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质量考核细则(9篇)
1.护理工作质量考核细则 篇一
一是实施分类考核。分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分别制定考核细则,对县(区)政府的考核突出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措施,对市级部门的考核突出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注重部门差异。对29个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职责,采取“共性工作+个性工作”的指标体系,分别下达考核内容。
三是改进考核方式。对县(区)政府的考核,由原来的综中考核调整为由市级相关部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更加突出考核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2.护理人员三基考核细则 篇二
(1)参加全院性业务学习、业务示范。
(2)参加国际、全国和省市学术会交流。
(3)参加成都市继续教育委员会认可的单项学术活动。
(4)在国家认可的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
(5)出版专著或获得科技成果奖励。
(6)完成继续教育必修课,考试合格。
(7)完成继续教育选修课,考试合格。
3.机加车间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篇三
为确保产品质量达到用户所需,杜绝次品、废品的发生,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使我公司所加工的产品,达到客户放心、满意,特制定以下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1、操作者在加工产品时,应把图纸尺寸和技术要求看清弄懂后再进行加工,不允许在没有弄懂图纸的情况下盲目加工,以避免不该发生的质量事故;如若自身原因没有看清弄懂图纸的尺寸和技术要求,加工出的废品,由当事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产品严格按图纸尺寸和技术要求加工制作,加工产品步骤分粗加工,精加工两步走,决不允许自作主张加工,发现一次扣20元。
3、产品粗加工后,如发现有缺陷,应及时向车间主任和质量检查员汇报,待缺陷解决后在进行精加工,如不反映自作主张加工后又需返工的,所需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如加工报废的,由操作者承担经济损失,损失按总价值的20%承担,所承担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4、大件产品的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如出现返工现象的,不是当事人解决而由他人解决的,由当事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出现报废产品,当事人按总价值的10%承担,所承担的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5、打杂人员在产品的打磨过程中,严格按照车间主任和质检员的要求进行操作,必须是先用砂轮片粗磨,然后在用抛光片进行精磨,如发现不按规格进行操作,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电、氧焊工焊接产品时,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焊接,不允许违反操作规程,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篇四
制度编码: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1.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本组织有能力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通过有效运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督促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并让顾客满意,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强化员工的质量意识,打造特制定本质量管理考核细则。1.2 适用范围
1.2.1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内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
1.2.2 适用于对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所有产品质量以及与质量管理有关当事人工作行为的考核;
1.2.3 按规定进行的新品研发试制、新工艺试验等出现的质量问题,不纳入本质量管理考核范围;
1.2.4 如其他考核制度高于本标准的按高标准执行。1.3 职责
1.3.1 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本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并负责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公司质量目标以及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和考核;
1.3.2 各分厂/部门负责落实、实施公司质量办法,负责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实施; 1.3.3 责任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落实整改措施;
1.3.4 综合办(人力资源)负责根据公司决定落实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考核; 1.3.5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争议决定的最终裁定。1.4 处理流程及要求 1.4.1 质量事故报告
1.4.1.1 重大质量事故要求发现部门发现后2小时内口头、16小时内书面报告技术质量保证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1.4.1.2 一级、二级和三级质量事故要求发现部门发现后4小时内口头、16小时内书面报技术质量保证部。(一级质量以下事故的,夜班微信、短信先告知)1.4.1.3 当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部门按《不合格品处置单》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供书面报告,夜间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现后4小时内口头(一级质量事故以下微信、短信告知)、次日白班书面报技术质量保证部和相关领导。1.4.2 质量事故分析
