。例如, 既然有入股的生产者成为社员, 也应当允许那些有纯入股的投资者成为社员, 还应允许一人同时认购多股, 当然也可允许缺少资金的农民多人共同认购一股。社员认购股金的形式既可以是现金, 还可以是将实物予以作价出资。为提升资金所具有的流动性, 还可规定, 只要合作社能够同意, 股金应当在合作社的内部社员间给予相互转让等, 从而能够吸纳更加多的社会资金以及别的生产性要素, 进而扩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所具有的融资能力。

(四) 创新组织民主管理

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所实施的民主管理都是一人一票的。因为农业合作组织社员的认购股金数量不断增加, 而且彼此并不相同, 这样一来就给民主管理的原则造成了巨大的挑战。要严格遵循一人一票之原则, 从而实现公平管理。如今, 为了兼顾公平和效率, 就要求切实改变单一地依据社员的人头来确定投票权的办法, 而是要根据社员所持有的股金之差异, 在实施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还要允许一人多票或者多人一票。与此同时, 还应当对单一社员占社员总票数之比例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此变通能够更好地协调利益和风险, 平衡公平和效率间的相互关系, 不仅有利于调动持股大户所具有的主动性, 而且也不会改变大多数社员对于经济合作组织所进行的控制, 从而保障民主管理。

(五) 创新分配机制

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较为注重公共积累, 这样一来就会忽视社员在投入资金上的分配。就合作社的本质、宗旨和其自身发展状况来看, 如此制度设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却并不利于实施投资激励。因为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利润水平上还不够高, 财务管理方面相当薄弱, 以往的"大锅饭"思想产生的阴影尚未彻底消除, 因此, 可采用再次实施新筹资的手段进行解决。对于那些盈余分配, 应当兼顾投资, 可以借鉴北美合作社之经验, 即每位社员一定要事先承购和其交货量相匹配的股金。如此一来, 就能将按惠顾额来分配盈余和按股金参与来盈余分配进行彼此结合。这一对资本报酬所进行的调整, 能够较好地解决以往传统合作社产权较为模糊之问题, 切实强化了对产权的激励, 而且还不会违背依据惠顾额来分配盈余之规定性, 确实是制度的一项创新。

(六) 创新农业服务组织制度

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逐年提升, 家庭经营专业化程度同样也在不断提升, 这样一来就会让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农民十分需要农业生产以外的独立农业服务组织为其提供相关服务。这类组织应当要提供包括农业机械、农田保护、养殖防疫、农业技术指导等内容, 均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农业专业户对于服务所具有的需求, 而不是无偿地来享用各类公共物品。所以, 该组织的运行不管是提供服务的各项目内容, 还是各服务所需要的收费, 均应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实施。当然, 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下的农业现代化还需得到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同时, 政府农业部门、农业科研院所等服务组织也应当为广大农户提供农业市场预测以及相关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指导等力所能及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韩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7.

[2]彭春城, 胡聪慧.中国农村急需制度创新--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消费导刊, 2008 (5) .

[3]彭俏春, 沈映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对接--基于制度成本的分析[J].北方经济, 2008 (22) .

8.学生会组织制度 篇八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 自由贸易区; 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F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040-02

自由贸易区(FTA)。它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所组成的经济贸易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可以自由流动,但各成员国仍保持自己对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1] 。

1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原因

自由贸易区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由于自由贸易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一体化程度最低,国家让渡主权最少的一种形式,和其他一体化形式相比也是更容易被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经济一体化形式。本文选择自由贸易区的形式来探讨,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点原因:

第一,自由贸易区在机构上的法律要求要低些,因此,这种类型在目前仍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采用的最频繁的一种[2] 。

第二,自由贸易区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经贸合作的地缘优势。邻近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区具有人员往来与物流便利、语言文化相近、生活习惯类似等多种有利条件。另外,自由贸易区所涉及的国家彼此之間疆域相邻或者经济互补性较强,或者有共同的政治与安全利益、共同或相似的历史、文化、宗教传统,从而对谈判议题的确定、谈判内容的形成和最终协定的缔结比较容易达成共识。

第三,自由贸易区对于国际贸易和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一般认为,在区域内建立自由贸易区可以促进成员国内部经济贸易的增长,加快区域内部国际分工的深化和合作,促进各成员国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吸引和扩大对外投资,增强成员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和谈判力量,从而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3] 。因此,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各国为了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性安排。目前,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寻求发展本国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

2 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最佳模式借鉴

2.1 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理论的提出

自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以建立自由贸易区为基本内容的各种区域贸易协定的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同时,世界贸易组织(WTO)多哈发展议程因坎昆部长会议失败而停滞不前,这就使得区域贸易协定谈判的发展势头迅猛而强。在这种情形下,参加区域经济合作建立自由贸易区就成为世界各国增强国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未和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这就使得中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

2001年6月15日我国同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建立了上海合作组织(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英文缩写SCO),该组织是第一个由中国参与发起、组织的区域合作组织,它的成立对于中国和中亚都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会议并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同时提出了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建议。

2.2 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最佳模式探讨

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在积极参与国家多边贸易体系的同时,努力加强与周边邻国的区域经济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个自由贸易区,也是由发展中国家建立的贸易区,没有现成的先例可循,必须依靠创新的智慧去解决面临的问题。

在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过程中,我们应该借鉴世界上已有成功的区域经济组织的经验,结合上合组织自由贸易区各成员国的实际,促成自由贸易区的顺利建设,实现“双赢”局面。笔者认为,总体上讲,要在WTO框架下,遵循“渐进、开放、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原则,吸收北美自由贸易区模式的创新特点,借鉴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作法比较符合实际。具体来说:

