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精简会议 工作总结

2024-07-30

2023精简会议 工作总结(精选9篇)

1.2023精简会议 工作总结 篇一

今年来,我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本着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全力做好会议精简工作,做到了以会风促作风,提升了工作效能,优化了发展环境,为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供了保障。现将我区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本着“注重实效、提高质量”的原则,切实减少会议次数,我区在精简会议上做到了“五个坚决”: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坚决合并召开;可短时间召开的会议坚决开短会;能以电话、短信、传真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会议坚决不开会;已在文件上印发的工作部署、通知等内容坚决不再会上传达认真履行岗位职能,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严格把关,从严控制会议规格,有效精简了会议。可由单位召开的会议,不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区政府办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单项性的工作会议,原则上区政府主要领导不出席,由分管领导负责召开,由分管副职参加。

下一步整改措施:

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进一步严格会议报批手续,确保建设会议数量。做到不开无明确目的、无实质任务的会;不开例行公事、不解决问题的会;不开虚张声势、形式大于内容的会。对不经批准擅自召开会议的,要追求相关领导责任。

2.切实压缩经验会议。确因工作必须召开的会,要严格控制规模、会期和经费开支。凡在小范围内传达布置可以解决问题的,就不召开全局性会议;凡能合并开的会议,就不单独召开;凡能现场办公的,就不把任召上来开会。

3.改革会议形式。积极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加快实现办公自动化的步伐,改变传统的主要依靠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来推动工作的做法。能开电视电话会议就不要开兴师动众的会,能通过协调会、座谈会、现场会、研讨会解决问题的,就不开规模性的会。

4.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建立会风文风督查制度。整合政府办督查室对改进会风文风的情况进行督查,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的机制,并严格抓获落实。

2.精简会议、提高效率 篇二

1、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规定不同级别(公司级、研究院级、各科室级)会议时间,不同级别会议审批时控制时间、人数等,同一个会议一般只安排1名领导作主体讲话,并控制时间,其他领导讲话时间也要控制在一定时间内;安排会议发言人数,且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工作需要调整)以内。

2、明确会议目的、简化会议流程,会议前最好列一个大纲,比如要面对什么问题,要解决什么问题,主要议题有那些、次要议题有那些,将不同问题安排在不同时间段讨论,让大家有准备,同时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流程。

3、会议中下发的/宣读的材料,不需从头到尾通读,而是有重点地被指出。有些需要各单位回去认真学习的材料,会议中不用单拿出时间作发言,而是下发后要求与会单位回去各自组织集中学习。

4、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时效,汇报或交流时直奔主题,力戒空话、套话,将有限的时间用于工作和具体问题的交流上。

5、会议前做充分准备,如会议所需材料的发放、所需资料的准备等,做到及时、充足、准确。

如何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提高效率?

1、减少各类会议数量。凡可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解决问题的,可不开会。

2、把时间相近、主题相近、参会人员相近的两个或多个会议合并开,要做到既精简会议次数又保证效果。

3.2023精简会议 工作总结 篇三

同志们:

今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召开了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会议,就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铲除其滋生土壤作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打击重点、主要措施、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贯彻全国、全省、**市会议精神,动员全市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集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为庆祝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下面,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等国家领导同志也分别作出了批示。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保持社会稳定大局的战略考量,充分表明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2021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来,全市上下重拳出击、标本兼治,共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件,取得了打击整治阶段成效,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明显减少。在持续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下,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侵蚀相关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非法社会组织呈现的新特点,必须高度重视。一是以合法外衣做庇护。有些非法社会组织千方百计投靠到合法社会组织名下,或与合法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活动,鱼目混珠;有的想法设法混入事业单位下设机构,对外仍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非法敛财。二是线下转为线上。有些非法社会组织线下被取缔后,变换名称在线上继续活动,手段更便捷,形式更隐蔽,扩张更迅速。三是打着国家战略旗号。非法社会组织表面上紧跟国家战略,专蹭社会热点,在乡村振兴、教育、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开展活动,不断向城乡蔓延。四是开展虚假宣传。有的非法社会组织假借在职和离退休领导干部身份作掩护,未经批准以顾问、主席、主任、咨询、专家等职务,到处忽悠搞评选、发奖牌、拉赞助,加重企业负担,破坏营商环境,影响安定和谐。因此,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采取更加有力、更加严格、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全面开展。