1.4.2.1 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专题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2.2 一级和二级质量事故由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人主持专题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2.3 三级质量事故由责任部门领导主持专题分析会,技术质量保证部质量主管参加,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责任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技术质量保证部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2.4 四级质量事故由责任部门质量主管主持专题会议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责任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技术质量保证部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2.5 质量分析会通知到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
1.4.2.6 责任部门3个工作日内拿出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和处罚奖励处理建议报技术质量保证部核定,技术质量保证部每月进行通报。1.4.3 考核的信息来源
1.4.3.1 产品实物质量信息——主要根据产品实现过程监控、成品放行抽查、质量标准化检查、第三方监造和监督、巡检抽查、外部质量异议以及其他内外部对产品实物质量问题(部门例会、质量日报/周会/月会材料)的发现等信息;
1.4.3.2 质量体系运行信息——主要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内外审及现场体系、工艺、规程、规范等实际操作情况检查与发现、员工举报或投诉及来自用户方的顾客满意反馈等信息。1.4.4 总要求
1.4.4.1 严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更改工艺路线或修改物资采购技术条件、随意更改或拒绝执行公司特控质量参数或有关工艺制度;
1.4.4.2 严禁隐瞒质量事故,或故意干扰、妨碍、恐吓质检人员正常行使质检职权、影响事故调查,推卸责任、取假试样、报假数据、随意更改质量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原因、责任清楚的质量问题必须按公司规定进行认真查处,严禁包庇、纵容责任者;对原因不明且暂时无法分析的质量问题,暂不作考核,但要求责任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
1.4.4.3 严禁发现质量异常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无视质检人员通知继续生产。对于因此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上调事故等级追究责任部门责任人及部门领导责任; 1.4.4.4 分厂/部门质量工程师负责本分厂/部门相关的质量纪律检查,每月将检查情况汇总后,经部门领导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综合办负责落实,其中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1.4.4.5 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公司相关的质量纪律检查,技术质量保证部巡检发现异常时,立即反馈当班作业长或责任分厂质量主管确认,确认后,责任分厂质量主管24小时内提供责任人及质量问题说明。技术质量保证部每月将检查情况汇总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综合办负责落实;
1.4.4.6 客户、外单位发现的质量纪律问题,每月将检查情况汇总后,经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综合办负责落实,其中责任部门相关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1.4.4.7 对各生产分厂的产品,技术质量保证部采取过程监控组或内审组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质检员对产品进行监查,并对各质量监控点、特殊工序及重要控制过程进行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对产品制造的全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1.4.4.8 技术质量保证部的考核工作以正常工作检查为基础,以抽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为辅,对全公司的产品和岗位行为进行控制;
1.4.4.9 技术质量保证部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品纠正和预防措施表》或《不符合项纠正和预防措施表》至责任部门,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1.4.4.10 对于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若责任部门一时无能力整改,或牵涉多部门原因并一时无法纠正的问题,不纳入当月考核。但技术质量保证部应予以登记备案以作为今后的改进项目加以解决;
1.4.4.11 对于上述不符合项,责任部门完全有能力进行整改,若责任部门整改后仍不合格则对责任人或班组罚款100元/项;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则对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并再次限期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后仍不合格,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则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1.4.4.12 质量检查人员如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检查人或检查组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或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不及时汇报,则根据问题性质扣检查当事人500~2000元/次; 1.4.4.13 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每周五把各类检查结果汇总(注:现场检查一经发现同步通报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领导,便于及时进行整改),周六统一下发通报至各责任人或分厂/部门及作业区域,每月初将上月度进行的各类检查结果汇总并提供相应的月度评价意见进行月度质量考核;
1.4.4.14 技术质量保证部每月初根据报送的有关考核建议内容进行跟踪核实,形成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送综合办(人力资源)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考核的实施;
1.4.4.15 对于员工行为规范的性质和符合程度,除按本考核方式外,特殊情况还可参照公司其他管理办法实施通报表扬、一次性嘉奖以及一次性罚款、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或免职等;