(1) 以硬法机制为主的欧盟模式对于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借鉴意义

欧盟模式虽然和北美、东盟自由贸易区相比差距比较大,但是其硬法机制体现了经济一体化中的法制化、法治化以及组织化,诚然,在主权国家林立的世界里,软法的存在是有一定必要性。但是在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如没有强制性的硬法机制,而以经济一体化规划的进程中,往往会使规划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因为经济一体化规划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各国经济利益的兑现,每一个国家不会不在乎自己的国家利益而自觉地去遵守没有强制性的规划。因此,硬法机制的规划是使经济一体化产生效果的必要机制。

(2) 混合软硬法机制的北美自由贸易区模式对于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借鉴意义

北美自由贸易区对于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也有很多可以借鉴之处,而且和欧盟相比,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与北美自由贸易区具有更强的相似性,例如,我国和中亚4国及俄罗斯在立法体系、法律制度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一点与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很类似,而与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有很大不同。因此,我国在和这些国家建立区域经济组织的法律框架时,应当主要借鉴NAFTA较为简洁、松散的组织机构和温和的法律制度,比如温和的争端解决机制等。当然欧盟区域一体化时间最长,程度最深,各种制度设计尤其是法律制度较为成熟、完善,因此我国在参与区域贸易安排的一些具体法律制度上也应当吸收其具有前瞻性的优点,例如在区内法律冲突融合方面,我国也应当采取积极的统一立法措施,并通过相关案例的总结来积累经验、完善相关法律规则。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应该借鉴前文提出的阶段性目标模式,分三个阶段来完成自由贸易区的最终建立。具体来说,在现阶段,上海合作组织正处于贸易与投资便利化的阶段[4] 。在这一时期,应该借鉴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模式,以签署协议的方式制定软法性法律文件,构建松散的组织机构,以协商方式来解决成员国之间的争端。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在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再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模式,由软法为主的模式向软硬法混合、硬法为主的模式转变。至于其未来走向,要借鉴欧盟的做法,根据该区发展情况、周边国家的反应和世界政治经济的格局和发展趋势,再确定远期发展目标。

3 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制度构建

3.1 上海合作组织己经初步建立经济合作法律框架

2001年6月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和2002年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以下简称《宪章》)成为该组织的宪法性文件,为该组织未来的发展奠定了稳固的法律基础。近年来,上海合作组织以《宣言》和《宪章》为基础,在安全合作、经济合作、组织内部建设等领域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文件和条约。

在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的议定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等等。

从以上简要分析中可以看出,上海合作组织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经济合作法律框架,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仅僅具有宣言和声明的性质,缺乏具体的法律制度性规定,实行起来必然缺乏执行力。因此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建立的首要任 务就是建立和健全上海合作组织具体的法律制度框架,以此对自由贸易区的运行实施进行制度性保障。

3.2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的建议

(1) 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法律制度的建立

第一,在区域货物贸易的制度中,条约是主要的法律形式,但形式可能是一个完整的条约,或散见于数个条约中。欧盟规范货物自由流动的法律文件是《欧共体条约》第三部分第一编;北美自由贸易区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文件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第二部分,包括三到七章的内容;而东盟规范货物自由流动的法律文件体现在分散的诸个有关货物贸易的法律文件中[5] 。如前所述,在现阶段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应借鉴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模式,关于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法律文件也可以分散的规定在多个法律文件中,这也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

第二,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方面,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法律制度应借鉴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规定。在关税方面,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应该对关税减让的问题做出具体的时间和关税率的规定。如东盟自由贸易区规定,从1992年自由贸易区建立的15年时间内,将其成员国的关税减让到5%—0关税率。对于非关税措施,《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普惠关税安排协定》中第5条对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进行了规定,第6条规定了保障措施。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建成之后也应当制定关于关税安排的相关协定,如规定成员国根据协定的安排消除所有数量限制,在未来的5-10年内逐渐消除所有的非关税壁垒。

(2) 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立

以法律的形式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定下来,这在欧盟、北美、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均有所表现。笔者设想在时机成熟时,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定应该签订单独的条约——《上海合作组织服务贸易框架协定》,作为其服务贸易规范的法律依据。究其原因,首先是以一个专门的法律文件规定区域服务贸易是比较先进的做法,且符合区域经济合作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趋势;其次,这种单独制定的条约可以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则相一致,使得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经济合作在服务贸易领域达到统一;最后,《上海合作组织服务贸易框架协定》仅仅是框架性的规定,因此制定起来难度较低,其以后的实施可以进一步细化。

(3) 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投资措施法律制度的建立

东盟有关投资措施的协议为1987年《东盟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及1996年签署的《东盟投资框架协议》,在现阶段,投资对于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是一个重点领域和优先领域,应尽早签订《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投资框架协议》,同时重视投资领域的软环境建设,即完善喝过的投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采取具体步骤促进投资和保护投资[6] 。

(4) 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

知识产权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占据重要的位置,是与贸易紧密相连的领域,欧盟、北美、东盟自由贸易区中都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因此,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也应该对知识产权保护做出相应规定,制定《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框架协定》,协调成员国间知识产权合作及争端。在此协定的制定中,可以借鉴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成果,并与其保持一致。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行为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对其进行保护可有利本区域的贸易自由化。

另外,在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建立的过程中,除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法律制度以外,在金融、农业、林业、能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方面也可以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做出具体的法律规定,对整个自由贸易区起到良好的法律保障作用。