特别是,今年下半年要召开党的二十大,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一年。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全国、全省、**市会议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应打尽打、不留死角,坚持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坚持重拳惩处,标本兼治,扎实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提高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精准性

本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坚持覆盖面和精准性相统一,重点打击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宗亲会、老乡会、基金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书院、讲堂、研究院、研修班、俱乐部的。当前要重点对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其他的也要兼顾。

(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这类组织名称中往往包含有一带一路、军民融合、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国家战略字眼,或与重大战略关联,表面上看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助力国家战略,实质上是挂羊头卖狗肉,欺骗性很大。假借重大战略名义招摇撞骗,严重影响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极大。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这类组织往往善于包装,有的模仿全国性、全省性或全市性社会组织,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有的冒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拉大旗做虎皮,给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造成极大困扰,也给受蒙蔽的企业和公众造成经济损失,极易导致公众对政府造成不满情绪,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这类组织为了规避监管,增加自身的可信度,往往寻求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或双方合作开展活动,或在合法社会组织之下设立分支机构。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目的还是为了骗钱敛财,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组织的健康状态,把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引向歧途,也因识别难度大,增加了人民群众辨识的风险。

(四)借迎接党的二十大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这类组织利用庆典活动大做文章,通过开展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兜售各种头衔、牌匾、证书圈钱敛财,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影响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氛围。同时,我们也要遏制、防范、纠正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违规开展类似活动。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这类组织往往打着养生、传播传统文化旗号,向不明真相的群众贩卖伪健康、伪科学类产品和信息;或披着宗教信仰自由的外衣,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不仅侵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更违反我国宗教政策,冲击我国宗教制度。

除了以上五类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以外,还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打击整治的重点,拓展打击整治范围,丰富打击内涵。曲阜市要重点打击以研学游名义进行精神传销、借机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的非法行为。

三、把握任务要求,有效系统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系统思维,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合力,做细做实各项基础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一)做好非法社会组织信息的搜集排查。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非法社会组织监测预警发现机制,主动将管理职责由线下延伸到线上,拓宽管理半径,加大监测力度,形成线上线下治理闭环。民政、网信、工信等部门要组织互联网企业、新媒体、社交平台开展全网排查,及时收集整理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的信息。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要动员全市社会组织发出响应倡议,积极配合,同时要求社会组织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开展活动,杜绝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违规涉企收费、违规开展“一讲两坛三会”、违规评比表彰特别是以迎接党的二十大的名义,违规评选评奖、借机集资摊派等行为。

(二)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分析研判。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信息共享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交流,通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和查处情况,形成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格局。民政部门要及时梳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研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趋势,深入分析活动特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打击措施,不断提高打击整治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坚决落实“六不得一提高”要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最大限度地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

(四)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联动。

民政部门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被依法取缔或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的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以及阻碍执法、妨碍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网信、工信部门要依法关停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新媒体账号和应用程序;人民银行要组织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查询涉案组织的银行账目信息,依法对有关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反洗钱监测和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的企业;税务部门要依法查处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的市场主体、个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教育、科技、工信、住建、文旅、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工作,共同形成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强大震慑。

(五)加大对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要坚持去邪气、扶正气,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发挥社会组织正能量。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对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教育、科技、工信、文旅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出台行业扶持政策,通过各种方式优化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净化社会组织活动空间。

四、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打击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本次专项行动持续至9月底,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保障,做好宣传引导,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由市民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指导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做好打击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任务。要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以及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各种渠道向人民群众宣传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深入揭批非法社会组织招摇撞骗伎俩及危害,重点宣传打击整治部署成果,形成全民知晓、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完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以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为重点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纵横结合、上下贯通、精准规范的打击整治长效机制,努力打破“出来了打、打了再出来、循环往复”的怪圈。

4.2023精简会议 工作总结 篇四

开会和发文件本应是安排部署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在传达精神、布置工作、研究问题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当前存在问题是,领导机关会议过多,各类文件简报过多。许多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习惯于简单地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深陷于文山会海之中,不能集中精力去抓实际工作。为此,我们对全国部分省市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具体做法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呈领导阅:

一、关于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1、减少会议数量。海南省要求主题不明确、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不开。能采用电话、文件等便捷有效的方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开会部署。除省委全会、省政府全体会议、贯彻落实中央重要部署和安排全省性重要工作的会议外,一般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省直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时间相近或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实行套开。实行“无会月”、“无会周”制度,每年5、6、8、9月和每月第二、第四周一般不召开全省性会议,确需召开的,须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安徽省要求凡可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内容相近,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和参加人员基本相同,一律合并召开。山西省、贵州省省要求,省委、省政府已经发文安排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一般每年只召开1次全省性会议。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哈尔滨市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由各副市长对其分管战线的会议按此指标控制压缩,自行调剂,部门请示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即可召开,市政府办公厅不再为其代发会议通知。市政府每年末统一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市政府各部门工作集中进行总结,统一制发一个表彰奖励文件,各部门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分别召开此类会议。

2、控制会议规模。各省市都对会议规模提出了要求,海南省、山西省都要求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与会议内容关系不大的单位和人员不要陪会。除法定性会议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海南省要求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山西省、哈尔滨市都要求一般不超过200人;贵州省要求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600人;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70人。安徽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电视电话会议除外),原则上开到市级,会期一般不超过一天半。除每年省委全委扩大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外,确需开到县级的,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一次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个主报告、一个会议小结。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开到市级,每年原则上只开1次,会期不超过一天半。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会前筹备工作,突出会议主题,解决实际问题,尽量少安排领导同志讲话,提倡讲短话、开短会。省人大、省政协召开的有关会议也应按照精简的原则,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3、改进会议形式。各省市都提出了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网络会议,减少和避免集中开会、层层开会。中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一般接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贯彻,不另行开会。安徽省提出凡是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等内容的全省性会议,一律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4、压缩会期。海南省、广东省都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海南省要求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广东省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半小时。同时,广东省严格控制会议程序,尽量开短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其他领导同志的讲话不超过1个小时,严格控制会议地点,全省性会议一般安排在广州市举行。严格规范会议报道,对会议报道的内容和时间要求作了限制。山西省人民政府及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5、简化会议程序。海南省要求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进行会议分组讨论。会议一般不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发言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除省党代会、省委全会、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委员会会议、省纪委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等全省性重要会议讲话以外,领导讲话一般要控制在半小时内,最长不超过45分钟,上海市安排发言原则上不超过3位,每位不超过8分钟。山西省、贵州省都要求会议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不安排部门表彰、颁奖,除现场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参观。一般不在会议中安排文艺演出、联谊活动。

6、严格会议审批。海南省、广东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苏省等地对全省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每年1月底之前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和部门申报情况,制定年度会议计划和月度会议安排,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召开,确需召开的,须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联合召开及以省委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委常委会议审定,或由省委主要领导批准;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或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省直各部门召开的会议,需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应报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需市县分管领导参加的,应报分管省领导批准。会议承办或主办部门一般应于会前15日将会议请示、方案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报批。贵州省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提出方案,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或分管领导同志审批,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会议通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承办部门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会议通知。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确需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负责同志参加的,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会议通知。安徽省还规定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会议,财政部门不得核拨会议经费。

同时,哈尔滨市还实行“无会日”制度。确定每周星期一、三、五、六、日5天为全市“无会日”。在“无会日”期间,除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安排全市性、综合性会议,保证各级领导干部集中精力下基层,督促检查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

二、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1、减少文件数量。海南省等省市都要求已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再层层转发;对上级普发性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一般不再发文;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会上已经印发的讲话稿,会后一般不再印发;省级非常设机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方式处理的事项,一般不印发文件;能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党政信息系统等便捷方式处理的事项,一般不印发纸质文件。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福建省还提出了“七个不发”:政策不明的不发,措施不实的不发,文字不准的不发,体式不当的不发,字数超长的不发,没有实际内容的不发,未经协调或未取得一致意见的不发。

2、控制文件规格。安徽省要求凡贯彻中央文件需要发文的,发文规格原则上与中央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相对应,一般只重点写明具体贯彻措施,不重复中央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搞党政联合发文。凡属省直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一般不再由省委、省政府批转或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如发文内容涉及下级党委、政府的,报经省委、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可在部门发文中注明“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海南省提出能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能以函件、电报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属于省直部门职责范围的,一律由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

3、精炼文稿内容。海南省提出文件和讲话稿要突出主题,减少一般性论述。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的工作报告和主题讲话稿一般应控制在8000字以内;一般性文件、材料、讲话稿应控制在5000字以内;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的各类请示、报告、总结、汇报材料及调研报告等,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信息专报和简报控制在1500字以内。今后下级向上级报送请示、报告、文稿、材料等均要注明签发人和字数。贵州省提出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不超过5000字,各地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不超过3000字,一般简报不超过2000字。

