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矛盾纠纷化解

2024-08-14

学生矛盾纠纷化解(共12篇)

1.学生矛盾纠纷化解 篇一

大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为响应校领导大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号召,确保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物联网工程学院本着为学生服务,对学生负责的态度,特制定本方案。现对我院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作出如下总结。

—、提高认识,健全组织

处理学生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关系我校学生安全稳定的政治性任务。为配合学校工作的开展,经我院院领导研究决定在我院成立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从而建立健全相应的各级组织,确保责任到人。进而能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方法、目标和解决纠纷事例

工作方法:老师带队,学生配合。本着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区别情况、分责指导,各方协同、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工作目标:一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各类纠纷及时就地化解;三是从源头治理,最大限度控制越级和重复上访。

解决纠纷事例:

1、我院的余某于2011/11/02日因自己认为学校违规收费、违规奖罚的问题与班主任发生了矛盾纠纷。一方面、学生认为学校乱收费用,即损害了学生的切身利益又违反了教育法,从而去与班主任协商理论。另一方面、班主任因要完成校领导交代的缴清学费的任务而急于收取费用,没能给学生解释清楚费用的出去。进而造成了矛盾的激化,差点由口头争论演化为暴力事件。最后由我院课长王飞老师赶到现场,调查了事情的缘由、了解了事情经过、并对师生都做了思想工作。即给学生解释清楚了费用的出去,又批评了老师不够负责的工作态度。最终问题得到了解决,保障了学生的切身利益。2、2011/10/30日,在我院8栋寝室发生了一场学生矛盾纠纷事件。事情的发展经过是,我院学生会成员按照惯例到各寝室排查外宿的情况。在排查到8栋某寝室的时候,发现寝室里少了一个人,于是便要登记姓名记外宿处理,但是寝室里其他三人为替室友掩埋过错,而与排查人员发生口头争吵甚至还大打出手,矛盾越益激化。最后由我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出面,认真调查了事情的缘由、并对双方做了思想工作。一方面、要求学生会成员在排查夜宿情况时,要端正自己态度,本着学生服务的思想做事。另一方面、要求各寝室成员配合好学生会的工作,不要带抵触的情绪。最终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三、总结

1、通过大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了我院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2、增进了师生之间、班级之间、同学之间的友谊。

3、大学生矛盾纠纷问题的解决,保障了我院的和谐发展。促进了我院安全教育,学风建设的同步进行。

2.学生矛盾纠纷化解 篇二

中国改革开放的30多年带给了人民巨大的福祉, 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化、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 中国正在实现由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型, 这是一个“黄金发展期”, 更是一个“矛盾凸显期”。目前中国社会矛盾日益凸显, 许多前所未有的矛盾纠纷和社会问题涌现, 在这种情况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和谐”成为中国改革发展战略机遇期的社会主旋律。而和谐社会是动态的, 它的构建是要不断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克服各种不稳定因素的, 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 在现今的历史时期, 如何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有效化解社会维稳中存在的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的稳定, 就成为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二、目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形式和特点

(一) 目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形式

社会矛盾纠纷是指发生在个人、群体间的一种失衡、冲突、对抗、失范及摩擦现象。从性质上, 可分为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从引发的原因上, 可分为结构性矛盾 (由社会制度、制度因素导致的深层次矛盾) 与非结构性矛盾 (一般性矛盾) ;从风险预测上, 可分为社会风险性矛盾与无风险性矛盾;从检查环节来看, 可分为刑事纠纷引发的矛盾、民事纠纷引发的矛盾和行政纠纷引发的矛盾三大类。1957年, 毛泽东同志撰写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著作, 提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中国政治生活的主题。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不断的变迁, 中国不可避免地进入了各种矛盾纠纷凸现的阵痛期, 然而所有这些在维护社会稳定中需要化解的矛盾纠纷, 仍然是在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发生的非对抗性矛盾, 反映的是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与日益增长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 是人民之间的内部矛盾, 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纠纷。

(二) 目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的深化推进、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 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率和激化率也在急剧上升, 并且呈现出新的特点。目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 矛盾纠纷主体趋向多元性。由于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与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并存的多种形式的纠纷, 并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各方面, 因此参与纠纷的人员就相应涉及工人、农民、市民等各个不同的社会阶层, 主体趋向多元性。如土地权属纠纷、劳资纠纷、市民物业的“理性维权”等都是多元性的具体表现。

第二, 矛盾纠纷成因复杂, 处置难度增大。政策法律本身的不完善、执行的偏差, 还有政策法律规制对象自身的问题等各方面导致了社会矛盾成因复杂;又由于各类经济组织实现经济利益渠道的曲折性和有关行政组织的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由此增大了社会矛盾纠纷处置难度。

第三, 矛盾纠纷趋向群体性。与传统的矛盾纠纷所具有的个体性特质不同, 转型时期的矛盾纠纷往往带有群体性特征。许多矛盾通过人民内部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之间的群际关系表现出来, 一旦共同的利益诉求把相同地域、相同行业或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人聚集起来, 形成了利益群体, 群体性事件就很容易发生。例如, 从1993-1999年, 国内发生群体性社会事件的数量增加了3倍, 到2005年全国群体性社会事件已达8.7万起, 特别是征地类、拆迁类、改制类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的趋向群体性特征。

第四, 矛盾纠纷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矛盾纠纷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相互作用下, 时而平缓, 时而激化, 呈现出范围的广泛性、层次的深刻性、状态的复杂性、方式的尖锐性和性质的可变性。有些矛盾纠纷产生过程较短, 发展却较快, 事前毫无征兆, 往往是一触即发, 酿成群众突出的信访问题或群体性事件, 甚至是发生治安案件和违法犯罪行为。

三、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其化解中存在的问题

(一) 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是联系中最普遍的一种, 它揭示了事物联系的确定性和必然性。社会矛盾纠纷同样适用于因果联系, 它的产生也是基于一定成因的。只有对中国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把握, 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 社会贫富分化严重, 社会公正缺乏。

改革开放30多年, 中国形成了双重的“城乡二元结构”, 即在经济上存在传统农业和现代工业二元结构的同时, 也在户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存在着社会体制方面的二元结构。这种二元结构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社会公正严重缺乏。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 中国基尼系数从2000年开始超越0.4的国际警戒线, 2006年升至0.496, 2007年达到0.48, 这些数据显示中国已经变成世界上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城乡、区域、行业以及城乡等各内部之间由于收入差距日益扩大造成贫富分化严重。贫富分化严重的一个主要后果就是公众“社会不公正感”的增强。亚当·斯密指出:一个社会如果不对社会贫富差距加以必要的引导, 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平等, 那么“富人的阔绰, 会激怒贫者, 贫人的匮乏和嫉妒, 会驱使他们侵害富者的财产”, 这种不公平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激化、诱导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2. 民主政治参与程度不平衡, 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缺失。