4 结论

上海合作组织作为中国主导建立的第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涵盖了中亚五国中的四个国家,而且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为了加强与中亚各国的经济交流,形成资源互补的双赢形势,在目前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下建立自由贸易区是成员国的共同希望和选择。构建合理有效的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是推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经济合作的关键因素。本文在借鉴现有自由贸易区的实践和理论基础上,结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具体情况,对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应该具备的法律制度做出设想,希望为中国与中亚国家在更广泛的领域进行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沈四宝:《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载《法学杂志》2005年6月。

[2]杨丽艳:《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研究——兼评中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对策》,法律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62页。

[3]陈同仇、薛荣久:《国际贸易》,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41页。

[4]郑雪平、米军:《上海合作组织(SCO)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模式研究》,载《徐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2月。

[5]杨丽艳:《东盟的法律和政策与现代国际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140页。

9.工会组织制度 篇九

一、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工会各级领导机关,除派出机关外,都有选举产生。

三、工会的最高领导,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四、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五、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10.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篇十

l、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餐饮具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餐饮具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餐饮具卫生安全的日常管理。

3、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餐饮具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4、组织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和可生意识。

5、组织制订餐饮具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布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环境卫生、餐饮具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XXXXX

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生产场所应按照回收、去渣粗洗、清洗、消毒、包装、储 存的工艺流程设置,合理布局。

2、餐饮具去渣与粗洗、清洗与消毒、保洁储存等功能区应分没、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餐饮具卫生安全。

3、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的地面、墙面应采用浅色、无毒、耐磨、防滑、耐热、防潮、防霉材料铺筑,铺筑材料应便于清洗消毒。

4、用于洗涤餐饮具的清洗水池和清洗、消毒包装箱的水池应分别设置,标识醒曰。

5、餐饮具清洗、消毒必须采用清洗、消毒、烘干为一体的机械设备和筷子消毒专用设 备,不得采用手工操作。

6、餐饮具消毒时应以竖立状态在一体机的设备中传递运行,消毒方法应采用热力消毒,热力消毒的温度,时间应符合规定要求。

7、对不能使用机械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的杯、匙等,清洗与消毒程序可分开,但必须采 用热力消毒。

8、餐饮具消毒后应无水渍、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无异味。

餐具清洗消毒流程

1、餐饮具清洗消毒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按照餐饮具回收、去残渣、浸泡、清洗、筛检、高温消毒、感官检验、包装、产品检测、贮存的流程合理布局,按生产工艺的先后顺

序和产品特点对产品进行清洗消毒。

2、清洗消毒流程必须为单一流向,从污染区走向清洁区,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并

必须防止在清洗消毒、存放操作中产生二次污染。

3、设立餐饮回收专间或区域,对餐饮具上的食物残渣进行有效清除。

4、将已去残渣的餐饮具放入加有洗涤剂和消毒剂的清洗池内进行彻底浸泡。

5、餐饮具浸泡结束,必须反复进行冲洗或冲淋,直至达标为止。

6、餐饮具热力消毒时间和温度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7、清洗消毒后餐饮用具应达到表面光洁、干燥,无油渍、无异味、无药液残留,符合 卫生要求。

8、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饮具应尽快进行包装,严防灰尘、不洁物等污染。

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需使用的原材料主要有餐饮具(包括筷子)包装用材料、餐饮具清洗、消毒用品、餐饮具消毒设备。

2、采购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餐饮具消毒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包装用材料采购索证要求。

3、采购餐饮具消毒设备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该设备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省级卫生部门发放)、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卫生部发放)、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等复印件。

4、采购餐饮具清洗、消毒、包装用材料时,应向供货方索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供货方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文件的,一律不得采购、使用。

6、采购后,应做好采购、索证、验收、登记记录,做到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成品出厂检验制度

1、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创造条件设立检验室,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检验人员,定期对餐饮具进行卫生检验。

2、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对其己消毒的各类餐饮具进行自检,每个工作日抽检样品10件进行自检,以保证餐饮具消毒效果。

3、经消毒的餐饮具必须符合《餐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规定,确保出厂的消毒餐饮具符合GB14934-94卫生标准。

4、消毒后的餐饮具统一配送骨碟、大碗、小碗、茶杯、匙羹,筷子共六件,必须在包装或存放容器上标注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使用期限等。

5、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餐饮具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以备核查。

6、尚不具备自检能力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1、餐饮具集中消毒从业人员上岗前及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山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在治愈前不得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或质量检验。

3、餮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餐饮具消洗、消毒、保洁等相关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5、从业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的培训计划和要求认真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卫生检查考核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单位负责人定期参加卫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5、对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2次提出后仍未改进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辞退的辞退。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生产人员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工人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外露,进入包装间的人员还需进行第二次洗手、消毒、更衣。

3、上岗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清洁区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

4、上班前,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5、在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脱去工作衣帽,清洁区操作人员重新进入岗位前必须洗手消毒。

11.学生会组织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组织人事制度;地方政府;财政风险;财政困难;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6-0031-02

我国组织人事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是导致地方财政资源弱化,财政供养人口膨胀,财政收支矛盾尖锐,政治经济腐败等行为的祸首,致使地方财政困境不断恶化,地方基层组织运转举步维艰。笔者针对此问题,从防范地方政府财政风险,加速缓解地方财政困境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组织人事管理制度建设,以法律制度强大的威慑力,净化地方政治经济环境,为地方财政减压解困保驾护航。

一、地方政府财政风险受我国组织人事管理制度缺陷的影响

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制度环境,决定地方政府官员的任命、升迁完全掌握在上级政府手中,不受地方纳税人及广大民众的意愿约束。必然导致在决策时只对上级负责,而对本级甚至下级极不负责的行为。