4、压缩简报内刊。上海市全面梳理各类简报,规范报送要求、压缩报送范围。各单位应对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简报进行全面清理,该停的停,能并的并,同一单位简报版面应相对统一,同一简报印发范围和数量应相对固定。除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外,各单位应将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名称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备案,不在备案之列的今后不再办理;除分管领导外,一般不向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直接报送简报;专报作为简报的一种,应按“专人专报”的原则向交办领导报送,不得随意采用专报形式报送请示事项,不得随意扩大专报报送范围;类似简报的其他内部刊物,一般只报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海南省要求省直部门原则上只编发1种简报,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不编发简报。个别综合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经审批后可增加1种简报。会议一般不发简报。严格控制简报的期数和发放范围。福建省规定省直综合部门原则上只保留1种综合性简报、1种业务类简报;其他省直单位原则上只编发一种工作业务简报;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不编发简报。严格控制简报的期数和发放范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控制简报种类,简报质量不高,乱、滥发简报的,适时给予通报。

5、严格文件报批程序。贵州省要求未经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授权或同意,部门不得擅自代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起草文稿。各部门代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起草的文稿和领导同志讲话稿,按规定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校核后按程序送审,不得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直接报送。海南省要求各市县、各部门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文件,要按程序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办理。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和报告,严禁多头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严格把关,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

同时,哈尔滨市实行“三不直接”受理规则。市政府领导不直接接收、不直接审签、不直接批办非通过办公厅规定程序报送的正式、规范公文(指未通过网上传送或未附市政府公文收文处理单的正式、规范纸质公文),避免形成“倒流文”。市政府领导对直接呈报本人的各种正式、规范公文,均应批示“转办公厅按程序处理”。

严格“六不升级”规定:

1.能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不得请求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如非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属操作层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等,一律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 2.省政府各部门文件确需由相关部门转发的,不得请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

3.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调查报告和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意见,以及常规性活动方案等,不得请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 4.市级各类非常设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一律自行发文,不得请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文; 5.市级各类非常设机构成立和人员调整事项,由市编委办发文,不得请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文;

6.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均由职能部门自行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对于需要请示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性较强或涉及全市的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冠以“经市政府同意”字样,由职能部门自行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认真执行“十不发文”规定:

1.凡是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已发至县、团级的文件,未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的,不再发文;

2.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主办部门未结合实际提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意见,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的,不予发文; 3.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 4.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已作出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已明确任务的,不再发文;

5.已公开见报和在会议上已发的领导讲话、工作方案等材料,不再发文;

6.表彰奖励事项一般不单独下发文件,确需公示和周知的,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7.每年均开展的常规性活动,不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由主办部门或相关部门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冠以“经市政府同意”字样,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

8.对于工作已经部署并开展过半或结束的,事后一般不补发文件;

9.凡可通过党政专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工作部署的,不再印发文件; 10.一年内一般不就同一事项发两次以上文件。

三、精简活动,严格把关。

5.2023精简会议 工作总结 篇五

二届六次全体会议传达提纲传达提纲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会议的主要精神

1月9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作了题为《坚持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的工作报告。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共分六部分:

第一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2010年,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成效、积累了新经验。在工作中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更加注重完善制度、规范权力,更加注重维护民利、保障民生,更加注重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开拓创新。

第二部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第三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第一,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促进全会提出的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努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提高预防腐败能力和水平。第三,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第四,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发生的腐败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第五,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治理,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第六,加强对地方换 届工作的纪律保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四部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要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完成“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奋斗。全党同志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使我们的事业经得起任何风浪、任何风险的考验。

第五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一是要着力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二是要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作决策、定政策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是要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大力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 识,大力推行依法行使权力,大力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要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切实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中央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五是要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维护群众利益。六是要着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帮助基层干部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

第六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原则、工作部署、队伍建设中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在实践根本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上作出表率、取得成效。各级党委要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工作职责。

贺国强书记在工作报告中从三个部分具体部署了 2011年工作任务。

第一部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三是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部署,抓紧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

第二部分, 关于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各 地区各部门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二是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两项制度;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在抓好上述三个方面工作的同时,要继续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等问题。三是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地方党委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四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深入推进基层事务公开和透明;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

第三部分, 关于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要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二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注重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三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四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为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及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 的主要精神