在政治生活中, 公民理应借助投票选举、代议制度、政党政治等平台, 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合法方式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 行使政治权利, 使社会成员真正成为国家的一部分, 从而实现民主政治。但目前中国公民政治参与制度匮乏、透明度差, 参与渠道狭窄、途径不畅等情况导致民主政治的参与有效性低、程度不平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公众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 公众对利益表达的愿望也日益迫切, 但有效的公众利益的表达机制却是缺失的。一方面, 公众在国家的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另一方面, 缺少国际上通行的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 如游行、请愿、罢工等, 这些都有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3. 法律制度不完善, 司法腐败现象存在。

制度是规范和约束个人与组织行为的各种规则, 但当前中国的法律制度环境处于一个相对不成熟的时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不完善, 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这成为引发中国社会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立法方面, 体系不够健全, 规定不够完善, 许多领域存在着空白, 尤其是综合治理法、突发事件应急法等法律体系缺失;在执法和司法方面, 司法权行使的行政化、官僚化、工具化与功利化, 使得司法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司法腐败的现象, 不能充分发挥法律在维护公平和正义的作用, 加剧了社会矛盾纠纷的积累。

(二)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1. 重政绩考核轻公共利益, 政府陷入“维稳”悖论。

中国在维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付出了高昂的成本, 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仍然不断增加, 从某种角度上说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在中国现实的政治实践中, 上级对下级的政绩考核是决定官员任免和升迁的重要指标, 在上级政府把社会稳定状况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时, 许多基层官员在维稳中便出现了“唯上不唯下”的悖论现象。基层政府维稳的目标因此就变成了如何尽量避免社会矛盾冲突在本届领导任期内的爆发, 而要避免社会冲突在短期内爆发的惯性手段就只能是捂或压。这种重政绩考核轻公共利益的客观事实, 导致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甚至激化了矛盾纠纷, 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严重的威胁。

2.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完善, 维稳目的难以实现。

(1) 诉讼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首先, 纠纷解决方式单一化, 诉讼案件剧增数量居高不下。诉讼是中国纠纷解决的主渠道,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人们整体法治意识的不断加强, 中国的诉讼高潮也随之到来, 但现在中国司法资源并不足以应对日益增多的民间纠纷, 纠纷解决的需求与法院的司法供给短缺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其次, 诉讼制度局限凸显, 功效低下, 难以解决问题。诉讼是一种高成本的救济保障体系, 一个正常的社会对诉讼的支持和投入总是有限度的, 诉讼是最后选择, 但不一定是最佳选择, 当下对公力救济的需求远远大于社会自治性调整, 这使得大量本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甚至造成了矛盾激化。同时中国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有些利益冲突的领域缺乏法律规定, 诉讼无法解决相关纠纷, 即便是依据当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判决, 由于政策的时代性特征, 也有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发生, 从而产生新的纠纷造成社会不稳定。 (2) 非诉讼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首先, 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衰落, 社会自我化解能力丧失。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 与诉讼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非诉讼纠纷解决的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 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资源显得供大于求, 资源严重闲置, 尤其是人民调解的作用出现了明显的下降:一是调解组织和调解纠纷的数量下降;二是调解所解决的纠纷与诉讼的比例下降。长期以来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自为政、各自为战的格局,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主要依赖于政府, 听从政府调解, 国家和地方主要领导人及各部门充当了利益矛盾调解主体, 社会自我化解纠纷能力的低下, 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其次, 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功能缺失, 难以保证社会稳定。当前只有人民调解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而其他化解形式, 包括行政性调解和民间性调解, 几乎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加以调整和规范。非诉纠纷化解机制也缺乏应有的规范性, 其运作机制存在任意性和随意性, 规定上基本属于原则性的规范, 缺乏细致的运行规则, 可操作性程度较低, 未形成一个有机的、协调的体制, 由此难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保证社会的稳定。

四、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对策建议

任何事物矛盾的产生都有一个从产生到发展再到激化、消灭的过程, 只有及时排除矛盾纠纷隐患, 才能减少矛盾的发生, 只有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才能有效控制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的稳定。诉讼和非诉讼纠纷化解两种机制的有机结合, 会最大限度地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所以, 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践中, 应积极探索一种动态型和互补型相结合的, 非诉和诉讼“殊途同归”的长效工作机制, 同时也应认识到有效化解机制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 减少社会贫富分化, 维护社会公正

当今社会维稳中的矛盾纠纷, 反映的是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与日益增长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 确保经济高速持续增长的同时, 由于贫富差距的形成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最终结果, 所以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初次分配中兼顾效率与公平, 再次分配中更加注重公平, 打破行业垄断和部门垄断, 鼓励公平竞争, 健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 逐步破除城乡的二元结构, 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 构建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 体现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 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参与, 重塑民意表达机制

伴随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社会管理应由传统的行政管理逐步向行政服务为主嬗变, 基本理念是通过制度革新和方法创新来保障行政过程中的民主性, 实现权力与权利的良性互动, 健全民主制度, 丰富民主形式, 拓宽民主渠道, 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政治参与, 健全与完善公众利益的表达机制, 变传统单向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为多向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 实现利益表达渠道的多样化。一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行使;二是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三是公共领域也至关重要, 要着重发挥其在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方面的作用, 建立政府的社会舆论引导机制, 注重社会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作用, 使其成为群众和不同利益主体表达要求和呼声的窗口, 健全对重大传媒事件的回应机制, 注意从中发现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并及时进行分析排查, 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 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 完善法律制度, 严惩司法腐败

社会和谐的基石是公平正义, 法律又是维护公平、保障正义的有力手段, 从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 就必须完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整个法律体系的重构;二是法律体系内部结构的调整;三是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过程中要体现“以人为本、保护人权、统筹各方面利益”的准则, 同时防止司法腐败,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关键, 把反司法腐败纳入法制的轨道, 法制上惩治腐败, 防止腐败, 根治腐败, 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建设, 扩大人民民主, 确保人民的监督权, 把健全的监督体系纳入法制轨道。宏观上, 要通过制度确保司法权力体系中位置的适当与稳定;中观上, 要建立起确保司法权良性运行的司法体制;微观上, 要通过建立科学的庭审制度确保司法的公正。