一是进入制度不合理,财政供养人口膨胀,加剧了地方财政负担。近年在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方面,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财政供养人员膨胀之势,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由于在小区域(地、市、县)、小范围(单位部门)内,存在党政领导个人说了算,必然出现“一人当官、鸡犬升天”的群录效应,不仅财政供养人员迅速增长,而且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和其他临时人员也迅速膨胀,地方财政风险不断加剧,为今后转正而增加地方财政供养人口加剧地方财政负担埋下了祸根。

二是党政领导干部业绩考核评价制度不合理,弱化了地方财政资源。我国各级政府党政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评价,主要取决上级政府及组织部门,而不是同级权力机关,也不取决该辖区内公众的意愿和要求。那么,下级党政领导无论在个人政治生命,还是在财政资源上都有求于上级,于是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顾地方自身财力,劳民伤财大搞项目建设追求所谓的“政绩”。同时在与上级政府争夺地方财政资源时,始终处于被动与弱势地位,不可能理直气壮弃个人政治前途于不顾,而是顺从上级意愿,弱化地方财政资源。

三是干部选拔制度不合理,导致人事腐败、职务消费盛行,加剧了地方财政困境。由于我国自下而上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是由上级直接任命,必然导致上下级关系非同一般,或通过不正当关系获取职务。为保持现职甚至获取更高的职务,利用职权之便进行公费旅游、公款行贿、公款赌博请客送礼拉帮接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恶行,千方百计迎逢上级,融洽平级关系,于是在小区域、小范围内,出现越“病”越提拔,甚至越有个人前途的不良干部提拔恶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身财力于不顾,助长人事腐败和职务消费之风,催生政治经济腐败,使地方基层组织运转举步维艰,地方政府财政困境不断加剧。

四是监督力度弱化,处罚重心偏离,地方财政风险危机重重。我国组织人事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在现实中因进人用人引起公款赌博、请客送礼、公费旅游、公款行贿、公款装修私房、装修豪华办公室、虚开发票套取公款、违规配套小车和通信工具,甚至频繁调换小车等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在监督过程中和对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力度方面,因受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之间错综复杂的人脉关系的影响,处罚重心发生严重偏离,将重心转嫁到对单位部门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上,而忽略对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致使直接责任人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于是搞权力的短期行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盲目上项目负债搞建设,以及劳民伤财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同时也助长了他们的贪婪之心不断借机敛财,致使单位部门甚至整个地区财政困境进一步恶化,财政风险危机重重。

二、完善我国组织人事管理制度防范地方政府财政风险

一是严把进人关,推行“省级代录、代管制”。为防范财政供养人口迅速膨胀,缓解地方刚性支出压力,省级以下各级政府部门招录人员时,建议由省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录用人员的规定,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参加省城统一招考,体现“公开、公正、公平、选优”的录用原则,推行“省级代录、代管制”。杜绝在小区域、小范围内因党政领导个人因素的影响,引起“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不良群录之恶习。

二是改进领导干部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取消上级下达的不合理、不科学的考核指标,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各地区以及地区内部不同区域不同部门,进行分别设计较为合理、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以防范财政风险促进地方解困为重心一系列的,能够指标化的领导干部责任评议和追踪问责制度。

三是完善领导干部选拔升迁制度。严肃选拔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决定》和《干部考察工作规范》以及各省《关于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大监督力度,为防范不正常提拔升迁的出现,尤其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身边的人员,通过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和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加大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力度。推行责任连带追究制,在明确干部推选及考察责任的基础上,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强化责任连带追究。有效防范在小区域、小范围内,出现越“病”越提拔,甚至“一人当官、鸡犬升天”的群拔不良风气,从源头防范人事腐败,刹住职务消费之风,促进地方财政困境的缓解。

四是加强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力度。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投资决策情况、赤字负债增减情况、财政供养人口增减幅度、用人失察失误情况以及廉政建设等进行审计。看是否搞权力短期行为,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公款请客送礼、打牌赌博、炒股投资、装修私房、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行贿跑官要官、公费旅游、虚开发票套取公款,以及为自己装修豪华办公室、违规配套小车、通信工具、频繁调换小车等违法违律行为,加强党政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看是否搞权力短期行为,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增强其法纪意思、责任意思和管理意思,强化领导干部权利的制约和监督力度,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12.学生会组织制度 篇十二

一、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及其分析框架

(一) 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特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西方政治学研究中逐步兴起。历史制度主义作为新制度主义的重要流派之一, 其基本思想是在对20世纪60-70年代的政治学集团理论、结构功能主义以及其他传统制度主义研究理论的批判和继承过程中形成的。历史制度主义认为, 围绕稀缺资源而展开竞争的各个集团之间的冲突是政治过程的核心, 某一政体的制度组织或政治经济结构是构造集体行为并产生差异性结果的主要因素。