1月24日至26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在太原召开。省委书记袁纯清同志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上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金道铭同志在省纪委六次全会上作了题为《进一步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的工作报告。

袁纯清书记的讲话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袁纯清书记对去年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第二部分,袁纯清书记指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把服务、保障和促进转型跨越发展作为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找准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点,使转型跨越发展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一要以严明 政治纪律为重点,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二要以加强监督检查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创优发展环境。加强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三要以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为重点,加快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继续深入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要旗帜鲜明地惩治腐败分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四要以整治收受礼金和治理公务用车违规问题为重点,深化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针对当前实际,要抓好两个重点问题的整治:一是要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二是要坚决整治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违规问题。五要以整肃风气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太行精神和右玉精神,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干事创业、狠抓落实。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突破口,深入治理吃拿卡要、大操大办和赌博歪风,对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影响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健全干部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等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六要以农村社区企业为重点,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七要以治理拉票贿选为重点,确保全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第三部分,袁纯清书记围绕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对领导干部提出五点要求:一要站稳人民立场,深刻领会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真正做到以民为天,以人为本,以勤为首,以廉为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牢记群众观点,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三要践行为民理念,着眼于“为民”科学制定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让人民更多地参与到与他们自身利益相关的决策过程中来;着眼于 “为民”协调好利益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关系,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着眼于“为民”推进各类工程建设,把好政策、好规划、好前景向群众讲清楚,把群众应得的补偿发到位,把群众的生活安排好。四要强化公仆意识,牢记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领导干部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只能归于人民并造福人民,努力为群众办实事。五要树立百姓情怀,融洽党群关系、干群关系,鼓励群众对转型跨越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听取群众的诉求,诚恳接受群众对我们工作失误提出的批评,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第四部分,袁纯清书记指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 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章开展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使命,加强学习,严格自律,提高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把依法依纪办事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

金道铭书记在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今年全省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具有山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进一步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入推进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进一步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金道铭书记从十个方面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二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 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四是深入推进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加快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六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廉洁自律;七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提高源头防腐能力;八是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九是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十是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的主要精神

2月11日至12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何昕作了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努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报告。

周伯华局长在讲话中肯定了2010年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一是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贯彻落实。二是尽职尽责完成分工协办任务,为落实中央反腐倡廉 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三是反腐倡廉制度完善取得新进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四是巩固和扩大反腐倡廉机制创新成果,廉洁从政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五是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为充分履行职责奠定了坚实组织基础。

周伯华局长指出,2011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他提出了2011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将要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之中,着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更加严格锻炼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障。并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2011年反腐倡廉的总体部署,工商机关既要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坚持抓住关键、破除难题,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工商部门的贯彻落实;完善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教育监督,加强各级工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注重标本兼治,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治理。

第二,要深刻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工商部门各项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必须自觉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深化在认识里、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要深刻认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践行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自觉坚持把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依法履职、服务发展结合起来,与打造清正廉洁、执法如山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结合起来。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高效加强市场监管之中,落实到自觉服务科学发展之中,落实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中,落实到努力推进依法行政之中,落实到深入推进干部队伍廉政建设之中。

第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绩效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加强廉洁自律、带头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和加强自身建设。

何昕组长在报告中从六个方面对2011年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一是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各级工商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努力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要加强对总局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总局部署的“五个更加”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是要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在继续抓好《廉政准则》学习实施的基础上,全面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要认真执行厉 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等有关规定,要认真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继续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

三是要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加强对工商机关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要继续坚持工商机关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广“制度+科技”的内部管理、预防和监督机制;要深化“双述”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继续支持各地工商机关参加地方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促进工商机关政风行风建设。

四是要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治理。要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惩处和规范相结合,以重点带动全面,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要按照六次全会“集中力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加大治理力度”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改进群众工作方式,完善群众工作制度,要坚决纠正执法争利、执法扰民、变相收费、乱摊派和滥罚款等 问题,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要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见利忘义、以权谋私的行为。

五是要加强基层工商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基层工商干部的教育;坚持以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基层干部培训,提高正确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提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推行和深化在工商基层单位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基层工商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促进基层工商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服务群众。

六是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要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要进一步加大自办案件工作力度;要做好有关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晋中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 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会议的主要精神

2月22日,晋中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市第二 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榆次举行。李永宏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晋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琦同志作了题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晋中赶超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工作报告。

