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如何划定(精选8篇)
1.河道管理范围如何划定 篇一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
申请材料清单
注意:材料准备完成后请将申请资料(书面材料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送活动所在地水利管理站进行初审,水利站签署意见后送交锡山区水利局一号厅水利窗口。
一般活动:
(1)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活动申请书;(2)所要进行的活动依据和规模、时间;(3)活动地点和涉及河道管理范围;
(4)活动项目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等有关技术论证资;
(5)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6)施工方案(附施工图纸);
(7)汛期施工的,应当提交汛期应急预案;
(8)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临时码头活动:
除需要提交一般工程规定的申请资料外,码头工程还需要提交所在地土地所有权证明或者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联系单位:锡山区水利局联系电话:88201305
2.河道管理范围如何划定 篇二
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审批
1.1 审批原则
为了加强在河道范围内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 保证河道顺畅, 保护开发利用江河道和防治水害, 应当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实际效益, 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禁止在堤防和保护地建房, 不得兴建任何生活、生产设施, 顺堤方向 (堤前坡) 不得布置压力管道、缆线、架设通讯、电力线路 (防洪专用除外) 等工程。对于工期长、施工跨年度的工程项目, 应有比较切实可行的渡汛措施。不得有危及堤防安全、河床、河岸及河势稳定的现象, 不得产生碍航、阻断堤防等问题, 也不得影响正常的巡堤检查和河道管理的开展。
1.2 审批时主要任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的重要职责, 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加强社会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一是做好审查管理;二是做好施工监督;三是做好违法违规事件的处理处罚等日常工作。
1.3 审批时需注意的问题
(1) 按照审批原则和技术管理要求, 需批准实施的各项、各类工程, 应服从河道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必须服从防洪规划及河道整治规划。发展规划一旦需要时, 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拆除, 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负。凡是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堤防工程和设施, 都必须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工程维修养护费、占地费等其他费用, 否则不予批准。
(2) 施工前, 建设单位必须事先将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批文, 以及相关的设计文件报送河道主管机关报审待批。获得批准后, 应主动接受河道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水利监理及质监部门也需按合同签订条件进行行业规范管理, 对违法、违规的工程项目, 责令其停工并恢复原水利工程的原貌。造成后果的, 要追究其责任。
2 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 河道防洪工程、跨河桥梁、输气管道、供水管道、临河电厂等各类大中型建设项目大部分能自觉接受审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基本走向正轨, 但仍有一些建设单位以重点工程自居, 未经审查强行开工。有的建设单位不尊重水利部门的审查意见, 强行违法施工。还有个别建设单位不履行审查程序, 盲目开工建设。
3 对策
3.1 加大宣传, 依法管理
水利部门要从加大宣传力度入手, 通过典型案例查处、电视曝光、媒体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河道管理法规, 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 发动广大群众监督;加大了对违章、碍洪建筑物的清理力度;利用参加计划部门召开的有关建设项目规划、项目建设评审会议等机会, 向建设单位宣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上述途径, 不仅可以达到宣传法律法规的目的, 提高各级领导对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得到建设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也能增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依法管河、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也使社会各界进一步理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有效地减少了违规、碍洪建筑物的产生, 避免了国家人民生命财产不必要的损失。
3.2 完善管理网络, 杜绝违法事件
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出台相应的配套性文件。一是明确河道主管机关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二是规范和统一审查文书;三是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审查质量, 明确规定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审查必须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参加, 审查意见必须经过主管总工把关;四是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后能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规定施工单位必须与河道管理单位签定清障协议;五是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设施应给予补偿, 损坏河道工程应给予赔偿等规定;六是明确建设项目审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查勘、水文计算、专家咨询及技术论证会等项开支, 由建设单位承担, 列入工程前期费;七是规定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由项目所在河道主管机关负责, 如有重大方案变更, 由有审查权的河道主管机关进行重新审查。通过这些措施, 使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不越权、不侵权、上下配合, 做到行业内部协调一致, 杜绝建设项目未经审批就开工建设的现象, 使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以及时处理。
参考文献
[1]丁则平.对提高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思考[J].海河水利, 2006 (6) :29-31.
[2]付仰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应重视的几个问题[J].治淮, 2007 (12) :22.
[3]薜占群, 郑月芳.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创新的思考[J].水利建设与管理, 2005 (5) :50-51.
[4]任玲.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问题的探计[J].人民珠江, 2003 (4) :8-9.
[5]崔建中, 苗长远.关于强化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几项措施[J].水利管理技术, 1997 (2) :56-57.