历史制度主义主要内容包括: (1) 扩展了制度的概念, 认为制度是“嵌入政体或政治经济组织结构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程序、规则、规范和惯例”[2]。 (2) 认为制度会以多种方式产生, 但不管是自发的还是有意识的, 制度的产生都受到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历史关系影响。而好的制度的标准是制度的可适应性和制度能否把观念转化为行动, 即在多大程度上, 制度能够制定出实践观念的有效政策[3]。 (3) 同时使用“算计路径”和“文化路径”来阐述制度与行动之间的互动关系。在“算计路径”中, 制度为行动者提供了“与其他行动者相关的信息、协议的执行机制、对背叛行为的惩罚等等”, 制度影响行动者是“通过对其期望的改变而实现的, 即当某一行动者做出某种行动之后, 制度会改变他所持的有关其他行动者可能对此所做反应的期望”。在此路径中, 制度与行动者之间表现为策略性互动。而在“文化路径”中, “由符号、教义和惯例所构成的制度”为行动者提供了“道德或认知模板”, 用于对行动情景和自身的解释起到过滤作用。因此, “特定的行动是在经过制度的过滤后才被构建出来的, 制度不仅提供了何种策略才有用的信息, 而且还影响着行动者的身份认同、自我印象和偏好”。在此路径中, 行动者与制度的互动“不是完全策略性的, 而是受到个人世界观的限制”[2]。 (4) 认为制度变迁既具有路径依赖性, 也有“可内生地归因于由制度本身的运动所引发的变迁”, 即制度变迁“可归因于技术变迁、政治变迁和观察到的组织失灵”[2]。 (5) 倾向于强调制度给予了有些集团或利益以更多的接近决策过程的机会, 并倾向于强调某些集团的失利和其他集团的胜出[4]。 (6) 认为制度并不是产生政治结果的唯一因素, 而“倾向于将制度与其他因素一道定位于因果链之中, 社会经济发展与观念的分布也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2]。

由此可见, 历史制度主义的特征是比较明显的: (1) 倾向于在相对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与个人行为间的相互关系; (2) 强调在制度运作和产生过程中权力的非对称性; (3) 在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强调路径依赖和意外后果; (4) 尤其关注用其他因素, 尤其是能够产生某种政治后果的因素来整合制度分析[2]; (5) 历史制度主义在强调对政治制度的重视的同时, 还特别关心制度之间的连接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 历史制度主义“不同于政治科学研究中的宏大理论和纯粹的微观研究”, 而是“一种重视中层制度的中层理论”, 从而“不但架通了政治科学研究内部的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的桥梁, 而且还为政治科学内部的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的沟通提供了中介”[5]。

(二) 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

历史制度主义通过对旧制度主义的继承和对新理论、新方法的吸纳, 形成了以历史为基础的结构性大事件分析法。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1. 深层结构分析。

主要任务是“寻找制度背后更具普遍意义的基本因素 (制度的深层结构) , 然后用这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因素来解释特殊的、复杂的制度现象”[6]。这一深层结构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科技体制和文化观念。

2. 路径依赖分析。

路径依赖有两种含义, 其中广义的路径依赖是指前一阶段的事件可能会对后一阶段的事件产生某种影响和制约作用;狭义的路径依赖则指一旦进入某种制度模式之后, 沿着同一条路深入下去的可能性会增大。我们重点对狭义上的路径依赖, 从制度固定之后的学习效应、协同效应、适应性预期等方面进行分析。

3. 动力机制分析。

制度在各社会集团之间不平等地分配权力, 从而造成权力的不对称与冲突。我们把国家视为一个行动者, 因为“国家具有自主性和能力;作为制度安排的国家, 也是一个社会制度的最大供给者”[3]。重点分析政府权力与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博弈。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迁的历程

解放前民国时期, 我国高校实现校—院—系三级管理。如1929年 (民国十八年) 7月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 规定“大学又分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各学院, 凡具备三学院以上者始得称为大学”;“大学各学院及独立学院各科, 得分若干学系, 并附专修科。”[7]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几经变迁, 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 (1949-1957年) :教研组成为基层学术组织。解放初期, 我国高等教育一方面“对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高等学校进行了初步改革”, 另一方面我国面临帝国主义的包围, 而且缺乏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 因此中共中央提出, 要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8]80。1950年8月14日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暂行规程》规定, 高等学校的宗旨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章的规定, 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 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的成就,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级建设人才”;“大学及专门学院设若干学系, 其设立或变更由中央教育部决定之”;“教学研究指导组 (简称教研组) 为教学的基本组织, 由一种课目或性质相近的几种课目之全体老师组成之”, 教研组的职责包括“领导本组全体教师, 讨论及制订本组课目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领导及检查本组的教学工作和研究工作;领导与组织本组学生的自习、实验及实习”[8]777。1952年下半年开始, 我国进行有计划的院系调整, 由此, 我国高校普遍建立了“校 (院) -学系-教研组”三级架构, 其中教研组成为统一领导和组织高校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基层单位。

2.第二阶段 (1958-1965年) :教研室成为基层学术组织。1958年到1960年, 我国试图突破苏联教育经验的局限性, 创立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 开展了以勤工俭学、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中心的教育革命。1958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下放问题的意见》, 规定“除了少数综合大学、某些专业学院和某些中等技术学校仍旧归中央教育部或者中央有关部门直接领导以外, 其他的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都可以下放, 归各省、市、自治区领导”, 同时改革统一招生制度, 一般的高等学校可以就地招生。当时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 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一是学校和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二是在教学方面大砍大并基础课程、削弱基础理论教学, 大搞现场教学, 忽视课堂教学, 再加上教师和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过多, 打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降低了教学质量。三是在学术问题上违背“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的方针, 错误地批判了一些专家教授, 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削弱了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主导作用[8]234。在总结我国建国12年来高等教育的经验, 特别是1958年到1960年教育革命的经验的基础上, 1961年9月15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讨论和试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 (草案) 的指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 (草案) 》 (简称《高校六十条》) 指出, 高校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 强调高校必须“以教学为主, 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要求高校“应积极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以促进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高校六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教学研究室是按照一门或者几门课程设置的教学组织”, “教学研究室主任的职责是领导和组织执行教学计划、选编教材、拟定教学大纲、编制教学日历等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术活动;组织教师的进修工作和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领导所属实验室、资料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9]。1963年5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 (试行草案) 》。在这个阶段, 我国高校学术架构是“校 (院) —学系—教研室”, 其中教研室作为基层学术组织, 职能开始有所扩展, 除承担教学任务之外, 还要承担科研任务, 当然科研主要是为服务教学。