1.4.4.16 公司对纠正员工的违规行为应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并维护公司质量体系规范运行。对员工任何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 1.4.4.17 员工对公司的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解决。1.5 质量奖励实施
1.5.2 质量奖励处理流程及要求
1.5.2.1 每月结束后,技术质量保证部核对当月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并依据细则规定编制质量目标考核建议(见德胜公司质量类专项考核中质量目标达成奖); 1.5.2.2 每月重难点合同完成情况较好时,可由生产分厂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嘉奖申请。技术质量保证部进行符合性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1.5.2.3 参照本质量管理办法,对有贡献的个人对照条款进行奖励申报; 1.5.2.4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送综合办进行决定事项落实;
1.5.2.5 综合办负责根据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考核情况实施考核,并由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
1.5.2 奖励基金与处罚资金管理
1.5.2.1 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基金来源于各类质量处罚金额中获得,技术质量保证部做好基金进出明细台账(参照德胜公司质量类专项考核),质量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奖励质量方面有特殊贡献或工作质量优秀或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或发现质量差错的等员工;
1.5.2.2 奖金的发放由相关部门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或技术质量保证部根据当月业绩进行申报,在《德胜公司质量类专项考核》中进行体现。1.6 其他相关说明 1.6.1 解释权与修订权:本规定解释权与修订权在技术质量保证部;
1.6.2 争议仲裁:当发生某部门或某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事发公布后7天内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最终由公司主管领导进行仲裁;
1.6.3 如果发生提供考评的事实为错判或不成立,并且已经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考核。一旦该事实经技术质保部调查并确认属误判,应在下月度的质量考核中予以登报纠正,并向被考核人单独返还已被扣除的相关扣款。但不能作为下月度的考核内容; 1.6.4 对于违反本考核细则的当事人,由考核部门下达考核意见,考核部门在对该员工实施考核时,只能对照本考核细则中最适合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不重复扣罚; 1.6.5 公司考核小组在考评时,如发现相关的违规行为无对照条款或与公司其它制度规定相冲突时,技术质量保证部可根据性质轻重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或另行处理;
1.6.6 对于本公司接受认证机构或国家质量监督抽查/审核(或第三方监造)活动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情况,质量部门根据情况,可参照本规定另行单独对有关责任部门或当事人实施考核;
1.6.7 考核过程中涉及的金额均为该员工的行为影响了整体绩效而扣除的绩效额,不涉及到员工的基本工资。扣除后,若当月工资不满最低工资数的,以最低工资数执行,不足部分分月进行扣除;(或分几个月平均进行扣除)
1.6.8 为改变员工犯低级错误的频次,提升员工质量意识,本考核制度一切从严进行,考虑员工知错能改,犯错后能积极配合改正错误习惯,养成良好的工作质量习惯及态度,特设立道歉机制,如员工承认错误,写承若保证书并在所在区域/班组员工面前大声读出(或对监造道歉),可减免处罚金额80%;(注:是否允许执行道歉机制需质保部部长同意,原则上不超3次/年,同类事故只有一次机会)2.公司质量事故和质量异议考核 2.1 质量事故考核细则 2.1.1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公司范围内发生质量事故共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质量事故。其中,2.1.1.1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发生以下情节,或累计折算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及以上。
a)发生当班投入生产或驳运产品发生混钢;或,b)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当班产出50%(或600支)及以上产品大批量报废或不合格而导致降级;或,c)安排用户合同过程中,因错误解读或下达不符合用户要求的计划指令,导致生产的产品不能交付;或,d)用户监造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并造成终止合同或停止继续订货;或,e)打顿管未按要求进行处置,造成漏检的;(发现打盹,判别不准需集中到精整涡探分选的除外)。
2.1.1.2 一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发生以下情节,或折算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15万元。
a)发生混钢未遂、混规格事故,孔洞、开裂等致命缺陷漏检;或,b)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等外品(和废品)、返工返修品数量达到“表1”批量数的;
c)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缺陷管或返工管达到“表2”批量数的。
2.1.1.3 二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或设备发生以下情节,或折算经济损失1万元~5万元。
a)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等外品(和废品)、返工返修品数量达到“表1”批量数的;
b)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缺陷管或返工管达到“表2”批量数的。
2.1.1.4 三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发生以下情节:
a)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等外品(和废品)、返工返修品数量达到“表1”批量数的;
b)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缺陷管或返工管达到“表2”批量数的。
2.1.1.5 四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发生以下情节:
a)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等外品(和废品)、返工返修品数量达到“表1”批量数的;
b)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缺陷管或返工管达到“表2”批量数的。
