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精选4篇)
1.2016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小产权房清理方案上报国务院措施含强制拆除
2012年04月05日09: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手机看新闻
据悉,清理思路的原则是分类、分步骤推进。其中,侵占耕地等违法违规的小产权房,尚未销售以及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有望列入清理范围。但具体销售和建设的时间点、何时正式展开清理,尚待最后方案出台才能敲定。国土部知情人士介绍,该部正在启动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工作,拟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整治方案,继而启动全面清理。同时,年底即将完成的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数据,将成为未来小产权房清查的主要参考。
未售及新建或遭清理
上述国土部知情人士介绍,小产权房清理的一个原则是:区别对待、分类处置。
他介绍,在国土部初步的清理思路中,违法建筑、有严重质量问题、侵占耕地、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小产权房将清理,并追究开发商、村集体等相关人士的责任;并且出售小产权房的农民将不得重新申请宅基地。
同时,对尚未销售的小产权房,一定年限后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停售,其中,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待建的土地,责令退还。
“尚未销售,主要是指在建、在售,无人入住项目;一定年限后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主要也侧重于在建、在售。”该人士称。
他同时介绍,国土部对“一定年限”的要求曾以2008年为限,因为当年曾为国务院报告过小产权房的初步处理意见,而由于种种原因实际工作中推行困难。
“最新的时间点,需要等到全国小产权房新的清理方案出台后作出安排。”上述国土部人士称。
就清理举措看,上述人士介绍,“包括强制拆除、没收、停建、停售和停水停电等”。
不过,针对已售、已长期居住的小产权房,上述人士称,“方案征求意见阶段,各部委对此并未形成统一意见,地方政府也有自己的一套思路,还未达成一致”。
“短期看,只能先选择小产权房问题严重的地区作试点;与此同时,国土部将抓紧摸底全国小产权房的确切数据。”上述国土部知情人士称。据国土部土地利用司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介绍,年底即将完成的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数据,将成为未来小产权房清查的主要参考。
部分地方个别部委抵触
“国土部正在和部分地方沟通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工作,从目前来看,很难推进。”上述国土部知情人士说,“来自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委的阻力较大。”
据山东国土厅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介绍,一旦将某地区确定为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国土部将对当地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摸底。
“部分地方政府、个别部委在地方的重大项目工程,部分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一旦摸底,地方违法违规的用地问题将无处遁形。”该人士称,此外,地方政府及一些地产界人士对小产权房保留的诉求,也难与中央监管部门达成完全一致,“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中,地方政府普遍反映,希望部分符合规划、质量合格的小产权房,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转正,或者转为保障房。”
据接近住建部的人士称,如果收归为保障房,可能存在政府为小产权房正身的嫌疑,间接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而回收小产权房的价格如何确定、如何确保保障房公平公正,还需要再深入探讨。
在清理方案悬而未决之前,试点城市也难推进。“基于种种原因,试点确定工作并不明朗。”上述国土部知情人士称。
国土部该知情人士介绍,小产权房清理思路未明,国土部也正在和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沟通,明确试点城市。
此前有媒体消息称,国土部将在北京、重庆、郑州、海口等小产权房较密集的城市开展试点。
杨红旭介绍,上述四个城市较具代表性,北京郊区小产权房密集,高房价将大量刚需逼向了郊区小产权房;重庆属西部大城市,外来人口多,郊区面积大,小产权房分布零散;郑州小产权房的城中村问题突出;海口是旅游度假区存在大量小产权房问题。
需要推出长效治理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表示,“仅采取没收、强制拆除、停建和断水断电等‘堵’的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杨磷杰称,在国家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城乡居民住房需求仍较旺盛的情况下,小产权房仍具有巨大的需求空间。同时,现行《土地管理法》虽然法律上明确小产权房性质的非法性,但地方陆续有一些自行流转的集体土地试验,对于新的流转现象如何监管,在国家有关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并不清晰。
据悉,国土等部门正在共同研究防范小产权房问题的长效机制,包括推出乡镇企业、农民住宅等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流转的政策措施等。
财政部相关人士称,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土地收益城乡统筹使用的办法。另有知情者介绍,小产权房清理,须和房地产调控一盘棋梳理。
小产权房清理初步方案
清理原则
分类、分步骤推进
清理思路
违法建筑、有严重质量问题、侵占耕地、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小产权房将清理,并追究开发商、村集体等相关人士的责任;并且出售小产权房的农民将不得重新申请宅基地。同时,对尚未销售的小产权房,一定年限后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停售,其中,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待建的土地,责令退还。(注:尚未销售,主要是指在建、在售,无人入住项目;一定年限后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主要也侧重于在建、在售。)
清理举措
包括强制拆除、没收、停建、停售和停水停电等。
名词解释: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成员销售的住房。
2.2016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篇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战略部署,我省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创新和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基本摸清了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情况。为做好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我省总体规划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及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清理出来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管控措施。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我省总体规划有效实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20xx年x月x日)为界限,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规行为发生在xxxx年x月x日前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缔关停一批、整治完善一批、验收备案一批。对环保大检查中瞒报未纳入清理整治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20xx年x月x日后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要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有序化解环境风险。
(二)属地负责,分类整治。在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制定本辖区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和环保管控措施。
(三)加强指导,提高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提高整治效率,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清理整治范围及期限
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清理出来、违法行为发生在20xx年x月x日前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并于20xx年xx月xx日前整治处置完毕(20xx年xx月xx日后清理整治政策不再适用)。
四、清理整治措施
甄别违法违规项目的不同情况,按照已建成项目、未建成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一)已建成项目。对xxxx年x月x日前已经建成投产或者使用,未经环评审批或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以下情形处理: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完善且能满足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项目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其中环境影响小且环境敏感程度低的项目可以直接予以备案。
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但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由市县环保部门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并经市县环保部门核查合格后,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
3、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的,以及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条件要求的(不含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公共设施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依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于xxxx年xx月xx日前停产、搬迁或关闭。
4、对于交通、城建、环保等涉及重大基础设施或民生工程类建设项目,按要求实施了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因为其他原因难以通过审批和验收的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管理。