3.第三阶段 (1966-1976年) :基层学术组织遭受“文化大革命”的极大摧残。“文化大革命”期间, 工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 (简称为“工宣队”) 进驻高校。在“工宣队”领导下, 校系两级成立革命领导小组 (或教育革命组) 。许多学校拆散了原来的教研室和基础部, 把各门课的教师及学生混合编成专业连队和教育革命小分队, 大搞所谓“教育革命”, 把建国以来形成的高等学校教学组织、领导体制、规章制度全盘否定, 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明显下降[8]235。

4.第四阶段 (1977-1998年) :基层学术组织类型增多, 教研室 (组) 功能进一步扩展。从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来, 特别是1978年12月召开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高等教育拨乱反正, 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历史时期。高校内部的教研室得以恢复。与此同时, 一些高校开始在校内探索学院制, 1982年到1984年, 厦门大学、南开大学、暨南大学、武汉大学和辽宁大学相继成立了经济学院或经济管理学院[10]。1985年3月和5月, 中共中央先后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指出“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担负着重要的任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也可以建立一些确有特色的精干的研究机构”[11];高等学校“有权接受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 进行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 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12]。1987年5月, 国家教委在《关于改革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意见》中指出, “高等学校肩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两项重大任务”, “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 一般由系或教研室 (学科组、专业组) 组织课题组进行”, 鼓励高校“为了长期稳定地在某些领域进行重大科学研究, 可以有重点地建立一些相对稳定、确有特色而又精干的专门研究机构”, 但这些研究机构“应与有关的系或教研室协调工作, 办成具有先进水平的科学、教学基地”[13]。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提出要“进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主要是解决政府与高等学校、中央与地方、国家教委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 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14]。1995年我国《教育法》正式颁布, 明确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包括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等等[15]。1998年4月, 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以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明确提出“教研室 (学科组) 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作为教学基层组织, 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 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等。”[16]在高校努力推进“教育中心”和“科学研究中心”的过程中, 基层学术组织的类型得到了扩充, 除了教研室之外, 学科组、研究所、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开始出现;同时教研室的功能也得到了扩展, 逐步形成了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机构。

5.第五阶段 (1999至今) :教研室 (组) 逐渐弱化, 系 (所、中心) 成为基层学术组织的主流形式。1999年1月1日, 《高等教育法》正式实施, 对我国高校自主办学权在法律上予以确立。如《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 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17]。同年, 教育部出台《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提出到2010年“高等教育规模有较大扩展, 入学率接近15%”[17]。之后, 高校开始扩招, 高校在校生规模迅速扩大。与此同时, 高校人才培养层次不断提高, 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更加突出。在此背景下, 越来越多的高校推行“学院制”。学院制的基本框架是, 学校下设若干学院, 学院下设若干系、所 (中心) ;学校对全校进行宏观管理与宏观调控, 学院是学校领导下的办学实体, 系、所 (中心) 是组织教学和科研的基层组织。校—院—系 (所、中心) 成为高校内部管理架构中的主流形式, 系 (所、中心) 成为基层学术组织的主要形式, 教研室 (组) 功能逐步弱化。

三、我国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迁的制度逻辑

(一) 基层学术组织变迁的深层结构分析

1. 经济体制。

1949-1978年期间, 我国政府一直推行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 高等教育系统与外部环境形成相对单纯的关系, 其运行以政府为核心。高等教育实行中央统一领导, 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的领导管理体制。1953年《政务院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规定, 凡中央高等教育部颁发的有关全国高等教育的计划、制度、法规、指示或命令等, 全国高等学校均应执行。这一《决定》确立了政府管理部门在高等学校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并对各高等学校的直接管理工作做了明确的分工。1957-1978年间, 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虽然曾经受到政治运动和市场因素的冲击, 但是一再被政府强化和固化。甚至作为改革开放源头的1975年的整顿, 最初也是为了强化计划经济体制的某些方面[18]。与此相对应, 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和类型比较单一, 主要以教研室 (组) 为主。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后, 市场机制逐渐引入经济领域, 市场逐渐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核心。在高等教育领域, 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开始松动, 高等学校也开始要求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1985年, 中共中央发布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提出“当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 就是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1992年1-2月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后, 确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 在新的形势下, 教育工作的任务是:遵循党的十四大精神,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全面贯彻总的教育方针, 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 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 培养大批人才,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体制, 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高校不得不直接面对市场, 成为对市场需求能够做出灵活自主反应的独立的办学实体, 实现由“按政府计划办学”向“按市场需求办学”的转变。高校基层学术组织逐步增加类型和形式, 以提高高校主动调适的能力。