3.河道管理范围如何划定 篇三
审批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行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建设及其他活动不影响河道堤防安全、河势稳定、防洪安全;
2.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方案
3.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评价意见。前置条件 无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所依据的文件; 3 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4 如影响第三人权益,还要有与第三人的协议文件; 5 有关经济主体或有关部门的意见或协议文件。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是否踏勘
是 收费标准 无 办理主体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办理科室
社会事务审批股 办理地址
下板城镇市民广场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0314-3116031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社会事务审批股窗口受理----外业股进行实地踏勘----社会事务审批股审核---主管局长审批----下发审批文件。办理结果
批复 监督电话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1 篇四
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四章 第五章
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矿山概况„„„„„„„„„„„„„„„„ 办矿的基本保障„„„„„„„„„„„„„ 矿区范围的划定及依据„„„„„„„„„„ 地质工作概况„„„„„„„„„„„„„„ 地质勘查工作简述„„„„„„„„„„„„ 矿区地质概况„„„„„„„„„„„„„„ 矿体特征„„„„„„„„„„„„„„„„ 矿石质量特征„„„„„„„„„„„„„„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矿床开发外部条件„„„„„„„„„„„„ 技术指标及经济参数„„„„„„„„„„„ 开采技术条件„„„„„„„„„„„„„„ 矿床开采„„„„„„„„„„„„„„„„ 选矿工艺及尾矿处理„„„„„„„„„„„ 环境保护„„„„„„„„„„„„„„„„ 开发方案简要结论„„„„„„„„„„„„ 矿山建设资金安排及资金来源„„„„„„„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一章
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经卢氏县工商管理局批准成立于2009年7月21日,业务涵盖铁精粉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等。其拥有的卢氏县官坡镇龙潭沟铁矿详查探矿权项目经过地质勘查,现已探明了一定的可供开采的铁矿资源量,并已缴纳了探矿权价款。目前该区已具备了采矿的条件,为保证矿山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促进卢氏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到依法办矿、有序生产,特申请对河南省卢氏县官坡镇龙潭沟铁矿区划定矿区范围,报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积极办理有关采矿登记手续。
申请采矿权人: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
矿山名称: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官坡镇龙潭沟铁矿。
第一节
矿山概况
河南省卢氏县官坡镇龙潭沟铁矿位于卢氏县西南官坡镇东龙潭沟~唐山一带,行政区划隶属于卢氏县官坡镇管辖。
2011年2月18日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申请保留了该探矿权,证号T***02,有效期限2011年2月18日至2013年2月17日,勘查面积5.70平方公里。
矿区位于卢氏县西南官坡镇庙台村,从卢氏县城至五里川小河面43km为209国道;小河面经双槐树乡到庙台村28km,有乡级公路相通;庙台村至矿区2km为石子路,大车可直通矿区。交通尚属便利(见交通位置图)。
矿区地处东秦岭伏牛山区,地势北高南低,最高海拔标高1450m,最低海拔标高为940m,一般为1100~1300m,最大高差510m,矿区地貌类型为中—低山区。地形起伏较大,切割较深,多为狭窄的“V”形谷。
该区属长江流域之汉水水系,没有大的地表水体,区内溪流主要靠降雨补给,平时为干涸状态,均属季节性河流。
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矿区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矿区内未发生过大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本区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夏、秋、冬四季分明,光照条件充足。年平均气温12.3℃,夏季最高气温41℃,冬季最低气温-16.5℃,7、8、9三个月多暴雨,全年平均降雨量655mm。年平均无霜期216天,冰冻期为12月至次年2月份,土壤最大冻结深度35cm。
区内以农业为主,地方工业不发达,农业以小麦、玉米、大豆、烟叶为主,工业主要是中、小型矿业,除本区铁矿之外,还有南阳山钽铌矿,大河沟、掌耳沟的辉锑矿,兰草、寺合院铜矿等。
申请采矿范围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域,区内无名胜古迹。
第二节 办矿的基本保障
一、选矿厂
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拟在该区建设选矿厂,水、电、交通条件具备,经济地理条件较好,拟建选厂规模500吨/日。
二、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该区地形及地质构造特点,本区开采技术条件较好,因而采矿一般不会引发地质灾害。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坑口排出的废石采取集中堆放,不占用林地、道路、河流,选厂尾矿直接排入尾矿库;污水进行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排出。总的来说,只要采取有力措施,即可防患于未然。
三、办公生活设施
矿区现有办公和职工宿舍,水、电齐全足以保证矿山职工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第三节 矿区范围的划定和依据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对《河南省卢氏县官坡镇龙潭沟风化壳型超贫磁铁矿详查报告》通过储量评审,批准日期为2010年11月25日,并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豫国土资储备字[2010]110号。
通过对该勘查区进行详查,共求得资源储量如下:
铁矿石资源量(332)+(333)402.2万吨。其中资源量(332)95.5万吨,资源量(333)306.7万吨。
探明矿体范围由下列各拐点坐标控制: 1,3750758.687,37479115.865 2,3750752.435,37482199.664 3,3748903.702,37482196.216 4,3748909.953,37479111.818 开采标高划定:
矿体赋存标高:+945m~+1182m 矿体所在地段最高海拔标高为+1194.4 m,矿区最低海拔标高为+940 m。
拟申请划定开采标高为:+940m~+1195m 矿区面积:5.7平方公里
故将上述坐标点控制范围作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
第二章 地质工作概况