(四) 改变政绩考核模式, 提升政府公信力

改变政绩考核模式,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首先要解决好对政绩的认知问题, 建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说服力的政绩评价的考察方法和指标体系, 减少考察过程中人为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庄国波 (2004) 认为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应把握“四个维度”, 即自身的努力程度、群众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指标) 、目标的可行程度、政绩的可信程度。作为现今考核指标之一的社会稳定, 是以“上访率”而不是以“问题解决率”为指标考核, 在维稳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要着重改变这种模式, 将政府公信力指标引入政府的绩效考核, 提升政府公信力, 把服务于民的行政管理理念彻底贯彻到整个组织内部, 加强处理公共危机和社会事件的能力, 按照理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 转变工作作风, 变上访为下访, 着力回应群众的新期待, 不断满足群众的新要求, 防止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导致损害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的事件发生, 从而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

(五) 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相关解决机制

1. 建立健全灵敏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

美国著名公共学家戴维·奥斯本指出, 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 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矛盾纠纷能否有效预防, 取决于能否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详细情况和最新动态, 排查预警成为了现行维稳机制中应有的基础环节。排查就是通过调查、检查等方式发现, 掌握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活动, 做到面上排查、点上排查与专项排查, 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 以个案为平台, 建立社会舆论引导机制, 积极探索信访工作新方法, 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探究整个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的建立。

2. 重视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ADR) 。

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 是英文Alter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意译, 缩写为ADR, 起源于美国, 原来是指20世纪60-70年代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解决纠纷方式的总称, 现已引申为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 在性质上是民间解决纠纷的各种方式的总称。在中国快速地走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之际, 我们应该正视前进中出现的问题, 充分认识到ADR机制在解决社会矛盾纷争中的特殊作用, 它的最终意义并不仅仅在于缓解司法压力, 或者缓和社会矛盾, 而是对于平民文化与多元价值追求的一种认同, 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3. 基于传统文化乡土调节机制的创新。

苏力 (1996) 认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 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利用中国传统法文化本土资源, 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对中国传统法文化在化解社会纠纷中文化特征的再认识, 客观分析其在维系中国古代社会长期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功能, 进行化解现今与日俱增的社会矛盾纠纷的有益探索,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 同时吸收和借鉴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 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五、简要的结论

社会矛盾纠纷并不是一个新课题, 其存在有着必然性, 并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 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表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 新旧体制的转换, 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的变化, 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 各种矛盾纠纷接踵, 社会维稳中的矛盾纠纷也表现出形式多样、主体多元性、成因复杂性、群体性、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要有效预防与解决矛盾纠纷, 就要找到其中的原因从而“对症下药”, 建立与完善相应的预防与化解机制, 本文就此进行了相关分析, 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然而作为系统工程, 正确处理社会维稳中的矛盾纠纷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本身就是一项重大的研究课题, 仍需要学界与实务界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 才能有效解决社会维稳中的矛盾纠纷。

摘要:社会稳定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 而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对社会的稳定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文章通过对目前中国社会矛盾纠纷的形式、特点进行分析, 深入探究了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造成的问题, 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机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3.学生矛盾纠纷化解 篇三

【关键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导致民间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给社会稳定以及公安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难度。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认为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提前介入、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从源头抓起,从小事抓起,从矛盾纠纷的起始状态抓起,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效筑牢了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营造出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为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了和谐安定的环境。

一、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减少矛盾聚积

抓早,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我们知道,矛盾的发生总是要经历从诱因到积累、膨大的一个过程,如果留意诱发矛盾的起因,从起因着手加以消除,所付出的成本最少,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最小。在一次工资套改过程中,由于考虑到岗位类型多、岗位工资差别大等实际问题,在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后,基层领导干部分别深入车间岗位召开座谈会,倾听不同岗位职工的意见,用上级的政策解疑释惑,统一了思想认识,保证了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由此看来,抓早对于排除和化解矛盾是多么地重要。

抓小,体现了对稳定工作无小事的认识。抓小,需要从群众关心的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开始,所谓“防微杜渐”就是这个道理。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必成大患”,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所发生的社会稳定事件,留给我们多么深刻的教训,时刻在警示着我们,抓稳定工作,必须从抓小出发,只有抓住了“小”,才能防止住“大”,只有消除了无数个“小”,才不至于酿成“大”。

要有效阻止社会矛盾由“小”向“大”的发展,必须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来抓小。党员干部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经常倾听群众呼声,真正掌握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忧什么。在真心帮助群众,与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心贴心的过程中,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教育引导群众,以进取的精神感召群众,以务实的作风服务群众,以科学的方法引导群众,激励和组织群众共创美好未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事情”和“小问题”,避免其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终酿成大事件,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冲击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抓苗头,体现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任何事情的形成都有一个过程,对于矛盾来说也不例外,总是在发生之前有一定的苗头,抓苗头就是要扼制苗头使其不能形成“气候”。矛盾一旦漏出了苗头,说明已经有了它发展成长的土壤,如果不能及时将它消灭在萌芽状态,它将很快进入膨胀期和矛盾激化期,从而错失有效化解的良机。2005年发生在安徽池州的“6·26”事件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6.26”事件的起因是一起很普通的治安纠纷,之所以愈演愈烈,越闹越大,直至演变成打砸抢烧事件,主要是起初处置不当,延误时机,致使少数不法分子乘机制造谣言,蛊惑群众,所造成后果之严重、影响危害之大,是池州建市以来从未有过的,给池州的形象、池州的稳定都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之后发生的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以及2009年的湖北“石首事件”,都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结果。

二、坚持全程全面全力抓化解,杜绝矛盾再生

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从根源上深挖矛盾纠纷的诱因,排查任何不稳定的苗头,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这就需要发动全体党员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和职工群众,构筑一道全员参与、全时空监控、全方位覆盖立体监控网络,哪个部位出现异常,不仅讯息反馈迅速通畅,而且人员到位及时,处置方法得体,在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参与的立体攻坚战中游刃有余。

一是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每次大的政策调整都会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一些矛盾。产生矛盾不可怕,只要搞好沟通,把上级的政策解释清楚,群众都会理解的。二是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切实关心群众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要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就要从关心矛盾纠纷发生的主体出发,身不离基层,心不离群众,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基层支部在年初制定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时,就把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推行领导班子成员承包到班组、岗位,普通党员承包到人的责任区考核制度,以加强党群干群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日常工作中,党员干部主动出击,变坐等职工群众“上门”为“下访”,用“望、闻、问、切”四字工作法发现问题,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坚持党管政管齐抓共管,营造长效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一要抓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作为维护本地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紧紧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切实做到“一手抓经济促发展,一手抓稳定促和谐”,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始终把抓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当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来抓,摆上重要位置。一方面,要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认真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重点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各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岗位,做到责任不推脱,问题不上交;另一方面,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突出问题,逐人逐件建立台帐,进一步明确包保对象,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双方定纷止争,息事宁人。