李永宏书记的重要讲话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准确把握形势,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反腐倡廉建设,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到,从中央到省委,对反腐败建设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党的建设“五位一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予以推进。要充分认识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两个五年规划交替的关键时期,我们确立的提前一年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翻番、建设全省“四化”率先发展区的任务极为繁重。要充分认识到,在经济体制变革、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多元、社会矛盾交织的大背景下,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一些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纪违法情节严重。

第二部分,团结发展大局,全面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职能。加快转型跨越发展,是时代发展的主旋律,是全市工作的大局。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三个方面开展监督 检查:一要围绕全市总体目标任务落实开展监督检查。二要围绕重大项目落地和重点工程建设开展监督检查。三要围绕工作作风整顿开展监督检查。第二,强化“一岗双责”,深入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新修订《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具体要做到“四个更加”:一是思想认识要更加坚定。二是机制建设要更加完善。三是责任追究要更加到位。四是组织领导要更加有力。第三,加大对换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风清气正。具体要细化三项工作措施:一要严明工作纪律。二要畅通举报渠道。三要严查违纪行为。

第三部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下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百村千户”走访调研活动为抓手,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部实践中。第一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第二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工作网络。第三要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第四要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四部分,加强自身建设,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 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严格要求,严明纪律,按照党纪政纪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塑造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纪检部门的工作,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纪检干部,支持他们按照党规党纪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广大纪检干部一要做到满身正气同,树可信形象;二要做到满腹才气,树可敬形象;三要做到满脸和气,树可亲形象;四要做到满腔勇气,树可可畏形象。

王琦书记在工作报告中从四个部分具体部署了2011年工作任务

第一部分,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党委政府重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保证政令畅通。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党风建设,继续引深学习弘扬右玉精神。进一步加大“治懒、治奢、治庸、治散”力度,以治懒增效率、以治奢塑形象、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散正风气。围绕转型跨越要求,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以现代科技手段切实提高公开水平和监督效果。建立发展环境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及时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拓展农廉工作领域。大力开 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一地三资”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阳光农廉网功能,使之真正成为农民群众了解掌握强农惠农政策的新窗口,农村“三务”公开和“三资”监管的新平台,党和群众联系的新纽带。

第二部分,加快具有晋中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坚持“两个典型一起抓,两面镜子一起照”,大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坚持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改革和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政风行风建设无缝隙覆盖,坚决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从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切入,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立足持久攻坚,深入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

第三部分,强化四项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监督效果。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务公开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6.2023精简会议 工作总结 篇六

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意见》(粤办发20126号)精神,力行市委、市政府“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要求,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具体工作上,切实以转变文风会风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文件

1.从严控制发文数量。以市委名义下发的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8个,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50个;以市委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40个,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每年原则上不超过70个。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

2.从严限制文件篇幅。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力求意尽文止。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各区(新区)、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督查专报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政务信息原则上不

超过1000字。

3.从严控制发文规格。由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同)转发或印发。能以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不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发文;能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不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厅名义发文。能以会议纪要、批复、函件、信息、“白头件”等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4.从严限定发文范围。根据文件内容和需要确定发文范围,严格控制市委和市政府文件的加印、复印和翻印份数。已发出的市委、市政府文件不加印为会议材料。文件稿未充分讨论成熟,召开相应工作会议时会上不印发正式文件。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及办公部门报文及转发其文件。

5.从严审核报文程序。提请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发文,须经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对发文内容、规格和篇幅认真审核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文件稿涉及人、财、物、项目和机构编制等问题的,须事先征得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经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的文件稿,由起草单位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并于一周内将修改稿连同修改情况的说明送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除市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领导同志办公室收到该类公文后,一律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办理。

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不规范的公文,一律退回来文单位重报。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

6.从严审核会议计划。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年初根据各部门提出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的要求,拟出本全市性会议安排计划,报市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未列入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庆典、仪式、论坛、剪彩、首发式以及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等。

7.从严控制会议规格。除部署全市性工作的会议外,其他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安排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市主要领导讲话,除以套会形式召开的会议外,议程不超过5项。确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出席并讲话的,安排一位市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另一位市主要领导作主题讲话。部门承办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

8.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全市性工作会议规模一般不超过200人,部门承办的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00人。原则上不要求各区(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出席会议,确需同时出席的需报市主要领导同意。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 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以套会方式召开;运用电视短片、演示文稿等增强会议效