第一节 地质勘查工作简述 1、1956~1958年,秦岭区测队完成了1∶20万栾川幅区域地质调查。1965年正式出版了地质图、地质矿产图及说明书,首次形成了一套系统、完整的区域地质资料。2、1958~1960年,902、903、905航磁队分别在该区进行了1∶20万、1∶10万、1∶5万航磁测量,圈出了一批航磁异常形异常带。3、1964~1965年,河南省地矿局豫20队在该区作过1:5万区域地质调查。一些重点矿区(如大河沟辉锑矿等)及成矿远景区还进行过1:1万普查及详细的地质工作。4、1970年,第二物探大队336队在该区开展了水系沉积物测量,对一部分航磁异常做了地面检查。5、1978—1980年,河南省地质局地质四队区测分队在该地区作过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对该区地层、岩浆岩、侵入岩、构造、矿产等研究较详细。6、2006年3月~2007年5月,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探矿队对本区重点开展1:1万地质测量、采样测试等工作。大致查清了该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的地质特征,初步圈定了铁矿体2个。7、2007年 9 月~ 2009 年 4月,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探矿队对本区1:5000地质修测、探槽施工、采样测试等工作。对矿体采用探槽进行揭露,确定2个铁矿体浅部分布范围。但由于没有深部工程验证,对风化矿体的延深及品位变化了解不够,因此提出对Fe-
1、Fe-2主要矿体开展地质详查,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 据。8、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探矿队按照详查设计要求,进行了野外踏勘,在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原有普查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审查通过的设计展开野外施工,于2010年8月13日完成野外工作,并提交了《河南省卢氏县官坡镇龙潭沟风化壳型超贫磁铁矿详查报告》,提交铁矿石资源量(332)+(333)402.2万吨。其中资源量(332)95.5万吨,资源量(333)306.7万吨。超贫矿体平均品位mFe9.56%,边界超贫矿体平均品位mFe6.74%
第二节 矿区地质概况
一、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有宽坪群广东坪组(Pt2gn),宽坪群四岔口组下段(Pt2s1),山坡与沟谷中有第四系沉积物(Q)。由老至新分述如下:
广东坪组上段(Pt2gn2):分布于详查区中-北西部,岩性主要为二云石英片岩,含石榴二云石英片岩,黑云石英片岩夹斜长角闪片岩及透闪石白云石大理岩。
广东坪组下段(Pt2gn1):暗、灰绿色斜长角闪片岩,平行片状构造,纤状变晶结构或次生交代结构,可见气孔及杏仁体。
四岔口组下段(Pt2s1):主要分布于详查区南部,少量分布于详查区的东北角,出露面积1.82平方千米,呈层分布,与广东坪组上段呈整合接触。主要岩性为黑云石英片岩为主夹二云石英片岩,黑云斜簪 石英片岩,二云变粒岩及弱黄铁矿化黑云(二云)片岩,下部含石榴石,有薄层大理岩夹层等。岩性呈灰绿色,风化后呈黄褐色,粒状变晶结构,块状或条带状构造。
二、构造
本区内构造发育,地层、片理、断层等走向呈280°~310°方向展布,且控制了矿化带及矿体的展布,该构造格局的形成系近南北向压应力长期作用的结果。受瓦穴子深大断裂影响,区内岩石中小柔皱,节理发育。矿区内构造形迹以断裂为主,发育有近东西向的断裂4条,分别为F1、F2、F3和F4,均为瓦穴子断裂之次级断裂。
F1断层:为区内的主要构造,走向270~290°,破碎带宽5~18m,最宽达20m,断层横穿矿区南部,区内出露长约3.1km,有分枝和合闭现象。断层面在矿区西部北倾,向东至羊坡山附近转向南倾,倾角70~80°,为压性逆断层。断带中压性角砾岩、糜棱岩、断层泥及构造透镜体极发育。
F2断层:位于矿区中部,是仅次于F1断层的一个较大的断裂。断层出露长3.4km,破碎带宽3~15m,总体走向与F1平行,倾向南东,倾角70°, 沿走和倾向均具有舒缓波状,为一压性逆断层。断层带中岩石破碎、片理发育。
F3断层:位于矿区北部,区内出露长约3.1km,走向280°,倾向北东,倾角70~85°,宽2~8m,为一压扭性断层,断带内多为角砾岩且糜棱岩化,在构造带两壁附近有片理化现象。
F4断层:位于矿区北东部,为一糜棱岩带,区内出露长约800m,走向290°,北东倾,倾角60°,断层带宽0.5~4m,为一压扭性断层。在糜棱岩中,局部地段夹黄铁矿透镜体。
三、岩浆岩
矿区内无岩浆岩。出露岩石均为变质岩系,以区域变质作用及动力变质作用为主。
四、变质作用及围岩蚀变
本区岩石经过了区域变质作用及动力变质作用的改造,变质作用以低绿片岩相变质为主,普遍发育区域片状构造。主要变质矿物有白云母、黑云母、绿泥石、绿帘石等。
矿区常见围岩蚀变有硅化、绿泥石化、绿帘石化、高岭土化等。
第三节 矿体特征
本区铁矿体产于中元古界宽坪群四岔口组(Pt2s)地层中,属风化壳型超贫磁铁矿床。矿体呈层状,近东西方向展布,横贯全区。本次工作在前期普查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槽探、钻探工程等手段重新进行了矿体圈定,将前期普查划分的两个矿体归为一个矿体,规模较大而且铁品位较均匀,矿体特征如下:
矿体位于F1断层南侧、矿区西南三岔口至东南部唐山一带,产于大理岩带北侧,矿体的西段至中段由TC06、ZK0601、TC04、ZK0401、TC02、ZK0201、ZK0202、TC00、ZK0001、TC01、ZK0101、TC03、TC05、ZK0501、TC07、TC09、ZK0901控制,矿体总体走向280°,目前控制长度约1724m,南西倾,平均倾角43°,矿体水平厚度24.05m~135.77m,平均72.06m。矿体的中段至东段由TC11、TC13、ZK1301、TC15控制。矿体呈东西走向,地表控制长度约680m,南倾,平均倾角41°,矿体水平厚度88.09m~138.65m,平均105.91m。
矿体地表出露标高:+955m~+1182m,矿体赋存标高:+945m~+1182m。
第四节 矿石特征
一、矿石的物质组成
铁矿石即为含磁铁矿达到开采要求的含磁铁黑云石英片岩,矿石中磁铁矿含量占总量的5~15%,脉石矿物占总量的95~85%。经光片、薄片鉴定及X-衍射分析,确定其矿物组成约10种,有用矿物以磁铁矿为主,假象赤铁矿和赤铁矿少量。脉石矿物主要为石英、次为石榴石、黑云母、绿泥石及碳酸盐类矿物。
磁铁矿(Fe3O4)为等轴晶系矿物。颜色为黑色,条痕为黑色。摩氏硬度5.5~6.0,性脆,密度4.9~5.2。反光镜下反射色为灰色带棕色色调,为典型的铁磁性物质。
该矿石中的磁铁矿为不规则粒状,部分较大颗粒的磁铁矿边缘常呈弧形。磁铁矿最大粒度0.8mm,最小粒度0.01mm。
二、矿石的化学成分:
根据赋矿岩石化学分析结果,矿石主要化学成分为SiO(240.40~43.17%)、P(0.001~0.002%)、S(0.006~0.008%)、Mo(0.001~0.002%)、Fe2O3(15.15~17.02%)、FeO(7.10~7.67%)、Mn(0.17~0.19%)、Sn(﹤0.015)(10-6)、Cu(192~218)(10-6)。
矿石中有用组分为铁,铁来源于矿石中的磁铁矿,全矿区一般
TFe含量6.90~19.20%,mFe含量6.00~12.69%,变化幅度较小。
全矿区有害杂质含量SiO2 40.40~43.17%、P 0.001~0.002%、S 0.006~0.008%。有害组分含量均未超过标准。
三、矿石的风化壳划分
矿体受地层控制,岩石致密,裂隙不发育,透水性差,只能在近地表部位形成氧化环境,形成风化壳型铁矿。根据ZK0001、ZK0202、ZK0401、ZK0101、ZK0501、ZK0901、ZK1301中矿体观察,矿石风化深度为垂深8.00~11.50m,从南向北,风化深度变浅,其原因可能与地形相对高差有关,即南部地形相对较陡,切割较深,其风化层厚度较大;北部反之。另外,通过野外观察,从风化矿、半风化矿到原生矿之间界线不甚明显,尤其是半风化矿与原生矿之间距离较短,因此,本次详查以风化层与半风化层决定开采条件,风化壳界面划分风化矿体的厚度较为可靠,且野外易于区分。
四、矿石结构构造
矿石具细—微粒变晶结构,而自形粒状结构和角砾状结构为数少量。
矿石构造主要有:条带状、条纹状和松散块状,其中以松散块状构造为主。
五、矿石类型
本矿区铁矿体赋存于含磁铁黑云石英片岩中,经与已知铁矿床主要类型对比,其成因类型属于风化壳型超贫磁铁矿床。
矿石的自然类型按组构划分,属星散状分布的磁铁矿石。矿石的工业类型依据矿石中有益组分铁主要来源于磁铁矿,磁铁矿含量甚低,需要选矿,矿石工业类型属需选风化壳型超贫磁铁矿石
类型。
按氧化程度划分为风化矿石。
六、矿体(层)围岩和夹石
矿体(层)产于中元古界宽坪群四岔口组下段地层中,矿体的顶底板均为绢云绿泥石英片岩夹薄层大理岩,矿体顶底板界线较为清楚,矿体顶底板中TFe含量一般在3~9%之间,未发现可供综合利用的其它有益组分和影响矿石加工技术性能的有害组分。围岩蚀变以绿泥石化、石榴石化等为主。
矿体(层)中夹石主要为二云石英片岩及石英条带,厚0.1~0.2m不等,质地坚硬,在矿层中多呈不规则的透镜体或条带状分布。
风化矿石到原生矿石蚀变逐渐变弱。风化壳深度一般8.00~11.50m。
矿体内部结构简单,风化厚度稳定,形态完整。矿体矿石结构构造、矿物成分比较单一。矿石品位变化较小,有用组分分布较均匀。