二要抓责任,落实矛盾化解措施。没有责任就没有落实。

三要抓奖惩,激励维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充分调动维稳工作人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积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准备大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全年工作重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对于矛盾纠纷排查深入、化解及时、成效显著的基层队和主要人员,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奖励;凡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措施不当或情况报告不及时、不准确,造成越级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基层队实行建中考核评先一票否决,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参考文献

[1]梁开银.现代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与民事纠纷解决路径选择[J].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06期。

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篇四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中心严格按照管委会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教育宣传、重点监控、日常排查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了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的综治维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落实维稳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专项活动方案,动员全员参与,细化综治网格分工,严格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召开专项活动座谈会,组织园区各企业负责人进行动员交流,要求企业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摸底调研,及时发现和报送不稳定因素,确保风险可控。二是加强园区企业相关人员的学习教育,树立企业职工通过法律途径反映矛盾纠纷问题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科学解决问题的能力。

5.化解矛盾纠纷 夯实稳定根基 篇五

汶上县司法局局长贾如轩

近年来,汶上县司法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提高调解效能为目标,不断创新调解机制,拓展调解领域,探索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为构建“平安汶上”、“和谐汶上”做出了积极贡献,较好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2010年,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2143件,调处成功2104件,调处成功率98.21%,防止“民转刑”案件15件71人次,制止群体性上访17件105人次,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的稳定。

一、经验做法

(一)人民调解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按照“四落实”、“五有”、“六统一”的标准,汶上县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先后投入资金近百万元,实现了县、乡镇、村居三级调解工作微机联网,提高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各类调委会基本实现了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工作场所、标牌、印章、文书、统计台帐“五有”,以及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在新型农村社区建立了“两室两窗口”(即调解室、普法室,法律服务窗口、援助窗口)。整合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职能,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以示范司法所创建为契机,大大改善了基层调解组织的场所设施和办公条件,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人民调解体系不断健全。成立了县调解中心,负责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跨行业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全县14处乡镇全部成立了乡镇调解中心;在县直机关部门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凡5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居全部建立了调委会。积极推动专业调委会建设。设立了专门的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积极开展医患纠纷专业调处机制;与县公安局联合在交警队成立了汶上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使全县医患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和专业化调处,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健全完善了县调解中心、乡镇调解中心、村调委会、调解小组、十户三员“五级”调解工作网络。截至目前,全县各类调解组织达 613个,网络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调解网络体系,确保了全县大局的和谐稳定。

(三)人民调解机制不断完善。完善预警机制。加强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工作,实行循环式、不间断排查,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和调处工作。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坚持预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调解在先的原则,采取“过筛式”、“拉网式”、“地毯式”的方法,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坚持把

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普遍性排查和重点排查、面上排查与内部排查相结合,做到边排查边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完善联动联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对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即时进行调处;对相对复杂的矛盾纠纷,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合议制方式进行调处;加大对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特殊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的专题调处力度,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做好调处工作。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组建了“诉调对接”调解室,负责承接、分流、调处领导交办、法院委托、部门移送、基层调委会上报的重大矛盾纠纷,有力地缓解了审判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完善矛盾纠纷信息上报和月通报机制。建立了村(居)每半月一次、镇(街道)每月一次、县每季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在农村,全面推行“三权六责”制,理顺了司法行政机关基层调委会的管理和指导关系,从根本上保障了调解队伍的稳定,促进了调解工作的高效开展,使“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2010年先后集中开展了春节、全国两会、“五一”期间、上海世博会期间和广州亚运会期间等几次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今年,在全县深入开展了三百三千化解矛盾纠纷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人民调解领域不断拓宽。各类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创新调解方式,将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等相结合,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预防纠纷,着力调处化解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的群体性、复杂性矛盾纠纷。推行重大纠纷庭式调解,依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提高人民调解的法治含量。

(五)调解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把提高调解员素质作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对调解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了基层调解队伍的调解能力和业务水平。各司法所以调解例会为平台,以会代训,促进调解人员知识更新,提高解决疑难纠纷的能力。开展调解文书的质量检查与讲评,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邀请律师、法律服务人员授课,针对存在的问题,对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程序、注意事项、规范用语、具体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举办《婚姻法》、《劳动法》、《心理学》等理论知识讲座,调解知识与技巧、调解协议书制作的培训,使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方法与技巧不断完善,依法调解的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县共建有调解中心15个,村调委会493个,各级调解员2439人,“十户三员”4.27万人。

(六)调解经费保障不断加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2009年7月,县财政局和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汶上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以案定补等多种形式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着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2010年,全县共申报人民调解案件610余件,经审核批准477件,落实以案定补资金10万余元,充分调动了广大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大量的矛盾纠纷来自基层村居,我们将协调争取各乡镇、部门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经常听取汇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逐步改善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汶上建设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制。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增加分值比重,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表彰奖励人民调解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全完善人民调解员选聘机制。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要求,抓好调解队伍建设,不断把那些政策法律水平高、年轻有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充实进调解队伍,有效提升调解队伍的调解能力。特别要发挥大学生“村官”在法律进乡村、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以解决目前人民调解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并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人民调解员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实现人民调解队伍规范化。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和方式,加强调解员队伍的政策理论教育,搞好法律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健全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机制。正确区分矛盾的不同性质,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建立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制度化的调处机制,主要采取经济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得失矛盾,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是非矛盾。二是建立敏感的社会预警机制。通过落实责任制,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建立有效的社会管控机制。对因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产生的越轨和违法行为,能有力、及时地制约和打击,对诸多反社会的力量能有效地控制,使各种矛盾与冲突都在法治基础上得到调节与解决。

(四)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紧紧把握当前社会矛盾,转变以往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整合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类纠纷化解上的职能优势,巩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建设,构建纵到底、横到边,依托基层、多方协同的调解网络体系。强化社会联动调处,把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由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配合联动、协力调处社会矛盾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早预防”、“快反应”的应急调解机制,把排查重点放在基层,坚持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制度,在重点时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排查调处,把调解工作介入到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改造、社区建设和劳动争议等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件中来。进一步整合社会各方调解资源,建立联办联调机制,依靠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依法维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五)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经费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能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激励考核力度,建立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根据基层调解纠纷的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设置不同的奖励标准,既可合理解决人民调解员报酬,激励基层调解员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的积极性,又可充分激发、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6.创新16种化解矛盾纠纷 篇六