果,提高会议效率。

9.从严限定会议时间。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2小时以内,市主要领导的讲话原则上不超过40分钟,市分管领导讲话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部门发言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全市性工作会议大会发言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减少致辞等礼仪性讲话,并控制在10分钟以内。切实提高会议实效,决策性会议会前要充分沟通协调,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传达上级精神原则上下发书面材料,重点强调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会要务实创新;加强会后督促检查,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10.从严控制会议经费。会议经费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列支。筹办会议力求节俭实用。按照实际需要制发会议证件、印发会议材料、布置会议现场等,杜绝铺张浪费。原则上不制作会议背景板。常规性工作会议,主席台、发言席和会场不摆放鲜花。举行颁奖、庆典、仪式时,不安排礼宾人员引领、戴花。各类会议一律不发放纪念品。市领导到基层调研,不事先进行“踩点”,不安排警车开道,基层单位不挂欢迎标语和横幅、不单独安排摄像照相,基层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

严肃会纪会风,做好会议的报名、报到和请假审批工作,加大会纪会风监督力度,确保会议效果。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7.2023精简会议 工作总结 篇七

(2001年12月4日)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下决心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改进作风,深入实际,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并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会议过多,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过多,各类文件简报过多的情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影响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不利于各级党委和政府集中精力抓工作。

为此,要把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作为全面实践“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个突出问题来抓。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精简各类会议活动

1.减少会议活动数量。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各地区、各部门安排会议活动一律要从严掌握。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合并召开;要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属联谊性、轮流做东的“片会”。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要统筹安排,从严控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每年召开的本系统全国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开l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各地区、各部门首先是省部级以上的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以及各种检查、评比等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不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对必须举办的会议和活动,要明确主题,充分准备,注重实效。

2.压缩会议活动规模。各类会议活动要尽量压缩规模,减少参加人员。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应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会期不得超过3天,与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300人,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邀请各省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不能以地方领导同志是否出席本系统的会议活动作为衡量地方是否重视某项工作的依据。省区市召开的会议,未经批准,也不要邀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严控制举办大规模的群众性活动,少数确需举办的活动经批准后方可举行,并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安全。

3.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厉行节约,反对

铺张浪费。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借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需要安排住宿的,要在定点接待的宾馆、招待所,不得安排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4.严格会议活动报批程序。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应事先明确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

二、严格把关,减少请领导同志参加事务性活动

5.安排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要坚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的原则。为了减少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除因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邀请领导同志参加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活动。中央党政军群各部门召开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周年纪念活动,一般不邀请中央领导同志出席、发贺信和接见会议代表,各种商业性节庆活动不得邀请领导同志参加。省部一级和省以下部门批准兴建的纪念物、建筑物和创办的出版物以及周年纪念等,原则上不请中央领导同志题词、题字。不得请中央领导同志为商业性活动和单位题词、题字。确需领导同志参加的会议活动,要精心组织,讲求实效。

6.严格请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报批程序。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会议活动,确需邀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经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把关后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报批,不得通过其他渠道直接邀请。

7.改进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中央领导同志出席部门举办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作新闻报道;需要报道的,须报经参加该会议活动的领导同志同意。中央领导同志观看一般性的文艺演出,不作新闻报道。由中央组织或经中央批准举行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中央领导同志下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等活动,新闻报道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内容要准确、鲜明、生动,播报时间、篇幅要尽量简短,力戒空泛和一般化。不要把中央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作为报道与否或报道规格的标准。

8.地方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层层仿效。中央举办或中央领导同志出席一些必要的会议活动,地方和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不要一概仿效举行相应的会议活动。地方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也要参照中央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原则严格掌握。

三、加强管理,切实精简各类文件简报

9.大力压缩发文数量。发文应当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对现有的简报要清理压缩,该停的停,能并的并。对确定印发的文件简报,要从内容、形式、发送范围、印数等方面拟定具体改进措施。

10.进一步压缩文件简报报送范围。各地区、各部门的文件简报可以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省部级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得直接报送党中央、国务院。各地区、各部门需要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简报,应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备案,今后凡不在备案之列的文件简报一律不予受理。

11.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国务院报文,属于党委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以党委(党组)名义报党中央,属于政府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国务院。凡本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得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批转或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发文,也不能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向本部门报文;部门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根据授权可以对外正式行文外,其它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12.下大气力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印发的文件简报既要加强对全局工作的指导性,又要注重在具体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注意改进文风,文件简报要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所提建议要切实可行。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收到实效