七、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因本矿区矿体规模较小,故本次收集(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清凉寺超贫磁铁矿)的选矿试验进行类比:虽然两矿区的矿床成因类型不同,但品位相差不大,风化层厚度相差很小,且同属风化壳型的铁矿。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应该是可行的,应适应本矿区矿石。
在矿区内采集了三个岩矿试验样,送河南省岩矿测试中心进行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根据全矿区铁矿的全矿全铁品位为14%,进行配制,原矿破碎加工至-1mm,作为试验样品,分别进行重选和磁选试验。
根据试验数据,本矿石重选效果不佳,不适宜采用重选方法处理。磁选试验分别选择不同粒度的试验样品,磨矿细度分别选择为-200目占60%,80%、90%,95%,-325目90%; 磁场强度分别选择为500 Oe、1000 Oe、1500 Oe、2000 Oe 几个条件,进行磁选试验。通过多次不同条件下磁选试验可知:当磨矿细度达到-325目90%时,通过磁选可得到65.60%的铁精矿产品,铁的回收率可达33.19%。随着磨矿细度和磁场强度的增加,铁精矿品位基本稳定在65%左右,而铁的回收率有所提高,此铁矿为典型磁铁矿,磨矿细度要求较高,-200目95%以上,磁选精矿品位才可达到65%以上。这说明本类型铁矿床矿石虽mFe品位很低,但矿石具备可选性,若改进选矿工艺,还有可能提高选矿效果。另外,本区矿石质较松散、易采、易加工,相邻的矿山使用磁选工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通过详查工作,估算卢氏县官坡镇龙潭沟铁矿资源储量(332)+(333)402.2万吨。其中资源量(332)95.5万吨,资源量(333)306.7万吨,超贫矿体平均品位mFe9.56%,边界超贫矿体平均品位mFe6.74%。
第一节 矿床开发外部条件
1、龙潭沟矿区保有内蕴经济的(332)+(333)矿石量402.2万吨,超贫矿体平均品位mFe9.56%,边界超贫矿体平均品位mFe6.74%。矿石属需选超贫磁性铁矿石,通过类比,采用简易的磁选工艺,可选出品位较高的铁精矿粉,说明矿石具备可选性。但仍需改进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
2、矿体出露宽度大,内部结构简单,易于露天开采,矿石属风化矿石,结构疏松,品位稳定,属易采、易加工的可选超贫磁铁矿。
3、矿床赋存标高均高于最低侵蚀基准面,大气降水可自然排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均属简单型。
4、矿区有发达的交通网络,交通便利。
5、该区工业与生活用电已架设通到各村,可满足矿山生产与生活用电。未来矿山水源主要取自流经矿区西部的官坡河,水质优良,可满足矿山生产、生活用水。矿区及周边属农业经济区,农业生产自给有余,劳动力资源丰富。矿山开发可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综合以上情况,矿山具有良好开发条件。
第二节 技术指标及经济参数
一、技术指标、1、储量及平均品位
卢氏县官坡镇龙潭沟铁矿资源储量(332)+(333)402.2万吨。其中资源量(332)95.5万吨,资源量(333)306.7万吨,超贫矿体平均品位mFe9.56%,边界超贫矿体平均品位mFe6.74%。
2、矿山服务年限及生产规模
矿山保有内蕴经济的资源量(Q)为(332)+(333)402.2万吨,(332)取经验可采系数1.0(k)、(333)取经验可采系数0.6(k)。则可采内蕴资源量为(Qs)
QS=95.5×1.0+306.7×0.6=279.52(万吨)矿山属小型矿山规模,确定矿山日生产500吨,一年按300个工作日计算,年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计算采用公式如下:
T=QS·ε1/q·(1-p)式中: T-矿山服务年限
QS—矿床可采内蕴资源量(万吨)
ε1—为采矿回收率(由于露天开采留边坡角,取经验系数1.0)
q—矿山年生产能力(万吨/年)p—采矿贫化率(取经验系数10%)
T=279.52×1.0/(15×(1-10%))=20.71年
二、经济评价分析
1、矿山总利润
超贫矿体平均品位mFe9.56%,边界超贫矿体平均品位mFe6.74%,根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清凉寺超贫磁铁矿)实验室选矿实验结果,估算龙潭沟矿区达到品位65.6%的铁精矿粉的选矿比例为15∶1。目前,铁精矿粉市场价格为900元/吨,采选成本为45元/吨(含人员工资、管理费、税费、运输费)。据此可大致估算出矿山开发开发总利润。
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F∑=QS/(1-p)×R×ρ-QS/(1-p)×L 式中:F∑—矿山开发总利润
P—采矿贫化率(10%)
ρ—铁精矿粉销售价格 R—选矿比例(按1∶15计算)
L—吨矿石采矿成本
QS—为矿山可采内蕴资源量
F∑=279.52/(1-10%)×1/15×900-279.52/(1-10%)×45=4658.67(万元)
矿山总利润为4658.67万元。
2、矿山年平均利润估算 按下式估算:
Fj= F∑/T
式中:Fj—矿山开发年均利润
F∑—矿山开发总利润
T—矿山服务年限 矿山年平均利润:Fj =4658.67÷20.71=224.95万元
本矿床规模属小型超贫磁铁矿,矿石品位略偏低,但矿区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矿体属似层状风化矿石,矿体地表基岩出露宽度大,岩石疏松,品位稳定,露天开采容易。矿石属超贫磁性铁矿石,通过实验室选矿试验,采用简易的磁选工艺,可选出品位较高的铁精矿粉,说明矿石可选性好。区内交通便利,铁精粉供不应求,电力及劳动力充足,适合小型开采,矿山开发每年可获得224.95万元的经济收益,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当地居民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概略评价中的经济估算,因属民营小型铁矿山,对投资过程中的资金运作、资金利息等未作考虑。本矿床属特殊铁矿床类型,规模中等,品位低,未来矿山属小规模开采。该矿床只是在当前铁矿石市场紧俏形势下具备开采价值,因而无需再作进一步勘查和有关建矿规划。
第三节 开采技术条件
一、水文地质
矿区地处东秦岭伏牛山区,地势北高南低。最高海拔标高1450m,最低海拔标高940m,相对高差一般在510m,地形起伏较大,切割较
深,极易地表水的排泄。本区属北温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2.3℃,夏季最高气温41℃,冬季最低气温-16.5℃,7、8、9三个月多暴雨,全年平均降雨量655mm。年平均无霜期216天,冰冻期为12月至次年2月份,土壤最大冻结深度35cm。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矿区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矿区西侧邻近官坡河,区内无大的地表水体,大气降水大部分以地表迳流的形式,通过一些季节性支流向西方向汇入官坡河。另一部分赋存于地形坡度变缓处的风化裂隙与构造破碎带内,形成上层滞水,矿区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为940m。
1、岩层的富水特征与矿体之间的关系
矿区内第四系不发育,主要分布于沟谷之中,局部覆盖在山梁上,厚度薄,范围小,含少量的孔隙水,季节性动态变化明显,对矿床充水影响不大。基岩岩性主要黑云石英片岩、二云石英片岩、角闪岩等。岩石结构致密,裂隙不发育,连通性较差,不易形成聚水空间。由于地形突起,沟谷发育,地表迳流排泄畅通,降雨不易渗透。
铁矿体基本位于山坡上,矿石为块状,裂隙不发育,不属含水层。因而未来矿山开采时只受大气降水影响,而矿体所处地形地貌位置,则有利于露天采坑的自然排水。所以,地表水体不会对矿床的开采有不利影响。
未来矿山用水主要是小型磁选用水和生活用水。矿区西部的官坡河水源充足,水质较好,属于HCO3-Ca型水,矿化度小于1克/升,适合饮用,可满足矿山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可作为矿山的供水水源。
2、地下水的补给、迳流及排泄条件
大气降水是矿区地下水的唯一补给来源,通过裂隙等途径的微弱渗入补给地下水。地下水的迳流主要是由正地形沿斜坡地带向负地形缓慢的运移,垂向入渗更是微弱。地下水的排泄主要是以沟谷湿地的蒸发和人工排水进行排泄;深部构造脉状水、层间裂隙水属半封闭型及封闭型含水体,靠大气降水、风化裂隙水补给,或者二者产生互补关系,人工排泄。