2. 政治体制。

建国初期至1966年, 苏联模式的政治结构得到了长时间的固化。苏联模式在高等教育领域的中国化过程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单一的公有制模式的复制, 所有大学皆为公立;二是将中央集权的力度贯通到基层的高校组织[19]。教研室 (组) 的设置作为苏联高等教育的先进经验之一, 被我国高校积极引入。教研室 (组) 成为最主要的基层学术组织。在“文化大革命”时期, 政府权力体系产生严重的功能退化和畸形化, 教研室 (组) 被彻底摧毁。1978年之后, 我国的政治结构由苏联模式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转换:一方面, 中国共产党在保持核心领导地位的同时, “开始自身领导与执政方式的渐变, 不再全能式地执掌政府和社会, 而是保持相对的超脱与界限”;另一方面, “执政党与政府、执政党与社会之间不再混沌不清, 开始形成恰当的边界关系”[20]。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 也开展了政治体制改革, 但政治体制改革跟不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加快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步伐, 1987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政治体制改革的主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下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此背景下, 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渐得到扩大, 基层学术组织类型不再只限于教研室 (组) , 还包括学科组、研究所、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等其他形式。特别是1999年《高等教育法》正式颁布并实施后, 高校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保障和落实, 基层学术组织类型更趋多样化。

3. 科技体制。

1949-1978年, 我国继承了前苏联的科技发展体系。这一体系实行企业科研、院所科研、高校科研、国防科研相互独立的结构, 以计划来推动科技项目的开展, 带动科学技术的转移[21]。这一阶段高校以人才培养为主要职能, 作为基层学术组织的教研室 (组) 主要承担着教学任务。1978年3月, 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科学大会, 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同志发表重要讲话, 并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著名论断。1985年3月,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 标志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正式启动。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 “在组织结构方面, 要改变过多的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 研究、设计、教育、生产脱节, 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况;大力加强企业的技术吸收与开发能力和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能力的中间环节, 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 并使各方面的科学技术力量形成合理的纵深配置”。1985-1992年, 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要落实“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 鼓励研究、教育、设计机构与生产单位的联合。1992-1998年, 我国经济体制开始迈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阶段, 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调整为“面向”、“依靠”、“攀高峰”, 主要政策走向是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要求, 分流科技人才, 调整科研结构, 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21]。在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 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积极行动, 努力把自身打造成“教育中心”和“科学研究中心”, 基层学术组织成为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体。1998年至今, 我国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努力构建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高校的科学研究功能愈加凸显, 原有的教研室 (组) 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系 (所、中心) 逐渐取而代之。

4. 文化观念。

文化观念是指长期生活在同一文化环境中的人们, 逐步形成的对自然、社会与人本身的基本的、比较一致的观点与信念。作为文化组织, 高校在引领文化观念变革的同时, 其本身的制度安排与变革, 也深受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传统文化具有四个特征:较高的权力距、较高的集体主义倾向、低不确定性避免和母系主义。高权力距意味着人们对于组织中存在的权力、地位等方面不平等的现状比较接受, 并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事情;集体主义文化则重视集体目标的实现, 管理活动中以集体决策为主;低不确定性避免的文化则倾向于依靠人的经验和直觉, 规章制度是指导性的, 同时注重如何改变自身行为以适应环境变化, 而非采取措施来控制环境以避免风险;母系主义文化中的人们更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组织的稳定, 为了寻求一种和谐、均衡的状态甚至可以放弃最优的决策方案[22]。在传统文化的长期熏陶下, 我国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迁总体上是温和而非激进的, 而“文化大革命”期间那种激进的变革, 受到了高校教师的强烈排斥。这一点从可以从教研室 (组) 的发展中略见一斑:在1949-1998年期间教研室 (组) 长期稳居我国高校高度集权、直线型的学术组织结构的最底层次位置, 期间转变慎重而缓慢。

(二) 基层学术组织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

1. 学习效应。

建国初期, 我国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的建立是直接学习“苏联经验”的结果, 正如苏珊娜·佩珀所说:“设计出适合远为复杂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的新的教育形式。毫无疑问, 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方面的信仰, 再加上对这项任务的紧迫感和缺少准备, 结果是以其前辈已显示出的学习西方先进国家的热情去模仿另一个外国———尽管是兄弟般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做的理论根据是:既然西方 (即英国和美国) 最好的科学和技术已被俄国人吸收, 因此‘最好最快的道路’就是直接从苏联接受提取出来的精华;既然教育和工业是应用科学技术的主要社会机构, 它们的组织和管理也要按苏联的模式来改造。”[19]初始的选择提供了强化现存组织的刺激和惯性, 因为沿着原有的组织变化路径和既定方向往前走, 总比另辟蹊径要来得方便一些。因此, 在1949-1998年长达40多年的时间里, 教研室 (组) 一直是我国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的主要形式。甚至在1998年之后高校普遍推行“学院制”、系 (所、中心) 逐渐成为基层学术组织的主要形式的过程中, 个别教研室 (组) 仍被保留了下来。

2. 协作效应。

协作效应来自于一系列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复杂组合的作用。高校作为科层化组织, 正式规则已经深嵌其中, 因此“任何一种改变都只会产生比其原先状态更高的成本”;而作为正式规则的延伸, 非正式规则“具有顽强的生存能力, 这些约束使人们在日常的交换过程中不再需要随时随地地、费尽心机地思考每次交换的条件”[1]65。单位制度就是我国高校内部一系列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复杂组合体的典型代表。长期以来, 我国高校作为事业单位而存在, 基层学术组织也深深受到单位制度的影响。在单位制度的协作效应作用下, 高校基层学术组织不仅成为教学组织或科研组织, 也成为基层行政组织;基层学术组织“对秩序、稳定归属关系的强调而形成的对人财物资源比较封闭、严密的组织控制”, 使得“编制固定、人身依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独占等现象十分常见”;“生产要素主体之间的不完全契约关系”也导致“基层教学科研人员工作自由度低、流动性差”[23]。而这些问题仍然困扰着当前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的运行和发展。