注:不合格支数为流入下道工序的支数,如在本工序不占用正常作业资源进行挽救的可不列入,鼓励责任部门/责任人一方面严加控制不合格产出,另一方面在本工序进行处理不流入下道工序造成他人作业浪费。2.1.2 质量事故的考核
2.1.2.1 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经责任认定后,根据情形按如下办法考核:
a)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扣2000~3000元罚款;技术质量保证部主要负责人扣2000~3000元;公司主要负责人3000~10000元;
b)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扣罚2000~3000元或性质严重将给予行政处分,对责任作业区或班组负责人及区域组长/主班扣800~1000元,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扣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300元;
c)技术质量保证部区域主管、产品提供部门区域主管扣800-1000元; d)若事故责任涉及到同一岗位多人或同一部门多岗位或多部门,则对所有相关责任人或班组集体考核,具体考核意见由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2.1.2.2 当发生一级质量事故时,经责任认定后,按如下办法考核:
a)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扣500~1000元罚款;
b)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扣罚1000~2000元,当班负责人及区域组长/主班扣300-500,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扣罚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200元。
d)对技术质量保证部区域主管、产品提供部门区域主管扣500-600元; e)若事故责任涉及到同一岗位多人或同一部门多岗位或多部门,则对所有相关责任人或班组集体考核,具体考核意见由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2.1.2.3 当发生二级质量事故时,按如下办法考核:
a)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扣800~1000元,当班负责人及区域组长/主班扣200-300元,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扣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扣150元;
b)产品提供部门区域主管扣200-300元。2.1.2.4 当发生三级质量事故时,按以下办法考核:
对直接责任人扣罚600-800元,当班负责人及区域组长/主班扣罚100-200元,必要时,可追加对部门负责人及区域主管考核。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扣除与该事故责任班组人均100元。
2.1.2.5 当发生四级质量事故时,按以下办法考核:
对直接责任人扣罚500元,必要时,当班负责人扣罚100元,如有必要,可追加对部门负责人及区域主管考核。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扣除与该事故责任班组人均50元。
2.1.2.6 其他考核说明
2.1.2.6.1 认定员工违规性质属特别轻微的,或能积极主动承认错误,配合部门调查并有改进行为,或该员工一贯表现优秀,事后认识深刻等情形,积极主动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人员可以酌情减轻考核,但不得少于标准的50%;
2.1.2.6.2 质量事故性质经认定后,情节特别严重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具体由公司领导确定;
2.1.2.6.3 针对批量性漏检等违规情况(可判别未认真做到质量监控/监督的),技术质量保证部过程监控组当班人员,应承担相关连带考核责任,具体考核意见由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
2.1.2.6.4 针对当月考核金额过大的(超500元),可分月进行考核,如次月不发生同类事故可当月免于不考,依此类推;(当月免考仅针对轧伤管等容易发生质量事故的类型)
2.1.2.6.5 为鼓励以奖为主,处罚为辅的质量管理要求,引导各质量高风险岗位员工的质量工作积极性,持续坚持做好本岗位质量工作,特对连续100天不发生同类事故的责任人可以返还质量考核;(仅针对轧伤管等容易发生质量事故的类型)2.1.3.5.6 如果发生了批量质量缺陷造成批量封锁或批量报废达到质量事故的程度,但整个过程是处于技术质量人员或分厂级管理人员现场监控情况下或正在按试验方案进行试验或属于新产品试制时,可以适当减免责任。但应专题研究并策划改进方案,避免再次发生;
2.1.2.6.7 对于质量事故的考核,认定岗位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班组长、作业长为第二责任人;若岗位人员发现异常上报管理人员后,管理人员未及时或不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发生批量性质量异常的,认定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2.1.2.6.8 当月重复发生同类质量异常的分厂/部门,上调质量异常或事故等级进行考核。
2.1.2.6.9 对于质量事故发生部门逾期不召开分析会的、延期或不反馈“不符合项报告”或“纠正措施实施记录表”的,考核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300-500元,并进行全厂通报;
2.2 质量异议事故考核细则 2.2.1 质量异议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异议事故主要针对公司产品交付用户后,所产生的来自顾客方(含国家权威机构)的质量投诉,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事件,定性为质量异议事故。根据质量异议的性质,公司将划分以下等级并实施考核。
2.2.1.1重大质量异议:致公司损失25万元以上或受国家、地市部门检查通报批评,或重大漏检流入客户区域(无论数量及损失多少),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2.2.1.2一级质量异议:致公司损失15万元~25万元或用户反映强烈,影响公司业务发展。
2.2.1.3二级质量异议:致公司损失5万元~15万元以下,或用户满意度差。2.2.1.4三级质量异议:致公司损失1万元~5万元以下; 2.2.1.5四级质量异议:致公司损失1万元以下。2.2.2 质量异议事故考核
对于发生的质量异议事故,技术质量保证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分厂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研究制定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有效措施。另外,质异处理人员应尽量通过顾客确认产品的问题现象和本公司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合同号、生产日期,班别,规格等),便于事后责任认定。质异事故经确认责任清晰的,将按以下条款对照考核。
2.2.2.1 质量异议责任认定
2.2.2.1.1对于管加工分厂交付的产品(含5CT/5L及其他产品),根据以下具体原因进行责任认定:
a)经热处理后的全长管体存在问题:经分析试验无问题的由管加工分厂负主要责任;若试验机或试验过程存在问题的技术质量保证部检试验中心负主要责任(留样);
b)经加厚但未经热处理后的管体存在问题:加厚部分由管加工,管体部分由热轧负主要责任;
c)未加厚未热处理后的整个管体存在问题:不存在混钢问题的由热轧负相应主要责任,存在混钢问题的由混钢场所负责;
d)螺纹加工后产品存在问题:管加工负主要责任; e)外购钢管或辅料经加工后产品存在问题:根据情况,管加工、采购部门和技术质量保证部分别负相应责任;
f)外购接箍存在问题:采购部门负主要责任,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连带次要责任。2.2.2.1.2对于热轧交付的产品(含5CT/5L及其他产品),根据以下具体原因进行责任认定:
a)热轧钢管直接交付产品存在问题:热轧负主要责任,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连带次要责任。
b)外购原料钢管存在问题:采购部门或加工单位负主要责任,技术质量保证部负次要责任。
2.2.2.1.3 对于其他情况,导致产品存在问题(所有公司产品),根据以下具体原因进行责任认定:
a)交付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但属于下列工作责任心所致:
①顾客合同要求在合同评审时未覆盖或确认错误:由销售员或合同评审人员负责相应责任;
②合同下单或生产计划下单未覆盖或出错:由销售部门和生产部门责任人负相应责任;
③下单明确,但生产单位或检验部门未实施或漏项:由生产单位或检验部门负相应责任;
④产品交付后至到港后发生散捆或受损:经查属于打包质量原因由分厂负主要责任;如属于运输或吊装原因由销售部门、物流部门(含港口)负主要责任;
b)交付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但属于设备或装置软硬件原因所致:
①检验设备(如性能试验机、分析仪、管拧接、水压、探伤,包括设备配置软件等)出现异常,导致检验产品判定错误:由设备维护部门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相关分厂操作责任人负次要责任;
②测量装置(如量具)出现异常,导致检验产品判定出错:由量具管理部门责任人员和量具使用人员负相应责任;
2.2.2.1.4 对于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按逐级向上追溯考核责任。即:自岗位人员→责任班组全体成员→责任区域管理人员/班组长→区域主管/作业长→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
2.2.2.1.5 如上述责任不能证明是本单位相关人员所致(如监视和测量设备或装置委外鉴定/检定),则不对当事人做考核。2.2.2.2 质量异议考核细则 2.2.2.2.1 重大质量异议考核:经责任认定后,a)对公司负责人扣5000~20000元罚款;或
b)对技术质量保证部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罚款;或,c)对产品(含原料)提供部门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罚款;或,d)对设备维护部门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罚款;或,e)对责任单位负责人2000~5000元罚款;或,f)对直接责任人扣罚2000~5000元。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扣罚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400~500元。
g)对质量副总、技术质量保证部区域主管、产品提供部门区域主管、设备部门和采购部门区域主管扣其直接上司处罚金额的50%。
f)根据公司决定,其他部门的绩效考核分将可能降分。2.2.2.2.2 一级质量异议考核:经责任认定后,a)对技术质量保证部区域主管扣1000~1200元罚款;或 b)对产品提供部门区域主管扣1000~1200元罚款;或 c)对设备部门或采购部门区域主管扣1000~1200元罚款;或 d)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扣1000~2000元罚款;或
e)对直接责任人扣1000~2000元罚款。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扣罚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250元。
2.2.2.2.3 二级质量异议考核:经责任认定后,a)对技术质量保证部区域管理人员扣300~500元;或 b)对产品提供部门区域管理人员扣300~500元;或
c)对设备维护部门或采购部门区域管理人员扣300~500元(由公司考核组确定);
d)对责任单位作业区或班组负责人扣300~500元;
e)对直接责任人扣1000~1200元。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扣罚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扣罚200元。
2.2.2.2.4 三级质量异议考核:经责任认定后,对直接责任人扣罚800~1000元。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扣罚150元。
2.2.2.2.5 四级质量异议考核:经责任认定后,对直接责任人扣罚600元/次。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扣罚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扣罚100元。2.2.2.3 其他考核说明(参照2.1.2.5 其他考核说明)
2.2.2.3.1 质异性质经认定后,情节特别严重将加重处罚,主管以上干部有可能受到警告、记过及以上行政处罚,具体由公司领导确定;
5.护理工作质量考核细则 篇五
1、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基准分5分,基准分扣完为止)考核责任人:刁凤财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1)项目部未配备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扣1分,未配备与工程规模匹配级别的土、水、电质检员、档案员,每人次扣0.25分;
考核频次:每季度对各项目部考核一次。
(2)各项目部没有质量保证体系的扣1分;没有质量管理制度(现场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图纸会审制度、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首件检验/确认制度、质量奖罚制度、技术交底制度等)的扣1分,不健全的每项内容扣0.2分(最多扣1分);没有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档案员、材料员等质量责任制)的扣1分,不健全的每项内容扣0.2分(最多扣1分);
考核频次:每季度对各项目部考核一次。
2、技术管理(基准分10分,基准分扣完为止)考核责任人:刁凤财、孙丽君、丛贵阳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技术管理分两方面考核,一方面考核项目部各级标准规范配备情况,占2分;另一方面考核项目部施组、方案及技术交底情况,占8分。
项目部应配备主要的质量验收规范,其余标准规范可以电子版的形式存于项目部电脑中。项目部未配备主要的质量验收规范,扣2分,配备不全的扣1分。
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技术交底三项内容进行考核,总计8分,施组占2分,专项方案占4分,技术交底占2分。