总之,矿体赋存标高(+945m~+1182m)高于当地侵蚀基准面,地形条件有利于自然排水,官坡河位于矿区西侧,溢流面标高940m,对矿床开采影响很小,主要含水层第四系不发育,风化裂隙储水有限,据上述特征,详查区内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对采矿不会造成危害。但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当开采标高低于当地侵蚀基准面时,要密切注视坑道涌水情况。综上所述,该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型。
二、工程地质
本区铁矿体产于中元古界宽坪群四岔口组地层中,矿体的顶底板均为白云石英片岩、绢云绿泥石英片岩夹薄层大理岩。其夹石主要为二云石英片岩及石英条带,故矿体整体性好,稳固性一般较好。矿体风化带深度约8.00~11.50m。新鲜岩石为半坚硬块状,风化后质疏松,稳固性较差。故矿区属软弱—半坚硬岩石,工程地质条件中等类型。
未来矿山属露天开采。按照同类工程地质条件的露天开采矿山,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风化壳型超贫磁铁矿工业指标的批复),未来露天采坑的稳定边坡角按≤60°为宜。
三、环境地质
1、矿区地质环境质量现状
矿区属中-低山区,切割较深,年平均降雨量655毫米,年平均气温12.3℃。沟谷内溪流水量较小,呈季节性。当地人口密度小,居住分散,以农业为主,经济较为落后。生态环境保护较好,水及土壤未受污染,矿区自然、社会及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对区域稳定性基本无影响。矿区地质环境质量现状尚好。
2、矿山开采环境影响因素
未来矿山的环境地质问题主要应注意如下诸方面。(1)矿山排水
矿区采用地表露采方式。矿区未来对矿产资源的开采主要是在侵蚀基准面以上进行,未来矿山开采排水可采用修建蓄水池蓄水,作为矿山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多余用水可经沉淀处理后自然排至地表沟谷中,这样既不会污染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和工农用水水源,更不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
(2)放射性
本矿区内没有作放射性危害测试,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补作。(3)矿山排渣
矿山采掘产生的大量废渣,不要随地杂乱堆放,应科学规划,统一运到废石场定点堆存,尽量减少对植被的覆盖破坏。废石场可建在矿区内附近沟谷中,但不能堵塞河道,应在沟底堆砌石坝,遇到大-暴雨要特别注意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4)水质污染
未来矿山开采造成的污染物质将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采矿活动使矿体及围岩中的有害组分释放;二是选矿过程中浮选药剂的加入。
矿山采矿坑内水量不大,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及少量悬浮物,经沉淀澄清后,不构成水质污染,但选矿厂的污水不能直接排放,选矿废水随尾矿一同排入尾矿库内,自然沉淀澄清后,返回选厂循环利用,也不造成水质污染。
由于矿区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自然环境容量较大,目前尚未发现较严重的水质污染现象。不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应进行水质污染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矿区地质环境质量等级评价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附近无污染,地表水、地下水质基本良好;区域地壳稳定,矿区工程地质条件中等—良好;废石中有害组份的解离可能会对地下水造成轻度污染;矿渣、废石的排放可能会对地表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均较轻微。
该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据调查近期该区未发生过大的地震活动,应属较稳定地区;矿区内未见大的断裂;该矿处于荒山区,不占耕地;因此,该区环境地质条件较简单。对上述可能存在的环境地质问题,建议矿方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废水要采取沉淀、过滤等净化方法,不可直接外排,以免严重污染环境;采出的废石要集中堆放在非耕地的低凹处,并覆盖表土层种植草木;在开采过程中,要注意对采坑的边坡采取支护措施,以免边坡崩塌造成安全事故。因采矿引起的凹陷区应填平,恢复地貌,使之可继续耕种。
据此综合评价,矿区地质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第四节
矿床开采
一、矿床开采方式
本区矿体规模较大,矿体的西段至中段目前控制长度约1724m,矿体水平厚度24.05m~135.77m,平均72.06m;矿体的中段至东段地表控制长度约680m,矿体水平厚度88.09m~138.65m,平均105.91m。矿体地表均有出露,出露标高:+955m~+1182m,矿体赋存标高:+945m~+1182m。矿体埋藏深度不大,埋深与厚度之比在10以内,露天剥采比较小,适宜露天开采。
二、开拓运输方案
本区采用露天开采,矿体埋藏深度较小,最大埋深240m,矿体长度2404m, 水平厚度24.05m~138.65m,可采用公路开拓和铁路开拓,但考虑到生产规模不大,露天采场距离排土场距离不远,间距平均1-1.5Km,矿区公路网络已基本形成,运输方便,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宜选择公路开拓自卸汽车运输方案。
三、采矿方法
采剥方法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逐层进行,根据开采技术条件,选用横向采剥法,工作面从矿体一端向另一端推进。
四、作业参数
按照同类工程地质条件的露天开采矿山,推荐台阶高度10m,使用KQD-80型潜孔钻机凿岩,中深孔微差爆破。台阶坡面角60°,采场最小底宽20m,最小工作平盘宽度28m,采区长度200m,安全平台宽度3m,清扫平台宽度4m。
五、采剥工艺
采剥工艺流程为:穿孔--爆破—PC450-7挖掘机挖掘装载--汽车运输。
第五节 选矿工艺及尾矿处理
一、选矿工艺
本矿区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清凉寺超贫磁铁矿矿石性质相似,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基本相同,其选矿工艺基本适应本矿区矿石。根据平桥区清凉寺超贫磁铁矿选矿试验,区内矿石重选效果不佳,不适宜采用重选方法处理;本类型铁矿床矿石mFe品位很低,实验室选矿试验用简单的磁选工艺,其回收率最高可达到33.19%,而且可获得品位较高的铁精矿,说明矿石具备可选性,若改进选矿工艺,还有可能提高选矿效果。另外,矿石质较松散、易采、易加工,相邻的矿山使用磁选工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因而推荐采用磁选工艺。
二、尾矿处理
选厂设计尾矿库,尾矿库建在矿区内选厂附近沟谷中,并在沟底砌筑尾矿坝。尾矿浆通过管道输送到尾矿库中,污水经自然沉淀澄清处理后,返回选厂循环利用。尾矿库闭库后,覆土种植草木,恢复生态环境。
第六节
环境保护
根据该矿区地形及地质构造特点,本区开采条件较好,因而采矿一般不会引发地质灾害。
选厂要考虑设计尾矿库,将尾矿集中存放,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矿山闭坑时,对采空区采取必要的措施,实时土地复垦。
第七节
开发方案简要结论
卢氏县官坡镇龙潭沟铁矿资源储量(332)+(333)402.2万吨。其中资源量(332)95.5万吨,资源量(333)306.7万吨,超贫矿体平均品位mFe9.56%,边界超贫矿体平均品位mFe6.74%。计算设计利用资源量279.52万吨,矿山年生产能力确定为15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计算为20.71年。
本区矿体规模较大,埋藏深度小,剥采比较小,适宜露天开采。采用公路开拓自卸汽车运输方案,采剥方法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逐层进行,选用横向采剥法。
第四章 矿山建设资金安排及资金来源
矿山建设由卢氏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大约3000万元,其中矿山开拓、设备及维护和其它1000万元,建选矿厂1000万元,厂房和附属设施500万元,流动资金500万元。