3. 适应性预期。

诺思认为, “正式规则将导致一系列非正式约束的产生;它们修正正式规则, 并将正式规则延伸至各种具体的应用领域”。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相互作用, 提高了规则持久性方面的确定程度。而适应性预期的产生正是“由于建立在特定制度基础上的契约的受欢迎程度的增加能降低规则持久性方面的不确定性”[1]131。当某一制度框架确立并逐步居于支配地位时, 人们对该制度的适应性预期也会逐渐增强。当大家预期该制度将会延续, 并预计别人将会按照该制度采取行动时, 自己就会率先按照这一制度采取行动, 其结果使这一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强化。1978年之前, 由于政府对高校的高度集权管理, 适应性预期促使人们不断加强教研室 (组) 这一主要基层学术组织的建设与发展。1978年之后, 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得到增强, 各高校对自主设立基层学术组织的适应性预期也不断得到强化, 基层学术组织类型和形式发生很大改变。适应性预期在我国高校推行“学院制”改革中尤为明显。当人们普遍产生学院制有利于发挥基层组织的主体地位、提高管理效率和促进学科专业发展的适应性预期时, 高校争先组建各类学院, 形成“校—院—系 (所、中心) ”管理架构, 从而使学系逐渐成为高校主要的基层学术组织。

(三) 基层学术组织变迁的动力机制分析

1. 政府与高校之间的权力博弈。

建国初期, 为了稳固新生政权, 国家必须首先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教育体系进行改造和控制, 以培养大批忠实于新政权的知识分子和建设人才, 并灌输和培育新的国家意识形态。在政府与高校的权力关系中, 政府具有垄断性权力, 政府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高校进行严密控制, 而高校的自主权微乎其微。1958年《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下放问题的意见》印发后, 改变了政府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 高校获得了较大的自主管理权力。但由于受当时严重的“左”倾思想影响, 教育质量明显下降。1963年5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 (试行草案) 》, 明确提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高等学校实行中央统一领导, 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的制度”, 政府高度集权模式再次确立。这对克服1958年“教育革命”带来的混乱状况, 是及时的、正确的, 但在某些方面带有强化集权的趋势。这使得教研室 (组) 作为基层学术组织的单一形式延续了较长的时间。1985年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改革管理体制, 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 坚定实行简政放权, 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高等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 尽管当时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 高校一些自主权仍停留在书面上, 但基层学术组织的设置开始变得灵活而多样。直到1995年《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 才真正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学校若干办学权力, 并指出“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999年实施的《高等教育法》更进一步确认了高校的“法人实体”地位, 指出“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林日荣博士通过权力的量化手段, 计算出1998-2003年政府、高校、社会权力比重分别为:59.79%、31.75%、8.46%[24], 表明政府权力有所削弱, 高校权力有所增强, 这也为高校自主、灵活地设置基层学术组织奠定了基础。

2. 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博弈。

高校既是一个按知识与学科逻辑组织起来的学术机构, 也是一个带有明显行政管理倾向的科层化组织。总体来看, 我国高校内部的权力博弈模式是行政权力长期占据主导地位, 只是在不同阶段表现的形式略有差异而已。从建国初期到20世纪90年代《教育法》正式颁布之前, 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这是由于“在政府高度集权管理体制下, 高校更是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单位;政府部门通过学校中的党政组织体制贯彻政府的意志, 实施对高等学校的管理, 从而使学校的党政组织体制获得对学校事务合法的绝对的管理权力”[25]。1995年以后,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相继出台实施, 特别是《高等教育法》规定, “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 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学术权力在高校中的地位有所提升, 但行政权力仍然占据主导地位。高校行政权力来源于政府的授权, 即“大学组织内部的行政权力‘化’成了政府行政权力‘链条’的末端;通过这根权力‘链条’,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大学的管理一直延伸到大学内部, 实际上取代了大学对自己的管理;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 也通过这根权力‘链条’逐级分配到各个大学, 成为大学建设发展的物质保障”[26], 从而造成了行政权力的膨胀和学术权力的丧失。在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博弈过程中, 教研室 (组) 由原先的基层学术组织逐渐沦落为行政组织:“除了承担一些相关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之外, 更多的是承担一些非学术性的行政事务工作, 甚至还得承担筹措经费的‘创收’工作”, 成为“系主任指示、决定的执行机构。”[24]在不少高校以系 (所、中心) 取代教研室 (组) 作为基层学术组织后, 学系也仍然是教学或科研、行政等功能合一的基层组织。

四、结论

第一, 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受制于宏观的“深层结构”。计划经济体制对我国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迁影响很大, 这种影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依然存在。政府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对我国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了基层学术组织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功能。在以较高的权力距、较高的集体主义倾向、低不确定性避免和母系主义为特征的传统文化观念指导下, 我国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迁倾向于温和而非激进。

第二, 我国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迁呈现出强劲的路径依赖现象。“苏联经验”对基层学术组织产生了显著的学习效应, 强化了现存组织的发展惯性。作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复合体的单位制度, 对基层学术组织变迁产生明显的协作效应。尽管不同历史时期对基层学术组织的适应性预期有所不同, 但这些适应性预期都会推动着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向既定方向发展前行。

第三, 我国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变迁的动力来源于政府与高校之间、高校内部的权力博弈。一方面, 由于集权管理的惯性和改革的不确定性, 政府权力的下放更多表现为权力在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转移, 高校办学自主权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这为基层学术组织的未来变迁提供了某种可能;另一方面, 基层学术组织变迁是学术权力所追求的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 与行政权力所追求的行政效率与管理绩效之间进行权衡与博弈的结果。保持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平衡与协调, 正是基层学术组织存在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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