去年以来,师宗县公安局按照“调解工作规范化、人民调解普遍化、深入工作一线化,人人都是调解员,处处都是调解场所”的目标和要求,全局民警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决疑难和烦心事,不但总结积累经验,创新出三理法、激励法、感化法、评议法、换位法、宣泄法、隔离法、震慑法、排异法、举例法、清障法、归谬法、谴责法、突破法、介入法等16种纠纷化解工作法,还将其印刷成册,组织全局民警认真学习。

如今,“16种纠纷化解工作法”已逐步贯穿到师宗民警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成为他们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一剂“良方”,让每一起纠纷的处理结果经得起法理、政策和历史的检验。今年1至7月,该局化解的矛盾纠纷实现“零”升级、“零”上交。

7.例谈运用“同理心”化解学生纠纷 篇七

关键词:同理心,案例,班级管理

当下, 许多中小学班主任抱怨:现在的学生难管。他们在班级管理上花费了大量时间, 对学生苦口婆心、说服教育, 直至心力交瘁, 往往收效甚微。那么, 如何创建和谐师生关系, 营造团结向上的优良班风呢?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思考, 笔者认为“同理心”不失为破解班级管理之难的一剂良药。

“同理心”一词是20世纪初美国心理学家铁钦纳首次提出的。他认为同理心就是在身体上模仿他人的痛苦, 从而引发自身相同的痛苦感受。其实就是将心比心, 换位思考, 与我国孔圣人提出的“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的含义如出一辙。

下面是笔者运用“同理心”原则解决学生矛盾的一个成功案例。

一、案例描述

“老师, 305宿舍失窃啦!”张扬跑得上气不接下气, 咋咋呼呼地向我汇报。“王娜娜偷了别人的方便面和火腿。”张扬还一脸兴奋的样子, 向我表功:“您知道吗?小偷是我抓住的!您一定要严肃处理。”张扬是一名热心肠的女生, 但做事一向急躁, 好大喜功。听她的口气, 失窃事小, 邀功才是主要的。我并没有当场表扬她“抓贼”有功, 而是不温不火地指使她:“把宿舍长和当事人都叫来, 我了解一下情况。”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王娜娜家庭比较拮据, 她除了必要的生活费, 几乎没有多余的零花钱, 但又爱面子, 有点小小的虚荣心。这天她和一位外班好友共进午餐, 王娜娜囊中羞涩, 就顺手牵羊, 拿了同铺的零食去招待朋友, “打肿脸充胖子”, 才铸成大错。

王娜娜的同铺发现自己的零食丢了, 在宿舍里向大家诉苦, 机灵的张扬从王娜娜丢弃的零食包装袋中发现破绽, 怀疑王娜娜有作案嫌疑。等王娜娜吃饭回来, 大家对她旁敲侧击, 开始“审问”。出乎意料的是, 王娜娜对于自己的“偷拿”行为供认不讳, 羞愧难当, 没有一点抵赖的意思, 只是央求大家不要到处声张, 不要告诉班主任。

王娜娜的同铺在此之前也莫名其妙地丢过钱物, 便认定此前的事也是王娜娜所为, 索性数罪归一, 加倍让王娜娜赔偿。王娜娜担心这事传出去, 自己将名誉扫地, 所以愿意接受赔偿私了, 但一时还不起, 哭着求大家宽限些时日。急性子的张扬早已按捺不住, 为了严惩“小偷”, 也为了表现自己的功劳, 便急匆匆地跑到我的办公室, 向我报案了。

二、案例剖析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我作为班主任认为要处理好这件事, 必须怀着一颗“同理心”, 多替当事人考虑, 不能简单粗暴地处理。

首先, 我设身处地考虑王娜娜的尴尬处境。王娜娜因为虚荣心作怪, 偷拿同学零食, 其所作所为肯定是错的, 应该严厉批评, 严肃追究。但是, 王娜娜诚恳认错, 甘愿加倍赔偿, 担心名誉受损, 心理压力很大。如果把她当作一个反面典型通报全班, 通知家长, 她会因此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 其幼稚脆弱的心灵也会难以承受, 甚至可能做出其他傻事。其实, 在初中阶段, 学生的心理不成熟、不稳定、不平衡, 因一念之差, 做出不当行为也在所难。因此, 我们不能给王娜娜扣顶“小偷”的大帽子, 一棒子打死。

其次, 对被偷者要运用“同理心”原则, 引导她宽容待人, 宽容别人的错误, 体谅别人的难处;引导被偷者以较高姿态, 珍惜同学友谊, 善待王娜娜, 以人格魅力去感染王娜娜, 而不是用金钱去惩罚王娜娜。此外, 被偷者揪住“小偷”王娜娜不想声张、不想丢面子的心理弱点, 把以前不确定的丢失物也栽赃给她, 还让她加倍赔偿, 这就有要挟、讹诈的嫌疑了, 对此, 班主任也应做好其思想工作, 让她认识到错误。

再次, 张扬同学的嫉恶如仇、伸张正义无可厚非。聪明机灵、破案迅速, 也算有功。但鲁莽行事, 急于向老师邀功, 不顾同学情谊, 不顾集体名声, 这其实也是一种自私自利的心理在作祟。王娜娜愿意私了, 加倍赔偿, 不希望别人到处声张, 把事情闹大, 这就是一种悔悟的表现。而张扬却未能够换一个角度, 设身处地考虑一下“小偷”的尴尬境地。这更是有悖于“同理心”。当然, 我们不能苛求一名十三四岁的女孩, 能够像成人一样处事谨慎, 做事周全。

三、处理过程

第一步, 严正指出王娜娜的偷窃行为是错误的。“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我们要时时处处用这句话警策自己, 汲取教训。不要因为没有好的经济条件而自卑, 不要在吃穿上和同学攀比, 要在遵守纪律上、学习成绩上、竞赛获奖上、品德修养上为自己挣回尊严。我对她说道:“拿别人的东西, 理所当然应该偿还, 而且要马上偿还, 一共多少钱?我先给你垫上!”我的话音未落, 她就大哭起来, 没有了往日的矜持。我没有过多地去安慰她, 而是让她尽情地哭, 哭泣会减轻她身上的沉重负担。