第五章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5.河道管理范围如何划定 篇五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申请人补全材料窗口接件,对申请材料作初步审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依法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材料分发给防汛办 防汛办科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查审查不通过,不符合法定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材料审查通过,制作行政文书,科室领导初审主管领导复审局长审定,并签批窗口告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办结
6.河道管理范围如何划定 篇六
【发布文号】水管[1996]284号 【发布日期】1996-07-03 【生效日期】1996-07-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于松花江、辽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
(1996年7月3日水利部水管[1996]284号发布)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计委(计经委)、水利厅,松辽水利委员会:
为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江河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水政[1992]7号),经研究,在松花江、辽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需经各级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后,方可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其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一、由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审查并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
(一)在松花江、辽河干支流上修建的大型水工程。
(二)在下列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1.国际界河:
(1)鸭绿江、图们江、乌苏里江、黑龙江、额尔古纳河、松阿察河、瑚布图河、白棱河、哈拉哈河的全部界河段;
(2)绥芬河(境内10公里河段)。
2.重点河段:
(1)松花江干流:拉林河口―哈尔滨;
(2)第二松花江:丰满水库坝下―三岔河;
(3)嫩江:诺敏河口―白沙滩;
(4)西辽河:苏家堡闸―福德店;
(5)东辽河:二龙山水库坝下―双辽县东明乡。
3.河口:辽河河口。
(三)在下列省(自治区)边界河流(段)和跨省(自治区)河流(段)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兴建的所有建设项目:
1.省(自治区)边界河流:
(1)松花江干流:三岔河口―拉林河口;
(2)嫩河:白沙滩―三岔河口;
(3)东辽河:双辽县东明乡―福德店;
(4)老哈河:叶赤铁路桥―赤通铁路桥;
(5)拉林河:五常县张瓦店―河口;
(6)诺敏河:莫力达瓦旗乌尔科―河口;
(7)绰尔河:音德尔镇―河口;
(8)浑江:宽甸县下露河―河口;
(9)新开河:双辽县卧虎屯―河口。
2.跨省(自治区)河流:
省(自治区)边界上、下游各10公里之内河段。
(四)松辽水利委员会直接管理的水域:察尔森水库库区。
二、上述由松辽水利委员会审查的建设项目,先由各有关省(自治区)河道主管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松辽水利委员会审查。
三、在松花江、辽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除上述需由松辽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由各地河道主管机关分级管理,并由各省(自治区)水利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省(自治区)河道主管机关在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时,应同时抄送松辽水利委员会核备。
附件:松辽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表。
附件:
松辽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表。
┌──┬──────┬───────────┬────┬──────┐ │河流│ 河流名称 │ 管理河段 │建设项目│ 备 注 │ │类型│ │ │类 型│ │
├──┼──────┼───────────┼────┼──────┤ │重 │松花江干流 │拉林河口―哈尔滨 │ │ │
│ │第二松花江 │丰满水库坝下,―三岔口│ │其他建设项 │ │点 │嫩 江 │诺敏河口―白沙滩 │大中型 │目省(自治 │ │河 │西辽河 │苏家堡闸―福德店 │ │区)审查 │
│ │东辽河 │二龙山水库坝下―双辽县│建设项目│ │ │段 │ │ │ │ │ │ │ │东明乡 │ │ │
├──┼──────┼───────────┼────┼──────┤ │ │ │ │大中型 │其他建设项 │
│河口│辽河河口 │河口段 │ │目省(自治 │ │ │ │ │建设项目│ │ │ │ │ │ │区)审查 │
├──┼──────┼───────────┼────┼──────┤ │省跨│松花江干流 │三岔河口―拉林河口 │ │ │ │区 │嫩 江 │白沙滩―三岔河口 │ │ │
│边 │东辽河 │双辽县东明乡―福德店 │ │ │ │界区│老哈河 │叶赤铁路桥―赤通铁路桥│ │ │ │ 河│拉林河 │五常县张瓦店―河口 │各 类 │ │
│ │诺敏河 │莫力达瓦旗乌尔科―河口│建设项目│ │ │ 流│绰尔河 │音德尔镇―河口 │ │ │ │ │浑 江 │宽甸县下露河―河口 │ │ │ │ │新开河 │双辽县卧虎屯―河口 │ │ │
│ │跨省(区)河 │边界上、下游10公里之间│ │ │ │ │流 │ │ │ │
├──┼──────┼───────────┼────┼──────┤ │ │鸭绿江 │ │ │ │ │ │图们江 │ │ │ │ │ │乌苏里江 │ │ │ │ │ 国│ │ │ │ │ │ │黑龙江 │ │ │ │
│ 际│额尔古纳河 │ │大中型 │其他建设项 │
│ │松阿察河 │我国境内河段 │建设项目│目省(自治 │ │ 界│瑚布图河 │ │ │区)审查 │ │ │白棱河 │ │ │ │ │ 河│ │ │ │ │
│ │哈拉哈河 │ │ │ │ │ │绥芬河(境内 │ │ │ │ │ │10公里)│ │ │ │
├──┼──────┼───────────┼────┼──────┤ │ 其│ │ │各 类 │ │
│ │ 委管水域 │察尔森水库库区 │建设项目│ │ │ 他│ │ │ │ │
└──┴──────┴───────────┴────┴──────┘
7.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篇七
一、行政许可内容
河道(包括水域、河滩地、沙洲、两岸堤防及护堤地、防洪防潮海堤、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桥梁、码头、道路、涵闸、泵站、渡口、管道、缆线及其他各类涉河建筑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四)《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1998年12月4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2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与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符合河道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航道要求,保证行洪通畅;
(二)不影响堤防安全、河势稳定,不降低行洪标准,不造成水质污染,不影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与被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已经达成有效协议,不影响防汛道路的畅通和堤防检查、巡查的正常进行;
(三)与河道整治规划相协调;
(四)符合跨、穿、沿河构筑物有关技术规定,达到防洪、通航标准以及防洪抢险、工程安全、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和其他技术要求;