(1)总分2分。施组审批表未使用最新表格,扣0.1分;审批表格内容填写不全或错误的扣0.1分;施工组织设计缺少目录的扣0.1分;主要章不全的,每章扣0.5分;节不全的每节扣0.3分,具体内容不全的,缺少一项扣0.2分;具体内容不符合规范及集团公司要求的,酌情扣0.1~0.3分;
(2)总分4分。方案审批表未使用最新表格,扣0.1分;审批表格内容填写不全或错误的扣0.1分;缺少目录的扣0.1分;专项方案的章节不符合规范及集团公司要求的,每一项扣0.2分;具体内容不符合规范及集团公司要求的,酌情扣0.1~0.3分;每个方
案最多扣1分。
(3)总分2分。没有技术交底(包括水电),扣2分;主要分项工程(土方开挖、钢筋、混凝土、模板、砌筑、抹灰、防水、水暖、电气工程等)技术交底缺一项或相关人员未签字的,每一项扣0.2分;
考核频次:每季度对各项目部考核一次。
3、质量管理(基准分60分,扣分不封顶)考核责任人:刁凤财、孙丽君、丛贵阳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对各项目部所属单位工程的已完工或在施工检验批进行抽检,每个检验批评分按照
100分的初始分计算,检查有不符合规范及集团要求处,依据扣分细则进行扣分后,将各检验批得分平均值作为本项目部当月的质量检查得分。
扣分细则见附件。
考核频次:每月对各项目部考核一次。
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媒体负面(有集团公司名称)曝光的,每项(次)扣10分;考核频次:每年对各分公司考核一次。
4、档案管理(基准分10分,基准分扣完为止)考核责任人:张惠琴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对各项目部所属单位工程的技术档案进行抽检,每个单位工程技术档案按照总分100
分计评,抽检的各单位工程得分平均值为该项目部当期技术档案管理得分;各项目部得分平均值的10%为本季度该分公司档案管理得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考核频次:每季度对各项目部考核一次。
5、分公司综合管理考核(基准分15分,基准分扣完为止)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1)分公司人员配备(5分,扣完为止):
分公司未配备技术负责人,扣3分;分公司未配水电技术负责人的,各扣1分;
考核频次:每年度对分公司考核一次。
(2)对分公司服务方面的考核(5分,扣完为止):
竣工后未定期回访及回修,发生顾客向集团公司投诉的,每项(次)扣分公司2分。
考核频次:每年对各分公司考核一次。
(3)档案资料移交情况(5分,扣完为止)
在上一年度 “竣工验收报告”已加盖集团公章的,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移交不齐的,在本年度考核期末每项次扣分公司档案管理项2~4分,竣工档案资料没有移交的,在本年度考核期末每项次扣分公司档案管理项5分。
考核频次:每年度对各项目部考核一次。
6、不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的情况
由于分公司(直属项目部)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该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不得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中。
工程质量事故定义见《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0]111号文。
7、技术进步考核责任人:孙丽君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1)工程开工时要上报新技术(工艺)应用表,获评企业或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工程加1分;获“辽宁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的工程加2分,获“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的工程加3分;(考核期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加分,若同一工程在不同考核期内,则后一考核期内加差值分)
(2)获评“企业或市级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称号的加1分;获评“辽宁省工程建设优秀”称号的加2分,获“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称号的加3分;(考核期同一QC小组题目按最高奖项加分,若同一QC小组题目在不同考核期内,则后一考核期内加差值分)
(3)编制并被评为企业级或市级工法的,每一项加1分,被评为省级工法的,每一项加2分,被评为国家级工法的,每一项加5分。(考核期同一工法按最高奖项加分,若同一工法在不同考核期内,则后一考核期内加差值分)
(4)获评企业或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工程加1分;获“辽宁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工程加2分,获“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工程加3分;(考核期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加分,若同一工程在不同考核期内,则后一考核期内加差值分)
注:加分时间为集团公司获得证书所在考核期期末。
考核频次:每年对各分公司考核一次。
8、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责任人:刁凤财
代表集团公司接受外部审核通过的,每项次加5分。
考核频次:每年对各分公司考核一次。
9、无故未参加本部门召开的各项例会,在考核期末每人次扣0.5分。
10、以上1~4项考核时打分少于两项的该项目部当季不进行总体打分。
6.班级工作考核细则 篇六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培育创新人才,切实落实《中学生守则》和《学生德育考核细则》,为此我校特制定了详细的班级考核细则及奖励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工作考核:
一、上课
1.上课、上自习迟到。一人次扣班集体考核分1分。
2.上课期间不按规定上自习或上课,提前在校园或楼道逗留或在餐厅吃饭的,一人次扣3分。(包括没有老师组织的特长生)
3.上课、上自习睡觉、看闲书、吃零食、说话、打闹、玩手机、听Mp3、收音机(一经发现没收)及其它影响课堂纪律的行为,一人次一项扣2分。
4.无故旷课、旷自习且不在校内的,一人次扣3分。
二、仪表、风貌、纪律
1.在自习或上课期间,不定期抽查各班人数,每缺一人扣2分。
2.在校期间不佩戴胸卡,发现一人次扣2分
3.不按规定着装,头发不符合规定,一人一次一项扣2分。
4.在教室、楼道及宿舍吵闹喧哗、起哄、打闹、拍球、乱扔杂物、胡写乱画、一次一项扣2分。
5.在学校内抽烟,一经发现扣5分。
6.在教室、公寓楼内玩扑克、下棋(休息日除外),在校外玩台球互窜宿舍教室等一次一项扣3分。
7.攀爬窗台,护拦,围墙,篮球架,一次一项扣5分。
8.私接用电器或在教室内充电者,扣5分。
9.学校重大集会,不按时间到位扣3分。
10.学生早操不定期检查,其中包括队形队列等,每有一人违反要求或缺1人扣2分。
三、住宿管理
1.不按时就寝、点灯,扰乱他人休息的一切行为,一项一次扣2分。
2.午晚休时间在洗漱室洗头发、洗衣服,校园乱转,一项一次扣2分。
3.不按要求乱倒污水一次扣3分。
4.不按规定或不履行请假制度随便出入公寓楼门,哄骗老师,做假证,一人一次扣6分。
5.夜不归宿一次扣10分。
6.故意损坏公物,除按价赔偿外,视情节严重扣分。
四、卫生
1.宿舍内发现烟头、塑料盒、袋等污染物,一次一项扣3分。(无责任人时,每舍每人扣3分)