第二步, 封锁消息, 保全王娜娜的面子, 减轻她的思想包袱。学校是一个公共场所, 人多口杂, 特别是小道消息, 往往不胫而走。对此, 我严明纪律:此事发生在305宿舍, 就在305宿舍消亡。出于对王娜娜同学的高度负责, 出于对王娜娜同学的谅解帮助, 出于对同学友谊的珍惜, 每一位同学都有义务保守机密。

第三步, 我单独与张扬交流, 首先肯定了她的正义行为, 同时又向她阐明利害关系, 对王娜娜的错误如果有过火行为, 会导致她辍学、轻生等不良后果。她已经悔过, 就不能再给她施加压力, 要有“同理心”。

第四步, 我找被偷者单独座谈, 了解她的真实损失, 保证一分不少地归还给她。一方面肯定她答应“私了”, 是出于维护王娜娜的自尊, 没把事情推向不可收拾的地步, 同时批评了她趁机要挟同学赔钱的错误做法。她羞涩地一笑, 向我表明了自己的真实想法:“我并不是想讹诈她, 只是想借机给她一次严厉的惩罚, 使她改过自新。我过去丢过多少东西, 其实也记不清了, 只要她能改正错误, 不赔钱都行!”听着她爽快的回答, 真为自己对她的“要挟”误解感到惭愧, 真是太低估了学生的道德水平和处事能力。我对她的思想和行为表示赞赏, 并希望她能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告诉王娜娜。

“娜娜, 只要你能够改正错误, 即使不赔我钱, 我们也是好伙伴、好同学。”被偷者郑重对王娜娜表明态度。王娜娜又一次抑制不住自己的感情, 抱住同学大哭起来:“感谢同学们能够原谅我。”305宿舍又恢复到了以往的温馨安宁。

8.走近学生 化解矛盾 篇八

关键词:教学管理;矛盾化解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24-203-01

教学管理中,学生间产生摩擦与纠纷是非常常见的现象,处理不好,往往会使矛盾激化,造成不可调解,升级为家长间矛盾,甚至上升为社会矛盾、学校与社会间矛盾。处理这样的学生矛盾,需要班主任的教育机智,针对不同情况,运用不同的方法,及时处理。

“为了全体学生的发展,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已成为当今我们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理念。我经过多年的带班实践认为:班主任要实现这个目标,不仅需要有广博的学识、无私的爱心、严谨的工作作风,需要做好学生的良师益友,还需要有较强的化解矛盾的能力。否则,就会事与愿违。

记得我担任音乐班主任第二学期的一天上午,学生们上完课间操回班里上科任老师的第三节课,我回到办公室批改作业。突然,班长风风火火、气喘吁吁地跑进来说:“老师,都某某走了。”我问:“为什么?”班长说:“他睡觉,某老师提问他,他不起立,还顶撞了老师,老师就让他‘滚出去,他背上书包就走了。某老师赶紧让我来找您。”我让班长先回教室上课,我跑步直奔校门口。都某某同学正在与校警讲出校的理由,我赶紧拦住他。我先问他:“你为什么现在回家?”他理直气壮地说:“是某老师让的,她让我‘滚出去,我就走了。我再也不上她的课了。”我对他说:“学校安排的课是必修的,没有谁想上哪门就上哪门一说。你应该珍惜自己的学习权利,没有哪一位老师能剥夺你的学习权利。你应该从自己长远的发展前途着想,把每一门课学好,这才不辜负老师、家长的期望。”他听了我的话,感觉我是在偏着他说的,态度有所缓和。我接着让他说说事情的经过,他毫不隐瞒地将班长描述的过程说了一遍。我这才指出:“你来校不认真学习、睡觉,又顶撞老师,这对吗?”他说:“不对。”但又反驳说,“我睡觉、顶她不对,那她也不能让我‘滚出去呀。”我想到:这句话就是那位老师不对了。所以诚心地说:“某老师的这句话是不对的,我替她先向你道歉。实际上某老师也在后悔,是她让班长叫我拦住你的。日常生活中你也有体会,父母生气时也不是拣好听的话说你的。每位老师辛辛苦苦备课、认认真真讲课,谁愿意让自己的课成为‘催眠曲呢?老师管你,说明她是一位负责任的老师。换个位置,你如果是老师,学生错了还顶撞你,你生不生气?”听了我的话,他的气恼已经平息,所以真心承认:“我错了,以后再也不这样了。”我问:“你还走吗?”他开玩笑地说:“我不走了。我要珍惜上课的权利。”之后,他规规矩矩喊了“报告”,又回到班里上课了。以后他再没犯类似错误。

这位学生,待人热情、直率,但脾气暴躁,缺乏守纪自觉性。刚来我校时,他文化基础很差,体育成绩较突出。为帮助他,我课后多次家访、谈心,了解到:他在家是老大,父母下岗后另谋的职业挣钱少、工作忙,他每天还得回去给妹妹做饭。我感到他也是一个明事理、有责任心的孩子,所以对他给予特殊关注,让他当了体育委员。经过一学期的转化,他在纪律、学习上都取得一定进步,并下决心要在新学期加倍努力。根据我对他的了解,他不是有意要逃课,是确实伤心了才走的。而那位任课老师,平时也很关心学生,我考虑她是被气坏了,才出了错。所以我耐心地做了调解,平息了这场风波。试想,这件事如果没有及时处理好,就会影响任课老师的形象、教学,也会耽误学生的学习,师生之间对立情绪严重,小事就会变成大事,还怎么谈得上促进学生发展呢?

9.基层矛盾纠纷有效化解途径初探 篇九

县司法局基层科长 蓝旭学

2004年以来,连续五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初步形成了新时期强农惠农的政策体系。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给农村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机、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山林土地问题权属纠纷和劳动社会保障等问题表现尤为突出。以小河乡为例,2008年乡上承办的来信来访案件84件,其中山林土地权属纠纷38件,劳动社会保障问题30件。基层矛盾纠纷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瓶颈之一。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 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 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要意义。正确及时有效地调处好基层矛盾纠纷,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农村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因此, 作为基层政府,要积极介入,妥善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当地;在促进当地经济大发展的同时,千方百计地保一方稳定,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做细工作,严把排查关

要彻底消除基层矛盾纠纷、从源头上给予解决,就必须“重心下调、关口前移”,切实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一是落实“三查”职责。在保障信息畅通的基础上,努力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落实村组自查、村级群众工作站排查和乡维稳中心督查责任,充分利用乡村组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切实增强新形势下不稳定因素的预警能力。排查方案要细致、方法要具体、措施要合理,将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同实施,对重要时期的重要事件要进行专项排查。通过排查分析,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隐患及其动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二是落实“六制”职责。建立健全一系列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促进排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意识。实行领导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重大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工作制、严厉考评制、限期办结制和责任倒查制,确保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做到早发现、早化解。三是落实“两变”措施。变“群