(五)由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咨询机构编制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专题报告》(简称《防洪评价》),《防洪评价》的结论可行(项目不改变河道行洪断面、不改变水工程设施主体结构的,不需要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专题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设计文件及相应图册(原件各3份)(申请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涉及的河道及具体位置、目前建设的阶段、工程前期审批情况、《防洪评价》的主要结论等;设计图应为加盖项目设计单位图章的设计原图,至少包括拟建设涉河项目的平面位置图、剖面图);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专题报告》(简称《防洪评价》)(原件3份)及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拟建涉河建设项目所在河道的日常管理单位的意见(原件1份);
(四)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水务主管部门认为项目对防洪、排涝或水环境的建设与管理将产生较大影响的,需另行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主管单位意见(原件1份);
(二)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
(三)根据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的补充完善设计。
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专题报告编制大纲〉的通知》(粤水管〔2002〕50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无。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所建项目在宝安区辖区内河道(不含茅洲河、西海堤)的单位和个人到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申请(茅洲河、西海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要向深圳市水务局提出申请)。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覆盖或填堵河道沟叉、废除防洪围堤的经深圳市水务局审查,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递交申请材料—→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审核—→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材料补齐、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环节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的批复文件,1年内不实施的自动失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批复文件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及其它建设审批手续。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法律救济
8.河道管理范围如何划定 篇八
【发布文号】渝府发〔2003〕23号 【发布日期】2003-04-30 【生效日期】2003-04-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渝府发〔2003〕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其审批和监督管理程序,确保江河行洪排涝畅通,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江河行洪排涝畅通,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或修建拦河、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码头、道路、渡口、排污口、厂房、仓库、民房等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时占用河滩地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重庆主城规划区内的河道管理范围,按10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主城规划区以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河道管理范围,按2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其余河道的管理范围,按1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
第四条第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航运要求及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影响河势稳定、行洪畅通、堤防安全和航运安全。
第五条第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施放治导线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第二章 建设项目的申请
第六条第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一)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立项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二)未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在申办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手续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第七条第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在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建设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兴建建设项目的依据;
(二)建设项目的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图纸以及防御洪水的标准与防范措施;
(四)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
(五)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建设项目造成的河势变化、壅水高度、壅水范围以及对堤防护岸安全的影响和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内容。
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还应提供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和相关协议书。
第八条第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占用河滩地开展生产经营等各类临时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图纸以及防御洪水的标准和度汛措施;
(二)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
(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日期。
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还应提供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和相关协议书。