2.床铺不整,物品乱放,一次一项扣1分。
3.环境卫生打扫不彻底,甚至于不打扫,一次扣2分或3分。
4.教室内发现废纸等垃圾,甚至于不打扫,一次扣2分。
5.故意违反卫生常规,如随地大小便等,一次扣10分。
五、恶劣行为(严重违纪)
1.喝酒、上网、谈恋爱,一次一项扣5分。
2.赌博、打架、一次一项扣10分。
3.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发现有作弊学生,一经查实,一人次扣10分.4.辱骂威胁管理人员、教职工,严重影响学校管理,一次扣10分。
其他:
1.每次节假日起晚上,班主任到校签到,每缺1次扣2分.2.早操,晚空档每缺1人次扣2分.3.星期一(间周)为班会时间,班主任未到会扣5分,迟到者扣2分.4.安排工作不及时落实的扣5分.5.班会无纪录无活动一次扣2分.6、同类违纪事件,处理不到位的将以几何形式扣除。例如:
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第三次扣4分,第四次扣8分。
7、以上涉及到查学生到位情况的,请假学生经查情况属实者除外。
补充:
奖励制度:
具体加分如下:
1.在社会上为学校赢得声誉的加10分。
2.每学期班集体期中或期末考试同类班级第一名各10分,第二名各6分,第三、四名各加4分,第五名各2分.3.宿舍获优秀的,每次加2分。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各项比赛为班集体赢得荣誉加3—5分。
5.自觉维护校园卫生,主动检起废纸、垃圾的加2分
7.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篇七
一、思想表现(35分)
(一)、师德修养(10分)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2分)
2、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衣着得体,举止文明,积极维护教师形象。(2分)
3、支持学校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4分)
4、尊重学生,平等对待所有学生,不歧视辱骂学生,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2分)
(二)、工作纪律(25分)
1、遵守学校请假和出勤考勤制度,具体按制度执行。(15分)
2、遵守办公纪律,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3分)
3、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准私自调课,上课不准发生接打手机现象。(5分)
4、保持办公室的卫生,备品摆放整齐,无丢失损坏。(2分)
二、教学工作(50分)
(一)、备课(15分)
1、超前一周做好所任学科的备课工作,教案及时规范。(14分)(教案的具体要求)
2、积极参加集体备课。(1分)
(二)、上课(10分)
1、能够紧扣教学目标上课,重点、难点突出,在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所授课程无知识性错误。(3分)
2、教学设计条理清晰,结构合理,教学方法、手段先进,体现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原则,板书规范。(4分)
4、教学基本功达标,教学语言准确,教态大方,应变能力强。(3分)
(三)、作业(8分)
1、作业设计精当、适量,书写工整,作业本整齐。(3分)
2、批改及时、认真、准确、无少批、漏批、错批等现象发生。(4分)
3、批语等级制,多使用激励性语言,启发性标志。(1分)
(四)、效果(10分)
1、学生喜欢任课教师所教学科,学习积极性普遍较高。(1分)
2、学生全面掌握所学知识,通过学校抽检学生掌握知识情况确定教学效果。(9分)
(五)、材料上交(7分)
1、按时上交学初各项计划进度,期末的各项 总结。(1分)
2、听课笔记符合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书写要规范。(3分)
3、及时上交学校布置的各项材料。(2分)
4、及时上交突发、临时性材料。(1分)
三、教研工作(10分)
1、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按要求准备充分,质量较高。(2分)
2、按时认真完成教研组布置的教研任务,每学期撰写一篇教研论文。(2分)
3、积极参加各种听评课活动,研讨活动,业务学习,并做好记录。(2分)
4、每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听课活动不少于10节。(2分)
5、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工作手册有体现。(2分)
四、专业发展(5分)
1、学历达标。(3分)积极参加自学,函授学习,学历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并能逐步提高。
2、继续教育。(1分)积极参加本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坚持个人自学专业知识与培训相结合,掌握最新教学方法,在教学方面有创新。
3、教师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应用多媒体教学。(1分)
五、加分
1、每学期出一节示范课或者观摩课加1分。
2、期末考试成绩及格率达到100%的加2分,较上次期末成绩提高的加2分。
3、有科研成果发表、获奖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总局级加1分。
4、获得本年度林业局级和教育部门先进个人的加1分,管局、总局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
8.治安防范工作考核细则 篇八
单位。二、对监守自盗者,追回其所盗物资及所获赃款,并按其所盗物资价值的50%处罚,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私自处理公司物资器材,按监守自盗处罚责任者;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发生公司院内和可预防性案件,按被盗物品价值的10%~20%酌情处罚责任者,并扣罚责任者的当月效益工资,同时依照《泥浆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之规定处理。
五、基层单位接到报案后,应到现场处置而无故拖延或不予处置,造成损失或致使案情扩大的,酌情扣罚单位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当月效益工资。因治安防范不力,造成被盗物资在转移、藏匿、销赃过程中,被公安部门及其他单位查获或被举报属实的,按照其所失窃物资价值的50%处罚该三级单位。
六、巡逻队在值勤过程中,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发生公司物资器材被盗案件,每发生一起,扣罚带队干部及值勤人员每人效益工资100元。
七、治保大队内部人员违规违纪的,每起酌情扣当事人效益工资100~200元,并视情节轻重将其调离治保大队,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连续发生3起以上同类案件的,连带追究基层队干部、治保大队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党群办、企管办对公司各类物资出门审批不严格或不负责任,每发生一起,酌情扣罚审批人效益工资100~3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连带追究领导责任。
九、公司科室、部门工作不力,造成本科室、本部门发生治安问题的,酌情扣罚科室或部门效益工资100~1000元;属公司综治委成员部门的,另酌情扣罚部门负责人综治风险抵押金的5%~50%。