1众上访”为“干部带案下访”,变“干部动嘴,群众动腿”为“群众动嘴,干部动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畅通信访渠道。信访网络要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和村组,不留盲点、不剩死角。建立信访直通车、接访中心,组建来信来访接待队伍。在畅通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掌握群众心理动态;注重接待信访群众艺术,有针对性的做好来信来访者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接待上访群众时,能当场化解的,要及时化解;不能当场化解的,要做好解释说明;难度太大的,要及时汇报。五是发挥“四老”的作用。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和老退伍军人等在维护农村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发挥余热,积极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找准症结,严把控制关

矛盾纠纷的调处,首先是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控制事态,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一是以人情稳情绪。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情绪稳控工作。通过亲情、友情稳定民心,对情绪激动群众进行重点思想疏通,积极引导他们控制情绪。二是以疏导安情绪。首先,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社会劳动保障法》等直接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当其利益受到侵犯时,能自主拿起法律武器保障其权益。其次,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引导法律援助走向群众,使农民群众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遇到的矛盾纠纷。三是以宣传平情绪。当好“信息员”,做好“宣传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农户,大力宣传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通俗的方式说服教育群众控制好情绪,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效,严把调处关

一是突出“早”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努力做到措施早准备、人员早到位、问题早解决。首先,早做战略储备。组建一支精干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队伍,如在乡级维稳中心下设调解室,在村级群众工作站设立调解岗等。其次,早制定和完善预案。“预则立,不预则废”,一旦矛盾纠纷发生,立

2即启动预案,快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二是突出“快”字。群众利益无小事,矛盾纠纷的调处,宜稳不宜急、宜快不宜慢。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并做好群众的解释和稳定工作, 防止事态扩大、升级;对于已出现的矛盾纠纷,要清醒认识、准确判断、积极介入、妥善调处,在维护稳定的同时,做好矛盾双方的思想工作,把握时机,引导群众坐下来通过正确途径解决问题。三是突出“好”字。矛盾纠纷调解,要以人为本,“好”字优先。首先,工作作风要好。调解员要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掌握矛盾纠纷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能只听一方之言就片面地下结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上访事件发生和矛盾纠纷激化、事态升级。其次,调解措施要好。矛盾纠纷的调处,要运用辩证、科学的工作方法,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同的矛盾纠纷要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给予解决。对于问题简单、事实清楚、涉及当事人不多的矛盾纠纷,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摸清情况、展开调查,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当场处理;对于情况复杂的矛盾纠纷,要有滴水穿石的精神,不达目的不罢休,持之以恒,直到问题圆满解决;对于在初次调解时,双方情绪激动且又难以磨合的,要劝服当事人先冷静思考,待情绪平稳后再另约时间调处;对于难度太大,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要积极汇报,请求帮助。

四、秉公调处,严把善后关

把公平、公正、公开调处矛盾纠纷提到促改革、求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是增强群众观念。调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科学,做出调处结果后要及时了解各方面的反映,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排解, 确保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处理意见,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二是高度负责。“把百姓放在心上,百姓才会把你推到台上”,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遇事不推诿、不拖拉,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耐心地听取群众的诉求,心平气和地与之沟通,让其说真话、说实话,以便尽快找到事情的真相,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三是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深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努力增强广大乡村组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等方式,及时依法调处群众反映的问题,理顺群众情绪、解决利益矛盾,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四是定期回访。对已经办结,但有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实行有针对性的回访,彻底消除矛盾纠纷。

10.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安排 篇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关系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首要工作。我校以对教育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及教育局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关系全体师生的切身利益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维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努力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千方百计地为全体师生排忧解难,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实校各行政部门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当作全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工作原则、目标和排查重点

(一)工作原则

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各方协同、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充分发挥调节功能,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

(二)工作目标

一是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化解当前不和谐、不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建立台帐,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对所包案件认其负责。采取公开接访、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等多种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二是建立键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努力实现纠纷及时化解。

三是注重源头治理,提高基层人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排查重点

排查的范围包括学校各种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是否存在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

排查的重点是:违反校规、师德师风、卫生纪律、学校资源整合、校舍安全。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分三个分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学校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安排和部署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确保组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

3、开展排查,建立台帐。学校分别于4月15日30日,6月1日至15日,9月1日至15日,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三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调处措施、责任人等

要素建立台帐,要于4月25日、6月15日、9月15日前,完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4、认真制定工作预案。负责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工作预案。

(二)集中化解和积极预防阶段(4月中旬至11月上旬)

1、集中力量,明确责任。学校对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逐一落实责任,明确包案领导并对处理结果严格把关。

2、切实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学校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一包到底,限期解决。要解决一批重点矛盾纠纷问题。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三)总结检查阶段(11月下旬)

学校认真总结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好措施、好做法,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时行总结,按上级领导部门要求形成报告上报教育局。

城台乡中心学校

1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篇十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代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解决影响学校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我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于4月份至6月份在全校范围内,通过动员摸查、核实分析、集中整治、自查总结等方式,集中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为查缺补漏、总结得失,学校经回顾、自查反思,特将活动的具体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为确保本次活动效果,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学校结合县局文件精神,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实施、情况反馈等工作。对具体工作的落实实行分年级块状包抓,具体由年级包抓领导分项负责落实、督查。学校建立相应考评机制,对包抓领导及教师的活动落实情况进行具体考评,并纳入学期末绩效考核。有力加强了活动领导,夯实了活动职责,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动员部署,摸底排查

学校第一时间召开行政会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研究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分工、细化责任,及时召开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出了富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矛盾纠纷化解活动方案。同时,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工作小组成员对学校影响较大的突出信访问题、重点矛盾纠纷、群体性苗头、安全隐患等不稳定因素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并对突出问题逐件进行了造册登记,建立台帐,明确了办结时间。

三、逐项核实,分析研判

为切实解决学校内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学校在深入摸查、公开信访的基础上,组织小组成员及教师代表对排查记载的新、老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弄清了新问题的产生根源,研究出了解决办法,商定了解决时限,制定出了妥善解决老问题的工作方案,为矛盾纠纷及问题的逐项化解提供了有力准备。

四、化解矛盾,集中整治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学校以化解矛盾、整治隐患、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为目标,围绕尚未解决的老问题、排查出的新问题,结合既定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实际,切实化解了潜在的矛盾纠纷。对学校教师提出的合理信访要求,工作小组严把政策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使其接受处理意见,妥善解决了存在矛盾;对教师坚持不合理要求的,工作小组尽最大努力进行维稳,将矛盾纠纷很好地化解在了萌芽状态,有效地确保了学校的和谐与稳定。