8.半年总结(精简) 篇八

1,转变角色、融入公司。

如何尽快的进入工作状态,完成从学生到公司职员的角色转化,是我参加工作的首要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我虚心向同事、前辈请教,改变固有的一些思维方式,改善自己的言行举止,努力做到大方得体,让自己成熟起来。在工作之初,我积极学习了公司的章程、制度以及文化内涵,不断和同事们沟通交流,和大家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半年的改变,我已经不再是之前那个稚气未脱的学生;半年的努力,我已经全身心投入到了工作的状态,融入了某某公司这个大家庭。

2,努力学习、参与评审。

通过公司组织的两次业务知识培训,我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公司的组建背景、成立依据、公司的性质职能,深刻体会了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开发性金融的理论和方法,支持库区发展的经营指导思想。同时,在平时的工作过程中,我能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虚心向各位领导、各部门的前辈老师请教,结合自身的积极学习和总结,已初步掌握了公司“五位一体”的业务运作模式和项目考察评审的相关知识。在工作的起步阶段,我阅读了大量的开发性金融理论的书籍,学习了周围同事之前所做的评审报告,积极参与了同事评审项目的全过程,努力做到又好又快的胜任评审工作。

3,积极工作、完成任务。

在半年工作期间,自己参与了12个项目的评审,撰写了其中包括神马神马等6个项目的报告,评审项目过会金额共计3.77亿元。十多个项目的受理、评审,让我每天都有新的收获,并且不断的提高自己。通过参与每一个项目的评审,撰写评审报告,自己逐渐清晰了评审流程,明确了评审环节的关键点及应把握的核心问题。其中开县中学项目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按时完成了任务,为学校的准时开学和学生的顺利入校尽到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4,服从安排,投身基层。

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某某成了分公司,更好的为地方经济服务。刚开始的时候,我怀有畏难情绪,没有主动要求到基层工作。后来经过领导的动员与组织的教育,我转变了思想:作为一个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我们应该积极投身到基层工作锻炼,并以此完善自己的业务技能、磨练自己的意志。如今我已经适应了分公司的工作生活,进入了新的工作状态,开始了当地项目的考察评审。相信通过不断的努力,一年之后我一定可以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通过近半年的实习和试用工作,我发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

一是业务知识比较薄弱。担保工作所面对的客户行业分布广泛,需要知识全面的复合型人才。在短短的几个月的工作中,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明确了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的知识理论。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使自己更好的处理各种复杂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公司的风险。

二是业务经验比较缺乏。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学生,我对各行业的情况知之甚少,大多数理论只是停留在书本上,缺乏实践经验。因此,在和客户的沟通上、对项目风险点的把握上存在很多的不足和失误。

9.2023精简会议 工作总结 篇九

关于印发《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的通知,望认真落实。

***********

2015年5月29日

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的通知

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从严控制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凡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召开;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镇党委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镇性会议须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镇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二、严格简化会议程序。镇党委政府召开的全镇性会议,如安排大会发言,原则上发言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在镇党委政府召开的全镇性会议上一般不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

三、严格保证会议质量。镇党委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内容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不讲套话;汇报人原则上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脱稿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汇报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四、严格按要求参会。镇党委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通知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的,不得擅自委派其他同志参会。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提前向召集会议的镇党委政府领导请假,同时告知镇综合办公室,经同意后,可委派相关负责人代替参

加会议。

五、严格遵守会议时间。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于会议正式召开前10分钟入场。会议期间,无故不得中途离场或早退,确需提前离会的,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征得同意;临时离开会场的,应到会议签到处登记。违者一律视为缺席或早退。镇纪检部门负责将会议缺席和迟到、早退情况进行通报。

六、严肃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及时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摆玩手机,不得长时间滞留会场外。经镇综合办公室同意,汇报单位负责人可带一名助手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带助手。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会场办理与会议无关的文件和事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凡属尚未决定或不能对外公开的,不得擅自引用或对外扩散。注明“会后收回”的会议材料应及时交回,不得带离会场。

七、严格规范会议文件。会议文件、材料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减少对有关工作意义或重要性的一般论述,做到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会议文件、材料要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份数印制。

八、严格会议监督。镇纪检部门负责对会风进行督察,参会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到,严谨代签、漏签。对不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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