十、对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发生的案件,依照钻井工程技术公司《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报制度》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查究或否决。
十一、对瞒案不报、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违规违纪者,依照采油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处理,设立举报电话;8722850。
十二、对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抓获重大违法犯罪人员、破获重大刑事案件、查清重大治安案件的有功人员,由党群办负责整理事迹材料,报综治委给予适当奖励。
十三、在维护采油厂治安秩序中,符合见义勇为条件者,依照管理局《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实施办法》予以奖励;成绩突出者,为其向上级机关推荐请功。
十四、在保护国家财产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由厂工会报请立功。
9.护理工作质量考核细则 篇九
为提高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达到用户所需,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杜绝废品的发生,加强质量管理和提升产品质量,进一步改善质量控制手段、保证工艺执行情况落实质量责任促进质量改进,达到客户放心、满意,特制定以下质量管理方案及考核细则:
车间必须严格执行首检制度,未做首件或首件不合格仍然继续生产的每发现一次由质检员对操作者进行50到100元处罚、组长处以20到50元罚款。如首件合格而批量不合格的、此批的所有零部件由操作者全检并对相应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产品严格按照图纸尺寸和技术要求加工制作,操作者不得私自改变工艺参数、改变工装,若发现不合格情况应及时向组长汇报,由组长或连同技术人员尽快解决,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操作怎人承担50%。对于私改工艺或工装的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全部买单。
在加工产品时,应把图纸尺寸和技术要求看清弄懂后再进行加工,不允许在没有弄懂图纸的情况下盲目加工,以避免不该发生的质量事故;如若自身原因没有看清弄懂图纸的尺寸和技术要求,加工出的废品,由当事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加工过程中,如发现有缺陷,应及时向车间组长和调度汇报,待缺陷解决后在进行加工,如不反映自作主张加工后又需返工的,所需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如加工报废的,由操作者承担经济损失,所承担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组长每天要巡检各个岗位的工作情况,巡查次数不低于6次(按原则上下午各不少于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每次巡检时检测零部件的件数不少于三个外观质量方面的不少于10件。
组长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通知操作者并给予纠正整改、对于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对操作者和组长处以20到100元罚款。
操作过程中操作者应对自己的设备及工装应及时清扫处理,对未及时清扫的组长应及时给与纠正,对纠正后仍未整改继续生产的给予每次20到30元罚款。
对于车间正常使用或经常使用的量具操作者应经常校对,对于未校对并量具出现测量不准的质检罚款部将对使用者处以20到50元罚款。
零部件入库前操作者应对自己生产的部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报检,组长判定合格后由仓管员开据合格证方可入库处理,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批量产品由操作者进行全检,全检后进行第二次送检,检验合格的给予入库。同时对全检出来的不合格品进行返修,无法返修的视情况机加部作出相应处罚。对于第二次送检仍不合格的对操作者处以100到300元罚款。报废品由操作者买单。
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由于工作态度或责任心问题导致尺寸精度超差的即使放行使用,每次视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到100元罚款。
对于未经组长检验不具备合格证的情况下操作者私自入库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操作者负责,同时对仓库保管员视情节严重处以20到100元罚款。
属保管不善导致零部件损坏或出现长毛变色的现象对班组长视情节严重作出相应处罚。
二:现场管理制度
1:保持现场良好的工作秩序,创造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
2:保持车间内的整齐、整洁。材料必须定位摆放,不得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料,待检品放置在待检区。
3:所有在制品、合格品、不合格品等均须用标识牌标识。4:下班时每位员工必须对机械进行清扫。
5:爱护公司财产,严禁在机床设备上人为刻划,留下痕迹,一经查实将给予50元的处罚。6:下班打扫卫生后,铁屑应放在指定区域,并保持现场的整齐整洁,如发现违规放置者,将处以20元的罚款。
三:生产工艺管理制度
1:生产工艺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所有员工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每班生产的第一只产品(批量品)必须经检验员确认后方可连续生产,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进行自检,如发现批量报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3:机床设置的参数与倍率严禁擅自改动,如发现擅自更改程序或参数的,发现一次处罚20元。如因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机床损坏的,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从严处罚500-1000元。4:机床加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刀具、夹具损坏的,应当照价赔偿。
四:奖惩制度 1:奖励制度
下列情况下奖励直接相关人员(奖金额报厂部批准50-200元)a、制止了不合格品或不合格品扩大化 b、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c、在技术、质量、工艺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确有成效者 e、对违反厂规厂纪,车间管理规定积极举报经查属实者 d、有其他突出表现者 2:惩罚制度
a、影响他人工作者,一次罚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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