第九条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其中,长江、嘉陵江、乌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建设项目,其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应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受理和审查
第十条第十条 河道主管机关按河道管理权限和建设项目规模,对申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实行分级受理和审查:
(一)在国家管理的河道(长江、嘉陵江、乌江)管理范围内申请修建建设项目的,属于国家审查权限的,由区县(自治县、市)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后转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初审,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国家审查权限以下、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后,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不足1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审查,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二)在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市管河道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河道上,申请修建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的,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初审,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其他建设项目,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审查,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三)申请修建的建设项目跨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划或对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有影响,由市河道主管机关直接受理、审查或转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
(四)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申请修建建设项目的,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审查。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河道主管机关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工程建设方案以及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涉及区县(自治县、市)河道主管机关初审的,区县(自治县、市)河道主管机关应及时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查同意的,应发给建设单位审查同意书。
审查同意书应对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岸线长度、位置、界限和工程规模、工程结构、防洪标准和水土保持等作出规定,并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提出相应要求。
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项目不同意的,或要求建设单位就建设项目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进行审查的,河道主管机关应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市河道主管机关对区县(自治县、市)河道主管机关上报的建设项目备案材料有不同意见的,应在15日内作出修改或否决的决定,并通知区县(自治县、市)河道主管机关重新审查。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涉及航道、港口、码头、桥梁等范围和通航安全的,建设单位还应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持有河道主管机关发给的审查同意书,方可向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时,对建设项目的性质、位置、界限、规模、结构作较大变动的,应事先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审查同意手续。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申请修建各类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占用河滩地开展生产经营等各类临时活动的,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受理申请,并在1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其中,在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申请修建各类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占用河滩地开展生产经营等各类临时活动且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河道主管机关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述活动涉及航道、港口、码头、桥梁等范围和通航安全的,还应征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章 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由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河道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按照审查同意书的要求施放河岸治导线,施工单位不得越线施工。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河道主管机关发给的审查同意书自行作废。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为保证建设项目施工弃渣的清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将含有施工弃渣清除方案在内的施工安排计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河道主管机关认为其施工安排计划存在防洪安全隐患或弃渣清除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安排计划中的弃渣清除方案,分期清除施工围捻、残柱、沉箱、废墩、废渣等施工遗留物。
施工遗留物未按规定清除的,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强行清除,清障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活动,河道主管机关有权依法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建设项目施工、出渣、物资堆放等不符合防洪要求的,河道主管机关应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同时报告上级河道主管机关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工程施工完毕,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河道主管机关或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越权审批建设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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