五、深入自查,反思总结

经过为期三个月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学校顺利完成了本次活动的各项指标任务,有效化解了存在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了存在的新、老问题。学校在扎实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工作小组成员及教师代表于6月21日至6月30日进行了为期10天的活动自查,回顾总结了活动的开展情况,查找出了工作疏漏并及时进行了整改,总结

出了工作的得失及经验。

12.学生矛盾纠纷化解 篇十二

辑庆镇位于中江县城西南,距县城17公里,浅丘地带,土质肥沃,交通便利。总面积68平方公里,辖23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总人口4.9万人。全镇企业50余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户,占全县15%,200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亿元,同比增长28.4%。辑庆镇发展势头强劲,灾后重建、成德南高速路拆迁、特色产业园区、场镇建设等各项建设任务繁重,征地拆迁、灾后重建等诸多矛盾处于多发、易发期。对此,镇党委、政府坚持“一手促发展,一手保稳定”,狠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去年,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61件,调成261件,调成率100%,其中防止越级上访16件,防止群体事件6件、28人,防止民转刑案件5件,确保了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其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是: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镇党政一班人充分认识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将稳定列为头等大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开展各种工作之前,总是把稳定工作困难想全想足,做好最坏打算,向最好方向努力。主要党、政领导亲自研究和部署,亲自坐镇指挥处臵重大事件。由于统一了思想认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历亲为,为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证。二是建立专门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设立了普法小组、调解小组、治安小组、宣传小组等机构,选派了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小组长。各村(居)委会也建立了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本辖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这些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挥了组织、协调、排查、化解等重要的作用。三是加强经费保障。经费支持是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物质保障。我镇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仍拔出专款用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用于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和老上访户问题。去年全镇维稳专项经费2.1万元,有效地减少了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潜在因素。

二、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目标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办法和领导责任制,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层层分解,建立起横向到边和纵向到底的责任机制。各单位、各村(居)的主要负责人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3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和18个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每年都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村(社)、单位负责人和党员干部在矛盾调处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把许多矛盾纠纷苗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实施三项制度。实行一票否决、末位警示和情况通报制。规定凡因领导重视不够,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恶性安全生产事故、聚众闹事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予以一票否决。严格执行末位警示制,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处于末位的单位和行政村,由镇政府办公室进行查究通报,予以警示,限期整改。每期查究通报以文件形式附部份案事件登记表下发到各行政村、各单位及部分企业,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强化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三是健全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组织制度、联络员制度、排查调处和专项整治制度,以及督办检查制度。规定“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小问题当天解决,较大的矛盾一周内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争取在一个月至一个季度内化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联系1个问题较突出的村,督促检查工作的贯彻落实。镇上每月定期召开两次各村联络员工作会,排查不稳定因素,并分门别类列出清单,形成报告,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针对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社会矛盾纠纷的台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关注民生,减少矛盾纠纷

我们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关心弱势群体。我们坚持把弱势困难群体作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点对象,放优先位臵,通过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救助体系,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开展各类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去年,全镇落实农村低保1957人,1957人,月保障金额101764元,城镇低保289人,月保障金额43750元;农村五保供养328人,月供养金额50700元;伤残、退伍等重点优抚对象115人、优抚抚恤救助31400元,发放临时生活救助130320元,城乡医疗救助20余万元,并在三医院安臵“三无”人员7人,确保了这些社会群体的整体平稳。二是帮扶拆迁户。我镇产业园区、高速路、场镇建设涉及征地拆迁户众多,矛盾也较为突出。我们坚持设身处地为拆迁户着想,一方面认真落实好征地拆迁政策,防止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规定凡是有政策依据的,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哪怕财政再有困难,也要想方设法兑现政策;凡是没有政策依据的,决不乱开政策“口子”,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深入细致做好帮扶工作,拔出专项资金帮助他们平整建房用的土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帮助搞好部分基础设施。特别是狮子村拆迁户在确定新定居点时,由于村民意见不统一,多次变更定居点,我们耐心地根据他们要求,调整方案,直至他们意见统一,同时,拔出资金2万余元,帮助平整土地和道路联通。三是改进干部作风。大力开展干部“下访”活动,加强干部与群众的联系,要求联村干部下到村组,查民情、访民忧、解民困。这一活动解决了很多群众的实际问题,排查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纠纷,比如,在灾后重建中协调解决了30余户残疾户、五保户的建房问题。开展干部“上门”服务活动,遇有矛盾纠纷,要求干部登门拜访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做好化解工作。在化解卫生巾厂改制遗留问题中,我们采取了“领导访厂,干部驻厂”举措,深入到厂区职工中开展工作,较好地化解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四、强化宣传,提高全民素质

我们坚持从提高人的法律素质着眼,开展了“法律进校园、法律进万家”、“综治宣传月”、“大调解”等活动,把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综合治理和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融汇在一起,广泛宣传。专门开展法律咨询活动,选择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着力提高法制宣传的有效性,提升全镇居民的法律素质。近年来,我镇共出动宣传车120多台次,悬挂宣传横幅100余条,书写宣传标语1100余条,散发挂图130余份,开展了一次大型漫画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对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群众进行了法制专题培训,举办各种法制讲座、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等专题活动15次,受训人员达1200余人次。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全镇全面开展依法治镇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五、坚持原则,果断化解矛盾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镇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去年,在对飞凤村征地143亩过程中,不断有人聚众到政府上访,提出超越政策法规的不合理要求,镇党政领导亲临现场,先后开展了5次对话,逐步摸清情况。个别人认为只要人多去上访,就能实现更多的个人利益。为了刹住这股歪风邪气,镇党政领导顶住巨大压力,坚持走司法渠道,按按照法律办事,最后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地处理了这一群体性事件,特别是扭转了不良社会风气,为后来的征地迁迁工作顺利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坚持民事民议原则。民事民议是调处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方法。在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过程中,许多人为了获得临时救助,争相到镇政府上访。为解决好这一矛盾,我们当即在各村组织召开会议,由大家共同来评议哪些人该获得救助,最终由集体决定出了获得救助的人员名单,再没有人到政府为此事上访。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为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我们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与群众打交道过程中,决不允许作出超过政策范围之外的允诺和表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带回来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对涉及公共财政开支事项,必须由镇长审核把关。这一措施有效避免了过去时有发生的,一些干部乱表态引发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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