5、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的,由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环保部门在竣工环保验收中直接予以认定,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6、对因相关防护距离内存在环境敏感目标而无法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若符合其他相关环保管理要求的`,可先行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未落实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对已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除辐射、化工等重污染或环境风险较大以及跨市县的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外,其余的均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开展验收。
(二)未建成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在20xx年x月x日后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含20xx年x月x日前违法动工建设尚未完工的项目),一律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理,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的项目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三)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项目,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统一部署,纳入高尔夫球场专项治理工作予以清理。
(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已建成的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应优化简化竣工环保验收程序,加快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放开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市场,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可承担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市县应于每月x日前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上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度。各市县政府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3.2016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xx区2011年4月17日紧急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清理整治xx辖区矿场资源违法行为,加强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规范我镇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我镇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镇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清理整治采砂、采石、采矿秩序的工作。为确保此次矿产资源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
此次矿产资源清理整治范围为xx辖区所有采砂场、采石场等持过期证件开采、证照不全开采、无证开采、空白矿业区域。
二、清理整治方法
(一)封停和填埋等多种手段并用;
(二)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
(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规范矿业秩序与解决矿山实际问题相结合;
(四)矿山秩序清理整治与扫黑除恶相结合;
三、时间安排
全镇矿产资源清理整治工作从4月18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为期44天,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8日至21日)
4.2016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篇四
近年来,我市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建筑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建筑市场有序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行为仍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引发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坏了行业形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治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治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行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治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行为的必要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严查、严处、严管”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既要严厉查处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行为,又要寻找原因,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行为的专项治理,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普遍受到一次严格自律、依法经营、履约诚信的教育,提高对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危害性的认识,依法严肃查处一批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案件,使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同时要出台一些规章制度,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治理范围为2016年以来新开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绿化工程项目,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治理重点。治理内容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行为。
四、治理工作重点
1、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无资质承揽工程,是否存在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资质承揽工程。
2、是否有出借资质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工程。
3、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中标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未派驻相应人员。
4、项目经理是否到岗并实际履行职责;工程管理“五大员”是否到岗,是否与招标确定的人员一致;现场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与中标人是否有合法的劳资和养老保险关系。
5、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和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
6、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否有其他不符规定的发包和招标行为。
7、工程款拨付凭证是否规范及是否存在其它涉及工程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行为。
五、工作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6年6月1日至9月15日,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建管科、法制科、质监站、安监站、开发区建设分局(建管所)、园区建设分局负责人及一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专项治理分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依法处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工作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
由各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进行自查,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查结果。自查内容为:按照整治重点提出的7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各单位总结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将工作基本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和工作建议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我局建管科。
(二)、专项检查工作阶段(2016年7月1日—8月15日)。
在各建设单位组织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建管科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我局将进行分类汇总,对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分析。
(三)、依法处理工作阶段(2016年8月16日—9月15日)。
根据检查的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有关违法行为按规定实施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治理挂靠、借用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行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所以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一方面,要积极依靠市治工办的领导和统筹。另一方面,我局有关职能单位,也要切实加强协调,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治理挂靠、出借资质和违规出借资质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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